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八十一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八年(癸酉,1993)
全 文
二月己酉,监察御史黄庆基言:「泾原一路,内总师律,外控羌戎,边面旷远,最为重地,自非深谋远略、智勇过人者,不可轻以畀付。如张利一,不特人材凡下,不足以当其任,而又以恶逆之家,其弟兄尝以从叛而蒙显戮,安可委以强兵,付以重任?」侍御史杨畏、监察御史来之邵言,利一素无实望,兵机将略皆非所长。权给事中虞策言,利一于武臣之中虽薄有可称,实未足以当大帅之选。诏利一罢知渭州。(正月二十三日利一除渭州。政目正月二十四日云姚□缴利一词,实录乃无之。)
赐熙河兰岷路钤辖康识并诸将银合茶药有差,以出塞牵制至打绳川讨荡有劳也。
广南西路钤辖司言,辖下知州,内有系知县资序人,欲乞除邕、钦、廉、宜、融、宾、横武臣知州外,余知州系知县资序差接人,乞依知军监人例。从之。(新无。)
又言诸路役兵见相度利害外,有官员乘船所差接送人内,据合破人数差三分之一,欲改为四分之一。从之。(新无。)
京东东路提点刑狱张元方言:「诸州比较贼盗等事,按提刑司已是上下半年比较,及捕盗官亦有立限责罚外,欲乞诸知州及一年以上罢任者,除侍从官外,将任内已未获强盗、杀人贼人数比折,如通获不及五分,即具奏。若获及五分,申尚书省。」从之。
户部言:「辄诱母或祖母改嫁而规欲分异、减免等第者,依子孙别籍异财法加二等,为首者配本州岛,许人告,给赏。」从之。(旧录自八年二月二日并阙,新录缘此所书事比前益簄,史院至今未得旧录阙卷,当考。王铚补录亦复草草云。)
庚戌,户部言:「勘会无为军昆山白矾元条,禁止官自出卖,昨权许通商,每百斤收税五十文。准元佑敕,晋矾给引,指住卖处纳税,沿路税务止得验引批到发月日,更不收税。其无为军昆山矾欲依晋矾通商条例。」诏依户部所申。
诏西南龙蕃进奉人安化将军龙以擎等旧有官者递迁一等,其未沾真秩者并补官。
太皇太后宣谕三省曰:「大宁郡王已下渐长,欲令就学,可择教导官二人。」(二月八日。)
辛亥,左朝奉郎、直龙图阁、知荆南府唐义问为集贤殿修撰、知广州。(政目在三月二十七日,义问知广州。今从实录。)左朝散大夫、集贤校理、知潭州李湜知荆南。(政目在三月二十七日。)左朝散大夫、知广州路昌衡知潭州。(政目三月二十二日知荆南,三月二十七日自荆南改潭。今从实录。)
中书舍人孔武仲言:「准中书省吏房送到直龙图阁、知荆南唐义问除集贤殿修撰、知广州词头。臣伏以广州岭外之重镇,节制南方,控遏中外。府库之藏,市里之聚,其富不赀。一方有事,则蛮夷肆力甘心于此,前日侬智高是也。择将命守,所宜谨重。臣窃见义问天资狷薄,所至多与同僚以事相把持,无一人悦服者,何以临镇万里,为国藩屏?此其不可使者一也。近湖北转运司取会渠阳新旧费用,义问与之辨较曲直,文状狼籍,追讦转运使喻陟赴任迟回,人皆怪其险薄,不惜事体。将何以师帅列郡,令远方取法?此其不可使者二也。昨措置渠阳事,义问驰牒湖南、江南两路应副军粮器甲,文移急于星火,官民尽力奔走道路以应之。及既至,则委积无用,却令般回。若二广有事,大于渠阳,以义问之躁扰,岂不生事?此其不可使者三也。昨废渠阳,义问处置无素定之策,一旦令兵将弃城,仅脱性命,金帛委于空垣,人民坐受俘戮,其处事簄缪如此,况使之坐制远方不测之变乎?此其不可使者四也。朝廷虑四边之患,非不至也,今岭外虽无事,然豺狼之心不可知。当国家闲暇之际,所倚以为干城腹心者,惟在将帅得人而已。委任失宜,至于误事,虽重贬之,亦何所救?如义问之轻肆浅近,诚不可任。伏望别择沈深有谋之臣,付以一面,以销未然之患,慰远人之心。所有制
译宋哲宗
元祐八年(癸酉,1093)
二月己酉,监察御史黄庆基上言:“泾原一路,对内统领军纪,对外控制羌戎,边境辽阔遥远,是最为重要的地方。如果不是深谋远虑、智勇过人的人,不可以轻易托付。像张利一,不仅才能平庸低下,不足以胜任此职,而且他出身于恶逆之家,他的兄弟曾因跟随叛乱而遭受显赫的刑罚,怎么可以让他统领强兵,托付重任呢?”侍御史杨畏、监察御史来之邵上言,张利一向来没有实际的声望,军事机变和将帅谋略都不是他的长处。权给事中虞策上言,张利一在武臣中虽然略有可称道之处,但实际上不足以担当大帅的选拔。下诏罢免张利一知渭州的职务。(正月二十三日任命张利一为渭州知州。政目正月二十四日记载姚某缴还张利一的任命诏书,但实录中没有记载。)
赏赐熙河兰岷路钤辖康识及各位将领银合、茶药等物品,等级不同,因为他们出塞牵制敌人,到达打绳川讨伐平定有功。
广南西路钤辖司上言,辖下知州中,有属于知县资历等级的人,请求除了邕、钦、廉、宜、融、宾、橫等州的武臣知州外,其余由知县资历等级的人接任知州的,请求依照知军监人员的例子办理。听从了他们的建议。(新录中没有。)
又上言,各路役兵在已经衡量利害之外,有官员乘船时所差遣接送的人员中,按照应分摊的人数差派三分之一,请求改为四分之一。听从了他们的建议。(新录中没有。)
京东东路提点刑狱张元方上言:“各州比较贼盗等事务,按提刑司已经是上下半年进行比较,以及捕盗官员也有设立期限责罚之外,请求各知州及任职一年以上罢任的人,除了侍从官外,将任内已抓获和未抓获的强盗、杀人贼人数进行折算比较,如果总共抓获不及五分,即具奏上报。如果抓获达到五分,申报尚书省。”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户部上言:“擅自引诱母亲或祖母改嫁而企图分家、减免等级的人,依照子孙别籍异财法加二等处罚,为首者配流本州,允许他人告发,给予赏赐。”听从了他们的建议。(旧录从八年二月二日一并缺失,新录因为所记载的事情比之前更加疏漏,史院至今没有得到旧录缺失的卷册,应当考证。王铚补录也草率。)
庚戌,户部上言:“查考无为军昆山白矾原来的条例,禁止官府自行出卖,过去暂时允许通商,每百斤收税五十文。根据元祐敕令,晋矾发给凭证,指定在卖处纳税,沿路税务只得以验引批到发月日,不再收税。那无为军昆山矾想要依照晋矾通商条例。”下诏依照户部所申报的办理。
下诏西南龙蕃进奉人安化将军龙以�等旧有官职的递迁一等,那些未沾受正式官阶的一并补授官职。
太皇太后宣谕三省说:“大宁郡王以下逐渐长大,想要让他们入学,可以挑选教导官二人。”(二月八日。)
辛亥,左朝奉郎、直龙图阁、荆南府知府唐义问任集贤殿修撰、广州知州。(政目在三月二十七日,唐义问任广州知州。现在遵从实录。)左朝散大夫、集贤校理、潭州知州李湜任荆南知州。(政目在三月二十七日。)左朝散大夫、广州路知州昌衡任潭州知州。(政目三月二十二日任荆南知州,三月二十七日从荆南改任潭州。现在遵从实录。)
中书舍人孔武仲上言:“根据中书省吏房送来的直龙图阁、荆南知府唐义问任集贤殿修撰、广州知州的词头。臣认为广州是岭外的重要镇守之地,节制南方,控制内外。府库的储藏,市里的聚集,其财富不可估量。一方有事,则蛮夷肆力甘心于此,前些日子侬智高就是如此。选择将命守臣,应当谨慎慎重。臣私下看见唐义问天资狷介浅薄,所到之处多与同僚以事相把持,没有一人悦服,凭什么临镇万里,为国藩屏?这是不可派遣他的第一点。近来湖北转运司取会渠阳新旧费用,唐义问与之辩论曲直,文书杂乱,追讦转运使喻陟赴任迟缓,人们都怪他险恶浅薄,不惜事体。将凭什么师帅列郡,让远方取法?这是不可派遣他的第二点。过去措置渠阳事,唐义问驰牒湖南、江南两路应副军粮食器甲,文移急于星火,官民尽力奔走道路来应对。等到到达,则堆积无用,却令搬回。如果两广有事,大于渠阳,以唐义问的躁扰,岂不生事?这是不可派遣他的第三点。过去废渠阳,唐义问处置没有预先确定的策略,一旦令兵将弃城,仅脱性命,金银委于空垣,人民坐受俘戮,他处事疏漏如此,何况让他坐制远方不测之变呢?这是不可派遣他的第四点。朝廷忧虑四边的祸患,不是不到达,现在岭外虽然无事,然而豺狼之心不可知。当国家闲暇之际,所依靠作为干城腹心的,只在将帅得人而已。委任失宜,以至于误事,虽然重贬之,又有什么补救?像唐义问的轻肆浅近,确实不可任。伏望另选沉深有谋之臣,付以一面,以消除未然的祸患,安慰远人之心。所有制
太中大夫、知宣州王安礼复端明殿学士。(政目四日事,旧录既脱亡,新录于七月十九日乃书。今从政目。)
礼部尚书苏轼言:
高丽人使乞买书籍,其册府元龟、历代史、太学敕式,本部未敢支卖。准尚书省批状送礼部许卖,其当行人吏上簿者。臣伏见高丽人使每一次入贡,朝廷及淮、浙两路赐予、馈送、燕劳之费约十余万贯,而修饰亭馆、骚动行市、调发人船之费不在焉。除官吏得少馈遗外,并无丝发之利,而有五害,不可不陈也。所得贡献皆是玩好无用之物,而所费皆是帑廪之实,民之膏血,此一害也。所至差借人马什物,修饰亭馆,暗损民力,此二害也。高丽所得赐予,若不分遗契丹,则契丹安肯听其来贡,显是借寇兵而资盗粮,此三害也。高丽名为慕义来朝,其实为利,度其本心为契丹用,何也?契丹足以制其死命,而我不能故也。今使者所至描画山川形势,窥测虚实,岂复有善意哉?此四害也。庆历中,契丹欲渝盟,先以增置塘泊为中国之曲,今乃招来其属国,使每岁入贡,其曲甚于塘泊。幸今契丹恭顺,不敢别有生事,万一异日桀黠之敌以此借口,不知朝廷何以答之。此五害也。臣熙宁中通判杭州日,因其馈送书中不禀朝廷正朔,却退其物,待其改书称用年号,然后受之。仍催促起发,不令住滞。及去岁出知杭州,却其所进金塔,不为奏闻。皆是臣素意欲稍裁节其事,庶几渐次不来,为朝廷消久远之患。今既备员礼曹,乃是职事。近者因见陈轩馆伴申乞,尽数差相国寺行铺人入馆铺设,以待人使卖买【一】,不唯徙市动觽,以奉小国之陪臣,有损国体;兼亦抑勒在京行铺,资吏人广行乞取,弊害不少。所以具状申都省,伏乞施行。其多方作弊官吏,并不蒙都省略行取问,今来只依陈轩等,不待申请,直牒国子监收买诸般文字。臣闻河北榷场禁出之书,其法甚严,徒以契丹故也。今高丽与契丹何异?乃废榷场之法?兼窃闻昔年高丽使乞赐太平御览,先帝诏令馆伴用东平王故事为词却之。近日复乞,诏又以先帝遗旨不与。今历代史、册府元龟与御览何异?故申都省,止是乞赐详酌指挥,未为过当,便蒙行遣,吏人上簿书罪。臣窃谓无罪可书。虽上簿至为末事,于臣又无丝毫之损,臣非为此奏论,所惜者,无厌之求,事必曲从,官吏苟徇其意,虽动觽害物不以为罪,稍有裁节之意,便行诘责,今后无人敢逆其请。使意得志满,其来愈数,其患愈深,所以须至极论。
又近者馆伴所申,乞为高丽使买金箔,欲于杭州装佛,臣未敢许,已申禀都省,窃虑都省复以为罪。窃缘金箔本是禁物,人使欲以装佛为名,久住杭州,骚扰公私。窃闻近岁西蕃阿里骨乞买金箔,朝廷重难其事,量与应副。今来高丽使朝辞日数已逼,乞指挥馆伴以打造不及为辞,更不令收买。又近据馆伴所申,乞与高丽使钞写曲谱,臣谓郑、卫之声,流行海外,非所以观德。若朝廷特旨为钞写,尤为不便。其状,臣已收住不行。臣忝备侍从,事关利害,不敢不奏。诏所买书籍曾经收买者,许依例,金箔特许收买,余依奏,吏人免上簿。
轼又言:
臣所以区区论奏者,本为高丽,契丹之与国,不可假以书籍,非止为吏人上簿也。今来吏人独免上簿,而书籍仍许收买,臣窃惑之。检会元佑编敕:诸以熟铁及文字禁物与外国使人交易,罪轻者徒二年。看详此条,但系文字,不问有无妨害,便徒二年,则法意亦可见矣。以谓文字流入诸国有害无利,故立此重法,以防意外之患。前来许买册府元龟及北史,已是失错。古人有言:「一之为甚,其可再乎?」今乃废见行编敕之法,而用一时失错之例,后日复来,例愈成熟,虽买千百部,有司不敢复执。则中国书籍山积于高丽【二】,而云布于契丹矣。臣不知此事于中国得为稳便乎?昔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曰:「招虞人以皮冠。」孔子韪之曰:「守道不如守官。」夫旌与皮冠于事未有害,然且守
译太中大夫、宣州知州王安礼恢复端明殿学士的职衔。(此事见于《政目》四日的记载,因《旧录》已经缺失亡佚,而《新录》直到七月十九日才予以记录。如今依据《政目》来定夺。)
礼部尚书苏轼上言:
高丽使者请求购买书籍,其中《册府元龟》、历代史书、太学敕式,本部不敢擅自支给售卖。按照尚书省批状转送礼部允许售卖的规定,相关经办人吏已在簿册上登记备案。臣观察到,高丽使者每次入贡,朝廷以及淮、浙两路在赐予、馈赠、宴饮慰劳等方面的费用大约十余万贯,而修缮亭馆、惊扰市场、调发人力船只的费用还不包括在内。除了官吏得到少许馈赠外,并没有丝毫利益,却有五种危害,不能不陈述。所得的贡品都是玩赏喜好而无实际用处的东西,而所耗费的都是国库仓库中的实物,是百姓的血汗,这是第一害。所到之处差借人马什物,修缮亭馆,暗中损害民力,这是第二害。高丽所得到的赐予,如果不分送给契丹,那么契丹怎会允许他们来朝贡,这显然是借兵器给敌人、送粮食给盗贼,这是第三害。高丽名义上是仰慕道义来朝见,实际上是为了利益,揣度他们的本心是替契丹所用,为什么呢?因为契丹足以控制他们的生死命脉,而我朝不能,所以如此。如今使者所到之处描画山川形势,窥测虚实,哪里还有善意呢?这是第四害。庆历年间,契丹想要违背盟约,先以增置塘泊为中国理亏,如今却招来他们的属国,让他们每年入贡,其理亏程度比增置塘泊更甚。幸好如今契丹恭顺,不敢另外生事,万一将来桀骜狡诈的敌人以此作为借口,不知朝廷将如何回答。这是第五害。臣在熙宁年间任杭州通判时,因其馈赠的书信中不禀承朝廷的正朔,便退回其物品,等待他们改书称用年号,然后才接受。并且催促他们起程出发,不让他们滞留。等到去年出任杭州知州,退回他们所进献的金塔,没有上奏听闻。这都是臣一贯的意思,想要稍微裁减节制这些事,希望逐渐使他们不再来,为朝廷消除长远的祸患。如今既然充任礼部官员,这就是职责所在。近来因为看到馆伴陈轩上申请求,全部差派相国寺行铺的人进入馆舍铺设,以等待外国使者买卖,不仅迁徙市场惊动众人,来侍奉小国的陪臣,有损国家体面;同时也压迫在京的行铺,资助吏人广泛乞取,弊端祸害不少。因此具状申呈都省,恳请施行。那些多方作弊的官吏,并没有被都省稍微加以查问,如今只依照陈轩等人的做法,不等待申请,直接发牒给国子监收买各种文字。臣听说河北榷场禁止输出的书籍,其法律非常严厉,只是因为契丹的缘故。如今高丽与契丹有什么不同?竟然废弃榷场的法律?又私下听说往年高丽使者请求赐予《太平御览》,先帝诏令馆伴以东平王的旧例为理由拒绝。近日再次请求,诏令又以先帝遗旨为由不给。如今历代史、《册府元龟》与《太平御览》有什么不同?所以申呈都省,只是请求赐予详细斟酌指挥,并不算过分,却遭到行遣,吏人上簿书罪。臣私下认为没有罪可书。虽然上簿是非常细微的事,对臣又没有丝毫损害,臣并非为此上奏论说,所惋惜的是,无厌的索取,事情必定曲意顺从,官吏苟且顺从其意,即使惊动众人损害事物也不认为是罪,稍有裁减节制的意图,便遭到诘问责罚,今后没有人敢违背他们的请求。使他们意得志满,他们来得更加频繁,祸患更加深重,所以必须极力论说。
又近来馆伴所上申,请求为高丽使者购买金箔,想在杭州装裱佛像,臣不敢答应,已经申禀都省,私下担心都省再次以此治罪。私下因为金箔本是禁物,人使想以装裱佛像为名,长期滞留杭州,骚扰公私。私下听说近年西蕃阿里骨请求购买金箔,朝廷慎重为难此事,酌情给予供应。如今高丽使者朝辞的日期已近,请求指挥馆伴以打造不及为借口,不再让他们收买。又近来根据馆伴所上申,请求为高丽使者抄写曲谱,臣认为郑、卫的淫声,流传海外,不是用来观察德行的。如果朝廷特别下旨抄写,尤其不便。那份状子,臣已经扣留不执行。臣忝列侍从,事关利害,不敢不奏。下诏所购买的书籍曾经收买过的,允许依照旧例,金箔特许收买,其余依照奏章,吏人免除上簿。
苏轼又上言:
臣之所以反复论奏,本是因为高丽是契丹的盟国,不可以借给书籍,不仅仅因为吏人上簿的事。如今吏人单独免除上簿,而书籍仍然允许收买,臣私下感到疑惑。查考元佑编敕:凡是将熟铁及文字禁物与外国使者交易的,罪轻的判处徒刑二年。审看这条法律,只要是文字,不问有无妨害,便判处徒刑二年,那么立法的意思也可以看出来了。认为文字流入诸国有害无利,所以设立此重法,以防备意外的祸患。先前允许购买《册府元龟》及《北史》,已经是失误。古人有言:“做一次已经过分了,难道还能再做吗?”如今竟然废弃现行编敕的法律,而采用一时失误的旧例,日后再次来,旧例更加成熟,即使购买千百部,有关部门也不敢再坚持。那么中国书籍就会像山一样堆积在高丽,像云一样散布在契丹了。臣不知道这件事对中国来说算是稳妥便利吗?昔日齐景公打猎,用旌旗召唤虞人,虞人不到。说:“召唤虞人应该用皮冠。”孔子赞同他说:“坚守道义不如坚守官职。”旌旗与皮冠在事情上并没有害处,然而尚且坚守
之;今买书利害如此,编敕条贯如彼,比之皮冠与旌,亦有间矣。臣当谨守前议,不避再三论奏,伏望圣慈早赐指挥。
译如此;如今买书的利弊像这样,编敕条贯像那样,与皮冠和旌旗相比,也有差别了。臣应当谨慎坚守先前的建议,不避讳反复上奏,恳请陛下尽早下达旨意。
贴黄称:「臣点检得馆伴所公案内有行下承受所收买文字数,内有一项,所买册府元龟虽不曾卖与,然高丽之意亦可见矣。」
又称:「臣已令本部备录编敕条贯,符下高丽人使所过州郡,约束施行去讫,亦合奏知。」
诏高丽买书自有体例,编敕乃禁民间,令依前降指挥。
轼又言:「臣前所论奏高丽入贡为朝廷五害,事理灼然,非复细故。近又检坐见行编敕,再具论奏,并不蒙朝廷详酌利害及编敕法意施行,但检坐国朝会要已曾赐予,便为收买。窃缘臣所论奏,所计利害不轻,本非为有例无例而发也。事诚无害,虽无例亦可;若其事有害,虽百例不可用也。而况会要之书,朝廷以备检阅,非如编敕,一一皆当施行也。臣只乞朝廷详论此事,当遵行编敕耶,为当检行会要而已?臣所忧者,文书积于高丽而流于契丹,使敌人周知山川险要、边防利害,为患至大。虽曾赐予,乃是前日之失,自今止之,犹贤于接续许买,荡然无禁也。又高丽人入朝,动获所欲,频岁数来,驯至五害,如此之类,皆不蒙朝廷省察。深虑高丽人复来,遂成定例,所以须至再三论奏【三】。兼今来高丽人已发,无可施行。」
贴黄:「今来朝旨止为高丽已曾赐予此书,复许接续收买,譬编敕禁以熟铁与人使交易,岂是外国都未有熟铁耶?谓其已有,反不复禁,此大不可也。」(「诏高丽买书自有体例,编敕乃禁民间,令依前降指挥。」新录系之三月六日,今并附此。元符元年四月十二日宋球传,旧录云:「副陈轩馆伴,高丽使求册府元龟、乐谱、金箔,苏轼为礼部尚书,以先朝柔远非是,乘此沮之,且诬馆伴规其私遗,陈请勿与。球曰:『先朝盖尝赐之矣,此非中国所秘,不与何以示广大?』朝廷是其议,卒与之。」新录辨曰:「按苏轼奏状论高丽使买书籍、金箔利害甚详,未尝诋先朝柔远为非是,亦未尝谓馆伴规其私遗也。不知史官何据而书,诬诞明矣。馆伴人使者,陈轩也。球为之副尔,买书等事,主议亦不在球。今削去七十二字。」)
壬子,中书省检会元佑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指挥:「诸路、开封府界提刑司每岁终具诸狱瘐死人数【四】,仍开析因依,申刑部。内数多者申尚书。在京禁系,委御史台取索,报刑部看详。」上件朝旨,即无许分别禁系人数目。至元佑七年,诸路具到狱死人数,刑部遂分每禁二十八人以上死一人者,更不开具。即是今后应系囚处,岁禁二百人,许破十人狱死。深虑州县狱官公然懈弛,甚非钦恤之意。诏刑部今后更不得分禁系人数,依元降朝旨,将瘐死人数多者,申尚书省。(元佑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指挥附见,不别出。七年十二月壬子,当考详。)
癸丑,于阗请讨夏国,不许。
乙卯,新知庆州孙览知渭州。(政目八日事。实录脱此。览知庆州在正月二十三日,绍圣二年六月七日乃自渭召入。)权户部侍郎范子奇为集贤殿修撰、知庆州。(政目初八日事。实录在十九日,今从政目。子奇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以集撰权户侍,八年二月八日自户侍又以集撰知庆州。绍圣元年二月八日自集撰除宝制。旧编载韩驹云云,已修入三月八日。旧注一百二十四字,今削去。)
诏大宁郡王以下出就外学,宜令于亲王旧第置学舍,及差官二员充诸王说书。就差逐位内侍四员充管勾官。(二月三日。)
己未,诏就差逐位管勾官四员指挥,勿行。(罢差逐位管勾官,必有说,当考。)
门下侍郎苏辙奏:
臣今月八日以式假不预进呈公事,窃见三省同奉圣旨:「北流软堰依都水监所奏,候下手日,先将检计到功料,奏取指挥。」窃缘臣从来都堂聚议,常谓软堰不可施于北流【五】,利害甚明。盖东流本人力所开,止百余步,冬月河流断绝,故软堰可为。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比之东流,何止数倍!见今河水行流不绝,软堰何由能立?盖水官之意,欲以软堰为名,实作硬堰,阴为回河之计耳。朝廷既已觉
译贴黄说:“臣查点馆伴所公案内,有下发给承受所收买文书的数目,其中有一项,所购买的《册府元龟》虽然没有卖给高丽,但高丽的意图也可以看出来了。”
又说:“臣已命令本部详细抄录编敕条规,符牒下发给高丽使臣所经过的州郡,约束他们执行完毕,这也应当上奏让朝廷知晓。”
下诏说高丽买书自有惯例,编敕是禁止民间流通的,命令依照先前下达的指令执行。
苏轼又说:“臣先前所论奏的高丽入贡给朝廷带来五害,事理非常清楚,不再是细微的小事。近来又查考现行编敕,再次详细论奏,都不蒙朝廷详细斟酌利害及编敕的法意来施行,只是查考《国朝会要》中曾经赐予过,便作为收买的依据。私下认为臣所论奏的,所计算的利害不轻,本不是因为有先例或无先例而发出的议论。事情确实无害,即使没有先例也可以;如果事情有害,即使有百个先例也不能采用。况且《会要》这类书,朝廷是用来备查的,不像编敕那样,每一条都应当施行。臣只请求朝廷详细讨论这件事,是应当遵行编敕呢,还是应当查考《会要》而已?臣所担忧的,是文书积聚在高丽而流传到契丹,让敌人周知山川险要、边防利害,祸患极大。虽然曾经赐予,那是以前的失误,从现在开始停止,还胜过继续允许购买,毫无禁忌。又高丽人入朝,动不动就得到想要的东西,连年多次前来,逐渐导致五害,像这类事情,都不蒙朝廷省察。深深担心高丽人再来,遂成定例,所以必须再三论奏。况且现在高丽使臣已经出发,没有可以施行的办法了。”
贴黄说:“现在朝廷旨意只是因为高丽曾经赐予过这本书,就再次允许接续收买,好比编敕禁止用熟铁与外国使臣交易,难道是外国都没有熟铁吗?说他们已经有了,反而不再禁止,这是非常不可取的。”(“诏高丽买书自有体例,编敕乃禁止民间,令依前降指挥。”新录将其系于三月六日,现在一并附在此处。元符元年四月十二日宋球传,旧记录说:“副使陈轩馆伴,高丽使请求《册府元龟》、乐谱、金箔,苏轼任礼部尚书,认为先朝怀柔远方不是正确的,借此阻止,并且诬陷馆伴贪图他们的私赠,陈轩请求不要给予。宋球说:‘先朝曾经赐予过他们,这不是中国所秘密的,不给予怎么显示广大?’朝廷赞同他的意见,最终给予了。”新录辩解说:“查考苏轼奏状论高丽使买书籍、金箔的利害非常详细,未曾诋毁先朝怀柔远方不是正确的,也未曾说馆伴贪图他们的私赠。不知道史官依据什么而记录,诬蔑荒诞明显了。馆伴高丽使臣的是陈轩。宋球只是做他的副手,买书等事,主议也不在宋球。现在删去七十二字。”)
壬子日,中书省查考元佑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的指令:“各路、开封府界提刑司每年年终统计各监狱病死者人数,仍然开列原因,申报刑部。其中人数多的申报尚书省。在京师禁系的,委托御史台索取,报告刑部看详。”上述朝廷旨意,并没有允许分别禁系人数的数目。到元佑七年,各路统计到的狱死人数,刑部于是区分每禁系二十八人以上死一人的,不再开列。即是今后所有关押囚犯的地方,每年禁系二百人,允许破例十人狱死。深深担心州县狱官公然懈怠松弛,非常不符合钦恤之意。下诏刑部今后不再区分禁系人数,依照原先下达的朝廷旨意,将病死者人数多的,申报尚书省。(元佑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指令附见,不另外列出。七年十二月壬子日,应当考详。)
癸丑日,于阗请求讨伐夏国,不允许。
乙卯日,新任庆州知州孙览任渭州知州。(政目八日事。实录遗漏此事。孙览任庆州知州在正月二十三日,绍圣二年六月七日才从渭州召入。)权户部侍郎范子奇任集贤殿修撰、庆州知州。(政目初八日事。实录在十九日。现在依据政目。范子奇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以集贤殿修撰权户部侍郎,八年二月八日自户部侍郎又以集贤殿修撰任庆州知州。绍圣元年二月八日自集贤殿修撰除宝制。旧编载韩驹云云。已修入三月八日。旧注一百二十四字。现在删去。)
下诏大宁郡王以下外出就学,应当命令在亲王旧宅设置学舍,并且差派官员二员充任诸王说书。就派逐位内侍四员充任管勾官。(二月三日。)
己未日,下诏就派逐位管勾官四员的指令,不要执行。(罢免差派逐位管勾官,必有说法,应当考详。)
门下侍郎苏辙上奏:
臣本月八日因式假没有参与进呈公事,私下看到三省共同奉圣旨:“北流软堰依照都水监所奏,等到动工之日,先将查计到的工料,上奏取旨。”私下认为臣从来在都堂聚议,常认为软堰不可施于北流,利害非常明白。大概东流本是人力所开,只百余步,冬天河流断绝,所以软堰可以建立。现在北流是大河正溜,比起东流,何止数倍!现在河水行流不绝,软堰怎么能建立?大概水官的意思,想以软堰为名,实际作硬堰,暗中作为回河之计罢了。朝廷既然已经察觉
其意,则软堰之请,不宜复从。昨已于正月二十八日面奏大略【六】,以为昔先帝因河决导之北流,已得水性,惟堤防未立,每岁不免决溢之患。小小溢决,是黄河常事,本不为大害,而数年前朝廷议□回河,王孝先、□安持因此横主河事。昔北京以南,黄河西岸有阚村等三河门,遇河水决溢,即开此三门,放水西行空地。至北京之北,却合入大河,故北京生聚无大危急。自建议回河,先塞此三门,又于西堤作锯牙、马头,约水东流,直过北京之上,故北京连年告急。缘此水势向东,故去年东流遂多于昔。由此言之,分流之说,非徒无益,实亦有害也。何者?每年秋水泛涨,分入两流,一时之间,稍免决溢,此分水之利也;河水重浊,缓则生淤,既分为二【七】,不得不缓,故今日北流已见淤塞,此分水之害也。然将来涨水之后,河流东、北,盖未可知。臣等昨问□安持,安持亦言:「去年河水自东,安知今年河水不自北?」太皇太后宣谕曰:「水官尚如此言,余人更安敢保?」臣又奏曰:「昨来安持等因河流稍东,乞于东流添埽五七緷,称此机会,不可少缓。臣等恐安持意欲因此指挥多添埽緷,壅遏北流,不为稳便。即指挥所增埽不得过原乞数。然时方河涨,埽緷皆不到地,所称机会,悉是妄言。安持等既未如意,即又奏乞北流河门只留一百五十步,盖北流河门本阔三百余步,今若塞其大半,河流既未可保其不北,若使所塞坚壮不可动摇,则涨水咽怒,必为上流之患。京师以东,皆未免忧也。若所塞浮虚,涨水一至,随流荡去,人工、物料无虑数百万,顷刻而尽。民之膏血,深可痛惜。然臣愚意亦非敢便谓河水必北而不东也。但欲候今年夏秋涨水之来,徐观河势所向。水若全东,则北流不塞,自当淤断;水若复北流,则北河如旧,自可容纳。朝廷作事务在万全,若行险徼幸万一成功,此则水官之意,臣不敢从也。安持等既见前计不得行,则又要横截北流以为软堰。见今北流稍缓,安持等只恐因此生淤,故立北堰。然却因作堰【八】,欲尽留使臣、人工、物料,积渐增卑撩浅,即是用河上诸埽人力般土填河,数月之后,积土成山,不知与见今河淤孰为多少?名欲分水,实是回河,决不可许。臣欲乞先令安持等结罪保明河流所向,及土堰若成,有无填塞河道致将来之患,然后遣使按行,具可否利害以闻。」太皇太后曰:「水官犹不能保河之东、北,暂时遣使,又安能知?且可重别商量。」辙奏曰:「臣迫于异同之论,故乞遣官,若出自圣断,只朝廷商量,亦无不可。」太皇太后曰:「纵令水官结罪,待其败事,然后施行,于事何补?」辙奏曰:「诚如圣旨。昔修六塔河,先责李仲昌状,其功不成,随即责降。此是富弼等当时缪政,不足复用。今来圣旨极为允当。臣退思之,尝闻顷岁北流河门阔十余里,水面阔七八里,今来河门止阔三百余步,盖水官数年以来,堙塞大河,一至于此!使洪流不安,谁任其咎?又东流河门止阔百余步,每年涨水东行,已有满溢之惧。今复欲并入北流,理难包蓄,遂指挥中书工房,令作画一问都水监,至今未有回报。朝廷欲作软堰,当候问得此二事委无妨碍,及臣等看详,实有利无害,乃可施行。若不待报,遽降依奏指挥,必恐有误国事。虽云先具功料,奏取指挥,然已令依奏下手,则是邪说已行,必致惊动觽听,且贻后患。伏乞圣慈特赐详察【九】,降臣此议付三省,所有八日指挥,乞未行下,俟臣参假商量取旨。河事至重,措置不当,一方生灵被害非细。臣时在告,心有所见,不敢默已。兼看详软堰之议,□安持等本只是奏乞令外丞司相度北流水势,如更有减落,即令用软堰权闭,元未敢乞下手。今朝廷指挥更不相度,便令下手,即依奏之言,深属未当。兼将来败事,安持等得以归过朝廷,尤为不便。臣忝预执政,只合每事反复商量,不当独入文字。只为此命一行,臣自度参假之后,必不敢争,若大臣争已行之
译我的意见是,关于修筑软堰的请求,不应当再予批准。昨天我在正月二十八日已经当面奏报了大概情况【六】,认为从前先帝因为黄河决口而引导其向北流,已经顺应了水的本性,只是堤防尚未建立,每年不免有决口泛滥的祸患。小小的溢决,是黄河常有的事,本来不构成大害,但几年前朝廷商议将河水引回故道,王孝先、□安持等人因此专断河务。过去北京以南,黄河西岸有阚村等三个河门,遇到河水决溢,就打开这三个河门,放水向西流入空地。到了北京以北,河水又合入大河,所以北京的百姓没有大的危急。自从有人建议引河回故道以来,先堵塞了这三个河门,又在西堤修筑锯牙、马头,约束河水向东流,直接经过北京上方,所以北京连年告急。因为水势向东,所以去年东流的河水比过去多。由此说来,分流的说法,不仅没有好处,实际上也有害处。为什么呢?每年秋水泛滥上涨,分流进入两条河道,短时间内,稍微避免了决溢,这是分水的利益;河水浑浊沉重,水流缓慢就会产生淤积,既然分为两股,水流不得不缓慢,所以今天北流已经出现淤塞,这是分水的害处。然而将来涨水之后,河流是向东还是向北,大概还不可知。我们昨天询问□安持,安持也说:“去年河水向东流,怎么知道今年河水不向北流?”太皇太后宣谕说:“水官尚且这样说,其他人更敢保证吗?”我又奏道:“近来安持等人因为河流稍向东流,请求在东流河道增加五七緷埽,声称这个机会,不可稍有迟缓。我们担心安持意图借此指挥多添埽緷,阻塞北流,并不稳妥便利。于是下令所增加的埽不得超过原来请求的数量。然而当时正值河涨,埽緷都未能沉入河底,所说的机会,全是妄言。安持等人既然未能如愿,就又奏请北流河门只留一百五十步,原来北流河门宽三百多步,现在如果堵塞其大半,河流既不能保证不向北流,如果使所堵之处坚固不可动摇,那么涨水咽怒,必然成为上流的祸患。京师以东,都难免担忧。如果所堵之处浮虚,涨水一到,随流冲去,人工、物料不计其数,顷刻间就消耗殆尽。百姓的膏血,深可痛惜。然而我的愚意也不敢就说河水一定向北而不向东。只是想要等待今年夏秋涨水到来,慢慢观察河势所向。水如果全部向东,那么北流不堵塞,自然应当淤断;水如果又向北流,那么北河如旧,自然可以容纳。朝廷做事务必万全,如果行险侥幸万一成功,这是水官的意思,我不敢听从。安持等人既然看到前面的计策不能实行,又要横截北流来修筑软堰。现在北流稍缓,安持等人只怕因此产生淤积,所以设立北堰。然而却借修筑堰堤,想要全部留下使臣、人工、物料,逐渐增卑撩浅,也就是用河上各埽的人力搬运泥土填河,几个月之后,积土成山,不知道与现在的河淤相比哪个更多?名义上是分水,实际上是回河,决不可允许。我想请求先让安持等人结罪保明河流所向,以及土堰如果建成,有无填塞河道导致将来祸患,然后派遣使者巡视,详细报告可否利害。”太皇太后说:“水官尚且不能保证河流向东还是向北,暂时派遣使者,又怎么能知道?且可重新另外商量。”辙奏道:“我迫于不同的议论,所以请求派遣官员,如果出自圣断,只由朝廷商量,也没有不可。”太皇太后说:“即使让水官结罪,等到他们败事之后,然后再施行,对事情有什么补益?”辙奏道:“确实如圣旨。从前修筑六塔河,先责令李仲昌具状,他的工程没有成功,随即被责罚降职。这是富弼等人当时的错误政令,不值得再采用。现在圣旨极为妥当。我退后思考,曾经听说往年北流河门宽十几里,水面宽七八里,现在河门只宽三百多步,这是水官几年来,堵塞大河,竟到了这种地步!使得洪流不安,谁承担其罪责?又东流河门只宽一百多步,每年涨水向东流,已经有满溢的恐惧。现在又想并入北流,道理上难以包容蓄积,于是指挥中书工房,令画一询问都水监,至今没有回报。朝廷想要修筑软堰,应当等待问得这两件事确实没有妨碍,以及我们看详,确实有利无害,才可以施行。如果不等待回报,匆忙下达依奏指挥,必恐有误国事。虽然说先具报功料,奏取指挥,然而已经令依奏下手,那么邪说已经实行,必然导致惊动众人听闻,且留下后患。伏乞圣慈特别赐予详察【九】,将我此议付给三省,所有八日的指挥,请求暂不施行,等我参假商量取旨。河事至重,处置不当,一方生灵受害非小。我此时在告假中,心里有所见解,不敢沉默。兼且看详软堰的议论,□安持等人原本只是奏请令外丞司相度北流水势,如果再有减落,就令用软堰权闭,原本不敢请求下手。现在朝廷指挥不再相度,便令下手,就依奏之言,深属未当。兼且将来败事,安持等人得以归过朝廷,尤为不便。我忝列执政,只合每事反复商量,不应当独自上奏文字。只因为此命一行,我自度参假之后,必不敢争,如果大臣争已行之
命,显异同之迹,非所以示天下,故须至密入此疏,仍已一面密申三省,乞未施行。」至是入对,奏曰:「自去年十一月后来至今百日之间,水官凡四次妄造事端,摇撼朝廷。第一次,安持十一月出行河,先乞一面措置河事。旧法:马头不得增损。臣知安持意在添进马头,即指挥除两河门外,许一面措置。安持奸意既露。第二次,乞于东流北添进五七埽緷。臣知安持意欲因此多进埽緷,约令北流入东,即令转运司同监视,不得过所乞埽緷数【一○】。安持奸意复露。第三次,即乞留河门百五十步。臣知安持意在回河,改进马头之名,为留河门,即不许。安持计穷。第四次,即乞作软堰。凡安持四次擘画,皆回河意耳。臣昨已令中书工房问都水监两事:其一,勘会北流元佑二年河门元阔几里?逐年开排,直至去年,只阔三百二十步【一一】,有何缘故?其二,勘会东流河门,见阔几步?每年涨水,东出水面南北阔几里?南面有无堤岸?北京顺水堤不没者几尺?将来北流若果淤断,涨水东行,系合并北流多少分数?有无包蓄不尽?今两问犹未答,便即施行,实太草草。」太皇太后以为然。时吕大防不入,故未及以文字进呈也。(此据颍滨遗老传、龙川略志并栾城集所载札子,月日并系二月十二日,而实录系之三月十二日,恐误也。今从集及志、传。)
译“天命显现出差异与相同的迹象,本不是用来昭示天下的,因此必须极其秘密地写进这份奏疏,同时已经单独秘密上报给三省,请求暂不施行。”等到这时入宫面圣,上奏说:“从去年十一月到现在这百日之间,水官一共四次凭空制造事端,动摇朝廷。第一次,安持在十一月巡视黄河,先请求一方面自行处置河务。旧法规定:马头不得增减。臣知道安持意在增加马头,就下令除了两河门外,允许他自行处置。安持的奸诈意图就此暴露。第二次,他请求在东流北面增加五到七个埽緷。臣知道安持想借此多进埽緷,大约是想让北流入东,就命令转运司一同监视,不得超过他所请求的埽緷数量。安持的奸诈意图再次暴露。第三次,他请求保留河门一百五十步。臣知道安持意在使河水回流,将增加马头的名义改为保留河门,就不予批准。安持计谋用尽。第四次,他请求修筑软堰。安持这四次筹划,都是想让河水回流的意图罢了。臣昨天已命令中书工房向都水监询问两件事:其一,核查北流在元佑二年的河门原本宽几里?逐年开排,直到去年,只宽三百二十步,这是什么缘故?其二,核查东流的河门,现在宽几步?每年涨水时,东流水面南北宽几里?南面有没有堤岸?北京顺水堤没有被淹没的有几尺?将来北流如果确实淤塞断流,涨水向东流去,合并北流的比例是多少?有没有包蓄不尽的情况?现在这两个问题还没有回答,就立即施行,实在太过草率。”太皇太后认为他说得对。当时吕大防不在朝中,所以没能将文字呈上去。(这是根据《颍滨遗老传》、《龙川略志》以及《栾城集》所载的札子,日期都系在二月十二日,而《实录》系在三月十二日,恐怕有误。现在从集及志、传。)
庚申,刑部言:元佑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南郊所降御札指挥,又官司誊本关报诸处,合以先到者为始。从之。
辛酉,尚书礼部言:「光禄少卿韩宗师奏:『欲今后应大祠合奉俎处,并令仪鸾司计会,太常寺设捧俎馔幔,太庙于东神门外,社稷于西神门外,诸大祠于壝门外,量地之宜。』」从之。
御史中丞李之纯言:「西贼未附,边鄙用兵,守土之臣,不宜屡易。盖欲责其实效,必须假以岁月。况帅臣总握中权,指授规画,日久而后士心信服;料敌打冲,立威制胜,日久而后敌心知畏。未有岁月浅近,施设尚簄,而可立武事也。近者庆、渭二帅,召还、移替,皆未成资。若以护边有功,犹宜增秩以久任;若以备敌亡状,岂当免过而优迁?欲望精选材臣,付以阃外,应机制变,得以专行。明示三载考绩之限,非以功进,非以罪黜,更不先期除代,庶几边事整备而敌人款服。」
癸亥,正字余中为秘阁校理。(政目十六日事。当考。)
甲子,诏俵散蚕盐,徐州、淮阳军许依元佑敕,京东路、河东晋、绛、隰、磁州并罢。
乙丑,左朝议大夫、直龙图阁、淮南等路发运副使谢卿材知相州,从所乞也。(实录在二十九日,今从政目。)司农少卿王宗望为发运使。(政目有此。六年十月初八日为司农。)淮南路转运使王子渊为司农少卿。(政目有此。六年九月十八日为淮漕。)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张商英徙淮南路。(政目。)新京西转运副使贾易与知苏州范锷两易其任。(政目有此。实录见七年十二月六日,今不取。甲戌改徐州。)
丙寅,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苏颂奏:「伏睹侍御史杨畏言,昨差贾易知苏州,稽留诏命二十余日,谓臣独主其事,论议簄违,致有台劾,按其罪戾,宜即严诛。见归私家待罪。」又请早赐黜责,诏皆不允。初,贾易坐言事出,既复为京西路转运副使,经郊祀赦恩,乃与知苏州范锷对易。颂言:易为御史,号敢言,更赦乃下迁,非是。或请加易馆职,颂又持不可。或指易为奸邪者,颂曰:「士大夫立朝奸邪,何可当也?须以实事论之。既无实事,安可谓之奸邪?」有旨再议。而杨畏及来之邵等遽劾颂,颂竟坐此罢去。(贾范对移事,见七年十二月六日。政目于今年二月十八日书贾易对移,二十七日书易知徐州诏旨【一二】。苏颂传云:「会牵复前侍御史贾易知苏州,争不决,至论于上前。颂曰:『易与臣本无雅故,以其为御史不避权要,号为敢言,又法应牵复,既已为监司矣,乃徙知苏州,则是经恩反下迁,赦令为虚文矣。』觽加易以馆职,颂又以为不可。时有谓易奸邪者,颂曰:『士大夫立朝奸邪,岂易当也?须以实事论之。既无实事,安可谓之奸邪?』有旨再议。而谏官杨畏、来之邵言颂稽留诏命。颂闻之,即归私第待罪。上谓宰执曰:『言者论列中书省稽滞,而不及侍郎何也?』时范百禄为中书侍郎,有旨出知河中,而数遣使召颂,颂三上章乞致仕,不许。因以老病辞去,乃拜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他日入谢,上曰:『相公求去位甚力,朝廷不得已从所请也。』九月,出知扬州。」按杨畏时为侍御史,来之邵为监察御史,传称谏官,误也。又颂以二月七日罢,百禄以十四日罢,传称百禄先颂出知河中,又误也。今不取。颂墓志云:「颂论议持平,务循故事,避远权宠,不立党援,进退人材,弗专主己,理有未当,亦不苟从。侍御史贾易坐言事出,既复监司,更赦降知苏州。公谓:『易论事不避权势,号为敢言,更赦除州,非允。』论于帘前未决,而御史杨畏、来之邵劾公稽留制书,公即拜章待罪,累上不许。固辞老病,八年三月罢为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九月出知扬州。」梁焘行状云:「右仆射苏颂、中书侍郎范百禄,论知宣州贾易直秘阁为权京西转运,以易尝任侍御史,不当带权字,除命未当,议别取旨。同列多不合,至上前,焘曰:『太常、秘书皆阙长贰,愿以召易。』
译庚申日,刑部上奏说:元祐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在南郊祭祀时所颁布的皇帝手诏指令,以及官府抄录副本并通知各处的公文,应当以最先到达的为准。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辛酉日,尚书礼部上奏说:“光禄少卿韩宗师上奏说:‘希望今后凡是大型祭祀需要供奉俎(盛祭品的礼器)的地方,都命令仪鸾司协调安排,由太常寺设置捧俎的帷幔。太庙设在东神门外,社稷坛设在西神门外,其他大型祭祀场所设在壝门外,根据地形适宜的情况来安排。’”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御史中丞李之纯上奏说:“西夏贼寇尚未归附,边境正在用兵,守卫疆土的官员,不应当频繁更换。因为想要追究他们的实际成效,必须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况且统帅大臣总揽军权,指挥谋划,时间久了之后士兵才会信服;观察敌情、冲锋陷阵,树立威信以战胜敌人,时间久了之后敌人才会知道畏惧。没有任职时间短暂、措施尚且粗疏,就能建立军事功业的。近来庆州、渭州的两位统帅,被召回或调任,都没有达到规定的任职期限。如果是因为保卫边境有功,还应当增加官阶以长期任用;如果是防备敌人失职,难道应当免除过错而优待升迁吗?希望精心选拔有才能的大臣,将边境军务托付给他们,让他们能够随机应变,得以专断行事。明确宣布三年考核政绩的限制,没有功劳不晋升,没有罪过不罢黜,不再提前更换人选,这样边境事务才能整顿完备,敌人才能归顺。”
癸亥日,正字余中担任秘阁校理。(这是《政目》中十六日的事情。需要考证。)
甲子日,皇帝下诏分发蚕盐,徐州、淮阳军允许依照元祐年的敕令执行,京东路、河东路的晋州、绛州、隰州以及磁州全部停止。
乙丑日,左朝议大夫、直龙图阁、淮南等路的发运副使谢卿材担任相州知州,这是听从了他自己的请求。(《实录》记载在二十九日,现在依据《政目》。)司农少卿王宗望担任发运使。(《政目》中有此记载。六年十月初八日担任司农少卿。)淮南路转运使王子渊担任司农少卿。(《政目》中有此记载。六年九月十八日担任淮南路转运使。)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张商英调任淮南路。(《政目》记载。)新任京西路转运副使贾易与苏州知州范锷互换职务。(《政目》中有此记载。《实录》见于七年十二月六日,现在不采纳。甲戌日改任徐州。)
丙寅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苏颂上奏说:“我看到侍御史杨畏上奏说,之前任命贾易担任苏州知州,拖延诏命二十多天,说这件事由我独自主张,议论粗疏违背,导致遭到台谏弹劾,按照他的罪过,应当立即严厉惩处。我现在回到私宅等待治罪。”又请求尽早给予贬斥责罚,皇帝下诏都不允许。起初,贾易因为议论政事被贬出朝廷,后来恢复担任京西路转运副使,经过郊祀赦免的恩泽,于是与苏州知州范锷互换职务。苏颂说:贾易作为御史,号称敢于直言,经过赦免反而降职,这不是正确的。有人建议给贾易增加馆阁职务,苏颂又坚持认为不可以。有人指责贾易是奸邪之人,苏颂说:“士大夫在朝廷中被称为奸邪,怎么可以轻易认定呢?必须用事实来论断。既然没有事实,怎么能说是奸邪呢?”皇帝下旨再次商议。而杨畏以及来之邵等人急忙弹劾苏颂,苏颂最终因此被罢免。(贾易与范锷互换职务的事情,见于七年十二月六日。《政目》在今年二月十八日记载贾易互换职务,二十七日记载贾易改任徐州的诏旨【一二】。《苏颂传》说:‘恰逢牵复前侍御史贾易担任苏州知州,争论不决,直到在皇帝面前争论。苏颂说:‘贾易与我本来没有私交,因为他作为御史不避讳权贵,号称敢于直言,又依法应当牵复,既然已经担任监司了,却调任苏州知州,这就是经过恩赦反而降职,赦令成为虚文了。’众人给贾易增加馆阁职务,苏颂又认为不可以。当时有人说贾易奸邪,苏颂说:‘士大夫在朝廷中被称为奸邪,难道容易认定吗?必须用事实来论断。既然没有事实,怎么可以说是奸邪?’皇帝下旨再次商议。而谏官杨畏、来之邵说苏颂拖延诏命。苏颂听说后,立即回到私宅等待治罪。皇帝对宰相和执政大臣说:‘言官弹劾中书省拖延,为什么不涉及侍郎呢?’当时范百禄担任中书侍郎,有旨意让他出任河中府知州,而多次派遣使者召见苏颂,苏颂三次上章请求退休,不被允许。于是以年老多病为由辞去职务,于是任命为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后来入朝谢恩,皇帝说:‘相公请求离职非常坚决,朝廷不得已听从了您的请求。’九月,出任扬州知州。’按照杨畏当时担任侍御史,来之邵担任监察御史,传记中称为谏官,是错误的。又苏颂在二月七日被罢免,范百禄在十四日被罢免,传记中说范百禄先于苏颂出任河中府知州,也是错误的。现在不采纳。苏颂的墓志铭说:‘苏颂议论持平,务必遵循旧例,避开权贵宠臣,不结党营私,进退人才,不专断由自己决定,道理有不恰当的,也不苟且顺从。侍御史贾易因为议论政事被贬出朝廷,后来担任监司,经过赦免降任苏州知州。苏颂说:‘贾易议论政事不避讳权势,号称敢于直言,经过赦免任命为州官,不合适。’在帘前争论没有决定,而御史杨畏、来之邵弹劾苏颂拖延制书,苏颂立即上章等待治罪,多次上奏不被允许。坚决辞官称年老多病,八年三月被罢免为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九月份出任扬州知州。’梁焘的行状说:‘右仆射苏颂、中书侍郎范百禄,议论宣州知州贾易直秘阁担任权京西转运使,因为贾易曾经担任侍御史,不应当带‘权’字,任命不当,商议另外取旨。同僚大多不赞同,直到皇帝面前,梁焘说:‘太常寺、秘书省都缺少长官和副职,希望召用贾易。’
同列谓易小人不可用,焘对曰:『谓易差除不当即可,如易刚直,人多不喜,以易为小人则过矣。陛下尝知其人忠孝,往在言路,圣谕面銟,使之尽节,必记其为人。』」行状载贾易事与颂本传颇不同,附见,当考。李清臣与许将小简云:「容、功之罢,虽言者乘之,殆别有谓,非面□莫悉也。」当考。)
译同僚认为贾易是小人,不可任用,曾布回答说:“说贾易在官职任免上处理不当是可以的,像贾易这样刚正耿直,很多人不喜欢他,把他当作小人就过分了。陛下曾经知道此人忠孝,过去他在谏官任上,圣上的当面告诫,让他尽忠守节,一定记得他的为人。”《行状》中记载的贾易之事与《颂》的本传颇有不同,附在此处,应当考证。李清臣给许将的小信中说:“容、功被罢免,虽然进言的人趁机攻击,恐怕另有深意,不是当面详谈无法尽知。”应当考证。
己巳,监察御史来之邵言:「天章阁待制林希除礼部侍郎,按希在元佑初尝除中书舍人。臣僚论希平日受知于宰臣王珪,珪薨,珪之诸子以墓铭属希。既已诺其请而为之文矣,然其心以珪非时望所属,不欲自为。外示相好之迹,乃假李德刍之名。及得王氏赠遗,则与德刍中分之。当时论者以希行谊浮薄,不可处之侍从,故辍西省之命,而假以偏州。未几,朝廷授以外制,易守余杭,希不能修省图报,而乃喜怒任情,不循法度。杭州外沙巡检马信系左藏库副使,因转运司委信以治河事,希怒信之不关白也,遣卒呼至,送当直司收勘。既无可书之罪也,则又释之。□山有堂曰有美,有亭曰介,相距数里,本无可通之路。希一日大发修江兵卒披荆棘,夷山谷,而使之通焉。既而闻术者谓二堂相通,不利守臣,则又发修江兵卒为之障塞。其施设见于政事者如此。方且擢贰春官,入陪法从,恐非所以明黜陟,示劝沮。伏望追寝前命。」(七年十月二十八日除礼侍。八年三月初八日出知亳州。)
辛未,监察御史黄庆基言:「南郊赦书:『将来科场依元佑二年例,荐举经明行修进士。』此诚朝廷搜求人材,虑有遗逸,欲取之数路。而侥幸之徒,因缘请托,不容无滥进者。向者荐经明行修之士,既与免解赴省试,及省试不合格,又例与特奏名,是凡被荐举者,皆可以入官也。臣闻元佑二年诸路所荐者,甚有不协士论。惟福建路荐朱朝倚,其人素有学问,久为太学职事;江西路荐李存,其人素有节操,累获乡举。如此二人,乃可充选。传曰:『进真贤,举实廉,则天下治。』欲乞朝廷申谕诸路监司、郡守,凡荐经明行修之士,必须精加考察,委有术业行谊为乡党所尊、士论所服者,乃许奏荐。或不如所举,则以贡举非其人之法坐之,庶几朝廷有得人之效。」从之。(八月十七日李尧臣殿举。)
御史中丞李之纯言:比岁朝廷十科举士之令,盖已行之累年,近臣所荐者多,而拔用甚少,乞委辅臣详择,稍稍进任,其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多是武臣推举,其类必有可用之人,宜加考察。
是日,三省进呈苏辙所议河事。吕大防曰:「今来软堰已不可作,无可施行。」辙曰:「软堰本自不可作。臣本论□安持百日之间,四次妄造事端,苏颂前乞遣官按实是非,明示赏罚。此言极当,乞依此施行。安持小人,要动摇朝听,若令依旧供职,病根不去,河朔被害无已,不可信用。」大防曰:「水官弄泥弄水,别用好人不得,所以且用安持。」辙曰:「水官职事不轻,奈何以小人主之?易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未闻有小人可用之地也。」(实录系之三月二十四日,今从颍滨遗老传及龙川略志,移入二月二十四日。)
兵部员外郎、崇政殿说书吕希哲为右司谏,(政目二十四日事。新录乃无之。)希哲固辞之。(此据希哲家传,政目二月十六日希哲辞谏官。)苏轼在迩英见希哲除命,戏谓希哲曰:「法筵龙象,当观第一义。」希哲笑而不应,退谓范祖禹曰:「若辞不获命,当以杨畏为首。」时畏方在言路,以险诈自任,故希哲云尔。(此亦据家传。)
壬申,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礼部尚书苏轼言:
臣伏见九月二十二日诏书节文,俟郊礼毕,集官详议祠皇地祇事及郊祀之岁庙享典礼闻奏者。(九月十八日戊戌诏。此云九月二十二日,不知何故。)臣恭睹陛下近者至日亲祀郊庙,神祇飨答,实蒙休应。然则圜丘合祭,允当天地之心,不宜复有改更。臣窃怪议者欲变祖宗之旧,圜丘祀天而不祀地,不过以谓冬至祀天于南郊,阳时阳位也;夏至祀地于北郊,阴时阴位也。以类求神,则阳时阳位不可以求阴也。是大不然。冬至南郊祀上帝,则天地百神莫不从也。古者秋分夕月于西郊,亦可谓阴位矣。至于从祀上帝,则以冬至而祀月于南郊,议者不以为疑。今皇地祇亦从上帝,而合祭于圜丘,独以为不可,则过矣。书曰:「肆类于上帝,
译己巳日,监察御史来之邵上言:“天章阁待制林希被任命为礼部侍郎,查考林希在元祐初年曾被任命为中书舍人。当时臣僚们议论说,林希平日受到宰相王珪的赏识,王珪去世后,王珪的几个儿子委托林希撰写墓志铭。林希虽然答应并写了文章,但他心里认为王珪并非当时舆论所推崇的人,不想亲自为之。表面上装作与王珪交好的样子,于是假托李德刍的名义。等到得到王家的赠予财物,就与李德刍平分。当时的评论者认为林希品行浅薄,不能让他担任侍从之职,所以撤销了中书省的任命,改派他到偏远的州郡任职。不久,朝廷授予他外任制诰的职务,改任余杭知州,林希不能反省修省以图报答,反而喜怒由着性子,不遵守法度。杭州外沙巡检马信是左藏库副使,因为转运司委派马信治理河道事务,林希恼怒马信没有事先禀报,派遣士兵将他叫来,送到当直司收押审问。既然马信没有可记录的罪过,就又释放了他。□山有座堂叫有美,有座亭叫介,相距几里,本来没有相通的道路。林希有一天大规模征发修江的士兵披荆斩棘,铲平山谷,使它们相通。后来听说术士说两座堂相通,对守臣不利,就又征发修江的士兵去堵塞。他在政事上的举措就是这样。现在将要提拔他担任礼部侍郎,进入朝廷陪伴法驾,恐怕这不是用来明确升降赏罚、显示劝善惩恶的做法。恳请收回成命。”(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任命为礼部侍郎。八年三月初八日出任亳州知州。)
辛未日,监察御史黄庆基上言:“南郊赦书中规定:‘未来的科举考试依照元祐二年的先例,荐举经明行修的进士。’这确实是朝廷搜求人才,担心有遗漏,想要从多条途径选取。但是侥幸之徒,借机请托,不可能没有滥竽充数的人。以前荐举经明行修的人士,既免除解试直接参加省试,等到省试不合格,又按惯例给予特奏名,这样凡是受到荐举的人,都可以入仕做官。臣听说元祐二年各路所荐举的人,很多不符合士人的舆论。只有福建路荐举的朱朝倚,这个人一向有学问,长期担任太学职务;江西路荐举的李存,这个人一向有节操,多次获得乡举。像这两个人,才足以入选。《传》说:‘进用真正的贤人,举荐实在廉洁的人,那么天下就治理好了。’恳请朝廷申谕各路监司、郡守,凡是荐举经明行修的人士,必须精心考察,确实有术业和品行被乡党尊重、被士人舆论信服的人,才允许奏荐。如果不如所荐举的那样,就按照贡举非其人的法律治罪,希望朝廷能收到得到人才的成效。”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八月十七日李尧臣殿试举人。)
御史中丞李之纯上言:近年朝廷实行十科举士的命令,已经实行了多年,近臣所荐举的人多,而提拔任用的很少,恳请委派辅政大臣详细选择,逐渐进用。其中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的人,多是武臣推举,这类人中一定有可用之人,应当加以考察。
这一天,三省进呈苏辙所议论的河务。吕大防说:“现在软堰已经不能修筑,没有可以施行的办法。”苏辙说:“软堰本来就不能修筑。臣原本议论□安持在百天之内,四次妄造事端,苏颂先前请求派遣官员查清是非,明确赏罚。这话非常恰当,恳请依照这个办法施行。□安持是小人,想要动摇朝廷的视听,如果让他依旧供职,病根不去,河朔地区受害没有止境,不能信用。”吕大防说:“水官玩弄泥水,别用好人不行,所以暂且用□安持。”苏辙说:“水官的职务不轻,怎么能由小人主管?《易经》说:‘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没听说过有小人可以使用的地方。”(实录系于三月二十四日,现在依据《颍滨遗老传》及《龙川略志》,移入二月二十四日。)
兵部员外郎、崇政殿说书吕希哲理任右司谏,(政目记载是二十四日的事。新录没有记载。)吕希哲坚决辞谢。(这是依据吕希哲家传,政目记载二月十六日吕希哲辞谢谏官。)苏轼在迩英殿见到吕希哲的任命,戏对吕希哲说:“法筵龙象,当观第一义。”吕希哲笑着没有回答,退下后对范祖禹说:“如果辞谢不被允许,应当以杨畏为首。”当时杨畏正在言路,以险诈自任,所以吕希哲这样说。(这也是依据家传。)
壬申日,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礼部尚苏轼上言:
臣看到九月二十二日诏书节文,等待郊礼完毕,集合官员详细议论祭祀皇地祇的事以及郊祀年份的庙享典礼后上奏。(九月十八日戊戌日下诏。这里说九月二十二日,不知什么原因。)臣恭敬地看到陛下近日冬至亲自祭祀郊庙,神祇享用并报答,确实蒙受吉祥的回应。那么圜丘合祭,确实符合天地的心意,不应该再有改变。臣私下奇怪议论的人想要改变祖宗的旧制,圜丘只祭天而不祭地,不过是因为认为冬至在南郊祭天,是阳时阳位;夏至在北郊祭地,是阴时阴位。以同类求神,那么阳时阳位不可以求阴。这大错特错。冬至在南郊祭祀上帝,那么天地百神没有不跟从的。古时候秋分在西郊祭月,也可以说是阴位了。至于跟从祭祀上帝,那么在冬至在南郊祭月,议论的人不认为有疑问。现在皇地祇也跟从上帝,而在圜丘合祭,唯独认为不可以,这就错了。《尚书》说:“于是类祭于上帝,
禋于六宗,望于山川,篃于髃神。」舜之受禅也,自上帝、六宗、山川、髃神莫不毕告,而独不告地祇,岂有此理哉?武王克商,庚戌,柴望。柴,祭上帝也。望,祭山川也。一日之间,自上帝而及山川,必无南北郊之别也。而独略地祇,岂有此理哉?臣以是知古者祀上帝,则并祀地祇矣。何以明之?诗之序曰:「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此乃合祭天地,经之明文,而说者乃以比之丰年秋冬报也。曰秋冬各报而皆歌丰年,则天地各祀而皆歌昊天有成命也。是大不然。丰年之诗曰:「丰年多黍多稌,亦有高廪,万亿及秭。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一三】,降福孔皆【一四】。」歌于秋,可也,歌于冬,亦可也。昊天有成命之诗曰:「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于缉熙,单厥心,肆其靖之。」终篇言天而不及地。颂所以告神明也,未有歌其所不祭,祭其所不歌也。今祭祀于北郊,歌天而不歌地,岂有此理也哉?臣以此知周之世,祀上帝则地祇在焉。歌天不歌地,所以尊上帝。故其序曰:「郊祀天地也。」春秋书「不郊,犹三望。」左氏传曰:「望,郊之细也。」说者曰:三望太山、河、海。或曰淮、海也。又或曰分野之星及山川也。鲁,诸侯也,故郊之细,及其分野山川而已。周有天下,则郊之细,独不及五岳四渎乎?岳、渎犹得从祀,而地祇独不得合祭乎?
译在六宗举行禋祭,对山川举行望祭,对群神举行篃祭。舜接受禅让时,从上帝、六宗、山川到群神没有不全部禀告的,却唯独不禀告地祇,哪有这种道理呢?武王攻克商朝,在庚戌日举行了柴祭和望祭。柴祭,是祭祀上帝;望祭,是祭祀山川。一天之内,从上帝到山川,必定没有南郊、北郊的区别。却唯独省略了地祇,哪有这种道理呢?臣因此知道古代祭祀上帝时,同时也祭祀地祇。凭什么证明这一点呢?《诗经》的序言说:“《昊天有成命》,是郊祀天地的诗篇。”这是合祭天地的经文明文,而解说的人却把它比作《丰年》诗中秋冬的报祭。说秋冬各自报祭都歌唱《丰年》,那么天地各自祭祀也都歌唱《昊天有成命》。这完全不对。《丰年》这首诗说:“丰收之年多黍多稻,也有高高的粮仓,数量达到万亿及秭。酿造美酒甜醴,进献给祖先父母,以完备各种礼仪,降下的福泽非常普遍。”在秋天歌唱,可以;在冬天歌唱,也可以。《昊天有成命》这首诗说:“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安逸,早晚恪守天命宽厚谨慎。发扬光明,专一其心,于是安定天下。”全篇只说天而不及地。颂诗是用来禀告神明的,没有歌唱所不祭祀的,也没有祭祀所不歌唱的。现在在北郊祭祀,歌唱天而不歌唱地,哪有这种道理呢?臣因此知道周朝时,祭祀上帝则地祇也在其中。歌唱天而不歌唱地,是为了尊崇上帝。所以序言说:“郊祀天地。”《春秋》记载“不举行郊祭,仍然举行三次望祭。”《左传》说:“望祭,是郊祭的附属仪式。”解说的人说:三次望祭是指泰山、黄河、大海。有人说是指淮河、大海。又有人说是指分野的星宿及山川。鲁国是诸侯,所以郊祭的附属仪式,只涉及其分野的山川罢了。周朝拥有天下,那么郊祭的附属仪式,难道唯独不包括五岳四渎吗?五岳四渎尚且能够配享从祀,而地祇难道唯独不能合祭吗?
秦燔诗、书,经籍散亡,学者各以意推类而已。王、郑、贾、服之流,未必皆得其真。臣以诗、书、春秋考之,则天地合祭久矣。议者乃谓合祭天地始于王莽,以为不足法。臣窃谓礼当论其是非,不当以人废。光武皇帝,亲诛莽者也,尚采用元始合祭故事。谨按后汉书郊祀志:「建武二年,初制郊兆于洛阳,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皆南乡西上。」此则汉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又按水经注:「伊水东北至洛阳县圜丘东,大魏郊天地之所,准汉故事,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此则魏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唐睿宗将有事于南郊,贾曾议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郊之与庙,皆有禘也。禘于庙则祖宗合食于太祖,禘于郊则地祇、髃望皆合食于圜丘。以始祖配享,盖有事大祭,非常礼也。三辅故事:祭于圜丘,上帝后土位皆南面。则汉尝合祭矣。」时褚无量、郭山恽等皆以曾言为然。明皇天宝元年二月敕曰:「凡所祠事,必在躬亲,朕不亲祭,礼将有阙。其皇地祇宜如南郊合祭。」是月二十日,合祭天地于南郊,自后有事于圜丘,皆合祭。此则唐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
今议者欲冬至祀天,夏至祀地,盖以为用周礼也。臣请言周礼与今礼之别。古者一岁祀天者三,明堂飨帝者一,四时迎气者五,祭地者二【一五】,飨宗庙者四。凡此十五者,皆天子亲祭也。而又朝日、夕月、四望、山川、社稷五祀,及髃小祀之类,亦皆亲祭,此周礼也。太祖皇帝受天眷命,肇造宋室,建隆初郊,先飨宗庙,并祀天地。自真宗以来,三岁一郊,必先有事景灵,篃飨太庙,乃祀天地,此国朝之礼也。夫周之亲祭如彼其多,而岁岁行之,不以为难,今之礼,亲祭如此其少,而三岁一行,不以为易,其故何也?古者天子出入,仪物不繁,兵卫甚简,用财有节。而宗庙在大门之内,朝诸侯,出爵赏,必于太庙,不止时祭而已。天子所治,不过王畿千里,惟以齐祭礼乐为政事,能守此则天下服矣。是故岁岁行之,率以为常。至于后世,海内为一,四方万里,皆听命于上,几务之繁,亿万倍于古,日力有不能给。自秦、汉以来,天子仪物日以滋多,有加无损,以至于今,非复如古之简易也。今所行皆非周礼:三年一郊,非周礼也;先郊二日而告原庙,一日而祭太庙,非周礼也;郊而肆赦,非周礼也;优赏诸军,非周礼也;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荫补亲属,非周礼也;自宰相宗室以下至百官,皆有赐赉,非周礼也。此皆不改,而独于地祇则曰周礼不当祭于圜丘,此何义也?
议者必曰:今之寒暑与古无异,而宣王薄伐玁狁,六月出师,则夏至之日何为不可祭乎?臣将应之曰:舜一岁而巡四岳,五月方暑而南至衡山,十一月方寒而北至常山,亦今之寒暑也。后世人主能行之乎?周所以十二岁一巡者【一六】,唯不能如舜也。夫周已不能行舜之礼,而谓今可以行周之礼乎?天之寒暑虽同,而礼之繁简则异,是以有虞氏之礼,夏商有所不能行,夏商之礼,周有所不能用,时不同故也。宣王以六月出师,驱逐玁狁,盖非得已,且吉甫为将,王不亲行也。今欲定一代之礼,为三岁常行之法,岂可以六月出师为比乎?
议者必又曰:夏至不能行礼,则遣官摄祭,亦有故事。此非臣之所知也。周礼大宗伯:「若王不与则摄位。」郑氏注曰:「王有故则代行其祭事。」贾公彦疏曰:「有故,谓王有疾及哀惨皆是也。」然则摄事,非安吉之礼也。后世人主不能岁岁亲祭,故命有司行事,其所从来久矣。若亲郊之岁,遣官摄事,是无故而用有故之礼也。
议者必又曰:省去繁文末节,则一岁可以再郊。臣将应之曰:古者以亲郊为常礼,故无繁文,今世以亲郊为大礼【一七】,则繁文有不能省也。若帷城幔屋,盛夏则有风雨之虞,陛下自宫入庙,出郊,冠通天,乘大辂,日中而舍,百官卫兵暴露于道,铠甲具装,人马喘汗
译秦国焚烧《诗经》《尚书》,经籍散失亡佚,学者各自凭主观推测类比罢了。王肃、郑玄、贾逵、服虔等人,未必都能得到真相。臣用《诗经》《尚书》《春秋》来考证,那么天地合祭已经很久了。议论的人却说天地合祭始于王莽,认为不值得效法。臣私下认为礼仪应当讨论其是非,不应当因为人而废弃。光武皇帝,亲自诛杀王莽的人,尚且采用元始年间天地合祭的旧例。谨查《后汉书·郊祀志》:“建武二年,初次在洛阳制定郊祀的兆域,建造圆形祭坛八层台阶,中间又建重坛,天帝的地位在上面,都朝南向西上位。”这就是汉代天地合祭的明显证据。又查《水经注》:“伊水向东北流到洛阳县圜丘东面,是大魏郊祀天地的地方,依据汉代的旧例,建造圆形祭坛八层台阶,中间又建重潭,天帝的地位在上面。”这就是魏代天地合祭的明显证据。唐睿宗将要在南郊举行祭祀,贾曾议论说:“有虞氏禘祭黄帝而郊祭喾,夏后氏禘祭黄帝而郊祭鲧。郊祭和庙祭,都有禘祭。在庙中禘祭则祖宗合食于太祖,在郊外禘祭则地祇、群望都合食于圜丘。以始祖配享,大概是有大事大祭,不是平常的礼仪。三辅旧例:在圜丘祭祀,上帝后土的位置都朝南。那么汉代曾经天地合祭了。”当时褚无量、郭山恽等人都认为贾曾的话是对的。唐明皇天宝元年二月下诏说:“凡是祭祀的事,必须亲自参与,我不亲自祭祀,礼仪将有缺失。那皇地祇应当像南郊那样合祭。”当月二十日,在南郊合祭天地,此后在圜丘有事,都天地合祭。这就是唐代天地合祭的明显证据。
现在议论的人想要冬至祭祀天,夏至祭祀地,大概认为是采用《周礼》。臣请说说《周礼》与当今礼仪的区别。古代一年祭祀天三次,在明堂飨祭帝一次,四季迎气五次,祭祀地两次,飨祭宗庙四次。这十五项,都是天子亲自祭祀。而且朝日、夕月、四望、山川、社稗五祀,以及群小祀之类,也都亲自祭祀,这是《周礼》。太祖皇帝承受上天眷顾天命,开创宋朝基业,建隆初年郊祀,先飨祭宗庙,并祭祀天地。自从真宗以来,三年一次郊祀,必定先在景灵宫有事,再飨祭太庙,然后祭祀天地,这是本朝的礼仪。周代亲自祭祀像那样多,而且年年实行,不认为困难,现在的礼仪,亲自祭祀像这样少,而且三年实行一次,不认为容易,这是什么缘故呢?古代天子出入,仪仗器物不繁杂,兵卫很简略,用财有节制。而且宗庙在大门之内,朝见诸侯,出爵赏赐,必定在太庙,不只是按时祭祀而已。天子所治理的,不过王畿千里,只以斋戒祭祀礼乐为政事,能守住这些那么天下就顺服了。所以年年实行,一向作为常规。至于后世,海内统一,四方万里,都听命于皇上,政务的繁杂,亿万倍于古代,日力有不能供给的。自从秦汉以来,天子仪仗器物一天天增多,只有增加没有减少,直到今天,不再像古代那样简易了。现在所实行的都不是《周礼》:三年一次郊祀,不是《周礼》;郊祀前两天告原庙,前一天祭太庙,不是《周礼》;郊祀而大肆赦免,不是《周礼》;优厚赏赐各军,不是《周礼》;从后妃以下到文武官员,都能荫补亲属,不是《周礼》;从宰相宗室以下到百官,都有赏赐,不是《周礼》。这些都不改变,却唯独在地祇上说《周礼》不应当在圜丘祭祀,这是什么道理呢?
议论的人必定说:现在的寒暑与古代没有不同,而宣王薄伐玁狁,六月出兵,那么夏至之日为什么不可以祭祀呢?臣将回答说:舜一年巡视四岳,五月正热而南到衡山,十一月正冷而北到常山,也是现在的寒暑。后世君主能实行吗?周代之所以十二年巡视一次,只是不能像舜那样。周代已经不能实行舜的礼仪,却认为现在可以实行周代的礼仪吗?天的寒暑虽然相同,而礼仪的繁简则不同,所以有虞氏的礼仪,夏商有所不能实行,夏商的礼仪,周有所不能使用,时代不同所以这样。宣王在六月出兵,驱逐玁狁,大概是不得已,而且吉甫为将,君王不亲自前往。现在想要确定一代的礼仪,作为三年常行的法规,难道可以用六月出兵来相比吗?
议论的人必定又说:夏至不能行礼,就派遣官员代理祭祀,也有旧例。这不是臣所知道的。《周礼·大宗伯》:“如果君王不参与就代理职位。”郑氏注说:“君王有缘故就代行祭祀事务。”贾公彦疏说:“有缘故,指君王有病及哀伤都是。”那么代理祭祀,不是安吉的礼仪。后世君主不能年年亲自祭祀,所以命令有关部门行事,这由来已久了。如果在亲自郊祀的年份,派遣官员代理,就是没有缘故而使用有缘故的礼仪。
议论的人必定又说:省去繁文末节,那么一年可以再郊祀两次。臣将回答说:古代以亲自郊祀为常礼,所以没有繁文,现在以亲自郊祀为大礼,那么繁文有不能省去的。如果帷城幔屋,盛夏就有风雨的担忧,陛下从宫中进入太庙,出郊,头戴通天冠,乘坐大辂,日中而休息,百官卫兵暴露在道路上,铠甲具装,人马喘汗
,皆非夏至所能堪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不可偏也。事天则备,事地则简,是于父母有隆杀也【一八】。岂得以为繁文末节而一切欲省去乎?国家养兵异于前世,自唐之时未有军赏,犹不能岁岁亲祠,天子出郊,兵卫不可简省,大辂一动,必有赏给。今三年一郊,倾竭帑藏,犹恐不足。郊赉之外,岂可复加?若一年再赏,国力将何以给?分而与之,人情岂不失望?
译这些都不是夏至时节所能承受的。君王以父礼侍奉上天,以母礼侍奉大地,不可有所偏废。侍奉上天则礼仪完备,侍奉大地则礼仪简略,这是对父母之礼有所厚薄轻重。怎么能因为这是繁琐的礼节细枝末节,就想要一概省去呢?国家供养军队的情况不同于前代,自从唐代以来没有军赏,尚且不能年年亲自祭祀,天子出郊祭祀,护卫的军队不可简省,大车一旦出动,必定要有赏赐。如今三年一次郊祀,耗尽国库储备,还担心不够。除了郊祀的赏赐之外,怎么可以再增加呢?如果一年赏赐两次,国力将拿什么来供给?如果减少份额分给众人,人心难道不会失望吗?
议者必又曰:三年一祀天,又三年一祀地。此又非臣之所知也。三年一郊,已为疏阔,若独祭地而不祭天,是因事地而愈疏于事天【一九】,自古未有六年一祀天者,如此则典礼愈坏,欲复古而背古益远,神祇必不顾飨,非所以为礼也。议者必又曰:当郊之岁,以十月神州之祭易夏至方泽之祀,则可以免方暑举事之患。此又非臣之所知也。夫所以议此者,为欲举从周礼也。今以十月易夏至,以神州代方泽,不知此周礼之经耶?抑变礼之权耶?若变礼从权而可,则合祭圜丘何独不可?十月亲祭地,十一月亲祭天,先地后天,古无是礼。而一岁再郊,军国劳费之患,尚未免也。
议者必又曰:当郊之岁,以夏至祀地祇于方泽,上不亲郊,而通爟火,天子于禁中望祀。此又非臣之所知也。书之望秩,周礼之四望,春秋之三望,皆谓山川在境内而不在四郊者,故望而祭也。今所在之处,俯则见地而云望祭,是为京师不见地乎?
此六议者,合祭可否之决也。
夫汉之郊礼尤与古戾,唐亦不能如古。本朝祖宗钦崇祭祀,儒臣、礼官讲求损益,非不知圜丘、方泽皆亲祭之为是也。盖以时不可行,是故参酌古今,上合典礼,下合时宜。较其所得,已多于汉唐矣。天地、宗庙之祭,皆当岁篃,今不能岁篃,是故篃于三年当郊之岁。又不能于一岁之中再举大礼,是故篃于三日。此皆因时制宜,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今并祀不失亲祭,而北郊则必不能亲往,二者孰为重乎?若一年再郊而遣官摄事,是长不亲事地也。三年间郊,当祀地之岁,而暑雨不可亲行,遣官摄事,则是天地皆不亲祭也。夫分祀天地,决非今世之所能行。议者不过欲于当郊之岁,祀天、地、宗庙,分而为三耳。分而为三,有三不可:夏至之日不可以动大觽,举大礼,一也;军赏不可复加,二也;自有国以来,天地宗庙唯飨此祭,累岁相承,唯用此礼,此乃神祇所歆,祖宗所安,不可轻动,动之则有吉凶祸福,不可不虑,三也。凡此三者,臣熟计之,无一可行之理,伏请从旧为便。昔西汉之衰,元帝纳贡禹之言毁宗庙,成帝用丞相衡之议改郊位,皆有殃咎,着于史策。往鉴甚明,可为寒心!伏望陛下详览臣此章,则知合祭天地乃是古之正礼,本非权宜。不独初郊之岁所当施行,实为无穷不刊之典。愿陛下谨守太祖建隆、神宗熙宁之礼,无更改易郊祀、庙飨,以宁上下神祇。仍乞下臣此章付有司集议,如有异论,即须画一解破臣所陈六议,使皆屈伏,上合周礼,下不为当今军国之患。不可但执周礼,更不论当今可与不可施行,所贵严祀大典,以时决定。
贴黄:「唐制:将有事于南郊,则先朝献太清宫,享太庙,亦如今礼,先二日告原庙,先一日享太庙。然议者或亦以为非三代之礼。臣谨按武王克商,丁未祀周庙,庚戌柴望,相去三日,则先庙后郊,亦三代之礼也。」诏集议官集议闻奏。(合祭六议,据东坡集乃称八年三月空日奏。今从实录,实录盖因政和会要也。)
轼又言:「臣近奏论圜丘合祭天地,非独适时之宜,亦自然上合三代。六经为万世不刊之典,然臣不敢必以为是,故发六议,以开异同之端。欲望圣旨行下,令议者与臣反复诘难,尽此六议之是非而取其通者,则其议可得而定也。今奉圣旨,但云『集议官集议闻奏』,窃虑议者各伸其意,不相诘难,则是非可否终莫之决。虽圣明必有所择,而人各自为一议,但欲遂其前说,岂圣朝考礼之本意哉?臣今欲乞集议之日,若所见不同,即须画一难臣六议,明着可否之状,不得但持一说,不相诘难。臣非敢自是而求胜也,盖欲从长而取通也。若臣议不通,敢不废前说以从觽论。」(此札子据本集乃三月二十二日奏,实录不载,今增入。范祖禹家传云:「朝廷欲从苏轼之请,令议者相诘难。祖禹遽白吕大防曰:『当自朝廷酌其可否行之,若使相诘难,必致纷争失体,于事何补也?』大防以为然,但批送集议而已。」
译议论的人必定又会说:每三年祭祀一次天,又每三年祭祀一次地。这也不是臣所知晓的。每三年举行一次郊祀,已经显得疏远隔阂了,如果只祭祀地而不祭祀天,是因为侍奉地而更加疏远了对天的侍奉,自古以来没有六年才祭祀一次天的先例,像这样礼仪制度就会更加败坏,想要恢复古制却反而背离古制越来越远,神灵必定不会享用祭品,这不是用来制定礼仪的方法。议论的人必定又会说:在举行郊祀的年份,用十月的神州祭祀来替代夏至在方泽的祭祀,这样就可以避免在酷暑时节举行大事的弊端。这也不是臣所知晓的。之所以议论这个,是因为想要遵循周礼。现在用十月替代夏至,用神州替代方泽,不知道这是周礼的正统规定呢?还是变通礼仪的权宜之计呢?如果变通礼仪采取权宜之计是可以的,那么合祭圜丘为什么偏偏不可以呢?十月亲自祭祀地,十一月亲自祭祀天,先祭地后祭天,古代没有这样的礼仪。而且一年两次举行郊祀,军队和国家劳累耗费的问题,还没有免除呢。
议论的人必定又会说:在举行郊祀的年份,在夏至于方泽祭祀地祇,皇上不亲自去郊外,而是点燃烽火,天子在宫中遥望祭祀。这也不是臣所知晓的。《尚书》中提到的望秩,周礼中的四望,春秋中的三望,都是指山川在境内但不在四郊的地方,所以遥望而祭祀。现在所在的地方,低头就能看见地却说是遥望祭祀,这是说京师看不见地吗?
这六个议论,是决定合祭是否可行的关键。
汉朝的郊祀礼仪尤其与古制相违背,唐朝也不能完全符合古制。本朝祖宗恭敬尊崇祭祀,儒臣、礼官研究探讨增减损益,并非不知道圜丘、方泽都亲自祭祀才是正确的。只是因为当时条件不允许实行,所以参考斟酌古今,向上符合礼仪制度,向下符合时势需要。比较所得到的好处,已经比汉唐多多了。天地、宗庙的祭祀,都应当每年举行,现在不能每年举行,所以在三年举行郊祀的那一年举行。又不能在一年的时间内两次举行大礼,所以在三天内举行。这都是根据时势制定适宜的措施,即使是圣人再次兴起,也不能改变。现在合祭不失去亲自祭祀的意义,而北郊则一定不能亲自前往,这两者哪个更重要呢?如果一年两次郊祀而派遣官员代理,那就是长期不亲自侍奉地了。三年间举行郊祀,在应当祭祀地的年份,因为暑雨不能亲自前往,派遣官员代理,那就是天地都不亲自祭祀了。分别祭祀天地,绝对不是当今时代所能实行的。议论的人不过是想在应当举行郊祀的年份,把祭祀天、地、宗庙分开成为三项罢了。分开成为三项,有三个不可行:夏至那天不能动员大量民众,举行大礼,这是第一;军赏不能再增加,这是第二;自从建国以来,天地宗庙只享用这些祭祀,多年相承,只使用这些礼仪,这是神灵所喜爱、祖宗所安定的,不能轻易变动,变动就会有吉凶祸福,不能不慎重考虑,这是第三。凡是这三点,臣仔细考虑,没有一条可行的道理,恳请依照旧制更为便利。从前西汉衰败时,元帝采纳贡禹的建议毁坏宗庙,成帝采用丞相衡的议论更改郊祀位置,都有灾祸,记载在史册上。过去的鉴戒非常明白,让人寒心!恳请陛下详细阅览臣这篇奏章,就知道合祭天地乃是古代的正统礼仪,本来不是权宜之计。不仅初始郊祀的年份应当施行,实在是永恒不可更改的法典。希望陛下谨守太祖建隆年间、神宗熙宁年间的礼仪,不要更改郊祀、庙飨,以安抚上下神灵。仍然恳请陛下将臣这篇奏章交给有关部门集合商议,如果有不同意见,就必须逐一驳倒臣所陈述的六个议论,使他们都心服口服,向上符合周礼,向下不成为当今军国的祸患。不能只执着于周礼,不再讨论当今是否可行,所珍贵的是严肃祭祀的大典,按时决定。
附注:「唐朝制度:将要举行南郊祭祀时,就先朝献太清宫,享祭太庙,也像现在的礼仪,提前两天告知原庙,提前一天享祭太庙。然而议论的人有时也认为这不是三代的礼仪。臣仔细考察武王攻克商朝,丁未日祭祀周庙,庚戌日柴望,相隔三天,那么先祭庙后郊祀,也是三代的礼仪。」下诏集合议官集合商议上报。(合祭六议,根据《东坡集》称为八年三月某日奏。现在依据实录,实录大概是根据《政和会要》。)
苏轼又说:「臣最近上奏论述圜丘合祭天地,不仅适合时势需要,也自然向上符合三代。六经是万世不可更改的法典,然而臣不敢一定认为这是对的,所以提出六个议论,以开启不同意见的端绪。希望圣旨下达,让议论的人与臣反复诘问辩难,穷尽这六个议论的是非而采取通行的意见,那么议论就可以定下来了。现在奉圣旨,只说『集合议官集合商议上报』,私下担心议论的人各自伸张自己的意见,不相诘问辩难,那么是非可否最终不能决定。虽然圣明必定有所选择,而人各自提出一种议论,只想要实现自己先前的说法,这难道是圣朝考究礼仪的本意吗?臣现在请求在集合商议的日子,如果意见不同,就必须逐一驳难臣的六个议论,明确写出可否的情况,不能只持一种说法,不相诘问辩难。臣不是敢自以为是而求胜,而是想要从长远考虑而采取通行的意见。如果臣的议论不通,怎敢不废弃先前的说法而顺从众人的议论。」(这篇札子根据本集是三月二十二日奏,实录没有记载,现在增入。范祖禹家传说:「朝廷想要听从苏轼的请求,让议论的人互相诘问辩难。祖禹立刻告诉吕大防说:『应当由朝廷斟酌可否实行,如果让互相诘问辩难,必定导致纷争失体,对事情有什么补益呢?』大防认为是对的,只是批送集合商议罢了。」
按,先已送集议,轼又奏乞须相诘难,寻又罢集议,岂用祖禹之言乎?然家传载议郊祀事,颇失先后之次,今不取。罢集议在四月十一日。政和会要第三十八卷郊议第四卷,元佑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苏轼奏六议,诏令集议闻奏,即载四月十一日罢集议诏,不载乞加反复诘难札子。新录因之。今乃掇取增入。刘安世尝语人曰,轼此议元不曾上,误也。或传曰假托欺诈,固当以会要为据,政和诸人岂肯虚载轼议乎?)
译查考,先前已经送交集议,苏轼又上奏请求必须加以诘问辩难,不久又罢免了集议,这难道是用刘挚(祖禹)的话吗?然而《家传》记载议论郊祀之事,颇失先后次序,现在不予采纳。罢免集议是在四月十一日。《政和会要》第三十八卷郊议第四卷,元祐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苏轼上奏六议,诏令集议后上报,随即记载了四月十一日罢免集议的诏书,没有记载请求反复诘难的札子。《新录》沿袭了这一点。现在却摘取增补进去。刘安世曾经对人说,苏轼这篇议论原本不曾上奏,这是错误的。有人传言说是假托欺诈,固然应当以《会要》为依据,政和年间的人难道肯凭空记载苏轼的议论吗?)
甲戌,知徐州曾肇知江宁府,知苏州贾易知徐州。(十八日对易,当考。实录在三月二十五日。)户部员外郎胡宗师为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国子监丞李师德为梓州路转运判官。(三事并政目所有,新录无,当考详删、入。)
丙子,天章阁待制、知陈州赵君锡知郑州。(政目三月十六日乃自陈州改郑州。今从实录。)
尚书省检会市易欠户,已降今年正月朝旨,每保五百贯以下依赦除放,大姓仍不得过三保。其已该除放人户更不奏裁外,所有其余诸般系官欠负钱物,有一名少欠数窠名者,若总计名下逐窠名欠数五百贯以下除放,虑恩惠不广。诏每名各随逐窠名依数除放,仍不得过三窠名;其已该除放人户,更不奏裁。(法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敕,今附月末,明年二月二十四日可考。)
注 释
【一】以待人使卖买「待」原作「侍」,据阁本及苏东坡奏议卷一六改。
【二】则中国书籍山积于高丽「则」下原衍「于」字,据同上书删。
【三】须至再三论奏「论奏」原作「奏论」,据同上书乙正。
【四】每岁终具诸狱瘐死人数「瘐」原作「病」,据阁本、宋史卷一七哲宗纪一、续通鉴卷八二、宋会要刑法六之五七及上引苏东坡奏议改。下同。
【五】常谓软堰不可施于北流「常」,宋史卷九三河渠志三、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续通鉴卷八二皆作「尝」。按栾城后集卷一六论黄河软堰札子作「常」,与上句义合,今依原刊。
【六】昨已于正月二十八日面奏大略「八」原作「九」,据阁本、活字本及上引栾城后集改。
【七】既分为二「既」原作「能」,据阁本及上引栾城后集改。
【九】特赐详察原作「特详赐察」,据同上书乙正。
【一○】不得过所乞埽緷数「埽」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补。
【一一】只阔三百二十步「三百」原作「二百」,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五之一五载范百禄奏改。
【一二】二十七日书易知徐州诏旨「书易」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一三】以洽百礼「百」原作「自」,据阁本、活字本、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三○改。按此引诗周颂丰年语,本作「百」。
【一四】降福孔皆「皆」原作「偕」,据上引经进东坡文集事略改。按此引诗周颂丰年语,本作「皆」,左传襄公二年引作「偕」,今依原文。
【一五】祭地者二「二」原作「三」,据同上书改。句下原注:「夏日至祭皇地祇于方丘,孟冬祭神州于北郊。」又累数与下文「凡此十五者」合。
【一六】周所以十二岁一巡者「周」字原脱,据阁本及上引经进东坡文集事略补。
【一七】今世以亲郊为大礼「世」原作「也」,据同上书改。
【一八】是于父母有隆杀也「是」原作「则」,据同上书改。
【一九】是因事地而愈疏于事天「事天」原作「祀天」,据同上书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八十二
卷四百八十二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八年三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八十二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八年(癸酉,1993)
全 文
三月戊寅朔。
辛巳,御史中丞李之纯言:「觽贤和于朝,则万物和于野,至于形和声和,则天地之和应矣。今仲春之末,生育之候,而风霾间作,继以大寒、霰雪、雨水,有戾和气,殆人事不善有以干之者。夫燮理阴阳,辅臣之职。比闻国论稍亏协睦,语或传播,动系观望。昔皋陶曰『同寅协恭』,伊尹曰『惟和惟一』,盖吁谟密勿,运动枢极,言虽忽微,其出弥大,不可不谨重协和。望深加训谕,责其同德,上代天工,以召至和之气。」(「国论稍亏协睦」,当考其为何事而言。)
臣僚上言:「今者春务方兴,农桑维时,而愚民陷罪者觽,宜随轻重决遣,以赴耕耘之业。请非灼然要切事,不得妄有追扰。其狱事须证逮
译甲戌日,徐州知府曾肇改任江宁府知府,苏州知府贾易改任徐州知府。(十八日对易一事,应当考证。实录记载在三月二十五日。)户部员外郎胡宗师担任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国子监丞李师德担任梓州路转运判官。(这三件事都见于政目,新录中没有,应当详细考证后删改或录入。)
丙子日,天章阁待制、陈州知州赵君锡改任郑州知州。(政目记载三月十六日才由陈州改任郑州。现在依照实录。)
尚书省汇总市易务的欠户,已经颁布了今年正月的朝廷旨意,每保五百贯以下的债务依照赦令予以免除,大户仍然不得超过三保。那些已经符合免除条件的人户不再上报裁减,其余各种拖欠官府的财物,如果有一人名下欠有多项名目的,若将名下各项名目的欠款总数五百贯以下予以免除,担心恩惠不够广泛。下诏每名都按照各项名目依数免除,仍然不得超过三项名目;那些已经符合免除条件的人户,不再上报裁减。(法册记载元祐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敕令,现在附在月末,明年二月二十四日可以考证。)
注释
【一】以待人使卖买:“待”字原作“侍”,根据阁本及苏东坡奏议卷十六改正。
【二】则中国书籍山积于高丽:“则”字下原多了一个“于”字,根据同上书删去。
【三】须至再三论奏:“论奏”原作“奏论”,根据同上书乙正。
【四】每岁终具诸狱瘐死的人数:“瘐”原作“病”,根据阁本、宋史卷一七哲宗纪一、《续通鉴》卷八二、《宋会要》刑法六之五七以及上述引用的苏东坡奏议改正。以下同。
【五】常谓软堰不可施于北流:“常”,《宋史》卷九三河渠志三、《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续通鉴》卷八二都作“尝”。按《栾城后集》卷一六《论黄河软堰札子》作“常”,与上句意义相合,现在依照原刊本。
【六】昨已于正月二十八日面奏大略:“八”原作“九”,根据阁本、活字本以及上述引用的《栾城后集》改正。
【七】既分为二:“既”原作“能”,根据阁本以及上述引用的《栾城后集》改正。
【九】特赐详察:原作“特详赐察”,根据同上书乙正。
【一○】不得过所乞埽緷数:“埽”字原脱漏,根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补上。
【一一】只阔三百二十步:“三百”原作“二百”,根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五之一五所载范百禄奏议改正。
【一二】二十七日书易知徐州诏旨:“书易”二字原颠倒,根据阁本乙正。
【一三】以洽百礼:“百”原作“自”,根据阁本、活字本、《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三○改正。按此处引用《诗经·周颂·丰年》的话,本作“百”。
【一四】降福孔皆:“皆”原作“偕”,根据上述引用的《经进东坡文集事略》改正。按此处引用《诗经·周颂·丰年》,本作“皆”,《左传》襄公二年引用作“偕”,现在依照原文。
【一五】祭地者二:“二”原作“三”,根据同上书改正。句下原注:“夏日至祭皇地祇于方丘,孟冬祭祀神州于北郊。”又累加数字与下文“凡此十五者”相合。
【一六】周所以十二岁一巡者:“周”字原脱漏,根据阁本以及上述引用的《经进东坡文集事略》补上。
【一七】今世以亲郊为大礼:“世”原作“也”,根据同上书改正。
【一八】是于父母有隆杀也:“是”原作“则”,根据同上书改正。
【一九】是因事地而愈疏于事天:“事天”原作“祀天”,根据同上书改正。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八十二
卷四百八十二
起讫时间:起于哲宗元佑八年三月,尽于该月
卷名: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八十二
帝号:宋哲宗
年号:元佑八年(癸酉,1993年)
全文
三月戊寅日初一。
辛巳日,御史中丞李之纯进言:“众多贤人在朝廷中和睦,那么万物在民间也就和睦,至于形体和声音都和谐,那么天地之间的和气就会相应。现在仲春之末,是生育万物的时节,却风沙阴霾不时兴起,接着又是大寒、霰雪、雨水,违背了和气,大概是人事不善有所冒犯所致。调和阴阳,是辅臣的职责。近来听说国家政见稍微缺乏和睦,言语有时传播出去,动辄引起观望。从前皋陶说‘同寅协恭’,伊尹说‘惟和惟一’,大概是在密谋筹划、运筹枢机时,言语虽然细微,其影响却很大,不可不谨慎庄重、协和一致。希望陛下深加训谕,责成他们同心同德,上代天工,以招致至和之气。”(“国论稍亏协睦”,应当考证是何事而言。)
臣僚进言:“现在春务刚刚兴起,农桑正当其时,而愚民犯罪的人很多,应当根据轻重判决遣送,以便他们赶赴耕耘的农事。请求除非确实紧要的事情,不得随意追扰。那些狱事需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