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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文献通考四十三

卷四十二 学校考三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699–711 段

其未入於籍而听习者,或有冠裳之族不居乡里,令补监生之阙。”

仁宗庆历二年,天章阁侍讲王洙言:“国子监每科场诏下,许品官子弟投保官家状量试艺业,给牒充广文、太学、律学三馆学生,多或致千馀人。即随秋试召保取解,及科场罢日,则生徒散归,考官倚席,若此但为游士寄应之所,殊无国子肄习之法。居常讲筵无一二十人听讲者。欲望自今应国子监,每遇科场敕下,授纳取解家状日己前,须实曾附本监听学满五百日者,许投状。令本授官取文簿勘会诣实,依例召京朝官委保,方得取应。每十人之中,与解三人。其未系监生欲求试补者,亦不限时月投状试业收补。每日讲筵应系听读生徒,并於本授业学官前亲书到历。如遇私故出入,或疾告、归宁,并具状给假。若满周年不来参假者,除落名籍。”事下国子监,本监请:“自今试补学生听读五百日,方许取解;已得国学文解省试下者,止听读一百日,许再请解。又国子监除七品以上子孙,许召保官试补外,八品以下至庶人子弟,例不收补,以此每遇科场,多有冒称品官子孙,难以详别,或兴词诉。请仿唐制,立四门学,以八品以下至庶人子孙,补充学生。自今每岁一补试,差学官锁宿、封弥,精加考校,取文理稍通者具名闻奏,给牒收补。内不合格者,且令理日依旧听读,後次与试。若三试不中,不在试补之限。”从之。四月,诏国子监、太学、天下州县学生,更不立听读日限,以谏官余靖极言其非便故也。

按:古人所谓中年考校,九年大成者,进德修业之事也。至汉人之补博士弟子员,则只限以通一经,而後授之官。唐人之法尚彷佛如此。至宋熙、丰後立三舍之法,则不过试之以浮靡之文,而诱之以利禄之途。然明经而必至於通一艺,试文而必至於历三舍,皆非旦暮可就,故国家虽未尝严其法制、稽其去留,而为士者,内耻於习业之未精,外诱於荣途之可慕,其坐学之日自不容不久。今庆历之法,所谓习业者,虽有讲肄听读,而未尝限以通经之岁月;所谓荣途者,止於拔解赴省,而未尝别有优异之捷径。此所以科场罢日,则生徒散归,讲官倚席,虽限以听学之岁月,而不能强其久留,反以淹滞为困,故不久而遂废也。

庆历三年,立四门学,以士庶子弟为生员。四年,判国子监王拱辰等言:“首善自京师,汉太学二百四十房,千八百馀室,生徒三万人。唐学舍亦千二百▯。今国子监才二百楹,不足以容学者,请以锡庆院为太学。”从之。明年,三司言,更造锡庆院乏财费多,而虏使锡宴之所不可阙,乃复以太学为锡庆院。

皇▯末,以胡瑗为国子监讲书,专管句太学。

译们便四散归去,考官也无所事事,如此一来,学校只不过成了游学之士寄名应考的场所,全然没有国子监研习学业的规范。平时讲席上从来没有一二十人听讲的情况。希望从今以后,凡是国子监,每逢科场敕令下达,在收纳解送考试的家状之前,必须是确实曾在本监听学满五百天的人,才允许提交申请。命本监核查文簿,确认属实,依照惯例召集京朝官出具担保,才准许应试。每十人之中,取三人予以解送。那些尚未登记为监生却想要申请补试的人,也不限定时月,可以随时提交申请、经过测试后收补入学。每天听讲的生徒,都要在授业的学官面前亲自签到。如果因私事外出,或因病告假、回家探亲,都要写具呈文请假。如果满一整年不来请假报到的,除去其名籍。"这件事下发给国子监议处,本监请示说:"从今以后,测试补录的学生要听学满五百天,才允许参加解送考试;已经获得国学解送资格却在省试中落第的,只需再听学满一百天,就允许重新申请解送。此外,国子监除了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允许召集担保官出具证明后测试补录之外,八品以下直至平民的子弟,一律不予收补,因此每逢科场,常有冒充品官子孙的情况,难以详细辨别,甚至引发争讼诉讼。请仿照唐代制度,设立四门学,用来安置八品以下直至平民的子孙,补充为学生。从今以后每年举行一次补录考试,委派学官封锁考场、糊名弥封,严格考核,选取文理略通的人,列名上报,发给凭证收补入学。其中不合格的,暂且让他们按原来的方式继续听学,等下一次再参加考试。如果三次考试都未考中,就不再享有补试资格。"皇帝准奏。四月,下诏国子监、太学以及全国州县学生,不再设定听学天数的限制,这是因为谏官余靖极力陈说此法不便的缘故。

按语:古人所说的每隔一定年限考核一次、九年才算学成,讲的是进德修业的道理。到了汉代补授博士弟子员的做法,也只要求通晓一部经书,然后才授予官职。唐代的制度也大致效仿如此。到了宋代熙宁、元丰年间设立三舍法之后,考核就不过是用浮华的文辞来测试,再用利禄前途来加以诱导。但是明经科必须通达一门经艺,考试文章必须历经三舍,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成的,所以国家虽然未曾严格法度、稽查去留,而作为士人,内心以学业未精为耻,外部又被可羡慕的仕途所吸引,其在学的时日自然不容不长久。如今庆历年间的制度,所说的修习学业,虽然有讲习听学的安排,却未曾以通晓经书作为年限的限定;所说的仕途出路,也只是拔取解送参加省试,而没有别的特殊捷径。这就是为什么科场考试结束之日,生徒便四散归去,讲官也无所事事的原因,虽然限定了听学的年限,却不能强制他们长期留下,反而以久留学校为困苦,所以不久便废止了。

庆历三年,设立四门学,以士人、庶人子弟为生员。庆历四年,判国子监王拱辰等人进言说:"以京师为天下之首善,汉代太学有二百四十间房舍,一千八百多个房间,生徒三万人。唐代的学舍也有一千二百多间。如今国子监才二百来间房屋,不足以容纳求学的人,请把锡庆院改作太学。"皇帝准奏。第二年,三司进言说,改建锡庆院耗费财力太多,而且锡庆院是接待外邦使者赐宴的场所,不能缺少,于是又把太学恢复为锡庆院。

皇祐末年,任命胡瑗为国子监讲书,专门管理太学事务。几年后,晋升为天章阁侍讲,仍旧兼任学正。起初,人们并不十分信服他,于是他让已经出仕的门徒盛侨、顾临等人分别管理各项事务,又让孙觉讲解《孟子》,京城的士人才渐渐地跟从学习。有一天,他登堂讲解《易经》,声音洪亮清朗,义理阐述明白,大家这才十分佩服。然而在朝为官的人却都不喜欢他,诽谤议论纷纷而起。胡瑗不予理会,坚持

数年,进天章阁侍讲,犹兼学正。其初人未甚信服,乃使其徒之已仕者盛侨、顾临辈分治其事,又令孙觉说《孟子》,中都士人稍稍从之。一日,升堂讲《易》,音韵高朗,指意明白,众方大服。然在列者皆不喜,谤议蜂起。瑗不顾,强力不倦,以卒有立。迨今三十馀年,犹用其规模不废。瑗在学时,每公私试罢,掌仪率诸生会於首善,令雅乐歌诗,乙夜乃散。诸斋亦自歌诗,奏琴瑟之声彻於外。瑗在湖学,教法最备。始建太学,有司请下湖学取瑗之法以为太学法,至今为著令。

神宗熙宁元年,增太学生员,庆历中尝置内舍生二百人,至是又增置一百,寻诏九百人为额。

四年,侍御史邓绾言:“国家治平百馀年,虽有国子监,仅容释奠斋庖,而生员无所容。至於太学,未尝营建,止假锡庆院廊庑数十▯,生员才三百人。请以锡庆院为太学,仍修武成王庙为右学,上以拟三王四代胶、庠、序、学东西左右之制,下则无後於汉、唐生员学舍之盛。”乃诏尽以锡庆院及朝集院西庑建讲书堂四。诸生斋舍、官掌事者直庐略具,而太学栋宇始仅足用。自主判官外,益至直讲,总而为十员,率二员共讲一经,委中书选差,或主判官奏。生员▯为三等:初入学为外舍,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上舍员以百,内舍二百,外舍不限员。各以其经从所讲官受学,月考试举业,优等上中书。其正、录、学谕,以上舍生为之,经各二员;学行卓异者,主判、直讲复保上中书审察,奏除官。先有职掌者,己受官,仍与旧职,俟直讲、教授有阙,次第选用。

议学校贡举(见《举士门》)

初,苏颂子嘉在太学,颜复尝策问王莽、後周变法事,嘉极论为非,在优等。苏液密写以示曾布曰:“此辈唱和,非毁时政。”布大怒,责张琥曰:“君为谏官判监,岂容学官与生徒非毁时政而不弹劾。”遂以告安石。安石大怒,遂逐诸学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监,选用学官,非执政所喜者不与。陆佃、黎宗孟、叶涛、曾肇、沈季良与选,季良,安石妹婿;涛,其侄婿;佃,门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安石斋授口义,旦至学讲之,无一语出己。其设三舍,皆欲引用其党耳。

八年,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於学。(详见《举士门》)

太学安▯等已升上舍,皆特免解。其自发解者,即免礼部试。时三舍未有推恩定法,故特降命也。

仁宗时尝置武学,既而中辍,至是复置,寻诏生员以百人为额。又置律学,置教授四员。

公试,习律令生员义三道,习断案生员一道,刑名五事至七事。

译不懈地努力,最终有所建树。到如今已经三十多年了,仍旧沿用他所建立的规模而没有废弃。胡瑗在学校时,每逢公试、私试结束,掌仪就率领众学生在首善堂聚会,让人唱雅乐诗歌,直到深夜才散去。各个斋舍也各自吟诵诗歌,弹奏琴瑟的声音传到外面。胡瑗在湖州办学时,教学之法最为完备。朝廷开始筹建太学时,有关部门请求下令让湖州学校采用胡瑗的教学方法作为太学之法,至今仍被列为正式法令。

神宗熙宁元年,增加太学生员名额,庆历年间曾设置内舍生二百人,此时又增加一百人,不久诏令定额为九百人。

熙宁四年,侍御史邓绾进言说:"国家治理太平已一百多年,虽然有国子监,却仅能容纳释奠祭祀所用的斋厨,而生员却没有容身之处。至于太学,从未曾营建,只是借用锡庆院的几十间廊庑,生员才三百人。请把锡庆院改作太学,同时修缮武成王庙作为右学,往上比照三代四朝胶、庠、序、学左右分设的制度,往下也不至于落后于汉唐时期生员学舍的盛况。"于是下诏将锡庆院及朝集院西侧廊庑全部用来建造四座讲书堂。诸生的斋舍、掌管事务官员的官舍略微具备,太学的房舍才勉强够用。除了主判官之外,又增设直讲一职,总共十人,大致由两人共同讲授一部经书,委托中书省选任差派,或由主判官奏请。生员分为三等:刚入学的称为外舍生,外舍生升为内舍生,内舍生升为上舍生。上舍生名额一百人,内舍生二百人,外舍生不限名额。各自依照所讲授的经书,从对应的讲官处受学,每月考核测验学业,成绩优等的上报中书省。学正、学录以及学谕,都由上舍生担任,每部经书各设二人;学问品行卓越出众的,由主判官、直讲再次担保上报中书省,经审察后,奏请授予官职。原先已有职务的,已经受官的,仍旧保留原职,等到直讲、教授有空缺时,依次序选用补任。

议学校贡举(详见《举士门》)

当初,苏颂的儿子苏嘉在太学求学,颜复曾以王莽、后周变法之事出策问,苏嘉极力论述这是错误的,结果被评为优等。苏液暗中抄写下来给曾布看,说:"这些人相互唱和,诋毁当今政事。"曾布大怒,责问张琥说:"您身为谏官兼判国子监,怎能容许学官与生徒诋毁时政而不加以弹劾?"于是把这事禀告了王安石。王安石大怒,于是驱逐了各位学官,任命李定、常秩共同判国子监,选用学官,凡不是执政大臣所喜欢的人一概不用。陆佃、黎宗孟、叶涛、曾肇、沈季良被选中,沈季良是王安石的妹夫;叶涛是他的侄女婿;陆佃是他的门人;曾肇是曾布的弟弟。陆佃等人晚上在王安石的书斋里接受口头讲授的经义,早上到学校去讲授,没有一句话是自己的见解。他们设立三舍法,都不过是想借机安插引用自己的党羽罢了。

熙宁八年,把王安石所作的《诗经》《尚书》《周礼义》颁布给太学。(详见《举士门》)

太学生安焘等人已经升入上舍,都特别免除解试。那些自己已经取得解送资格的,就免除礼部考试。当时三舍法尚未确立推恩定制,所以特别降下这道诏令。

仁宗时曾经设置武学,不久便中止,到此时又重新设立,随后诏令生员以一百人为名额。又设置律学,设教授四员。

公试时,考习律令的生员出义理题三道,学习断案的生员出一道,刑名案情为五到七件事。私试时,义理题两道,案例一道,刑名案情为三到五件事。

元丰二年,颁布《学令》:太学设置八十个斋舍,每斋容纳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一百人,总计二千四百人。每月举行一次私试,每年举行一次公试,用以补录内舍生;每两年举行一次舍试,用以补录上舍生。糊名封弥、誊录抄写都依照贡举的办法进行。而上舍生的考试则学官

私试,义二道,案一道,刑名五事至三事。

元丰二年,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总二千四百。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封弥、誊录如贡举法。而上舍试则学官不与考校。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参以所书行艺与籍者,升内舍;内舍试入优、平二等,参以行艺,升上舍。上舍分三等: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学正增为五人,学录增为十人,学录参以学生为之。

太学生虞蕃讼学官升舍偏曲,下御史台核实,何正臣请置狱,辞所及虽非蕃所尝言者,皆得究治。於是追逮遍四方,逾年狱始成。判监李季长坐受学生竹簟、陶器,削职停官。判监黄履失察,陈襄受请,皆降罚。直讲王氵允之削籍,太常丞余中贬秩,皆有赇也。

又诏岁赐缗钱至二万五千。又益郡县田租、屋课、息钱之类,以为学费。

学制所言,国子监以国子名,而实未尝教养国子。乃诏许清要官亲戚入监为国子生听读,额二百人。仍尽以开封府解额归诸太学,其国子生解额,以太学分数取之,毋过四十人。

七年,用司业朱服言,四方来试礼部者,虽不籍於太学,或有显过,若造飞语谤朝政,许监官以闻,用学规殿罚。

按:子产不以郑人议执政之然否而毁乡校,盖以学校所以来公论也。今熙宁之建太学,苏嘉言变法事忤介甫,则学官并坐其罪,而改用李定、常秩之徒,试文则宗新经,策时务则夸新法。今又立飞语谤朝政者以学规殿罚之条。则太学之设,乃箝制罗织之具耳,以是为一道德,可乎?

哲宗元▯六年,岑象求等言:“国学设师生而禁其谒见,无从叩问。”礼部详度,许从长贰请益,仍立讲训考课之式。私试既不锁宿,则是日讲说亦不废。

七年,置广文馆解额。先是,开封解额稍优,四方士子多冒畿县户以试。又有隶太学不及一年,不该解试者,亦往往冒户。礼部案旧制,凡试国子监者,先补中广文馆生,乃得以牒求试。遂依效其法,立广文馆生二千四百员。除开封府元解百人则许自试,其尝拨取诸科二百、国子额四十,通二百四十人者,今皆取诸开封府以为本馆解额。遇科场年试补馆生,中者执牒诣国子监验试。凡试者十人取一,开封考取亦如其数。试者不及千人,即以率减取,仍严禁重试。礼部言:“国子生应解己有定额在法,试者满百人,即如额取二十人,若不满百,与国子混试通取,以元▯五年计之,凡五人有奇而解一人。

译不参与评定考核。公试中,外舍生考入第一、第二等,并参照其平日品行学业记录的,升为内舍生;内舍生考入优、平二等,参照品行学业的,升为上舍生。上舍生分为三等:都是优等的为上等,一优一平的为中等,都是平等或者一优一劣的为下等。上等的授予官职,中等的免除礼部考试,下等的免除解试。学正名额增加到五人,学录增加到十人,学录中也参用学生来担任。

太学生虞蕃控告学官在升舍评定上有偏私不公,事情下交御史台核查,何正臣请求设立专案审理,凡涉及的言辞,即使不是虞蕃本人所说的,也都要一并追究处理。于是在全国各地追捕逮捕,历时一年多才审结此案。判国子监李季长因收受学生的竹席、陶器,被削职停官。判国子监黄履因失于察查、陈襄因接受请托,都受到降职处罚。直讲王沇之被削除官籍,太常丞余中被降低品秩,都是因为收受了贿赂。

朝廷又下诏每年赐给国子监经费到二万五千缗钱。又增加了郡县田租、房屋租金、放贷利息之类的收入,用作学校经费。

学制所进言说,国子监以"国子"命名,但实际上却从未教养过国子。于是下诏允许清要官员的亲属子弟入监成为国子生听学,名额为二百人。同时把开封府的解送名额全部归给太学,国子生的解送名额,则按太学的分数比例来分配,不超过四十人。

熙宁七年,采纳司业朱服的建议,来自四方前往礼部应试的人,即使不曾登记在太学名籍中,如果有明显过失,比如散布流言诽谤朝政的,允许监官上报,依照学规予以惩处。

按语:子产不因郑国百姓议论执政得失就毁掉乡校,是因为学校本来就是用来汇聚公论的场所。如今熙宁年间创建太学,苏嘉议论变法之事触犯了王安石,学官就一并被治罪,改用李定、常秩这类人,考试文章推崇新经义,策问时务夸赞新法。如今又设立诽谤朝政者按学规惩处的条例。那么太学的设立,就成了钳制罗织罪名的工具了,用这种方式来"统一道德",能行得通吗?

哲宗元祐六年,岑象求等人进言说:"国学设立了师生关系,却禁止学生拜见请教老师,导致学生无从请教问难。"礼部审议后,允许学生向长官、副职请教疑难,同时设立讲习训导考核课业的制度。私试既然不封锁考场,那么这天的讲说课程也不废止。

元祐七年,设置广文馆解送名额。此前,开封府的解送名额较为优厚,各地士子大多冒充京畿属县的户籍来应试。又有隶属太学不到一年、不该享有解试资格的人,也常常冒充户籍。礼部依据旧制,凡是参加国子监考试的人,先要补录成为广文馆生,才能凭凭证申请应试。于是仿效这个办法,设立广文馆生二千四百名。除了开封府原有的一百名解送名额允许直接应试外,那些原本从诸科抽取的二百名、国子监名额四十名,共计二百四十人,如今都从开封府中抽取,作为本馆的解送名额。遇到科场年,测试补录馆生,考中的人凭凭证到国子监接受核验考试。凡是应试的人,十人之中取一人,开封府的考核录取也按此比例。应试人数不满一千人的,就按比例减少录取名额,同时严禁重复参加考试。礼部进言说:"国子生应享有的解送名额已有法定标准,应试人数满一百人时,就依照名额录取二十人,如果不满一百人,就与国子生混合考试一并录取,按元祐五年计算,大约五个人多一点就能解送一人。"于是下诏:"从今以后,太学及国子生的解送,一律按当年的比例来核定录取人数。"皇帝亲政后,众大臣大多认为元祐年间所更改的学校科举制度不妥当。皇帝考虑到宣仁太后辅政功劳深厚已久,不许更改。到此时,议论此事的人越来越多。监察御史郭知章进言说:"先帝设立三舍法,用年限来考核学生的实际表现,所以能进入上舍并

”诏:“自今太学及国子生发解,并以是年分数准取。”帝既亲政,群臣多言元▯所更学校科举制度非是。帝念宣仁保▯功久,不许改。至是议者益多。监察御史郭知章言:“先帝立三舍法,以岁月稽其行实,故入上舍而中上等者,得不经礼部试,特命以官。责备而持久,故其得也难,自元丰以来,应格特命官者,林自一人而己。诱进激劝,莫善於此。元▯新令,遂罢推恩之制。宜复元丰法,以广乐育之德。”知章又请三学补外舍生,依元丰令一岁四试。皆从之。罢五路经历通礼科。太学生中上舍者,悉用元丰制推恩,上等即该注官者,岁毋过二人;免礼部试者,每举五人而止;免解试者二十人而止。仍计数对除省试发解额,其元▯法勿用。诸三舍升补等法,悉推行旧制。苟合增损,即条具以闻。

绍圣元年,国子监奏罢广文馆发解,其额本取之开封府、诸科及国子,悉复还之。凡学生自外路参假及新补中未该拨填入学者,权附国子监别号试,取一次。

诏五路礼部奏名额,以十分之三与府、监,诸路进士通取二分,合五路通取,馀五分监自取。罢《春秋》科。

元符元年,诏以命官人许为国子生,毋过四十人。凡试,优取《二礼》,两经许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复置《春秋》博士,崇宁▯复罢之。

徽宗崇宁元年,命将作少监李诫,即城南门外相地营建外学,是为辟ń。蔡京又奏:“古者国内外皆有学,周成均盖在邦中,而党庠、遂序则在国外。臣亲承圣诏,天下皆兴学贡士,即国南建外学以受之,俟其行艺中率,然後升诸太学。凡此圣意,悉与古合。今上其所当行者: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而外学则处外舍生。太学上舍本额一百人,内舍二百人,今贡士盛集,欲增上舍至二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学为四讲堂、百斋,斋列五楹,一斋可容三十人。士初贡至,皆入外学,经试补入上、内舍,始得进处太学。太学外舍,亦令出居外学。俟学成奏行之。其敕、令、格、式,悉用太学见制。国子祭酒总治学事。外学官属,司业、丞各一人,稍减太学博士、正、录员归外学,仍增博士为十员,正、录为五员,学士充学谕者十人,直学二人。俟贡士至为之。”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立考选法。

诏取士皆从学校、三舍,废科举法(见《举士门》)。

内侍刘公度、郑禄肄业国庠,文粗可采,特减磨勘以旌之。

令学生实非资问辄见师长,因而干请,用学规极等罚之。凡奉祠及仕而解官或待次,悉许入内、外学。任子不系州土,随所寓入学,仍别斋居处,别号试考。

译考中上等的人,可以不必经过礼部考试,特别下令授予官职。要求严格而且需要长久坚持,所以能获得这种资格很难,自元丰年间以来,符合标准而被特别授官的,只有林自一人罢了。用这种方式来引导激励士人,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了。元祐年间的新法令,却废除了这种推恩授官的制度。应当恢复元丰年间的制度,以此推广培育人才的德政。"郭知章又请求三学中补录外舍生,依照元丰年间的法令,一年考试四次。皇帝都予以采纳。废除五路经历通礼科。太学生中考入上舍的,一律按元丰年间的制度给予推恩授官,其中上等应当授官的,每年不超过二人;免除礼部考试的,每次不超过五人;免除解试的,不超过二十人。同时按人数扣减省试解送名额,元祐年间的法令一律不再使用。至于三舍升补等各项制度,一律恢复推行旧有的规定。如果确实需要增减调整的,就分条列出上奏。

绍圣元年,国子监上奏请求废除广文馆的解送制度,其名额本来是从开封府、诸科和国子监中抽取的,如今全部归还原处。凡是学生从外地前来核对假期、以及新补录尚未安排入学的,暂且附于国子监另设专号考试,只进行一次。

诏令五路礼部的奏名名额,十分之三分配给开封府和国子监,各路进士总共录取十分之二,五路合计录取十分之五,剩下十分之五由国子监自行录取。废除《春秋》科。

元符元年,诏令允许有官职的人担任国子生,名额不超过四十人。凡是考试,优先录取《周礼》《仪礼》的考生,这两经允许占全部名额的一半,另一半分配给其他经书。恢复设置《春秋》博士,崇宁年间又将其废除。

徽宗崇宁元年,命将作少监李诫,就在城南门外相地营建外学,这就是辟雍。蔡京又上奏说:"古代国家的内外都设有学校,周代的成均设在国都之中,而党庠、遂序则设在国都之外。臣亲自领受圣上的诏令,全国都兴办学校、贡举士人,于是在国都南面建外学来接纳他们,等到他们的品行学业达到标准后,再升入太学。这一圣意,完全与古制相符。现在把应当施行的事宜上奏:太学专门安置上舍生、内舍生,而外学则安置外舍生。太学上舍生原定名额一百人,内舍生二百人,如今贡举来的士人云集,希望把上舍生增加到二百人,内舍生六百人,外舍生三千人。外学设置四座讲堂、一百间斋舍,每斋分列五间房,一斋可容纳三十人。士人刚被贡举到来时,都进入外学,经过考试补录进入上舍、内舍后,才能进入太学。太学的外舍生,也命令迁出居住到外学。等到学业有成再上奏施行。相关的敕令、法规、格式,一律沿用太学现行的制度。国子祭酒总管学务。外学的官员编制,司业、丞各设一人,稍微减少太学博士、学正、学录的名额归入外学,同时增加博士为十人,学正、学录为五人,充任学谕的学士十人,直学二人。等贡举的士人到来后再任命。"设置诸王宫大学、小学教授,建立考核选拔的制度。

诏令选拔士人一律通过学校、三舍法进行,废除科举法(详见《举士门》)。

内侍刘公度、郑禄在国学中修习学业,文章还算粗通可取,特别减免其磨勘年限以示嘉奖。

命令,如果学生实际上没有正当疑问却擅自求见师长,借机干求请托的,用学规按最重的等级来处罚。凡是奉祠及在职官员因解官或等待补缺的,都允许进入内学、外学修习。荫补入官的子弟不受州籍限制,随其寄居之处入学,同时另设斋舍居住,另编专号进行考试。曾经升补为三舍生、后来因献纳资助而得官的人,其入学资格比照荫补子弟的办法处理。

大观三年,提举淮东常平徐畈进言说:"荫补入官的人须在学校登记满一年,且不曾犯上述三等处罚,才允许参加铨试;如果曾经两次考试都列入等第,就可

曾升补三舍生,後从献助得官,其入学视任子法。

大观三年,提举淮东常平徐畈言:“荫补入官人须隶学及一年,不犯上三等罚,方许就铨试;尝再入等,即免铨试。公、私试尝为第一人,比铨试推恩。”从之。

政和七年,臣僚言:“进士之中铨格者,每一百人而得占注优恩不过五七人,去年中、上二等皆阙不取。今取隶学国子试格,用之铨法,五年而得上二等优恩者二百四十人,免试者尚在其外。是荫补隶学者,优於累试得第之人。”诏在学尝魁一试者,许如旧恩,馀止令免试注官。

钦宗靖康元年,右谏议大夫杨时言:“王安石著为邪说,以涂学者耳目,使蔡京之徒,得以轻费妄用,极侈靡以奉上,几危宗社。乞追夺安石王爵,毁去配飨之像,使邪说淫乱不能为学者惑。”诏:“王安石从祀孔子庙廷,礼部其改位置在郑康成以下。”

御史中丞陈过庭言:“《五经》义微,诸家因而异见,所不能免也。以所是者为正,所否者为邪,此乃一偏之大失也。顷者指苏轼为邪学而加禁切,己弛其禁,许采其长而用之,实为通论。祭酒杨时矫枉太过,复诋王氏以为邪说,此又非也。诸生习用王学,率众见时而诋詈之,时引避不出,乃得散退。斋生又自互党王、苏,至相追击,附从者纷纷。凡为此者,足以明时之不能服众也。”诏时罢兼祭酒。

正言崔▯▯言:“近诏谏臣直论得失,以求实是,陛下求治切矣。然数千年来,王公卿相及居要路者,皆自蔡京出,则安有实是闻於陛下乎?且举冯▯所上之言曰:‘士无异论,太学之盛也。’此奸言也。昔王安石斥除异己,名臣如韩琦、司马光辈既以异论逐,而其所著《三经》之说,士子宗之者得官,不用者黜落,则天下靡然,无一人敢可否矣。陵夷以至大乱,则无异论之祸也,尚敢为此荧惑也乎?其言曰:‘崇宁以来,博士各徇其党,而言皆偏异,附王学则诋元▯之文,附元▯则诮王氏之说。’此犹欺罔也。此时士夫岂有敢学元▯百诋王氏者乎?自京贼用事,借学法以钳士人,如用军法以胁卒伍,大小相制,内外相辖,一有异论,则学官亦皆黜废矣。此非徒劫持学校也,疑有异论则己过且暴闻焉尔。而何博士先生稍敢诮诋王氏乎?前日博士讲解具在,取而覆视,则▯之诞信见矣。至如苏轼、黄庭坚之文集,范镇、

译以免除铨试。公试、私试中曾经获得第一名的,比照铨试的推恩标准处理。"皇帝准奏。

政和七年,有大臣进言说:"进士当中符合铨选标准的人,每一百人当中能够获得优待恩例注授官职的不过五到七人,去年考中、上二等的名额都空缺无人录取。如今按照在学国子生考试的标准,运用到铨选之法中,五年就能使上、二等获得优待恩例的人达到二百四十人,免试的人数还不算在内。这样一来,荫补而入学的人,反而比屡次应试及第的人优厚。"皇帝下诏,对在学中曾经考取过魁首一次的人,仍旧按照旧例给予优待,其余的只允许免试注授官职。

钦宗靖康元年,右谏议大夫杨时进言说:"王安石著书立说提出邪说,用来蒙蔽学者的耳目,使蔡京这一党人得以轻率浪费、奢侈无度地奉承皇上,几乎危害了国家社稷。请求追夺王安石的王爵封号,毁去他配享孔庙的塑像,使邪说淫辞不能再迷惑学者。"皇帝下诏:"王安石从祀于孔子庙庭的位置,由礼部改在郑康成之下。"

御史中丞陈过庭进言说:"《五经》的义理精微,各家因此产生不同见解,这是难以避免的。把自己认为对的当作正统,把自己认为不对的斥为邪说,这本身就是一种偏颇的重大错误。此前把苏轼的学说指斥为邪学而加以严禁,如今已经放松了这项禁令,允许采纳其中的优长之处加以运用,这实在是通达的见解。祭酒杨时矫枉过正,又诋毁王安石的学说为邪说,这也是不对的。众多学生习惯运用王安石的学说,聚众见到杨时就加以诋毁辱骂,杨时回避不敢露面,才得以散去。斋舍中的学生又相互结党,分为王学、苏学两派,甚至互相追逐攻击,附和跟从的人纷纷不断。凡是做出这种事情的人,恰恰足以证明杨时不能使众人心服。"皇帝下诏罢免杨时兼任的祭酒之职。

正言崔鶠进言说:"近来下诏让谏臣直言得失,来寻求真正正确的做法,陛下求治的心情十分迫切。然而几千年来,王公卿相以及身居要职的人,都出自蔡京门下,那又哪里能有真正正确的见解上达陛下呢?况且举冯澥所上的言论说:'士人没有不同的议论,正是太学兴盛的表现。'这是奸邪的言论啊。当年王安石排斥异己,像韩琦、司马光这样的名臣都因持不同意见而被驱逐,而他所著的《三经新义》,士子中尊崇它的人得以做官,不采用它的人则被黜落,于是天下人望风顺从,没有一个人敢有异议了。国势因此逐渐衰败以至于大乱,这正是没有不同意见的祸患啊,怎么还敢用这种话来蛊惑人心呢?他又说:'崇宁年间以来,博士们各自偏袒自己的党派,所以言论都有偏颇分歧,附和王安石学说的就诋毁元祐年间的文章,附和元祐学说的就讥讽王安石的说法。'这更是欺骗蒙蔽的说法了。这个时候,士大夫哪里还敢公然学习元祐之说、诋毁王安石的呢?自从蔡京这个奸贼当权用事以来,借助学校法度来钳制士人,就如同用军法来胁迫士卒一样,大小官员相互制约,内外相互牵制,一旦有不同意见,学官也都会因此被罢黜。这还不仅仅是钳制学校罢了,恐怕是担心有不同意见就会揭露自己的过失,暴露出来罢了。这样的情形下,又哪里有博士先生敢稍微讥讽诋毁王安石学说的呢?前几日博士的讲解记录都还在,拿来复查核对,就能看出其中真伪虚实了。至于像苏轼、黄庭坚的文集,范镇……

沈括之杂说,或记祖宗典故,或载名臣谈论,虑其鉴照己罪,一切禁锢,严刑重赏,使不敢藏,则其禁异亦已极矣,而元▯能与王氏两立乎?其欺罔亦已甚矣。”

译沈括的《杂说》,有的记录祖宗的典故,有的记载名臣的言论,(有人)担心它会照见自己的罪过,于是一概加以禁绝收缴,用严刑重赏使人不敢私藏,那么这种禁绝也已经到了极点了,可是元〇又怎能与王氏两家并存呢?其欺骗蒙蔽也实在太过分了。”

律学 熙宁六年,置教授四员,凡命官学人皆得自占入学,举人须命官二员任其平素。先入学听读而後试补。习断案,人试案一道;习律令,人试大义五道。月一公试,三私试。

需用古今刑书,许於所属索取。凡朝廷新颁条令,刑部画日关送。

算学 崇宁三年立。其业以《九章》、《周髀》及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算法,并历算、三式、天文书为本科。本科外,人占一小经,愿占大经者听。公私试、三舍法略如太学。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将仕郎为次。

容斋洪氏《随笔》曰:“大观中,置算学如庠序之制。三年三月,诏以文宣王为先师,兖、邹、荆三国公配飨,十哲从祀,而列自昔著名算数之人绘像於两廊,加赐五等之爵。於是中书舍人张邦昌定其名:风后、大桡、隶首、容成、箕子、商高、常仆、鬼臾区、巫咸九人封公,史苏、卜徒父、卜偃、梓贞、卜楚邱、史赵、史墨、礻卑灶、荣方、甘德、石申、鲜于妄人、耿寿昌、夏侯胜、京房、翼奉、李寻、张衡、周兴、单▯、樊英、郭璞、何承天、宋景业、萧吉、临孝恭、张胄玄、王朴二十八人封伯,邓平、刘洪、管辂、赵达、祖冲之、殷绍、信都芳、许遵、耿询、刘焯、刘炫、傅仁均、王孝通、瞿昙罗、李淳风、王希明、李鼎祚、边冈、郎ダ、襄楷二十人封子,司马季主、洛下闳、严君平、刘徽、姜岌、张邱建、夏侯阳、甄鸾、卢太翼九人封男。考其所条具,固有於传记无闻者,而高下等差,殊为乖谬。如司马季主、严君平止於男爵,鲜于妄人、洛下闳同定《太初历》,而妄人封伯,下闳封男,尤可笑也。十一月,又改以黄帝为先师云。”

书学 篆、隶、草三体字,《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五书,仍兼通《论语》《孟子》义,愿占大经者听。三舍试补、升降略同算学法,推恩差降一等。

画学 曰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以《说文》、《尔雅》、《方言》、《释名》教授。《说文》则令篆字,著音训,馀书皆设问答,以所解义,观其能通画意与否。仍分士流、杂流,别其斋以居之。士流兼习一大经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考画文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笔韵高简为工。三舍试补、升降以及推恩略同书学。惟杂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职以下三等。

医学 初隶太常寺,神宗时置提举判局,始不隶太常。亦置教授一员,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三百人为额,三学生愿预者听。

译律学:熙宁六年,设置教授四员,凡是有官职的和普通学子都可以自己申请入学,举人则须有两名命官作保、证明其平素品行。先入学听讲,然後才参加考试补录。学习断案的,考试时出一道案例;学习律令的,考试出五道大义题。每月举行一次公试,三次私试。

所需用的古今刑法典籍,允许向所属官署索取。凡朝廷新颁布的条令,刑部要注明日期发送给律学。

算学:崇宁三年设立。其课业以《九章算术》《周髀算经》以及假设疑难数目为算题,同时兼习《海岛算经》《孙子算经》《五曹算经》《张邱建算经》《夏侯阳算经》等算法,并以历算、三式、天文之书作为本科。本科之外,学生兼修一部小经,愿意兼修大经的也听其自便。公试、私试、三舍升补之法大略与太学相同。上舍生分三等推恩授官,依次授予通仕郎、登仕郎、将仕郎。

洪迈《容斋随笔》说:"大观年间,设立算学,仿照学校的制度。大观三年三月,下诏尊文宣王(孔子)为先师,以兖国公、邹国公、荆国公三人配享,十哲从祀,并且将历代以来著名的算数之人的画像列於两廊,加封他们五等爵位。於是中书舍人张邦昌确定了这些人的名单:风后、大桡、隶首、容成、箕子、商高、常仆、鬼臾区、巫咸九人封为公;史苏、卜徒父、卜偃、梓慎、卜楚邱、史赵、史墨、裨灶、荣方、甘德、石申、鲜于妄人、耿寿昌、夏侯胜、京房、翼奉、李寻、张衡、周兴、单飏、樊英、郭璞、何承天、宋景业、萧吉、临孝恭、张胄玄、王朴共二十八人封为伯;邓平、刘洪、管辂、赵达、祖冲之、殷绍、信都芳、许遵、耿询、刘焯、刘炫、傅仁均、王孝通、瞿昙罗、李淳风、王希明、李鼎祚、边冈、郎顗、襄楷共二十人封为子;司马季主、洛下闳、严君平、刘徽、姜岌、张邱建、夏侯阳、甄鸾、卢太翼九人封为男。考察这份名单所罗列的人物,确实有些人在传记中并无记载,而且爵位高下的等级划分,也颇为荒谬失当。比如司马季主、严君平仅封男爵,鲜于妄人与洛下闳共同制定《太初历》,而鲜于妄人却封伯爵,洛下闳只封男爵,尤其可笑。这一年十一月,又改为尊奉黄帝为先师。"

书学:篆、隶、草三种字体,以及《说文解字》《字说》《尔雅》《博雅》《方言》五部书,同时兼通《论语》《孟子》的义理,愿意兼修大经的也听其自便。三舍试补、升降的办法大致与算学相同,推恩授官时比算学降低一等。

画学:分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几科。以《说文解字》《尔雅》《方言》《释名》为教材。《说文解字》要求学生能篆写文字,标注音训;其馀各书都设问答,通过学生对义理的解释,来考察其能否通晓画意。同时分设士流、杂流两类,分别以不同的斋舍安置。士流兼习一部大经、一部小经,杂流则诵读小经或研读法律。考核画作的等级,以不模仿前人、而所画之物的情态形色皆自然逼真、笔法气韵高妙简练为上等。三舍试补、升降以及推恩授官的办法大致与书学相同。只是杂流授官,止步於三班借职以下三个等级。

医学:起初隶属太常寺,神宗时设置提举判局,才不再隶属太常寺。也设教授一员,由翰林医官以下的人以及上等学生和在外的良医担任。学生通常在春季考试,招收三百人为定额,太学、武学、律学的学生若愿意参加也听其自便。仿照三学(太学、武学、律学)的制度,设立三舍法,分为三科教授学生,即方脉科、针科、疡科。方脉科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病源》《千金翼方》为小经。考察升补等级的办法大致与其他各学相同,选拔成绩最优者授予尚药医师以下的医官职位,其馀各按等级补官,担任本学的博士、正、录以及外州的医学教授。

小学(见《童科门》)

高宗建炎初

仿三学之制,立三舍法,为三科以教诸生。有方脉科、针科、疡科。方脉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病源》、《千金翼方》为小经。考察升补等略如诸学之法,其选用最高者为尚药医师以次医职,馀各以等补官,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云。

小学(见《童科门》)

高宗建炎初,诏即驻跸所置国子监,立博士二员,以随驾之士三十六人为监生。

国子监生员皆胄子也。旧制,行在职事官同姓缌麻亲、▯务官大功亲,听补试入学,每三年科场举三人取一,若未补中则七人取一。然太学生皆得以公私试积校定分数升舍,惟国子生以父兄嫌,但寄理而已,须父兄外补,乃移入太学而得升。

绍兴八年,叶林上书言:“西汉夺於大盗,天下非汉有矣,光武起於河朔,五年而建太学。西晋灭於狂胡,天下非晋有矣,元帝兴於江左,一年而建太学。光武时十分天下有其四,元帝时十分天下有其二,然二君急於教养,未尝以恢复为辞,馈饷为解。我宋以儒立国,垂二百年,懿范闳规,非汉、晋比也。”“今中兴圣祚驻跸东南,百司庶府,经营略备,若起太学,计官吏、生徒姑养五百人,不过费陛下一观察使之月俸。愿谋之大臣,咨之宿学,亟复盛典以昌文治。”而廷臣皆曰:“若仿元丰则军食未暇而削弱,非礼也。请徐议之。”

十三年,始建太学,置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三员,正、录各一员,养士七百人:上舍生三十员,内舍生百员,外舍生五百七十员。凡诸道住本贯学满一年,三试中选,不犯第三等已上罚,或虽不住学,而曾两预释奠及齿於乡饮酒者,听取应充弟子员。是岁秋季始开补,就试者五千人。自後春秋两补。三舍旧法凡四百十条,绍兴重修,视元丰尤密。诸斋长、逾月书学生行艺於籍(行谓帅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每季终论可选者考於学谕(仲月後入学者,次季选考),十日考於学录,二十日考於学正,三十日考於博士,四十日考於长贰,岁终校定(三经季选者准此校定,至升补日,展一季)。外舍百人内舍三十人注於籍(如逐舍与校定生不满元额,即计分数取)。内舍仍分优、平二等,於次年六月以前闻奏。诸补内舍附公试,以外舍上二等同考选,簿参定,若簿内所选者,据阙升补(阙多就试人少者,以就试人所为率,不得过一分五▯;上舍准此,不得过三分。若簿未成,其合理升补年月听以试中日为始。即试虽入上二等而考选不预者,候补一岁。私试入三等及不犯三等已上罚,或预选而试不入上二等者,候再试。入三等已上听补)诸补上舍,以▯岁九月五日锁院(发解年,候试毕,别为一甲附试),考校合格,分优、平二等奏号,长贰同拆号。

译年,下诏在皇帝驻跸之处设立国子监,设博士两员,以随驾的士人三十六人为监生。

国子监的生员都是官宦子弟。按旧制,行在职事官的同姓缌麻亲属、州县官的大功亲属,允许经考试补录入学,每三年科场考试录取三人取一,如果没有补录中,则七人取一。然而太学生都可以依据公试、私试累积考核评定分数而升舍,只有国子监生因为要避父兄之嫌,只是名义上寄籍而已,必须等父兄外调,才能转入太学而得以升舍。

绍兴八年,叶林上书说:"西汉被大盗(王莽)篡夺,天下已非汉室所有,光武帝从河朔起兵,五年就建立了太学。西晋亡於狂暴的胡人,天下已非晋室所有,元帝在江左兴起,一年就建立了太学。光武帝当时天下十分之中占有四分,元帝当时天下十分之中占有两分,然而这两位君主都急於推行教化培养人才,未曾以恢复中原为借口,也未曾以军饷不足为托辞。我宋朝以儒学立国,将近二百年,美好的典范、宏大的规制,不是汉、晋能相比的。""如今中兴的国运驻跸於东南,各官署机构大致已经经营完备,如果兴建太学,即便官吏、生徒姑且供养五百人,所费也不过是陛下一位观察使一个月的俸禄。希望陛下与大臣商议,向宿学之士咨询,尽快恢复这一盛典以昌明文治。"然而朝臣都说:"如果仿照元丰年间的规制,则军粮尚且来不及供应,国力反而削弱,这不合礼制,请从容再议。"

绍兴十三年,才开始兴建太学,设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三员,正、录各一员,供养士人七百人:上舍生三十员,内舍生一百员,外舍生五百七十员。凡各地居住在本籍地方学满一年,经三次考试合格,且未曾触犯第三等以上处罚,或者虽未在学居住、但曾两次参加释奠礼及在乡饮酒礼中按年齿列位的,允许申请充任弟子员。这一年秋季开始招补,前来应试的有五千人。此後春、秋两季都招补。三舍旧法共四百一十条,绍兴年间重新修订,比元丰年间更加严密。各斋斋长每月记录学生的品行与学业於簿籍中("行"指遵循师教、不违规矩,"艺"指治经的功课),每季末评定可入选者,先由学谕考核(仲月以後入学的,改到下一季考核),十天後由学录考核,二十天後由学正考核,三十天後由博士考核,四十天後由长贰(祭酒、司业)考核,年终予以核定(三经的季选按此核定,到升补之日,延展一季)。外舍生取一百人、内舍生取三十人登记入籍(如果某舍达到核定标准的生员不满原定名额,就按分数高低录取)。内舍生再分优、平两等,在次年六月以前上奏朝廷。凡补内舍生附於公试,以外舍生中考在上二等的一同参与考选,与簿籍参照核定,如果簿籍内被选中的人,则依照缺额升补(缺额多而应试人少的,以应试人数为标准,所取不得超过一成五;上舍生依此办理,不得超过三成。如果簿籍尚未编成,其应升补的年月,听凭以考试中式之日为起算之始。即使考试列入上二等而考选未能入选的,等候一年後再补)。私试列入三等以及未曾触犯三等以上处罚的,或者虽经预选而考试未列入上二等的,等候再试;列入三等以上的,听候补录。凡补上舍生,以某年九月五日锁院考试(遇发解年,等发解试考完後,另立一甲附试),考校合格者,分优、平两等上奏,由长贰共同拆封唱名。学官入院时依据所奏的品行学业参照核定:两项都是优等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两项都是平等或一优一否为下("否"是指已经历三季以上选录、或考核未能上报朝廷,而考试却列入优等,以及虽有优等的核定而考试未能入等的)。登记入籍後,将姓名一并上奏。上等的授予官职,中等的免除省试,下等的免除解试。中、下等升补满一年的,一并申报尚书礼部(如果下等本应免解,以及已经免解而再次符合免解条件的,就一并免省;如果不合免解条件的,允许再试,考入优等则升等)。

王〇奂任临安知府,清查百姓侵占的

官入院以所奏行艺参定,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或一优一否为下(否谓已经三季已上选,或校考不预闻奏,而试入优等,及有优等校定而试不入等者)。注籍讫,具名闻奏。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省,下等免解。中、下等补及一年,并申尚书礼部(若下等自该免解,及已经免解而再该免者,即与免省。其不自该免者许再试。入优与升等)。

王▯奂知临安府,括民▯冒占白地钱,岁入十二万缗有畸,为太学养士之费。

十八年,诏太学在籍外舍生,若入学已及五年不预校定及不曾请到国学解,或不曾公试入等,自绍兴十九年为始,岁终检校除籍,免请本州公据,止召本学生二员委保再补。以後岁终,依此检校。

权礼部侍郎陈诚之言:“国庠立额不为不广,然有待阙之士者,臣尝得其说矣。京师视四方为甚远,非身隶业上庠者不能取应,其请假归省即就乡举,故额常有馀。今首善之地,江、浙土人便於往来,一补中外舍,即无假满不参之人,故未尝有阙,後来之士将何以待之。国子监勘会,昨京师上庠外舍生以二千人为额,自来未尝满额。盖缘四方士人请假归乡,道途既远,往往止就乡举;又旧法,或三经试而不与升补,或两经试而曾犯规罚,自有除籍之法,所以阙额周流,源源不塞。今来上庠见以一千人为额,江、浙土人往还既无告假逾限除籍之虑,得以故作规避,占据学籍,使有司补试不行,有妨後进。”故有是命。

按:自崇、观以来,三舍之法大备,议者病其立捷径之涂,长奔兢之风。然观此疏,则知当时尚有参假而归,复取乡举者。如後来之法,以资望言则舍选尊而乡举卑,以名额言则舍选优而乡举窄,盖未尝有以太学生退就乡举者。非惟国家无此法,而士亦决不肯辞尊而居卑,舍优而就窄矣。

二十七年,诏自今以春季放补,省试年即以孟夏,立为定制。

孝宗隆兴元年,始三岁一补。

太学遇覃恩,旧无免解法,帝始创行之,自是为例,省额增数十人。

乾道二年诏:下省并曾请举赴补人,以太学遇省阙额收补,额外勿增。在朝清要官期亲许牒子弟作待补国子,别号考校。如太学生遇有期亲任清要官,更有国子生,不预校定、外补及差职事,惟得赴公试、私试,科举则混试焉。旧公、私试皆学官主之,自淳熙後公试仍锁院,降敕差官,学官不预。

太学补弟子员,故例,每三岁科举後,朝廷差官锁院,凡四方举人皆得就试,取合格者补入之,谓之混补。淳熙後朝议以就试者多,欲为之限制,乃立待补之法,诸路漕司及州、军,皆以解试终场人数为准,每百人而取六人许赴补试,率以开院後十日揭榜。

译白地钱,每年收入十二万缗有馀,作为太学供养士人的费用。

绍兴十八年,下诏规定太学在籍的外舍生,如果入学已满五年而未曾参加核定,也未曾申请获得国学解额,或者未曾在公试中入等,自绍兴十九年起,年终予以检查除籍,免除申请本州公据的手续,只需找本学两名生员作保便可再次补录。此後每年年终,都依此办理检查。

权礼部侍郎陈诚之说:"国子监设立的名额不能算不宽广,然而却有等候空缺的士人,我曾经了解过其中的原因。京师距离四方极为遥远,若非亲自在太学求学的人,不能应试,他们请假归乡探亲,便就地参加乡试,所以名额常有空馀。如今京师这个首善之地,江、浙一带的士人来往方便,一旦补中外舍,就不会有请假逾期未回而被除籍的人,所以未曾有出现空缺,後来的士人又拿什麽办法来等候补入呢?据国子监核查,往年京师太学外舍生以二千人为额,从来未曾满额。这是因为四方士人请假归乡,路途遥远,往往就地参加乡试;又依照旧法,有的经三次考试而未能升补,有的两次考试中曾触犯规矩受罚,本有除籍的规定,所以名额空缺得以流转不塞。如今太学现在以一千人为额,而江、浙一带的士人往来既没有请假逾期除籍的顾虑,就得以故意规避考核、长期占据学籍,使有关部门补试无法正常进行,妨碍了後来求学之人。"因此才有了这道诏令。

按语:自崇宁、大观以来,三舍法已经十分完备,议论的人批评它开辟了一条捷径,助长了钻营奔竞的风气。然而看这份奏疏,就可知道当时还有人请假归乡、再去参加乡试录取的。按照後来的法度,从资历声望而言,太学舍选比乡举尊贵;从名额而言,太学舍选比乡举优厚;从来没有太学生反而退而求其次去参加乡举的。不仅是朝廷没有这样的制度,士人本身也绝不肯舍尊贵而就卑下、舍优厚而就狭窄的名额。

绍兴二十七年,下诏自此以後在春季放榜招补,遇省试之年就改在孟夏(四月),并定为永久制度。

孝宗隆兴元年,开始改为三年一次招补。

太学遇朝廷推恩赦免时,旧例没有免解的规定,孝宗开始创立此例,从此成为定例,省试名额因此增加数十人。

乾道二年下诏:凡下达省试及曾经请举参加招补的人,若太学遇有省试名额空缺,予以收补,但名额之外不再增加。在朝担任清要官职的,允许荫其期亲子弟作待补国子生,另立名号加以考校。如果太学生遇到有期亲担任清要官,或者是国子生,不参与核定升补及外补差遣职事,只能参加公试、私试,遇科举考试则与其他人混合考试。旧例公试、私试都由学官主持,自淳熙年间以後,公试仍锁院考试,由朝廷降敕另外派官主持,学官不再参与其事。

太学补录弟子员,按旧例,每三年科举考试之後,朝廷派官锁院,凡四方举人都可以前来应试,录取合格者补入太学,称为"混补"。淳熙年间以後,朝议因应试者太多,想加以限制,於是设立了待补法:各路漕司及州、军,都以发解试终场应试人数为准,每一百人取六人允许赴京参加补试,一般在开院後十天张榜公布。然而远方士人大多不能前来应试,就有被他人取得其公据冒名顶替的,弊端愈发严重。庆元年间於是废除了这一制度。嘉泰二年,又恢复混补,应试者多达三万零七十馀人,分六场、十八天进行考试。

嘉泰三年,黄伦以"两优"资格释褐(授官),自绍兴年间建立太学以来,到此时才第一次出现"两优",援用崇宁年间的恩例,授予承务郎、国子录之职。

《朝野杂记》记载:"按旧制,太学上舍生若平时累积核定已达优等、而舍试又考入优等的,就在化原堂举行释褐礼,称为释褐状元,照例补授承事郎、太学正录之职。淳熙初年,郑鉴(字自明)由此途径入仕,不到四年就升任著作郎,外补郡官。郑自明多次上言议事,皇上起初很喜欢他,时间一长便

然远方士人多不就试,则为他人取其公据代之,冒滥滋甚。庆元中遂罢之。嘉泰二年,复行混补,就试者至三万七十馀人,分六场、十八日引试云。

三年,黄伦以两优释褐,自绍兴建学,至是始有两优,用崇宁恩例,授承务郎国子录。

《朝野杂记》:“旧制,太学上舍生积校已优而舍试又入优等者,就化原堂释褐,号释褐状元,例补承事郎、太学正录。淳熙初,郑鉴自明由此选,不四年而为著作郎,补郡。自明数言事,上甚喜,久而稍厌之。六年,刘纯叟尧夫复以解褐除国子正。时王仲行为兵部尚书,奏言:‘今两优释褐,初授京秩即授学官,视状元、制科恩数过之,事理不当,乞先与外任。’时知滁州张商卿亦言:‘今中上舍为学官,不数年便可作监司、郡守,狱讼财赋非所素习,岂能保其不谬,乞先注职官。’上然之。十月丙申,诏与殿试第二人恩例。”

光宗绍熙三年,礼部侍郎倪思请混补以徕多士。诏两省、台谏可否。於是吏部尚书赵汝愚等合奏曰:“伏奉诏书,讲论混补之法,盖有根本之论。稍师古始而言,我国家恢儒右文,列圣一揆,内自京师,外至郡县,皆有学,庆历以後,文物彬彬,几与三代同风。迨至崇、宁,创行舍法,诚得党庠遂序之遗意。故一时学者粗知防检,非冠带不敢行於道路,遇乡曲之长及学校之职事,则敛容而避之,习俗诚美矣。而其失也,在於专习经义,崇尚老、庄,废黜《春秋》,绝灭史学。又罢去科举,遂使寒▯之士,进取无他涂,事理俱违。旋行废革。炎祚中兴,始建太学於行都,行贡举於诸郡。然奔竞之风胜,忠信之俗微,亦惟荣辱升沈,皆不由乎学校,至於德行道艺,惟取决於糊名,苟为雕篆之文,无复进修之志,视庠序如传舍,目师儒如路人,季考月书,尽成文具。臣请远稽古制,近酌时宜,不烦朝廷建官,不劳有司增费,惟重教官之选,仍假守贰之权,仿舍法以育才,因大比而取士,考终场之数,定所贡之员,期以次年,试於太学。庶几士修实行,不事虚文,渐复淳风,仰裨大化,有三舍之利而无三舍之害。其诸州教养、课试、升贡之法,下有司条上。”思议遂寝。时朱熹门人或问三舍法如何,熹曰:“欠去根头理会,若太学无非望之恩,又於乡举额窄处增之,则人自安乡里矣。”

朱子《学校贡举私议》曰:“学校必选实有道德之人使为学官,以来实学之士,裁减解额、舍选谬滥之恩,以塞利诱之涂。盖古之太学,主於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之来者为义而不为利。且以本朝之事言之,如李チ所记元▯侍讲吕希哲之言曰:‘仁宗之时,太学之法宽简,国子先生必求天下贤士真可为人师者,就其中又择其尤贤者如胡翼之之徒,使专教导规矩之事。

译渐渐厌烦了他。淳熙六年,刘尧夫(字纯叟)又以两优释褐授国子正之职。当时王仲行任兵部尚书,上奏说:『如今两优释褐,初授便是京官品秩,随即授予学官之职,比起状元、制科出身的恩数还要优厚,於情理不合,请先授以外任之职。』当时知滁州张商卿也说:『如今中、上舍生一旦担任学官,不出几年便可升任监司、郡守,可是狱讼、财赋一类事务并非他们平素所熟习,怎能保证他们不出差错,请先授以职官之职。』皇上认为有理。这年十月丙申,下诏改照殿试第二名的恩例授官。"

光宗绍熙三年,礼部侍郎倪思请求恢复混补法以招揽更多士人。皇帝下诏令两省、台谏商议可否。於是吏部尚书赵汝愚等人联合上奏说:"臣等恭奉诏书,讨论混补之法,这实在是关乎根本的议论。若稍稍效法古制而论,我朝崇尚儒学、右重文治,历代先帝一脉相承,从京师到地方郡县,都设有学校,庆历以後,文物制度灿然可观,几乎与三代之治同风。到了崇宁、大观年间,创立推行三舍法,确实颇得古代乡党学校的遗意。所以当时求学的人大都略知检点约束自己,若非穿戴冠带便不敢在道路上行走,遇到乡里的长者以及学校的职事人员,就恭敬地退避,风俗确实淳美。但其弊端在於专攻经义,崇尚老、庄之学,废黜《春秋》,断绝史学。又废除科举,使得贫寒的士人求进无其他途径,於情理都有所违背。不久便被废止改革。国祚中兴以後,才在临安建立太学,在各郡推行贡举。然而奔竞钻营的风气反而更盛,忠信的风俗却渐渐衰微,士人的荣辱升沉,都不再取决於学校,至於德行道艺,也只凭糊名考试来决定,士人只求雕琢文辞,再无进德修业之志,把学校视同旅舍,把师长视同路人,季考月书都成了一纸空文。臣等恳请远稽古制,近酌时宜,不烦劳朝廷增设官职,不劳烦有关部门增加费用,只须重视教官的选拔,同时假予郡守以推行之权,仿照三舍法以培育人才,借科举大比之机而选拔士人,考核终场应试人数,确定应贡之名额,约定在次年,在太学参加考试。这样庶几能使士人修养实际德行,不再从事虚浮文辞,渐渐恢复淳朴的风气,有助於大化的推行,既能得三舍法之利,而无三舍法之弊。至於各州教养、课试、升贡的具体办法,请交下有关部门拟定条例上奏。"倪思的建议於是被搁置。当时朱熹的门人有人问三舍法怎样,朱熹说:"这没有从根本上去理解。如果太学没有非分的恩泽,又在乡试名额狭窄的地方增加名额,那麽人们自然会安於在乡里求学了。"

朱子在《学校贡举私议》中说:"学校必须选拔确实有道德的人担任学官,以招徕真正治学的士人,同时裁减解额和舍选中过滥的恩例,以堵塞利益诱惑的途径。因为古代的太学,主要在於教育人,进而顺带选拔人才,所以来求学的士人是为求道义而不是为求利益。姑且以本朝的事情来说,比如李ㄔ所记载的元祐年间侍讲吕希哲的话说:『仁宗年间,太学的法度宽简,国子监的先生必定要选拔天下确实贤能、真正可以为人师表的人,在其中又选拔尤其贤能的,如胡翼之(胡瑗)一类人,让他们专门负责教导规矩之事。所以在那个时候,天下的士人不远万里前来乐於拜其为师,游学於太学的人真正为的是学习道义技艺,称为弟子的人也发自内心地悦服。』这大概还残留有古代法度的遗意。熙宁年间以来,这种法度逐渐败坏,所谓太学,只不过成了追求名声利禄的场所,而主持教学之事的人,不过是选取那些擅长写科举文章、曾在科场中获取过功名的人罢了。有志於义理之学的士人既然对太学无所求,那些争相前来入学的人,不过是图解额之滥、舍选之私罢了。师生之间相视漠然如同路人,即便偶尔交谈,也未曾以德行道艺的实际内容去开导,而月书季考,又只能助长他们贪图利益、苟且求得、冒昧无耻的心态,这实在不是国家设立学校教育人才的本意

故当是时,天下之士不远万里来悦师之,其游太学者端为道艺,称弟子者中心悦而诚服之。’盖犹有古法之遗意也。熙宁以来,此法浸坏,所谓太学者,但为声利之场,而掌其教事者,不过取其善为科举之文,而尝得隽於场屋者耳。士之有志於义理者既无求於学,其奔趋辐辏而来者,不过为解额之滥、舍选之私而已。师生相视漠然如行路之人,▯相与言,亦未尝开之以德行道艺之实,而月书季考者,又祗以促其嗜利苟得冒昧无耻之心,殊非国家之所以立学教人之本意也。欲革其弊,莫若一遵仁皇之制,择士之有道德可为人师者以为学官,而久其任,使之讲明道艺以教训其学者,而又痛减解额之滥以还诸州,罢去舍选之法,而使为之师者考察诸州所解德行之士与诸生之贤者,而特命以官,则太学之教不为虚设,而彼怀利千进之流,自无所为而至矣。如此,则待补之法固可罢去,而混补者又必使与诸州科举同日引试,则彼有乡举之可望者自不复来,而不患其纷冗矣。至於取人之数,则又严为之额,而许其补中之人从上几分,特赴省试,则其舍乡举而来赴补者,亦不为甚失职矣。其计会、监试、漕试、附试之类,亦当痛减分数,严立告赏,以绝其冒滥。其诸州教官,亦以德行人充,而责以教导之实,则州县之学,亦稍知义理之教,而不但为科举之学矣。”宁宗庆元二年,以国子生员多伪滥,制:自今职事官期亲、▯务官子孙乃得试补。凡监学生皆给绫牒。若告谒在外,遇科举试於曹司。嘉定七年,祭酒请以外舍分数及五分或六分最优者一人,与次年升内舍。後二年,家扌寅始以外优升。岁为定例。

宗学 绍兴十四年建於临安,学生以百员为额:太学生五十人,小学生四十人,职事各五人。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在学者皆南宫、北宅子孙,若亲贤宅近属,则别选馆职以教授焉。

宁宗嘉定九年,诏诸王宫学改作宗学,参之国朝典故,仍隶宗正寺,以宫教授改为博士、宗谕。

叶▯论学校曰:“何谓京师之学?有考察之法而以利诱天下。三代、汉儒,其言学法盛矣,皆人耳目之熟知,不复论。若东汉太学,则诚善矣。唐初犹得为美观。本朝其始议建学,久而不克就,至王安石乃卒就之,然未几而大狱起矣。崇、观▯以俊秀闻於学者,旋为大官,宣和、靖康所用误朝之臣,大抵学校之名士也。及诸生伏阙捶鼓以请起李纲,天下或以为有忠义之气,而朝廷以为倡乱动众者无如太学之士。及秦桧为相,务使诸生为无廉耻以媚已,而以小利▯之,阴以拒塞言者。士人靡然成风,献颂拜表,希望恩泽,一有不及,谤议喧然,故至於今日,太学尤弊,遂为姑息之地。

译。要革除这一弊病,不如完全遵照仁宗的制度,选拔有道德可以为人师表的人担任学官,并使其长久任职,让他们讲明道艺以教诲学生,同时大力削减过滥的解额而归还给各州,废除舍选之法,而让担任教师的人考察各州所推荐的德行之士以及学生中的贤能者,特别加以任命,那麽太学的教育就不会流於虚设,而那些心怀私利、争相钻营的人,自然就无从而来了。如此一来,待补之法固然可以废除,而混补者也必须让他们与各州科举在同一天引试,那麽那些有乡举可以指望的人自然就不会再来,也就不必担心考生过於纷杂冗滥了。至於录取人数,也应当严格限定名额,并允许补中的人从名额中挑取靠前的几分,特别赴省试,这样那些放弃乡举而来应补的人,也不算太过失职了。至於计会、监试、漕试、附试一类的做法,也应当大力削减分数,严格设立告发奖赏之法,以杜绝其中的冒滥行为。各州的教官,也应当以有德行的人担任,并责成他们切实履行教导之责,那麽州县的学校,也才能渐渐懂得义理的教化,而不只是研习科举之学了。"宁宗庆元二年,因国子监学生员额中冒滥作假的现象很多,规定:从此以後,只有职事官的期亲、州县官的子孙才能应试补录。凡是国子监、太学学生都发给绫牒。如果告假在外,遇到科举考试则在曹司处应试。嘉定七年,祭酒请求把外舍生考核分数达到五分或六分且是其中最优的一人,与次年一并升补内舍。此後两年,家某(原文残缺,疑为人名)开始以外舍优等身份升补。此後每年都以此为定例。

宗学:绍兴十四年在临安建立,学生以一百人为定额:太学生五十人,小学生四十人,职事人员各五人。设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在学的都是南宫、北宅(宗室居所)的子孙,若是亲贤宅的近支宗亲,则另外选拔馆阁之职的人担任教授。

宁宗嘉定九年,下诏将诸王宫学改设为宗学,参照本朝的典章旧例,仍旧隶属於宗正寺,把宫教授改称为博士、宗谕。

叶适论学校说:"什麽叫做京师之学?就是有考核之法而用利益去引诱天下士人。三代、两汉儒者,谈论学校之法已经十分完备,都是人所熟知的,不再赘述。至於东汉的太学,倒确实办得很好。唐朝初年也还称得上美观可观。本朝起初议论建立太学,很久都未能建成,直到王安石才最终建成,然而没过多久就爆发了大狱。崇宁、大观年间以才俊闻名於学界的人,很快就成为大官,而宣和、靖康年间那些误国之臣,大都是当年学校中的名士。等到太学诸生伏阙叩鼓请求起用李纲,天下人或许认为这是忠义之气的表现,可是朝廷却认为倡乱鼓动众人的,没有比太学之士更甚的了。等到秦桧任宰相,就极力使诸生变得没有廉耻以谄媚自己,用些许小利来引诱他们,暗中借以堵塞进言之路。士人从此靡然成风,纷纷献上颂词、上表祝贺,希望得到恩泽,一旦有所不及,就谤议纷纷,因此到了如今,太学的弊病尤其严重,竟成了姑息养奸之地。端正道义、阐明大道,这样的准则本应用来律己、用来教化他人,最应当如此的莫过於天子所设的学校,可如今却为何弄到这个地步?大概是因为原本立法,使月书季考、核定分数的些微差别,成为决定终身利害的关键,而在此之外又用势利去招徕士人,这样落到如此地步,也就不足为怪了。什麽叫做州县之学?就是没有考核之法,只是聚在一起吃闲饭罢了。当年崇宁、政和年间,也曾考核州县学校如同考核太学一样,使士人进身都由此途径,并废除科举,这个法度未必不好,可是执行这一法度的人,都是天下平庸之辈,所以不久便废止了。如今州县设有学校,房舍、廪食供给无所不备,设置官员、延请教师,其规模远远超过汉、唐,只是因为没有加以考核而只是白白聚食,於是士人中真正杰出的,反而不愿

夫正谊明道,以此律己,以此化人,宜莫如天子之学,而今也何使之至此?盖其本为之法,使月书季考,校定分数之毫▯,以为终身之利害,而其外又以势利招来之,是宜其至此而无怪也。何谓州县之学?无考察之法,则聚食而已。往者崇观、政和▯,盖尝考察州县之学如天子之学,使士之进皆由此,而罢科举,此其法度未必不善,然所以行是法者,皆天下之下人也,故不久而遂废。今州县有学,宫室廪饩无所不备,置官立师其过於汉、唐甚远,惟其无所考察而徒以聚食,而士之俊秀者不愿於学矣。州县有学,先王之馀意幸而复见,将以造士,使之俊秀,而其俊秀者乃反不愿於学,岂非法度之有所偏而讲之不至乎?今宜稍重太学,变其故习,无以利诱,择当世之大儒久於其职,而相与为师友讲习之道,使源流有所自出,其卓然成德者,朝廷官使之,为无难矣。而州县之学,宜使考察,上於监司,闻於礼部,达於天子,其卓然成德者,或进於太学,或遂官之。人知由学,而科举之陋稍可洗去;学有本统,而古人文宪庶不坠失。若此类者更法定制,皆於朝廷非有所难,顾自以为不可为耳。虽然,治道不明,其纪纲度数不一一揭而正之,则宜有不可为者;陛下一揭而正之,如此类者虽欲不为,亦不可得也。”

东莱吕氏曰:“先王之制度,虽自秦、汉以来皆弛坏废绝,然其他如礼乐法度,尚可因影见形,因枝叶可以寻本根;惟是学校,几乎与先王全然背驰,不可复考。且如礼,後世所传固非先王之旧,如射飨、宗庙、明堂,虽是展转参杂,而有识之者犹自可见;且乐如《韶乐》、《文始》、《五行》之舞,全然非旧,然知锺律者尚自可以推寻,复先王六律五音之旧;且如官名,後世至体统断绝,然而自上临下,以大统小,左右相司,彼此相参,推此尚可以及先王之旧。惟是学校一制,与古大不同。前此数者犹是流传差误,然学校不特流传差误,乃与先王之学全然背驰。且如唐、虞、三代设教,与後世学校大段不同,只举学官一事可见。在舜时,命夔典乐教胄子;在周时,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何故?皆是掌乐之官掌教,盖其优游涵养、鼓舞动荡,有以深入人心处,▯不是设一个官司。自秦、汉以後,错把作官司看了,故与唐、虞、三代题目自别,虽足以善人之形,而不足以善人之心,虽是法度具举,然亦不过以法制相临,都无深入人心道理。大抵教与政自是两事,後世错认,便把教做政看。若後世学校,全不可法。大率因枝叶可以见本根,今则但当看三代所以设教命官教养之意。且如《周礼》一书,设官设教所以便民,若师氏、保氏、大司乐、大胥、小胥之类,所教者不过是国子,然当时所谓乡遂所以兴贤能,在周三百六十之官,并不见有设教之官,虽是州序、党遂略见於《周礼》,然而未尝见其州序是何人掌之,其法又如何。

译入学。州县设立学校,先王遗留的一点意思才幸而得以复见,本意是要造就士人、使之杰出,可那些真正杰出的人反而不愿入学,这难道不是法度有所偏颇、讲求得不够透彻的缘故吗?如今应当稍稍看重太学,改变其陈旧的积习,不要用利益去引诱,选拔当世的大儒使之长久任职,彼此以师友之道相处讲习,使学问的源流有所本,那些真正卓然成德的人,朝廷授以官职任用,也就不难了。而州县的学校,应当让他们考核上报给监司,再上报礼部,最终呈达天子,那些真正卓然成德的人,有的可以升入太学,有的可以直接授官。这样人人都知道要经由学校求进,科举的陋习才能逐渐洗涤除去;学问有了根本的统绪,古人的文章典章制度也才不至於湮没失传。像这一类的事,只须更改法度、订立制度,在朝廷来说并不是有什麽困难的,只是自己以为做不到罢了。虽说如此,治国之道若不加以阐明,其纲纪法度若不一一揭示纠正,那麽自然会觉得有做不到的地方;如果陛下能一一揭示而加以纠正,那麽像这一类的事,即便想不去做,也是做不到的了。"

东莱吕氏(吕祖谦)说:"先王的制度,虽然自秦、汉以来都已废弛败坏,然而其他像礼乐法度这类东西,还可以根据其影子推知其原形,根据枝叶可以寻得其本根;唯独学校一事,几乎与先王之制完全背道而驰,已经无法再考求了。且比如礼,後世所流传的固然已非先王之旧制,比如射礼、飨礼、宗庙之礼、明堂之礼,虽然辗转流传夹杂了许多讹误,可是有见识的人还是能够看出其大概;再比如乐,像《韶乐》《文始》《五行》之舞,已经完全不是旧貌,然而懂得音律的人还是可以据此推寻,恢复先王六律五音的旧制;再比如官名,後世到了体统断绝的地步,可是从上临下、以大统小、左右相互监察、彼此相互参照的原则,依此推求还是可以追溯到先王的旧制。唯独学校这一制度,与古制大不相同。以上这几样虽说是流传中出现了差错,但终究还是学校流传下来的,只是学校不仅仅是流传有差错,而是与先王之学完全背道而驰。比如唐、虞、三代设立教化,与後世的学校制度大不相同,只举学官这一件事就可以看出来。在舜的时代,命夔掌管乐事、教育贵族子弟;在周代,大司乐掌管成均之法,以此来治理建国的学政,并聚合全国的子弟前来受教。为什麽这样呢?都是因为掌管乐事的官员来掌管教化,因为乐教有一种从容涵养、鼓舞感化的作用,能够深深地打动人心,这不仅仅是设立一个官职衙门那麽简单。自秦、汉以後,就错误地把学校当作一个官署机构来看待,所以与唐、虞、三代的宗旨自然就不同了,虽然足以美化人的外表形迹,却不足以感化人的内心,虽然法度制度一应俱全,可也不过是用法制相临驭而已,全然没有深入人心的道理。大概教化与政事本是两回事,後世误认为一事,便把教化当作政事来看待了。像後世的学校,是完全不可以效法的。大体上说,因枝叶可以推知本根,如今只应当去考察三代设立教化、任命学官、教养人才的用意。再比如《周礼》这部书,设立官职、设立教化的目的是为了便利百姓,像师氏、保氏、大司乐、大胥、小胥这一类官职,他们所教的不过是国子(贵族子弟),然而当时所谓的乡、遂之制是用来兴举贤能之士的,在周代三百六十种官职中,却并不见有专门设立教化之官,虽然州序、党遂之制大略可见於《周礼》,然而却始终未见明文说明这州序是由何人掌管,其法度又是如何。只须看这一点,也是求学的人所应当深思的。再说周公设立官职,下至於射猎鸟类这样极其细微琐屑的事情,尚且都详细记载,难道对於兴举贤能这样关乎国家的大教化之事反而没有明文记载?其他大纲小纪,表里都如此详备。求学的人必须要体会先王的用意,只因为它不是一个官署衙门。凡是隶属於六官(天、地、春、夏、秋、冬六官)之下的,都是法度所寄托之处,唯独学校之官,不隶属於六官,不是文书往来、期会考核之类的事务。其上者三公论道,不见记载於典籍;其下者学官设教,不隶属於六官,因为这两者都是

只看此,亦是学者所当深思。且如周公设官,下至於射夭鸟至微至纤之事,尚皆具载,岂於兴贤能国之大教不见其明文?其他大纲小纪,表里如此备具。学者须要识先王之意,只缘不是官司。凡领於六官者,皆是法之所寓,惟是学校之官,不领於六官,非簿书期会之事。其上者三公论道不载於书,其下者学官设教不领於六官,盖此二者皆是事大体重,非官司所领。惟是国子是世禄之官,鲜克由礼,以荡凌德,实悖天道,不可不设官以教养之。然而所以教养之意,上与三公,其事大体重,均非有司簿书期会之可领。要当识先王之意,虽非六官之所掌,而所以设教,未尝有理无事、有体无用,本末亦自备见,但不在官联、官属之中。舜之时,自国子之外,略不见其掌教之官,然‘庶顽谗说,若不在时,侯以明之,挞以记之,书用识哉,欲并生哉。工以纳言,时而▯之。’如此之备。在周人,学官虽不领於一属,然而‘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终始备具。至於不率教者屏之远方,终身不齿,这又见体用本末无穷。大抵学校大意,唐、虞、三代以前不做官司看,秦、汉以後▯做官司看了,所以後世之学不可推寻,求之唐、虞、三代足矣,秦、汉之事当束之不观。今所详编者,要当推此意。大抵看後世秦、汉一段,错认教为政,全然背驰。自秦至五代,好文之君,时复能举,如武帝表章《六经》,兴太学,不足论;如光武为诸生投戈讲义,初见三ń,亦不足论;如後魏孝文迁都洛阳,欲改戎狄之俗,亦不足论;如唐太宗贞观之初,功成治定,将欲文饰治具,广学舍千二百区,游学者至八千馀人,亦不足道。这个都是要得铺张显设以为美观。惟是扰攘之国、僻陋之邦、刚明之君,其视学校若弊屣断梗,然而有不能已者,见得理义之在人心不可已处。今时学者,多是去看武帝、光武、魏孝文、唐太宗做是,不知这个用心内外不同,止是文饰治具,其去唐、虞、三代学校▯远。▯是扰攘之时、刚武之君、偏迫之国本不理会,如南、北朝,虽是草创,若不足观,▯不是文饰,自有一个不能已处,其去唐、虞、三代学校▯远。惜乎,无鸿儒硕师发明之。这般处学者须深考,其他制度一一能考,亦自可见学校之所以得失,三代以上所以设教命官至理精义,要当深考。”

●卷四十三 学校考四

○祠祭褒赠先圣先师录後

《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於其先师,秋冬亦如之(官谓礼、乐、诗、书之官。

译事关重大,不是一般官署所能统辖的。唯独国子是世袭禄位的官宦子弟,很少能自觉遵循礼法,容易以骄纵荡逸损害德行,实在有违天道,不能不设官加以教养。然而所以教养他们的用意,上比三公论道,事关重大,都不是一般文书期会的官署所能统辖的。要真正理解先王的用意,虽然学校不属於六官所统辖,可是设立教化的道理,从来没有只有理而无事、只有体而无用的,本末始终也都自有体现,只是不在官联、官属的编制之中罢了。舜的时代,除了国子之外,几乎看不到其他专门掌管教化的官职,然而『那些顽劣不化、进谗言的人,如果不遵循时宜,就用明察来彰显他们的过错,用鞭笞来警戒记取,用文字书写以示惩戒,希望使他们能够共同得到教化而生存下去。乐官以进言的方式劝谏,随时予以疏导。』这样的教化已经十分完备了。到了周代,学官虽然不隶属於某一固定官职,然而『每年都招收新生入学,隔年进行一次考核。第一年考察学生分析经义、辨明志向的情况;第三年考察学生是否能敬勉学业、乐於与同学相处;第五年考察学生是否能广博地学习、亲近师长;第七年考察学生能否论辩学问、择友而交,这称为小成;到第九年,学生能够触类旁通、通达事理,坚定己志而不违背师教,这称为大成。』这一整套教化制度始终完备。至於那些不服从教化的人,就把他们驱逐到边远之地,终身不许其列入士人之列,这又可见其体用本末之无穷。总的来说,学校的大意,在唐、虞、三代以前是不把它当作一个官署衙门来看待的,秦、汉以後却把它当作一个官署衙门来看待了,所以後世的学校已无法追溯先王之制,若要求索,只须求之於唐、虞、三代就够了,秦、汉以後的事就应当搁置不必再看了。如今详加编录的,正是要体会这层用意。大体说来,看後世秦、汉这一段,就是错误地把教化当作政事,完全背离了先王之意。自秦至五代,喜好文治的君主,时常能够举办学校,比如汉武帝表彰六经、兴办太学,这不值一提;比如光武帝为诸生放下武器讲论经义,初见三公,也不值一提;比如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想要改变戎狄的旧俗,也不值一提;比如唐太宗贞观初年,功业已成、天下大治,将要用文饰来装点治具,扩建学舍一千二百区,游学的人多达八千馀人,也不值一提。这些做法都不过是要铺张显设、装点门面以求美观罢了。唯独在那些动荡不安的国家、偏僻简陋的地方,遇到刚正贤明的君主,他们即便把学校看得如同破鞋断木一样不值一提,可是仍然有不能自已的地方,这正是因为看到了义理存於人心、不能自已之处。如今求学的人,大多去看汉武帝、光武帝、北魏孝文帝、唐太宗的所作所为,却不知道他们的用心内外并不相同,那不过是文饰治国的工具而已,距离唐、虞、三代的学校已经相去甚远了。至於那些动荡的时代、刚武的君主、偏僻窘迫的国家,本来就没有闲暇考虑这些事,比如南北朝时期,虽然是草创局面,似乎不值一提,可是那时候的教化并非只是装点门面,自有一种不能自已的用心,这与唐、虞、三代学校的距离反而没有那麽远。可惜没有大儒巨匠来加以阐发。这方面求学的人须要深入考察,其他制度也应一一加以考究,这样自然可以看出学校制度得失的原因,三代以上设立教化、任命学官所依据的至理精义,也应当深入考察。"

●卷四十三 学校考四

○祠祭褒赠先圣先师录後

《礼记·文王世子》说:"凡是学校,在春季官员要在先师处举行释奠礼,秋、冬两季也是如此("官"指礼、乐、诗、书之官。《周礼》说:『凡是有道之人、有德之人,都让他们负责教化,去世之後就尊为乐祖,在瞽宗祭祀他们。』这里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