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钱币考一
”“夫玉起於禺(音虞)氏,金起於汝、汉,珠起於赤墅,东西南北去周七八千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用於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於暖也,食之则非有补於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调也(若五▯与万物平,则人无其利。故设上中下币,而行轻重之术,使一高一下,乃可权制利门悉归於上)。
周制,以商通货,以贾易物。太公又立九府圜法(《周官》有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皆掌财币之官,故云九府。圜,谓均而通也),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外圜而内孔方),轻重以铢(黄金以斤为名,钱以铢为重也);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疋。故货宝於金,利於刀,流於泉(流行於泉),布於布(布於民▯),束於帛(束,聚也)。《周官 司市》: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凶年物贵,置钱以饶民)。
夹氵祭郑氏曰:“谓之泉者言其形,谓之金者言其质,谓之刀者言其器,谓之货、谓之布者言其用。古文‘钱’字作‘泉’者,言其形如泉,文一变而为刀器,再变而为圜法(即太公所作)。自圜法流通於世,民实便之,故泉与刀并废。後人不晓其谓也,观古钱其形即篆泉文也,後世代以‘钱’字,故‘泉’之文借为泉水之泉,其实‘泉’之篆文下体不从水也。先儒不知本末,因谓流於泉,布於布,宝於金,利於刀,此皆沿凿之义也。”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布,泉也。有法,百官之公用也),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赍,行道之财用也),凡邦之小用皆受焉。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揭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後予之(抵,故贾也。主者,别治大夫也。康成谓:“抵,本也。本谓所属吏,主、有司是也。”)。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辩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郑司农谓:“以其所贾之国所出为息也。假令其国出丝絮,则以丝絮偿;出▯葛,则以▯葛偿。”康成谓:“以其於国服事之税为息也。於国事受园廛之田而贷万泉者,则期出息五百。”)。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馀。
按:《周礼》主财之官虽多,而专掌钱布则惟外府、玉府二官,外府掌赍赐之出入,泉府掌买卖之出入。
译暖,吃到嘴里也不能增添饱腹,先王用它们来掌管财物,来治理民事,从而使天下平定,因此称它为"衡"。所谓"衡",就是使物价有高有低,不能长期一致(如果五谷与万物价格相当,那么百姓就得不到利益。所以设立上中下三等货币,实行调节轻重的方法,使物价有高有低,才能把权衡制约的利益都归于朝廷)。
周朝的制度,用商业来流通货物,用买卖来交换物品。太公又设立九府圜法(《周官》中有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都是掌管财物货币的官员,所以称为九府。圜,是说均衡而流通)。黄金一寸见方而重一斤;钱币外圆内方(外面圆形而中间孔为方形),轻重以铢来计量(黄金以斤为计量单位,钱以铢为计量单位);布帛宽二尺二寸为一幅,长四丈为一疋。所以说货物以金为宝,以刀为利,以泉来流通(在泉这种货币中流通),以布来分布(分布于百姓之中),以帛来聚集(束,是聚集的意思)。《周官 司市》说:国家遇到凶年灾荒、瘟疫死丧,市场就不收赋税而铸造发行钱币(凶年物价昂贵,设置钱币来使百姓富足)。
夹漈郑氏说:"称之为泉,是说它的形状;称之为金,是说它的质地;称之为刀,是说它的器形;称之为货、称之为布,是说它的用途。古文'钱'字写作'泉',是说它的形状像泉水,文字一变而成为刀的器形,再变而成为圜法(就是太公所创制的)。自从圜法流通于世间,百姓确实感到便利,所以泉和刀就都废弃不用了。后人不明白其中的道理,看古钱它的形状就是篆书'泉'字的样子,后世改用'钱'字,所以'泉'字就被借用为泉水的'泉',其实'泉'字的篆文下半部并不从'水'。前代儒者不明白事情的本末,因而说流通于泉、分布于布、以金为宝、以刀为利,这些都是牵强附会的说法。"
外府掌管国家布币的收支,用来供给各种物品,以备国家的开支。凡是有法度规定的(布,就是泉。有法,是指百官的公共开支),供给天子以及王后、世子衣服所用的费用。凡是祭祀、宾客、丧事、会盟、军旅之事,供给所需的财物钱币,以及馈赠赐予的财物(赍,是指途中所用的费用)。凡是国家的各种小项开支都由此供给。每年年终就核算账目,只有天子和王后所用的服饰不列入核算。
泉府掌管征收市场的税钱,收购市场上滞销的货物,那些滞积不能流通于民用的货物,按照它们的价格登记造册,以备不时之需前来购买的人使用。购买者各自依据原来的价格购买,都邑、边鄙地区依照其主管者定价,国人、郊人依照其有关官吏定价,然后卖给他们(抵,就是原来的价格。主,是指分别治理的大夫。郑玄说:"抵,是本的意思。本是指所属的官吏,主、有司就是这个意思。")。凡是赊欠的,祭祀所用的不超过十天,丧事所用的不超过三个月。凡是百姓借贷的,与有关的官吏商议后再借给他们,按照国家规定的服事之税作为利息(郑司农说:"按照他们所买的货物在本国所出产的东西作为利息。假如那个国家出产丝絮,就用丝絮偿还;出产麻布、葛布,就用麻布、葛布偿还。"郑玄说:"按照他们在国事上应缴纳的赋税作为利息。因公事而受领园廛之田、借贷一万钱的,那么规定要出息钱五百。")。凡是国事所需的财用都由此供给,年终就核算其收支,缴纳其结余。
按:《周礼》中掌管财物的官员虽然很多,但专门掌管钱币布帛的只有外府、玉府两个官职,外府掌管赏赐的收支,泉府掌管买卖的收支。自从王安石用郑玄所注"国服为息"的说法来推行青苗法而贻害天下之后,后来的儒者解释这句话,有的把"息"解释为生息的息,有的把"息"解释为休息的息,然而在道理上都不恰当。大概古人创设泉布的本意,实在是取
自王介甫以郑注国服为息之说行青苗误天下,而後儒之解此语者,或以“息”为生息之息,或以“息”为休息之息,然於义皆无所当。盖古人创泉布之本意,实取其流通。缘货则或滞於民用,而钱则无所不通;而泉府一官最为便民,滞则买之,不时而欲买者则卖之,无力者则赊贷与之。盖先王视民如子,洞察其隐微,而多方济其缺乏,仁政莫尚於此,初非专为谋利取息设也。不原其立官之本意,而剿其一语以断天下大事可乎?
买之於方滞之时,卖之於欲买之际,此与常平贱籴贵粜之意同。泉府则以钱易货,常平则以钱易粟,其本意皆以利民,非谋利也。然後世常平之法转而为和籴,且以其所储他用而不以济民,则惟恐其数之不多,利之不羡,於是亦以理财之法视之矣。
周景王二十一年患钱轻,更铸大钱,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泉五十”,肉、好皆有周郭,以劝农,赡不足。
王将铸大钱,单穆公曰:“不可。古者天灾降戾,於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赈救民。民患轻,则为作重币以行之(币轻物贵也),於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重曰母,轻曰子。相权,并行也)。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於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大小利之(民患币重,则多作轻钱而行之,亦不废去重者。言重者行其贵,轻者行其贱)。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则将厚取於民,民不给,将有远志,是离民也。且夫有备未至而设之,有至而後救之,是不相入也。可先而不备,谓之急;可後而先之,谓之召灾。且绝民用以实王府,犹塞川原而为潢▯也,其竭无日矣。”王弗听。
楚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孙叔敖为相,市令言於相曰:“市乱,人莫安其处,行不定。”叔敖白於王,遂令复如故,而百姓乃安。
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镒”为名,上币(二十两为镒。
译其流通。因为货物有时会滞留而不能流通于民用,而钱却能无所不通;泉府这个官职最便于百姓,货物滞销就买下它,不合时宜想要购买的就卖给他,没有能力的就赊贷给他。大概先王视百姓如子女,洞察他们隐微的困境,多方设法救济他们的缺乏,仁政没有比这更高的了,最初并非专门为了谋取利益、取得利息而设立的。不推究设立这个官职的本意,却抓住其中一句话来断定天下大事,难道可以这样吗?
在货物正当滞销的时候购买,在人们想要购买的时候卖出,这与常平仓贱时买进、贵时卖出的用意相同。泉府是用钱来换取货物,常平仓是用钱来换取粮食,它们的本意都是为了利民,并非谋取私利。然而后世常平仓的法令转变成了和籴之法,而且把储备的粮食挪作他用而不用来救济百姓,就唯恐它数量不够多、利益不够丰厚,于是也就把它当作理财的方法来看待了。
周景王二十一年因担忧钱币太轻,改铸大钱,直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钱文写着"大泉五十",钱肉、钱孔都有周边的轮廓,用来劝勉农事,救济不足。
周景王将要铸造大钱,单穆公说:"不可以这样。古时候上天降下灾祸,于是就衡量资财货币,权衡轻重,以此赈济救助百姓。百姓担忧钱币太轻,就铸造重币来发行(币轻则物价贵),于是就有以重币为母、轻币为子而并行流通,百姓都能从中获益(重的叫做母,轻的叫做子。相互权衡,并行流通)。如果不能承受重币,就多铸造轻币来发行,也不废弃重币,于是就有以轻币为子、重币为母而并行流通,大小货币都对百姓有利(百姓担忧钱币太重,就多铸造轻钱来发行,也不废弃重钱。是说重钱用于贵重之物的交易,轻钱用于低贱之物的交易)。如今大王废弃轻币而铸造重币,百姓就会丧失资财,怎能不匮乏呢?如果匮乏,大王的用度将会有所短缺,短缺就会更多地向百姓索取,百姓供应不上,就会产生远走他乡的念头,这就是使百姓离心离德。而且防备之事若在灾害没有到来时就设立,若灾害已经到来才去补救,二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可以提前防备却不作准备,这叫做危急;可以延后却抢先去做,这叫做招致灾祸。况且断绝百姓的财用来充实王室府库,就如同堵塞河流的源头却挖水塘蓄水一样,它枯竭的日子不远了。"周景王没有听从。
楚庄王因为认为钱币太轻,就把小钱改铸为大钱,百姓感到不便,都放弃了自己的营生。孙叔敖担任令尹,市场的官员对令尹说:"市场混乱,人们不能安于自己的处所,交易也无法确定。"孙叔敖禀报楚王,于是下令恢复原来的样子,百姓才得以安定。
秦朝统一天下,货币分为两等,黄金以"镒"为单位计量名称,是上等货币(二十两为一镒)。
改周一斤之制,更以镒为金之名数也。高祖初赐张良金百镒,此尚秦制也。上币者,二等之中,黄金为上,而钱为下也);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
译改变了周代以一斤为单位的制度,改用"镒"作为黄金的计量名称。汉高祖起初赏赐张良黄金百镒,这还是沿用秦朝的制度。(所谓上币,是在两等货币中,黄金为上等,铜钱为下等);铜钱的质地如同周代的钱币,上面刻文为"半两",重量与所刻文字相符。而珠玉、龟贝、银锡这类东西只作为器物饰品和珍宝收藏,不作为货币,但它们的价值都随时价而变动,没有固定标准。
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如榆荚也。荚音颊)。黄金一斤(复周之制,更以斤名金)。而不轨逐利之民畜积馀赢以稽市物,踊腾跃(稽,贮满也。言以其赢馀之财畜积群货,使物甚腾跃也),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
高后二年,行八铢钱(即秦半两钱也。汉初患其重,更铸榆荚,人患太轻,故复行此。)六年,行五分钱(即荚钱)。
文帝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
贾谊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他巧者,其罪黥(顾租,谓雇佣之直,或租其本)。然铸钱之情,非ゾ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ゾ之甚微,为利甚厚。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乃者民抵罪多者,一县百数,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众。夫县法以诱民,使入陷阱,孰积於此!曩禁铸钱,死罪积下(言死罪多委积於下);今公铸钱,黥罪积下。为法若此,上何赖焉?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时钱重四铢,法钱百枚当重一斤十六铢,轻则以钱足之若干枚,令满平也),或用重钱,平称不受(秦钱重半两,汉初铸荚钱,文帝更铸四铢钱。秦钱与荚钱皆当废,而故与四铢并行。民以其见废,故用轻钱则百加若干;用重钱虽以一当一,犹复不受之,是以郡县不同也)。法钱不立(法钱,依法之钱也),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纵而弗呵乎,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何乡而可哉!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耜,冶▯吹炭,奸钱日多,五▯不为多。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详,奈何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而起,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数不胜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故铜布於天下,其为祸博矣。今博祸可除,而七福可致也。何谓七福?上收铜勿令布,则民不铸钱,黥罪不积,一矣;伪钱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铜铸作者反於耕田,三矣;铜毕归於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以假贵臣,多少有制,用别贵贱,五矣;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则官富实而末民困,六矣;制吾弃财,以与匈奴逐争其民,则敌必怀,七矣。故善为天下者,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祸,臣诚伤之。”上不从。
是时,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後卒叛逆。
译汉朝兴起后,认为秦朝的钱太重不便使用,就下令让百姓改铸荚钱(形状像榆荚。荚音颊)。黄金以一斤为单位(恢复周朝的制度,改用"斤"作为黄金的计量名)。而一些不守法规、追逐私利的人囤积多余的财富来把持市场物资,使物价飞涨(稽,是储满的意思。是说他们用多余的财富囤积各种货物,使物价大幅上涨),米价涨到一石一万钱,马价涨到一匹值百金。
高后二年,推行八铢钱(就是秦朝的半两钱。汉初嫌它太重,改铸榆荚钱,人们又嫌太轻,所以又恢复推行八铢钱)。六年,推行五分钱(就是荚钱)。
文帝五年,因为钱越铸越多而且越来越轻,于是改铸四铢钱,钱文是"半两"。废除盗铸钱的禁令,允许百姓自行铸钱。
贾谊上谏说:"法令让天下人都可以公开出钱雇工、铸造铜锡为钱,如果有人胆敢掺杂铅铁等取巧的,处以黥刑(顾租,是雇佣的酬劳,或指租用其本钱)。然而铸钱的实情是,如果不掺假取巧,就无法获利,而掺假的分量很微小,获利却很丰厚。事情有招致祸患的,法令也有滋生奸邪的,如今让平民百姓人人都掌握铸币之权,各自隐蔽起来私自铸造,想要在此情形下禁绝那丰厚的利益、细微的奸伪行为,即使黥刑的判罚天天上报,这种势头也止不住。近来百姓因此获罪的,一个县就有上百人,加上官吏所怀疑追查、遭鞭笞而四处奔逃的人更多。设立法令去引诱百姓,使他们落入陷阱,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吗!从前禁止铸钱,死罪的案件积压在下面(是说死罪案件多堆积在下面);如今允许公开铸钱,黥罪案件又积压在下面。制定这样的法令,君主能依靠什么呢?再者百姓用钱,各郡县标准不同,有的地方用轻钱,每百钱要另加若干(当时钱重四铢,按法定标准一百枚钱应重一斤十六铢,钱轻就要用钱补足若干枚,使重量凑够);有的地方用重钱,即便称重合格也不肯接受(秦钱重半两,汉初铸荚钱,文帝又改铸四铢钱。秦钱与荚钱本都该废除,却仍与四铢钱一起流通。百姓因为这些钱将被废弃,所以用轻钱时每百钱要加若干;用重钱即使一枚当一枚用,仍然不肯接受,因此各郡县标准不一)。法定标准的钱制立不起来(法钱,是指依法定标准铸造的钱),官吏如果急于统一标准,就会造成极大的烦扰苛刻,而力量又不能胜任;如果放任不管,那么市面上使用的钱各不相同,钱文就会大乱。如果没有恰当的办法,该往哪个方向去做才行呢!如今放弃农事、去开采铜矿的人一天天增多,人们丢下耒耜,去搞冶炼鼓风,奸伪的钱一天天增多,五(原文残缺)也不算多。善良的人被诱惑而做出奸邪之事,眼看百姓陷入刑戮之中,这种刑戮的后果将极为不祥,怎能忽视呢!国家知道这个祸患,官吏议论必定说要禁止它。禁止若不得法,损害必定很大。如果下令禁止铸钱,那么钱必定变重,钱越重利润越大,盗铸就会像(原文残缺)一样兴起,弃市这样的死罪也不足以禁止了。奸邪的行为屡禁不止,法令也就一再崩溃,这都是铜造成的。所以铜遍布天下,它带来的祸患也就广泛了。如今这普遍的祸患可以消除,而七种福祉可以获得。什么是七种福祉?朝廷把铜收归自己,不让它流散在民间,那么百姓就不会私自铸钱,黥罪案件不再累积,这是第一;假钱不再繁衍,百姓之间不再互相猜疑,这是第二;采铜铸钱的人回去种田,这是第三;铜全部归朝廷所有,朝廷掌握铜的储备来调控钱币的轻重,钱轻了就用手段收敛,钱重了就用手段散发,物价必定平稳,这是第四;用铜来制造兵器,赏赐给显贵的大臣,赏赐的多少有制度规定,用来区别贵贱等级,这是第五;用它来掌控各种货物,调节货物的盈缺,收取多余的部分,那么官府就会富足充实而末业之民(商人)就会困窘,这是第六;用我们所不需要的财物,去与匈奴争夺他们的百姓(归附),那么敌人必定心生归附之意,这是第七。所以善于治理天下的人,能把祸患转化为福祉,把失败转化为功绩。如
邓通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钱布天下。
贾山上书谏,以为钱者无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贵。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其後,复禁铸钱。
景帝中六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
人有告邓通盗出徼外铸钱,下吏验问,颇有,遂竟案,尽没之。
武帝建元元年,行三铢钱(坏四铢造此也。重如其文)。
五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自孝文更造四铢钱,至元狩四年,四十馀年。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多即铜山而铸钱,民亦盗铸,不可胜数。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有司言曰:“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磨钱质而取钅谷(钅谷,铜屑也),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乃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重如其文。其明年,有司言三铢钱轻,轻钱易作奸诈,乃更请郡国铸五铢,周郭其质,令不得磨钱取钅谷。
元狩四年,造白金及皮币。
时县官大空,而富商贾或滞财役贫,转▯百数,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於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造钱币以赡用。时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银锡,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磨钱质而取钅谷,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今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後得行。又造银锡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曰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扌隋之(扌隋下而长),其文龟,直三百(一重八两,则二重六两,三重四两)。其後,官铸赤仄。白金稍贱,民弗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馀,终废不行。自造白金、五铢钱後五岁,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馀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犯法者众,吏不能尽诛,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国,举并兼之徒、守相为利者劾之。
时张汤用事,帝与汤造白鹿皮币,以问大司农颜异,对曰:“今王侯朝贺以苍璧,直数千而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上不悦。汤奏异腹诽,坐死。
元鼎二年,令京师铸官赤仄。
时郡国铸钱,而民多奸铸,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以赤铜为其郭也),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其後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
译今长久地放弃这七种福祉,而去推行普遍的祸患,我实在为此感到痛心。"皇上没有听从。
这时,吴国凭借靠近山地的便利私自铸钱,富有程度与天子相当,后来终于叛乱。邓通因为铸钱,财富超过了诸侯王。所以吴、邓二人所铸的钱遍布天下。
贾山上书进谏,认为钱是没有实际用途的器物,却可以用来换取富贵。富贵是君主掌握的权柄,如果让百姓也能获取富贵,这就等于与君主共同掌握权柄,这种情况不能任其发展。此后,朝廷又禁止民间铸钱。
景帝中六年,制定了铸造假黄金者处以弃市之刑的法律。
有人告发邓通私自越出边界铸钱,交给官吏审查询问,果然查有此事,于是彻底查办,将他的财产全部没收。
武帝建元元年,推行三铢钱(销毁四铢钱来铸造。重量与钱文所标相符)。
五年,废除三铢钱,推行半两钱。自从孝文帝改铸四铢钱以来,到元狩四年,已经四十多年。从建元年间以来,钱越用越少,各地官府往往就着铜山铸钱,百姓也私自盗铸,多得数不清。钱越铸越多而越来越轻薄,物资越来越少而价格越来越贵。有关官员进言说:"如今半两钱按法定标准应重四铢,但奸人有的私自磨损钱的边缘来取铜屑(钅谷,即铜屑),钱越来越轻薄而物价越来越贵,那么远方使用这种钱币就会耗费繁多而不能节省。"于是下令各地官府销毁半两钱,改铸三铢钱,重量与钱文相符。第二年,有关官员说三铢钱太轻,轻钱容易被人做手脚造假,于是又请求让各郡国铸造五铢钱,钱的边缘加上外郭,使人不能再磨损钱边来取铜屑。
元狩四年,制造白金和皮币。
当时朝廷府库十分空虚,而富商大贾中有的人囤积财物、役使贫民,转运货物数以百计,从事冶铸、贩卖食盐等业,财富有的累积上万金,却不肯资助朝廷应急之需,百姓因此更加困苦。于是天子与公卿商议,改造新的钱币来补充财用。当时皇家禁苑里有白鹿,而少府又有很多银锡,有关官员进言说:"古时候的皮币,是诸侯用来朝聘献礼的。黄金分为三等,黄金为上等,白金为中等,赤金为下等。如今半两钱按法定标准应重四铢,但奸人有的私自磨损钱边来取铜屑,钱越来越轻薄而物价越来越贵,那么远方使用这种钱币就会耗费繁多而不能节省。"于是用一尺见方的白鹿皮,镶上彩绘花纹的边饰,做成皮币,价值四十万钱。诸侯王、宗室在朝觐献礼时,必须先献上皮币垫着玉璧,然后才能进献。又铸造银锡合金的白金。认为天上之物没有比龙更尊贵的,地上之物没有比马更尊贵的,人间之物没有比龟更尊贵的,所以称之为金三品:第一种重八两,做成圆形,钱文刻龙纹,名叫"白撰",价值三千钱;第二种重量略轻一些,做成方形,钱文刻马纹,价值五百钱;第三种更轻一些,做成椭圆形(下部扁而长),钱文刻龟纹,价值三百钱(第一种重八两,那么第二种重六两,第三种重四两)。此后,官府又铸造赤仄钱。白金逐渐贬值,百姓不肯珍视使用,官府下令禁止贬值,也没有效果。过了一年多,白金最终废弃不再流通。自从造出白金、五铢钱之后五年,赦免了因犯私铸金钱死罪的官吏百姓数十万人。那些没有被发觉、彼此互相残杀的人,更是不可胜数。主动自首而被赦免的有一百多万人。但是自首的还不到一半,天下大概几乎人人都在私铸金钱了。犯法的人太多,官吏不能全部诛杀,于是派遣博士褚大、徐偃等人分别巡行各郡国,检举兼并土地之徒以及谋取私利的郡守、封国相并弹劾他们。
当时张汤当权,皇帝与张汤制造白鹿皮币,拿这件事询问大司农颜异,颜异回答说:"如今王侯朝贺用价值几千钱的苍璧,而垫底的皮币却值四十万钱,本末价值不相称。"皇上不高兴。张汤上奏说颜异心中不满而未明言(腹诽),颜异因此获罪被处死。
元鼎二年,命令京师官府铸造赤仄钱。
当时各郡国都在铸钱,而百姓大多私自作伪铸钱,钱大多轻薄,公卿于是请求命令京师官府铸造赤仄钱(用赤铜做钱的外郭),一枚
於是悉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
元帝时,贡禹言:“铸钱采铜,一岁十万人不耕,民坐盗铸陷刑者多。富人藏钱满室,犹无厌足。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於钱。疾其末者绝其本,宜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复以为币,除其贩卖租铢之律(租铢,谓计其所卖物价,平其锱铢而收租也),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使百姓一意农桑。”议者以为交易待钱,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议亦寝。
《师丹传》,有上书言古者以龟、贝为货,今以钱易之,民以故贫,宜可改币。上以问丹,丹对言可改。章下有司议,皆以为行钱以来久,难卒变易。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馀云。
石林叶氏曰:“《汉书 王嘉传》,元帝时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一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言其多也。以今计之,才八百三十万贯耳,不足以当榷货务盛时一岁之入。盖汉时钱极重而币轻,▯价甚贱时至斛五钱(耿寿昌以▯贱伤农,建常平之议,其年斛五钱),故嘉言是时外戚赀千万者少。正使有千万,亦是今一万贯,中下户皆有之。汉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俸六万,乃今六十贯,御史大夫四万;而大将军米月三百五十斛,下至佐史,秩百石,犹月八斛有奇。其赐臣下黄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虽燕王刘泽以诸侯赐田生金亦二百斤,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馀万斤。币轻,故米贱金多。近世患国用不足,以为钱少,故夹锡当十等交具,卒未尝有补。盖钱之多寡系币之轻重,不在鼓铸广狭也。”
又曰:“如魏文侯相李悝言,一夫治田百亩,亩收粟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一夫五口,人月食一石半。百亩之入,以其十五石为税,九十石为食,馀四十五石。石钱三十,计钱千三百五十,而社闾、尝新、春秋之祠只用钱三百,而其馀钱以为五口之衣(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今只馀千五十,不足四百五十)。则固不嫌钱之少也。然正使币轻,亦何至是?盖日用犹不满一钱,不知何以为生。”
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於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张晏曰:“按今所见契刀、错刀,形质如大钱,而肉好轮厚异於此,大钱形如大刀环矣,契刀身形员,不长二寸也。
译当五枚普通钱使用,缴纳赋税给官府若不是赤仄钱则不得通行。此后过了两年,赤仄钱贬值,百姓设法钻空子使用它,很不方便,于是又废除了。于是完全禁止各郡国铸钱,专门命令上林三官铸钱。钱既已铸造很多,又下令天下不是三官所铸的钱一律不得流通,各郡国先前所铸的钱全部废除销毁,将铜料输送给上林三官。此后百姓私铸的钱越来越少,因为计算成本已经不划算,只有真正的巧匠和大奸之徒才敢私铸。
元帝时,贡禹进言说:"铸钱采铜,一年就有十万人不去耕种,百姓因犯私铸罪而遭刑罚的人很多。富人家中藏钱堆满屋子,仍然不知满足。人心浮动,抛弃根本、追逐末业,从事耕种的人不到一半,奸邪之事屡禁不止,根源都出在钱上。要根除末业的弊病,就要断绝它的根本,应当罢免采集珠玉、金银以及铸钱的官员,不再以钱作为货币,废除按物价收取租税的法律(租铢,是说按所卖物品的价格,衡量出细微的差别来收取租税),俸禄赏赐、租税都改用布帛及粮食支付,让百姓一心专注于农桑。"议论的人认为交易需要依赖钱币,布帛不能像钱那样按尺寸分割使用,贡禹的建议也就搁置了。
《师丹传》中记载,有人上书说古时候用龟甲、贝壳作货币,如今改用钱币,百姓因此变得贫困,应当改革币制。皇上就此事询问师丹,师丹回答说可以改革。这份奏章交给有关部门议论,大家都认为使用钱币已经很久,难以骤然改变。
自从孝武帝元狩五年上林三官初次铸造五铢钱,到平帝元始年间,共铸成钱二百八十亿多枚。
石林叶氏说:"《汉书·王嘉传》记载,元帝时都内府库存钱四十万万,水衡府库存钱十五万万,少府存钱十八万万,是形容其数目之多。用现在的标准来计算,才不过八百三十万贯而已,还不足以抵得上榷货务鼎盛时一年的收入。大概汉代时钱极重而币值极轻,粮价很低时曾到一斛五钱(耿寿昌因为粮价太低伤害农民,提出建立常平仓的建议,就是那一年粮价一斛五钱),所以王嘉说那时外戚中家财达千万的人很少。即使真有千万家财,也就相当于现在的一万贯,中下等人家都能有这个数目。汉朝律法,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俸六万钱,折合现在也就六十贯,御史大夫月俸四万钱;而大将军每月得米三百五十斛,往下到最低级的佐史,秩俸百石,每月也还有八斛多。皇帝赏赐臣下黄金,动辄每次一百斤、二百斤,最少也有三十斤,即使像燕王刘泽用田生的说法向吕后求得赏赐,也得到黄金二百斤,梁孝王死时,留下黄金四十多万斤。因为币值轻,所以米贱而黄金多。近代忧虑国家财用不足,认为是钱太少,所以铸造夹锡钱当十等各种名目的钱一起使用,最终也没有什么补益。大概钱的多少取决于币值的轻重,而不在于铸钱范围的广狭。"
又说:"如同魏文侯的国相李悝所说,一个成年男子耕种百亩田地,每亩收粟一石半,共收粟一百五十石。一家五口人,每人每月食用一石半粮食。百亩地的收成,拿出十五石作为税收,九十石作为口粮,剩下四十五石。粮价一石三十钱,折合为钱一千三百五十,而社闾祭祀、尝新祭、春秋祭祀只需用钱三百,剩下的钱用来供五口人的衣服费用(衣服,按人均每年用钱三百计算,五口人一年共用一千五百,如今只剩一千零五十,还差四百五十)。这样看来本不必嫌钱少。但即使币值轻,又怎至于此?大概是每天的开销尚且不满一钱,不知道靠什么维持生计。"
王莽摄政时,改变汉朝的制度,认为周朝的钱币有大小相权(互相调节)的做法,于是改铸大钱,直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钱文写"大钱五十"。又铸造契刀、错刀。契刀,它的环像大钱,身形像刀,长二寸,钱文写"契刀五百"。错刀,用黄金镶嵌,钱文写"一刀直五千"。(张晏说:"按照如今所见的契刀、错刀,形状质地像大钱,而钱孔与钱肉的轮廓比这里说的厚,大钱的形状像大刀的环,契刀的身形是圆的,并不长二寸。它的钱文左边写'契',右边写'刀',没有'五百'二字。错刀则是刻上文字,
其文左曰“契”,右曰“刀”,无“五百”字也。错刀则刻之作字也,以黄金填其文,上曰“一”,下曰“刀”。二刀泉甚不与志相应也,似札单差错,文字磨灭故耳。”师古曰:“张说非也。王莽钱刀今并尚在,形质及文并与志相合。”)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
莽即真,以为书“刘”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次七分,三铢,曰“么钱一十”(么,小也)。次八分,五铢,曰“幼钱二十”。次九分,七铢,曰“中钱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因前“大钱五十”,是为钱货六品,直各如其文。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朱提,县名,属犍为,出善银。朱音殊。提字音上支反)。他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元龟▯巨冉长尺二寸(冉,龟甲缘也。▯巨,至也。度背两边缘尺二寸也),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两贝为朋。朋直二百一十六,元龟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也。)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么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龟宝四品。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么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贝货五品。大布、次布、第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么布、小布。长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货十品(布亦钱)。凡宝货五物,六名,二十八品。铸作钱、布皆用铜,ゾ以链、锡(许慎曰:“链,铜属也。”然则以链及杂铜而为钱也。链,音连),文质周郭放汉五铢钱云(放,依)。其金银与他物杂,色不纯好,龟不盈五寸,贝不盈六分,皆不得为宝货。元龟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太卜受直。其後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市买。莽患之,下诏敢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四裔。於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於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龟、贝、布属遂废。莽天凤元年,复中下金、钱、龟、贝之货,颇增减其价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其广八分,其圆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
译用黄金填在文字里,上面写'一',下面写'刀'。这两种刀钱与志书的记载很不相符,似乎是原本的记录有差错,文字磨灭的缘故。"颜师古说:"张晏的说法不对。王莽的刀钱如今都还留存,形状质地和文字都与志书记载相符。")与五铢钱共四种,一并流通。
王莽正式称帝后,因为"刘"字里有"金"和"刀",于是废除错刀、契刀以及五铢钱,改造金、银、龟、贝、钱、布等种类的货币,命名为"宝货"。小钱直径六分,重一铢,钱文写"小钱直一"。其次直径七分,重三铢,写"么钱一十"(么,是小的意思)。其次直径八分,重五铢,写"幼钱二十"。其次直径九分,重七铢,写"中钱三十"。其次直径一寸,重九铢,写"壮钱四十"。加上先前的"大钱五十",这就是钱货六品,各自的价值都如钱文所标。黄金每重一斤,价值一万钱。朱提所产的银,每重八两为一流,价值一千五百八十(朱提,是县名,属犍为郡,出产好银。朱音殊,提字读上支反)。其他地方产的银每一流价值一千。这是银货二品。元龟的背甲长达一尺二寸(冉,是龟甲的边缘。〇巨,是到达的意思。是量背甲两边边缘间长度为一尺二寸),价值二千一百六十,相当于大贝十朋(两枚贝为一朋。一朋价值二百一十六,元龟值十朋,所以是二千一百六十)。公龟七寸以上,价值五百钱,相当于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价值三百钱,相当于么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价值一百钱,相当于小贝十朋。这是龟宝四品。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两枚为一朋,价值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两枚为一朋,价值五十。么贝二寸四分以上,两枚为一朋,价值三十。小贝一寸二分以上,两枚为一朋,价值十。不满一寸二分的,不够尺寸不能算作一朋,按每枚价值三钱计算。这是贝货五品。大布、次布、第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么布、小布共十种。小布长一寸五分,重十五铢,钱文写"小布一百"。从小布往上,每种依次长增加一分,重增加一铢,钱文各自标明该布的名称,价值各增加一百。往上到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价值一千钱。这是布货十品(布也是一种钱币)。总计宝货有五类物品,六种名目,二十八个品种。铸造钱、布都用铜,掺入链(一种铜属材料)、锡(许慎说:"链,是铜的一种。"那么就是用链和杂铜来铸钱,链音连),钱文和质地及边郭都仿照汉代五铢钱的样式(放,是依照的意思)。凡是金银与其他物质相混杂,颜色不纯正美好的,龟壳不满五寸的,贝壳不满六分的,都不能作为宝货。大龟被视为祥瑞珍品,不是平民百姓所能私自拥有的,有人得到,须交到太卜那里领取相应价值。此后百姓愦乱不堪,这些货币行不通,百姓私下仍用五铢钱交易买卖。王莽为此忧虑,下诏说凡是私藏五铢钱的人就是惑乱人心,要发配到边远四方。于是农业商业都荒废,衣食财货都受损,百姓在街市道路上哭泣。因买卖田宅奴婢、私铸钱币而获罪的人,从公卿大夫到平民百姓,多得数不清。王莽知道百姓忧愁不堪,于是只推行价值一钱的小钱,与大钱五十两种并行,龟、贝、布等种类的货币于是被废止。王莽天凤元年,又恢复兼用金、钱、龟、贝等货币,并相当增减它们的价值,废除大小钱,改铸货布,长二寸五分,宽一寸,布首长八分多,宽八分,圆形的钱孔直径二分半,布足长八分,宽二分,钱文右边写"货",左边写"布",重二十五铢,价值二十五枚货泉。货泉直径一寸,重五铢,钱文右边写"货",左边写"泉",每枚价值一钱,与货布两种并行。又因为大钱流通已久,如果废除它,恐怕百姓私藏不止,于是命令百姓暂且单独流通大钱,与新铸的货泉一样都定值一钱,两种并行满六年,此后不得再私藏大钱。每次改换钱币,百姓的产业都因此破败,而且大批因此获罪受刑。王莽因为私铸钱而处死以及诽谤宝货而流放边远之人,犯法的人太多,不能全部处罚,于是又放宽了法律:私自铸造泉、布的人,本人连同妻子儿女没收为官奴婢,官吏及邻里知情不报的,与之同罪(比读作频未反);诽谤宝货
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货”,左曰“泉”,枚直一,与货布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与新货泉俱放直一,并行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莽以私铸钱死及非沮宝货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胜行,乃更轻其法:私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举告,与同罪(比音频未反);非沮宝货,民罢作一岁,吏免官。犯者愈众,又五人相坐皆没入,郡国槛车铁锁,传送长安锺官(锺官,主铸钱者),愁苦死者十六七。汉钱旧用五铢,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及公孙述废铜钱,置铁官铸铁钱,百姓货币不行。时童谣曰:“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好事者窃言王莽称黄,述欲继之,故称白腹,五铢汉货,言汉当复并天下。
世祖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铢钱,天下赖其便。
初,王莽乱後,货币杂用布帛金粟。建武初,马援在陇西,上书言宜如旧铸五铢钱。事下三府,三府奏以为未可许,事遂寝。及援还,从公府求得前奏难十馀条,乃随牒解释,更具表言。帝从之。
建武时,长安铸钱多奸,第五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
桓帝时议改铸大钱,刘陶言其不便,乃止。
时有上书言人以货轻财薄,故致贫困,宜改铸大钱。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学能言之士。陶上议曰:“当今之忧,不在於货,在於民饥。盖民可百年无货,不可一朝有饥,故食为至急也。议者不达农殖之本,多言冶铸之便,故欲因缘行诈,以贾国利。国利将尽,取者争竞,造铸之端,於是乎生。盖万人铸之,一人夺之,犹不能给,况一人铸之,万人夺之乎?夫欲民殷财阜,要在止役禁夺,则百姓不劳而足。陛下欲铸钱齐货,以救其弊,此犹养鱼沸鼎之中,栖鸟烈火之上。水木本鱼鸟之所生也,用之不时,必致焦烂。”帝乃止,不铸钱。
灵帝中平三年,铸四出文钱。
钱皆四道,识者窃言侈虐已甚,形象兆见,此钱成,必四道而去。及京师乱,钱果流布四海。
献帝初平元年,铸小钱。
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悉取洛阳、长安铜人、钟ね、飞廉、铜马之属以充铸,故货贱物贵,▯石数万。又钱无伦理文章,不便人用。
昭烈取蜀,铸直百钱。
先主攻刘璋,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姓,孤无取焉。及入成都,士庶皆舍干戈,赴诸库藏取宝物,军用不足,备忧之。西曹掾刘巴曰:“此易耳!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价,令吏为官市。”备从之,旬月之▯,府库充实。
译的,百姓罚做一年劳役,官吏则免官。但犯法的人反而更多,又规定五户连坐都要没收入官,各郡国用囚车锁链,押送到长安钟官(钟官,是主管铸钱的官署),因愁苦而死的人有十之六七。汉朝原本使用五铢钱,自从王莽改革币制以后,百姓都感到很不方便。到公孙述废除铜钱,设置铁官铸造铁钱,百姓的货币流通更不顺畅。当时有童谣说:"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喜欢议论的人私下说王莽自称属"黄"(土德),公孙述想要接续他,所以自称"白腹",而五铢钱是汉朝的货币,是说汉朝将要重新统一天下。
世祖建武十六年,开始推行五铢钱,天下都得到它的便利。
当初,王莽之乱以后,货币混杂使用布帛金粟。建武初年,马援在陇西,上书说应当像从前一样铸造五铢钱。这件事交给三公府议论,三公府上奏认为不可批准,事情就此搁置。等到马援回朝,从三公府那里要来先前反对的奏章十几条,就逐条加以解释,又重新详细上表陈述。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
建武年间,长安铸钱多有作伪,第五伦担任督铸钱掾兼管长安市场,第五伦校准秤和衡器,端正斗和斛的标准,市场上没有欺诈舞弊之事,百姓心悦诚服。
桓帝时议论想要改铸大钱,刘陶说这样不方便,于是作罢。
当时有人上书说人们因为货币轻薄财力微薄,所以导致贫困,应当改铸大钱。这件事交给四府群臣以及太学中善于议论的人商议。刘陶上奏议论说:"当今忧虑的,不在于货币,而在于百姓饥饿。百姓可以百年没有货币,却不能一朝忍受饥饿,所以粮食才是最要紧的事。议事的人不懂得农业生产才是根本,大都谈论铸钱的便利,所以想借此机会行诈,以此谋取国家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将要耗尽,谋利的人就会争相竞逐,铸造新钱的弊端,就是从这里产生的。假使一万人铸钱,一个人夺取,尚且供应不足,何况一个人铸钱,一万人来夺取呢?想要百姓殷实、财物丰足,关键在于停止劳役、禁止掠夺,那么百姓不用劳苦就能富足。陛下想要铸钱来齐平物价,来补救这个弊病,这就好比在沸腾的鼎中养鱼,在烈火之上栖鸟。水和树木本是鱼和鸟赖以生存的东西,如果使用不得其时,必定导致焦烂。"皇帝于是作罢,没有铸钱。
灵帝中平三年,铸造四出文钱。
这种钱背面有四条纹路通向四方,明白事理的人私下议论说这是奢侈暴虐已经到了极点的征兆,预兆已经显现出来了,这种钱铸成后,天下必定会像这四条纹路一样分崩离析、四处流散。等到京城发生动乱,这种钱果然流散到四方各地。
献帝初平元年,铸造小钱。
董卓销毁五铢钱,改铸小钱,把洛阳、长安的铜人、钟簴、飞廉、铜马等物全部取来用作铸钱原料,因此货币贬值而物价飞涨,米价涨到一石数万钱。而且这种钱毫无条理和纹饰,很不便于人们使用。
昭烈帝刘备取得蜀地后,铸造直百钱。
先主刘备进攻刘璋时,与将士们约定,如果事情成功,官府库藏和百姓的财物,自己一概不取。等到进入成都后,将士百姓都放下兵器,奔赴各处仓库抢夺财物,导致军费不足,刘备为此忧虑。西曹掾刘巴说:"这很容易解决!只需铸造直百钱,平衡各种物价,让官吏设立官营的市场即可。"刘备听从了他的建议,不过十天到一个月的功夫,府库就充实起来了。钱文写"直百",也有的加铸"五铢"字样的,大小、重量都一样,直径都是七分,重四铢。
魏文帝黄初二年,废除五铢钱,让百姓用谷物布帛进行交易。到明帝时代,废除钱币而用谷帛已经很久了,人们作伪的手段渐渐增多,竞相把布浸湿弄重来牟利,做成薄绢来充当交易之物,即使用严刑处置也不能禁止。司马芝等人建议认为使用钱币不只是使国家富足,也可以减少刑罚,如果重新铸造五铢钱,那么国家富足而刑罚减少,这样做才有利,明帝于是设立五铢钱。
孙权嘉平五年,铸造大钱,一枚当五百枚普通钱。赤乌元年,又铸造当千钱。当初吕蒙平定荆州,孙权赏赐给他一亿钱。因为钱币面值
文曰“直百”,亦有勒为五铢者,大小秤两如一焉,并径七分,重四铢。
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使百姓以▯帛为市。至明帝世,废钱▯用既久,人▯巧伪渐多,竞湿▯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不能禁。司马芝等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以省刑,若更铸五铢钱,则国丰刑省,於是为便,明帝乃立五铢钱。
孙权嘉平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赤乌元年,又铸当千钱。故吕蒙定荆州,孙权赐钱一亿。钱既太贵,但有空名,人▯患之。权闻百姓不以为便,省息之,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私家有者,并以输藏,平卑其直,勿有所枉。
晋用魏五铢钱,不闻有所更创。
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吴兴沈充又铸小钱,谓之“沈郎钱”。钱既不多,由是稍贵。
孝武太元三年,诏曰:“钱,国之重宝,小人贪利,稍坏无已,监司当以为意。广州夷人宝贵铜鼓,而州境素不出铜,闻官司贾人皆食比轮钱斤两差重,以入广州,货与夷人,铸败作鼓。其重为禁制,得者科罪。”
安帝元兴中,桓元辅政,议欲废钱用▯帛,朝议以为不可,乃止。
孔琳之议曰:“《洪范》八政,货为食次,岂不以交易之所资,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百姓用力於为钱,则是妨为生之业,禁之可也。今农自务▯,工自务器,各隶其业,何尝致勤於钱?故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致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可废者也。▯帛本充於衣食,今分以为货,则致损甚多,又劳毁於商贩之手,耗弃於割截之用,此之为弊,著於目前。故锺繇曰:‘巧伪之人,竞湿▯以要利,制薄绢以充资。’魏代制以严刑,弗能禁也。是以司马芝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钱之不用,由於兵乱积久,用之於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今既用而废之,则百姓顿亡其利。今既度天下之▯,以周天下之食,或仓库充溢,或粮靡斗储,以相资通,则贫者仰富。致之之道,实假於钱,一朝断之,便为弃物。是有钱无粮之人,皆坐而饥困,以此断之,又立弊也。且据今用钱之处不为贫,用▯之处不为富,又人习来久,革之怨惑。语曰:‘利不百,不易业。’况又钱便於▯也!魏明帝时,钱废用▯四十年矣,以不便於人,乃举朝大议,精才达政之士,莫不以宜复用钱,下无异情,朝无异论。彼尚舍▯帛而用钱,足以明▯帛之弊著於已诫也。愚谓救弊之术,无取於废钱。”朝议多同琳之,故元议不行。
前凉张轨太府参军索辅言於轨曰:“古以金贝皮币为货,息▯帛量度之耗。
译过高,只是徒有虚名,人们对此都深感忧虑。孙权听说百姓觉得不便,就废止这种钱,把它熔铸成器物,官府不再发行了。私人家中所藏的这种钱,一律缴纳入库,按较低的价值折算,不允许有所偏差冤枉。
晋朝沿用魏国的五铢钱,没有听说另有创制。
元帝渡江之后,使用孙吴旧钱,钱币轻重混杂流通,大的称为"比轮",中等的称为"四文"。吴兴人沈充又铸造小钱,称为"沈郎钱"。因为钱数量不多,因此价值渐渐上涨。
孝武帝太元三年,下诏说:"钱,是国家的重要宝物,小人贪图私利,屡屡加以毁坏没有止息,主管官员应当留意此事。广州的少数民族珍视铜鼓,而广州本地一向不产铜,听说官府商人都把重量偏重的比轮钱运入广州,卖给少数民族,熔铸损毁用来做鼓。要对此严加禁止管制,抓到的人依法治罪。"
安帝元兴年间,桓玄辅政,商议想要废除钱币而使用谷帛,朝廷议论认为不可行,于是作罢。
孔琳之议论说:"《洪范》所讲的八种政务,货币仅次于粮食排在其后,这难道不是因为交易所依赖的、最要紧的用途所在吗!如果让百姓都在铸钱上花费力气,那就是妨害了谋生的本业,加以禁止是可以的。如今种田的人自己致力于耕作,做工的人自己致力于制器,各自守着自己的本业,何曾要在铸钱上耗费精力?所以圣明的君王制造本身无用的货币,来沟通有用的财物,这样既没有毁坏损耗的花费,又省去了运输的辛苦,这就是为什么钱能承继龟、贝的作用,历代都不能废弃的原因。谷帛本来是用来满足衣食所需的,如今把它分出来当作货币,就会造成很多损耗,又会在商贩之手中受到磨损,在裁剪割截使用时被耗费损弃,这种弊病,是显而易见的。所以锺繇说:'奸诈的人,争相把布浸湿弄重来牟利,做成薄绢来充当财物。'魏朝用严刑来制止,也不能禁绝。因此司马芝认为使用钱币不仅能使国家富足,也能减省刑罚。钱之所以不被使用,是因为战乱已久,才导致它被废弃,这是有原因的,汉朝末年就是这样。如今既然已经使用过又要废弃它,那么百姓就会顿时失去这个便利。如今计算天下的谷帛,来满足天下的衣食所需,有的地方仓库充盈,有的地方缺乏粮储,靠着货币互相调剂流通,那么贫穷的人可以仰赖富有的人。要达到这个目的,实在要依靠钱币,一旦断绝使用,钱币便成了废物。这样一来,有钱没有粮食的人,都会坐困于饥荒之中,用这种办法来断绝钱币,又会产生新的弊病。况且如今使用钱币的地方并不因此而贫穷,使用谷帛的地方也不因此而富裕,加上人们习惯已久,改变它会引起怨恨和困惑。俗话说:'利益不到百倍,就不要改变行业。'何况钱币本来就比谷帛更便利呢!魏明帝时,钱币废弃不用而用谷帛已经四十年了,因为对人不便,于是召集满朝大臣广泛商议,那些才智出众、通晓政务的人士,没有不认为应当恢复使用钱币的,朝廷内外没有异议。他们尚且舍弃谷帛而改用钱币,足以说明谷帛的弊病已经十分明显,成为前车之鉴了。我认为补救弊病的办法,不在于废除钱币。"朝廷议论大多赞同孔琳之的看法,所以桓玄最初的提议没有实行。
前凉张轨的太府参军索辅对张轨说:"古时候用金、贝、皮、币作为货币,是为了节省谷帛作为量度标准时的损耗。两汉制定五铢钱,流通交易毫无阻滞。晋朝太始年间,河西一带荒废不治,于是不再使用钱币,把整匹布帛裁开来作为交易单位,缣帛既已被裁坏,交易又变得困难,白白毁坏了女工织造的成果,又不能穿用,弊病十分严重。如今中原虽然战乱,这一方却完全安定,应当恢复使用五铢钱,来成就通达变革的时机。"张轨采纳了他的建议,制定标准以布帛折算钱币的价值,钱币于是大为流通,百姓都依赖它得到便利。
宋文帝元嘉七年,设立钱局,铸造四铢钱,钱文写"四铢",重量与钱文相符。
百姓中很多人偷偷私铸,大多剪凿古钱来取铜,皇帝对此十分忧虑。录尚书事、江夏王刘义恭建议用一枚大钱抵两枚普
二汉制五铢钱,通易不滞。晋太始中,河西荒废,遂不用钱,裂匹以为段数,缣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今中州虽乱,此方全安,宜复五铢,以济通变之会。”轨纳之,立制准布用钱,钱遂大行,人赖其利。
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钱置,铸四铢钱,文曰“四铢”,重如其文。
人▯颇盗铸,多翦凿古钱取铜,帝甚患之。录尚书、江夏王义恭建议以一大钱当两,以防穿凿,议者多同之。何尚之议曰:“夫泉贝之兴,以估货为本,事在交易,岂假多数?数少则币重,数多则物重,多少虽异,济用不殊,况复以一当两,徒崇虚价。夫钱之形式,大小多品,直云大钱,则未知其格。若止於四铢、五铢,则文皆古篆,既非庸下所识,如或漫灭,尤难分明,公私交乱,争讼必起,此最足深疑者也。命旨兼虑翦凿日多,以致销尽,鄙意复谓直由纠察不精,致使立制以来,发觉者寡。今虽有悬金之名,竟无酬与之实,若申明旧科,擒获即报,畏法希赏,不日息矣。”中领军沈演之以为:“晋迁江南,疆境未廓,或土习其风,钱不普用。今封略开广,声教遐暨,金钅强布洽,爰逮边荒。用弥广而货愈狭,如复竞窃翦凿,销毁滋繁,刑虽重禁,奸弊方密,肆力之▯,徒勤不足以供赡。诚由货贵物贱,常调未革。愚谓若以大钱当两,则国传难毁之宝,家赢一倍之利,不俟加宪,巧源日绝。”上从演之议,遂以一钱当两,行之经时,公私非便,乃罢。时言事者多以钱货减少,国用不足,欲禁私铜,以充官铸五铢。范泰又陈曰:“夫货存贸易,不在多少,昔日之贵,今日之贱,彼此共之,其揆一也。但今官人均通,则无患不足。若使必资广以收国用者,则龟贝之属,自古而行。铜之为器,在用也博矣,锺律所通者远,机衡所揆者大。器有要用,则贵贱同资;物有▯宜,则家国共急。今毁必资之器而为无施之钱,於货则功不补劳,在用则君人俱困,较之以实,损多益少。良由阶根未固,意存远略。伏愿思可久之道,赎欲速之情,则嘉谟日陈,圣虑可广。”
自元嘉中铸四铢钱,轮郭形制,与古五铢同价无利,百姓不资盗铸。孝武孝建初,铸四铢,文曰“孝建”,一边为“四铢”。其後稍去“四铢”,专为“孝建”。
尚书右丞徐爰议曰:“货薄人贫,公私俱罄,不有革造,将至大乏。宜应遵式古典,收铜缮铸,纳赎刊刑,著在往策。合宜以铜赎刑,随罪为品。”诏可之。所铸钱形式薄小,轮郭不成就。於是人▯盗铸者▯起,杂以铅锡,并不牢固。又翦凿古钱,以取其铜,钱既转小,稍违官式。虽重制严刑,人吏官长坐罪免者相系,而盗铸弥甚,百物踊贵,人患苦之。
译通钱使用,以此防止钱被剪凿,议论的人大多赞同这个办法。何尚之议论说:"钱币兴起,本以估算货物价值为根本,事情在于交易,哪里需要多设名目?钱的数量少则币值重,数量多则物价重,多少虽然不同,但满足使用的效果并无差别,何况又用一枚抵两枚,只会白白抬高虚假的价值。至于钱的形制,大小种类繁多,只说'大钱',却不知道它的具体规格是什么。如果只限于四铢、五铢的规格,那么钱文都是古篆字,本非普通百姓所能辨认,如果字迹磨损模糊,就更难分辨清楚,公私之间必然发生混乱,纷争必然由此而起,这是最令人深深疑虑的地方。您提议中也考虑到剪凿钱币的现象日渐增多,以致钱币逐渐销毁殆尽,我的浅见认为这实在是由于纠察不够严密,才导致自从设立禁令以来,被发觉的人很少。如今虽然有悬赏告发的名义,最终却没有兑现赏赐的实际行动,如果重申旧有的法令,一旦抓获立即兑现赏赐,人们畏惧法律又希望获赏,这种现象不用多久就会平息。"中领军沈演之认为:"晋朝迁到江南,疆域还没有开拓,有的地方沿袭旧习,钱币并未普遍使用。如今疆域已经开拓广大,教化远播四方,钱币流通已遍及边远荒僻之地。使用范围越来越广而货币却愈发匮乏,如果再让人竞相偷偷剪凿钱币,销毁的现象更加严重,刑罚虽重,奸邪之事却愈发隐秘,用尽力气铸钱的人,即使勤劳也不足以供应需求。这实在是因为货币贵重而物资低贱,通常的调剂手段还没有改变的缘故。我的浅见认为,如果用一枚大钱抵两枚使用,那么国家就可以传承难以毁坏的宝物,家家户户都能获得加倍的利益,用不着再加严刑,作伪的根源自然会一天天断绝。"皇上听从了沈演之的建议,于是用一枚钱当两枚使用,推行了一段时间,公私都感到不便,于是废止了。当时议事的人大多认为钱币减少,国家用度不足,想要禁止民间私铸铜钱,让官府专门铸造五铢钱以充实钱币。范泰又上书说:"货币的存在是为了便利交易,不在于数量多少,从前的贵重和如今的低贱,是彼此共有的现象,其中的道理是一致的。只要官方与民间流通均衡,就不必担忧不足。如果一定要靠扩大铸钱规模来充实国家用度,那么龟、贝之类的货币,自古以来就在流通。铜作为器物,用途十分广泛,钟律所依赖的范围深远,机衡所测算的规模宏大。器物有重要的用途,那么无论贵贱都需要依赖它;物资有它特殊的适宜之处,那么无论国家还是家庭都同样急需它。如今毁坏这种必需的器物来铸造无用的钱币,从货币角度来说功效抵不上耗费,从使用角度来说君主和百姓都会陷入困境,实际比较起来,损失多而益处少。实在是因为根基还未稳固,却存有长远的图谋。恳请陛下考虑长久可行的办法,摒弃急于求成的心理,那么好的谋略就会日渐呈现,圣明的思虑也可以更加开阔。"
自从元嘉年间铸造四铢钱,钱的轮郭形制,与古代的五铢钱一样,价值上没有获利空间,百姓因此不去私铸。孝武帝孝建初年,铸造四铢钱,钱文一面写"孝建",一面写"四铢"。此后逐渐去掉"四铢"字样,只保留"孝建"二字。
尚书右丞徐爰议论说:"货币轻薄,百姓贫困,公私财力都已耗尽,如果不加以变革,将会陷入极度匮乏的境地。应当遵循古代的成法,收集铜料修整铸造钱币,允许缴纳铜料来赎抵刑罚,这一做法在以往的典籍中就有记载。应当以铜赎刑,按照罪行轻重分等级折算。"皇帝下诏批准。所铸的钱形制薄小,轮郭也不完整。于是百姓中偷偷私铸的人纷纷出现,掺杂铅锡铸造,钱都不牢固。又有人剪凿古钱来取铜,钱因此越铸越小,逐渐偏离官方规定的标准。虽然加重刑罚严加治罪,官吏、百姓、地方长官因此获罪被免职的人接连不断,但私铸现象却更加严重,各种物价飞涨,百姓深受其苦。于是制定标准规格,凡是薄小没有轮郭的钱一律加以禁止。当时议事的人又因为铜料越来越难得,想要铸造二铢钱。颜峻说:"议论的人大概认为官府库藏空虚,应当改变现状,天下铜料稀少,应
乃立品格,薄小无轮郭者悉加禁断。时议者又以铜转难得,欲铸二铢钱。颜峻曰:“议者将谓官藏空虚,宜更改变,天下铜少,宜减钱式,以救灾弊,赈国吊人。愚以为不然。今铸二铢,恣行新细,於官无解於乏,而人奸巧大兴,天下之货将糜碎至尽。空立严禁,而利深难绝,不过一二年▯,其弊不可复救,此其不可一也。今▯铸获利,不见有顿得一二倍之理,纵复得此,必待弥年,又不可二也。人惩大钱之改,兼畏近日新禁,市井之▯,必生纷扰,富商得志,贫人困穷,又不可三也。况又未见其利而众弊如此,失算当时,取诮百代!”上不听。
废帝景和二年铸二铢钱,文曰“景和”,形式转细。官钱每出,人▯即模效之,而大小厚薄皆不及也。无轮郭,不磨炉,如今之剪凿者,谓之“来子”,尤轻薄者谓之“荇叶”,市井通用之。永光元年,沈庆之启通私铸,由是钱货乱败,一千钱长不盈三寸,大小称此,谓之“鹅眼钱”,劣於此者谓之“纟延环钱”。入水不沈,随手破碎,市井不复断数,十万钱不盈一掬,斗米一万,商贾不行。
明帝太始初,唯禁鹅眼、纟延环,其馀皆通用。复禁民铸,官署亦废工,寻又普断,唯用古钱。
齐高帝建元四年,奉朝请孔觊上书曰:“三吴国之关阃,比岁被水潦而籴不贵,是天下钱少,非▯穰贱,此不可不察也。铸钱之弊,在轻重屡更。重钱患难用,而难用为无累;轻钱弊盗铸,而盗铸为祸深。人所盗铸,严法不禁者,由上铸钱惜铜爱工也。惜铜爱工也者,谓钱无用之器,以通交易,务欲令轻而数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详虑其患也。自汉铸五铢钱,至宋文帝五百馀年,制度有废兴,而不变五铢者,其轻重可法,得货之宜也。以为宜开置钱府,方督贡金,大兴▯铸,钱重五铢,一依汉法。府库以实,国用有储,乃量俸禄,薄赋税,则家给人足。顷盗铸新钱者,皆效作翦凿,不铸大钱也。若官钱已布於人,使严断翦凿,小轻破缺无周郭者悉不得行,官钱细小者称合铢两,销以为大。利贫良之人,塞奸巧之路。钱货既均,远近若一,百姓乐业,市道无争,衣食滋殖矣。”时议者以为钱货转
译当减小钱币的规格,以此挽救灾害弊病,赈济国家救助百姓。我的浅见认为不然。如今铸造二铢钱,放纵这种新式的细小钱币流通,对官府来说无助于缓解匮乏,而对百姓来说却会大肆滋生奸巧行为,天下的财货将会被磨碎耗尽。空自设立严厉的禁令,而获利深厚难以断绝,用不了一两年时间,这种弊病就无法挽救了,这是第一个不可行之处。如今偷偷铸钱能获得利润,却看不出能一下子获得一两倍的道理,纵然能获得这样的利润,也必须等到年终才能实现,这是第二个不可行之处。百姓因大钱的改革而心有余悸,又畏惧近日新颁布的禁令,市井之人,必定会因此产生混乱,富商因此得志,穷人因此更加困窘,这是第三个不可行之处。何况还看不到什么好处而各种弊端却是这样多,在当时就打错了算盘,将被后世耻笑!"皇上没有听从。
废帝景和二年铸造二铢钱,钱文写"景和",形制越来越细小。官钱每次发行,百姓就立即仿造,但大小厚薄都比不上官钱。这种私铸钱没有轮郭,也不打磨钱炉的毛边,就像现在被剪凿过的钱一样,被称为"来子",尤其轻薄的被称为"荇叶",在市面上通用。永光元年,沈庆之上奏建议开放私铸,因此货币流通更加混乱败坏,一千枚钱串起来长不满三寸,大小都是这样,被称为"鹅眼钱",比这更劣质的被称为"纟延环钱"。这种钱放入水中不下沉,一经手就破碎,市面上不再一枚一枚地计数,几十万钱都装不满一捧,一斗米要卖到一万钱,商贾都无法通行贸易。
明帝太始初年,只禁止鹅眼钱、纟延环钱,其余的钱都照常通用。后来又禁止百姓私铸,官府的铸钱作坊也停工,不久又全面禁断,只使用古钱。
齐高帝建元四年,奉朝请孔觊上书说:"三吴地区是国家的门户要地,连年遭受水灾却粮价不贵,这说明是天下钱少,而不是谷物丰收价贱,这是不能不明察的。铸钱的弊病,在于轻重标准屡屡变更。钱重的弊病是难以使用,但难以使用还不至于造成大的祸患;钱轻的弊病是容易被盗铸,而盗铸带来的祸患就深重了。百姓之所以私自盗铸,严刑也禁止不了,是因为朝廷铸钱吝惜铜料、爱惜工本。之所以吝惜铜料、爱惜工本,是因为把钱当作没有实用价值的器物,只用来沟通交易,一心只想让钱轻而数量多,以便节省工本容易铸成,却没有仔细考虑其中的隐患。自从汉代铸五铢钱以来,到宋文帝时,已有五百多年,其间制度有兴有废,但始终不改变五铢的标准,是因为它的轻重最为得当,最适合货币的本质。我认为应当设立铸钱的官署,督促各地进贡铜料,大兴铸造,钱重五铢,完全依照汉代的方法。府库因此充实,国家用度有了储备,于是可以斟酌调整俸禄,减轻赋税,那么家家富足、人人丰衣足食。近来私铸新钱的人,都是仿照剪凿旧钱的办法,并不铸造大钱。如果官铸的钱已经在民间流通,就该严令禁止剪凿钱币,凡是轻薄破损、没有轮郭的钱一律不准使用,官铸的钱中细小的,可以按照铢两标准,熔铸成大钱。这样既有利于贫穷善良的百姓,又能堵塞奸巧取利的门路。钱币的价值一旦统一,远近都能一致,百姓就能安居乐业,市场上不再发生争执,衣食也就更加富足了。"当时议论的人认为钱币流通渐渐……(原文缺)
少,宜更广铸,重其铢两,以防人奸。上乃使诸州大市铜炭,会上崩乃止。
武帝时,竟陵王子良上表曰:“顷钱贵物贱,殆欲兼倍,凡在触类,莫不知兹。稼穑艰劬,斛直数十,机杼勤苦,匹才三百。所以然者,实亦有由。人▯钱多翦凿,鲜复完者,公家所受,必须圆大,以两代一,困於无所,鞭捶质系,益致无聊。”
译少,应该重新大规模铸钱,加重钱的分量,以防止有人作奸取巧。皇上就派各州大量收购铜和炭,正逢皇上驾崩,此事才停止。
武帝时,竟陵王萧子良上表说:"近来钱贵物贱,几乎相差一倍,凡属这类情况,没有人不知道。种庄稼辛苦劳累,一斛谷才值几十钱;织布辛苦劳累,一匹布才值三百钱。之所以这样,实在是有原因的。百姓多剪凿钱币,很少还有完整的,官府所收的钱,必须是圆整厚实的,只好用两个(剪凿过的)代替一个(完整的),百姓因此陷入困顿无着,遭受鞭打拘禁,越发使人无所依靠。"
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襄、梁、益用钱,其馀州郡则杂以▯帛交易,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
武帝乃铸钱,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四铢三参二黍,其文则重一斤三两。又别铸,除其肉郭,谓之“公式女钱”,径一寸,文曰“五铢”,重如新铸五铢,二品并行。百姓或私以古钱交易者,其五铢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三吴属县行之。女钱径一寸,重五铢,无轮郭,郡县皆通用。太平百钱二种,并径一寸,重四铢,源流本一,但文字古今之殊耳,文并曰“太平百钱”。定平一百五铢,径六分,重一铢半,文曰“定平一百”。稚钱五铢,径一分半重四铢,文曰“五铢”,源出於五铢,但狭小,东境谓之“稚钱”。五铢钱径七分半,重三铢半,文曰“五朱”,源出稚钱,但稍迁异,以“铢”为“朱”耳,三吴行之,差少於馀钱。又有对文钱,其原未闻。丰货钱径一寸重四铢,代之谓之富钱,藏之令人富也。布泉钱径一寸,重四铢半,代谓之“男钱”,云妇人佩之即生男也。此等轻重不一,天子频下诏书,非新铸二种之钱,并不许用。而趋利之徒,私用转甚,至普通中,乃议尽罢铜钱,更铸铁钱。人以铁钱易得,并皆私铸,及大同以後,所在铁钱,遂如邱山,物价腾贵,交易者以车载钱,不复计数而惟论贯。商旅奸诈,因之以求利。自破岭以东,八十为陌,名曰“东钱”,江、郢以上,七十为陌,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陌,名曰“长钱”。大同元年,天子乃诏通用足陌。诏下而人不从,钱陌益多,至末年遂以三十五为陌。
陈初,承梁丧乱之後,铁钱不行。始梁末,又有两柱钱及鹅眼钱,时人杂用,其价同。但两柱重而鹅眼轻,私家多▯铸,又▯以锡铁,兼以粟帛为货。文帝元嘉五年,改铸五铢,初出,一当鹅眼十。宣帝大建十一年,又铸大货六铢,以一当五铢之十,与五铢并行。後还当一,人皆不便,乃相与讹言曰:“六铢钱有不利县官之象。”未几而帝崩,遂废六铢而行五铢,竟至陈亡。其岭南诸州多以钱米布交易,俱不用钱。
後魏初置太和,钱货无所用也。
孝文帝始诏天下用钱。十九年,公铸粗备,文曰“泰和五铢”,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匹为钱二百。在所遣钱工备炉冶,人有欲铸,就听铸之,铜必精炼,无所和杂。
宣武帝永平三年冬,又铸五铢钱。孝明熙平元年,京师及诸州镇或不用,或有止用古钱,不行新钱,致商货不通,贸迁颇隔。
孝明熙平初,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窃寻太和之钱,孝文留心创制,後与五铢并行,此乃不刊之式。
译梁朝初年,只有京师以及三吴、荆、郢、江、襄、梁、益等地使用铜钱,其余州郡则杂用〇帛交易,交州、广州一带则完全用金银作货币。
梁武帝于是铸钱,钱的内郭外郭都很规整,钱文写"五铢",重量为四铢三参二黍,若论其文字(标称)则相当于一斤三两。又另外铸造一种,去掉内郭外郭,称为"公式女钱",直径一寸,钱文写"五铢",重量与新铸五铢相同,两种钱同时流通。百姓中也有私自用古钱交易的,那种五铢钱直径一寸一分,重八铢,钱文写"五铢",在三吴属县流通。女钱直径一寸,重五铢,没有内郭外郭,各郡县都通用。太平百钱有两种,都直径一寸,重四铢,源流本是一个,只是文字有古今的差别,钱文都写"太平百钱"。定平一百五铢,直径六分,重一铢半,钱文写"定平一百"。稚钱五铢,直径一分半,重四铢,钱文写"五铢",源出于五铢,只是形制狭小,东境一带称它为"稚钱"。五铢钱直径七分半,重三铢半,钱文写"五朱",源出稚钱,只是略有变化,把"铢"字改作"朱"字罢了,三吴一带流通它,数量比其他钱略少。又有一种对文钱,其来源不详。丰货钱直径一寸,重四铢,当时人称它为富钱,说是收藏它能使人富有。布泉钱直径一寸,重四铢半,当时人称它为"男钱",说妇人佩带它就能生男孩。这些钱轻重不一,天子屡次下诏书,规定不是新铸的这两种钱,一律不准使用。可是趋利的人,私自使用旧钱的反而更多,到普通年间,于是议定全部废除铜钱,改铸铁钱。人们因为铁钱容易得到,都纷纷私铸,到大同以后,各处的铁钱便堆积如山,物价飞涨,交易的人用车装载铜钱,不再一一清点而只论车贯计数。商人趁机行诈,借此谋利。从破岭以东,八十文算一陌,叫做"东钱",江州、郢州以上,七十文算一陌,叫做"西钱",京师则以九十文算一陌,叫做"长钱"。大同元年,天子于是下诏统一使用足陌钱。诏令下达而百姓不听从,缺陌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到梁末竟以三十五文当一陌。
陈朝初年,承接梁朝丧乱之后,铁钱不再流通。早在梁末,又出现了两柱钱和鹅眼钱,当时人杂用它们,价值相同。但两柱钱重而鹅眼钱轻,民间多有私铸,又掺以锡铁,同时也用粟米布帛作货币。陈文帝元嘉五年,改铸五铢钱,刚发行时,一枚可当十枚鹅眼钱。陈宣帝大建十一年,又铸大货六铢钱,以一枚当五铢钱十枚,与五铢钱同时流通。后来又改为一枚只当一枚,百姓都感到不便,于是相互讹传说:"六铢钱有不利于官府的征兆。"不久宣帝驾崩,于是废除六铢钱而改行五铢钱,一直用到陈朝灭亡。那时岭南各州大多用铜钱、米、布交易,都不用钱币。
北魏初建太和年间,钱币还没有派上用场。
魏孝文帝才开始下诏令天下使用铜钱。太和十九年,官铸的钱粗略齐备,钱文写"太和五铢",诏令京师及各州镇都通行使用。朝廷内外百官的俸禄都按绢折算成钱发放,一匹绢折钱二百文。在各地派遣钱工设置炉冶,凡有人想铸钱,就听任他们铸造,但铜必须精炼,不得掺杂其他成分。
魏宣武帝永平三年冬天,又铸五铢钱。孝明帝熙平元年,京师及各州镇有的地方不用新钱,有的地方只用古钱,不通行新钱,导致商货不能流通,贸易颇受阻碍。
孝明帝熙平初年,尚书令、任城王元澄上奏说:"我私下考察太和年间铸的钱,是孝文帝用心创制的,后来与五铢钱并行,这本是不可更改的制度。我私下听说,君子行礼,不强求改变旧俗,而是顺应各地所宜,因势利导而加以使用。'太和五铢'钱,虽然便利于京城的市场,却行不通于徐州、扬州的市场(徐州,即今彭城琅琊郡一带。扬州,即今寿春郡一带)。各地物产既然不同,贸易方式也就有异,便利于荆州、郢州一带的(荆州,即今南阳郡一带。郢州,即今汝南郡一带),却在兖州、徐州一带(兖州,即今鲁郡
臣窃闻之,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顺而致用。‘太和五铢’,虽利於京邑之肆,所不入徐、扬之市(徐,今彭城琅琊郡地。扬,今寿春郡地)。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於荆、郢之邦者,则碍於兖、徐之域(荆,今南阳郡地。郢,今汝南郡地。兖,今鲁郡、东平郡地),致使贫人有重困之切,王道贻隔化之讼。臣之愚意,谓今之太和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小大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乡价。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其不行之钱,及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诏曰:“钱行已久,今东南有事,且可依旧。”
澄又奏:“‘太和五铢’乃大魏之通货,不朽之常模,宁可专货於京邑,不行於天下!但今戎马在郊,江疆未一,东南之州,依旧为便。至於京西、京北域内州镇未用钱处,行之则不足为难,塞之则有乖通典。何者?布帛不可尺寸而裂,五▯则有负担之难,钱之为用,贯纟强相属,不假斗斛之器,不劳枰尺之平,济代之宜,便益於此。请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及新铸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听行之。鹅眼、环凿,依律而禁。河南州镇先用钱者,既听依旧,不在断限。唯太和、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其馀杂种,一用古钱,生新之类,普同禁约。诸方钱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使与太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若盗铸钱者,罪当重宪。”诏从之。而河北诸州旧少钱货,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於市。
二年冬,尚书崔亮奏:“弘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矿,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一斗得铜四两;河内郡王屋山(今玉山县)矿,一斗得铜八两;南有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见在。谨按铸钱方兴,用铜处广,既有冶利,并许开铸。”诏从之。自後所行之钱,人多私铸,钱稍小薄,价用弥贱。建义初,重制盗铸之禁,开纠赏之格。
孝庄帝初,私铸者益更薄小,乃至风飘水浮,米斗几直一千。秘书郎杨亻品奏曰:“臣顷在雍州,表陈听人与官并铸五铢钱,使人乐为,而俗弊得改。旨下尚书,八座不许。以今况昔,为理不殊,求取臣前表,经御披析。”亻品乃随宜剖说,帝从之,乃铸五铢钱。御史中尉高恭之又奏曰:“四民之业,钱货为本,救弊改铸,王政所先。自顷以来,私铸薄滥,官司纠绳,挂网非一。在今铜价,八十一文得铜一斤,私造薄钱,斤馀二百。既示之以深利,又随之以重刑,得罪者虽多,奸铸者弥众。今钱徒有五铢之文,而无二铢之实,薄甚榆荚,上贯便破,置之水上,殆欲不沉。此乃因循有渐,科防不切,朝廷失之,彼复何罪。
译、东平郡一带)行不通,以致使贫苦百姓遭受更重的困苦,也使王道教化在推行中受到诘难。以臣的愚见,认为如今的太和钱与新铸的五铢钱,以及各地方风俗习惯所便于使用的古钱,虽然有大小的差异,都应准许流通,贵贱的差价,各自依照当地市价而定。这样才能使货物流通于海内,公私都不受阻塞。至于那些不通行的钱币,以及盗铸、销毁大钱改铸小钱、伪造不合法度的钱,则依法治罪。"皇帝下诏说:"钱币的通行已经很久了,如今东南地区有战事,暂且可以按旧例办理。"
元澄又上奏说:"'太和五铢'钱本是大魏的通用货币,是不可磨灭的常制,怎能只在京城流通,而不在天下通行!只是如今战马正在郊外征战,江淮疆域尚未统一,东南各州,按旧例办理为宜。至于京西、京北境内各州镇尚未用钱的地方,推行新钱并不难,若加以禁止则有违通行的常法。为什么呢?因为布帛不能按尺寸零割,五谷则有负担运输的困难,而钱币作为货币,用绳穿连便可相属,不须借助斗斛这样的量器,也不劳称尺来衡量,对于济世应时来说,其便利就在于此。请一并下令各方州镇,凡是太和钱以及新铸的和古代流传下来内外完好的钱,不论大小,都听任其流通。至于鹅眼钱、环凿钱,则依法予以禁止。河南各州镇原先已用钱的,既然听任照旧,就不受此限制。只有太和、五铢这两种钱可以使用官府新铸造的,其余各种杂钱,一律只用古钱,新生产的杂钱种类,一概加以禁止。各地的钱在京师通行,也听任照旧,使它们与太和钱及新铸五铢钱一并流通,若有盗铸钱币的,依法从重治罪。"皇帝下诏采纳了这个意见。但河北各州向来缺少钱币流通,仍旧以其他物品交易,钱币几乎进不了市场。
熙平二年冬天,尚书崔亮上奏说:"弘农郡铜青谷有铜矿,估计一斗矿石能炼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的矿,一斗能得铜五两;鸾帐山的矿,一斗能得铜四两;河内郡王屋山(即今玉山县)的矿,一斗能得铜八两;南边还有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都是过去设置铜官的地方,旧的开采痕迹还在。我谨考虑铸钱之事正当兴起,用铜的地方很广,既然有开采冶炼之利,都应准许开炉铸钱。"皇帝下诏采纳了这个建议。此后所流通的钱币,百姓大多私自铸造,钱变得越来越轻薄,钱价也越来越低贱。建义初年,朝廷加重了盗铸的禁令,设立了检举有赏的条例。
孝庄帝初年,私铸的钱更加轻薄,甚至可以被风吹起、在水上漂浮,一斗米几乎要花一千钱。秘书郎杨侃上奏说:"我以前在雍州任职时,曾上表陈述,请让百姓与官府一同铸造五铢钱,使百姓乐意去做,从而改变民间铸钱的弊病。奏旨下达尚书省,八座大臣却不同意。以今天的情况来比照过去,道理并无不同,请取来臣从前的奏表,交御前审阅分析。"杨侃于是随机应变地加以剖析说明,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于是铸造五铢钱。御史中尉高恭之又上奏说:"士农工商四民的生计,都以钱币流通为根本,革除弊病、改铸新钱,是王政应当优先考虑的事。近来以来,私铸的钱轻薄滥造,官府加以纠察治罪,触犯法网的不止一人。以现在的铜价而言,八十一文钱可以买到一斤铜,而私造的薄钱,一斤铜却能铸出二百多文。既然摆在面前的是巨大的利益,又随之施以严刑,即便获罪的人很多,私铸的人也越来越多。如今的钱只有五铢的名义,却没有二铢的实重,薄得比榆荚还薄,穿上绳子便会破裂,放在水面上,几乎沉不下去。这是因为长期以来逐渐积弊,防范的法令不够切实,是朝廷有失职之处,那些私铸者又有什么罪过呢?从前汉文帝因为五分钱太小,改铸四铢钱,到汉武帝时又把三铢钱改为半两钱。这都是以大换小、以重代轻的做法。以今比古,应当改铸大钱,钱文上刻上年号,用以记载铸造的起始年代,那么每一斤铜就能铸出七十六文钱。铜价十分便宜,五十
昔汉文以五分钱小,改铸四铢,至孝武复改三铢为半两。此皆以大易小,以重代轻也。论今据古,宜改铸大钱,文载年号,以记其始,则一斤所成,七十六文。铜价至贱,五十有馀,其中人功、食料、锡炭、铅沙,纵复私营,不能自润。直置无利,应自息心,况复严刑广设。以臣测之,必当钱货永通,公私获允。”後遂用杨侃计。永安二年秋,诏更铸,文曰“永安五铢”,官自立炉,亦听人就铸,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官欲知贵贱,乃出藏绢,分遣使人於二市卖之,绢匹止钱二百,而私市者犹三百。利之所在,盗铸弥众,巧伪既多,轻重非一,四方州镇,用各不同。
时铸钱都督长史高谦之(即高恭之兄,字道让)上表求铸三铢钱曰:“盖钱货之立,本以通有无,便交易,故钱之轻重,世代不同。太公为周置九府圜法,至景王时更铸大钱。秦兼海内,钱重半两。汉兴,以秦钱重,改铸荚钱。至孝文五年,复为四铢。孝武时,悉复销坏,更铸三铢,至元狩中,变为五铢,又造赤仄,以一当五。王莽摄政,钱有六等,大钱重十二铢,次九铢,次七铢,次五铢,次三铢,次一铢。魏文帝罢五铢钱,至明帝复立。孙权江左铸大钱,一当五百。权赤乌五年,复铸大钱,一当千。轻重大小,莫不随时而变。况今寇难未除,州郡沦没,人物凋零,军国用少,则铸小钱可以富益,何损於政,何妨於人也?且政兴不以钱大,政衰不以钱小,唯贵公私得所,政化无亏,既行之於古,亦宜效之於今矣。臣今请铸,以济交乏五铢之钱,任使并用,行之无损,国得其益。”诏将从之,事未就,会卒。
北齐神武霸政之初,犹用永安五铢。迁邺已後,百姓私钱,体制渐别,遂各以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紧钱、古钱,河阳生涩、天柱、赤牵之称。冀州之北,钱皆不行,交贸者皆以绢布。神武乃收境内之铜及钱,仍依旧文更铸,流之四境。未几之▯,渐复细薄,奸伪竞起。
武定六年,文襄王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宜秤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计一百文重一斤四两二十铢,自馀皆准此为数。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秤,悬於市门,私人所用之秤,皆准市秤以定轻重。凡有私铸,悉不禁断,但重五铢,然後听用。若入市之钱不重五铢,或虽重五铢而多杂铅钅▯,并不听用。若辄以小薄杂钱入市,有人纠获,其钱悉入告者。其薄小之钱,若便禁断,恐人交乏绝,畿内五十日,外州百日为限。群官参议,咸以为时▯稍贵,请待有年。王从之而止。
文宣受东魏禅,除永安之钱,改铸“常平五铢”,重如其文。
译多文就能买一斤,其中人工、伙食、锡炭、铅沙等费用,即便私自经营,也无法从中获利。这样一来私铸就无利可图,人们自然会打消私铸的念头,更何况再辅以严厉的刑罚、广泛的防范呢。依臣的估计,这样必定能使钱币货币永久流通,公私两便。"后来朝廷便采用了杨侃的计策。永安二年秋,皇帝下诏重新铸钱,钱文写"永安五铢",官府自设炉冶铸造,也听任百姓就近铸造,从九月开始,到三年正月才停止。官府想知道钱价的贵贱,便拿出府库所藏的绢帛,分派使者到两市出售,绢一匹只卖二百文钱,而民间市场卖到三百文。利益所在,盗铸的人也就更多,作伪造假的手法既多,钱的轻重也不一致,各地州镇所用的钱也各不相同。
当时铸钱都督长史高谦之(就是高恭之的兄长,字道让)上表请求铸造三铢钱,说:"钱币之所以设立,本来是为了流通有无、便利交易,所以钱币的轻重,历代各不相同。太公为周朝设置九府圆法,到周景王时又改铸大钱。秦朝统一海内后,钱重半两。汉朝兴起,因为秦钱太重,改铸荚钱。到汉文帝五年,又改为四铢钱。汉武帝时,把这些钱全部销毁,重铸三铢钱,到元狩年间,又改为五铢钱,还铸造赤仄钱,以一枚当五枚使用。王莽摄政时,钱币分为六等,大钱重十二铢,其次九铢,其次七铢,其次五铢,其次三铢,最小一铢。魏文帝废除了五铢钱,到魏明帝时又重新设立。孙权在江东铸大钱,一枚当五百。孙权赤乌五年,又铸大钱,一枚当一千。可见钱币的轻重大小,无不随时代变化而变化。何况如今外寇未除,州郡沦陷,人口物产凋零,军国用度不足,那么铸造小钱正可以增加财富,对政事有什么损害,对百姓有什么妨碍呢?况且政事兴旺不在于钱大,政事衰败也不在于钱小,只要能使公私各得其所,政令教化没有亏损,这既然是古代已经实行过的做法,也应当在今天效法它。臣现在请求铸造,用来补济交易中五铢钱不足的问题,让新旧钱一并使用,推行起来没有损害,而国家能从中获益。"皇帝下诏打算采纳,但事情还没有施行,恰逢高谦之去世。
北齐神武帝霸府主政之初,仍旧使用永安五铢钱。迁都邺城以后,百姓私铸的钱,形制逐渐各不相同,于是各以特点命名,有雍州的青钱、赤钱,梁州的生厚钱、紧钱、古钱,河阳的生涩钱、天柱钱、赤牵钱等名称。冀州以北地区,钱币都不通行,交易都用绢布。神武帝于是收缴境内的铜和钱,仍按照旧的钱文重新铸造,发行到四方境内。没过多久,钱又逐渐变得细薄,作伪造假之风又兴起。
武定六年,文襄王认为钱文既称"五铢",名称就应当与实际相符,应当规定凡称重一文重五铢的钱才准许入市使用,按此计算一百文钱应重一斤四两二十铢,其余数目都依此类推。京城的两个市场以及天下州镇郡县的市场,各设两杆秤,悬挂在市门口,百姓所用的秤,都要以市秤为准来核定轻重。凡是私铸的钱,一律不加禁止,只要重量达到五铢,就准许使用。如果入市的钱重量不到五铢,或者虽然达到五铢但掺杂了过多铅锡,都不准使用。如果有人擅自用轻薄杂钱入市交易,被人检举查获的,那些钱全部判给举报者所有。至于那些轻薄的小钱,如果立即禁止使用,恐怕百姓会因此陷入交易困难,因此规定京畿之内以五十天、京畿之外以一百天为限,逐步淘汰。群臣商议此事,都认为当时物价正贵,请等到丰年再行此事。文襄王便听从了这个意见,此事就搁置了下来。
文宣帝接受东魏禅让后,废除了永安钱,改铸"常平五铢"钱,重量与钱文相符。这种钱价值很高而铸造十分精美。这种钱还没有正式流通,私铸的现象已经兴起,一两年间,就出现了粗劣低劣的私铸钱,即使用杀头也不能禁止,于是官府提高铜价,因此私铸获利变薄,私铸现象才稍有收敛。到
其钱甚贵而制造甚精。其钱未行,而私铸已兴,一二年▯,即有滥恶,虽杀戮不能止,乃令市增长铜价,由此利薄,私铸少止。至乾明、皇建之▯,往往私铸。邺中用钱有赤郭、青熟、细眉、赤生之异,河南所用有青薄铅锡之别,青、齐、徐、兖、梁、荆河等州,辈类各殊。武平以後,私铸转甚,或以生铁私铜,至於齐亡,卒不能禁。
後周之初,尚用魏钱。及武帝保定元年,乃更铸布泉之钱,以一当五,与五铢并行。梁、益之境,又杂用古钱交易。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汉书 西域传》:“▯宾国以银为钱,文为骑马,幕为人面。”其止即漫也。乌弋山燕国之钱与▯宾国同,文为人头,幕为骑马,加金银释其仄。安息亦以银为钱,文为王面,幕为夫人面,王死即更铸。大月氏亦同),而官不禁。建德三年,更铸五行大布钱,以一当十,大收商贾之利,与布泉钱并行。四年,又以边境之钱,人多盗铸,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关,布泉之钱听入而不听出。五年,以布钱渐贱而人不用,遂废之。初私铸者绞,从者远配为户。齐平以後,山东之人犹杂用齐氏旧钱。至宣帝大成元年,又铸“永通万国”钱,以一当千,与五行大布、五铢,凡三品并用。
隋文帝开皇元年,以天下钱货轻重不一,乃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後魏 食货志》云,齐文襄令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计一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则一千钱重十二斤以上。而隋代五铢钱一千重四斤二两,当是大小秤之差耳)。是时,钱既杂出,百姓或私有▯铸。三年,诏四面诸关各付百钱为样。从关外来,勘样相似。然後得过;样不同者则坏以为铜,入官。诏行新钱以後,前代旧钱有五行大布、永通万国及常平,所在勿用,以其贸易不止。四年,诏依旧不禁者,县令夺半年禄。然百姓习用既久,犹不能绝。五年,诏又严其制。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是时,见用之钱,皆须和以锡钅▯。锡钅▯既贱,求利者多,私铸之钱,不可禁约。其年诏乃禁出锡钅▯之处,并不得私有采取。十年,诏晋王广听於扬州立五炉铸钱。其後奸猾稍多,渐磨炉钱郭取铜私铸,又杂以铅锡,递相仿效,钱遂轻薄。乃下恶钱之禁。京师及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样为准,不中样者不入於市。十八年,诏汉王谅听於并州立五炉铸钱。又江南人▯钱少,晋王广又请於鄂州白▯山有铜矿处铸钱,於是诏听置十炉铸钱。又诏蜀王秀於益州立五炉铸钱。是时钱益滥恶,乃令有司检天下邸肆见钱,非官铸者皆毁之,其铜入官。
译乾明、皇建年间,又常常出现私铸。邺城一带流通的钱有赤郭钱、青熟钱、细眉钱、赤生钱的区别,河南所用的钱有青薄钱、铅锡钱的分别,青州、齐州、徐州、兖州、梁州、荆河等州,各地钱币种类各不相同。武平年间以后,私铸更加严重,有人甚至用生铁掺入私铸的铜钱,一直到北齐灭亡,始终无法禁绝。
北周初年,仍然沿用北魏的钱币。到北周武帝保定元年,才改铸布泉钱,以一枚当五枚,与五铢钱一并流通。梁州、益州一带,又杂用古钱交易。河西各郡有的地方使用西域的金银钱(《汉书·西域传》记载:"罽宾国用银铸钱,正面刻有骑马图案,背面刻有人的面容。'漫'就是钱背没有花纹的部分。乌弋山离国的钱与罽宾国相同,正面是人头图案,背面是骑马图案,用金银加饰在钱的边侧。安息国也用银铸钱,正面是国王的面容,背面是王后的面容,国王去世就重新铸钱。大月氏国也是如此),官府并不禁止。建德三年,又铸五行大布钱,以一枚当十枚,从而大量收取商贾的利益,与布泉钱一并流通。建德四年,又因为边境地区私铸钱的人很多,便下令五行大布钱不得出入四关,布泉钱只准入境而不准出境。建德五年,因为布泉钱逐渐贬值而百姓不再使用,于是废除了它。起初规定私铸者处以绞刑,从犯则发配远地为民户。北齐平定以后,山东一带百姓仍然杂用北齐旧钱。到宣帝大成元年,又铸造"永通万国"钱,以一枚当一千枚,与五行大布、五铢钱共三种钱一并使用。
隋文帝开皇元年,因为天下钱币轻重不一,于是重新铸造新钱,钱的正反面内郭外郭都很规整,钱文写"五铢",重量也与钱文相符,每一千钱重四斤二两(《魏书·食货志》记载,北齐文襄王曾下令,钱重一文达五铢者,才准入市使用,按此计算一百钱应重一斤四两二十铢,那么一千钱就该重十二斤以上。而隋朝五铢钱一千文才重四斤二两,这应当是大秤和小秤的差异所致)。这时,各种钱杂出流通,百姓中也有私自铸钱的。开皇三年,诏令四面各关口各交存一百枚钱作为样品。凡从关外来的商旅,都要用样钱核验相符,然后才准放行;不符合样钱的钱,就要销毁作为铜料,收归官府。诏令推行新钱之后,前朝的旧钱,有五行大布、永通万国以及常平钱,一律不准使用,因为这些钱使贸易受阻。开皇四年,诏令规定,凡有依旧使用旧钱而不加禁止的,该县县令要被罚去半年的俸禄。然而百姓使用旧钱已经习惯很久了,仍然不能完全断绝。开皇五年,又下诏加严规定。从此钱币才开始统一,流通各地,百姓感到便利。这时,所使用的铜钱,都需要掺以锡镴。锡镴价格既然便宜,求利的人便多起来,私铸的钱屡禁不止。这一年诏令禁止开采锡镴产地,并且不许私自采取。开皇十年,诏令晋王杨广在扬州设立五座炉冶铸钱。此后奸猾之徒逐渐增多,渐渐磨去钱郭上的铜来私铸新钱,又掺入铅锡,互相仿效,钱因此变得轻薄。于是又颁布了禁止劣钱的法令。京师及各州的邸店市肆,都要立榜置样作为标准,不符合样钱标准的钱不准入市使用。开皇十八年,诏令汉王杨谅在并州设立五座炉冶铸钱。又因为江南一带钱少,晋王杨广又请求在鄂州白〇山有铜矿的地方铸钱,于是诏令准许设置十座炉冶铸钱。又诏令蜀王杨秀在益州设立五座炉冶铸钱。这时铸出的钱越来越粗劣,于是命令有司检查天下邸店市肆现存的钱,凡不是官铸的一律销毁,把铜收归官府。而京师有人因用劣钱交易被官吏抓获,甚至有被处死的。几年之间,私铸之风才稍有平息。大业以后,朝廷纲纪松弛紊乱,大奸大猾之人于是大量私铸钱币,钱变得越来越轻薄粗劣,本应每千钱重二斤,后来逐渐减轻到一斤。有人甚至剪裁铁片,用裁剪的布和糊制的纸来冒充钱币,与真钱混杂使用,导致货币贬值、物价高涨,
而京师以恶钱贸易为吏所执有死者。数年之▯,私铸颇息。大业以後,王纲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铸,钱转薄恶,每千宜重二斤,後渐轻至一斤。或剪铁钅▯,裁衣糊纸以为钱,相杂用之,货贱物贵,以至於亡。
唐武德四年,废五铢钱,铸“开元通宝”钱,每十钱重一两,计一千重六斤四两,得轻重大小之中。置钱监於洛、并、幽、益等诸州。赐秦王、齐王三炉,右仆射裴寂一炉以铸。盗铸者死,没其家属。
高祖初入关,民▯行线环钱,其制轻小,凡八九万才满半斛。乃铸“开元通宝”,其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字含八分及篆、隶三体,其词先上後下,次左後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通元宝”钱,郑虔《会粹》云,询初进蜡样日,文德皇后掐一甲迹,故钱上有掐文。每两二十四铢,则一钱重二铢半以下,古秤比今秤三之一也,则今钱为古秤之七铢以上,古五铢则加重二铢以上。
显庆五年,以盗铸恶钱多,官为市之,以一善钱售五恶钱。民▯藏恶钱,以待禁弛。
仪凤四年,以天下恶钱转多,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於市粜,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合斤两者,任将行用。
乾封元年,改铸“乾封泉宝”钱,径寸,重二铢六分,以一当旧钱之十。逾年而旧钱多废。明年,以商贾不通,米帛踊贵,复行“开通元宝”钱,天下皆铸之。然私钱犯法日蕃,有以舟筏铸江中者。诏所在纳恶钱,而奸亦不息。仪凤中,濒江民多私铸钱为业,诏巡江官督捕,载铜、锡、钅▯过百斤者没官。四年,命东都粜米粟,别纳恶钱百文,少府、司农毁之。时铸多钱贱,米踊贵,乃诏少府铸,寻复旧。永淳元年,私铸者抵死,邻保从坐。
武后长安中,令悬样於市,令百姓依样用钱。俄而拣择艰难,交易留滞,乃令钱非穿穴及铁锡、铜液,皆得用之,熟铜、排斗、沙涩之钱皆售。自是盗铸蜂起,江淮尤甚,吏莫能捕。先天之际,两京钱益滥,郴、衡钱才有轮郭,铁锡五铢之属皆可用之,或▯锡模钱,须臾千百。
玄宗开元初,宰相宋▯请禁恶钱,行二铢四参钱,毁旧钱不可用者。江淮有官炉钱、偏炉钱、棱钱、时钱,遣监察御史萧隐之使江淮括恶钱。隐之严急烦扰,怨嗟盈路,坐贬官。▯又请粜十万斛收恶钱,少府毁之。
开元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抄勺贸有无。古之为钱,以通货币,顷虽官铸,所入无几,约工计本,劳费又多,公私之▯,给用不赡,永言其弊,岂无变通。
译一直到隋朝灭亡。
唐高祖武德四年,废除五铢钱,铸造"开元通宝"钱,每十枚重一两,一千枚合重六斤四两,轻重大小都很适中。在洛州、并州、幽州、益州等各州设置钱监。赐给秦王、齐王各三座炉冶,右仆射裴寂一座炉冶,用以铸钱。凡盗铸者处死,家属没入官府。
唐高祖当初进入关中时,百姓多使用线环钱,这种钱制作轻薄细小,大约八九万枚才能装满半斛。于是铸造"开元通宝"钱,钱文由给事中欧阳询撰写并书写,当时人称赞他的书法工整。字体兼含八分、篆书、隶书三种笔法,钱文先读上后读下,再左后右地读。若从上边起循环左转来读,意思也能读通,民间俗称它为"开通元宝"钱。郑虔的《会粹》说,欧阳询当初进献蜡样那天,文德皇后曾用指甲掐了一下,所以钱上留有掐痕。每两分为二十四铢,则一钱重二铢半以下,古代的秤是今天秤的三分之一,那么现在的钱相当于古秤七铢以上的重量,比古代五铢钱还要重出二铢以上。
唐高宗显庆五年,因为盗铸的劣钱太多,官府出面收购,用一枚好钱兑换五枚劣钱。百姓中有人私藏劣钱,等待禁令松弛后再使用。
仪凤四年,因为天下劣钱越来越多,命令东都拿出存放多年的糙米和粟米在市场上出售,每斗要另外交纳一百文劣钱。这些劣钱交由少府、司农两司相互知会,随即销毁;其中厚重、够斤两的,则听任其继续流通使用。
乾封元年,改铸"乾封泉宝"钱,直径一寸,重二铢六分,以一枚当旧钱十枚使用。过了一年,旧钱大多被废弃不用。第二年,因为商贾贸易不通、米价布价飞涨,又恢复使用"开通元宝"钱,天下各地都铸造这种钱。然而私铸犯法的现象一天比一天严重,有人甚至用船筏在江中私铸钱币。朝廷下诏令各地收缴劣钱,但奸伪之风仍未止息。仪凤年间,沿江百姓大多以私铸钱为业,朝廷下诏派巡江官员督察缉捕,凡携带铜、锡、镴超过一百斤的,一律没收充公。仪凤四年,命令东都出售米粟,每斗另外交纳一百文劣钱,交由少府、司农两司销毁。当时因为铸钱太多,钱价贬值,米价上涨,于是诏令少府停铸,不久又恢复旧制。永淳元年,规定私铸者处死,邻里保甲连坐。
武后长安年间,命令在市场悬挂样钱,让百姓依照样钱使用铜钱。不久发现挑拣甄别十分困难,交易因此滞留,于是下令凡不是有穿孔破损、也不是铁锡熔液铸造的钱,都可以使用,熟铜钱、排斗钱、沙涩钱都可以出售流通。从此盗铸之风蜂拥而起,江淮一带尤其严重,官吏无法查获缉捕。先天年间,两京的钱越来越粗滥,郴州、衡州的钱仅仅有个轮郭的样子,铁钱锡钱之类的五铢钱都可以使用,有人甚至用锡模铸钱,片刻之间就能造出成千上百枚。
唐玄宗开元初年,宰相宋璟请求禁止劣钱,推行二铢四参钱,销毁不能使用的旧钱。江淮一带有官炉钱、偏炉钱、棱钱、时钱等名目,朝廷派遣监察御史萧隐之出使江淮,搜括劣钱。萧隐之办事严苛急躁、扰民过甚,怨声载道,因此获罪被贬官。宋璟又请求出售十万斛粮食来收兑劣钱,交由少府销毁。
开元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敕令说:"布帛不能按尺寸来交易,豆谷不能按抄勺来买卖以互通有无。古人铸钱,是用来流通货币的,近来虽然官府铸钱,但收益甚微,核算工本,耗费颇多,公私的花费,供给都不充裕,长久考虑这个弊病,难道没有变通的办法吗?从前汉文帝时,已经有开放私铸的法令,虽然曾被贾谊所批评,却也没有被贤明的君主所废止。古往今来,时移事异,我们也想不禁止民间私铸,这个道理如何?请公卿百官详细讨论其中的可行与否。"秘书监崔沔提出意见说:"国家有钱币,是当时通行使用的。如果允许百姓私铸,人们必定争相铸造,各自谋求私利。稍微有些利益,就会渐渐荒废本业,从大局来看这样反而使国家贫困。所以贾谊
往者汉文之时,已有放铸之令,虽见非於贾谊,亦无废於贤君。古往今来,时移事异,亦欲不禁私铸,其理如何?公卿百僚详议可否。”秘书监崔沔议曰:“夫国之有钱,时所通用。若许私铸,人必竞为,各徇所求。小如有利,渐忘本业,大计斯贫。是以贾生之陈七福,规於更汉令;太公之创九府,将以殷贫人。况依法则不成,违法乃有利。谨按《汉书》,文帝虽除盗铸钱令,而不得杂以铅铁为他巧者。然则虽私铸,不容奸钱。钱不容奸,则铸者无利。铸者无利,则私铸自息。斯则除之与不除,为法正等。能谨於法而节其用,则令行而诈不起,事变而奸不生,斯所以称贤君也。今若听其私铸,严断恶钱,官必得人,人皆知禁,诫则汉政可侔,犹恐未若皇唐之旧也。今若税铜折役,则官冶可成;计估度庸,则私钱无利。易而可久,简而难诬,谨守旧章,无越制度。且夫钱之为物,贵以通货,利不在多,何待私铸,然後足用也!”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议曰:“古者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管子曰:‘夫三币,握之则非有补於暖也,舍之则非有损於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之在君,夺之在君。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是谓人主之权。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贱则伤农,钱贱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出乎是,柰何而假於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不重禁不足以惩息。且方今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莱不垦,又邻於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故法令不行,人之不理,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於富室,富室乘之则益盗。昔汉文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此皆铸钱所致也。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陛下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夫钱重者,犹人日滋於前,而炉不加於旧。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以为轻钱。禁宽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此钱之所以少也。夫铸钱用不赡者,在乎铜贵,铜贵之由,在於采用者众矣。
译向汉文帝陈说私铸的七种祸害,是想改变当时的法令;姜太公创设九府圆法,是想借此使贫困的百姓富足。何况依法铸钱本就无利可图,违法私铸才有利可图。谨按《汉书》记载,汉文帝虽然废除了禁止私铸钱的法令,但也不许私铸者掺杂铅铁等其他巧诈的成分。这样看来,即使允许私铸,也不容许掺杂奸伪。钱不容许掺假,那么私铸者就无利可图。私铸者无利可图,私铸自然就会停止。这样看来,禁止私铸和不禁止私铸,其法度效果是一样的。只要能严格执行法令并节制用度,那么法令得以推行而奸诈不会兴起,情势变化而奸邪不会滋生,这正是称得上贤明君主的原因。如今如果听任百姓私铸,同时严厉惩处劣钱,官府必须得到得力之人,百姓都知道禁令,这样告诫的效果或许能与汉朝的政绩相当,但恐怕还比不上我大唐旧有的制度。如今如果对铜器征税、折抵徭役,那么官府的冶铸就能维持;再核算成本、酌情征发劳役,那么私铸就无利可图。这种办法容易推行且能长久,简便而难以作假,只须谨守旧的制度,不必超越现有的规章。况且钱这种东西,贵在流通货物,利益不在于多,又何必等到允许私铸,然后才能够满足使用呢!"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发表意见说:"古时候以珠玉为上等货币,以黄金为中等货币,以刀币、布币为下等货币。管子说:'这三种货币,拿在手里并不能增加温暖,舍弃它们也不会减损饱腹。先王用它们来掌控财物,用以驾驭人事,从而使天下太平。'因此称之为'衡'。所谓衡,就是使货物有时贵有时贱,不能保持固定不变。所以给予百姓财富的权力在君主手中,夺取的权力也在君主手中。因此百姓拥戴君主如同日月,亲近君主如同父母,正是运用了这种权术,这就是所谓君主的权柄。如今的钱,就相当于古代的下等货币。陛下如果放弃对它的掌控而任凭百姓私铸,那么君主上面就没有办法驾驭臣下,臣下下面也没有办法侍奉君主,这是不可行的第一点;货物贱了就会损害农民,钱贱了就会损害商贾,所以善于治国的人,要观察货物的贵贱、钱币的轻重。货物价格高,说明钱价轻,钱价轻是因为钱太多,钱多就要用办法收回使它减少,钱少了价值就重,价值重了就要用办法散布出去使它变轻。轻重的根本,必须出自朝廷,怎么能假手于民间呢?这是不可行的第二点;铸钱如果不掺入铅铁就无利可图,掺入铅铁就成了劣钱,不用严厉的禁令就不足以惩戒制止。况且如今正堵塞私铸的门路,人们尚且冒死去触犯,何况开启这个源头而想要人们服从法令呢!这是设下陷阱而引诱百姓落入其中,这是不可行的第三点;如果允许百姓铸钱,没有利益百姓就不会去铸,有利益百姓中离开农田的人就会增多。离开农田的人多了,那么田地就会荒芜,又靠近饥寒的境地,这是不可行的第四点;人一旦富足到了极点就不能用赏赐来劝勉,贫穷饥饿到极点就不能用刑罚来禁止,所以法令之所以不能推行,百姓之所以难以治理,都是因为贫富不均所致。如果允许私铸钱币,那么贫穷的人必定无法铸造。臣担心贫穷的人会更加贫穷,而不得不为富家服役,富家趁机则会更加为非作歹。从前汉文帝时,吴王刘濞,只是一个诸侯,财富却与天子相当;邓通,只是一个大夫,财富却与王侯相埒。这都是铸钱所导致的结果。如果一定要允许百姓私铸钱币,这就是把利益和权柄一并授予他人而放弃自己的权柄,这是不可行的第五点。陛下如果认为如今钱重而伤害了本业,铸钱费工而获利甚少,那么臣愿意说明其中的失误之处,以贡献我的浅见。所谓钱变重,是因为人口一天比一天比从前增多,而炉冶的数量却没有比从前增加。又因为官铸的钱重,与铜的价格相当,所以盗铸的人便销毁重钱来铸造轻钱。禁令宽松时轻钱就流通,禁令严格时就停止,停止了轻钱也就被丢弃了,这
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於人?则铜无所用,铜无所用,则铜益贱,铜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公钱不破,则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末复利矣。是一举而四美兼也。伏惟陛下熟察之。”其年十月六日,敕:“货币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宜有变革。自今以後,所有庄宅、口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馀市买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二十六年,於宣、润等州置钱监。
时两京用钱稍善,米粟价益下。其後钱又渐恶,诏出钱所在置监,铸“开元通宝”钱,京师库藏皆满。天下盗铸益起,广陵、丹阳、宜城尤甚。京师权豪岁岁取之,舟车相属。江淮偏炉钱数十种,杂以铁锡,轻漫无复钱形。公铸者号官炉钱,以一当偏炉钱七八,富商往往藏之,以易江淮私铸者两京钱有鹅眼、古文、纟延环之别,每贯重三四斤,至翦铁而缗之。宰相李林甫请出绢布三百万匹,平估收钱,物价踊贵,诉者百万人。兵部侍郎杨国忠欲招权以市恩,扬鞭市门曰:“行当复之。”明日,诏复行旧钱。天宝十一载,又出钱三十万缗,易两市恶钱;出左藏库排斗钱,许民易之。国忠又言非铁锡、铜沙、穿穴、古文,皆得用之。是时增调农人铸钱,既非所习,皆不聊生。内作判官韦伦请厚价募工,繇由役用减而鼓铸多。天下炉九十九:绛州三十,扬、润、宣、鄂、蔚皆十,益、郴皆五,洋州三,定州一。每炉岁铸钱三千三百缗,役丁匠三十,费铜二万一千二百斤、钅▯三千七百斤、锡五百斤。每千钱费钱七百五十。天下岁铸三十二万七千缗。
肃宗乾元元年,户部侍郎第五琦以国用未足,币重货轻,乃请铸“乾元重宝”钱,径一寸,每缗重十斤,以一当十,与“开元通宝”参用。及琦为相,又铸重轮乾元钱,一当五十,每缗重十二斤。与三品钱并行。法既屡易,物价腾踊,斗米至七千钱,死者满道。初,有“虚钱”,京师人人私铸,并小钱,坏钟、像,犯禁者愈众。郑叔清为京兆尹,数月榜死者八百馀人。上元元年,减重轮钱以一当三十,“开元”旧钱与乾元十当钱,皆以一当十,碾▯鬻受,得为实钱,虚钱交易皆用十当钱,由是钱有虚实之名。
史思明据东都,铸“得一元宝”钱,径一寸四分,以当“开元通宝”之百。既而恶“得一”非长祚之兆,改其文曰“顺天元宝”。
代宗即位,“乾元重宝”钱以一当二,重轮钱以一当三,凡三日而大小钱皆以一当一。
译就是钱变少的原因。铸钱的费用不够充裕,原因在于铜价太贵,铜价贵的原因,在于用铜的人太多。铜若用来制造兵器,还不如铁好用;用来制造器物,又不如漆器好用,禁止百姓用铜制造这些东西并无妨害,陛下为何不加以禁止呢?那么铜就没有别的用处了,铜没有别的用处,铜价自然就会降低,铜价降低了,铸钱的费用就充足了。铜不流散到民间,那么盗铸的人就没有原料可以铸钱,没有原料可铸,那么官铸的重钱就不会被销毁,官铸的重钱不被销毁,百姓就不会触犯死刑,钱币又一天天增多,铸钱的末业又能获利。这样一来就能一举而得四种好处。恳请陛下仔细考察这个道理。"这一年十月六日,敕令说:"货币兼有流通的作用,是为了便利使用,然而布帛才是根本,钱币不过是末端。轻视根本而看重末端,弊病由此加深,法令教化的推行,应当有所变革。从今以后,凡是庄宅、奴仆车马的交易,都应先使用绢布、绫罗、丝绵等物,其余买卖至一千文以上的,也命令钱币和实物兼用,违反者依法治罪。"开元二十六年,在宣州、润州等州设置钱监。
这时两京所用的钱币品质渐好,米粟的价格也随之下降。此后钱又逐渐变得粗劣,朝廷下诏在产钱的地方设置钱监,铸造"开元通宝"钱,京师的库藏因此都装满了。可是天下盗铸之风更加兴起,广陵、丹阳、宜城尤为严重。京师的权贵豪门年年到那里收购私钱,舟车络绎不绝。江淮一带的偏炉私钱有数十种,掺杂铁锡,轻薄散乱不成钱形。官府铸的钱称为官炉钱,用一枚官炉钱可以兑换七八枚偏炉钱,富商往往囤积官炉钱,用来换取江淮的私铸钱。两京的钱有鹅眼钱、古文钱、纟延环钱的区别,每贯重三四斤,甚至有剪裁铁片而穿成一贯的。宰相李林甫请求拿出绢布三百万匹,按平价收购民间的钱,结果物价飞涨,前来申诉的人多达百万。兵部侍郎杨国忠想借机揽权邀宠,在市门扬鞭宣示说:"马上就要恢复旧制了。"第二天,朝廷便下诏恢复使用旧钱。天宝十一载,又拿出钱三十万缗,来兑换两市的劣钱;又拿出左藏库的排斗钱,允许百姓兑换。杨国忠又提出,除了铁锡钱、铜沙钱、穿孔破损钱、古文钱以外,其余的钱都可以使用。这时朝廷增派农民铸钱,这些农民既然不熟悉铸钱工艺,因此生活都很艰难。内作判官韦伦请求用高价招募工匠,用来减少劳役而增加铸钱数量。天下共有钱炉九十九座:绛州三十座,扬州、润州、宣州、鄂州、蔚州各十座,益州、郴州各五座,洋州三座,定州一座。每炉每年铸钱三千三百缗,役使工匠三十人,耗费铜二万一千二百斤、镴三千七百斤、锡五百斤。每铸一千文钱要耗费七百五十文的成本。天下每年共铸钱三十二万七千缗。
唐肃宗乾元元年,户部侍郎第五琦因为国家用度不足、货币贬值,于是请求铸造"乾元重宝"钱,直径一寸,每贯重十斤,以一枚当旧钱十枚,与"开元通宝"钱一并使用。等到第五琦担任宰相后,又铸造重轮乾元钱,以一枚当五十枚,每贯重十二斤。与前两种钱三品一并流通。法令屡次更改,物价飞涨,一斗米涨到七千钱,饿死的人遍布道路。当初,有所谓"虚钱",京师人人都私自铸造,并且铸造小钱,甚至毁坏钟、佛像来取铜,犯禁的人越来越多。郑叔清担任京兆尹,几个月内因此被处死的人多达八百余人。上元元年,把重轮钱降为以一枚当三十枚,"开元"旧钱与乾元十当钱,都以一枚当十枚,凡是经过碾磨检验、可以实际使用的,都算作实钱,而用虚数记账的交易一概用十当钱结算,由此钱有了"虚"和"实"的名称区别。
史思明占据东都时,铸造"得一元宝"钱,直径一寸四分,以一枚当"开元通宝"一百枚使用。不久又嫌"得一"这个名称不吉利、不是国祚长久的征兆,便改钱文为"顺天元宝"。
自第五琦更铸,犯法者日数百,州县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其後民▯乾元、重轮二钱铸为器,不复出矣。
当时议者以为:“自天宝至今九百馀万。《王制》:上农食九人,中农夫七人。以中农夫计之,为六千三百万人。少壮相均,人食米二升,日费米百二十六万斛,岁费四万五千三百六十万斛,而衣倍之,吉凶之礼再倍,馀三年之储以备水旱凶灾,当米十三万六千八十万斛,以贵贱丰俭相当,则米之直与钱均也。田以高下肥瘠丰耗为率,一顷出米五十馀斛,当田二千七百二十一万六千顷。而钱亦岁毁於棺瓶埋藏焚溺,其▯铜贵钱贱,有铸以为器者,不出十年,钱几尽,不足以周当世之用。”诸道盐铁转运使刘晏以江、岭诸州,任土所出,皆重粗贱弱之货,输京师不足以供道路之直。於是积之江淮,易铜铅薪炭,广铸钱,每岁得十馀万缗,输京师及荆、扬二州,自是钱日增矣。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上言:“江淮钱监,岁共铸钱四万五千贯,输於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今商州有红崖冶出铜益多,又有洛源监久废不理。请增工凿山以取铜,兴洛源故监,置十炉铸之,岁计出钱七万二千贯,度用工转送之费,贯计钱九百,则浮本矣。其江淮七监请皆停罢。”从之。
二年八月,诸道盐铁使包佶奏:“江淮百姓近日市肆交易钱,交下粗恶,拣择纳官者三分才有二分,馀并铅锡铜荡,不敷斤两,致使绢价腾贵,恶钱渐多。访闻诸州山野地窖,皆有私钱,转相货易,奸宄渐深。今後委本道观察使明立赏罚,切加禁断。”
贞元九年正月,张滂奏:“诸州府公私诸色铸造铜器杂物等。伏以国家钱少,损失多门。兴贩之徒,潜将销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器物,则斤直六百馀。有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钱实减耗。伏请准从前敕文,除铸镜外,一切禁断。”
十年六月,敕:“今後天下铸造、买卖铜器,并不须禁止,其器物约每斤价直不得过一百六十文。委所在长吏及巡院同勾当访察,如有销钱为铜者,以盗铸钱罪论。”
十四年十二月,盐铁使李若初奏:“诸道州府多以近日泉货数少,缯帛价轻,禁止见钱不令出界,致使课利有缺,商贾不通。请指挥见钱任其往来,勿使禁止。”从之。
宪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路进奏院及诸军、
译
唐代宗即位后,"乾元重宝"钱改为以一枚当二枚,重轮钱改为以一枚当三枚,共实行了三天,大小钱又都改为一枚当一枚使用。自从第五琦改铸新钱以来,犯法的人每天多达数百,州县无法禁止,到这时百姓才感到十分便利。此后百姓把乾元、重轮这两种钱熔铸成器物,这两种钱就不再流通了。
当时议论此事的人认为:"从天宝年间到现在,人口有九百多万户。《王制》说:上等农户能供养九人,中等农户能供养七人。按中等农户计算,全国共有人口六千三百万人。按老幼壮弱平均计算,每人每天要消耗米二升,一天要耗费米一百二十六万斛,一年就要耗费四万五千三百六十万斛,而衣着的花费又是这个数目的一倍,吉凶礼仪方面的花费又要再加一倍,此外还要留出三年的储备粮以防备水旱灾害,这样一共需要米十三万六千零八十万斛,以贵贱丰歉相抵,那么米的价值与钱的价值大致相当。按每一顷田地论高下肥瘠丰歉的比例,一顷可产米五十多斛,那么需要田地二千七百二十一万六千顷才够。而铜钱每年也会因为陪葬棺瓶、埋藏、焚烧、沉溺等原因而损耗,加之铜价贵而钱价贱,有人把钱熔铸成器物,不出十年,钱几乎要耗尽,不足以满足当世的使用。"诸道盐铁转运使刘晏认为,江州、岭南各州,依土产所出,运往京师的大多是粗重低贱的货物,运费不足以抵偿运输的成本。于是就把这些货物积存在江淮一带,用来换取铜、铅、柴炭,大量铸钱,每年能获利十余万缗,运送到京师及荆州、扬州二地,从此钱币日渐增多。
唐德宗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上奏说:"江淮的钱监,每年共铸钱四万五千贯,运送到京师,核算工本和转运的费用,每贯要耗费二千文,这是本钱的一倍利息。"如今商州有红崖冶,出产铜料日益增多,又有洛源监长期荒废没有整治。请求增加人工开山取铜,重新兴办洛源旧监,设置十座炉冶铸钱,估计每年可铸钱七万二千贯,核算工本和转运费用,每贯只需九百文,这样就超过了本钱。江淮的七座钱监,请求全部停办。"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建中二年八月,诸道盐铁使包佶上奏说:"江淮百姓近来在集市交易的钱币,交纳上来的粗劣低质,经过挑拣上缴官府的仅有三分之二,其余的都掺杂了铅锡铜料,不够斤两,导致绢价飞涨,劣钱越来越多。据了解,各州的山野地窖中,都藏有私铸的钱,辗转私下交易,奸邪的行为日益加深。今后应责成本道观察使明确制定赏罚制度,切实加以禁止。"
贞元九年正月,张滂上奏说:"各州府公私铸造铜器杂物等。臣认为国家钱币短缺,损耗的门路很多。从事贩卖的人,暗中把一千文钱销毁得铜六斤,用来制造器物,那么每斤铜就值六百多文。既然有厚利可图,销钱铸器的现象就越来越多,江淮一带,钱币确实因此减少损耗。恳请依照从前的敕令,除了铸镜之外,一律加以禁止。"
贞元十年六月,敕令说:"今后天下铸造、买卖铜器,一概不必禁止,但这些铜器每斤的价格不得超过一百六十文。委托所在地的长官及巡院一同负责查访,如发现有销钱取铜的,按盗铸钱罪论处。"
贞元十四年十二月,盐铁使李若初上奏说:"各道州府近来多因为钱币数量减少,绢帛价格降低,禁止现钱出境流通,导致赋税收入受损,商贾贸易不通。请指令准许现钱自由往来,不要加以禁止。"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唐宪宗因为钱币短缺,又下令禁止使用铜器。当时商贾到京师,把钱寄存在各路的进奏院以及各军、
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京兆尹裴武请禁与商贾飞钱者,搜索诸坊,十人为保。盐铁使李巽以郴州平阳铜坑二百八十馀,复置桂阳监,以两炉日铸钱二十万。天下岁铸钱十三万五千缗。命商贾蓄钱者,皆出以市货,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唯银无益於人,五岭以北,采银一两者流他州,官吏论罪。
译各路使者、富商轻装奔赴四方,凭票据合验后才能取钱,称为"飞钱"。京兆尹裴武请求禁止与商贾往来经营飞钱的人,搜查各坊,十人互相担保。盐铁使李巽因郴州平阳铜坑有二百八十余处,重新设立桂阳监,用两座炉子每日铸钱二十万。天下每年铸钱十三万五千缗。下令让积蓄钱财的商贾都拿出来购买货物,天下凡有银矿的山必定有铜矿,只是银子对百姓无益,五岭以北,采银一两的人流放他州,官吏也要论罪。
元和四年,京师用钱缗少二十及有铅锡钱者,捕之;非交易而钱行衢路者,不问。复诏采五岭银坑,禁钱出岭。六年,货易钱十缗以上者,参用布帛。蔚州三河冶距飞狐故监二十里而近,河东节度使王锷置炉,疏拒马河水铸钱,工费尤省,以刺史李听为使,以五炉铸,每炉月铸钱三十万。自是河东锡钱皆废。自京师禁飞钱,家有滞藏,物价顿轻。判度支卢坦、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盐铁使王播请许商人於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每千缗增给百钱,然商人无至者。复许与商人敌贯而易之,然钱重币轻如故。宪宗为之出内库钱五十万缗市布帛,每匹加旧估十之一。会吴元济、王承宗连衡拒命,以七道兵讨之,经费屈竭。皇甫▯建议,内外用钱每缗垫二十外,复抽五十送度支以赡军。
十二年敕:“自今文武官僚,不问品秩高下,并公郡县主、中使,下至士庶、商旅、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千贯。如有过此,许从敕出後,限一月市别物收贮。如限内未了,更请限亦不得过两月。限满违犯者,白身人处死;有官人等闻奏科贬,其▯贮钱纳官,五分取一充赏。”时京师里▯区肆所积,多方镇钱,如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於是竞买地屋以变其钱,而高赀大价多依倚左右军官钱为名,府县不能究治,竟不行。
先是,三年,诏:“应天下商贾先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令收市货物,官中不得辄有程限,逼迫商人,任其货易,以求便利。周岁之後,此法遍行,朕当别立新规,设蓄钱之禁。所以先有告示,许其方员,意在他时行法不贷。”
按:後之为国者,不能制民之产,以均贫富,而徒欲设法,以限豪强兼并之徒。限民名田,犹云可也;限民蓄钱,不亦甚乎!然买田者志於吞并,故必须上之人立法以限其顷亩;蓄钱者志於流通,初不烦上之人立法以教其懋迁也。今以钱重物轻之故,立蓄钱之限,然钱重物轻,正藏钅强逐利者之所乐闻也。人弃我取,谁无是心?正不必设法禁以驱之,徒开告讦之门而重为烦扰耳。
穆宗即位,京师鬻卖金银十两亦垫一两,籴米盐百钱垫七八。京兆尹柳公绰以严法禁止之。寻以所在用钱垫陌不一,诏从俗所宜,内外给用,每缗垫八十。
宝历初,河南尹王起请销钱为佛像者以盗铸钱论。
太和三年,诏佛像以铅、锡、土、木为之,饰带以金银、▯石、乌油、蓝铁,唯鉴、磬、钉、▯、钮得用铜,馀皆禁之,盗铸者死。是时峻盐铁钱之禁,告千钱者赏以五千。
四年,诏积钱以七千缗为率,十万缗者期以一年出之,二十万以二年。
译元和四年,京师规定使用钱贯短缺二十文及夹杂铅锡钱的,予以逮捕;但如果不是用于交易而只是在道路上携带流通的钱,则不予追究。又下诏开采五岭的银矿,禁止钱币运出岭外。六年,规定交易用钱十缗以上的,须搭配使用布帛。蔚州三河冶距离飞狐旧铸钱监不到二十里,河东节度使王锷设置炉灶,疏导拒马河水以铸钱,工本费用尤其节省,任命刺史李听为铸钱使,用五座炉子铸钱,每炉每月铸钱三十万。从此河东的锡钱都废止不用了。自从京城禁止飞钱(汇兑券)以来,各家都有滞留窖藏的钱财,物价立刻变轻。判度支卢坦、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盐铁使王播请求允许商人在户部、度支、盐铁三司办理飞钱汇兑,每一千缗额外多给一百钱,但商人却没有人来办理。又允许商人按等额兑换,但钱重货轻的情况依旧如故。宪宗为此拿出内库钱五十万缗购买布帛,每匹加上原来估价的十分之一。恰逢吴元济、王承宗联合抗拒朝命,朝廷发动七道兵马讨伐,经费匮乏用尽。皇甫〇建议,内外用钱每缗除原有的克扣二十文之外,再抽取五十文送交度支以供养军队。
十二年敕令:"从今以后,文武官员,不论品级高低,以及公主、郡主、县主、中使,下至士人百姓、商旅、寺院道观、街坊市集,凡是私人储藏的现钱,都不得超过五千贯。如有超过此数的,允许从敕令颁布之后,限期一个月购买其他物品收藏。如果限期内未能办完,可再申请延期,但也不得超过两个月。限期满了仍违犯的,平民处死;有官职的人上奏朝廷加以贬黜,其超额储藏的钱没收充公,五分之一用于赏赐检举人。"当时京城各里坊区域市肆所积储的,大多是各藩镇的钱,如王锷、韩弘、李惟简,少的也不下五十万贯。于是大家争相购买田地房屋来把钱花出去,而那些出高价大手笔购置的,多假借依附左右神策军官的钱为名义,府县无法追究处理,此项禁令终究未能实行。
在此之前,三年时曾下诏:"天下商贾中先前积蓄了现钱的,委托当地长官,让他们收购货物,官府不得随意设定期限,逼迫商人,任凭他们自由买卖,以求方便有利。满一年之后,此法在全国推行完毕,朕将另立新规,设立蓄钱的禁令。所以先行告示,允许他们方便行事,用意是日后执法时不再宽贷。"
按:后世治理国家的人,不能通过均分田产来均衡贫富,却只想设法限制豪强兼并之徒。限制百姓占田的名额,还说得过去;限制百姓蓄钱,岂不是太过分了!然而买田的人是志在兼并,所以必须由上面的人立法限制他们的顷亩数;而蓄钱的人是志在流通钱财,本来就不必劳烦上面的人立法来教他们经商买卖。如今因为钱重货轻的缘故,设立蓄钱的限额,然而钱重货轻,正是那些藏匿钱财追逐利益的人所乐于见到的。别人抛售我便收购,谁没有这种心思?本不必设法禁止来驱使他们,这样只是白白开了互相告发的门路,徒然造成烦扰罢了。
穆宗即位后,京城买卖金银十两也要克扣一两,买米盐一百钱要克扣七八十文。京兆尹柳公绰用严法加以禁止。不久因为各地用钱克扣的比例不一,下诏依从各地的习俗,内外支付使用,每缗一律克扣八十文。
宝历初年,河南尹王起奏请将熔钱铸造佛像的行为以盗铸钱论罪。
太和三年,下诏规定佛像须用铅、锡、土、木制作,装饰所用的带子可用金银、〇石、乌油
凡交易百缗以上者,匹帛米粟居半。河南府、扬州、江陵府以都会之剧,约束如京师。未几皆罢。
八年,河东锡钱复起,盐铁使王涯置飞狐铸钱院於蔚州,天下岁铸钱不及十万缗。文宗病币轻钱重,诏方镇纵钱▯交易。时虽禁铜为器,而江淮、岭南列肆鬻之,铸千钱为器,售利数倍。宰相李▯请加炉铸钱,於是禁铜器,官一切为市之。天下铜坑五十,岁采铜二十六万六千斤。及武宗废浮屠法,永平监官李郁彦请以铜像、钟、磬、炉、铎皆归巡院,州县铜亦多矣。盐铁使以工有常力,不足以加铸,许诸道观察使皆得置钱坊。淮南节度使李绅请天下以州名铸钱,京师为京钱,大小径寸如开元通宝,交易禁用旧钱。会宣宗即位,尽由会昌之政,新钱以字可辩,复铸为像。昭宗末,京师用钱八百五十为贯,每百才八十五,河南府以八十为百云。
●卷九 钱币考二
○历代钱币之制
後唐同光二年,令京师及诸道,於市行使钱内,检点杂恶铅锡钱,并宜禁断;沿江州县每舟船到岸,严加觉察,不许将杂铅锡恶钱往来换易好钱,如有私载。并行收纳。
天成元年,中书门下奏:“访闻诸道州府所买卖铜器价贵,多是销▯见钱,以邀厚利。”敕:“宜遍古晓,如元旧破损铜器及碎铜,即许铸造铜器。生铜器每斤价定二百,熟铜器每斤四百,如违省价,买卖之人依盗铸钱律文科断。”又敕:“诸道州府约勒见钱,素有条制,若全禁断,实匪通规。宜令三京、诸道州府,城门所出见钱如五百以上,不得放出。”
二年,敕:“买卖人所使见钱,旧有条流,每陌八十文。近访闻在京及诸道市肆人户,皆将短陌转换长钱。今後凡有买卖,并须使八十陌钱,如有辄将短钱兴贩,仰所在收捉禁治。”
四年,制:“今後行使钱陌内,捉到一文、二文系夹带铅铁钱,所使钱不计多少,纳官科罪。”
晋天福三年,诏曰:“国家所资,泉货为重,销蠹则甚,添铸无闻。宜令三京、邺都诸道州府,无问公私,应有铜者,并许铸钱,仍以“天福元宝”为文,左环读之。每一钱重二铢四参,十钱重一两,仍禁将铅铁杂铸。诸道应有久废铜冶,许百姓取便开炼,永远为主,官中不取课利。除铸钱外,不得接便别铸铜器。”
其年十一月,敕:“先许铸钱,切虑逐处缺铜,难依先定铢两。宜令天下公私应有铜欲铸钱者,取便酌量轻重铸造,不得入铅铁及缺落不堪久远流行。”
四年,敕:“以天下公私铸钱杂以铅锡,缺小违条。今後祗官铸造,私下禁旧法。”
汉隐帝时,王章为三司使,聚敛刻急。
译、蓝铁,只有镜子、磬、钉子、〇、钮扣可以用铜,其余一律禁止,盗铸者处死。这时严格盐铁钱的禁令,告发私藏一千钱的赏五千钱。
四年,下诏规定积蓄的钱以七千缗为限,超过十万缗的限一年内用完,二十万缗的限两年。凡是交易一百缗以上的,匹帛米粟须占一半。河南府、扬州、江陵府因为是繁华都会,约束办法比照京城执行。不久都废止了。
八年,河东的锡钱又重新出现,盐铁使王涯在蔚州设置飞狐铸钱院,天下每年铸钱不到十万缗。文宗为货币贬值、钱贵的问题所苦,下诏让各藩镇放开钱币〇交易。当时虽然禁止用铜制作器物,但江淮、岭南的店铺照样公开出售,把一千钱熔铸成器物,出售获利数倍。宰相李〇请求增设炉灶铸钱,于是禁止铜器,官府一律收购。天下有铜矿五十处,每年采铜二十六万六千斤。到武宗废除佛教之法时,永平监官李郁彦请求将铜像、钟、磬、炉、铎都收归巡院,州县所得的铜也很多了。盐铁使因为工匠的劳力有限,不足以增加铸造,允许各道观察使都可以设置铸钱作坊。淮南节度使李绅请求天下各州以州名铸钱,京城铸京钱,大小尺寸如开元通宝,交易禁止使用旧钱。恰逢宣宗即位,把会昌年间的政令全部推翻,因为新钱字样可以辨认,又重新熔铸成佛像。昭宗末年,京城用钱八百五十文为一贯,每一百文实际只有八十五文,河南府则以八十文为一百文。
●卷九 钱币考二
○历代钱币之制
后唐同光二年,命令京城及各道,对于市面流通的钱当中,检查出杂有铅锡的恶钱,一律予以禁断;沿江州县每逢船只靠岸,都要严加查察,不许携带杂有铅锡的恶钱往来兑换好钱,如有私自携带的。一律予以收缴。
天成元年,中书门下上奏:"访察得知各道州府买卖铜器价格昂贵,多是因为熔销现钱,以谋取厚利。"敕令:"应普遍告知,凡属原有的旧的破损铜器及碎铜,即准许铸造铜器。生铜器每斤定价二百,熟铜器每斤四百,如违反官定价格,买卖的人依照盗铸钱的律条论罪。"又敕令:"各道州府约束现钱,一向有相关条例,如果全部禁断,实在不合常理。应命令三京、各道州府,城门放出的现钱如超过五百文以上的,不得放出。"
二年,敕令:"买卖人所使用的现钱,旧有规定,每陌以八十文计。近来访察得知京城及各道市肆人户,都把短陌钱转换成长钱使用。今后凡有买卖,都必须使用八十陌钱,如有仍用短陌钱做买卖的,命令所在地官府查获惩治。"
四年,制令:"今后流通的钱陌中,查获一文、两文夹带铅铁钱的,其所用的钱不论多少,一律没收充公并治罪。"
晋天福三年,下诏说:"国家所依赖的,以钱币最为重要,若任其销毁则损害甚大,而增添铸造却又无所听闻。应命令三京、邺都各道州府,不论公私,凡有铜的,都准许铸钱,仍以'天福元宝'为钱文,从左向右环绕读之。每一钱重二铢四参,十钱重一两,仍禁止掺杂铅铁铸造。各道凡有长期废弃的铜矿,允许百姓自便开采冶炼,永远为业主,官府不收取课税利益。除铸钱之外,不得顺便另铸铜器。"
同年十一月,敕令:"先前已许可铸钱,但顾虑各地缺铜,难以依照先前规定的铢两标准。应命令天下公私凡有铜想铸钱的,酌情自行掌握轻重铸造,但不得掺入铅铁以及做得缺损不堪流通长久。"
四年,敕令:"因天下公私铸钱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