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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续通志一百四十六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六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649–1656 段

,杖而释之。十月,谕安图及巴延等曰:「近史天泽、姚枢纂定新」

格朕已亲览,皆可行之典也。汝等亦当留心参考,岂无一二可增减者?各令纪录,促议行之。置宗正府扎尔固齐十员,掌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

目人所犯,一切公事及汉人奸盗等罪。十一年,诏凡盗皆杀,无赦。寻敕革之。十二年二月,禁民间赌博,犯者流之。十一月,中书省臣议断死罪,诏。

译,用杖刑责打后将他释放。十月,(皇帝)诏谕安图和巴延等人说:"近来史天泽、姚枢编定的新法典,朕已经亲自审阅过,都是可以施行的法典。你们也应当用心参详,难道没有一两条可以增减的地方吗?各自记录下来,督促商议后施行。"设置宗正府扎尔固齐十员,掌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所犯的一切公事,以及汉人奸盗等罪案。十一年,下诏凡是盗窃者一律处死,不予赦免。不久又下敕令废除了这项规定。十二年二月,禁止民间赌博,违犯者流放。十一月,中书省大臣商议判决死罪案件,(皇帝)下诏(批准)。

今后杀人者死,罪状已白,即行刑。其奴婢杀主者,具五刑。论又枢密院言,新附郡县有既降复叛及纠众为盗,犯罪至死者,既巳欵伏,乞听权宜。

处决,从之。十四年五月,申严大都酒禁,犯者籍其家赀,散之贫民。十五年正月,禁官吏军民卖所娶江南良家子女及为娼者,卖买者两罪之官。

没其直,人复为良。敕官吏隐匿及擅易马匹、私配妇人者,没其家。又诏军官不能抚治军士及役扰致逃亡者,没其家赀之半。五月,定诸职官犯

罪处置法,受宣者闻奏,受敕者从行台处之,受省札者按察司治之。其宣慰司官吏应有死罪,有司勘问明白,提刑按察司覆审无冤,依例结案。

类奏待命。十月,又敕御史台:凡军官私役军士者,视数多寡,定其罪。十六年三月,敕中书省:凡掾吏文移稽缓,一日、二日者杖,三日者死。八月,诏

汉军出征,逃者罪死,没其家。十一月,敕诸路所捕盗,初犯赃多者死,再犯赃少者从轻罪论。十七年十一月,诏有罪配役者,量其程远近【按

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四年,扎尔固齐奏:「去岁所录囚数,南京、济南两路应死者一百九十人。若总校诸路为数,必多。宜留扎尔固齐数人,分道行。」

刑帝曰:「囚非羣羊,岂可遽杀耶?宜悉配隶淘金。」据此,则配役之法亦不一辙也】十二月,敕:「擅据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十九年九月,始定官吏。

受贿及仓库官侵盗,台察官知而不纠者,验其轻重,罪之。凡中外官吏赃罪,自五十贯以上皆杖决除名,不叙;百贯以上者,处死。言官缄默与受。

赃者一体论罪。十一月,耶律铸言:「前奉诏,杀人者死,仍征烧埋银五十两;后止征钞二锭,其事太轻。臣等议,依蒙古人例,犯者没一女入仇家。」无

女者,征钞四锭。从之中书省臣言:“天下重囚,除谋反、大逆、杀祖父母、父母、妻、杀夫、奴杀主,并正典刑外,余犯死罪者,令充日本、占城、缅国军。”从之。

定势家为商贾阻遏官民船者,没其家。二十年正月,敕自今敢以匿名书告事,重者处死,轻者流远方,能发其事者,给犯人妻子,仍以钞赏之。又

敕:自今管民官,凡有灾伤,过时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视者,皆罪之。四月,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官,犯人配役。五月,诏云南重囚,先令

便宜处决,恐滥及无辜。自今凡大辟罪,仍须待报。九月,浙西道宣慰使史弼陈弭盗之策,为首及同谋者死,余屯田淮上。帝然其言,诏以其事付

弼贼党耕种内地,其妻奴送京师,以给鹰坊人等。二十一年五月,括天下私藏天文、图谶、太乙、雷公式、七曜厯、推背图、苗太监厯,有私习及收匿。

译今后杀人的处死,罪状已经查明,立即行刑。奴婢杀死主人的,处以五刑。又,枢密院上奏说,新归附的郡县中有已经投降又反叛以及聚众为盗、犯罪该判死刑的,既然已经招供伏罪,请求允许权宜处理。

处决,朝廷听从了。十四年五月,重申严禁大都酿酒卖酒,违犯者没收其家产,分给贫民。十五年正月,禁止官吏军民出卖所娶的江南良家子女以及使其为娼,买卖双方都治罪,官府没收其价钱,人则恢复良民身份。敕令官吏隐匿以及擅自更换马匹、私自配给妇人的,没收其家产。又下诏说军官不能安抚约束军士、因役使骚扰致使士兵逃亡的,没收其家产的一半。五月,制定各类职官犯罪的处置法:受宣命的官员上奏朝廷处理,受敕命的由行台处置,受省札的由按察司治罪。宣慰司官吏若有该判死罪的,由有司审问明白,提刑按察司复审确无冤情后,依例结案,分类上奏等待朝廷命令。十月,又敕令御史台:凡军官私自役使军士的,按人数多少定罪。十六年三月,敕令中书省:凡掾吏公文往来拖延的,拖延一日、二日的处杖刑,三日的处死。八月,下诏汉军出征时逃亡的处死,没收其家产。十一月,敕令各路所抓获的盗贼,初犯赃物多的处死,再犯赃物少的从轻论罪。十七年十一月,下诏凡有罪被发配服役的,酌量路程远近【按《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四年,扎尔固齐上奏说:"去年所记录的囚犯人数,南京、济南两路该处死的有一百九十人。如果总计各路的数目,一定更多。应当留下几名扎尔固齐,分道处理。"皇帝说:"囚犯不是羊群,怎能骤然杀掉?应当全部发配去淘金。"据此可知,发配服役之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十二月,敕令:"擅自占据江南逃亡人田地的有罪。"十九年九月,开始制定官吏受贿以及仓库官员侵吞盗窃、台察官知情不举报的,按情节轻重治罪。凡中外官吏犯赃罪,从五十贯以上的都杖责除名、不再录用;一百贯以上的处死。知情缄默不报以及受贿的一并同罪论处。十一月,耶律铸说:"先前奉诏,杀人者处死,还要征收烧埋银五十两;后来只征收钞两锭,处罚太轻。臣等商议,依照蒙古人的旧例,犯者没收一名女子给仇家。"没有女儿的,征收钞四锭。朝廷听从了。中书省大臣上奏说:"天下重囚,除了谋反、大逆、杀害祖父母父母、杀妻、杀夫、奴杀主,一律正式执行刑罚以外,其余犯死罪的,命令去日本、占城、缅甸从军。"朝廷听从了。规定豪强之家阻挠商贾、拦截官民船只的,没收其家产。二十年正月,敕令从今以后敢用匿名信告发事情的,情节重的处死,轻的流放远方,能揭发此事的,把犯人妻子儿女赏给他,并用钱财奖赏。又敕令:从今以后管理民政的官员,凡遇灾荒损伤,过期不上报按察司、不立即前往视察的,都治罪。四月,重申严禁酿酒,有私自酿造的,财产、女子没收归官,犯人发配服役。五月,下诏云南重囚,先前命令便宜行事处决,恐怕滥杀波及无辜。从今以后凡判死罪的,仍须等待朝廷批复。九月,浙西道宣慰使史弼陈述平息盗贼的策略,首犯及同谋者处死,其余的到淮上屯田。皇帝认为他的话有道理,下诏把这件事交给史弼办理,贼党在内地耕种,他们的妻子奴仆送往京师,供给鹰坊等人役使。二十一年五月,搜查没收天下私藏的天文、图谶、太乙、雷公式、七曜历、推背图、

者,罪之二十三年,诏百官集议。至元钞计赃论罪,时议欲计至元钞二百贯,赃满者死。赵孟俯曰:"始造钞时,以银为本,虚实相权。今二十余年间,"

轻重相去,至数十倍,故改中统为至元。又二十年后,至元必复如中统,使民计钞抵法,疑于太重。古者以米绢民生所需,谓之二实;银钱与二物,

相权谓之二虚,四者为直,虽升降有时,终不大相远也。以绢计赃,最为适中。况钞乃宋时所创,施于边郡,金人袭而用之,皆出于不得巳,乃欲以

此断人死命,似不足深取也。四月中书省臣言:比奉旨,凡为盗者毋释。今窃钞数贯及佩刀微物与童幼窃物者,悉令配役。臣窃议,一犯者杖释。

再犯者,依法配役为宜。二十四年,御史中丞叶李奏:「宪臣以绳愆纠缪为职,苟不自检,于击搏何有?其有贪惏败度之人,宜付法司,增条科罪以」

惩欺罔,制曰可。二十六年十月,禁内外百官受人馈酒食者,没其家赀之半。二十八年五月,颁行《至元新格》。其书所载,有名例四条,卫禁八条,职

制三百七条,祭令五条,学规十三条,军律十二条,户婚七十一条,食货三十六条,大恶五十条,奸非五十八条,盗贼一百四十条,诈伪五十一条。

诉讼二十一条,鬬殴四十二条,杀伤一百六条,禁令一百十条,杂犯十四条,捕亡九条,恤刑十五条,平反四条,狱具: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

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二十斤,杖罪一十五斤,皆以干木为之,长关轻重,各刻志其上,手纽长一尺六寸以上二

尺以下,横三寸,厚一寸,脚缭长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连环重三斤,笞大头径三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罪五十七以下用之,杖大头径三

分二厘,小头径一分七厘,罪六十七以上,用之,讯杖。大头径四分五厘,小头径三分五厘,长三尺五寸,并刊削节目,无令筋胶诸物装钉,应决者。

并用小头,其决笞及杖者臀受,拷讯者臀若股分受,务令均停。七月,敕江南重囚依旧制,闻奏处决。十月,诏严益都、般阳、泰安、寍海、东平、济寍畋。

猎之禁,犯者没其家赀之半。二十九年二月,除问刑官鞭背法。三月,制赃罚十三等,枉法者五,自一贯至十贯,笞四十七;不满贯者,量情断罪。除。

名一十贯以上至二十贯,笞五十七;二十贯以上至五十贯,杖七十七;一百贯以上,杖一百七;不枉法者,八;自一贯至二十贯,笞四十七;不满贯,

者,量情断罪,解任别行求仕,二十贯以上至五十贯,笞五十七。注边远一任,五十贯以上至一百贯,杖六十七,降一等。一百贯以上至一百五十

贯杖七十七,降二等,一百五十贯以上至二百贯,杖八十七,降三等,二百贯以上至三百贯,杖九十七,降四等,三百贯以上,杖一百七,除名,罪入。

译苗太监历,有私自学习和收藏的人,治罪。二十三年,下诏百官集体商议。用至元钞计算赃物论罪,当时商议想以至元钞二百贯为限,赃物满数的处死。赵孟頫说:"当初造钞时,以银为本,虚实相权衡。如今二十多年间,轻重相差已达数十倍,所以把中统钞改为至元钞。再过二十年后,至元钞必定又会像中统钞一样贬值,若让百姓按钞计赃抵法,恐怕过重了。古时候把米和绢作为百姓生活所需,称为二实;银和钱与这两样东西相权衡,称为二虚,这四样作为价值标准,虽然价格有升有降,终究不会相差太远。用绢来计算赃物,最为适中。况且钞是宋朝所创制,用于边远郡县,金人沿袭使用,都是出于不得已,如今却想以此来判人死罪,似乎不值得深加采用。"四月,中书省大臣上奏说:"近来奉旨,凡是盗贼一律不得释放。如今有窃取几贯钱以及佩刀等微小物品的和幼童偷东西的,都命令发配服役。臣私下认为,初犯的杖责后释放,再犯的依法发配服役才合适。"二十四年,御史中丞叶李上奏说:"御史台官员以纠正过失为职责,如果自身不检点,对纠察弹劾又有什么用?其中有贪婪败坏法度的人,应当交付法司,增订律条治罪,以惩戒欺瞒。"皇帝下令说可以。二十六年十月,禁止朝廷内外百官接受他人馈赠的酒食,违者没收家产的一半。二十八年五月,颁行《至元新格》。这部书所记载的,有名例四条,卫禁八条,职制三百七条,祭令五条,学规十三条,军律十二条,户婚七十一条,食货三十六条,大恶五十条,奸非五十八条,盗贼一百四十条,诈伪五十一条,诉讼二十一条,斗殴四十二条,杀伤一百六条,禁令一百十条,杂犯十四条,捕亡九条,恤刑十五条,平反四条。狱具方面: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宽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死罪用的重二十五斤,徒流罪用的二十斤,杖罪用的十五斤,都用干木制作,长短轻重各自刻字标明,手铐长一尺六寸以上二尺以下,横宽三寸,厚一寸,脚镣长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连环重三斤。笞杖大头径三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罪在五十七以下的用它;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径一分七厘,罪在六十七以上的用它;讯杖大头径四分五厘,小头径三分五厘,长三尺五寸,都要削去节疤,不许用筋胶等物装饰钉合。应当行刑的都用小头,行笞杖刑的打臀部承受,拷问的打臀部或大腿分别承受,务必使力度均匀。七月,敕令江南重囚依照旧制,奏报朝廷后处决。十月,下诏严禁益都、般阳、泰安、宁海、东平、济宁一带的狩猎,违者没收家产的一半。二十九年二月,废除审讯官员鞭打后背的刑罚。三月,制定赃罚十三等:枉法者五等,从一贯到十贯,笞四十七;不满一贯的,酌情论罪,除名;十贯以上到二十贯,笞五十七;二十贯以上到五十贯,杖七十七;一百贯以上,杖一百七。不枉法者八等:从一贯到二十贯,笞四十七;不满一贯的,酌情论罪,解除官职、另外求任别职;二十贯以上到五十贯,笞五十七,注授边远地区一任官职;五十贯以上到一百贯,杖六十七,降一等;一百贯以上到一百五十贯,杖七十七,降二等;一百五十贯以上到二百贯,杖八十七,降三等;二百贯以上到三百贯,杖九十七,降四等;三百贯以上,杖一百七,除名,罪至死刑的上报朝廷。三十年二月,禁止约束军官,不得放纵禽兽扰民,违者论罪。

成宗即位后,京师犯赃罪的有三百人,皇帝命令案情没有疑问的,依照世祖所定的十三等例处决。元贞元年二月,下诏借贷鄂托克钱财而逃亡

死者以闻,三十年二月,禁戢军官,无纵禽扰民,违者论罪。成宗即位,师京犯赃罪者三百人,帝命事无疑者,准世祖所定十三等例决之。元贞元

年二月,诏贷鄂托克钱,而逃隐者罪之,仍以其钱赏首告者。七月,立擒盗格。又诏职官坐赃论罪,再犯者加二等。仓库官吏盗所守钱粮一贯,以

下决五十七,至十贯杖六十七,每二十贯加一等,一百二十贯徒一年,每三十贯加半年,二百四十贯徒三年,满三百贯者死,计赃以至元钞为。

则诸物以当时价估折计之。二年正月,诏诸王公主驸马,非奉旨毋罪官吏。五月,诏诸徒役者,限一年释之,毋杖。六月,御史台臣言,官吏受赂初。

既辞伏继以审核而有司徇情致令异辞者乞加等论罪,从之。又降官吏受赇条格,凡十有三等。八月,定告捕盗例:强盗一名,赏钞五十贯;窃盗,

半之,应捕者又半之,皆征诸犯人,无可征者,官给十月。诏:职官坐赃,经断再犯者,加本罪三等。诏禁军将擅易侍卫军、蒙古军以家奴代役者,罪。

之仍令其奴别入兵籍,以其主赀产之半畀之,军将敢有纵之者,罢其职。大德元年五月,诏强盗奸伤事主者,首从悉诛;不伤事主,止诛为首者。

从者剌配,再犯亦诛。六月,诏僧道犯奸盗重罪者,听有司鞫问。其军民相讼者,令军民官同听之。二年七月,诏诸王、驸马及诸近侍,自今奏事不

经中书辄传旨付外者,罪之。又诏禁辉和尔僧、阴阳、巫觋、道人、咒师,自今有大祠祷,必请而行,远者罪之。三年,命何荣祖更定法令【初,成宗】

之即位也,翰林学士王晖上书,请将累朝圣训与中统迄今条格通行,议拟参而用之,与百姓更始。帝曰:“善。”至是,始命修之】四年正月,申严京

师恶少不法之禁,犯者黥剌,杖七十,拘役五年。正月,御史台臣言:官吏犯赃及盗官钱,事觉避罪逃者,宜同狱成,虽经原免,亦加降黜,庶好伪可。

革从之。二月,诏凡军士杀人、奸盗者,令军民官同鞫。七月,又诏军官受赃者,与民官同例,量罪大小殿黜。十二月,又定强窃盗条格。凡盗人孳畜,

者,取一偿九,然后杖之六月。正月,诏千户、百户等军中先事而逃者,罪死;败而后逃者,杖而罢之,没入其男女。又诏自今僧官、僧人等犯罪,御史

与内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官徇情不公者,听御史台治之。十二月,更定畧卖良人罪例。七年正月,定诸改补钞罪例。为首者杖一百有七,从者。

减二等,再犯从者杖,与首同;为首者流三月。定大都南北兵马司奸盗等罪,笞罪付本路,杖罪付伊克扎尔固齐。更定赃罪为十二章,又定货卖。

茔地罪,凡子孙或因贫困,或听师巫邪说诳诱,擅发祖父坟墓,移弃尸骸,货卖茔地者,与逆恶同罪【按:此条志及纪传皆缺,今据《元典章》增】

入】五月,禁诸王驸马毋辄杖州县官吏,违者罪。

译隐匿不还的治罪,并把这笔钱赏给首告者。七月,制定擒拿盗贼的条例。又下诏官员因贪赃论罪的,再犯的加重二等。仓库官吏盗窃所看守的钱粮,一贯以下的处笞五十七,到十贯的处杖六十七,每增二十贯加重一等,一百二十贯的处徒刑一年,每增三十贯加半年,二百四十贯的处徒刑三年,满三百贯的处死,计算赃物以至元钞为准,其他物品按当时价格折算计入。二年正月,下诏诸王、公主、驸马,非奉旨不得治官吏的罪。五月,下诏各处服徒役的人,限期一年释放,不得再加杖刑。六月,御史台大臣上奏说,官吏受贿最初已经招认伏罪,后来经过审核,却因有司徇私情致使其翻供的,请求加等论罪,朝廷听从了。又颁布官吏受贿的条格,共十三等。八月,规定告发捕获盗贼的赏例:强盗一名,赏钞五十贯;窃贼减半,帮助捕获的人又减半,都从犯人身上征收,无处可征收的,由官府支给。十月,下诏官员因贪赃已经判罪、再犯的,加重原罪三等。下诏禁止军中将领擅自更换侍卫军、蒙古军而以家奴代役的,治罪,并命令其奴仆另外编入兵籍,把主人一半的家产给他,军将中敢有放纵此事的,罢免其职务。大德元年五月,下诏强盗伤害事主的,首犯从犯一律处死;不伤害事主的,只处死首犯,从犯刺配充军,再犯的也处死。六月,下诏僧道犯奸淫盗窃重罪的,听凭有司审问;军民互相告讼的,命令军官民官共同审理。二年七月,下诏诸王、驸马以及各近侍,从今以后奏事不经过中书省就擅自传旨交给外面办理的,治罪。又下诏禁止辉和尔僧、阴阳师、巫觋、道人、咒师,从今以后有大型祭祀祈祷的,必须请示后才能进行,路途远的照样治罪。三年,命令何荣祖重新修订法令【当初,成宗即位时,翰林学士王晖上书,请求把历朝圣训与中统以来的条格通行整理,参酌拟定后施行,与百姓重新开始。皇帝说:"好。"到这时,才命令修订】四年正月,重申严禁京师恶少不法行为,违者黥面刺字,杖七十,拘留服役五年。正月,御史台大臣上奏说:官吏犯赃罪以及盗窃官钱,案发后畏罪潜逃的,应当同案定罪,即使已经获得赦免,也要加以降职罢黜,以杜绝作伪蒙混之风。朝廷听从了。二月,下诏凡军士杀人、奸淫盗窃的,命令军官民官共同审理。七月,又下诏军官受贿的,与民官同等治罪,酌量罪行大小降职罢黜。十二月,又制定强盗窃盗的条格:凡偷盗他人牲畜的,追回一份、赔偿九份,然后再杖责。六月,下诏千户、百户等军官在作战前逃跑的处死,战败后逃跑的杖责后罢免,没收其子女。又下诏从今以后僧官、僧人等犯罪,由御史台与内外宣政院共同审理,宣政院官员徇私不公的,听凭御史台治罪。十二月,重新制定拐卖良人的罪例。七年正月,制定各种改换补录钞票罪例:首犯杖一百零七,从犯减二等,再犯的从犯与首犯同罪;首犯流放三个月。制定大都南北兵马司审理奸淫盗窃等罪:笞罪交本路处理,杖罪交伊克扎尔固齐处理。重新制定赃罪为十二章,又制定买卖坟茔地的罪例:凡子孙有的因为贫困,有的听信巫师邪说诱骗,擅自挖掘祖父坟墓,移弃尸骸,买卖坟地的,与大逆不道同罪【按:这一条《刑志》以及纪传都缺载,如今根据《元典章》补入】。五月,禁止诸王、驸马擅自杖责州县官吏,违者治罪。王府官员,十一月,命令依照十二章判罪。僧官犯罪,八年二月,敕令军人犯奸淫盗窃诈伪罪的一律归有司处理。三月,下诏军官擅自离开所部的一律遣送回去,违犯的按律治罪,军人不告知所部私自返回的杖责后遣返。敕令军民逃亡的奴仆有被

王府官,十一月,命依十二章断。僧官罪,八年二月,敕军人奸盗诈伪悉归有司。三月,诏军官擅

离所部者悉遣还,翼违者论如律,军人不告所部私归者杖而遣之。敕军民逃奴有获者,即付其主,主在他所,赴所在官司给之,仍追逃奴钞充。

获者赏,逃及诱匿者论罪有差。十一月,诏内郡、江南人,凡为盗黥三次者,谪戍辽阳;诸色人及高丽人三次,免黥,谪戍湖广。盗禁籞马者,初犯谪。

戍再犯者死,十年四月,诏凡匿鹰犬者没家赀之半,笞三十。大德间,王约上言:「国朝之制,笞杖十减为七,今之杖一百者宜止九十七,不当又加。」

十也,武宗即位,中书省言:“刑法者,譬之权衡,不可偏重。世祖已有定制,自元贞以来,以作佛事之故,放释有罪,失于太宽,故有司无所遵守。今请”

凡内外犯法之人,悉归有司,依法裁决。又奏律令重事,未可轻议,请自世祖即位以来所行条格,校雠归一,遵而行之。制可。又用御史大夫塔斯。

布哈言:「凡受赃为御史所劾者,不得托言事入觐,以避其罪。」至大元年正月,中书省臣言:「近盗贼充斥,苟不严治,将至滋蔓,宜遣使巡行,遇有罪」

囚即行决遣,与随处官吏共议弭盗方畧明示赏罚。或匿盗不闻,或典会不至,或踰期不获者,官吏连坐。二年八月,尚书省臣言:「往者大辟狱具」。

尚书省议定,令中书裁酌以闻,宜依旧制,从之。九月,尚书省言:“国家地广民众,古所未有,累朝格例,前后不一,执法之吏,轻重任意,请自太祖以

来所行政令九千余条,删除繁冗,使归于一编,为定制,从之。十月,三宝努言:「养豹者害民为甚,帝禁之。有复犯者,虽贵幸亦加罪。」三年十月,敕省。

部官晨集暮退,怠弛者罪之。仁宗即位,谕省臣曰:「卿等裒集中统至元以来条章,择晓法律老臣,斟酌轻重,折中归一,颁行天下,俾有司遵行则」。

抵罪者,庶无冤抑,于是以格例条画有关风纪者,类集成书,号曰《风宪宏纲》。始罢诸王断事官,其蒙古犯盗诈者,命所隶千户鞫问,汉人刑名俱。

归刑部,诏罢总统所及各处僧录等司,凡僧人诉讼,悉归有司。敕商税官盗税课者,同职官赃罪。又诏谕省臣曰:「朕前戒近侍毋辄以文记传旨。」

中书自今敢有犯者,不须奏闻,直捕其人,付刑部究治。皇庆元年正月,敕诸僧犯奸盗诈伪鬬讼,仍令有司专治之。二年六月,诏谕僧俗辩讼有

司与主僧同问,延佑元年三月敕:奸民宫其子为阉宦,谋避徭役者罪之。三年六月敕:大辟罪,临刑敢有横加刲割者,以重罪论。凡鞫囚,非强盗,

毋加酷刑。四年十一月,谕诸宿卫入直,各居其次,非有旨不得上殿,敢有阑入禁中者坐罪。

译抓获的,立即交还其主人,主人在别处的,送到当地官府发给,并追缴逃奴所得钱财充作抓获者的赏赐,逃跑的以及引诱藏匿的按情节论罪。十一月,下诏内地、江南的人,凡为盗被黥面三次的,发配戍守辽阳;各色人以及高丽人第三次犯盗,免除黥面,发配戍守湖广;盗窃禁苑马匹的,初犯发配戍边,再犯处死。十年四月,下诏凡藏匿鹰犬的没收家产的一半,笞三十。大德年间,王约上言说:"本朝的制度,笞杖十下减为七下,如今该杖一百的应当只打九十七下,不应当再加。"

十年,武宗即位,中书省上奏说:"刑法这东西,好比秤和衡器,不可偏重。世祖已经有定制,自元贞年间以来,因为做佛事的缘故,释放有罪之人,失于太宽,所以有司无所遵循。如今请求凡是内外犯法的人,一律交由有司依法裁决。"又上奏说律令是重大事情,不可轻易议论,请求把自世祖即位以来所施行的条格校对统一,遵照施行。皇帝下令说可以。又采用御史大夫塔斯布哈的话:"凡因受贿被御史弹劾的,不得借口有事要面见皇帝来逃避罪责。"至大元年正月,中书省大臣上奏说:"近来盗贼猖獗,如果不严加治理,将会滋长蔓延,应当派遣使者巡行,遇到有罪囚犯就立即处决,与各地官吏共同商议平息盗贼的方略,明确宣示赏罚。有的隐瞒盗贼不报,有的到期不出席会审,有的过期未能抓获的,官吏连坐。"二年八月,尚书省大臣上奏说:"以往判处死刑的案卷……"由尚书省议定,命令中书省酌情决定后上奏,应当依照旧制。朝廷听从了。九月,尚书省上奏说:"国家地广民众,自古未有,历朝的格例前后不一致,执法的官吏轻重随意判定,请求把从太祖以来所施行的政令九千余条,删除繁琐冗余的,使其归为一编,作为定制。"朝廷听从了。十月,三宝努说:"养豹的人害民最严重,皇帝下令禁止。再有违犯的,即使是显贵宠幸之人也要加罪。"三年十月,敕令省部官员早聚晚散,怠惰懈怠的治罪。仁宗即位后,告谕中书省大臣说:"你们收集中统至元以来的条章,选择通晓法律的老臣,斟酌轻重,折中归一,颁行天下,使有司遵行治罪,才能没有冤屈。"于是把格例条画中有关风纪的,分类汇集成书,取名叫《风宪宏纲》。开始废除诸王断事官,蒙古人犯盗窃诈骗罪的,命令所隶属的千户审问,汉人的刑事案件都归刑部管辖。下诏废除总统所以及各处僧录等司,凡僧人诉讼,一律归有司处理。敕令商税官员盗取税款的,与职官贪赃同罪。又下诏告谕省臣说:"朕以前告诫近侍不得擅自用文书传旨。"中书省从今以后如有敢违犯的,不须奏报,直接逮捕此人,交刑部究治。皇庆元年正月,敕令诸僧犯奸淫盗窃诈伪斗讼罪的,仍命令有司专门治理。二年六月,下诏告谕僧俗辩论诉讼由有司与主僧一同审问。延祐元年三月,敕令奸猾之民阉割自己儿子、图谋逃避徭役的,治罪。三年六月,敕令死刑犯临刑时如有妄加割截的,以重罪论处;凡审讯囚犯,除强盗外,不得施加酷刑。四年十一月,告谕各宿卫入值时,各自守在自己的岗位,没有旨意不得上殿,敢擅自闯入禁中的治罪。五年十一月,禁止冒用籍贯充任宿卫以及巧妙地接受远方官职却不赴任、另求调职的,隐匿不自首的治罪。六年九月,采用御史台大臣的建议,凡犯赃罪已经招供伏罪以及应当审问而侥幸得免的,都交回原审理官员追究到底。七年,英宗即位,

五年十一月,禁冒籍贯宿卫及巧受远方职官不赴。

任求别调者,隐匿不自首者,罪之。六年九月,用御史台臣言,诸犯赃罪巳欵伏及当鞫而幸免者,悉付原问官以竟其罪。七年,英宗即位,禁宗戚。

权贵作奸犯科,六月定边地盗孳畜罪,犯者给各部力役,如不悛,断罪如内地法。至治二年三月,禁捕天鹅犯者,籍其家。时漳州路推官上言律。

徒者不杖,今杖而又徒,非恤刑之意,宜加徒减杖,遂定为令。五月,敕匿蒙古子女者,罪之三年。正月,禁故杀子孙诬平民者。四川行省平章赵世

延为其弟讼不法事,系狱。待对其弟逃去,诏出之,仍着为令。逃者百日不出则释,待对者二月。命宰执儒臣取《至元新格》及《风宪宏纲》而损益焉。

定为格例,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内断例七百一十七条,格千一百五十一,诏制九十四,令类五百七十七,名曰《大元通制》,颁行天下【按刑

志脱令类五百七十七一条,与二千五百三十九条总数不合,今据本纪增入】泰定帝即位诏:「凡有罪自首者,原其罪。」泰定元年八月敕:「以刑」

狱复隶宗正府,依世祖旧制,刑部勿与置扎尔固齐四十二员理之。又敕武官坐罪,制授者以闻,敕授者从行省处决。二年八月,敕诸部曲宿卫。

私入京者,罪之。九月,禁饥民结扁担社;伤人者,杖一百,着为令。十二月,京师多盗,达实特穆尔请处决重囚,增调逻卒,仍立捕盗赏格,从之。申禁。

图谶私藏,不献者罪之。四年九月,禁僧道买民田,违者坐罪,没其直。文宗天历元年,敕军中逃归及京城游民,敢攘民财者斩。十月,中书省臣言。

凡有罪者,既籍其家赀,请勿没其妻子。制可。二年正月,省臣又言:「近籍没奇彻家,其子年十六,请令与其母同居。」仍请继今臣僚有罪致籍没者。

其妻、其子,他人不得陈乞,亦不得没为官口。从之。二月,诏诸佣雇者,主家或犯恶逆及侵损已身,许诉官;余非干已,不许告讦。着为令。六月,陕西

行台御史孔思迪言:「人伦之中,夫妇为重。比见内外大臣得罪就刑者,其妻妾即断付他人,似与朝廷旌表贞节之旨不侔,夫亡终制之令相反。」

况以失节之妇配有功之人,又与前贤所谓“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已失节之意不同。今后凡负国之人,籍没奴婢财产,不必罪其妻子,当典刑者。

则孥戮之,不必断付他人,使妇人均得守节,请着为令,从之。八月,敕自今有以朝贺敛钞者,依枉法论罪。十月,敕刑部察民之无赖者,惩治之至。

顺元年八月,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奉旨裁省卫士。奏自裁之后,各宿卫有容匿汉人、南人、高丽及奴隶滥充者,集赛官与其长杖五十七,犯者。

译禁止宗室外戚权贵违法乱纪。六月,制定边地偷盗牲畜的罪例,违犯的罚服各部力役,如不悔改,依照内地法律治罪。至治二年三月,禁止捕捉天鹅,违者抄没家产。当时漳州路推官上奏说律法规定判徒刑的不加杖刑,如今又杖又徒,不是体恤刑罚的本意,应当加徒刑减杖刑,于是定为法令。五月,敕令藏匿蒙古子女的治罪。三年正月,禁止故意杀害子孙嫁祸平民的行为。四川行省平章赵世延为他弟弟的不法之事辩护而被系入狱,等待对质时他弟弟逃走了,皇帝下诏放出赵世延,并把此事定为法令:逃跑的一百天不出面就释放对方,等待对质的期限为两个月。命令宰执、儒臣采取《至元新格》以及《风宪宏纲》加以增减,定为格例,共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其中断例七百一十七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诏制九十四条,令类五百七十七条,取名叫《大元通制》,颁行天下【按:《刑志》遗漏了令类五百七十七条这一项,与二千五百三十九条的总数不符,如今根据本纪补入】。

泰定帝即位下诏:"凡有罪自首的,宽宥其罪。"泰定元年八月,敕令:"把刑狱重新归属宗正府,依照世祖旧制,刑部不再参与,设置扎尔固齐四十二员来审理。"又敕令武官犯罪,皇帝亲自任命的上奏朝廷处理,敕令任命的由行省处决。二年八月,敕令各部曲宿卫私自进京的治罪。九月,禁止饥民结成扁担社,伤人的杖一百,定为法令。十二月,京师盗贼很多,达实特穆尔请求处决重囚,增派巡逻士卒,并设立捕盗赏格,朝廷听从了。重申禁止私藏图谶,不献出的治罪。四年九月,禁止僧道购买民田,违者治罪,没收其价钱。

文宗天历元年,敕令军中逃归的以及京城游民,敢抢夺百姓财物的斩首。十月,中书省大臣上奏说凡有罪的人,已经抄没其家产,请求不要没收其妻子儿女。皇帝下令说可以。二年正月,省臣又上奏说:"最近抄没奇彻的家产,他儿子年仅十六岁,请求让他与母亲同住。"并请求今后凡臣僚有罪被抄家的,其妻子、儿女,他人不得请求领取,也不得没收为官府奴婢。朝廷听从了。二月,下诏凡被雇佣的人,主人家如果犯有大逆不道或者侵害自身的,允许向官府申诉;其余与自身无关的事,不许告发牵连。定为法令。六月,陕西行台御史孔思迪上奏说:"人伦之中,夫妇关系最为重要。近来见朝廷内外大臣获罪被处死的,他们的妻妾就被断给别人,这似乎与朝廷旌表贞节的宗旨不符,也与丈夫去世应守丧期满的法令相违背。况且让失节的妇人配给有功之人,这与前代贤人所说的'娶失节妇人来配给自身',已经是失节之意不同了。今后凡是辜负国家的人,抄没其奴婢财产,不必治罪他的妻子儿女,应当受刑的就杀掉本人,不必把妻子断给他人,使妇人都能够守节,请求定为法令。"朝廷听从了。八月,敕令从今以后有借朝贺之名敛取钱财的,依照枉法论罪。十月,敕令刑部查察百姓中的无赖之徒,加以惩治。至顺元年八月,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奉旨裁减卫士,上奏说裁减之后,各宿卫中如有容留藏匿汉人、南人、高丽人以及奴隶滥竽充数的,集赛官与其长官各杖五十七,参与登记发放的人都杖七十七,没收家产的一半,把没收财产的一半赏给告发者,并命令监察御史查察此事。皇帝下令说可以。九月,敕令各人如果不是本族习俗,敢有弟弟收娶嫂子、儿子收娶庶母的,治罪。

与典给散者,皆杖七十七,没家赀之半,以籍入之半,为告者赏,仍令监察御史察之。制可。九月,敕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

罪:十月,御史台臣言:“内外官吏,令家人受财,以其干名犯义,罪止四十七,解任。今贪污者缘此犯法愈多,请依十二章,计赃多寡论罪。”从之。二年。

六月,诏诸官吏在职役,或守代未任,为人行赇关说,即有所取者,官如十二章,论赃吏,罢不叙,终其身;虽无所取,讼起灭由巳者,罪加常人一等。

十二月,河南河北道廉访副使僧嘉努言:「自古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今官于朝者,十年不省觐者有之,非无思亲之心,实由朝廷无给假省亲。」

之制,而有擅离官次之禁。古律,诸职官父母在三百里,于三年听一给定省假二十日;无父母者,五年听一给拜墓假十日。以此推之,父母在三

百里以至万里,宜计道里远近,定立假期。其应省觐匿而不省觐者,坐以罪。若诈冒假期,规避以掩其罪,与诈奔丧者同科。御史台臣以闻,命中。

书省等议之,寍宗即位,定妇人犯私盐罪【先是,英宗时,王克敬为两淮盐运使,温州逮犯盐者,以一妇人至,怒曰:岂有逮妇人千百里外与?

吏卒杂处者,污教甚矣。自今毋得带妇人,建议着为令。至是始定,妇人犯私盐罪】顺帝元统二年三月,诏蒙古、色目人犯奸盗诈伪之罪者,隶

宗正府汉人、南人犯者属有司,七月,诏蒙古、色目人犯盗者免刺。至元二年六月,中书省员外郎陈思谦言:「强盗但伤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杀」。

从而加功之人,与鬬而杀人者,例杖一百七下,得不死,与私宰牛马之罪无异,是视人与牛马等也,法应加重,因奸杀夫,所奸妻妾同罪,律有明。

文今止坐所犯,似失推明,遂令法曹议者为定制。八月诏:凡强盗皆死;盗牛马着劓,盗驴骡者黥额,再犯劓;盗羊豕者墨项,再犯黥,三犯劓。劓后

再犯者死,盗诸物者,照其数估价,省院台五府官三年一次审决,着为令。三年七月,又诏除人命重事之外,凡盗贼诸罪不须俟五府官审录。有

司依例决之。四年三月,命中书平章政事阿齐拉监修《大元通制【按:监修《大元通制》,《顺帝纪》作监修《至正条格》。考此时乃至元四年,尚未改。

元至正何得以至正名书史?取后日始定之名冠先时方修之稿,殊误,今改正】六年七月,又命翰林学士承旨达哈、奎章阁学士库库等删修。

大元通制,九月,又诏今后有罪者,毋籍其妻女以配人。至正三年三月,诏作新风宪,内官不法者,监察御史劾之;外官有不法,行台监察御史劾。

之岁,以八月终,出巡;次年四月中,还司。

译十月,御史台大臣上奏说:"朝廷内外官吏,让家人接受财物,因其有辱名节、违背礼义,罪止四十七,解除官职。如今贪污的人因此犯法更多,请求依照十二章,按赃物多少论罪。"朝廷听从了。二年六月,下诏各官吏在职期间,或者守候代职未任期间,替人行贿说情,只要有所收取的,官吏按十二章论罪,罢官不再录用,终身如此;即使没有收取财物,但诉讼由自己挑起平息的,罪加常人一等。十二月,河南河北道廉访副使僧嘉努上奏说:"自古求忠臣,必定在孝子之门寻找。如今在朝为官的人,十年不回乡探望父母的大有人在,并非没有思念亲人之心,实在是因为朝廷没有给假省亲的制度,却又有擅自离开官职岗位的禁令。古代律法,各职官父母在三百里以内的,三年允许请假一次,给定省假二十天;没有父母的,五年允许请假一次,给拜墓假十天。以此推算,父母在三百里以至万里之外的,应当按路程远近,制定假期。那些应当省亲探望却隐匿不去的,治罪。如果假冒请假期限、企图逃避以掩盖其罪的,与诈称奔丧同罪论处。"御史台大臣把此事上奏,命令中书省等商议。

宁宗即位,制定妇人犯私盐罪的条例【此前,英宗时,王克敬任两淮盐运使,温州逮捕犯私盐的人,把一个妇人一并逮到,王克敬愤怒地说:"哪有把妇人押解千百里之外,与差役杂处的道理?这太伤风败俗了。从今以后不得带妇人。"建议定为法令。到这时才正式规定妇人犯私盐的罪例】。顺帝元统二年三月,下诏蒙古、色目人犯奸淫盗窃诈伪罪的,隶属宗正府审理;汉人、南人犯罪的归有司审理。七月,下诏蒙古、色目人犯盗窃罪的免除刺字。至元二年六月,中书省员外郎陈思谦上奏说:"强盗只要伤害了事主都要判死罪,但是故意杀人的从犯以及帮凶,与斗殴杀人的人,例行杖一百零七,就能不处死,这与私自屠宰牛马的罪行没有区别,这是把人和牛马等同看待了,法律应当加重处罚。因奸情杀害丈夫的,与之通奸的妻妾同罪,律法有明文规定,如今只治所犯之罪,似乎没有讲清楚,"于是命令法曹商议制定定制。八月下诏:凡强盗都处死;盗窃牛马的处劓刑,盗窃驴骡的黥额,再犯的处劓刑;盗窃羊猪的墨刑刺项,再犯的黥面,三犯的处劓刑。受劓刑后再犯的处死,盗窃其他物品的,按数量估价,由省、院、台、五府官员每三年审理裁决一次,定为法令。三年七月,又下诏除了人命重案之外,凡盗贼各种罪行不须等五府官审理记录,由有司依例判决。四年三月,命令中书平章政事阿齐拉监修《大元通制》【按:监修《大元通制》,《顺帝纪》记作监修《至正条格》。考究此时是至元四年,尚未改元至正,怎么能用"至正"来命名这部史书?拿后来才确定的名称冠在先前正在编修的稿本上,实在是错误,如今加以改正】。六年七月,又命令翰林学士承旨达哈、奎章阁学士库库等删修《大元通制》。九月,又下诏从今以后有罪的人,不得没收其妻女配给他人。至正三年三月,下诏整顿风宪,京官不守法的,由监察御史弹劾;外官有不守法的,由行台监察御史弹劾,每年八月底出巡,次年四月中旬回司复命。五年十一月,库库等人所修的书完成,取名叫《至正条格》。六年四月,颁行天下。

(臣)等谨按:《元史·刑志》仅摘录《至元新格》条例,而对历朝的沿革变化没有完整

五年十一月,库库等所修书成,名曰《至正条格》。六年四月,颁行天下。

(臣)等谨按《元史·刑志》第,撮录《至元新格》条例,而于历朝因革不具载,今谨采拾《元史》纪传,参以《元典章》,次其前后,勒为一卷,以为一代。

之刑制焉?考元制刑罚,惟尚轻典,其立意未始不厚,然末流以是滋獘。史称其得在仁厚,其失在弛缓,而不知检信。夫君临天下者,建极驭民,当

以无党无偏,大公至正,昭示海宇,岂可以一毫私意存乎其间?若其于蒙古殴汉人,不得施报;殴西僧者,截其手,詈者断其舌;而蒙古人犯法,概

勿许拷掠,收禁此,岂足以服舆情,垂后世而为明法敕罚者训乎?信如斯也,又寍止失在弛缓而已哉!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七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八。刑法略五。

  刑法略 【五】

  历代刑制 【明上】

  历代刑制五

  ○历代刑制五

  明上

  △明上

明之刑制,理刑之官,内则有三法司,曰刑部,曰都察院,曰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司纠察,大理寺主驳正。刑部有十三清吏司治。

各布政司刑名,而陵卫、王府、公侯伯府,在京诸曹及两京州郡,亦分隶之。按察名提刑,盖在外之法司也。参以副使、佥事分治各府县事,凡词诉。

必自下而上有事重而迫者许击登闻鼓,四方有大狱,则受命往鞫之。凡决狱,岁疏其名数以闻,曰岁报;月上其拘释存亡之数,曰月报。狱成,移

大理寺覆审,必期平允。凡提牢月更,主事一人修葺囹圄,严固扃钥,省其酷滥,给其衣粮。囚病,许家人入视,脱械锁医药之。簿录俘囚,配没官私。

奴婢咸籍知之,官吏有过并纪录之,岁终请湔涤之。以名例摄科条,以八字括辞议【以准皆各其及即若】以五服参情法,以墨涅识盗贼。

籍产不入茔墓,籍财不入支度,宗人不即市,宫人不即狱,悼耄疲癃不即讯。凡死刑即决及秋后决,并三覆奏。两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岁谳平。

之五岁,遣官审录冤滞。霜降,录重囚,会五府九卿科道官共录之。矜疑者戍边,有词者调所司再问,比律者监候。夏月热审,免笞刑,减徒流出轻。

系遇岁旱,特旨录囚,亦如之。凡赎法有二:有律得收赎者,有例得纳赎者。律赎无取损益,而纳赎之例则因时权宜,先后互异。其法初尝纳铜,又

尝纳马后皆不行,惟纳钞、纳钱、纳银,尝并行焉。而以初制纳钞为本,故律赎者曰:「收赎律钞」,纳赎者曰:「赎罪例钞」。凡狱囚巳审录应决断者,限三

日应起发者,限十日,逾限计日以笞。囚淹滞至死者,罪徒。停刑之月,自立春以后至春分以前。

译记载,如今谨采集《元史》纪传的内容,参照《元典章》,按先后次序排列,编为一卷,作为一代的刑制记录。考察元朝的刑罚制度,只崇尚从轻处罚,其立意未尝不是宽厚,然而末流因此滋生弊端。史书称赞它的长处在于仁厚,缺点在于松弛拖沓,且不懂得取信于人。君临天下的人,树立准则统御百姓,应当不偏不倚、大公至正,昭示天下,怎能容许有一丝一毫的私心存在其中?至于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报;殴打西僧的截断其手,辱骂的割断其舌;而蒙古人犯法,一概不许拷打审讯——这难道足以使众人心服、垂范后世作为明法敕罚的准则吗?如果真是这样,又何止是失之松弛拖沓而已!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七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八 刑法略五

刑法略【五】

历代刑制【明上】

历代刑制五

○历代刑制五

明上

△明上

明朝的刑法制度:主管刑罚的官署,朝内有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接受天下的刑事案件,都察院负责纠察,大理寺负责驳正审核。刑部下设十三个清吏司,分管各布政司的刑事案件,而陵卫、王府、公侯伯府,在京各部门以及南北两京州郡,也分别归其管辖。按察使又称提刑,是在外的法司。由副使、佥事分管各府县事务,凡是诉讼必须从下级逐级上报,有案情重大而紧迫的允许击打登闻鼓申诉。各地有重大案件,就受命前往审理。凡是判决案件,每年整理案件名数上报,叫做"岁报";每月上报拘押释放存亡的数目,叫做"月报"。案件判定后,移送大理寺复审,务必求得公平允当。凡提牢官每月更换,主事一人修葺监狱,严密加固门锁,减省酷刑滥用,供给囚犯衣食粮食。囚犯生病,允许家人入内探视,脱去枷锁给予医药。登记造册俘虏和囚犯,抄没入官的私人奴婢都要登记造册知晓,官吏的过失一并记录,年终时请求予以宽免洗雪。用名例统摄科条,用八个字概括判词【以、准、皆、各、其、及、即、若】,用五服来参酌情理和法律,用墨刑标记盗贼。抄没的家产不涉及坟墓,抄没的财物不涉及度支,宗室之人不当众处决,宫人不下狱,年老幼弱及残疾之人不当即审讯。凡死刑立即处决的以及秋后处决的,都要经过三次覆奏。两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犯每年审定一次,每五年,派遣官员审录冤屈滞留的案件。霜降时节,审录重囚,会同五府九卿科道官一起审录。案情可疑的发配戍边,有申诉理由的调交所司再审,符合法律规定的监押候审。夏季炎热时进行热审,免除笞刑,减轻徒刑流刑及在押人犯的刑罚。遇到年岁干旱,特旨审录囚犯,也是这样。

赎罪之法有两种:有依律得以收赎的,有依例得以纳赎的。律赎没有增减的余地,而纳赎的条例则因时制宜、酌情处理,前后各不相同。这一做法起初曾经纳铜,又曾经纳马,后来都不再施行,只有纳钞、纳钱、纳银,曾经并行。而以最初制定的纳钞为根本,所以律赎叫做"收赎律钞",纳赎叫做"赎罪例钞"。凡狱囚已经审录应当判决的,限三天办理;应当起解发送的,限十天办理,超过期限按天数计算处以笞刑。囚犯被拖延滞留而死的,办案官吏处以徒刑。停止行刑的月份,是从立春以后到春分以前。停止行刑的日子,是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共十天,用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