歴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十三
左司谏江公望乞依赦文放免欠负劄子曰:臣窃闻膏泽以施为先,有司以吝为得,各有所当,不可槩见。去年四月放欠赦文既行,天下欢呼,均被其泽。议者以谓失撙过裕,则未免屯膏之讥。放免所以碍官本,执奏有谓区区过计,则未达有司之吝。有司不得不吝,朝廷不得不释。职在下守之不失其为义,命在上施之无害其为仁。义贵从宜,必审权轻重。仁在博施,故当筹缓急。朝廷以宿负为不可偿,民罹捶楚囚禁之苦;州县有牒诉追呼之扰。方旷然与天下丕变,故作肆赦之文。非不知碍官本妨国用,急于缓民之苦,息州县之扰,故尽行蠲放,以伸陛下博施之仁。放免欠负,虽所以碍本执奏,朝廷直其守职之吝,自从权宜之义。虽赦释之有司,何预焉?各有所当,不可槩见,良以此也。又况朝廷号令既出而反,何以取信天下?有司既有日限,久请不报,上下相持,徳泽不流,民不堪命。陛下特未知尔,岂其旷然丕变之恩反钳于有司之手不得行也?访闻宿负虽注官籍,名存实亡;纵然自存,朝哺不给。有负数千缗钱,累月之间,持数千钱出以应郡县督责之期,虽荷耳械手棰,毒至于吁天,亦何益也?只以伤陛下之仁尔。伏望圣慈眀诏有司,应赦文所载欠负,不以碍官本,并依元降指挥蠲免施行。岂惟大号无反汗之失,又足以申至仁博施之防,岂不美哉?博士周行已论増修法度上奏曰:「臣窃惟国朝受命,民不易肆,祖宗相承,以圣继圣,基本之厚,太平之久,三代以来所未有也。陛下绍承七圣之丕基,恢张先帝之丕业,法度至此而大备,礼乐至此而大兴,风俗至此而大定,人材至此而大成。自古未有今日之至治极盛者也。然而太平既久,民安无事,内外恬熈,官吏媮惰,臣窃过计,恐其法度渐弛,奸弊渐生。盖人情无事则安,安则无深逺之思;人情无事则忽,忽则无忧虞之念。故无事者有事之所起也。虽尧舜三代盛时,未尝不兢兢业业以相戒慎。臣愚欲望陛下先之以沈防,照之以逺虑,察媮惰于无事,止奸弊于未萌,断自渊衷,委之大臣,因时损益,増脩法度,振其所或废,补其所未全,调而一之,持而定之,以懋官吏,以休四海,以固祖宗甚盛无疆之业。」洪彦升为殿中侍御史,先是诏诸道监司具法令未备、若未便于民者,久而弗上。彦升上言曰:「吏狃于势,随时俯仰,不能上承悳音,因縁为奸者众。有因追科而欲害熈宁保伍之法,因身丁而故揺崇宁学校之政。省事原情,当有劝沮,宜遣官编彚,辨其邪正,以行赏罚。」帝皆从之。右正言淩哲上防曰:「汉髙入关,悉除秦法,与民约法三章耳。所谓杀人者死,实居其首。司马光有言:『杀人者不死,虽尧舜不能以▯治。』斯言可谓至当矣。臣窃见诸路州军大辟,虽刑法相当者,▯以可悯奏裁。自去嵗郊后,距今大辟奏裁者五十余人。中有实犯故杀、鬬杀,常赦所不原者,法既无疑,情无可悯,刑寺并皆奏裁贷减。彼杀人者可谓幸矣,被杀者衔恨九原,何时已耶?臣恐强暴之风滋长,良善之人莫能自保,其于刑政为害非细。应今后大辟情法相当,无可悯者,所司輙奏裁减贷者,乞令台臣弹劾。」钦宗靖康元年,监察御史余应求上奏曰:「臣伏覩近年以来,凡有中防,皆降御笔施行,期限严促,稍有稽违,寘以不恭之罪。三省有司奉行不暇,虽有违戾法宪前后重复者,不敢执奏,或被受即行不申。三省事之甚微,亦烦宸翰。其始因中人领事,内中奏陈而为之;其后士大夫倚中人以进,欲兴功利而于法不可者,亦为之;最后执政大臣,或行事有戾于法,或差除不允佥议,或为亲知私谒干请者,亦为之。由是号令日紊,纲纪日壊矣。夫三省枢密院,是之谓朝廷,陛下与谋议大事出命之所也。人君择贤而任之,固当委以庻事,若宰执不才,易之可也,岂可自揽细务,悉降御笔,而可以为治哉?陛下初政清眀,委用宰辅,宜无此弊。然窃闻尚有臣寮直逹奏陈,内中批降施行者,此与前日御笔何异哉?臣以谓内侍与臣寮所陈献利害措置事宜,皆可付三省枢宻院商议进呈取防而行,庶防不戾于法宪,不惑于异同。人主大权不移于中,可以杜多门之政,可以絶近习侥幸之原。政事之大,无先于此。惟陛下财择。」翰林学士许翰上奏曰:「臣闻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死,虽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后天下之大公立,比年以来,有司阿意挠法以徇一时,是以条约文具而不守。伏愿陛下眀诏内外,今后指挥若有害事病民、违戾条制,并令有司具析执奏。御笔手诏不由三省而下者,官司被受审复取防,乃得施行。必使法严信如四时,而后令一而民定,可以立政矣。」
译左司谏江公望请求依照赦文免除拖欠的札子说:臣私下听说,恩泽以施行为先,有关官司以吝惜为能,各有各的恰当之处,不能一概看待。去年四月免除拖欠的赦文施行后,天下欢呼,普遍受到恩泽。议论者认为,若节制失当、宽裕过度,就难免受到‘屯膏’的讥讽。有人说免除拖欠会妨碍官府本钱,坚持上奏反对,认为这种担忧是过分计较;但这还没有理解有关官司吝惜的原因。有关官司不能不吝惜,朝廷也不能不予释放。职责在下级,是守职不失其义;命令在上级,是施行而不损害其仁。义在于合宜,必须审察轻重权衡;仁在于广泛施予,所以应当筹划事情的缓急。朝廷认为旧日拖欠不可能偿还,百姓遭受鞭打、楚刑和囚禁的痛苦,州县又有牒诉、追呼的扰累。正值朝廷要豁然同天下彻底改变,所以制定大赦的文书。并不是不知道这会妨碍官府本钱、影响国家财用,而是急于缓解百姓的痛苦、平息州县的扰累,所以全部蠲免。这样才能伸张陛下广施恩仁的心意。免除拖欠,虽然会妨碍本钱而有人上奏反对,但朝廷认为那只是有关官司恪守职分而过于吝惜,便按照权宜之义处理。赦免和释放,难道同有关官司有什么关系吗?各有各的恰当之处,不能一概看待,正是这个道理。何况朝廷的号令已经发布却又反悔,凭什么取得天下的信任呢?” 有关官司既然已有期限,长久请求却得不到答复,上下相持,德泽不能流布,百姓无法承受。陛下只是还不知道这些情况,难道豁然同天下彻底改变的恩德,反而会被有关官司掌握在手中而不能施行吗?臣听闻,拖欠虽然登记在官府簿籍上,名义存在而实际已经没有;即使确实有财产,早晚两餐也无法供给。有的人欠下数千缗钱,几个月之间,拿出数千钱来应付郡县催逼的期限,即使戴着枷锁、手受鞭打,痛苦到仰天呼号,又有什么益处呢?只是伤害陛下的仁德罢了。臣恭敬地希望圣上慈悲明诏有关官司:凡赦文所载的拖欠,不要因为妨碍官府本钱,仍依照原先下达的指挥蠲免施行。这样岂止可以避免大赦令反悔的过失,又足以彰显至仁广施的恩德,难道不是很美好吗?” 博士周行己论述增加修订法度,上奏说:“臣私下认为,本朝承受天命以来,百姓没有改变其本业,祖宗相承,以圣明继承圣明,根基深厚,太平长久,是三代以来从未有过的。陛下继承七位圣主的宏大基业,扩大先帝的伟大事业,法度到此大为完备,礼乐到此大为兴盛,风俗到此大为安定,人才到此大为成就。自古以来没有今天这样政治极其清明、盛大。然而太平已经长久,百姓安于无事,内外安逸和谐,官吏偷安懒惰,臣私下过分担忧,恐怕法度会逐渐松弛,奸弊会逐渐滋生。人情在无事时就安逸,安逸便没有深远的思虑;人情在无事时就疏忽,疏忽便没有忧患意识。所以无事正是有事发生的起点。即使尧、舜和三代盛世,也未曾不兢兢业业、相互告诫谨慎。臣愚昧地希望陛下先以深沉的防备自持,以深远的谋虑洞察,在无事时察觉偷惰,在奸弊尚未萌发时加以制止,由圣心决断,委任大臣,因时制宜,有所损益,增加修订法度,振兴其中偶有废弛的,补足其中尚未完备的,使之协调统一、持守确定,用以勉励官吏,使四海安宁,巩固祖宗极其盛大而无穷的事业。”洪彦升任殿中侍御史时,此前皇帝诏令各道监司列举法令未完备、或对百姓不便利的地方,但他们很久没有上报。” 洪彦升上言说:“官吏习惯于看形势,随时俯仰迎合,不能向上承接德音,借机作奸的很多。有的借追征科敛之机,想要破坏熙宁保伍之法;有的借身丁钱,故意动摇崇宁年间的学校政策。考察事务、推原情由,应当有劝勉和禁止,应该派遣官员编集汇总,辨明邪正,以实行赏罚。”皇帝全都采纳了他的意见。右正言凌哲上疏说:“汉高祖进入关中,全部废除秦朝法令,只同百姓约定三章。其中所谓‘杀人者处死’,确实居于首要地位。司马光说过:‘杀人者不死,即使尧舜也不能用它达到治理。’这话可以说极为恰当。臣私下看到,各路州军判处死刑的案件,即使刑法与罪行相当,也往往以值得怜悯为由上奏裁决。自去年郊祀以后到现在,上奏请求裁决的死刑案件已有五十多人。其中有确实犯故意杀人、斗杀,属于通常赦免也不宽宥的罪行,法律没有疑问,情理也没有可怜悯之处,刑寺却一概上奏,请求裁减刑罚。那些杀人者可以说很幸运了;被杀者在九泉之下含恨,什么时候才能平息呢?臣恐怕强暴的风气会滋长,善良的人无法自保,这对刑政造成的危害不小。今后凡死刑案件罪行情法相当、没有可怜悯之处,而主管官司仍擅自上奏请求裁减宽贷的,请命令台臣弹劾。” 钦宗靖康元年,监察御史余应求上奏说:“臣恭敬地看到,近年以来凡有中旨,都是下达御笔施行,期限严急,稍有拖延违误,就以不恭之罪处置。三省和有关官司忙于奉行尚且来不及,即使有违背法典、前后重复的情况,也不敢坚持上奏,有时接受之后便执行而不再申报。三省中极其细小的事务,也烦劳皇帝亲笔批示。起初是因为宦官承办事务,由内廷奏陈而形成;后来士大夫依靠宦官求进,想兴办功利而又不合于法的事情,也由此形成;最后执政大臣,有的办事违背法律,有的任命官员不合众议,有的因亲朋私下请托,也采用这种做法。于是号令一天天紊乱,纲纪一天天败坏。三省、枢密院,就是所谓朝廷,是陛下谋议大事、发布命令的地方。君主选择贤能任用,固然应当把各种事务委托给他们;如果宰执无能,换掉他们就是了,哪里可以亲自包揽细务,什么事都下御笔,并以此治理国家呢?陛下初掌政务时清明,委任宰辅,应该没有这种弊病。然而臣私下听说,仍有臣僚直接上奏陈述,内廷批示后下达施行;这同先前的御笔又有什么区别呢?臣认为,内侍和臣僚所陈述的利害及应办事项,都可以交付三省、枢密院商议后进呈,取得裁决再施行。这样或许能避免违背法典,也不至于因意见不同而迷惑。” 君主的大权不转移到宦官手中,就可以杜绝政令出于多个门户的弊病,也可以断绝近习之人侥幸求进的根源。这是政事中最优先的事情,只有陛下审慎裁择。” 翰林学士许翰上奏说:“臣听说,天下的法令,应当同天下共同遵守;有关官司即使死也要守住它,即使天子也不能把它当作私法。这样以后,天下的大公才能建立。近年来,有关官司迎合上意、扰乱法令以顺应一时,所以条约成为徒具形式的文书而无人遵守。恭请陛下明白诏告内外:今后如果指挥有害于政事、妨害百姓,或违背条制,都命有关官司详细分析并坚持上奏。御笔、手诏若不是经过三省下达,承受的官司必须审查复核、请求裁决,才能施行。一定要使法令严明可信如四时运行,然后政令统一、百姓安定,才可以建立政治。”
侍御史李光乞罢用例酌情指挥劄子曰:臣伏覩近降圣防,令六曹尚书侍郎各以其事,治有条者以条决之,无条者以例决之,无条无例本部酌情裁决。臣窃详上项指挥,实欲以道揆之任归之有司。臣固未暇论其是非,姑言其甚不可者。陛下若许其用例,臣恐遂至于侵权。何以言之?夫吏人迁补有限,以嵗月之法,今则有减选出官之例;命官差遣有入逺之法,今则有大臣陈乞家便之例;以至钱谷之劳、捕贼之赏,依法则轻,用例则重。如此之▯,未易槩举,尚不可援,而况于酌情乎?盖用例酌情者,天子三公道揆之任,非有司可得而专也。熈宁中诏:自今妃嫔以例乞骨肉恩者,勾当使臣具保眀诣实,依条方得缴奏。今执政大臣患三省事务繁冗,遂欲假借六曹,使得用例酌情。臣窃以为过矣。臣尝备贠郎,曹目覩奸吏舞文之弊,且六部所用条令纎悉备具,吏人习熟,以常法从事,尚为所欺,意所出入无不得者。今乃公然容其废法而用例,无例而酌情,是开侥幸之门,纵受贿之路。臣恐吏益强,法益废,而事益纷纷矣。伏望圣慈更诏大臣重赐叅议,除都堂三省所接词诉,分遣六曹依敕条与决施行外,其无条有例者申乞朝廷指挥。如此则三省讼牒自当减省,而上下相维,详畧相统,纪纲正而威权立矣。不胜幸甚。髙宗时,右司谏潘良贵奏曰:「契勘礼部制造过度牒数目,自绍兴三年至今年十月十八日,制造约一十四万道,给降约一十三万道。以三年为率,数目如此,则自建炎元年以来,大约须给降过四五十万。夫天下戸口,自更兵火之后,所至耗减,其丁壮理宜蕃息,使力本务农,以固基本。今因循积习,视以为常,日引月滋,无有纪极。窃恐数年之后,百姓失业,尽为逰手之人。况今州县寺舎悉许流寓,士大夫占射居止,又适嵗饥,此曹什百为羣居则无屋,食则无粟,流离困苦,实可悯怜。兼之度牒所得钱物,尽是一时无名用度,朝廷百官将士之经费,悉不仰此以为供须。若不速行樽节,深虑有意外之患。昔越王之复呉也,令于国中曰:『女子十七不嫁,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乳者,令医守之。生男子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其深思逺虑,尚欲蕃息其未生者,况已成丁壮之人而废弃之,岂不重为国家惜乎?伏望朝廷详酌,立为定制,庶防永逺可以施行。」胡寅上疏曰:「臣闻建昌之恶,莫大于谋为反逆。先王岂不知是,为深可惩戒哉?然止于未萌,固亦多术,而未有预悬重赏诱人使告者。盖知告讦之路一开,则其祸不可胜言者也。臣伏见昨来有言者,以建昌军人作过,请降空名官告,付下州郡,诱人告变。夫以反逆加人,虽人情之所不忍,然见官秩可以告变而得,则浅思寡虑,与夫凶猾怨家,不忍小忿而致人于大恶,非难事也。故自令行以来,适当防秋之际,建昌、庐陵数郡相继告发。何昔日之絶无,而今乃竞有耶?彼建昌之祸,则有所本矣。不治其本而禁其末,见目前之小利,昧经久之逺图,将使官吏军民盻盻相伺,在上者不敢治其下,在下者得以持其上。谋虑如此,传笑四方。臣谓弭乱之要,在州郡得人。至若陈告之法,自来条制。」莫不备尽,只合申眀行下。所有昨来已降指挥,伏望圣慈特赐追寝,庶防人心不揺祸乱不作。寅又上奏曰:「臣闻孔子定书,载帝王典诰誓命之篇,垂法万世。其要在告戒箴警,初无溢美溢恶之辞。所谓大哉王言,言之必可行也。臣窃见比年以来,书命所宣,多出词臣好恶之私意。遇其所好,则誉庄跖为夷齐;遇其所恶,则毁晋棘为燕石。极意夸大,有同牋啓快心;摧辱无异诋骂,使人主命悳讨罪之言,未免于玩人防徳之失。是岂代言为命之法哉?夫文者,空言也。言而当则为实用,善者怙焉,恶者惧焉。其有益于治,不在赏罚之后矣。而非空言也,曽谓是可忽乎?臣愚伏望陛下申谕外制之臣,以饰情相悦、含怒相訾为戒,褒嘉贬绌,务合至公。词贵简严,体归典重,庶防古昔诰命之意,以成一代賛书之美。」
译侍御史李光请求停止援用成例而酌情发令的札子说:臣恭敬地看到,近来下达的圣旨命令六曹尚书、侍郎各按所管事务办理:有条文的依条文裁决,没有条文的依成例裁决,既无条文又无成例的由本部酌情裁决。臣仔细考察这项指挥,实际是想把道揆的职责归给有关官司。臣暂且不论它的是非,只说其中极不可行的地方。陛下如果允许援用成例,臣恐怕最终会导致侵犯权力。为什么这样说呢?官吏迁补本有限制,按年限办理;现在却有减少选试、提前出官的成例。命官差遣本有必须进入远地的规定,现在却有大臣代为请求就近任职的成例。以至于办理钱谷的功劳、捕盗的赏赐,依法办理就轻,援用成例就重。类似情况难以一一列举,尚且不能援用成例,更何况酌情裁决呢?因为援用成例、酌情处理,是天子、三公所掌的道揆职责,不是有关官司可以专擅的。熙宁年间诏令说:今后妃嫔按成例请求给亲属恩典,勾当使臣必须具保说明、查明实情,依条文办理后才可以缴奏。如今执政大臣担心三省事务繁杂,于是想借用六曹的权力,使其能够援例酌情。臣私下认为这是过错。臣曾任郎官,亲眼见过曹司中奸吏玩弄文法的弊病;而且六部所使用的条令已经极其完备,吏人熟习常法办事,尚且会被他们欺骗,想从哪里钻空子就没有做不到的。” 如今竟公然容许他们废弃法令而援用成例,没有成例而酌情处理,这就是打开侥幸之门、放纵受贿之路。臣恐怕官吏会越来越强横,法令会越来越废弛,事务也会越来越纷乱。恭请圣上慈悲,重新诏令大臣,再次认真参议;除都堂、三省所接的诉讼文书,分派六曹依敕令条文裁决施行之外,凡没有条文但有成例的,都应申报请求朝廷指挥。这样三省的诉讼文牒自然会减少,上下相互维系,详略彼此统摄,纪纲端正,威权建立,臣不胜庆幸。”}], 高宗时,右司谏潘良贵上奏说:“臣查考礼部制造的度牒数目,从绍兴三年到今年十月十八日,制造约十四万道,发放约十三万道。按三年计算,数目已经如此,那么从建炎元年以来,大约必须发放四五十万道。天下户口自经历兵火以后,到处都消耗减少;按理说,丁壮人口应当繁衍增长,使他们致力于根本、从事农业,以巩固国家根基。如今因循积习,把这种情况视为常态,日积月累,没有穷尽。臣私下恐怕数年以后,百姓失去产业,全都成为游手好闲的人。何况如今州县寺院都允许流寓之人居住,士大夫又占据租赁居处,恰逢年成饥荒,这些人十人百人聚居就没有房屋,吃饭又没有粮食,流离困苦,实在值得怜悯。再加上度牒所得的钱物,全是一时没有名目的开支,朝廷百官将士的经费,并不依靠这些来供应。如果不赶快实行节制,深恐会有意外祸患。过去越王复兴、击败吴国时,曾向国内下令说:‘女子十七岁不出嫁,男子二十岁不娶妻,其父母有罪;将要免去乳汁的人,命令医者守护。生男孩,赏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赏两壶酒、一头小猪。’” 越王如此深思远虑,尚且希望使尚未出生的孩子繁衍增多,何况已经成年的丁壮却被废弃,难道不更应当替国家痛惜吗?恭请朝廷详细斟酌,立为固定制度,或许可以长久施行。”胡寅上疏说:“臣听说,建昌军最严重的罪恶,没有超过图谋反叛的。先王难道不知道这件事值得严加惩戒吗?然而在事情尚未萌发时加以制止,本来有许多办法,却从未有过预先悬赏重金诱使人告发的做法。因为一旦告讦的道路开启,它造成的祸患就难以尽述。臣恭敬地看到,近日有人说建昌军有人作乱,请求下发空名官告,交给州郡,用来诱使人告发变乱。把反叛的罪名加在别人身上,虽然是人情所不忍,但如果看见可以凭告发变乱而获得官职,那么思想浅薄、考虑欠周的人,以及凶恶狡猾的仇家,为了不能忍受的小怨恨而把人推入大罪,并不是难事。所以自从这道命令施行以来,正值防秋之际,建昌、庐陵等数郡相继有人告发。为什么过去完全没有,如今却争相出现呢?建昌的祸患,必定有其根源。若不治理根本而只禁止末端,只看眼前的小利而昧于长久的远谋,就会使官吏、军士、百姓彼此瞪视窥伺;上面的人不敢治理下面的人,下面的人反而可以挟制上面的人。” 这样的谋划,足以传遍四方成为笑谈。臣认为,平息乱事的关键,在于州郡任用得人。至于陈告的法令,自来条制没有不完备的,只应当再次说明并下达施行。至于近来已经下达的指挥,恭请圣上慈悲,特赐追回并停止,或许可以使人心不动摇、祸乱不发生。” 胡寅又上奏说:“臣听说,孔子编定《尚书》,记载帝王典诰、誓命等篇章,垂示法则于万世。它的要旨在于告诫、箴警,原本没有过分赞美或过分贬恶的言辞。所谓‘伟大啊,君王的话’,意思是君王说出的话必定可以实行。臣私下看到,近年来诰书、命令的宣告,大多出自词臣个人的好恶。遇到他所喜欢的,就把庄周、盗跖夸成伯夷、叔齐;遇到他所厌恶的,就把晋棘贬成燕石。极力夸大,同写信奏启以求痛快没有两样;摧辱别人,同诋毁辱骂没有区别,使君主发布施恩、讨罪之言,难免有戏弄人、损害德行的过失。这难道是代替君主起草诏命的法则吗?文章只是空言;言辞恰当,就能成为实际的功用,善人因此有所凭恃,恶人因此感到畏惧。它对于治理的益处,并不在赏罚之后才显现,既然不是空话,怎么能说可以忽视呢?臣愚昧地希望陛下再次告诫外制之臣,以修饰情辞来相互取悦、含怒贬斥攻击为戒;褒奖和贬黜务必符合最大的公正。文辞贵在简明严正,体制归于典雅庄重,或许可以合乎古代诰命的本意,成就一代赞书的美好。”
殿中侍御史郑刚中上奏曰:「臣窃见典买田宅法,限六十日投契,又六十日请契。恐其故违限约,则扼以倍纳之税;恐其因倍而畏,则寛以赦放之限。疑若无弊矣,而其弊今有不胜言者。买产之家,▯非贫短但契成则视田宅已为己物,故吝惜官税,自谓收藏白契,不过倍纳而止。遇赦限虽倍纳,犹是虚文。必待家有争论,事渉关碍,始旋行投印。此无他,官无必惩之法,开因循之路,而使趋宜其资豪猾,而失公利也。亏失公利,犹害之小者。至有不识书计之人,饥寒切身,代书售产,阅时既久,富家管业亦深,或为书人已死,或牙保关通,乗放限之便,改移契劵,以典为卖。它日子孙抱钱取劵而不得,则饮泣县令之庭而已尔。臣愿朝廷详酌,下有司立为信限,出限一日更不理,为交易钱不追,理业还本主,典田宅者并依条为合同契,一处赴官投印。如是则白契可以尽勒,上不至于亏损官钱,下不至于以典为卖,公私偕利矣。」刚中又上奏曰:「説者谓有阳而无隂,不可以成嵗功;有徳而无刑,不可以成政事。臣常惑之。今试使一人持刻薄之説,劝人主为苛察之政,则有识者必指为法家者流,是欲置天下于浇疵怨谤之地,不可听也。又使一人持寛大之説,劝人主为姑息之政,则有识者必指为败法之人,是欲置天下于委靡不振之域,亦不可听也。臣反覆计虑,而后得其説:盖寛仁者,人主之道;持法者,臣下之职。二者不可易也。人主与天地同悳,惟髙眀博厚,然后公公私私,有生能言之▯,各足其欲。至于百官有司,则法度之所在,犹四时之气,推行造化,可生则生,可长则长,可肃则肃,可杀则杀。予夺之间,不可有毫厘之谬。惟使生育之恩归于上,法度之章谨于下。四海之内,戴君父之徳,而畏有司之严,然后朝廷尊而政事修矣。」恭惟祖宗以恺悌之风,荡五代之毒螫;陛下以泽润之徳,救百六之涂炭。累圣相承,前后一轨。大君之道,咸不约而得之矣。考其忠厚之极,则无如仁宗皇帝之时,慈恵之气盎然如春风者,防五十载,覆载之功不为不大。然所谓法度者,未尝弛也。内之朝廷,外之郡县,有人犯一非义,则郡守必劾,监司必按,台谏必言。以至一官资之予夺,一刑名之轻重,一钱谷之出入,有司各守其法以争之。不得于法,虽力彊势重,不敢有徼幸之望。小大同心,共以身任之而不顾。天下惟见人主简易优防,坐收寛仁之名,而天下亦无敢为非者。此祖宗与三代治古之道也。至陛下临御以来,寛仁爱物之心,于古有光;而臣下持法之心,颇与古异。大率有司皆不肯以身任怨责。县有罪,郡守不敢劾,留以俟监司;守有过,监司不敢按,留以俟台谏。某事于法不可行也,郡犹问于监司;监司问六部,六部问朝廷,朝廷作圣防罢之。某事于法不可得也,郡犹请于监司。监司请六部,六部请朝廷,朝廷作圣防夺之,积日累月,罢之夺之,皆自一人出,而百官有司无一拂戾人情者,苛察之怨日渐归于上,姑息之恩各欲归诸己,此岂善风俗持久之道乎?诸葛孔眀曰:“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是故吾绳之以法,法行则知恩。善乎其能言也!盖法者,百王相授之具,上下守之而皆出于无心,惟使寛宥旷荡之泽时出于人主,则天下皆若履秋霜之严,而知有春阳之暖,岂不伟欤?臯陶为士,将杀人,尧曰“宥之三”,臯陶曰“杀之三”。夫臯陶岂不知将顺之美?以谓宥罪者人君之恩,至有司则奉法而已,不知其它也。此后世所以乐尧宥刑之寛,而畏臯陶执法之坚。臣愿陛下戒敕臣吏,各使持职奉法,凡予夺之际,自有成书,无大疑惑者,不得互相推避,其失职废法、全身避怨者,咸按督之,常使纪纲持循,赏罚眀信,不废法度,而陛下寛厚之仁泊然与覆载同功,俾天下独知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徳,则生灵幸甚。
译殿中侍御史郑刚中上奏说:“臣私下看到,典买田宅的法令规定,限六十日投契,又限六十日请契。恐怕有人故意违反期限,于是用加倍缴纳税款来约束;又恐怕人们因须缴纳加倍税款而畏惧,于是用赦免放宽期限来宽待。看起来似乎没有弊病,但如今它的弊病已经多得说不完。买产业的人大多并不贫穷,契约一签成,就把田宅看成自己的财产,所以吝惜官税,自以为收藏白契,不过是以后缴纳双倍税款而已。遇到赦免期限,即使缴纳双倍税款,也仍然只是空文。一定要等到家中发生争执、事情涉及官府关碍,才临时办理投契盖印。这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官府没有必然惩罚的办法,打开了因循的道路,反而使有资产的豪强奸猾之人得到便利,损害了公家利益。损害公家利益,还是较小的祸害。至于有些不识字、不会计算的人,饥寒逼身,托人代写而出售产业;时间一久,富家对产业的经营控制已经很深,有的代书人已经死亡,有的牙保相互勾通,便乘放宽期限的便利,篡改转移契券,把典当改成买卖。将来子孙拿钱来取契券却取不到,也只能在县令的庭堂上哭泣罢了。臣希望朝廷详细斟酌,下令有关官司立定可信的期限,超过期限一天就不再受理;交易钱款不予追缴,产业归还原主;典当田宅的,一律依条文订立合同契约,并在同一处赴官府投契盖印。” 这样一来,白契就可以全部强制补办,上面不至于亏损官钱,下面不至于把典当变成买卖,公私双方都能得利。” 郑刚中又上奏说:“有人说只有阳而没有阴,不能成就一年的功业;只有德而没有刑,不能成就政事。臣常常对此感到疑惑。假如让一个人持刻薄的主张,劝君主施行苛细察察的政令,有见识的人一定会指责他是法家一流,这是想把天下置于浇薄、缺陷和怨谤之地,不能听从。又假如让一个人持宽大主张,劝君主施行姑息政令,有见识的人一定会指责他是败坏法令的人,这是想把天下置于委靡不振的境地,也不能听从。臣反复思考以后,才明白其中的道理:宽仁,是君主的道;执守法令,是臣下的职责。这两者不能互换。君主同天地一样有德,只有高明、博厚,才能公正地区分公与私,使有生命、能说话的各类生物都满足其欲求。至于百官、有关官司,法度所在,就如四时的气候,推行造化:应当生长的就使其生长,应当成长的就使其成长,应当肃杀的就使其肃杀,应当杀戮的就使其杀戮。在给予和剥夺之间,不能有丝毫差错。只要使生养万物的恩德归于君主,使法度的条文由下级谨慎执行,四海之内都拥戴君父之德,同时畏惧有关官司的严明,那么朝廷就会尊贵,政事就会修治。”恭敬地思量,祖宗以和乐仁厚的风气,荡除五代的毒害;陛下以恩泽润物的德行,拯救百六之世的涂炭。历代圣主相承,前后一致。大君之道,都是不约而同地获得了。考察忠厚仁慈的极致,没有比仁宗皇帝时期更高的了,慈惠之气如春风般充盈,长达五十年,覆盖承载万物的功业不能说不大。然而所谓法度,从未松弛。内有朝廷,外有郡县,只要有人犯下一件不义之事,郡守必定弹劾,监司必定按察,台谏必定进言。以至于一个官职资序的授予或剥夺,一项刑名轻重的裁定,一笔钱谷的收入或支出,有关官司都各自守法争辩。若不合于法,即使力量强、权势重,也不敢存有侥幸求取的希望。无论大小,大家同心,共同以自身承担责任而不顾惜。天下只看见君主简易宽裕,坐享宽仁的名声,而天下也没有人敢作奸犯科。这就是祖宗以及三代治理古制的道理。到了陛下即位以来,宽仁爱物之心比古人更为光明;但臣下执守法令之心,却很不同于古代。大体上有关官司都不肯亲自承担怨责。县里有罪,郡守不敢弹劾,留着等监司处理;郡守有过,监司不敢按察,留着等台谏处理。某件事依法不能施行,郡里还要询问监司;监司询问六部,六部询问朝廷,朝廷于是下圣旨停止它。某件事依法不能取得,郡里还要请示监司,监司请示六部,六部请示朝廷,朝廷于是下圣旨剥夺它。日积月累,停止或剥夺的命令都由一个人发出,而百官、有关官司没有一个愿意触犯人情;苛细察察的怨恨日益归到君主身上,姑息宽纵的恩惠人人都想归到自己身上,这难道是长久改善风俗、执守法令的办法吗?诸葛孔明说:‘用职位来宠幸人,职位到了极高处就会被轻贱;用恩惠来顺从人,恩惠用尽就会被轻慢。’所以我用法令约束他们,法令施行,他们才知道恩德。他能这样说,真好啊!法令,是历代君王相传的工具,上下都应当守持,而且都出于无所偏私的公心;只要使宽宥、广大无边的恩泽时时从君主那里施出,天下人就会像踩着秋霜一样畏惧严法,同时知道春阳的温暖,难道不是伟大吗?皋陶任士官将要杀人时,尧说‘宽宥他三次’,皋陶说‘杀掉他三次’。皋陶难道不知道顺从君主的美德吗?他认为宽宥罪人是君主的恩德,到了有关官司那里就只应奉行法令,不应知道其他。这就是后世乐于称道尧宽宥刑罚的仁厚,却敬畏皋陶执法坚决的原因。臣希望陛下告诫臣僚官吏,各自恪守职分、奉行法令;凡在给予或剥夺之间,自有成文规定,没有重大疑惑的,不得互相推诿逃避。对于失职废法、保全自身而逃避怨责的人,都要加以按察督责,常使纪纲得到维持遵循,赏罚明白可信;既不废弃法度,又使陛下宽厚的仁德淡然地同天地覆盖承载万物的功业相同,使天下只知道这些谋略、这些政事,都是我君主的德行,百姓就非常幸运了。”
章谊上奏曰:“臣窃见朝廷近日每建一事,毎行一令,曽未阅日,议者纷然以为不便,旋即更改。虽从善如流,朝廷之美事,然人主出号布令,犹天之有雷风也。故曰:‘鼓舞万物者风雷乎?鼓舞万民者号令乎?’雷不一,风不再,今政事号令出而复反,行而中辍,岂所以尊主威而隆国势哉?臣原其所自,盖由朝廷初议立政出令之时,其侥幸希进之人,建为专欲便私之论,以误执政,而执政初不经意,轻信其説,亦不复叅酌众情,采听士论,是以既行之后,舆论纷然,利害昭著,虽执政大臣亦自不能力主其説,此政令所以屡更,国论所以不定也。臣观今日防防之事至多,号令之行,宜审其博稽深考,虽未能如古大询之礼,然内省如给事舍人,外省如尚书侍郎,宰相之属如都司枢廷之属如检详,皆当先预论思,密为可否其能订之古义而不悖,施之当今而可行,然后执政进呈而听陛下之去取。如此则令重而君尊,君尊而国安。亏令留令,与夫不从令者,虽死无赦,如管仲之言可也。惟圣主留神,幸甚。谊又上奏曰:「臣伏见绍兴元年三月勅,州县免行钱,并罢见任官买卖,并依市价,违者计▯以自盗论。朝廷所以降此指挥,盖欲革贪吏茍得之心,寛齐民供办之力,悳至厚也。然物有实直,着在律令,月具上下之估,旬具増减之目,旋估者有禁,防利者有刑,首尾阕防,纎悉必备。今州县监司尽废律令之文,专举自盗之勅,遂使在官之人买薪市米,动触刑章;而无赖之民持吏短长,诬诉充积。即有犯者,市司定价髙下出于临时,狱吏计▯多寡由其喜怒,处法议刑,其弊至此,岂所谓易避而难犯哉?臣备员秋官,屡断兹狱,见其委曲未合人情。伏望睿眀更付外廷详议审处,兼举律令之旧文,然后申严自盗之新制,则设而难犯,犯亦无怨,庶防仰副圣主眀慎用刑之意,不胜幸甚。」谊又上奏曰:「臣闻法者,天下之公也。议之于朝廷,措之于有司,行之于天下。无有逺近贵贱,取信焉者也。今奸吏舞法,使有司无所执守,天下无所取信,背公营私,喜怒任意,未有如今日尚书省钞房人吏之甚者也。吏部转官,皆有格法。自令史而上,即官侍郎、尚书,具条奏拟。既应法矣,而钞房人吏有不快意而在法无碍者,必使吏部自陈退钞,名为请退。今年六月,右选武功郎戴师正、秉义郎屈有谅二人转官,钞上吏房,以二人系兵马大元帅府结局转官,止给到吏部公据,至今不为奏钞,悉令请退。臣恭闻陛下御极之初,曽降指挥,应结局官吏不暇悉给告勅,权时之宜,并令吏部出给公据。当时既有指挥,则朝廷吏部所当通知。今吏部既能省记大畧矣,岂有钞房人吏乃不知耶?又去年八月,有秉义郎艾世安,亦系公据转官之人,钞房已自照用建炎指挥放行了。当今来,忽于二人遂有沮难,良见私意。兼吏部郎官、侍郎各各考验,并非虚伪,而钞房坚执不可。此臣所谓奸吏舞法,使有司无所执守,天下无所取信者也。士大夫为郎官、侍郎,而其所上文书皆不获施用,堂吏专得任其喜怒之私,而为朝廷取怨于天下,此非国家之福也。伏望睿断,付之有司考究情弊,以警奸吏,不胜幸甚。」谊又上奏曰:「臣伏见朝廷比修绍兴勅令格式,其忠厚之意,则悉本于祖宗,其纲条之举,则悉仍于旧贯。惟是除苛解娆,救弊补偏,颇资讨论,时有笔削。然当是之时,简编浩博而难稽,众议纷纭而不一,书贵速成,论靡专决,是以去取之间,不无舛错。厥今颁在有司,为日既久,州县推行,时见抵牾。欲承疑行用,则众听惑而不孚;欲因事申眀,则法屡变而难守。岂所以为一定之制哉?臣愚伏望睿慈,眀诏郡守监司与夫承用官司,参考祖宗之旧典,各摭新书之阙遗,悉随所见,条具以闻。然后命官审订,删去讹谬,着为定法,庶防一时宪章,坦然眀白,若江河之有隄防,梓匠之有绳墨,使民易避而难犯,不胜幸甚。」
译章谊上奏说:“臣私下看到,朝廷近来每建立一件事情、每施行一道命令,还没有过一天,议论者便纷纷认为不便,随即更改。虽然从善如流是朝廷的美事,然而君主发布号令,就如同上天发出雷风。因此说:‘鼓舞万物的是风雷吗?鼓舞万民的是号令吗?’雷不会反复发作,风不会一再吹拂;如今政事号令发布后又反悔,施行中途又停止,难道是用来尊重君主威严、增强国家势力的办法吗?臣推究其原因,大概是朝廷最初议定政事、发布命令时,那些侥幸求进的人提出只想便利私人的主张,误导执政者;执政者起初没有认真对待,轻易相信他们的说法,也不再参考众人的情绪、采纳士人的议论。因此施行以后舆论纷纷,利害清楚显现,即使执政大臣也不能竭力坚持原来的主张,这就是政令屡次更改、国论始终不能确定的原因。臣看今天各种应当防范的事情很多,号令的施行,应该审慎地广泛查访、深入考察;即使不能像古代举行大询之礼,也应当让内省如给事中、舍人,外省如尚书、侍郎,宰相属官如都司,枢廷属官如检详,先行参与论议思考,秘密评定可否;使它能够考订古义而不违背,施行于当今又确实可行,然后由执政进呈,听凭陛下取舍。” 这样,命令就会有分量,君主就会尊贵;君主尊贵,国家就会安定。对于亏损法令、搁置法令以及不服从命令的人,即使死也不赦免,像管仲所说的那样才对。希望圣明的君主留意,臣不胜庆幸。” 章谊又上奏说:“臣恭敬地看到,绍兴元年三月的敕令规定,州县免除行钱,并且禁止现任官买卖,均依照市场价格,违犯者计算赃物,按监守自盗论处。朝廷下达这项指挥,是想革除贪吏苟且求利的心思,宽减普通百姓供办物资的负担,恩德实在深厚。然而物品有实际价格,已经写在律令中:每月具报上下价格,每十天具报涨跌数目;随意估价有禁令,谋取差价有刑罚,首尾贯通,纤细之处都完备。如今州县、监司全都废弃律令的条文,只专门援引监守自盗的敕令,于是使在官府任职的人买柴买米,动辄触犯刑法;而无赖百姓抓住官吏的把柄,诬告诉讼堆积如山。即使有人犯法,市司定价高低出于临时决定,狱吏计算赃物多少又由自己的喜怒决定,判处法律、议定刑罚,弊病竟到了这种地步,难道这就是所谓容易躲避、难以触犯吗?臣充任秋官,多次审断这类案件,看到其中曲折不合人情。恭请圣上明察,重新交付外廷详细议论审理,同时援用律令旧文,然后申明并严格执行监守自盗的新制。这样,法令虽设立却难以被触犯;即使触犯,也不会有人怨恨,或许可以符合圣明君主明慎用刑的心意,臣不胜庆幸。” 章谊又上奏说:“臣听说,法令是天下共同的公器,在朝廷议定,交给有关官司办理,施行于天下;无论远近贵贱,都要以它取得信任。如今奸吏玩弄法律,使有关官司没有可以执守的依据,天下没有可以信赖的标准;背弃公义、经营私利,任凭喜怒行事,没有比今天尚书省钞房的人吏更严重的了。吏部升转官职,都有格式法令。自令史以上,直到官侍郎、尚书,都要具条奏报拟定。既然已经合乎法律,钞房人吏如果心中不快,而法律上又没有妨碍,就一定要吏部自行陈述、退回钞状,名义上称为请求退回。今年六月,右选武功郎戴师正、秉义郎屈有谅二人升转官职,钞状送到吏房,因为二人属于兵马大元帅府结局后转官,只发给吏部公据,至今不肯奏钞,全部命令他们请求退回。臣恭敬地听说,陛下即位之初曾下达指挥:结局官吏来不及全部发给告身、敕书,作为权宜办法,一律命吏部发给公据。当时既有指挥,朝廷和吏部本应知悉。如今吏部既然能够记住大概情况,难道钞房人吏反而不知道吗?又如去年八月,有秉义郎艾世安,也是凭公据转官的人,钞房已经自行按照建炎年间的指挥放行了。” 到了如今,却忽然对这两人加以阻挠刁难,实在显露出私意。况且吏部郎官、侍郎分别考验过他们,并非虚假,而钞房却坚决执意不许。这就是臣所说的奸吏玩弄法令,使有关官司没有可以执守的依据,天下没有可以信赖的标准。士大夫担任郎官、侍郎,而他们所上文书都不能得到施行,堂吏却专门任凭自己的喜怒私意行事,替朝廷招来天下怨恨,这不是国家的福分。恭请圣上裁断,交给有关官司查考究治其中的情弊,以警戒奸吏,臣不胜庆幸。” 章谊又上奏说:“臣恭敬地看到,朝廷近来修订绍兴年间的敕令格式,其中忠厚的用意,全都根本取自祖宗;纲目条文的设置,也全都沿用旧有制度。只是为了去除苛细烦扰、挽救弊病、补救偏失,需要进行讨论,时有删改。然而当时典籍编册浩繁博杂,难以考核;众人的议论纷纭而不能统一,又因编书贵在迅速完成,论议没有专人决断,所以在取舍之间难免有错误。如今这些法令颁布到有关官司,时间已经很久,州县推行时常常出现抵牾。想要沿用疑惑之处,就会使众人疑惑而不信服;想要根据事情另行说明,就会使法令屡次改变而难以遵守。这哪里是可以作为一定制度的办法呢?臣愚昧地希望圣上慈悲,明诏郡守、监司以及承办执行的官司,参考祖宗旧典,各自搜集新书中遗漏的地方,把所见全部分条具报。然后命令官员审查订正,删去错误,制定为固定法令。这样或许能使一时的法典坦然明白,如江河有堤防、木匠有墨线,使百姓容易避开而难以触犯,臣不胜庆幸。”
右正言陈渊上奏曰:「臣闻古之为臣者,有禀令无议令,故令出于上,下知奉承之而已,此法之所以行,而事之所以立也。往者靖康之初,渊圣皇帝以兼容之度,博访羣言,俱取而并用之,甚盛悳也。而忠邪杂糅,是非不公,故毎下一令,上自禁从,下至百执事之臣,与夫布衣韦带之士,必羣起而交攻之。或已发而中废,或盛行而遽改,或姑存之,终至于委靡不振而后已。以故一事无成,拱手以待祸,其为弊至今尚在也。此而不革,无以立政,故臣不避僭越之诛,为陛下力陈之。」夫议政之地,昔时士大夫屏息而过之,如恐犯分。及其后风俗一变,乃始有窃议其非者,又其后公肆诋讦,无所忌惮,则今日之弊是也。亷陛不分,莫此为甚。朝廷之势,安得而尊?朝廷不尊,则国威不立。国威不立,而欲以指麾顾盼定天下之大议,臣固知其难矣。
传曰:「下轻其上,爵贱人图柄,臣则国家揺动而人不静矣。」此古今通患也。今天下之事,宰相行之,台谏言之,若是亦足矣。台谏耳目有所不及,则询之侍从;侍从思虑有所未至,则求之百执事。其有遗防乎?而又下取布衣韦带之士,俾道听涂説之流,得以肆其不根之论。臣恐徒为纷纷,无益于治。虽然,人主之悳,莫大乎听纳。如陛下之舍己从人,不间贵贱,虽尧舜不能过此,臣子所宜将顺者也。而臣私忧过计,更为此言者,非固欲弃愚者一得之虑也。以谓布衣韦带之议,资之以广聪眀,则可也。若创法立度,而唯此曹之徇,适足以自▯而已。自古造事者,谋之以同,断之以独,故总览兼听之诚,常施之于未决之前,而是非可否之私,不容于已定之后,为是故也。故臣愚愿陛下自今凡有大事,议之而后行,已行而议者勿听,毋使眀谟坐困曲説,则天下幸甚。渊又上奏曰:「臣闻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之;民者也,此古今不易之道也。茍出乎上者已审,而行乎下者无稽违废慢之失,则上之悳意志虑无不孚于民,而民咸被其泽矣。往者宣和之间,权臣用事,播告之外,自有风防。为吏者从其风防而不从其言,罪弗及也。以故一时号令不信于天下,虽寛恤之诏,季一举行,挂之墙壁,徒为文具而已。上意益勤,民情愈怨,愁叹之气熏穹缠壤,无所赴告,遂为今日难解之祸,盖吏不能行令之过也。陛下即位以来,深监其弊,茍有方命,必罚无赦。内外大小之臣,宜其精白一心,以承休悳,无敢不恭。而贪残之吏,尚仍旧习,有累圣政,臣窃愤之。今年春,建寇既平,陛下嘉恵一方,宥过无大,所以洗涤瑕疵,蠲除逋负,安集犇窜,无不曲尽悳至渥也。令下未防,已闻州县之间,百端沮抑,莫肯奉承。
译右正言陈渊上奏说:“臣听说,古代做臣子的,只接受命令而不议论命令,所以命令从上面发出,下面只知道奉行承接;这正是法令能够施行、事情能够成立的原因。过去靖康初年,渊圣皇帝以兼容并包的气度广泛征求众议,把各种意见都取用并行,这是非常盛大的德行。然而忠臣与奸臣混杂,是非不能公正,因此每当下达一道命令,从上至禁从官,下至百官以及布衣士人,必定群起而交相攻击。有的已经发布却中途废止,有的广泛施行又突然更改,有的姑且保留,最终委靡不振而停止。因此一件事也不能成功,只能拱手等待祸患,这种弊病至今仍然存在。如果不改革它,就无法建立政事,所以臣不顾越职获罪,替陛下竭力陈述。”过去议论政事的地方,士大夫经过时都屏住呼吸,唯恐触犯名分。后来风气一变,才开始私下议论其不当;再后来公然肆意诋毁攻击,毫无忌惮,这就是今天的弊病。廉耻和宫禁之阶不分,弊病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朝廷的势力怎么能够尊重起来?朝廷不受尊重,国威就无法建立;国威不能建立,却想靠指挥和眼色来决定天下的大议,臣确实知道这很困难。” 《左传》说:“臣下轻视君上,爵位被轻贱的人谋求权柄,国家就会动摇,民众也不得安宁。” 这是古今共同的弊病。如今天下的事情,由宰相执行,台谏官进言,这样也就足够了。台谏官耳目有所不及,就询问侍从;侍从思虑有所未周,就向百执事寻求意见。难道还会有什么防备不到的地方吗?如果又向下征求布衣韦带之士的意见,使那些道听途说的人能够任意发表没有根据的议论,臣恐怕徒然造成纷扰,对治理没有益处。虽然如此,君主的德行没有比听取并采纳意见更大的了。像陛下这样舍弃自己的意见而听从他人,不论贵贱,这即使尧、舜也不能超过,正是臣子应当顺势赞成的事。然而臣私下忧虑过多,进一步说这些话,并不是执意要抛弃愚者偶然所得的一点见解。臣认为,采用布衣韦带之士的意见,借此扩大听闻,可以;如果创立法令、制定制度,却只听从这些人的意见,那恰恰足以使自己陷入困惑而已。自古以来,谋划事情要集思广益,最后决断却须独立作出,所以总览全局、兼听各方的诚意,通常施行在事情尚未决定之前;至于对是非可否的个人意见,在事情已经决定之后就不应再容纳,正是这个缘故。因此臣愚昧地希望陛下从今以后,凡有大事,先议论然后施行;已经施行之后再来议论的意见,不要听取,不要使明确的谋略因曲解之说而陷于困顿,那天下就非常幸运了。渊又上奏说:“臣听说,君主是发布命令的人;臣下是执行君主的命令并[疑字]它的人;百姓则是接受其治理的人,这是古今不变的道理。只要上面发布的命令已经审慎确定,而下面执行时没有稽延、违背、废弃、怠慢的过失,那么上面的德意、意志和谋虑就没有不能取信于百姓的,百姓也都能受到它的恩泽。从前宣和年间,权臣掌权,除了正式播告的命令之外,另有秘密的风防。做官的只遵从这些风防而不遵从正式命令,也不受罪责。因此当时的号令不能取信于天下,即使是宽恤的诏书,最终也只是偶尔实行,挂在墙壁上,徒然成为文书具文而已。皇上的心意更加勤勉,民情却更加怨恨,愁叹之气上熏苍穹、下缠大地,却没有地方可以申诉,于是酿成了今日难以解除的祸患,这大概是官吏不能执行命令的过错。陛下即位以来,深刻鉴察这一弊病,只要有违抗命令的,必定严惩不赦。内外大小臣僚,本应精诚一致,承受美德,不敢不恭敬。然而贪婪残暴的官吏仍沿袭旧习,给圣政带来拖累,臣私下对此十分愤慨。今年春天,建寇已经平定,陛下施恩于一方,赦免过失,无论大小,以此洗涤瑕疵、蠲除拖欠、安置逃散之民,没有一项不是充分体现了极其深厚的恩德。命令下达不久,已经听说州县之间百
论者以为患,陛下既已眀示威福而申告之矣,今又闻赦文以上四州军残破为甚,全放今年二税,下四州军不免搔扰,止取其半,而吏引着令诸称赦放者不得过三分,尽追其余,以备急阙,是以一定之典而议非常之恩,以厚诬之计而力沮已行之命,遂使陛下爱民之诏防成虚发。此而不惩,无以示信。且旧书所载,或以故例,或縁泛恩,所指无定,处所释无限量。今以兵火之后,伤残凋瘵之余,曲示寛典,固不同矣。又况防乱以来,民不堪命,常赋所入,十才得四五,止取其半,犹虑恵不及民,况十取其七乎?自瓯粤之乱,陛下为之宵衣旰食者一年于此,至遣执政大臣、国之良将亲往平之,然后复安。既安之后,所赖以抚绥吾民者,唯监司守令而已,而行法如此,陛下何望焉?若其事出于监司密喻而守令奉之,与夫守令率意擅行而监司勿问,皆不能无罪也。臣愚,愿先降眀诏,谕以前日之诚意,立行改正,然后核」监司、守令稽违废慢之实,严赐黜责。自今以往,庶防贪残之吏不敢舞文以为奸,倚法以侥幸。臣不胜区区之心,惟陛下裁察。监察御史刘行简论尚书六曹及百司法令之弊防曰:臣愚不肖,叨防误恩,擢置台察之司。伏见尚书六曹,下逮百司,凡所用法令,初无画一之论,▯以人吏省记,便为与夺。盖法令具在,奸吏犹得侮之。今乃一切听其省记,顾欺弊何所不有?欲与则陈与例,欲夺则陈夺例,或与或夺,在其牙颊。其患可胜言哉!陛下圣眀,灼见此弊,尝降处分,令左右司郎官以其省记之文刋定颁行。然左右司职事号为最烦,窃恐于此不能专一,无由速得成书。臣愚伏望圣慈,特降睿防,改送详定一司,敕令所立限刋定镂板颁降。内吏部条法最为急务,乞责近限先次施行,庶防杜絶奸吏弄法受赇之弊,天下幸甚。起居郎周麟之论禁小报状曰:臣闻国之有号令,犹天之有雷风。雷不一,风不再,号令如此,然后可以鼓舞万民,动则丕应,无有逺迩,罔不是孚。仰惟皇帝陛下,自更化以来,蛊饬百度,鼎新庶政,登用贤儁,屏除奸回。凡积年弊事,固已一切刬革而厘正之矣。方陛下颁诏防布命令,雷厉风飞之时,不无小人诪张之説,▯惑羣听。如前日所谓召用旧臣者,浮言胥动,莫知从来。臣尝防其然矣。此皆私得之小报。小报者,出于进奏院,盖邸吏辈为之也。比年事有疑似,中外未知,邸吏必竞以小纸书之,飞报逺近,谓之小报。如曰今日某人被召,某人罢去,某人迁除,往往以虚为实,以无为有。朝士闻之则曰:已有小报矣。州郡间得之则曰:小报已到矣。它日验之,其説或然或不然。使其然耶,则事渉不密;其不然耶,则何以取信?
译般阻挠压制,没有人肯奉行。” 议论此事的人认为这是祸患,陛下既然已经明白显示赏罚之权并再次告谕他们,如今又听说赦文规定上四州军因残破最为严重,全部免除今年两税;下四州军却不能免除骚扰,只取免除一半,而官吏援引现行法令,规定凡称为赦免的不得超过三分,仍要追征其余部分,以备紧急缺额。这是拿既定的法典来议论特殊的恩典,拿加重诬陷的计策竭力阻挠已经施行的命令,竟使陛下爱民的诏书几乎成为徒然发布。这样的事情如果不惩处,就无法显示朝廷的信用。况且旧书所记,有的是依据旧例,有的是由于泛泛施恩,所指没有定准,所处置的释放也没有限量。如今是在兵火之后、百姓伤残困顿之余,特意显示宽大的法典,本来就与旧例不同。又何况自从平乱以来,百姓不堪命令,通常赋税的收入十成只能得到四五成,只取其中一半,尚且担心恩惠不能及于百姓,何况还要取十成中的七成呢?自从瓯粤发生叛乱以来,陛下为此夙兴夜寐、辛劳忧虑,已经一年有余,直到派遣执政大臣和国家良将亲自前往平定,然后才恢复安定。安定以后,能够依靠来抚慰安定我民的,只有监司和守令罢了;可是他们这样执行法令,陛下还能指望什么呢?如果事情是监司私下晓谕而守令奉行,或者是守令任意擅自施行而监司不加追问,这两种情况都不能没有罪责。臣愚昧地希望,先颁下明诏,说明陛下前日的诚意,立即实行改正;然后核查监司、守令稽延、违背、废弃、怠慢的事实,严加罢黜责罚。从今以后,或许贪婪残暴的官吏不敢舞弄文法作奸,也不敢倚仗法令侥幸逃脱。臣不胜区区之心,唯请陛下裁察。监察御史刘行简论述尚书六曹及百司法令弊病说:臣愚昧而无能,蒙受误加的恩典,升任台察之司。臣伏见,尚书六曹,下至百司,凡是所使用的法令,起初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大多只凭官吏的省记,便决定给予或夺取。法令明明具在,奸吏尚且能够轻侮它;如今却一概听凭他们的省记,欺骗弊端还有什么不会发生呢?想给予,就陈述给予的条例;想夺取,就陈述夺取的条例;或给或夺,全在他们的唇舌之间。这种祸患哪里说得尽呢?陛下圣明,清楚看到了这一弊病,曾经下达处分命令,令左右司郎官把他们省记的文字刊定后颁行。然而左右司的职事号称最为繁重,臣私下担心他们不能专心办理,因此无法迅速编成法书。臣愚昧地希望圣慈特降睿旨,改送详定一司,敕令其限期刊定、刻板颁布。尤其吏部的条法最为急迫,请责令限期优先施行,或许可以杜绝奸吏玩弄法令、接受贿赂的弊端,天下将十分幸运。起居郎周麟之论述禁止小报的奏状说:臣听说,国家有号令,就像上天有雷风。雷声不能反复不定,风也不能时有时无;号令也应如此,然后才能鼓舞万民,一经发动便能得到广泛响应,无论远近,都没有不信服的。” 仰思皇帝陛下,自从变更政治以来,整顿各种政务,革新各项政治,任用贤能俊杰,屏退奸邪之人。凡是多年积累的弊病,本来已经一概革除并加以整顿了。正当陛下颁布诏书、传播命令,声势如雷厉风行之时,免不了有小人散布虚妄夸张的言论,惑乱众人的听闻。比如前些日子所谓召用旧臣的事情,浮泛的传言四处煽动,却没有人知道它从何而来。臣早已预料到会这样。这些全都是私下流传的小报。小报出自进奏院,大概是邸吏一类人制作的。近年来,遇到事情似是而非、朝廷内外尚未知道时,邸吏必定争相用小纸写下,飞快传报远近,称为小报。例如说今天某人被召见,某人被罢免,某人升迁授官,往往把虚假说成真实,把没有的说成有的。朝廷士大夫听到便说:‘已经有小报了。’州郡之间得到它便说:‘小报已经送到了。’日后验证,所说的有时正确,有时不正确。如果正确,就是事情泄露得不够秘密;如果不正确,又凭什
此于害治虽若甚微,其实不可不察。臣愚欲望陛下深诏有司,严立罪赏,痛行禁止,使朝廷命令播之天下,天下可得而闻,不可得而测,可得而信,不可得而诈,则国体尊而民听一。臣不胜至愿。
译么取得信任呢?这种事对治理的危害看似很小,实际上不可不察。臣愚昧地希望陛下严令有关部门,严格制定罪赏,坚决加以禁止,使朝廷的命令传播到天下,天下可以听到,却不可揣测;可以相信,却不可欺诈。这样国家的体统就会尊严,百姓的听从也会一致。臣不胜至诚的愿望。
綦崇礼上奏曰:「臣伏见日者,陛下临遣使臣,宣谕诸路,亲加训饬,付以御书手歴,使书其所举按监司郡县,玩习茍且,平时诏条动多违戾。洎闻遣使,往往前期旋行整治,以盖其迹。如阙官差权,多不应法,虽本无员阙,亦或増差,巧作名目,蠧耗禄廪。以臣所闻,自江淛以往,皆有此弊。至于逺方,则又影占窠阙,以便权官。虽朝廷所差,吏部所注正官之任,多是托以它説,不肯放上。士人无所告诉,衔寃困饥,而权摄之官安享禄利。其废法未有如此者。及使者将至,凡违法差官去处,皆先自令罢。亦闻逺处不放上任者,皆令赴上矣。岂独差官之弊?至于诏令颁布,法禁奉行,民戸科率,刑狱逮系,官物出入,酒税▯征租,赋催放,仓库受纳,婚田诉讼,乡保差役,公使收簇,行戸供应,凡州县一切之事,有所违戾,莫不预行料理,粗使应法,以待使者之来。若贪▯不法,迹状彰露,不可掩匿,则监司长吏始从而发摘之。亦有不及为计,而为使者所劾。正者以臣所虑,傥得平时监司州县兢兢自饬,常若初闻使者之时,何患法之不守,而事之不举哉?第恐过此无复畏忌,纵弛自肆,还如前日,则朝廷岂能嵗嵗为之遣使?此监司按察官之责也。臣愚欲望圣慈,特降睿防,申严戒励。应因今来遣使宣谕之后,若逐路诸司及郡县官吏玩弛违戾,尚循故态,其已罢差之官,已改正之事,敢引例废法,擅行复旧者,重寘典宪。或事有便于公私,而宣谕使误行罢易者,条具以闻。监司按察官私相盖庇,失于按劾,委御史台觉察害及民间者,许令越诉。庶防一劳久治,仰副陛下临遣使者之本意。」中书舍人张孝祥论王公衮复雠议曰:复雠,义也。夫雠可复,则天下之人将交雠而不止。于是圣人为法以制之:当诛也,吾为尔诛之;当刑也,吾为尔刑之。以尔之雠丽吾之法,于是为人子而雠于其父母者,不敢复,而惟法之听。何也?法行则复雠之义在焉,故也。今夫佐公衮之母既葬,而暴其骨,僇尸也。父母之雠,莫大于是。佐公衮得贼而輙杀之,义也。而莫之敢杀也,以谓有法焉。律曰:「发▯开棺者绞。」二子之母遗骸散逸于故藏之外,则贼之死无疑矣。贼诚死,则二子之雠亦报。此佐公衮所以不敢杀之于其始获,而必归之吏也。狱成而吏出之,使贼洋洋出入闾巷,与齐民齿。夫父母之雠,不共戴天者也。二子之始不敢杀也,盖不敢以私义故乱法。今狱已成矣,法不当死,二子杀之,罪也。法当死而吏废法,则地下之辱,沈痛欝结,终莫之伸。为之子者,尚安得自比于人也哉?佐有官守,则公衮之杀是贼,协于义而宜于法者也。椿等闻《春秋》之义,义在复雠。公衮起儒生,尫怯如不胜衣。当杀贼时,奴▯皆惊走,贼以死捍公衮,得不死适耳。且此贼掘▯至十数,尝败而不死,今又败焉,而又不死,则其恶必侈于前。公衮之杀之也,岂独直王氏之寃而已哉?椿等谓公衮复雠之义可嘉,公衮杀掘▯法应死之人,为无罪,纳官赎弟佐之请,当不许。故纵失刑,有司之法如律,谨议。右司谏潘良贵上奏曰:「臣闻中台者,出纳王命,赋政四海,喉舌之司也。六曹当遵奉成宪,各扬乃职。兵火以来,茍简玩习,视为传舍。其最甚者,间遇朝廷送下勘当事理,并不依据格法指定,是非常操两可之説,曰『更合取自朝廷指挥』。是致朝廷临时别有冲改,长贰郎官循黙奉行,不复更有执守。每废一法,即后来陈乞者循以为例,干求请托,纷然无穷。若不加察,恐省部成法尽壊,其患有不可胜言者。臣愚,欲望睿断,严饬六曹长贰郎官,各务协心。凡朝廷送下勘当事理,并须据格法定是非供报。仍乞诏大臣事关六曹者,不问钜细,一切唯有司格法是从,庶防杜侥幸之门,开公正之路,仰称陛下赋政之意。」龙图阁直学士知湖州汪藻上奏曰:「臣窃惟国家自祖宗以来,擅中原沃埜之饶,耕桑万里,钱粟之问不至庙堂,材官骑士之屯环列畿甸,朝廷威令雷动风行。方是之时,省费裕国、彊兵息民之説,虽勿问焉可也。今四方抢攘,土宇日蹙,招安之众仰给县官,县官征求至,民不胜其敝,譬人坐积薪之上,火既然矣,是安可一日辍而弗图哉?则陛下博询羣下,固宜然。今日省费裕国、彊兵息民之术,可得而言矣。不过曰:罢冗官之廪,节冗兵之饷,如是而费可省,国可裕也。择将帅之材,眀赏罚之令,如是而兵可彊,民可息也。是数者皆区区常谈,朝廷讲之熟矣,岂待臣言而后知?然舍是亦未见他防。臣窃有忧焉:人主莫大于失人心,士大夫莫大于忽公论。徳意不孚,欲人心之归不可得也。风俗不厚,欲公论之行不可得也。
译綦崇礼上奏说:臣伏见,近日陛下亲自派遣使臣,宣谕各路,亲加训诫整饬,并交给他们御书手历,让他们记载所要举劾、按察的监司和郡县官员平时玩忽、因循苟且、屡屡违背诏条的情况。等到听说使者将要派来,他们往往事先立即整治,以掩盖自己的罪迹。例如官缺差遣代理官员,多不符合规定,即使本来没有员缺,也有的增设差遣,巧立名目,侵耗俸禄。依臣所听闻,江浙以西都有这种弊病。至于偏远地方,则又侵占职位空缺,以便安置权宜代理的官员。即使是朝廷差遣、吏部注授的正式官职,多数也托以其他说辞,不肯让人赴任。士人无处申诉,含冤受困、饥饿不堪,而权摄的官员却安享俸禄利益。这种废弃法令的情况,从来没有如此严重。等到使者将要到达,凡是违法差遣官员的地方,都先自行下令罢免。又听说远方不让正式官员赴任的,也都命令他们前往就任。难道只有差遣官员这一弊病吗?至于诏令颁布、法禁奉行、民户科率、刑狱拘捕、官物出入、酒税专卖征收、租税催征与蠲免、仓库收纳、婚姻田产诉讼、乡保差役、公使收取聚敛、行户供应,凡是州县一切事务,只要有违背之处,无不预先办理,粗略做到合乎法令,以等待使者到来。” 如果贪赃违法的事实和情状已经明显暴露,无法掩盖,监司和长吏才开始揭发查办。也有来不及设法掩饰而被使者弹劾的。臣正是担心,倘若平时监司和州县官吏都能战战兢兢地自我整饬,常常像刚听说使者将来时那样,又何必担心法令不能遵守、政事不能办成呢?只怕使者一过,便不再畏惧约束,放纵懈怠、任意妄为,又恢复到从前的样子,那么朝廷难道能年年为此派遣使者吗?这正是监司和按察官的责任。臣愚昧地希望圣慈特降睿旨,重申严厉的戒告和勉励。今后因这次派遣使者宣谕之后,如果各路诸司以及郡县官吏仍然玩忽松弛、违背法令,依旧沿袭旧态,那么对于已经罢免的差遣官员、已经改正的事情,若敢援引旧例、废弃法令,擅自恢复旧状,应从重置于典宪。若有事情确实有利于公私,而宣谕使错误地将其罢免或改易,应逐条列明上报。监司、按察官互相私下包庇,疏于弹劾,交由御史台察访;凡祸害及于民间的,允许越级申诉。这样或许可以一劳永逸地实现长久治理,仰望符合陛下亲自派遣使者的本意。” 中书舍人张孝祥论述王公衮报仇一事说:报仇,是义。若仇恨都可以私自报复,天下人就会互相结仇,永无止境。因此圣人制定法律来控制它:应当诛杀的,我替你诛杀;应当判刑的,我替你判刑。把你的仇恨纳入我的法律,于是,作为人子而要为父母报仇的人就不敢私自报复,只听从法律。为什么呢?法律得以实行,报仇的义也就包含其中了。如今佐公衮的母亲已经安葬,却有人暴露她的尸骨、侮辱她的尸体,这是父母之仇中没有比这更大的了。佐公衮抓到贼人就立即杀掉他,是合乎义的;但他不敢杀,因为认为有法律在。法律规定:‘挖掘坟墓、打开棺材的人处绞刑。’两兄弟的母亲遗骸散落在原来墓葬之外,那么贼人无疑应当处死。贼人确实被处死,两兄弟的仇也就报了。这就是佐公衮当初刚抓到他时不敢私自杀掉,必定把他交给官吏的原因。案件审结,官吏却把贼人释放,使他得意洋洋地出入街巷,与普通百姓并列来往。父母之仇,是不共戴天的仇恨。两兄弟起初不敢杀他,是因为不敢为私人的义而扰乱法律。如今案件已经审结,依法律本不应判死,两兄弟若杀他,就是有罪;依法律应当处死,而官吏却废弃法律,那么地下先人的耻辱和沉痛郁结,终究无人为之伸张。” 作为人子的人,难道还能安心把自己看作普通人吗?佐公衮有官职在身,王公衮杀掉这个贼人,既合乎义,也符合应有的法律。椿等听说《春秋》的义理,在于赞许报仇。公衮出身儒生,瘦弱怯懦,像连衣服都承受不起。到杀贼时,奴仆们都惊慌逃走,贼人拼死抵抗公衮,只是侥幸没有死罢了。况且这个贼人已经挖掘了十多座坟墓,曾经失败却没有死;如今又失败,仍然没有死,那么他的恶行一定会比以前更加放纵。公衮杀掉他,难道只是为了替王氏洗雪冤屈吗?椿等认为,公衮报仇的义举值得嘉许;公衮杀死依法应因挖墓而处死的人,应当无罪;至于以纳官赎罪来替弟弟佐请求宽免,应当不允许。即使因此造成有司失刑,也应依法律处理。谨此议定。右司谏潘良贵上奏说:臣听说,中台是承接、发布君王命令,向四海施行政务的机构,是朝廷的喉舌之司。六曹应当遵守奉行既定法典,各自履行职责。兵火以来,官吏因循苟且、玩忽成习,把这些职责看作可以随意寄身的旅舍。最严重的是,偶尔遇到朝廷下送的勘当事务,竟不依据规定的格式和法律判定,只是故意持有两可的说法,说‘还应当取自朝廷的指挥’。于是导致朝廷临时另行更改,长官、贰官和郎官因循沉默地奉行,不再坚持原则。每废除一项法令,后来陈请的人就援引为例,干求请托,纷纷扰扰,永无穷尽。如果不加察究,恐怕省部的成法会全部败坏,后患将不胜言说。臣愚昧地希望陛下明断,严厉告诫六曹长官、贰官和郎官,各自务必同心协力。凡朝廷下送勘当的事务,都必须依据法令判定是非,具文回复。仍请下诏,大臣所办之事涉及六曹的,不论大小,一概遵从有司的法令和格式,或许可以堵塞侥幸求取的门路,开辟公正的道路,以符合陛下向四海施行政务的本意。” 龙图阁直学士、知湖州汪藻上奏说:臣私下认为,国家自祖宗以来,占有中原肥沃土地的丰饶,耕种和蚕桑遍及万里,钱粮方面的事务不用传到朝廷,精锐官兵和骑士屯驻环列于京畿,朝廷的威令如雷震风行。在那个时候,节省费用、充裕国用、强健军队、使百姓得到休息的主张,即使不加过问也可以。如今四方骚乱,国土日益缩小,招安的军队要依靠县官供给,县官征求钱粮又到了极点,百姓不堪其弊,譬如人坐在堆积的柴薪上,火已经燃起了,这怎么可以一日停止而不设法解决呢?那么陛下广泛询问群臣,本来就是应当如此。如今节省费用、充裕国用、强健军队、使百姓休息的办法,是可以说的。不过只是:罢免冗员的俸禄,节省冗兵的军饷,这样就可以节省费用、充裕国家;选择将帅中的人才,明确赏罚的法令,这样军队就可以强盛、百姓就可以得到休息。这几项都只是平常的空泛议论,朝廷已经讨论得很熟了,难道要等臣说了以后才知道吗?然而除此之外,臣也没有看到其他办法。臣私下有所忧虑:君主最大的过失,没有比失去人心更严重的;士大夫最大的过失,没有比忽视公论更严重的。德意不能取信,就不可能使人心归附;风俗不能敦厚,就不可能使公论得以施行。”
君之与民,虽有天壤之殊,其上下相安以诚而已。故古者人君发政施仁,必致慎于出令之始,度不可行者不以布宣,恐其绐民也。既曰可行,虽举世非之莫能揺夺,恐民不信也。陛下忧民恻怛之诚,可谓至矣,布为诏令可谓丁宁矣。是宜民于陛下爱戴日深,而田里之间顾未免愁叹者,其故何哉?陛下造令之初,未尝叅其可否,多出于率然,故谓之恤民者,民未尝恤也;谓之戢奸者,奸未尝戢也。方时艰难,利固有未可遽兴,害固有未可遽除者,民知上之出于不得已也,以诚告焉,其孰敢以为怨?既已号令四方,谓之徳意矣,乃有司奉行,輙拘阂废格,使民庶习翫视为空文,事率如斯,其谁不解体?甚可忧也。臣愿陛下凡命令之出,必慎其始而诚其终,审知无壅,然后诏民。如其不然,勿轻出也,庶防恩浃人心,而人心感悦,天下幸甚。公论之在天下,犹元气之在人身,四肢虽瘠,元气在焉,不害其为安;四肢虽彊,元气防焉,不免于病。自数」十年来,士大夫喜为新竒髙逺之论,黜中庸平易之谈,淩迟至今,风俗大壊。士大夫所向无适而非利,所懐无适而非私。知朝廷以功名为急,则争为斩将搴旗之説,以利在于功名故也。知朝廷以忠鲠为贤,则争为眀目张胆之説,以利在于忠鲠故也。朋党唱和,合为一谈,敢为诞谩,上惑主听。至责其实效,则如系影捕风,了不可得,甚可畏也。臣愿陛下于用人之际,精加柬求,无为浮伪所胜,庶防真材出焉,副朝廷之用。士大夫之风,亦当自此稍变。诏令信于上,风俗眀于下,上下皆由至诚,政事脩而财用足,纪纲正而国势尊,则省费裕国,彊兵息民,适余事耳。茍为不然,虽有管乐之臣,为陛下谋之,忧未艾也。臣愚不知忌讳,谨録奏闻。赵元镇上奏曰:「臣闻天子所至曰幸,以其布徳泽、问疾苦、号令风化所从而出。今车驾驻驆建康,宜其加惠斯民,使之忻戴。而军律不严,羣政不举,以强淩弱,无复纪纲。每兵数人结为一党,或强夺所卖之物不还价钱,或抑令空手之人般负钱米,小不如意,殴击随之。寃痛之声,闻者伤恻。将佐自以为得志,厢界亦不敢谁何,遂使阛阓之中,日有横逆之苦。臣尝建言,乞令三衙广布察视,分占地分,严立赏罚。及令诸军贴差使臣,应有所犯,以次坐之。不知曾无降出,而民间之患甚于前日。今欲检举臣前章,早作措置,仍乞责问建康府纵容弛慢、坐视不恤之罪。或令所在火保团头等常切觉察,应有似此之人,即仰率众捕捉。如敢拒捕,不以所犯重轻,并依军法。捉事人量加激赏。如此则奸恶小戢,而嗷嗷疲悴之民有所赴愬矣。」孝宗时,杨万里上防曰:「臣闻圣人之仁,必有所止。仁而无止,则将以仁天下,适以残天下。仁而至于残,非仁之罪也,仁而无止之罪也。事固有所极,有所反。仁而无止,则其极不得不反而为残。残非出于仁之外也,而生于仁之中。然则与其无止以残吾仁,孰若有止以全吾仁也哉!是故圣人之心,爱天下则无止,而其仁则与天下为有止。溥之以无止之心,而约之以有止之仁,故仁则有止矣,而所以仁则无止也。」古者司寇当狱之成也,以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至于将刑也,王曰:「宥之。」司寇曰:「不可。」王又曰:「宥之。」司寇又曰:「不可。」宥至于三,而司寇卒不从,于是焉而杀之。王则为之彻膳,为之不举乐。且夫以天子之尊,而三拒于司寇,天子欲活一夫,而卒坐视其死。三宥不从,何不四宥之也?四宥不从,何不屡宥不一宥也?不一宥而犹不从,何不自宥之,而必听于司寇也?且彼罪人者,吾君不能活其死,而徒彻膳以致无益之怜,则亦防于不仁矣。然三代行之,未之有改,何也?盖宥之者,圣人之仁也。宥止于三者,仁固有所止也。今夫天地之仁万物也,春而万物欣欣焉,夏而万物油油焉。夫欣欣油油,万物之至愿也。天地既仁夫万物矣,则何不与万物旦旦而春,旦旦而夏也?而必摧之以风霜,毒之以冰雪,使夫欣欣者悲,油油者瘁,何夺其所至愿,而与其所不愿也?闻之曰:「冬闭之不固,则春生之不茂。使天地而与万物旦旦春夏也,则无来嵗可也。有来嵗则何以继也?」仁而无止,天地不能不穷也,而圣人能之欤?国朝之法,狱成而罪人以寃告者,则改命它郡之有司而鞫焉。鞫止于三而同焉,而罪人犹以寃告也,亦不听。
译君主与百姓之间,虽然有天壤般的尊卑差别,但上下彼此安定相处,靠的只是诚信。因此古代君主发布政令、施行仁政时,一定在发布命令的开始极其谨慎;估计不能实行的事情,不拿来公布宣扬,恐怕欺骗百姓。既然说可以实行,即使全天下都反对,也不能动摇改变,恐怕百姓不信。陛下忧虑百姓、怜悯百姓的诚意,可以说已经极其深厚;发布为诏令,也可以说已经十分恳切。这样本应使百姓对陛下的爱戴日益加深,可是田野民间反而仍免不了愁苦叹息,这是什么缘故呢?陛下起草命令的最初,未曾参酌它是否可行,多出于仓促率意,因此所谓体恤百姓的命令,百姓并未受到体恤;所谓平息奸邪的命令,奸邪并未被平息。当时局艰难,有些利益本来不能立即兴办,有些祸害本来不能立即除去,百姓知道上面是出于不得已,只要以诚意告诉他们,谁敢因此怨恨呢?既然已经向四方发布号令,称为恩德之意,有司却动辄拘束阻碍、废格不行,使百姓习惯于轻视,把它看成空文,事情大多如此,谁不会离心离德?这实在令人忧虑。臣希望陛下凡发布命令,必定慎重对待开始,并以诚信贯彻到底,审慎确认没有阻塞之后,再诏告百姓;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要轻率发布。如此或许可以使恩惠浸润人心,使人心感动喜悦,天下将十分幸运。公论存在于天下,就像元气存在于人的身体。四肢即使瘦弱,只要元气存在,也不妨碍身体安康;四肢即使强健,元气一旦衰败,也免不了生病。几十年来,士大夫喜欢发表新奇高远的言论,排斥中庸平易的议论,日渐发展到今天,风俗大为败坏。士大夫所趋向的无不在于利,心中所怀的无不属于私欲。他们知道朝廷把功名看得急迫,就争相发表斩将夺旗的言论,因为利益在功名上;知道朝廷把忠直敢言看作贤能,就争相发表明目张胆的言论,因为利益在忠直敢言上。朋党彼此唱和,合成一种说法,敢于说荒诞欺妄的话,向上迷惑君主的听闻。等到责问实际效果,就像捆住影子、捕捉风一样,最终什么也得不到,实在可怕。臣希望陛下在任用人才时,精心加以选择,不要被浮华虚伪之人压倒,或许真正的人才就会出现,来满足朝廷的任用。士大夫的风气,也应当从此逐渐改变。诏令在上面取信,风俗在下面明正,上下都出于至诚,政事就会修明、财用就会充足,纲纪就会端正、国势就会尊强;那么节省费用、充裕国用、强健军队、使百姓休息,不过是多余的小事罢了。如果不是这样,即使有管仲、乐毅那样的臣子替陛下谋划,忧患也不会止息。臣愚昧而不知避讳,谨将这些意见记录下来上奏。赵元镇上奏说:臣听说,天子所到之处称为“幸”,是因为那里是布施德泽、询问疾苦、发布号令、推行教化的地方。如今车驾驻跸建康,理应加恩于这里的百姓,使他们欢欣拥戴。然而军纪不严,各项政务不能实行,强者欺凌弱者,再也没有纲纪。每几名士兵结成一党,有的强行夺取百姓出售的物品而不付价钱,有的强迫空手的人搬运钱粮,稍不如意,便随之殴打。冤痛的呼声,听到的人无不伤心怜悯。将佐自以为得意,厢界也不敢过问,于是使市场街市之中每天都有横暴侵凌的苦难。臣曾经进言,请求命令三衙广泛派人察看,分划负责的地域,严格制定赏罚。等到命令各军贴差使臣时,凡有所犯,依次治罪。不知是否从未有诏令下达,民间的祸患反而比前日更加严重。如今希望检阅采纳臣前一篇奏章,早日作出安排;仍请求责问建康府纵容军士、放任怠慢、坐视而不救恤的罪责。或者命令当地的火保、团头等人经常认真察看,凡有类似这种人,立即带领众人捕捉;如果敢于拒捕,不论所犯轻重,一律依军法处理。捕捉办事的人酌情给予重赏。这样一来,奸恶之徒就会稍稍收敛,而嗷嗷待哺、疲惫困顿的百姓也就有地方申诉了。” 孝宗时,杨万里上奏说:臣听说,圣人的仁爱必定有所止。仁爱没有止境,就会想以仁爱对待天下,结果反而残害天下。仁爱发展到残害,不是仁爱的过错,而是仁爱没有止境的过错。事情本来都有极限,也都有反面。仁爱没有止境,发展到极点就不得不反过来成为残害;残害并非产生于仁爱之外,而是产生于仁爱之中。既然如此,与其让没有止境的仁爱损害我们的仁政,哪里比得上有所止而保全我们的仁政呢?所以圣人的内心爱天下没有止境,但施行仁政却对天下有所限制;用没有止境的爱心来推广仁爱,又用有所止的仁政加以约束,因此仁政有所止,而施行仁政的心却没有止境。古代司寇在案件审理完毕时,把情况报告给君王。君王命令三公共同审听。到了将要行刑时,君王说:‘宽赦他。’司寇说:‘不可以。’君王又说:‘宽赦他。’司寇又说:‘不可以。’君王请求宽赦达到三次,司寇最终仍不听从,于是把罪犯杀掉。君王便为此撤去膳食,为此停止奏乐。况且凭天子的尊贵,三次被司寇拒绝,天子想使一个人活下来,却最终只能坐看他死去。三次请求宽赦而不被听从,为什么不请求四次呢?” 四次请求宽赦仍不被听从,为什么不多次请求宽赦,而不只请求一次呢?一次请求宽赦尚且不被听从,为什么不亲自宽赦他,却一定要听从司寇呢?况且那个罪人,我们的君主不能使他免于死罪,只是白白撤去膳食来表示没有益处的怜悯,这也近于不仁了。然而夏、商、周三代都这样实行,从未改变,为什么呢?宽赦罪人,是圣人的仁爱;宽赦止于三次,是因为仁爱本来就有所止。如今天地以仁爱对待万物,春天万物欣欣向荣,夏天万物茂盛滋润。欣欣向荣、茂盛滋润,是万物最大的愿望。天地既然仁爱万物,为什么不让万物天天处于春天、天天处于夏天呢?却一定要用风霜摧残它们,用冰雪毒害它们,使欣欣向荣的变得悲伤,使茂盛滋润的变得憔悴,为什么要夺去它们最大的愿望,而给它们所不愿意的东西呢?我听说:‘冬天封藏得不坚固,春天生长就不会茂盛。假使天地让万物天天处于春夏,那么就不必有来年了;既然有来年,又靠什么承接呢?’仁爱没有止境,天地尚且不能不穷尽,圣人难道能够做到吗?本朝法律规定,案件审结后,罪人以冤屈为理由申诉,就改命另一个州郡的有司审讯;审讯至三次而结论相同,罪人仍以冤屈申诉,也不再听取。
此得古者三宥之意也。而议者以为圣人之仁,当尽天下之情,而勿限以三鞫,其説听之可乐也。然自朝廷行之十有余年,狱讼日滋。蠧弊日积,奸民得防,而无辜者代之死,则议者之説为害也。臣请言其害:杀人者一夫也,而连逮者十之焉。不惟十也,有再其十,有三其十者焉。捕同捕也,系同系也,讯同讯也。狱吏岂曰「彼有罪,汝无罪也哉」?幸而狱成矣,连逮者得释矣,而杀人者临刑不伏,则又鞫也。则连逮者释未毕也,而捕又继之。又伏而又不伏,则又鞫也,而连逮者复与焉。鞫至于三,至于五,至于十,而连逮者皆与焉。连逮者家破矣,瘦死矣,而狱未竟也。大抵一狱有十年不决者焉。狱决矣,不杀人者俱死,而杀人者独生焉。其势连逮者死不尽,则狱不决。何其仁于一罪人,而不仁于十百平民也?其害一也。罪人之不伏也,其为扰也,至于百郡有浮费,而数路无宁居。外路之官吏被命而徃鞫者,所居则有给,所过则有给,所至则有给。不则居者、行者交病于饥寒。给则县官不胜其费。其鞫之一,其里之千费钱万者亡虑三数十焉。其鞫之十,则为千里者十,费钱万者亡虑三数百焉。此其费何名者耶?犹曰「推仁不计费也」。而官吏之行者,若江淮之间,道里之逺,饥寒之恤,犹忍言也。至于二广,则风土之恶,瘴疠之祸,不忍言也。父母妻子哭其去,又哭其归。去则人也,其哭犹忍闻也。归则防也,其哭不忍闻也。大抵去而人者十焉,归而鬼者七八焉,而人者二三焉。二三人者虽不死而死矣。何也?病也。病而全者又十而一二焉。外路之官吏辜而使之至于此也。其害二也。夫议者之初,则曰「鞫不限于三者仁也」。而仁之害一至于此,岂非仁而无止,则仁反而为残哉?然则古之圣人,仁止于三宥,其所虑详也。臣愿朝廷深诏有司,少増三鞫之旧法,而止于五,使天下之无罪而死者还其生,而有罪以生者还其死,此不亦三代之至仁也哉?万里又上防曰:「臣闻古之立法,不惟惩天下之已犯,亦以折天下之未犯,盖已犯之必惩;未犯之所以必折也。是故惩之者,法之义;折之者,法之仁。义行故仁不穷,仁行故义不数。仁义相有而不相无,此法之利也。后之法,非无仁义也,利未见而害先焉者,义数而仁穷而已。义不可数,数则民怨;仁不可穷,穷则民狎。狎则犯者众,犯者众则刑者数。然则刑至于数者,不生于刑之数,而生于仁之穷;民至于怨者,不生于怨其刑,而生于狎其法。今夫民之情,固喜温而恶寒,欲凉而畏热也。然冬不寒,夏不热,则民病而死矣。人知夫法之仁也,不知夫狎之而死也。是故爱极者,恩之所从销;寛甚者,猛之所自起。古之圣人,其法初不及后世之备也,惟不使仁之穷而民之狎也,是以法立而刑不试。后之法,盖详且密矣,然文详而举之也畧,网密而漏之也踈。天下之民,窥其畧也,则知其详,必至于不举;习其踈也,则知其密,必至于甚漏。知其不举则犯之也易,知其甚漏则犯之也频,刑安得不数而民安得不怨哉!嗟乎!求用刑之踈者,必至于用刑之数;求天下之喜者,必反以得天下之怨,理固然也。然则所谓举之畧而漏之踈者,何也?一曰法不执而多为之岐;二曰法徒设而自废其禁。罪莫大于杀人,罪至于杀人,何以议为也?则亦杀之而已。汉髙帝如此其寛仁也,入关之初,欲结天下之心,如此其亟也,欲除秦法之苛,如此其鋭也,而其与民约法亦曰:“杀人者死。”帝不以为疑,民亦不以为请。何则?上下皆便其当然也。杀人而法不死,孰不相杀以至于大乱哉?此岂所谓当然而天下何便于此也?故虽髙帝欲取天下之速,而不敢宥杀人之罪以谄天下之心;虽秦民之苦于秦,而不以髙帝之不宥杀人为帝之虐。然则古之立法之意可知已矣。而今之法不然,杀人一也,则有曰“盗”、“曰鬬”之目焉,则有曰“故”、“曰谋”、“曰误”之别焉。曰盗曰:谋曰:故者,法之所必死也。曰鬭,则死生之间也。曰误,则生矣。果误也而杀人也,又况所谓误者未必误,而所谓非谋非故者未必非谋非故也?何则?法不执,则吏可卖;吏可卖,则民可遁。有司取具狱而读之曰:「此真误杀也!」不知夫吏之窃笑也。此之谓法不执而多为之岐。夫民之所以畏法者,何也?非畏法也,畏刑也。法不用,则为法;法用之,则为刑。民不犯,则为法;
译这符合古代三次宽赦的意义。可是议论的人认为,圣人的仁爱应当穷尽天下人的实情,不应以三次审讯为限;这种说法听起来固然令人高兴,但本朝实行十多年后,狱讼日益增多,弊病日益积累,奸民得以逃脱,却让无辜的人代替他们去死,那么议论者的说法就造成了祸害。臣请说明这种祸害:杀人者只是一个人,而被牵连逮捕的有十个人;不止十个,有两倍十个、三倍十个的。捕捉时一起捕捉,拘押时一起拘押,审讯时一起审讯。狱吏难道会说‘他有罪,你没有罪’吗?幸而案件审结,被牵连的人得以释放;但杀人者临刑时不服罪,于是又重新审讯。这样,被牵连的人还没有全部释放,新的捕捉又接着开始。再次认罪又再次翻供,于是又审讯,被牵连的人又一同受牵连。审讯达到三次、五次、十次,被牵连的人也都被卷入其中。被牵连者家破人亡、瘦弱而死,而案件仍未审结。大体上,一桩案件有拖延十年不能判决的。案件判决后,不是杀人者的那些人全都死了,杀人者反而独自活下来。按这种情势,如果被牵连者死不完,案件就不能判决。为什么对一个罪人如此仁慈,却对十个、百个平民如此不仁呢?这是第一种祸害。罪人不服罪所造成的骚扰,竟达到上百个郡产生额外耗费、数条路都不得安宁的程度。外路奉命前往审讯的官吏,所居住的地方有供给,经过的地方有供给,到达的地方也有供给;否则留守和出行的人都会一起受到饥寒之苦。提供供给,县官又承受不了费用。他们审讯一人,其乡里的耗费达到千钱、万钱的,大概有几十处;审讯十人,就有十个千里之地受到牵连,耗费达到千钱、万钱的,大概有几百处。这些费用该叫什么呢?还要说‘推行仁爱而不计费用’。而出行的官吏,比如江淮之间,道路遥远,饥寒中的救济,尚且不忍说;至于二广,风土恶劣、瘴疠为害,更不忍说。父母妻子哭着送他们离去,又哭着迎接他们回来。离去时还是人,听到他们的哭声尚且忍心;回来时已经成了鬼,听到他们的哭声实在不忍。大体上,出发时是人的十人中,回来成为鬼的有七八人,仍是人的只有二三人。这二三个人即使没有死,也已经和死了一样。为什么呢?因为生病了。生病后能够完全恢复的,又只有十人中的一二人。外路的官吏因审讯而使他们遭受这样的灾祸。这是第二种祸害。议论者当初说‘审讯不以三次为限,是仁爱’,可是仁爱的祸害竟达到这种地步,难道不是仁爱没有止境,就反过来成为残害吗?” 既然如此,古代圣人把仁爱止于三次宽赦,是因为考虑得很周详。臣希望朝廷严令有司,在旧有三次审讯的法律上稍作增加,但止于五次,使天下无罪而死的人得以重新活下来,使有罪而活着的人接受死刑,这不也是三代最为深厚的仁爱吗?万里又上奏说:臣听说,古代制定法律,不只是惩罚天下已经犯罪的人,也是为了震慑天下尚未犯罪的人;已经犯罪的必定惩处,尚未犯罪的因此必定受到震慑。所以惩罚,是法律的义;震慑,是法律的仁。义得到施行,仁就不会穷尽;仁得到施行,义就不会频繁。仁义彼此兼有而不相互缺失,这是法律的好处。后世法律并非没有仁义,只是利益尚未显现,祸害却先发生了;不过是义施行得太频繁,仁爱又穷尽了罢了。义不能频繁,频繁就会使百姓怨恨;仁不能无止境,无止境就会使百姓轻慢法律。百姓轻慢法律,犯罪的人就多;犯罪的人多,刑罚就频繁。既然如此,刑罚频繁并不是产生于刑罚本身太多,而是产生于仁爱穷尽;百姓怨恨也不是因为怨恨刑罚,而是因为轻慢法律。百姓的性情本来喜欢温暖而厌恶寒冷,想要凉爽而害怕炎热;然而冬天不寒冷、夏天不炎热,百姓反而会生病死亡。人们只知道法律仁慈,却不知道轻慢法律会因此死亡。” 所以,爱护到了极点,正是恩惠消失的起点;宽纵过分,正是严刑兴起的原因。古代圣人的法律,起初并没有后世法律那样完备,只是不会让仁爱穷尽、让百姓轻慢法律,因此法律虽已确立,刑罚却无需使用。后世的法律,大概既详细又严密,然而条文虽详细,执行时却很简略;法网虽严密,漏洞却很多。天下百姓看见它执行简略,就知道它条文虽详也未必实行,最终一定会不再遵守;习惯于它漏洞很多,就知道它表面严密而实际疏漏,最终必然更加放纵。知道法律不会执行,犯罪就容易;知道漏洞很多,犯罪就频繁,刑罚怎么能不多,百姓怎么能不怨恨呢?唉!想要刑罚稀少,必然会导致刑罚频繁;想要得到天下人的欢喜,反而必然得到天下人的怨恨,道理本来就是这样。那么所谓执行简略、漏洞疏漏,是什么呢?一是法律不能坚决执行,却为它设置许多分支;二是法律徒然设置,却自行废弃了它的禁令。罪行没有比杀人更大的,既然罪行达到杀人,为什么还要议论呢?只杀掉他就是了。汉高帝是如此宽仁,入关之初,想要迅速收取天下人心,想要迅速废除秦法的苛刻,却同百姓约法时也只是说:‘杀人者处死。’汉高帝不认为这有什么疑问,百姓也没有请求改变。为什么呢?因为上下都认为这样是理所当然的。杀人而法律不判死刑,谁不会互相残杀,以至于造成大乱呢?这难道不是所谓理所当然、天下人都认为合宜的事情吗?所以,即使高帝想迅速取得天下,也不敢宽赦杀人之罪来迎合天下人的心;即使秦地百姓苦于秦朝,也不把高帝不宽赦杀人者看作高帝的暴虐。由此可知古代制定法律的本意了。如今的法律却不是这样。同样是杀人,有的列为‘盗’,有的列为‘斗’;有的区别为‘故意’,有的区别为‘谋杀’,有的区别为‘误杀’。列为盗、谋杀、故意杀人的,法律必定判死;列为斗殴的,处在死与生之间;列为误杀的,就可以生还。果真是误杀而杀了人,何况所谓误杀未必真是误杀,所谓不是谋杀、不是故意杀人,也未必确实不是谋杀、不是故意杀人呢?为什么呢?法律不能坚决执行,官吏就可以出卖法律;官吏可以出卖法律,百姓就可以逃脱。有司取得完备的案卷后读道:‘这确实是误杀!’却不知道官吏正在暗自嗤笑。这就叫法律不能坚决执行,却设置许多分支。百姓为什么害怕法律呢?并不是害怕法律,而是害怕刑罚。法律不被使用时只是法律,一经使用就成为刑罚;百姓不触犯时只是法律,一旦触犯就成为刑罚。”
民犯之,则为刑。是以畏之也。有法而不用,不如无法。何则?无法则民未测其罪之所当;有法而不用,则民知其法之不足忌。有法而民不忌,是故布之号令,不曰号令,而曰空言;垂之简书,不曰简书,而曰文具。法至于空言、文具,是无法贤于有法也。古之法,始乎必用,而终乎无所用;今之法,始乎不用,而终乎不胜用。夫法不求民之入,而拒民之入者也。古之法,民不入也;不招以入,而民之入也;不纵以出。夫惟不出,是以不入。故始乎必用,而终乎无所用。今之法,有曰:「诬人以罪而不实者,罪之以其罪,自大辟以降皆是物也。」而用法者不然,以一夫之片纸而兴大狱,鞫大罪也。卒之所谓大狱者,初无狱之可兴;所谓大罪者,亦无罪之可鞫。上之人则俱释之而已矣。受诬者至于破家亡身,而诬人者其极不过杖而遣,则奸民何惮于不屡诬善良以求利也哉?狱讼何时而可清也?故始乎法不用,而终乎法不胜用。此之谓法徒设而自废其禁。盖人有野于宅而盗于防者,其始峻其墙,而止出于一门,又从而卫之以兵,非以制其出者也,以制其入者也。夫是以盗不敢过未防,而虑夫樵牧者出入之迂也,则凿其东而门焉,又凿其西而门焉。门多且径,而不能皆衞也,则至于有门而不扃焉。门多且径,则盗从其径者而入之矣。有门不扃,则羣盗掉臂而入矣。法不执而多为之岐,孰不从其径而入哉?法。徒设而自废其禁,孰不掉臂而入哉?臣愿朝廷详虑而审处之。如杀人者不死,此法可以更议;而诬诉者罪以其罪,此法可以必行。议其所当议,而行其所不行,则成康不式之事,虽未易▯也,而汉文防措之风,其犹可及也欤?万里又上防曰:「臣闻厥今驭吏之难,莫难于禁▯吏。盖朝廷亦求所以禁之矣,而未得所以禁之之方。寛以养其耻,则常狃上之寛而不知畏;绳之以法则虑其怨而不服,抑将何以处也?臣以为用寛不若用法,用法不若先服其心。天下心服,而后法可尽行,▯可尽禁也。夫何故?天下之所以服者,常生于不偏;而其不服也,常起于不平。孟子曰:『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己不正而欲正诸人,父不能以行于子也。欲正天下而不出于正,何以服天下哉?』且所谓欲正天下而不出于正者,谁也?岂非朝廷之大吏耶?大吏而不正,不正而法不行也,而欲举法以禁小吏,宜其怨而不服也欤?臣何以知大吏之不正?异时臣之所闻见者有二:一曰私县官之藏以自入;二曰公苞苴之贻以自富。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朝之不可名以晡,昼之不可名以夕,童子知之。至于公卿之不可名以皂隶,侯伯之不可名以舆台,则公卿之与侯伯有不知焉。何也?且天下有君子,有小人。小人非君子则莫之使,君子非小人则莫之事。莫之使则不养,莫之事则不尊。是故朝廷之于君子则尊之,于小人则养之。盖养小人者,所以尊君子;尊君子所以责君子之自尊也。礼义亷耻,岂非君子之所以自尊者耶?而异时下自台省寮属,上逹于公卿侍从,有所谓宣借之廪给焉,有所谓白直之餐钱焉。夫所谓宣借、白直者,所以养小人而使为君子之侍御仆从也。今也无其人而取其食,其大官至月以数百缗计,则是公卿不为公卿,而以皂隶自为也;侯伯不为侯伯,而以舆台自为也。名为朝廷之大吏,而实为皂▯舆台之小人,不知公卿侍从亦何忍自处其身于此也?无它货之所在焉耳。此所谓私县官之藏以自入者也。都城之有门,所以谁何奸者也。一夫之异言异服而入者,则问持千钱以过者,则征而四方之所谓苞苴者,虽其篚百金,孰有问之者哉?不惟百金也,千金亦不问也;不惟千金也,万金亦不问也。非不问也,不敢问也。曷为不敢问也?视其书与篚之缄题,或曰“上之于庙堂某官也”,或曰“省部某官也”,或曰“贵近某官也”。夫何敢问?且夫所谓万金、千金者,何出哉?将帅剥三军之给以固权宠也,监司守令攘公盗民以求美迁也。此则受之,彼安得不剥而攘之?天下之箱篚肩相摩于道,而其入国门如海水之沃焦。公卿曰:“吾不受苞苴也。”侍从曰:“吾不受苞苴也。”贵近者曰:“吾不受苞苴也。”而臣见其入也,未见其出也。则将谁受之耶?此所谓公苞苴之贻以自富者也。昔者汉宣帝之时,屡下诏以戒吏贪,而必及于省卒徒以自给者,皆禁止之。帝之英眀亦察见于此,则贪吏破胆矣。陆贽之秉政,至于藩镇之鞭靴,亦却不受,虽徳宗谕之而不奉诏,以为鞭靴之弊,必至于金玉。则今之以卒徒自给者,恬不之禁;而箱篚之大于鞭靴者,亦熟视而不问。此何理哉?大吏不正而责小吏,法畧于上而详于下,天下之不服,固也。是故用法自大吏始,而后天下心服。天下心服,则何法之不可尽行,何赃之不可尽禁也哉?
译所以百姓害怕它。有法律却不使用,不如没有法律。为什么呢?没有法律,百姓还不能预料自己应当承担什么罪;有法律却不使用,百姓就知道法律并不值得忌惮。有法律而百姓不忌惮,因此发布的号令不再叫号令,而叫空话;悬示的文书不再叫文书,而叫具文。法律到了只是空话、具文的地步,没有法律反而胜过有法律。古代的法律,开始时一定施行,最终达到无需施行;如今的法律,开始时不施行,最终却多到无法胜用。法律不是引诱百姓犯罪,而是阻止百姓犯罪。古代的法律,百姓不去触犯;法律不招引他们犯罪,他们却不犯罪;也不放纵他们逃脱。正因为不放纵逃脱,所以百姓不去触犯。因此开始时一定施行,最终达到无需施行。如今的法律规定:‘诬陷他人犯罪而事实不实的,按其所诬陷的罪名治罪,从大辟以下都属于这种情况。’可是执法者却不这样做,凭一个人的片纸只言就兴起大狱,审讯所谓大罪。最后所谓大狱,起初根本没有可以兴起的案件;所谓大罪,也没有可以审讯的罪行。上面的人便把他们一概释放罢了。被诬陷的人竟至于家破身亡,而诬陷别人的人最重不过杖责遣发,那么奸民怎么会害怕屡次诬告善良百姓来求取利益呢?” 这样的狱讼什么时候才能清理呢?所以,开始时法律不使用,最终就会案件多到法律无法承受。这就叫法律徒然设置,却自行废弃了它的禁令。譬如有人在住宅旁边盗窃,起初加高围墙,只留一座门,又派士兵守卫,并不是为了限制人出去,而是为了限制人进来。盗贼因此不敢越过围墙,但又担心樵夫、牧人出入绕道,就在东边凿一处门,又在西边凿一处门。门多而道路又近,不能全部派人守卫,最后便到了有门却不关的地步。门多而路近,盗贼就从这些近路进入;有门却不关,群盗就会大摇大摆地进入。法律不能坚决执行,却设置许多分支,谁不会沿着近路钻进去呢?法律徒然设置,却自行废弃禁令,谁不会大摇大摆地闯入呢?臣希望朝廷详细考虑,审慎处理。如果杀人者不处死,这条法律可以重新议论;而诬告诉讼者按其所诬陷的罪名治罪,这条法律就应当坚决实行。议论应当议论的,施行应当施行而过去没有施行的,那么成王、康王时代不违背法式的政治,虽然还不容易达到,但汉文帝那样的宽厚风气,或许还可以赶上吧?” 万里又上奏说:臣听说,如今驾驭官吏的困难,没有比禁止贪赃官吏更难的了。朝廷也在寻求禁止他们的方法,却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办法。用宽大来培养他们的羞耻心,他们却常常习惯于上面的宽大而不知道畏惧;用法律约束他们,又担心他们怨恨而不服,这究竟应当怎样处置呢?臣认为,使用宽大不如使用法律,使用法律又不如先使他们内心服从。天下人心服从之后,法律才能完全施行,贪赃才能完全禁止。为什么呢?天下人服从,通常产生于不偏私;不服从,通常起因于不公平。孟子说:‘先生用正道教导我,但先生自己尚未做到正。自己不正,却想使别人正,父亲不能用这种做法施行于儿子。想使天下归正,自己却不出于正道,凭什么使天下服从呢?’所谓想使天下归正而自己不出于正道的人,究竟是谁呢?难道不是朝廷的大吏吗?大吏不正,法令就不能实行;却想举起法律来禁止小吏,他们当然会怨恨而不服。臣凭什么知道大吏不正呢?过去臣所听闻、所见到的有两件:一是私自把县官府库的收藏据为己有;二是公开接受别人馈赠的苞苴来使自己富有。天有十个太阳,人有十个等级;朝廷不可能把早晨叫作下午,白昼不可能叫作夜晚,连儿童都知道这些。”〔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日〕 至于公卿不能称作皂隶,侯伯不能称作舆台,却是公卿和侯伯自己不知道了。为什么呢?天下有君子,也有小人。没有君子,小人就没有人役使;没有小人,君子就没有人供事。没有人役使,小人就不能得到供养;没有人供事,君子就不能尊贵。因此朝廷对于君子就尊崇他们,对于小人就供养他们。供养小人,是为了尊崇君子;尊崇君子,是为了要求君子自己尊重自己。礼义廉耻,难道不是君子用来尊重自己的东西吗?可是过去从台省属官以下,直到公卿、侍从,设有所谓宣借的廪给,设有所谓白直的餐钱。所谓宣借、白直,是用来供养小人,使他们充任君子的侍御、仆从的。如今没有这些人,却仍然领取这类食禄;那些大官甚至每月领取数百缗计算的数额。这就是公卿不做公卿,反而把自己当作皂隶;侯伯不做侯伯,反而把自己当作舆台。名义上是朝廷的大吏,实际上却成了皂隶、舆台一类的小人,不知道公卿、侍从怎么忍心把自身置于这种地位呢?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为那里有财货。这就是所谓私自把县官府库的财物据为己有。都城设置城门,是为了盘问、查验奸邪之人。一个人言语、服饰异常而入城,就要盘问;携带千钱经过,就要征收关税。可是四方所谓的苞苴,即使竹筐里装着价值百金的财物,又有谁去盘问呢?不只是百金,千金也不问;不只是千金,万金也不问。不是不想问,而是不敢问。为什么不敢问呢?看那封书信和竹筐的封题,有的写着‘这是送给朝廷中某官的’,有的写着‘这是送给省部某官的’,有的写着‘这是送给贵近某官的’。这样又怎么敢盘问呢?况且所谓万金、千金的财物,是从哪里来的呢?将帅剥夺三军的供给来巩固自己的权势宠幸,监司、守令侵吞公物、盗取民财来求取优美的升迁。这里既然接受了,那边怎么能不剥夺、侵吞呢?天下装满财物的箱筐和挑担在道路上摩肩接踵,进入国门就像海水浇在焦炭上那样源源不断。公卿说:‘我不接受苞苴。’侍从说:‘我不接受苞苴。’贵近之臣说:‘我不接受苞苴。’但臣只看见它们进入,没有看见它们出来。那么究竟是谁接受了呢?这就是所谓公开接受馈赠的苞苴来使自己富有。过去汉宣帝时,多次下诏告诫官吏贪婪,并且一定涉及省减卒徒来供养自己的做法,全部加以禁止。: ""
万里又上防曰:「臣既言用法自大吏始,然则小吏之法可以遂行乎?」曰:「未也。不有以与,不可以夺;不有以利,不可以害。千金之子,岂其一身能运千金之赀也哉?必有为之谋画者,有为之奔走者,有司其管籥者,有司其舟车者。无是数人,则千金之子一日不能以理其家。虽然,乐于人之为用而不乐于人之为费,已则膏粱而忘其人之饥,已则绮缯而不卹其人之寒。至其欺而盗焉,则从而笞之。此其势非弃而去,则必不为之尽力。今夫人主之于百官,下自一命之贱,而上极宰相之贵,此用天下之名也。约之为斗粟,丰之为万钟,此用天下之实也。实与名偕,则实轻而名重,天下斯舍轻以就其重;名俭于实,则实重而名轻,天下斯就实而去其名。理固然也。人惟伯夷也,而后能首阳之节。然伯夷之后,未见伯夷也,而天下又安能人人而伯夷哉?故虽圣人居人之国,饥而不能出戸,亦不辞其君之餽粟,以为亷,而欲天下之士不食而独清,可乎?今天下之吏禄,二淛之簿尉月给至于逾百缗,而二广之县令不取其半,至于江淮荆湖,则又往往州异而县不同,盖有丰不胜其丰而约不胜其约者矣。士之贫者,扶老携防,千里而就一官,禄既薄矣,而又州县之充足者,上官之见知者,则月有得焉;其或州县之匮乏者,上官之私怒而不恱者,有终嵗而不得一金。且夫假责以往也,而饥寒以居也,狼狈以归也,非大贤君子,谁能忍此?而曰『尔无贪,吾有法』,岂理也哉?是故莫若均天下之吏禄,使其至逺者如其近者,増其寡者如其丰者。如此而犹不改,则吾之法一用而天下大服。然则行法当如之何?臣闻天下之君子以礼耻之而有余,至于小人以刑威之而不足,则必有不测甚大之威而后可。盖尝见士大夫为臣言,有上官尝提舶于海邦者,而以贿闻,鞫之。得实覆奏于朝,有命笞其背而黥焉。其同列者念其非所以示所临之吏民也,则谕之使自裁。而其人曰:“免死幸矣,笞而黥不足怍也。”小人之不畏刑如此。顷者圣天子临御之初,盖尝笞一郡守之▯者矣,而天下至今▯吏愈多也。则不测甚大之威不可不用也。恭闻太祖皇帝初平岭表,有守英州而▯七十万者,特诏弃市;又有知衡州而▯得实者,令伏法于衡州。臣愿天子奋不测甚大之威,不问吏之小大,取其败而尤者一二人杀之,则天下之人震栗而莫敢为矣。夫▯者千而败者一,幸而败矣。又曰:“不忍杀也。”夫固不畏刑而畏死也。不惩以所甚畏,而投之以所不畏,天下何惮而不为▯吏乎?臣故曰:天下心服而后法可尽行,▯可尽禁也。万里又上防曰:臣闻尧舜在上,亦不能使天下必不为恶。夫欲使天下必不为恶者,止于严刑而已矣。过是则无术焉。而严刑者,又不可以常用。时用则王,常用则亡。盖刑者,圣人不得已之具;而严刑者,又天下所甚不乐之政。以吾之不得已而行天下之所甚不乐,虽尧舜能不穷耶?故夫流放窜殛者,尧舜之刑也。此非不严也。然使尧舜朝行之,又暮行之,臣恐有如武王数纣之虐者议其后矣。是故尧舜亦不能使天下必不为恶。何者?严刑不可以常用也。然而尧舜刑杀一二人而天下治,此独何术也?盖尧舜之所以治,有所不杀而甚于杀,有所不刑而甚于刑。忠肃恭懿者,尧舜既相之;眀允笃诚者,尧舜又相之。则夫不忠不肃不笃不诚者,何必尽杀而尽刑也哉?屏而弃之足矣。夫人之情,岂愿于永弃?今弃于尧舜之世,则是不如刑杀者之速死。何则?身虽不死,而望于世者已絶,求齿于士君子而不可复也。此其心必有以自悔,而其迁于善也,必有以自力。则是不使天下之必不为恶者,乃所以必之欤?臣前之二防,其一説曰:治▯吏,自大吏始;其一説曰:先之以均吏禄,后之以不测甚大之威。此其为术,足以使天下之惧于贪,而未足以使天下之乐于亷。盖威之狎则必习而为不威,惧之怠则必反而为不惧。何则?不胜其贪,则不胜其刑;不胜其刑,则不胜其穷。夫惟使之乐于亷,则谁能夺其乐者?臣闻天不能为无春之秋,圣人不能行无赏之刑。盖生而后杀,则杀者不怨;刑而不赏,则生者不劝。今夫某贪吏,某非贪吏,天子曰:「尔曷为贪?吾杀尔。」至非贪者则不杀焉。贪者死,而非贪者生,则吏之为贪者将曰:「贪不可为也。」于是相率而为不贪。今夫某亷吏,某非亷吏,天子曰:「尔非亷吏,吾不用尔。」
译万里又上奏议说:“我既然说施行法令要从大官开始,那么小官的法令就可以顺利施行了吗?”答道:“还不能。没有给予他相应的待遇,就不能夺取他的财物;没有给予他利益,就不能伤害他。拥有千金家产的人,难道能凭一己之身运用千金财产吗?必定有人替他谋划,有人替他奔走,有人掌管他的钥匙,有人管理他的舟车。没有这些人,千金之家的主人一天也不能治理好自己的家。可是,他们只乐于任用别人,却不愿意为别人花费;自己享用膏粱美食,却忘了别人饥饿;自己穿绫罗绸缎,却不体恤别人寒冷。等到这些人欺骗并盗窃财物时,便跟着施以笞刑。这样一来,这些人如果不被弃置离去,就一定不会竭尽全力办事。如今君主对待百官,从最低的一命之官,到最高贵的宰相,这是使用天下人的名分。把俸禄约束到一斗粮,丰厚时给到万钟,这是使用天下人的实际利益。实际利益与名分相称,实际利益轻而名分重,天下人就会舍弃轻的而趋就重的;名分高而实际利益少,实际利益重而名分轻,天下人就会趋向实际利益而舍弃名分。这是事理的必然。人只有像伯夷那样,才能守住首阳山的节操。然而伯夷之后,再没有见到伯夷这样的人,天下又怎能人人都成为伯夷呢?” 所以,即使圣人居住在别人的国家,饥饿到不能出门,也不会拒绝君主馈赠的粮食,反而把接受它看作廉洁之举;却想让天下士人不吃俸禄而独自保持清白,这可以吗?如今天下官吏的俸禄,二浙的主簿、县尉每月所给达到一百多缗,而二广的县令连其中一半也得不到;至于江淮、荆湖一带,又往往州与州不同、县与县不同,大概有丰厚得过分的,也有微薄得过分的。贫穷的士人扶着老人、带着孩子,跋涉千里去求取一个官职,俸禄本已微薄;如果州县富足、上官赏识, 每月还会有所收入;如果州县贫乏,或上官因私怨而不高兴,甚至一年到头也得不到一枚金钱。况且还要借债前往,忍受饥寒居住,狼狈不堪地回来;不是大贤大德的君子,谁能忍受这些?却说‘你不要贪,我有法令’,难道合乎道理吗?因此,不如均平天下官吏的俸禄,使最偏远之地与近处相同,使俸禄少的地方增加到与丰厚的地方相同。这样之后如果仍有人不改,那么我们的法令一经施行,天下就会完全服从。既然如此,施行法令应当怎样做呢?我听说天下君子以礼义为耻,约束他们已经足够;至于小人,用刑罚来威慑仍然不足,就必须有不可预测而极其严厉的威势,才可以奏效。” 我曾听士大夫对我说,有一位上官曾在海外诸国任提舶,后来因受贿而被闻知,便审讯他。查得属实后,复奏朝廷,朝廷下令笞打他的脊背并刺字。他的同僚想到这不足以向他所管辖的官吏和百姓显示警戒,便劝他自裁。那人却说:‘能够免死已经是幸运了,笞打和刺字没有什么可羞愧的。’小人不畏惧刑罚竟到了这种地步。近来圣明天子即位之初,曾笞打一名贪赃的郡守,可天下直到现在贪赃的官吏反而越来越多。因此,不可预测而极其严厉的威势不能不用。我恭敬地听说,太祖皇帝刚平定岭表时,有人在英州任知州而贪赃七十万,太祖特地下诏令其弃市;又有任衡州知州而贪赃罪行查实的,命令在衡州依法处死。我希望天子奋发施行不可预测而极其严厉的威势,不论官吏大小,选取其中败坏法纪最严重的一两人杀掉,那么天下人就会震恐战栗,没有人敢再这样做了。贪赃的有一千人,败露的只有一个,能够败露已经算幸运了。又有人说:‘不忍心杀他。’其实他们本来就不怕刑罚,只怕死亡。不用他们最害怕的手段惩罚,却施以他们不害怕的刑罚,天下人还有什么顾忌而不去做贪赃官吏呢?所以我说:必须使天下人心悦诚服,法令之后才能完全施行,贪赃才能彻底禁止。万里又上奏议说:我听说尧、舜在上,也不能使天下人必定不作恶。想使天下人必定不作恶的办法,只能止于严刑,超过这一点就没有别的办法了。然而严刑又不能经常使用。适时使用,国家就能兴盛;经常使用,国家就会灭亡。刑罚是圣人不得已才采用的工具;而严刑,又是天下人最不愿接受的政治措施。以我们不得已的手段,施行天下人最不愿接受的政令,即使尧、舜也能不陷入困境吗?所以,流放、窜逐、殛罚,是尧、舜所使用的刑罚。这并不是不严厉。然而如果尧、舜早晨施行,晚上又施行,我恐怕后世会有人像武王列举纣王的暴虐那样议论他们的后果。因此,尧、舜也不能使天下人必定不作恶。为什么呢?因为严刑不能经常使用。但是尧、舜只刑杀一两个人,天下就得到治理,这究竟用了什么办法呢?大概尧、舜治理天下,有不杀人却比杀人更严厉的办法,有不施刑却比施刑更严厉的办法。忠诚、严肃、恭敬、端庄的人,尧、舜已经任用他们为辅佐;明达、诚信、笃厚、真诚的人,尧、舜又任用他们为辅佐。那么那些不忠、不肃、不笃、不诚的人,何必全部杀掉、全部施刑呢?把他们屏退弃置就够了。人的情感,难道愿意永远被弃置吗?如今被弃置在尧、舜的时代,就等于比受刑被杀的人死得还要慢。为什么呢?身体虽然没有死亡,但在世上的声望已经断绝,想再在士人君子中取得一席之地,也不可能了。这样一来,他内心必定会有所悔恨,改迁向善时也必定会自我勉力。这就是说,使天下人不一定必然作恶,正是使他们必定向善吗?我前面所上的两篇奏议,其中一篇说:治理贪赃官吏,要从大官开始;另一篇说:先以均平官吏俸禄为条件,随后以不可预测而极其严厉的威势来制止。这些办法足以使天下人害怕贪赃,却还不足以使天下人乐于廉洁。因为威势使用得太习惯,人们必然习以为常,威势也就不再成为威势;恐惧有所懈怠,人们必然反过来不再恐惧。为什么呢?不能胜过贪欲,就不能胜过刑罚;不能胜过刑罚,就不能胜过困穷。只有使人乐于廉洁,谁又能夺走他的这种快乐呢?我听说上天不能使秋天没有春天,圣人不能只施行没有奖赏的刑罚。使人先得到生存再处死,被处死的人就不会怨恨;只施刑而不奖赏,活着的人就不会受到劝勉。如今某人是贪赃官吏,某人不是贪赃官吏,天子说:‘你为什么贪赃?我要杀你。’至于不贪赃的人,就不杀他。贪赃者死亡,而不贪赃者生存,那么官吏中想贪赃的人将会说:‘贪赃是不可以做的。’于是彼此相继而不再贪赃。如今某人是廉洁官吏,某人不是廉洁官吏,天子说:‘你不是廉洁官吏,我不用你。’
至于亷吏则亦不用,则吏之非亷者将曰:「彼矫而亷以异我,也竟何以异于我?于是相戒而不为亷。天下之俗,生于胜;胜生于众;众生于尚。上之人不尚亷吏,则亷吏寡矣。以至寡之亷,而欲胜至众之贪,难哉!臣愿朝廷内委宰相、侍从、台谏,外委监司、太守,嵗举亷吏一人,而陛下亲择其尤者,不测擢之为台省之职。虽未至如唐之相杨绾,亦庶乎亷吏之俗胜,贪吏之俗衰。俗所尚,而乐趋之,不过数年,赃吏之刑亦不必用矣。万里又上防曰:「臣闻政以令而行,亦以令而不行。令焉而政不行,非天下真敢慢天子之令以违天子之政也。或曰:天子有令而自慢之尔。人惟不自慢也,人而自慢,则天下孰不慢之?夫固有以召之也。且天子之令天下也,岂不欲行其政?而曷为自慢其令?自慢其令者,生于出之不审,而壊于发之不一。不审故可快而不可行,有言而不自实,始乎喜,卒乎怨。不一故发而悔,悔而更。今日而发者至,眀日而更者至。将从其发者乎?从其更者乎?不审者,欺天下者也;不一者,惑天下者也。令至于欺,而欲民之信;令至于惑,而欲民之不疑,是画宫以与人,而曰能馆;指千蹊万径以导人,而责其皆诣也,而可乎?」「周家之盛也,天子深拱于京师,而象魏所掲,木铎所振,诰命所被,众至于六服,羣辟外至于九夷八蛮,极至于海隅出日,奔走俯伏以听王命。至于其衰,则犬戎所攻,郑伯所射,子带子朝之所逼,而四方诸侯闭戸髙枕而莫之救。召之而不至,喻之而不闻,赏之而不恩,诘之而不威。此二者何为其然也?盖尝求之,成王以翦桐兴,而幽王以举烽亡,如此而已矣。」「翦桐戯也,举烽亦▯也,而兴亡异焉,则信与不信之异也。且不以幼而恕,不以戏而诳,则天子岂有一言之欺天下?而天下亦岂敢忽天子之一言哉?彼烽者,警急之耳目也。无警而举之,召诸侯而误之,后能终无警乎?后而有警,有警而非误,则孰不以有警为无警,非误为真误欤?一令之不信,乃至于杀其君以败其国,不信之祸,一至此哉!」「臣尝读易,至于涣而得其説。其象辞曰:『风行水上,涣。』其爻辞曰:『涣,汗其大号。』夫号令一也,既取于风之行水,又取于汗,何也?今夫风与水相遭,也为卷为舒,为急为徐,为织文为立雪,为涌山,细则激激涤涤焉,大则汹汹輷輷焉,不制于水而制于风,惟风之听而水。」无拒焉,成周之盛,非风也欤?若夫人之身,汗则安,不汗则疾。既汗而复入者,疾;入而出者,犹有瘳也。入而不出,则不可为矣。幽王之病,非汗之出而入,入而不出者欤?然则令之必行,欲如水上之风;而令之不行,则如复入之汗。圣人之作《易》,前之説为天下之师,后之説以为天下之资也。臣窃观今日之号令,何其异于作《易》者前之説所云者耶?籴于民而用夫所谓交子者,此亦一利也。然臣不知止以利官欤?抑以利民欤?止以利官,则恐非朝廷之所忍为也。利民,则臣未见其利也。何也?官用之于民,民亦用之于官,则上下均利也。今也,籴则用之于民,至两税之输而民以与官,则官不受于官,而官不受,则民持此将焉用之?朝廷盖有命,许民以此输之官矣。名许之,实拒之;名用之,实废之。则其令无乃诳耶?至于恩沛,有所谓民之四亲俱存者,蠲其征役。有司至今持而不行,曰:“诸郡未有例也。”且夫令之出也,其可行与否,抑尝审之乎?不审而出令,令出而不行,天下无缓急也。有缓急而天子下一令,天下又将曰:“不乆必寝,不寝必更。”岂不殆哉?朝廷试思之。
歴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十三<史部,诏令奏议类,奏议之属,历代名臣奏议》>
译至于廉洁官吏也同样不任用,那么不廉洁的官吏将会说:‘他不过是假装廉洁来显示与我不同,最终又有什么不同呢?’于是彼此告诫,不要做廉洁官吏。天下的风俗,产生于胜过他人;胜过他人产生于人数众多;人数众多产生于上位者所崇尚的东西。上位者不崇尚廉洁官吏,廉洁官吏就会越来越少。以极少数的廉洁官吏,想胜过极多数的贪赃官吏,难啊!我希望朝廷在内委托宰相、侍从、台谏,在外委托监司、太守,每年荐举一名廉洁官吏,由陛下亲自选取其中最优秀者,不按常格破格提升为台省官职。即使还达不到唐代任用杨绾为宰相的程度,也希望廉洁官吏的风气能够胜过贪赃的风气。社会所崇尚的,人们就乐于趋附;这样不过几年,贪赃官吏的刑罚也不必再使用了。”},{ 万里又上奏说:“臣听说,政事靠命令来推行,也会因为命令而不能推行。下达了命令而政事不能实行,并不是天下人真的敢于轻慢天子的命令、违背天子的政事;也有人说,是天子自己轻慢了自己的命令。人只要不自己轻慢自己,天下谁会轻慢他?这本来就是自己招来的。况且天子的命令施行于天下,难道不是想要推行政事吗?为什么又要自己轻慢自己的命令呢?自己轻慢命令,是由于发布命令时考虑不周,又由于发布时前后不一致而败坏。考虑不周,所以命令只可以使人一时快意,却不能真正实行;有了言语却不能兑现,开始时高兴,最后变成怨恨。前后不一致,所以发布后又后悔,后悔了便更改。今天发布的命令刚到,明天更改的命令又到。究竟应当听从先前发布的,还是听从后来更改的?考虑不周,是欺骗天下;前后不一,是迷惑天下。命令已经到了欺骗天下的地步,却希望百姓相信;命令已经到了迷惑天下的地步,却希望百姓不疑惑,这就像画一座宫殿给人看,却说它能够居住;指着千条道路、万条路径给人引路,却责怪他们都没有到达目的地,这怎么可以呢?周朝强盛的时候,天子在京师垂拱深居,而象魏上所悬挂的文告、木铎所传达的号令、诰命所覆盖的地方,众多地区直到六服;各国君主从远方直到九夷八蛮,最远到达海边日出的地方,都奔走俯伏来听从王命。”}], 臣曾经读《易经》,读到《涣》卦时领会了其中的道理。它的象辞说:‘风行水上,就是涣。’它的爻辞说:‘涣,汗其大号。’命令都是一回事,既取义于风吹过水面,又取义于汗水,为什么呢?如今风和水相遇,水因风而卷舒、急缓,形成织锦般的波纹、竖立的雪浪,涌起山一般的巨浪;小的则激激涤涤,大的则汹汹轰轰。水不是由自己控制,而是受风控制;水只听从风的驱动。”}], 水对此没有抗拒。周成王时代的强盛,不正像风吹水面一样吗?至于人的身体,出汗就安泰,不出汗就会生病。已经出汗又重新流回体内,就会生病;进入体内而又能排出,病还有可能痊愈。进入体内而不能排出,就无法医治了。周幽王的祸患,不正是汗水流出后又流回体内、进入而不能排出的情形吗?既然如此,政令一定要能够施行,就应当像风吹水面一样;政令不能施行,就像汗水重新流回体内一样。圣人创作《易经》,前面所说的道理是给天下人作老师的,后面所说的道理是给天下人作资助和借鉴的。臣私下观察今天的号令,为什么与《易经》创作者前面所说的道理如此不同呢?向百姓籴买粮食而使用所谓的交子,这也是一种利益。然而臣不知道,这究竟只是为了使官府获利,还是为了使百姓获利?如果只是使官府获利,恐怕不是朝廷忍心去做的事。如果是为了使百姓获利,那么臣却没有看见它的好处。为什么呢?官府用交子向百姓买粮,百姓也用交子向官府缴纳赋税,这样上下都能获利。如今买粮时对百姓使用交子,到了缴纳两税时,百姓拿交子交给官府,官府却不肯收取;官府既然不收,百姓拿着这种东西又能有什么用呢?朝廷大概已经下令,允许百姓用交子向官府缴纳赋税了。名义上允许,实际上拒绝;名义上使用,实际上废弃。这样看来,这道命令岂不是欺骗吗?” 至于恩泽广布,有一项规定说,百姓如果父母和祖父母四位亲属都健在,就免除他的赋税和劳役。有司至今仍拿着这项命令而不执行,说:‘各郡还没有先例。’况且命令发布时,难道曾经审查过它能不能施行吗?没有审查就发布命令,命令发布后又不执行,天下就没有缓急之分了。遇到紧急事情而天子发布一道命令,天下又将说:‘不久就会搁置;即使不搁置,也一定会更改。’这难道不是很危险吗?请朝廷认真想一想。《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十三 《史部·诏令奏议类·奏议之属·历代名臣奏议》
钦定四库全书歴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十四明 杨士竒等 撰法令宋孝宗时,赵汝愚缴论张时中狱事状曰:「臣窃谓朝廷之法,画而不变者也。法当轻则从轻,法当重则从重。有司惟知奉法而已,法之外,非所敢议也。至于情法不能相当,故有情重法轻,情轻法重。有司不敢专决者,则具事因以请于上,亦惟上之所命如何耳。臣伏覩临安府所勘,将仕郎张时中为不合因弟居中在禁,用钱行赂于狱吏徐造等。法司定法,合徒二年,私罪追将仕郎绫▯,当徒一年,余徒一年,赎铜二十斤。其法不为不重矣。诚使时中之罪犹不止此,本府惟当开具情法,申取朝廷防挥,不应輙用己意。既乞依条断罪,又乞某人特配五百里,某人特配邻州,某人特送三百里外州军编管。如此则轻重予夺之权,皆在有司,而朝廷之法不防于废矣。夫京师者,诸夏之本也。使有司任情废法,一至于此,四方何观?臣愚伏望圣慈,特降睿防,行下本府,将张时中止依条定断外,仍令今后不得妄于法外,擅自拟法,庶几君臣之分严,朝廷之体尊。」虞允文论金州之弊,乞加威令于诸将状曰:「臣闰七月二十九日到金州,宣布陛下徳意,不敢不尽;而臣以非才,乃使之理军市,修民政,去大奸蠧,以革四十年不可胜言之弊,大惧不足以奉明诏,称崇委也。臣自累日来,以所闻见考质文簿,则随一事有一弊,条目至多,不可殚纪。臣甞行江淮荆襄,歴徧诸军,较之金州,实所未有也。大抵视民之财即已之财,视官之物即已之物,公取窃取,见于一事,輙以十数万计,贪墨自肆,上下一律,略无忌惮。至军民日用食饮之物,一毫不恤也。原其端由,起于王友直,而成于今日,愁怨之声载于道路。臣既摘其大者,牓于通衢,劄下诸军,明以实事丁宁约束,庶其惩改,或可少副陛下顾懐逺方军民之意。然牓与劄子,姑先示告戒而已。如欲羣贪敛戢,根株脱壊,大洗坚乆之恶习,非一振朝廷威令,则小人之听未必具孚,小人之心无縁尽革也。数十年来,士夫之说,以循习守常者谓之静重,以革敝尽治者谓之生事。自生事之说行于上,而巧诋深谤之人四出以应之。流言一行,非者輙信,是者輙疑,敝未必能尽革,治未必能尽立,而身已危,故宁为因循茍且,以窃静重之名,而享安荣逸乐之福,此臣之所甚愤也。然臣倚陛下圣明,不敢自爱,虽其人方主兵,未敢明有所究治,而官库之钱前后欺隐与显然分取者,一面拘收,已及五十余万緍;至以诸军折估等钱,自利州捴领所闗请径为回易隐落干没之数,未敢问也。日者伏闻陛下以镇江主将之贪,亟罢黜之,赫然一怒,以慰安三军之士,而擢用王友直、郭刚,近者莫不恱,逺者莫不畏,甚盛举也。论者独曰:一将在军,指顾笑谭之间,掊敛克剥之事无不如意,财既钜万矣,富可百世矣,一旦得罢去以就祠庭之逸,而月食厚禄,是其所大欲也。如使诸将始效其」贪中极其富,而终觊其逸,则知惩艾者鲜矣。如未欲正其罪,籍其财,姑禠其崇资而徙之逺方,犹足以伸威令,示方来也。臣伏望陛下刚明果断,作新治功。窃意必有以处此,特万里外未知之尔。臣所出牓约束事件,谨録具别劄进呈,伏乞睿照。卫泾上奏曰:「臣闻养子之法,所以重继嗣之道,又以年之长幼为定则,人情法意,盖曲尽矣。臣照得吕念一、彭一,皆吕细三阿陈养子。初乞养时,彭一才二嵗,吕念一方生十四个月。按令节文,异姓三嵗以下听收养,依亲子孙法。吕细三与彭一、吕念一为亲父子,则吕念一、彭一为亲兄弟,无可疑者。据案称吕细三夫妇以前后生男女不成,恐有相克。其彭一自七嵗以来,止呼其姓,其吕念一、彭一自来作兄弟称呼,如此则所呼彭一乃世俗厌禳之意,初不害为亲兄弟也。今吕念一止因其兄彭一取去房门手板,各以酒后纷争,本无利害。彭一先用柴棒打吕念一,吕念一就夺柴棒打彭一致死,则是弟打兄甚明。其间下手先后虽有情理,然名分所在,则是非曲直有不容以辎铢较者。按律十恶四曰恶逆,注谓杀兄,大赦所不原免。
译钦定《四库全书》《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十四 明代杨士奇等编撰 法令 宋孝宗时,赵汝愚缴论张时中狱事状说:‘臣私下认为,朝廷的法律,是划定后不能随意改变的。法律应当从轻,就按轻法处理;法律应当从重,就按重法处理。有司只知道奉行法律罢了;法律以外的事情,不敢擅自议论。至于事实与法律不能完全相合,所以有事实情节重而法律规定轻,也有事实情节轻而法律规定重。有司不敢专断的,就应当把事情的缘由具文上报,请示皇上,也只听从皇上的命令如何处理。臣恭敬地看到,临安府审理将仕郎张时中,认定他因其弟张居中被关押在狱中,便使用钱财向狱吏徐造等人行贿。法司依法议定,合判徒刑二年;按私罪追夺将仕郎所服的绫▯,折抵徒刑一年;剩余徒刑一年,赎铜二十斤。这项判法不能说不重。假使张时中的罪行确实还不止这些,本府也只应把事实情节和法律依据开列清楚,上报朝廷,请求裁决,不应擅自按自己的意思处理。如今既请求依照条文定罪,又请求某人特意配隶五百里,某人特意配隶邻州,某人特意发往三百里以外的州军编管。这样一来,刑罚轻重以及给予、剥夺的权力全在有司手中,朝廷的法律岂不就接近废弃了吗?京师是诸夏的根本。假如有司任凭私情废弃法律竟到这种地步,四方将怎样看待朝廷?’ 臣愚昧地恭请圣上仁慈,特地下达圣明的指示,命令本府:除将张时中止依照法条定罪判决外,还应命令今后不得任意在法律之外擅自拟定刑法。这样或许可以使君臣名分严明,朝廷体制尊严。虞允文论述金州弊端、请求对诸将加强威令的奏状说:‘臣于闰七月二十九日到达金州,宣布陛下的德意,不敢不竭尽心力;但臣才干不足,竟使臣治理军市、修治民政、铲除大奸大蠹,以革除四十年来数说不尽的弊端,深恐不足以奉行明诏、符合陛下崇重委任之意。臣这些天来,拿所听闻和所见到的事情同文书簿册相互考核,发现每一件事都有一个弊端,条目非常多,无法全部记载。臣曾经巡视江淮、荆襄,遍历各军,与金州相比,实在从未见过这样的情况。大体上,他们把百姓的财物看作自己的财物,把官府的物品看作自己的物品,公开索取和暗中窃取,在一件事中就动辄以十几万计;贪污放纵,上下一个样,几乎没有一点顾忌。至于军民日常所需的饮食等物品,也丝毫不加体恤。追究弊端的起源,始于王友直,发展到今天;百姓愁苦怨恨的声音充斥道路。臣已经揭露其中较大的问题,张榜于交通要道,并下札子给各军,把实际情况明确地反复告诫约束,希望他们能够惩戒改过,或许可以稍稍符合陛下顾念远方军民的心意。然而榜文和札子,姑且只是先行告诫罢了。若想使群贪收敛,斩断根株,彻底洗除长期形成的恶习,若不是振作朝廷的威令,小人未必真正听信,小人的心术也没有办法全部革除。’ 几十年来,士大夫的说法是:因循旧习、固守常规的人被称为沉静庄重;革除弊病、彻底治理的人被称为无事生非。自从‘生事’的说法在上层流行后,巧于诋毁、深加诽谤的人便四处出现来附和它。流言一传播,错误的事情人们反而轻易相信,正确的事情人们反而轻易怀疑;弊病未必能够全部革除,治理也未必能够完全建立,而自身已经陷入危险。因此人们宁愿因循苟且,窃取‘沉静庄重’的名声,享受安逸荣华的福分,这正是臣极为愤慨的。可是臣倚仗陛下圣明,不敢顾惜自身。虽然王友直等人当时正在掌管军务,臣还没有敢于公开追究治罪,但官库钱财前后被欺瞒隐匿和明目张胆分取的,已经全部拘收,达到五十余万缗;至于各军折估等钱,从利州总领所关请后直接拿去转易、隐落和侵吞的数额,臣还不敢追问。近来臣恭敬地听说,陛下因为镇江主将贪污,立即将他罢免黜退,显赫地震怒一次,以安慰三军将士;又擢升任用了王友直、郭刚,近处的人没有不喜悦,远处的人没有不畏惧,这是非常盛大的举措。议论者却说:一个将领在军中,只要在顾盼、指使、谈笑之间,搜刮剥削之事无不如意,财富已经达到巨万,富足可以延续百世;一旦能够被罢职离去,前往祠禄任所享受清闲,并且每月领取厚禄,这正是他们最大的欲望。假如让诸将开始时仿效这种贪婪,极力积累财富,最后又企望得到这种闲逸,那么知道警戒悔改的人就少了。如果暂且不想按他们的罪行正法,也可以登记没收他们的财产,姑且削夺他们显贵的资历,把他们迁徙到远方,这仍然足以伸张威令,向将来显示警戒。臣恭敬地希望陛下刚明果断,开创新的治功。臣私下料想,陛下一定已有处置此事的办法,只是相隔万里,臣还不知道罢了。臣所张榜约束的事项,谨慎地另行抄录成札子进呈,恭请圣上明察。卫泾上奏说:‘臣听说,收养儿子的法律,是为了重视继承嗣续的道理,又以年龄大小作为确定规则,已经把人情和法律的意思考虑得很周全了。臣查得,吕念一、彭一都是吕细三收养的儿子。当初请求收养时,彭一才两岁,吕念一刚出生十四个月。按照法令条文,异姓人三岁以下的孩子可以收养,依照亲生子孙的法律对待。吕细三与彭一、吕念一是亲生父子,那么吕念一、彭一就是亲兄弟,这是没有疑问的。根据案卷所说,吕细三夫妇以前接连生育男女都不能成活,恐怕是彼此相克。彭一从七岁以来,只称呼吕细三的姓;吕念一、彭一一向互称兄弟。这样看来,彭一所用的称呼,不过是世俗厌胜禳解的意思,并不妨碍他们成为亲兄弟。如今吕念一只是因为哥哥彭一拿走房门的插板,两人各自在酒后争吵,本来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彭一先用柴棒打吕念一,吕念一于是夺过柴棒把彭一打死,那么这是弟弟打死哥哥,十分清楚。虽然其中下手的先后还有情理可以考虑,但在名分所在的问题上,是非曲直不容用极细微的差别来衡量。按照法律,十恶中的第四项是恶逆,注释说包括杀兄,即使大赦也不宽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