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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续通志一百四十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595–1603 段

吏部,有契丹北枢密院掌兵。

机武铨羣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

  △金

金制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久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太宗天会元年,急欲得汉士,抚辑新附,故设科取士,无定数,亦无定期。

至明年二月,凡再行五年。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缺,以宋辽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所习业取士,号南北选。熙宗天眷初,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

译吏部下设有契丹北枢密院,掌管军事。

掌管武选、群牧的政务,凡是契丹的军队马政都归它管辖。契丹南枢密院掌管文选、部族丁赋的政务,凡是契丹的人民都归它管辖。

△金

金朝制定进士科目,兼采唐宋的法度而有所增减。很久以来其及第出身,比前代格外看重。太宗天会元年,急于得到汉族士人,安抚招纳新归附之人,所以设科取士,没有固定的名额,也没有固定的期限。

到第二年二月,共举行了五次(科考),前后共五年。河北、河东刚归降时官职人员多有空缺,因为宋、辽的制度不同,下诏南北各按其所习学业取士,称为南北选。熙宗天眷初年,下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

赋两科取士。海陵天德三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正隆元年,命以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定以三年一举。世宗大定。

四年专选女真人颁行女真大小字所译经书,每穆昆选二人习之。寻兴女真字学校于明安穆昆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千人,遂选异。

等者,得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教以古书,作诗策复试,得图克坦镒三十余人,乃定制: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咸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

御试且诏京师设女真国子学,诸府设女真府学,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者众,则三年一试之,乃以图克坦镒。

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遂定制以策、诗、赋三场,策用女真大字,诗用小字。既而以选补县令缺员,帝问翰林直学士李晏,晏对曰:“国家设科,始分”

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擢第一百五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三百五十人。嗣后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百五十。

人尚有二百五十人,其后南北通选,止设词赋科,不过取六七十人,以入仕者少,故县令员缺。帝曰:「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定限以数。」章宗承安。

四年更定科举,策论二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五举终场,年四十五十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受恩【按此即宋特奏名恩例】

又令策论进士试弓箭,格宣宗贞佑时,策论、词赋、经义进士及武举人入见,赐诰命章服,其它制科偶一行之。章宗明昌元年,初设应制宏词科。

二年,设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词、达于从政等科,试无常期,听内外文武六品以下职官无公私过者,从内外五品以上官属。于

所属诏试之,若草泽士德行为乡里所服者,则从府州荐。凡试则先投所业策论三十道于学士院,视其词理优者,委官以羣经子史内出题一。

日试论三道,如可,则廷试策一道,不拘常格,取其无不通贯者,优等迁擢之。宏词科试诏诰章表、露布檄书,皆用四六;诫谕颂箴、铭序记则或依。

古今体或参用四六,其除官上等迁两官,次等迁一官,临时取旨授之。承安二年,定保举德行才能格。泰和中,复申明其制焉。其武举则始于皇

统至承安时,始定制。其制试以弓箭、枪法,再问律一条,孙吴事十条。继又敕行尚书省,有方略出众、武艺绝伦招选之。宣宗贞佑三年,武举中者。

同进士例,其随处武举入试,非居现职及巳用于军前者,令郡县尽遣诣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缓急。其被荐而未授官者,亦量才任之,并诏近臣。

举良将然,科举虽行,所举人终鲜实用。金代科目得人,进士为极盛。

译以词赋、经义两科取士。海陵天德三年,把南北选并为一。废除经义、策试两科,专门用词赋取士。正隆元年,命令以五经、三史正文中出题,规定三年举行一次。世宗大定年间。

四年专门选拔女真人,颁行女真大小字所翻译的经书,每个穆昆选二人学习。不久在明安穆昆内兴办女真字学校,多挑选良家子弟为学生,各路加起来达三千人,于是选拔优异者。

等第优秀的,得一百人,推荐到京师,供给廪食,命人教授古书,作诗、策再加考试,得图克坦镒等三十余人,于是定下制度:每场考策一道,字数五百字以上,全都免去乡试、府试,只需参加会试。

御试并且下诏在京师设立女真国子学,各府设立女真府学,用新科进士担任教授,用来教授愿意学习的士民子弟。等施行日久,学者众多,就三年考试一次,于是任用图克坦镒。

等人在朝廷内外担任教授,女真的学问大为振兴。于是定下制度,以策、诗、赋三场为准,策用女真大字,诗用女真小字。不久因为选拔补充县令缺员,皇帝询问翰林直学士李晏,李晏回答说:“国家设立科举,最初分为”

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录取一百五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一百五十人,共计三百五十人。此后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一百五十。

人,尚有二百五十人,此后南北通选,只设词赋一科,录取不过六七十人,因为入仕的人少,所以县令职位空缺。皇帝说:“从今以后文理可取的就录取他,规定一定的名额。”章宗承安。

四年重新更定科举制度,策论科二人取一人,词赋、经义科五人取一人,参加五次考试仍未中式、年龄在四十五十岁以上,参加四次考试仍未中式、年龄五十岁以上的,受到恩典(按:这就是宋朝特奏名的恩例)。

又下令策论进士考试弓箭,作为标准。宣宗贞佑年间,策论、词赋、经义进士以及武举人入朝觐见,赐给诰命、章服,其他制科则偶尔举行一次。章宗明昌元年,初设应制宏词科。

二年,设立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词、达于从政等科目,考试没有固定期限,听凭朝廷内外六品以下、没有公私过错的文武官员,从内外五品以上官员中,就其所属官司下诏考试他们;如果是乡野之士德行为乡里所敬服的,就由府州举荐。凡是考试,先把所写策论三十道呈交学士院,视其中文词义理优异的,委派官员从群经子史中出题,一。

日考论三道,如果可以,就殿廷考试策一道,不拘泥于常规格式,录取那些学问无不通贯的人,优等的予以擢升。宏词科考试诏诰章表、露布檄书,都用四六骈体;诫谕颂箴、铭序记则有的依照。

古今文体,有的兼用四六。其授官等第,上等的升迁两官,次等的升迁一官,临时听候旨意授官。承安二年,定下保举德行才能的标准。泰和年间,又重申明确了这一制度。至于武举,则始于皇。

统年间,到承安时才正式定下制度。其制度考试弓箭、枪法,再问律条一条,孙子、吴子兵法之事十条。接着又敕令行于尚书省,凡有方略出众、武艺绝伦的人,招选录用。宣宗贞佑三年,武举中式者。

与进士同例。凡各地武举参加考试,不是现任职务及已经在军前效力的人,命令郡县全部遣送到京师,另编为一军,以备缓急之用。那些被举荐而未曾授官的人,也酌量才能加以任用,并且诏令近臣。

举荐良将。这样,科举虽然实行,然而所推举的人最终少有实用。金代科举

至如诸宫护卫及省、台译史、令史、通事仕进,皆列于正班。宣宗南渡后,吏习

日盛仕进之歧既广,侥幸之俗益炽。军伍劳效杂置,令录门荫右职,日以繁多。科举取士,亦随泛滥焉。其铨法,则文武选悉掌于吏部,自从九品。

至从七品职事官,部拟正七品以上,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则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自余皆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右选。文资则进士为优。

右职则军功为优,自进士、举人、劳效应、袭恩例之外,入仕之途甚多。皇统时定牌印、护卫、令史之出职;海陵时置检法、知法、国史院书写。大定时,

又定宗室将军、宫中诸局承应人、宰相书表、太子护卫、妃护卫、王府祇候郎君、内侍及宰相之子,并译史、通事省祇候郎君、亲军骁骑诸格,章宗。

时又置太常、检讨、内侍寄禄官,皆仕进之门户。词赋进士、状元除应奉,余授令、簿等官。其经义进士、女真进士则不得除应奉,律科、经童祇授司。

候等职而已,省令史、译史出职,则授六品以下官;省通事、枢密院令史、译史出职,则授从七品以下官。自海陵天德四年,以河南北选人并赴中。

京吏部各置局铨注,又命吏部尚书萧颐定河南北官通注格,以诸司横班、大解并大将军合注差人,依年例一就铨注,余求仕人分四季拟授。

遂为定制。大定初,诏随朝官能否,大率可知。若外路转运司幕官,以至县令,但验资考。其中纵有忠勤廉洁者,无路而进。是此人终身不敢望三。

品矣,自今通三考,视其能否,以定升降为格。又今用人之法甚弊,其有不求闻达,入仕虽久,限于冗职,至三四十年不离七品者,而新进结朝贵。

致显达,岂激劝之道?于是,清州防御使常德辉上言:「吏部格法,止叙年老,是以虽有才能,拘于法而不得升,以致人才多滞下位,刺史、县令亲民。」

之职多不得人,乞加体察,从之。章宗明昌三年,诏旧制,每季到部,求仕人识字者试以书判,不识字者问以疑难二事,体察言行相副者,依条试。

验量与升除,宣宗贞佑二年,以播越流离,官职多阙,权命河朔诸道宣抚司得补七品以下。南迁后,诏吏部以秋冬于南京,春夏于中都置选赴。

调者惮于北行,率皆南来,遂于南京设之。大抵金制简约,铨法自国初既定,而后无甚更张。选人待阙,不致如唐宋之冗杂,其举荐之典,偶一诏。

行之始,自大定二年,诏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各举廉能官一员。后以选举十事,命奉御赫噜谕尚书省定拟。其一,旧格进士、军功最高,初

除丞簿至八九任始至刺史,令提刑采访可用之才,减资格而用之。其二,旧格任满四日有四降之例,今若其人果才能可为,免降。

译得人,以进士科最为兴盛。至于诸宫护卫以及尚书省、御史台的译史、令史、通事等入仕途径,都列入正班。宣宗南渡以后,吏治风气。

日益严重,入仕的途径既已广泛,侥幸求进的风气也更加炽盛。军伍中论劳绩的、杂色出身的、依靠门荫得授右职的,一天比一天繁多。科举取士,也随之泛滥。金代铨选之法,文武选官全都掌握在吏部,从九品。

到从七品职事官,由吏部拟定,正七品以上,呈报尚书省听候皇帝制授。凡是进士,就授予文散官,称为文资官;其余的都授予武散官,称为右职,又叫右选。文资官以进士出身为优。

右职则以军功出身为优。除了进士、举人、以劳绩应选、以恩荫承袭者之外,入仕的途径还有很多。皇统年间规定了牌印、护卫、令史的出职办法;海陵时设置检法、知法、国史院书写等官职。大定年间,

又规定了宗室将军、宫中诸局承应人、宰相书表、太子护卫、妃护卫、王府祇候郎君、内侍以及宰相之子,以及译史、通事、省祇候郎君、亲军骁骑等各项格例。章宗。

时又设置太常、检讨、内侍寄禄官,都是入仕的门路。词赋进士、状元授应奉之职,其余授令、簿等官。经义进士、女真进士则不能授应奉,律科、经童只授司。

候等职而已。省令史、译史出职,就授六品以下官;省通事、枢密院令史、译史出职,就授从七品以下官。自海陵天德四年起,把河南、河北的选人一并送到中。

京吏部各设机构铨选注授,又命吏部尚书萧颐制定河南、河北官员的通注格式,凡诸司横班、大解以及大将军所辖的合注差遣人员,依照年例一并铨选注授,其余求仕之人分四季拟授。

于是成为定制。大定初年,诏令随朝官员能否称职,大致可以知晓。至于外地转运司幕官,以至县令,只是核验其任职资历。其中纵然有忠勤廉洁的人,也没有途径得以晋升。这样,这些人终身不敢奢望位至三。

品了。从今以后通计三次考核,考察其能否称职,以此决定升降作为标准。又,如今用人的办法弊病很多,那些不追求显达、入仕虽久、局限于冗散之职、以至三四十年不能升出七品的人,而新近入仕的却依附朝中权贵。

得以显达,这岂是勉励人才的正道?于是,清州防御使常德辉上奏说:“吏部铨选的法度,只按年资排序,因此虽有才能,也受法度拘束而不得升迁,以致人才大多滞留下位,刺史、县令这样亲近百姓。”

的职位大多得不到合适的人,请求加以体察,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章宗明昌三年,诏令依照旧制,每季到部候选的人,识字的以书判考试,不识字的以疑难事项二事询问考察,体察其言行是否相符,依照条例试。

验量才后予以升除。宣宗贞佑二年,因为朝廷播迁流离,官职大多空缺,暂时命令河朔各道宣抚司可以补授七品以下官员。南迁以后,诏令吏部秋冬两季在南京、春夏两季在中都设置选官处所,前来赴。

调的人畏惧北行,大多都南来,于是就在南京设置了选官机构。大体金朝的制度简约,铨选之法自开国之初制定以后,此后没有太大变更。候选之人等待官缺,不至于像唐宋那样冗杂。至于举荐之典,则偶尔下诏施。

行一次。开始于大定二年,诏令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员,各自举荐廉洁能干的官员一名。后来因为选举有十件事情,命令奉御赫噜谕令尚书省拟定。其一,旧例进士、军功出身最高的,最初。

授职为丞、簿,到升至刺史需经过八九任,应命提刑访察可用的人才,减少

其三,随路提

刑所访廉能之官,就令定其堪任职事,从宜迁注。其四,从来宰相不得与求仕官相见,无以知天下人材优劣,其许相见以访才能。其五,旧时臣

下虽知亲友有可用者,皆远嫌不引荐。今以五品以上各举所知几人,其六前代官到任之后即举可自代者,今自五品以上官举自代,以备交。

承内外五品以上到任,须举所知才行官一员以自代。其七,随朝外路长官一任之内,足知僚属之能否,每任可令举几人。其八,人才随色有之。

监临诸物料及草泽隐逸之士,不无人才,宜荐举用之。令外路五路随朝六品以上,举廉能直言长官,移文转申省,差官察访得实,随才任使。草

泽隐逸,当遍下司县,以提刑司察访,呈省。随色人才,令内外五品以上职官荐之。其九亲军出职内,有尤长武艺、勇敢过人者,其令内外官举提。

刑司察升品拟注,其十内外所荐人才,即依所举试之,委提刑司采访虚实,果能称职,更加迁擢;如或碌碌,即送常调。凡各欵随色能举一人,即

充岁举之数,尚书省覆察,相同则置簿籍之。如有阙,随才奏拟。又敕齐民中有德行才能者,司县举之,特赐同四举、五举人例。兴定后,诏辟举县。

令而所举官,或私其亲,或徇于请求,或谬于鉴裁,以滥去者甚众。哀宗正大元年,令监察御史、司农官先访察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清慎。

明洁可为举主者,然后移文使举所知,仍以六事课殿最,而升黜其举主。于是举主既为之尽心,县令亦得人矣。

  △元

元制,仕进多歧,铨衡亦无定制。其出身有出于学校者,有国子监学,有蒙古字学,回回国学,有医学,有阴阳学。其策名于荐举者,有遗逸,有

求言有进,书有童子。其出于宿卫勋臣之家,待以不次。其用于宣徽、中政之属,重为内官。又荫叙有循常之格,而超擢有选用之科。由直省、侍仪。

出官者,亦名清望。以仓庾、赋税任事者,例视冗职。至工匠皆列班资,舆隶亦跻流品。吏道杂,而进仕之阶最宽焉。然自宋、五代、辽、金,悉重科举。元

则偶一举行而己太宗九年,下诏命断事官穆呼尔岱与山东西路课税所长官刘中立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分三日程,专治。

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得东平杨奂等若干人,皆一时名士。而当世咸以为非便。

复中止。世祖中统二年四月,命宣抚官举文学才识可以从政及茂才异等,列名上闻,以听擢用。至元初,丞相史天泽等议及科举当行,仍不果。

行四年,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请行选举法。以为贡举不行,士无仕进之阶,或习刀笔以为吏胥,或作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

译资格限制而加以任用。其二,旧例任满四考有四次降级之例,如今若此人确实才能可用,可免于降级。其三,各路提

刑所访察到的廉能官员,就命令确定他能胜任的职事,酌情予以升迁注授。其四,从来宰相不得与求仕的官员相见,因而无从知晓天下人才的优劣,现允许相见以访察才能。其五,从前臣

下虽然知道亲友中有可用之才,都因避嫌而不加引荐。如今命五品以上官员各自举荐所知几人。其六,前代官员到任之后即可举荐能自代之人,如今命五品以上官员举荐能自代者,以备交。

接。命内外五品以上官员到任,须举荐所知才行兼备的官员一名以自代。其七,随朝、外路长官在一任之内,足以了解僚属的才能高下,每任可令其举荐若干人。其八,人才各行各业都有。

监督管理各种物料的以及草野隐逸之士,其中不乏人才,应当加以举荐任用。命外路五品、随朝六品以上官员,举荐廉能正直、能直言进谏的长官,转移文书呈报尚书省,派官员察访核实,酌才任用。草

野隐逸之士,应当遍下各司县查访,由提刑司加以察访,呈报尚书省。各行各业的人才,命内外五品以上职官加以举荐。其九,亲军出身之人中,有特别擅长武艺、勇敢过人的,命内外官加以举荐,提。

刑司察访后升品拟注。其十,内外所举荐的人才,即依照所举荐的项目加以考试,委托提刑司采访核实真假,果真能够称职的,再加擢升;如果是平庸无能的,就送去按常规铨选。凡各项各按类别举荐一人,即

计入每年举荐的名额,尚书省再加以复核审察,情况相符的就登记入册。如有缺员,随才奏请拟授。又敕令百姓中有德行才能的人,由司县加以举荐,特赐予与四次、五次应举者同等的恩例。兴定以后,诏令辟举县。

令,而那些负责举荐的官员,有的偏私自己的亲属,有的曲从他人的请求,有的鉴别选拔有误,因此滥竽充数被罢黜的很多。哀宗正大元年,命令监察御史、司农官先访察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员中清正谨慎、

明察廉洁可以担任举主的人,然后转发文书让他们举荐所知之人,并依据六项事务考核政绩优劣,据此升降举主的官职。于是举主既能为此尽心,县令也就得到了合适的人才。

  △元

元朝的制度,入仕的途径很多,铨选的标准也没有固定制度。其出身,有出自学校的,有国子监学,有蒙古字学、回回国学,有医学、有阴阳学。其凭借荐举而知名的,有遗逸科,有

求言而进用的,有上书而进用的,有童子科。出自宿卫勋臣之家的,待遇优厚不受常规限制。任用于宣徽院、中政院之类的,都被看重为内廷官员。此外,荫叙有依循常规的格式,而超擢则有特别选用的科目。由直省舍人、侍仪舍人

出身做官的,也称为清望之职。以掌管仓庾、赋税之事任职的,一般被视为冗散之职。以至工匠也都列入班次品级,舆隶之流也能跻身流内品官。吏进之途繁杂,而入仕之路最为宽泛。然而自宋、五代、辽、金以来,都很重视科举。元朝

则只是偶尔举行一次。太宗九年,下诏命断事官穆呼尔岱与山东西路课税所长官刘中立在各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分三日举行考试,专攻。

一科而能兼通其他科的,听任兼考。只要不违背文义就算中选。其中选的人,免除他的赋役,让他与各处长官一同处理公事。得东平杨奂等若干人,都是一时名士。但当时的人都认为这样做不合适。

于是又中止。世祖中统二年四月,命令宣抚官举荐文学才识足以从政及才能出众之人

商贾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奏上,帝曰:「此良法也。」其行之中书与翰林学士议,立程序。又请依前代立国学,选蒙古人诸职官子孙百。

人专命师儒教习经义,俟其艺成,然后试用,庶凡勋旧之家人材辈出,以备超擢。议上,不果行。后丞相和尔果斯、留梦炎、翰林学士王恽屡上言。

不用仁宗皇庆二年,中书省又奏请开科,并言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己治人之道;词赋,乃摛章绘句之学。自隋唐以来,取士专尚词赋,故士习浮。

华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讨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帝然之,乃下诏:「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

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亲策焉。其科场之制,每三岁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

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以礼敦遣。诸路府,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其考试程序。蒙古、色目。

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词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

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限五百。

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唯务直。

述限一千字以上,蒙古、色目人愿试南人、汉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

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又定制,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明经、经疑二问。

经义一道,至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会试省部,依乡试例定期次。

年二月,分三场试,三月于殿廷考试。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按元时乡试行省

十一共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延佑二年,用赵孟俯、元明善议,贡试之法,凡蒙古由科举出身,授从六品,色目、汉人,

递降一级,岁贡八人,上四人充部令史,下四人各路教授。泰定初,中书省臣奏,下第举人,仁宗延佑间命中书省各授教官之职,以慰其归,今当

改元之初,恩泽宜溥。

译,列出姓名上报朝廷,听候擢用。至元初年,丞相史天泽等商议科举应当施行,但仍未能实现。

四年,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请求施行选举之法。认为贡举不实行,士人就没有入仕之阶,有的学习刀笔文书成为吏胥,有的成为仆役侍奉官僚,有的从事技巧、贩卖成为工匠、

商贾。以今日情形而论,只有科举取士最为切要。奏疏呈上,皇帝说:“这是好办法。”命令中书省与翰林学士商议施行之法,订立程序。又请求依照前代设立国学,挑选蒙古人及诸职官子孙一百。

人,专门任命师儒教授经义,等到学业有成,然后加以考试录用,希望使勋旧之家人才辈出,以备特别擢用。奏议呈上,未能实行。后来丞相和尔果斯、留梦炎、翰林学士王恽屡次上奏,

仍未被采纳。仁宗皇庆二年,中书省又上奏请求开科取士,并且陈说取士之法:经学,实在是修身治人的道理;词赋,则是雕琢辞章的学问。自隋唐以来,取士专门崇尚词赋,因此士风浮

华。如今臣等所拟的办法,把律赋、省题诗、小义等都不采用,专门设立德行、明经科,用此取士,或许可以得到人才。皇帝认可了这一建议,于是下诏:“以皇庆三年八月,命天下郡县推举其中贤能之人。”

充作贡士,送交有司,第二年二月在京师会试,中选者由皇帝亲自策问。其科场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开科考试举人,从本地户籍中推举,年满二十五岁以上,为乡党所称赞其

孝悌、为朋友所信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用礼节敦促遣送。各路、府,如有徇私滥举,以及应当举荐而不举荐的,由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加以察访究治。其考试程序:蒙古、色目。

人第一场考经问五条,出自《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其中设问须依朱熹章句集注,凡义理精明、文词典雅的为中选。第二场策问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

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科,出经疑二问,出自《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并用朱熹章句集注,再用自己的见解加以论断,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专治一经,限五百。

字以上,不拘泥于格律。第二场考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用四六骈体兼用古体。第三场策问一道,从经史时务中出题,不追求浮华辞藻,只求直接。

叙述,限一千字以上。蒙古、色目人愿意应试南人、汉人科目而中选的,加一等注授官职。蒙古、色目人编为一榜,汉人、南人编为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授从六品;第。

二名以下及第二甲,都授正七品;第三甲以下,都授正八品,两榜都是如此。又制定制度: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考经问五条,汉人、南人考明经、经疑二问、

经义一道;到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考策一道,汉人、南人考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考策一道。会试在尚书省部,依照乡试的先例确定考期次

年二月,分三场考试,三月在殿廷考核。汉人、南人考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写成;蒙古、色目人考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写成(按:元朝时乡试各行省

共十一处,选拔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其中取中选者一百人)。延佑二年,采用赵孟頫、元明善的建议,贡试之法为:凡蒙古人由科举出身的,授从六品;色目人、汉人,

依次降低一级授官。每年贡举八人,其中上等四人充部里令史,下等四人分授各路教授。泰定初年,中书省臣上奏说:仁宗延佑年间曾命中书省

蒙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学正、山长;汉人、南人年五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

学正、山长,先有资品出身者更优加之。不愿仕者,令备国子员。以后下第之士,间有试补书吏以登仕籍者。顺帝至元元年,诏罢科举。至六年,始。

复举行其外,如医学之官,转至常调,可任亲民。他如荐举之制,亦屡诏焉。世祖至元十八年,诏求山林隐逸之士,继遣侍御史程文海访求江南。

遗才,又命求隐晦之士,俾有司具以名闻。然其时如刘因、萧■〈奭斗〉辞召不赴。武宗至大四年,旺扎勒、李孟等言:「方今进用儒者,而老成日」

以凋谢,四方儒士有成材者,请擢任国学秘书、太常或儒学提举等职,俾学者有所激劝。帝曰:“自今勿限资级,果才而贤,虽白身亦任用之。”仁宗

延佑元年敕各省大臣专意访求遗逸,苟得其人,先以名闻,而后致之。七年诏曰:「比岁设立科举以取人才,尚虑高尚之士晦迹邱园,无从可致。」

其有隐居行义,才德高迈,深明治道,不求闻达者,所在官司具姓名,牒报本道廉访司,覆奏察问,以备录用。又屡诏求言于下,使得进言于上,虽

指斥时政,并无谴责,往往采择其言,任用其人,列诸庶位,以图治功。其它著书立言,裨益教化,启迪后人,亦斟酌录用,着为例程。英宗至治三年。

召前集贤侍讲学士赵居信为翰林学士承旨,前直学士吴澄为学士,因命搜访山林隐逸。顺帝至正中,前后征处士张枢、彭炳、郑玉等,以枢为

翰林修撰炳为端本堂说书,玉为翰林侍制,皆不至。若铨法则多与前代制不同,大抵元制仕进者多以胥吏起家,故有部令史、译史、通事出职。

后注六品,台院、大司农司译史、令史出职,多正八品。其各院、各寺、监令史考满,皆作正七品或八品、九品不等。至诸王分地与所受汤沐邑,得自

举其人以名闻朝廷,而后授其职。世祖至元二年,乃诏各投下总管府长官不迁外,其所属州县长官于本投下分到城邑内迁转。其投下官必

用蒙古人员,他如大禧、宣徽诸院,皆由本司擢用。直省舍人,则择勋臣子弟为之。至拟厯六十月者,亦得从政。礼仪诸职,则国子生员举充,皆不。

由铨选,唯最贵者则有集赛出身。盖以元初用左右宿卫为心膂爪牙,故四集赛子孙世为宿卫之长,使得自举其属。诸集赛岁久被遇,常加显。

擢亦无定制也

  △明

明初制,进士、举贡、杂流三途并用,虽有畸重,未尝偏废。太祖洪武三年,诏开科举,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凡京师及各行省乡试,皆八月。

初场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

译各授予落第举人教官之职,以安慰他们,如今正当

改元之初,恩泽应当更加广泛。蒙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参加两次考试都未中式的,授教授以下、学正、山长之职;汉人、南人年五十以上、参加两次考试都未中式的,授教授以下、

学正、山长之职,原先已有资品出身的人更加优待。不愿出仕的人,允许他们充当国子监学员。此后落第之士,间或有考试补授为书吏而进入仕籍的。顺帝至元元年,下诏废止科举。到六年,才

重新恢复施行。此外,如医学官员,转任升至常调官后,可以担任亲民之职。其他如荐举之制,也屡次下诏施行。世祖至元十八年,下诏征求山林隐逸之士,接着又派遣侍御史程文海到江南访求。

遗才,又下令寻求隐晦不仕之人,命有司列出姓名上报。然而当时如刘因、萧■〈奭斗〉等人,都以辞谢征召而不肯前往。武宗至大四年,旺扎勒、李孟等人进言说:“如今正当进用儒者之时,而老成之人日”

渐凋谢,四方儒士中有成材的,请擢任国学秘书、太常或儒学提举等职务,使学者有所激励勉励。”皇帝说:“从今以后不要拘限资历品级,果真有才有德的人,即使是平民百姓也要任用他。”仁宗

延佑元年,敕令各省大臣专意访求遗逸之才,如果得到合适的人,先把姓名上报,然后再加以任用。七年,下诏说:“近年来设立科举以选拔人才,但仍担心高尚之士隐居于田园,没有途径可以招致。”

如果有隐居而德行高尚、才德出众、深明治国之道、不追求显达的人,所在官司应列出姓名,行文报告本道廉访司,再奏报察问,以备录用。又屡次下诏征求下情上达,使人得以向朝廷进言,即使

指斥时政,也一概不加谴责,往往采纳他们的建议,任用其人,列入各种官职之中,以图治理成效。此外著书立言、有益于教化、启迪后人的人,也酌情加以录用,作为定制。英宗至治三年,

征召前集贤侍讲学士赵居信为翰林学士承旨,前直学士吴澄为学士,并命他们搜访山林隐逸之士。顺帝至正年间,前后征召处士张枢、彭炳、郑玉等人,任张枢为

翰林修撰、彭炳为端本堂说书、郑玉为翰林侍制,但他们都没有前来赴任。至于铨选之法,则与前代制度多有不同。大抵元朝制度,入仕的人大多从胥吏起家,因此有部令史、译史、通事出职者,

后来注授六品;御史台、大司农司的译史、令史出职者,大多授正八品。其他各院、各寺、监的令史考满之后,都授正七品或八品、九品不等。至于诸王的分地以及所受的汤沐邑,可以自行

举荐其人,上报朝廷,然后授予官职。世祖至元二年,于是下诏各投下总管府长官不予迁转外,其所属州县长官在本投下所分到的城邑内迁转。这些投下官必须

任用蒙古人。其他如大禧院、宣徽院等诸院,都由本司自行擢用官员。直省舍人,则挑选勋臣子弟担任。到历练满六十个月的,也可以出任官职。礼仪方面的各类职务,都由国子监生员举荐充任,都不

经过铨选。只有最尊贵的官职才有集赛出身。这是因为元朝初年任用左右宿卫作为心腹爪牙,所以四大怯薛的子孙世代担任宿卫长官,并可以自行举荐其属下。各怯薛年代久了受到宠遇,常常加以显

要擢升,也没有固定的制度。

  △明

明朝初年的制度,进士、举贡、杂流三条途径并用,虽然有所侧重,但未曾偏废。太祖洪武三年,下诏开设科举,朝廷内外文臣都通过科举选拔。凡京师及各行省乡试

中式者,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又诏各行省连试三年,庶官足任使自。

后三年,一举着为定例,科举凡词理平顺者,皆预选列。唯吏胥心术已坏,不许应试。十七年,又定科举程序,凡三年一大比,直隶府州县试于应

天府外州府县试于各布政司,举人不拘额数,从实充贡。第一场,四书义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许各减一。

道第二场试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未能者许减二道,俱三百字以上。应试人皆有司保。

举资性敦厚,文行可称者。仁宗洪熙元年,定取士额数:南京国子监并南直隶,共八十名;北京国子监并北直隶,共五十名;江西五十名;浙江福

建各四十五名,湖广、广东各四十名,河南、四川各三十五名,陕西、山西、山东各三十名,广西二十名,云南、交趾各十名。贵州愿试者就试,湖广【

按宣德二年令,贵州就试云南,继又云南乡试增五名。正统五年定:顺天府八十名,应天府百名,浙江、福建六十名,江西六十五名,河南、广东皆

五十名,湖广五十五名,山东、四川皆四十五名,陕西、山西皆四十名,广西三十名,云南二十名。以后屡有损益,崇祯间,两直隶增至百三十余名。

他省渐增,无出百名者】会试则太祖洪武三年定额百名,英宗正统五年奏准增额为百五十人,宪宗成化以后,进士以三百名为率,其由恩

请而广额者不为定制。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共阅对策,拟定名次,候临轩,或如所拟,或有所

更定传制,唱第一甲,授修撰、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其它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至。

举人、贡生不第,在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旧制,会试主考皆由特简,其同考则参用翰林及教职。其后增置房。

考悉以翰林科部为之,两京乡试主考悉用翰林,而各省考官则于儒官儒士内聘明经公正之人。景帝景泰三年,令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

下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考官,于是教官主试,遂为定例。迨后监临官往往侵夺其职掌,由职分既卑,听其指使,以外帘官预定去取科举。

之法大坏。神宗万厯十一年始定制: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皆用编修、检讨;他省用科部官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职,仅取一二云。武科则太祖洪武

十二年,立武学,用武举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英宗天顺中,令天下文武官举通晓兵法、谋勇出众者,各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中式。

译,都在八月。

初场考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第二场考论一道;第三场考策一道。中式的人,十天以后再用骑射、书法、算学、律法五项加以考试。又下诏各行省连续举行三年考试,希望使各官职都足以任使。此

后每三年举行一次,作为定例,科举录取凡是文理通顺平实的人,都预先选拔列名。只有吏胥出身、心术已经败坏的人,不允许应试。十七年,又制定科举考试程序:凡三年举行一次大比,直隶府州县在应

天府应试,其他各省在各布政司应试,举人不拘限名额,据实录取。第一场,四书义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达到的,允许各减一。

道。第二场考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未能达到的允许减少二道,都要三百字以上。应试的人都由有司保。

举其资质敦厚、文才品行可称道的人。仁宗洪熙元年,规定取士名额:南京国子监并南直隶,共八十名;北京国子监并北直隶,共五十名;江西五十名;浙江、福

建各四十五名,湖广、广东各四十名,河南、四川各三十五名,陕西、山西、山东各三十名,广西二十名,云南、交趾各十名。贵州愿意应试的可以就试于湖广(

按:宣德二年下令,贵州就试于云南,接着云南乡试又增加五名。正统五年规定:顺天府八十名,应天府一百名,浙江、福建各六十名,江西六十五名,河南、广东都是

五十名,湖广五十五名,山东、四川都是四十五名,陕西、山西都是四十名,广西三十名,云南二十名。此后屡有增减,崇祯年间,两直隶增加到一百三十余名,

其他省份逐渐增加,没有超过一百名的)。会试则太祖洪武三年规定名额一百名,英宗正统五年奏准增加名额为一百五十人,宪宗成化以后,进士以三百名为常规,其中由于恩

诏而扩大名额的不作为定制。天子亲自在殿廷策问,称为廷试,也叫殿试。用翰林及朝臣中文学优异的人担任读卷官,共同评阅对策,拟定名次,等候皇帝亲临,有的按所拟名次,有的加以

更改,传旨排定,唱名第一甲,授修撰、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其他的有的授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有的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职,至于

举人、贡生落第、在国子监肄业而被选用的,有的授予京师中的小官职,有的授予府佐及州县正官,有的授予教职。旧制,会试主考都由皇帝特别简派,其同考官则兼用翰林及教职人员。此后增设分房

考官,全都以翰林、科道、部院官员担任,两京乡试主考都用翰林,而各省考官则从儒官、儒士中聘用明经公正之人。景帝景泰三年,命令推举现任教官中年龄五十以

下三十以上、文学廉洁谨慎的人,聘请担任考官,于是教官主持考试,就成为定例。此后监临官往往侵夺考官的职权,因为职分本来就低,只能听从监临官的指使,因外帘官预先内定去取,科举。

的法度大坏。神宗万历十一年才制定制度:浙江、江西、福建、湖广都用编修、检讨为考官;其他省份用科部官担任同考,也多用甲科出身的教职人员,仅有一二种情形罢了。武科则太祖洪武

十二年,设立武学,用武举、武臣子弟在各直省应试。英宗天顺年间,命令天下文武官举荐通晓兵法、谋略勇武出众的人,由各巡抚、按察、三司及直隶巡按御史加以考试,中式

的人,由兵部会同总兵官在帅府考试策略、在教场考试弓马、回答策问二道。宪宗

者,兵部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畧,教场试弓马,答策二道。宪宗成化十四年,武科乡会试悉视文科例。其后焂罢,焂复,无定制。至庄烈帝崇祯四

年始行武殿试传胪之制焉。荐举之典,明初与科举并用。太祖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职守。三年,谕廷臣:“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

有司采举,备礼遣送,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其目曰:聪明正直,曰贤良方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皆礼送京师。不

次擢用,而各省贡生亦由太学以进。由布衣而至大僚者,其途甚广。耆儒鲍洵辈,年九十余,至京,即命为文华殿大学士。儒士王本等为四辅官。

兼太子宾客、贤良郭有道、季才范敏、人才郑沂等为尚书,明经张文通等为佥都御史,孝廉李德为府尹,贤良栾世英等、孝弟李好诚等为参政。

聪明,张大享等为参议。其显擢者如此。以渐而跻贵显者,不可胜数。成祖永乐间,荐举起家,犹有内授翰林,外授藩司者。自后科举日重,荐举日

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亦奉行故事而己至于铨政,则文归吏部,武归兵部。凡文职铨选之事,专属之吏部。文

选司以三途分用,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为一途。其推官、知县及学官兼用举人、贡生。选京官五府。

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詹事府属,由官荫生选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为举贡等一途外,府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

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为吏员一途,此其大凡也。初授曰听选,升任曰升选。选人之法,每年吏部六考六选,其拣选则三年举行,举人

及恩岁贡,就教无定期。凡升选,必满考。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曰推升。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监司,则序迁。其防边、兵备等,率由选择保举。

授以敕书,边府及佐贰亦付以敕。凡常选官除授,悉由吏部。其后党论日纷,选法日紊。万厯中,尚书孙丕扬乃改用掣签之法,以清铨政焉【

按掣签之议,发于文选员外郎倪斯蕙,尚书李戴拟行未果,至孙丕扬始定其制】初,太祖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选人有即授侍郎者。

而监司最多,进士、监生参错互用。给事、御史亦初授与升迁各半。中叶后,拘于资格,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轩轾迥异。隆庆中,大学士高拱言:

进士偏重之弊,久而弥甚,请自授官而后,惟考政绩,不问其出身,以复国初三途并用之制。然积势己重,不能复返。崇祯中间,推一二举人置之。

要位又推广推官、知县行取、考选之制,而时事日非,无益于治。

译成化十四年,武科乡试、会试全都比照文科的先例。此后一度废止,一度恢复,没有固定制度。到庄烈帝崇祯四

年才开始施行武殿试传胪之制。荐举之典,明初与科举并行。太祖洪武元年,征召天下贤才到京师,授予职务。三年,谕告廷臣:“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道的人,”

由有司采访举荐,备办礼节遣送,以德行为根本,文艺为其次。其名目为:聪明正直,曰贤良方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都以礼节送到京师,不

拘常规加以擢用,而各省贡生也由太学入仕。由平民百姓而做到大官的人,其途径十分广泛。耆儒鲍洵等人,年已九十多岁,到京师,即被任命为文华殿大学士。儒士王本等人担任四辅官,

兼太子宾客;贤良郭有道,季才范敏,人才郑沂等担任尚书;明经张文通等担任佥都御史;孝廉李德担任府尹;贤良栾世英等、孝弟李好诚等担任参政;

聪明张大享等担任参议。其显要擢升的情形如此。因渐次升迁而至显贵的人,更是不可胜数。成祖永乐年间,因荐举而起家的人,仍有在内被授翰林、在外被授藩司职务的。此后科举日益受重视,荐举日益

被轻视,擅长文辞之士,大多经由科场进用,并以此为荣。有司虽然屡次奉行求贤的诏令,也只是奉行故事而已。至于铨选政务,则文官归吏部,武官归兵部。凡是文职铨选之事,专门属于吏部。文

选司把入仕分为三条途径任用: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授为一条途径。其推官、知县以及学官则兼用举人、贡生。京官五府、

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寺、光禄寺、詹事府所属官员,由官荫生选授;州县佐贰官,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授,作为举贡等一条途径;此外府、盐运司首领官及中外杂职、

入流未入流的官员,由吏员、承差等选授,作为吏员一条途径,这是其大概情形。初次授官叫听选,升任叫升选。选人的办法,每年吏部举行六次考核、六次选授,其中拣选则三年举行一次,举人

以及恩贡、岁贡,就任教职则没有固定期限。凡是升选,必须考核期满。如果职位空缺应当递补,不等考核期满的,叫推升。布政使、按察使的职位空缺,由三品以上官员会同举荐司道,则依次序递迁。至于防边、兵备等职,大多由选择保举产生,

授予敕书,边府及佐贰官也授予敕书。凡是常规选任官员的除授,全都由吏部主持。此后党争日益纷起,选官之法日益紊乱。万历年间,尚书孙丕扬于是改用掣签之法,以澄清铨选政务(

按:掣签之议,最初由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提出,尚书李戴拟议施行未能实现,到孙丕扬才最终确定了这一制度)。当初,太祖亲自在奉天门选授官员,并且谕令不要拘泥于资格,被选之人有直接被授予侍郎的。

而监司出身最为多样,进士、监生交错互用。给事中、御史也是初授与升迁各占一半。中叶以后,拘泥于资格,举人、贡生虽然与进士同样被称为正途出身,但轻重差别很大。隆庆年间,大学士高拱说:

进士偏重的弊端,越久越严重,请求从授官以后,只考核政绩,不问出身,以恢复开国之初三途并用的制度。然而积久形成的形势已经很重,不能再恢复原状。崇祯年间,偶尔推举一二举人担任。

重要职位,又推广推官、知县行取、考选的制度,然而时局日益败坏,对治理无所裨益。武选自从增设团营以后,用亲信大臣担任提督,其坐营官都不由兵部铨

武选自增设团营,以亲信大臣为提督,其坐营官皆不由兵部铨选,故武选之任。

不能如《文选》司之得行其职焉。初定南北更调之法,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官制既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以南北矣。

(臣)等谨按科目之设,自唐人专尚进士,五代沿唐制,惟用词赋,宋中叶始重经义,金设经义、诗赋两科,元用经疑,明定三场之制,虽条

格数有变更,而设科取士以备用者,则因而不改。至荐举征辟之典,尚沿汉制,间亦举行焉。考汉初屡行荐辟,审材受职,号为得人,然其时秀才。

孝廉之举,己患名实之不相符。其后,举主以汲引为私,而士之竞进者,复立名誉分标目以相矜尚。驯至邀结党援,互相倾轧,则乡举里选之法,

固不可行于后世矣。夫事举言扬,古之论选造者,未尝不因言以考绩。唐以后科目取士,虽不能无流弊,而科场既显设章程,士亦得一风教以。

就有司之短矱,人才即不必尽出其中,而文辞得失较有定衡。诚登明而选公,则科目之视他途,寍非此善于彼哉?至若铨政掌自吏部,厯代相

沿以进退黜陟为冢宰之任,其清慎者犹能自持,稍不得人,滋弊擅权,辄紊朝政。明初三途并用,驳而不纯,始以吏部尚书综六部之权,继而选

司侵尚书之职,后复以科道与吏部相攻击,党论日纷,纪纲渐隳,威柄之旁移,亦由制度之未善也。前代立法以救弊者,如汉左雄之限年授职。

晋刘毅之九品论,人皆先定资格,而后能正一代之铨衡。盖资格不定,则无以绝徼幸而禁舞文。即有勤于奉职者,好尚之偏,闻见之误,并足以

紊铨选,与其越格以待奇才,孰若循资以课实绩乎?万厯时,孙丕扬定掣签法,一破从来吏部专私之积习,分选注授,悉本于至公,洵为典铨不

易之良规矣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一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二。选举略三。

  选举畧 【三】

  考绩

  ○考绩

  唐

  五代

  宋

  辽

  金

  明

  △唐

唐肃宗宝应元年,吏部奏州县三考一替【按:唐代以三十月为三考,至周世宗显德元年,乃定制一年为一考,三年为三考云】如替。

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二年,考功奏请立京外按察,京察连御史台分察使,外察连诸道观察使,各访察

译选,因此武选的职权。

不能像文选司那样得以完全行使职能。当初制定南北互相调任之法,南方人在北方做官,北方人在南方做官。此后官制既已确定,除学官之外,不得在本省做官,也不再限以南北了。

(臣)等谨按:科举制度的设立,自唐代专门崇尚进士科,五代沿袭唐制,只用词赋,宋朝中叶开始重视经义,金朝设立经义、诗赋两科,元朝采用经疑,明朝确定三场的制度,虽然条

格屡有变更,但设科取士以备任用的宗旨,则一直沿袭未改。至于荐举征辟之典,仍然沿袭汉朝的制度,间或也加以施行。考察汉初屡次施行荐举征辟,审察才能授予职务,号称得人,然而当时秀才、

孝廉的推举,已经出现了名实不相符的弊病。其后,举主把引荐提拔当作私恩,而士人中争相求进的人,又标榜名誉、树立标目以互相夸耀。以致逐渐演变为结党营私、互相倾轧,那么乡举里选之法,

原本就不能施行于后世了。事情办成而言论得到彰显,这是古代论人选才的标准,未尝不是根据言论来考核政绩。唐代以后凭科目取士,虽然不能没有流弊,然而科场既已明确设立规章制度,士人也得以有一种风教来。

约束有司选拔的尺度,人才即使不一定全都出自其中,然而文辞的优劣得失却有较为固定的衡量标准。若果真做到考核公正明察、选拔公平,那么科举比起其他入仕途径,难道不是此善于彼吗?至于铨选政务由吏部专掌,历代相

沿,都以进退黜陟作为冢宰的职责,那些清正谨慎的人还能够自我坚持,稍有用人不当,就滋生弊端、擅弄权柄,往往扰乱朝政。明初三途并用,驳杂而不纯,起初以吏部尚书统领六部的用人之权,后来选

司又侵夺尚书的职权,此后又因科道与吏部相互攻击,党争日益纷起,纲纪逐渐败坏,权柄的旁落,也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所致。前代立法以救弊病的,如汉代左雄限定年龄授职、

晋代刘毅的九品中正论人,都是先确定资格,然后才能端正一代的铨选制度。大概资格不确定,就无法杜绝侥幸求进、禁绝舞文弄法。即使有勤勉奉职的人,也因个人好恶的偏差、见闻的失误,都足以

扰乱铨选。与其超越常格来等待奇才,不如遵循资历来考核实际政绩。万历年间,孙丕扬制定掣签之法,一举打破了以往吏部专擅徇私的积习,分选注授全都本于至公,实在是掌管铨选的

极好规制。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一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二。选举略三。

  选举略【三】

  考绩

  ○考绩

  唐

  五代

  宋

  辽

  金

  明

  △唐

唐肃宗宝应元年,吏部上奏州县官员任满三考更替(按:唐代以三十个月为三考,到周世宗显德元年,才规定一年为一考,三年为三考)。如果更替

之人未能到任,请求考核满四考后停任二年,考功司上奏请求设立京城内外的考察机构:京察连同御史台分设的察使,外地考察连同各道观察使,各自加以访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