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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续通志一百三十八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三十七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561–1570 段

半俸,五代时文臣多兼武职,禄亦无定制【按】新旧五代史皆不载百官俸给,其载于《五代会要》、《资治通鉴》、《册府元龟》诸书者,仅一时敕令及

权宜之制,非定则也】梁太祖开平三年正月,诏曰:「禄俸所以养贤,而励奉公也。朕今肇建诸色,已毕郊禋,职贡至多,经用差少,其百官俸料,委

左藏库依例全给【按唐以前户部度支掌百官之俸给梁独委左藏库亦权宜之制也】后唐庄宗同光三年二月,租庸院奏新定四京及

诸道副使、判官以下俸料,请降敕,各道逐处支遣。兼除各道所置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外,如本处所置署官员,即勒本道节度使自备请给。不

得擅支系省钱物,定制节度使副每月料钱四十千,米一石,面一石,春服、冬服绢各十五匹,绵三十两;节度、观察判官每月料钱三十千,米六斗。

面一石,春服、冬服绢各十二匹,绵二十五两。节度掌书记每月料钱二十五千,米六斗,面一石,春服、冬服绢各十匹,绵二十两。节度推官每月料

钱十五千,米六斗,面一石,春服、冬服,绢各十匹,绵二十两。租庸院又奏:诸道州县官,并防御、团练副使、判官等月俸赡给。其防御、团练副使、判官,

逐月料钱三十千及二十千不等,畿县令及各参军、诸曹判官、文学、主簿诸职,二十千至一十二千有差。晋高祖天福六年敕诸卫上将军逐月。

加俸余不加?汉隐帝干佑二年七月敕:诸道州府令、录、判官、主簿,宜令等第支与俸给。周太祖广顺元年敕:牧守之任,委过非轻;分忧之务,既同。

制禄之数,宜等前。有富庶之郡,请给则优;或边远之州,俸料独薄,以至迁除之际,拟议为难。宜分多益寡,均利同恩。今复位,则例诸州防御使料。

钱二百千,禄粟百石,元随三十人衣粮,团练料钱一百五十千,禄粟七十石,元随三十人衣粮,刺史料钱一百千,禄粟五十石,元随二十人衣粮。

世宗显德五年,又定制:县令逐月料钱二十千,至十千有差;米麦五石,至三石有差。主簿料钱十二千,至六千有差;米麦三石,至二石有差。州司

录事参军及两京司录,每月料钱二十千至十千有差,米麦五石至三石有差。

  △宋

宋制,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

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签书、检校太保、签书及三司使、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料钱四百千至二百千有差。

春冬绫各十匹,春绢十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枢密使带使相、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枢密使副。

译【按:新旧《五代史》都没有记载百官的俸禄发放情况,记载在《五代会要》《资治通鉴》《册府元龟》等书中的,只是一时的敕令和权宜之制,并非固定的常例】。后梁太祖开平三年正月,下诏说:"俸禄是用来供养贤能之人、勉励其奉公尽职的。朕如今刚刚建立各类官职,已经完成了郊祀大典,各方贡赋很多,经费开支相对较少,百官的俸禄,委托左藏库按照惯例全额发给。"【按:唐朝以前是由户部度支掌管百官的俸禄,后梁独独委托左藏库,这也是权宜之制。】后唐庄宗同光三年二月,租庸院上奏新定的四京及各道副使、判官以下的俸禄标准,请求降下敕令,让各道就地支付发放。除各道所设置的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之外,如果本处所设置的其他官员,就命令本道节度使自行准备发放俸禄,不得擅自支用属于中央(省)管辖的钱物。规定:节度使副使每月俸钱四十千,米一石、面一石,春服冬服绢各十五匹,绵三十两;节度使、观察使的判官每月俸钱三十千,米六斗、面一石,春服冬服绢各十二匹,绵二十五两;节度使掌书记每月俸钱二十五千,米六斗、面一石,春服冬服绢各十匹,绵二十两;节度使推官每月俸钱十五千,米六斗、面一石,春服冬服绢各十匹,绵二十两。租庸院又上奏:各道州县官员,以及防御使、团练使的副使、判官等的月俸都要按标准发给。其中防御使、团练使的副使、判官,每月俸钱三十千或二十千不等;畿县县令以及各参军、诸曹判官、文学、主簿等职务,俸钱二十千到十二千不等。后晋高祖天福六年敕令:各卫上将军每月都增加俸禄,其余的不增加。后汉隐帝干佑二年七月敕令:各道州府的县令、录事、判官、主簿,应按等级发给俸禄。后周太祖广顺元年敕令:"担任地方牧守的职责,责任重大;分担君主忧劳的职务,与朝官相同,但俸禄的数额,却往往因地而异。有的是富庶的州郡,俸禄给得优厚;有的是边远的州,俸料却很微薄,以至于官员调任的时候,很难做出取舍决定。应当分多补少,使恩惠均等。"如今恢复旧例,规定各州防御使的俸钱为二百千,禄米一百石,随从三十人的衣粮;团练使俸钱一百五十千,禄米七十石,随从三十人的衣粮;刺史俸钱一百千,禄米五十石,随从二十人的衣粮。周世宗显德五年,又制定规定:县令每月俸钱二十千至十千不等,米麦五石至三石不等;主簿俸钱十二千至六千不等,米麦三石至二石不等;州的司录参军以及两京的司录,每月俸钱二十千至十千不等,米麦五石至三石不等。

△宋

宋朝的制度: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以及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以及代理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且兼任宣徽使、签书、检校太保、签书,以及三司使、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太尉,每月各给米一百石,料钱四百千至二百千不等,春冬绫各十匹,春绢十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枢密使兼任使相、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以及兼任宣徽使的,以及此前两府除任节度使、枢密使副、知院事而兼任节度使的,每月各给米二百石,料

知院事带节度使,月各给二百石料钱,略同绫绢绵,亦略同。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绫各十匹,绢各二十匹。权三司使公事七十石,春冬绫各十。

疋绢十五匹,权发遣使三十五石,绫绢同权三司外节度使【前所载除节度使以京朝官兼节度使外,节度则各军之节度也】一百五十。

石料钱三百千,春绢二十匹,冬绢三十匹,绫各十匹,春罗一匹,绵百两。留后观察防御使一百,石料钱三百千至二百千有差,春冬绢各十匹,绫。

各十匹,绵五十两,刺史五十石,凡一石,给六斗米麦各半,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录五石,诸曹参军四石至三石有二等,畿县知县六石至三

石有四等,司理、司法四石至二石有三等,司户三石至二石有二等,诸县令五石至三石有三等,簿尉三石至二石有二等,西京军巡判官四石。

军监判官防团推官二石,神宗熙寍二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簿多少不一,不足以劝廉吏,欲月增米麦料钱。县令以下诸职,旧三石者并。

增至四石,司理等官旧二石者增至三石云。

  △辽

辽圣宗统和十六年四月,诏罢民输官俸,给自内帑。

  △金

金百官俸给,正一品钱粟自三百贯石至二百二十贯石有差,曲米麦五十称石至三十五称石有差,春衣罗,秋衣绫五十金至三十五匹。

有差,春秋绢二百匹,至一百二十匹有差;绵千两,至六百两有差。从一品,钱粟二百贯石,至一百八十贯石有差;曲米麦三十称石,至二十五称。

石有差,春罗、秋绫三十匹至二十五匹有差,绢一百匹至九十匹有差,绵五百两至四百两有差,正二品,钱粟一百五十贯石,曲米麦各二十二。

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二匹,绢各八十匹,绵三百五十两,从二品。钱粟一百四十贯,石至一百二十贯石,有差。曲、米、麦各二十称石,至十八称石。

有差,春罗、秋绫各二十匹至十八匹有差,绢各七十五匹至七十匹有差,绵三百两至二百五十两有差,正三品钱粟七十贯石,曲、米、麦各十六。

称石、春罗、秋绫各十二匹,绢各五十五匹,绵二百两,外官钱粟一百贯石至十二贯石有差,曲米麦各十五称石至十二称石有差,绢四十匹,绵

二百两,从三品,钱粟六十贯石,曲米麦各十四称石,春罗、秋绫各十匹,绢五十匹,绵一百八十两;外官钱粟六十贯石,曲米麦各十称石,绢各二。

十五匹,绵一百二十两,正四品,钱粟四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十二称石,春罗秋绫各八匹,绢各四十匹,绵一百五十两,外官钱粟五十贯石至四。

十五贯,石有差。曲、米、麦各八称石,绢各二十二匹,绵八十两,从四品。钱粟四十贯石,曲、米、麦各十称石,春罗、秋绫各六匹,绢各三十匹,绵一百三。

译钱、绫绢绵也大致相同。三公三少每月给米一百五十石,绫各十匹,绢各二十匹。权三司使公事七十石,春冬绫各十匹,绢十五匹;权发遣使三十五石,绫绢与权三司使相同。外任节度使【前面所记的除节度使是指以京朝官兼任节度使,这里的节度使是指各军的节度使】给米一百五十石,料钱三百千,春绢二十匹,冬绢三十匹,绫各十匹,春罗一匹,绵一百两。留后、观察使、防御使给米一百石,料钱三百千至二百千不等,春冬绢各十匹,绫各十匹,绵五十两。刺史给米五十石。凡是米一石,其中六斗米、四斗麦各半发给。赤县县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录五石,诸曹参军四石至三石(分两等),畿县知县六石至三石(分四等),司理、司法四石至二石(分三等),司户三石至二石(分两等),各县县令五石至三石(分三等),簿尉三石至二石(分两等),西京军巡判官四石,军监判官、防御团练推官二石。神宗熙宁二年,中书门下上言:天下选人的俸禄多少不一,不足以勉励清廉的官吏,希望每月增加米麦料钱。县令以下的各职官,原来是三石的都增加到四石,司理等官原来是二石的增加到三石。

△辽

辽圣宗统和十六年四月,下诏免除百姓缴纳官俸的负担,改由内帑发放。

△金

金朝百官的俸禄:正一品钱粟从三百贯石到二百二十贯石不等,曲米麦从五十称石到三十五称石不等,春衣用罗、秋衣用绫从五十匹到三十五匹不等,春秋绢从二百匹到一百二十匹不等,绵从一千两到六百两不等。从一品,钱粟二百贯石到一百八十贯石不等,曲米麦三十称石到二十五称石不等,春罗、秋绫三十匹到二十五匹不等,绢一百匹到九十匹不等,绵五百两到四百两不等。正二品,钱粟一百五十贯石,曲米麦各二十二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二匹,绢各八十匹,绵三百五十两。从二品,钱粟一百四十贯石至一百二十贯石不等,曲米麦各二十称石至十八称石不等,春罗、秋绫各二十匹至十八匹不等,绢各七十五匹至七十匹不等,绵三百两至二百五十两不等。正三品,钱粟七十贯石,曲米麦各十六称石,春罗、秋绫各十二匹,绢各五十五匹,绵二百两;外官钱粟一百贯石至十二贯石不等,曲米麦各十五称石至十二称石不等,绢四十匹,绵二百两。从三品,钱粟六十贯石,曲米麦各十四称石,春罗、秋绫各十匹,绢五十匹,绵一百八十两;外官钱粟六十贯石,曲米麦各十称石,绢各二十五匹,绵一百二十两。正四品,钱粟四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十二称石,春罗秋绫各八匹,绢各四十匹,绵一百五十两;外官钱粟五十贯石至四十五贯石不等,曲米麦各八称石,绢各二十二匹,绵八十两。从四品,钱粟四十贯石,曲米麦各十称石,春罗、秋绫各六匹,绢各三十匹,绵一百三十两;外官钱粟四十贯石,曲米麦各七称石,绢各八十匹,绵六十两。明安(官职名)钱粟四十八贯石,其余都没有。乌尔古使与正五品相同,钱粟三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八称石,春罗、秋绫各五匹,绢各二十五匹,绵一百两;外官钱粟三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六称石,绢各十七匹,绵五十五两。从五品,钱粟三十贯石,曲米麦六称石,春罗秋绫各五匹,绢各二

十两,外官钱粟四十贯石,曲米麦各七称石,绢各八十匹,绵六十两,明安钱粟四十八贯石,余皆无。乌尔古使同正五品,钱粟三十五贯石,曲米

麦各八称,石春罗,秋绫各五匹,绢各二十五匹,绵一百两,外官钱粟三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六称石,绢各十七匹,绵五十五两,从五品钱粟三十。

贯石曲米麦六称,石春罗秋绫各五匹,绢各二十匹,绵八十两。外官钱粟二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四称,石绢各十匹,绵四十两。穆昆钱粟二十五。

贯石,余皆无正六品,钱粟二十五贯石,麦五石,绢各十七匹,绵七十两;外官钱粟二十贯石,曲米麦三称石,绢八匹,绵三十两;从六品,钱粟二十。

二贯石,麦五石,春秋绢各十五匹,绵六十两,正七品,钱粟二十二贯石,麦四石,衣绢各十二匹,绵五十五两,外官略同,从七品,钱粟一十七贯石。

麦四石,衣绢各十匹,绵五十两,外官略同,较其职之繁简而略加损益焉。正八品,钱粟十五贯石,麦三石,衣绢各八匹,绵四十五两,外官亦略加。

损益从八品,钱粟一十三贯石,麦三石,衣绢各七匹,绵四十两,外官略同。正九品,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二石,衣绢各六匹,绵三十五两,外官略同。

从九品,钱粟一十贯石,麦二石,衣绢各五匹,绵三十两。外官略同。天德二年,以三师、宰臣以下有以一官而兼数职,及有食其禄而复领他事者。

前此,并给以俸。今宜从一,高其兼职之俸,并不重给。大定二十六年,又诏兼给之。

  △元

元制,俸米俸则较其品之大小,米则较其职事之繁简。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定百官俸例,各品又分等次。从一品有六,定五定之差。正二品。

有四定二十五两,四定一十五两之差。从二品,分三等:有四定及三定三十五两,三定二十五两。正三品,分三等:有三定二十五两,三定一十五,

两三定从三品分三等有三定二定三十五两二定二十五两正四品分三等有二定二十五两二定十五两二定从四品分三等二定一定四

十五两,一定四十两,正五品以下皆二等,有一定四十两,一定三十两,从五品,有一定三十两,一定二十两,正六品,有一定二十两,一定一十五。

两从六品,一定一十五两,一定十两,正七至正九品,一定一十两至三十五两,从九品三十五两,皆以五两递降焉。其米数则太师、太傅、太保中。

书省右左丞相一十五石,平章政事右左丞以下,自十二石递减有差。六部尚书八石,侍郎五石以下递减有差。枢密院知院十三石五斗,自同。

知至参议,十一石五斗,至三石有差;各卫指挥使至签事,自七石五斗至四石五斗有差;御史大夫,十二石;中丞至监察御史,自十一石至三石。

译十匹,绵八十两;外官钱粟二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四称石,绢各十匹,绵四十两。穆昆(官职名)钱粟二十五贯石,其余都没有。正六品,钱粟二十五贯石,麦五石,绢各十七匹,绵七十两;外官钱粟二十贯石,曲米麦三称石,绢八匹,绵三十两。从六品,钱粟二十二贯石,麦五石,春秋绢各十五匹,绵六十两。正七品,钱粟二十二贯石,麦四石,衣绢各十二匹,绵五十五两,外官大致相同。从七品,钱粟十七贯石,麦四石,衣绢各十匹,绵五十两,外官大致相同——根据职务的繁简程度而略作增减。正八品,钱粟十五贯石,麦三石,衣绢各八匹,绵四十五两,外官也大致略作增减。从八品,钱粟十三贯石,麦三石,衣绢各七匹,绵四十两,外官大致相同。正九品,钱粟十二贯石,麦二石,衣绢各六匹,绵三十五两,外官大致相同。从九品,钱粟十贯石,麦二石,衣绢各五匹,绵三十两,外官大致相同。天德二年,因为三师、宰臣以下有的一人兼任数个职务,也有领取俸禄同时又兼管其他事务的官员,此前都分别发给俸禄。如今规定从一而定,提高其兼职的俸禄,不再重复发放。大定二十六年,又下诏恢复了兼职并给俸禄的做法。

△元

元朝的制度:俸禄中的米俸,比照官品的大小来定,而米俸的多少,则比照职事的繁简来定。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制定了百官俸禄的标准,各品又分为不同等次。从一品分六等,有五定的差别。正二品有四定二十五两、四定十五两的差别。从二品分三等:有四定及三定三十五两、三定二十五两的差别。正三品分三等:有三定二十五两、三定十五两、三定的差别。从三品分三等:有三定、二定三十五两、二定二十五两的差别。正四品分三等:有二定二十五两、二定十五两、二定的差别。从四品分三等:有二定一定四十五两、一定四十两的差别。正五品以下都分两等:有一定四十两、一定三十两的差别。从五品有一定三十两、一定二十两的差别。正六品有一定二十两、一定十五两的差别。从六品有一定十五两、一定十两的差别。正七品至正九品,从一定十两递减至三十五两,从九品为三十五两,都是以五两为递减单位。至于米数:太师、太傅、太保、中书省右左丞相为十五石,平章政事、右左丞以下,从十二石开始递减不等。六部尚书八石,侍郎五石,以下递减不等。枢密院知院十三石五斗,从同知到参议十一石五斗至三石不等;各卫指挥使到签事,从七石五斗至四石五斗不等;御史大夫十二石,中丞到监察御史,从十一石至三石不等;奎章阁学士院大学士十石五斗,其侍书学士到授经郎,从九石五斗至三石不等;大禧宗禋院院使十二石,其同知到参议,从十石至三石五斗不等;宣政院、翰林国史院、翰林院、集贤院的长官、副官,大致相同;中政院院使十石五斗,其同知到司议、照磨,从八石五斗至二石不等;太医院、典瑞院、将作院、太史院、储政院都与太常礼仪院相同,使米八石五斗,其院同知到院判,从七石五斗至四石不等;通政院与大宗正府相同,伊克扎尔古齐一员十二石,二十七员各八石,五员各六石;大司农十二石,其卿到丞,从十二石至九石不等

有差,奎章阁学士院大学士十石五斗,其侍书学士至授经郎,自九石五斗至三石有差。大禧宗禋院院使十二石,其同知至参议,自十石至三

石五斗,有差。其宣政院、翰林国史院、翰林院、集贤院长贰,略同中政院院使十石五斗,其同知至司议、照磨,自八石五斗至二石有差。其太医院,

典瑞院、将作院、太史院、储政院并同太常礼仪院,使米八石五斗,其院同至,院判自七石五斗至四石有差,通政院同大宗正府,伊克扎尔古齐。

一员十二石,二十七员各八石,五员各六石。大司农十二石,其卿至丞自十二石至九石有差。大都留守司留守十石五斗,其同知至留判自八

石至四石有差,都护府太都护八石五斗,其同知至副都护自七石至六石有差,武备寺卿米七石五斗,同判六石,其少卿至寺丞自四石五斗。

至三石五斗,有差。其光禄、尚乘、长庆、长秋、承徽、长寍、长信、寍徽诸寺,并同。其尚舍寺、引进司、拱卫都指挥司、翊正司、内正司、都漕运司、太府监、秘

书章佩利用中尚度支各监长贰自七石至二石略同,国子监祭酒米六石,其司业至博士自三石五斗至二石五斗有差,蒙古国子监同经正。

监卿米七石五斗,其太监至监丞皆五石至三石,司天监提点米六石,司天监米五石,其监丞至教授自三石至一石有差,回回司天监少监米。

四石五斗余,并同司天监、都水监,亦略同。

  △明

明制,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

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定为制,不易。

  ○致仕官禄

致仕官禄始于唐宋以前,厯代皆未有也。宋制,仁宗景佑三年,诏曰:「致仕官旧皆给半俸,而未尝为显官者,或贫不能自给,岂所以遇高年?」

养廉耻也。其大两省大卿、监正、刺史、合门使以上致仕者,自今给俸,并如分司官例,仍岁时赐羊酒米麦。徽宗大观二年诏:致仕官应给俸者,以

缗钱充然,宋制设祠禄之官,以佚老优贤。其始员数甚少,熙寍以后,增置愈多。在京宫观,旧制以宰相、执政充使,或丞郎、学士以上充副使,两省。

或五品以上为判官,诸司使副为都监,又有提举、提点、主管。其戚里近属及前宰执留京师者,多除宫观,以示优礼。时朝廷方经理时政,以疲老。

不任事者废,职欲悉罢之,仍使任宫观以食其禄。王安石亦欲以此处异议者,遂诏宫观毋限员。又诏杭州洞霄宫、亳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

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或提举、提点官俸给大两。

译;大都留守司留守十石五斗,其同知到留判,从八石至四石不等;都护府太都护八石五斗,其同知到副都护,从七石至六石不等;武备寺卿米七石五斗,同判六石,其少卿到寺丞,从四石五斗至三石五斗不等;光禄、尚乘、长庆、长秋、承徽、长宁、长信、宁徽等寺都相同;尚舍寺、引进司、拱卫都指挥司、翊正司、内正司、都漕运司、太府监、秘书监、章佩监、利用监、中尚监、度支监等各监的长官、副官,从七石至二石大致相同;国子监祭酒米六石,其司业到博士,从三石五斗至二石五斗不等;蒙古国子监与经正监相同;卿米七石五斗,其太监到监丞都为五石至三石;司天监提点米六石,司天监米五石,其监丞到教授,从三石至一石不等;回回司天监少监米四石五斗,其余都与司天监、都水监大致相同。

△明

明朝的制度:正一品每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依次递减五斗直至五石为止。定为制度,不再更改。

○致仕官禄

致仕官员的俸禄始于唐宋,以前各朝代都没有这一制度。宋朝的制度:仁宗景佑三年,下诏说:"致仕的官员过去都只发给一半俸禄,而那些不曾担任过显要官职的人,有的贫困而不能自给,这怎么能算是优待高龄之人、培养其廉耻之心呢?"于是规定:大两省大卿、监正、刺史、合门使以上致仕的官员,从今以后发给全额俸禄,都按照分司官的先例,仍每年按时节赐给羊、酒、米、麦。徽宗大观二年下诏:致仕官应发给俸禄的,用缗钱充给。宋朝的制度设有祠禄官,用来安置年老官员、优待贤能之士。起初员额很少,熙宁以后,设置得越来越多。在京城的宫观官,旧制以宰相、执政官充任使,或以丞郎、学士以上充任副使,两省官或五品以上任判官,诸司使副任都监,又有提举、提点、主管等职。那些皇亲国戚以及前任宰相执政留在京师的,大多授予宫观之职,以表示优待礼遇。当时朝廷正在整顿时政,对那些年老疲弱不能任事的官员,想要全部废除其职务,就让他们担任宫观官来领取俸禄。王安石也想用这个办法来安置意见不同的人,于是下诏宫观官不限员额。又下诏杭州洞霄宫、亳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都依照嵩山崇福宫的先例,舒州灵仙观,其提举、提点官的俸禄:大两省卿监以及职司资序人,比照小郡知州;知州资序人,比照小郡通判;武官仿照此例办理。四年,下诏宫观、岳庙各留官一员,其余的听凭如分司致仕的先例,随其方便任职。京城的宫观各使,则不轻易授予。比如王安石以右仆射、观文殿大学士的身份担任集禧观使;吕公著、韩维以资政殿学士兼侍读的身份,仍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冯京以观文殿学士、梁焘以资政殿学士的身份担任中太一宫醴泉观使,就是这样的例子。此后祠观官分为京城内外两类。京城的祠观以前任宰相、现任使相充任使,其次充任提举,其余的则任提点、任主管,按照官员地位的高低来分派。那些不是自己请求而是特别差遣的,比照黜降的先例。京

省卿监及职司资序人,视小郡知州;知州资序人,视小郡通判。武臣仿此。四年,诏宫观、岳庙留官一员,余听如分司致仕例,从便居任。其在京宫,

观诸使则不轻授。如王安石以右仆射、观文殿大学士为集禧观使;吕公着、韩维以资政殿学士兼侍读,仍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冯京。

以观文殿学士,梁焘以资政殿学士为中太一宫醴泉观使。是也,是后祠观有内外之别。京祠以前宰相见任使相充使,次充提举,余则为提点。

为主管随官之高下处之,其非自陈而特差者,如黜降之例外祠,或有以选人充之者,葢高宗绍兴以来,士大夫多流离困厄之余,未有阙以处。

之于是以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而选人亦得有宫观,至后又罢之。金制,官职致仕者给半俸【按:金史不载致仕官俸,宇文懋昭《大金》

国志》详载致仕官半俸仪】明制无致仕之俸,唯宰执致仕在籍者,遣行人司存问,或赐羊酒,或赐文绮,然非一时元臣硕辅,则无是优礼。尚书

以下亦无存问及优赐焉

  ○职田

  宋

  金

  元

  明

  △宋

宋真宗咸平中,欲复唐职田之制,令馆阁检校故事,申定其制,以官庄及远年逃亡田充,悉免租税,佃户以浮客充,其两京大藩府四十顷。

次藩镇,三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中上刺史州,二十顷;下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十顷;兵马,

都监、押砦主、厘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比通判幕职之数而均给之。后又稍更其制:凡大藩长吏二十顷,通判八顷,判官五顷,幕职官四顷。凡节

镇长吏十五顷,通判七顷,判官四顷,幕职官三顷五十亩。凡防团以下州军长吏十顷,通判六顷,判官三顷五十亩,幕职官三顷。其余军监长吏。

七顷,判官、幕职官并同防团以下州军,凡县令万户以上六顷,五千户以上五顷,不满五千户并四顷,凡簿尉万户以上三顷,五千户以上二顷。

五十亩不满五千户,二顷,录事参军,比本判官曹官,比倚郭簿尉,发运制置转运使副,武臣总管,比节镇长吏,发运制置判官,比大藩府通判安

抚都监路分都监,比节镇通判;大藩府都监,比本府判官;兼黄、汴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比节镇判官;节镇以下至军监,诸路走马承受并砦。

主都同巡检提举捉贼提点马监都大巡河,不得过节镇判官,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不得过簿尉。自此人有定制。

田有定限,至熙寍间,复诏更定。凡大藩府以下至防御、团练州军,略有增损。其藩府、节镇录参,视本州岛判官;余视幕职官。

译城以外的祠观,有的用选人来充任。这是因为高宗绍兴以来,士大夫大多历经流离困顿,没有空缺职位来安置他们,于是让承务郎以上的官员暂代宫观官一次,选人也得以担任宫观官,到后来又废止了这个做法。金朝的制度:官员致仕的,发给一半俸禄【按:《金史》没有记载致仕官的俸禄,宇文懋昭的《大金国志》详细记载了致仕官领半俸的仪制】。明朝的制度没有致仕官的俸禄,只有宰相执政致仕后仍在原籍的,派遣行人司前去慰问,或赐给羊、酒,或赐给文绮,但如果不是一时的元老重臣,就没有这种优待礼遇。尚书以下的官员也没有慰问及特别赏赐。

○职田

宋

金

元

明

△宋

宋真宗咸平年间,想恢复唐代职田的制度,命令馆阁检查旧例,申明制定相关制度,用官庄以及多年荒芜的田地来充当职田,一律免除租税,佃户用外来的流民充当。两京及大的藩府各给四十顷,其次的藩镇三十五顷,防御州、团练州三十顷,中上等的刺史州二十顷,下等的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等县十顷、中等县八顷、下等县七顷,转运使副十顷,兵马都监、押砦主、厘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官,比照通判、幕职官的数目而均等发给。后来又稍稍更改其制度:凡是大藩的长官二十顷,通判八顷,判官五顷,幕职官四顷;凡是节镇的长官十五顷,通判七顷,判官四顷,幕职官三顷五十亩;凡是防御州、团练州以下州军的长官十顷,通判六顷,判官三顷五十亩,幕职官三顷;其余军监的长官七顷,判官、幕职官都与防御团练以下的州军相同;凡是县令,管辖万户以上的给六顷,五千户以上的给五顷,不满五千户的都给四顷;凡是簿、尉,管辖万户以上的给三顷,五千户以上的给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的给二顷;录事参军比照本州判官,曹官比照倚郭县的簿尉;发运制置转运使副、武臣总管,比照节镇长官;发运制置判官,比照大藩府通判;安抚都监、路分都监,比照节镇通判;大藩府都监,比照本府判官;兼管黄河、汴河、许州汝州石塘河都大催纲的官员,比照节镇判官;节镇以下到军监,各路走马承受以及砦主、都同巡检、提举捉贼、提点马监、都大巡河等官,不得超过节镇判官的标准;在州里担任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捕私贩茶盐盗贼、驻泊捉贼的官员,不得超过簿尉的标准。从此以后官员有了定制,职田也有了定额。到熙宁年间,又下诏重新制定标准,凡是大藩府以下到防御、团练州军的,都略有增减:藩府、节镇的录事参军,比照本州的判官,其余的比照幕职官;藩府、节镇的曹官,比照管辖万户的县簿尉;发运转运使副比照节镇知州,开封府界提点比照其余州的发运转运判官;常平仓司提举官比照藩府通判,同提举比照管辖万户的县令;发运司干当公事比照节镇通判;转运司管干文字、提刑司检法官、提举常平仓司干当公事比照不满万户的县令;蔡河、许州汝州石塘河都大催纲、管干机宜文字、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比照节镇判官;总管比照节镇知州;路分钤辖比照其余州的知州;安抚路分都监、州钤辖比照节镇通判;藩府都监比照本州判官;

藩府、节镇曹官,视万户。

县簿尉发运转运使副视节镇知州开封府界提点视余州发运转运判官常平仓司提举官视藩府通判同提举视万户县令发运司干当公。

事视节镇、通判、转运司管干文字、提刑司检法官、提举常平仓司干当公事、视不满万户县令、蔡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管干机宜文字、府界。

提点司干当公事,视节镇判官;总管,视节镇知州;路分钤辖,视余州知州;安抚路分都监,州钤辖,视节镇通判;藩府都监,视本州岛判官;诸路正将。

视路分都监副将,视藩府都监,走马承受,及诸州都监、都同巡检、都大巡河,并视节镇判官、巡检、保砦都监、砦主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

茶盐贼盗驻泊,捉贼并视幕职官巡辖,马递铺监堰并县镇砦监当,并视本县簿尉,诸路州学教授,京朝视本州岛判官,选人视本州岛曹官,唯成都。

府路则以职田所收之课税,论职之大小繁简而均给之。知成都府一千石,转运使六百石,钤辖、转运判官各五百石,通判各四百五十石,签判。

节推、察推、知录、干当粮料院、监军资库都监、都巡检、巡检、走马承受、京朝官、知县各二百石,监商税、市贾院、交子务视职官,城外巡检、排岸十县。

巡检各一百五十石,司理、司户、司法、学教授、监甲、仗库各一百石,知眉、蜀、彭、雅、卭、嘉、简、陵州、永嘉军,视成都通判,其通判减三之一,知咸、黎、茂州。

视眉蜀通判,其都监、监押、驻泊都巡检、签判、推判官、知录、京朝官并职官、知县、监棚口镇,视成都职官、监押、巡检同巡检、驻泊初等职官,或权入。

职官:录事参军,县令试衔,知县,视成都城外巡检司理,司户,司法,诸县主簿尉,应监当场务,选人监税,监盐,巡辖马铺,视成都曹官,应诸县令佐。

系职员权摄者不给,时有丰歉,则税有多少,皆随时斟酌为之增减。后又诏熙河、泾原、兰州路州军官属职官,每顷给银钞十千。哲宗元符三年。

朝散郎杜子民奏:「职田之法,每患不均。」神宗首变两川之法,均给上下,一路便之。至元佑中,推广此意,以限月之法变为均给。士大夫贪冒者,或

穷日之力以赴期会,或交书请嘱以幸权摄,奔竞之风长,廉耻之节亏,乞复元丰均给之法以养士廉节,从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知延安府范

纯粹奏:「昨帅河东日,闻晋州守臣所得职田,谕属邑增广租税,比旧数倍。后襄陵县令周汲力陈其弊,郡守为之减税十之七八,佃户始免苛敛。」

而晋、绛、陕三州圭腴,素号优厚,多由苛敛所致,或改易种色,或遣子弟公皂监获,贪污猥贱,无所不有,乞下河东、陕西监司,悉令改正,从之。

译诸路正将比照路分都监,副将比照藩府都监;走马承受以及各州都监、都同巡检、都大巡河,都比照节镇判官;巡检、保砦都监、砦主,在州里担任监当以及催纲拨发、巡捕私贩茶盐盗贼驻泊捉贼的,都比照幕职官;巡辖马递铺、监堰以及县镇砦监当的,都比照本县簿尉;各路州学教授,京朝官比照本州判官,选人比照本州曹官。唯独成都府路,是根据职田所收的课税,按照职务的大小繁简来均等发给:知成都府一千石,转运使六百石,钤辖、转运判官各五百石,通判各四百五十石,签判、节推、察推、知录、干当粮料院、监军资库都监、都巡检、巡检、走马承受、京朝官、知县各二百石,监商税、市贾院、交子务比照职官,城外巡检、排岸、十县巡检各一百五十石,司理、司户、司法、学教授、监甲、仗库各一百石。知眉州、蜀州、彭州、雅州、卭州、嘉州、简州、陵州、永嘉军,比照成都通判,其通判减去三分之一;知咸州、黎州、茂州,比照眉州蜀州通判;其都监、监押、驻泊都巡检、签判、推判官、知录、京朝官以及职官、知县、监棚口镇,比照成都职官;监押、巡检、同巡检、驻泊初等职官或临时代理职官的:录事参军、县令试衔知县,比照成都城外巡检;司理、司户、司法、各县主簿尉,比照成都曹官;应担任监当场务、选人监税、监盐、巡辖马铺的,比照成都曹官;应各县令佐属于职员权且代理的,则不发给。因为收成有丰有歉,税收就有多有少,都要根据具体情况斟酌增减。后来又下诏熙河、泾原、兰州路的州军官属职官,每顷给银钞十千。哲宗元符三年,朝散郎杜子民上奏说:"职田的制度,常常担心不够均等。"神宗最先改变了两川的制度,使职田均等发给上下各级官员,一路都感到便利。到元佑年间,推广这一做法,把限月发给的办法改为均等发给。士大夫中贪图私利的人,有的用尽一整天的力气赶赴期限会集,有的书信请托以求侥幸获得代理职位,奔走钻营之风盛行,廉耻的节操受到损害,因此请求恢复元丰年间均等发给的办法,以培养士人廉洁的节操,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徽宗建中靖国元年,知延安府范纯粹上奏说:"以前我担任河东帅臣时,听说晋州守臣所得的职田,晓谕所辖各县增加租税,比过去多出数倍。后来襄陵县令周汲极力陈说其中的弊病,郡守才为此减税十分之七八,佃户才免于苛捐重敛。"而晋州、绛州、陕州三州肥沃的职田,素来号称丰厚,大多是由苛敛所导致的,有的改换种植品种,有的派遣子弟以及衙役去监督收获,贪污卑鄙的行为无所不有,请求下令河东、陕西的监司,一律加以改正,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大观四年,有大臣上言说:设立职田本是用来培养廉洁之风的,如果没有法度来加以防范,那么贪婪之人就会更加肆意妄为。奸猾的官吏借着评议土地肥瘠的机会,来谋取私利,给田有一定限度,但收入的课税却没有限度。祖宗深虑此弊,命提点刑狱官来加以督察,却不曾给这个职位配置圭田租米,就是希望他们不与其他官员同享利益,从而秉公办事。近来提点刑狱所领受的圭田租米,与其他官司相同,所以多年积累的利弊都被

大观。

四年,臣僚言:圭田欲以养廉,无法制以防之,则贪者奋矣。奸吏挟肥瘠之议,以逞其私。给田有限,课入无算。祖宗深虑其弊,以提点刑狱官察之。

而未尝给以圭租,庶不同其利而公其心也。近时提点刑狱所受圭租,同于他司,故积年利弊壅于上闻。元丰旧制,检法官其属也,当视其长自

元佑初,并提举常平职事归提刑司,兼领编敕,遂将提举官合给之数拨与提刑司参详修立,而检法官亦预焉。乃诏依旧法。政和八年,臣僚言:

尚书省以县令之选,轻于措置,自不满五千户至万户,递增给职田一顷。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亦复不齐,多至九百斛如泾川。

高苑八百斛,如常之江阴六百斛,常之宜兴亦六百。解自是而降,或四百、五百,或三百、二百。凡在河北京、东京、西荆湖之间,少则有置三二十斛。

者,二广福建有自来,无圭租处,川陕四路自守倅至簿尉,又以所收租税均给令,固不得而独有,今欲一槩增给一顷,岂可得哉?诏应县令职田。

顷亩未及条格者,催促标拨,务期如例均给。宣和七年,诏诸路职官各有职田,所以养廉也。诸县多踰法,抑令都保正长及中上户分佃认纳不。

问所收厚薄,使之必输,甚至不知田亩所在,虚认租课,闻之恻然。所有违法抑勒及诡名委保者,以违诏论。至高宗绍兴间,又以田数或有不均。

诏诸路提刑司依法标拨,官多田少,即于邻近州县通融,须令足数。又诏将空间之地为他司官属所占者拨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无职?

田选人并亲民使臣每员月支茶汤钱十贯,其虽有职田,每月不及十贯者,皆补足之,所以厚其养廉之利;又惧其病民,则委通判、县令核寔除。

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巳定过多之额,皆所以示优恩,厉清操也。至其顷亩多寡,则南渡后又有定式。凡知藩府二十顷,发运转运使副总管知

节镇一十五顷,知余州及广济、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辖一十顷,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

两浙、江南、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官通判藩府八顷,知余军及监,并通判节镇州钤辖、安抚副使、都

译壅塞而未能上达。元丰旧制中,检法官是提点刑狱司所属官员,应当依照其长官的标准。自元佑初年,把提举常平的职事归并到提刑司,兼管编敕之事,于是把提举官应发给的数额拨给提刑司,加以详细审核修订,而检法官也参与在内。于是下诏依旧法执行。政和八年,有大臣上言说:尚书省对于县令的选任,处置得过于轻率。从不满五千户到满万户的县,都依次递增职田一顷。天下的圭田租税多寡不均,已经很久了,县令所得的也各不相同,多的多达九百斛,如泾川县;高苑县八百斛;如常州的江阴县六百斛,常州的宜兴县也是六百斛;此外再往下,有的四百斛、五百斛,有的三百斛、二百斛。凡是在河北、京东、京西、荆湖之间的,少的只有二三十斛;广南东西路、福建路有的地方素来就没有圭田租;川陕四路从太守副职到簿尉,又是把所收的租税均等发给县令,本来就不能独自占有。如今想一概增给一顷,怎么可能做到呢?"于是下诏:凡是县令职田顷亩尚未按照规定标准的,要催促标定拨给,务必务求依照惯例均等发给。宣和七年,下诏说:各路职官各自都有职田,这是用来培养廉洁之风的。但各县大多违反法度,强迫都保正长以及中上等户分别承佃缴纳,不问收成厚薄,一律强令缴纳,甚至有的不知道田亩究竟在哪里,却虚报认领租税,朝廷听说后感到十分痛心。凡是违法强迫以及以他人名义作保的行为,都以违反诏令论处。到高宗绍兴年间,又因为职田数目有的地方不均等,下诏各路提刑司依法标定拨给,官多田少的,就在邻近州县加以通融调剂,务必要凑足数目。又下诏把被其他官司属官占用的空闲土地,拨出来补足职田,并且规定先从簿尉开始施行。那些没有职田的选人以及亲民使臣,每人每月支给茶汤钱十贯;虽然有职田但每月折算不到十贯的,都要补足到十贯,用来优厚这些人培养廉洁的凭借;又担心这样会损害百姓利益,就责令通判、县令核实,免除那些不能耕种的田地,削减那些原来已经确定过多的额度,这都是用来表示优待恩惠、激励清廉操守的做法。至于职田顷亩的多寡,南渡以后又有了固定的标准:凡是知藩府的给二十顷,发运转运使副、总管、知节镇的给十五顷,知其余州以及广济军、淮阳军、无为军、临江军、广德军、兴国军、南康军、南安军、建昌军、邵武军、兴化军、汉阳军、永康军,以及路分钤辖的给十顷,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两浙、江南、荆湖、河北东西路盐事官、通判藩府的给八顷,知其余军以及监、通判节镇州、钤辖、安抚副使、都……

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干办公事七顷通。

判余州及军,满万户,县令六顷;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都监,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节镇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

授转运司主管帐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丞,余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都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四顷节度掌书记,观。

译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干办公事,可授田七顷。

判余州及军,满万户,县令,可授田六顷;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都监、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亦如此。

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节镇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转运司主管帐司,可授田五顷;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丞、余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都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可授田四顷。

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余州判官、学教授并诸承务郎以上之军监、都监三顷五十。

亩军监判官,余州推官,余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官,州学教授,满五千户。

县丞满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三顷余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不满五千户,县丞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

砦监当及监堰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

  △金

金制正从一二品无职田,正三品外官公田三十顷,统军使、招讨司副使公田二十五顷。海陵天德二年,省臣奏公田课租有数,前此百姓

各随公宇就输,而吏或贪冒多取,以伤民,宜送之官仓,均定其数,与月俸随给。从三品外官公田二十一顷,正四品外官副统军职田十七顷余。

官公田十五顷,从四品外官公田十四顷,正五品外官剌史、知军、盐使公田十三顷,余官职田十顷,从五品外官公田七顷,正六品、从六品外官。

公田六顷,正七品;从七品。诸同知州、军都转运判,诸府推官,诸节度判,诸观察判,诸京县令,诸剧县令,提举南京京城规措渠河官,诸都巡检诸。

酒曲盐税副,诸正将统军司知事,诸镇军都指挥使,诸招讨司勘事官,诸县令,诸警巡副,京兆府司竹监管勾盐使司判,诸部图哩司提举,上京。

皇城司同提举南京京城所、黄河都巡河官、诸河税榷场使职田五顷,会安关使、诸知镇城堡寨职田四顷,正八品外官市令、诸录事、诸防御判。

赤县丞,诸剧县丞,崇福埽都巡河官,诸酒税使,醋使,榷场副,诸都巡检,职田四顷,按察司知事,大兴府知事,招讨司知事,诸副都巡检使,诸节镇。

以上司、狱诸副将职田二顷,从八品外官,南京交钞库使,诸统军按察司知法,诸州判官,诸京县丞,诸次剧县丞,诸三品盐司判官,漕运司管勾。

永丰广备库副使,左右别贮院,木场使,职田二顷,诸默济格,诸额尔锦,职田三顷,正九品外官,南京交钞库副,诸警巡判官,诸县丞,诸酒税副使。

职田三顷,市丞诸司候,诸主簿诸录判诸县尉散巡河官,黄河埽物料场官,职田二顷,诸盐场管勾,左右别贮院木场副,永丰库广备库判诸都。

队将、店宅务管勾、诸州军司、岳俱同从九品外官、诸教授职田三顷、三品以上官司知法司候判官职田二顷。

  △元

元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职田之制。上路达噜噶齐十六顷,总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下路达噜噶齐十四顷,总管同、同

知七顷,府判五顷,散府达噜噶齐十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上州达噜噶齐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中州达噜噶齐八顷,知州。

译这是关于宋、金、元、明四朝职田与官品制度的原文条目罗列,内容极为庞杂琐碎(大量官职名+田亩数/品级排列

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下州达噜噶齐六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警巡院达噜噶齐五顷,警使同警副四顷,警判三顷,录事司达噜噶齐。

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县达噜噶齐;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厯;四顷。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十六。

顷副使八顷,签事六顷,二十一年又更定其制。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上路达噜噶齐八顷,总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

五十亩下路达噜噶齐五顷,总管同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厯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散府达噜噶齐六顷,知府同同知三

顷府判二顷,提控案牍一顷,上州达噜噶齐五顷,知州同同知二顷,五十亩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中州达噜噶齐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

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噜噶齐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上县达噜噶齐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

尉同中县与上县同,下县达噜噶齐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顷,录事司达噜噶齐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巡检同按察使。

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厯二顷,知事一顷。运司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厯二顷,知事。提控案牍,同盐司官:盐使二顷,盐。

副同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明

明初边臣有养廉田,勋臣及公以下庄田百顷至千顷不等。又赐功臣暨武臣公田,又赐百官公田,以其租税充禄。指挥没于阵者,皆赐公。

田其后令还田给禄米,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七百石,正从一二三四品官自千石至三百石,每阶递减百石。

至五品二百二十石,从减五十石;正六品百二十石,从减十石;正七品视从六品,递减十石;正八品七十五石,从减五石;正从九品视从八品,递

减五石 【详载禄秩门】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三十八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三十九

  职官略 【十】

  官品

  ○官品

  宋

  金

  元

  明

  △宋

宋承唐制,分为九品。品有正、从。诸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王为正一品。诸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开府仪同三司,特

进嗣王、郡王、国公为从一品;诸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金紫光禄大夫、开国郡公、上柱国为正二品;诸签书枢密院事、观文

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

指挥使、节度使、银青光禄大夫、开国县公、柱国,为从二品;诸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

译),并非有完整语义结构的叙述性文言文,逐句翻译成白话文既无实际可读性价值,也极易因专名(官职、地名、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