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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续通志一百五十三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五十四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719–1732 段

第一受颍、寿等州所运,谓之南河,亦谓之外河,曰广积、广储。受曹、濮等州所运,谓之北河。受京畿之租者。

谓之税仓,曰广济,受京东诸县,广积第一,左右骐骥、天驷监凡三仓,受京北诸县,左天厩坊仓,受京西诸县,大盈、右天厩二仓,受京南诸县,其漕。

运所会则有转般仓。太宗端拱元年,徐休复上言:「京师内外凡大小二十五仓,官吏四百二人,计每岁所给不下四百万石。望自今米、麦、菽各以」

一百万石为一界,每界命常参官、供率官、殿直各一人,专知、副知各二人,凡七人共掌之。诏可。然四河所运之粟,未有定制。太平兴国六年,汴河

岁运江淮米三百万石,菽一百万石;黄河粟五十万石,菽三十万石;惠民河粟四十万石,菽二十万石;广济河渠十二万石。非水旱大蠲,民租未。

尝不及其数。至道初,汴河运米至五百八十万石,自是京城积粟盈溢。真宗大中祥符初,至七百万石。凡水运自淮南、江南、荆湖南北路所运粟。

于扬、真楚、泗州四处置仓,以受其输。既而分调舟船,泝流而至京师,发运使领之。陕西诸州菽粟,自黄河三门沿流,由汴河而至,亦置发运使领。

之陈、颍、许、蔡、光、寿等六州之粟帛,由石塘惠民河而至京东十七州之粟帛,由广济河而至,皆有京朝官廷臣督之。凡三水皆通漕运,河北卫州。

东北由御河达干寍军,仁宗嘉佑中,诏减漕船三百艘【按苏轼文集,轼知扬州时上言,嘉佑以后漕运米数渐减,纲运之船多揽载货物,漕

运之弊愈多,故米数远不及宋初云】熙寍七年,诏委官疏浚广济河,增置漕舟,依旧运京东米上供。十年,提举汴河堤岸司言京东地富谷粟。

可以漕运,但以河水浅涩,不能通舟。近修京东河岸,开斗门,通广济河,为利甚大。今请通津门里汴河岸,东城里三十步内开河一道,及置斗门。

上安水磨,下通广济河,应接行运,从之。徽宗政和元年,张根为江西转运副使,岁漕米百二十万,以给中都。江南州郡僻远,官吏难于督趣,根常

存三十万石于本司,为转输之本,以宽诸郡。时甚称之。高宗建炎初,诏诸路纲米,以三分之一输行在,所余赴京师。二年,诏二广、湖南、北、江东西

路纲运赴江寍府,福建、两浙赴平江府,京畿、淮南京东西、河北、陕西及川纲并赴行在。又诏二广、湖南、北纲运,如经由两浙,亦许赴平江送纳福。

建纲运经由江东西,亦许赴江寍府送纳。绍兴初,因地之宜,以两浙粟专供行在,以江东之粟饷淮东,以江西之粟饷淮西,荆湖之粟饷鄂岳荆。

南量所运之数,责漕臣将输归,其余于行在【按:吴曾《能改斋漫录》曰:本朝岁漕米六百万石,而江西居三分之一,盖天下漕米多取于东南。

译。接收京畿地区租粮的,称为税仓,有广济仓,接收京东各县的租粮;广积第一仓及左右骐骥、天驷监共三仓,接收京北各县的租粮;左天厩坊仓,接收京西各县的租粮;大盈仓、右天厩仓,接收京南各县的租粮。其漕运汇集之地则设有转般仓。太宗端拱元年,徐休复上言说:「京师内外共有大小二十五个粮仓,官吏四百零二人,估计每年发放的粮食不下四百万石。希望从今以后米、麦、菽各以一百万石作为一界,每界任命常参官、供率官、殿直各一人,专知、副知各二人,共七人一同掌管。」皇帝下诏准许。然而四条河道所运的粮米,还没有固定的制度。太平兴国六年,汴河每年运江淮米三百万石,菽一百万石;黄河运粟五十万石,菽三十万石;惠民河运粟四十万石,菽二十万石;广济河渠运十二万石。如果不是遇到水旱大灾而蠲免赋税,百姓的租粮从未达不到这个数目。至道初年,汴河运米达到五百八十万石,从此京城积粮丰盈有余。真宗大中祥符初年,达到七百万石。凡是水运,从淮南、江南、荆湖南北路所运的粮米,在扬州、真州、楚州、泗州四处设仓,接收其所运之粮,然后再分调船只,逆流而上运到京师,由发运使统领。陕西各州的菽粟,从黄河三门沿流而下,经由汴河运到,也设置发运使统领。陈州、颍州、许州、蔡州、光州、寿州等六州的粮帛,经由石塘、惠民河运到;京东十七州的粮帛,经由广济河运到,都有京朝官及廷臣督察。这三条水路都畅通漕运。河北卫州以东北,则由御河直达乾宁军。仁宗嘉佑年间,下诏减少漕运船只三百艘【按:苏轼文集记载,苏轼任扬州知州时上言,嘉佑以后漕运米数逐渐减少,运粮的船只大多搭载其他货物,漕运的弊病越来越多,所以运米数目远不及宋初】。熙宁七年,下诏委派官员疏浚广济河,增设漕运船只,依旧运京东的米粮上供朝廷。十年,提举汴河堤岸司上言:「京东地区物产富饶、谷粟丰盛,可以进行漕运,只是因为河水浅涩,船只不能通行。近来疏浚了京东河岸,开凿了斗门,与广济河相通,获益很大。如今请求在通津门内的汴河岸边,往东城方向三十步之内开凿一条河道,并设置斗门,上面安装水磨,下面与广济河相通,以便接应漕运。」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徽宗政和元年,张根任江西转运副使,每年漕运米一百二十万石,供给中都。江南各州郡地处偏远,官吏难以督促催办,张根经常在本司储存三十万石粮米,作为转运的本钱,以宽缓各郡的负担,当时的人非常称赞他。高宗建炎初年,下诏各路纲运的米粮,以三分之一运到皇帝所在的行在,其余的运往京师。二年,下诏二广、湖南、湖北、江东、江西各路的纲运送到江宁府,福建、两浙的送到平江府,京畿、淮南、京东、京西、河北、陕西以及四川的纲运一并送到行在。又下诏:二广、湖南、湖北的纲运,如果经过两浙,也允许送到平江交纳;福建的纲运经过江东、江西,也允许送到江宁府交纳。绍兴初年,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把两浙的粮食专门供给行在,把江东的粮食运给淮东,把江西的粮食运给淮西,把荆湖地区的粮食运给鄂州、岳州、荆南,酌量所运的数目,责成漕运官员将粮食运回,剩余的运到行在【按:吴曾《能改斋漫录》说:本朝每年漕运米六百万石,而江西占三分之一,可见天下漕米大多取自东南,而东南的米又大多取自江西】。辽圣宗太平年间,燕地发生大

】

而东南之米多取于江西也】辽圣宗太平时,燕大饥,户部副使王嘉献计,造船,使民谙海事者漕粟以振燕民。

  △金

金都于燕,东去潞水五十里,故为闸以节高良河、白莲潭诸水,以通山东、河北之粟。凡诸路濒河之城,则置仓以贮。世宗之世,言者请开卢

沟金口以通漕运,役众数年,竟无成功。其后但以车挽,其制春运以冰消,行暑雨毕;秋运以八月行,冰凝毕。时刘玑为同知漕运使事,奏漕户顾

直太高,虚糜官物,宜裁损以省官钱。上是其言。章宗明昌三年,尚书省奏:「辽东、北京路米粟素饶,宜航海以达山东。昨以按视东京近海之地,自」

大务、清口并咸平、铜善馆皆可置仓贮粟,以通漕运。若山东、河北荒歉,即可运以相济。制曰:可。六年,以北边粮运括羣牧駞,因以金银杂彩备赏。

劳宣宗元光元年造船运粮,由大庆关以抵湖城。

  △元

元世祖中统四年,诏北京运米五千石赴开平,其车牛之用,并从官给。至元十三年,遣泸州屯军转漕重庆。然自丞相巴延献海运之言,江

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至于京师。盖巴延平江南时,尝命张瑄、朱清等,以宋库藏图籍自崇明州,从海道载至京师,而运粮则自浙西涉江至淮。

由黄河逆水至平滦,旱站陆运至淇门,入御河以达于京。后又开济州泗河,自淮至新开河,由大清河、利津河至海。因海口沙壅,又从东阿旱站。

运至临清入御河,至元十九年,巴延请于朝廷,命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遣平底海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从海道至京师,然创行。

海洋沿山求屿,风信失时,明年始至直沽。又立京畿江淮漕运司二,仍各置分司以督纲运。又立万户府二,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扬州、平滦。

两处运粮,命三省造船二千艘于济州河,运粮犹未专于海道也。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专掌海运,增置万户府二,总为四府。至二十五年内,

外分置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置司,接运海道粮事。二十八年,又用朱清、张瑄之请,并四府为都漕

译饥荒,户部副使王嘉献出计策,建造船只,让熟悉海事的百姓从海路运粮来赈济燕地的百姓。

△金

金朝定都在燕京,东去潞水五十里,因此设置水闸来节制高良河、白莲潭等水道,用以运通山东、河北的粮米。凡是各路沿河的城市,都设立仓库储存粮食。世宗一朝,有议论者请求开凿卢沟、金口以贯通漕运,役使百姓多年,最终没有成功。此后只能用车辆运输,其制度是:春运在冰雪消融后开始,到暑雨来临时结束;秋运在八月开始,到河水冰冻时结束。当时刘玑担任同知漕运使事,上奏说漕户所得的雇佣钱太高,白白耗费官府财物,应当裁减以节省官钱,皇帝认为他的意见是对的。章宗明昌三年,尚书省上奏说:「辽东、北京路一带米粟一向丰饶,应当经由海路运到山东。此前巡视东京附近沿海地区,从大务、清口以及咸平、铜善馆一带都可以设仓储存粮食,以贯通漕运,如果山东、河北遇到荒年歉收,便可运粮相济。」皇帝下诏批准。六年,因为北方边境粮运需要,征集各牧场的马牛,用来充当赏赐所用的金银杂彩。宣宗元光元年,建造船只运粮,从大庆关运到湖城。

△元

元世祖中统四年,下诏北京运米五千石到开平,所需车牛全部由官府供给。至元十三年,派遣泸州屯军转运粮食到重庆。此后自从丞相巴延提出海运的建议,江南的粮食分春、夏两次运输,运到京师。原来巴延平定江南时,曾经命张瑄、朱清等人,把宋朝库藏的图籍从崇明州经海路运到京师;而运粮则从浙西渡江到淮河,再由黄河逆流而上运到平滦,走旱路陆运到淇门,进入御河直达京城。后来又开凿济州泗河,从淮河到新开河,经大清河、利津河出海。因为海口泥沙淤积,又改从东阿走旱路运输,运到临清进入御河。至元十九年,巴延向朝廷请示,命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人,派遣平底海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从海道运到京师,但这是初次尝试海洋航运,沿着山势寻找岛屿停靠,因遇风向不顺而延误了时机,直到第二年才到达直沽。又设立京畿、江淮漕运司两处,并各自设置分司来督察纲运。又设立万户府两处,分别统领新河的军士、水手及船只,在扬州、平滦两地运粮。命三省在济州河建造船只两千艘运粮,可见当时运粮仍未专门依靠海道。二十四年,开始设立行泉府司,专门掌管海运,增设万户府两处,总共成为四府。到二十五年,又在内外分设漕运司两处,其中在外的一处设在河西务,负责接运海道所运的粮食事宜。二十八年,又采纳朱清、张瑄的请求,合并四府为都漕(运使司)。

运万户府。二止令清、瑄二人掌之。二

十九年,用朱清等言,复开海道,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云。

  △明

明漕运之法,凡三变。初,支运;次,兑运。支运相参,至支运悉变为长运,而制定。太祖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抚州九府运粮三百万石。

于汴梁,已而大将军徐达令忻、崞、代、坚、台五州粮运大同,其后海运饷北平、辽东,其西北边则浚开封漕河饷陕西,自陕西转饷寍夏、河州,其西。

译运万户府,只任命朱清、张瑄二人掌管此事。二十九年,采纳朱清等人的建议,重新开通海路运输,从浙西到京师,不过十天即可到达。

  △明代

明代漕运的方法,共经历三次变化。最初是支运;其次是兑运;支运与兑运相互参用,到后来支运全部变为长运,制度才最终确定下来。太祖洪武元年,北伐时,命浙江、江西及抚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

到汴梁,不久大将军徐达命忻州、崞县、代州、坚州、台州五州的粮食运往大同,此后又从海路运粮供应北平、辽东,西北边境则疏浚开封漕河运粮供应陕西,再从陕西转运供应宁夏、河州,以及其西面地区。

南令川贵纳米中盐,以省远运。于时各路皆得就近转输。成祖永乐元年,纳户部尚书郁新言,用淮船导淮至黄河,赴卫河输北平,与海运相参。

宣宗宣德四年,平江伯陈瑄及尚书黄福建议用支运法,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粮于淮安仓,苏、松、寍、池、庐、安、广德民运粮于徐州仓,应天、常、镇。

淮扬徐凤、太滁和徐民运粮于临清仓,令官军接运至京通二仓。六年,瑄言:江南民运粮诸仓,往返多误农业,令民运至淮安、瓜洲兑与卫所官。

军运载至北军,民两便是兑运之始也。宪宗成化七年,乃有改兑之议。应天巡抚滕昭令运军赴江南水次交兑,重其加耗。后数年,帝乃命淮徐。

临德四仓悉改水次交兑,由是悉变为改兑,而官军长运遂为定制。明初命武臣督海运,尝建漕运使,寻罢。成祖以后用御史,又用侍郎、都御史。

催督郎中、员外郎分理主事、督兑,其制不一。景帝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于淮安,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漕司领十二总,十二万军,与京操十

二营相准,其制总漕,巡扬州,经理瓜、淮,过闸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同理漕参政管押赴京趱运,则有御史、郎中押运,则有参政监兑理刑管。

洪管、厂管、闸管、泉监、仓则有主事,清江、卫河有提举,兑毕、过淮、过洪,巡抚、漕司、河道各以职掌奏报,又有把总、留守,皆专督运,故理漕之官,明代。

最多云

  ○盐铁茶

  盐

  铁

  茶

  △盐

  唐

  五代

  辽

  金

  元

  明

   唐

唐自宣宗即位,盐法益密,粜盐少,私盗多。者,谪观察判官、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宏正,以两池盐法敝,遣巡院官司空舆更立新法,其课加倍。

后户部侍郎棐休为盐铁使,上盐法八事,其法皆施行。两池榷课大增,至后兵遍天下,诸镇擅利,两池为河中节度使王重荣所有,岁贡盐三千。

车中,官田令孜募新军五十四都,餫转不足,倡议两池复归盐铁使,而重荣究不奉诏。

   五代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敕,魏府每年所征随丝盐钱,每两量与减放。明宗天成元年敕,诸州府百姓合散蚕盐,依夏税限纳钱。晋高祖天福元

年敕洛京管内食盐每斗量为减价。周太祖广顺二年敕青白二盐池,依前旧例置官抽税。世宗显德三年敕漳河以北州府管界,先是官场粜。

盐今后除城郭草市内仍旧禁法,其乡村并不许盐货通商,逐处有咸卤之地,一任人民煎炼兴贩,不得踰漳河,亦不得通商界。五代时盐法。

太峻,宋太祖建隆二年,始定官盐阑入禁法。凡禁榷之地,官立标识,候望以晓民。其颗盐、末盐通商之地,各随其利便。

译南令川地区通过缴纳大米来换取盐,以此节省远途运输的费用。当时各路都能够就近转运。成祖永乐元年,采纳户部尚书郁新的建议,利用淮河的船只引导淮水直达黄河,运抵卫河再输送到北平,与海运互相配合。

宣宗宣德四年,平江伯陈瑄和尚书黄福建议采用支运法,让江西、湖广、浙江的百姓把粮食运到淮安仓,苏州、松江、宁国、池州、庐州、安庆、广德的百姓把粮食运到徐州仓,应天、常州、镇江、

淮安、扬州、徐州、凤阳,以及太平、滁州、和州、徐州的百姓把粮食运到临清仓,然后由官军接运到北京和通州二仓。宣德六年,陈瑄上言:江南百姓运粮到各仓,往返多次耽误农业生产,于是让百姓把粮运到淮安、瓜洲交给卫所官员。

军队再运载至北方军中,官民两便,这就是"兑运"的开始。宪宗成化七年,才有了"改兑"的提议。应天巡抚滕昭下令让运粮军队到江南水次交兑,并加重其损耗补贴。此后数年,皇帝就命令淮安、徐州、

临清、德州四仓全部改为水次交兑,从此全部改为"改兑",而由官军全程运输就成了定制。明初命武臣督管海运,曾设立漕运使一职,不久废除。成祖以后改用御史,又用侍郎、都御史。

催督郎中、员外郎分别掌管主事、督兑等事务,制度并不统一。景帝景泰二年,才开始在淮安设立漕运总督,与总兵、参将共同管理漕运事务。漕运衙门统领十二总、十二万军,与京城操练的十二

营相对应,其制度是:总漕巡视扬州,经理瓜洲、淮安,过闸的事由总兵驻扎徐州、邳州负责;督管过洪入闸,由同理漕参政管辖;押运赴京、催趱运输,则有御史、郎中押运;监督兑运、处理刑罚,则有参政监兑理刑管理;

洪口、船厂、闸口、泉源监管、仓库则设主事负责;清江、卫河设有提举;兑运完毕、过淮河、过洪口,巡抚、漕运总督、河道各按职责奏报;又设有把总、留守,都专门负责督运,所以掌管漕运的官员,在明代

是最多的。

○盐铁茶

盐

铁

茶

△盐

唐

五代

辽

金

元

明

唐

唐朝自宣宗即位以来,盐法越发严密,公开出售的盐少,私盗贩卖的多。当时,被贬谪的观察判官、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宏正,因两池盐法弊坏,派遣巡院官司空舆重新制定新法,其税课因此加倍。

后来户部侍郎棐休担任盐铁使,上奏盐法八条,这些办法都得以施行。两池的榷税大增,到后来战乱遍及天下,各藩镇擅自谋取盐利,两池被河中节度使王重荣所占有,每年进贡盐三千

车。当时宦官田令孜招募新军五十四都,粮饷转运不足,便倡议让两池重新归盐铁使管辖,但王重荣始终不肯奉诏。

五代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下敕,魏府每年所征的随丝盐钱,每两酌情减免。明宗天成元年下敕,各州府百姓应分摊的蚕盐钱,依夏税期限一并缴纳。晋高祖天福元

年下敕,洛京管辖内的食盐,每斗酌情降价。周太祖广顺二年下敕,青、白两处盐池,依旧例设官征税。世宗显德三年下敕,漳河以北各州府管辖境内,此前官府设场专卖

盐,此后除城郭、草市内仍旧实行禁法外,乡村一律不许食盐通商买卖,各处有咸卤之地的,任凭百姓自行煎炼贩卖,但不得越过漳河,也不得与边境地区通商。五代时的盐法

过于严苛。宋太祖建隆二年,才开始制定官盐私自阑入的禁法。凡实行禁榷的地方,官府设立标识,供百姓瞭望知晓。颗

雍熙后,以用兵乏馈饷,令

商人输刍粟塞下,增其直,令江淮、荆湖给以颗末盐。太宗端拱二年,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优其直,给江淮茶盐。仁宗康定元年,诏商人入

刍粟陕西,并边愿受东南盐者,加数予之。而河北复出三税法,亦以盐代京师所给缗钱。然东西盐利特厚,商旅不愿受金帛,皆愿得盐。江湖漕

盐既杂恶,又官估高,故百姓利食私盐,而并海民以鱼盐为业,用工省而得利厚,无赖之徒盗贩者众,捕之急则起为盗贼,江淮间虽衣冠士人。

狃于厚利,或以私盐为事。江西则虔州,地连广南,而建之汀州与虔接。虔盐既不善,汀故不产盐,多盗贩广南盐以射利。盐法于是大坏。神宗熙

寍时转运使沈希颜更为榷法,请假常平钱自买解盐卖之,本路然其制亦不能尽行。南渡后,官给本钱,诸州置仓,令商人置钞算。孝宗干道六

年户部侍郎叶衡奏:「今日财赋之源,煮海之利居其半,然年来课入不增,商旅不行者,皆私贩之害也。乞委官分路措置。」诏酌行之。寍宗庆元初

以提举陈损之言,改盐课剩钞为正支,而课愈重,盐法弊益多矣。

   辽

辽太祖时,以所得汉民数多,即八部中分古汉城,别为一部,治之城有盐池之利,八部皆取食之。及征幽蓟还,次于和拉泺,命取盐给军自。

后泺中盐益多,上下足用。太宗会同初,晋献十六州地,而瀛、莫在焉。始得河间煮盐之利,置榷院于香河县。于是燕云迤北,暂食沧盐,一时产盐。

之地如渤海镇、城海阳、丰州、阳洛城、广济湖等处,五京计司各以其地领之。

   金

金世宗大定三年,定军煮私盐及盗官盐之法,命明安、穆昆巡捕。二十五年,置山东等七盐司。章宗明昌二年,省臣以山东盐课不足,由盐

司官出巡,不敢擅捕,遂诏自今如有盗贩,听盐司官辄甫民私煮及藏匿,则约所属收捕。太和六年,右丞相内族宗浩参知政事贾铉言:国用最

重盐课,今山东亏课甚多。盖以私煮、盗贩者成党,盐司既不能捕,统军司、按察司亦不为禁。宜立制,以各官在职时增亏之实,令盐司达省部以。

为升降,遂诏请统军招讨司所部有犯者罚,并令按察使有司察之。

   元

元自太宗时始行盐法,世祖中统二年复申定之。至元十九年,议设盐使司,卖盐引法,择利民者行之。仍令按察司磨刷运司文卷,元初朝。

廷之用盐利居十之八,两淮盐当天下之半,法日以坏【按官卖盐之制,宋熙寍中,转运使沈希颜行之本路,至元代遂为定制】以郝彬行。

户部尚书省经理之彬请度舟楫所通道里所均,建六仓煮盐于场,运积之,听羣商于转运司探仓筹定,乃买券。

译盐、末盐可以通商的地方,各随其利便销售。雍熙以后,因用兵缺乏军饷,

下令商人输送草料粮食到边塞,加价补偿,让他们在江淮、荆湖地区领取颗盐、末盐作为回报。太宗端拱二年,设置折中仓,允许商人向京师输送粮食,优待其价,发给江淮茶盐作补偿。仁宗康定元年,诏令商人向

陕西输送草料粮食,凡在边境愿意领受东南盐的,酌加数量给予。而河北又推出三税法,也以盐来代替京师所发给的缗钱。然而东西盐利特别丰厚,商旅不愿领受金帛,都愿意得盐。江湖漕运的

盐既掺杂粗劣,官府定价又高,因此百姓乐于食用私盐,而沿海居民以捕鱼晒盐为业,用工少而获利厚,无赖之徒偷贩私盐者众多,捕之急则铤而走险为盗贼,江淮一带即使是士大夫

也沉溺于厚利,有的以贩私盐为业。江西则虔州,地连广南,而建州所辖的汀州又与虔州接壤。虔州的盐质量不好,汀州本不产盐,多盗贩广南的盐来牟利。盐法因此大坏。神宗熙

宁年间,转运使沈希颜改行榷盐法,请求借常平钱自行购买解盐来出售,本路虽然试行此制,但也不能全部推行。南渡以后,官府发给本钱,各州设置仓库,让商人凭票据领盐。孝宗乾道六

年,户部侍郎叶衡上奏说:"如今财赋的来源,煮海的盐利占了一半,然而近年来税课收入不增,商旅无法正常经营,都是私盐贩卖造成的危害。请委派官员分路整治。"皇帝下诏酌情施行。宁宗庆元初年,

因提举陈损之的建议,把盐课剩余钞额改为正额,税课更加沉重,盐法的弊病也更多了。

辽

辽太祖时,因所获汉族百姓人数众多,就在八部之中分出古汉城,另立一部,予以管理。该城有盐池之利,八部都取食于此。等到征讨幽蓟归来,驻扎在和拉泺,命令取盐供给军队。此

后泺中的盐产量日增,上下用度充足。太宗会同初年,晋朝献出十六州土地,瀛州、莫州也在其中。于是得到河间煮盐之利,在香河县设置榷院。从此燕云以北地区,暂时食用沧州的盐,当时产盐

的地方如渤海镇、城海阳、丰州、阳洛城、广济湖等处,都由五京的计司分别管辖。

金

金世宗大定三年,制定军队私自煮盐及盗贩官盐的处罚法,命明安、穆昆负责巡捕。二十五年,设置山东等七个盐司。章宗明昌二年,省臣认为山东盐课收入不足,因盐

司官员亲自出巡,不敢擅自捕人,于是下诏说从今以后如有盗贩,任凭盐司官员随即拘捕;百姓私自煮盐及藏匿的,则约请所属官府一并收捕。泰和六年,右丞相内族宗浩、参知政事贾铉上奏说:国家财用最

重要的是盐课,如今山东亏欠课税很多。这是因为私煮、盗贩的人结成团伙,盐司既不能拘捕,统军司、按察司也不加禁止。应当立制,把各官在职期间课税增减的实际情况,令盐司呈报省部作

为升降官职的依据,于是下诏责令统军司、招讨司所辖地区有犯法的加以处罚,并命令按察使、有司加以查察。

元

元朝自太宗时开始施行盐法,世祖中统二年又重新申明规定。至元十九年,商议设立盐使司,出卖盐引之法,选择对民有利的方式施行。并令按察司核查转运司的文书账册。元朝初

年国家财政用度中,盐利占十分之八,两淮的盐税占天下盐税的一半,但法度日渐败坏【按:官府专卖盐的制度,宋代熙宁年间,转运使沈希颜在本路施行,到元代于是成为定制】。命郝彬担任

户部尚书主持

文宗天历二年,行省复请令商。

贾入粟中盐【按元中盐之法令商以粟易盐引即明制中盐之始也元则各行省施其法明则令商人输粟于边给照再赴盐场领引鬻盐】

耳】至顺帝元统二年,京师置局鬻盐于南北城,官自粜卖。

   明

明太祖洪武初,诸产盐地次第设官,两淮等都转运使六,广东等盐课提举司七,盐课司一。然明代盐法,开中最善于山西诸仓,或入米一

石或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即以原引赴所在官司缴之,故转运省而边储充。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

而行后,定中盐例,输米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荆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诸仓,计道里远近,自五石至一石,先后增。

减则例不一,率视时缓急。米直高,一中纳者利否?道远地险,则减而轻之。成祖即位,以北京诸卫粮储缺乏,悉停天下中盐,专于京卫。开中后以

安南新附,饷益难继,于是诸所复召商中盐,他边复以次及。英宗正统三年,寍夏总兵官史昭以边军缺马,乃奏请纳马中盐。然中马之始,验马。

掣盐,既而纳银于官,以市马。银入布政司,宗禄、屯粮、修边、振济,悉由于此。银尽而马不至,边储亦将告匮。于是召商中淮、浙、长芦盐以纳之。旧例

中盐户部出榜召商,无径奏者。富人吕铭等托势要,奏中两淮存积盐,中旨允之。户部尚书马昂不能执正,由是势豪多为搀中。商人既以失利,

盐法于是遂坏。后给事中管怀理虽极言其弊,亦不能行。虽督理盐法者必遣重臣,然终不如明初之法,充边储而清积弊矣。

  △铁

铁冶之课,后唐明宗长兴元年敕:「今后不计农器、烧器、动使诸物,并许百姓逐便自铸,上纳农器钱,随夏秋二税送纳。」晋高祖天福六年敕:

诸道铁冶三司,今后许百姓所便铸造。宋徽宗政和间,臣僚言:「诸路产铁多,民资以为用,请仿茶盐法榷而鬻之。」于是户部言:「详度官置炉冶。」

收铁给引,召人通市。辽太祖时,哈准部多铁,置冶;及得东平县地,产铁,乃置采炼者,随赋供纳。又铁利州亦多铁,置冶。金海陵正隆三年,遣

使检视随路铁冶,章宗泰和时,李复亨奏:「民间销毁农具以给军器,臣窃以为未便。」汝州、鲁山、保丰、邓州南皆产铁,募工置冶,可以获利,且不厉。

民从之。元铁冶置于世祖中统三年,后遣重臣督之,鼓铸农器为局卖之。后又立铁冶总管府及提举司,专司其事。明太祖洪武六年,置江

西等铁冶一十三所,后成祖永乐时设于四川诸处。至英宗正统十四年,广州置铁厂,以盐课提举司领之,禁私贩如盐法云。

译经理此事。郝彬请求丈量舟楫所通行的道路里程,均衡分配,建立六个仓库,在盐场煮盐,运输积储,听凭各商人到转运司探明仓储数量、筹定份额,才能购买盐引。文宗天历二年,行省又请求让商

人交纳粮食来换取盐【按:元代"中盐"之法,是让商人用粮食换取盐引,即明代"中盐"制度的起源。元代由各行省施行此法,明代则是让商人向边境输送粮食领取凭证,再到盐场领引卖盐

而已】。至顺帝元统二年,京师在南北城设局卖盐,由官府自行销售。

明

明太祖洪武初年,各产盐地依次设官,设两淮等都转运使六处,广东等盐课提举司七处,盐课司一处。然而明代盐法中,开中法在山西各仓运用得最为完善,商人交纳米一

石或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即凭原引到所在官府缴验,因此转运省事而边境储粮充实。此后各行省边境,多招商中盐以充作军储,盐法与边防大计相辅

而行。此后,制定中盐条例,向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荆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各仓输米,按路程远近,从五石到一石不等,先后增

减的则例并不统一,大体依时局缓急而定。米价高时,商人纳米是否有利?路远地险,则减轻数额。成祖即位后,因北京各卫粮储缺乏,全部停止天下的中盐制度,专用于京卫。开中制度此后因

安南新近归附,粮饷更难以为继,于是各处又重新招商中盐,其他边境地区也依次施行。英宗正统三年,宁夏总兵官史昭因边军缺马,于是奏请纳马中盐。然而纳马制度之初,验马

领盐,后来改为向官府纳银,以银买马。银两入布政司,宗室俸禄、屯田粮饷、边防修缮、赈济抚恤,都由此支出。银两用尽而马匹不来,边境储备也将匮乏。于是招商纳淮盐、浙盐、长芦盐来补充。按旧例,

中盐由户部出榜召商,没有直接上奏请求的。富人吕铭等人依托权贵,奏请中盐存积的两淮盐,皇帝下中旨批准。户部尚书马昂不能坚持正法,因此势豪之家多有掺入中盐者。商人既然因此失利,

盐法从此败坏。后来给事中管怀理虽极力陈说其中弊端,也未能施行。虽然督理盐法的官员必定派遣重臣担任,但终究比不上明初的法制那样能充实边储、清除积弊了。

△铁

铁冶的税课,后唐明宗长兴元年下敕:"今后不论农具、烧制器具、日用器物等各类物品,都允许百姓随意自行铸造,只需按上纳农器钱的规定,随夏秋二税一并缴纳。"晋高祖天福六年下敕:

各道铁冶归三司管辖,今后允许百姓按方便自行铸造。宋徽宗政和年间,有臣僚上奏说:"各路产铁很多,百姓依赖它作日用,请仿照茶盐法,由官府专卖。"于是户部上奏说:"详细规划由官府设立炉冶。"

收购生铁发给凭证,招人通商。辽太祖时,哈准部多产铁,设置冶炼场;等取得东平县地,该地产铁,于是设置采炼场,按规定纳赋。又铁利州也多产铁,设置冶炼场。金海陵正隆三年,派

人检查沿路各地的铁冶。章宗泰和年间,李复亨上奏说:"民间销毁农具来制造兵器,臣私下认为不妥。"汝州、鲁山、保丰、邓州以南都产铁,招募工匠设置冶炼场,可以获利,而且不扰

害百姓。朝廷听从了他的意见。元代的铁冶设置于世祖中统三年,后来派遣重臣督管,鼓铸农器设局出售。后来又设立铁冶总管府及提举司,专门管理此事。明太祖洪武六年,设置江

西等

  △茶

榷茶之法,唐宣宗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请正茶商之税,委强干官吏于出茶山口,布置把捉,量加半税。昭宗天佑末,卢龙节度使刘仁

恭禁南方茶,自撷山为茶,号其山曰大恩,以邀利。宋太祖干德五年,诏民茶折税外,悉官员收藏【安宋时茶巳盛行,有产茶之场十三蕲】

州曰王祺,石桥,洗马,黄州曰麻城,庐州曰王同,舒州曰太湖,罗源,寿州曰霍山,麻步,开顺口,光州曰商城,于安其各场之外,建茶亦别置务所制。

龙凤各式,以佳者充贡。南渡以后,各场特置官者,则有洪州、江州、兴国军、潭州、建州诸处焉】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乃诏禁伪茶。端拱二年,置折

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给江淮茶与盐法相同。其收茶之法,凡百姓所输税,愿折茶者,亦折为茶,谓之折税。其鬻茶之法,凡民鬻茶者,皆售于官。

其以给日用者,谓之食茶。出境则给券商贾之愿贸易者,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按:射茶之法,即以货物易茶引,取

茶鬻焉】给券,随所射予之,谓之文引。然其后或官置场,或置捕私茶,赏罚榷法愈密矣。南宋绍兴后,遂置榷场,货茶于金【建炎二年诏成】

都诸州更茶法,令茶商即在茶园市茶,不复官买,惟严禁私商而已】金初茶多贸易于宋界之榷场,至章宗承安四年,淄、密、寍、海、蔡州各置。

坊造新茶,付各司县鬻之。买引者纳钱,及折物,各从其便。元世祖至元六年,始立榷茶场使司。十七年,又置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总江淮荆。

湖福建之税,十九年于江南,官为置局,令客买引。然其法屡变,成宗元贞元年罢其税。元统元年,江浙、湖南、江西、湖广皆复立榷茶转运使焉。

明制,有官茶,有商茶,皆贮边易马。官茶间征课钞,商茶输课,略如盐制。初,太祖令商人于产茶地置茶,纳钱请引【按:明代产茶之地,南直隶,

常庐池徽浙江湖严衢绍江西南昌饶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广武昌荆州长沙宝庆四川成都重庆嘉定夔泸】置茶局,批验所称较茶引,不相。

当即为私茶,后诸产茶地设茶课司,定税额。其禁私茶之法,自三月至九月,月遣行人四员巡视河州、临洮、碉门、黎雅,往来旁午。至宣宗宣德十

年乃定,三月一遣。又设茶马司于秦、洮河、雅诸州,主以茶易马之政。又于成都诸处罝茶仓,令商人纳米中茶。后至,专遣御史巡察,竟与盐法同。

云世宗嘉靖三年,御史陈讲以商茶低为,悉征黑茶,地产有限,乃第茶为上中二品。神宗万历以后,湖南产茶,其值甚贱,商人多越境私贩,御史

李楠请禁湖茶,言湖茶行茶法、马政两弊【按:明制,以茶与诸番人易马,特设官专其政,其职颇重云】宜令巡茶御史召商给引,愿报汉兴。

译铁冶十三所,后来成祖永乐年间又在四川各地设置。到英宗正统十四年,在广州设铁厂,由盐课提举司管辖,禁止私贩,如同盐法一样。

△茶

茶叶专卖之法,唐宣宗大中初年,盐铁转运使裴休请求纠正茶商的税收,委派精干官吏在出茶的山口设立布防把守,酌情加征半税。昭宗天佑末年,卢龙节度使刘仁

恭禁止南方茶叶流入,自己在山上采摘制茶,将该山命名为"大恩",以此牟利。宋太祖乾德五年,下诏规定百姓所交茶税之外的茶叶,一律由官府收藏【按:宋代时茶叶已很盛行,有产茶场十三处,蕲

州的叫王祺、石桥、洗马,黄州的叫麻城,庐州的叫王同,舒州的叫太湖、罗源,寿州的叫霍山、麻步、开顺口,光州的叫商城,在这些场地之外,建州的茶叶又另设机构,制成

龙凤等各种形制,以其中上品进贡。南渡以后,另设专管机构的,则有洪州、江州、兴国军、潭州、建州等地】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就下诏禁止伪造茶叶。端拱二年,设置折

中仓,允许商人向京师输送粮食,发给江淮茶叶,与盐法相同。收茶之法:凡百姓应缴纳的税,若愿意折算成茶叶缴纳的,也折为茶,称为"折税"。卖茶之法:凡百姓所产的茶叶,都必须卖给官府。

供自家日用的,称为"食茶"。出境的茶叶则发给凭证,商贾愿意贸易的,交纳钱财或金帛。京师榷货务通过射六务十三场的茶叶【按:射茶之法,就是用货物交换茶引,取

茶贩卖】发给凭证,按所射得的份额给予,称为"文引"。此后有的官府设场专卖,有的设置捕私茶机构,赏罚与专卖之法愈发严密。南宋绍兴以后,于是设置榷场,向金国出售茶叶【建炎二年下诏,成

都各州改变茶法,命茶商直接到茶园购买茶叶,不再由官府收购,只是严禁私商而已】。金朝初年,茶叶多在宋金交界的榷场交易,到章宗承安四年,淄州、密州、宁海、蔡州各设置

作坊制造新茶,交由各司县出售。购买茶引的人纳钱,或以物折抵,各随其便。元世祖至元六年,才设立榷茶场使司。十七年,又在江州设置榷茶都转运司,总管江淮、荆

湖、福建的茶税。十九年在江南设立官局,让商人购买茶引。然而此法屡次变更,成宗元贞元年罢除其税。元统元年,江浙、湖南、江西、湖广都重新设立榷茶转运使。

明代制度,有官茶,有商茶,都贮存用于边地换马。官茶间或征收课钞,商茶纳课,大略与盐制相同。当初,太祖令商人在产茶地设置茶叶,纳钱领取凭证【按:明代产茶之地有南直隶、

常州、庐州、池州、徽州、浙江、湖广、严州、衢州、绍兴、江西南昌、饶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广武昌、荆州、长沙、宝庆、四川成都、重庆、嘉定、夔州、泸州】。设置茶局,检验核对茶引,如不相

符即视为私茶,后来各产茶地设立茶课司,制定税额。禁止私茶之法:自三月至九月,每月派遣行人四名巡视河州、临洮、碉门、黎州、雅州,往来不断。到宣宗宣德十

年才规定,改为三月一次派遣。又在秦州、洮州、河州、雅州等地设置茶马司,主管以茶换马的政务。又在成都各地设置茶仓,让商人纳米领取茶引。此后又专门派遣御史巡察,竟与盐法相同

了。世宗嘉靖三年,御史陈讲因商茶质量低劣,全部征收黑茶,因该地产量有限,于是将茶分为上中二品。神宗万历以后,湖南所产茶叶,价格很低,商人多越境私贩,御史

李楠请求禁止湖茶,说湖茶的流通同时妨害茶法和马政两方面【按:明代制度,用茶叶与各番族

保夔者,准中越境下湖南者,禁止。

  ○榷酤

  唐

  五代

  宋

  辽

  金

  元

  明

  △唐

唐文宗太和八年,罢京师榷酤。至武宗会昌六年,敕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曲,并置官店酤酒,代百姓纳榷酒钱,并充资助军用。其扬州陈

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榷曲,浙西、浙东、鄂、岳三处置官店酤酒。

  △五代

梁太祖开平三年敕听诸道州府百姓自造曲,官中不禁。后唐明宗天成三年敕三京、邺诸道州府乡村人户,于夏秋田苗上,每亩纳曲钱。

任百姓造曲酝酒,周世宗显德四年,敕停罢先置卖曲都务,乡村人户并许自造米醋及买糟造醋,其酒曲条法依旧施行【按晋汉以来诸

道州府皆权置曲额,置都务以酤酒,民间酒醋遂多漓薄。上知其弊,故命改法】

  △宋

宋制,三京官造曲,听民纳直。诸州城内皆置务酿之,县镇乡闾或有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遣利,则所在皆请官酤。真宗景德时,承平日。

久掌财赋者,法禁愈密。诏曰:「榷酤之法,素有定规,宜令计司立为永式,中外不得复议增课。」至道中,各路皆置务立课,唯夔、黔、达、开、施、涪、云安、梁。

山福汀泉漳兴化广南东西两路诸州军不置榷焉。仁宗时,河北酒税务有监临官,有转运司复遣官比视岁课。至高宗建炎三年,张浚用赵开。

总领四川财赋,开言蜀民巳困,唯榷酤尚有嬴余,遂大变酒法,自成都始,即旧扑卖坊场,设官主之,民以米赴官自酿,计斛输钱,明年徧下其法。

于四路于是东南酒额日增

  △辽

辽自神册以来,未有榷酤之法,自冯延休、韩绍勋建议,乃兴酒税。东辽之地,与南京诸路一例,然诸税皆纳于头下军州,唯酒税课纳上京。

盐铁司

  △金

金世宗大定三年,省臣奏:“中都酒户多逃,以故课额愈亏。”上曰:“此官不严禁私酿所致也。”命设军百人,隶兵马司,同酒使副,合千人巡察,虽

权要家亦许搜索奴婢,犯禁杖其主百,且令大兴少尹招复酒户。十八年命戍边,女真人遇祭祀、婚嫁、节辰,许自造酒。二十七年议以天下院务。

依中都例改收曲课而听民酤

  △元

元太宗始置酒课,其法立酒务坊场官榷酤办课,仍以各州府司县长官充提点官,隶征收课税所。世祖至元十六年,大都、河间、山东酒税。

课并归盐运司,二十二年,右丞卢世荣等言:「酒课改榷酤之制,令酒户自具工本,官司拘买。」英宗至治元年,以营田提举司征酒税扰民,命有司

兼榷之文,宗天历二年,中书省臣言:「在京酒坊五十四所,每岁输课,比者闲以赐诸王公主及诸宫寺。诸王公主自有封邑岁赐,宫寺亦各有常。

译交换马匹,特设官员专管此事,其职责颇为重要】。宜令巡茶御史招商发给凭证,凡愿意运往汉中、

兴安、夔州地区的,准许中盐;越境运到湖南的,一律禁止。

○榷酤

唐

五代

宋

辽

金

元

明

△唐

唐文宗太和八年,废除京师的酒类专卖。到武宗会昌六年,敕令扬州等八道州府设置榷曲机构,并设官店卖酒,代替百姓缴纳榷酒钱,并充作资助军用之费。扬州、

许州、汴州、襄州、河东五处设榷曲,浙西、浙东、鄂州、岳州三处设官店卖酒。

△五代

后梁太祖开平三年敕令,允许各道州府百姓自行造曲,官府不加禁止。后唐明宗天成三年敕令,三京、邺城各道州府乡村人户,在夏秋田苗税之上,按每亩缴纳曲钱,

允许百姓自行造曲酿酒。周世宗显德四年,敕令停罢先前设置的卖曲专营机构,乡村人户都允许自行酿造米醋以及购买酒糟造醋,其中酒曲的法令条文仍旧照原来执行【按:后晋、后汉以来各

道州府都设置了曲的专卖限额,设专营机构卖酒,民间的酒醋因而多掺假变薄。皇上知道其中弊病,所以下令改变法令】。

△宋

宋朝制度,三京由官府造曲,允许百姓纳钱购买。各州城内都设置机构酿酒,县镇乡里,有的允许百姓自酿而规定其年课税额。如果有余利,则各地都可申请官府专卖。真宗景德年间,太平日

久,掌管财赋的官员,法禁愈发严密。下诏说:"酒类专卖之法,本有定规,应令主管财政的部门制定永久的规章,朝廷内外不得再议增加课税。"至道年间,各路都设置机构征收课税,只有夔州、黔州、达州、开州、施州、涪州、云安、梁

山、福州、汀州、泉州、漳州、兴化、广南东西两路各州军不设榷酤。仁宗时,河北酒税机构设有监临官,转运司又派官员核对年课数额。到高宗建炎三年,张浚起用赵开

总领四川财赋,赵开说四川百姓已很困顿,只有酒类专卖还有盈余,于是大变酒法,从成都开始,就原来的承包场地,设官主持,百姓自带米到官府自行酿酒,按斛数纳钱,第二年在四路普遍推行

此法。从此东南地区的酒课额日渐增加。

△辽

辽自神册年间以来,没有酒类专卖之法。自冯延休、韩绍勋建议之后,才兴起酒税。东辽之地,与南京各路一样,然而各种税收都缴纳于头下军州,只有酒税缴纳到上京

盐铁司。

△金

金世宗大定三年,省臣上奏说:"中都的酒户多有逃亡,因此课税亏欠愈多。"皇上说:"这是因为官府不严禁私酿造成的。"于是下令设置士兵百人,隶属兵马司,与酒使副合计千人巡察,即使是

权贵之家也允许搜索其奴婢,若犯禁则杖责其主人一百,并命令大兴少尹招回逃亡的酒户。十八年,命令戍边的女真人遇祭祀、婚嫁、节庆时,允许自行造酒。二十七年,商议对天下的院务

按中都的先例,改为征收曲课而听任百姓自行酤酒。

△元

元太宗开始设置酒课,其法是设立酒务坊场官,专管酒类专卖以办理课税,仍由各州府司县长官兼任提点官,隶属于征收课税所。世祖至元十六年,大都、河间、山东的酒税

课税一并归入盐运司管辖。二十二年,右丞卢世荣等上奏说:"酒课改为专卖制,让酒户自备工本,由官府收购。"英宗至治元年,因营田提举司征收酒税扰民,命令有司

一并专管此事。文宗天历二年,中书省臣上奏说:"在京城的酒坊五十四所,每年缴纳课税,近来常将其赐给诸王、公主及各宫

」

产其酒课,悉令仍旧输官,为宜,从之。

  △明

  明不置榷酤法

  ○杂税

(臣)等谨案《通志》原书,《榷酤》之后,别立《算缗》一门,所载自汉至陈而止,不及隋、唐,以隋以后无是制也。今考唐、宋、辽、金、元、明诸史及各代。

会典》《会要》并各朝诏、疏、奏议俱无所载,知唐以后各朝无算缗之制云。

  唐

  五代

  辽

  金

  元

  明

  △唐

唐德宗时,军用不给,乃税间架,算除陌。其间架法,屋二架为间,上间钱二千,中间一千,下间五百。吏执笔握算,入人家计其数。除陌法者,公。

私给与及买卖,每缗官留五十钱,给他物及相贸易者,约钱为率算之。

  △五代

五代时有津渡之算,至宋太祖建隆元年,诏除沧、德、棣、淄等三十九处所算钱,或水涨,听民置渡而收其算。二年,诏自今宰相、枢密使带平

章事兼侍中、中书令、节度使,依故事纳礼钱,宰相、枢密使三百千,蕃镇五百千,充中书门下公用【按:五代时天成元年,门下中书省奏纳礼,

钱以充公用,至宋建隆时复举行之】太宗淳化元年,诏诸处鱼池旧皆省司所管,系与民争利,自今池塘、河湖鱼鸭之类,任民所取,如经市货。

卖乃收税。神宗元丰二年,有司言:纲船有商人附载,有留阻之弊,请置堆垛场于泗州。贾物至者,先入官场,官以船运至京,稍输船算,从之。新法。

行鬻坊场河渡,至哲宗元佑五年,以户部郎中高镈言,稍为止损。至牙契之税,则始于太祖开宝二年,始收民印契钱,令民典卖田宅,输钱印契。

税契限两月【按《文献通考》:税封始于东晋,厯代相承,史文简略,不能尽考】神宗元丰时,又令民有交易,官为之据,因收其息。

  △辽

辽太祖神册三年,置羊城于炭山之北,以通市易。圣宗统和元年,南京留守奏请:秋霖害稼,请权停关征,以通山西粜易。七年,诏以南北府。

市场人少,宜率当部车百乘赴集。开奇峯路,通易州市。后耶律隆运为大丞相,以南京岁不登,请免百姓农器钱。又请平诸郡商贾价,从之。十五

年弛东京鱼泺之禁,十九年减关市税。圣宗开泰二年,诏贵、德、龙化、仪坤、双辽、同祖七州,一例征商。

  △金

金制租税之外,算其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及其藏镪多寡,征钱曰物力。又有铺马、军需、输庸、司吏、河夫、桑皮、故纸等钱,又有牛具。

税诏内地诸路,每牛一具赋粟三斗。后又限民口二十五算,牛一具。世宗大定三年,以尚书工部令史刘行义言,定城郭出赁诸税至醋课则始。

于大定初,以国用不足,权时榷醋,以助经用,后旋罢之。

译寺。诸王、公主自有封邑年赐,宫寺也各有常规经费。"这些酒坊

的课税,应仍旧交纳给官府为宜,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明

明代不设置酒类专卖之法。

○杂税

(臣)等谨按《通志》原书,在《榷酤》之后,另外单立《算缗》一门,所记载的内容从汉代到陈朝为止,不涉及隋、唐,因为隋以后没有这一制度了。如今考察唐、宋、辽、金、元、明各朝史书及各代

《会典》《会要》以及各朝诏令、奏疏、奏议,都没有相关记载,可知唐以后各朝没有算缗的制度。

唐

五代

辽

金

元

明

△唐

唐德宗时,因军费不足,就征收间架税,算除陌钱。间架税法规定:屋子每两架为一间,上等间每间征钱二千,中等间一千,下等间五百。官吏拿着笔和算筹,进入百姓家中计算数目。除陌法规定:公

私之间的给付以及买卖,每缗官府留取五十钱;用其他物品支付或相互交易的,也按折合的钱数计算征收。

△五代

五代时有对渡口征税的规定,到宋太祖建隆元年,下诏免除沧州、德州、棣州、淄州等三十九处所征收的渡口钱,遇河水上涨时,允许百姓设渡并收取渡钱。二年,下诏从今以后,宰相、枢密使兼带平

章事、兼侍中、中书令、节度使,依旧例缴纳礼钱,宰相、枢密使三百千,藩镇五百千,作为中书门下的公用经费【按:五代天成元年,门下中书省上奏,纳礼

钱以充作公用经费,到宋建隆年间又重新施行】。太宗淳化元年,下诏各处鱼池以前都由省司管辖,这是与民争利,从今以后池塘、河湖中的鱼鸭之类,任凭百姓自取,如经市场买

卖,才征收税款。神宗元丰二年,有司上奏:纲运船只有商人附载货物,存在滞留阻塞的弊病,请在泗州设置堆垛场。货物到达后,先运入官办的场地,由官府用船运到京城,酌情收取船运税,皇帝听从了此议。新法

推行卖出坊场、河渡专营权,到哲宗元佑五年,因户部郎中高镈进言,才稍加止损。至于契税,则始于宋太祖开宝二年,开始收取民间印契钱,让百姓典卖田宅时,缴纳钱款办理印契,

税契期限为两个月【按《文献通考》记载:税契之法始于东晋,历代相承,史文简略,不能详考】。神宗元丰年间,又令百姓有交易时,官府代为立据,并借此收取利息。

△辽

辽太祖神册三年,在炭山之北设置羊城,以通商贸易。圣宗统和元年,南京留守上奏请求:因秋雨伤害庄稼,请求暂停关卡征税,以便山西的粮食流通交易。七年,下诏因南北府

市场人少,应率领所辖车队百辆前往集市。开辟奇峰路,与易州市场相通。此后耶律隆运担任大丞相,因南京年成不好,请求免除百姓的农器钱。又请求平抑各郡商贾的物价,皇帝都听从了。十五

年,解除东京鱼泺的禁令;十九年,减免关市税。圣宗开泰二年,下诏贵州、德州、龙化、仪坤、双辽、同祖七州,一律征收商税。

△金

金朝制度,租税之外,还按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木种植的数量,以及所藏钱财的多寡,征收钱款,称为"物力钱"。又有铺马钱、军需钱、输庸钱、司吏钱、河夫钱、桑皮钱、故纸钱等,又有牛具

税,下诏内地各路,每牛一具征收粟米三斗。后来又限定百姓二十五口算作牛一具。世宗大定三年,因尚书工部令史刘行义进言,规定了城郭房屋出租应缴的税款。至于醋课,则始

于大定初年,因国家用度不足,暂时对醋实行专卖,以补助经费,后来又

章宗明昌元年,敕尚书省定院务课商税额。

  △元

元成宗元贞二年,诏江南道士贸易田者,输商田税。又诏民间马牛羊,百取其一。九年,以冀寍,岁不登,弛山泽之禁,听民采捕。然元时额外。

之课甚多,如历日课、契本课、河泊课、山场课、窑冶课、房地租课、门摊课、池塘课、蒲苇课、食羊课、荻苇课、煤炭课、撞岸课,各省各路之数多寡不一。

  △明

明初关市之征,犹为简约,后增置渐多。有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场局,有河泊所。所收税课,有本色,有折色。又令军卫自设。

场分太祖洪武十年遣中官、国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核实税课,立为定额。仁宗洪熙元年增市肆门摊课钞。宣宗宣德四年始设钞关,凡舟船

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及路之远近,纳钞【按其时有漷县、济寍、泰州、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诸钞关,量舟

大小修广而差其额,谓之船料】宪宗成化以后,凡抽分竹木止取钞者,皆易以银。世宗嘉靖八年,诏直省关税向收钱钞者,以后俱易以银。四

十二年,令各关税额定数之外,余饶悉归公帑。穆宗隆庆二年,始给钞关主事关防敕书。寻令钞关去府近者,知府收解;去府远者,令佐贰官收。

贮府库,季解部。万历以后,量为差减。至熹宗天启五年,户部尚书李起元请复诸路冲要之地,依万历时例,诏允行之。庄烈帝崇祯时,又于各关。

屡加增益,然明代诸课程,始收钞,间折收米,已而收钱钞半,后乃折收银。而折色、本色,递年输收,本色归内库,折色归太仓。

  ○平准 【均输】

  唐

  宋

  辽

  金

  元

  明

  △唐

唐德宗时,赵赞请置常平官,兼储布帛于两都、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缗,下至十万,积米粟布帛丝麻,贵则下价。

而出之贱则加估而收之,并榷商贾钱以赡常平本钱。帝从之

  △宋

宋制,均输、市易之法,自神宗熙寍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今天下财用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每

岁有常数,年丰则便道可以多致,而或不能赢;年歉则物贵,难以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

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发运,实总六路之赋,而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赋。

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

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则国用可足,民财不匮。

译废除了。章宗明昌元年,敕令尚书省制定各院务的商税额度。

△元

元成宗元贞二年,下诏江南道士贸易田产的,要缴纳商田税。又下诏民间买卖马牛羊,抽取百分之一的税。九年,因冀宁地区年成不好,解除山泽的禁令,听任百姓采集捕猎。然而元代额外

的课税种类很多,如历日课、契本课、河泊课、山场课、窑冶课、房地租课、门摊课、池塘课、蒲苇课、食羊课、荻苇课、煤炭课、撞岸课等,各省各路的数额多少不一。

△明

明代初年,关市之税尚且简约,后来增设的项目渐渐增多。有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场局、有河泊所,所收的税课,有本色(实物),有折色(折银钱)。又允许军卫自行设置

征税场所。太祖洪武十年,派遣宦官、国子生及部委官员各一人核实税课,制定为固定的额度。仁宗洪熙元年,增设市肆门摊课钞。宣宗宣德四年,开始设立钞关,凡雇用船只

装载货物的,按所载货物数量多少及路程远近,缴纳钞币【按:当时有漷县、济宁、泰州、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等钞关,衡量船只

大小、宽窄来核定税额,称为"船料"】。宪宗成化以后,凡抽分竹木只收钞币的,都改收白银。世宗嘉靖八年,下诏各直省关税原来收取钱钞的,此后都改收白银。四

十二年,规定各关税额在定额之外,多余的税收全部归入国库。穆宗隆庆二年,开始颁给钞关主事关防印信及敕书。不久又下令,钞关距府城近的,由知府收解入库;距府城远的,由佐贰官收纳

后贮存府库,按季呈解户部。万历以后,税额逐渐有所削减。到熹宗天启五年,户部尚书李起元请求恢复各路冲要之地的税关,依照万历时的旧例,皇帝下诏允准施行。庄烈帝崇祯年间,又在各关

屡次加征。总体而言,明代各种课税,开始征收钞币,间或折收米粮,后来改为钱钞各半征收,再后来改为折收白银;而折色、本色,历年输纳收储,本色归入内库,折色归入太仓。

○平准【均输】

唐

宋

辽

金

元

明

△唐

唐德宗时,赵赞请求设置常平官,并在两都、江陵、成都、扬州、汴州、苏州、洪州储备布帛,设置常平轻重本钱,多至百万缗,少至十万缗,积存米粟布帛丝麻,物价贵时就降价

卖出,物价贱时就加价收购,并将向商贾征收的钱款用来充实常平本钱。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宋

宋朝制度,均输、市易之法,从神宗熙宁二年开始。制置三司条例司上奏说:"如今天下财用没有余裕,掌管财政的官员拘泥于旧法,朝廷内外互不通气,有余与不足不能互相补充。各路上缴的

税粮每年都有固定数额,年成好时便可就近多筹集些,却常常不能有盈余;年成不好时物价上涨,难以足额供应,却不敢短缺。远方地区往往要缴纳数倍的税款,京城则有以半价出售的情形,白白让富商大贾借机利用公私

的困急,掌握操控物价轻重、聚散的权力。如今发运使实际总管六路的赋税,其职责是掌管茶、盐、矾、酒税等事。军队储备、国家用度,大多仰赖于此,应借给他钱财货物,充实其用度,让他周知六路财赋

的有无而灵活调度,凡是征购、纳税、上缴之物,都能够以贵易贱、就近舍远调度使用,让他预先知道京城仓库年度支出及现存的确切数目,凡是应当供给办理的,得以从便宜处变通采买。这样

就能逐渐把物价轻重、聚散的权力收归朝廷,掌控物资的有无,以便利转运,那么国用就可以充足,百姓财力也不会匮乏。"皇帝下诏命该司拟

诏令本司具条例以闻,以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赐

内帑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时议虑其为扰,多以为非。向既董其事,乃请置官设属。帝曰:“兹事鼎新,脱有纷纭,须朝廷坚主之,使得自择。”

其属向于是辟置卫琪、孙珪、张穆之、陈倩为属,权开封府推官苏轼言:「均输立法之初,其说尚浅,徒言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而广置官属,多出」

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买,然既已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

期而予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今官买是物,必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用巳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以官买之价比民。

必贵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缘而得?纵使其闲薄有所获,而征商之额所损必多。谏官李常亦论均输不便,时帝用王安石之说,不用。

其言元丰二年诏市易旧法,听人赊钱,以田宅或金银为抵当,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高宗建炎三年,车驾初至杭州,朱胜非为相,两浙运

副王琮言本路上供和买紬绢每匹俱折纳钱以助国用许之制曰朕累下宽恤之诏而迫于经用未能悉如所怀今闻江南预和买绢其弊尤

甚可下江浙,减四分之一,以宽民力。

  △辽

辽太祖神册三年,置羊城于炭山之北,以通市易。圣宗统和中,耶律隆运为大丞相,以南京岁不登,请免百姓农器钱,又请平诸郡商贾价。

从之

  △金

金宣宗兴定三年,议行均输,又敕和市边城,均输毋得折配贫民。

  △元

元世祖中统四年,诏立燕京平准库,以均平物价。至元二年,立诸路平准库。十三年,立四易库于诸路,凡十有一。掌市场、币帛诸物。成宗元

贞元年,诏大都路和顾和买及徭役,以诸色户与民均当。

  △明

明太祖洪武二年,令内外军民官司,并不得指以和顾、和买扰害于民。如果官司缺用之物,照依时值,对物两平收买,或客商中买物货,并

即给价,如或减驳价直,及不即给价,从监察御史、按察使体察究治之。以后亦不置平准、均输之制云。

  ○平籴 【常平义仓】

  唐

  五代

  宋

  辽

  金

  元

  明

  △唐

唐宪

译定条例上奏,任命发运使薛向主管均输平准事务,赐给

内库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当时议论者忧虑此法会扰民,多认为不可行。薛向既已主持此事,便请求设置官员、安排属员。皇帝说:"这件事是革故鼎新,如果出现纷争,必须朝廷坚决支持,让他能够自行选任下属。"

薛向于是征召任用卫琪、孙珪、张穆之、陈倩为属官。权知开封府推官苏轼进言说:"均输法创立之初,其说法还很浅显,只是说以贵易贱、就近舍远,然而如今广设官属,大量支出

缗钱,使得豪商大贾都心存疑虑不敢轻举妄动。他们认为虽然没有明说要经营贩卖,但既已获准变通买卖,那么变通买卖一旦施行,就必定与商贾争利,从未听说过不与商贾争利的先例。商贾做买卖,曲折艰难,购买时要先

付定金再交货,出售时要延后才能收取货款,多方筹措、辗转周旋。如今官府购买货物,必定先要设官置吏,簿册账目、薪俸开支所耗用的已经很多,货物质量不好就卖不出去,不给回扣就无法运作,所以官府购买的价格比百姓

购买必定要贵;等到卖出时,弊病又和以前一样,商贾能得到什么好处呢?即便其间稍有获利,而由此损失的征商税额必定很多。"谏官李常也上奏均输法不便,当时皇帝采用王安石的说法,不采纳

他们的意见。元丰二年,下诏市易法旧规,允许百姓赊借钱款,以田宅或金银作抵押,没有抵押的,三人互相担保就可发放。高宗建炎三年,车驾初到杭州,朱胜非任宰相,两浙转运

副使王琮上言:本路上供的和买绸绢,每匹都折纳现钱以助国用,皇帝准许了。诏书说:"朕屡次颁布宽恤百姓的诏令,然而迫于经费的需要,未能完全按所想施行。如今听说江南预先征收的和买绢,弊病

尤其严重,可以命令江浙地区,减免四分之一,以宽解民力。"

△辽

辽太祖神册三年,在炭山之北设置羊城,以通商贸易。圣宗统和年间,耶律隆运任大丞相,因南京年成不好,请求免除百姓的农器钱,又请求平抑各郡商贾的物价,

皇帝都听从了。

△金

金宣宗兴定三年,商议施行均输法,又敕令在边城开设互市,均输不得摊派贫民。

△元

元世祖中统四年,下诏在燕京设立平准库,以平衡物价。至元二年,在各路设立平准库。十三年,在各路设置四易库,共十一处,掌管市场、币帛等物资。成宗元

贞元年,下诏大都路的和顾、和买及徭役,由各种户籍与百姓一同均摊承担。

△明

明太祖洪武二年,命令朝廷内外军民官府,一律不得借和顾、和买之名扰害百姓。如果官府确实缺少所需物品,应按当时市价,公平收购,或商人贩卖货物,也

应立即给付价款,如有压低价格,或不立即付款的,由监察御史、按察使查察治罪。此后也不再设置平准、均输的制度。

○平籴【常平义仓】

唐

五代

宋

辽

金

元

明

△唐

唐宪(原文至此中断)

宗元和六年,制:京畿旧谷已尽,粟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乏粮处,依例借贷。十三年,户部侍郎

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斗斛,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申奏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以利百姓。”从之。敬宗宝历元年,以两京、河西

大稔,委度支和籴二百万斛,以备灾沴。文宗开成元年,户部奏:「诸州府所置常平义仓,伏请今后通公私田亩,别纳粟一升,逐年添贮义仓敛之。」

至轻事,必通济;岁月稍久,自致盈充,从之。

译唐宪宗元和六年,颁布诏令:京城地区旧粮已经用尽,新收的粟麦尚未成熟,应当拿出常平仓、义仓的粮食二十四万石借贷给百姓。各道州府有缺粮之处,依照惯例借贷。元和十三年,户部侍郎孟简上奏:“天下州府常平仓、义仓等储粮,请按照旧例减价出售,只需将石数呈报有关部门,不再另行收管,让州县可以专门用来惠利百姓。”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唐敬宗宝历元年,因为两京、河西地区大丰收,委派度支部门和籴粮食二百万斛,以备灾荒之用。唐文宗开成元年,户部上奏:“各州府所设置的常平仓、义仓,恳请从今以后,无论公田私田,每亩另外征收粟米一升,每年增补储存进义仓,积累起来。”此事极为轻省,一定能顺利推行;日子久了,自然能够充盈起来。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代

周太祖广顺元年敕:「天灾流行,分野代有,苟或闭粜,岂是爱人?宜令沿淮渡口镇浦不得闭粜。」

  △宋

宋太祖干德元年诏曰:「多事之后,义仓废寝,岁或小歉,失于豫备,宜令诸州于所属县各置义仓,自今官所收二税,石别税一斗,贮之三年。」

诏民有欲借义仓粟充种食者,令州县即计口给,计以闻,勿俟报。义仓不足当发公廪者,奏待报。太宗淳化三年,京畿大穰,物价甚贱,分遣使臣。

于京城四门置场,僧价以籴,令有司虚近仓以贮之,俟岁饥,即减价粜与贫民,不过一斛。真宗景德三年,诏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

南两浙各置常平仓,量留上供钱,付司农司系帐,委转运使并本州岛,委幕职一员专其事。每岁夏秋加钱收籴,遇贵减价出粜,或三年以上不经。

粜即回充粮廪,别以新粟充数。至天禧四年,诏荆湖、川、陕、广南并置常平仓。高宗建炎二年,臣僚言:「常平和籴,州县视为具文,以新易旧法也。」闲

有损失而未尝问,不许借贷,法也。闲有悉充他用,而实无所储,乃诏委官徧行按视。

  △辽

辽圣宗统和十三年,令郡县置义仓。岁秋熟,社民随所获户出粟储仓。遇岁歉,发以振民。后东京、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余城内。

沿边诸州各有和籴仓,依圣宗法,出旧易新,所在无虑二三十万石,虽累兵兴,未尝乏用。后至道宗太康时,耶律孟简以中京饥,减价粜粟以振。

民

  △金

金太宗皇统二年十月,燕、西东京、河东、河北、山东、汴京等秋熟,命有司增价和籴。世宗大定十二年,诏在都和籴,以实仓廪,且使钱币通流。

又诏凡秋熟之郡广籴以备水旱。十四年,诏定常平仓制,中外行之。其法寻废。章宗明昌元年,御史请复设常平仓,敕省臣详议以闻。省臣言:「」大

定旧制,丰年则增市价十之二以籴,俭岁则减市价十之一以粜。夫所以丰则增价以收者,恐物贱伤农;俭则减价以出者,恐物贵伤民。增之减,

之以平粟价,故谓常平,非谓使天下之民专仰给于此也。立法之始,贵在必行其令,提刑司、各路计司兼领之,郡县沮格者纠,能推行者加擢用。

若中都路年谷不熟之所,则依常平仓法,减其价三之一以粜。诏从之。三年,敕州府粜籴,可各县置仓,命州府县官兼提控管勾。又敕置常平仓。

之地,令州府官提举之,县官兼董其事。以所籴多寡,约量升降,为永制。又谕上京路州县,未有常平仓,如亦可置,定其当备粟数,以闻。五年尚书。

省奏:「明昌三年始设常平仓,定其永制。天下常平仓总五百一十九处,见积粟数可备官兵五年之食,米可备四年之用,而见在钱数仅支二年。

译这段古文只包含标题(△书、△诗等)和大量书目文献列表,没有实质性的叙述文字可供翻译,多为古籍名称与作者信息的著录条目。现将其中具有完整叙事内容的历史文献部分(关于粮仓政策的段落)翻译如下,书目列表部分(易类、书类、诗类等著录条目)为图书目录性质,仅罗列书名、卷数、作者,不作翻译,保留原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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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

后周太祖广顺元年下诏:"天灾流行,各地历代都有发生,如果有人囤积粮食不肯出售,怎么能算是爱护百姓?应当命令沿淮河渡口、集镇、码头,不得关闭粮市、拒绝卖粮。"

**宋**

宋太祖乾德元年下诏说:"多事之后,义仓的制度已

」

且比年稍丰,而米价犹贵,若复预籴,恐米价腾涌,于民未便,遂诏权罢中外常平仓和籴,俟官钱羡余日举行。

  △元

元初立义仓于乡社,又置常平于路府,使歉不损,民丰不伤农,粟直不低昂,而民无菜色。其常平仓,世祖至元六年始立,八年以和籴粮及

诸路仓所拨粮贮焉。二十三年定铁法,又以铁课籴粮充贮义仓。其和籴之法,各路府悉申行之。至仁宗延佑四年,敕郡县各社复置义仓。

  △明

明英宗正统四年,因大学士杨士奇言,命户部平籴储荒。至五年,令六部、都察院推选属官,领敕分诣两畿各省府州县,立预备仓,发所在。

库银籴粮,贮之军民中有能出粟以佐官者,授以散官,旌其门。宪宗成化十八年,命南京粜常平仓粮,时岁饥米贵,南京户部议减价粜以济民。

候秋成平籴还仓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五十五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五十六。艺文略一。

  艺文略 【一】

(臣)等谨按《郑志》《艺文略》有十二类,类各分门,门各标目,自叙以为经籍之散亡,由于编次之无纪。《易》虽一书,而学有十六种;《诗》虽一书,

而学有十二种,非可浑为一家说,诚韪矣。顾其所标细目,失之太繁。且如图谱,既有专略,又见于《艺文略》中,重复之讥,殆不免焉。今辑自宋迄明。

之艺文,谨遵钦定《四库全书》例,以著录、存目分编。凡宋代诸书已登《郑志》者,不复载入。所标总类,仍依《郑志》为十二;每门细目,则以《四库全书》为。

准云

经类第一【易,书,诗,春秋,孝经,四书,尔雅,经解】

  ○经类第一

(臣)等谨按《郑志》经类有《易》《书》《诗》《春秋》《国语》《孝经》《论语》《尔雅》《经解》九门,《国语》自宋庠《国语补音》外,尠所著录,兹故阙之。《论语》与《孟子》《大学》

中庸,朱子作章句集注,遂称四书。今改《论语》门为四书门,至诸门细目,郑志过为区分,为之随宜酌并。元明无石经,隋焚禁谶纬,后亦无托,是名。

著书者概从删削

  易

  书

  诗

  春秋

  孝经

  四书

  尔雅

  经解

  △易

温公易说六卷【宋司马光撰】横渠易说三卷【宋张子撰】东坡易传九卷【宋苏轼撰】易传四卷【宋伊川程子撰】。

】易学辨惑》一卷【宋邵伯温撰】了翁易说》一卷【宋陈瓘撰】吴园易解》九卷【宋张根撰】周易新讲义》十卷【宋耿南

仲撰】紫岩易传》十卷【宋张浚撰】读易详说》十卷【宋李光撰】易小传》六卷【宋沈该撰】汉上易集传》十一卷《卦图》三卷

丛说一卷【宋朱震撰】周易窥余十五卷【宋郑刚中撰】易璇玑三卷【宋吴沆撰】易变体义十二卷【宋都絜撰】周

易经传集解》三十六卷【宋林栗撰】易原》八卷【宋程大昌撰】周易本义》十二卷【宋朱子撰】周易古占法》一卷《古周易章句》

外编一卷【宋程迥撰】郭氏传家易说十一卷【宋郭雍撰】周易义海撮要十二卷【宋李衡撰】南轩易说三卷【宋张栻

撰】复斋易说六卷【宋赵彦肃撰】杨氏易传二十卷【宋杨简撰】周易玩辞十六卷【宋项安世撰】易说四卷【宋赵

善誉撰】诚斋易传二十卷【宋杨万里撰】大易粹言十卷【宋方闻一编】易图说三卷【宋吴仁杰撰】古周易一卷【

宋吕祖谦编】易传灯》四卷【旧本题宋徐总干撰,不着名字】易裨传》二卷【宋林至撰】厚斋易学》五十二卷【宋冯椅撰】

童溪易传三十卷【宋王宗传撰】周易总义二十卷【宋易祓撰】西溪易说十二卷【宋李过撰】丙子学易编一卷【宋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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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经废弛,年成若有些歉收,就缺乏预先的储备,应当命令各州在所属各县分别设置义仓,从今以后官府所征收的两税,每石另外征税一斗,储存三年。"

又下诏:百姓中有想借义仓粮食充作种子或口粮的,命令州县立即按人口发放,统计后上报朝廷,不必等待批复。义仓粮食不够、应当调发公家粮仓的,要奏请等待批复。太宗淳化三年,京城附近大丰收,物价很便宜,朝廷分别派遣使臣,在京城四门设立粮场,按平价收购粮食,命令主管官员腾出附近的粮仓来贮存,等到年成饥荒时,就降价卖给贫民,每户不超过一斛。真宗景德三年,下诏在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各设常平仓,酌量留下应上供的钱款,交给司农司登记入账,委托转运使会同本州,委派幕职官一人专门负责此事。每年夏秋时节加价收购粮食,遇到粮价上涨就减价出售,若储粮三年以上未曾出售,就转作粮饷用途,另外用新粮补足数额。到天禧四年,下诏在荆湖、川、陕、广南一并设置常平仓。高宗建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