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六
吕大防言:「前任成都府日,准朝旨,与成都府、利州两路转运司官同经制买马,藉其协力,颇见成效。其见任权成都府路转运副使章楶,乞量加擢任。」诏改章楶为权成都府路转运使。
译吕大防说:“我在担任成都府长官期间,遵照朝廷旨意,与成都府、利州两路的转运司官员共同经制买马,凭借他们的协力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任代理成都府路转运副使的章楶,请求酌情加以提拔任用。”下诏将章楶改任为代理成都府路转运使。
守太师致仕文彦博乞免班迎,从之。
朝请郎任公裕言:「军中习艺,诵念新法,有愚而懵者,尤所苦之。臣以为弓弩之斗力,量其士卒之可胜,其能必中而入深。枪刀格斗,大约从便。取于必胜,不必如法。如此则人便其习,乐其教,而无训练之苛。」枢密院契勘军中教阅新法,先降指挥,自系教头指授,不合令兵觽一例诵念。诏依此申明行下。(旧录云:「先帝亲制射法习军,任公裕劶言其苛。」新录辨曰:「任公裕所言训练之苛,非谓法也。自『先帝亲制。』至『言其苛』十五字并删去。」)
按阅河北团教保甲所保明到提举保甲官狄谘、刘定,勾当公事官李允齐、雷瑜、孙文、裴曦,指挥张德、许亚、张彦、孙俊等,合该酬銟。内狄谘、刘定、孙文、张彦、孙俊等,各拟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外,李允齐等转官、减年磨勘有差。枢密院言:「近吏部拟到提举府界保甲司官酬銟,并已减半推恩。今来狄谘、刘定为措置乖方,屡致保甲作过及擅指挥团场种莳,因此,保甲陪备钱物,孙文不为受理,指使受赃,致保甲作过及乱打保正等罪,已各责降。」诏狄谘、刘定、孙文更不推恩,余并依吏部所定,依例减半酬銟。(旧录云:「谘、定皆先帝所擢,摭其微罪以责。」新录辨曰:「狄谘、刘定罪既有名,非捃摭也。去『谘、定皆先帝所擢』已下十三字,『依例减半』已是见前,并合同去。今复用旧文,但去『谘、定皆先帝所擢』等字。」)
提举河东路保甲司言:「汾州介休县坊郭户武国状,系不合排定保甲,送本司审会合与不合放免。今欲乞应坊郭、草市、镇市义勇及旧系义勇之家,改排充保甲见教阅者,每户只差一丁。其余不限人数,更不累差。所有武国家,路令武浩充保丁【三】,其后来累差武宣、武参,乞行改免。」诏三路坊郭、镇市人户,依条合排充不教阅保甲;其上件去处居住人户,元系义勇改充保甲者,并依不教阅保甲法施行。
大宗正司言:「宗室内殿崇班士琢奏,有弟殿直士垺、士僊、士双见在宫,乞依令晏例,将带随行指教,将来授差遣日,亦乞随行。又宗室殿直士渏言,乞迎侍母刘氏,将带弟殿直士刚随行赴任指教。」并从之。
户部言:河东路自前系因合钞输纳,见理亏少耗数,并乞除放。从之。
户部尚书李常言:「岑水等场自来出产铜禑最为浩瀚,近年全然收买不敷,欲乞选差谙晓坑冶鼓铸之事干力文官一员前去,逐场体访事理。务令招坑户,使铜利兴发,然后于见废监州郡相度,随买到铜多少,逐旋兴复,鼓铸钱宝。」从之。
国信所言:辽国贺坤成节使人赴阙,合差接伴、祗应人及给散行李等,未敢比附神宗皇帝同天节例施行。诏令比附。
庚戌,刑部言:立在京监临官私使重禄人法。从之。
辛亥,河东节度使、守太师、开府仪同三司致仕、潞国公文彦博入对,命其子承议郎、权发遣提举三门、白波辇运贻庆扶掖上殿,赐贻庆金紫章服。
扬王颢守太尉,徙永兴、凤翔节度。荆王頵守太尉,徙成德、荆南节度。
诏:「每遇科举诏下,令文官升朝以上、无赃罪及无私罪者,于应进士举人,不拘路分,不系有服亲,各奏举经明行修一名。候将来解发及南省奏名内,每人名下注『经明行修』字,至殿试唱名日,各升一甲姓名。如历官后犯正入己赃及违犯名教,断讫收坐,举主并依举选人转京官减一等。」
先是,司马光言:「昨已有朝旨,来年科场且依旧法施行【四】。窃闻近有圣旨,其进士经义,并兼用注疏及诸家之说或己见,仍罢律义,先次施行。臣窃详朝廷之意,盖为举人经义、文体,专习王氏新学,为日已久,来年科场欲兼取旧学,故有此指挥,令举人预知而习之。臣所乞置经明行修科者,欲使举人知向去科场,朝廷崇尚行义,不专取文学,所以美教化,厚风俗,比于经义、文体,尤为要切,宜使举人预知。欲乞亦降朝旨,先次施行,况
译守太师致仕文彦博请求免除在班列中迎接的礼仪,皇帝批准了他的请求。
朝请郎任公裕上言说:“军队中练习技艺,诵读新法,那些愚笨糊涂的人,尤其感到痛苦。我认为弓弩的较量,在于衡量士卒能否取胜,其能力必然能射中目标并深入靶心。枪刀格斗,大致从方便实用出发。追求必胜,不必完全拘泥于法度。这样人们就会习惯于练习,乐于接受教导,而没有训练严苛的弊端。”枢密院核查军中教授新法的情况,先前下达的指令,本是由教头指授,不适合命令士兵一律诵读。皇帝下诏按照此意申明并下达执行。(旧录记载:“先帝亲自制定射法训练军队,任公裕弹劾说其严苛。”新录辩解说:“任公裕所说的训练严苛,并非指射法本身。从‘先帝亲自制定’到‘弹劾说其严苛’这十五个字一并删去。”)
核查河北团练保甲所保举并明确到任的提举保甲官狄谘、刘定,负责公事的官员李允齐、雷瑜、孙文、裴曦,指挥官张德、许亚、张彦、孙俊等人,按规定应当给予赏赐。其中狄谘、刘定、孙文、张彦、孫俊等人,各拟晋升一级官职,并减少两年磨勘期限;李允齐等人晋升官职、减少磨勘期限各有不同。枢密院上言说:“近来吏部拟定的府界保甲司官员赏赐,都已经减半推恩。如今狄谘、刘定因处置不当,屡次导致保甲犯法,并且擅自指挥团场种植,因此保甲陪备钱物,孙文不受理,指使手下收受赃物,导致保甲犯法以及乱打保正等罪行,已经各自被责罚降职。”皇帝下诏狄谘、刘定、孙文不再推恩,其余都按照吏部所定,依例减半给予赏赐。(旧录记载:“狄谘、刘定都是先帝提拔的,摘取他们的微小罪行来责罚。”新录辩解说:“狄谘、刘定的罪行已有定论,并非罗织罪名。删去‘狄谘、刘定都是先帝提拔’以下十三字,‘依例减半’前面已经说过,应当一同删去。现在又使用旧文,只删去‘狄谘、刘定都是先帝所提拔’等字。”)
提举河东路保甲司上言说:“汾州介休县坊郭户武国呈状,称不符合排定保甲的条件,送交本司审核是否应当免除。现在请求凡是坊郭、草市、镇市的义勇以及原本就是义勇的家庭,改排充保甲并参加教阅的,每户只差派一名丁壮。其余不限人数,不再累次差派。关于武国家,路令武浩充任保丁,后来累次差派武宣、武参,请求予以改免。”皇帝下诏三路坊郭、镇市人户,按照条令应当排充不教阅保甲;上述地方居住的人户,原本属于义勇改充保甲的,都按照不教阅保甲的法令施行。
大宗正司上言说:“宗室内殿崇班士琢上奏,有弟弟殿直士垺、士僊、士双现在宫中,请求依照令晏的先例,携带随行并加以指教,将来授予差遣时,也请求随行。又有宗室殿直士渏上言,请求迎侍母亲刘氏,携带弟弟殿直士刚随行赴任指教。”都批准了他们的请求。
户部上言说:河东路以前因为合并钞引输纳,现在核算亏损短缺的耗损数目,都请求免除。批准了他们的请求。
户部尚书李常上言说:“岑水等场历来出产铜矿最为丰富,近年来完全收购不足,请求选派一名熟悉坑冶鼓铸事务的干练文官前去,逐场体察情况。务必招揽矿户,使铜利兴盛,然后在现在废弃的监州郡考察,根据买到铜的多少,逐步恢复,鼓铸钱币。”批准了李常的请求。
国信司上言说:辽国祝贺坤成节的使者赴京,应当差派接伴、祗应人员以及发放行李等,不敢比照神宗皇帝同天节的先例施行。皇帝下诏令比照施行。
庚戌日,刑部上言说:制定在京监临官私自使用重禄人的法令。批准了他们的请求。
辛亥日,河东节度使、守太师、开府仪三司致仕、潞国公文彦博入宫对答,命令他的儿子承议郎、权发遣提举三门、白波漕运贻庆搀扶上殿,赐给贻庆金紫章服。
扬王颢守太尉,改任永兴、凤翔节度。荆王頵守太慰,改任成德、荆南节度。
皇帝下诏说:“每逢科举诏令下达,命令文官升朝以上、没有赃罪及私罪的人,在应考进士举人中,不论路分,不限制有服亲,各奏举经明行修一人。等到将来解发及南省奏名时,每人名下注明‘经明行修’字样,到殿试唱名时,各升一甲姓名。如果历官后犯正入己赃及违犯名教的罪行,断案后收监坐牢,举主都按照举选人转京官减一等的规定处理。”
在此之前,司马光上言说:“昨天已有朝旨,来年科场暂且依照旧法施行。听说近来有圣旨,进士经义,兼用注疏及诸家之说或己见,仍然罢除律义,先行施行。我仔细考察朝廷的意思,大概是因为举人经义、文体,专门学习王氏新学,时间已久,来年科场想要兼取旧学,所以有此指令,让举人预先知道并学习。我请求设置经明行修科,是想让举人知道将来科场,朝廷崇尚行义,不专门取文学,所以美化教化,敦厚风俗,比起经义、文体,尤其重要迫切,应当让举人预先知道。请求也下达朝旨,先行施行,况且
与进士旧法两不相妨。」从之。(光所言来年科场依旧,乃闰月二日朝旨。经义兼用注疏及己见,仍罢律义,四月三日从苏辙奏请也。六月十六日刘挚又有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当考。)
译与进士旧法两不相妨。」听从了。(光所说的来年科场依旧,是闰月二日的朝旨。经义兼用注疏及己见,仍然废除律义,是四月三日听从苏辙奏请的。六月十六日刘挚又有请求,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应当考证。)
诏故宰相王珪神道碑,赐「懿文」为额,仍差中书舍人钱勰书。
又诏职事官卿监以下应任子者,寄禄官至朝奉郎方听,余依旧条。(此当求始议者着之。)
三省、枢密院言:犯罪因疑被执,如因诘问,能自首服,并依案问欲举自首法;即经问不承,不在减例。从之。
新知颍昌府韩缜言:「故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江休复子懋相,才质粹美,能守家法。比因覃霈转官,会足疾,偶稽朝谢,遂踰百日之限。然实未尝在假,有司不为申理,欲望许令朝谢,及量其材质,稍加擢用。」诏江懋相特许朝谢。
左司谏王岩叟言:「故资政殿学士陈荐,以方严质重,辅翊先帝于东宫。谨按故赠吏部尚书王陶与荐皆为宫僚【五】,陶之亡,幸当先帝康豫,蒙被厚恩,无一不及;而荐之不幸,其没未几,适会遭先帝升遐,故赠典未备。望诏有司比类施行。」诏陈荐特赠光禄大夫。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元丰令,诸录囚以始末案状照对,事无可疑,乃读示所承审取伏状。即罪人翻异若家属称冤,申所属为速换推。又决大辟于市,遣他官与掌狱官同监,量差人防护,仍先给酒食,听亲戚辞诀,示以犯状,不得掩塞其口,及令人觽奔噪。并以未、申二时行决,经宿乃许收瘗。又诸州大辟囚,或官员已结正而翻异,或其家属称冤者,并马递申提点刑狱司审察。朝廷矜悼愚民自陷刑辟,必不得已而后决,求所以生之之意,亦可谓尽矣。故其情斯得,虽死无憾,天下州郡无敢不奉行者。窃闻在京大理寺、开封府司、左右军巡司,凡有推问囚徒,多是勘官畏避嫌疑,或利于苟简,不肯亲临讯问,鞭棰枷锢,一切委于胥吏。又窃见决囚于市,若已困于缧绁棰楚者,则篮舁以行。纵可步履,必窒塞口耳,又以纸钱厚蒙其首,军巡、狱子百十其髃,前后遮拥,间以铁锤击枷,传呼鼓噪,声不暂止。罪人虽欲称冤,无复有可言之理,亲戚辈亦何缘与囚辞诀,以此其间不能无滥。陛下遣谏官、御史分决诸城畿甸之狱,仰惟圣心哀矜恻隐,可谓至矣。然臣之此行,不过办决一时囚系而已,若讯囚徒、决大辟,如前所言,则民之蒙害,固未艾也。伏愿申明推鞫虑问及决囚条制,戒敕狱官,务在遵守。若尚敢违敕,令统辖官司觉察按劾,并许被苦之家申诉,立为受理。不奉法者,并以违制论,知而不按者,准此。所贵积年之弊,自此顿革,辇毂之下,无有冤人。」诏刑部立法以闻。
监察御史韩川乞除官局依旧不许接宾客,外内禁谒,并行废罢。监察御史上官均乞除开封、大理官局依旧禁谒外,其余一切简罢。如罢禁后,大小之臣,或敢挟私背公,慢职玩令,执法言事之吏,得以纠举上闻,黜之鼟之,谁敢不服。其于治体,实非小补。尚书省看详:「禁谒之法,盖防嘱请,或于职事妨废,其安抚司管勾机宜文字、勾当公事官,难为均立条禁,今欲删去。及台谏、开封府、大理寺官、在京管军臣僚,各依旧条外,其内外法禁太重,理合裁损。及在京通用等条件至繁,及有拘碍未尽,宜随事改修。所有申明朝旨内门客、僧道、伎术许往还一节,已于下条修立。管勾庄产、媒保之类,并得朝假,不限禁谒,亦自依旧。兼不系改修条内所立刑名,宜依今来所定。其旧系徒二年,悉从杖一百。本应轻者,职从本条。」并从之。(新录于「小补」下删修云:「尚书省看详,参用旧条,申饬禁谒之制,其旧系徒二年者」云云【六】。)
给事中胡宗愈言:「河北转运使范子奇奏乞三路转运判官依转运使支见钱【七】,准朝旨,依。臣恐远近相师,贪冒成俗,破法申请,无有已时,禄廪增加,何有艺极。其范子奇欲乞三路转运判官支见钱,伏乞只依旧法折支。」从之。
尚书省言:「髃盗作过,事出仓猝,稍失处置,恐别致生事。自来未有指挥,许本路安抚、总管或钤辖司酌情处断,今将元条添修,事干边防及机速军人犯罪及髃盗十人以上,难依常法者,申安抚
译诏令为已故宰相王珪撰写神道碑,赐予“懿文”作为碑额,并派遣中书舍人钱勰书写。
又诏令职事官中卿、监以下应当享受任子恩荫的人,寄禄官须达到朝奉郎才允许,其余仍按旧条例执行。(此处应当寻求最初提议的人将其记载下来。)
三省、枢密院上言:罪犯因嫌疑被逮捕,如果在审讯时能够自首服罪,都依照审讯中打算举发自首的法律处理;如果经过审讯仍不承认,就不在减刑的例例之内。朝廷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新任颍昌府知府韩缜上言:“已故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江休复的儿子江懋相,才质纯粹美好,能够恪守家法。近来因为朝廷恩泽广布而转官,恰逢脚病,偶然延误了入朝谢恩,于是超过了百日的期限。然而他实际上并没有请假,有关部门没有为他申辩处理,希望允许他入朝谢恩,并衡量他的才质,稍加提拔任用。”诏令江懋相特许入朝谢恩。
左司谏王岩叟上言:“已故资政殿学士陈荐,因为方正严肃、质朴厚重,在东宫辅佐先帝。谨按已故赠吏部尚书王陶与陈荐都担任过东宫僚属,王陶去世时,幸逢先帝身体健康,蒙受厚恩,没有一项不给予;而陈荐不幸,他去世后不久,恰逢先帝驾崩,所以赠典没有完备。希望诏令有关部门比照同类情况施行。”诏令陈荐特赠光禄大夫。
殿中侍御史林旦上言:“元丰法令规定,各级官员录囚时,用始末案卷对照核查,事情没有可疑之处,才宣读出示所承审取的服罪状。如果罪人翻供或家属称冤,申报所属部门迅速更换推官。又在闹市处决死刑犯,派遣其他官员与掌狱官一同监刑,酌情差派人手防护,并且先供给酒食,允许亲戚诀别,出示犯状,不得掩塞其口,以及让人众喧哗吵闹。都在未时、申时行刑,经过一夜才允许收殓埋葬。又各州死刑犯,有的官员已经结案定罪而翻供,或其家属称冤的,都通过马递申报提点刑狱司审察。朝廷怜悯愚民自陷刑辟,必定不得已而后决,寻求让他们活命的意图,也可以说尽到了。所以他们的实情得以伸张,即使死了也没有遗憾,天下州郡没有敢不奉行的。私下听说在京的大理寺、开封府司、左右军巡司,凡是审讯囚徒,多是勘问官员畏惧避嫌,或者贪图苟且简略,不肯亲自临场讯问,鞭打枷锁,一切委托给胥吏。又私下看到在闹市处决囚犯,如果已经被绳索鞭打困苦的,就用篮子抬着走。即使能够行走,必定堵塞口耳,又用厚纸钱蒙住头部,军巡、狱卒成群结队,前后遮拥,间或用铁锤敲击枷锁,传呼鼓噪,声音不停止。罪人即使想称冤,也没有再能说话的道理,亲戚辈又怎么能与囚犯诀别,因此其中不能没有冤滥。陛下派遣谏官、御史分决京城各城的案件,仰惟圣心哀怜恻隐,可以说到了极点。然而臣这次出行,不过是办理决断一时的囚系罢了,如果审讯囚徒、处决死刑,如前所说,那么百姓遭受的祸害,本来就没有止境。伏愿申明推鞫、虑问及决囚的条制,告诫狱官,务必遵守。如果还敢违抗敕令,令统辖官司觉察按劾,并允许受苦之家申诉,立即受理。不奉法的人,都按违制论处,知道而不按劾的人,也按此处理。所贵在多年的弊端,从此彻底革除,京城之下,没有冤屈的人。”诏令刑部制定法律上报。
监察御史韩川请求除官局依旧不许接见宾客,内外禁止谒见,都一并废罢。监察御史上官均请求除开封、大理官局依旧禁止谒见外,其余一切简省罢除。如果罢除禁令后,大小臣僚,如果敢挟私背公,怠慢职守玩忽法令,执法言事的官吏,得以纠举上报,罢黜他们,谁敢不服。这对于治理体制,实在不是小补。尚书省看详:“禁止谒见的法律,大概是防止请托,或者妨碍职事,其中安抚司管勾机宜文字、勾当公事的官员,难以一律设立条禁,现在想要删去。以及台谏、开封府、大理寺官员、在京管军臣僚,各按旧条例外,其中内外法禁太重,理应裁减。以及在京通用等条件过于繁杂,以及有拘碍未尽之处,应当随事改修。所有申明朝旨中内门客、僧道、伎术允许往还一节,已经在下条修立。管勾庄产、媒保之类的,都得以朝假,不限禁止谒见,也自然依旧。兼且不属改修条内所立的刑名,应当依照现在所定的。其中旧属徒刑二年的,全都改为杖一百。本应轻的,职从本条。”都听从了他们的建议。(新录在“小补”下删修说:“尚书省看详,参用旧条,申饬禁止谒见的制度,其中旧属徒刑二年的”等等。)
给事中胡宗愈上言:“河北转运使范子奇奏请三路转运判官依照转运使支取现钱,准朝旨,依从。臣担心远近相仿,贪冒成为习俗,破坏法令申请,没有止境,禄廪增加,哪有极限。那范子奇想要三路转运判官支取现钱,伏乞只按旧法折支。”听从了。
尚书省上言:“群盗作乱,事情出于仓猝,稍失处置,恐怕别生事端。向来没有指挥,允许本路安抚、总管或钤辖司酌情处理,现在将原有条文添修,事情涉及边防及机速军人犯罪及群盗十人以上,难以依照常法的,申报安抚
又言:「官员犯罪曾经赦宥者,依赦合依无过人例,自来刑部皆具钞拟画闻。缘既依赦法合行除免,自亦不消具钞,只可都省处分施行。」从之。(新无。)
又言:「自来应干条贯,并随事付六曹施行,诸房又须关制敕库房,其六曹复又申本房照会,显属重复。今欲令诸房更不关报,只令承受官司依旧誊申,付本房照会。」从之。(新无。)
户部言:「讲筵所奏,本所请给令,侍讲、侍读、说书职事钱十贯。近准朝旨,侍读、侍讲职事钱,特添作三十贯,即不碍诸般请给。按旧例,侍读、侍讲、说书请给不同。其说书程颐,未敢便依侍读、侍讲例支破。」诏程颐职钱添作二十贯。(八月十八日,支见钱。)
江西、湖南按察司言:「湖南路昨准朝旨,差内臣甘承立就潭州置局,制造上供服用。结局后,驱磨到匠工少欠物料,见令遂州监催,望特除放。」从之。
荆湖北路都钤辖司言:「诚州大由等峒,并已抚纳。胡耳西路一带溪峒【八】,朝旨不许招纳,欲乞且依沅州例礏给。其出入道路,下大由堡、罗蒙寨,临时差人引致。及杨晟满等,乞依三州一镇出纳课米多寡等第,并依诚州归明人例。又杨昌蛮等献纳,申州司,依例以盐支酬。」从之。
又言:「诚州保明修建罗蒙寨堡,献纳地土,效用归明班行、土军等,乞赐推恩;知诚州周士隆于诚州天村、大由等处建置寨堡,抚纳地林、大由、杨溪、古铁、狂狼等峒一千三百五十四户,别无误事。」诏士隆降敕书銟谕,仍支赐银绢各三十匹两,减磨勘及赐帛有差。(不许招纳胡耳西道,毕仲游志孙览墓,当考。已见元丰七年五月己酉。)
壬子,右司谏苏辙言:「臣近曾奏言,益、利等路茶事司,以买卖茶虐害四路生灵,朝廷已差黄廉体量利害,乞先罢茶官陆师闵职任,使四路官吏不忧后患,敢以实害尽告黄廉。今闻朝廷却差黄廉就领茶事,臣窃以为黄廉若以专使按榷茶之弊,则身无利害,茶事巨细,势必具陈。若身自领茶事,有课利增损、边计盈虚之责,则茶之为害,势必不肯尽言。兼朝廷本为远民无告,特遣此使,使事未达,而就除外官,小民无知,必谓朝廷安于虐民,重于改法。此事体大,宜速有以救之。朝廷必谓陆师闵蠹害四路为日已久,不欲别差替人,淹延岁月,因黄廉在彼,即行替罢。事虽稍便,容有未尽【九】。臣欲乞选差清强官一员,与黄廉同共体量,候了日赴阙面奏利害。所贵不敢隐蔽茶弊,四路之人,终被德泽。」(二月十四日差黄廉,五月四日差杜纮同黄廉按察。据茶马司题名,黄以元佑元年八月十四日到任,不记初除时。苏辙上言,在四月二十五日,则是月固已有除命,不知何故八月乃到任。或是因辙言,已除复罢,至八月乃申命乎?六月廿八日可考。)
朝奉大夫、权都大提举清河辇运司穆衍权陕西转运判官。
癸丑,诏:执政官所奏举充馆阁人,内有举到选人者,如试中,与除秘书省正字,依太学博士例改官,候供职及四年,除秘阁校理;未改官者,须改官日除。
刘摰言:「伏见昨者朝廷改行官制,于尚书省六曹二十四司,置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于寺监,置长、贰、丞、簿。随官设吏,上下毕具,所以稽古立制,诚太平盛观也。然职司有繁简,而一向备官,官吏有劳佚,而一等制禄,臣于是疑其□员而滥费也。今陛下施恩于天下,薄征敛,弛逋负,凡取于民者皆有道,而用之犹不以节,则非所谓量入以为出也。臣尝夙夜求其策,窃以谓汰□官,裁□吏,亦省事息费之一端也。臣欲乞特赐指挥,检勘尚书二十四司之事职简少者,及寺监之闲慢无益者,皆祖宗以来存其名、阙其人者,而今所置官吏,皆一切减罢,以其事付诸司,及事之所隶使领之。盖自省曹寺监并置以来【一○】,离析事务,互相推移,各不任责,故文书壅滞,人被其患。今不有所损益,以便今之宜,而徒欲慕古,是所谓虚名受实弊者也。
译又说:“官员犯罪曾经获得赦免的,按照赦令应当参照无过错人的例子处理,向来刑部都具文拟议后上报。既然依据赦法应当免除,自然也不必具文,只可由尚书省直接处分施行。”皇帝听从了。(新编无此条。)
又说:“向来相关的法令条文,都随事项交付六部施行,各房又必须通知制敕库房,六部再申报本房知晓,明显属于重复。现在打算让各房不再通知,只让接收的官府依旧誊写申报,交付本房知晓。”皇帝听从了。(新编无此条。)
户部说:“讲筵所奏报,本所请求发放的俸禄,侍讲、侍读、说书的职事钱为十贯。近来奉朝旨,侍读、侍讲的职事钱,特别增加到三十贯,这并不妨碍其他各类俸禄。查旧例,侍读、侍讲、说书的俸禄不同。那位说书程颐,不敢立即依照侍读、侍讲的例子支取。”下诏程颐的职事钱增加到二十贯。(八月十八日,支发现钱。)
江西、湖南按察司说:“湖南路先前奉朝旨,派遣内臣甘承立在潭州设立局署,制造进贡的服用物品。结案后,核算出工匠短缺物料,现命令遂州监催,希望特别免除。”皇帝听从了。
荆湖北路都钤辖司说:“诚州大由等峒,都已经安抚接纳。胡耳西路一带的溪峒,朝旨不允许招纳,请求暂且依照沅州的例子给予赏赐。其出入道路,下达大由堡、罗蒙寨,临时派人引导。以及杨晟满等人,请求依照三州一镇出纳课米多寡的等级,都依照诚州归顺人的例子。还有杨昌蛮等人献纳,申报州司,依照例子用盐支取酬劳。”皇帝听从了。
又说:“诚州保明修建罗蒙寨堡,献纳土地,效用的归顺班行、土军等,请求赐予推恩;知诚州周士隆在诚州天村、大由等处建立寨堡,安抚接纳地林、大由、杨溪、古铁、狂浪等峒一千三百五十四户,没有失误之事。”下诏周士隆降敕书抚慰,仍然支赐银绢各三十匹两,减少磨勘年限及赐予帛有差别。(不许招纳胡耳西道,毕仲游《孙览墓志》,当考证。已见于元丰七年五月己酉。)
壬子,右司谏苏辙说:“臣近来曾上奏说,益、利等路茶事司,因买卖茶叶虐待四路百姓,朝廷已派遣黄廉体察利弊,请求先罢免茶官陆师闵的职务,使四路官吏不担忧后患,敢将实际危害全部告诉黄廉。现在听说朝廷却派遣黄廉兼任茶事,臣私下认为黄廉如果以专使身份查办榷茶的弊端,则自身没有利害关系,茶事的大小,势必会全部陈述。如果亲自兼任茶事,有课利增减、边防经费盈虚的责任,那么茶的危害,势必不肯全部说出。加上朝廷本是因为远方百姓无处申诉,特意派遣此使,事情尚未通达,就改任外官,小民无知,必定认为朝廷安于虐待百姓,看重改变法令。此事体重大,应当迅速有所补救。朝廷必定认为陆师闵祸害四路时日已久,不想另外派遣替代的人,拖延岁月,因为黄廉在那里,就立即替代罢免。事情虽然稍微便利,恐怕仍有未尽之处。臣请求选派清强官员一员,与黄廉共同体察,等候完毕回京当面奏报利弊。所贵在不敢隐瞒茶的弊端,四路百姓,最终蒙受恩泽。”(二月十四日派遣黄廉,五月四日派遣杜纮与黄廉一同按察。根据茶马司题名,黄廉于元佑元年八月十四日到任,不记载初除时的情况。苏辙上言,在四月二十五日,那么当月固已有除命,不知何故八月才到任。或许是因为苏辙的言论,已除复罢,至八月才申命呢?六月廿八日可考证。)
朝奉大夫、权都大提举清河辇运使穆衍代理陕西转运判官。
癸丑,下诏:执政官所奏举充任馆阁的人,其中有举荐的选人,如考试合格,授予秘书省正字,依照太学博士的例子改官,等候供职满四年,授予秘阁校理;未改官的,须等到改官日授予。
刘摰说:“臣见近日朝廷改行官制,在尚书省六曹二十四司,设置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在寺监,设置长官、副职、丞、簿。随官设置吏员,上下完备,所以稽考古制建立制度,确实是太平盛世的景象。然而职司有繁简,却一律备置官员,官吏有劳逸,却同等制定俸禄,臣因此怀疑其冗员而浪费费用。现在陛下施恩于天下,减轻征敛,免除拖欠,凡是从百姓那里取用的都有道义,而使用却不节制,这就不是所谓的量入为出。臣曾经日夜寻求对策,私下认为裁减冗官,削减冗吏,也是省事节费的一个方面。臣请求特别赐予指挥,检勘尚书二十四司中事务职掌简少的,以及寺监中闲散无益的,都是祖宗以来保留其名、空缺其人的,而现在所设置的官吏,都一律减罢,将其事务交付诸司,以及事务所属的机构统领。大概自从省曹寺监并置以来,分割事务,互相推诿,各不承担责任,所以文书壅滞,百姓遭受其害。现在不有所增减,以适应当今的需要,而只是想要仰慕古制,这就是所谓的虚名而受实弊。”
」
三省言:「尚书六曹职事闲剧不等,今欲减定员数,事至简者以比司兼领。司封、司勋、仓部、祠部、驾部、比部、水部各减一员,以主客兼膳部,职方兼库部,都官兼司门,屯田兼水部,定为三十五员。」从之。
译三省上奏说:“尚书省六曹的职务有清闲和繁重的区别,现在打算裁减并确定官员名额,事务较为简省的部门由相邻的司兼任。司封、司勋、仓部、祠部、架部、比部、水部各减少一名官员,由主客司兼任膳部,职方司兼任库部,都官司兼任司门,屯田司兼任水部,最终定为三十五名官员。”皇帝批准了这项建议。
又言:「提举官累年积贮钱物,委提点刑狱司主之,依旧常平仓法。其常平仓春秋敛散,及岁成收籴,岁饥出粜,以陈易新,与省谷交兑,及饥馑赈贷【一一】,主司并合依法推行。元降贷常平钱、谷,丝、麦丰熟,许随夏税先纳所输之半,愿并纳者止出息一分。」从之。(刘摰七月二十一日奏云:「四月二十八日中书省指执依旧常平法为青苗法。」恐即二十六日,误以「六」为「八」也。按四月己丑,韩缜已罢右相,吕公着以右相兼侍中,实在五月丁巳朔,此时中书省止张璪一人为侍郎,岂璪尝别有申明乎?又据四年五月刘安世劾范纯仁章,则复散青苗乃纯仁建议,此但云三省,不及密院,不知何故。又元年八月四日,司马光乞约束抑配札子,载四月二十六日敕文,此亦无之。并当考详。)
又言:「旧例,误断罪致降特旨,后来理雪改正者,并理元断月日。今诉理所看详到情实可矜、理当亏除之人,合依今来特旨施行,欲更不理元断月日。」从之。
诏逐路转运判官许互差副使。
知江宁府王安礼言:「蒙恩移知青州,缘兄安石丧亡【一二】,见谋葬事,无得力子弟营办,乞终满此任。」诏如其请,仍上新差知青州告毁之。(四月四日,安礼除青州。)
中书舍人苏轼、范百禄等言:「吏部房送到词头,内知建昌军陈绎差知□州。按绎资性倾险,士行鄙恶,当时所犯,自合除名。建昌之命,已犯公议,岂宜收录,复典大邦!非惟必致人言,亦恐奸邪复用,其渐可畏。所有告命,不敢依例撰词。」诏罢之。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都城比来米麦价长,若翔踊不已,恐细民蒙害。望下户部,依条通计米麦元价,令司农寺止以逐仓官吏代管勾,置四场出粜,以济阙乏。」从之,仍令户部差官置场。
左司谏王岩叟言:「乞将军营致远务及东西薼务管辖使臣以所管兵士作贼多寡立殿最法【一三】,每岁终考较上下人员,亦等第立赏罚格。其因差出在外作过者,不置数中。」诏刑部立法以闻。
又言:「观察使、知潞州张诚一,前为枢密院都承旨。有发其父墓,诚一托修墓告归,即圹中取其父所系犀带服之。又诚一初闻发墓,殊不惊怛,既易其带,又剥取母之首饰,尽劫柩中珠玉以归。其不葬所生母,固无足怪。乞追诚一所劫圹中物,付其家庙拘管,给限令葬其母,然后终废之。」诏本路提刑司体量验实,内不葬母事,令开封府体量实状以闻。
右司谏苏辙言:「访闻河东除晋、绛、慈、隰州旧卖解盐外,其余州县尽只卖永利东西两监盐【一四】,民间未尝阙盐食用。自元丰三年后来,前宰相蔡确兄砺等,始议创添河东卖忻州马城池盐。其盐夹硝,味苦,民不愿买。转运司申乞住收,而虞部李闶曲为问难【一五】,不肯依实定夺。乞下河东转运司保明,如无妨碍,即依所请住收。仍取问蔡砺等建议害民、虞部官吏希合权要,故作留滞。」诏建议等官并虞部行遣留滞,令大理寺根究以闻。(二月二十四日辙上言,至今方行出。)
尚书省言:「远方奏谳待报者甚觽,动经岁月,淹禁罪人,极为不便。欲川、广、福建、荆湖南路罪人系情轻法重合奏断者,申安抚或钤辖司酌情决断讫奏。」从之。
陵井监进士黄迁上言:山泽之利,莫过盐井,向者有司于课税之外,更使一井岁输五十缗,谓之官溪钱,愿蠲除之。诏黄廉体量以闻。
按察成都府路茶事司言:「续准朝旨,令一就按察河州通判章讽乞罢陕西零出卖芽茶等事。今先次按察得州县卖茶场,除已令铺户收卖外【一六】,逐务又自变磨零细出卖,虽云招诱,其实抑配。欲望指挥,应榷茶路分变磨芽茶货卖处,先次住罢。」从之。
朝奉郎、守起居郎满中行为直龙图阁、知明州。
先是,监察御史孙升言:「臣窃观昔人谓王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然则万民、四方之正,自朝廷与百官始,而
译又上奏说:“提举官多年积蓄的钱物,委托提点刑狱司主管,依旧按照常平仓法办理。那常平仓在春秋两季收买和卖出,以及每年收成时收购粮食,荒年时卖出粮食,以陈粮换新粮,与省仓的粮食互相兑换,以及在饥荒时赈济借贷,主管官员都应依法推行。原先颁布的借贷常平钱、粮,丝、麦丰收时,允许随夏税先缴纳所欠的一半,愿意一并缴纳的只加收一分利息。”朝廷听从了。
又上奏说:“旧例,因误判罪行导致特别下旨降职,后来经申诉改正的,都计算原判定的日期。现在申诉审理机构审查到确实值得怜悯、理应免除亏欠的人,应依照此次特别下旨施行,想要不再计算原判定的日期。”朝廷听从了。
下诏各路转运判官允许互相派遣副使。
江宁府知府王安礼上奏说:“承蒙恩命调任青州知府,因为兄长王安石去世,正在筹划丧葬事宜,没有得力的子弟来操办,请求让我做完这一任。”下诏依从他的请求,仍然将新任命为青州知府的告命毁掉。(四月四日,王安礼被任命为青州知府。)
中书舍人苏轼、范百禄等人上奏说:“吏部房送来的任命文书,其中建昌军知军陈绎被任命为某州知州。考察陈绎资质性情倾邪阴险,士人品行卑劣恶劣,当时所犯的罪,本来就应该除名。建昌军的任命,已经违背了公议,哪里适宜录用,让他再次掌管大郡!这不仅必然招致非议,也恐怕奸邪之人再次被任用,这种趋势令人畏惧。所有的任命文书,不敢依照惯例撰写。”下诏罢免了陈绎的任命。
殿中侍御史林旦上奏说:“京城近来米麦价格上涨,如果物价继续暴涨不止,恐怕百姓会受害。希望下达给户部,依照条例通盘计算米麦的原价,命令司农寺只由各仓官吏代为管理,设置四个市场卖出粮食,以救济匮乏。”朝廷听从了,仍然命令户部派遣官员设置市场。
左司谏王岩叟上奏说:“请求将军营致远务及东西薼务管辖的使臣,按照所管兵士作贼的多少设立考核优劣的法令,每年年终考核上下人员,也分等级设立赏罚标准。那些因出差在外而犯过错的,不列入统计之中。”下诏刑部制定法令上报。
又上奏说:“观察使、潞州知州张诚一,以前担任枢密院都承旨。有人发掘了他父亲的坟墓,张诚一借口修墓告假回家,就在墓穴中取走他父亲所系的犀带穿着。又张诚一刚听说坟墓被发掘,一点也不惊恐悲痛,既换下了父亲的带子,又剥取母亲的首饰,将棺椁中的珠玉全部抢劫回家。他不埋葬亲生母亲,本来就不值得奇怪。请求追回张诚一抢劫的墓中物品,交付给他家庙拘禁管理,限定期限让他埋葬母亲,然后最终废黜他。”下诏本路提刑司查访核实,其中不埋葬母亲的事,命令开封府查访实情上报。
右司谏苏辙上奏说:“访闻河东除了晋、绛、慈、隰州旧例售卖解盐外,其余州县都只售卖永利东西两监的盐,民间从未缺乏食盐食用。自从元丰三年以来,前宰相蔡确的兄长蔡砺等人,开始提议增设河东售卖忻州马城池盐。那盐夹杂着硝石,味道苦涩,百姓不愿意购买。转运司申报请求停止征收,而虞部李闶故意刁难,不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请求下达给河东转运司保明,如果没有妨碍,就依从请求停止征收。仍然追究蔡砺等人建议害民、虞部官吏迎合权贵,故意拖延的事。”下诏建议等官员以及虞部执行拖延的事,命令大理寺彻底调查上报。(二月二十四日苏辙上奏,到现在才执行。)
尚书省上奏说:“远方奏请裁决等待批复的案件很多,动不动就经过岁月,淹禁罪人,极为不便。想要川、广、福建、荆湖南路的罪人,案情轻微、依法应当奏请裁决的,申报安抚或钤辖司酌情决断后上报。”朝廷听从了。
陵井监进士黄迁上奏说:山泽的利益,没有超过盐井的,以前有关部门在课税之外,又让每一井每年缴纳五十缗,称为官溪钱,希望免除它。下诏黄廉查访核实上报。
按察成都府路茶事司上奏说:“接着遵照朝廷旨意,命令一并查察河州通判章讽请求罢免陕西零星售卖芽茶等事。现在先次查察到州县卖茶场所,除了已经命令铺户收买外,各务所又自行变卖磨碎的零细茶叶,虽然说是招诱,其实是强制摊派。希望指挥,凡是榷茶路分变卖芽茶的地方,先次停止。”朝廷听从了。
朝奉郎、守起居郎满中行被任命为直龙图阁、明州知州。
在此之前,监察御史孙升上奏说:“我私下观察古人说君王端正内心以端正朝廷,端正朝廷以端正百官,端正百官以端正万民,端正万民以端正四方。那么万民、四方的端正,从朝廷与百官开始,而
百官之正,必自朝廷始。朝廷之上,左右之臣,侍从之列,皆端良忠直之士,则百官其有不正者乎?盖今日之大臣,乃前时之侍从;今日之侍从,乃异时之大臣矣。侍从之选,可不谨哉?且侍从之臣,以论思献替为职,以述作润色为业。端良忠直,兹为本务;文藻辞华,乃其余事。欲清其流,必澄其源。苟非其人,窃是名器,小任之,则比奸党而蔽聪明;巨用之,则迪人主不以道而害天下。前世用人之失,其渐良由于此。陛下临御以来,虚心听纳,登用正人;指奸触邪,臣实其职。中行器识浅陋,性质奸险,顷在先朝,尝自御史进擢台端,既无忠言谠议切救时病,惟务从谀承意阴附柄臣。如王安礼尝上书论中书不公,宰相深衔之,中行乃力为排诋,以附其意,竟坐欺罔。中行居朝廷耳目之任,不达人主之聪明,而为宰相之鹰犬,则其人之贤否,不待论而可知矣。臣愿陛下于选任之际,更赐详择,不独愚臣塞先事建言之责,庶几朝廷收澄源清流之功。」于是中行出守【一七】。
译百官的端正,一定从朝廷开始。朝廷之上,左右的大臣,侍从的行列,都是端正善良、忠诚正直的人,那么百官中难道会有不端正的吗?因为今天的大臣,乃是以前的侍从;今天的侍从,乃是将来可能成为的大臣。侍从的选拔,能不谨慎吗?况且侍从之臣,以议论思考、进献善道、废除弊政为职责,以记述创作、修饰文辞为事业。端正善良、忠诚正直,这才是根本任务;文采辞藻华丽,不过是次要的事情。想要使水流清澈,必须澄清源头。如果不是合适的人,窃据这种名位,小范围任用他,就会勾结奸党而蒙蔽君主的视听;大范围任用他,就会引导君主不依正道而行而危害天下。前世用人失误的根源,大概就在于此。陛下即位以来,虚心听取采纳意见,提拔任用正直的人;指责奸邪、触犯邪恶,正是臣子的职责。中行器量见识浅薄鄙陋,本性奸诈阴险,最近在先朝时,曾从御史晋升为台端长官,既没有忠诚正直的言论来切中救治时弊,只致力于阿谀奉承、迎合心意,暗中依附掌权的大臣。比如王安礼曾经上书议论中书省处事不公,宰相深深怀恨在心,中行就极力排挤诋毁王安礼,以迎合宰相的心意,最终因欺瞒罔上获罪。中行身处朝廷耳目之任,不能通达君主的圣明,却做宰相的鹰犬,那么他的贤与不贤,不用讨论也就知道了。臣希望陛下在选拔任用的时候,更加赐给详细的选择,不仅愚臣能尽到事先建言的责任,或许朝廷能收到澄清源头、使清流汇聚的功效。」于是中行被外派担任太守。
左司谏王岩叟言:
理天下者必以孝为先,正天下者必自近为始。方陛下清明之初,隆大孝以风化四方之时,而文武近班乃有大不孝之人,污清明,乱风化,公议岂可容乎?伏见观察使、知潞州张诚一,前为枢密院都承旨日,有盗发其父墓,诚一以修墓为名,谒告自往,因于圹中取其父所系黑犀排方带以归,易衬而自腰之。此真宗皇帝以赐其父耆,耆宝爱之,故家人以随葬。今诚一乃忍因盗发墓,利而取之,复不自知此事为大恶,而有德色以夸于人,人无不知者,皆曰诚一无嫉盗劫圹之心,而有喜盗为地之意,其与同劫父墓无以异。盗可容也,诚一不可容也。族人无不愤怒,而欲朝廷正其罪者,方畏诚一怙宠弄权,威福在口,不敢发之【一八】。又其所生母死,岁月已深,无故不葬,尚委之城北寺中。诚一既富贵,又居京师之日久,非力未可营也,非时未可举也,盖贪嗜荣利,不肯辍数日之暇,以藏其母尔。省墓之行,倘非其中有可取,计亦不复谒告一往。推此心以事君,其何恶不可为,此天下之所以恨不得而诛之也。
龙图阁直学士、新知江宁府李定,既仕宦之久,见避持服,明知仇氏其母而不认。及致人言,乃归过其父,而左右反复,巧为疑辞,以欺其心,而背其亲,遂若平生无母者。熙宁中,知制诰与谏官、御史交章论奏,有司考核,迹状明甚,天下无不憎其恶,而宰相王安石曲法枉道,独为主张,恣其阴肆奸回,显行诬陷,盗窃名器,致身及今。
按诚一与定大逆不孝,天理之所不容,人伦之所共弃,而各以荣阶贵秩,典领大藩,为千里之长,其何以顺天理,明人伦,正朝廷之治,厚四方之风?伏望睿明并行放弃,勿齿于朝,以为天下万世不孝者之戒。
贴黄:「臣谨按诚一与定大不孝,丧坏礼法,伤败风俗,非他罪比,望宸衷断然不疑,特行窜殛,以开释公议积年之愤郁,且使天下后世知为恶者终得祸,以扶世教。」
又言:「诚一初闻盗发其父墓,殊不惊怛,犹雍容出入禁闼者弥旬,待结装严整而后行。既临圹,曾无戚容而有德色。盗之所发,纔及棺外物,而仓皇不暇破其棺,诚一优游,遂发棺而取之。既易其父之腰带,又剥其母之首饰,并尽劫柩中珠玉以归。虽黄巾、赤眉之暴,不闻施之于其父母也。诚一尚欲攫金于亡人,安肯费财于死者,则不葬所生母,无足怪耳。又诚一族大,骨肉之丧,岁不下数人,诚一为承旨日久,岁积所得赙绢甚厚,而未尝分一缣以及丧者之房,又未尝出一缣为亡者享祠资荐之用,一皆入其室。故其族人为之语曰:『承旨利我曹死耳!』非虚语也。臣乞追诚一圹中所劫物,付本家正位影堂,系觽拘管,及给限令葬其母。仍计自受赙以来所得赙绢,勒令分给亡者逐房,然后弃之终身。臣窃以禽犊皆知有所生,而李定因避持服,遂不认母,曾禽犊之不若。自秀州军事判官事发,是时便合放斥【一九】,今日名位,皆是合放斥后来侥幸所得,臣乞削夺讫,勒令追服,以正典刑,以服公论。使天下明知陛下好恶,以为沮劝,大法幸甚!」
岩叟论诚一及定前罪,凡三奏,殿中侍御史吕陶、中丞刘摰等相继皆有章,乞明正二人典刑,乃诏开封府并京西提刑司,限十日根究诚一诣实事状,及淮南提刑司根究定不持母服端的因由,仍就便移文问定结罪,保明以闻。(此据王岩叟奏议及元佑密疏增修。根究诚一及定事状,皆在四月二十六日,至五月十八日乃并加黜责。旧录删修云:「岩叟又言:『观察使、知潞州张诚一,前为枢密院都承旨,有发其父墓,诚一托修墓告归,圹中取其父所系犀带服之。又诚一初闻发墓,殊不惊怛,既易其带,又剥取母之首饰,尽劫柩中珠玉以归,其不葬所生母,无足怪也。乞追诚一所劫圹中物,付其家影堂,系觽拘管。给限令葬其母,然后弃之终身。』诏京西提刑司体量的实事状,内不葬母事,令开封府体量诣实以闻。」新录因之。按岩叟论张诚一及李
译左司谏王岩叟上言:
治理天下的人必定以孝道为首要,匡正天下的人必定从亲近的人开始。正值陛下政治清明之初,弘扬大孝以教化四方之时,而文武近臣中竟有大不孝之人,污染清明,败坏风化,公众舆论岂能容忍?臣见观察使、潞州知州张诚一,先前任枢密院都承旨时,有人盗掘其父坟墓,张诚一以修墓为名,请假亲自前往,竟在墓穴中取走其父佩戴的黑犀排方带带回,更换衬里后自己腰间系着。这是真宗皇帝赐给其父张耆的,张耆珍视喜爱,所以家人将其随葬。如今张诚一竟忍心趁着盗掘坟墓,贪图利益而取走,且不自知此事是大恶,反而面带得意之色向人夸耀,无人不知,都说张诚一没有痛恨盗贼劫掠墓穴之心,却有喜欢盗贼为自己发掘之意,他与共同劫掠父墓的人没有区别。盗贼尚可宽容,张诚一却不可宽容。族人无不愤怒,希望朝廷惩治他的罪行,正畏惧张诚一倚仗宠信、玩弄权术,威福由他口出,不敢揭发。又他所生母亲去世,时间已久,无故不葬,仍停放在城北寺中。张诚一既已富贵,又在京师居住日久,并非财力不足以营办,并非时机不宜举行,只是贪恋荣华利禄,不肯抽出几天空闲,来安葬其母罢了。省墓之行,倘若不是其中有可取之物,估计也不会请假前往。推究此心来侍奉君主,还有什么坏事做不出来,这就是天下人恨不得将他诛杀的原因。
龙图阁直学士、新任江宁府知府李定,既然做官已久,见到避讳守丧,明知仇氏是其生母却不认。等到招致他人议论,便将过错归咎于其父,左右反复,巧作疑辞,以欺骗人心,而背离其亲,于是好像平生没有母亲一样。熙宁年间,知制诰与谏官、御史接连上奏论列,有关部门考核,事实清楚明白,天下无不憎恶他的恶行,而宰相王安石曲解法律、违背正道,独自为他撑腰,放纵他暗中肆意奸邪,公然施行诬陷,窃取名位器用,以致身居高位至今。
查考张诚一与李定大逆不孝,为天理所不容,为人伦所共弃,却各自凭借荣显的阶位、尊贵的官秩,统领大藩,作为千里之地的长官,他们怎能顺应天理,彰明人伦,端正朝廷的治理,敦厚四方的风俗?恳请陛下英明决断,一并罢免二人,不让他们在朝廷任职,以此作为天下万世不孝者的警戒。
贴黄:“臣谨按张诚一与李定大不孝,败坏礼法,损伤风俗,不同于其他罪行,恳请陛下心中决断无疑,特别施行流放诛杀,以宣泄公众舆论积年的愤懑,且使天下后世知道作恶的人终究会遭祸,以扶持世道教化。”
又言:“张诚一初闻盗掘其父坟墓,毫不惊惧悲痛,仍从容出入宫禁长达十天,等到行李装束整齐后才出发。既到墓穴,毫无哀戚之色,反而面带得意之色。盗贼所掘,才触及棺外之物,而匆忙来不及打开棺木,张诚一却悠闲自得,于是打开棺木取走东西。既更换其父的腰带,又剥取其母的首饰,并尽数劫走棺中珠玉带回。即使是黄巾、赤眉之暴,也没听说施加于其父母身上。张诚一尚且想从死人身上攫取金银,怎肯为死者花费钱财,那么不葬所生母亲,也就不足为怪了。又张诚一族大人多,骨肉之丧,每年不下数人,张诚一任承旨日久,每年积存的赙赠绢帛甚厚,却未曾分出一匹给丧家,也未曾拿出一匹作为死者祭祀荐享之用,全部收入自家。所以其族人对他说道:‘承旨是贪图我们死啊!’并非虚言。臣请求追回张诚一从墓穴中劫取之物,交还本家正位影堂,由众人拘管,并限期令其安葬其母。仍计算自接受赙赠以来所得赙绢,勒令分给死者各房,然后将其终身罢黜。臣私下认为禽兽牛犊都知道有所生之母,而李定因避讳守丧,竟不认母,连禽兽牛犊都不如。自秀州军事判官事发时,当时就应罢黜,今日的名位,都是罢黜后侥幸所得,臣请求削夺其官职,勒令追服母丧,以正典刑,以服公论。使天下明确知道陛下的好恶,以此作为禁阻劝勉的依据,是大法的幸运!”
王岩叟论列张诚一及李定前罪,共上奏三次,殿中侍御史吕陶、御史中丞刘摰等相继都有奏章,请求明正二人典刑,于是诏令开封府及京西提刑司,限十日内查究张诚一真实情况,及淮南提刑司查究李定不持母服的确实原因,并顺便发文问罪李定,核实后上报。(此据王岩叟奏议及元祐密疏增修。查究张诚一及李定事状,都在四月二十六日,至五月十八日才一并加贬责。旧录删修云:“王岩叟又言:‘观察使、知潞州张诚一,前任枢密院都承旨,有人盗掘其父墓,张诚一借口修墓告假回家,从墓穴中取走其父佩戴的犀带穿着。又张诚一初闻盗掘坟墓,毫不惊惧悲痛,既更换其带,又剥取母亲首饰,尽数劫走棺中珠玉带回,其不葬所生母亲,不足为怪。请求追回张诚一所劫墓穴中物,交其家影堂,由众人拘管。限期令其安葬其母,然后将其终身罢黜。’诏令京西提刑司体察核实事状,其中不葬母一事,令开封府体察核实上报。”新录沿用此说。按王岩叟论列张诚一及李
定凡两人,令淮南宪司体量者,李定不持服事也;令京西提刑司及开封府体量者,诚一盗父犀带及不葬母事也。旧录全漏李定事,若为定讳者。新录又因之,今并不取。王岩叟奏论张诚一、李定云:「臣近连上章言张诚一、李定大不孝,丧坏礼法,伤败风俗,非人伦所容,乞行放弃,至今未蒙施行。臣闻诚一取带事,下京西提刑司体量,臣恐京西提刑司体量灭裂,不能究其真,不过止于访问诚一坟庄之人。方诚一墓中盗取宝物之际,必不容外人随逐,坟庄之人,何由得知?虽后来得闻,亦安肯略问便言?真宗皇帝赐其父耆异犀排方【二○】,天下之至宝,因其盗窃,利而取之,是与盗同,此于情理又重。其所生母死已久,尚委之城北一寺中。于其父母既如此,则其事君可知,此天下之大恶,不可不重行。李定明知仇氏是其母而不认,及致人言,乃巧为讳匿,归过于父,终欲规避,不行追服,搢绅士大夫无不嫉恶之者。熙宁中谏官论列,有司考按,已得实状,举朝士大夫恶之。惟宰相王安石曲法枉道,蔽欺朝廷,私独主张,反积怨含怒于士大夫。公肆奸邪,显然欺陷,盗窃荣禄,致身至今。再奏李定虽已行遣,未尝令追服,云李定自丧母以来,元未曾行服。今既正其罪,理合追服,若不追服,无以正其罪。虽夺官落职,放归田里,若不令追服,终未合典礼,协人情。朝廷何忍庇护一大不孝之人,而不惜天下风俗!定不认母,不持丧,不过定自坏一身礼法,未有损于朝廷也。既经朝廷议正其罪,竟不追服,则是朝廷许其不持母服也。执政大臣何忍救一大逆之人,却不救天下礼法?何以示训?」上曰:「待便教行。」六月二十八日定再责。)
译关于李定不守丧服一事,朝廷命令淮南宪司进行查核;关于张诚一盗窃父亲犀带以及不埋葬母亲一事,朝廷命令京西提刑司及开封府进行查核。旧版史书完全遗漏了李定的事,似乎是在为李定隐讳;新版史书又沿袭了旧版,现在这两件事都不予采纳。王岩叟上奏弹劾张诚一、李定说:“臣近来连续上奏章,指出张诚一、李定大不孝,败坏礼法,损害风俗,是人伦所不容的,请求将他们罢黜放逐,至今未蒙施行。臣听说张诚一取带一事,已下达京西提刑司查核,臣担心京西提刑司查核草率,不能究明真相,不过只是询问张诚一坟庄的人罢了。当张诚一在墓中盗取宝物时,必定不容外人跟随,坟庄的人,从何得知?即使后来听闻,又怎肯略加询问便轻易作答?真宗皇帝赐给他父亲耆异犀排方,这是天下的至宝,他因为盗窃,贪图利益而取走,这与盗贼无异,这在情理上又更为严重。他所生的母亲去世已久,还弃置在北城的一座寺庙中。他对父母尚且如此,那么他侍奉君主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了,这是天下的大恶,不可不严惩。李定明知仇氏是他的母亲却不承认,等到招致众人议论,便巧加隐讳,将过错归咎于父亲,最终想要规避,不肯追认守丧,士大夫们没有不憎恶他的。熙宁年间谏官论列此事,有关部门考察核实,已得到真实情况,满朝士大夫都憎恶他。只有宰相王安石歪曲法律、违背正道,蒙蔽欺骗朝廷,私自独断主张,反而对士大夫积怨含怒。公然施行奸邪,明显欺瞒陷害,窃取荣禄,得以身居高位至今。再次上奏说:李定虽然已经受到处分,却未曾命令他追认守丧,说李定自从母亲去世以来,原本就没有守丧。现在既然已经纠正他的罪行,按理应当追认守丧,如果不追认守丧,就无法纠正他的罪行。即使剥夺官职、罢免职务,放归乡里,如果不命令他追认守丧,终究不符合典礼,不合人情。朝廷怎么忍心庇护一个大不孝的人,而不顾天下风俗!李定不认母亲,不守丧服,不过是李定自己败坏自身的礼法,并没有损害朝廷。既然经过朝廷议定纠正他的罪行,最终却不追认守丧,那就是朝廷允许他不为母亲守丧。执政大臣怎么忍心救一个大逆之人,却不救天下的礼法?拿什么来训示后人?”皇上说:“等待方便时便命令执行。”六月二十八日,李定再次被贬责。)
是日,(二十六日。)岩叟与左正言朱光庭同对于延和殿甚久。(此据岩叟朝论,不知对语云何,又不知光庭所论何事。姑附见,当考详增入。)
乙卯,右司谏苏辙言:「伏见淮南旱灾,民食踊贵,朝廷特令截留上供米三十万石,以济其急。(留上供米三十万石,实录乃不见其事。)恤民之深,异时所未尝有。然臣访闻本路自正月以来,义仓、常平粮斛逐旋赈济,约至夏中麦熟,稍得给足。不意今来旱势益甚,夏麦无望,而秋收之期,远在百日之外,虽有前件截留上供米,分在一路,恐未能遍及饥民。访闻发运司逐年将籴本钱一百万贯,趁贱籴米以代诸路违限上供米数外【二一】,或遇米贵,亦出卖收息。臣欲乞指挥发运司,约定今年合留代上供外,其余权令只依元买价,尽数支拨于诸郡出卖,不得收息。仍先具若干留代上供,若干可以出卖,及原买价例申奏,所贵米数稍多,救接饥馑,可以支持至秋。
左司谏王岩叟言:
伏睹闰二月八日圣旨,提举官累年积蓄钱谷财物,尽桩作常平仓钱物,委提点刑狱交割主管,依旧常平仓法。臣谨按常平仓法,谷贱则增价以籴,谷贵则减价以粜,真所以惠百姓;搢绅之议,谓是朝廷复此旧法,遂罢出息二分之法矣。今见四月二十六日敕旨,再立常平钱谷给敛出息之法,中外之人,莫不复疑朝廷以利为事,而惜为陛下谋者失弛张之宜也。
伏以青苗之法,公卿士大夫之论其弊者,固已厌闻于朝。前日之言,臣不复道,请以臣自得于耆老之语为陛下言。皆曰国家之意,主于收息以助用耶?主于惠养百姓耶?主于收息以助用,则无可言者;主于惠养百姓,则某等校量行法以来,十六年于今,但见百姓终岁皇皇,翻倒债负,不见一家有增益者。一岁之间,常不免秋则贱粜而纳,春则贵籴而食,日陷于穷困而不自知。说者曰所以抑兼并,曾兼并未必能抑也。一日期限之逼,督责之严,则不免复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取之。名为抑兼并,乃所以助兼并也。又说者曰二分之息甚轻耳,曾不知官缗不可坐而得也。凡当请时,保长之籍姓名也,甲头之团甲也,书手之点等第也【二二】,其城郭之往来也,其门户之经由也,其主库者之出纳也,皆人情之所不能尽禁者也。钞引也,头子钱也,公而不可无者也。通而会之,不知几分之息也。复自起催,则吏在门矣。数数饮食之,赂遗之,而苟以免追呼,积日累久,又不知几分之息也。又有违期而必至于追呼者,追呼既至而必鞭挞者,鞭挞既已而必荷校者,要其所耗,又不知几分之息也。复有给陈粟腐麦以与之,而使之偿善价者,论其所折,又不知几分之息也。臣窃度天下之为邑者,善催科,省刑罚,百人之中,岁挞一人,则万户之邑,已百人矣。天下凡几邑,总而计之,一岁之间,受鞭挞者无虑数万人矣。臣以谓作意而惠之,不若惠之以无事也。伏望陛下深察四海已然之弊,远思百姓无穷之困,断然不疑,诏有司罢青苗法,天下幸甚。
贴黄称:「今虽不抑而与之,然所谓愿请者,乃是贫而无力,不能依时了纳之人。故与之适所以害之,此不可不察也。」
又称:「今敕旨曰,其常平等事,并合依前后条法推行。郡县闻之,必骇于承命。盖前后条法,行移之烦、督责之严,敛纳之急,人所备尝。今既朝廷复申敕而行之,则四方不得不疑且惧。伏望陛下特赐罢此指挥,但令依嘉佑常平法施行,天下幸甚。」
又称:「持议者不过曰,罢之恐国用不足,曾不言青苗钱从来只系封桩,未尝供常费,臣以谓此非陛下所忧也。」
又言:「自敛散青苗钱,并行仓法,其于刑名可谓重,然犯者犹不可禁。今复罢重法,则敛散之际,其扰必多。去重法以行青苗,既恐侵渔益甚;因青苗以留重法,又与差役有妨。利未见而害已深,息未收而耗已广。且出缗收息,终非国体所宜。伏望详度前奏,早赐施行,以幸天下。」
又言:「臣近两上章,乞
译这天,(二十六日。)王岩叟与左正言朱光庭一同在延和殿接受皇帝召对,时间很长。(这是根据王岩叟的朝论记载,不知道对答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也不知道朱光庭议论的是什么事情。暂且附记在这里,应当考证详细后补充进去。)
乙卯日,右司谏苏辙上言:“我见淮南发生旱灾,百姓粮食价格飞涨,朝廷特别下令截留上供米三十万石,来救济他们的急难。(截留上供米三十万石这件事,实录中却没有记载。)体恤百姓的深厚,是以往所没有过的。然而我访闻本路自正月以来,义仓、常平的粮米逐渐赈济,大约到夏天麦子成熟时,百姓稍微能得到满足。没想到如今旱势更加严重,夏麦无望,而秋收的日期,远在百日之外,虽然有前面截留的上供米,分配在一路,恐怕不能遍及所有饥民。访闻发运司每年将籴买本钱一百万贯,趁米价便宜籴米,用来代替各路超过期限的上供米数之外,或者遇到米价贵时,也出卖收取利息。我请求命令发运司,约定今年应当截留代替上供的米外,其余暂且只按原来的买价,全部拨付给各郡出卖,不得收取利息。并且先详细列出多少留作代替上供,多少可以出卖,以及原来的买价惯例上奏,以便米数稍多,救济饥荒,可以支撑到秋天。
左司谏王岩叟上言:
我见到闰二月八日的圣旨,提举官多年积蓄的钱粮财物,全部作为常平仓的钱物,委派提点刑狱官交割主管,依旧按照常平仓法。我谨按常平仓法,谷价低时就加价籴入,谷价高时就减价粜出,这真是用来恩惠百姓;士大夫们的议论,说是朝廷恢复这个旧法,于是废除了收取二分利息的法令。如今见到四月二十六日的敕旨,再次设立常平钱谷发放收取利息的法令,朝廷内外的人,无不怀疑朝廷以利益为事,而惋惜为陛下谋划的人失去了宽严的适宜。
我认为青苗法,公卿士大夫议论它的弊端,朝廷已经听厌了。前日的话,我不再说,请让我把从老人那里听到的话为陛下陈述。大家都说国家的意图,主要是收取利息来补助用度呢?还是主要恩惠养育百姓呢?如果是主要收取利息来补助用度,那就无话可说;如果是主要恩惠养育百姓,那么我们衡量实行法令以来,十六年了,只见百姓终年惶恐不安,翻倒债务,不见一家有增益的。一年之中,常常不免秋天低价粜出而缴纳,春天高价籴入而食用,日益陷入穷困而自己不知道。说的人说这是为了抑制兼并,曾经兼并未必能抑制。一旦期限紧迫,督责严厉,就不免又向富家大族哀求,增加利息来借取。名义上是抑制兼并,实际上是帮助兼并。又说的人说二分的利息很轻,却不知官府的银钱不能坐着白白得到。凡是应当请领时,保长登记姓名,甲头编组甲队,书手点定等级,他们在城郭中的往来,他们经过的门户,主管仓库的人的出纳,都是人情所不能全部禁止的。钞引,头子钱,公开而不可缺少的。通盘计算,不知是多少分的利息。再从开始催缴,官吏就在门上了。多次请他们饮食,贿赂他们,而姑且以免于追呼,积日累久,又不知是多少分的利息。又有超过期限而必然遭到追呼的,追呼到了而必然鞭挞的,鞭挞之后而必然戴枷的,要其所消耗的,又不知是多少分的利息。又有发给陈粟腐麦给他们,而让他们偿还好价的,论其所折损的,又不知是多少分的利息。我私下揣度天下担任县令的人,善于催缴赋税,节省刑罚,一百人中,一年鞭挞一人,那么万户的县,已经有一百人受鞭挞了。天下有多少个县,总计起来,一年之中,受鞭挞的人大概有几万人。我认为刻意去恩惠他们,不如用无事来恩惠他们。希望陛下深察四海已经形成的弊端,远思百姓无穷的困苦,果断不疑,诏令有关部门废除青苗法,天下幸运极了。
贴黄称:“现在虽然不抑制而给予他们,然而所谓愿意请领的人,乃是贫穷而无力,不能按时缴纳的人。所以给予他们正好是害了他们,这不可不考察。”
又说:“现在敕旨说,那些常平等事,都应当依照前后的条法推行。郡县听到后,必然对接受命令感到惊骇。因为前后的条法,文书往来的烦杂、督责的严厉,征收缴纳的急切,人们都尝遍了。现在既然朝廷重申敕令而实行,那么四方不得不怀疑并且恐惧。希望陛下特别赐予废除这个命令,只令依照嘉佑年间的常平法施行,天下幸运极了。”
又说:“持议的人不过说,废除它恐怕国家用度不足,却不说青苗钱从来只属于封桩,未曾供给日常费用,我认为这不是陛下所担忧的。”
又说:“自从征收散放青苗钱,并行仓法,对于刑罚可谓重,然而犯法的人还是不能禁止。现在又废除重法,那么征收散放的时候,其骚扰必然很多。去掉重法来实行青苗,既恐怕侵夺渔利更加严重;因为青苗而保留重法,又与差役有妨碍。利益未见而害处已经深重,利息未收而损耗已经广泛。况且拿出银钱收取利息,终究不是国家体制所适宜的。希望详细斟酌前面的奏章,早日赐予施行,以幸运天下。”
又说:“我最近两次上章,请求
罢再散青苗钱,又闻更有臣寮亦曾论列,至今未蒙施行。民病将除而复作,人心已定而又摇,必有奸言欺惑睿听,望断自宸衷,速令寝罢。」岩叟前后凡五上章,讫不报。
译停止再次发放青苗钱,又听说也有臣僚曾经上疏议论,至今尚未得到施行。百姓的疾苦将要消除却又重新产生,人心已经安定却又再次动摇,必定有奸邪之言欺骗迷惑圣明的听闻,希望陛下从内心深处决断,迅速下令停止罢免。岩叟前后总共五次上奏章,最终都没有得到回复。
是月,知龙赐州彭允宗,知监州彭士明,并遣人进奉贺端午节溪布十五匹。
诏殿中侍御史吕陶往成都府路与转运司议定役法。先是,陶屡奏疏论差役利害及坊场、坊郭等事,因陶谒告取家,即有是命。(陶十一月劾曾肇不当除中书舍人云:「肇初除右史,臣被命入蜀,不果论。」按肇以五月四日除右史,又按陶乞沿路及川峡言事札子称二十二日上殿,然则陶被命入蜀,必四月也。)
陶言:
伏睹施行差役之法,不令百姓纳钱,以救困穷之弊,甚大惠也。然而天下郡县所受版籍,随其风俗,各有不同。或以税钱贯百,或以地之顷亩,或以家之积财,或以田之受种,立为五等。就其五等而言,颇有不均。盖有税钱一贯,或占田一顷,或积财一千贯,或受种一十石为第一等;而税钱至于十贯,占田至于十顷,积财至于万贯,受种至于百石,亦为第一等。其为等虽同,而贫富甚相远。今若于第一等中差耆长,则税钱一贯与十贯者,并须二年一替,是贫者常迫急,富者常侥幸矣。又缘向来未有如此约束【二三】,官司并只据等第定差,所以不均。况郡县官吏难尽得人,或暗懦不晓,或临事灭裂,或刻薄繁扰,或贪冒营私,深恐当此差役之际,未便均平,及有侵刻【二四】。若不预设防禁,则民间虽无今日纳钱之劳,反有昔时偏颇陪费之害,无以称朝廷赡养元元之意。以臣愚虑,莫若以新旧役法裁量所宜,着为条约,谨具画一如左。
一、诸县自来税钱一贯为第一等,合于本等中差一役;其税钱两倍于一役者,即并差二役;若又倍于二役者,即差三役。虽税钱更多,不过三役,并听雇人祗应。或本县户多役少,则上户之役不须并差,但可次叙休役年月远近,而均其劳逸。假令甲充役之后,可闲五年,乙税钱两倍于甲,可闲三年,丙又倍于乙,可闲一年。其以田土顷亩之类为等,并其余同等而多少不侔者,并仿此。谓家财至三百贯,至九百贯,皆为第二等之类【二五】。
一、未助役已前,州县役人多有□占,致令人户少得休闲。助役已后,裁减过当,亦有阙事。今若依熙宁元年已前人数,窃恐应役频并,莫若用助役以后之数,量添各不过二分。
一、未助役已前,凡官员迎送,并不计程涂远近,每散从官、承符、手力一名,出备盘缠多者至四十贯,少者亦三十贯。助役以后,每程只破二百文。今若每程量添一百,则迎送五十程者,只计五贯。
一、未助役已前,凡官员养马多至五七匹,少亦二三匹,只差白直二人打草,日买数担供纳,每担直五七十文或百文,十日一替,谓之草番。每番一次,倍钱约五七贯。助役以后,逐官每有支打草钱四贯文,今若量添数目,则养马不多,遂无草番之费。诸处有差打柴烧炭者,亦仿此。
一、未助役已前,凡官员初到,置买动使器用,或修葺仓库、廨舍、馆驿、亭堠、渡船等,并于役人体上圆融,合费钱十贯,则须科二十贯;合用木十段,则须买二十段。乘其嬴余,别作破用。助役已后,凡买置动使及修造官屋、桥堰、渡船之类,并逐一约度,入紧检计,方始支钱,各有定数。今若依仿元定数目,仍旧圆融,不令过越,则免非泛科敷之害。
一、未助役已前,凡官员差公人出外勾当,别无程限,其间贪吏因而更令买卖,或以般家捉贼为名,遣往千里外者,以此多有陪费。助役已后,所差不出三百里,所役不过一百日,仍申所属。或般家,则又须保明方差,仍计日破钱,若不废此条,亦免衷私被差之费。
以上逐项所费钱物,并令役人敷出,官为收掌支破。所贵百事各有限约,不至扰民,即于差役之法小有所补。又言:
伏见近岁以来,四海之利,多归公上,官司之积,动计巨万,私室之有,十已九空。恭惟圣政日新,德泽流霈,穷幽极远,蒙被生成,其势如大病之后,偶得良药,以活其命,有望更生。然而腹肠空虚【二六】,支体瘁弱,喘息之气,所存无几。
译这个月,知龙赐州彭允宗、知监州彭士明,都派人进奉祝贺端午节的溪布十五匹。
诏令殿中侍御史吕陶前往成都府路,与转运司商议确定役法。在此之前,吕陶屡次上奏疏论述差役的利弊以及坊场、坊郭等事,因为吕陶请假回家,于是有了这道诏命。(吕陶在十一月弹劾曾肇不应被任命为中书舍人时说:“曾肇最初被任命为右史,臣奉命入蜀,没能来得及论奏。”查考曾肇在五月四日被任命为右史,又查考吕陶请求沿途及川峡地区言事的札子称二十二日上殿,那么吕陶奉命入蜀,必定是在四月。)
吕陶说:
臣看到施行差役之法,不让百姓缴纳钱款,以挽救困穷的弊端,这是很大的恩惠。然而天下郡县所掌握的户籍册籍,随着当地风俗,各有不同。有的以税钱每百贯为标准,有的以土地顷亩为标准,有的以家庭积蓄财产为标准,有的以田地受种数量为标准,划分为五等。就这五等来说,颇有不公平之处。大概有税钱一贯,或占田一顷,或积蓄财产一千贯,或受种十石,被定为第一等;而税钱达到十贯,占田达到十顷,积蓄财产达到万贯,受种达到百石,也被定为第一等。他们的等级虽然相同,但贫富相差甚远。现在如果在第一等中差派耆长,那么税钱一贯与十贯的人,都必须两年轮换一次,这样贫穷的人常常紧迫危急,富有的人常常侥幸逃避。又因为过去没有这样的约束,官府只根据等级定差,所以不公平。况且郡县官吏难以全部得力,有的暗弱懦弱不懂事理,有的临事敷衍了事,有的刻薄烦扰,有的贪婪谋取私利,深怕在差派役事的时候,不能立即公平,并且有侵吞刻剥的情况。如果不预先设置防范禁令,那么民间虽然没有今天缴纳钱款的劳苦,反而会有过去偏颇陪费的危害,无法体现朝廷赡养百姓的本意。以臣愚昧的考虑,不如将新旧役法斟酌适宜之处,制定为条例,详细规划如下:
一、各县向来税钱一贯为第一等,应在本等中差派一役;其税钱是一役标准两倍的,就一并差派二役;如果又是二役标准两倍的,就差派三役。即使税钱更多,也不超过三役,都允许雇佣人服役。如果本县户数多而役事少,那么上户的役事不必一并差派,只需按次序安排休役年月的远近,从而均衡劳逸。假设甲服完役之后,可以空闲五年,乙的税钱是甲的两倍,可以空闲三年,丙又是乙的两倍,可以空闲一年。那些以田土顷亩之类作为等级,以及其他等级相同但数量不相等的情况,都仿照此例。比如家财达到三百贯,达到九百贯,都归为第二等之类。
一、在实行助役法之前,州县的役人大多有占役现象,致使百姓很少得到休息。实行助役法之后,裁减过度,也有事务空缺的情况。现在如果按照熙宁元年之前的人数,恐怕服役过于频繁,不如采用助役法之后的人数,酌情增加,各不超过两成。
一、在实行助役法之前,凡是官员迎送,都不计算路程远近,每派遣一名散从官、承符、手力,准备盘缠多的达到四十贯,少的也有三十贯。实行助役法之后,每程只花费二百文。现在如果每程酌情增加一百文,那么迎送五十程的,只计算五贯。
一、在实行助役法之前,凡是官员养马多的达到五七匹,少的也有二三匹,只差派两名白直打草,每天买几担供应缴纳,每担价值五七十文或一百文,十天轮换一次,称为草番。每番一次,花费约五七贯。实行助役法之后,每位官员每月有支取打草钱四贯,现在如果酌情增加数目,那么养马不多,于是就没有草番的费用。各处有差派打柴烧炭的,也仿照此例。
一、在实行助役法之前,凡是官员初到任,购置日常用品,或修缮仓库、官舍、馆驿、亭堠、渡船等,都在役人身上圆融周济,应该花费十贯钱,就必须摊派二十贯;应该用十段木材,就必须买二十段。利用这些盈余,另外作为开销。实行助役法之后,凡是购买日常用品及修缮官屋、桥堰、渡船之类,都逐一估算,严格检核,才发放钱款,各有定数。现在如果仿照原来确定的数目,仍旧圆融周济,不让超过,那么可以避免非正常摊派的危害。
一、在实行助役法之前,凡是官员差派公人外出办事,没有路程限制,其中贪官因此更让公人买卖,或以搬家捉贼为名,派遣到千里之外,因此多有陪费。实行助役法之后,差派不出三百里,服役不超过一百天,并且申报所属部门。如果是搬家,又必须保证明确差遣,并且按日发放钱款,如果不废除这条规定,也能避免因私事被差派的費用。
以上各项所花费的钱物,都让役人摊出,官府收掌支用。重要的是百事都有限制,不至于扰民,这就对差役之法稍有补益。又说:
臣看到近年以来,天下的利益,大多归公家所有,官府的积蓄,动辄数以万计,私家所有的,十之八九已经空虚。恭敬地想到圣明的政令日新月异,恩德恩泽广布,穷乡僻壤,蒙受恩惠得以生存,其形势如同大病之后,偶然得到良药,以挽救生命,有望重生。然而腹肠空虚,肢体瘦弱,喘息的气息,所剩无几。
切宜调护抚养,俾就安全,然后可得。是以堆垛、市易、义仓、抵当、免役之类【二七】,凡为聚敛者,一切废罢。此诚德惠及民之深,而与之休息也。独有出卖坊场一事【二八】,最为深害,亦愿体恤,以慰其心。其立法之初,盖为官司事无纪极,百费浮□,贪吏从而侵渔,州郡衙前既勒力役【二九】,而所得酒榷之利,尽以私奉于公家【三○】,有至竭财破产而死于冻馁。朝廷知其如此,于是拘收坊场,官自出卖,所得净利,一以募人执役,二以给公家之用。行之渐久,弊从而生。盖小人之情,竞利而不虑患,实封投状,务在必得。既妄添所置之直【三一】,只直一千贯者,辄以二千贯买,又虚增抵产之数,抵产只及一千贯,则与吏胥邻保计会,估为二千贯。适值民间钱币阙乏,酒货不售,课利抽贯税钱供纳不足【三二】,纔出季限,又有罚钱。或委保百姓管押纲运,川中纲运无官员管押,或官物数多不可差将校兵级者,则招百姓管押,令坊场户委保。其押纲之人,往往盗窃官物,走窜失陷,则勒保人陪填。或元买价高,界满无人交割,转更拖欠。缘此数事,坊场多有破败,乃至出卖抵产,以偿官钱。或抵产价高,出卖不行,则强责四邻人承买。或四邻人贫乏,承买不尽,则摊及飞邻望邻之家,抑令承买。或本户抵产罄尽,尚欠官钱,则勒保人代纳,亦须破坏产业。或虚指债负,妄起讼端,昏赖论诉【三三】。郡县急于官课,更不问有无逋欠,遂使平人承认,械颈受棰,道路相望,囚系坐狱,殊无虚日。其甚者至于自经沟渎,鬻及男女,而犹不能免。大率一县之内,中户以上因买坊场或充壮保而破散者,十常四五。官方如此百计督责,极力掊聚,而逐界所得实钱,十分只及五六。成都管内坊场,第一界卖七十二万余贯,第二界六十六万余贯,第三界四十二万余贯,大率只收得一半入官,外余无可催理【三四】。一则因元买价高,虚张其数;二则为物轻钱重,酒无厚利;三则日趋困穷,难于偿纳。以此天下坊场积压少欠【三五】,其数极多。
译一定要精心调护抚养,使他们得以保全,然后才能有所收获。因此,对于堆垛、市易、义仓、抵当、免差役等【二七】凡是聚敛民财的措施,全部废除。这确实是恩德惠及百姓极深,让他们得以休养生息。唯独出卖坊场这一件事【二八】,危害最为深重,也希望能体恤民情,以安抚他们的心。当初制定这项法令,是因为官府事务没有节制,各种开支虚浮,贪婪的官吏趁机侵吞牟利,州郡衙前既被强制服劳役【二九】,而所得的酒税利润,全部私下奉献给公家【三○】,有的人甚至耗尽家产、破产,最终死于冻饿。朝廷知道情况如此,于是收回坊场,由官府自行出卖,所得净利,一是用来招募人服役,二是供给公家使用。实行时间逐渐长久,弊端随之产生。因为小人的本性,争利而不考虑祸患,实封投状,务必一定要得到。既虚增所设定的价格,原本只值一千贯的,却以二千贯购买,又虚增抵押财产的数量,抵押财产只值一千贯,却与吏胥、邻里串通,估价为二千贯。恰逢民间钱币缺乏,酒货卖不出去,课税利润、抽贯税钱缴纳不足【三二】,刚过季度期限,又有罚款。或者委派保人百姓管押纲运,四川地区的纲运没有官员管押,或者官物数量多不能差遣将校兵卒的,就招募百姓管押,让坊场户委派保人。那些押运的人,往往盗窃官物,逃跑丢失,就强迫保人赔偿。或者原本买价过高,期限届满无人交割,反而更加拖欠。由于这几件事,坊场大多破败,甚至出卖抵押财产,来偿还官钱。或者抵押财产价格高,卖不出去,就强行责令四邻人承买。或者四邻人贫乏,承买不完,就摊派到飞邻、望邻之家,强迫他们承买。或者本户抵押财产已尽,还欠官钱,就强迫保人代纳,也必然导致产业破败。或者虚指债务,妄起诉讼,昏赖争讼【三三】。郡县急于完成官课,不再问是否有拖欠,于是使无辜的人承认,戴枷受杖,道路上相望,囚禁坐牢,几乎没有空暇的日子。严重的甚至自缢于沟渠,卖儿卖女,仍然不能免除。大抵在一个县内,中等户以上因买坊场或充当壮保而家破人亡的,十家中常有四五家。官府如此百计督责,极力聚敛,而每届所得实钱,十分中只占五六。成都管内坊场,第一界卖出七十二万余贯,第二界六十六万余贯,第三界四十万余贯,大抵只收到一半入官,其余无法催缴【三四】。一是因为原本买价高,虚张其数;二是因为物轻钱重,酒没有厚利;三是日渐困穷,难以偿还。因此天下坊场积压欠少【三五】,数量极多。
神宗皇帝深知其弊,曾于元丰三年明堂大赦,并八年正月赦文,累行蠲放,及与展限送纳。诏令所至,人皆鲘舞歌颂,以谓天地大恩,莫过于此。除已蠲放外,至今欠钱不下九百万贯,簿书之内,虽有见欠之名;刑狱之下,必无可足之理。方当陛下布政之初,聚敛刻剥之事,大半罢去,天下臣庶欣戴称颂,以为仁宗复生,宜广霈德泽,以慰其望。臣愚伏愿陛下特降睿旨,应系今日已前,因买坊场拖欠课利净利,并抽贯税钱,及过月罚钱之类,见勒买人或保人送纳并破卖抵产者,并与除放。庶使穷困之人,普沾大惠,复遂余生。况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恭俭慈仁,出于天礏,内无土木华靡之费,外无兵戈攻战之赏,四海所入,国用丰盈,虽放免数百万贯逋欠,如去泰山之一尘,何阙于事。且天下之务,固有是非轻重,惟聪明圣智能权而行,遂中于理。今放释逋欠以安生灵,与督责收敛而广用度,何者为是,何者为非,何者为轻,何者为重,权而行之,正在此日。又况冬春以来,雨雪愆候,祈祷备至,未闻沾足,则除放欠负,俾民免于冻馁【三六】,亦可以感天地之佑,召阴阳之和,使风雨时若也。
臣又闻真宗皇帝尝御便殿,亲阅三司逋欠,放八十万三千数。盖真宗以逐次降赦放欠,多为有司废格不行,或根究追逮【三七】,益为烦扰【三八】,故按籍引对而释之。臣愿陛下远法真庙之恤民,近仿神宗之布惠,断自圣意,特行蠲放坊场欠钱,天下不胜幸甚。
又言:「今所奏,止是乞朝廷特放坊场欠负,可与不可,禀自圣明,即非冲改户部条贯,须至立法。伏乞留中裁酌,早赐施行。」
又言:「臣每见赦令放欠,多为有司百端抑遏【三九】,追究根穷,幸其稍戾于法,遂不除放,使圣朝仁泽不及困穷。大抵人君发号施令,当如震雷时雨,不测而至,则天下知恩出于上。若是须委有司厘析契勘【四○】,立为条约,然后施行,则弊生于下,有损治体。伏望圣慈如以臣言万一可行,即乞将臣此奏留中,作朝廷意旨,降诏蠲放,不必付在有司。(闰二月二十八日诏:「府界诸路人户买扑坊场,见欠课利并抽贯税钱及违限倍税钱,令户部许以息罚钱充折官本,已纳及官本,即放免。并坊场净利钱,见今孤贫不济,即权住催理积欠。免役钱,与减放一半带纳。其败阙坊场,委实停闭,官司不为受纳词诉,令依旧认纳课利、净利者,疾速根究诣实,所欠课利,特与除放讫以闻。」此诏但许以息罚钱充折官本,权住催理孤贫不济户,除放败阙课利。陶所请,则并欲除放积欠【四一】,不但息罚及孤贫、败阙也。当于此诏后论列【四二】。陶云「冬春以来,雨雪愆候」,或此疏必在春时,更详之。二年正月末,又有疏乞除放逐界坊场积欠,盖申明此请,竟未见从所请也。六月七日罢实封状买坊场,当是从陶所请。刘摰正月九日先有言,并可考详。)
又言:「伏见成都府、梓州路,自来只于人户田产税钱上,依等第差役。熙宁初施行役法,别定坊郭十等人户,出营运钱,以助免役之费。盖朝廷之意,本为人户专有营运而无产税,或有产税而兼有营运,故推排坊郭有营运之家,仍于田产税钱之外,别令承认营运钱数,以助税户,诚为均法。然推行之初,有司不能上体朝廷本意,一切督迫郡县,及差官谕意,惟务定得坊郭钱多,用为劳效。州县承望风旨,不问虚实及有无营运,但有居止屋宅在城市者,估其所直,一概定坊郭等第。虽以推排为名,其实抑令承认,立成年额,岁岁相仍,至今不减。访闻嘉州坊郭人户,以至闭户移避于乡村居住,营运钱亦不减免。虽欲转卖屋业,势不能售。其弊至此,盖亦极矣。今来朝廷讲议善役之法,坊郭等第固不可偏废,然理须参究虚实,别行排定,不须循用旧额,务在酌中。其止有屋宅而别无营运,或有营运而物力不多,并宜蠲免,以□民力。窃虑诸路亦有似此去处,伏望圣慈下有司详议,立法施行
译神宗皇帝深知其中的弊端,曾在元丰三年明堂大赦,以及元丰八年正月的赦令中,多次实行免除赋税,并允许延期缴纳。诏令所到之处,百姓都欢欣鼓舞、歌颂赞美,认为天地的恩德,没有比这更深厚的了。除了已经免除的部分,至今拖欠的钱款不下九百万贯,在账簿文书上,虽然有“现欠”的名目;但在刑狱追逼之下,必定没有能够缴足的道理。正值陛下开始施行政令之初,聚敛刻薄之事,大半已经废止,天下臣民欣喜拥戴、称颂赞美,认为如同仁宗皇帝复生,应当广泛施予恩泽,以慰望百姓的期盼。臣愚昧地希望陛下特别降下圣旨,凡是今日以前,因购买坊场而拖欠的课利净利,以及抽贯税钱,还有逾期罚金之类,目前正逼迫买主或保人缴纳,甚至变卖抵当产业的,都予以免除。这样能使穷困之人普遍蒙受大恩,得以保全余生。况且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恭敬节俭、慈爱仁厚,出于天性,宫内没有土木奢华的费用,宫外没有战争攻伐的赏赐,四海之内收入,国家用度丰盈,即使免除数百万贯的拖欠,如同去掉泰山上的一粒尘土,对国用有何欠缺呢?而且天下的事务,本来就有是非轻重之分,只有聪明圣智的人能够权衡而行,从而合乎道理。如今免除拖欠以安定百姓,与督促征收以扩充用度,哪一个是正确的,哪一个是错误的,哪一个是轻的,哪一个是重的,权衡而行,正在于今日。更何况冬春以来,雨雪不合时令,祈祷备至,却未听说雨水充足,那么免除欠负,使百姓免于冻饿,也可以感动天地的保佑,招致阴阳的调和,使风雨按时令降临。
臣又听说真宗皇帝曾经临幸便殿,亲自查阅三司的拖欠款项,免除了八十万三千数。大概真宗皇帝认为,每次降下赦令免除欠债,大多被有关部门废置不执行,或者反复追究追缉,反而更加烦扰百姓,所以查阅账册、当面引见而予以释放。臣希望陛下远效真宗皇帝体恤百姓,近仿神宗皇帝布施恩惠,决断于圣意,特别实行免除坊场欠钱,天下百姓不胜庆幸。
又说:“现在所奏的,只是请求朝廷特别免除坊场欠负,可行与否,听凭圣明决断,并不是要冲击更改户部的条令,必须重新立法。恳请留在宫中裁度斟酌,早日赐准施行。”
又说:“臣常常看到赦令免除欠债,大多被有关部门百般阻挠,追究到底,庆幸其稍有违反法律之处,于是就不予免除,使得圣朝的仁恩泽惠不能遍及困穷之人。大抵君主发号施令,应当像震雷时雨一样,不可预测地到来,那么天下就知道恩惠出自上面。如果必须委托有关部门厘清核查,订立条约,然后施行,那么弊端就产生在下面,有损于治理体制。恳望圣慈如果认为臣的话万一可行,就请将臣的这份奏章留在宫中,作为朝廷的意旨,降诏免除,不必交给有关部门。”(闰二月二十八日诏令:“府界各路百姓购买坊场,现欠课利以及抽贯税钱和违限加倍税钱,令户部允许用利息罚金充抵官本,已缴纳及官本,即予免除。以及坊场净利钱,现下孤贫无力缴纳的,暂且停止催理积欠。免役钱,减免一半带纳。那些败坏缺失的坊场,确实停闭,官府不受理词诉,却令依旧认纳课利、净利者,迅速查究核实,所欠课利,特别予以免除后上报。”此诏只允许用利息罚金充抵官本,暂且停止催理孤贫无力户,免除败坏缺失的课利。陶弼所请求的,则是想要一并免除积欠,不仅仅是利息罚金以及孤贫、败阙的情况。应当在此诏之后论列。陶弼说‘冬春以来,雨雪不合时令’,或许此疏必定在春季,再详细考察。二年正月末,又有奏疏请求免除各路坊场积欠,大概是申明此请求,最终未见听从所请。六月七日罢免实封状买坊场,应当是听从了陶弼的请求。刘摰正月九日先有言论,都可以考察详细。)
又说:“臣看见成都府、梓州路,向来只在百姓田产税钱上,依照等级差派徭役。熙宁初年施行役法,另外划定坊郭十等人户,出营运钱,来补助免役的费用。大概朝廷的本意,是因为百姓专有营运而无产税,或者有产税而兼有营运,所以推排坊郭有营运的家庭,仍在田产税钱之外,另外令其承认营运钱数,以补助税户,确实是为了均平法度。然而推行之初,有关部门不能向上体察朝廷的本意,一概督促郡县,以及派遣官员晓谕意旨,只务求定得坊郭钱多,以此作为劳绩。州县迎合风旨,不问虚实及有无营运,只要有居住房屋宅院在城市的人,估量其价值,一概划定坊郭等级。虽然以推排为名,其实是强迫承认,立定每年数额,年年相沿,至今不减。访闻嘉州坊郭人户,以至于闭门迁移躲避到乡村居住,营运钱也不减免。即使想要转卖屋业,形势也不能售出。弊端到了这个地步,大概也极严重了。如今朝廷讲求完善役法,坊郭等级固然不可偏废,但理须考察虚实,另行排定,不必沿袭旧额,务求适中。那些只有屋宅而别无营运,或者有营运而物力不多的,都应当免除,以宽减民力。私下担心各路也有类似的地方,恳望圣慈下令有关部门详细商议,立法施行。”
。」
又言:「坊郭等第不可偏废者,盖可以助乡户衙前之费,并役人迎送圆融等钱,但得其实,则不为扰。」诏并送详定役法所。
译又说:“坊郭等第不可偏废,是因为它可以补助乡户衙前的费用,以及役人迎送、圆融等钱,只要得到实数,就不会成为扰民之事。”诏令一并送交详定役法所。
先是,太皇太后遣中使陈衍,赍御札就赐司马光,曰:「范纯仁奏,乞以文彦博为师臣,备顾问,可以尊朝廷,服四裔。朱光庭札子,乞尊礼为帝师,勿劳以宰相职事。所有朱光庭札子三道,付卿看详,可亲书条具闻奏者。」光言:「臣乡蒙恩擢为首相,自知智力浅薄,历事未多,故乞陛下用文彦博以太师兼侍中,行左仆射,而臣佐之,庶无罪悔。今范纯仁、朱光庭以为彦博元老师臣,不可烦以吏事,此在陛下裁度。若以正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彦博今以节度使守太师,犹是使相,若解节去守,则为正太师,位冠百僚,在宰相上。)令五日或六日(今缘双日垂帘,故有至六日。)一入朝,因至门下、中书都堂,与诸执政商量,重事令执政就宅咨谋,其余常程文书,只委仆射以下签书发遣。如此亦足以尊大臣,优老臣矣。光庭又言范纯仁、吕公着、韩维皆可为右相。臣愚以为范纯仁、韩维各有才德,而进用日近,履历未深,恐升迁太骤,觽情未服。惟吕公着旧历两府,今位次最高,若用为右相,韩维为门下侍郎,范纯仁依旧,最为允当,克厌觽心。乞圣意采择,其光庭札子三道,谨同封进入。」(此札子见杂录第四册,首称今月十六日。按新旧实录并云文彦博以四月二日召,十五日拜太师,此称十六日,或字有差误。又据吕公着家传,则彦博拜太师乃五月一日,此称十六日,亦未必无误。今既用家传,仍附此札子于四月末,五月前。司马光先奏乞以彦博为侍中、行左仆射,不知是何日,当在召彦博前。并此奏俱不载于本集,意者光自削去也。范祖禹志朱光庭墓云:「进退大臣,损益政事,光庭密勿启沃【四三】,多见施行。」盖指此。当求光庭及范纯仁此奏附益之乃善。光先奏已附闰二月三日庚寅,又四月二日己丑复得光手矒于范冲之孙华,果以四月十六日上。此又别有答执政就宅咨谋札子,乃四月二十日上,今并附见。)
光又言:「臣前日承准御前札子,以范纯仁、朱光庭等上言文彦博不当烦以宰相职事,令别议优礼。臣当时恐稽留圣问,不暇仔细检详典故,但闻晋太傅郑冲乞致仕,诏以寿光公就第,国之大政,皆就咨之。又以近日如臣之人微位轻者,以久在病假,执政犹奏知,来至臣家商量公事,况彦博宿德元老,理无不可。遂率尔奏对,称或非时有重事,令执政就宅咨谋。今再准御前札子问臣有无典故,臣实别无所据,其疏略僭妄之罪,甘伏重诛。若圣意以执政就宅咨谋为太重,臣谨按故宰相王旦守太尉兼侍中,许五日一赴起居,每起居日入中书,或遇军国重事,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今若令彦博依王旦故事,未审可否,乞赐裁决。」
注 释
【一】先朝留意军士「先朝」原作「先时」,据阁本、栾城集卷三七乞禁军日一教状改。按下文亦作「先朝」。
【二】后殿祗因合门官宋史职官志九载元丰改官制,殿侍改为下班祗应,「祗因」,疑当作「祗应」。
【三】路令武浩充保丁「路令」,阁本作「只令」。
【四】来年科场且依旧法施行「且」原作「日」,据阁本、活字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集卷五二乞先行经明行修科札子改。
【五】谨按故赠吏部尚书王陶与荐皆为宫僚「宫僚」原作「官僚」,按上句云「辅翊先帝于东宫」,宋史职官志二东宫官太子师傅下有云「宰相兼宫僚」,太子侍读、侍讲下有云「宫僚讲读」,与古称东宫属官为宫僚合,据改。
【六】云云原祇有一「云」字,据阁本补。
【七】三路转运判官依转运使支见钱「官」原作「宫」,据阁本、活字本改。
【八】胡耳西路一带溪峒「西路」,阁本及下文小注均作「西道」。
【九】容有未尽「容」,阁本作「宜」,栾城集卷三八乞差官同黄廉体量茶法状作「理」。
【一○】盖自省曹寺监并置以来「寺」原作「等」,据阁本改。按上文云「于寺、监,置长、贰、丞、簿」,宋史职官志一载「元丰
译在此之前,太皇太后派遣宦官陈衍,带着皇帝的亲笔诏书去赐给司马光,说:“范纯仁上奏,请求让文彦博担任帝师,以备咨询顾问,这样可以尊崇朝廷,使四方夷狄信服。朱光庭的札子,请求以尊师之礼对待文彦博,不要让他劳累于宰相的职事。所有朱光庭的三道札子,交给你仔细审阅,可以亲自书写条陈上奏。”司马光说:“我先前蒙受恩宠被提拔为首相,自知智力浅薄,经历的事务不多,所以请求陛下任用文彦博以太师兼侍中,行使左仆射的职权,而我辅佐他,希望没有罪过和后悔。现在范纯仁、朱光庭认为文彦博是元老帝师,不可以用行政事务烦劳他,这由陛下裁度决定。如果任命他为正太师平章军国重事,让他在五日或六日入朝一次,趁此机会到门下、中书都堂,与各执政大臣商量,重大事务让执政大臣到他的宅第咨询谋划,其余常规文书,只委托仆射以下官员签书发遣。这样也足以尊崇大臣,优待老臣了。朱光庭又说范纯仁、吕公着、韩维都可以担任右相。我愚昧地认为范纯仁、韩维各有才德,但进用时间较近,资历尚浅,恐怕升迁太快,众人之心尚未信服。只有吕公着曾在两府任职,现在位次最高,如果任用他为右相,韩维为门下侍郎,范纯仁保持原职,最为恰当,能够满足众人之心。请求圣意采纳选择,那朱光庭的三道札子,谨一同封好进呈。”
司马光又说:“我前几天奉承御前札子,因为范纯仁、朱光庭等人上言文彦博不应当烦劳于宰相职事,命令另议优厚礼遇。我当时恐怕耽误圣上的询问,来不及仔细查考典故,只听说晋朝太傅郑冲请求退休,诏书封他为寿光公,让他回到府第,国家重大政事,都到他府上咨询。又想到近来像我这样位卑职轻的人,因为长期病假,执政大臣还上奏告知,来到我家商量公事,何况文彦博是宿德元老,按理没有不可行的。于是轻率地奏对,称如果有重大事务,让执政大臣到他的宅第咨询谋划。现在再次奉承御前札子问我是否有典故依据,我确实没有别的依据,那疏略僭妄的罪过,甘愿接受重罚。如果圣意认为让执政大臣到宅第咨询谋划礼遇太重,我谨查考已故宰相王旦守太尉兼侍中时,允许他五日一次赴朝起居,每次起居日进入中书省,如果遇到军国重事,不限时日,都让他入朝参与决断。现在如果让文彦博依照王旦的先例,不知可否,请求赐予裁决。”
【一一】及饥馑赈贷「赈贷」原作「贩货」,据续通鉴卷七九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常平仓改。
【一二】缘兄安石丧亡「兄」字原脱,据阁本补。
【一三】乞将军营致远务及东西薼务管辖使臣以所管兵士作贼多寡立殿最法「以所」原作「所以」,「作贼」原作「捉贼」,据阁本及下文文义乙改。
【一四】其余州县尽只卖永利东西两监盐「卖」原作「买」,据上下文义改。
【一五】而虞部李闶曲为问难「闶」,栾城集卷三七乞废忻州马城盐池状作「闳」。
【一六】除已令铺户收卖外「收」,阁本作「散」。
【一七】于是中行出守「中」字原脱,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补。
【一八】不敢发之「之」,阁本作「耳」。
【一九】是时便合放斥「合」原作「令」,据阁本、活字本改。按下句云「今日名位,皆是合放斥后来侥幸所得」。
【二○】真宗皇帝赐其父耆异犀排方上文有「因于圹中取其父所系黑犀排方带以归」,「异犀」疑当作「黑犀」。
【二一】趁贱籴米以代诸路违限上供米数外「贱」原作「钱」,据阁本及栾城集卷三七乞以发运司米救淮南饥民状改。
【二二】书手之点等第也「书手」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二三】又缘向来未有如此约束「缘」原作「言」,据阁本改。按宋史食货志上五、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五○载此文是吕陶一次上奏语,寻文义亦不能分断。
【二四】及有侵刻「及」原作「反」,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五】皆为第二等之类「为」原作「谓」,据阁本改。
【二六】然而腹肠空虚「腹肠」,吕陶净德集卷二奏乞放坊场欠钱状作「脏腹」。
【二七】是以堆□市易义仓抵当免役之类「堆□」原作「推□」,据上引净德集改。按宋代商税有堆□钱,见宋史食货志下六。又「免役」,净德集作「免行」。
【二八】独有出卖坊场一事「卖」原作「买」,据阁本及上引净德集改。
【二九】州郡衙前既勒力役「既勒」原作「即勤」,据上引净德集改。
【三○】尽以私奉于公家同上书无「私」字。
【三一】既妄添所置之直「妄」原作「望」,据同上书改,与下文「又虚增抵产之数」句义相合。
【三二】课利抽贯税钱供纳不足同上书于「课利」下有「净利」二字,又下文有「因买坊场拖欠课利净利」,疑此处脱「净利」二字。
【三三】昏赖论诉「昏赖」,同上书作「横赖」。
【三四】成都管内坊场第一界卖七十二万余贯第二界六十六万余贯第三界四十二万余贯大率只收得一半入官外余无可催理以上四十九字同上书作小注。
【三五】以此天下坊场积压少欠同上书「坊场」下多「钱」字。
【三六】俾民免于冻馁「民」字原脱,据阁本及上引净德集补。
【三七】或根究追逮「或」原作「而」,据同上书改。
【三八】益为烦扰「烦」原作「繁」,据同上书改。
【三九】臣每见赦令放欠多为有司百端抑遏「放欠多为」原作「多放欠为」,据同上书乙正。
【四○】若是须委有司厘析契勘「若是须委有司」原作「若是顺委有司」,据阁本改。按活字本作「若顺委自有司」,上引净德集作「若委自有司」。
【四一】则并欲除放积欠「并」,阁本、活字本均作「普」。
【四二】当于此诏后论列「于」,阁本、活字本均作「在」。
【四三】光庭密勿启沃「启沃」原作「启义」,据阁本、活字本改。按语出书说命「启乃心,沃朕心」。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七十七
卷三百七十七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元年五月丁丑尽是月丁卯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七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五月丁巳朔,金紫光禄大夫、门下侍郎吕公着依前官守尚书
译【一一】等到发生饥荒时进行赈济借贷,“赈贷”二字原本写作“贩货”,根据《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九以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百一十关于常平仓的记载予以改正。
【一二】因为兄长王安石去世,“兄”字原本脱漏,根据阁本补入。
【一三】请求将军营致远务以及东西薼务管辖的使臣,按照其所管辖兵士作贼人数的多少来制定考核优劣的法度,“以所”原本写作“所以”,“作贼”原本写作“捉贼”,根据阁本以及下文文义予以乙正(调整语序)。
【一四】其余州县都只出售永利东西两监的盐,“卖”字原本写作“买”,根据上下文义予以改正。
【一五】而虞部李闶刻意提出诘难,“闶”字,《栾城集》卷三十七《乞废忻州马城盐池状》中写作“闳”。
【一六】除了已经命令铺户收购出售之外,“收”字,阁本写作“散”。
【一七】于是中行出任地方长官,“中”字原本脱漏,根据阁本以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九十七《逐小人》篇予以补入。
【一八】不敢发出它,“之”字,阁本写作“耳”。
【一九】这时就应当予以放逐斥退,“合”字原本写作“令”,根据阁本、活字本予以改正。按下句说“今日的名位,都是那些应当被放逐斥退的人后来侥幸所得到的”。
【二○】真宗皇帝赐予其父耆异犀排方,上文有“因此在墓穴中取出其父所佩戴的黑犀排方带带回来”,“异犀”二字恐怕应当写作“黑犀”。
【二一】趁米价便宜时买入米来代替各路超过期限未缴纳的供米数额之外,“贱”字原本写作“钱”,根据阁本以及《栾城集》卷三十七《乞以发运司米救淮南饥民状》予以改正。
【二二】书写员评定等级的时候,“书手”二字原本颠倒,根据阁本予以乙正。
【二三】又因为向来没有这样的约束,“缘”字原本写作“言”,根据阁本予以改正。按《宋史·食货志》上五、《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五○记载此文是吕陶一次上奏的话,推究文义也无法断句。
【二四】等到有侵吞克扣的行为,“及”字原本写作“反”,根据阁本、活字本予以改正。
【二五】都算是第二等之类,“为”字原本写作“谓”,根据阁本予以改正。
【二六】然而腹肠空虚,“腹肠”二字,吕陶《净德集》卷二《奏乞放坊场欠钱状》中写作“脏腹”。
【二七】因此堆积堆□市易义仓抵当免役之类的款项,“堆□”原本写作“推□”,根据上述引用的《净德集》予以改正。按宋代商税有堆□钱,见《宋史·食货志》下六。又“免役”二字,《净德集》中写作“免行”。
【二八】唯独只有出卖坊场这一件事,“卖”字原本写作“买”,根据阁本以及上述引用的《净德集》予以改正。
【二九】州郡衙前既然强制力役,“既勒”原本写作“即勤”,根据上述引用的《净德集》予以改正。
【三○】全部将私人奉送的财物献给公家,上述奏书没有“私”字。
【三一】既然胡乱增添所设定的价格,“妄”字原本写作“望”,根据上述奏书予以改正,与下文“又虚增抵产之数”一句文义相合。
【三二】课利抽贯税钱供给缴纳不足,上述奏书在“课利”下有“净利”二字,又下文有“因买坊场拖欠课利净利”,怀疑此处脱漏了“净利”二字。
【三三】昏聩狡赖地争讼,“昏赖”二字,上述奏书写作“横赖”。
【三四】成都管内坊场第一界卖出七十二万余贯,第二界六十六万余贯,第三界四十二万余贯,大抵只收到一半收入官府,其余无可催讨清理,以上四十九字上述奏书作为小注。
【三五】因此天下坊场积压的欠少,上述奏书在“坊场”下多一个“钱”字。
【三六】使百姓免于受冻挨饿,“民”字原本脱漏,根据阁本以及上述引用的《净德集》予以补入。
【三七】或者根究追拿,“或”字原本写作“而”,根据上述奏书予以改正。
【三八】更加成为烦扰,“烦”字原本写作“繁”,根据上述奏书予以改正。
【三九】臣常常看到赦令放免欠款,大多被有关部门百般压制阻挠,“放欠多为”原本写作“多放欠为”,根据上述奏书予以乙正。
【四○】如果是这样,必须委托有关部门厘清核查,“若是须委有司”原本写作“若是顺委有司”,根据阁本予以改正。按活字本写作“若顺委自有司”,上述引用的《净德集》写作“若委自有司”。
【四一】那么一并想要免除积欠,“并”字,阁本、活字本均写作“普”。
【四二】应当在这道诏书之后议论陈述,“于”字,阁本、活字本均写作“在”。
【四三】光庭在机密事务中启发开导,“启沃”原本写作“启义”,根据阁本、活字本予以改正。按语出《尚书·说命》“启乃心,沃朕心”。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七十七
卷三百七十七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元年五月丁直到这个月丁卯
卷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七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佑元年(丙寅,10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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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丁巳初一,金紫光禄大夫、门下侍郎吕公着依照原官职担任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