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通志卷八十八
于小篆之法,厘然具备,则六书之义犹得。
有所依据,故言六书者,惟《说文》最为近古。若隶法,即今之楷书【梁庾肩吾云:隶书今之正书。唐张怀瓘云:隶书程邈造字,
译接近古法。至于隶书的写法,就是现今的楷书【梁代庾肩吾说:隶书就是现今的正书。唐代张怀瓘说:隶书是程邈所创造的文字,
皆直正,亦曰真书。】
宋赵明诚云:「隶者,今之楷书,亦曰真书。」王应麟云:「自唐以前,皆谓楷字为隶】虽从篆出,而已离其初意。故林罕《字源偏旁小说序》谓隶书有不
抛篆者有全,违篆者有减,篆者有添,篆者有篆隶同文者非究于篆,无由晓隶。葢文字之讹,实由隶书始。郑氏仅从隶法以求六书,则沿其流而
不究其源,如以星字作○【星字,古文作□,篆文作□】而释之云古文星,小则为星,大则为盘,释酉【古文作□】字云酉即卣也,卣。
即尊也,释真【古文作□】字云从匕从具,变化之具等类,未免于古人之旨稍有乖牾。若其分别部居,罗列文字于象形,则有十形六象及
兼声兼意于指事,则兼声、形、意三体于会意,则合同、异二母、转注之类,则有四;谐声之类,则有六;假借之类,则有十二。固极该洽矣。逮乎元、明以
来诸家发明六书之义,更互演说,类例滋多。至如魏校、王应电、吴元满之属,揣测形声,依文立范,人自为说,家自为疏。一点画之微,一横直之式。
译宋代赵明诚说:"隶书,就是今天的楷书,也叫真书。"王应麟说:"唐代以前,都把楷字称为隶书。"虽然楷书从篆书演变而来,但已经背离了篆书的初衷。所以林罕在《字源偏旁小说序》中说,隶书有的不背离篆书本意(保全篆意),有的完全违背篆书本意,有的比篆书减省,有的比篆书增添,有的篆书与隶书写法相同——如果不深究篆书,就无从明白隶书。字形的讹变,实际上是从隶书开始的。郑氏只根据隶书的写法来探求六书之理,是顺着支流而不去追究源头,比如把"星"字写作○【星字,古文写作□,篆文写作□】,却解释说古文的"星",小的是星,大的是盘;解释"酉"字【古文写作□】说酉就是卣,卣就是尊;解释"真"字【古文写作□】说是由"匕"和"具"组成,诸如此类的变化解说,难免与古人的本意略有抵触。至于其分门别类、罗列文字:属于象形的,有十形六象;兼有声与意的属于指事,则兼有声、形、意三体;属于会意的,则有同母、异母相合两类;属于转注一类的,有四种;属于谐声一类的,有六种;属于假借一类的,有十二种。这已经是极其完备周详了。到了元、明以来,各家阐发六书的义理,相互演绎论说,类别和例证越发繁多。至于像魏校、王应电、吴元满这些人,凭主观揣测字形字音,依照文字自立规范,各人各说一套,各家各有各的注解。乃至一点一画这样细微之处,一横一竖这样的写法,也都各执一词。
必推衍其体象,以致傅会穿凿之弊,皆颇不免焉。推其发原则郑樵之志,别类太多,未必不为后人所借口也。考许慎《说文》,始“一”终“亥”,中闲初未。
尝区别六书类例,而六书之类例自条贯于其中。元明以来述者虽多,就其中差可据者,若元载侗之《六书故》,止及其五,而不及于假借;杨桓之《
六书统不及其五,而止及于谐声。其它若张有《复古编》,不区分六者,而义已可以兼通。周伯琦、赵古则诸书,分晰六者,而义转待于互见。何者会?
意之法,有近于指事。指事之变,有类于转注。转注之体,有涉于象形。今必欲取九千之籀文,字字分肌析理,各指一例,已有所不能矣。况于楷书?
数万之字,而能一一分其类例乎?且字者,孳也。所以究天地之精华,通百昌之蕃汇,而文明日启,训诂相宣。事以适用为先,礼以时宜为大,贵沿。
波而讨源,无举本而遗末。今续修《郑志》,依类条次,谨择诸书所载,可以上下通贯,而无执于一时一家之论者。自象形以下,虽仿郑例,而字必确。
征不敢稍有臆附。其诸家之说,可以资考据者,略附于后。若郑志于六书之后,兼载古今殊文、一代殊文、诸国殊文,而并及梵书之制。今以辽金,
元字各缘起略可考者附缀卷末,以备六书之制。又郑志所列上古殊文,约举数条,祗存大概。而鼎彝刀布流传后世,其中可以征信者,正复不。
少今亦略加辑述于后,以申郑志所未备云。
象形一
指事二
○象形一
(臣)等谨按六书之次序,郑康成《周官·保氏》注引郑司农说:“一、象形,二、会意,三、转注,四、处事,五、假借,六、谐声。”贾公彦《周礼疏》因之,班固《汉
书·艺文志》一、象形;二、象事;三、象意;四、象声;五、转注;六、假借。颜师古《汉书》注因之。许慎《说文解字》:一、指事;二、象形;三、谐声;四、会意;五、转注;六、假借。卫
恒书《势》因之,徐锴之《说文系传》,周伯琦之《说文字源》,皆一象形,二指事,三会意,四谐声,五转注,六假借。其叙次与《汉书·艺文志》同,张有之《复古编》。
赵古则之《六书本义》、吴元满之《六书正义》,一、象形,二、指事,三、会意,四、谐声,俱同,惟以假借居转注之前,叙次微异。杨桓之《六书溯源》、王应电之《同》。
文备考,一、象形,二、会意,与《周礼》注同。而杨氏则三、指事,四、转注,五、谐声,六、假借。王氏则三、指事,四、谐声,五、转注,六、假借。又自各异。《戴侗之六书故》。
一指事,二象形,与《说文》同,而三会意,四转注,五谐声,六假借,复互异焉。
译翻译:
必然要推衍其形体形象,以致造成牵强附会、穿凿附会的弊病,(郑樵)大概都难以避免这些毛病。推究其思想根源,是郑樵的立意,分类太多,未必不会成为后人借以攻击的口实。考察许慎的《说文解字》,从"一"字开始,到"亥"字结束,中间起初并未
曾区分六书的类例,而六书的类例却自然条理贯通在其中。元明以来阐述六书的人虽然很多,但其中比较可以凭据的,像元代戴侗的《六书故》,只谈及五种,而没有涉及假借;杨桓的《
六书统》没有涉及五种,只谈及谐声。其他的像张有的《复古编》,不区分六种,但含义已经可以兼通。周伯琦、赵古则等人的著作,分辨清楚六种,但含义反而要靠互相参见才能明白。为什么呢?会
意的法则,有接近于指事的;指事的变化,有类似于转注的;转注的体式,有涉及象形的。如今若一定要拿九千个籀文字,逐字分析肌理,各自指明属于哪一类,已经是做不到的了。何况楷书
有数万个字,又怎能一一分辨其类例呢?况且"字",就是"孳生"的意思。是用来探究天地的精华,贯通万物的繁多汇集,而文明日益开启,训诂之学相互彰显。做事应以实用为先,礼制应以顺应时宜为大,贵在追溯
源流而探本,不能只举其本而遗弃其末。如今续修《郑志》,依照类别按次序排列,谨慎选择各书所记载的内容,选取可以上下贯通、而不拘泥于某一时代某一家之说的内容。从象形以下,虽然仿照郑樵的体例,但字义必须确切
考证,不敢稍有主观臆测附会。各家的说法,可以用来作为考据资料的,简略附在后面。至于郑樵的《六书略》在六书之后,兼载古今异体文字、一代异体文字、诸国异体文字,并且涉及梵文的字制。如今把辽、金、
元代的文字各自的起源大略可考的,附在卷末,以补充六书的体制。又,郑樵所列的上古异体文字,只是约略举出几条,只保存大概。而鼎彝刀布等古器物流传后世,其中可以用来验证的,实在不
少,如今也略加辑录论述在后面,以补充申述《郑志》所未完备的地方。
象形一
指事二
○象形一
臣等谨按:六书的次序,郑康成注《周官·保氏》,引郑司农的说法:"一、象形,二、会意,三、转注,四、处事,五、假借,六、谐声。"贾公彦《周礼疏》沿用这一说法。班固《汉
书·艺文志》则是:一、象形;二、象事;三、象意;四、象声;五、转注;六、假借。颜师古注《汉书》沿用这一说法。许慎《说文解字》则是:一、指事;二、象形;三、谐声;四、会意;五、转注;六、假借。卫
恒的《四体书势》沿用此说,徐锴的《说文系传》,周伯琦的《说文字源》,都是一象形,二指事,三会意,四谐声,五转注,六假借。其排列次序与《汉书·艺文志》相同。张有的《复古编》、
赵古则的《六书本义》、吴元满的《六书正义》,一、象形,二、指事,三、会意,四、谐声,都相同,只是把假借放在转注之前,排列次序稍有不同。杨桓的《六书溯源》、王应电的《同
文备考》,一、象形,二、会意,与《周礼》注相同,而杨氏则是三、指事,四、转注,五、谐声,六、假借;王氏则是三、指事,四、谐声,五、转注,六、假借,又各自不同。戴侗的《六书故》,
一指事,二象形,与《说文》相同,而三会意,四转注,五谐声,六假借,又互相有异。郑樵《郑志》则是以象形居第一,指事居第二,会意居第三,转注居第四,谐声居第五,假借居第六。
如今谨依照《郑志》的原有体例编排次序。又按:宋元以后论述六书的人,异同越来越多,难以完全凭据。只有元代黄公绍《古今
郑志则以象形居一,指事居二,会意居三,转注居四,谐声居五,假借居六。
今谨依郑志原例编次。又按宋元以后言六书者,同异滋多,难以尽据。惟元黄公绍《古今韵会》所分注,象形、会意各条,悉依《说文系传》原本,无失。
许慎之旧,故兹以《韵会》核校。慎传所列者为主,而参以戴侗《六书故》、周伯琦《六书正讹》、包希鲁《六书补义》。其余诸家所引,绪棼而旨歧者,概不敢。
取又郑志原图,每条下又分正生、侧生、兼生、续生各目。虽字以孳生为义,原其条晰,无所不该。然必指目造端,一一分属,亦恐转有牵合泥滞之。
弊故但以六书分列,而郑之细目不复重加件系云。
八【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徐锴曰:数之八,两两相背,是别也。○按郑志所列诸字,并无一定之部分次第,今续编诸字依《说文系传》。】
所载者居多,是以悉据说文部分叙之。又按《说文系传》第一条,解字之文皆依许慎之旧,今每条所引《说文》之语,不复明出《说文字》,以省繁赘。又
郑志所列诸字之下,有以篆书注其形者,有以楷书释其体者。今惟其字必须篆始明者,谨用篆书别之。若其笔画篆与楷皆可显著者,即用楷。
书作注以昭省便】齿【口龂骨也,象口齿之形】牙【贝牡齿也,象上下相错形。徐锴曰:比于齿为牡】只【语已词也,从口,象气
下引之形】鸟【□长尾禽总名,鸟之足似□,故从匕,今文作鸟】胃【本作□,谷府也,从□从□,象形,隶作胃。○按《说文》及《系传》古作。
某象形与今楷书绝异者,今概不载;若其与楷书尚相近,而形声体用未改其旧者,则仍载之】刀【徐锴曰:象刀背与刃也】刃【徐
锴曰:「若今刀刃皆别铸刚铁,故从□】竹【□象箬下垂形】豆【从口象形。○按:口象器腹之形,与口耳之口不同】爵【□礼器。」
也本作□,象爵之形,中有鬯酒,□持之也。徐锴曰:□,象爵头,廿其盛酒处,厂其尾柄也】弋【□□也,象析木锐衺者,形□,象物挂之也。本作
弋今作杙】朵【徐错曰□象其垂形,按□亦象形,非乃字,亦非几字】巢【鸟在木上也,徐谐曰□三鸟也,□巢形也】回【□转」。
也从口中象回转之形】贝【□海介虫,徐锴曰:下象其垂足尾也】鼎【□三足两耳,象折木以坎】克【□肩也,象屋下刻木之
形,徐锴曰:肩,任也。任者,又负荷之名也。与肩膊义通,故此字下亦微象肩字之上也。能胜此物谓之克也。本作□,今作克】秀【徐锴曰:禾实。
也有实之象下垂也。○按□即下垂,象形与乃字不同】米【矿实也,象禾黍之形。徐锴曰:穬,颗粒也。
译韵会举要》所分注的象形、会意等各条,全部依照《说文系传》的原本,没有失去
许慎的旧说,所以现在用《韵会》来校核。以许慎《说文》所列者为主,而参照戴侗的《六书故》、周伯琦的《六书正讹》、包希鲁的《六书补义》。其余各家所引用的,头绪纷乱、旨意分歧的,一概不敢
采取。又,《郑志》原图,每一条下又分正生、侧生、兼生、续生各类目。虽然文字以孳生为意义,探究其条理分析,无所不包,但一定要指明起始之处,逐一分类归属,恐怕反而会有牵强拘泥的
弊病,所以只按六书分类列出,而郑樵的细目不再重复附加系联。
八【八,分别的意思,象分别相背之形。徐锴说:数字的"八",两两相背,就是分别。○按:《郑志》所列各字,并没有一定的部分次第,如今续编各字依照《说文系传》】
所记载的居多,所以全部依据《说文》的部分次序来排列。又按:《说文系传》第一条,解字之文都依照许慎的旧说,如今每条所引《说文》的语句,不再明确标出"《说文》曰"字样,以节省繁琐。又
《郑志》所列各字下面,有的用篆书注明其形状,有的用楷书解释其字体。如今只有那些必须靠篆书才能说明清楚的字,才谨慎地用篆书来区别标注;如果其笔画用篆书和楷书都能显明的,就用楷
书作注以求简明便利。齿【口龂骨,象口齿之形】牙【壮齿,象上下交错之形。徐锴说:比起齿来是壮齿】只【语气助词,从口,象气
向下引出之形】鸟【□长尾禽鸟的总名,鸟的足像"匕",所以从"匕",现在写作"鸟"】胃【本写作"□",是谷府,从"□"从"□",象形,隶书写作"胃"。○按:《说文》及《系传》中古体作
某种象形与如今楷书完全不同的,如今一概不载;如果与楷书还相近,而形声体用没有改变旧貌的,则仍旧记载】刀【徐锴说:象刀背与刀刃之形】刃【徐
锴说:如今的刀刃都是另外铸造钢铁,所以从"□"】竹【□象箬叶下垂之形】豆【从口象形。○按:这里的"口"象器物腹部之形,与口耳的"口"不同】爵【□礼器名,
本写作"□",象爵鸟之形,中间盛有鬯酒,"□"表示手持之意。徐锴说:□象爵鸟的头,"廿"是其盛酒之处,"厂"是它的尾柄】弋【□,即"杙",象斜削尖锐的木桩之形。□,象有物悬挂其上之形。本写作
"弋",现在写作"杙"】朵【徐锴说:□象花朵下垂之形。按:□也是象形,不是"乃"字,也不是"几"字】巢【鸟在树上,徐锴说:□是三只鸟,□是巢形】回【□,回
转的意思,从口,中间象回转之形】贝【□,海中介壳虫,徐锴说:下部象其垂足尾之形】鼎【□三足两耳,象用木头相错架起之形】克【□,肩负之意,象屋下刻木之
形,徐锴说:肩,即负担之意。负担就是负荷的意思,与肩膊之义相通,所以这个字下部也略象肩部之上端。能承担此重物就叫做"克"。本写作"□",如今写作"克"】秀【徐锴说:禾谷结
实,有果实垂下之象。○按:□即是下垂之形,与"乃"字不同象】米【谷实,象禾黍之形。徐锴说:穬,是颗粒的意思。"十"象其粰汇聚集之状,分开而米粒可见。□、□都是象米之形。
○按:□、□都是象形,与"七"、"八"的"八"不同】气【本写作"□",象云气之形,徐锴说:象云气升起之貌,如今写作"气"】臼【中间象米粒】瓜【徐锴说:□象瓜
实之形,外面□象蔓藤】巵【□,圆形器物,用来节制饮食,象人的"□"在其下方,徐锴说:"厂"象人节制的样子,"一"表示专一之意】广【依傍山崖而建
十其粰汇,开而米见也。□□米之形也。
○按□□皆象形与七八之八不同】气【本作□,象云气之形,徐锴曰:象云起貌也,今作气】臼【中象米也】瓜【徐锴曰:□瓜
实也,外□蔓也】巵【□圜器也,所以节饮食,象人□在其下,徐谐曰:厂象人□节也,一专言也】广【因广为屋,象对刺高屋之形,徐
锴曰:因广为屋,故但一边下】石【山石也在厂之下。口,象形。○按:口亦象形,则与口音围者不同。徐锴曰:口音围误也】冉【□本作
冄徐锴曰:冄,弱也。象毛细而下垂,今作冉】象【南越大兽,长鼻牙,象耳牙四足之形】马【象马头髦,尾四足之形】犬【□狗之
有悬蹏者也。徐锴曰:蹏,足趾。高象犬之长体,垂耳也】鼠【徐锴曰:上象齿,下象腹爪尾。鼠好啮伤,故象齿】囟【头会匘葢也】心
【□人心在身之中】鱼【徐锴曰:下火象尾而已,非水火之火】户【半门为户】门【从二户】耳【□主听也】手【
拳也□象五指之形】刈【本作乂,芟草也。从□□相交。徐锴曰:象刈草之刀形,后人加刂作刈】曲【本作□,象气曲受物之形】蟊
【□食草根者本作■〈吊上虫下〉从虫吊,象形。徐锴曰:惟此一□,象虫形,不从矛】勺【挹取也,象中有实形】几【几,踞几也。徐
锴曰:「人所凭坐也】四【四,阴数也。象四分之形。毛晃曰:「从口从八,口象四方,八者别也】宁【□,辨积物也。徐锴曰:「象上隆四周之形。」
】缀【联也。本作□。徐锴曰:象交络互缀之形】九【□阳之变也。象其屈曲究尽之形】禽【走兽总名。从□,凶。象头形】离【
□山神兽也,从禽,头,从□,从□。徐铉等曰:从□,义无所取,疑象形也】甲【□位东方之孟,阳气萌动,从禾,戴孚甲之象。一曰,甲象人头也】
丁【□夏时万物皆丁壮成实下承丙象人心也徐锴曰物挺然成立之貌万物盛于丙成于丁其形正中故象心】子【徐锴曰十一月
夜半阳气所起,人承阳,故以为称。李阳冰曰:「子在襁褓中,足并也。古文作□,从□,象发也】了【□尦也,从子无臂。徐锴曰:「尦音鸟,旁无辅,了。」
尦然也】已【四月阳气已出,阴气已藏,万物见成文章,故已为蛇。徐锴曰:「巳主蛇,象蛇之变化有文章也】亥【□荄也,十月微阳起。
接盛,阴从二二,古文上字,一人男,一人女也。从乙,象怀子,咳咳之形。徐锴曰:象人怀妊也。《春秋传》曰:亥有二首六身。又古文亥作□,与豕同。亥而
生子复从一起也】
(臣)等谨按《回》字,《郑志》巳入天物形,广《石》字,《郑志》巳入山川形,凡若此类,义有重申而形事益显者,概不复引原文,以省诂释之烦,后数
门并类此
汉许慎曰:「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
译为屋,象对着突出的高屋之形,徐
锴说:依傍山崖而建为屋,所以只有一边有笔画向下】石【山中之石,在"厂"之下,"口"象石块之形。○按:"口"也是象形,与音"围"的"口"不同。徐锴说:"音'围'是错误的"】冉【□,本写作
"冄",徐锴说:"冄",柔弱的意思,象毛发细柔而下垂之形,如今写作"冉"】象【南越的大兽,长鼻长牙,象耳朵、牙齿、四足之形】马【象马头鬃毛、尾巴、四足之形】犬【□,狗中
脚上有悬蹄的,徐锴说:"蹏"就是脚趾。上部象犬的长身,垂着耳朵】鼠【徐锴说:上部象牙齿,下部象腹部爪尾。老鼠喜欢啃咬伤物,所以象其牙齿】囟【头颅汇合脑部之处】心
【□,人心在身体之中】鱼【徐锴说:下部的"灬"象尾巴而已,不是水火的"火"字】户【半个门为"户"】门【由两个"户"组成】耳【□,主管听觉】手【
即拳,象五指之形】刈【本写作"乂",割草的意思,从"□"、"□"相交叉。徐锴说:象割草的刀形,后人加上"刂"旁作"刈"】曲【本写作"□",象气曲折容纳事物之形】蟊
【□,吃草根的虫,本写作"■(吊上虫下)",从"虫"、"吊",是象形字。徐锴说:只有这一个"□"是象虫之形,不是从"矛"】勺【舀取的意思,象中间有实物之形】几【几,即坐凳,徐
锴说:是人凭靠而坐的东西】四【四,是阴数,象四分之形。毛晃说:从口从八,口象四方,八表示分别之意】宁【□,聚集储藏物品,徐锴说:象上部隆起四周环绕之形】
缀【联结的意思,本写作"□"。徐锴说:象交错联络互相连缀之形】九【□,阳气的变化,象其屈曲穷尽之形】禽【走兽的总名,从"□","凶"象头部之形】离【
□,山中神兽,从"禽",头部从"□",从"□"。徐铉等说:从"□",字义上说不出道理,怀疑是象形】甲【□位于东方之首,阳气萌动,从"禾",戴着种子外壳之象。一说,"甲"象人的头】
丁【□,夏季时万物都壮实成熟,下承"丙",象人心。徐锴说:物体挺然成立之貌。万物在丙旺盛,在丁成熟,其形状正居中央,所以象心】子【徐锴说:十一月
半夜阳气开始产生,人禀承阳气,所以用来命名。李阳冰说:"子"在襁褓之中,两脚并拢。古文写作"□",从"□",象头发之形】了【□,尦(liáo)的意思,从"子"而没有手臂。徐锴说:"尦"音同"鸟",旁边没有辅助,"了"
就是这种孤零零的样子】巳【四月阳气已经出尽,阴气已经潜藏,万物显现成文成章,所以"巳"象征蛇。徐锴说:"巳"主蛇,象蛇的变化有文采花纹】亥【□,即"荄"(草根)的意思,十月微弱的阳气产生,
与盛大的阴气相接,从"二","二"是古文的"上"字,一个是男人,一个是女人。从"乙",象怀孕之形,咳咳(婴儿的样子)之形。徐锴说:象人怀孕之形。《春秋左传》说:"亥"字有两个头六个身。又古文"亥"写作"□",与"豕"相同。"亥"之后
又产生"子",重新从头开始】
臣等谨按:"回"字,《郑志》已归入天象物类,"广"、"石"字,《郑志》已归入山川类,凡是像这一类的,字义有重复出现而形体事理更加显明的,一概不再引用原文,以节省训诂解释的繁琐,后面几
门都仿照此例
汉代许慎说:"象形,就是描画出该事物的样子,随其形体曲折而画成。"日【古文写作"□",也写作"□",篆文写作"□"】,《说文》说:"实的意思,象太阳精华不亏损之形"。月【古文写作"□",也写作"□",篆
文写作"□",《说文》说:"阙(欠缺)的意思,象太阴精华之形",就是这类。晋代卫恒说:"象形,如日、月字就是。日是满的,月是
日【古文作□,亦作□,篆文作□】,说文曰:『实也,象太阳之精不亏】月【古文作□,亦作□,篆
文作□,《说文》曰:“阙也,象太阴之精】是也。晋卫恒曰:“象形,日月是也。日满,月亏,效其形也。”
唐贾公彦曰:「象形者,日月之类是也。象日月形体而为之。」
南唐徐锴曰:「象形第一。古者文字少,而民务寡,是以文字多象形、假借。后世事繁,字转滋益,形声实众,则不能纪远故也。始于八卦,瞻天拟
地日【见前】盈月【见前】亏山【古文作□,亦作□,篆文作□,说文曰:象有石而高】拔水【古文作□,亦作□,篆文作□,说
文曰:「象众水并流,中有征阳之气】曲金【古文作金,亦作□,篆文作金。」说文曰:「象金在土中,今声】散土【土二,象地之下,地中物出。」
形也】重木【篆文作□,说文曰:昌也,从□,下象其根】挺而上草【篆文作艹,说文曰:百卉也,从二□】聚而下,皆象形也。
宋张有曰:「象形者,象其物形,随体诘屈,而画其迹者也。如云、回、山、川之类。」
元戴侗曰:「何谓象?形象,物之形以立文。日月山川之类是也。」
杨桓曰:「凡有形而可以象之者,摹仿其形之大体,使入见之而自识,故谓之象形。」又曰:「象形者,象其可见之形也。」以上下分之,则有在天成。
象在地成形之异,总其可见者言之,虽在天之象,亦形也。六书之象形,总上下而言之也。而象形之文有十一:曰天文,二曰地理,三曰人品,四曰
宫室五曰,衣服六曰,器用七曰,鸟兽八曰,虫鱼九曰,草木十曰,怪异。
明赵古则曰:「圣人之造书,肇于象形。故象形为文字之本,而指事、会意、谐声皆由是而出。象形者,象其物形,随体诘诎;而画其迹者,其别有」
正生十类,曰数位之形,则一口【围同】之类是也;曰天文之形,则云回之类是也;曰地理之形,则水厂【岸同】之类是也;曰人物之
形则子吕之类是也,曰草木之形则禾尗【菽同】之类是也,曰虫兽之形则虫牛之类是也,曰饮食之形则酒肉之类是也,曰服饰之形则
衣巾之类是也,曰宫室之形,则□【壸同】■〈高上早下〉【郭同】之类是也,曰器用之形,则弓矢之类是也,此十类直象其形,故。
谓之正生,又有兼生二类。曰形兼意,则日月之类是也;曰形兼声,则曐【星同】箕之类是也。以其兼乎他类,故谓之兼生。以是推之,可触类。
而通若鼠之首似曰【下一画连音旧】巢之腹似臼【下二画开音匊】端之足似而毛类,反手月形近肉,苟泥而不通,则于象形之
义狭矣
(臣)等谨案杨桓所分象形十类中曰:天文者,即郑志之天物;曰地理者,即郑志之山川;曰人品者,即郑志之人物;曰宫室者,即郑志之
井邑曰:「衣服者,即郑志之服饰;曰怪异者,即郑志之鬼物。
译缺的,仿效它们的形状。"
唐代贾公彦说:"象形,就是日、月这一类字。摹拟日月的形体而造字。"
南唐徐锴说:"象形排第一。上古时候文字少,而民众事务简单,所以文字大多用象形、假借的方法。后世事务繁多,文字随之增多,形声字就大量出现了,因为不能一一记录远古之事的缘故。象形始于八卦,仰观
天象,俯察地理。日【见前】盈满,月【见前】亏缺,山【古文写作"□",也写作"□",篆文写作"□",《说文》说:象有石而高耸】高拔,水【古文写作"□",也写作"□",篆文写作"□",《说
文》说:象众水并流,中间有征阳之气】曲折,金【古文写作"金",也写作"□",篆文写作"金"】,《说文》说:象金在土中,"今"表声】散布在,土【"土"字重叠为"圭",象地之下、地中物出之
形】中,木【篆文写作"□",《说文》说:茂盛的意思,从"□",下部象其根】层层挺立向上,草【篆文写作"艹",《说文》说:百卉的意思,从两个"□"】
丛聚而向下,都是象形字。"
宋代张有说:"象形,就是描摹事物的形状,随其形体屈曲,而画出其轮廓的字。如云、回、山、川这一类。"
元代戴侗说:"什么叫做象?象就是形象,依据事物的形状来创立文字。日、月、山、川这一类就是。"
杨桓说:"凡是有形状而可以描摹的,摹仿其形体的大体,使人一看就能自己识别,所以叫做象形。"又说:"象形,就是描摹其可见的形状。"若按上下来区分,则有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的差异,总括其可见的方面来说,即使是在天的天象,也是形状。六书中的"象形",是总括天上地下而言的。而象形的字有十一类:一是天文,二是地理,三是人品,四是
宫室,五是衣服,六是器用,七是鸟兽,八是虫鱼,九是草木,十是怪异。
明代赵古则说:"圣人造字,始于象形。所以象形是文字的根本,而指事、会意、谐声都是由此产生的。象形,就是描摹事物的形状,随其形体曲折而画出其轮廓。"其类别有
正生十类:一是数位之形,如"一"、"口"(围)这一类;二是天文之形,如"云"、"回"这一类;三是地理之形,如"水"、"厂"(岸)这一类;四是人物之
形,如"子"、"吕"这一类;五是草木之形,如"禾"、"尗"(菽)这一类;六是虫兽之形,如"虫"、"牛"这一类;七是饮食之形,如"酒"、"肉"这一类;八是服饰之形,如
"衣"、"巾"这一类;九是宫室之形,如"□"(壸)、"■(高上早下)"(郭)这一类;十是器用之形,如"弓"、"矢"这一类,这十类都是直接描摹其形状,所以
称为正生。又有兼生二类:一是形兼意,如"日"、"月"这一类;二是形兼声,如"曐"(星)、"箕"这一类。因为它们兼有其他类别的特征,所以称为兼生。以此类推,可以触类
旁通。像"鼠"字的头部像"曰"(下面一画连贯,读音同"旧"),"巢"字的腹部像"臼"(下面两画开口,读音同"匊"),"耑"字的足部像而毛(?),反手为"月"字形近似"肉",如果拘泥而不能变通,那么对于象形
的意义理解就狭隘了。"
臣等谨按:杨桓所分的象形十类中,所谓"天文",即《郑志》的"天物";所谓"地理",即《郑志》的"山川";所谓"人品",即《郑志》的"人物";所谓"宫室",即《郑志》的
"井邑";所谓"衣服",即《郑志》的"服饰";所谓"怪异",即《郑志》的"鬼物"。其余像器用、鸟兽、虫鱼、草木四类,都与《郑志》大致相当。赵古则的说法,也与《郑志》大同小
异,其余各家所列,有的分有的合,由此可以类推,所以不一一详细记载。
王应电说:"天地人三才万物,没有不具有形状的,摹拟其形状而认识它,所以叫做象形,这是文字学的
其余若器用、鸟兽、虫鱼、草木四类,俱与郑志大略相埒。」赵古则之说,亦与郑志大同小
异其余诸家所列,或分或合,由此可以类推,故不备载。
王应电曰:「三才万物,靡不有形,肖其形而识之,故曰象形,此字学之本也。」
赵宦光曰:象形者,粗迹也。绘画形似,而使君子、小人可并通也。象形有独体,如水、木、人、女之类;有多体,如草、竹、虫、龙之类;有合体,如茻【
音莽】林从■〈龙龙〉【音杳】之类,有聚体如苗蓏乐巢之类,有变体如尸儿【即人字】之类,有离合体如出□【即折字】
刍□【即癸字】□【即涩】之类,有加体如□【即之字】出未朿之类,有省体如□【音彻】□【音泼】□【即才」
字】片之类,若诸体之可以意求,不可以象显者,皆指事。会意二者之分,取成文合变为会意,取散笔合变为指事。一义明,而三体别矣。
(臣)等谨案赵宦光之说,以指事居先,象形居后,谓象显是见,不必深求,故以为粗迹。然古圣人仰观俯察,莫不出于象形,其义甚广,若
但以粗迹视之,恐非六书之本旨也。赵氏之意,在于遵用《说文》,先事后形之序,自以为能守汉义,故谓唐贾公彦始改形一事二,非古人之本位。
然考郑康成之《周礼》注,班固之《艺文志》,六书皆始于象形,是汉儒已以象形为首,并非始于贾公彦也。且即《说文》之言曰:「仓颉初作书,依类象形。」
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谓之字。着于竹帛,谓之书。是在许慎,亦未尝不以象形为六书之最初矣。
又曰:「形者,肖物貌也。仰观俯察,继事而起,稍涉麤迹,绘事之权舆欤?」
(臣)等谨案:象形为文字之最初,凡指事、会意皆从之出。《说文》列于第二,未免失当,应从郑志列之第一者为是。诸家所论象形之说皆
不越郑志所列正生十形及兼生二形,所谓形兼声、形兼意之内,推郑志所载侧生六象中所谓象属者,仍是象形,所谓象数中一二之类,象位。
中上下之类,旧说皆以之当指事。所谓象气中□【音呵】□【音既】之类;象声中■〈口吅〉【音灵】砳【音虩】之类。
近于会意,所谓象貌中,如旹丰之类,乃是象形;如八、丨之类,则近于指事;如叕、串之类,又近于会意矣。
○指事二
上【丄,高也。篆作□。徐锴曰:篆文屈曲,象阳气也。今省作上】折【食列切。□,断也。从斤断草。篆文从手,今作折】牟【□,牛鸣。
象其声气从口出也】牵【引前也,从牛□,象引牛之縻也】牢【篆作□,从牛□省,取其四周匝也。隶作牢】义【篆作□,手指相
错】反【□覆也。从□□,徐锴曰【□手也。
译根本。"
赵宦光说:"象形,是粗浅的表现方式。绘画描摹形状相似,使君子、小人都能通晓。象形字有独体的,如水、木、人、女这一类;有多体的,如草、竹、虫、龙这一类;有合体的,如"茻"(
音莽)、"林"从"■(龙龙)"(音杳)这一类;有聚体的,如苗、蓏、乐、巢这一类;有变体的,如"尸"、"儿"(即"人"字)这一类;有离合体的,如"出"、"□"(即"折"字)、
"刍"、"□"(即"癸"字)、"□"(即"涩")这一类;有加体的,如"□"(即"之"字)、"出"、"未"、"朿"这一类;有省体的,如"□"(音彻)、"□"(音泼)、"□"(即"才"
字)、"片"这一类。至于各种字体中可以用意会推求、而不能用形象显示的,都属于指事、会意二类。取成文变化而合成的是会意,取散笔变化而合成的是指事。一个道理明白了,而三种字体的区别也就分清了。"
臣等谨按:赵宦光的说法,把指事排在前面,象形排在后面,认为象形显而易见,不必深求,所以认为是粗浅的表现方式。然而上古圣人仰观俯察,无不出于象形,其意义十分广博,如果
只把它看作粗浅的表现方式,恐怕不是六书的本意。赵氏的用意,在于遵循沿用《说文》先"事"后"形"的次序,自认为能坚守汉代的旧义,所以说唐代贾公彦才开始改为"形"第一、"事"第二,不是古人的本来位次。
然而考察郑康成注《周礼》,班固的《艺文志》,六书都以象形开始,可见汉代的儒者已经把象形排在首位,并非从贾公彦才开始的。而且就《说文》本身的话来说:"仓颉当初造字,依照事物的类别摹拟形状,
所以称为'文'。此后形和声相互增益,称为'字'。写在竹简帛书上,称为'书'。"可见即使在许慎那里,也未尝不是把象形当作六书中最初的一种。
又说:"'形',是描摹事物外貌的意思。仰观俯察,随着事情而产生,稍微涉及粗浅的表现方式,是绘画之事的开端吧?"
臣等谨按:象形是文字最初的形式,凡是指事、会意都是由此产生的。《说文》把它列为第二,未免不够恰当,应当依从《郑志》把它列为第一才是正确的。各家所论述的象形之说,都
超不出《郑志》所列的正生十形以及兼生二形,即所谓形兼声、形兼意的范围之内。推究《郑志》所记载的侧生六象中所谓"象属"的,仍然是象形;所谓象数中"一"、"二"这一类,象位
中"上"、"下"这一类,旧说都把它们当作指事。所谓象气中的"□"(音呵)、"□"(音既)这一类;象声中的"■(口吅)"(音灵)、"砳"(音虩)这一类,
接近于会意。所谓象貌中,像"旹"、"丰"这一类,才是象形;像"八"、"丨"这一类,则接近于指事;像"叕"、"串"这一类,又接近于会意了。
○指事二
上【丄,高的意思,篆书写作"□"。徐锴说:篆文屈曲之形,象阳气上升之状。如今省写作"上"】折【食列切,读音"折",断的意思,从"斤"断草,篆文从"手",如今写作"折"】牟【□,牛叫的声音。
象其声气从口中发出】牵【牵引向前之意,从"牛"、"□",象牵引牛的缰绳】牢【篆书写作"□",从"牛"、"□"省,取其四周环绕之意,隶书写作"牢"】义【篆书写作"□",象手指相
交错之形】反【□,翻转的意思,从"□"、"□"。徐锴说:"□"是手的意思,"□"象物体翻转之形】彗【□,扫竹(扫帚),从"□"持"□"】画【□,划分界限的意思。徐锴说:像用笔画分界一样,"□"表示其界限
□象物之反复】彗【□埽竹也。从□持□】画【□界也。徐锴曰【若笔画之也。□其界也】。
本作□隶省作画】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瓜血〉谓之寸口□,从□一,徐锴曰:一者,记手腕下一寸】兆【□灼龟坼也,从
卜兆,徐锴曰:「□兆有如此者。」○按:□字,《说文》以为象形,系传以为指事,而系传中仍载《说文》象形之语,葢所谓指事者,亦即其所象之形而指之。
故六书之体,用有兼该者,有互见者,有单行者,不能执一而论。即如象形之字,往往有通于指事者。自许慎以逮郑樵,所有分类互见之字甚多。
今不具载】■〈大上隹下〉【鸟张毛羽自奋从大隹徐锴曰大张大貌也】争【争引也从□□徐锴曰□所争也类篇曰□□二
手也,□曳也。二、手而曳之,争之道也】腊【本作■〈从从日,上中下〉干肉也。从残肉,日以晞之】乎【语之余也。上句之余声□
余气上出而尽也。本作□】平【□语平舒也。从□从八,八分也】朱【篆作□,赤心。木一在其中,一者记其心也。乐书云:一在木下为。
本在木上,为末;在水中,为朱。则水之为物,含阳于内,南方之火所自藏也】■〈〈天天〉上木下〉【槎识也。夏书曰:随山■〈〈天天〉
上木下〉木,徐锴曰:「谓随所行林木,斫其枝为道,记识也。」■〈天天〉葢其斫木低折状,篆作□,亦指事】犮【□,犬走貌,从犬而□之,曳其
足则刺犮也祓茇跋字从此】谷【□泉出通川为谷,从水半见出于口】毋【篆作□止之也,从女有奸之者,徐锴曰:能有守也】氐
【篆作□本也至也从氏下着一一地也】俎【俎礼俎也从半肉在且上○按且子余切从几足有二横一其下地也从象半肉与从冻】
之从笔陵切者不同】■〈艹木〉【□两刃臿也。说文曰:从木□,象形。徐锴曰:臿即锹锸字也。两刃形,不成字。此字难以象形,又近于指事。
○按此字,说文巳明言象形,而徐锴作系传,又云难以象形,近于指事,即此一条,足见古人制字初未尝画定六者之门径,有可以的指为某象。
形某会意者,亦有不可的指,而听学人参证者,后儒纷纭辨论,皆不深考六书之本,而徒执其末,是以彼此互执一说,其类例日以滋多,而于六
书本义,反滋牵合附会之弊,是以(臣)等谨就前人所列,某为象形,某为指事,择其义类明显,而篆隶楷法皆可通著者,敬录原书出处,略述。
于编其有,但言古体,而不可宜于今,亦或但执一说,而不能通于众者,虽有所本,亦不敢载。是以每门之字,所载无多,谨因徐锴此条录■〈艹
木〉字于指事之末而附缀其义如此】
汉许慎曰: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今本《说文》作“察而可见”,颜师古《汉书》注引之作“察而见意”。
译。
本写作"□",隶书省写作"画"】寸【十分的意思,人的手往后退一寸,动脉搏动之处叫做"寸口","□"从"□"、"一"。徐锴说:"一",是标记手腕以下一寸的地方】兆【□,灼烧龟甲出现的裂纹,从
"卜"、"兆"。徐锴说:□象这种裂纹的样子。○按:"□"字,《说文》认为是象形,《系传》认为是指事,但《系传》中仍旧引用了《说文》"象形"的说法,大概所谓"指事",也就是就其所象之形而加以指明。
所以六书的体例,运用上有兼有的,有互见的,有单一使用的,不能执着于一种说法而论定。就像象形字,往往有与指事相通的。从许慎到郑樵,所有分类互见的字很多,
如今不一一记载】■(大上隹下)【鸟展开羽毛自我奋起之状,从"大"、"隹"。徐锴说:"大",张开之大貌】争【争夺、牵引的意思,从"□"、"□"。徐锴说:"□"是所争之物。《类篇》说:"□"是双
手的意思,"□"是牵曳的意思。双手而牵曳它,是争夺的方式】腊【本写作"■(从从日,上中下)",干肉的意思,从"残肉",用日光晒干】乎【语气的余声,是上句之后的余声,
余气上出而尽之意。本写作"□"】平【□,语气平和舒缓,从"□"、从"八","八"是分的意思】朱【篆书写作"□",赤心的意思。"木"字,一横在其中间,这一横是用来标记其中心的。《乐书》说:"一"在"木"下面为
"本",在木上面为"末",在水中为"朱"。那么水这种东西,包含阳气于内,是南方之火自我潜藏之处】■(〈天天〉上木下)【砍削作记号的意思,《夏书》说:跟随山势,■(〈天天〉
上木下)树,徐锴说:意思是沿着所走的林木,砍削树枝作为标记记号。"■(天天)"大概象砍木低折的样子,篆书写作"□",也是指事字】犮【□,狗奔跑的样子,从"犬"而"□"之,牵引其
脚使之偏斜,就是"犮"的意思。祓、茇、跋等字都从此字得声】谷【□,泉水流出汇通河川称为"谷",从"水"半露出于"口"之形】毋【篆书写作"□",禁止的意思,从"女",有奸邪之人在其中,徐锴说:能够有所守持的意思】氐
【篆书写作"□",本、至的意思,从"氏"下面加一横,"一"表示地面】俎【俎,礼器中的俎案,从半个"肉"字在"且"上。○按:"且",子余切,从几足,有两横,一横表示地面。这与"冻"
字所从的"仌"(读音同"陵")不同】■(艹木)【□,两面有刃的锹,《说文》说:从"木"、"□",是象形字。徐锴说:"臿"就是"锹锸"的"锸"字,两刃之形,不成为字。这个字难以用象形来解释,又接近于指事。
○按:这个字,《说文》已经明言是象形,而徐锴写《系传》,又说难以用象形来解释,接近于指事,就从这一条,足以看出古人造字之初,并未曾划定六书各自的门径,有可以确切指为某种象
形、某种会意的,也有不能确切指明,而听凭后学参考验证的。后代儒者纷纷争辩,都不深入考究六书的本源,而只执着于末节,因此彼此各执一说,六书的类例日益增多,而对于六
书的本义,反而滋生牵强附会的弊病。所以臣等谨慎地就前人所列的,某字为象形,某字为指事,选择其中意义类别明显,而篆、隶、楷体都能贯通显著的,恭敬地记录原书出处,略加论述
编入此书。其中只是提到古体,而不适用于今体的,或者只是执着于一种说法,而不能贯通于众家之说的,即使有所依据,也不敢收录。因此每一门类所记载的字,都不多,现在依据徐锴此条,录入"■(艹
木)"字于指事一类的末尾,并附加其含义说明如上】
汉代许慎说:"指事,是看了就可以认识,仔细观察就能明白其含义"【今
考《说文》于每二句各有用韵,应从“见”】
意】上【古文作丄】下【古文作丄】是也
晋卫恒曰:「指事,上下是也。在上为上,在下为下。」
唐贾公彦曰:「处事者,上下之类是也。人在一上为上,人在一下为下,各有其处,事得宜,故名处事也。」
(臣)等谨按,上下字古文本作□□,或作二□,又变而作丄丅,故说文于丨【音衮】字训上下通也。至篆文始变为□□,贾公彦就
篆文之形,似以为人在一上,人在一下,其说恐非。
南唐徐锴曰:「指事第二,无形可载,有势可见,则为指事。上下之别,起于互对,有下而上,上名所以立;有上而下,下名所以生。无定物也,故立。」
一而上下引之,以见指归。宋张有曰:「事犹物也,指事者,加物于象形之文,直着其事指而可识者也。如本、末、叉、叉【古爪字】之类。」
(臣)等谨案张有之说,以加物于象形之文为指事。如木字象形也,加画于下为本,加画于上为末。又【篆文作□】,《说文》曰:“手也,象形”。
三指亦通作左右之右】字象形也。加点于上为叉,加点于上下为□。葢从说文上下之说而小变之。所谓指事者,即与象形相为比附,此乃指。
事之一端,而非其全体。以下刘泰、赵古则诸家之说,皆与张氏同。
元戴侗曰:「何谓指事?指事之实,以立文,一二上下之类是也。」
杨桓曰:指事者,何谓?或形,或意,随体随用,远有所主之事。或特设一画、二画、三画,直指其事之所在。或立形立意未明,复以其属指之。或偶。
同他形、他意,复以体类各别而指之。或形意互相指,或以注指,或以声指。事明而止,使人观之而自趋其事之所在,故谓之指事。
又曰:指事者,指其象形、会意所主之事也。文字之始,先象其形,象形不足,而为会意。会意者,文之变,事之别也。象形、会意俱不足,而为指事。
指事则上承乎象形会意而下生乎转注形声文之末字之首也,其体有九:一曰直指其事,谓象形会意之文,其上下左右各有所主之事,但以
一画,或二画,三画,指其事之所在,事明而止也。二曰,以形指形,既立一形,恐其未明,复以形之属指之也。三曰,以意指意,既立一意,恐其未明,复
以意之属指之也。四曰,以意指形,谓形与意相涉,既立其形,恐其未明,复以意指之也。五曰,以形指意,谓意与形相涉,既立其意,恐其未明,复以
形指之也。六曰以注指形,既立其形,一文不能指其事,必以两文或三文指之,始得明其事之义也。七曰以注指意义,与以注指形同,而转注之。
体于是乎基焉。八曰,以声指形。既立其形,恐其未明,复以声指之也。
译本《说文》作"察而可见",颜师古《汉书》注引作"察而见意",考《说文》每两句各自押韵,应当依从"见
意"这个说法】上【古文写作"丄"】下【古文写作"丅"】就是这一类。
晋代卫恒说:"指事,如上、下字就是。在上面的为'上',在下面的为'下'。"
唐代贾公彦说:"处事,如上、下这一类。人站在一横之上为'上',人站在一横之下为'下',各有其位置,事理得当,所以叫做处事。"
臣等谨按:上、下二字,古文本写作"□"、"□",或写作两横加"□",又演变为"丄"、"丅",所以《说文》于"丨"字(音"衮")训释为"上下相通"之意。到了篆文才变为"□"、"□",贾公彦依据
篆文的字形,似乎认为是人站在一横之上,人站在一横之下,这种说法恐怕不对。
南唐徐锴说:"指事排第二。没有具体形状可以描摹,却有一种态势可以显现,就是指事。上下的区别,产生于相对而言,有下才有上,'上'这个名称才能确立;有上才有下,'下'这个名称因而产生。没有固定的事物,所以立
一横,而用上下引出它,来表示所指的方向。"
宋代张有说:"'事'如同'物'一样,指事,是在象形字上加一个标记,直接标明其所指之事而可以辨识的字。如本、末、叉、叉(古'爪'字)这一类。"
臣等谨按:张有的说法,以在象形字上加标记为指事。如"木"字是象形字,在下面加一画为"本",在上面加一画为"末"。又"又"字【篆文写作"□",《说文》说:"手的意思,象形",
三指也通作"左右"的"右"】字是象形字,在上面加一点为"叉",在上下都加点为"□"。大概是沿用《说文》上下的说法而稍加变化。所谓指事,就是与象形互相比附联系,这只是指
事的一端,而不是它的全部。以下刘泰、赵古则各家的说法,都与张氏相同。
元代戴侗说:"什么叫做指事?指事的实质,是用来立文的,如'一'、'二'、'上'、'下'这一类。"
杨桓说:"指事是什么意思?有的是取形,有的是取意,依据字体,依据用途,远远地对所指之事有所主。或者特意设立一画、二画、三画,直接指明所指之事的所在。或者所立的形、所立的意还不明确,又用其所属之类来指明它。或者偶然
与其他形、其他意相同,又用体类的区别来指明它。或者形、意互相指明,或者用注来指明,或者用声来指明。事理明确了就停止,使人观看它就能自然趋向其所指之事的所在,所以叫做指事。"
又说:"指事,是指明象形、会意所要表达的事理。文字之初,先描摹其形象,象形不足以表达时,就产生会意。会意,是'文'的变化,'事'的区分。象形、会意都不足以表达时,就产生指事。
指事则上承接象形、会意,下产生转注、形声,是'文'的末端、'字'的开端。它的体式有九种:一是直接指明其事,指象形、会意的字,其上下左右各有所主之事,只用
一画,或两画、三画,指明其事的所在,事理明白就停止了。二是用形指明形,已经立了一个形,恐怕还不明确,又用同类的形来指明它。三是用意指明意,已经立了一个意,恐怕还不明确,又
用同类的意来指明它。四是用意指明形,指形与意相关联,已经立了它的形,恐怕还不明确,又用意来指明它。五是用形指明意,指意与形相关联,已经立了它的意,恐怕还不明确,又用
形来指明它。六是用注指明形,已经立了它的形,一个字不能指明其事,必须用两个字或三个字来指明,才能明白其事的意义。七是用注指明意义,与用注指明形相同,而转注的
体式由此奠定基础。
九曰,以声指意义,与以声指形同,而形声之体于是乎基焉。
(臣)等谨按杨桓之说,以指事居象形、会意之后,谓形意俱不足而为指事,故其所论指事,即承象形、会意而言,以下刘泰、王应电之说。
皆与杨氏同,然说“文明以上下之类为指事,武信之类为会意”。指事者,文也;会意者,字也。文在先,而字在后,故谓指事在象形之后,则可谓指事。
在会意之后,则不可也。至其所分,指事九体中所谓直指其事者,即张有以加体为指事之说。所谓以形指形,以意指意,以意指形,以形指意,以
注:指形,以注指意,多与会意相混。所谓以声指形,以声指意,又谓谐声相混,未为尽合。
刘泰曰:指事者,文既成于象形、会意,而理不能该者,则事生焉。事虽有似乎人为,其实亦莫不因其自然之理也。如本、末之类,指其木之下。
者为本指其木之上者为末也
周伯琦曰:「形不可象,则指其事上下是也。」
明赵古则曰:「事犹物也。圣人造书,形不可象,则属诸事。是以其文继象形而出,象形文也。指事亦文也。象形文之纯,指事文之加也。故曰正。」
生附本,葢造指事之本,附于象形,如本、末、朱、禾、未、朿之类是也。夫木,象形文也,加一于下,则指为本;加一于上,则指为末;加一于中,则指为朱【
篆文作□,从木而一在其中,与末字作□,未字作□,形俱别】以其首曲而加,则指为禾【音笄,木之曲头也,与禾黍之禾别。禾字篆文作□。】
上右曲禾字篆作□上左曲】以其枝叶之繁而加,则指为未;以其条干有物而加,则指为朿。其字既不可谓之象形,又不可谓之会意,故谓之。
指事,指事之别有十类。如象形之所陈者,兹不复述。此外,又有兼谐声而生之一类,曰事兼声,齿、金之类是也。
(臣)等谨按赵古则所举「齿」「金」二字,郑志入之象形内,谓之形兼声。考「齿」字,象人「口」「齿」形,而由「止」得声;「金」字,象金在土中形,而由「今」得声。
当从象形为是
王应电曰:「以形以意,合数文而为经纶之象。从
译八是用声指明形,已经立了它的形,恐怕还不明确,又用声来指明它。九是用声指明意义,与用声指明形相同,而形声的体式由此奠定基础。"
臣等谨按:杨桓的说法,把指事排在象形、会意之后,认为形、意都不足以表达才产生指事,所以他所论述的指事,就是承接象形、会意而言的。以下刘泰、王应电的说法,
都与杨氏相同。然而《说文》以上下这一类为指事,武、信这一类为会意。指事是"文",会意是"字"。"文"在先,而"字"在后,所以说指事在象形之后,是可以的;说指事
在会意之后,就不可以了。至于他所分的指事九种体式中,所谓直接指明其事的,就是张有把加标记作为指事的说法。所谓用形指明形,用意指明意,用意指明形,用形指明意,用
注指明形,用注指明意,大多与会意相混淆。所谓用声指明形,用声指明意,又与谐声相混淆,不完全恰当。
刘泰说:"指事,是文字已经在象形、会意中形成,而道理不能完全包含的,'事'就产生了。'事'虽然有似乎是人为造作的,其实也没有不是依据其自然之理的。如本、末这一类,指木的下面
部分为'本',指木的上面部分为'末'。"
周伯琦说:"形状不能描摹的,就指明其事,上下就是这样。"
明代赵古则说:"'事'如同'物'一样。圣人造字,形状不能描摹的,就归属于'事'。所以这类字紧接象形而产生。象形是'文',指事也是'文'。象形是纯粹的'文',指事是加了标记的'文'。所以说'正
生附本',大概造指事字的根本,是附着在象形字上的,如本、末、朱、禾、未、朿这一类就是。木,是象形字,在下面加一横,就指为'本';在上面加一横,就指为'末';在中间加一横,就指为'朱'(
篆文写作"□",从"木"而一横在其中,与"末"字写作"□","未"字写作"□",形状都不同)。因为它的首部弯曲而加以标记,就指为"禾"(音"笄",木的弯曲的头部,与禾黍的"禾"不同。"禾"字篆文写作"□",
上部向右弯曲;"禾"字篆书写作"□",上部向左弯曲)。因为它的枝叶繁茂而加以标记,就指为"未";因为它的枝干上有物而加以标记,就指为"朿"。这些字既不能说是象形,又不能说是会意,所以称为
指事。指事的类别有十类。像象形所陈述的那样,这里不再重复叙述。此外,又有兼有谐声而产生的一类,叫做'事兼声',如'齿'、'金'这一类就是。"
臣等谨按:赵古则所举的"齿"、"金"二字,《郑志》归入象形类,称为"形兼声"。考"齿"字,象人的"口"、"齿"之形,而由"止"字得声;"金"字,象金在土中之形,而由"今"字得声,
应当归入象形才是正确的。
王应电说:"用形,用意,合多个字而形成经纶的形象,从……"(原文至此中断)
又【手也】持肉于■〈二上小下〉为祭事;从又持弓矢为射【古文作□,亦作□。」
右从又,或作□。右从矢,篆文作□。古亦从矢,亦作□。右从寸,说文曰:「弓弩发于身而中于远也】事从哭亡为丧【篆文作□】事从目加
木为相度之事故曰处事,谓以人处事;又曰指事,谓指人之事,即古语象事之谓也。
(臣)等谨按王应电所举「祭」「射」「丧」「相」等字,郑志皆入之会意内。
译"又"字(意为手)拿着肉放在"■"(上部是"二",下部是"小")上面,构成"祭"字,这属于"事"一类。
从"又"拿着弓箭构成"射"字(古文写作"□",也写作"□"。右边从"又",也写作"□"。右边从"矢",篆文写作"□"。古文也从"矢",也写作"□"。右边从"寸",《说文》说:"弓弩从身上发出而射中远处"),这也属于"事"一类。
"哭"字加"亡"字构成"丧"字(篆文写作"□"),这也属于"事"一类。
"目"字加"木"字构成表示察看度量之意的"相"字,所以叫做"处事",是说用人来处理事务;又叫"指事",是说指明人所做的事情,也就是古语所说的"象事"。
臣等谨按,王应电所举出的"祭""射""丧""相"这些字,《郑志》都把它们归入"会意"一类之中。
朱谋■〈土韦〉曰:指事史【古文作□,亦作□,篆文作□。说文曰: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夬【篆文作□,亦作□,古文作□。】
说文》曰:分决也。从又,中象决形。考史,“夬”二字皆从又取义。又,即手也】尊【古文作□,亦作□。篆文作□。《说文》曰:酒器也。从酋廾,以奉之。或从
寸】奉【古文作□篆文作□说文曰承也】■〈卪卪〉【音撰篆文作□说文曰二卪也巽从此考卪字即符节之节】巽【古
文作□,篆文作□,亦作□。说文曰:具也,从丌,□声。庶物皆具,□以荐之】射【见前】矦【古文作□,篆作□。说文曰:从人,从厂,象张布。
矢在其下】 之类
(臣)等谨案朱谋■〈土韦〉所举指事诸字,惟「史」字,郑志入于指事内,「夬」字亦当从「史」字之例,其余如「尊」「奉」「■〈卪卪〉巽」「射」「矦」皆当。
为会意字
张位曰:「指事,谓直着其事而可知也。如人目为见,鼻臭为齅,两户相向为门,两手齐下为拜,之类是也。」
(臣)等谨按:见齅拜为会意字,门为象形字,与指事未合。
吴元满曰:「圣人造书,形不可象,则属诸事。始以象形易位为增减,次以象形变体为差别,三以象形加物为指事。其文有加,既不可谓为象。」
形而所加之画,又不成字,亦不可谓之会意,居文字之间,故曰指事。或转体以别意,或变形以别象,或加画于形体之上以成文,或省形体之半。
以取义其正生者三种,一曰转体指事,二曰变体指事,三曰加体指事。其变生者一种,曰省体指事。其兼生者一种,曰事兼会意。以是五类推之。
而指事之义尽矣
(臣)等谨按,吴元满所谓加体、指事,即张有之说。其所谓转体、变体及省体,亦皆承象形而言。所谓事兼会意,则即郑志之“事兼意”也。
赵宦光曰:指事者,指而可识也。上古心目并用,故书画未分。中古始判而为二,河图洛书以文成图,象形古文以图成文。文滋而为书,图蔓。
而为画书,犹字也。画则形也。后世颠倒其说,以形先事者,如一二三之类。彼将曰:象其数,形独不知,数可心通,未可目取。事也,非物也。非物,乌得?
有形物,形实,事形虚实,不先虚明,甚曲说。有谓以他文加点画,变曲直,损短长。如古则诸人所引,此固未可尽非。但是书家第二翻造立,当在后。
例所谓变体者,皆六书之外,非正法也。变体指事,如子去二臂为子,了了木加一笔为本,末未设子,木未立事,将何附?故曰第二翻造立也。
(臣)等谨按:赵宦光以指事居象形之前,故其所论多尊事而贱形,固未尽可据。至其论指事、象形分界之处,颇为明析。
译朱谋■〈土韦〉说:指事【古文写作□,也写作□,篆文写作□。《说文》说:是记录事情的意思,字形从"又"持"中","中"表示正的意思】夬【篆文写作□,也写作□,古文写作□。】
《说文》说:分开决断的意思。字形从"又","中"像决断的形状。考察史、夬二字都是从"又"取义。"又",就是手的意思】尊【古文写作□,也写作□。篆文写作□。《说文》说:是酒器,字形从"酋"从"廾",表示捧着它的意思。有的写法从
"寸"】奉【古文写作□,篆文写作□,《说文》说:是承受的意思】■〈卪卪〉【音撰,篆文写作□,《说文》说:是两个"卪","巽"字由此而来,考"卪"字就是符节的"节"字】巽【古
文写作□,篆文写作□,也写作□。《说文》说:具备的意思,字形从"丌","□"作声符。各种物品都具备了,用"□"来进献它】射【见前】矦【古文写作□,篆文写作□。《说文》说:字形从"人"从"厂",像张开的布。
箭在它下面】等字之类。
臣等谨按:朱谋■〈土韦〉所举的指事诸字,只有"史"字,《六书略》把它归入指事一类,"夬"字也应当依照"史"字的体例,其余如"尊""奉""■〈卪卪〉巽""射""矦"都应当
归为会意字。
张位说:「指事,是指直接摆出那件事就可以知道意思的。比如人目为"见",鼻臭为"齅",两户相对为"门",两手齐下为"拜",都是这一类。」
臣等谨按:"见""齅""拜"是会意字,"门"是象形字,与指事都不相符。
吴元满说:「圣人造字,形状不能取象的,就归入事一类。起初是把象形字的部位变换位置以表示增减,其次是改变象形字的形体以示区别,第三是在象形字上添加事物来表示指事。这类字的笔画有所增加,
但既不能称为象形,所增加的笔画又不成字,也不能称为会意,介于两者之间,所以称为指事。有的转换字体以区别意思,有的改变形状以区别形象,有的在形体上添加笔画以成字,有的省去形体的一半
来取义。它本来产生的有三种:一叫转体指事,二叫变体指事,三叫加体指事。它变化产生的有一种,叫省体指事。它兼有产生的有一种,叫事兼会意。用这五类推求,
指事的意思就全都清楚了。」
臣等谨按:吴元满所说的加体指事,就是张有的说法。他所说的转体、变体以及省体,也都是承袭象形字而说的。他所说的事兼会意,就是《六书略》所说的"事兼意"。
赵宦光说:指事,是指出来就可以认识的。上古时候心和眼睛并用,所以文字和图画没有分开。中古时候才判分为二,河图洛书用文字构成图,象形古文用图构成文字。文字滋生而成为书写,图画蔓延
而成为绘画,书写犹如文字,绘画就是形状。后世颠倒了这个说法,把形放在事之前,比如一二三这一类字。他们会说:取象它的数目,形状不知道就不行,数目可以用心理解,不能用眼睛取得。这是事,
不是物。不是物,怎么能有形?有形的是物,物形是实的,事的形是虚的,不先把虚实说明白,就说得很曲折了。有人说用别的字加上点画,改变曲直,增减长短,就像古则等人所引用的那样,这固然不能
完全否定。但这是文字学家第二次翻造出来的,应当在后面。凡是所说的变体,都在六书之外,不是正法。变体指事,比如"子"去掉两臂成为"了","了"再加一笔成为"本""末""未","子""木"没有确立
本来的事理,又能依附什么呢?所以说是第二次翻造出来的。
臣等谨按:赵宦光把指事放在象形之前,所以他的论述大多尊崇事而轻视形,本来就不能完全依据。至于他论述指事、象形分界的地方,说得颇为清楚明白。《六书略》所列举的象形
各类虽然详细,但是把《说文》中指事一类的字都归入其中,象形就未免太泛滥了。
又说:指事有两种:
郑志所列象形,
诸类虽详,而以《说文》指事之类皆入之,象形未免泛滥矣。
又曰:指事有二:一、独体指事,谓一、二、三十之类;一、附体指事,谓上、下、本、末之类。
(臣)等谨按:赵宦光所谓独体指事,即许慎、卫恒、贾公彦、徐锴、戴侗、周伯琦诸家之说是也。所谓附体指事,即张有、刘泰、赵古则诸家之。
说是也
又曰:「事者,指其事也。结绳之变,中古之作,以墨代绳,易辨难穷。其文简,其字寡,法之初也。」
(臣)等谨按:有形者谓之形,无形者谓之事故。郑志以指事居象形之下,郑志谓指事类乎象形。指事,事也;象形,形也。指事类乎会意,指
事文也,会意字也。其所列指事,有事兼声、事兼形、事兼意之分,颇为周匝。然其中如背厶【古私字】为公【上从八字,八象分别相背之
形故有背义】卜中为用【古文作□,篆文作□。古中字本作□,故加卜为用】反予为幻【篆文作□】止舟为前【篆文作□人。】
在舟上不行而进,为之前,故上从止】之类,各有意义存焉,似皆当为会意中字也。至于《说文》以指事、上下之类,而郑志入之象形,然上下皆有
位而无形,以例推之,则称指事者为合。所谓丨在上为上,丨在下为下,口在丨间为中者,皆是也。其它如卄、卅、卌等,别为一类,为会意字,又不得。
以指事例之矣
钦定续通志卷八十九
●钦定续通志卷九十六书略二
六书略 【二】
会意三
转注四
○会意三
(臣)等谨按宋元以来诸书,言会意者,大略不甚相远。然形声皆有实证,而会意多涉虚摹,故凡诸家引义、连类、比例相求,辄有委曲牵。
引近于傅会者,今概不收。又有近于指事、邻于假借而强为会意者,今亦不载。
元【从一兀」徐锴曰「元者善之长故一兀高也与尧同义】中【和也从口丨上下通也」徐锴曰「口以出令也丨所以记其中也】
命【使也从口令】走【趋也本作■〈足,夭代口〉从天止夭者屈也走则足屈隶省作走】弄【玩也从□玉】戒【篆作】
□警也,从□持戈,以戒不虞】兵【篆作□,械也,从□持斤,并力之貌,本作□,隶省作兵】卑【□贱也,执事者,从左甲,徐锴曰:右重而
左卑,左在甲之下,卑也】史【篆作□,记事者也。从□持中,中正也。徐楷曰:记事当主于中正也】眇【一目,小也。从目,少】美【甘,
也从羊大,徐锴曰:「羊,取大者,羊,美物也】瞿【鹰隼之视也,从隹■〈目目〉亦声,徐锴曰:「惊视貌】靃【飞声也,雨而双飞者,其声靃。
然徐锴曰:「其飞忽靃疾也】双【从隹二枚,从又,又即手字,手持二佳也】残【从歺,戋声,戋从二戈,徐锴曰:「兵多则残也】猒【饱。
译一是独体指事,指一、二、三、十这一类;一是附体指事,指上、下、本、末这一类。
臣等谨按:赵宦光所说的独体指事,就是许慎、卫恒、贾公彦、徐锴、戴侗、周伯琦各家的说法。他所说的附体指事,就是张有、刘泰、赵古则各家的
说法。
又说:「事,是指出那件事。结绳记事的演变,是中古时候的做法,用墨代替绳子,容易辨认而难以穷尽。它的文字简单,它的字数少,是造字方法的开端。」
臣等谨按:有形状的称为形,没有形状的称为事。所以《六书略》把指事放在象形之下,《六书略》说指事类似象形。指事是"事",象形是"形"。指事又类似会意,指
事是"文",会意是"字"。它所列的指事,有事兼声、事兼形、事兼意的区分,说得相当周全。然而其中像背"厶"【古"私"字】成为"公"【上面从"八"字,"八"象分别相背的
形状,所以有相背的意思】"卜"在"中"内成为"用"【古文写作□,篆文写作□。古"中"字本来写作□,所以加"卜"成为"用"】翻转"予"成为"幻"【篆文写作□】"止"在"舟"上成为"前"【篆文写作□。人
在舟上不走而是前进,所以称为"前",所以上面从"止"】这一类字,各自都有其意义存在,似乎都应当算作会意字。至于《说文》把"指事"、"上下"这一类字,而《六书略》把它归入象形,然而上下都有
位置而没有形状,用这个体例来推求,那么称为指事才是合适的。所说的"丨"在上面成为"上","丨"在下面成为"下","口"在"丨"中间成为"中"的,都是这样。其他像"卄""卅""卌"等字,另外算作一类,是会意字,又不能
用指事的体例来对待它们。
钦定续通志卷八十九
●钦定续通志卷九十六书略二
六书略【二】
会意三
转注四
○会意三
臣等谨按:宋元以来各种著作,谈论会意的,大致相差不远。然而形声都有实证,而会意大多涉及虚泛的摹拟,所以各家引申意义、连类比附、比例相求,往往有曲折牵
强接近于附会的说法,现在一概不收录。又有接近指事、邻近假借而勉强算作会意的,现在也不收录。
元【从"一"从"兀",徐锴说:「元,是善的首领,所以"一""兀"高,与"尧"同义】中【和的意思,从"口"从"丨",表示上下贯通】徐锴说:「口用来发号施令,丨用来标记它的中正】
命【使唤的意思,从"口"从"令"】走【趋走的意思,本来写作■〈足,夭代口〉,从"夭"从"止","夭"是屈的意思,走就是脚弯曲,隶书省写作"走"】弄【玩弄的意思,从"廾"从"玉"】戒【篆文写作
□,警戒的意思,从"廾"持"戈",用来戒备意外的事】兵【篆文写作□,兵器的意思,从"廾"持"斤",表示合力的样子,本来写作□,隶书省写作"兵"】卑【卑贱的意思,办事的人,从"左"从"甲",徐锴说:右边尊重而
左边卑贱,左边在"甲"之下,所以是卑】史【篆文写作□,记事的意思,从"又"持"中","中"表示正的意思。徐锴说:记事应当以中正为主】眇【一只眼睛小的意思,从"目"从"少"】美【甘美的意
思,从"羊"从"大",徐锴说:「羊取其大的,羊是美物】瞿【鹰隼的目视,从"隹","■〈目目〉"也作声符,徐锴说:「惊视的样子】靃【飞声,雨中双飞的鸟,它的声音是"靃"
的样子,徐锴说:「它飞得忽然而急疾】双【从"隹"字两个,从"又","又"就是手字,表示手拿着两只鸟】残【从"歺","戋"作声符,"戋"从两个"戈",徐锴说:「兵器多就会残害】猒【饱
食的意思,从"甘"从"肰",徐锴说:「肰"音"然",是狗肉的意思。"甘"是口含一横】舍【篆文写作□,市中居住叫做舍,从"亼"从"□",像屋子的形状。"口"像建筑的样子。徐锴说:「亼,是聚集的意思。□,是竖立柱子和横梁的形状。」
"口"音"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