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续资治通鉴长编三百八十七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六

史藏 · 编年 · 已译 · 第 5866–5878 段

不名宰相,出何典法?及勒令早定役人合差、合雇色额及坊郭、官户、寺观、单丁、女户合出役钱则例,申奏行下,令民户早知定法,不至惶惑。(七月三日指挥不见,恐即是司马光六月二十八日所奏,至七月三日乃行出也,九月十八日始立坊郭等助役法。)

译不称宰相,出自什么典章法规?以及下令尽早确定应当差遣、应当雇用的役人种类和数额,以及坊郭、官户、寺观、单丁、女户的役钱缴纳标准,上报朝廷批准后下发,让民户尽早知晓确定的法规,不至于惶恐疑惑。(七月三日的指挥未见记载,恐怕就是司马光六月二十八日所上的奏章,到七月三日才颁布施行,九月十八日才正式确立坊郭等助役法。)

丁未,刑部郎中王振为大理少卿,(二十六日王觌云云,二十七日刘挚、上官均云云。)擢赵普曾孙西京左藏库使思明为西上合门副使,从刘挚等荐也。

  内侍省押班冯宗道、梁惟简并添差勾当皇城司。

  中书侍郎张璪以疾辞明堂仪仗使,诏知枢密院安焘代之,尚书左丞李清臣卤簿使,尚书右丞吕大防桥道顿递使。

  诏今来明堂诸军素队乐不作,罢支赐。

  诏吏部今后选走马承受依旧条选无过犯人。仍令门下、中书后省别立法以闻。

  礼部言:「太常寺协律郎荣咨道奏【一】,天子之乐合用玉磬,先帝诏臣制造。请今后庙堂之上,依旧用编锺玉磬登歌,今年亲祠明堂,便可施用,所贵章明盛典。」从之。

  户部言:「出卖户绝田宅,已有估覆定价,欲依买扑坊场罢实封投状。」从之。(据刘安世言:元年六月七日有敕,罢实封买扑坊场法,而实录乃于十一月四日方载之。今八月二十二日已书依坊场罢实封,则是实录先后差误,已取十一月四日事,载六月七日。)

  诏应诸路转运使副除河北河东路、陕西京东京西淮南两浙成都府路外,其余路分许差判官两员。

  户部言:「在京钱谷文帐已发归本部外,余见系转运提刑司点磨文帐,请自今并上本部,从长、贰摘取选吏点磨。」从之。(苏辙云:七月二十四日请帐法一切如旧,此盖不从其言也。)

  诏温州团练副使沈起监南岳庙。(政目二十二日事【二】,他书无之,当考。)

  龙图阁待制、知扬州杨景□卒。

  戊申,荆湖北路都钤辖、转运司言:「诚州大由、杨溪、古铁、地林、狤狼等峒与西道胡耳、塞溪事理不同,廪给已依沅州先定钱数勘给,若非时官有改易,即乞依奏请;并所统治事,乞依诚州先招纳归明溪峒例。其舒守强等二十一人着籍本州岛勾当【三】,各乞依元补名目并请受,按本处则例支给。」从之。

  诏外监寺令太仆寺依元髃牧司法施行。(此据王存奏目,旧录在九月十一日并月末,可考。)

  己酉,皇太妃兄东头供奉官、守寄班祗候任瑜,特差充在京新城外北面同巡检,不为例。

  诏:「编修会要所检阅文字陈知彦特改次等官。」从邓温伯等荐也。

  诏:「近降下陕西河东路巡绰探事赏格内,获级人每三级升一资,改作两级;重伤人及三次与转一资,改二次。」(新本无此。)

  诏:「强盗州县力不能制,或凶恶巨蠹十人以上,先选募本州岛不系将兵收捕。不足或无,即牒将官选募军马,非将副驻札处知州选募,仍捕盗官统之。若军马二百人以上,牒将副一员亲行,并闻奏,违者委安抚总管钤辖司奏劾,着为法。」

  枢密院言:「将官兼都监,缘兵马司事务内有例合申逐将者,恐于理未便。及边要州军并人使经由道路,若一例差兼,却减本处兵官,亦虑阙事。欲除边要州军及人使经由道路,更不差兼外,京东青州第四将,郓州第五将,齐州第六将,曹州第八将,京西颍川府第二将,河阳第三将,陈州第四将,邓州第六将,河东汾州第三将,潞州第五将、第六将,晋州第七将、第八将,岢岚军第十一将,河北冀州第七将,陕西河中府鄜延第八将,永兴军泾原第十一将,淮南亳州第一将,荆南第七将,并差副将一员兼本处都监。遇全将差拨,令本路转运司相度,如合差官权【四】,即选见任官一员兼权都监,或待阙合入亲民资序使臣权充,候本将回日依旧。其晋、潞州,只令下番将一员兼都监。」从之。(新本削去。)

  辛亥,宰臣司马光言:「先举孙准行义无阙,堪充馆阁,闻准与妻党讼,坐罚金,举非其人,请连坐。」上批还其奏曰:「准缘私家小事罚金,安有连罪?」光又言:「臣举状称准行义无阙,今准闺门不睦,妻妾交争,是行义有阙,于臣为举非其人,臣不敢逃刑。况臣近奏设十科,或有不如所举,其举主从贡举非其人律科罪。虽见为执政,朝廷所不可辍者,亦须降官示罚。臣备位

译丁未日,刑部郎中王振担任大理少卿,(二十六日王觌等人说……,二十七日刘挚、上官均等人说……。)提拔赵普的曾孙、西京左藏库使赵思明为西上合门副使,这是听从刘挚等人的推荐。

内侍省押班冯宗道、梁惟简都额外兼任皇城司勾当官。

中书侍郎张璪因病辞去明堂仪仗使的职务,皇帝下诏让知枢密院安焘代替他,尚书左丞李清臣担任卤簿使,尚书右丞吕大防担任桥道顿递使。

皇帝下诏:这次明堂祭祀,各军素队乐不演奏,停止发放赏赐。

皇帝下诏:吏部今后选拔走马承受,依旧按照条例选拔没有过失的犯人。仍然命令门下省、中书省后省另外制定法规上报。

礼部上奏说:“太常寺协律郎荣咨道上奏【一】,天子的音乐应当使用玉磬,先帝曾下诏命臣制造。请求今后在宗庙殿堂之上,依旧使用编钟和玉磬进行登歌,今年皇帝亲自祭祀明堂,就可以使用,以彰显盛大的典礼。”皇帝听从了。

户部上奏说:“出卖无主田宅,已经估价并确定价格,想要依照买扑坊场的办法,停止实封投状。”皇帝听从了。(根据刘安世的话:元祐元年六月七日有敕令,停止实封买扑坊场的办法,而实录却在十一月四日才记载这件事。如今八月二十二日已经记载依照坊场办法停止实封,这说明实录先后记载有误,已经选取十一月四日的事,记载在六月七日。)

皇帝下诏:各路转运使副,除了河北、河东、陕西、京东、京西、淮南、两浙、成都府路之外,其余各路允许差派判官两员。

户部上奏说:“在京的钱谷账目已经发回本部之外,其余现在由转运提刑司点检磨勘的账目,请求从今以后都上交本部,由长官、副长官挑选官吏点检磨勘。”皇帝听从了。(苏辙说:七月二十四日请求账目法全部恢复旧制,这大概是不听从他的话。)

皇帝下诏:温州团练副使沈起监管南岳庙。(政目记载为二十二日的事【二】,其他书籍没有记载,应当考证。)

龙图阁待制、知扬州杨景□去世。

戊申日,荆湖北路都钤辖、转运司上奏说:“诚州的大由、杨溪、古铁、地林、猺狼等峒与西道的胡耳、塞溪情况不同,俸禄供给已经依照沅州先前确定的钱数勘验发放,如果不是平时官员有改易,就请求依照奏请办理;并且所统辖的事务,请求依照诚州先前招纳归明溪峒的成例。那舒守强等二十一人著籍在本州岛勾当【三】,各自请求依照原补的名目并请受俸禄,按照当地的则例支给。”皇帝听从了。

皇帝下诏:外监寺令太仆寺依照原来的群牧司法令施行。(这是根据王存的奏目,旧录记载在九月十一日及月末,可以考证。)

己酉日,皇太妃的兄长、东头供奉官、守寄班祗候任瑜特别差派充任在京新城外北面同巡检,不列为常例。

皇帝下诏:“编修会要所检阅文字的陈知彦特别改任次等官。”这是听从邓温伯等人的推荐。

皇帝下诏:“最近降下的陕西、河东路巡绰探事赏格中,获得首级的人每三级升一资,改为两级;重伤人及三次与转一资,改为二次。”(新本没有这条。)

皇帝下诏:“强盗州县力量不能制服,或者凶恶巨盗十人以上,先选募本州岛不隶属将兵的士兵收捕。如果不足或没有,就发牒给将官选募军马,如果不是将副驻扎的地方,由知州选募,仍然由捕盗官统领。如果军马二百人以上,发牒给将副一员亲自前往,并上报朝廷,违者委托安抚总管钤辖司奏劾,著为法令。”

枢密院上奏说:“将官兼任都监,因为兵马司事务中有例合申报各将的,恐怕在情理上不便。以及边要州军和人使经过的道路,如果一律差派兼任,却减少本处的兵官,也担心缺事。想要除了边要州军及人使经过的道路,不再差派兼任外,京东青州第四将,郓州第五将,齊州第六将,曹州第八将,京西颖川府第二将,河阳第三将,陈州第四將,邓州第六将,河东汾州第三将,路州第五将、第六将,晋州第七将、第八將,岢岚军第十一将,河北冀州第七將,陕西河中府鄜延第八將,永兴军泾原第十一將,淮南亳州第一將,荆南第七將,都差派副将一员兼任本处都监。遇到全将差拨,令本路转运司斟酌,如果合差官权【四】,就选现任官一员兼任权都监,或者待缺合入亲民资序的使臣权充,等到本将回来时依旧。那晋、路州,只令下番将一员兼任都监。”皇帝听从了。(新本删去。)

辛亥日,宰臣司马光上奏说:“先前举荐孙准,品行道义没有缺失,可以充任馆阁职务,听说孙准与妻族诉讼,被判处罚金,举荐非其人,请求连坐。”皇帝批还他的奏章说:“孙准因为私家小事被判罚金,哪有连罪的?”司马光又说:“臣举荐的状纸称孙准品行道义没有缺失,现在孙准家庭不和睦,妻妾交争,这是品行道义有缺失,对于臣来说是举荐非其人,臣不敢逃避刑罚。况且臣最近上奏设立十科,如果有不如所举荐的,举荐的人按照贡举非其人的律令科罪。虽然现在是执政,朝廷不可停职的人,也必须降官以示惩罚。臣备位

宰相,身自立法,首先犯之,此而不行,何以齐觽?乞如臣所奏,从贡举非其人律施行,所贵率厉髃臣,审谨所举。」不从。寻诏准更不召试馆职。

译宰相亲自制定法律,却首先触犯它,如果这种罪行都不惩处,拿什么来约束众人?请求按照臣的奏议,依照“贡举非其人”的律条执行,旨在激励告诫群臣,审慎严谨地推举人才。朝廷没有采纳。不久下诏,准许不再召试馆职。

右司谏苏辙言:「臣三月中奏,乞令汴口以东州县各具水柜所占顷亩,每岁有无除放二税,仍具水柜之可与不可废罢,如决不可废,即当如何给还民田,以免怨望。寻蒙朝旨,令都水监差官相度到中牟、管城等县,水柜元旧浸压顷亩及见今积水所占及退出数目。应退出地,皆拨还本主,应水占地皆以官地对还,如无田可还,即给还元估价直。圣恩深厚,弃利与民,无所靳惜,所存甚远。然臣访闻水所占地,至今无官地可以对还,而退出之田,亦以迫近水柜,为雨水浸淫占压,未得耕凿。知郑州岑象求近奏称:『自宋用臣兴置水柜以来,元未尝以此水灌注清汴,清汴水流自足,不废漕运,乞尽废水柜,以便失业之民。』臣愚以为信如象求之言,则水柜诚可废罢。欲乞朝廷体念二县近在畿甸,民贫无告,特差无干碍水部官重行体量,若信如象求所请,特赐施行,不胜幸甚。」

  又言:「臣窃闻监察御史上官均上言,极论官冗之弊,已蒙朝廷降付给、舍、左右司看详施行。臣伏见祖宗旧法,凡荫补子弟,皆限二十五岁然后出官,及进士诸科释褐合守选人并州县选人,除司理、司法、县尉外,得替日皆合守选,逢恩放选,乃得注官。所从来久远,仕者习以为常,虽涉岁月,不以为怪。及见先朝患天下官吏不习法令【五】,欲诱之读法,乃令荫补子弟不复限二十五岁出官,应系选人皆不复守选,并许令试法,通者注官。自是天下官吏皆争诵律令,于事不为无益。然人既习法,则试无不中,故荫补者例减五年,而选人无复选限,遂令吏部员多阙少,差注不行。访闻见今已使元佑四年夏秋季阙。官□之患,亦云极矣。臣愚以为方人未习法,诱以免选,于理亦宜。及其既习,虽无免选,不患不习。且为吏而责之读法,本事之当然,不为过也。谓宜追复祖宗守选之旧,而选满之日,兼行先朝试法之科,此亦今日之便也。欲乞以臣所言,付给、舍、左右司一处看详立法。」

  均言:

  朝廷设官分职,所以治事。才者任用,则职修而事治;才者不用,则事紊而职废;才否并用,则政事之不治者常半。今之士大夫列于版籍者,可谓至□矣。京官自承务郎至朝议大夫,凡二千八百余人,选人一万余人,大使臣二千五百余人,小使臣一万三千余人,举天下之员阙,不足以充入仕之人。或吏部左右选用阙【六】,京朝官及大小使臣,大率一年以上,选人须及二年以上或三年。而阙次之远者,莫如选人。大抵一官之阙,在任与夫已授而又拟之者凡三人。故自得替,如不该移令待试法之中否,须近一年而后拟差,必待阙三年而后就职,七年之间方成一任。京朝官待次,几一年而得差遣【七】,待阙一年然后就职,五年之间方成一任。以常人言之,三十而仕,又十五年而改官,至七十而致政,共成七任耳。又况三十未必仕,仕者未必皆至七十,而又有不幸私故陷于吏议,年虽及之,未必满七任也。故举天下之士大夫,其才可以治事不至旷职者,未必及半。就令及半,居闲之日常多,而治事之日常少,此天下之郡县所以不治,闾井之民未纯被朝廷之德泽者,良以此也。

  臣以为欲郡县之治,在夫才者居职;欲才者居职,在乎使其居闲之日少;欲其居闲之日少,在乎清入仕之原。窃观今之自文职入流者凡四:进士、补荫,与夫纳粟得官、百司胥吏是也。自武职入流者凡三:武举,补荫,与夫百司胥吏是也。计其才行可以居官治事者,纳粟、胥吏不如补荫,补荫不如进士、武举。何以言之?为进士者自十岁就学,加之十年,而后能治经阅史,缀缉文词。又加之十年,而后能问学通博,成就其志,其学可谓劳矣。及夫有司试之,必择其明达义理,而稍工文词者,方得荐送;又求其尤者,始预礼部之选;又加廷试,而后赐第:择之可谓详矣。三年一举士,举天下学者髃试于有司,亡虑数万人,而赐第者仅五百人,取之可谓至艰矣。彼贵游子弟,恃其父兄之荫补,类多骄

译右司谏苏辙上言:“臣在三月曾上奏,请求命令汴河河口以东的州县,各自统计水柜所占用的田亩数量,每年是否有免除或发放两税的情况,并详细列出水柜是可以保留还是应当废除。如果确实不能废除,就应当如何归还百姓的田地,以避免产生怨恨。不久承蒙朝廷旨意,命令都水监派遣官员前往中牟、管城等县,勘察水柜原本浸没压迫的田亩以及如今积水所占和退出的数量。凡是退出的土地,都拨还给原主;凡是水柜占用的土地,都用官地抵还;如果没有田地可以抵还,就按照原来的估价支付钱款。圣恩深厚,舍弃利益给百姓,毫不吝惜,所考虑的非常深远。然而臣打听到,被水柜占用的土地,至今没有官地可以抵还,而退出的田地,也因为靠近水柜,被雨水浸泡淹没,未能耕种。知郑州岑象求最近上奏说:‘自从宋用臣设立水柜以来,从未用这些水灌注清汴河,清汴河的水流本来充足,不耽误漕运,请求全部废除水柜,以便让失业的百姓恢复生计。’臣愚昧地认为,如果确实像岑象求所说,那么水柜确实可以废除。希望朝廷体念这两个县靠近京城,百姓贫困无处申诉,特意派遣与水部没有利害关系的官员重新详细考察,如果确实像岑象求所请求的那样,特别恩准施行,那就非常幸运了。”

又上言:“臣私下听说监察御史上官均上奏,极力论述官员冗杂的弊端,已经承蒙朝廷下发给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司详细审查施行。臣看到祖宗旧法,凡是因恩荫补授的子弟,都限制在二十五岁以后才授官;以及进士等各科出身应守选的人,还有州县选人,除了司理、司法、县尉之外,任期届满时都应当守选,遇到恩赦放选,才能注授官职。这由来已久,做官的人习以为常,虽然经过岁月,也不觉得奇怪。等到先朝担忧天下官吏不熟悉法令,想要诱导他们学习法律,于是命令恩荫子弟不再限制二十五岁授官,所有选人都不再守选,并允许他们参加法律考试,通过的即可注授官职。从此天下官吏都争着诵读律令,对事务不能说没有益处。然而人们既然熟悉了法律,那么考试就没有不中的,所以恩荫子弟通常减少五年,而选人不再有守选的期限,于是导致吏部官员多而空缺少,差遣注授无法进行。打听到如今已经使用元佑四年夏秋两季的官阙。官员冗杂的祸患,也到了极点。臣愚昧地认为,当人们不熟悉法律时,用免除守选来诱导他们,在情理上是适宜的。等到他们已经熟悉法律,即使不免除守选,也不担心他们不学习。况且身为官吏,要求他们学习法律,本来就是应当的,不算过分。认为应当恢复祖宗守选的旧制,而在守选期满之日,同时实行先朝考试法律的制度,这也是今日便利的办法。希望将臣所说的,交给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司一起详细审查立法。”

上官均上言:

朝廷设置官职,是为了处理政务。有才能的人得到任用,那么职责就能修明而政务就能治理;有才能的人不被任用,那么政务就会混乱而职责就会废弛;有才能和无才能的人一起任用,那么政务不能治理的情况常常占一半。如今士大夫列在名册上的,可以说是太多了。京官从承务郎到朝议大夫,共有二千八百多人,选人一万余人,大使臣二千五百多人,小使臣一万三千多人,举全天下的官职空缺,不足以容纳入仕的人。或者吏部左右选用空缺,京朝官及大小使臣,大抵一年以上,选人必须达到二年以上或三年。而空缺次序最远的,莫过于选人。大抵一个官职的空缺,在任的和已经授予而又拟任的共有三人。所以自从任期届满,如果不该移任而等待测试法律是否通过,必须接近一年才能拟任差遣,必须等待空缺三年才能就职,七年之间才完成一任。京朝官等待次序,几乎一年得到差遣,等待空缺一年然后就职,五年之间才完成一任。以普通人来说,三十岁入仕,又过十五年改官,到七十岁退休,总共完成七任罢了。何况三十岁未必入仕,入仕的人未必都能活到七十岁,而且还有不幸因私事陷入吏议的,年龄虽然到了,未必能满七任。所以举全天下的士大夫,其才能可以处理政务不至于旷废职守的,未必达到一半。即使达到一半,闲居的日子多,而处理政务的日子少,这是天下郡县之所以不能治理,民间百姓未能完全受到朝廷恩泽的原因,实在是因为这个。

臣认为,想要郡县治理得好,在于有才能的人担任职务;想要有才能的人担任职务,在于使他们闲居的日子少;想要他们闲居的日子少,在于清理入仕的源头。私下观察如今从文职入仕的共有四种:进士、恩荫补授,以及纳粟得官、百司胥吏。从武职入仕的共有三种:武举、恩荫补授,以及百司胥吏。计算他们的才能品行可以担任官职处理政务的,纳粟、胥吏不如恩荫补授,恩荫补授不如进士、武举。为什么这么说呢?做进士的人从十岁开始就学,加上十年,然后才能研习经史,撰写文章。再加上十年,然后才能学问通博,成就其志向,他们的学习可以说是辛劳了。等到有关部门考试他们,必定选择那些明达义理,而且稍通文词的人,才得推荐送考;又寻求其中特别优秀的人,才开始参加礼部的选拔;又加廷试,然后赐予及第:选择可以说是详细了。三年一次选拔士人,举天下学者群集于有关部门考试,大概数万人,而赐予及第的仅五百人,录取可以说是极其艰难了。那些贵族子弟,倚仗父兄的恩荫补授,大多骄

惰不学,但仅通经义稍成文词者,则必中选。就令屡试不中,年及三十亦得出仕,其摉进士笃志讲学,趣操自立,宜有间矣。百司胥吏,主行文书,积年寡过,例该禄仕。又豪右之家,以赀授官,其才品庸下,素不知义。又外台郡守銟荐之所不及,彼固分甘自处于卑贱之地【八】,岂复有奋励之意?其摉补荫子弟闻父兄之教,少壮就官,有向进之心,宜有间矣。由此观之,计才量行,可以居官治事者,纳粟、胥吏不如补荫,补荫不如进士,理之必然也。

译懒惰而不肯学习,仅仅通晓经书义理、稍能写点文章的人,就一定能考中。即使屡次考试不中,到了三十岁也能出仕做官,这与那些专心致志攻读经学、志趣操守独立自持的进士相比,应当是有区别的。各衙门的办事吏员,主管文书工作,多年没有过错,按惯例可以授予有俸禄的官职。又有豪门大族,凭借钱财捐官,这些人才能品德平庸低下,向来不懂道义。又有地方长官和郡守的举荐所不及的人,他们本来安于处于卑贱的地位,哪里还会有奋发向上的心意?这与那些依靠父兄荫庇入仕的子弟,听闻父兄教诲,年轻时就做官,有进取之心的情况相比,应当是有区别的。由此看来,衡量才能、评估品行,能够担任官职处理政务的人,捐纳出身和吏员不如荫补出身,荫补出身不如进士,这是必然的道理。

又进士科所谓特奏名者凡五例,其最滥者但一次预荐,仅及三十年即该推恩。其就廷试,则试题平易,字数减少,有司考校,又加□假,但麤成文理,不至甚纰缪者,皆置第四等以上。年未满七十者,即便不须保任,便许出官。昨元丰八年特奏名,系第四等以上者四百余人,可谓□矣。夫进士自秋试至省、殿,三处考校,于三千人中仅取五百,其间尚容幸得。又况偶或一荐,累试见黜,年高才耗,学术忘废,其比进士实固相远。而又五路学者鲜少,取人数□,但获一荐,虽不事学,坐待及三十年便该禄仕。大率多年五六十以上,既仕官谁肯荐保?夫以血气衰耗,有苟得之心,荐保不及,无向进之意,其能精明治事,廉洁自守者十无一二,其智识才力,方之进士,固有间矣。夫以特奏得官,与夫补荫流外之人,学术才行皆不足以方进士,而入仕之数常多于及第之人。并趋吏部,吏部按格不计入流清浊,才行高下,但以到部先后注授差遣。以此待次者常至七八百人,注拟二年以上员阙。故负才可用之人,率为特奏得官,与夫资荫胥史之流,□占壅滞,比肩待阙,居闲之日多而治事之日少者,常以此也。不清其源,欲官之不滥,才者之获进,不可得也。臣以为四者之□,有可罢者,纳粟得官是也。有可以裁抑者,特奏名资荫胥史是也。窃闻嘉佑四年以后,系特奏名者纔百十人,自治平至熙宁三年止百有三人,自熙宁六年至今,每次推恩入仕不减四五百人。臣欲乞参酌祖宗故事,须实曾取到文解或经殿试计若干举,方许就省试。实得文解及经殿试若干举,方许就殿试,文理稍优者方得充四等以上,每等限定人数不过若干人。其余四等以外者,不理选限。其曾预一荐,虽及三十年,不在推恩之限。鴜累曾取到文解或经殿试,即须稍有文学,不至空缙。四等以上限以人数,则有司所取不至□滥,如此则稍可以革特奏之弊矣。

  臣又见广南摄官,取本路曾预两荐者权作簿尉,一任无过,遂得正授。虽曰优假远方士人,然侥幸太过,若重加举数,即可以损入流之□矣。臣以为古之仕者世禄,鴜使为之后者一人世焉禄廪之而已矣。时人之所讥,谓弃贤者之后,绝功臣之世。今之寄禄官,自大夫以上,初升大夫,即奏补子弟一人,其后两经郊恩与致仕之日,皆许奏荫。其为大夫以上,岁月深久,往往奏荐多至数人。夫廉谨无过,积日叙迁,而为大夫者未必有功而贤者也。官其子弟一二人,以宠其后,固已厚矣!臣欲乞自两省、两制以下至大夫奏补之数,宜加裁减,限以多少,则可以革资荫之滥矣。百司胥吏积勤累日,大率须及二十年方得出仕。惟三省人吏最为优幸,每以点检诸处文书,酬銟减年,出官最速。其不愿出官者,坐理资任,至为郡守,宜加裁抑,使无过厚,则可以损杂流之弊矣。四弊既损,则入仕之源清,而才行可用者不久于待阙。不久于待阙,则治事之日多,而职业无不举矣。臣闻张官置吏所以为民,今若损虚授之禄,以养害民之吏,姑息不才之士,以妨有才之进,岂为民设官之意耶?愿陛下明诏有司讲求官□之弊,澄清入仕之源,以幸天下,实非小补。(十月六日王觌云云,可参照。)

  均又言:

  臣闻官以治事,不闻事少而官多,吏行文书,不闻文书寡而吏觽。今京师百司,吏之□者莫如六曹,每岁出官不知几何,而吏禄之费多至四十万,□官费财,月增岁积,若有司姑息而不敢议论,朝廷因袭而不思裁损,则将来之弊无时而已也。六曹□吏,臣不能遍举,请陈其一二以推其余。窃以六曹事之简者,莫如兵曹,四司自主事以下至贴司共一百一十九人。兵部每日承受生事,大抵多止于四五十件或六七十件,少止于一二十件或三十件。其承受都省批付文字,少止于一二件或三四件,多止于十余件。而兵部人吏,自主事至贴司凡五十八人,大□计之,每日所分事件,逐人多止于十余件,少止于三五件。又所行之事,止于民兵、厢军、

译另外,进士科中所谓的“特奏名”共有五种情况,其中最为泛滥的,只要曾经一次获得推荐,仅仅过了三十年就应当受到恩荫推举。他们参加廷试时,试题平易,字数减少,主管部门在考核时又格外宽容,只要文章大致通顺,不至于严重错误,都列入第四等以上。年龄未满七十岁的,即便不需要保任,也允许授官。去年元丰八年特奏名,列入第四等以上的有四百多人,可以说是太滥了。进士从秋试到省试、殿试,经过三处考核,在三千人中仅录取五百人,其中尚且容许侥幸得中。更何况偶然获得一次推荐,屡次考试被黜落,年纪大了才能衰退,学问荒废,他们与进士相比,确实相差甚远。而且五路学者稀少,录取人数有限,只要获得一次推荐,即使不从事学习,坐着等到三十年便应当获得俸禄做官。大抵多年五六十岁以上,既然做了官,谁肯推荐保任?他们血气衰败,有苟且求得之心,推荐保任达不到,没有进取之意,能够精明处理政务、廉洁自守的人十中无一二,他们的智慧见识和才能,与进士相比,确实有差距。凭借特奏名获得官职的人,以及通过恩荫、流外入仕的人,学问才能都不足以与进士相比,但入仕的人数常常多于考中进士的人。都到吏部报到,吏部按照资格不论入仕的清浊、才能的高低,只根据到部的先后顺序注授差遣。因此等待补缺的人常常达到七八百人,注拟二年以上空缺的职位。所以有才能可用的人,往往因为特奏名得官,以及恩荫、胥吏之流,占据阻塞,并肩等待空缺,闲居的日子多而处理政务的日子少,常常是因为这个原因。不清除源头,想要官职不泛滥,有才能的人获得晋升,是不可能的。我认为这四种弊端,有可以废除的,就是纳粟得官。有可以裁减抑制的,就是特奏名、恩荫、胥吏。我私下听说嘉佑四年以后,属于特奏名的才一百多人,从治平到熙宁三年止一百零三人,从熙宁六年到现在,每次推恩入仕不少于四五百人。我请求参酌祖宗旧例,必须确实曾经取得文解或经过殿试达到一定次数,才允许参加省试。确实取得文解及经过殿试达到一定次数,才允许参加殿试,文理稍优的才充任第四等以上,每等限定人数不超过一定数量。其余第四等以外的,不计算选限。那些曾经获得一次推荐,即使达到三十年,也不在推恩的范围内。如果屡次取得文解或经过殿试,就必须稍有文学,不至于空名。第四等以上限定人数,那么主管部门录取不至于泛滥,这样就可以稍微革除特奏名的弊端了。

我又看到广南的摄官,选取本路曾经两次获得推荐的人暂任簿尉,一任没有过错,就得到正式任命。虽然说是优待远方士人,但侥幸太过,如果加重推荐的次数,就可以减少入仕的弊端了。我认为古代做官的人世代享有俸禄,即使让后代一人世代享有俸禄也就够了。当时人们所讥讽的,是说抛弃贤者的后代,断绝功臣的世系。现在的寄禄官,自大夫以上,刚升任大夫,就奏请补授子弟一人,之后两次郊祀恩荫与退休时,都允许奏请恩荫。那些担任大夫以上官职,岁月长久,往往奏请推荐多达数人。那些廉洁谨慎没有过错,积累日久按序升迁,成为大夫的人未必有功而贤。让他们的子弟一二人做官,以宠幸他们的后代,已经足够优厚了!我请求从两省、两制以下到大夫奏请补授的人数,应当加以裁减,限定数量,这样就可以革除恩荫的弊端了。各衙门胥吏积累勤勉日久,大抵必须达到二十年才能出仕。只有三省的人吏最为优幸,常常因为点检各处文书,酬谢减年,出官最快。那些不愿出官的人,坐着计算资历,甚至做到郡守,应当加以裁减抑制,使不过于优厚,这样就可以减少杂流的弊端了。四种弊端既已减少,那么入仕的源头就清了,有才能可用的人不久于等待空缺。不久于等待空缺,那么处理政务的日子就多,而职事没有不举行的。我听说设置官吏是为了百姓,现在如果减少虚授的俸禄,来供养害民的官吏,姑息不才之士,以妨碍有才之人的晋升,难道是设置官吏为了百姓的意思吗?希望陛下明诏主管部门讲求官制的弊端,澄清入仕的源头,以造福天下,实在不是小补。(十月六日王觌的话,可以参照。)

均又说:

我听说官吏是为了处理政务,没听说过事情少而官吏多,胥吏执行文书,没听说过文书少而胥吏多。现在京师各衙门,胥吏最多的莫过于六曹,每年出官不知多少,而胥吏俸禄的费用多达四十万,虚设官职耗费钱财,月增岁积,如果主管部门姑息而不敢议论,朝廷因袭而不思裁减,那么将来的弊端就没有尽头了。六曹的胥吏,我不能全部列举,请陈述其中一二来推及其他。我认为六曹事务简单的,莫过于兵曹,四司从主事以下到贴司共一百一十九人。兵部每天承受的事务,大抵多止于四五十件或六七十件少止于一二十件或三十件。那些承受都省批付的文字,少止于一二件或三四件,多止十余件。而兵部的人吏,从主事到贴司共五十八人,大致计算,每天所分配的事务,每人多止于十余件,少止于三五件。而且所处理的事务,止于民兵、厢军、

街司及蕃夷属户授官等数事而已。职方每日承受生事,大抵多止于十余件,少止于三五件。其承受都省文字,一旬之内或四五日无所承受,或止于二三件。而职方手分、贴司凡八人,逐人所分事件不过一二件,所行之事止于州县废复、蕃夷归明及天下地图等数事而已。库部每日承受生事,多止于三四十件,少止于一二十件。其承受都省文字,止于二三件。而库部手分、贴司凡十八人,逐人所分事件不过一二件,所行之事止于军器、仪仗、防城什物等数事而已【九】。以三曹言之,所受文书既已简少,又所行之事多承袭故常,不至费力钩考,反复契勘。由此观之,吏史闲□,兹可见矣。旧日未行官制以前,三司人吏止六百余人,自行官制,三司事务散入诸部十有三四,而户部四曹人吏通计四百八十七人,则是事少而吏觽矣。由此推之,他曹吏□鴜可见矣。

译街司及蕃夷属户授官等,不过是几件事而已。职方每日处理的日常事务,大多不过十余件,少的只有三五件。它接收中书省的文件,有时四五天内没有接收,有时只有一两件。而职方的手分、贴司共八人,每个人分担的事务不过一二件,所办理的事务仅限于州县的废除与恢复、蕃夷归附明朝以及天下地图等几件事而已。库部每日处理的日常事务,多的不过三四十件,少的只有一二十件。它接收中书省的文件,只有一两件。而库部的手分、贴司共十八人,每个人分担的事务不过一二件,所办理的事务仅限于军器、仪仗、防城什物等几件事而已。以这三个曹来说,所接收的文件已经很少,而且所办理的事务多沿袭旧例,不至于费力查考,反复核对。由此看来,吏史清闲,由此可见。以前未实行官制之前,三司的吏员只有六百多人,自从实行官制后,三司的事务分散到各部十分之三四,而户部四个曹的吏员总计四百八十七人,这就是事务少而吏员多。由此推断,其他曹的吏员众多,也可以看见了。

臣窃以政有因革,各沿其时;法有损益,各因其事。鴜官制之初,每事创立,簿书纷纠,行移报应,倍劳心力,故不得不多置吏史,以集其事。今官制之行已六七年,纲纪张设,庶务就绪,又有事既减省,或归他司,而吏额如故。臣请以一二言之。昔户部右曹所以事□者,以总领常平一司,故人吏之多至于八十四人。今则助役变为差役,州县已有成法,青苗罢而不散,水利因而不作,苗役逋欠一切蠲除,则右曹所主事务十去七八矣。昔之兵部所以事繁者,以主义勇、保甲也,故吏史之多至于五十八人。比年以来,义勇、保甲既归枢密院矣,则兵部所主事务十去一二矣。

  夫法随事立,事异则法从而变;吏缘事置,事省则吏从而损。今法改事省而吏额如故,非所以汰□官而节国用也。且吏之廪禄既不欲递损,而吏之□占,又不加裁损,则耗财妨贤之弊终不能去也。臣以为知曹事之繁简难易,无亲于本部长属,乞特诏六曹尚书、侍郎,将见今吏额,令逐部郎官亲自看详,随事裁减,务在吏与事称,多少适当。俟其议上,更令左右司及两省官同加参覆,庶几详尽。既已裁损,立定新额,则见权者可罢,而阙者可勿补,见行案者,且令仍旧,而移补它部之阙,或无阙可补,则候将来出职,更不拨填。如此行之,十年以后,吏数大减,省官节用之利必见其效矣。臣以为朝廷损益法度,以义为主,若恤世俗之浮论,而欲人人之便安,则弊无时而可去,法无时而可立,愿陛下审义度时,断在必行,天下幸甚。(此据均奏议第九卷增入。二年三月末,均又奏疏。元丰五年五月一日行官制【一○】,云官制有已六七年,则此奏必是元佑二年或三年,非元年也,今姑附言□官后。九月二十三日苏轼云云,三年十月二十六日翟思云云,可并考。官制虽以元丰五年五月一日行,其议改更,则固前此矣,只附此为允。)

  是日,苏辙又言:「臣访闻诸路所定役法限日已满,近日夔州等路文字相继申到,旋已逐一进呈施行。臣窃惟诸路役法,所系民间利害至深至广,虽逐路事体各别,条目各有不同,而朝廷变法,从便措置大意,所谓海行条贯者,不得不同也。臣窃恐详定役法所急于行法,每遇逐路申到文字,不候类聚参酌,见得诸路体面,即便逐旋施行。因此致诸路役法大体参差不齐,使天下之民不得均被圣泽,欲乞指挥本所候诸路所申文字稍稍齐集,见得诸处役法不至大段相远,然后行下。」

  右正言王觌言:「臣伏闻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故书曰:『惟治乱,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德,惟其贤。』夫自古以来,为国家者,岂不欲皆得贤者、能者而官爵之?惟其私,有所自蔽,则不能者有时而以为能。恶有所难知,则不贤者有时而以为贤焉。此官爵所以不得皆及于贤者、能者,而治乱亦不得不异也。臣窃见近日差除,多不协于公议。夫监司者,一路生灵、百城官吏休戚之所系也,可得而轻授耶?然而阘□不才如王公仪,庸暗无耻如盛南仲与贾青,朋奸如程高,为李宪奴使如孙路者,而皆得以为之。则彼一路生灵、百城官吏休戚之所系者,乃在此曹,可不为之痛惜哉!且陛下之用监司,不谓不谨矣。既委执政以择之,又命侍臣以荐之,所用宜皆得人也。今犹公议不以为然者,鴜人之难知亦已久矣,非特今日也。今侍臣虽荐之,而于能不能之间,岂皆无惑哉?执政加察而用之可也。执政虽用之,而于贤不贤之间岂皆无惑哉?言事官操公议而论之可也。言事官之言诚不妄,则陛下行之何疑?若以谓侍臣既荐之矣,执政不当复察,其人虽非亦用之;执政既用之矣,言事官不当复论,而其言虽是亦置之。如此而欲任用之得人,不亦难乎?方二圣临朝,髃臣辅政,不应有此弊。臣但见比者除授既多失当,及言事官论列又不施行,故窃疑之,此非朝廷之福也。臣前日伏闻除刑部郎中王振为大理少卿,自郎官为少卿,虽非迁擢,然振之为大理官久

译臣私下认为,政令有因袭与变革,各自顺应时代;法令有增加与删减,各自依据具体事务。当初官制初创时,每件事都是新设,文书繁杂纠缠,往来公文繁多,加倍耗费心力,所以不得不大量设置吏员,以完成各项事务。如今官制施行已有六七年,纲纪已经建立,各项事务都已就绪,又有事务已经减省,或划归其他部门,而吏员名额却依旧不变。臣请举一两个例子来说明。过去户部右曹事务繁多,是因为统领常平一司,所以吏员多达八十四人。如今助役法改为差役法,州县已有成法,青苗法废止不再发放,水利事务因而不再兴作,苗役拖欠全部免除,那么右曹主管的事务已经减少了七八成。过去兵部事务繁杂,是因为主管义勇、保甲,所以吏员多达五十八人。近年来,义勇、保甲既已划归枢密院,那么兵部主管的事务已经减少了一两成。

法令随着事务而设立,事务不同则法令随之改变;吏员因事务而设置,事务减省则吏员随之裁减。如今法令改变、事务减省而吏员名额依旧不变,这不是淘汰冗官、节省国家开支的办法。况且吏员的俸禄既不想逐步减少,而吏员侵占职位的现象,又不加以裁减,那么耗费钱财、妨碍贤才的弊端终究无法去除。臣认为,了解各司事务的繁简难易,没有比本部长官更亲近的了,请求特别下诏给六曹尚书、侍郎,将现有的吏员名额,让各部郎官亲自审察,根据事务裁减,务必使吏员与事务相称,多少适当。等他们议定上报,再让左右司及两省官员一同参与复核,希望详尽周全。既然已经裁减,确定了新名额,那么现任职务可以罢免,空缺职位可以不补,正在办理的案卷,暂且照旧,而填补其他部门的空缺,或者没有空缺可补,就等将来有人离职,不再另行填补。这样施行,十年以后,吏员数量大大减少,省官节用的利益必定会显现出来。臣认为朝廷增减法令,应以道义为主,如果顾虑世俗的浮夸议论,而想要人人便利安逸,那么弊端永远无法去除,法令永远无法确立,希望陛下审察道义、估量时势,决断必定施行,天下百姓就幸运了。(此据均奏议第九卷增入。元佑二年三月末,均又上奏疏。元丰五年五月一日施行官制,文中说官制已施行六七年,那么此奏必定是元佑二年或三年,不是元年,现在暂且附在官制之后。九月二十三日苏轼所说,三年十月二十六日翟思所说,可以一并考证。官制虽以元丰五年五月一日施行,但其议论更改,本来在此之前,只附在此处为宜。)

当天,苏辙又说:“臣访闻各路所确定的役法限期已满,近日夔州等路的文书相继上报,随即已逐一进呈施行。臣私下认为,各路役法,关系到民间利害至深至广,虽然各路情况各不相同,条目各有不同,但朝廷变法,从便利角度处置的大意,所谓通行全国的条令,不能不统一。臣私下担心详定役法所急于推行法令,每次遇到各路上报的文书,不等汇总参酌,看清各路的整体情况,就立即逐一施行。因此导致各路役法大体参差不齐,使天下百姓不能均匀地承受圣上的恩泽,请求指令该所等待各路上报的文书稍微齐全,看清各处役法不至于相差太远,然后再下发施行。”

右正言王觌说:“臣听说治理国家的关键,没有比用人更重要的。所以《尚书》说:‘国家的治乱,在于众官,官职不授予私亲昵爱的人,只授予有才能的人;爵位不授予恶德之人,只授予贤能的人。’自古以来,治理国家的人,难道不想都得到贤能的人而授予官爵吗?只是因为私心,有所自我遮蔽,那么无能的人有时被认为有能。恶行难以知晓,那么不贤的人有时被认为贤能。这就是官爵不能都授予贤能的人,而治乱也不能不不同的原因。臣私下看到近日的人事任命,多不符合公议。监司,是一路百姓、百城官吏休戚所系的人,可以轻易授予吗?然而庸碌无才如王公仪,平庸昏聩无耻如盛南仲与贾青,结党营私如程高,做李宪奴仆如孙路的人,却都能担任此职。那么那一路上百姓、百城官吏休戚所系的人,竟然在这些人身上了,能不为之痛惜吗!况且陛下任用监司,不能说不够谨慎。既委托执政大臣选择,又命令侍臣推荐,所用的人应该都是合适的人选。现在公议却不以为然,是因为人之难知也已经很久了,不只是今天这样。现在侍臣虽然推荐,但在能不能之间,难道都没有疑惑吗?执政大臣加以考察而任用是可以的。执政大臣虽然任用,但在贤与不贤之间难道都没有疑惑吗?言事官秉持公议议论是可以的。言事官的话确实不妄,那么陛下施行有什么可怀疑的?如果认为侍臣已经推荐了,执政大臣就不应当再考察,那人虽然不合适也任用;执政大臣已经任用了,言事官就不应当再议论,他的话虽然正确也置之不理。这样想要任用得人,不是很难吗?正当两位圣上临朝,群臣辅佐政事,不应该有此弊端。臣只是看到近来任命多有失当,以及言事官议论又不施行,所以私下怀疑,这不是朝廷的福气。臣前几天听说任命刑部郎中王振为大理少卿,从郎官升为少卿,虽然不是升迁,但王振担任大理官很久”

矣,当杨汲作卿之际,因其满罢,又荐以为大理正。振憸巧刻深,最为杨汲、崔台符所爱信。汲、台符锻炼之狱,多振力也。前日作郎官已骇物论,今又使之治狱,不惟恐故态复作以害良善,兼觽论必以谓朝廷复用酷吏为廷尉矣,非所以安人情也。臣愚窃谓承崔台符、杨汲、王孝先之后,须用稍通经术,性质忠厚之人为之卿,而使天下无冤民,乃有补于圣政。如振者当与台符、汲、孝先同黜,安可以复用也?臣又闻执政所荐馆职,非免召试,外议籍籍,亦谓其人有不足以辱文馆者。夫执政大臣各举其所知以应诏,岂不欲高才大德之士以称陛下之任使哉?鴜洁其进者皆不保其往,爱其才者或不察其行,故未免人言之多也。臣亦望陛下宣谕执政,更加采听而去取之,庶几召试之后,人无异论。臣智识浅陋,岂敢自谓知人?然今所论列皆得之于公议也,惟圣慈详察。」(觌自注云八月二十六日,苏辙云云在八月二日,王公仪七月二十二日,程高七月二日,盛南仲六月二十八日,政目九月十八日南仲知衡州,孙路二月十二日,王振九月戊辰复自少卿大理为刑中。)

译在此之前,当杨汲担任大理卿的时候,因为任期届满卸任,又推荐王振担任大理正。王振为人奸巧刻薄,最受杨汲、崔台符的喜爱和信任。杨汲、崔台符所制造的冤狱,大多得力于王振。他先前担任郎官时已经惊骇了舆论,如今又让他审理案件,不仅担心他故态复萌以伤害善良之人,而且众人必定认为朝廷再次任用酷吏担任廷尉,这不利于安定人心。臣愚昧地认为,在崔台符、杨汲、王孝先之后担任大理卿,必须选用稍微通晓经术、本性忠厚的人,从而使天下没有冤屈的百姓,这才对圣明的政治有所补益。像王振这样的人应当与崔台符、杨汲、王孝先一同被罢黜,怎么可以再次任用呢?臣又听说执政大臣所推荐的馆阁职务人选,如果没有免除召试,外界议论纷纷,也认为这些人有不足以玷污文馆的缺点。执政大臣各自举荐自己所了解的人来响应诏令,难道是不想选拔高才大德之士来称职陛下任使吗?只是那些清白廉洁的人不能保证他们日后的行为,喜爱他们才能的人或许不考察他们的品行,所以难免招致许多非议。臣也希望陛下宣告执政大臣,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并加以取舍,或许在召试之后,人们就不会有不同的议论了。臣智识浅陋,岂敢自认为能识人?然而现在所陈述的都是从公众舆论中得知的,只希望圣上的慈爱能详细考察。

壬子,御史中丞刘挚言:「臣伏见刑部郎中王振除大理少卿,按振阘□有余,人品极下,前在大理为丞、为正,刻害险酷,着闻于人。以此奉事崔台符、杨汲,多为其所荐引,向来冤滥之狱,振皆预其事。台符等既多以舞狱无状,次第黜逐,振当连坐。而典宪未伸,公议愤之,近乃无故召自舒州以为刑部正郎,觽人莫不怪笑,臣方欲弹论,今又无故进于卿列。臣窃以陛下哀念斯人,深患前日狱吏之失其守,故有所澄汰。中外拭目以观陛下之所选用,谓必得持平知义,至公不挠之人,乃可以副圣明矜恤庶狱之意。今首乃用振,臣恐刑狱之弊将有甚于前日矣。伏望速降指挥,追振新命,及罢刑部差遣,依台符等例,特行降黜,以副公论。

  贴黄称:昨者朝廷以苏颂为刑部尚书,鲜于侁为大理卿,中外莫不晓然知陛下于用刑法治狱之意矣。侁虽以老癃辞免,而继之者遽复用如此,何谓哉?多士之中求一廷尉,不至乏人,愿速罢振命,早行黜责,遴选其人以慰天下。(元佑元年八月二十七日。)

  监察御史上官均言:「臣窃以刑部、大理之官,听讼折狱,死生轻重之所系,所以为天下之平。为之长贰者,尤在谨择刚明端良之士,以充其选,则刑罚当其罪,而天下无冤民矣。臣窃见朝廷以昨来大理卿、贰崔台符、杨汲、王孝先等,元丰以来,承勘内降公事,深刻锻炼,多陷无罪,皆夺官褫职,出补外郡;擢前吏部侍郎苏颂为刑部尚书,又除太常少卿鲜于侁为大理卿。命出之日,人心厌服,兹见朝廷恤刑任人之意。鲜于侁既遂辞免,前日乃闻除刑部郎官王振为大理少卿,中外之论深所未喻。臣窃闻王振人品猥□,天资刻薄,往年用崔台符、杨汲荐引为大理丞,勘鞫内降公事,相为左右,枉陷无辜,不可胜数。原心论罪,数人之恶,未知轻重。台符既已夺官罢职,而王振自外召为省官。今既含容未正其罪,复于数月之间,骤加进擢,不惟赏罚不明,不足以厌服觽心,而王振天性刻深,恐终不革舞法滥刑,上负陛下□恤之意。欲乞寝罢除命,别加选择刚明端良之士,以协公论。」

  先是,诏文彦博子贻庆、居中可罢外任,各与在京差遣,如未有阙,即于员外添置。三省欲特除贻庆都官员外郎,居中宗正寺主簿,并员外添置。诏贻庆先任都官员外郎,可升一省曹员外郎,居中依奏。癸丑,贻庆改司封员外郎,既而贻庆辞新命,乞依旧为白波辇运。诏从所乞,仍特与理转运判官资序。(九月十五日。)

  御史中丞刘挚言:「臣自待罪风宪,屡曾以天下监司为言,乞澄汰选择,诚以朝廷政令,使监司得其人,则推行宣布,可以谕上指而究惠泽;苟非其人,则所谓徒善而已,终于民不得被其利。夫上之所好,下必有甚。朝廷以名实为事,行综核之政,而下乃为刻急浅迫之行;朝廷以教化为意,行□厚之政,而下乃为舒缓苟简之事;皆习俗怀利迎意而作,故所为近似,而非其意本然也。今虽因革之政有殊,而观望之俗故在,但所迎之意有不同耳,其为患一也。昨差役之法初行,监司已有迎合争先,不量可否,不校利害,一燍定差,骚动一路者,朝廷察其意,固已黜之矣。推此以观,人情大约类此。且天下之事,散在诸州【一一】,总制于监司。其大者治财赋,察官吏,平狱讼,考疾苦。为使者皆务为和缓□纵【一二】,苟于安静,则事之委靡不振,世之受弊【一三】,不可胜言也。向来黜责数人者,皆以其非法掊敛,意在求进,害民太甚者尔;非欲使之漠然不省其职,废所宜治之事,谓之□厚也。昧者不达,故矫枉或过其正,则臣谓此俗不可滋长,要须大为之禁。伏乞圣慈诏执事者申立监司考绩之制,以常赋之登耗,郡县之勤惰,刑狱之当否,民俗之休戚,为之殿最。每岁终以诏诛赏,仍自今岁始焉。庶几有所瘆括裁制之,使循良者不入于弛,肃给者不入于薄,然后上副圣明制治用中之意。夫察时之□猛缓急,观俗之过与不及,而张弛其政,正今

译壬子日,御史中丞刘挚上奏说:“臣私下观察到,刑部郎中王振被任命为大理少卿。考察王振,平庸无能有余,人品极其低下。此前他在大理寺担任丞、正时,刻薄狠毒、阴险残酷,名声显扬于众人。凭借这些手段侍奉崔台符、杨汲,大多被他们推荐引荐,向来那些冤假错案,王振都参与其中。崔台符等人既然大多因玩弄司法、行为恶劣,相继被罢黜驱逐,王振应当连坐受罚。然而法纪未能伸张,公众舆论对此愤慨,近来竟无故将他从舒州召回任命为刑部正郎,众人无不感到奇怪和嘲笑。臣正要弹劾论列,如今他又无故晋升至卿级官员行列。臣私下认为,陛下哀怜百姓,深切担忧前日狱吏失职,所以有所澄清淘汰。朝廷内外拭目以观陛下所选用的人,认为必定能得到持公正、懂道义、至公无私、不屈不挠的人,才可以符合圣明陛下怜悯体恤众狱的意旨。如今首先却任用王振,臣担心刑狱的弊端将会比前日更加严重。恳请迅速下达命令,追回王振的新任命,并罢免他在刑部的差遣,依照崔台符等人的先例,特别予以降职罢黜,以符合公众舆论。

贴黄称:此前朝廷任命苏颂为刑部尚书,鲜于侁为大理寺卿,朝廷内外无不清楚地知道陛下在运用刑法治理狱讼方面的意旨。鲜于侁虽然因年老多病而辞免,但接替他的人竟然又任用像王振这样的人,这是什么道理呢?在众多的士人中寻找一位廷尉,不至于缺乏人才,希望迅速罢免王振的任命,早日施行罢黜责罚,遴选合适的人选以安慰天下百姓。(元祐元年八月二十七日。)

监察御史上官均上奏说:“臣私下认为,刑部、大理寺的官员,听取诉讼、判决案件,关系到死生轻重,所以是天下公平之所系。担任其长官和副职的人,尤其在于谨慎选择刚正明察、端正善良的人,来充任其职位,那么刑罚就能符合罪行,而天下就没有冤屈的百姓了。臣私下看到朝廷因为此前大理寺卿、副职崔台符、杨汲、王孝先等人,自元丰年间以来,秉承勘验内降公事的旨意,深刻锻炼,多使无罪者陷入罪网,都剥夺官职、撤去职务,外放补任郡守;提拔前吏部侍郎苏颂为刑部尚书,又任命太常少卿鲜于侁为大理寺卿。命令发出之日,人心厌服,这体现了朝廷体恤刑罚、任用人才的意旨。鲜于侁既然已经辞免,前日却听说任命刑部郎官王振为大理少卿,朝廷内外的议论深感不解。臣私下听说王振人品卑劣,天性刻薄,往年因崔台符、杨汲推荐引荐为大理丞,勘验审讯内降公事,互相勾结,冤枉陷害无辜,不可胜数。推究本心论定罪责,这几人的罪恶,不知轻重如何。崔台符既然已经剥夺官职罢免职务,而王振却从外地召回担任省官。如今既然宽容未正其罪,又在数月之间,突然加以提拔,不仅赏罚不明,不足以使众人信服,而且王振天性刻薄深沉,恐怕终究不会改正玩弄法律、滥施刑罚的行为,对上辜负陛下怜悯体恤的意旨。请求停止罢免任命,另外选择刚正明察、端正善良的人,以符合公众舆论。”

此前,诏令文彦博的儿子文贻庆、文居中可罢免外任,各自给予在京差遣,如果没有空缺,就在员外添置。三省想要特别任命文贻庆为都官员外郎,文居中为宗正寺主簿,都在员外添置。诏令文贻庆先前担任都官员外郎,可以升任一省曹员外郎,文居中依照奏请。癸丑日,文贻庆改任司封员外郎,不久文贻庆辞谢新任命,请求依旧担任白波辇运。诏令听从他的请求,仍然特别给予他转运判官的资序。(九月十五日。)

御史中丞刘挚上奏说:“臣自从担任风宪之职,屡次以天下监司为话题,请求澄清淘汰、选择人才,确实因为朝廷政令,如果监司得到合适的人,那么推行宣布,可以传达上意而穷尽恩泽;如果不是合适的人,那么所谓徒有善心而已,最终百姓不能得到利益。上面所喜好,下面必定有过之而无不及。朝廷以名实为事,实行综核的政令,而下面却做出刻薄急迫浅陋的行为;朝廷以教化为意,实行宽厚的政令,而下面却做出舒缓苟且简略的事情;都是习俗怀着私利迎合上意而行动,所以所做近似,而非其本意如此。如今虽然因革的政令有所不同,而观望的习俗依然存在,只是所迎合的意旨不同罢了,其危害是一样的。此前差役之法刚实行,监司已有迎合争先,不衡量可否,不校量利害,一旦确定差役,骚动一路的,朝廷察知其意,固然已经罢黜他们了。推此以观,人情大概类似。况且天下之事,分散在各州,总制于监司。大的方面治理财赋,考察官吏,平反狱讼,考核疾苦。作为使者都务求和缓放纵,苟且于安静,那么事务的委靡不振,世间的受弊,不可胜言。此前罢黜责罚数人,都是因为非法聚敛,意在求进,害民太甚的缘故;并非想要使他们漠然不省其职,废弃所应治理之事,称之为宽厚。愚昧的人不通达,所以矫枉过正,那么臣认为此俗不可滋长,必须大加禁止。恳请圣慈诏令执事者申明建立监司考绩的制度,以常赋的增减,郡县的勤惰,刑狱的得当与否,民俗的休戚,作为考核的等级。每年年终以诏令诛赏,仍然从今年开始。希望有所检括裁制,使循良者不陷入松弛,肃给者不陷入刻薄,然后对上符合圣明制治用中的意旨。考察时势的苛猛缓急,观察习俗的过与不及,而张弛其政,正是如今……”

日事也。」

译是日常的事务罢了。」

又言:「臣先准朝旨看详诉理熙宁以来罪犯,并元丰后来探报断遣公事,应事涉冤抑,情可矜悯,并许上闻。数内一件制勘太学公事龚原等,二十二日已具看详事理,奏听指挥去讫。伏缘事有未尽,须至论列。臣谨按太学公事,本因学生虞蕃就试不中,狂妄躁忿,上书告论学官阴事,自此起狱。又因勘官何正臣迎合傅会,将赦前状外于法不该推治之事,奏乞皆行推治,亲画特旨依奏。自此狱遂大炽,上自朝廷侍从,下及州县举子,远至闽、□,皆被追逮,根株证佐,无虑数百千人【一四】。无罪之人,例遭棰掠,号呼之声,外皆股栗。臣闻论者谓近年惨酷冤滥,无如此狱。其所坐赃,大率师弟子贽见之礼,茶药纸笔日用之物【一五】,皆从来学校常事,虽经有司立法,而人情踵故,未能遽革,尽以监临枉法当之,终身放废,可谓已甚。其间虽有实负罪犯之人,终以下讦其上,事发不正,狱官希合,拷虐太过,故虽得其罪,论者犹不以为直。又况学士大夫不堪囚辱,类多引虚自诬,并坐重责,深可嗟悯。臣所看详,缘止是据案考事,而狱吏等从来锻炼文案,惟恐平反,故首尾牢密,曲直莫辨。况此狱出于正臣希功,用意尤极巧诋。今虽已具案内事状奏闻,然在于实情天下之所知者,有所未尽。若不旷然加惠,一切昭洗,止用有司看详之文,诚恐冤抑不申,不足上副圣仁矜恤之意。臣愚不胜拳拳欲望陛下特出睿断,将太学制勘命官举人等,优赐恩旨,等第除落罪名。」

  又言:「见今看详诉理所,若于公案内见得冤抑或可矜事状,即本所自可陈奏。其虽有冤抑可恤之情,觽所共知,而案内文致完密,非看详所能见,如此狱者,若有司不能以事实上闻,则冤者无由可伸。臣待罪言路,义不可以避嫌自默,惟陛下酌情制事,毋拘常法,特与优加除雪,以示□大,仍乞作特旨施行。」(挚前章乞立监司考绩之制,后章特□太学狱,奏议相属,在乞召张方平陪祠前。刘仿等所次行实亦联书之。新录挚传鴜因行实称「用是罪多减贷」,乃行实云尔,不知监司考绩之法竟立与否?传及行实俱不言也,今并取二章,附八月末,徐更考也。)

  宰臣司马光言:「故职方员外郎张述在仁宗朝,尝议建储,今其家无人食禄。诏:述子申伯,特与太庙斋郎。故殿中侍御史里行陈洙,亦曾具奏乞建储,忘身儬国,继之以死,而天下莫知,乞依述例,特与洙一子官。」(录张述后,在五月己未,录陈洙后,在五年五月四日。)

  注  释

  【一】太常寺协律郎荣咨道「咨」原作「资」,据阁本及宋会要乐五之一五改。

  【二】政目二十二日事「二十二」,阁本作「二十四」。

  【三】其舒守强等二十一人着籍本州岛勾当「强」,阁本、活字本并作「疆」。

  【四】如合差官权「合」原作「令」,据阁本、活字本改。

  【五】及见先朝患天下官吏不习法令栾城集卷三九乞复选人选限状「及」下无「见」字,于文为顺。

  【六】或吏部左右选用阙「或」,阁本作「故」。

  【七】几一年而得差遣「得」,阁本作「后」。

  【八】彼固分甘自处卑贱之地「固」原作「才」,据阁本、活字本改。

  【九】防城什物等数事而已「什」原作「件」,据阁本改。

  【一○】元丰五年五月一日「一」原作「三」,按宋史卷一六神宗纪云:「元丰五年五月辛巳朔行官制」。本注下文亦作「五月一日」,据改。

  【一一】散在诸州「州」原作「路」,据忠肃集卷六论监司奏改。

  【一二】为使者皆务为和缓□纵「为使者」原作「苟使者」,据同上书改。

  【一三】世之受弊「世」,同上引忠肃集作「法」。

  【一四】无虑数百千人「数」字原脱,据阁本及忠肃集卷四论太学狱奏补。

  【一五】茶药纸笔日用之物同上书作「茶药纸张好用之物」。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八十七

卷三百八十七

  起讫时间

译又说:“臣先前奉朝旨审查诉理所审理的熙宁以来罪犯,以及元丰后来探报断遣的公事,凡是涉及冤抑、情状值得怜悯的,都允许上报。其中一件关于制勘太学公事的龚原等人,二十二日已经具奏审查事理,奏请听候指挥完毕。因为事情有未尽之处,必须加以论列。臣谨按太学公事,原本是因为学生虞蕃应试不中,狂妄急躁愤怒,上书告发学官的隐私,从此兴起此案。又因为勘官何正臣迎合附会,将赦免前状外依法不该推治的事情,奏请全部推治,皇帝亲自画下特旨依奏。从此案件遂然大炽,上自朝廷侍从,下至州县举子,远至闽、□等地,都被追逮,牵连的证佐,不下数百千人。无罪之人,一律遭受拷打,号呼之声,外面的人都吓得腿抖。臣听说议论者说近年惨酷冤滥,没有比得上此案的。他们所判定的赃罪,大抵是师生间拜见之礼,茶药纸笔日用之物,都是历来学校常事,虽然经过有司立法,但人情沿袭旧习,未能立即革除,全部以监临枉法论处,终身放废,可以说太过分了。其间虽然有确实负有罪责的人,终究因为以下讦上,事发不正,狱官迎合,拷打虐待太过,所以即使得其罪,议论者仍不认为公正。何况学士大夫不堪囚禁侮辱,大多引虚自诬,并坐重责,深可叹惜怜悯。臣所审查的,只是根据案卷考事,而狱吏等历来锻炼文案,惟恐平反,所以首尾牢密,曲直莫辨。况且此案出于正臣希求功劳,用意尤其极尽巧诋。现在虽然已经具奏案内事状,但在实情天下所知者,有所未尽。如果不旷然加惠,一切昭雪,只用有司审查之文,诚恐冤抑不申,不足以上副圣仁矜恤之意。臣愚昧不胜拳拳之诚,欲望陛下特出睿断,将太学制勘的命官举人等,优赐恩旨,按等级除落罪名。”

又说:“现在审查诉理所,如果在公案内发现冤抑或可矜事状,本所自可陈奏。其虽有冤抑可恤的情状,众人共知,而案内文致完密,非审查所能见,如此案者,如果有司不能以事实上闻,则冤者无由伸冤。臣待罪言路,义不可以避嫌自默。惟陛下酌情制事,毋拘常法,特予优加除雪,以示宽大,仍乞作特旨施行。”(挚前章乞立监司考绩之制,后 chapter 特□太学狱,奏议相属,在乞召回张方平陪祠前。刘仿等所撰行实亦联书之。新录挚传因行实称“用是罪多减贷”,乃行实云尔,不知监司考绩之法最终确立与否?传及行实俱不言也,今并录二章,附八月末,徐更考也。)

宰臣司马光说:“故职方员外郎张述在仁宗朝,曾议建储,现在他家无人食禄。诏:述子申伯,特授太庙斋郎。故殿中侍御史里行陈�,也曾具奏乞建储,忘身爱国,继之以死,而天下莫知,乞依张述例,特授洙一子官。”(录张述后,在五月己未;录陈洙后,在五年五月四日。)

起哲宗元佑元年九月丙辰尽是月辛未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七

译从哲宗元祐元年九月丙辰日,直到当月辛未日。

卷名:《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