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二
定不服母丧,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寿昌,及寿昌至,但付审官院。寿昌前已再典郡,于是折资通判河中府,迎其同母弟妹以归。居数岁,母卒,泣涕几丧明。白乌集墓上【三】。拊其弟妹益笃,为买田居之。其于宗族尤尽恩意,嫁兄弟之孤女二人,葬其不能葬者十余丧,盖其天性如此。言者谓陈荐也,事见五月八日。
译定不肯为母亲服丧,王安石极力主张让定服丧,因为忌惮寿昌,等到寿昌到来,只把他交给审官院处理。寿昌此前已经两次担任郡守,于是被降级为河中府通判,他迎接同母的弟妹回家。过了几年,母亲去世,他痛哭流涕,几乎失明。白鸟聚集在墓上。他对弟妹的抚育更加深厚,为他们购置田产让他们居住。他对宗族尤其尽心竭力,嫁出了兄弟的两个孤女,安葬了十余具无法安葬的尸体,大概他的天性就是这样。进言的人说是陈荐,此事见于五月八日。
甲子,诏罢遂州知州任满除提点刑狱指挥,依旧中书选差人。旧制,知遂州抚驭有方,边界宁静,代日除提点刑狱,至是罢之。
丙寅,殿前都虞候、邕州观察使、秦凤路副总管窦舜卿知秦州,李师中于永兴军听旨。七月十二日,下漕司相度市易置司利害,及下王韶分析田事。六月八日,师中言市易置司及田事,初遣王尧臣、李若虞案实。王韶之议开边也,师中赞成之,及韶改提举蕃部兼营田、市易,二月十一日。师中始言其不便。向宝言:「蕃部不可以酒食甘言结也,必须恩威并行,且蕃部可合而不可用。」议与韶异。朝廷更命宝兼提举,王安石恐沮韶事,亟罢之。四月十八日。韶及高遵裕并为提举,四月二十三日。两人共排宝,数有违言。时宝方为师中所信任,安石雅不喜师中,尝白上曰:「师中前后论奏多侮慢,今于韶事又专务龃龉。陛下若欲保全,宜加训饬,使知忌惮。当云:『付卿一路,宜为朕调一将佐,使知朝廷威福。今用一王韶,于向宝有何亏损,遂欲怨望不肯尽命?若果如此,朝廷岂无刑戮以待之?卿为主帅,亦岂免责?韶所建立,卿皆与议,事之成败,朝廷诛赏,必以卿为首,不专在韶。』」上遣使谕师中如安石所陈。此据日录四月二十六日事。于是师中亦奏:「宝在边无由得安,乞罢宝,专委韶及遵裕。」会托硕、隆博二族相仇,董裕【四】以兵助托硕。遵裕乃言于师中,乞使宝还讨之。师中复奏:「蕃部非宝不能制,臣已令将兵讨托硕族,乞依旧留宝,仍敕韶等令协和。」曾公亮拟从其请,枢密院又请责韶等戒励状。安石曰:「韶等岂可但责戒励,当究见情状虚实、道理曲直行法。」及进呈,上怪师中奏事前后反复,欲遣使体量如安石议。文彦博曰:「韶、遵裕得专奏事,不由主帅,主帅反奉韶等。」上曰:「韶所措置事皆关白主帅。」安石曰:「若韶措置有害,师中自合论奏。师中素无忌惮,专侮慢朝廷,何至奉韶等?」因请罢师中,上欲移郭逵代之。曾公亮言:「延州不可阙人。」上又欲复移蔡挺,觽谓不可。安石曰:「若用挺,不如用逵。」文彦博曰:「王安石不知陕西事,延州乃重于秦州,逵不可移。」安石曰:「臣固不知陕西事,然今秦州蕃部旅拒,夏国又时小犯边城,或遂相连结,则秦州事岂不甚重?且陕西诸路皆与夏国对境,苟一处有隙,夏国来窥,则来窥处即是紧切要人处。逵若不可移,盍使窦舜卿摄领?」韩绛亦谓舜卿可使,上以为然,故有是命。丁卯初八日并月末合参照。李师中本传云:王韶乞筑渭源上下两城,屯兵以胁武胜军,抚纳洮、河诸部。下师中议,师中言:「今修筑必广发兵,大张声势,及令蕃部纳土,招弓箭手,恐西蕃及洮河、武胜军部族生疑,无由招抚,如皇佑中筑古渭寨【五】上丁下丁断绝广□堡路,盖恩信未通,人情未浃故也,今若先招抚青唐、武胜及洮、河诸族,则西蕃诸族必乞修城寨。因其所欲,量发兵筑一城或三两堡,以示断绝夏贼钞略之意,部族必归心。唐于西域,每得地则建作州,其后皆陷失,以清水为界。大抵根本之计未实,腹心之患未除,而勤远略、贪土地者,未有不如此也。」诏师中以帅事付副都总管窦舜卿,于永兴军听旨。按:师中罢帅,王安石日录并司马光日记颇详,盖不专坐此疏,今参用日录、日记删修,不取本传。案:渭源,宋史作「渭泾」,系误。
光禄卿、知舒州杨玙分司南京,转运司言玙庸懦不职故也。
著作佐郎黄好谦登对,上谓王安石曰:「好谦守本分。」安石曰:「上殿两札子,言亦不悖理。」上曰:「然。」乃命好谦编修中书条例。
诏经略、安抚、钤辖等司指使,并给印纸,书其功罪。殿侍、散直殿前司给,差使、殿侍以上三班院给,军大将三司给。
制置三司条例司言:「开封府百姓纳草,旧差积草兵士五千人,所差数常不足,盖止以逐年科纳草数多少差拨。缘输纳拥并,全藉觽力挑拨积迭,方免注
译甲子日,下诏废除遂州知州任期届满后直接任命为提点刑狱的惯例,恢复由中书省选拔派遣人员的旧制。按照旧制,知州若能妥善安抚驾驭当地,使边境安宁,任期届满时便直接任命为提点刑狱,至此被废除。
丙寅日,任命殿前都虞候、邕州观察使、秦风路副总管窦舜卿为秦州知州,李师中在永兴军听候旨意。七月十二日,下令转运司考察市易置司的利弊,并下令王韶分析田事。六月八日,李师中就上奏市易置司及田事,起初派遣王尧臣、李若虞去核实情况。王韶主张开拓边疆时,李师中表示赞成,等到王韶改任提举蕃部兼营田、市易时,二月十一日,李师中才开始上言指出其不便。向宝上言:“蕃部不能用酒食和甜言蜜语来笼络,必须恩威并施,而且蕃部可以联合但不能被利用。”他的意见与王韶不同。朝廷改命向宝兼任提举,王安石担心他阻挠王韶的事,急忙罢免了他,时在四月十八日。王韶和高遵裕都担任提举,时在四月二十三日。两人共同排挤向宝,多次发生争执。当时向宝正被李师中所信任,王安石向来不喜欢李师中,曾对皇上说:“李师中前后上奏多有侮慢之词,如今在王韶这件事上又专门搞对立。陛下若想保全他,应当加以训诫,使他知道畏惧。应当说:‘朕将一路军政托付给你,你应当为朕调配将佐,使其知晓朝廷的威福。现在任用一名王韶,对向宝有什么损害,竟然怨恨不满不肯尽力?如果真像这样,朝廷难道没有刑罚来惩治他吗?你作为主帅,也不能免除责任。王韶所建立的功业,你都参与议论,事情的成败,朝廷的诛罚奖赏,必定以你为首,不仅仅在于王韶。’”皇上派遣使者按照王安石所说的去告知李师中。这是根据《日录》四月二十六日的事。于是李师中也上奏:“向宝在边境无法安定,请求罢免向宝,专门委任王韶和高遵裕。”恰逢托硕、隆博两族互相仇杀,董裕出兵帮助托硕。高遵裕便对李师中说,请求让向宝回去讨伐他们。李师中又上奏:“蕃部不是向宝不能制服,臣已命令将领出兵讨伐托硕族,请求依旧留用向宝,并敕令王韶等人协和相处。”曾公亮打算听从他的请求,枢密院又请求责成王韶等人写下警戒勉励的状子。王安石说:“王韶等人岂能只是责成警戒勉励,应当追究查明情状的虚实、道理的曲直,依法行事。”等到进呈奏章时,皇上怪罪李师中上奏前后反复,想要派遣使者按照王安石的议论去查访。文彦博说:“王韶、高遵裕得以专门上奏,不通过主帅,主帅反而顺从王韶等人。”皇上说:“王韶所处置的事情都向主帅报告了。”王安石说:“如果王韶处置有害,李师中自然应当上奏。李师中向来无所畏惧,专门侮慢朝廷,怎么会顺从王韶等人?”于是请求罢免李师中,皇上想调郭逵代替他。曾公亮说:“延州不能缺少人。”皇上又想调蔡挺,众人说不可。王安石说:“如果用蔡挺,不如用郭逵。”文彦博说:“王安石不了解陕西的事,延州比秦州重要,郭逵不能调动。”王安石说:“臣固然不了解陕西的事,但如今秦州蕃部抗拒,西夏又时常小规模侵犯边城,如果于是相互勾结,那么秦州的事岂不更加重要?况且陕西各路都与西夏接壤,如果一处有缝隙,西夏来窥探,那么窥探之处就是紧要用人之处。郭逵如果不能调动,何不派窦舜卿代理统领?”韩绛也说窦舜卿可以派往,皇上认为对,所以有了这道任命。丁卯日初八日以及月末应当参照。李师中本传记载:王韶请求修筑渭源上下两座城,屯兵以胁迫武胜军,安抚接纳洮、河诸部。下达给李师中议论,李师中说:“如今修筑必定广泛发兵,大张声势,以及命令蕃部纳土,招募弓箭手,恐怕西蕃及洮河、武胜军的部族产生疑虑,无法招抚,就像皇祐年间修筑古渭寨时,上下丁壮断绝广□堡路,大概是恩信未通,人情未融洽的缘故,现在如果先招抚青唐、武胜及洮、河各族,那么西蕃各族必定请求修筑城寨。顺着他们的意愿,酌情发兵修筑一座城或两三座堡,以显示断绝西夏贼寇掠夺的意思,部族必定归心。唐朝在西域,每得到土地就建立州,后来都陷落失守,以清水为界。大体上根本的计策未落实,腹心的祸患未消除,而勤于远略、贪求土地的人,没有不这样的。”下诏李师中将主帅事务交给副都总管窦舜卿,在永兴军听候旨意。按:李师中被罢免主帅,王安石的《日录》和司马光的日记记载颇详,大概不专门因为这道奏疏,现在参用《日录》、日记删修,不取本传。按:渭源,《宋史》作“渭泾”,是错误。
光禄卿、舒州知州杨玙分司南京,转运司上言杨玙平庸懦弱不称职的缘故。
著作佐郎黄好谦登殿应对,皇上对王安石说:“黄好谦守本分。”王安石说:“上殿的两篇札子,言论也不违背道理。”皇上说:“对。”于是任命黄好谦编修中书条例。
下诏经略、安抚、钤辖等司的指使,都发给印纸,记录他们的功过。殿侍、散直由殿前司发给,差使、殿侍以上由三班院发给,军大将由三司发给。
制置三司条例司上言:“开封府百姓缴纳草料,旧例差派积草兵士五千人,所差派的数目常常不足,大概只是根据每年科纳草料的多少来差拨。因为输纳拥挤,全靠众人力量挑拨堆积,才能避免注”
滞,及不损坏官物。欲乞徱刷装卸兵士、仓草场剩员,常以四千人为额,如不足,许差在京府界厢禁军,候纳及分数,以次减放。」又请每正草场增朝臣、使臣各一员,并旧为八员;左右骐骥、天驷监、天厩等三草场,及应坊监便草场各增京朝官一员同受纳。从之。
译滞留,以及不损坏官家物资。请求核查装卸兵士、仓草场多余人员,常以四千人作为定额,如果人数不足,允许派遣在京府界厢禁军,等到收纳达到一定比例,依次减少释放。」又请求每个正草场增加朝臣、使臣各一人,连同原有人员共为八人;左右骐骥、天驷监、天廄等三个草场,以及各坊监便草场,各增加京朝官一人共同负责收纳。朝廷采纳了这些建议。
丁卯,诏:「今后外居皇亲并许于合门投进表章,其旧居令宗正司勘会本宫院人口多而屋宇少者,移趱均给。」
又诏:「三司分在京诸司库务为四科,令三司并提举司勾当公事官,每半年一次转轮,各点检一科。」以三司言提举诸务司所管七十二处所差勾当公事,止是每季点检官物齐整,其积压陈损,合系三司变转,乞令因点检除申本司外,更申三司。故有是诏,寻罢之。寻罢之,此据司马光日记。
李师中言:「王韶申,欲于甘谷城等处未招到弓箭手空闲地一千五百顷,乞差官从三五顷至一二十顷以上,逐段标立界至,委无侵犯蕃、汉地土,然后欲凭出牓,依朝旨召人耕种。缘本司先准中书札子,王韶募人耕种,止标拨荒闲地,不得侵扰蕃部。今韶乃欲指占极边见招置弓箭手地,有违诏旨;又欲移市易司于古渭寨,臣恐自此秦州益多事,所得不补所失。盖韶初献议,朝廷即依所奏,未尝令臣相度,欲乞再委转运使一员重行审定。」诏遣权开封府判官王克臣、内侍押班李若愚【六】按实以闻。初七日丙寅并月末合参照。
戊辰,编修合门仪所言:「今罢入合,即文德阙视朝之礼,欲下两制及太常礼院,约唐制御宣政殿裁定朔望御文德殿仪,以备正衙视朝之制。」从之。
郑州言:「修嵩陵殿宇,辇置瓦木劳费,请量裁损舍屋间数。」不许。
壬申,上批:「近闻作坊物料库官吏,隐下帐管竹箭簳,申乞三司配买,三司并不检察的实有无即施行,可勘会行遣。」于是三司使□充言:「箭材凡二百八万四千,而勘用者【七】止十一万二千。近商人贩至京者凡二百余万,故遣官选买。」上疑其非良材,命秘书丞章楶验视,果非良材,吏皆抵罪。楶,频孙也。
提举京西路常平等事陈知俭言奉诏案唐州近年招诱民户开荒田增赋事,前赵尚宽任内,兄弟父子重复诡名者四百余户,及签判张恂伪加水田顷亩,并开修黄、王池二陂不实事状。诏转运判官李南公具尚宽、恂不实事,及元保明官以闻。其后南公言尚宽等亦有不实事,及具保明官。朝廷以累经赦,及该去官,并释之。
癸酉,诏髃臣封爵至大国者,更不改封,其封妻者,随夫郡国。上批:「宗室女封郡县主亦乖义理。」遂诏中书编修条例官检详故事取旨。既而,条例司言:「谨案范蔚宗后汉书云:『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藩王。诸王女皆封乡、亭公主,仪服同乡、亭侯。其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袭母封为列侯,皆传国于后。乡、亭之封,则不传袭【八】。其职僚品秩,皆有等降。』而前汉称诸王女亦谓之『翁主』,齐厉王姊以纪氏所生,号为纪翁主。而王吉传亦曰:『汉家列侯尚公主,诸侯则国人承翁主。』先儒以为王姬下嫁于诸侯,以同姓诸侯主之,故谓之『公主』。公者,诸侯之称也。诸侯嫁女,则其父主之【九】,故谓之『翁主』。翁者,其父也。然则公主、翁主者,皆因其所主婚者而为之名。今汉制乃豫封之为某县,公主所生之子,遂得袭母封为列侯,传国于后。则与先儒之说自不相应。其后宋诸王女封县主,隋又有郡主,皆无公字。唐制遂以太子女为郡主,封郡;亲王女为县主,封县。其始,疑因避帝女之号去公字,以嫌故又不称翁主。则称主者,非复有主婚之义,犹曰主君而已。缘袭之讹,固非一日。然窃以谓今之官爵名号,失其本指如郡、县主之类者,不可悉数,必欲厘正,谓宜视事缓急,有所先后。」其议遂寝。
大宗正司言:「并省管勾睦亲、广亲并提举郡县主宅所,并令本司管勾,今有约束及废置八事,请着为令。」诏除应诸色人并姨戋杖罪以下,乞从本司勘决不许外,余并从之。新纪于癸酉日,又书有五色云,已见二年七月甲申,今从旧纪削去。案:本纪于二年七月甲申、三年六月癸酉,俱书有五色云,或系宋史之误。
甲戌,河北都转运使刘庠言新修御河成。诏管勾开修程
译丁卯日,皇帝下诏说:“今后居住在外地的皇亲,都允许在合门递交奏章。那些原本居住在宫内的皇亲,由宗正司核查,如果本宫院人口多而房屋少,就迁移并调剂分配。”
又下诏说:“三司将京城各官署的库务分为四类,命令三司及提举司负责公事的官员,每半年轮换一次,各自检查一类。”这是因为三司上言,提举诸务司所管辖的七十二处场所,派遣负责公事的官员,只是每季度检查官物是否整齐,至于积压陈旧损坏的物品,应当由三司变卖处理,请求命令在检查时除了上报本司外,再上报三司。因此有了这道诏令,不久又废除了。不久废除这件事,是根据司马光的日记记载的。
李师中说:“王韶上奏,想要在甘谷城等地尚未招收到弓箭手的空闲土地一千五百顷,请求派遣官员从三五顷到一二十顷以上,逐段标立边界,确保没有侵犯蕃族和汉族的土地,然后打算依据告示,按照朝廷旨意召人耕种。因为本司先前接到中书省的札子,王韶招募人耕种,只标示拨给荒闲土地,不得侵扰蕃部。现在王韶却想要占据极边正在招置弓箭手的土地,违背了诏旨;又想要将市易司迁移到古渭寨,我担心从此秦州事务更多,所得弥补不了所失。大概王韶起初提出建议,朝廷就依照他的奏请,未曾命令我考察估量,请求再次委派转运使一人重新审定。”皇帝下诏派遣权开封府判官王克臣、内侍押班若愚【六】查访实情上报。初七日丙寅日以及月末应当参照。
戊辰日,编修合门仪说:“现在停止进入合门,就缺少了文德殿视朝的礼仪,想要下达给两制及太常礼院,参照唐代制御宣政殿的仪制,裁定朔望日御文德殿的礼仪,以作为正衙视朝的体制。”皇帝听从了。
郑州上言说:“修缮嵩陵殿宇,搬运瓦木劳费巨大,请求酌情裁减房屋间数。”皇帝不允许。
壬申日,皇帝批阅说:“近来听说作坊物料库的官吏,隐瞒账目管理的竹箭杆,申报请求三司配买,三司并不检查核实有无就施行,可以核查处理。”于是三司使□充说:“箭材总共二百八万四千,而核查使用的【七】只有十一万二千。近来商人贩运到京城的总共二百多万,所以派遣官员选购。”皇帝怀疑不是良材,命令秘书丞章楶查验,果然不是良材,官吏都抵罪。章楶,是章频的孙子。
提举京西路常平等事陈知俭上言奉诏查办唐州近年招诱民户开荒田增加赋税的事,前任赵尚宽任内,兄弟父子重复诡称名目的有四百多户,以及签判张恂虚报水田顷亩,并开修黄、王池两个陂塘不实的事实。皇帝下诏转运判官李南公详细陈述赵尚宽、张恂不实的事实,以及原来保明官员上报。后来李南公说赵尚宽等人也有不实的事实,以及保明官员。朝廷因为屡次经过赦免,以及涉及离任官员,都释放了他们。
癸酉日,皇帝下诏说:“群臣封爵达到大国者,不再改封,封妻者,跟随丈夫的郡国。”皇帝批阅说:“宗室女封郡县主也违背义理。”于是下诏中书编修条例官员检阅详查旧例取旨。不久,条例司说:“谨按范蔚宗《后汉书》说:‘汉制,皇女都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中尊崇的,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藩王。各王的女儿都封乡、亭公主,仪服同乡、亭侯那些皇女封公主的,所生的儿子继承母亲的封号为列侯,都传国于后代。乡、亭的封号,则不传袭【八】。他们的职僚品秩,都有等级差别。’而前汉称各王的女儿也称为‘翁主’,齐厉王的姐姐因为纪氏所生,号为纪翁主。而《王吉传》也说:‘汉家列侯尚公主,诸侯则国人承翁主’。先儒认为王姬下嫁于诸侯,以同姓诸侯主持,所以称为‘公主’。公,是诸侯的称呼。诸侯嫁女,则由她的父亲主持【九】,所以称为‘翁主’。翁,是她的父亲。那么公主、翁主,都是根据主持婚礼的人而命名的。现在汉制预先封为某县,公主所生的儿子,于是得以继承母亲的封号为列侯,传国于后代。这与先儒的说法自然不相符合。后来宋代各王的女儿封县主,隋代又有郡主,都没有公字。唐代制度于是以太子女为郡主,封郡;亲王女为县主封县。起初,怀疑因为避帝女的称号去掉公字,因为嫌恶所以又不称翁主。那么称主的,不再有主婚的意义,只是说主君罢了。因为沿袭的错误,本来不是一天形成的。然而我私下认为现在的官爵名号,失去本意如郡、县主之类的,不可胜数,一定要厘正,认为应当视事情缓急,有所先后。”这个议论于是停止。
大宗正司说:“合并管理睦亲、广亲及提举郡县主宅所,都命令本司管理,现在有约束及废置八件事,请求著为法令。”皇帝下诏说:“除了应各种人及姨戋杖罪以下的,请求从本司勘决不允许外,其余都听从。”新纪在癸酉日,又记载有五色云,已在二年七月甲申日见过,现在从旧纪中削去。按:本纪在二年七月甲申、三年六月癸酉,都记载有五色云,或许是《宋史》的错误。
甲戌日,河北都转运使刘庠上言新修御河完成。皇帝下诏管理开修程
昉赴阙。去年闰十一月庚子初修,八月甲戌昉迁官。今年正月丙辰,韩琦论奏,可考。河渠志:御河,源出卫州共城县百门泉,导自通利【一○】、干宁入界河,达于海。熙宁二年,议者请于恩州武城县入大河故道,下五股河。诏都水监丞刘彝同程昉相视。而通判【一一】冀州王庠谓,开所导入葫芦河为便。彝等以其地浅漫沮洳,用功多,不若开焉乌襕提【一二】历大、小流港,横绝大河,入五股河,以复故道。乃令提举便籴皮公弼、提举常平王广廉再视,而议与彝、昉合。于是发邢、洺、磁、相、赵、真定六州兵夫凡六万浚之。三年四月,河成,赐役兵缗钱有差,八月迁程昉为宫苑副使,余第赏之。四年,命昉为都大提举黄、御等河【一三】、同签书外都水丞事,专掌之。
译程昉赴京。去年闰十一月庚子日开始初步修缮,八月甲戌日程昉升迁官职。今年正月丙辰日,韩琦上奏议论,可以考证。《河渠志》记载:御河,源头出自卫州共城县的百门泉,经由通利、干宁流入界河,最终到达大海。熙宁二年,有人建议在恩州武城县将河水引入黄河故道,再流入五股河。朝廷下诏让都水监丞刘彝会同程昉前去勘察。而冀州通判王庠认为,开挖所导入的葫芦河更为便利。刘彝等人认为那片土地浅薄、泥泞潮湿,用工太多,不如开挖焉乌襕堤,经过大、小流港,横穿黄河,流入五股河,以恢复黄河故道。于是命令提举便籴皮公弼、提举常平仓王广廉再次勘察,他们的意见与刘彝、程昉一致。于是征发邢、洺、磁、相、赵、真六州的士兵和民夫共六万人进行疏浚。熙宁三年四月,河道完工,赏赐服役的士兵不同数量的钱,八月提升程昉为宫苑副使,其余人员按等级给予赏赐。熙宁四年,任命程昉为都大提举黄河、御河等河务,兼任签书外都水丞事,专门掌管此事。
乙亥,韩缜言:「晋州神虎副指挥使严训,康定中戍丰州,夏人围城,训率士卒固守,斩馘居多;及城陷被执,见元昊诟詈不已,遂遇害。乞下晋州访其子孙,优赐甄录。」从之。案:严训事,宋史不载。
丙子,兵部郎中、同知审官西院韩缜兼直舍人院,缜以兄绛执政,固辞,改集贤殿修撰。除修撰在二十二日辛巳,今从实录并书。
降屯田员外郎、知山阴县陈舜俞监南康军盐酒税,坐违诏旨,不散常平钱自劾也。舜俞先有旨召试学士院,亦诏寝之。舜俞为人矫激不情,仕宦颇龃龉,中间尝躁忿弃官,居嘉禾白牛村,自称白牛居士。已而不能忍,复出仕进。既谪南康,其后乃上书称青苗法实便,初迷不知尔。时参知政事冯京欲缘此复用之,宰相王安石曰:「为人反复,如何可用也。」方是时畿内初置保甲,且观其端,而知宿州元积中遽乞布之四方,故京师为之语曰:「元积中逆承保甲,陈舜俞翻悔青苗。」闻者以为笑。冯京参政在九月十四日,立保甲法在十二月九日,王安石拜相在十二月十一日,舜俞翻悔当附十二月末,或削去。
丁丑,诏御史中丞冯京、翰林学士范镇同三司都理欠司相度合放系欠官物。
封感德军节度使、荣国公承亮为秦国公,德雍第三子,已见嘉佑六年九月。建州观察使宗肃鲁国公,允宁子,元份孙。文州防御使、恩平郡公宗达蔡国公,允升子,为元偁后,已见庆历四年七月。吉州团练使宗惠魏国公,允升子,已见治平元年六月,寻以宗立代宗惠。代州防御使宗保燕国公,允成子,为元禧后,已见庆历四年七月。龙卫大将军【一四】、果州团练使、齐安郡公仲合陈国公,宗望子,元杰孙。右骁卫将军、秦州刺史世程越国公。从谠子,惟正孙,寻以世清代世程。
先是,礼院言:「本朝近制,诸王之后,皆用本宫【一五】最长一人封公继袭,朝廷以为非古。故去年十一月诏,祖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世世封公,补环卫之官,以奉祭祀,不以服属尽故杀礼,即与旧制有异。谨案令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准此。合依礼令,传嫡承袭。」诏可。于是礼官复言:「谨案昭成太子元僖【一六】、陈王元杰、蔡王元偁无后,而宗保、宗达、仲合以旁亲出继,见封郡公,自应典礼。太祖之子越王德昭当立庶长曾孙世程;太宗之子魏王元佐当立嫡孙同母弟宗惠;鲁王元份当立嫡孙宗肃;韩王元偓当立嫡孙宗缋;允弼子。□王元俨当立长孙宗绛。」允良子。惟秦王廷美、楚王德芳后,礼官议所立不同。
判太常寺陈荐等以谓传袭以嫡统为重,令文言庶弟、庶孙者,别妾子之称,然亦不离正统。以礼传言之,为后者四:有正体而不传重,嫡子有罪、疾是也;有传重而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有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有正而不体,嫡孙为后是也。然皆不敢舍本统而及旁支也。晋范宣议,嫡孙亡无后,则次子之后乃得传重。由此言之,须嫡房已绝,方许次子之后承之,况嫡房自有曾孙者耶?推情求理,宜以本房之庶孙继祢与祖。无庶孙则下传曾孙,不离本统,于礼令为是。今秦王、楚王后,自嫡孙同母弟以上,皆无存者,秦王宜以庶曾孙克继嗣;承庆子,德恭孙,廷美曾孙,已见皇佑四年二月。楚王宜以庶曾孙世逸嗣。从煦子,惟□孙,德芳曾孙。
知礼院韩忠彦、陈睦以为令文之制,与古稍异。若无嫡孙,而有嫡曾孙,则舍曾孙而立嫡子之母弟。若无母弟,又立庶子。以此知亦许推及旁支,常以亲近者为先也。以礼典与五服敕言之,诸子之子,除嫡长外,皆为庶孙。既云立庶孙,则当于诸房庶孙内择其长者一人立之。盖王视庶孙恩亲等也,庶孙比曾孙行尊而属近也。若专以嫡房妾子为庶孙,则别房子孙当以何亲名之?今庶孙见存,偶因嫡孙房兄弟皆
译乙亥日,韩缜上奏说:“晋州神虎副指挥使严训,在康定年间戍守丰州,西夏人包围城池,严训率领士兵坚守,斩杀敌人最多;等到城池陷落被俘,面对元昊的辱骂毫不屈服,于是遇害。请求下令晋州访查他的子孙,给予优厚的赏赐和录用。”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按:严训的事迹,《宋史》没有记载。
丙子日,兵部郎中、同知审官西院的韩缜兼任直舍人院,韩缜因为兄长韩绛担任执政官,坚决推辞,改任集贤殿修撰。任命修撰是在二十二日辛巳日,现在依据实录一并记载。
降职屯田员外郎、知山阴县陈舜俞为监南康军盐酒税,是因为他违背诏令,不发放常平钱而自行弹劾所致。陈舜俞先前有诏令召他到学士院考试,也下诏取消了。陈舜俞为人矫激不合情理,做官颇为不顺,中间曾经因急躁愤怒而弃官,居住在嘉禾白牛村,自称白牛居士。不久不能忍受,又出来做官。被贬到南康后,后来上书称青苗法确实便利,当初是自己迷惑不知道罢了。当时参知政事冯京想借此再次起用他,宰相王安石说:“为人反复无常,怎么能任用呢?”当时京城附近刚设置保甲法,且观察其开端,而知宿州元积中急忙请求推广到四方,所以京城里流传着这样的话:“元积中逆承保甲,陈舜俞翻悔青母。”听到的人以此为笑谈。冯京任参知政事在九月十四日,确立保甲法在十二月九日,王安石拜相在十一月十一日,陈舜俞翻悔应当附在十二月末,或者删去。
丁丑日,下诏御史中丞冯京、翰林学士范镇会同三司都理欠司考察应当免除的拖欠官物。
封感德军节度使、荣国公赵承亮为秦国公,他是赵德雍的第三子,已在嘉佑六年九月提及。建州观察使赵宗肃封鲁国公,是赵允宁之子,赵元份之孙。文州防御使、恩平郡公赵宗达封蔡国公,是赵允升之子,作为赵元偁的后嗣,已在庆历四年七月提及。吉州团练使赵宗惠封魏国公,是赵允升之子,已在治平元年六月提及,不久由赵宗立代替赵宗惠。代州防御使赵宗保封燕国公,是赵允成之子,作为赵元禧的后嗣,已在庆历四年七月提及。龙卫大将军、果州团练使、齐安郡公赵仲合封陈国公,是赵宗望之子,赵元杰之孙。右骁卫将军、秦州刺史赵世程封越国公。是赵从谠之子,赵惟正之孙,不久由赵世清代替赵世程。
此前,礼院上奏说:“本朝近来的制度,各位王爷的后代,都用本宫最长的一人封公继承,朝廷认为这不符合古制。所以去年十一月下诏,祖宗的儿子都选择其后代一人为宗,世代封公,补任环卫官职,以奉祭祀,不因为服属尽故而减损礼制,这就与旧制不同。仔细考察法令条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的爵位,都由子孙中承嫡者传袭。如果没有嫡子或有罪疾,立嫡孙;依次立嫡子同母弟;没有同母弟,立庶子;没有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没有同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依此办理。应当依照礼令,传嫡承袭。”诏令批准。于是礼官又上奏说:“仔细考察昭成太子赵元僖、陈王赵元杰、蔡王赵元偁没有后嗣,而赵宗保、赵宗达、赵仲合以旁系亲属过继,现封郡公,自然符合典礼。太祖的儿子越王赵德昭应当立庶长曾孙赵世程;太宗的儿子魏王赵元佐应当立嫡孙同母弟赵宗惠;鲁王赵元份应当立嫡孙赵宗肃;韩王赵元偓应当立嫡孙赵宗缋;是赵允弼之子。□王赵元俨应当立长孙赵宗绛。”是赵允良之子。只有秦王赵廷美、楚王赵德芳的后嗣,礼官议论所立之人不同。
判太常寺陈荐等人认为传袭以嫡统为重,法令文字中说庶弟、庶孙,是区分妾子之称,然而也不离开正统。以礼传来说,作为后嗣的有四种情况:有正体而不传重,嫡子有罪疾就是这种情况;有传重而非正体,庶孙为后就是这种情况;有体而不正,庶子为后就是这种情况;有正而不体,嫡孙为后就是这种情况。然而都不敢舍弃本统而涉及旁支。晋代范宣议论,嫡孙死亡没有后嗣,那么次子的后代才能传重。由此来说,必须嫡房已经断绝,才允许次子的后代继承,何况嫡房自有曾孙呢?推究情理,应当以本房的庶孙继承父亲和祖父。没有庶孙则下传曾孙,不离开本统,对于礼令是正确的。现在秦王、楚王的后嗣,从嫡孙同母弟以上,都没有存活的,秦王应当以庶曾孙赵克继嗣;是赵承庆之子,赵德恭之孙,赵廷美之曾孙,已在皇佑四年二月提及。楚王应当以庶曾孙赵世逸继嗣。是赵从煦之子,赵惟□之孙,赵德芳之曾孙。
知礼院韩忠彦、陈睦认为法令制度的规定,与古制稍有不同。如果没有嫡孙,而有嫡曾孙,则舍弃曾孙而立嫡子同母弟。如果没有同母弟,又立庶子。由此知道也允许推及旁支,常常以亲近者为先。以礼典与五服敕来说,诸子的儿子,除了嫡长外,都称为庶孙。既然说立庶孙,就应当在诸房庶孙内选择年长的一人立为后嗣。大概王爷看待庶孙恩亲等级相同,庶孙比曾孙辈分高而亲属关系近。如果专门以嫡房妾子为庶孙,那么别房子孙应当用什么亲属名称呢?现在庶孙尚存,偶然因为嫡孙房兄弟都
亡,遂弃庶孙不立,而下传曾孙。或不幸又无曾孙,只有别房庶孙,岂可便作无后国除乎?秦王宜以庶长孙承亮嗣,楚王宜以庶长孙从式嗣。」惟宪子,德恭孙,已见至和二年七月。诏秦王、楚王后如忠彦议,余依礼官定。故承亮以下得立,而宗缋、宗绛以丧故后封,从式以封郡王,更不改封,其后嗣令依今所定。
译如果去世,于是舍弃庶出的孙子不予册立,而向下传位给曾孙。如果不幸又没有曾孙,只有旁支庶出的孙子,难道就可以当作没有后嗣而废除封国吗?秦王应当由庶出的长孙承亮继承,楚王应当由庶出的长孙从式继承。”只有宪的儿子、德恭的孙子,已在至和二年七月记载。下诏秦王的后嗣按照忠彦的意见办理,其余依照礼官所定的规矩。因此承亮等人得以册立,而宗缋、宗绛因为丧事的原因推迟册封,从式因封为郡王,不再改封,其后嗣命令依照现在所定的规矩办理。
先是,上问陈荐所说如何?王安石对曰:「今诏与秦王、楚王立后,两王无嫡子、无嫡孙,又无庶子,又无嫡孙同母弟,惟有庶孙,则当立庶孙而已。庶孙者,除此两王嫡孙外,诸子之子皆是也。今荐乃以嫡子之子为庶孙,诸子之子为别房孙,且秦王谓邕王孙乃为别房孙,不得谓己诸子之子为子也。」邕王光济,秦王兄,建隆三年追封。上以为然。诸王所封国多迁改,令必书王于所封国下,庶易见也。新纪书封宗室秦、鲁、蔡、魏、燕、陈、越七王后为公。旧纪于七月壬子乃书魏、越。
宗正寺言:「每岁正月一日装写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各一本,供送龙图、天章、宝文阁。今祖宗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一依外官之法,合与不合修入图册?」诏送礼院详定。礼官言:「圣王之于其族,上杀下杀,而殚于六世,所以明亲疏之异也。亲道虽尽,犹且记其源流,百世不紊,所以着世系之同也。亲疏异,则恩礼不得不异;世系同,则图籍不得不同。二者并行而不相悖,亲亲之义备矣。礼:『四世缌麻【一七】,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郑注:『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盖据汉宗正岁上名籍,与礼经合。又户令,皇宗祖庙虽毁,其子孙皆于宗正寺附籍,自外悉依百姓,惟每年总户口帐送宗正寺。此则户令之文,又与古制合也。以此言之,远近之恩固宜有差降,而谱谍之记不可以不存。况朝廷厘改皇族授官之制,而袒免外亲统宗袭爵、进预科选、迁官给俸,事事优异,悉不与外官匹庶同法,则属虽疏而恩礼不偏【一八】。若图籍湮落,则无以审其所从,而为久远之证。所有祖宗非袒免亲,欲乞依旧修写入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其任外者【一九】,委宗正寺逐年取索附籍。」从之。
上批:「薛向等所总东南诸路财利,创事之始,实籍谙知官吏远近应接,乃可集办。近虽累指挥,如向等奏辟官吏,并与应副。尚恐有合入远官,朝廷引条不行,可自今特与差,任满如无劳绩,复注远官。」二年七月十七日,置均输,即许辟官属。九月十六日,又诏兼银铜坑冶等事。
诏大理寺详断官李达、胡泽充替,权少卿蔡冠卿降小处差遣,权判事许遵、审刑院详议官朱大简韩晋卿赵文昌冯安之并移差遣,坐失入秦州民曹政死罪未决也。曾公亮引银砂案失入例会赦,王安石曰:「银砂已是失引,定例宜有特旨。」故有是诏。晋卿,安邱人也。
诏:「枢密院逐季进纳使相已下至合门祗候已上姓名差遣班簿一册,今后依此。诸司使已下至合门祗候已上并内常侍已上诸司使姓名差遣逐季合进班簿,令西院钞写进纳;使相及正任横行、内臣昭宣使以上及枢密院逐房副承旨姓名差遣逐季合进班簿,令枢密院钞写进纳。应臣僚奏举大使臣奏状,令通进银台司依逐项发放;举路分都监、知州军已上使臣,送枢密院,本院依前项指挥,先付吏房上脚色讫,却批付审官西院;举常程差遣等使臣,并直送审官西院施行。」此据会要三年六月十八日事,今附本日,或可删取。
戊寅,开封府奏,本府曹官今后乞许奏举,从之。
审刑院详议官、殿中丞朱温其权发遣大理少卿,理合入资序。于是御史中丞冯京言:「温其自北京法曹参军,举刑部详覆官五年,理为两任。今岁五月,方举授审刑院差遣,资序尚浅,便令权发遣少卿,超越伦辈。欲乞且于见任详议官知州资序人内选择,或外任臣僚有详练法律、持守平允及资望稍深者以应明诏,使百司进退各有条序,亦所以息礶竞之一端也。」上谕京曰:「温其驳案有实效,此除不为过也。」知谏院胡宗愈亦言:「温其但能读诵律疏,不知古义,不识先王为治之体,而又资性深刻,无哀矜之意,不足以副廷尉之职。望选贤良以副大理。」不听。
诏修武成王庙。
译在此之前,皇上询问陈荐所说的意见如何?王安石回答说:“现在诏令为秦王、楚王确立继承人,两位王爷没有嫡子、没有嫡孙,又没有庶子,也没有嫡孙的同母弟,只有庶孙,那么就应当立庶孙罢了。所谓庶孙,除了这两位王爷的嫡孙之外,其他儿子的儿子都算。现在陈荐却把嫡子的儿子当作庶孙,把其他儿子的儿子当作别房的孙子,况且秦王称邕王的孙子为别房的孙子,就不能称自己其他儿子的儿子为儿子了。”邕王赵光济是秦王的哥哥,在建隆三年被追封。皇上认为王安石说得对。各位王爷所封的爵位大多有变迁更改,命令必须在所封爵位下写明王爷的名字,以便于查看。新编的史纪记载封宗室秦、鲁、蔡、魏、燕、蔡、越七王的后代为公。旧史纪在七月壬子日才记载魏王、越王。
宗正寺上奏说:“每年正月初一抄写《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各一本,进献给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现在祖宗的非袒免亲不再赐名授官,完全依照外官的法度,是否应该编入图册?”皇上下诏让礼院详细审定。礼官说:“圣明的君王对于宗族,上推下延,直到六世为止,这是为了明确亲疏的区别。虽然亲情已经尽,但仍然记录其源流,百世不乱,这是为了彰显世系的相同。亲疏不同,那么恩惠礼遇不得不不同;世系相同,那么图籍不得不相同。这两者并行而不相违背,亲爱族人的道义就完备了。礼制规定:‘四世服缌麻,是丧服的极限了。五世袒免,是削减同姓的丧服了。六世亲属就竭尽了。庶姓在上有别,而亲戚在下孤单,婚姻可以互通吗?用姓氏联系而不分别,用饮食连接而不殊异,百世不通婚姻,周朝的制度就是这样。’郑玄注解说:‘用姓氏联系而不分别,就像现在的宗室属籍。’这是依据汉代宗正每年上报名籍,与礼经相合。又根据户令,皇室宗庙虽然毁坏,其子孙都在宗正寺附籍,其余都依照百姓,只有每年总户口账送交宗正寺。这是户令的文字,又与古制相合。由此说来,远近的恩惠固然应该有差别降低,而谱牒的记录不可以不保存。况且朝廷更改皇族授官的制度,而袒免以外的亲戚统领宗族袭爵、进预科选、迁官给俸,事事优异,全不和外官平民同法,那么亲属虽然疏远但恩惠礼遇不偏废。如果图籍湮没失落,就无法审察其来源,作为久远的证据。所有祖宗的非袒免亲,请求依旧修写入《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记录》。那些在外任职的,委托宗正寺逐年索取附籍。”皇上听从了。
皇上批示:“薛向等人总管东南各路财利,开创事务之初,确实依赖熟悉官吏远近接应,才能集办。近来虽然多次命令,如薛向等人奏请辟用官吏,都给予应副。还恐怕有应入远官的,朝廷引用条例不批准,可以从今特别给予差遣,任满如果没有劳绩,再注授远官。”二年七月十七日,设置均输,就允许辟用官属。九月十六日,又下诏兼任银铜坑冶等事。
下诏让大理寺详断官李达、胡泽充当替任,权少卿蔡冠卿降职到小处差遣,权判事许遵、审刑审议官朱大简、韩晋卿、赵文昌、冯安之都移调差遣,因为错判秦州百姓曹政死罪尚未决断。曾公亮引用银砂案错判例会赦免,王安石说:“银砂案已经是错引,定例应当有特旨。”所以有这道诏书。韩晋卿是安丘人。
下诏:“枢密院每季进纳使相以下至合门祗候以上姓名差遣班簿一册,今后依照此例。诸司使以下至合门祗候以上并内常侍以上诸司使姓名差遣每季应进班簿,令西院抄写进纳;使相及正任横行、内臣宣使以上及枢密院每房副承旨姓名差遣每季应进班簿,令枢密院抄写进纳。凡是臣僚奏举大使臣奏状,令通进司银台司依照各项发放;举荐路分都监、知州军以上使臣,送枢密院,本院依照前项命令,先付吏房上脚色完毕,再批付审官西院;举荐常程差遣等使臣,都直接送审官西院施行。”这是根据《会要》三年六月十八日的事,现在附在本日,或许可以删取。
戊寅日,开封府上奏,本府曹官今后请求允许奏举,皇上听从了。
审刑院详议官、殿中丞朱温其间代发遣大理少卿,按理应入资序。于是御史中丞冯京说:“朱温其自从北京法曹参军,举荐为刑部详覆官五年,理应为两任。今年五月,才举授审刑院差遣,资序尚浅,就让他间代发遣少卿,超越同辈。请求暂且在现任详议官知州资序人中选择,或者外任臣僚中有详练法律、持守平允以及资望稍深的人来应明诏,使百官进退各有条序,这也是平息争竞的一个方面。”皇上告诉冯京说:“朱温其驳案有实效,这个任命不算过分。”知谏院胡宗愈也说:“朱温其只能读诵律疏,不知古义,不认识先王治理天下的体制,而且资性深刻,没有哀矜之意,不足以副廷尉之职。希望选拔贤良来副大理。”皇上没有听从。
下诏修武成王庙。
辛巳,江、淮等路发运使、司勋郎中薛向为天章阁待制,副使、太常少卿罗拯为使。于是御史中丞冯京言:「向人物风采,天下共知,不可以备侍从。俟向绩效显著,酬劳未晚。」不报。复上疏曰:「案待制,备天子顾问,陪扈游宴,是盖法从最亲,而日奉德音者也。非才智明亮,该洽古今,难以通选。而近年自三司副使,及尝理三司副使资序者,皆以为集贤殿修撰,知制诰阙人,则又除直舍人院数人,天下悉以为陛下重惜名器,以待材杰,不意今乃所除如此而已。则是前日天下所属望以为重惜者,不得为重矣。向谪降补郡未尝至官,为发运使一年未尝有显绩,总九路利权,郡邑繁重,设有卖盐增益之效,而自诸兴置未见所以为功者,今遽除待制,物议未允。皇佑中,发运使许元颇号任职,而元赂遗权要,倾巧百端,其始也止得同进士出身,既而又为侍御史,在任累年,晚乃得除此职。天下清议,不以为允。而向从事日浅,经纪未立,阿附者觽,过为游说,使陛下信为有劳,骤加恩赏,臣愚未见其可也。臣闻天下之人不从上之所言,而从上之所行。窃恐自今百执事,不复以德教政治为心,而希冀效慕,惟利是兴,尺帛斗粟毫铢之息,有以利入于公上者,悉笼取之,以幸官赏,则生民日骎骎滨于困穷,而莫之能救也。其源甚微,其害甚远。臣之所忧,在此而已。」
知杂事谢景温亦言:「选任近职,非以德,则以劳。向在江、淮,未有分毫之效,不可谓有劳。一区区聚敛之臣,不可谓有德。兼去岁朝廷委向者十事,绢、米二法,则措置固已失宜,庸雇客舟,则公私之利未显。其余数事,方遣属吏计置,陈倩入福建,卫琪之两浙,刘忱往江西,沈叔通篃历淮南,适广南、荆湖者,臣即不知其姓名,皆约以七月至泗州商量利害。今十事之中,未效者七八,而向已酬劳,使向十事尽有成效,陛下复以何官酬之?欲望朝廷下中书条例司及三司取其所施行者,暴于中外,如向实有成效,即臣甘受妄言之罪,如别无显绩,即追还敕告,以示至公。」
上阅景温疏曰:「审有之乎?」王安石具言向在东南措置之方,因曰:「用苏寀、张刍、荣諲为待制,必无异论矣。」上又曰:「冯京不为人惑时亦可用,此疏极疏谬,朕与逐条诘难,京即服其非,拜谢而去。」于是皆寝其奏。新本考异云,岂有冯京、谢景温二人言薛向,而上独谓冯京疏簄谬,此王安石日录私意去朱书,从旧文。今并从朱书。景温言向措置绢、米二法失宜,当考。手诏赐向曰:「政事之先,理财为急。故朕托卿以东南赋入,皆得消息盈虚,翕张敛散之。而卿忠识内固,能倡举职业,导扬朕意,底于成绩,朕甚嘉之。前览奏,且虑流言致惑,朕心匪石,岂易转也。卿其济之以强,终之不倦,以称朕意。」本志载向、拯迁职在三年九月,今从实录,系之六月二十七日。案:史称向干局绝人,论兵通畅明决。神宗深知其才,安石从中主之,益得展奋其材业。据此亦不第以阿附安石得用者也。措置绢、米二事,本传无考。
司勋员外郎、权河北监牧使崔台符权判大理寺。初,王安石定按问欲举法,台符闻之,举手加额曰:「数百年来误用刑名,今乃得。」王安石嘉其附己,故有此授。
诏京师仓储已丰,比闻民间米价稍贵,可发淮南上供新米,令酌中估价,遣官分诣诸市,置场出粜,以平物价。
壬午,上批:新差权发遣河东提点刑狱、职方员外郎梁端,令审官院与合入差遣。端提举本路常平等事,尝论青苗钱不须设官置局,川、陕、二广六路宜罢给,不报。又言为提点刑狱韩铎所沮而不能显言铎沮己事状,乃用论新法自劾,求罢职,以提举司事属之提点刑狱。转运使及进呈端状【二○】,韩绛言:「端实公直有干材,恐陛下以此一事遂废之,为可惜也。」上曰:「如皮公弼尚不废。」王安石曰:「端必有干材,况是绛所举?今言役事,乃绛本议,必其所见如此,非为邪也。
译辛巳日,江、淮等路发运使、司勋郎薛向被任命为天章阁待制,副使、太常少卿被任命为发运使。于是御史中丞冯京进言说:“薛向的人物品行和风采,天下人都知道,不可以让他担任侍从之职。等到薛向的政绩显著时,再给予酬劳也不晚。”皇帝没有答复。冯京又上疏说:“查考待制这一职位,是备天子顾问,陪同护卫游宴,这是法从中最亲近、每天侍奉天子德音的人。如果不是才智明亮,通晓古今,难以入选。而近年来自三司副使,以及曾经担任三司副使资历的人,都被任命为集贤殿修撰,知制诰缺人时,又提拔直舍人院数人,天下人都认为陛下珍惜名器,以等待材杰之士,没想到现在任命的竟然只是这样罢了。那么前日天下人所期望认为珍惜的,就不能算是珍惜了。薛向被贬降补任郡守未曾到任,担任发运使一年未曾有显著政绩,总领九路的财利大权,郡县事务繁重,假设有卖盐增益的成效,但从各项兴办设置中未见所以为功之处,现在突然任命为待制,舆论不以为然。皇佑年间,发运使许元颇号称称职,而许元贿赂权要,巧诈百端,他起初只得到同进士出身,后来又担任侍御史,在任多年,晚年才得到这个职位。天下清议,不认为合适。而薛向任职时间短,经营未立,阿附他的人多,过分游说,使陛下相信他有功劳,骤然加恩赏赐,臣愚昧地认为不可。臣听说天下人不听从上级所说的话,而听从上级所做的事。私下担心从今以后百官,不再以道德教化政治为心,而希冀效仿羡慕,只兴利是图,尺帛斗粟毫铢之利,有有利于公家的,全部笼取,以侥幸得到官赏,那么百姓日益逼近困穷,而没有人能救助。其源头很细微,其危害很深远。臣所担忧的,就在这里。”
知杂事谢景温也进言说:“选拔任用近职,不是以德,就是以劳。薛向在江、淮,没有分毫的成效,不能说有劳。一个小小的聚敛之臣,不能说有德。加上去年朝廷委托薛向的十件事,绢、米二法,则处置已经失当,雇佣客舟,则公私之利未显。其余几件事,正派遣属吏筹划,陈倩入福建,卫琪去两浙,刘忱往江西,沈叔通遍历淮南,适广南、荆湖的,臣即不知其姓名,都约定七月到泗州商量利害。现在十件事中,未见效的有七八件,而薛向已经得到酬劳,如果薛向十件事都有成效,陛下又用什么官职来酬劳他?希望朝廷下中书条例司及三司取他所施行的,公布于中外,如果薛向确实有成效,即臣甘愿受妄言之罪,如果别无显绩,即追回敕告,以示至公。”
皇上阅览谢景温的奏疏说:“确实有这回事吗?”王安石详细陈述薛向在东南处置的方法,于是说:“任用苏寀、张刍、荣諲为待定,必定没有异议了。”皇上又说:“冯京不被人迷惑时也可以用,此疏极疏谬,朕与他逐条诘难,冯京即服其非,拜谢而去。”于是都搁置了他们的奏疏。新本考异说,哪有冯京、谢景温二人言薛向,而皇上只说冯京疏疏谬,这是王安石日录私意去朱书,从旧文,现在都从朱书。谢景温说薛向处置绢、米二法失当,应当考证。手诏赐薛向说:“政事之先,理财为急。所以朕托付卿以东南赋入,皆得消息盈虚,收张敛散之。而卿忠识内固,能倡导职业,导扬朕意,达到成绩,朕很嘉奖。前览奏,且虑流言致惑,朕心如石,岂易转也。卿其济之以强,最终不倦,以称朕意。”本志记载薛向、罗拯迁职在三年九月,现在从实录,系于六月二十七日。案:史称薛向干练局绝人,论兵通畅明决。神宗深知他的才能,王安石从中支持他,更加得以施展他的材业。据此也不只是以阿附王安石得用。处置绢、米二事,本传无考。
司勋员外郎、权河北监牧使崔台符号判大理寺。起初,王安石定按问欲举法,崔台符听说后,举手加额说:“数百年来误用刑名,现在才得到。”王安石嘉奖他附己,所以有此任命。
诏令京师仓储已丰,近来听说民间米价稍贵,可以发放淮南上供新米,令酌中估价,派遣官员分诣诸市,置场出粜,以平衡物价。
壬午日,皇上批:新差权发遣河东提点刑狱、職方员外郎梁端,令审官院给予合入差遣。梁端提举本路常平等事,曾经议论青苗钱不须设官置局,川、蜀、两广六路宜罢给,没有答复。又说被提点刑狱韩铎所阻而不能显言韩铎阻己事状,乃用论新法自劾,请求罢职,以提举司事属之提点刑务。转运使及进呈梁端状【二○】,韩绛说:“梁端确实公直有干材,恐怕陛下以此一事遂废之,可惜。”皇上说:“如皮公弼尚不废。”王安石说:“梁端必有干材,况且是韩绛所举?现在言役事,乃是韩绛本议,必其所见如此,不是为邪也。”
然今朝廷要当如此施行,陛下必不以此终身废其可用之材。」故有是命。端,盩厔人,尝为吕诲所荐,授御史台推直官。司马光日记云,端不知已除提刑,因论青苗不便,故罢。今但从实录。韩铎已见元年七月。
译然而如今朝廷应当如此施行,陛下必定不会因此终身废弃那些尚有可用之材的人。”于是有了这道任命。端是盩厔人,曾经被吕诲推荐,授予御史台推直官的职务。司马光的日记中说,端不知道已经被任命为提刑,因为议论青苗法不便,所以被罢免。现在只依据实录记载。韩铎已在元年七月条中提及。
录环庆路蕃官右班殿直李宗亮子惟立为三班奉职,充本路巡检;安儿为下班殿侍,赐名惟忠,以宗亮死事故也。
癸未,龙图阁直学士陈荐知蔡州,已而不行。
陕西提点刑狱司言,乞趣大理寺断延州义勇长行叶璘等公案。上批:「刑狱如此淹留,岂有不伤和气?近中书刑房已置簿日□出□大□□考督趣,枢密院可相度依此立法点检。」
甲申,诏宗室袒免以下亲,敕前授副率以上者,敕后当请裹头、穿执、日食、送殡盘缠、赴朝日支马【二一】,依袒免授殿直例给之。
诏京东提刑司取索先检放灾伤人户分数及转运司后来行遣,究实以闻。以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言南京灾伤已差官检放,而转运司抑令复认元额故也。
又诏审官西院磨勘使臣,依审官东院例引见。会要云,更不告谢。
乙酉,诏诸路提点刑狱司,具逐州军经略、安抚、钤辖司特刺配人元犯以闻。
丙戌,贬秘书丞、集贤校理、知谏院胡宗愈通判真州,仍落馆职。前此,上谓执政曰:「胡宗愈至沮败朝廷政事,又论不当置西审官分枢密院权,非所以体貌大臣;且令大臣有所施恩,有害于政。此言乃倾中书,以为排沮枢密院。盖枢密院论议已是如此。又言张若水者,其意盖欲倾韩绛耳。朕尝面责以方镇监司事可言者觽,略不为朕作耳目,专沮败朝廷所欲为。宗愈甚愧怍,云『陛下许臣,臣乃敢言。』明日即言李复圭事。」曾公亮曰:「宗愈止是书戆,不晓朝廷事耳。」上曰:「宗愈似戆,然察事情甚精。所言皆有含蓄,务在中伤,非戆也。」公亮又言:「数逐台谏非是。」上曰:「此非所谓谏争,乃谗慝尔。」绛白上姑务包容。王安石曰:「大臣当以国为体,不可以形迹之嫌【二二】苟容此辈。」绛曰:「为谏官,乃受陛下旨言事,此最不佳。」安石曰:「圣旨果是,谏官将顺,亦不为非,不可以此为宗愈罪;惟怀邪沮事,乃不可容。」上令检出前后章疏行遣。安石请御批着其奸状,于是上批付中书曰:「宗愈气焰奸慝,自领言职,未尝存心裨补朝廷治道;凡进对论事,必潜伏奸意,含其事情,旁为邪说,以私托公,专在破坏正理,中伤善良。所为如此,而置之左右前后,岂非所以自蔽聪明?故贬。」仍限一月,令两制各举升朝官二人,补谏官员阙。宗愈为谏官,遇事必言,然不肯出姓名,辞多微婉,故御批有「潜伏中伤」等语。或曰御批乃吕惠卿笔也。初欲与知县,曾公亮不可,始除通判。「宗愈言事,不出姓名」「御批乃吕惠卿作」,此据司马光日记。「气焰奸慝」四字本在「自蔽聪明」上,语似不属。元佑本无之,新本同元佑。惟朱本及御集有此,今乃备录,但移入「自领言职」上。日记又云:宗愈为谏官,屡言事。又言张若水尝在庆州,韩绛结之。宗愈实未尝言绛,恶之者以为间耳。
丁亥,置审官西院主簿二员,以升朝官为之,从知院韩缜请也。
天章阁待制孙永兼看详编配罪人元犯。永三年四月降待制,知和州,未几召还,提举详定编敕,兼知东审官院。但当记其复召,此看详不必记。
判刑部刘瑾举权柳州军事判官宋谔试刑名,中书言谔尝试律,赂吏人,窃断案,欲不许。上批:「缘试法虽实通律,亦恐不免如此。谔令就试无害,苟不中格,自当退黜。」
遣中使,降南作坊地图付三司,令计度修盖。初,上以执政僦舍散居远处,有急卒文书,即吏散走四出,且聚议不可得,故欲创府使居之。至是,遣中人即北作坊规度,而并北作坊于其南,其后又改南、北作坊为东、西,其使、副名额亦如之。九月二十六日作东、西府。
上既罢李师中,后十日,批付中书、枢密院曰:「隆博、托硕相绚杀,王韶、高遵裕并不前知,今向宝已领兵破荡,高遵裕亦同去,王韶令于秦州听旨,候王克臣体量到别议之。」王克臣体量在此月七日丁卯。上怪韶奏报一日两说,初云蕃部溃散,又云董裕助兵万人,相去纔二十里,乃如
译任命环庆路蕃官右班殿直李宗亮的儿子李宗立为三班奉职,担任本路巡检;任命安儿为下班殿侍,赐名李宗忠,这是因为李宗亮去世的缘故。
癸未日,龙图阁直学士陈荐被任命为蔡州知州,不久后没有赴任。
陕西提点刑狱司上奏,请求催促大理寺审结延州义勇长行叶璘等人的案件。皇帝批示:“刑狱案件如此拖延,难道不会伤害和气吗?近来中书省刑房已经设置簿册,每日记录并考核督促,枢密院可以斟酌依照此例立法进行点检督促。”
甲申日,下诏规定,宗室中袒免以下亲属,在敕令颁布前已授予副率以上官职者,在敕令颁布后应当请领裹头、穿执、日食、送殡路费、赴朝日支马等费用,依照袒免授殿直的例制给予。
下诏命令京东提刑司索取先前检放灾伤人户的数额以及转运司后来的处理情况,查清事实后上报。这是因为御史知杂事谢景温上言,南京发生灾伤已派遣官员检放,但转运司却压制百姓,强迫他们重新承认原来的税额。
又下诏规定,审官西院对使臣进行磨勘,依照审官东院的例制引见。《会要》记载,不再告谢。
乙酉日,下诏命令各路提点刑狱司,详细列出各州军经略、安抚、钤辖司特别刺配人员的原犯罪行,上报朝廷。
丙戌日,贬秘书丞、集贤校理、知谏院的胡宗愈为真州通判,并剥夺其馆阁职务。在此之前,皇帝对执政大臣说:“胡宗愈竟然阻挠败坏朝廷政事,又议论不应设置西审官院以分割枢密院的权力,这不是尊重体面大臣的做法;而且让大臣有机会施恩,对政治有害。这话意在倾覆中书省,以此排挤阻挠枢密院。其实枢密院的议论本来就是这样。又说张若水的事,他的意图大概是想倾覆韩绛。我曾当面责备他,方镇监司可说的事情很多,他却不为我充当耳目,专门阻挠败坏朝廷想要做的事。胡宗愈非常惭愧,说‘陛下允许我,我才敢说话。’第二天就议论李复圭的事。”曾公亮说:“胡宗愈只是书呆子,不懂朝廷事务罢了。”皇帝说:“胡宗愈看似书呆子,但察事情理非常精明。他所说的话都有含蓄之意,务求中伤他人,并非书呆子。”曾公亮又说:“屡次驱逐台谏官员是不对的。”皇帝说:“这不是所谓的谏诤,而是谗言邪恶。”韩绛对皇帝说姑且包容。王安石说:“大臣应当以国家为体,不能因为形迹上的嫌疑就苟且包容这类人。”韩绛说:“作为谏官,竟然接受陛下的旨意来议论事情,这是最不好的。”王安石说:“圣旨如果是正确的,谏官顺从,也不算错,不能因此作为胡宗愈的罪过;只有心怀邪念阻挠政事,才不可容忍。”皇帝命令查出前后章疏的处理情况。王安石请求皇帝批示指出其奸邪之处,于是皇帝批示交付中书省说:“胡宗愈气焰奸邪,自从担任言官以来,从未存心补益朝廷治道;凡是进对论事,必定潜伏奸意,隐藏实情,旁生邪说,假公济私,专门破坏正理,中伤善良。行为如此,却将他置于左右前后,岂不是自蔽聪明?所以贬谪。”并限定一个月内,命令两制官员各举荐升朝官二人,补任谏官员缺。胡宗愈担任谏官,遇事必定进言,但不肯透露姓名,言辞多委婉含蓄,所以御批中有“潜伏中伤”等语。有人说御批是吕惠卿写的。起初打算任命他为知县,曾公亮不同意,才任命为通判。“胡宗愈进言不透露姓名”、“御批是吕惠卿所作”,这是根据司马光的日记。“气焰奸邪”四字原本在“自蔽聪明”之上,语意似乎不连贯。元佑本没有,新本同元佑本。只有朱本及御集有此四字,现在全部录下,但移入“自领言职”之上。日记又说:胡宗愈担任谏官,屡次进言。又说张若水曾在庆州,韩绛与他勾结。胡宗愈实际上未曾说过韩绛,厌恶他的人认为是离间罢了。
丁亥日,设置审官西院主簿二员,由升朝官担任,这是听从知院韩缜的请求。
天章阁待制孙永兼任看详编配罪人的原犯罪行。孙永在三年四月降为待制,任和州知州,不久召还,提举详定编敕,兼任知东审官院。但只需记录他复召,此看详不必记录。
判刑部刘瑾举荐权柳州军事判官宋谔参加刑名考试,中书省上言宋谔曾经尝试律法,贿赂吏人,窃取断案,想要不允许。皇帝批示:“因为试法虽然确实通晓律法,也恐怕不免如此。宋谔让他参加考试无害,如果不中格,自然应当退黜。”
派遣中使,将南作坊地图交付三司,命令计划修盖。起初,皇帝因为执政官员租舍散居远处,有紧急文书,官吏就四处奔走,且聚集商议不可得,所以想要创建府署让他们居住。至此,派遣中人就在北作坊规划,并将北作坊合并到其南边,后来又改南、北作坊为东、西作坊,其使、副名额也如此。九月二十六日作东、西府。
皇帝罢免李师中后十天,批示交付中书、枢密院说:“隆博、托硕相互残杀,王韶、高遵裕都不事先知晓,现在向宝已领兵破荡,高遵裕也一同前往,王韶命令在秦州听旨,等候王克臣体量后另行商议。”王克臣体量在此月七日丁卯日。皇帝怪王韶奏报一日两说,起初说蕃部溃散,又说董裕助兵万人,相距才二十里,竟然如
此不审。文彦博因言王韶不知边事。王安石极力解释,以为「韶但凭探事人所报耳。蕃部旅拒,即二十里内自不通往来,或伪退而复进,或既散而复聚,何由得知?此未足罪韶。然臣亦疑韶智有所短。朝廷用韶提举蕃部时,向宝、高遵裕尚为管勾,韶即受而不辞,臣疑韶智有所短,特此事耳。」又曰:「韶孤立,才领职,威信未能使人,不可遽责以不能前知蕃部动作。若亟令于秦州听旨,恐沮韶意气。后体量到或非罪,复令干事,心更局缩。」上曰:「亦虑韶缘此有希意媒孽者,然方倚向宝用兵,韶在古渭,似与宝相妨。」安石曰:「韶孤立,为李师中所忌,觽官兵所恶,安能沮向宝?朝廷但忧王韶为觽排陷,不得申其志,不忧韶沮向宝事也。请促韶分析,未须令往秦州听旨。」上从之。后数日,又呈李师中分析秦州事,师中乞推究请罢向宝者,特赐处分。安石盖先以师中分析白上,曰:「枢密院初用王韶提举蕃部,略不措置,向宝自以为王韶部辖,与韶不和。既不和,更令宝与韶共事,宝专欲用兵,韶专欲招抚,其势必相沮坏。故臣欲罢向宝,但用王韶。韶欲招抚,故令提举蕃部;宝欲用兵,故令依旧作都钤辖。若可和,则委韶和之;若不可和,则令向宝与战。此朝廷委李师中作帅本意也。向宝虽罢提举蕃部,仍带御器械,即朝廷于向宝非有负。宝虽不管勾蕃部,犹在秦州作钤辖,固未尝夺师中所倚赖之人,如何便致蕃部作过?又师中以韶不能前知董裕作过,便为韶罪。韶与董裕非深相要结,又其恩威使人,势不及师中,师中既不能知董裕作过,王韶亦何由独能前知?」上以为然。及是,上与曾公亮等曰:「用向宝要战,用王韶要和,用师中要节制此两人。朝廷于向宝何所亏损,而师中言乃如此?」公亮又为师中解释,上曰:「姑候体量到别议之。」初七日丙寅、初八日丁卯当参照。七月十一日己亥体量到,据日录,十七日,令王韶往秦州听旨,二十五日,呈李师中分析,今并书在六月末。不书此,则无以见王安石力主张王韶,其伪辨乃如此也。司马光六月日记云:「向宝和二族,杀董裕二百余级。」王安石日录云:「上批秦州承受奏,经略司已差向宝等破荡招安不得蕃部去讫。」既云破荡去讫,则必是蕃部遂平。司马光所记和二族、杀董裕二百余级,或即此事。又按御集三年六月八日,上批承受刘希奭等奏,秦凤都钤辖向宝将带路分都监高遵裕并张守约等,及各人手下军马、蕃兵、寨户、弓箭手破荡杀戮蕃贼。上批:「观此处置,恩威先后,出兵次第,却甚为允当。」此御批盖王安石十七日所录也。然御集乃八日,安石系之十七日,不知何故。亦皆不书,但云已领兵破荡,亦可见蕃部遂平也。
译这并不详审。文彦博于是进言说王韶不懂边疆事务。王安石极力辩解,认为“王韶只是依据侦察人员的情报罢了。蕃部叛乱抗拒,二十里之内自然无法互通往来,有时假装撤退却又再次进攻,有时已经散去却又重新聚集,哪里能够得知?这不足以怪罪王韶。但我确实怀疑王韶智谋有所欠缺。朝廷任用王韶提举蕃部事务时,向宝、高遵裕还担任管勾职务,王韶就接受任命而不推辞,我怀疑王韶智谋有所欠缺,仅指这件事罢了。”又说:“王韶孤立无援,刚任职,威信还不足以使人信服,不能立刻责备他不能预先知晓蕃部的动向。如果急忙命令他去秦州听候旨意,恐怕会挫伤王韶的士气。日后查访核实如果并非他的罪过,再让他处理事务,他的内心会更加拘谨退缩。”皇上说:“我也担心王韶因此招致有人借机生事、构陷,但当前正倚靠向宝用兵,王韶在古渭,似乎与向宝互相妨碍。”王安石说:“王韶孤立无援,被李师中所忌恨,被众官兵所厌恶,怎么能阻碍向宝?朝廷只是担忧王韶被众人排挤陷害,无法施展他的志向,并不担忧王韶阻碍向宝的事。请催促王韶分条陈述分析,暂且不必命令他前往秦州听候旨意。”皇上听从了他的建议。
几天后,又呈上李师中关于秦州事务的分析,李师中请求追究并罢免向宝的人,特别请求皇帝处分。王安石先前已将李师中的分析禀告皇上,说:“枢密院起初任用王韶提举蕃部事务,几乎没有什么部署,向宝自认为王韶隶属于自己管辖,与王韶不和。既然不和,又让向宝与王韶共同办事,向宝专意想要用兵,王韶专意想要招抚,他们的势头必然互相阻碍败坏。所以我想罢免向宝,只任用王韶。王韶想要招抚,所以让他提举蕃部;向宝想要用兵,所以让他依旧担任都钤辖。如果能够和解,就委任王韶去和解;如果不能和解,就命令向宝去作战。这是朝廷委任李师中担任主帅的本意。向宝虽然罢免了提举蕃部的职务,但仍兼任御器械,即朝廷对向宝并没有亏待。向宝虽然不管勾蕃部事务,仍在秦州担任钤辖,固然未曾剥夺李师中所倚赖的人,怎么就导致蕃部作乱?又李师中因为王韶不能预先知晓董裕作乱,就作为王韶的罪过。王韶与董裕并非深相勾结,又他的恩威使人服从,势力不及李师中,李师中既然不能知晓董裕作乱,王韶又怎么能独自预先知晓?”皇上认为他说得对。
等到这时,皇上对曾公亮等人说:“任用向宝是要作战,任用王韶是要求和,任用李师中是要节制这两个人。朝廷对向宝有什么亏损,而李师中的言论竟然如此?”曾公亮又为李师中辩解,皇上说:“暂且等待查访核实后再另行商议。”初七日丙寅、初八日丁卯应当参照。七月十一日己亥查访核实,根据日录,十七日,命令王韶前往秦州听候旨意,二十五日,呈上李师中的分析,现在一并写在六月末。不记载这些,就无法看出王安石极力主张王韶,他的伪善辩解竟然如此。司马光六月日记说:“向宝与和、二族,杀死董裕二百余级。”王安石日录说:“皇上批示秦州承受奏报,经略司已派遣向宝等破荡招安,蕃部已离去完毕。”既然说破荡离去完毕,那么一定是蕃部于是平定。司马光所记载的和、二族、杀死董裕二百余级,或许就是此事。又查御集三年六月八日,皇上批示承受刘希奭等奏报,秦凤都钤辖向宝带领路分都监高遵裕及张守约等,以及各人手下军马、蕃兵、寨户、弓箭手,破荡杀戮蕃贼。皇上批示:“观察这种处置,恩威先后,出兵次第,确实非常允当。”这道御批大概是王安石十七日所记录的。然而御集是八日,王安石系于十七日,不知何故。也都未记载,只说已领兵破荡,也可以看出蕃部于是平定。
是月,废太原府平晋县,以其地入榆次、清源、阳曲。
礼部侍郎致仕卢士宗卒。可削。
注 释
【一】系与不系心波等三家原作「系与贝实勒新伯等三家」,据宋会要方域八之二三改。
【二】止据合入官地招人「据」原作「献」,据同上书改。
【三】白乌集墓上「乌」原作「鸟」,据阁本及宋史卷四五六朱寿昌传改。又朱寿昌传,其上有「既葬」二字,疑是。
【四】董裕「裕」原作「欲」,据阁本及下文改。
【五】古渭寨「寨」原作「塞」,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六】李若愚原作「李若遇」,据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改。
【七】勘用者「勘」疑当作「堪」。
【八】则不传袭「袭」字原脱,据后汉书卷一○下皇后纪补。
【九】则其父主之「主」下原衍「国」字,据汉书卷七二王吉传及高帝纪颜注删。
【一○】通利「利」字原脱,据宋史卷九五河渠志补。
【一一】通判原作「运判」,据同上书改。
【一二】不若开焉乌襕提按同上书,此语无「焉」字,疑衍;「襕提」作「栏堤」,疑是。
【一三】黄御等河「御」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四】龙卫大将军宋会要帝系四之二○作「右龙武卫大将军」。
【一五】本宫原作「本官」,据宋史卷二二四宗室世系表、东都事略卷一五魏王廷美世家及宋会要帝系四之一九改。
【一六】元僖「僖」原作「禧」,据阁本及宋史卷二四五昭成太子元僖传、宋会要帝系二之三改。
【一七】四世缌麻礼记大传作「四世而缌」。
【一八】恩礼不偏宋会要帝系四之三六作「恩礼不绝」。
【一九】其任外者阁本作「其在外者」,同上书作「在其外者」。疑阁本是。
【二○】转运使及进呈端状「及」字疑当在句首。
【二一】赴朝日支马「赴」原作「起」,据宋会要帝系四之二三改。
【二二】形迹之嫌「形」原作「刑」,据阁本、活字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十三
卷二百十三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三年七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三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三年(庚戌,1070)
全 文
秋七月辛卯,诏新判太原府欧阳修罢宣徽南院使,复为观文殿学士、知蔡州。先是,修病,辞宣徽使至五六,因论青苗法,又移书责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从其请。修辞太原,移书责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从其请。此修晚节不污,所以得为君子也。绍圣史官乃讳其事,签贴云取会并无出处,辄删去,今复存之。
增开封府陈留县兵马监押一员。
上批:「昨罢诸路卖度僧牒,本欲令商人并趋鄜延入钱,以助边计。今鄜延所卖之余存者无几,环庆地险土狭,财赋素号不充,方边事未息,防秋是时,可赐度牒千付经略司,令依鄜延法召商人入钱封桩,以备支费。」
赐河东经略安抚司紬绢十万匹,令依转运司年计外,变籴麟府路粮草。旧会要有此,今附见。
壬辰,枢密使、刑部侍郎吕公弼罢为吏部侍郎、观文殿学士、知太原府。王安石变法,公弼数言宜务安静,又与韩绛不协。从孙嘉问窃公弼论事奏草以示安石,安石辄先白上,上始不乐公弼【一】。及胡宗愈攻绛,上疑公弼使之,于是谓执政曰:「公弼屡反复,朕以其务沮李复圭边事尝戒之,而公弼乘间乃云复圭但忌陈升之、韩绛耳,此乃以枢密院事卖中书也。今并州阙人,宜即使公弼往。」安石请明着其罪,上曰:「太原重地,不欲显斥之。」曾公亮请自内批出,又言公弼先朝两府,欲与转两官,上曰:「陈升之出时,乃不曾转官。」然卒从公亮言,又以手札谕文彦博曰:「太原重地,须谙知边事之人乃可寄委。早来已指挥中书差吕公弼,见是枢臣,故不及与卿议,要卿知耳【二】。」李复圭边事,司马日记五月内详之,今附八月辛
译这个月,废除太原府平晋县,将其辖地划归榆次、清源、阳曲三县。
礼部侍郎致仕卢士宗去世。可删去。
注 释
【一】“系与不系心波等三家”原作“系与贝实勒新伯等三家”,根据《宋会要》方域八之二三改正。
【二】“止据合入官地招人”中“据”字原作“献”,根据同上书改正。
【三】“白乌集墓上”中“乌”字原作“鸟”,根据阁本及《宋史》卷四五六朱寿昌传改正。又朱寿昌传中,其上有“既葬”二字,疑似正确。
【四】“董裕”中“裕”字原作“欲”,根据阁本及下文改正。
【五】“古渭寨”中“寨”字原作“塞”,根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正。
【六】“李若愚”原作“李若遇”,根据《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改正。
【七】“勘用者”中“勘”字疑当作“堪”。
【八】“则不传袭”中“袭”字原脱漏,根据《后汉书》卷一○下皇后纪补入。
【九】“则其父主之”中“主”字下原衍“国”字,根据《汉书》卷七二王吉传及高帝纪颜师古注删去。
【一○】“通利”中“利”字原脱漏,根据《宋史》卷九五河渠志补入。
【一一】“通判”原作“运判”,根据同上书改正。
【一二】“不若开焉乌襕提”按同上书,此语无“焉”字,疑为衍文;“襕提”作“栏堤”,疑为正确。
【一三】“黄御等河”中“御”字原脱漏,根据同上书补入。
【一四】“龙卫大将军”《宋会要》帝系四之二○作“右龙武卫大将军”。
【一五】“本宫”原作“本官”,根据《宋史》卷二二四宗室世系表、《东都事略》卷一五魏王廷美世家及《宋会要》帝系四之一九改正。
【一六】“元僖”中“僖”字原作“禧”,根据阁本及《宋史》卷二四五昭成太子元僖传、《宋会要》帝系二之三改正。
【一七】“四世缌麻”《礼记·大传》作“四世而缌”。
【一八】“恩礼不偏”《宋会要》帝系四之三六作“恩礼不绝”。
【一九】“其任外者”阁本作“其在外者”,同上书作“在其外者”。疑阁本正确。
【二○】“转运使及进呈端状”中“及”字疑当在句首。
【二一】“赴朝日支马”中“赴”字原作“起”,根据《宋会要》帝系四之二三改正。
【二二】“形迹之嫌”中“形”字原作“刑”,根据阁本、活字本改正。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十三
卷二百十三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三年七月尽当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三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三年(庚戌,1070年)
全 文
秋季七月辛卯日,下诏新任判太原府欧阳修罢免宣徽南院使,恢复为观文殿学士、知蔡州。在此之前,欧阳修生病,辞谢宣徽使一职多达五六次,又因议论青苗法,写信责备王安石,王安石不答复而奏请皇帝批准他的请求。欧阳修辞任太原府,写信责备王安石,王安石不答复而奏请批准他的请求。这是欧阳修晚年节操不污浊,所以能成为君子的原因。绍圣年间的史官却忌讳这件事,签贴说取会并无出处,擅自删去,现在重新保留。
增加开封府陈留县兵马监押一员。
皇帝批答:“先前罢免各路出卖度僧牒,本意是让商人都前往鄜延路入钱,以资助边防经费。如今鄜延路所卖度牒剩余的不多了,环庆路地势险要土地狭小,财赋一向号称不足,正值边防战事未息,防秋之际,可赐给度牒一千张给经略司,令其依照鄜延路的办法召商人入钱封桩,以备支用费用。”
赐给河东经略安抚司紬绢十万匹,命令其依照转运司年度计划之外,在麟府路变卖籴买粮草。旧会要有此记载,现在附见。
壬辰日,枢密使、刑部侍郎吕公弼被罢免为吏部侍郎、观文殿学士、知太原府王安石变法,吕公弼多次进言应当致力于安定静默,又与韩绛不和。从孙嘉问窃取吕公弼论事的奏章草稿给王安石看,王安石随即先向皇帝禀报,皇帝开始对吕公弼不满【一】。等到胡宗愈攻击韩绛,皇帝怀疑是吕公弼指使的,于是对执政大臣说:“吕公弼屡次反复无常,朕因为他曾试图阻挠李复圭的边防事务而告诫过他,而吕公弼却趁机说李复圭只是忌恨陈升之、韩绛罢了,这是拿枢密院的事来出卖中书省。如今并州缺人,应当就让吕公弼前往。”王安石请求明确列出他的罪状,皇帝说:“太原是重地,不想公开斥责他。”曾公亮请求从宫内直接批出,又说吕公弼是先朝两府大臣,想给他转升两官,皇帝说:“陈升之出京时,不曾转升官职。”但最终听从了曾公亮的意见,又亲手写信告知文彦博说:“太原是重地,必须熟悉边防事务的人才能托付。早上已指挥中书省差遣吕公弼,因为他是枢密院大臣,所以来不及与你商议,只是让你知道罢了【二】。”李复圭边防事务,司马光日记五月内详述,现在附于八月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