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一
备缓急支用,坏常平久行之法。诏绎特放罪。
戊戌,上批:「中书所修条例,宜令简约有理,长久可施行遵守;仍先令次第编排,方可删定取舍。今中书编条例,闻已千余册,遇事如何省阅,虽吏人亦恐不能悉究。可令先分出合为中书每行一司条例为三等,仍别见行、已革、重复者,例或分明,与条无异,止录其已施行者;或自有正条违之以为例者;或不必着例自可为条者;或条不能该,必须例为比者,使各自为处,然后中书日以三五件参定存去修□之。朕所见大概当如此,卿等宜更审度,恐尚有不尽事理。近见合门编仪制,取索文字费力,盖吏人不喜条例分明,亦须量立赏罚,以防漏落。」
译以备紧急时的支用,破坏了常平仓长久实行的法规。下诏特别赦免了绎的罪责。
戊戌日,皇帝批示:“中书省所编修的条例,应当简约合理,能够长久施行遵守;并且要先按次序编排,然后才能删定取舍。现在中书省编修的条例,听说已经有一千多册,遇到事情时如何查阅,即使是办事的吏员恐怕也不能全部弄清楚。可以命令先区分出适合中书省每行一司的条例为三等,另外列出正在实行、已经废除、重复的内容,条例如果明确,与条文没有区别,只记录已经施行的;或者自有正式条文却违背它作为条例的;或者不必著为条例自可作为条文的;或者条文不能涵盖,必须用条例作为比照的,让它们各自处理,然后中书省每天用三五件来参定存留、删除、修改。我看到的概况应当如此,你们应当再仔细审度,恐怕还有未尽的事理。最近看到合门编修仪制,索取文书费力,大概是吏员不喜欢条例分明,也必须酌情设立赏罚,以防止遗漏。”
宣州泾县主簿、编校昭文馆书籍林希为馆阁校勘。希,福州人也。治平二年九月初为编校官。
是日,上问王安石,条例司可并入中书否?安石曰:「待修中书条例有端及已置属,则自可并为一,今尚有合与韩绛请间奏事,恐未可。」上曰:「岂防曾公亮异议乎?」又问陈升之如何,安石曰:「升之犹可与共事,公亮多用机巧,又专欲守其故态,自吕公着龃龉以来,及得升之协助,益难与议事。」上曰:「公亮老,亦且去矣。」此据日录,在五月六日,今附见。
诏集贤校理孙洙、馆阁校勘蒲宗孟同看详转对封章。以封章条事甚多,欲采用之也。是月壬寅当并考,四年六月丁巳罢。
庚子,著作佐郎俞充、大理寺丞李承之编修中书条例。充,鄞人也。
诏:「祖宗袒免亲孝赠,男赴朝,钱绢各四十贯、疋;未赴朝,年十一岁已上,钱绢各二十贯、疋。女在室,年十一岁已上,钱绢各十五贯、疋;出适,钱绢各三十贯、疋。所生母并妻钱绢各二十贯、疋。未赴朝【一】,年十一岁已上,钱绢各十贯、疋。女在室,年十一岁已上,钱十贯、绢五疋;出适,钱绢各十五贯、疋。所生母并妻钱各十贯、绢五疋。已上女出家入道,并依出适例。」先是,袒免亲右武卫大将军、衡州刺史叔璨卒,内侍省言,法惟送殡祔葬得给赐,其孝赠已不支。盖新法漏此,上令更定,而降是诏。叔璨卒在四月,克架子也。
辛丑,诏少府监、新知池州郭永与宫观。以永知漳州日,课绩非优,且衰老故也。
手诏:「闻陕西蕃部首领等,多执归明蕃人杀之,妄言把截、巡绰、斗敌所获首级,不独侥幸恩赏,且枉杀无辜。令逐路经略司,自今须验实贼马踪由,保明以闻,不得止据城寨申报。」
壬寅,诏:百官转对章奏,分委馆职看详,所陈当否,送司马光详定,令中书取旨。上既命孙洙、蒲宗孟看详,至是又付三馆,令已有法者即明具条贯,欲以见馆职材能,因以考知转对官知法理与否也。自又付三馆以下,新本并削去,盖朱本缘王安石意增入。安石议建三馆祗候,见二年十二月丙寅,至四年六月罢。新纪书诏百官转对封事,三馆条其当否,令司马光详定,旧纪不书。
先是,丙戌赦书令诸路搜访士有行义为乡里推重者,以名闻,凡得二十九人。于是诏令九月崇遣赴阙,仍给驿料,至则馆于太学,送舍人院试策、论各一道。旧纪书:诏舍人院试诸路崇遣之士二十九人,新纪不书。
癸卯,上批:「近以秀州军事判官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李大临、苏颂累格诏命不下,乃妄引诏中丞荐举条,绝无义理。而颂于中书面乞明降特旨方敢命辞,洎朝廷行下,反又封还,轻侮诏命,躀覆若此,国法岂容!大临、颂可并以本官归班。」大临及颂时皆为工部郎中。
先是,宋敏求封还定辞头,诏送别官,而颂当命辞。颂言:「本朝旧制,进补台官皆诏中丞、知杂与翰林学士于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互举曾任通判者,其未历通判者,即须特旨,方许荐为里行【二】,倘非其人,或至连坐,所以重台阁之选也。去岁诏旨专令中丞举官,虽不限资品,犹以京秩荐授,缘已有前诏,故人无间言。今定自支郡幕职官,入居朝廷纠绳之任,超越资序,近岁未有。议者或曰,唐世多自诸侯幕府入登台省。臣谓不然,在唐方镇盛时,有奏辟郎官、御史以充幕府者,由此幕府增重。祖宗深鉴此弊,一切□改,州郡僚佐皆从朝廷补授。大臣出镇,或许辟官,亦皆随资注拟,满岁迁秩,并循铨格,非复如唐世之比。而今之三院,事任又重于昔时。况定官未终,更非时召对,不由铨考,擢授朝列;不缘御史之荐,直寘宪台。虽朝廷急于用才,度越常格,然隳紊法制,必致人言,其除官制,未敢具草。」诏再送舍人院,次至大临,大临亦封还。乃诏颂依前降指挥撰辞。颂又言:「祖宗之朝或有起孤远而登显要者,盖天下初定,士或弃草
译宣州泾县主簿、编校昭文馆图书的林希担任馆阁校勘。林希是福州人。治平二年九月,他初次担任编校官。
这一天,皇上询问王安石,条例司是否可以并入中书省?王安石说:“等到修定中书条例有了头绪,并且已经设置了属官,自然可以合并为一。现在还有应当与韩绛私下奏事的情况,恐怕还不可以。”皇上说:“难道是防备曾公亮提出异议吗?”又问陈升之怎么样,王安石说:“陈升之还可以与他共事,曾公亮多用机巧,又专门想要保持旧有的状态,自从吕公着与他意见不合以来,等到得到陈升之的协助,更加难以与他商议政事。”皇上说:“曾公亮年老,也将离任了。”这是根据《日录》记载,发生在五月六日,现在附记在这里。
下诏命集贤校理孙洙、馆阁校勘蒲�共同审阅转对封章。因为封章中列举的事项很多,想要采纳其中的建议。这个月壬寅日应当合并考核,四年六月丁巳日罢免。
庚子日,著作佐郎俞充、大理寺丞李承之担任中书条例的编修官。俞充是鄞县人。
下诏说:“祖宗规定,袒免亲去世,孝赠方面,儿子如果已赴朝任职,赐钱、绢各四十贯、匹;如果未赴朝任职,年龄在十一岁以上,赐钱、绢各二十贯、匹。女儿如果在室,年龄在十一岁以上,赐钱、绢各十五贯、匹;如果已出嫁,赐钱、绢各三十贯、匹。生母和妻子赐钱、绢各二十贯、匹。如果未赴朝任职,年龄在十一岁以上,赐钱、刊各十贯、匹。女儿如果在室,年龄在十一岁以上,赐银十贯、绢五匹;如果已出嫁,赐钱、绢各十五贯、匹。生母和妻子赐银十贯、绢五匹。以上女儿如果出家或入道,都按照出嫁的例子办理。”在此之前,袒免亲右武卫大将军、衡州刺史赵叔璨去世,内侍省上言,法律规定只有送殡和附葬才能给予赏赐,其孝赠已经不再发放。这是因为新法遗漏了这一点,皇上命令重新制定,于是颁布了这道诏书。赵叔璨去世在四月,是克架子。
辛丑日,下诏命少府监、新任池州知州郭永担任宫观官。这是因为郭永在担任漳州知州时,政绩并不优秀,而且年老体衰的缘故。
手诏说:“听说陕西蕃部首领等人,大多抓捕归顺的蕃人杀害,谎称是把截、巡逻、作战所获得的敌首,不仅侥幸求得恩赏,而且枉杀无辜。命令各路经略司,从今以后必须查验确实的贼马踪迹,担保明确后上报,不得仅仅依据城寨申报。”
壬寅日,下诏:百官转对的章奏,分别委派馆职审阅,所陈述的是否得当,送给司马光详细审定,让中书省取旨。皇上既然命令孙洙、蒲宗孟审阅,到这里又交给三馆,命令已有法度的就明确列出条贯,想要借此考察馆职的才能,从而考察转对官员是否懂得法理。从“又付三馆”以下,新本都删去了,大概是朱本顺着王安石的意图增入的。王安石提议建立三馆祗候,见二年十二月丙寅日,到四年六月罢免。新纪记载下诏百官转对封事,三馆列举其得当与否,命令司马光详细审定,旧纪没有记载。
在此之前,丙戌日赦书命令各路搜访有德行义举、被乡里推重的人士,上报姓名,共得到二十九人。于是下诏命令九月崇派遣他们赴京,仍然供给驿料,到达后安排在太学,送给舍人院试策、论各一道。旧纪记载:下诏舍人院试各路崇派遣的二十九人,新纪没有记载。
癸卯日,皇上批答:“最近任命秀州军事判官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知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李大临、苏累积次搁置诏命不下达,竟然妄引诏书中关于中丞荐举的条例,完全没有道理。而苏颂在中丞面前请求明确下达特旨才敢起草诏辞,等到朝廷下达命令,反而又封还诏书,轻侮诏命,反复无常到这种地步,国法岂能容忍!李大临、苏颂都可以以原官职归班。”李大临和苏颂当时都担任工部郎中。
在此之前,宋敏求封还李定的诏辞开头,下诏送给别的官员,而轮到苏颂起草诏辞。苏颂说:“本朝旧制,进补台官都诏令中丞、知杂与翰林学士在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互相推举曾任通判的人,那些没有担任过通判的人,就必须有特旨,才允许推荐为里行,如果不是合适的人选,或者会连坐,所以重视台阁的选拔。去年诏旨专门命令中丞举荐官员,虽然不限资历品级,还是以京官资历推荐授予,因为已有前诏,所以人们没有闲话。现在李定从支郡幕职官,进入朝廷担任纠察弹劾的职务,超越资历顺序,近年没有这种情况。议论的人有人说,唐代多从诸侯幕府进入台省。我认为不是这样,在唐代方镇强盛时,有奏请征辟郎官、御史来充任幕府的,因此幕府地位加重。祖宗深深鉴察这种弊端,全部改革,州郡僚佐都由朝廷补授。大臣出镇,或许允许征辟官员,也都随资历注拟,满一年升迁秩级,都遵循铨选格律,不再像唐代那样。而现在的三院,职务责任又重于往昔。况且李定官职未满,更不是在常规时间召对,不经过铨选考核,提拔授予朝列;不因为御史的推荐,直接安置在宪台。虽然朝廷急于用人,超越常规格律,但破坏法制,必然招致非议,其任命官员的诏辞,不敢起草。”下诏再次送给舍人院,接着轮到李大临,李大临也封还。于是下诏命令苏颂依照前降指挥起草诏辞。苏颂又说:“祖宗之朝有时有从孤远之地登上显要职位的人,大概是天下初定,士人有的抛弃草
莱而不用【三】,故不得不广搜扬之路。自真宗、仁宗以来,虽幽人异行,亦不至超越资品。盖承平之代,事有纪律,故不得不循用选授之法。今朝廷清明,俊乂并用,进任台阁,动有成规。而定以远州幕官,非有积累之资,明白之效,偶因召对,一言称旨,即授御史,他日或有非常之人又过于此,奏对称旨,则复以何官处之?寝渐不已,诚恐高官要秩,或可以歧路而致。谨案六典,中书舍人之职,凡诏旨制敕,皆案典故而起草,制敕既行,有误则奏而正之。故前后舍人论列差除,用典故而蒙更正者非一。今三院御史须中丞、学士荐举朝臣,乃典故也,或不应此,其敢无言?去岁以京官除授,所以无言者,以前有诏令故也。今若先立定制,许于幕职官中选擢三院,则臣等复有何言而敢违拒?朝廷以定才实非常,则当特与改官,别授职任,随资超用,无所不可,不必弃越近制,处之宪纲也。若臣上惧严诛,腼颜起草,诚虑门下封驳。纵门下不举,则言事之臣必须重有论列。或定畏议,固执不敢祗受,是臣一废职事,而致议论互起,烦渎圣听,则臣之罪戾死有余责。」上曰:「里行本不计官资,故令于御史里行,欲令止以判官出敕为之。」众以为不可。安石曰:「已令改官,于义有何不可,而乃封还辞头?若遂从之,即陛下威福为私议所夺,失人君之道矣。」既而安石进呈举御史新条,并录初立条时奏对语白上曰:「胡宗愈以此为臣私意,盖不知陛下立此法时德音故也。」上曰:「李定诰须令草之。」安石曰:「陛下特旨,虽妨前条亦当施行也。」曾公亮曰:「特旨固不当以条限,但不知定何如人,恐非常人,乃当不用常法耳。」于是上批:「检会去年七月六日诏,今后台官有阙,委御史中丞奏举,不拘官职高下令兼权,如所举非其人,令言事官觉察闻奏。自后别无续降条贯。」颂、大临等又言:「臣等看详,从前台官须得于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举充。后来为难得资序相当之人,故朝廷特开此制。云不拘官职高下者,止是不限博士与中行员外郎耳,非谓选人亦许奏举也。所谓兼权者,如三丞以下未可为监察【四】,故且令上权前行员外郎以上不可为侍御【五】,故令下兼,皆不为选人设文也。若不拘官职高下,并选人在其间,则是秀州判官亦可以权里行,不必更改中允也。以此言之,选人不可超授台官明矣。至如程颢、王子韶已先转京官,因中丞荐举方迁中允,止权监察。今定是初等职官资序,若特改京官,已是优恩,更超授朝籍,处之宪台,先朝以来,未有此比。臣等所以喋喋有言,不避斧钺之诛者,非它也,但为爱惜朝廷之法制,遵守有司之职业耳。大抵条例戒于妄开,今日行之,它日遂为故事,若有司因循,渐致堕紊,诚恐幸门一启,则仕途奔竞之人,希望不次之擢,朝廷名器有限,焉得人人而满其意哉!前世所以爱重爵赏,不以假人,虽有奇材异伦,亦须试以职事,俟有功效,然后超擢者,以此也。」复诏颂依前降指挥撰辞,颂执奏如初,而又于中书白执政言:「虽云特旨,而颂辈无以为据,草制即必致人言。乞批降云『特旨所除,不碍条贯。』方敢草制。」又诏所除李定是特旨,不碍近制,令颂疾速撰辞。颂又言:「果出圣意拔擢,即须非常之人,名声闻于时,然后厌服髃议,为朝廷美事。昔马周为常何作奏,条陈得失二十余事,皆当世切务,唐太宗拔于布衣。近世张知白上书言事,论议卓越【六】,真宗拔于河阳职官。此二臣者,可谓有显状矣,逢时遇主,可谓非常矣。然周犹召直门下省,明年方用为御史里行。知白召还奏对称旨,亦命试舍人院,然后授以正言。非如定远州职官,素无声称,偶因谏官论荐,一赐召对,便蒙拔授,诚恐天下才辩之士闻之,皆思趋走势要,以希荐用,此门一开,未必为国家之福也。欲望陛下采听髃议,或询访近臣,若谓定之才果足以副陛下特旨之擢,则臣自当受妄言之罪;若臣言不虚,即
译莱而不用,所以不得不广泛开辟搜求举荐人才的途径。自真宗、仁宗以来,即使是隐居的高士或行为特异的人,也不至于超越资历品级。大概因为太平时代,事务有法度纪律,所以不得不遵循选拔任用的法规。如今朝廷清明,俊才贤士共同任用,晋升担任台阁官职,举动都有成规。如果定为远州幕职官,没有资历的积累,没有显著的政绩,偶然因为召见对答,一句话符合圣意,就授予御史之职,将来如果有非常之人又超过这种情况,奏对符合圣意,那么又用什么官职安置他呢?逐渐发展下去不停止,实在担心高官显职,或许可以通过旁门左道而得到。谨查《六典》,中书舍人的职责,凡是诏旨制敕,都依据典故来起草,制敕既已颁布,如果有错误就上奏纠正。所以前后舍人议论弹劾差遣任命,依据典故而蒙受更正的不止一次。如今三院御史必须由御史中丞、学士荐举朝臣,这是典故,如果不符合这个规定,他们怎敢沉默不语?去年用京官除授,所以沉默不语,是因为以前有诏令的缘故。如今如果先确立定例,允许从幕职官中选拔擢升三院御史,那么臣等还有什么话敢说违抗呢?朝廷如果认为李定才实非常,就应当特别给予改官,另外授予职任,随着资历超格任用,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不必抛弃违背近来的制度,把他安置在御史台。如果臣等上怕严酷的诛杀,厚颜起草诏书,实在担心门下省封驳。即使门下省不举发,那么议论时政的臣子必须重重地议论弹劾。或者李定畏惧议论,固执不敢接受任命,这是臣等一旦废弛职事,而导致议论纷纷,烦扰圣听,那么臣等的罪过死有余辜。”皇上说:“御史里行本来不计较官资,所以命令在御史里行中,想要让他只以判官的身份发出敕令。”众人认为不可。王安石说:“已经命令改官,在道义上有什么不可,却封还辞头?如果顺从他们,那么陛下的威福就被私议所夺取,失去人君的道理了。”不久王安石进呈举荐御史的新条,并抄录最初立条时奏对的话禀告皇上说:“胡宗愈认为这是臣的私意,大概不知道陛下立此法时的圣意啊。”皇上说:“李定的诰命必须让他起草。”王安石说:“陛下特旨,即使妨碍前条也应当施行。”曾公亮说:“特旨固然不应当用条例限制,只是不知道李定是什么样的人,恐怕如果是非常之人,才应当不用常法。”于是皇上批示:“检阅去年七月六日诏书,如今台官有缺,委托御史中丞奏举,不拘官职高低令兼权,如果所举荐的不是合适的人,令言事官觉察上奏。此后没有另外颁布的条例。”颂、大临等人又说:“臣等查看,从前台官必须从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的人中举荐充任。后来因为难得资历相当的人,所以朝廷特别开设这个制度。说不拘官职高低的,只是不限定博士与中行员外郎罢了,不是说选人也被允许奏举。所谓兼权的,比如三丞以下不能担任监察御史,所以暂且让上级兼任前行员外郎以上不能担任侍御史,所以让下级兼任,都不是为选人设立的文字。如果不拘官职高低,并且选人在其中,那么秀州判官也可以兼任御史里行,不必更改中允了。由此说来,选人不能超授台官是明显的。至于程颢、王子韶已经先转任京官,因为中丞荐举才升迁中允,只兼任监察御史。如今李定是初等职官资历,如果特别改任京官,已经是优厚的恩典,再超授朝籍,安置在御史台,先朝以来,没有这样的先例。臣等之所以喋喋不休地进言,不避斧钺之诛的原因,没有其他,只是爱惜朝廷的法度,遵守有司的职业罢了。大抵条例忌讳妄自开启,今天实行,以后就成为惯例,如果有司因循守旧,逐渐导致混乱,实在担心侥幸之门一旦开启,那么仕途奔竞之人,希望不按次序的提拔,朝廷的名器有限,怎么能满足每个人的心意呢!前世之所以爱惜重视爵位赏赐,不轻易授予别人,即使有奇材异伦,也必须试用职事,等到有功效,然后超格提拔,就是这个原因。”又下诏让颂依照先前降下的指挥撰写诏辞,颂坚持上奏如初,又在中书向执政说:“虽然说是特旨,而颂等人没有依据,起草诏书就必然招致非议。请求批示说‘特旨所除,不碍条贯’,才敢起草诏书。”又下诏所除授的李定是特旨,不碍近制,命令颂迅速撰写诏辞。颂又说:“如果出于圣意拔擢,就必须是非常之人,名声闻名于当时,然后才能厌服众议,成为朝廷的美事。昔日马周替常何作奏,条陈得失二十多件事,都是当世的切务,唐太宗从布衣中提拔他。近世张知白上书言事,论议卓越,真宗从河阳职官中提拔他。这两位臣子,可以说有显赫的功状了,逢时遇主,可以说非常了。然而马周还召入直门下省,第二年才任用为御史里行。张知白召还奏对符合圣意,也命令试舍人院,然后授予正言。不像李定远州职官,素来没有声名,偶然因为谏官论荐,一次赐召对答,就蒙受拔擢授职,实在担心天下才辩之士听到后,都想着趋附权贵,以希求荐用,这个门路一开,未必是国家的福气。希望陛下采听众议,或者询问近臣,如果认为李定的才能果然足以符合陛下特旨的提拔,那么臣自然应当受妄言之罪;如果臣的话不虚假,就
乞别授一官,置之京师,俟它时见其实状,进用未晚。如此,不惟臣等职事并举,兼亦可以养成定之才资,免招异日之议论也。」上即欲黜颂,别除知制诰令草制。安石乞且降旨令草,如更执奏乃施行。于是曾公亮乞批付大临等同草。韩绛曰:「止是颂建白,难付大临等。」公亮曰:「颂意欲如此。」安石曰:「恐大临不肯草,即便稽留圣旨。」乃直付颂。而颂复辞以不当日,遂再送大临,大临又缴还,故有是责。大临及颂之未责也,诏趣直舍人院蔡延庆等就职,及责大临等,延庆遂草定制,既进草,又上奏乞罢之。知通进银台司孙固再封驳,卒行下。此据司马光日记及御集。御集第一百五十二卷,知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孙固奏:「窃闻有旨李大临、苏颂落知制诰,蔡延庆未敢命词。大临与颂昨以除选人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以故事开陈除命未当,不敢自为反复。欲望陛下□大临与颂之责,而特从延庆之请,不胜幸甚。」御批:「蔡延庆元不曾不肯命辞,兼苏颂等亦不曾论李定,自是罪他反复抗命,要卿知,可速发下。」固又奏陈,御批:敕内着罪状甚明,无可疑虑,可速发下。韩瓘、刘安世语录云章衡草定制,误也。衡八年十二月乃修注。案:宋敏求等三人之罢,天下谓之「三舍人」。然敏求之罢在四月,颂与大临在五月,盖同事而异时,续纲目及宋史□次俱误。
译请求另外授予一个官职,将他安置在京城,等日后看到他的实际表现,再提拔任用也不晚。这样,不仅臣等能够同时完成职责,而且可以培养他成为定型的才资,避免招致日后的非议。」皇上随即打算罢黜苏颂,另派知制诰起草诏书。王安石请求先下达旨意让他起草,如果他还坚持上奏反对,再执行罢黜。于是曾公亮请求批示交给李大临等人一同起草。韩绛说:「这只是苏颂提出的建议,难以交给李大临等人起草。」曾公亮说:「苏颂的意思是想这样做。」王安石说:「恐怕李大临不肯起草,就会延误圣旨。」于是直接交给苏颂起草。但苏颂又以不适宜当日起草为由推辞,于是再次送给李大临,李大临又退回诏书,因此有了这次责罚。在李大临和苏颂未被责罚之前,诏书催促直舍人院的蔡延庆等人就职,等到李大临等人被责罚后,蔡延庆便起草了定夺的诏书,进呈草稿后,又上奏请求罢免自己。知通进银台司孙固再次封还驳正,最终诏书得以颁行。这是根据司马光的日记以及《御集》记载。《御集》第一百五十二卷,知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的孙固上奏说:「私下听说有旨意让李大临、苏颂免去知制诰职务,蔡延庆不敢起草诏书。李大临与苏颂昨天因为任命选人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依据旧例陈述任命不当,不敢擅自反复更改。希望陛下免除李大临与苏颂的责罚,而特别听从蔡延庆的请求,不胜感激。」御批说:「蔡延庆原本并不是不肯起草诏书,况且苏颂等人也没有议论李定,只是罪责他们反复无常、违抗命令,要让卿知道,可以迅速发下。」孙固又上奏陈述,御批说:敕书中罪状非常明确,没有可疑虑的地方,可以迅速发下。韩瓘、刘安世的语录中说章衡起草定夺的诏书,这是错误的。章衡在八年十二月才担任修注官。按:宋敏求等三人被罢免,天下人称为「三舍人」。然而宋敏求被罢免在四月,苏颂与李大临在五月,大概是同一件事但时间不同,《续纲目》及《宋史》的次序都错了。
诏杭州洞霄宫、永康军丈人观、亳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太原府兴安王庙,自今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勾或提举官。时以诸臣历监司、知州,有衰老不任职者,令与闲局,王安石亦欲以处异议者,故增宫观员。朱本削去王安石欲处异议者,又为之说曰,因使人各得便乡里,且以优老示恩。今并用初本。
诏以禁军分五部法检治厢军。会要三年五月十四日事,今用兵志所修增入。
甲辰,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其罢归中书。先是,文彦博等皆请罢制置条例司,上谓彦博曰:「俟髃言稍息,当罢之。」不欲亟罢,恐伤王安石意故也。既罢,又以手札谕安石。有司结绝所施行事久之,乃罢。吏人属中书为额外堂后官,枢密院者为副承旨,三司勾覆官并除供奉官。朱本签贴云:勘会指挥,罢局月日在前,后来却有申请事,故增入「有司结绝所施行事久之,乃罢」等语,新本削去,今复存之。上久欲罢之,恐伤王安石意及谓文彦博云云,并吏人恩例,此据司马光日记删修。
乙巳,龙图阁直学士、兵部侍郎、集贤殿修撰何郯提举成都府玉局观,病故也。郯遂请老,以尚书右丞致仕。初,文彦博论置宫观差遣非是,且如何郯两制,乃令提举玉局观,郯虽无耻,然朝廷不当如此。安石曰:「如郯者,既衰病不能治事,遂肯分司致仕,夫岂不善?若未肯,而朝廷强使之去,则于人情或以视遇髃臣为薄。即使领州郡,则又废事务,害百姓,故广置宫观,使食其俸给,而不害事也。且提举在外宫观,亦无甚异,何足为耻。自增置宫观,昏病阘茸之人就者已多,少清州郡之选,不为无补也。」郯为御史,论事鲠切无所避,为仁宗所知,晚节稍回畏,不及其初。及在梓州,乃因地震,言阴盛臣强,讥切韩琦。又乞召还王陶,以中上意。既老被病,犹冀复用,上屡薄之,初欲但令以本官致仕,王安石曰,除右丞已不厚,乃除右丞。郯以右丞致仕,在六月十一日,今从旧录,并书之。
诏前永安县主簿、崇文院校书邢恕,与堂除近地试衔知县。先是,外人哗言将以新进士为校书,陆佃尝从王安石学;张安国,无为人,安石客也;吕升卿乃惠卿弟,皆外人所指目者。于是知谏院胡宗愈言:「故事,崇文院校书如未历外官,及不满任者,不得选举。昨邢恕以新进士除校书,盖朝廷未有法制,近闻新进士缘此奔走权要,广为地道,乞自今须历一任乃除。」上曰「何尝有此?」乃命罢恕。恕本吕公着所引用,安石方恶公着,故因宗愈言而有是命。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初为校书,十年三月己巳,恕复校书,本传所云可考。
左卫将军、驸马都尉张敦礼为光州刺史。
丙午,诏直舍人院只理本资序,候知制诰不阙即罢。始王益柔等遂自谓某为知制诰,既而上谓益柔等文词非工,故有是命。此据日录并日记删修。
工部郎中、权发遣盐铁副使沈起,度支员外郎、权河北转运副使吕大防并直舍人院。
条例司言,常平新法宜副司农寺,乞选官主判,兼领农田差役水利事。遂命太子中允、集贤校理吕惠卿同判司农寺,秘书丞、集贤校理、同判寺胡宗愈改兼判,仍候有两制可差,即改差一员。蒋静作吕惠卿家传云:三年五月,兼判司农寺。初,淳化中,始置常平仓,贱籴贵发。至祥符六年,并开封、祥符两县仓为在京常平仓,斛斗经二年即以为军粮,而以新好者封桩。而粜籴之政久废,公乃请以本寺见管封桩,兑换发运司新米,逐仓寄敖收管。遇物贵贱,即粜籴如本法,以平市价,九月一日行。惠卿言,州县差役之法,久以为弊,重役之家,至有破产,而侥幸者,役不一名。有衙前、承符、散从之类,色役非一,其弊尤甚,不可胜言。于是朝廷置局详定利害,而以文字送制置条例司看
译诏令杭州洞霄宫、永康军丈人观、亳州明道的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天台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以及五岳庙、太原府兴安王庙,从今以后都依照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的体制,设置管勾或提举官。当时因为许多大臣历任监司、知州,有衰老不能胜任职务的,朝廷让他们担任闲散职务,王安石也想借此安置持异议的人,所以增加了宫观的员额。朱本删去了王安石想安置异议者的内容,又解释说,是因为让使者各自得以方便回乡,并且以此优待老人来显示恩德。现在一并采用初本。
诏令按照禁军分五部的方法来检阅整治厢军。《会要》记载这是三年五月十四日的事,现在将《兵志》所修增的内容并入。
甲辰日,诏令说近来设立的制置三司条例司,本意是为了均衡通达天下的财利,现在大政方针已经推行,只在于竭尽全力应对,以追求成效,因此将其撤销,归并到中书省。在此之前,文彦博等都请求撤销制置条例司,皇上对文彦博说:“等众人的议论稍平息,就撤销它。”不想立刻撤销,是怕伤害王安石的意气的缘故。已经撤销后,又用手写诏书告知王安石。有关部门处理完所施行的事务很久之后,才正式撤销。吏人属于中书省的,作为额外堂后官;属于枢密院的,作为副承旨;三司勾覆官一并授予供奉官。朱本签贴说:查核命令,撤销局所的日期在前,后来却有申请的事,所以增加了“有关部门处理完所施行的事务很久之后,才撤销”等语,新本删去了,现在又保留下来。皇上早就想撤销它,怕伤害王安石的意气,以及对文彦博说的那些话,以及吏人的恩例,这些都根据司马光的日记删修。
乙巳日,龙图阁直学士、兵部侍郎、集贤院修撰何郯提举成都府玉局观因病去世。何郯于是请求退休,以尚书右丞的身份退休。起初,文彦博议论设置宫观差遣是不对的,况且像何郯这样两制的官员,竟然让他提举玉局观,何郯虽然无耻,但朝廷不应当这样。王安石说:“像何郯这样的人,既然衰老多病不能治理事务,于是肯分司退休,这难道不好吗?如果他不肯,而朝廷强迫他离去,那么在人情上或许会认为对待群臣太刻薄。即使让他统领州郡,又会荒废政务,伤害百姓,所以广泛设置宫观,让他领取俸禄,而不妨害政务。况且提举在外宫观,也没有什么不同,何足为耻。自从增置宫观以来,昏庸多病、庸碌无能的人去任职的已经很多,减少了清要州郡的选择,不是没有补益。”何郯担任御史时,议论事情刚直急切无所回避,被仁宗所知,晚年稍微变得畏缩,不如当初。等到在梓州时,因为地震,进言说阴气盛、臣子强,讥讽韩琦。又请求召回王陶,以迎合皇上的心意。既然年老多病,还希望被重新起用,皇上屡次轻视他,起初只想让他以原官退休,王安石说,授予右丞已经不算优厚了,于是授予右丞。何郯以右丞退休,是在六月十一日,现在依照旧录,一并记载。
诏令前永安县主簿、崇文院校书邢恕,授予堂除近地试衔知县。在此之前,外人喧哗议论说将用新进士担任校书,陆佃曾经跟随王安石学习;张安国,是安徽人,王安石的门客;吕升卿是吕惠卿的弟弟,都是外人所指目的人。于是知谏院胡宗愈进言:“旧例,崇文院校书如果没有历任外官,以及不满任期者,不得选举。昨天邢恕以新进士身份被任命为校书,大概是朝廷还没有法制,近来听说新进士因此奔走于权贵门下,广泛疏通门路,请求从今以后必须历任一任才任命。”皇上说“何曾有此事?”于是命令罢免邢恕。邢恕本是吕公着所引用,王安石正厌恶吕公着,所以借胡宗愈的话而有此命令。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初次担任校书,十年三月己巳日,邢恕复任校书,本传所记载的可以考证。
左卫将军、驸马都尉张敦礼担任光州刺史。
丙午日,诏令直舍人院只管理本资序,等到知制诰不空缺时就撤销。起初王益柔等人于是自称某人为知制诰,后来皇上说王益柔等人文章辞藻不精工,所以有此命令。这根据日录并日记删修。
工部郎中、权发遣盐铁副使沈启,度支员外郎、权河北转运副使吕太防都直舍人院。
条例司进言,常平新法应当隶属于司农寺,请求选派官员主管判理,兼领农田差役水利事务。于是任命太子中允、集贤校理吕惠卿共同判理司农寺,秘书丞、集贤校理、共同判理寺胡宗愈改任兼判,仍然等到有两制官员可以差遣时,就改差遣一员。蒋静作吕惠卿家传说:三年五月,兼判司农寺。起初,淳化年间,开始设置常平仓,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到祥符六年,合并开封、祥符两县仓为在京常平仓,粮食经过两年就作为军粮,而将新好的粮食封存储备。而买卖的政策久已废止,吕惠卿于是请求用本寺现管的封存储备,兑换发运司的新米,逐仓寄放收管。遇到物价贵贱,就按旧法买卖,以平抑市价,九月一日实行。吕惠卿进言,州县差役的法令,久已成为弊端,重役的家庭,以至于破产,而侥幸的人,役名不一。有衙前、承符、散从之类,杂役不止一种,其弊端尤其严重,不可胜言。于是朝廷设置局所详定利害,并将文字送制置条例司看
详,司农实兼领之。公以为今欲除去宿弊,使民乐从,然所□优者,则乡村朴惷不能上达之甿;所裁取者,则任官并兼易致人言之豪户;以至衙司、县官皆恐无以施诛求巧舞之奸。新法之行,尤所不便。官吏既不能明见法意,抑又惑于言者之多,筑室道谋,难以成就。以是为牒具析所以措置施行之状,极于详尽,檄诸路监司,使之如法推行,卒罢差役法。令当役人户以等第均出,曰「免役钱。」而一切募人充役,随本役轻重以钱给之。其坊郭等第户【七】及未成丁【八】、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役者,皆以等第均出,曰「助役钱」。四年十月一日,乃颁募役法。
译详定司农寺实际上兼管此事。王安石认为,如今想要革除积弊,使百姓乐于服从,然而所优待的,是乡村中质朴愚钝、无法上达天听的平民;所裁减取利的,是身兼数职、容易招致非议的豪强大户;以至于官府、县令都担心没有借口来施展搜刮和舞弊的奸计。新法的推行,尤其让他们感到不便。官吏既不能明白地理解法令的本意,又因反对言论众多而困惑,如同在路旁建房却向行人征求意见,难以成功。因此,王安石用公文详细陈述了筹划施行的情况,极其详尽,并下达命令给各路监司,让他们依法推行,最终废除了差役法。规定应当服役的人户按照等级平均出钱,称为“免役钱”。然后招募人员来充任役事,根据原本役事的轻重,用金钱支付给他们。那些坊郭等第户、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官员之家,旧时没有色役的,也都按照等级平均出钱,称为“助役钱”。熙宁四年十月一日,颁布了募役法。
比部郎中、提举江南西路常平等事王直温权本路提点刑狱,兼提举常平如故。提点刑狱兼提举常平自直温始。是月又除董仪,今削去,止存事始。
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言:「英宗时,文臣磨勘已展为四年,比之武臣年限相若,其武臣不可更展。乞自今应正任刺史、团练、防御使以上迁官未满十年者,非有显效,遇非次恩,止与移改州镇。十年内有过犯者,仍比文臣展年。」从之。
丁未,诏:「青苗钱委诸路转运、开封府界提点、提举司,每年相度留钱谷,以备非时赈济出粜【九】外,更不限时月,止作一料给散,却作一料或两料送纳,以便人情;如愿分两料请者【一○】,亦听。」司马光云:王广廉在河北,民不能偿春料,乃更俵秋料使偿之【一一】,民受之知县厅,即输之主簿厅。此事当考。
废管勾睦亲、广亲宅并提举郡县主宅所,归大宗正司,从知宗正丞张稚圭请也。先是,宗室举动,皆为管勾内臣所拘制,稚圭始请罢之,上令并罢郡县主宅提举。管勾内臣拘制,据司马光日记。
庚戌,著作佐郎张琥编修中书条例。琥,洎孙也。琥墓志,王存撰,实录阙传。
诏欧阳修不合不奏听朝廷指挥,擅止散青苗钱,特放罪。修在青州常奏疏,曰:伏见朝廷新制,俵青苗钱以来,中外之议,皆称不便,多乞寝罢,至今未蒙省察,臣敢条陈三事:其一,议者言,青苗钱取利于民为非,而朝廷深恶其说,至烦圣慈命有司具述本末,委曲申谕中外,以朝廷本为惠民之意。然告谕之后,搢绅之士,议论益多。至于田野之民,蠢然固不知周官泉府为何物,但见官中放债,每钱一百文要二十文利,是以申告虽烦,而莫能谕也。臣亦以为等是取利,不许取三分,而许取二分,此孟子所谓以五十步笑百步者。以臣愚见,必欲使天下晓然知取利非朝廷本意,则乞除去二分之息,但令只纳元数本钱,如此始是不取利矣。盖二分之息,以为所得多耶?固不可多取于民;所得不多耶?则小利又何足顾。何必以此上累圣政?
其二,检详元降指挥,如灾伤及五分以上,则夏料青苗钱令于秋料送纳,秋料于次年夏料送纳【一二】。臣窃谓年岁丰凶,固不可定,其间丰年常少、而凶年常多,今所指挥,盖只言偶然一料灾伤耳。若连遇三两料水旱,则青苗钱积压拖欠数多;又若纔遇丰熟,却须一并傕纳,则民永无丰岁矣。至于中小熟之年【一三】,不该得灾伤分数,合于本料送纳者【一四】,或人户无力,或顽猾拖延,本料尚未送纳了当,若令又请次料合俵钱数,则积欠转多,必难催索。臣今欲乞人户遇灾伤,本料未曾送纳者,及人户无力或顽猾拖延不纳者,并更不支俵与次料钱【一五】。如此,则人户免积压拖欠,州县免鞭扑催驱,官钱免积欠失陷。
其三,窃闻议者多以抑配人户为患,所以朝廷屡降指挥,丁宁约束州县官吏不得抑配百姓【一六】。然诸路各有提举、管勾等官往来催促,必须尽钱俵散而后止。朝廷虽指挥州县不得抑逼百姓请钱,而提举等官又却催促尽数散俵,故提举等官以不能催促尽数散俵为失职,州县之吏亦以俵钱不尽为弛慢不才,上下不得不递相督责者,势使之然,各不获已也。由是言之,理难独责州县抑配矣。以臣愚见,欲乞先罢提举、管勾等官,不令催督,然后可以责州县不得抑配【一七】。其所俵钱,任民情愿,专委州县随多少散之,不必须要尽数,亦不必须要阖县之民户户尽请【一八】。如此,则自然无抑配之患矣。
臣不能深识远虑,所见目前止于如此。然而青苗之议,久已喧然中外,髃臣乞行寝罢者不可胜数,其所陈久远利害必已详尽而无遗矣。一日陛下赫然开悟,悉采髃议,追还新制,一切罢之,以便公私,天下之幸也。若中外所言虽多,犹未能感动天听,则见行不便法中有此三事尤系目下利害,伏望特赐裁择。又奏:「勘会今年二麦纔方成熟,尚未收刈,已系五月,又合俵散秋料钱数。窃缘
译比部郎中、提举江南西路常平事的王直温暂代本路提点刑狱,同时依旧兼任提举常平。提点刑狱兼提举常平这一职务,是从王直温开始的。这个月又任命了董仪,现在删去,只保留事情的始末。
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人进言说:“英宗时期,文臣的考核晋升年限已经延长为四年,这与武臣的年限相当,因此武臣的年限不能再延长。请求从今以后,凡是正任刺史、团练使、防御使以上,晋升官职未满十年的人,如果没有显著的功绩,遇到非例行的恩典,只给予改任州镇。十年内有犯过的人,仍然比照文臣延长年限。”朝廷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丁未日,下诏说:“青苗钱委托各路转运使、开封府界提点、提举司,每年酌情留下钱粮,以备不时之需的赈济和出售之外,不再限制时间月份,只作为一次发放,却作为一次或两次缴纳,以顺应民情;如果愿意分两次领取的,也听任其便。”司马光说:王广廉在河北时,百姓不能偿还春季的青苗钱,于是又发放秋季的青苗钱让他们偿还,百姓从知县厅堂领受,随即就在主簿厅堂缴纳。这件事应当考证。
废除管勾睦亲宅、广亲宅以及提举郡县主宅所,归并到大宗正司,这是听从知宗正丞张稚圭的请求。在此之前,宗室的行动,都被管勾的内侍所拘束限制,张稚圭首先请求罢免这些内侍,皇上命令一并罢免郡县主宅提举。管勾内侍拘束限制宗室一事,据司马光日记记载。
庚戌日,著作佐郎张琥编修中书条例。张琥是张洎的孙子。张琥的墓志铭由王存撰写,实录中缺少他的传记。
下诏说欧阳修不该不奏报听从朝廷指挥,擅自停止发放青苗钱,特别宽恕他的罪过。欧阳修在青州时常上奏疏,说:我见朝廷新制,发放青苗钱以来,朝廷内外的议论,都称不方便,大多请求停止,至今没有蒙受省察,臣敢分条陈述三件事:第一,议论的人说,青苗钱向百姓取利是不对的,而朝廷深深厌恶这种说法,甚至烦劳圣上慈命有关部门详细陈述事情的始末,委婉地向朝廷内外申说,以表明朝廷本意是为了惠民。然而告知晓谕之后,士大夫们的议论反而更多。至于田野的百姓,愚昧本来不知道周官泉府是什么东西,只看见官府放债,每借一百文钱要二十文利息,所以虽然申告烦琐,却无法让他们明白。臣也认为同样是取利,不许取三分利息,而允许取二分利息,这就是孟子所说的五十步笑百步。以臣的愚见,一定要让天下人清楚地知道取利不是朝廷的本意,那么请求除去二分的利息,只让缴纳原本的本钱,这样才是不取利。大概二分的利息,认为所得多吗?固然不能多取于民;所得不多吗?那么小利又何必顾惜。何必因此累及圣上的政事?
第二,查检原来下达的指挥,如果灾伤达到五分以上,那么夏季的青苗钱命令在秋季缴纳,秋季的在次年夏季缴纳。臣私下认为年成丰歉,本来不能确定,其中丰年常常少,而荒年常常多,现在所下达的指挥,大概只说偶然一次灾伤罢了。如果接连遇到两三次水旱灾害,那么青苗钱积压拖欠的数量就多;又如果刚遇到丰收,却必须一并缴纳,那么百姓永远没有丰年了。至于中等收成或稍好的年份,不符合灾伤的分数,应当在本期缴纳的,或者人户无力,或者顽劣狡猾拖延,本期还没有缴纳完毕,如果命令又领取下期应发放的钱数,那么积欠反而更多,必然难以催索。臣现在请求人户遇到灾伤,本期没有缴纳的,以及人户无力或顽劣狡猾拖延不缴纳的,都不要再支给下期的钱。这样,那么人户免除积压拖欠,州县免除鞭打驱赶,官钱免除积欠损失。
第三,私下听说议论的人大多以强行摊派给人户为祸患,所以朝廷屡次下达指挥,反复告诫州县官吏不得强行摊派给百姓。然而各路各有提举、管勾等官往来催促,必须把钱全部发放完毕才停止。朝廷虽然指挥州县不得强迫百姓借钱,而提举等官却又催促全部散发,所以提举等官以不能催促全部散发为失职,州县的官吏也以散发钱不尽为松懈怠慢无能,上下不得不互相督促责罚,是形势使然,各自不得已。由此说来,道理上难以单独责怪州县强行摊派。以臣的愚见,请求先罢免提举、管勾等官,不让他们催督,然后才可以责怪州县不得强行摊派。所发放的钱,任凭百姓自愿,专门委托州县根据多少散发,不一定要全部散发,也不一定要全县的百姓户户都借。这样,那么自然没有强行摊派的祸患了。
臣不能深谋远虑,所见的目前情况只到如此。然而青苗法的议论,长久以来在朝廷内外喧嚷,群臣请求停止的不可胜数,他们所陈述的长远利害必定已经详尽而没有遗漏了。如果有一天陛下赫然醒悟,全部采纳群臣的意见,追回新制,全部废除,以便公私,那是天下的幸运。如果朝廷内外的言论虽然多,还不能感动天听,那么在现行不便的法令中,这三件事尤其关系到眼前的利害,希望特别赐予裁断选择。又上奏说:“查核今年二麦刚刚成熟,还没有收割,已经是五月,又该发放秋季的钱数。私下因为
夏料
已散钱尚未有一户送纳【一九】,若又俵散秋料钱【二○】,窃虑积压拖欠,枉有失陷官钱。臣已指挥本路诸州军,并令未得俵散秋料钱,别候朝廷指挥去讫。臣伏思除臣近所起请灾伤未纳及人户拖欠不纳者,乞且不俵次料一事外,臣今更有愚见,不敢缄默。臣窃见自俵青苗钱以来,议者皆以取利为非,朝廷深恶其说,遂命所司条陈申谕,其言虽烦,而不免于取利。然犹有一说者,意在惠民也。以臣愚见,若夏料钱于春中俵散,犹是青黄不相接之时,虽不户户阙乏,然其间容有不济者,以为惠政,尚有可说。若秋料钱于五月俵散,蚕麦成熟,人户不乏之时,何名济阙?直是放债取利尔。若二麦不熟,则夏料尚欠,岂宜更俵秋料钱,使人户积压拖欠?以此而言,秋料钱可以罢而不散。欲望早降指挥。」
译夏季的贷款
已经发放的夏贷,尚未有一户百姓送纳【一九】,如果又再发放秋季的贷款【二○】,私下担心会造成积压拖欠,白白导致官钱损失。臣已经命令本路各州军,一律不得发放秋贷,另行等候朝廷的指令后再执行。臣仔细思考,除了臣最近所请求的,对于遭受灾害而未能缴纳以及百姓拖欠不缴的情况,请求暂且不要发放下一期贷款这一件事之外,臣现在还有自己的浅见,不敢保持沉默。臣私下看到,自从发放青苗钱以来,议论的人都认为收取利息是错误的,朝廷非常厌恶这种说法,于是命令有关部门逐条陈述并晓谕,那些话虽然繁琐,却仍然免不了收取利息。然而还有一种说法,其意图在于惠及百姓。以臣的浅见,如果夏贷在春季发放,那还是青黄不接的时候,虽然并非家家户户都缺乏资金,但其中难免有接济不上的人,将其视为惠民政策,尚且可以说得通。如果秋贷在五月发放,那时蚕桑和麦子已经成熟,百姓并不缺乏资金,这怎么能说是救济匮乏呢?这简直就是放债取利罢了。如果两种麦子歉收,那么夏贷都还拖欠着,怎么适宜再发放秋贷,致使百姓积压拖欠呢?由此说来,秋贷可以停止发放。希望朝廷早日下达指令。」
中书言修擅止给青苗钱,欲特不问罪。王安石论修殊不识藩镇体,乃降是诏。先是,上复欲用修执政,问王安石以修何如邵亢,安石曰:「修非亢比也。」又问何如赵抃,安石以为胜抃。它日又问何如吕公弼,其意欲以代公弼也。安石谓胜公弼。又问何如司马光,安石亦谓胜光。上遂欲用之。安石曰:「陛下宜且召对,与论时事,更审察其在政府有补与否。」乃遣内侍冯宗道,赐以太原告敕,谕令赴阙朝见讫之任。安石又曰:「修性行虽善,然见事多乖理。陛下用修,修既不尽烛理有能惑其视听者,陛下宜务去此辈。」上问谁与修亲厚,良久,曰:「修好有文华人。」安石盖指苏轼辈,而上已默谕。明日,安石又白上曰:「陛下欲用修,修所见多乖理,恐误陛下所欲为。」上患无人可用,安石曰:「宁用寻常人不为梗者。」上曰:「亦须用肯作事者。」安石曰:「肯作事固佳,若所欲作与理背,即误陛下所欲为;又陛下每事未免牵于众论,或为所牵,即失事机,此臣所以不能不豫虑也。」时已除修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四月十二日。上曰:「待修到更徐议之。」于是安石知修决不附己,益毁之曰:「臣固尝论修在政府必无补时事,但使为异论者附之,转更纷纷耳。」它日上论文章,以为华辞无用,不如吏材有益。安石曰:「华辞诚无用,有吏材则能治人,人受其利。若从事于放辞而不知道,适足以乱俗害理。如欧阳修文章于今诚为卓越,然不知经,不识义理,非周礼,毁系辞,中间学士为其所误几至大坏。」时修方力辞新命,上未许也。七月三日辛卯,听辞宣徽、太原。
诏以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治开封府新旧城左右厢。凡斗讼,杖六十已下情轻者得专决;及逋欠、婚姻两主面语对定,亦委理断。其先所差使臣并罢之。从权知开封府韩维请也。
皇城使、开州团练使沈惟恭除名,琼州安置;进士孙棐处死。惟恭,贵妃沈氏之弟,故宰相伦之孙。棐,开封人,惟恭门下客也。惟恭以干请恩泽不得志觖望,尝为棐言:「皇子生,必不久。」语涉□诅;又假他人指斥乘舆之言以语棐。棐希惟恭意,每见辄诋时事,亦尝指斥乘舆。后又诈为司马光陈五事章疏,以示惟恭,词极不逊。惟恭转以示人,四方馆归司官张泽得之,以示合门使李评,评奏之,故败。棐既伏诛,余传写人皆释罪。四月八日吕公着责时,魏泰妄载棐事,已辨之于彼。考林希野史云:「初,司马光贻书王安石,阙下争传之。安石患之,凡传其书者,往往阴中以祸。民间又伪为光一书,诋安石尤甚,而其辞鄙俚。上闻之,谓左右曰:「此决非光所为。」安石盛怒曰:「此由光好传私书以买名,故致流俗亦效之,使新法沮格,异论纷然,皆光倡之。」即付狱穷治其所从得者,乃皇城使沈惟恭客孙杞所为。惟恭居常告杞以时事,又语尝涉乘舆,戏令杞为此书,以资笑谑。狱具,法官坐惟恭等指斥乘舆,流海岛,杞弃市,以深禁民间私议己者。其后,探伺者分布都下。希所云孙杞,即孙棐也。自此探伺者分布都下,要当表而出之。五年正月丁未,曾孝□云云。
制置条例司言:「诸路科买上供羊,民间供备几倍。而河北榷场博买契丹羊岁数万,路远抵京则皆瘦恶耗死,屡更法不能止,公私岁费钱四十余万缗。近委著作佐郎程博文访利害,博文募屠户,以产业抵当,召人保任,官豫给钱,以时日限口数斤重供羊,人多乐从,得以充足岁计。除供御膳及祠祭羊依旧别圈养栈外,仍更栈养羊常满三千为额,以备非常支用。」从之。博文所裁省冗费凡十之四,人甚以为便。先是进呈条例,上批曰:「屠户情愿本家宰杀亦听一节可删去。」恐以死肉充故也。羊事条目极多,而上一阅遂见此,人莫不称叹。盖上于天下所奏报利害,擿其精要类如此。朱本用日录删改旧本,新本并从朱本,今亦从之。
髃牧判官王诲上髃牧司编敕十二卷,行之。诲,举正子也。
诏
译中书省奏称欧阳修擅自停止发放青苗钱,打算特别不予追究他的罪责。王安石议论欧阳修完全不懂得藩镇的体制,于是皇帝降下这道诏书。在此之前,皇上又想任用欧阳修担任执政官,问王安石欧阳修与邵亢相比如何,王安石说:“欧阳修比不上邵亢。”又问与赵抃相比如何,王安石认为欧阳修胜过赵抃。另一天又问与吕公弼相比如何,皇上的本意是想让欧阳修取代吕公弼。王安石说欧阳修胜过吕公弼。又问与司马光相比如何,王安石也说欧阳修胜过司马光。皇上于是想任用他。王安石说:“陛下应当暂且召他当面应对,与他讨论时务,再仔细考察他在政府任职是否有益。”于是派遣内侍冯宗道,赐给欧阳修以太原府告敕,告知他赴京朝见完毕后前往任所。王安石又说:“欧阳修品行虽然善良,但所见所闻多违背事理。陛下任用欧阳修,欧阳修既然不能明察事理,又有能迷惑他视听的人,陛下应当务必除去这类人。”皇上问谁与欧阳修关系亲密深厚,过了很久,回答说:“欧阳修喜欢有文采的人。”王安石大概是暗指苏轼等人,而皇上已经默然领会。第二天,王安石又禀告皇上说:“陛下想任用欧阳修,欧阳修所见多违背事理,恐怕会耽误陛下想要做的事。”皇上担忧没有可用之人,王安石说:“宁可任用平庸但不构成阻碍的人。”皇上说:“也必须任用肯做事的人。”王安石说:“肯做事固然好,但如果想要做的事违背事理,就会耽误陛下想要做的事;而且陛下每件事难免被众人的议论所牵制,如果被牵制,就会失去事机,这就是我不得不预先考虑的原因。”当时已经任命欧阳修为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四月十二日,皇上说:“等欧阳修到了再慢慢商议。”于是王安石知道欧阳修绝不会依附自己,更加诋毁他说:“臣本来曾议论欧阳修在政府任职必无益于时务,只是让持异论的人依附他,反而会更加纷纷扰扰罢了。”另一天皇上谈论文章,认为华丽的辞藻没有用处,不如官吏的才干有益。王安石说:“华丽的辞藻确实没有用处,有官吏的才干就能治理百姓,百姓受其利益。如果从事于放纵辞藻而不通晓大道,恰好足以扰乱风俗、损害事理。像欧阳修的文章在当今确实卓越,但不通晓经书,不识义理,非议《周礼》,诋毁《系辞》,中间的学士被他误导几乎到了大坏的地步。”当时欧阳修正极力推辞新任命,皇上没有准许。七月三日辛卯,准许他辞免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的职务。
诏令由曾担任过通判、知县的京朝官四人,分别治理开封府新旧城的左右厢。凡是斗殴诉讼,杖刑六十以下且情节轻微的,可以自行决断;以及拖欠债务、婚姻纠纷双方当面言语对质定案的,也委托他们审理判决。先前所差遣的使臣全部罢免。这是听从权知开封府韩维的请求。
皇城使、开州团练使沈惟恭被削去官籍,安置在琼州;进士孙棐被处死。沈惟恭是贵妃沈氏的弟弟,故相沈伦的孙子。孙棐是开封人,沈惟恭的门客。沈惟恭因谋求恩泽不得志而心怀怨恨,曾对孙棐说:“皇子出生,必定活不久。”言语涉及诅咒;又假借他人指斥皇帝的话告诉孙棐。孙棐迎合沈惟恭的心意,每次见面就诋毁时局,也曾指斥皇帝。后来又伪造司马光陈述五件事的章疏,给沈惟恭看,言辞极其不敬。沈惟恭转而给别人看,四方馆归司官张泽得到它,给合门使李评看,李评上奏,所以事情败露。孙棐既已伏法,其余传抄的人都被赦免罪责。四月八日吕公着被责罚时,魏泰妄载孙棐之事,已在彼处辨明。考察林希的野史说:“起初,司马光寄信给王安石,京城争相传阅。王安石对此感到忧虑,凡是传阅这封信的人,往往暗中加祸于他们。民间又伪造司马光的一封信,诋毁王安石尤其厉害,而且言辞粗俗。皇上听说后,对左右说:‘这决不是司马光所为。’王安石盛怒说:‘这是因为司马光喜欢传阅私信来博取名声,所以导致流俗之人也效仿他,使新法受阻,异论纷纷,都是司马光倡导的。’立即交付狱中彻底追查信的来源,原来是皇城使沈惟恭的门客孙杞所为。沈惟恭平时告诉孙杞时局,言语也曾涉及皇帝,戏弄让孙杞写这封信,以资笑谈。案件审结,法官判处沈惟恭等人指斥皇帝,流放海岛,孙杞被弃市,以严厉禁止民间私下议论自己。此后,侦探耳目分布在京师。林希所说的孙杞,就是孙棐。从此侦探耳目分布在京师,应当特别指出。五年正月丁未,曾孝□说……”
制置条例司奏称:“各路科买上供的羊,民间供应的费用几乎加倍。而河北榷场每年购买契丹羊数万只,路途遥远运抵京城则都瘦弱恶劣、损耗死亡,屡次更改法令不能制止,公私每年耗费钱四十多万缗。最近委派著作佐郎程博文访查利弊,博文招募屠户,以产业抵押,召人担保,官府预先给钱,限定时间、口数、斤重供应羊,人多乐意遵从,得以充足每年的预算。除供应御膳及祠祭的羊依旧另外圈养外,仍然再圈养羊常满三千只为定额,以备非常时的支用。”皇上听从了。博文所裁减的冗费达十分之四,人们非常认为便利。先前进呈条例,皇上批曰:“屠户情愿在本家宰杀也允许这一条可以删去。”恐怕是用死肉充数吧。羊事的条目极多,而皇上只看一遍就发现这一点,人们无不称叹。皇上对于天下所奏报的利弊,摘取精要类同如此。朱本用日录删改旧本,新版本都跟随朱本,现在也跟随它。
群牧判官王诲上呈群牧司编敕十二卷,施行。王诲是王举正的儿子。
诏
:武臣诸州未立定合兼钤辖州军,今后除河北、河东、陕西知州带经略安抚使及都总管外,河北雄沧、河东代潞并兼本州岛驻泊兵马钤辖,余州军兼管勾本州岛驻泊军马公事,其正任防御、团练使以上知州,自依旧制。元年十二月乙卯可参照。
译武臣各州尚未确定应当兼任钤辖的州军,今后除了河北、河东、陕西的知州兼任经略安抚使及都总管之外,河北的雄州、沧州,河东的代州、潞州均兼任本州驻泊兵马钤辖,其余州军则兼任管理本州驻泊军马事务,其中正任防御使、团练使以上级别的知州,仍按旧制执行。可参照元年十二月乙卯日的记载。
又诏:广南西路沿边外州军,别无通判或别官兼职官处,止令知州专管勾常平;其检点诸县钱谷,即差曹官或县官。
辛亥,京东安抚司言:「青州益都进士苏丕,天圣五年尝至礼部,自后绝意进取四十余年,今七十六岁,乞以丕合该恩泽,赐一处士名目。」诏赐丕号安退处士。
壬子,诏罢入合仪。先是,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言:「谨案入合者,乃唐只日紫宸殿受常朝之仪也。唐紫宸与今同,而唐宣政殿,即今文德殿。唐制,天子坐朝,必立仗于正衙。若止御紫宸,即唤正衙仗自宣政殿东西合门入,故谓之『入合』。五代以来,废正衙立仗之制,今合门所载入合仪者,止是唐常朝之仪,非为盛礼,不可遵行。」故罢之。
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言:上供米六百二十万石,见已装发,其召募客纲所运二十六万余石入京已过元额,乞理充来年岁计之数。」从之。二年九月十六日可考。
工部尚书致仕李兑卒。
丁巳,京东转运使、工部郎中、直龙图阁王广渊为河东转运使。曾公亮初欲差权,王安石以为广渊在京东宣力,当正除。且曰:「广渊与周孟阳俱侍读,孟阳已得修撰,广渊不应但权转运使。」上从安石言,遂正除。广渊为京东漕在二年十二月八日。
诏:「国家以西枢内辅,赞翊本兵,任为重矣,而狃于旧制,自右职升朝以上,必兼择而除之。是以三公府而亲有司之为,非所以遇朕股肱之意也。今使臣增员至觽,非张官置吏以总其事,则不足以一文武之法,而砺中外之才。宜以审官院为审官东院,别置审官西院,差知院官两员,专领合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命右谏议大夫、天章阁待制齐恢为知院,兵部郎中韩缜同知,仍以太常礼院治所为审官西院,其礼院归太常寺置局。」先是,上论及大使臣磨勘及常程差遣,欲付之三班。王安石与韩绛以为不如置西院付之,上即令置,然未尝与枢密院议也。及文彦博等对,乃言其不便,曰:「屡与大使臣因差遣相见,尚患不知其人,付之审官,则愈不知,缓急难为选擢矣。」上曰:「欲知之,不在数见。」又曰:「如王庆民事,密院乃当知,大使臣常程差遣何足预?」王安石曰:「省细务乃可论大体。」绛曰:「此事于枢密吏人即不便。」彦博曰:「果合如此,亦不论吏人便与不便。」彦博退,上语及西院事,安石曰:「枢密院亦止是五代分置。」曾公亮曰:「欲分宰相权尔。」上曰:「前代乱,岂缘不分枢密院乎?」安石曰:「纲纪修,视听不蔽,则人主权自然归一。不然,则枢密亦能专权,如史洪肇之徒是也。五代用武,故政出枢密,宰相备位而已,非治法也。」故降是诏。议者谓绛及安石协谋,欲沮彦博,且夺其权,因建此议。然先时大使臣差遣皆属枢密院,无先后名次,时人亦颇患其不平也。颇患其不平,此据司马光日记。
是日,上曰:「韩缜言,王庆民部内城壁不葺,军械不修,弓箭手多是疲小虚名,数任之间,累为帅府所荐,朝廷迁擢不一,岂可不案治?」欲差官往案治。王安石曰:「韩缜是本路转运使,自当案治,只可召缜谕旨令举劾。」吕公弼曰:「见韩缜言数处器甲、城壁不整齐,其使臣却干事可惜,所以重于案劾。」安石曰:「朝廷要立法,即惜人材不得。」上曰:「诸葛亮尚能斩马谡,非不惜谡材,盖不斩谡则法不立故也。」安石曰:「前代有白衣领职者,若有罪当黜罚,而其材足藉,尚可策励,即以权领旧职无妨。如此,则法立而材不废。」上卒从安石言。
戊午,新作来远驿,增葺旧马军都虞候公廨为之,以待蕃客。旧纪书作来远驿,新纪不书。
知郁林州赵奎言:「本州岛岁役车丁运盐,输容州北流县给容、邕等州出卖,初官给钱买牛造车,其后牛死车败,皆车丁自办,遇运盐月,人给钱二百、米一石,仍禁以牛车乘载私物,车丁不堪其苦。欲乞自今车丁不给钱米之月,听以牛车顾载私物。」从之。
译又下诏:广南西路沿边的外州军,如果没有通判或其他官员兼职的地方,只让知州专门管理常平仓事务;至于检查各县的钱粮,就派遣曹官或县官。
辛亥日,京东安抚司上奏说:“青州益都的进士苏丕,天圣五年曾参加礼部考试,此后绝意仕进四十多年,现在七十六岁,请求将苏丕应得的恩泽,赐予一处士的名号。”下诏赐给苏丕“安退处士”的称号。
壬子日,下诏废除入合仪。在此之前,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人上奏说:“查考入合仪,是唐代单数日子在紫宸殿接受常朝的制度。唐代的紫宸殿与现在相同,而唐代的宣政殿,就是现在的文德殿。唐代制度,天子坐朝,一定在正衙排列仪仗。如果只在紫宸殿受朝,就传唤正衙的仪仗从宣政殿东西合门进入,所以称为‘入合’。五代以来,废除了正衙排列仪仗的制度,现在合门所载的入合仪,只是唐代的常朝礼仪,不是盛大的礼仪,不可遵行。”因此废除了它。
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上奏说:“上供米六百二十万石,现在已经装运出发,其中招募客纲运输的二十六万余石进入京城已超过原定数额,请求折算充作来年的岁计数目。”朝廷批准了。二年九月十六日可考证。
工部尚书致仕李兑去世。
丁巳日,京东转运使、工部郎中、直龙图閣王广渊担任河东转运使。曾公亮起初想让他代理,王安石认为王广渊在京东尽力效劳,应当正式任命。并且说:“王广渊与周孟阳都担任侍读,周孟阳已经得到修撰的职位,王广渊不应只代理转运使。”皇上听从了王安石的话,于是正式任命。王广渊担任京东漕运使在二年十二月八日。
下诏说:“国家以西枢院作为内辅,赞襄协助军事,责任重大,但拘泥于旧制,从右职升朝以上,必须兼选而任命。因此三公府亲自处理有司的事务,这不符合朕对待股肱之臣的本意。现在使臣增加员额至众多,如果不增设官员来总管其事,就不能统一文武的法度,而磨砺内外的人才。应当将审官院改为审官东院,另外设置审官西院,派遣知院官两员,专门统领合门祗候以上到诸司使的磨勘、常规差遣。任命右谏议大夫、天章阁待制齐恢担任知院,兵部郎中韩缜同知院事,仍然以太常礼院的治所作为审官西院,其礼院归太常寺设置局。”在此之前,皇上谈到大使臣的磨勘及常规差遣,想交给三班。王安石与韩绛认为不如设置西院交给它,皇上就下令设置,然而未曾与枢密院商议。等到文彦博等人应对时,就说不方便,说:“屡次与大使臣因差遣相见,还担心不了解其人,交给审官院,则更加不了解,紧急时难以选拔擢升了。”皇上说:“想要了解,不在于多次见面。”又说:“像王庆民的事情,枢密院才应当知道,大使臣的常规差遣何足干预?”王安石说:“省察细务才可以论及大体。”韩绛说:“这件事对于枢密院的吏人就不方便。”文彦博说:“如果确实应该这样,也不论吏人方便与不方便。”文彦博退下后,皇上谈到西院的事,王安石说:“枢密院也只是五代时分置的。”曾公亮说:“是想分割宰相的权力罢了。”皇上说:“前代混乱,难道是因为不分枢密院吗?”王安石说:“纲纪修明,视听不被蒙蔽,那么人主的权力自然归一。不然,那么枢密院也能专权,像史洪肇之类就是。五代用武,所以政令出于枢密院,宰相只是备位而已,不是治国的法度。”因此下达这道诏书。议论的人说韩绛及王安石合谋,想要阻挠文彦博,并且夺取他的权力,因此建立这个提议。然而先前大使臣的差遣都属枢密院,没有先后名次,当时的人也颇患其不平。颇患其不平,此据司马光日记。
这天,皇上说:“韩缜说,王庆民辖区内的城墙不修缮,军械不修理,弓箭手多是疲弱幼小虚挂名号,数次任职之间,屡次被帅府推荐,朝廷迁升擢拔不一,岂能不查办治罪?”想要派遣官员前往查办治罪。王安石说:“韩缜是本路转运使,自然应当查办治罪,只可召见韩缜传达旨意令他举劾。”吕公弼说:“看见韩缜说几处器甲、城墙不整齐,那些使臣却干事可惜,所以重在查办弹劾。”王安石说:“朝廷要立法,就爱惜人才不得。”皇上说:“诸葛亮尚能斩马谡,不是不珍惜马谡的才能,大概是不斩马谡则法度不能确立的缘故。”王安石说:“前代有白衣领职的,如果有罪应当贬黜处罚,而其才能足以倚仗,还可以策励,就暂且代理旧职无妨。这样,则法度确立而人才不废弃。”皇上最终听从了王安石的话。
戊午日,新建来远驿,增修旧马军都虞候的官舍作为它,以接待蕃客。旧纪记载作来远驿,新纪不记载。
知郁林州赵奎上奏说:“本州每年役使车丁运盐,输送到容州北流县供给容、邕等州出卖,起初官府给钱买牛造车,后来牛死车坏,都由车丁自己办理,遇到运盐的月份,每人给钱二百、米一石,仍然禁止用牛车乘载私物,车丁不堪其苦。请求从今以后车丁不给钱米的月份,允许用牛车雇载私物。”朝廷批准了。
先是,修内司军士孔用等白昼入内阁盗金银器物,提举修内副都知张若水自劾不觉察,诏释之。知谏院胡宗愈言,若水等当重贬窜,以惩不恪。诏候开封府案上取旨。宗愈又言,若水尝在庆州,韩绛素结之,阴庇护若水。宗愈寻斥,案宗愈因谏分审官西院之不便,且言李定非才故黜,不缘此事也。若水卒不问。
译在此之前,修内司军士孔用等人白天闯入内阁盗窃金银器物,提举修内副都知张若水上书自我弹劾未能察觉,皇帝下诏免去了他的罪责。知谏院胡宗愈进言,张若水等人应当被严厉贬谪流放,以惩戒他们的不敬职守。皇帝下诏等待开封府审理上报后再作决定。胡宗愈又进言,张若水曾经在庆州任职,韩绛一向与他交结,暗中庇护张若水。不久胡宗愈被贬斥,经查究,胡宗愈是因为进谏分设审官西院不便,并且说李定没有才能所以被罢黜,并不是因为这件事。张若水最终没有被追究。
上封者言:「宗室正任刺史以上听差殿侍或三班差使、殿侍祗应;其余宗室所室所授殿侍,乞以亲事、辇官及近上军分补充,其书表、宅案、客司等亦乞裁损。」诏大宗正司定夺以闻。朱本签贴云:事小兼会问不见施行,合删去。李侩十朝纲要云:是月,夏人大举入寇庆州,筑纳干堡,知庆州李复圭遣钤辖李信等击之,败还。复圭又遣将梁从吉别攻夏人金汤、白豹等寨,破之。
注 释
【一】未赴朝按上文例,此上疑有脱文。
【二】其未历通判者即须特旨方许荐为里行「其未历通判者」六字原脱,据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一六缴李定词头札子补。
【三】弃草莱而不用「弃」原作「起」,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四】如三丞以下未可为监察「可」字原脱,据苏魏公文集卷一六内降条贯补。
【五】前行员外郎以上不可为侍御「前」原作「里」,据同上书改。
【六】论议卓越「议」原作「义」,据同上苏魏公文集改。
【七】坊郭等第户「等」字原脱,据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补。
【八】未成丁「未」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九】出粜「粜」原作「籴」,据宋会要食货五三之一○改。
【一○】止作一料给散却作一料或两料送纳以便人情如愿分两料请者四个「料」字原均作「科」,据同上书改。
【一一】民不能偿春料乃更俵秋料使偿之两「料」字原均作「科」,参酌宋史卷一七六食货志改。
【一二】则夏料青苗钱令于秋料送纳秋料于次年夏料送纳四个「料」字,及下文「一料」、「三两料」的「料」字,原均作「科」,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四言青苗钱第一札子改。
【一三】至于中小熟之年「至」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四】合于本料送纳者「合」原作「令」;「料」,及下文「本料」、「次料」诸「料」字原均作「科」,据同上书改。
【一五】并更不支俵与次料钱「更」字原脱,「料」原作「科」据,同上书补改。
【一六】不得抑配百姓「得」原作「须」,据同上书改。
【一七】然后可以责州县不得抑配「以」原作「得」据,同上书改。
【一八】户户尽请「请」原作「清」,据同上书改。
【一九】又合俵散秋料钱数窃缘夏料已散钱尚未有一户送纳两个「料」字原均作「科」,据同上书同卷言青苗第二札子改。
【二○】若又俵散秋料钱「秋」字原脱,「料」及下文「秋料」、「次料」、「夏料」诸「料」字原均作「科」,据同上书补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十二
卷二百十二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三年六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二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三年(庚戌,1070)
全 文
六月壬戌,诏司农寺检察诸路所申雨泽,如有水旱特甚州军以闻。
知秦州李师中言:「奉诏勘会昨展置甘谷城所拘占汤谷地界,系与不系心波等三家【一】,仍令王韶、刘希奭与蕃部首领指引标定界至闻奏。臣已令体量其间有蕃户标拨入官地土数多,而今耕种不足者,欲却于元献纳数内给还三分之一,而弓箭手亦不得执元额,止据合入官地招人【二】,庶几不害边计。」诏令王韶等依前降指挥,体问元献地蕃部的实愿献多少地,如不系元初献者,并还之。刘希奭时为走马承受,已见二月二十八日。
驾部郎中朱寿昌,巽之子也,其母刘氏。寿昌生二岁,巽守长安,出刘氏嫁民间,母子不相知者五十年。寿昌行四方,访求不获,饮食罕御酒肉,与人言辄流涕。以浮屠法灼臂烧顶,刺血写佛书,冀遂其志。又弃官入秦,与家人诀,誓不见母不复还。行次同州,得之,刘氏时年七十余矣。知永兴钱明逸表其孝节,且言:「寿昌称疾寻医弃官,而寻医法须二年乃赴御史台看验。乞不俟寻医限满,复其差遣。」癸亥,诏寿昌赴阙朝见。先是,言者共攻李
译上封的人说:“宗室中担任正任刺史以上官职的,听任差派殿侍或三班差使、殿侍祗应;其他宗室所授的殿侍,请求用亲事官、辇官以及近上军分来补充,那些书表、宅案、客司等也请求裁减。”下诏让大宗正司裁定后上报。朱本签贴说:事情细小,加上会问没有施行,应当删去。李侩《十朝纲要》说:这个月,西夏人大举入侵庆州,修筑纳干堡,庆州知州李复圭派遣钤辖李信等人攻击他们,战败而还。李复圭又派遣将领梁从吉另外攻打西夏人的金汤、白豹等寨,攻克了它们。
六月壬戌日,下诏让司农寺检察各路所上报的雨泽情况,如果有水旱灾害特别严重的州军,要上报朝廷。
秦州知州李师中说:“奉诏核查以前展置甘谷城所拘占的汤谷地界,是否属于心波等三家【一】,仍然命令王韶、刘希奭与蕃部首领指引划定边界后上报。臣已命令查访其中蕃户标拨入官的土地数量很多,而现在耕种不足的,想要从原来献纳的数量中归还三分之一,而弓箭手也不得坚持原来的额度,只根据应入官的土地招募人【二】,希望不损害边防大计。”下诏命令王韶等人按照先前下达的指令,查问原来献地的蕃部实际愿意献出多少土地,如果不属于最初献出的,全部归还给他们。刘希奭当时担任走马承受,已在二月二十八日记载过。
驾部郎中朱寿昌,是朱巽的儿子,他的母亲是刘氏。朱寿昌两岁时,朱巽任长安太守,将刘氏嫁到民间,母子不相知达五十年。朱寿昌走遍四方,访求没有找到,饮食很少吃酒肉,与人说话就流泪。用佛教方法灼烧手臂、烧顶,刺血写佛书,希望实现他的愿望。又弃官入秦,与家人诀别,发誓不见到母亲就不回来。走到同州,找到了母亲,刘氏当时七十多岁了。永兴知州钱明逸上表称赞他的孝节,并且说:“朱寿昌称病寻医弃官,而寻医按规定必须两年后才到御史台查验。请求不等寻医期限届满,恢复他的差遣。”癸亥日,下诏朱寿昌赴阙朝见。在此之前,言官共同攻击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