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通志卷九十一
又
若医家之言病疰,言气转相染注也。而今之俗说,谓丂左回为考,右回为老,此乃委巷之言。且又“考老”之字,不皆从丂,“丂”音“考”,“老”从“匕”,音“化”也,假。
借者,古省文如「令者」,号令也,可借为使令【平】长者,长短也,可借为长【上】幼,诸如此类,皆可以推。至春秋之后,书多口授传受之。
者,未必皆得其人。至着于简牍,则假借文字,不能皆得其义。故经传之字,多有乖异。《诗》借“害”为“曷”之类,是也。指事、象形,其义相似。物之实形,有可
象者,则为象形,山川之类,皆是物也。事之虚无,不可图画,谓之指事。形则有形可象,事则有事可指。如上下之义,无形可象,故以丨在一上,丨在
一下指其事,故象形指事,大同而小异。会意亦虚也,无形可象,故会合其意,以字言之,止戈为武。人言必信,故曰比类合义,以见指撝形声者,实。
也,形体不相远,不可以别,故以声配之,为分异。若江河同水也,松柏同木也。江之与河,但有所在之别,其形状所异者几何?松之与柏,相去何若?
故江河同从水,松柏皆从木,有此形也。然后谐其声以别之。江河可以同谓之水,水不可同谓之江河;松柏可以同谓之木,木不可同谓之松柏。
故散言之曰,形声;总言之曰,转注。谓耆、耋、耄、寿、耇,皆老也。凡五字,试依《尔雅》之类言之:「耆、耄、耋、□、耇」也。又「耇、□、耋、耄、耆」可同谓之老,老亦可同谓。
之耆往来皆通,故曰转注,总而言之也。大凡六书之中,象形、指事相类,象形实而指事虚;形声、会意相类,形声实而会意虚;转注则形事之别然。
立字之始,类于形声,而训释之义与假借为对。假借则一字数用,转注则一义数文。凡六书为三耦也。又曰:「文字之义,无出《说文》,而古来学者尠。」
能师尚蔡邕,汉末硕学,而云色丝为绝,殊不知绝字系旁为刀,刀下为卪,而又况不及蔡邕乎?魏祖以合为人,一口;吴人云:无口为天,有口为吴。
曾不知吴从■〈吴,去口〉梁武书贞字为与上人取会嬉戏无顾经典矣。庾肩吾述书法,乃云土力为地,随文帝恶随字为走,乃去之,殊不。
知随从辵安步也,而妄去之。颜元孙作《干禄字书》,欲以训世。其从孙真卿书之于石,而厘字改未为牙,冕字转冂为■〈向,去口〉邻,正体也。
而谓之讹,邻俗谬也,反谓之正,益为病矣。又国子司业张参作《五经文字》,脑字匕旁甾,转写者以匕在右,乃作■〈〈止上止下〉刂〉去■〈
巛上凶下〉不亦疏乎?又图谶兴于两汉,符命文字皆俗体相兼。
译流,成为"江"、成为"汉",各自得名,但本源都同出于一水。又
比如医家说的"病疰",是说气相互传染。而现在民间说的,把"丂"向左弯就是"考",向右弯就是"老",这是街巷俗人的说法。而且"考""老"二字,都不是从"丂"来的,"丂"音"考","老"从"匕",音"化"。所谓"假
借",古代文字简省,如"令"字,本义是号令,可以借用为"使令"【读平声】;"长"字,本义是长短,可以借用为"长幼"【读上声】,诸如此类,都可以类推。到了春秋以后,书多是口耳相传授受的,
传授的人未必都是合适的人。等到写在简牍上时,就借用了文字,未必都能得到原来的意义。所以经传中的文字,多有出入差异。《诗经》中借"害"为"曷"之类,就是这种情况。指事、象形,意义相近。事物的实际形状,凡能
描摹出来的,就是象形,山川之类,都是具体的事物。事情是抽象的,不能画出来,就叫做指事。象形有形状可以描摹,指事有事理可以指明。比如"上""下"的意义,没有形状可以描摹,所以用一竖在"一"上面,一竖在
"一"下面来指明这个事理,所以象形与指事大体相同而略有差异。会意也是抽象的,没有形状可以描摹,所以把意思会合起来,用字来说,"止""戈"合起来就是"武"。人说话一定要守信,所以说"比类合义,以见指撝";形声,是实在
的,字形字体互不相远,无法区分,所以用声音来配合它,作出区分。比如"江""河"同样属水,"松""柏"同样属木。"江"和"河",只是所指地点不同,它们的形状能有多大差别呢?"松"和"柏",又能相差多少呢?
所以"江""河"都从"水","松""柏"都从"木",是因为有这种形旁。然后再用声音来区分它们。"江""河"可以统称为"水","水"却不能等同于"江""河";"松""柏"可以统称为"木","木"却不能等同于"松""柏"。
所以分开来说就是"形声",合起来说就是"转注"。所谓"耆""耋""耄""寿""耇",都是"老"的意思。共五个字,试着依照《尔雅》的体例来说:"耆""耄""耋""□""耇",又"耇""□""耋""耄""耆"可以统称为"老","老"也可以统称为
"耆",来回都讲得通,所以叫做"转注",是总括起来说的。大凡六书之中,象形、指事相类似,象形是实的,指事是虚的;形声、会意相类似,形声是实的,会意是虚的;转注则是与形、事都不同的另一种情况。
从造字之初来看,转注类似于形声,而它训释的意义又与假借相对应。假借是一个字表示多种用法,转注是一种意义有多个字形。总之六书可以分为三对。徐锴又说:"文字的意义,没有超出《说文》的,可是自古以来的学者中很少"
能真正师法它的。像蔡邕,是汉末的大学者,却说"色""丝"合起来是"绝"字,却不知道"绝"字实际上是旁边加"刀","刀"下面是"卪",何况比不上蔡邕的人呢?曹操把"合"字解释为"人"下加"一""口";吴人说:没有"口"是"天",有"口"是"吴",
却不知道"吴"字是从"吴(去口)"来的。梁武帝把"贞"字写成"上"加"人"字,只是为了迎合流俗嬉戏取乐,完全不顾经典的原意。庾肩吾在《书品》中论述书法,竟说"土""力"合起来是"地"字;隋文帝厌恶"随"字中的"走",就把它去掉了,却不
知道"随"字是从"辵"(表安步而行)来的,却错误地去掉了它。颜元孙撰写《干禄字书》,本想用来匡正世俗字体,他的从孙颜真卿把它书写刻在石碑上,却把"厘"字改为把"未"写成"牙",把"冕"字的"冂"转写成"■〈向,去口〉",这本是"邻"字的正体,
却被当作讹字;"邻"的俗体本是错的,反而被当
颜之推论之详矣。又点画之法,着自前闻。葢博物君子,援豪布墨,写其心素,规
旋矩折始,中绳墨;萧何题署,张芝章草,笔迹轻重,着在缣缃。而后之学者,弃本逐末,争求点画之妙,不测布置之由,乃至删除点画,加减随意。事
不师古可谓讹矣
又曰:「说文之学,方俗异语,而六书之内,形声居多。其会意之字,学者不了,鄙近传写,多妄加声字,所宜櫽括。」又曰:「古者以鸟迹为始,即古文。」
也书有工拙,或引笔为画,头重而尾纤,取类赋名,谓之科斗,孔子壁书、滕公墓铭是也。大篆史籀所作,所谓籀文是也,字体繁复,葢与古文并行。
秦李斯颇删籀文,谓之小篆,会稽山铭及今之篆文是也。篆复不足以给,故程邈作古隶,字画曲折点缀易成,即今之隶文。凡此五者,皆正文也。
而鸟书、虫书、刻符、殳书之类,随事立制,非文字之常也。然而愚智不同,师说或异,豪端曲折,不能不小有异同。许慎所解,解其义也。点画多少,皆
案程序,李斯小篆,随笔增减,所谓秦文字体,或与小篆为异,其中亦多云此篆文,此古文是也。又《穆天子传》《山海经》诸子所有异字,本皆篆体相。
承隶书讹谬,未始有极,既未可深考,所不取焉。五体之外,汉魏以来,悬针、倒□、偃波、垂露之类,皆字体之外饰,造者而齐萧子良、王融、庾元威之。
徒随意增益,妄施小巧,以异为博,以多为贵,其为虚诞,不言可明矣。
(臣)等谨按许慎《说文》有云:“篆作某者”,慎所列诸字皆小篆,何又别之以“篆作某”?是以学者颇或疑之,观徐锴此论可以释然矣。葢许慎
时秦文着于金石者传世尚多,凡所云篆作某者,悉指秦篆而言,不止徐铉等所列篆文笔迹相承小异之类也。又隶书相承之变,较篆益繁,若
洪适《隶释》所载汉碑之字注云:「以某为某者,指不胜屈。」是以洪适作《急就一章》云:「自《三苍》、《滂喜》亡,小学不绝如线。」字书行于世者,篇莫加于《类篇》。
韵莫善于《集韵》。所载隶古,以石刻校之,则攟摭尚多,脱略如隶法。皆以悠作悠,司马季德碑又省作悠。稽之篇韵,咸无焉。蔡伯喈奉熹平之诏,刊
鸿都之碑,晚学咸所取正,未尝一字好奇也。今之学者,事不师古,乃随手援笔,变点画,篡偏傍,以取新尚,怪为能,闲有所据,不过魏晋以后字体。
此膏肓之疾也,适之此言,诚中魏晋六朝字学之弊矣。然洪适《急就》所举诸字,如继作继,笔作□,农作农,楚作壄,宇作穻,弃作■〈去上兵下〉
秉作,秉通作,通之类,实皆汉人随手之变,与后之好奇者初无以异。驯致六朝字体杂出,未始非此等字阶之为厉。
译作正体,这就更加错误了。又,国子司业张参撰写《五经文字》,"脑"字偏旁本是"匕"旁加"甾",转写的人把"匕"写在右边,就写成了"■〈〈止上止下〉刂〉",去掉了"■〈
巛上凶下〉",这不是很疏忽吗?又,图谶之说兴起于两汉,符命文字都是民间俗体夹杂的产物,颜之推已经论述得很详细了。至于点画的笔法,早就流传自前人。大概是博学多识的君子,援笔挥墨,写出自己内心的真意,笔画
回旋转折自然合乎法度;萧何题写宫殿匾额,张芝创作章草,他们运笔轻重的笔迹,都记载在缣帛简牍上。而后世的学者,舍本逐末,争相追求点画的精妙,却不揣摩布局安排的道理,甚至删除点画、随意增减笔画,这种事情
不效法古人,真可以说是讹误了。"
徐锴又说:"《说文》的学问,各地方言土语不同,而六书之中,形声字占多数。至于会意字,学者们不明白其中道理,浅陋地转相抄写,往往妄自增加声旁,这是应当加以规范纠正的。"又说:"古人以鸟迹为造字的开端,也就是古文。"
书法也有工拙之分,有的运笔为画,笔画头重尾细,因其形状而命名,称为"科斗文",孔子壁中书、滕公墓志铭就是这种字体。大篆是史籀所创,也就是所谓的"籀文",字体繁复,大概与古文并行使用。
秦代李斯对籀文略加删减,称为"小篆",会稽山刻石铭文以及现在的篆文就是。篆书又不能满足书写的需要,所以程邈创制了古隶,字画曲折简省,容易写成,就是现在的隶书。以上这五种,都是正体字。
至于鸟书、虫书、刻符、殳书这一类,是根据具体用途而制定的,并非文字的常规写法。然而人的智愚不同,师承的说法也有差异,笔端的曲折,不能不有些许出入。许慎所解释的,是解释字的意义。至于点画的多少,都
按照当时的规程。李斯的小篆,也随手有所增减,这就是所谓秦代文字的字体,或许与后来的小篆有所差异,其中也常说"此为篆文""此为古文"。又,《穆天子传》《山海经》以及诸子书中所有的异体字,本来都是承袭篆体,
隶书转写讹误已经到了极点,既然无法深入考证,所以就不采用了。这五种正体字之外,汉魏以来,悬针篆、倒□篆、偃波篆、垂露篆之类,都是字体之外的装饰,是造字之外萧子良、王融、庾元威等人
随意增添、妄自施展小巧技艺的产物,以求异为博学,以求多为可贵,这种虚妄荒诞,不必多说也很明白了。"
臣等谨按:许慎《说文》中有说"篆作某"的地方,许慎所列的各字都是小篆,为什么又要另外标注"篆作某"呢?因此学者们大多对此感到疑惑,看了徐锴这段论述就可以释然了。大概许慎
那个时代,刻在金石上流传于世的秦代文字还很多,凡是说"篆作某"的,都是指秦篆而言,不仅仅是徐铉等人所列的篆文笔迹相承而略有差异的那类字。又,隶书相承的变化,比篆书更加繁多,就像
洪适《隶释》中所记载的汉碑文字,注中说"以某为某"的,数不胜数。因此洪适作《急就一章》说:"自从《三苍》《滂喜》失传后,小学(文字学)几乎断绝,仅存一线。"字书流行于世的,篇幅没有超过《类篇》的,
韵书没有比《集韵》更好的。所记载的隶古字,用石刻来校对,则搜集摭拾遗漏的还很多,脱略之处如同隶书的写法。都把"悠"写作"悠",司马季德碑又省写作"悠"。核对字典韵书,都没有这个字。蔡邕奉汉灵帝熹平年间的诏命,刊刻
鸿都门的石经,后来的学者都以此为标准取正,未曾有一个字是标新立异的。现在的学者,做事不效法古人,随手挥笔,改变点画,篡改偏旁,以求新奇为标榜,以怪异为能事,偶有所依据,也不过是魏晋以后的字体,
这是文字学中膏肓般的痼疾啊。洪适这番话,确实说中了魏晋六朝文字学的弊病。然而洪适《急就》所列举的各字,如"继"写作"继","笔"写作"□","农"写作
也是则秦篆、汉隶巳皆与六
书之旨,颇相出入,所以六书之义,不得不衷诸许慎《说文》一书矣。
郭忠恕曰:「造字之旨,如于象形中,则止戈反正而省声生焉。至若旧本隶写,不可具举,触类而长,实繁有徒。」
(臣)等谨按忠恕作佩觿三卷,纠正讹异,如以冰为凝,以渴音竭,以贞为鼎,以■〈鼎刂〉为则之类。然其中亦有疏失,如■〈井邑〉
从邑井户经切,而以为邢口坚翻疋,即雅字而以为八分正字,则亦未尽合于六书之义也。
戴侗曰:文生于声者也。有声而后形之以文,义与声俱立,治益繁,巧益生。故有刻画竹木以为识者,所谓契也。契不足以尽变,于是象物之
形指事之状,而刻画之以配事物之名,而简牍刀笔生焉。所谓书也。象形指事,犹不足以尽变,转注会意以益之,而犹不足也。无所取之,取诸其
声而巳矣。是故各因其类而谐之。以其声,木之形可象也。而其别若松、若柏者,不可悉象。故借公以谐松之声,借白以谐柏之声。水之形可象也。
而其别若江若河者,不可悉象,故借工以谐江之声,借可(以)谐河之声,所谓谐声也。五者犹不足以尽变,故假借以通之,而后文字之用备焉。六
书之义虽不同,皆以形声而巳矣。赵古则曰:「六书初一曰象形,文字之本也。次二曰指事,加于象形者也。次三曰会意,次四曰谐声,合夫象形指」
事者,也。次五曰假借,次六曰转注。托夫四者之中者也。独体为文,合体为字。象形、指事,文也。象形文之纯,指事文之加也。会意、谐声,字也。谐声字,
之纯会意字之闲【去声】也,假借转注则文字之俱也。肇于象形,滋于指事,广于会意,备于谐声。至于声,则无不谐矣。四者不足,然后假借。
以通其声,声有未合,而又转注以演其声。象形、指事一也。象形有加为指事,会意、谐声一也。会意主声为谐声,假借、转注一也。假借叶声为转注。
明乎此则六书之能事毕矣
(臣)等谨按古则,又论子母相生之义,谓母能生子,不能生因纠;许慎《说文》以句生,拘拘菐生仆■〈臣菐〉句菐为子,不能生为虚设。
然《说文》诸部次第相因,偏傍相系。若以「句菐」二字不能相生,则《说文》中之不能相生者多矣。故凡古则所论,象形、指事为文,会意、谐声为字者,义
虽可通,而未可以概六书之全指也。
吴元满曰:「文字之有六书,犹法令之有条例,否则散漫无所纪矣。故六书一曰象形,象其物而画其形,见而可知者;二曰指事,加物于形体。」
之上指而可别者,三曰会意,会合二文以成字,悟而可通者,四曰谐声,以声附意,调和成字,闻而可辨者,五曰假借,假四体借为他义之用,六曰
转注,转四体之声,注释他义之用,六者文字之体用备矣。
译"农","楚"写作"壄","宇"写作"穻","弃"写作"■〈去上兵下〉",
"秉"作"秉","秉"又通作"通"之类,实际上都是汉人随手的变化,与后世好奇标新的人本来没有什么不同。以致六朝字体驳杂多出,未尝不是被这类字所诱导助长的。由此可见,秦篆、汉隶其实都与六
书的宗旨颇有出入,所以六书的意义,不得不以许慎《说文》这部书为准绳了。
郭忠恕说:"造字的宗旨,比如在象形之中,就产生了'止戈'合成'正'而省声的做法。至于旧本隶书的写法,不能一一列举,触类旁通,实在繁多。"
臣等谨按:郭忠恕撰《佩觿》三卷,纠正讹误异体,比如把"冰"当作"凝",把"渴"音读作"竭",把"贞"当作"鼎",把"■〈鼎刂〉"当作"则"之类。然而其中也有疏漏,比如"■〈井邑〉"
字从"邑""井",读"户经切",他却认为是"邢"字读"口坚翻";"疋"字即"雅"字,他却认为是"八分"正字,这些也未必完全符合六书的道理。
戴侗说:文字产生于语音。先有语音,然后用文字表现出来,意义与语音一同确立,越治理越繁复,越巧妙越滋生。所以有在竹木上刻画作为标记的,这就是所谓的"契"。契不足以穷尽变化,于是就描摹事物的
形状、指明事情的状态,用刻画的方式来配合事物的名称,于是简牍刀笔就产生了,这就是所谓的"书"。象形、指事,还不足以穷尽变化,于是又用转注、会意来补充,可还是不够。没有别的办法可取,只能取之于它的
声音罢了。所以各按其类别,用它的声音来调和。木的形状是可以描摹的,但它的种类像松、柏这些,不能全部描摹出来,所以借"公"来调和"松"的声音,借"白"来调和"柏"的声音。水的形状是可以描摹的,
但它的种类像江、河这些,不能全部描摹出来,所以借"工"来调和"江"的声音,借"可"来调和"河"的声音,这就是所谓的"谐声"。这五种方法还不足以穷尽变化,所以又用假借来贯通,此后文字的运用才算完备。六
书的道理虽然各不相同,但都是以形和声为根本罢了。赵古则说:"六书之中,第一是象形,是文字的根本。第二是指事,是在象形基础上有所增加的。第三是会意,第四是谐声,是合并了象形和"
指事的。第五是假借,第六是转注,是依托前四种而产生的。独体的叫"文",合体的叫"字"。象形、指事,是"文"。象形是纯粹的"文",指事是在象形上有所增加的"文"。会意、谐声,是"字"。谐声字,
是纯粹的"字",会意字则介于两者之间【读去声】;假借、转注,则是文和字都兼有的。始于象形,滋生于指事,扩大于会意,完备于谐声。到了谐声,就没有声音不能调和的了。这四种方法还不够用,然后才用假借
来贯通声音,声音有不相合的,又用转注来演绎声音。象形、指事是一类,象形有所增加就成了指事;会意、谐声是一类,会意加上主导的声音就成了谐声;假借、转注是一类,假借协调声音就成了转注。
明白了这个道理,那么六书的功用就全部完备了。"
臣等谨按:赵古则又论述"子母相生"的道理,说母字能生出子字,不能生的字就叫做"因纠";许慎《说文》中说"句"能生出"拘""菐","菐"能生出"仆""■〈臣菐〉","句""菐"作为子字,是不能再生的,这种说法是虚设的。
然而《说文》各部之间次第相因,偏旁相互关联。如果说"句""菐"二字不能相生,那么《说文》中不能相生的字就多了。所以凡是赵古则所论"象形、指事为文,会意、谐声为字"的说法,道理
虽然讲得通,但还不能用来概括六书的全部意义。
吴元满说:"文字有六书,就像法令有条例一样,否则就散漫没有纲纪了。所以六书,第一是象形,描摹事物而画出它的形状,一看就能知道的;第二是指事,把符号加在物体形状"
之上,可以指明区别的;第三是会意,会合两个字来组成一个字,一经领悟就能明白的;第四是谐声,用声音依
(臣)等谨按元满论六书,其五者皆与《说文》相合,惟论转注,以注为注释,犹专泥于言义,而未合形声偏傍以通之也。
赵宦光曰:「六书互生,有指事而形互生者,有象形而事互生者,有谐声而意互生者,有会意而声互生者,有假借而注互生者,有转注而借」。
互生者,有始于一书而五法交互相生者。大校六书之实,出之造书者;六书之名,未必出之造书者也。即或有之矣,六书剖厘分属,尤不必出之。
造书者也,若先定六书,然后造字,即非矣。
(臣)等谨按,宦光此论,实该六书之要,所以后来分类者,以某字属某门,虽有岐出,而实非相戾也。
又曰:六书虽各有属,每多错互成文。如“东”本会意,兼形;“工”本指事,兼形;“引”本象形,兼事;“丰”虫本象形,亦意;“从”支本会意,亦形;“龙”则形而加形。
二三则事,而加事;熊罴之类,形意声三法互用。至若榘字六义变体,无不赅备。必欲限于一法,则凿矣。
(臣)等谨按六书分合诸家之说,虽有不尽合一者,而要之六书大指,尤在区分偏傍部分之所属而巳是以《说文》而下诂字诸书,考古。
如汗简、通楷,如《玉篇》,无不以「某」之属皆属「某」,严其条贯者,如「喜」「同」「谷」「史」等字,皆从「口」「员」「邑」「韦」「京」之属,则皆从「口【音围】至于「石」「足」「鬲」「壴」之属,
则似口而又非口【石象山,石在厂之下,足象膝葢圆骨,在踁之上,鬲以象鼎之属,壴象豆形,食肉之器也】革还等字,则与口口皆不相侔。
矣【革中闲从白形还从睘□远等字皆从袁袁乃叀之省叀从厶变为口也】又如皙从白香从甘,至于百者,皆习之属,则皆从白【白
即自字】与白不相侔矣。又如里、留、当、男,皆从田;富、畗等字,则从高省,故似田而实非田。思、卑、畀、畏等字,则与田皆不相侔矣【思从囟,虑字。
从此卑从甲,畀从由,畏从甶。甶音敷弗切。禺字从此】又如昔旧■〈鏋,去釒〉黄等字,皆不从艹【昔作■〈〈仌仌〉上日下〉象残。
肉曰以晞之与俎同意旧从萑萑从□□工瓦切羊角也■〈鏋,去釒〉从二十为廿黄从炗炗古文光字】要迁霸覆皆不从西【要作。
□从曰象形,迁作□,从臼囟声,霸作霸,从■〈雨上革下〉月始生霸,然也。本普伯切,今以为霸王字,必驾切。覆从□,呼讶切。核字从此】农豊
等字皆不从曲【农作□,从晨囟声,豊行礼之器也,上从□】徒从等字皆不从彳【徒从辵,从土,从本,作从,从二人,或加辵】又如卖。
不从士【卖作□士,从出敖字,从此】稽不从禾【稽从禾,禾古兮切,木之曲头也】于不从方【于本乌字省作□旁,从□】朋不
从月【朋本凤字篆作□,象凤飞之形,借作朋字】诸如此类,难执楷画以律篆文。
译附于意义,协调组合成字,一听就能辨别的;第五是假借,借用四体(前四种造字法)的字形表示别的意义;第六是
转注,转用四体的字音,来注释别的意义。这六种,文字的体和用就完备了。"
臣等谨按:吴元满论六书,其中五种都与《说文》相合,只是论转注时,把"注"当作"注释",还是拘泥于字义,而没有把它与形声偏旁贯通起来讲。
赵宦光说:"六书是相互滋生的,有指事而由形旁滋生出来的,有象形而由事理滋生出来的,有谐声而由意义滋生出来的,有会意而由声音滋生出来的,有假借而由注解滋生出来的,有转注而由假借"
滋生出来的,也有从一种造字法开始而五种方法交互相生的。大体上六书的实际情况,是出于造字者的本意;六书的名称,未必是造字者所定的。即使有定名,六书的分类归属,也未必是
造字的人所划定的。如果先定下六书的分类,然后才造字,那就错了。"
臣等谨按:赵宦光这番论述,确实抓住了六书的要旨,所以后来分类的人,把某字归入某一类,虽然有出入之处,但实际上并不矛盾。
赵宦光又说:六书虽然各有所属,但常常交错混合成一个字。比如"东"字本是会意,同时也兼有象形;"工"字本是指事,同时也兼有象形;"引"字本是象形,同时也兼有指事;"丰"和"虫"字本是象形,同时也有会意;"从""支"字本是会意,同时也兼有象形;"龙"字则是象形加象形,
"二""三"则是指事加指事;"熊""罴"之类,形、意、声三种方法交互运用。至于"榘"字六种意义变化交错,无不完备。如果一定要限定于一种方法,那就太拘泥了。
臣等谨按:六书的分合,各家说法虽然不完全一致,但总的来说,六书的大旨,尤其在于区分偏旁部首所归属的类别罢了。因此从《说文》以下解释文字的各种书籍,考察古文,
如《汗简》《通楷》,如《玉篇》,无不以"某字所属都属于某部",严格地划定条贯。像"喜""同""谷""史"等字,都是从"口";"员""邑""韦""京"之类,则都是从"囗"【音"围"】;至于"石""足""鬲""壴"之类,
则形似"口"而又不是"口"【"石"字象山,"石"在"厂"字之下;"足"字象膝盖圆骨,在小腿之上;"鬲"字用来象征鼎一类的器物;"壴"字象豆的形状,是盛肉的器皿】。"革""还"等字,则与"口""囗"都不相干
了【"革"字中间从"白"形,"还"从"睘","□"(远)等字都是从"袁","袁"是"叀"的省写,"叀"从"厶"变为"口"】。又如"皙"从"白","香"从"甘",至于"百"字,则都属于"习"的部类,都从"白"【"白"
就是"自"字】,与"白"字不相干了。又如"里""留""当""男",都是从"田";"富""畗"等字,则是从"高"的省形,所以字形似"田"而实际不是"田"。"思""卑""畀""畏"等字,则与"田"都不相干了【"思"从"囟","虑"字
也从这个。"卑"从"甲","畀"从"由","畏"从"甶","甶"音"敷弗切","禺"字也是从这个】。又如"昔""旧""■〈鏋,去釒〉""黄"等字,都不是从"艹"的【"昔"字作"■〈〈仌仌〉上日下〉",象征残剩的
肉用来晾晒的意思,与"俎"同意;"旧"从"萑","萑"从"□","□"读"工瓦切",是羊角的意思;"■〈鏋,去釒〉"从"二十"为"廿";"黄"从"炗","炗"是古文"光"字】。"要""迁""霸""覆"都不是从"西"的【"要"字作
"□"从"曰",是象形字;"迁"字作"□",从"臼","囟"声;"霸"字作"霸",从"■〈雨上革下〉",是"月始生霸"的意思,读音本是"普伯切",现在用作霸王的"霸"字,音"必驾切";"覆"从"□",读"呼讶切","核"字也是从这个】。"农""豊"
等字都不是从"曲"的【"农"字作"□",从"晨","囟"声;"豊"是行礼所用的器具,上面从"□"】。"徒""从"等字都不是从"彳"
推而广之,斯可以求制字之初意。是以析属偏旁,系别部。
分使部皆统源字,各归毋篆、隶、真、艹,一以贯之矣。至若■〈彡寻〉旁加彡【篆文寻作■〈彡寻〉从又、从口、从寸、工、彡声】■〈智于〉
右加于【智篆作■〈智于〉从白,从于,从知,古文又作□】晨星,晨夜字各不同【房星为晨,篆作曟,从晶,晶,精光也。曐从此,早晨之晨。】
篆作晨,从白从辰】美好嗜好,写亦异法【美好之好,从女从子。商书无有作好,好字篆作□,从女从丑,呼到切】是则篆溯其原,隶通其
委今之楷法,以明体适用为主,又不必斤斤执古,以绳一槩矣。
○辽金元书略
(臣)等谨按郑樵《六书略》后附古今殊文、一代殊文、诸国殊文各图,然所举诸字杂取钱刀、钟鼎古器以为依据,今惟钟鼎诸古器之文。
就其存于今者,尚可见大小二篆以前六书之概,谨附其略于后。若辽、金、元三朝,文字史家所录,未有志书法之篇,是以辽、金二代之书,实鲜征。
据今略摭数条于卷
辽史·太祖本纪》曰:神册五年正月,始制契丹大字。天赞三年九月,诏礲辟遏可汗故碑,以契丹、突厥、汉字纪其功。
辽史·耶律庶箴传》曰:「始,太祖制契丹大字,取诸部乡里之名,续作一篇,着于卷末。」
契丹国志》曰:辽太祖以隶书之半增损之作文字,数千。《金史·章宗本纪》曰:明昌五年正月,以叶噜古绅始制女直字,诏加封赠。
大金国志》曰:太祖天辅六年,令丞相陈王乌塔撰女直字以行。
金史·完颜希尹传》曰:希尹本名古绅■〈罒干〉都之子也。金人初无文字,国势日强,与邻国交好,乃用契丹字。太祖命希尹撰本国字,备
制度希尹乃依仿汉人楷字,因契丹字制度,合本国语,制女直字【穆宗第五子勖传曰:完颜希尹依仿契丹字制女直字】天辅三年八月。
书成,太祖大悦,命颁行之。其后,熙宗亦制女直字,与希尹所制字俱行用。希尹所撰,谓之女直大字;熙宗所撰,谓之女直小字。
(臣)等谨按金制女直字,《大金国志》在天辅六年,《金史·完颜希尹传》在天辅三年,据《通鉴》宣和元年八月,金制女直字,宋之宣和元年实。
金之天辅三年也
(臣)等又按《金史·选举志》:「大定四年,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二十年定制,试策用女直大字。」又《辽史·耶律富鲁传》:「能诵契丹大字。」
而金史诸列传中亦多有通习契丹大小字、女直大小字之语,此可见金源一代契丹字、女直字与汉字并行,然列传言有通习契丹、女直字者。
则当日未必人尽通习,可知也。辽金二史,皆出元中书右丞相托克托所修。
译的【"徒"从"辵"、从"土",本作"从",从二人,有的又加"辵"】。又如"卖"
不是从"士"的【"卖"字作"□士",从"出";"敖"字也是从这个】。"稽"不是从"禾"的【"稽"从"禾","禾"读"古兮切",是树木弯曲的树梢】。"于"不是从"方"的【"于"本是"乌"字的省写,作"□"旁,从"□"】。"朋"不是
从"月"的【"朋"本是"凤"字,篆文作"□",象征凤鸟飞翔的形状,借用作"朋"字】。诸如此类,很难用楷书的笔画来推求篆文的道理。把这个方法推广开来,就可以探求造字最初的本意了。所以分析偏旁,按部归类,
使各部都以本源字统摄,无论篆、隶、真、草,都可以用这个方法贯通了。至于"■〈彡寻〉"旁加"彡"【篆文"寻"字作"■〈彡寻〉",从"又"、从"口"、从"寸"、"工","彡"声】,"■〈智于〉"
右边加"于"【"智"字篆文作"■〈智于〉",从"白"、从"于"、从"知",古文又作"□"】,"晨""星","晨""夜"的"晨"字各不相同【房星称"晨",篆文作"曟",从"晶","晶"是精华光芒的意思,"曐"字也是从这个;早晨的"晨",
篆文作"晨",从"白"从"辰"】,"美好"的"好"和"嗜好"的"好",写法也不同【"美好"的"好",从"女"从"子";《尚书》"无有作好"的"好"字,篆文作"□",从"女"从"丑",读"呼到切"】。由此可见,篆书要追溯它的本源,隶书要通晓它的
来龙去脉,现在的楷书写法,以明白字体、适合应用为主,又不必拘泥于古法,用一个标准来衡量一切了。
○辽金元书略
臣等谨按:郑樵《六书略》后面附有《古今殊文》《一代殊文》《诸国殊文》各图,但是所列举的各种字体,杂取钱币、刀币、钟鼎等古器物为依据,现在只有钟鼎等古器物上的文字,
就其保存到现在的来看,还可以看出大篆、小篆以前六书的大概情况,现将它的大略附录在后面。至于辽、金、元三朝,史家所记录的,还没有专门记述文字书法的篇章,因此辽、金二代的文字书法,实际上很少有资料
可以考证。现在略微摭拾几条附在本卷中。
《辽史·太祖本纪》说:神册五年正月,开始创制契丹大字。天赞三年九月,下诏磨去辟遏可汗的旧碑文,用契丹文、突厥文、汉文重新记载他的功绩。
《辽史·耶律庶箴传》说:"当初,太祖创制契丹大字时,采用各部落乡里的名称,续写成一篇,附在卷末。"
《契丹国志》说:辽太祖用隶书的一半增减笔画来创制文字,共几千个。《金史·章宗本纪》说:明昌五年正月,因为叶噜古绅当初创制了女真文字,下诏加以封赠。
《大金国志》说:金太祖天辅六年,命丞相陈王乌塔撰写女真文字来推行。
《金史·完颜希尹传》说:希尹本名古绅,是■〈罒干〉都的儿子。金人当初没有文字,国势一天天强盛,与邻国交往,就借用契丹文字。太祖命希尹撰写本国文字,准备
制度,希尹就依照汉人楷书的字体,借鉴契丹文字的制度,结合本国语言,创制了女真文字【金穆宗的第五子完颜勖的传中说:完颜希尹依照契丹字创制了女真字】。天辅三年八月,
字创制完成,太祖非常高兴,下令颁布推行。此后,金熙宗也创制了女真字,与希尹所创制的字一起并行使用。希尹所撰的,叫做"女真大字";熙宗所撰的,叫做"女真小字"。
臣等谨按:金朝创制女真字,《大金国志》记载在天辅六年,《金史·完颜希尹传》记载在天辅三年,根据《通鉴》记载宋徽宗宣和元年八月,金朝创制女真字,宋朝的宣和元年,实际上
就是金朝的天辅三年。
臣等又按《金史·选举志》说:"大定四年,命令颁行用女真大小字翻译的经书,大定二十年定制,考试策论用女真大字。"又《辽史·耶
其时去辽金未远,文献尚有足征,而托克托未能裒辑制字义例着。
于史册,致使两朝制作湮没无传,则诚当时疏略之故也。
元史》帝师帕克斯巴者,中统元年,世祖即位,尊为国师,命制蒙古新字。字成,上之。其字仅千余,其母凡四十有一,其相关纽而成字者,则有。
韵关之法,其以二合、三合、四合而成字者,则有语韵之法,而大要则以谐声为宗也。至元六年,诏颁行于天下。诏曰:「朕惟字以书言,言以纪事,此」
古今之通制,我国家肇基朔方,俗尚简古,未遑制作。凡施用文字,因用汉楷及辉和尔字,以达本朝之言。考诸辽、金以及遐方诸国,例各有字。今
文治寖兴,而字书有缺,于一代制度实为未备,故特命国师帕克斯巴创为蒙古新字,译写一切文字,期于顺言达事而巳自今以往,凡有玺书,
颁降者,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
元史·世祖纪》曰:至元十二年,分置翰林院,专掌蒙古文字,以翰林学士承旨撒的迷底里主之。十五年,诏虎符旧用辉和尔字,今易以国字。
二十一年,敕中书省奏目及文册,皆不许用「辉和尔」字。其宣命札付,并用蒙古书。《元史·文宗纪》曰:「至顺三年,命奎章阁学士院以国字译《贞观政》」。
要锓板模印以赐百官
(臣)等谨按蒙古字之制,其见于元人著述者,有陶宗仪《书史会要》所载蒙古字母,朱伯颜所载《蒙古字韵》字母,其中讹误相沿,莫从订。
正我皇上钦定《同文韵统》,综以国书合之梵筴,于蒙古字音字体,无不一以贯之。谨胪载于《皇朝六书七音二略》内,兹但就元代制字与用字之
由识其大略于此
(臣)等又按古篆殊文,其可见于今者,惟钟鼎诸器物铭,略可寻六书之源。而《钟鼎篆韵》、《汗简古文》、《四声韵》、《广金石韵府》等书,虽亦摭其
字体而未辨其所以合于六书之旨,惟宋吕大防《考古图》后有释文一卷,最有考据,今掇其要,以资订证。古文三代之书名也,书名所起,将记言。
于简策,象物形而画之,故厥初以象形为主,不取笔画之均正,又有无形可象者,然后会意、假借、形声、指事、转注之文生焉。至周之兴,尚文书必
同文其笔画稍稍均正,窃意周宣王太史籀所作大篆已有修正,故与古文多异。至秦李斯、程邈之徒,又有省改,谓之小篆,即今许氏《说文》是也。
小篆兴,而古文亡。至汉,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壁中书;及张苍献古《春秋左氏传》,鲁三老献古《孝经》,及郡国于山川得鼎彝之铭,而后古文复出。孔
安国以伏生口传之书,训释壁中书,以隶定古文,然后古文稍能训读。其传于今者,有《古尚书》、《孝经》、《陈仓石鼓》及《郭氏汗简》、《夏氏集韵》等书,尚可。
译律富鲁传》说:"能诵读契丹大字。"
而《金史》各列传中也多有通晓契丹大小字、女真大小字的记载,由此可见金朝一代契丹文字、女真文字与汉文字并行使用,但列传中说有通晓契丹、女真文字的人,
说明当时未必人人都通晓,这是可以推知的。《辽史》《金史》都出自元朝中书右丞相脱脱所修撰。当时距辽金二朝还不算太远,文献还有足够的资料可以考证,可是脱脱没能把创制文字的体例经过收录
在史书之中,导致两朝的创作湮没无闻,这实在是当时疏漏所致。
《元史》记载:帝师帕克斯巴,中统元年,世祖即位,尊他为国师,命他创制蒙古新字。字创成之后,献给皇帝。这种字只有一千多个,字母共四十一个,凡是通过字母相互关联组成的字,就有
"韵关"之法;凡是通过两个、三个、四个字母组合而成的字,就有"语韵"之法,而大体上都是以谐声为宗旨的。至元六年,下诏颁行天下。诏书说:"朕认为文字是用来记录语言的,语言是用来记事的,这是
古今通行的制度。我朝开创基业于北方,风俗崇尚简朴古风,来不及制定文字。凡是使用文字的场合,都借用汉字楷书和回鹘字,来表达本朝的语言。考察辽、金以及远方各国,照例各有自己的文字。如今
文治正在兴盛,而文字书写还有欠缺,对于一代的制度来说实在是不完备的,所以特命国师帕克斯巴创制蒙古新字,用来翻译一切文字,希望能够顺畅地表达语言、通达事理罢了。从今以后,凡是颁发的玺书,
都用蒙古新字书写,同时各自用本国文字附注在旁边。"
《元史·世祖纪》说:至元十二年,分设翰林院,专门掌管蒙古文字,由翰林学士承旨撒的迷底里主持。十五年,下诏虎符旧时用回鹘字,现在改用蒙古新字。
二十一年,敕令中书省的奏章文书,都不许用回鹘字。宣布的命令札付,一律用蒙古文书写。《元史·文宗纪》说:"至顺三年,命令奎章阁学士院用蒙古文字翻译《贞观政要》,
雕版印刷来赏赐百官。"
臣等谨按:蒙古字的创制,见于元代人的著述中,有陶宗仪《书史会要》所记载的蒙古字母,朱宗文所记载的《蒙古字韵》字母,其中讹误相沿,无从订
正。我皇上钦定的《同文韵统》,综合国书(满文)并结合梵文字母,对蒙古字的读音字形,无不贯通了解。谨记录在《皇朝六书七音二略》之中,这里只就元代创制文字与使用文字的
缘由,略举其大概在此。
臣等又按:古篆异体文字,能见于今天的,只有钟鼎等器物上的铭文,大略可以寻求六书的本源。而《钟鼎篆韵》《汗简古文》《四声韵》《广金石韵府》等书,虽然也摭拾了这些
字体,但没有辨明它们是如何符合六书的宗旨的。只有宋代吕大临的《考古图》后面有《释文》一卷,最有考据依据,现在摘取其要点,来作为参考依据。古文是三代的书写字体的名称,这种字体名称的由来,是要把语言记录
在简策上,模仿事物的形状而描画它,所以最初是以象形为主,不追求笔画的均匀端正。又有些没有形状可以描摹的,于是会意、假借、形声、指事、转注这些造字方法就产生了。到了周朝兴盛的时候,崇尚文治,文字必须
统一,笔画也逐渐趋于均匀端正,我私下认为周宣王时太史籀所创制的大篆已经对古文有所修正,所以与古文多有差异。到了秦朝,李斯、程邈等人,又加以省减改造,称为"小篆",就是现在许慎《说文解字》中所收的字体。
小篆兴起以后,古文就消亡了。到了汉代,鲁恭王拆毁孔子的旧宅,得到藏在墙壁中的古书;以及张苍献上古本《春秋左氏传》,鲁地的三位老者献上古本《孝经》,以及各郡国在山川中发现鼎彝上的铭文,此后古文才又重新出现。孔
安国用伏生口授传下来的书,来训释墙壁中发现的古书,用隶书来考定古文,此后古文才逐渐能够训读。流传到现在的,有《古尚书》《孝经》《陈仓石鼓文》以及郭忠恕的《汗简》、夏竦的《古文四声韵》等书,还可以
参考。但是
参考然以今所图古器铭识考其文义,不独与小篆有异,有同。在一器同是一字,而笔画多寡,偏傍位置左右上下不一者,如伯■〈一上自下〉。
〉父敦之■〈一上自下〉字一作□,一作□。宝字一作□,一作□。蕲字一作□,一作□。叔高父簋,葢底皆有铭。其簋字一作□,一作□。晋姜鼎。
之作字一作□,一作□。其异器者,如彝、尊、寿、万等字,皆然。乃知古字笔画,非小篆所能该也。然则古文有传于今者,既可考其略,则其余或以形。
象得之如□为射□为丁□为壶□为鬲□为车之类,或以义类得之,如□为鬳□为■〈女鼎〉之类,或笔画省于小篆,如□作惟□作位之。
类或笔画多于小篆,如□作万【小篆乃迈字】□作受,□作秦,□作■〈弁阝〉之类,或左右反正,上下不同,如□□皆作永,□□皆作福。
□□皆作姜□□皆作姬之类,余皆文奇义密,不可强释矣。
钦定续通志卷九十二
●钦定续通志卷九十三《七音略一》
七音略 【一】
(臣)等谨按古音通转,其由字母而递变者,居其大半。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条例云:“古人音书,止为譬况之说,自魏孙炎始为《尔雅》音一。”
卷今虽不传,其散见于德明所引据者,可考而知也。《隋书·经籍志》载《婆罗门书》一卷,又云:「自后汉佛法行于中国,得西域书,能以十四字贯一切」。
音文省而义广,谓之婆罗门书。字母之法,权舆于此。而晋、魏以后,等韵之学日以加详。唐元和阳宁公南阳释处忠撰《元和韵谱》,列五圆图为五。
声图二方图,为九弄图。唐舍利始立三十字母。《崇文总目》载:僧守温《三十六字母图》一卷,僧宗彦《四声等第图》一卷。横有三十六母,纵有四等,即
七音韵鉴》所由昉也。门法之立,葢以古今字音不同,执音和一法以御反切,率多乖迕,故多为之法以取之。郑志祗列韵图,不及门法,殊为疏略。
今谨列刘鉴十六摄二十四图于前,以从简括;又补门法二卷,为之图解,并考正其讹谬。后附通释一卷,俾承学之士资以考古焉。
韵图
○韵图
(臣)等谨按《郑志》本《七音韵鉴》列
译根据现在所摹绘的古代器物铭文来考证它们的字形字义,不仅与小篆有差异,也有相同之处。就是同一件器物上同一个字,笔画的多少、偏旁的位置左右上下也不统一,比如"伯■〈一上自下〉
父敦"上的"■〈一上自下〉"字,一处写作"□",一处写作"□";"宝"字,一处写作"□",一处写作"□";"蕲"字,一处写作"□",一处写作"□";"叔高父簋",盖和底上都有铭文,其中"簋"字一处写作"□",一处写作"□";"晋姜鼎"
上的"作"字,一处写作"□",一处写作"□"。其他器物上,像"彝""尊""寿""万"等字,也都是这样。由此可知古字的笔画,不是小篆所能完全概括的。既然如此,古文中流传到现在的字,既然大致可以考证,那么其余的字,有的可以从形
象上得到解释,比如"□"是"射"字,"□"是"丁"字,"□"是"壶"字,"□"是"鬲"字,"□"是"车"字之类;有的可以从意义类别上得到解释,比如"□"是"鬳"字,"□"是"■〈女鼎〉"字之类;有的笔画比小篆简省,比如"□"作"惟","□"作"位"之
类;有的笔画比小篆繁多,比如"□"作"万"【小篆是"迈"字】,"□"作"受","□"作"秦","□"作"■〈弁阝〉"之类;有的左右相反或正反不同,上下也不一样,比如"□""□"都是"永"字,"□""□"都是"福"字,
"□""□"都是"姜"字,"□""□"都是"姬"字之类。其余的字大多字形奇特、含义隐晦,不能勉强加以解释了。
钦定续通志卷九十二
钦定续通志卷九十三《七音略一》
七音略【一】
臣等谨按:古音的通转变化,通过字母递相变化而来的,占了大半。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的条例中说:"古人给字注音,只是采用打比方的说法,从魏代孙炎才开始撰写《尔雅音》一
卷。"这部书虽然现在已经不传了,但它散见于陆德明所引据的内容中,还是可以考证得知的。《隋书·经籍志》记载有《婆罗门书》一卷,又说:"自从东汉佛法传入中国以来,得到西域的经书,能用十四个字母贯通一切"
字音,字数简省而含义广博,称为婆罗门书。字母的方法,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到了晋、魏以后,等韵之学一天天更加详备。唐代元和年间阳宁公南阳僧人处忠撰写《元和韵谱》,列出五圆图作为五
声图,二方图作为九弄图。唐代僧人舍利首先创立三十字母。《崇文总目》记载:僧守温撰《三十六字母图》一卷,僧宗彦撰《四声等第图》一卷。横列三十六字母,纵列四等,这就是
《七音韵鉴》所依据的来源。门法的设立,大概是因为古今字音不同,只用"音和"一种方法来运用反切,大多会出现乖误差错,所以设立了许多方法来处理这个问题。郑樵的《七音略》只列出韵图,没有涉及门法,实在是过于疏略。
现在谨将刘鉴的十六摄二十四图列在前面,以便简明扼要;又补充门法二卷,为它绘图解说,并考订纠正其中的讹误。后面附通释一卷,供治学的人用来考证古音。
韵图
○韵图
臣等谨按:《郑志》原本《七音韵鉴》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