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二
辽
金
元
明
△唐
唐元宗开元五年,诏诸州乡贡进士,宜令引就国子监,谒先师,学官为之开讲,令所司优厚设食。天宝十二载,诏天下举人,皆须补国子学。
生然后听举,至天宝后,学校益废,生徒流散。代宗永泰中,虽广置监生,而馆无定员。宪宗元和中,始定生员:西京国子官生八十人,太学七十人。
四门三百人,广文六十人,律馆二十人,书算馆各十人,东都国子馆十人,太学十五人,四门五十人,广文十人,律馆十人,书馆三人,算馆三人【
按《韩愈文集·请复国子监生徒疏》云:「国家典章,崇重庠序,近日趋竞,未复本原,至使公卿子弟耻游太学,工商凡冗,或取上庠。今请国子监并依」
六典如有资荫不补学生应举者,请礼部不收试云。又按李绛请崇国学疏,今天下遭逢圣明,万人倾耳思望圣化,而儒硕解散,国学毁废,生徒
无鼓箧之志,博士有倚席之讥。伏惟陛下挺超代之姿,发振俗之令,复崇太学,重延硕儒。先王之道日盛,太学之训日隆,兴裨圣教以助皇风,则
至德以后,学校俱废,至元和时,始复也】武宗会昌五年,制公卿百官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太学;外州寄土人,并
隶名所在官学
△五代
五代后唐明宗天成三年正月,中书门下奏:祭酒之资,历朝所贵,爰从近代,不重此官,况属圣朝,方勤庶政,须宏雅道,以振时风,望令宰臣。
一员兼判国子祭酒,敕令宰臣崔协兼判。其年,崔协奏请国子监每年祗置监生二百员,候解送至十月满数为定。又请颁下诸道州府,各置州。
学如,有乡党备谙文行可举者,录其事实,申监司,方与解送。又每年于二百人数内,不系时节有投名者,先令学官考校其学业浅深,方议收补。
姓名敕宜依
△宋
宋仁宗庆历二年,国子监奏请:自今试补学生,听读五百日,方许取解;己得国学文解省试下者,听读一百日,许再请解。又国子监除七品。
以上子孙许召保官试补,外八品以下至庶人子弟例不收补,以此每逢科场,多有冒称品官子孙,难以详别,请仿唐制立四门学,以八品以下
至庶人子孙补充学生,自今每岁一补试,差学官考校,取文理稍通者,具名奏闻,给牒收补。内不合格者,且令依旧听读,后次与试。若三试不中,
不在试补之限。从之。神宗熙寍四年,侍御史邓绾言:「国家治平百余年,虽有国子监,仅容释奠斋庖,而生员无所容。至于太学,未尝营建。请以锡」
庆院为太学,仍修武成王庙为右学,以拟三王四代胶庠序学东西左右之制,乃诏尽以锡庆院及朝集院西庑建讲书堂四,诸生斋舍官掌事。
译辽
金
元
明
△唐
唐元宗开元五年,下诏各州被推举的进士,应当带领他们到国子监,拜见先师孔子,由学官为他们开讲经义,命令有关部门丰厚地设置饮食招待。天宝十二年,下诏天下应举之人,都必须先补入国子学为生员。
成为生员之后才允许应举,到天宝以后,学校日益废弛,生徒流散各地。代宗永泰年间,虽然广泛设置监生,但馆学却没有固定的员额。宪宗元和年间,才开始确定生员名额:西京国子学官生八十人,太学七十人,
四门学三百人,广文馆六十人,律学馆二十人,书学馆、算学馆各十人;东都国子馆十人,太学十五人,四门学五十人,广文馆十人,律学馆十人,书学馆三人,算学馆三人【
按《韩愈文集·请复国子监生徒疏》说:「国家的典章制度,本来崇尚重视学校,近来风气趋于争竞,未能恢复本来的样子,以至使公卿子弟以到太学求学为耻,而工商等杂冗之人,反而有的能进入太学。现今请求国子监一律依照」
《六典》的规定,如有凭借门荫资格而不补入学生名额就应举的人,请礼部不予收考。又按李绛《请崇国学疏》说,如今天下遭逢圣明之世,万民都翘首倾耳、思慕盼望圣人的教化,然而儒学大师却纷纷解散,国学被毁弃废置,生徒们
没有勤奋求学的志向,博士们也遭到无所事事的讥讽。恭敬地想陛下具有超越前代的资质,颁布振兴风俗的政令,重新崇尚太学,郑重延请大儒。愿先王之道日益昌盛,太学的教化日益兴隆,振兴辅助圣教以助长皇家风化,那么
自"至德"年间以后,学校全都废弛,到元和年间,才重新恢复】武宗会昌五年,下令公卿百官的子弟以及京畿内寄居的士人客居者,凡修习明经、进士学业的,都一并登记在太学名下;外州寄居的士人,也一并
登记在当地官学名下。
△五代
五代后唐明宗天成三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国子祭酒这一职位,历朝都很重视,然而到了近代,却不再重视此官,况且如今正值圣朝勤于处理各项政务之时,应当弘扬雅正之道,以振兴时代风气,希望命宰相
一人兼任判国子祭酒之职。皇帝下敕命宰相崔协兼任。这一年,崔协上奏请求国子监每年只设置监生二百人,等到解送名额到十月满员为止。又请求颁令各道州府,各自设置州
学,如果有乡里之中熟悉品行文才、可以推举的人,记录其事迹实情,申报监司,才能予以解送。又规定每年在二百人的名额之内,不限时节有前来报名的人,先命学官考校其学业深浅,才商议是否收补入学。
姓名奏报后皇帝敕令依照办理。
△宋
宋仁宗庆历二年,国子监上奏请求:从今以后考试补录学生,需听读满五百日,才准许取得解送资格;已经取得国学文解但省试落第的,听读满一百日,准许再次请求解送资格。又国子监规定七品
以上官员的子孙才准许由保官招收考试补录,八品以下至平民子弟依例不予收补,因此每逢科考,多有冒称品官子孙的情况,难以详细辨别,请求仿照唐制设立四门学,把八品以下
至平民百姓的子孙收补为学生,从今以后每年考试补录一次,派学官考校,选取文理稍通顺的,列出姓名上奏朝廷,发给凭证收录补入。其中不合格的,仍令继续听读,等下次再考。若三次考试都不中,
就不再有考试补录的资格。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神宗熙宁四年,侍御史邓绾进言说:"国家治理天下已太平百余年,虽然设有国子监,却只能容纳祭祀先师、备办斋食庖厨之用,而生员没有容身之地。至于太学,从未曾营建过。请求把锡"
庆院改建为太学,同时修缮武成王
者,直庐畧具,其主判官外,益至直讲,总而为十员,率二员共讲一经,委中书选差生员,厘为三等:初入学为外舍,再升内舍,又升上舍。上舍员以
百内舍、二百外舍,不限员,各以其经从所讲官受学,月考试举业优等,上中书,其正录、学谕以上舍为之。元丰二年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容
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月一私试,岁一公试。其试则弥封誊录,如贡举法。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参以所书行。
艺与籍者升内舍,内舍试入优、平二等,参以行艺,升上舍。上舍分三等: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
部试下等,免解。徽宗崇寍元年,命将作少监李诫即城南门外营建外学,是为辟雍【按:唐代屡讲辟雍之制,终未施行。宋崇寍中,一行即罢。】
亦循名之举,故历代专重国学,不置辟雍也】高宗南渡,建炎初,诏即驻跸所置国子监,立博士二员,以随驾之士三十六人为监生,绍兴十三
年始建太学,置祭酒等官,三舍各有员额,重修旧法,较元丰时更为详密。又制太学上舍生积校己优而舍试,又人优等者就化源堂释褐,例补。
承事郎太学正录郑鉴曾由此选,不四年而为著作郎,补郡。其后刘尧叟复以释褐除国子正,时王中行为兵部尚书,奏定今两优释褐,初授京。
秩即授学官,恩数过隆,事理不当,乞先与外任。时张商卿亦言:“今中上舍为学官,不数年便可作监司,政事非所素习,岂能保其不谬,乞先注职。”
官帝然之。光宗绍熙三年,礼部侍郎倪思请混补以徕多士。诏两省台谏可否。于是吏部尚书赵汝愚等合奏曰:「崇寍创行,舍法诚得,党庠遂序。」
之遗意,一时学者粗知防检,非冠带不敢行于道路,遇乡曲之长及学校之职,则敛容而避之。习俗诚美,而其失也在于专习经义,崇尚老庄,废
黜《春秋》,绝灭史学;又罢去科举,遂使寒酸之士进取无他途。炎祚中兴,始建太学于行都,行贡举于诸郡。然奔竞之风胜,忠信之俗微,季考月书。
尽成文具,臣等远稽古制,近酌时宜,惟重教官之选,仍假守贰之权,仿舍法以育才,因大比以取士,考终场之数,定所贡之员,期以次年试于太
学庶几,士修实行,不事虚文,渐复淳风,仰裨大化。有三舍之利,而无三舍之害。其诸州教养课试升贡之法,仍下有司条上。于是思奏遂不行寍。
宗庆元二年,以国子生员多伪滥,制自今职事官期亲、厘务官子孙乃得试补。凡监学生皆给绫牒,若告谒在外,遇科举则试于漕司。
△辽
辽太祖时,上京置国子监,又于南京设太学,东京、西京亦俱设学。
译庙作为右学,以效仿夏商周三代及汉代学宫左右分立的制度。"于是下诏把锡庆院及朝集院西庑全部建成讲书堂四座,各位生员的斋舍以及负责事务的官员,
住处大致齐备,除主判官之外,增设到直讲,共计十人,大约每二人共同讲授一经,委托中书省选派生员,划分为三等:初入学的为外舍生,再升为内舍生,又升为上舍生。上舍生员额以
一百人为限,内舍二百人,外舍不限员额,各人依照所讲之经从相应的讲官受学,每月考试其学业课业,成绩优等的,上报中书省,其正录、学谕等职由上舍生担任。元丰二年颁布学令,太学设八十斋,每斋容纳
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一百人。每月一次私试,每年一次公试。考试时须弥封誊录,如同贡举考试之法。公试中外舍生考入第一、第二等的,参照其平日德行
学艺记录,升为内舍生;内舍生考试入优、平二等的,参照德行学艺,升为上舍生。上舍生分三等:都是优等为上等,一优一平为中等,都是平等或一优一否为下等。上等的直接授官,中等的免除礼部
考试而直接参加殿试,下等的免除解试。徽宗崇宁元年,命将作少监李诫在城南门外营建外学,这就是辟雍【按:唐代屡次讲论辟雍之制,终究未能施行。宋代崇宁年间,实行一段便废止了。】
也不过是袭用旧名而已,所以历代专重国学,不设辟雍】高宗南渡,建炎初年,下诏就在皇帝驻跸之处设置国子监,设立博士二人,以随驾的三十六名士人为监生,绍兴十三
年才开始建立太学,设置祭酒等官职,三舍各有员额,重新修订旧法,比元丰年间更为详密。又规定太学上舍生若考核成绩已经优异而免于考试,又有人在优等中就化源堂脱去平民衣冠授官,照例补授
承事郎。太学正录郑鉴曾经由这条途径入仕,不到四年就做到著作郎,补授郡职。此后刘尧叟又以释褐(脱去平民服)身份被授予国子正,当时王中行任兵部尚书,上奏认定如今两优释褐的人,初次授予京
官职务就立即授予学官,恩数过于隆重,于理不合,请求先授予外地官职。当时张商卿也进言说:"如今中上舍生做学官,不出几年便可升任监司,而政事并非他们素来所熟习,怎能保证他们不出差错,请求先任命为地方
基层官职。"皇帝认可了这个说法。光宗绍熙三年,礼部侍郎倪思请求实行混补制度以招徕更多士人。皇帝下诏命两省台谏商议可否。于是吏部尚书赵汝愚等人共同上奏说:"崇宁年间创立三舍取士,三舍之法确实颇为得当,颇有古代乡党学校教化的"
遗风,一时学者大致懂得约束检点自身,不穿戴冠带不敢在道路上行走,遇到乡里的尊长及学校的职事人员,就恭敬整肃、退避一旁。这种风俗确实很美,但其弊病在于专门学习经义,崇尚老庄之学,废
弃《春秋》,断绝史学;又废除了科举,导致寒门士子没有其他晋身的途径。宋朝中兴以后,才在临安建立太学,在各郡施行贡举。然而奔走钻营的风气日盛,忠厚诚信的风俗日渐衰微,每月每季的考核
全都成了虚应故事的文书罢了。臣等远考古代制度,近酌当今时宜,认为应当重视教官的选任,同时借助地方长官的权力,仿照三舍法来培育人才,凭借大比之年来选取士人,考核终场的人数,确定应当贡举的名额,希望到次年在太
学考试。这样才能使士人切实修养品行,不从事空虚的文辞,逐渐恢复淳朴的风气,仰望裨益于国家教化大业。这样既有三舍法的好处,又没有三舍法的弊端。至于各州教养课试升贡的具体办法,仍旧交由有关部门条列上奏。"于是倪思
圣宗统和九年八月,以南京太学生员寖广,特赐水硙庄一区。道宗清寍
五年诏设学养士颁经及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六年中京亦置国子监。
△金
金海陵天德三年,始置国子监。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
十五以上者入学,不及十五者入小学。世宗大定六年,始置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
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府学亦大定十六年置,凡十七处,共千人。初以尝与延试及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后增州学,遂加以五品。
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余官之兄弟子孙,经府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之一。阙里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
场免试者不得过二十人。凡试补学生太学,则礼部主之;州府则以提举学校学官主之。曾得府荐及终场举人,俱免试。凡学生会课三日,作策。
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三月,则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闲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
承应者,学官试能,粗通大小经者听。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兴学校,推行三舍法。户部尚书邓俨等谓:“三舍之法,起于宋熙寍闲,然其法多。”
席势力尚趋走之弊,是以宋时屡兴屡罢。宋两学五千人,今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而太学所养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今及千。
人今若每州设学,专除教授,月加考试。每举所取数多者,赏其学官。月试定为三等,籍之一岁中频在上等者,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黜之。庶几
得人之道也。后又定制,京府十七处,千人之外,置节镇、防御、刺史州学六十处,增养千人,各设教授一员,选五举终场,或进士年五十以上者为。
之府学二十四,学生九百五人;节镇学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防御州学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凡千八百人。章宗太和元年,更定赡学养。
士法国子生给民佃官田百八亩,官所掌为数。其女真学,自大定四年以女真大小字译《尚书》,颁行之后,择明安、穆昆内良家子弟为学生,诸路。
至三千人,九年,取其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特赫德木达教之。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真国子学,诸路设女真府学,以新进士。
为教授国子学,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府州学二十二:中都、上京、和啰噶、率宾、海兰、扶余、博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
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置之。
译的奏议最终没有推行。宁
宗庆元二年,因国子监生员中多有假冒滥竽充数者,规定从此以后,只有现任职事官员的期亲、担任实际事务官员的子孙才能考试补录入学。凡是监学生员都发给绫制文牒,若因故告假在外,遇到科举考试则在漕司参加考试。
△辽
辽太祖时,在上京设置国子监,又在南京设立太学,东京、西京也都设有学校。圣宗统和九年八月,因南京太学生员日渐增多,特赐给水磨田庄一处。道宗清宁
五年下诏设立学校供养士人,颁发经书并设置传授经疏的博士、助教各一人。清宁六年,中京也设置了国子监。
△金
金海陵王天德三年,才设置国子监。规定制度,学习词赋、经义的生员一百人,小学生一百人。凡宗室以及外戚、皇后的大功以上亲属、各位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员的兄弟子孙,年
满十五岁以上的收入国子学,不满十五岁的收入小学。世宗大定六年,才设置太学。起初供养士人一百六十人,后来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的兄弟子孙一百五十人,曾获得府学推荐以及终场未中
的人二百五十人,共计四百人。府学也是大定十六年设置的,共十七处,共一千人。起初以曾参加御前廷试及皇族袒免以上亲属,以及一并获得解送资格的举人,作为生员,后来增设州学,又加上五品
以上官员曾任朝廷六品官的兄弟子孙、其余官员的兄弟子孙经府学推荐的,与境内举人一同考试补录,取三分之一。孔子后裔子孙,年满十三岁以上,不限人数,经府学推荐及
终场考试免试的,不得超过二十人。凡考试补录太学生员,由礼部主持;州府学则由提举学校的学官主持。曾获得府学推荐以及终场未中的举人,都免于考试。凡学生每三日会课一次,作策
论一篇,又过三日,作赋、诗各一篇。每三个月,则在季月初进行私试,先考赋,隔一日考策论。考中前五名的,上报礼部。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升贡,想就任各局
供职承应的,由学官考试其才能,能粗通大小经的准许。大定二十九年,有人上密封奏章请求兴办学校,推行三舍法。户部尚书邓俨等人认为:"三舍法,起源于宋朝熙宁年间,然而这个办法多有依"
仗权势趋炎附势的弊病,因此宋朝时屡次兴办又屡次废止。宋朝两学(太学、辟雍)共有五千人,如今按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而太学所供养的仅一百六十人。外地府学有的甚至只有十人,天下如今
将近千人。如今如果每州都设立学校,专门任命教授,每月加以考试。每次乡举所取名额多的,就奖赏其学官。月试定为三等,登记造册,一年之中频繁列在上等者,予以优待;不服从教导、品行恶劣的,予以黜退。这大概是
获取人才的正确途径。"后来又制定规定,在京府十七处一千人之外,设置节镇、防御、刺史州学六十处,增加供养一千人,各自设置教授一人,选取五次乡举终场未中,或进士年满五十岁以上的人担任
教授。府学二十四处,学生九百零五人;节镇学三十九处,共六百一十五人;防御州学二十一处,共二百三十五人。共计一千八百人。章宗泰和元年,重新制定供养
士人的办法,国子生每人发给民田佃户官田一百零八亩,由官府掌管其数目。至于女真学,自大定四年用女真大小字翻译《尚书》,颁布施行之后,选取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为学生,各路
选取多达三千人,大定九年,取其中尤为优秀的一百人,送到京师,让编修官温特赫德木达教授他们。大定十三年,用策论、诗歌选取人才,才设立女真国子学,各路设立女真府学,用新科进士
担任国子学教授,策论生一百人,小学生一百
凡取国子学生、府学生之制,皆与词赋、经义生同。又定制,凡每穆昆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
则取有物力家子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试,如汉生制。二十九年敕,凡京府镇州诸学,各以女真、汉人
进士长贰官提控其事
△元
元制有蒙古国子学,蒙古字学,回回国子监【按:厯代国子皆特立官署,无所隶属,元则蒙古国子监隶于蒙古翰林院,国子监隶于集
贤院皆与厯代异制云】然皆设于世祖至元以后,唯国子学则太宗六年即置焉。其蒙古国子学则至元八年始置于京师,教习诸生于随朝。
蒙古汉人百官及集贤台官员选子弟俊秀者入学,然未有员数。以《通鉴节要》用蒙古语言译写教之,俟生员习学成效,出题试问,观其所对。通
达者量就官职,成宗大德十年,增生员廪膳,通前三十员为六十员。仁宗延佑以后,就学者不下二三百人,欲增廪饩,乃减去庶民子弟听陪堂。
学业其蒙古字学,于至元六年,中书省定学制,颁行之命,各路府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人,余民闲子弟,上路三十人,下
路二十五人,愿充生徒者,与免一身杂役,以译写《通鉴节要》,颁行各路,俾肄习之。大德五年,又定生员: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成。
宗元贞元年,命有司割地给诸路蒙古学生员饩廪,其学正等职,上自国学,下及州县,举生员高等,从翰林考试,凡学官译史,取以充焉,其回回。
国子监,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尚书省臣言:「伊斯提斐文字,宜施于用。今翰林院伊普迪哈鲁鼎,能通其字学,乞授以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与富」
民之子皆依汉人入学之制,日肄习之。帝可其奏,乃置回回国子监。至仁宗延佑元年,设监官,以其文字便于关防,令依旧制。泰定初,以近岁公
卿大夫子弟与夫凡民之子入学者众,其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及助教一人,并给廪膳,置于国都。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史,皆从本学取以充焉。
其国子监则建置最先,始太宗六年,以冯志常为国子学总教,命侍臣子弟十一人入学,以长者四人从,许衡童子七人从,王恂继复定制于国。
子学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讲授经旨,是正音训,上严教道之术,下考肄习之业。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斋,正录申明规矩,督
习课业,凡读书,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之。其功课对属诗章经解史评,则博士出题,生员具橐,先呈助教,博士既定,始录附课。
簿以凭考校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许衡又着诸生入学杂仪及日用。
译人。府州学共二十二处:中都、上京、和啰噶、率宾、海兰、扶余、博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
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设置。凡是选取国子学生、府学生的制度,都与词赋、经义生相同。又规定,凡每猛安选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没有愿意求学的,
则选取有财力人家的子弟,年满十三岁以上、二十岁以下的充任。凡三日一次会课,作策论一道。季月私试,如同汉人学生的制度。大定二十九年敕令,凡京府镇州各学,都由女真人、汉人
进士出身的长官、副官提举管理其事务。
△元
元朝设有蒙古国子学、蒙古字学、回回国子监【按:历代国子监都是特设官署,不隶属于其他机构,唯独元朝把蒙古国子监隶属于蒙古翰林院,国子监隶属于集
贤院,都与历代不同的制度】然而这些机构都是在世祖至元年间以后设立的,只有国子学是从太宗六年就已设立。至于蒙古国子学则是至元八年才始设于京师,用来在随驾
的蒙古、汉人百官以及集贤院、台省官员中选取俊秀子弟入学教习,然而当时没有固定员额。用《通鉴节要》以蒙古语言译写来教授,等生员学习有了成效,就出题考问,观察他们的对答。
能通达经义的,酌情授予官职。成宗大德十年,增加生员廪膳名额,连同以前的三十员共增至六十员。仁宗延祐以后,前来就学的人不下二三百人,想要增加廪饩,就减去了平民子弟陪堂听
课的名额。至于蒙古字学,在至元六年,中书省制定学制,颁行下去,命令各路府官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学一人,州学一人,其余民间子弟,上路三十人,下
路二十五人,愿意充当生徒的,免除本人的杂役,用来译写《通鉴节要》,颁行各路,让他们学习。大德五年,又规定生员名额: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成
宗元贞元年,命令有关部门划拨土地供给各路蒙古学生员的廪食,其学正等职务,上自国学,下至州县,都推举生员中成绩高的,经翰林院考试,凡学官、译史,也都从中选取充任。至于回回
国子监,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尚书省大臣进言说:"伊斯提斐文字,适宜用于实际公务。如今翰林院的伊普迪哈鲁鼎,能通晓这种文字学问,请求授予他学士的职位。凡公卿大夫与富"
人家的子弟都依照汉人入学的制度,天天研习这种文字。"皇帝准许了这个奏请,于是设置回回国子监。到仁宗延祐元年,设置监官,因为这种文字便于关防查验,命令依照旧制施行。泰定初年,因近年来公
卿大夫子弟以及平民子弟入学的人增多,其学官及生员共有五十余人,加上助教一人,都发给廪膳,设置在京都。凡是各官署所需的译史,都从这所学校中选取充任。
至于国子监,设立最早,始于太宗六年,任命冯志常为国子学总教,命侍从大臣子弟十一人入学,其中年长者四人跟从学习,许衡带领童子七人跟从学习,王恂又接续制定国
子学的制度,设置博士,总管学务,分别教导三斋的生员,讲授经典义理,考订音韵训诂,对上严格执行教育之道,对下考核督察学生的学业。又设置助教,共同掌管学务,但专管一斋,正、录申明规矩,督
促学习课业,凡是读书,由助教亲自教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依次传授学习。至于诗文对偶、经义讲解、史事评论等课业,则由博士出题,生员写好文稿,先呈交助教,博士审定之后,才登记录入课
业簿以便考核。生员的名额,定为二百人,先命一百人加伴读二十人入学,这一百人之内蒙古人占一半,色目人、汉人各占一半,许衡又制定了诸生入学的礼仪规范及日常
事
节目七年,命生员八十人入学,俾永为定式而遵行之。成宗大德八年,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十年,又定国子学,蒙古、色目、
汉人生员二百人,三年各贡二人。武宗至大四年,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仁宗延佑二年,增置生员百人,陪
堂生二十人,用集贤学士赵孟俯、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议国子学贡试之法。一曰升斋,等第六斋,东西相向,每斋员数不等,每季考其所习经。
书课业及不违规矩者,以次递升。二曰私试,规矩本学举实,历坐斋二周岁以上,许令充试;三周岁以上,充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试经疑一道,仲
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造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词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词平者,
为中等,准半分。每岁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试贡。三曰黜罚:应试生员不事课业、违戾规矩者,学正录纠举。延佑八年定岁贡。
之数,充部令史者四人,路教授者四人。又命生员,每大比选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增至备榜而加选择焉。其各行省学校,自太
祖始定中原,即议建学设科取士。世祖中统二年,始命置诸路学校官,凡诸生进修者,严加训诲,务使成材,以备选用。至元十九年夏四月,命云
南诸路皆建学。二十三年,帝御德兴府行宫,诏江南学校旧有学田,复给之以养士。二十八年,令江南诸路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其
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
及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置之。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人;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人,下州设学正一人,县设教谕一。
人书院设山长一人,中原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礼部付身,各省所属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行省及宣慰司札付,凡路、府、州书
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直学,考满又试所业十篇,升为学录、教谕。凡正长、学录、教谕,或由集贤院及宪台等官举充之,多用。
下第举人有荐举者,亦参用之。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令举荐之,台宪考核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其制不
一焉【按:学校之官,元制最多,有学正、山长、学录、教谕、教授诸职,又特置书院以教生徒,设山长一官,专其职,亦前代所未有也】
△明
明制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学。
译务条目。至元七年,命生员八十人入学,让这成为永久遵行的定制。成宗大德八年,才规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各每三年贡举一人。大德十年,又规定国子学蒙古、色目、
汉人生员共二百人,每三年各贡举二人。武宗至大四年,制定国子学考试贡举之法,蒙古人授官六品,色目人正七品,汉人从七品。仁宗延祐二年,增设生员一百人,陪
堂生二十人,采用集贤学士赵孟頫、礼部尚书元明善等人所议定的国子学贡试办法。一是升斋制:分为六斋,等第递升,东西相对而设,各斋人数不等,每季考核其所学经
书课业及是否遵守规矩者,依次递升。二是私试:规定必须实际在本学坐斋满二周年以上,才准许参加考试;满三周年以上的,可以参加贡举考试。汉人私试,孟月考经疑一道,仲
月考经义一道,季月考策问、表章、诏诰、制诏一道。蒙古人、色目人,孟月、仲月各考明经一道,季月考策问一道。文辞义理都优秀的为上等,算一分;义理优秀文辞平常的,
算中等,算半分。每年累计当年积分,达到八分以上的,升入高等,参加贡举考试。三是黜罚:应试生员不认真研习课业、违反规矩的,由学正、学录纠举处理。延祐八年确定每年贡举
的名额,充任部令史的四人,路教授的四人。又命生员,每逢大比之年选取士人时,与天下士人一同在礼部应试,在殿廷对策。又增加候补名额并加以选择。至于各行省的学校,自太
祖开始平定中原,就已商议建学设科取士。世祖中统二年,才命令设置各路学校官员,凡是诸生进修学业的,严加训导教诲,务必使他们成才,以备选用。至元十九年夏四月,命令云
南各路都要建立学校。至元二十三年,皇帝驾临德兴府行宫,下诏江南学校原有的学田,恢复发还给学校以供养士人。至元二十八年,命令江南各路学校内设立小学,选取老成的士人教授。其
他先代儒者曾经教化过的地方、贤达经行留迹之处,以及乐善好施的人家出钱粮资助学校的,都一律设立为书院。凡是由朝廷任命的师儒之官,称为教授,设置于路、府及上中州;由礼部及行省、
以及宣慰司任命的,称为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设置于路、州、县及书院。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人;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人,下州设学正一人,县设教谕一
人,书院设山长一人。中原州县的学正、山长、学录、教谕,都由礼部颁给付身文书;各行省所属州县的学正、山长、学录、教谕,都由行省及宣慰司颁给札付文书。凡路、府、州、书
院设直学,掌管钱谷之事。由郡守及宪府官员考试补录直学,任期考满后再考核其所习专业十篇文章,可升为学录、教谕。凡正、长、学录、教谕,有的由集贤院及宪台等官员举荐充任,多任用
落第举人中有人举荐的,也一并参用。自京学以及州县学,以至书院,凡是在这些学校学习的生徒,由守令举荐,由台宪考核。有的任用为教官,有的选取为吏属。这种制度并不
统一【按:学校官职,元朝设置最多,有学正、山长、学录、教谕等职,又特设书院来教育生徒,设山长一官专管此事,这也是前代所未曾有过的】
△明
明朝制度学校分为两种,一是国学,一是府州县学。府州县学的生员进入国学的,才能够得以授官。凡进入国学的,统称为监生。由举人身份入学的称为举监,由生员身份入学的称为贡监,品官子弟入学的,
称为荫监,捐纳钱财入学的,称为例监。贡监又分岁贡、选贡、恩贡、纳贡几种。荫监又分官生、恩生两种。太祖洪武元年,命令品官子弟以及通
其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学者,方可得官。其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
曰:荫监捐赀。曰例监。贡监有岁贡、选贡、恩贡、纳贡之分。荫监有官生、恩生之分。太祖洪武元年,命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选国
琦王仆等十余人侍太子读书禁中,入对谨身殿,姿状明秀,应对详雅,太祖喜,因厚赐之。天下既定,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又择年少举
人赵唯一等及贡生董■〈日上永下〉等入学读书,赐以衣帐,命于诸司先习吏事,谓之历事。监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扩等,人文华、武英堂。
说书谓之小秀才,其才学优赡,聪明俊伟之士,使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谓之老秀才。设国子监,置祭酒以下各职,分六堂。
以馆诸生,广号房,以存诸生,给廪饩,赐布帛。其教法,祭酒、司业坐堂上,属官自监丞以下,以次序立。诸生揖毕,质问经史,拱立听命。会讲、复讲、背。
书轮课以为常,天下按察司选生员,年二十以上,端秀厚重者,送监继。又设为定例,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翰林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
一条中式者,入国子监。成祖永乐元年,始设北京国子监。十八年,迁都,乃以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太学生遂有南北监之分。太祖以武臣。
子弟但习武事,鲜知问学,命大都督府选入国学。嗣后勋臣子弟多入监读书,凡公侯伯未经任事者,年三十以下者送监读书。寻令己任者亦。
送监六堂诸生有积分之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
优文劣者,与半分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
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一旦重用,为四方大吏者无算。李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改给事中,台谏之选亦出太学。其常调者,乃为府州。
县六品以下官,其时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太学生最盛。一再传之后,进士日益重,荐举遂废,举贡遂日益轻,虽积分历
事不改初,法举贡得为府佐贰及州县正官,官恩生得选部院府卫司寺小京职,尚为正途,而援例监生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其授京。
职者,乃光禄寺、上林苑之属。其愿就远方者,则云贵、广西及各省边卫有司首领及卫学、王府教授之缺,用遂为异途。然明代入监之途甚多,其
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中。会试下第举人,辄令翰林院录其优者,俾入学以俟后科,给以教谕之俸。
译晓文义的民间优秀子弟,一并充任国子学生。选取国
子监学生王仆等十余人侍从太子在宫中读书,入宫在谨身殿应对,容貌姿态明秀,应对详审文雅,太祖十分喜欢,因而厚加赏赐他们。天下平定之后,下诏选取府州县学生员进入国子学,又选取年少的举
人赵惟一等以及贡生董■〈日上永下〉等入学读书,赐给他们衣帐,命令先在各司学习处理政务事宜,称为历事。监生中选取其中特别聪敏的李扩等,进入文华堂、武英堂
听讲书,称为小秀才;那些才学优异丰富、聪明卓越的人士,让他们广泛博览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日后大用,称为老秀才。设立国子监,设置祭酒以下各职,分为六堂
用来容纳生员,广泛设置号房,用来安置生员,发给廪食,赐予布帛。其教学方法,祭酒、司业坐在堂上,属官自监丞以下,依次序站立。生员行礼完毕后,质疑问难经史内容,拱手站立听候教诲。会讲、复讲、背
书轮流课业作为常规,各地按察司挑选生员,年满二十岁以上、品行端正厚重的,送入国子监。又设定为常例:府州县学每年岁贡生员各一人,由翰林院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
一条,考中的,进入国子监。成祖永乐元年,才设置北京国子监。永乐十八年,迁都后,就把京师(南京)国子监改为南京国子监。太学生于是有了南、北监之分。太祖因为武臣
子弟只习武事,很少懂得读书求学,命大都督府选取他们进入国学。此后功臣子弟大多进入国子监读书,凡是公侯伯爵中尚未任事的,年三十岁以下的都送入国子监读书。不久命令已经任职的也
一并送入国子监。六堂生员实行积分之法,孟月考本经义一道,仲月考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考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次考试文理都优秀的给一分,义理
优秀文辞较差的,给半分,积够八分的就算及格,可以授予出身。若有才学特别出众的,奏请皇帝裁决。洪武二十六年,一并提拔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任为各行省布政使、按察两
司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一旦得到重用,成为地方大吏的人不计其数。李扩等人从文华堂、武英堂提拔为御史,改任给事中,台谏官员的人选也出自太学。至于一般按常规选调的,就成为府州
县六品以下的官员,当时监生与被荐举的人才交叉参用的情况很多,所以那时布列朝廷内外的官员中,太学出身的人最多。经过一两代之后,进士出身日益受到重视,荐举制度于是被废止,举贡出身也就日益被轻视,虽然积分历
事的做法没有改变,起初的规定是,举贡出身的人可以担任府佐贰官及州县正官,官生、恩生得以选任部院府卫司寺的小京官职务,还算是正途出身,而援例入监的例监生只能选任州县佐贰官及府首领官,其授予京
职的,也只是光禄寺、上林苑一类的职务。那些愿意到边远地方任职的,就分配到云贵、广西及各省边卫有司首领以及卫学、王府教授等空缺,于是渐渐变成了异途出身。然而明代进入国子监的途径很多,其中
举人入监,始于永乐年间。会试落第的举人,就命翰林院录取其中优秀者,让他们入学等待后一科考试,并给予教谕的俸禄。当时会试设有副榜,大抵是安排担任教官,所以命他们入监,也一并享受
其俸禄。贡生入监,起初由生员选拔,后来规定各学每年岁贡一人,所以称为岁贡。其人数的规定,也屡次变更。选贡的办法,命提学官在应当岁贡的名额之外,不分廪膳生员,一律进行考选,
务必要求学问品行兼优,经多次考试成绩优等的,
是时会试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监,亦食。
其禄贡生入监,初由生员选择,既命各学岁贡一人,故谓之岁贡。其人数之例,亦屡更。选贡之法令提学于当贡之外,不分廪膳生员,通行考选。
务求学行兼优,累试优等者,乃以充贡。荫子入监,在京三品以上者,方得请荫,谓之官生。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谓之恩生。拨历之法,监生得积。
分出身,拨历诸司,历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部铨选,后亦屡更其制云。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三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四。刑法略一。
刑法畧 【一】
(臣)等谨按:刑法者,所以辅治也。刑以治己然法以禁未然。历代刑制,沿革不一。隋世以上,郑志详哉言之矣。唐撰律令格式,论者谓能。
集刑制之成,迄于今犹未尽变其法。然自武后开告密之门,林甫兴钳网之狱,贞观之典败坏尽矣。五代日事争杀,政多残酷,惟后唐明宗号称。
仁恕其所用,亦多本唐制。宋初于律令格式外,参用五代刑书,复置省刑之官,改定折杖之则。用意固厚,而立法亦綦详焉。然而崇寍以降,创议
纷更南渡,而还规条未立,权舆之制亦渐隳废。辽、金、元之初,多用国俗,后乃参考古法,定为新律,以成一代之模。非不灿然具备,然辽初法尚严。
酷景圣二宗外,鲜有能审权宜、达通变者。至天祚之季,益为残忍,以抵于亡。金、元皆尚宽大,而金世宗之援经揆义,有古仁君听断之风焉。元之
至正条格,立法实乖公允,固不足取也。明初承元偏纵之后,刑用重典,继复酌轻重之宜,申画一之令,纤悉具载律书。乃英宪以后,厂卫肆凶侦。
伺之风炽,而钦恤之意渺矣。夫历代之法,虽宽严殊尚,顾住往开国之初,用之而多得;数世而后,寖以陵夷,何也?葢创法之始,斟酌损益,因变立。
程后世因循,莫识其用意之所在。严者流为残刻,宽或抵于废弛。简牍所存,可为往鉴。今采唐以后史志、纪传,参以实录、会要、通考诸书,芟繁冗。
补阙遗,正讹舛,为续《刑法畧》,俾观者有所考焉。
厯代刑制【唐梁后唐晋汉周】
○厯代刑制一
唐
梁
后唐
晋
汉
周
△唐
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
从事于此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以律。律之为书,因隋之旧,为十有二篇。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
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鬬讼。九曰:诈伪。
译才用以充贡。荫子入监,在京三品以上官员,才能够请求荫子入监,称为官生。出自皇帝特恩的,不限官品,称为恩生。拨历之法,监生得以积
满分数取得出身,拨派到各衙门历练,历事三个月,仍留任一年,之后送吏部铨选,后来也屡次变更这一制度。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三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四十四。刑法略一。
刑法略【一】
(臣)等恭谨按:刑法,是用来辅助治理国家的手段。刑罚用来惩治已然发生的恶行,法律用来禁止尚未发生的恶行。历代刑法制度,沿革各不相同。隋代以前的情况,《郑志》已经详细论述过了。唐朝撰定律、令、格、式,评论者认为它能
集历代刑法制度之大成,直到如今还未能完全改变它的法制。然而自从武后开启告密之风,李林甫兴起罗织陷害的严酷狱案以来,贞观年间的良法美制便败坏殆尽了。五代时期每日忙于争斗残杀,政事多残暴酷烈,只有后唐明宗号称
仁厚宽恕,他所采用的制度,也多以唐制为本。宋朝初年在律、令、格、式之外,参考采用五代的刑书,又重新设置省刑之官,改定折杖之法。用意本来十分宽厚,立法也十分详备。然而崇宁年间以后,屡屡创议
纷纷变更,南渡以后,各种规章制度尚未确立,原有的制度基础也渐渐荒废。辽、金、元三朝在建国初期,大多沿用本民族习俗,后来才参考中原古法,制定新律,以形成一代典章制度。虽然不能说不完备齐全,但辽朝初年法制过于严
酷,除了景宗、圣宗二朝之外,很少有能审时度势、通达权变的君主。到天祚帝末年,更加残忍暴虐,以致于亡国。金、元两朝都崇尚宽大,而金世宗援引经典权衡义理,颇有古代仁君听讼断案的风范。元朝的
《至正条格》,立法实际上有失公允,本来就不值得称道。明朝初年承接元朝法制过于纵容之弊,用刑较重,此后又斟酌轻重是否得当,申明划一的法令,事无巨细都详载于律书之中。可是到了英宗、宪宗以后,厂卫横行肆虐、侦
察刺探的风气盛行,而怜恤刑罚的本意也就荡然无存了。历代的法制,虽然宽严各有不同的取向,然而往往在开国之初实行起来大多能得当有效;经过几代之后,逐渐衰败废弛,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创立法制之初,斟酌损益,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而制定的
准则,而后世因循守旧,不明白当初立法的用意所在。严酷的就流于苛刻残忍,宽大的就流于废弛松懈。这些历史文献所记载的,可以作为借鉴。现在采集唐代以后史志、纪传中的记载,参考实录、会要、《文献通考》等各种书籍,删削繁冗,
补充缺漏,订正讹误,撰成《续刑法略》,供阅读者有所考察借鉴。
历代刑制【唐、梁、后唐、晋、汉、周】
○历代刑制一
唐
梁
后唐
晋
汉
周
△唐
唐朝的刑法典籍有四种,即律、令、格、式。令,是尊卑贵贱等级的次第,用以规定国家的制度。格,是百官有司平常所应遵行的事务。式,是他们所应经常遵守的法度。凡是国家的政务,必须
依据这三者来处理,其中有所违反,以及有人作恶而触犯罪行的,一律以律条来定罪。律这部法典,沿袭隋朝的旧制,共分十二篇。一是名例,二是卫禁,三是职制,四是户婚,五
是厩库,六是擅兴,七是贼盗,八是斗讼,九是诈伪,十是杂律,十一是捕亡,十二是断狱。用笞、杖、徒、流、死作为五种刑罚。笞刑分五等:从十下到五十下。杖刑分五等:从六
十下到一百下。徒刑分五等:从一年到三年。流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