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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续通志九十五

△窠切门第三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069–1071 段

行韵之字不同所致,然取径虽殊,而会归则一,固不害其为大同也。若一切而分数字,则多歧亡羊,势难两顾。学者于音韵正变本,未易窥寻而

复以二三之说参互其闲,能无治丝而棼乎?此其不可之甚者也。今于每门之下,先释其义,次类举数字以为格式,其有兼用别门法者,亦附注。

各字之下,而出切行韵,有数法相犯者,亦汇加案语,附列于后,庶几了然分明。至旧传门法歌诀,词多鄙俚,兼之文不达意,今一切删之,不复引。

用其有资辨证者,则间一引之,兼刊其谬误焉。

  音和门第一

  类隔门第二

  窠切门第三

  交互门第四

  振救门第五

  正音凭切门第六

  互用门第七

  寄韵凭切门第八

  喻下凭切门第九

  日寄凭切门第十

  通广门第十一

  局狭门第十二

  内外门第十三

  各韵不定门第十四

  前三后一门第十五

  寄正音和门第十六

  就形门第十七

  创立音和门第十八

  开合门第四十九

  小通广局狭门第二十

  △音和门第一

音和者,谓见、溪、郡、疑此四母下,不拘何等字,出切但视行韵,在第几字,即随行韵之以取字也。

公【古洪切】庚【古行切】

虚【起居切】甄【古贤切】

(臣)等谨案:古洪切,公出切,行韵取字皆在一等。古行切,庚出切,在一等。行韵取字在二等,起居切,虚出切。行韵取字皆在三等,古贤切。

甄出切,在一等行韵,取字在四等,是音和门出切字,不论等之门证也。又案音和门行韵,宜先除去照一、精二、喻四、来、日、舌三、照二诸类,盖来日。

舌三照二犯通广门

精二,喻四,犯局狭门,照一,犯内三,外二,门法也。通广门,牙音四母,不拘何等,出切照二行韵,则切四等。假令有牙音出切照二行韵,而又适

在通广六摄内者,若用音和门法,则取三等字;用通广门法,则取四等字。其局狭门、精二行韵取三等字者,亦然。又内三门牙音四母,亦不拘何。

等出切,照一行韵则切三等。假令有牙音出切,照一行韵,而又适在内八转内者,若用音和门法则取二等字,用内三门法则取三等字,其外二。

门照一行韵取二等字者,亦然。若此之类,颇易混淆。故凡遇牙音出切,而行韵逢照一、精二、喻四、来、日、舌三、照二及各母三等者,即为通广局狭。

内三外二,诸门法非音和门也。其不避一四四一音和门者,以所切仍是此字,无异同也。旧图行韵格子,率多误填,今具为正之,因并识于此。

(臣)等又案:牙音不拘何等出切,但行韵取字,同等者本图有字者,即为音和门。

译不定的反切。所以改名为"各韵不定门"。而在其他地方辨析考证时,仍旧称为"麻韵不定",这是为了便于考

核。又,知等类隔这一门,如果知二出切

若本图无字可切,则用开合门以济音和门之穷,谓开。

韵切合,合韵切,开也。又如行韵在局狭摄内,第三者本图有字,用音和门法。若本图无字,而开合两门有字者,用开合门法。若开合两门俱无字,

者则直切,第四等字是为创立者,和门盖所以济局狭,摄内三等行韵,音和开合两门之穷也。又如牙音三等出切,诸母一等行韵者,音和开合。

两门不能取字,则转而凭切,取三等字为就形门。此又以通一等行韵音,和开合两门之穷也。

一、四音和者,谓见、溪、郡、疑、端、透、定、泥、帮、滂、并、明、精、清、从、心、邪、晓、匣、影、喻、来此二十二母。第一等为切韵,逢诸母第四,即随韵向四等取字也。

踪【宗容切】足【宗足切】

叫【高叫切】丁【东萦切,又为开合门】

(臣)等谨案一四音和门行韵,若在局狭摄内之精双、喻四【精双谓精、清、从、心、邪五母第二,即正齿音之第四等也。喻四则喻母下,

第四等也,省文则为精、双喻四后,仿此】则出切,不用见、溪、郡、疑、帮、滂、并、明、晓、匣、影十一母。若以此十一母出切,则行韵必不用精、双喻四之六。

母矣。盖见溪郡疑帮滂并明晓匣影十一母出切。局狭摄内精双喻四行韵,则为局狭门法当切第三等字与一四音和门法当凭韵切第四等。

字者,不同也。即如“宗”、“足”切,“足”行韵之“足”字,系精二而出切之“宗”字,则为精一。假令以见、滂、晓、匣、影第一等字易之,则切出是三等烛字,而非四等。

足字矣

四一音和者,谓见、溪、郡、疑、端、透、定、泥、帮、滂、并、明、精、清、从、心、邪、晓、匣、影、喻、来此二十二母,第四等为切韵。逢诸母第一,即随韵向一等取字也。

三【思甘切】糟【焦糟切】

当【丁当切】当【丁光切,又为开合门】

(臣)等谨案《四一音》和门不犯他门法。

  △类隔门第二

端等类隔者,谓端透定泥一四为切韵,逢二三便切知等字。

中【东恭切】嘲【刀包切】

朝【都朝切】长【唐王切,又为开合门】

知等类隔者,谓知、彻、澄、娘二、三为切韵,逢一、四便切,端等字。

东【智通切】同【除洪切】

等【知肯切】登【智肱切,又为开合门】

(臣)等谨案:端等一、四出切,无照一韵,故不致与内三、外二门法相碍。知等第一出切,则各母下、一、四等俱可行韵。若知等第二出切韵。

逢精清从心邪晓匣影喻九母,即系窠切门如本图三等无字,即为麻韵不定之切矣。故知等第二出切无齐齿喉音等九母下之韵也。

  △窠切门第三

窠切者,谓知、彻、澄、娘第二为切【知等第二,即四等中第三也】韵逢精、清、从、心、邪、影、匣、晓、喻九母第四,并切;第二,知等字。

译、精双喻四行韵,就与这一门以及窠切门相冲突。如果在知等类隔行韵图内,精双喻四韵之下各自注明"知"字字样,自然就不与此门

以及窠切门相冲突了。至于

中【知容切】紬【直由切】

直【除息切】朝【朝霄切】

(臣)等谨案,窠切门若舌音下三等无字可切,即切第四为麻韵不定之切。盖三等有字者为窠切,是为从切;三等无字而切第四者为

各韵不定之切是为从韵也

  △交互门第四

重轻交互者,谓帮滂并明、一二四等为切韵。逢有非等处,第三便切轻唇字。

非【布追切】望【莫诳切】

房【平房切】分【布云切】

(臣)等谨案:重轻交互门,行韵遇来日,知照三等者,若在通广摄内,则犯通广门法;在局狭摄内,则犯创立音和门法。如指南交互门所。

引宾出切,弗一例行韵,在臻摄照二正犯通广门法,创立者和门所引,莫者切也。一例正犯,重轻交互门法,前人虽有一切分两用之说,然取字。

两歧究不可从,今应于两门除去,以归画一。至行韵在通流二摄者,则切一等字,即后一门法,所谓重遇前三,随重体者是也。

轻重交互者,谓非敷奉微等三等为切韵。逢一、二、四便切,重唇字。

袍【房高切】不【非纥切】

步【扶步切】肧【芳杯切】

(臣)等谨案:「轻重交互」门,非敷奉微三等出切,无精清从心邪喻六母四等韵,以其与「局狭」门相犯也;又无照一韵,以其与「内三」「外二」门。

相犯也。若韵逢诸母一等,而开合俱无字者,则转而凭切为就形门。至前三门三等出切,一等行韵而切,三等者亦惟通流二摄为然。所谓轻逢。

后一就轻声也,前三后一,一门系沙门真空所增附识于此。

(臣)等又案,帮滂并明下所辖之字,重唇之属为多;非敷奉微下所辖之等,轻唇之属最少。故取切之法,不论轻重等第,但凭为韵之等。

便是所切之字故曰交互也

  △振救门第五

振救门者,谓精清从心邪,五母下一等、四等字,出《切韵》。逢诸母第三并切,第四。

前【才然切】侵【仓林切】

赀【祖知切】鑴【赞员切】

  以上四字皆系精一出切

性【西咏切】小【思赵切】

子【子李切】浅【干远切】

  以上四字皆系精二出切

(臣)等谨案:精母一等,出《切韵》逢各母第三,而切第四者,旧名四二振救门者,谓切一韵三、四二陈也。如才然切,前字祖;知切赀字之类。

以出切言之,则为四一;以行韵言之,则为四三;以取字言之,则为四四。皆与四二无涉。其精母二等出切【即第四等】韵逢各母第三而切。

第四者,如「西咏切」,「性」字「干远切」,「浅」字之类,旧名「四三」振救门,所谓「四二」还归「四名」振也。若祗以行韵之字言之,则可谓之「四三」,然「四二」振救门行。

韵之字亦四三也,殊为轇轕。盖旧法姑以四二、四三为别异之门,而未究其实也。

译不定的反切,原本是因为窠切门三等没有字而设立的,是用来弥补窠切门的不足,不算相冲突。

  △前三后一门第十五

前三,是指非、敷、奉、微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