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续资治通鉴长编二百一十四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三

史藏 · 编年 · 已译 · 第 3237–3254 段

未。蔡惇祖宗官制旧典云:执政罢政,枢密使除宣徽使,转一两官判藩府,其次除观文殿学士,皆宣麻。熙宁间,吕惠穆公弼因争新法求去,王安石阴沮之,只送舍人院命词。先公时掌外制,缴词头,举典故论之。安石劝上内批,今后枢密使罢,更不宣麻,此恩数遂废。元丰中,冯京以枢密使改除节度使、知大名府,罢政,乃以建节宣麻。知枢密院罢即除观文殿学士,同知院以上皆除资政殿学士,若签书只除端明殿学士,各转一官,知藩郡。或罢不甚美,多不迁官,或只除端明者。惇所以称先公,盖指蔡延庆也。张德远辩云:仁庙欲用狄青作枢使,庞相云:「高若讷无罪,何可罢?」仁庙色颇厉云:「若讷除观文殿学士,留经筵。」即令行出,乃召当制舍人就殿廊草词。此时,枢使罢已不宣麻。其后有宣麻者,自是旧相并带节相,者耳。吕惠穆当时最号助王介甫者,裕录并介甫日录可考也,其罢政知太原,似是避文潞公之归耳。此书抵牾多如此。此出于记省,老人何能详?德远是时直舍人院,封还诚有之,若谓断自吕公弼始,则不然也。且制命已行出,如何却除学士也。德远辨惇误,诚当;然德远误亦不少,姑两存之。

译不对。蔡惇在《祖宗官制旧典》中说:执政官罢免职务时,枢密使改任宣徽使,再转任一两个官职去判理藩镇府事,其次改任观文殿学士,这些都由皇帝下诏宣布。熙宁年间,吕惠穆公吕公弼因为争辩新法请求离职,王安石暗中阻挠他,只送到舍人院撰写诏书。当时我父亲掌管外制,他退回诏书草稿,引用典故来论证。王安石劝皇上内批,规定今后枢密使罢免,不再由皇帝下诏宣布,这种恩典制度于是被废除。元丰年间,冯京以枢密使身份改任节度使、大名府知府,罢免职务时,才因为建立节度使而由皇帝下诏宣布。知枢密院罢免就改任观文殿学士,同知枢密院以上都改任资政殿学士,如果只是签书枢密院事就只改任端明殿学士,各自转任一个官职,去掌管藩镇郡县。有的罢免职位不太美好,大多不升迁官职,或者只改任端明殿学士。蔡惇之所以称颂先父,大概是指蔡延庆吧。张德远辩解说:仁宗皇帝想任用狄青做枢密使,庞相公说:“高若讷没有罪,怎么可以罢免?”仁宗脸色颇为严厉地说:“高若讷改任观文殿学士,留在经筵。”随即命令执行,于是召来当值的制诰舍人在殿廊起草诏书。这时,枢密使罢免已经不由皇帝下诏宣布。后来有由皇帝下诏宣布的,自从是旧相并兼任节度使、宰相的人罢了。吕惠穆当时最号称帮助王介甫的人,蔡卞的《录》和王介甫的《日录》可以考证,他罢免职务去掌管太原,似乎是躲避文潞公的回归罢了。这本书抵牾之处大多如此。这出自记忆,老人怎么能详尽呢?张德远当时直舍人院,封还诏书确实有这件事,如果说断自吕公弼开始,那就不对了。况且制命已经发出,怎么又改任学士呢。张德远辩驳蔡惇的错误,确实恰当;然而张德远的错误也不少,姑且两者并存。

翰林学士、端明殿学士、礼部郎中、权御史中丞冯京为右谏议大夫、枢密副使。上尝谓王安石曰:「京似平稳。」安石曰:「京烛理不明,若鼓以流俗,即不能自守。」上曰:「作中丞恐失职。」安石曰:「京作中丞,充位耳,非能启迪陛下聪明。陛下当于几微之际警策之,勿令迷错。」上曰:「今作枢密副使,何如?」安石曰:「亦可也。」及京奏疏论薛向,上以手札谕安石曰:「试观冯京奏疏,恐不宜使久处言职。虑髃邪益诪张为幻【三】,当如何处置?」安石言:「臣伏奉手诏示以冯京奏疏,使得参预处置之宜。顾臣区区,才智浅薄,不能宣畅圣问,使髃愚早服,尚何以塞明旨、裨大虑乎?然则初固疑京必出于此,盖京所恃以为心腹肾肠者,陈襄、刘攽而已,重为众奸所误,何为而不出于此?书曰:『惟辟作威』,又曰:『去邪勿疑。』陛下赫然独断,发中诏暴其所奏,明其不知邪正是非,必挠国政,而罢黜之,则内外自知服矣。即疑未有可代,使知杂御史摄事,乃是先朝典故,徐择可用,固未为晚。若示人以疑,取决于外,必有迁延其事以待众奸之合,而众奸知陛下于邪正是非之辨未能果也,必复合而诪张以乱圣德而疑海内,如陛下所料无疑也。若陛下未欲卒然行此,则且委曲训谕以邪正是非所在,观其意若可开悟则大善,若度其不可开悟,臣以谓除事之害,莫如早也。近陛下累宣谕胡宗愈事,既已尽其情状,涵而不决【四】,令久在耳目之地,亦非难壬人、胜流俗之道也。愿陛下并虑及此。若陛下以谓如此者众,不可胜诛,则臣恐邪说纷纷,无有已时,何有定国事乎?且以尧、舜之明而忧驩兜、畏共工,奈何陛下独欲无所难也!朝廷去邪与疆埸除寇无以异也,寇众而强,盘□岁久,则扞之以勇,持之以不倦,所讨多而后听服,固其理也。臣既预闻大政,又陛下待臣不疑如此,不敢避形迹有所不尽,伏惟陛下赦其狂愚而察其忠,幸甚。所有冯京疏,谨随札子进纳。」此据陆佃所编文字。安石论京如此,而京卒得改,足明神宗于安石未始专任之也,今附御札后。上称京似平稳,又欲用为枢副,安石称亦可,日录并在六月十五日。按安石答诏所问,毁京如此,而神宗卒不听,恐安石称京亦可为枢副,未必是实,今姑取之。神宗示安石以京奏疏,当即是六月十九日论薛向者,或论别事,更详之。

  于是,吕公弼将去位,上议所以代之者【五】,曾公亮、韩绛极称司马光,上迟疑未决,始欲用京,又欲用蔡挺【六】,既而欲并用京及光。安石曰:「司马光固佳,今风俗未定,异议尚纷纷,用光即异论有宗主。今但欲兴农事,而诸路官司观望莫肯向前,若便使异论有宗主【七】,即事无可为者。」绛徐以安石所言为然,公亮言:「不当以此废光。」固请用之,上弗许,乃独用京。明日,又谓执政曰:「京弱,并用光如何?」公亮以为当,安石曰:「比京诚差强,然流俗以为宗主【八】,愈不可胜,且枢密院事光果晓否?」上曰:「不晓。」安石曰:「不晓,则虽强,于密院何补?但令流俗更有助尔。」上曰:「寇准何所能,及有变,则能立大节。」又论金日磾都无所知,然可托以幼主。安石曰:「金日磾与霍光不为异,乃可以济;寇准非能平心忠于为国,但有才气,比当时大臣为胜而已。」公亮曰:「真宗用寇准,人或问真宗,真宗曰:『且要异论相搅,即各不敢为非。』」安石曰:「若朝廷人人异论相搅,即治道何由成?臣愚以为朝廷任事之臣,非同心同德、协于克一,即天下事无可为者。」上曰:「要令异论相搅,即不可。」公亮又论光可用,安石曰:「光言未尝见从,若用光,光复如前日不就职,欲陛下行其言,则朝廷何以处之?」上遂不用光。

  他日,安石独对,又为上言:「君子不肯与小人畼搅,所以与小人杂居者,特待人主觉悟有所判而已。若终令君子与小人畼搅,则君子但有卷怀而已。君子之仕,欲行其道,若以

译翰林学士、端明殿学士、礼部郎中兼权御史中丞冯京被任命为右谏议大夫、枢密副使。皇上曾对王安石说:“冯京似乎为人平稳。”王安石说:“冯京明辨事理不够清晰,如果随波逐流迎合世俗,他就不能坚守自己的操守。”皇上说:“让他担任御史中丞恐怕会失职。”王安石说:“冯京担任御史中丞,只是充数罢了,并不能启发陛下的圣明。陛下应当在细微之处对他加以警示鞭策,不要让他迷惑错乱。”皇上说:“现在让他担任枢密副使,怎么样?”王安石说:“也可以。”等到冯京上奏疏议论薛向,皇上用手写诏书告知王安石说:“试着看看冯京的奏疏,恐怕不适合让他长久担任言官。担心群邪更加虚张声势、制造幻象,应当如何处置?”王安石说:“臣恭敬地奉承手诏,指示关于冯京奏疏的处置事宜。只是臣才识浅薄,不能宣畅圣意,使群愚早日信服,还拿什么来符合明旨、辅助大略呢?然而起初就怀疑冯京必定会做出这种事,因为冯京所倚为心腹的,不过是陈襄、刘攽罢了,深受众多奸邪之人的误导,怎么会不做出这种事呢?《尚书》说:‘只有君王才能行使威严’,又说:‘铲除奸邪不要迟疑。’陛下果断独断,发出中诏揭露他所上奏的内容,明确他不知邪正是非,必定扰乱国政,从而罢黜他,那么内外官员自然就会心服了。如果怀疑没有可以替代的人,让知杂御史代理职务,这是先朝的旧例,慢慢选择可用之人,本来也不算晚。如果向人显示犹豫,把决定权交给外人,必定会拖延事情以等待众奸合谋,而众奸知道陛下在辨别邪正是非上未能果断,必定会再次合谋虚张声势以扰乱圣德、迷惑天下,正如陛下所预料的那样无疑。如果陛下不想突然这样做,那么就暂且委婉地训导晓谕邪正是非所在,观察他的心意如果可以开导醒悟那就太好了,如果估量他不可开导,臣认为消除祸害,没有比尽早行动更好的了。近来陛下多次宣谕胡宗愈的事,既然已经穷尽情状,含容而不决断,让他长久待在耳目之地,也不是排斥奸佞、胜过流俗的方法。希望陛下一并考虑到这一点。如果陛下认为像这样的人很多,无法全部诛杀,那么臣担心邪说纷纷,没有停止的时候,哪里还能安定国事呢?况且以尧、舜的圣明尚且担忧驩兜、畏惧共工,为什么陛下唯独想要无所顾虑呢!朝廷铲除奸邪与边境清除寇盗没有不同,寇盗众多而强大,盘踞多年,那么就用勇力抵御,用不懈坚持,讨伐多了之后他们才听命服从,这本来就是常理。臣既然参与大政,又陛下这样不怀疑臣,不敢避嫌而有所不尽,恳请陛下赦免臣的狂妄愚昧而体察臣的忠诚,幸甚。所有冯京的奏疏,谨随此札子进呈。”这是根据陆佃所编文字记载的。王安石议论冯京如此,而冯京最终得以改任,足以说明神宗对王安石从未完全专任,现在附在御札之后。皇上称冯京似乎平稳,又想任用他为枢密副使,王安石称也可以,日录记载都在六月十五日。查考王安石回答诏书所问,毁谤冯京如此,而神宗最终没有听从,恐怕王安石称冯京也可以担任枢密副使,未必是实情,现在暂且采纳。神宗给王安石看冯京的奏疏,应当就是六月十九日议论薛向的那篇,或者是议论别的事,再详细考证。

于是,吕公弼将离任,皇上商议用来替代他的人,曾公亮、韩绛极力称赞司马光,皇上迟疑未决,起初想任用冯京,又想任用蔡挺,后来想同时任用冯京和司马光。王安石说:“司马光固然好,现在风俗未定,异议还纷纷扰扰,任用司马光那么异议就有了宗主。现在只想振兴农事,而各路官府观望不肯向前,如果就让异议有了宗主,那么事情就没有可做的了。”韩绛慢慢认为王安石所说是对的,曾公亮说:“不应当因为这个废弃司马光。”坚持请求任用他,皇上不允许,于是只任用了冯京。第二天,又对执政大臣说:“冯京软弱,同时任用司马光怎么样?”曾公亮认为应当,王安石说:“相比冯京确实稍强,但流俗把他当作宗主,更加不可战胜,况且枢密院的事司马光真的懂吗?”皇上说:“不懂。”王安石说:“不懂,那么即使强,对枢密院有什么补益?只是让流俗更有助力罢了。”皇上说:“寇准有什么能力,等到有变故,却能树立大节。”又议论金日磾什么都不懂,但可以托付幼主。王安石说:“金日磾与霍光没有不同,才可以成功;寇准并非能平心忠于为国,只是有才气,比当时的大臣强一些罢了。”曾公亮说:“真宗任用寇准,有人问真宗,真宗说:‘就是要让异议互相牵制,这样各自就不敢为非作歹。’”王安石说:“如果朝廷人人异议互相牵制,那么治国之道怎么能够成就?臣愚以为朝廷任事的臣子,如果不是同心同德、协调一致,那么天下事就没有可做的了。”皇上说:“要让异议互相牵制,就不行。”曾公亮又议论司马光可以任用,王安石说:“司马光的话未曾被听从,如果任用司马光,司马光又像以前那样不就职,想要陛下实行他的话,那么朝廷怎么处置他?”皇上于是没有任用司马光。

有一天,王安石单独面见皇上,又对皇上说:“君子不肯与小人混杂,所以与小人杂居的,只是等待君主觉悟有所分辨罢了。如果最终让君子与小人混杂,那么君子只有卷起衣袖罢了。君子出仕,想要实行他的道,如果

白首余年,只与小人畼搅,不知有何所望。」上以为然。御集赐王安石手札云:「试观冯京所上章,恐此人不宜使久处言职,终必无补治道,但虑将领髃邪诪张,益为幻也。卿以谓当如何措置,可具奏来。」见御集第八卷。此段并据日录并京本传。

译我白发苍苍的晚年,只与小人冯京纠缠,不知有何指望。」皇上认为他说得对。御集里赐给王安石的信中说:「试着看看冯京所上的奏章,恐怕这个人不宜让他长期担任谏官,终究对治国之道没有补益,只是担心将领们与群小虚张声势,更加迷惑人心。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置,可以详细上奏。」见御集第八卷。这段内容是根据《日录》和京本《传》记载的。

知制诰、权三司使□充为翰林学士、权三司使。初,议所以代吕公弼者,或言及充,上谓充资浅,王安石曰:「充信行佳。」上曰:「充与卿连姻。」韩绛曰:「充亦臣亲家。」既不果用,乃有此除。充子安持娶安石女,绛兄纲子宗彦娶充兄育女也。

  诏秦凤路经略司擅贷封桩钱回易,令提点刑狱劾之。

  罢潞州交子务,以河东转运司言「商贩缘边,以无回货,故入中粮草,算请矾、盐【九】。若交子法行,必不肯中纳粮草,不惟有害边计,亦恐矾、盐不售」故也。本志同。按本纪载是月置潞州交子务,恐误,或系脱一「罢」字。

  癸巳,赐大理寺丞王钦臣进士及第、秘书省正字唐垧出身。钦臣以文彦博奏举,垧上书言事召对,至是并试学士院,而有是命。钦臣,洙子;垧,询子也。初,垧为北京监当官,上书言「青苗不行,宜斩大臣异议者一二人」。王安石谓垧宜在馆阁,故得召对。垧有才辨,韩琦甚爱之,既去,乃闻其言。召垧乃五月一日,此据日记。垧宜在馆阁,据五月三日实录。林希野史云:「上薄垧为人,但赐出身,除知钱塘,王安石固留之,以为校书修令式,又使邓绾荐为御史。」垧为御史,在四年八月己巳。

  屯田郎中、广济河都大管勾辇运霍交知金州。上批:「交前日进对奏请二事,观其识见鄙浅,全不晓习法令,不可奖拔,可选官代之。」

  甲午,枢密院言:「嘉佑二年,诏诸司使摄大将军,副使、承制、崇班摄小将军,共不过二十人。自今摄南班有阙,欲差知州军、路分都监以上得替人,如不足,即于审官西院除有过犯及年未三十、未入亲民人外,取未有差遣人定差。」上批:「先差陕西、河东代归或避亲放罢,并曾有战功路分都监以上至知城堡寨崇班以上,如不足,即依枢密院旧条,又不足,即依今所定。」

  乙未,枢密院上大顺城蕃部巡检东头供奉官赵余德、荔原堡蕃官右侍禁蒙布等,各迁一官及赐银绢有差。上批:「余德出界牵制,斩获首级,恐与荔原获两级人例迁一资轻重不伦,可增赐余德银绢各五十。」

  诏权御史台推直官、屯田员外郎孙奕更不上殿,以冯京举奕可任御史,召对而奕辞不愿故也。先是,执政进呈奕状云:「今陛下数见小臣,以其所言悦人,乃以为辩给善希上旨。如臣,岂能当圣意?」上曰:「此岂足以眩俗?书曰『用人惟己』,朕欲用人,如何不得召见?」王安石曰:「陛下博召见人臣,乃所以广耳目、知事情、见人材。向时人主所以不得博见人臣者,特是大臣蔽主之私计耳。」安石因言人主不躬亲庶事,察知上下之情,则风俗苟简,政令不平。上欲明奕论议无取黜之,安石曰:「但不令上殿足矣。」故有是命。孙奕未详。四年七月,邓绾罢奕。

  丙申,王安石进呈蔡挺乞以义勇为五番教阅事,上因论及民兵【一○】,安石曰:「募兵未可全罢,民兵可渐复,虽府界亦可为。至于广南,尤不可缓,今中国募禁军往戍多死,此害于仁政。陛下诚罢军职,以所得官十二三【一一】,鼓舞百姓豪杰,使趋为民兵,则事甚易成。」上患密院不肯措置义勇事,安石曰:「陛下诚欲行,则孰能御?此在陛下也。」因为上言国之大政在兵农。上曰:「先措置得兵乃及农。缘治农事须财,兵不省则财无由足【一二】。」安石曰:「农亦不可以为在兵事之后,前代兴王知不废农事乃能并天下。兴农事自不费国财,但因民所利而利之,则亦因民财力而用也。」

  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千人,旧止戍守,经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诸军结阵队,分隶诸将,选艺精者迁补,给官马,月廪、时帛、郊赏,与正兵同,遂与正兵相参战守。土兵有缺,案府兵遗法俾之番戍,无补所缺土兵【一三】。诏复问以措置久远分番之法【一四】,挺即条上以四州义勇分五番,番三千人。案:蔡挺传「三千人」上无「番」字,然上文明言四州义勇万五千人,则是每番为三千人无疑,宋史

译知制诰、权三司使吕充被任命为翰林学士、权三司使。起初,朝廷商议替代吕公弼的人选,有人提到了吕充,皇上认为吕充资历尚浅,王安石说:“吕充确实品行优良。”皇上说:“吕充与你结为姻亲。”韩绛说:“吕充也是我的亲家。”既然最终没有任用他,于是有了这次任命。吕充的儿子吕安持娶了王安石的女儿,韩绛的哥哥韩纲的儿子韩宗彦娶了吕充的哥哥吕育的女儿。

下诏命秦凤路经略司擅自借贷封桩钱进行回易贸易,命令提点刑狱官弹劾他们。

罢免潞州交子务,这是因为河东转运司上言说:“商贩沿着边境地区,因为没有货物可以回运,所以进入内地缴纳粮草,折算领取矾、盐。如果实行交子法,他们必定不愿意缴纳粮草,这不仅对边防大计有害,恐怕矾、盐也卖不出去。”因此罢免。本志记载相同。查本纪记载这个月设置潞州交子务,恐怕有误,或者是脱漏了一个“罢”字。

癸巳日,赐大理寺丞王钦臣进士及第,秘书省正字唐垧出身。王钦臣因为文彦博奏举推荐,唐垧上书议论政事被召见应对,到这时一起参加学士院考试,于是有了这道任命。王钦臣是王洙的儿子;唐垧是唐询的儿子。起初,唐垧担任北京监当官,上书说:“青苗法不能推行,应当斩杀一两个持异议的大臣。”王安石认为唐垧应该在馆阁任职,所以得以被召见应对。唐垧有才华善辩,韩琦非常喜爱他,韩琦离开后,才听到他的言论。召见唐垧是在五月一日,这是根据日记记载。唐垧应该在馆阁任职,这是根据五月三日的实录记载。林希的野史说:“皇上轻视唐垧的为人,只赐给他出身,任命为钱塘知县,王安石坚决挽留他,让他担任校书郎修定法令格式,又让邓绾推荐他担任御史。”唐垧担任御史,是在熙宁四年八月己巳日。

屯田郎中、广济河都大管勾漕运霍交出任金州知州。皇上批示:“霍交前几天进宫应对奏请两件事,看他的见识鄙陋浅薄,完全不懂法令,不可奖拔任用,可以选派官员代替他。”

甲午日,枢密院上言:“嘉祐二年,诏令诸司使代理大将军,副使、承制、崇班代理小将军,总共不超过二十人。从今以后,南班代理官职有空缺,想要差遣知州军、路分都监以上卸任的人员,如果人数不足,就从审官西院除去有过犯以及年龄未满三十岁、未担任过亲民官的人之外,选取没有差遣的人员确定差遣。”皇上批示:“先差遣陕西、河东地区代归或避亲放罢的人员,以及曾有战功的路分都监以上至知城堡寨的崇班以上人员,如果人数不足,就依照枢密院旧条例,再不足,就依照现在所确定的办法。”

乙未日,枢密院上报大顺城蕃部巡检东头供奉官赵余德、荔枝原堡蕃官右侍禁蒙布等人,各自升迁一官以及赐予银绢不等。皇上批示:“赵余德出界牵制敌人,斩获首级,恐怕与荔枝原获得两个首级的人例升迁一资相比,轻重不相当,可以增赐赵余德银绢各五十。”

下诏命权御史台推直官、屯田员外郎孙改不再上殿,这是因为冯京举荐孙奕可以担任御史,召见应对而孙奕推辞不愿意的缘故。在此之前,执政大臣进呈孙奕的奏状说:“现在陛下多次接见小臣,因为他们的言论取悦于人,就认为他们能言善辩善于迎合圣意。像我这样的人,怎能符合圣意?”皇上说:“这难道足以迷惑世俗吗?《尚书》说‘用人惟己’,我想用人,怎么不能召见?”王安石说:“陛下广泛召见臣下,正是为了广开耳目、了解情况、发现人才。过去君主之所以不能广泛召见臣下,只是大臣遮蔽君主的私心罢了。”王安石接着说君主如果不亲自处理各种事务,察知上下的情况,那么风俗就会苟且简略,政令就不公平。皇上想要明确孙奕的议论没有可取之处而罢黜他,王安石说:“只是不让他上殿就足够了。”于是有了这道命令。孙奕生平不详。熙宁四年七月,邓绾罢免了孙奕。

丙申日,王安石进呈蔡挺请求将义勇分为五番教阅的事,皇上因此论及民兵,王安石说:“招募的士兵还不能完全罢免,民兵可以逐渐恢复,即使是府界也可以实行。至于广南地区,尤其不可延缓,现在中原招募禁军前往戍守大多死亡,这有害于仁政。陛下如果真的罢免军职,用所得官职的十二三分,鼓舞百姓豪杰,使他们趋向成为民兵,那么事情很容易成功。”皇上担心枢密院不肯措置义勇事务,王安石说:“陛下如果真的想实行,那么谁能阻止?这在于陛下。”于是向皇上陈述国家的大政在于兵农。皇上说:“先措置好军队然后才顾及农业。因为治理农业需要钱财,军队不节省则钱财没有来源充足。”王安石说:“农业也不能认为在军事之后,前代兴起称王知道不废弃农业才能兼并天下。兴办农业自然不耗费国家钱财,只是顺着百姓有利的地方去利导他们,那么也就凭借百姓的财力来使用了。”

泾、渭、仪、原四州的义勇一万五千人,以前只负责戍守,经略使蔡挺开始让他们遇上番时依照各军结成阵队,分属各将领,选拔技艺精熟者升迁补任,给予官马,月俸、时帛、郊赏,与正规军相同,于是与正规军互相参杂作战防守。土兵有空缺,按照府兵遗留的法令让他们番戍,没有补充所缺的土兵。下诏再次询问关于措置长久分番的方法,蔡挺随即条陈上奏将四州义勇分为五番,每番三千人。查蔡挺传“三千人”上没有“番”字,但上文明确说四州义勇一万五千人,那么每番是三千人无疑,宋史

特脱一「番」字耳。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罢。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罢。周而复始,比之募土兵,岁减粮八万石、料钱六千余缗、春冬衣万五千匹、绵三万七千两。诏从之。行之诸路。此据蔡挺传,因王安石日录三月八日进呈义勇五番教阅事附见。十月十八日韩绛云云可考。

译只是省去一个“番”字罢了。防秋从八月十五日开始,到十月停止;防春从正月十五日开始,到三月停止。如此循环往复,与招募土兵相比,每年节省粮食八万石、料钱六千多缗、春冬衣物一万五千匹、绵三万七千两。皇帝下诏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在各路推行。此条依据《蔡挺传》,因王安石日记中记载三月八日进呈义勇五番教阅之事而附带提及。十月十八日韩绛的言论可供考证。

丁酉,以宣庆使、入内副都知【一五】、遂州观察使石全育领昭武军留后、提举东太一宫。全育以老病求领宫观,上批:「全育先朝攀附,特依所乞。」

  诏:「宗室袒免貋与三班奉职,已有官者转官、循资,堂除免选及听就文资并锁厅举进士者,悉如治平二年十月五日诏书。」先是,大宗正司奏:「缌麻貋有官者,京朝官与转一官,职官与循资。袒免貋止云与奉职,乃无有官循资指挥。」王安石议可并依缌麻法行之,曾公亮曰:「转官宜有降杀。」安石曰:「与循资不可杀,则转官亦不可杀。且白身得一官,有官者转一官不为过。此所以劝有官者肯与宗室为婚,而亦省入官之一道也。」上是安石议,故有是诏。

  赐河东经略司紬绢十万匹,令于转运司年计外计置麟府路粮草。

  诏流内铨取问前权秀州军事判官李定先任泾县主簿日,所生母亡,曾与不曾执丧以闻。

  初,陈荐言陈荐四月二十一日权管御史台,五月七日罢。论李定匿服,见五月九日,盖荐入台即论,不在五月九日,其行出乃五月九日也。定匿所生母丧弗服,而为定辨者以为定不自知所生,以为乳母,及卒,或以语定,定请于父,父固以为非所生。定心疑之,乃解官侍养,以丧自居,而不敢明言。及下江东、淮南体量,而两路奏定实解官侍养,即不言曾乞持所生母心丧。上曰:「所以不持心丧者,避解官也。定既解官,何所避而不明言心丧?」然曾公亮等皆力争,以为定不可除御史,故又令定分晰。

  既而王安石白上曰:「陛下初除李定作谏官,定诚非高才,既不能为陛下济天下务,然近岁谏官,谁贤于李定?而宰相不肯用定者,正以定私论平直,不肯阿其朋党,故沮抑之。陛下听其说,改命为御史,已是一失。此陛下予夺之权所以分,而正论之士所以不敢恃陛下为主也。胡宗愈、苏颂辈又言『用定不合法制。人主制法者,乃欲以法拘制,不得以特旨指挥』。天下事固无此理,况近制又无京官方得为御史,选人即不得擢为御史指挥,此是其妄也。若言须用中丞举,则先朝御史虽有奏举法,然常有特旨用人,况近日薛昌朝亦然,宗愈辈何以不论,此又其妄也。又苏颂辈攻李定终不敢言其不服母丧,独陈荐言者,荐亦知李定无罪,但恃权中丞得风闻言事故也。事已明白不可诬,曾公亮乃疑合追服。定父称仇氏非定所生,定又无近上尊属可问,此定所以不敢明乞解官持丧,又疑乡人所言或是,所以不敢之官。今定所生所养父母皆死,又不曾别访得近上亲属。昨淮南所问邻人,乃是定母死后方来僦居,不知令定何据,而今日始追服,此一不当追服也。又定初以仇氏为乳母,又仇氏生定兄察,即是庶母,庶母、乳母,皆服缌,即定已尝服缌矣。若定今日方知是母,即庶子为后,不过服缌,如何令定为母两次服缌?若言未尝持心丧,则定乞解官,正为疑仇氏为己所生,即是己用心丧自处,如何今日又令定追服心丧?此定不当追服二也。假令定今可验是母已明,从来未尝服缌,即小功尚不追服,缌麻固不合追,此定不可追服三也。此事唯陛下明察独断而已。」上曰:「李定处此事甚善,兼仇氏为定母亦未知实否也。」王安石云云,日录在此月十七日,朱本先附。

  诏:「自今疏决或及开封府界、三京,令于初得旨日取旨,仍与在京同日降指挥。限指挥到,停案决听旨。四京诸县更不差官。应犯杖罪并降从杖以下,止委本县,依次日朝旨施行。」

  又诏:「内外职任举差者,并于见任官岁满前三季举官。」

  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言:「嘉佑以来,朝廷数下诏书,两制及外任监司而上,各举所知。其间被举者,多非其人。盖自来举官,不报御史台,虽或妄荐,无由审知,弹劾之法亦由此废。欲应受诏特举官者,发奏日具所举官姓名报台。」从之。林希野史云:王安石恨怒苏轼,欲害之,未有以发。会诏近侍举谏官,谢景温建言,凡被举官移台考劾,所举非其

译丁酉日,任命宣庆使、入内副都知、遂州观察使石全育兼任昭武军留后、提举东太一宫事务。石全育因年老多病请求主管宫观,皇上批示:“石全育在先朝攀附权贵,特意依从他的请求。”

下诏说:“宗室中袒免亲等辈分的人授予三班奉职,已有官职的转升官阶、循资升迁,由中书省直接除授免选以及允许就任文官资序并参加锁厅进士考试的,全都按照治平二年十月五日的诏书执行。”在此之前,大宗正司上奏说:“缌麻亲等辈分的人中有官职的,京朝官给予转升一官,职官给予循资升迁。袒免亲等辈分的人只说授予奉职,却没有无官职者循资升迁的规定。”王安石议论认为可以一并依照缌麻亲的规定执行,曾公亮说:“转升官阶应当有所降等区别。”王安石说:“既然循资升迁不能降等区别,那么转升官阶也不能降等区别。况且没有官职的人得到一个官职,有官职的人转升一官也不算过分。这是为了鼓励有官职的人愿意与宗室通婚,同时也是节省入仕途径的一种方法。”皇上赞同王安石的议论,因此有了这道诏书。

赐给河东经略司绸绢十万匹,命令在转运司年度预算之外筹措麟府路的粮草。

下诏让流内铨查问前任秀州军事判官李定在担任泾县主簿期间,亲生母亲去世时,曾经是否服丧,上报朝廷。

起初,陈荐说陈荐在四月二十一日暂代管理御史台事务,五月七日罢免。议论李定隐瞒服丧之事,见于五月九日,大概陈荐进入御史台就立即议论,不在五月九日,他的奏章发出是在五月九日。李定隐瞒亲生母亲的丧事不服丧,而为李定辩解的人认为李定不知道自己亲生母亲是谁,以为是乳母,等到乳母去世,有人告诉李定,李定请示父亲,父亲坚持认为那不是亲生母亲。李定心中怀疑,于是辞官侍奉供养,以丧礼自处,但不敢明确说出来。等到朝廷下令江东、淮南两路查访核实,两路奏报李定确实辞官侍奉供养,却不曾说请求为亲生母亲服心丧。皇上说:“之所以不服心丧,是为了避免辞官。李定既然已经辞官,还有什么可避讳而不明确说出服心丧的呢?”然而曾公亮等人极力争辩,认为李定不能担任御史,因此又命令李定详细陈述。

不久王安石对皇上说:“陛下起初任命李定做谏官,李定确实不是高才,既然不能为陛下治理天下事务,然而近年来的谏官,谁比李定贤能?而宰相不肯任用李定,正是因为李定私下议论公正直率,不肯迎合他们的朋党,所以阻挠压制他。陛下听从他们的说法,改任他为御史,这已经是一个失误。这是陛下赏罚大权所以被分割,而正直议论的士人所以不敢依靠陛下做主的原因。胡宗愈、苏颂等人又说‘任用李定不符合法制。君主制定法律,是想用法律来约束,不能用特别旨意指挥’。天下事本来没有这个道理,况且近来的制度又没有京朝官才能担任御史、选人就不能提拔为御史的规定,这是他们的胡说。如果说必须用御史中丞举荐,那么先朝御史虽然有奏举法,但常有特别旨意用人,况且近日薛昌朝也是这样,胡宗愈等人为什么不议论,这又是他们的胡说。又苏颂等人攻击李定始终不敢说他不服母亲丧礼,只有陈荐议论,陈也知道李定无罪,只是倚仗权位中丞可以风闻言事的缘故罢了。事情已经明白不可诬蔑,曾公亮却怀疑应该追服丧礼。李定父亲称仇氏不是李定亲生,李定又没有亲近的长辈亲属可问,这是李定不敢明确请求辞官持丧的原因,又怀疑乡人所言可能是真的,所以不敢去上任。如今李定亲生和养育的父母都死了,又没有另外访得亲近的亲属。昨天淮南所询问的邻居,是李定母亲死后才来租住的,不知道让李定依据什么,而今天才开始追服丧礼,这是李定不当追服丧礼的第一点。又李定起初把仇氏当作乳母,又仇氏生了李定哥哥李察,即是庶母,庶母、乳母,都服缌麻丧,即李定已经曾经服过缌麻丧了。如果李定今天才知道是母亲,即庶子为后,不过服缌麻丧,怎么让李定为母亲两次服缌麻丧?如果说未曾持心丧,那么李定请求辞官,正是怀疑仇氏是自己亲生,即是自己用心丧自处,怎么今天又让李定追服心丧?这是李定不当追服丧礼的第二点。假使李定现在可以验证是母亲已经明确,从来未曾服缌麻丧,即小功丧尚且不追服,缌麻丧本来不合追服,这是李定不可追服丧礼的第三点。这件事只有陛下明察独断而已。”皇上说:“李定处理这件事很好,况且仇氏是否为李定母亲也未知道真实情况。”王安石云云,日录在此月十七日,朱注本先附。

下诏说:“从今以后,疏决案件如果涉及开封府界、三京,命令在初次得到旨意时取旨,仍与在京同日下达命令。限定命令到达,停止案件审理听候旨意。四京各县不再差遣官员。所有犯杖罪的都降等为杖以下,只委托本县,依次日朝旨施行。”

又下诏说:“内外职任举荐差遣者,都在现任官职满前三季举荐官员。”

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说:“嘉佑以来,朝廷多次下诏书,两制及外任监司以上,各举所知。其中被举荐的人,多非其人。大概向来举荐官员,不报告御史台,虽然有时妄加推荐,无从审知,弹劾的法度也因此废弛。想要凡是受诏特别举荐官员的人,在发奏时具列所举荐官员姓名报告御史台。”听从了他的建议。林希野史说:王安石恨怒苏轼,想害他,没有借口发作。恰逢诏令近侍举荐谏官,谢景温建言,凡是被举荐官员移交给御史台考劾,所举荐非其

人,即坐举者。人固疑其意有所在也。范镇荐轼,景温即劾轼向丁父忧归蜀,往还多乘舟载物货、卖私盐等事。安石大喜,以三年八月五日奏上。六日,事下八路,案问水行及陆行所历州县,令具所差借兵夫及柁工,询问卖盐卒无其实,眉州兵夫乃迎候新守,因送轼至京。既无以坐轼,会轼请外,例当作州,巧抑其资,以为杭倅,卒不能害轼。士论无不薄景温云。

译人,就是被弹劾的人。人们本来就怀疑他别有用心。范镇推荐苏轼,景温随即弹劾苏轼在早年丁忧回蜀地时,往返途中多次乘船装载货物、贩卖私盐等事。王安石非常高兴,于三年八月五日将此事奏报皇帝。六日,此事下达给八路,查问水路及陆路所经过的州县,令其详细列出借用的兵夫和舵工,询问后得知卖盐之事毫无实据,眉州的兵夫是迎接新任太守,顺便送苏轼到京城。既然没有理由治苏轼的罪,恰逢苏轼请求外放,按惯例应担任知州,却刻意压制他的资历,任命他为杭州通判,最终没能害了苏轼。士人的议论没有不鄙薄景温的。

戊戌,雨雹。两纪皆书。

  己亥,兵部郎中、集贤殿修撰韩缜为盐铁副使,工部郎中、直舍人院、盐铁副使沈起为集贤殿修撰、权陕西都转运使【一六】,权判大理寺崔台符兼详定编敕。

  上批:「昨闻四月中,广信军不觉盗斩水窗入城劫民财,已令体量。今又闻安肃军是月亦有劫盗夜入城,得财而去,不举发。又六月中,盗穴南关城不遂,又一夕,有盗穴三家,而广信军有盗数人尝夜登城,与撼铃人格斗,不胜,缒城而去,皆不捕获。边城如此,不可不虑。宜令转运或提点刑狱司体量有实,即系劾官吏。缘边安抚司不案治,亦当鞫之。」后两军及安抚司降官冲替,罚金有差。

  诏陕西转运司详度移市易司于古渭寨利害以闻。又令王韶具析本所欲耕地千顷所在。先是,李师中与韶异议,遣李若愚、王克臣同行视,而若愚奏与李师中协,上疑不实,故复下转运司。六月八日丁卯,初命克臣等体量。

  初,若愚等至秦,问韶所欲耕地安在,韶不能对,但言众共沮我,我已奏乞归田。窦舜卿使人检量,仅得地一顷六十亩。案:宋史作得地一顷。既而地主自讼,复以归之。若愚等奏韶欺罔,又言古渭寨置市易司为不便。又言韶以官钱假亲旧,使之他方贩易,放散甚多。王安石恐韶获罪,乃言:「若愚在广西素与师中善,所奏不能实。」时已除沈起为都转运使,乃令起往别行体究,韩绛及安石皆言起可使故也。若愚等以为古渭寨不可置市易司,聚三十万货物必启戎心,又妨秦州小马、大马家私交易,且私交易多赊贷,今官市易乃不然,兼市易就古渭,则秦州酒税课利必亏。曾公亮、文彦博、冯京皆以若愚等所言为是。韩绛亦以市易不在秦州为非。王安石曰:「若西人能得古渭,则非特三十万贯钱之利也。若不敢置三十万贯钱于古渭,恐西人争夺,则尚何须议招致洮、河、武胜生羌?西人敢与我争致此羌,则其为利岂特三十万贯钱而已。以此言之,则若愚以为聚贷起戎心非是也。又言『官市易不许赊贷,百姓不便』。今官市亦非禁民间私相赊贷也,于百姓有何不便?则若愚言于百姓不便非是也。又言『亏秦州酒税』。今秦州尚运致钱物就古渭,若秦州酒税减,即古渭增收,钱在古渭在秦州一也,则若愚以谓亏秦州酒税为不便非是也。」韩绛曰:「韩琦曾令增古渭地税,恐秦州人往古渭居。」安石曰:「以此验之,尤见人情以就古渭交易为便。不然,何须增税以困就居之人?今王韶欲就古渭置市易利害,臣所不敢断,然若愚所奏,即臣未见有害。」上乃令转运司详度。

  既而上复问陈升之以古渭市易利害,升之以为秦州则应接蕃户太远,古渭则极边,诚恐髃羌窥觊之心【一七】。其言与若愚等意协。安石更白上曰:「今蕃户富者,往往有二三十万缗钱。彼尚不畏劫夺,岂朝廷威灵乃至衰弱如此?臣诚以为今欲连生羌则形势欲张,应接欲近。就古渭置市易,则应接近。古渭商旅并集居者愈多,因建以为军,增兵马,择人守之,则形势张矣。今议者患秦州因此商旅更少则非也。秦州但患战兵少而已,岂欲冗食之人多乎?」

  庚子,诏江、淮发运司及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司体量荆湖北路转运使孔延之、判官□太元不和事状以闻。仍令太元赴阙。以上批闻「延之、太元不和,而太元不直」故也。

  辛丑,遣发运司管勾运盐、屯田郎中刘忱同陕西转运司相度本路兴置铸钱监利害以闻【一八】,以发运使薛向等请出上供钱帛二十万贯匹,买岑水场铜铅四百余万斤,运至陕西增铸钱百万余缗,以备边计也。其后忱等奏至,多与向议协,乃诏行之。本志系此事于元年七月,误也。向二年六月乃除发运。

  诏:「江南西路岁运淮南盐十二纲赴虔州,提点刑狱官与虔州知州依嘉佑七年二月四日指挥,同提举出卖。运船三岁一易。盐有羡十分,以五分价钱与梢工【一九】充赏,部押人三年迁押官,并依治平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指挥及编敕施行。

译戊戌日,下冰雹。两本史书都有记载。

己亥日,兵部郎中、集贤殿修撰韩�被任命为盐铁副使,工部郎中、直舍入院、盐铁副使沈起被任命为集贤殿修撰、代理陕西都转运使,代理大理寺判官崔台符兼任详定编敕。

皇帝批答说:“前些日子听说四月份,广信军没有察觉盗贼砍开水窗进入城中抢劫百姓财物,已经下令查究。现在又听说安肃军在这个月也有盗贼夜间入城,抢得财物后离去,没有发觉。又六月份,盗贼挖掘南关城墙没有成功,又有一晚,有盗贼挖掘了三家,而广信军有数名盗贼曾夜间登上城墙,与摇铃警戒的人格斗,没有取胜,用绳子垂下城墙离去,都没有被捕获。边境城池如此,不能不担忧。应当命令转运使或提点刑狱司查究属实,就弹劾官吏。因为边境安抚司不查办,也应当审讯。”后来两军及安抚司官员被降职冲替,罚金有差别。

诏令陕西转运司详细估量将市易司迁移到古渭寨的利弊并上报。又命令王韶详细分析原本想要耕种的一千顷土地所在之处。在此之前,李师中与王韶意见不同,派遣李若愚、王克臣一同前往视察,而李若愚上奏与李师中意见相合,皇帝怀疑不真实,所以又下达命令给转运司。六月八日丁卯日,初次命令王克臣等人查究。

起初,李若愚等人到达秦州,询问王韶想要耕种的土地在哪里,王韶不能回答,只说众人共同阻挠我,我已经上奏请求归隐田园。窦舜卿派人检量,仅得到土地一百六十亩。按:《宋史》记载得到土地一百顷。不久地主自己诉讼,又把土地归还给他。李若愚等人上奏王韶欺骗蒙蔽,又说在古渭寨设置市易司不方便。又说王韶把官钱借给亲戚故旧,让他们到其他地方贩卖交易,散失很多。王安石担心王韶获罪,就说:“李若愚在广西一向与李师中交好,所上奏的内容不能真实。”当时已经任命沈起为都转运使,于是命令沈起前往另行查究,韩绛及王安石都说沈起可以派遣的缘故。李若愚等人认为古渭寨不可以设置市易司,聚集三十万货物必定引起戎狄的野心,又妨碍秦州小马、大马家的私人交易,而且私人交易多赊欠借贷,现在官府市易却不这样,加上市易设在古渭,那么秦州酒税的课利必定亏损。曾公亮、文彦博、冯京都认为李若愚等人所说的是对的。韩绛也认为市易不在秦州是不对的。王安石说:“如果西夏人能得到古渭,那么不仅仅是三十万贯钱的利益。如果不敢把三十万贯钱放在古渭,担心西夏人争夺,那么还需要商议招致洮、河、武胜的生羌做什么?西夏人敢与我争夺招致这些羌人,那么获得的利益岂止是三十万贯钱而已。由此说来,那么李若愚认为聚集借贷会引起戎狄野心是不对的。又说‘官府市易不允许赊欠借贷,百姓不方便’。现在官府市易也不是禁止民间私下互相赊欠借贷,对百姓有什么不方便?那么李若愚说对百姓不方便是不对的。又说‘亏损秦州酒税’。现在秦州尚且运送钱物到古渭,如果秦州酒税减少,那么古渭增加收入,钱在古渭和在秦州是一样的,那么李若愚认为亏损秦州酒税是不方便是不对的。”韩绛说:“韩琦曾经命令增加古渭地税,担心秦州人前往古渭居住。”王安石说:“由此验证,更加看出人心认为前往古渭交易是方便的。不然,何必要增加税收来困扰前往居住的人?现在王韶想要前往古渭设置市易的利弊,我不敢断定,但是李若愚所上奏的,我还没有看到有害处。”皇帝于是命令转运司详细估量。

不久皇帝又询问陈升之关于古渭市易的利弊,陈升之认为秦州接待蕃户太远,古渭则是极边之地,确实担心众羌窥伺之心。他的话与李若愚等人意思相合。王安石再次禀告皇帝说:“现在蕃户富裕的,往往有二三十万缗钱。他们尚且不害怕劫夺,难道朝廷的威灵竟然衰弱到如此地步?我确实认为现在想要联合生羌那么形势就要张扬,接待就要靠近。在古渭设置市易,那么接待就靠近了。古渭商旅都聚集居住的人越多,因此建立为军,增加兵马,选择人守卫,那么形势就张扬了。现在议论的人担心秦州因此商旅更少是不对的。秦州只担心战兵少而已,难道想要冗杂吃饭的人多吗?”

庚子日,诏令江、淮发运司及荆湖北路提点刑獄司查究荆湖北路转运使孔延之、判官太元不和的事状并上报。仍然命令太元赴京。因为皇帝批答听说“延之、太元不和,而太元理亏”的缘故。

辛丑日,派遣发运司管勾运盐、屯田郎中刘�同陕西转运司相度本路兴置铸钱监的利弊并上报,因为发运使薛向等人请求拿出上供钱帛二十万贯匹,购买岑水场铜铅四百余万斤,运到陕西增铸钱百万余缗,以准备边防费用。后来刘�等人上奏到达,大多与薛向的意见相合,于是诏令实行。本志将此事系于元年七月,是错误的。薛向二年六月才被任命为发运使。

诏令:“江南西路每年运送淮南盐十二纲到虔州,提点刑狱官与虔州知州依照嘉佑七年二月四日的指挥,共同提举出卖。运船三年更换一次。盐有盈余十分,以五分价钱给梢工充作赏赐,部押人三年升迁押官,都依照治平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的指挥及编敕施行。”

合破纲船兵、夫分数,即且依见行条贯。」

译关于合并与拆分的纲船士兵、民夫的数额比例,暂且依照现行条例执行。

先是,权提点江西刑狱张颉言:「虔州地接岭南,官盐卤湿杂恶,轻不及斤,而价至四十七钱。岭南盗贩入虔,以斤半当一斤,纯白不杂,而卖钱二十,以故虔人尽食岭南盐。庆历中,官卖岁止百万余斤,冒禁之人,本轻利厚,挟刃鸣鼓,千百为髃,劫掠村趰,官不能制,余二十年,朝廷患之。尝遣职方员外郎黄炳同转运使冯浩及广南转运使参议,浩等请禁岭南盐至虔州,稍减虔盐价,而更择壮舟团为十纲【二○】,差使臣部押运通、泰盐,乘春水涨时至,凡民有税钱百则岁与二斤,官收其直,诏从其请。后提点刑狱蔡挺更议,以盐支杂恶,皆舟人盗劫之弊,然虔州经涉赣江三百余里,故令盐船三岁一易,增入二分,舟人运盐无欠负而有羡及百斤者支半价,三运毕,部押人转为押官,若使臣即得减磨勘二年。故盐不杂恶,有羡,岁卖至三百六十一万斤,增二十倍。食者既众,不复以税钱均配,盗贩衰息。自挺去,船七岁始易,人因稍减,赏亦渐薄,挺之法十废五六,无赖抵冒之民稍集,而官卖益亏。愿尽复挺规画以杜奸盗。」上批:「蔡挺昨在东南处置盐事,最有显效,绩状可验。不惟课利增盈,实得盗贼屏息。今无故改革,致于如此不便,或使无赖啸聚,极非细事【二一】,可详颉奏,速令一切如旧。」故有是诏。蔡挺事具嘉佑七年正月,与张颉所言微有不同,今两存之。朱签贴云契勘旧岁卖盐百余万斤,止是两倍【二二】,别细算,改二十倍为数倍,今附此。

  乙巳,太常少卿祝谘、都官员外郎删定编敕王庭筠并判刑部。庭筠资序至浅,王安石超用之,众心不服。祝谘未详邑里。王庭筠事据日记。

  诏提举诸司库务司勾当公事官,不得擅诣诸司库务点检及取索文字,追呼公人。违者,提举司劾奏。以上批「近李肃之请提举司置勾当公事官二人,诸事一禀提举官处分,闻极不守职任,滋大事体而擅行公牒,越蓦申报,紊乱职守,有失等威,可与条约」故也。

  丙午,诏中书考察内外官司,置簿记功过,俟岁终及因非次除擢,检录比较进呈,择其尤甚者进黜之。旧纪书诏中书籍记内外官功过,新纪削去。它日,上取记功过簿,读至被旨体量不实,曰:「非被旨者如何?」王安石曰:「奏论事不实,足以包之。」又曰:「学士院有何事?」安石曰:「身所论奏,非关主判处及告命差失之类。」上曰:「此中不言告命差失,何也?」安石曰:「该说不尽,比类抄上是也【二三】。」又问:「附宿直处抄上,何也?」安石曰:「如待制、直学士,元无官司,止寄宿于三馆。」上称所定以为善。内一节「随事将上取旨」,安石请除「将上」字,上曰:「『取旨』亦可除,但令至岁终具功过呈,如周礼冢宰岁终『诏王废置』。」此据宝训法令篇增入。

  己酉,诏许三路转运司举知县资序京朝官充本司勾当各二员,京东、京西、淮南、两浙路各一员。

  庚戌,诏恩、冀等州因水所废县,俟三年复置。以转运司言河虽已变移,然流民初复业,未可差役故也。

  诏编修敕所,见编续降宣敕、删定嘉佑编敕,仰候修成一卷日,于逐条上铺贴增损之意,先赴中书门下看详,俟书成日同进呈。此据会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所书增入。初议置局在二年五月十七日。

  癸丑,前陕县令范育为光禄寺丞、崇文院校书。育,祥子,尝得召对,进复田役书。上又以转对章疏三十付育看详,育条奏称旨故也。

  先是,上问执政:「范育如何?」王安石曰:「育言地制事亦不全为迂阔。」上曰:「育言『凡于一事措置,一事即不得』。此言是也。又言『须先治田制』,其学与张戬同。」安石曰:「臣见程颢云:『须限民田,令如古井田。』」上曰:「如此即致乱之道。」安石因言王莽名田为王田事,上曰:「但设法以利害殴民,使知所趋避,则可。若夺人已有之田为制限,则不可。」安石曰:「今朝廷治农事未有法,又非古备建农官大防圩□

译在此之前,提点江西刑狱张颉上言:“虔州地域连接岭南,官盐卤湿混杂且品质恶劣,重量不足一斤,而价格高达四十七钱。岭南的私盐贩子将盐运入虔州,以一斤半当作一斤,盐质纯白不杂,而售价仅二十钱,因此虔州百姓全都食用岭南盐。庆历年间,官盐年销量仅一百多万斤,违反禁令的人,因为风险轻而利润厚,携带兵器、鸣鼓造势,千百人结伙,劫掠乡村,官府无法控制,这种情况持续了二十多年,朝廷对此深感忧虑。曾经派遣职方员外郎黄炳会同转运使冯浩以及广南转运使参议,冯浩等人请求禁止岭南盐进入虔州,略微降低虔州官盐的价格,另外挑选坚固的船只编组为十纲,派遣使臣率领押运通、泰两地的盐,趁着春季水涨时到达,凡是百姓有百文税钱的,每年给予二斤盐,官府收取盐价,皇帝下诏批准了他们的请求。后来提点刑狱蔡挺再次提议,认为盐质混杂恶劣,都是船夫盗窃劫掠的弊端,然而虔州需要经过赣江三百多里,所以规定盐船每三年更换一次,增加二分盐作为补贴,船夫运盐没有亏欠且盈余达到百斤的,支付半价,三次运输完毕,押运人转为押官,如果是使臣就可以减少两年的磨勘期限。因此盐不再混杂恶劣,且有盈余,年销量达到三百六十一万斤,增加了二十倍。食用官盐的人既然众多,就不再按税钱平均摊派,私盐贩运逐渐衰息。自从蔡挺离开后,船只七年才更换一次,人员因此稍有减少,赏赐也逐渐微薄,蔡挺的法令十成中废除了五六成,无赖之徒趁机聚集,而官盐销量更加亏损。希望完全恢复蔡挺的规划以杜绝奸盗。”皇帝批示:“蔡挺昨天在东南地区处理盐务,最有显著成效,业绩可以验证。不仅课税利润增加,实际上也使得盗贼屏息。现在无故改革,导致如此不便,或许会使无赖之徒啸聚,绝非小事,可以详细查看张颉的奏章,迅速命令一切恢复原状。”因此有了这道诏书。蔡挺的事迹记载在嘉祐七年正月,与张颉所说的略有不同,现在两者都保留。朱签贴注说核查旧年卖盐一百多万斤,只是两倍,另外仔细计算,将二十倍改为数倍,现在附在此处。

乙巳日,太常少卿祝谘、都官员外郎兼删定编敕王庭筠都担任判刑部。王庭筠资历极浅,王安石破格提拔他,众人心中不服。祝谘的籍贯不详。王庭筠的事迹依据日记记载。

下诏规定提举诸司库务司的勾当公事官,不得擅自前往各库务点检以及索取文书,传唤公人。违者,由提举司弹劾奏报。以上是因为皇帝批示“近来李肃之请求提举司设置勾当公事官二人,诸事一律听从提举官处置,听说他们极不守职任,滋长大事体而擅自发公文,越级申报,扰乱职守,有失等级威严,可以给予条约限制”的缘故。

丙午日,下诏中书省考察内外官府,设置簿册记录功过,等到年终以及因非正常次序提拔时,检录比较后进呈,选择其中特别突出的进行升黜。旧纪记载下诏中书省记录内外官员功过,新纪删去。另一天,皇帝取出记录功过的簿册,读到“被旨体量不实”时,说:“没有被旨的人如何?”王安石说:“奏论事情不实,足以包含这种情况。”又说:“学士院有什么事?”王安石说:“我所论奏的,不涉及主判处置以及告命差失之类。”皇帝说:“这里不说不涉及告命差失,为什么呢?”王安石说:“说不尽,比照类别抄录上去即可。”又问:“附在宿直处抄录上去,为什么呢?”王安石说:“如待制、直学士,原本没有官署,只是寄宿在三馆。”皇帝称赞所定的条目为善。其中一节“随事将上取旨”,王安石请求删除“将上”二字,皇帝说:“‘取旨’也可以删除,只令到年终具列功过呈上,如同《周礼》冢宰年终‘诏王废置’。”这是根据《宝训》法令篇增入的。

己酉日,下诏允许三路转运司举荐知县资历的京朝官担任本司勾当各二员,京东、京西、淮南路各一员。

庚戌日,下诏恩、冀等州因水灾废置的县,等到三年后恢复设置。因为转运司说黄河虽然已经改道,但流民刚刚恢复生计,不可以差派徭役的缘故。

下诏编修敕所,正在编修续降宣敕、删定嘉祐编敕,仰候修成一卷时,在逐条上铺贴增损的意思,先赴中书门下看详,等到书成时一同进呈。这是根据《会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所书增入的。最初议定设置局处在二年五月十七日。

癸丑日,前陕县令范育担任光禄寺丞、崇文院校书。范育是范祥之子,曾经得到召对,进献复田役书。皇帝又将转对章疏三十篇交给范育看详,范育条奏称旨的缘故。

在此之前,皇帝问执政:“范育怎么样?”王安石说:“范育谈论地制的事情也不完全迂阔。”皇帝说:“范育说‘凡是对一件事进行措置,另一件事就做不成’。这话是对的。又说‘必须先治理田制’,他的学问与张戬相同。”王安石说:“臣见程颢说:‘必须限制民田,使其像古代的井田。’”皇帝说:“这样就是导致混乱的道路。”王安石于是谈论王莽将名田改为王田的事情,皇帝说:“只是设法用利害驱使百姓,使他们知道趋避,就可以。如果夺取百姓已有的田地作为限制,则不可以。”王安石说:“现在朝廷治理农事没有法度,又不是古代完备地建立农官大防圩”

之类,播种收获,补助不足,待兼并有力之人而后全具者甚众,如何可遽夺其田以赋贫民?此其势固不可行,纵可行,亦未为利。」已而上称:「育所看详转对文字甚有识见,今馆职少,及今除校书。」曾公亮欲令学士院试策论,安石以为:「人有或不能为此而能言世务有实用之材者,今正要变此尚虚文旧俗,若陛下疑其假授或采问得之,即召给笔札,令内臣监试,更以数卷转对令看详,甚易见也。」上曰:「此必非假授。若能问,即是能择义理是非,亦自是有识见可取也。」即有是命。后数日,又除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当考育是何人荐得召对。并于育集内检育论田制,略见于此。育除里行在八月六日,与林旦并命,今附见。案:据此则育先授校书,后又权御史里行。宋史作召见,授崇文校书、监察御史里行,亦误。

译像这样,播种收获,补助不足,依赖兼并土地、有财力的人而后才能完备的情况很多,怎么可以突然夺取他们的田地来分给贫民?这在情势上本来就不可能实行,即使能实行,也没有好处。」不久皇上称赞说:「育所审阅的转对奏章很有见识,现在馆阁职位空缺,趁此任命他为校书郎。」曾公亮想让学士院测试策论,王安石认为:「有的人或许不能写策论,但能谈论世务,是实用的人才,现在正是要改变这种崇尚虚文的旧俗,如果陛下怀疑他是假借他人之手,或者通过询问得知,就召来给他纸笔,让内侍监试,再拿几卷转对奏章让他审阅,很容易就能看出真假。」皇上说:「这一定不是假借他人之手。如果能通过询问,就是能辨别义理的是非,自然是有见识可取之处。」于是有了这道任命。几天后,又任命他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应当考察育是由谁推荐而得到召对的。并在育的文集中检阅育关于田制的论述,大致见于此处。育被任命为里行在八月六日,与林旦同时受命,现在附记于此。按:根据这个记载,育先被授予校书郎,后又担任权监察御史里行。《宋史》记载为召见,授予崇文校书、监察御史里行,也是错误的。

诏诸路提举常平官到阙,并令辞见,如有合奏陈乞上殿,即依提点刑狱仪制施行。此据御集,在二十五日。实录同。

  西上合门使、达州刺史、知雄州张利一领嘉州团练使,再任。利一召对陈边事称旨,故有是命。

  宁武军留后、遂国公宗立为魏国公。宗立,允言第二子。左武卫大将军、郢州防御使、申国公世清为越国公。世清,赵国公守巽长子,已见熙宁二年六月辛亥。初,坐争袭封不当,自茂防降左武卫大将军、郢州防御使。

  初,宗室克继、克继,廷美曾孙,德恭孙,承庆第三子。承选承选,廷美孙,德文第三子。言封秦王后嫡庶不当,诏两制详定。翰林学士承旨王珪、范镇、司马光等言:

  窃详圣人制礼之意,必使嫡长世世承袭者,所以重正统而绝争端也。古者诸侯生立世子,死则袭爵,故令文称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二四】,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准此,皆谓始薨之时,应袭爵之人也。其无后者则国除。

  自唐末以来,王公以下不复承袭【二五】。本朝故事当封本宫最长者一人为国公【二六】,陛下以为非古,故诏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令世世封公。又诏祖宗之子并濮国公,并令传嫡袭封。臣等详观诏旨,皆欲复古礼而重正统也。

  今礼院定越王德昭曾孙世程、鲁王元份孙宗肃、韩王元偓孙宗缋、□王元俨孙宗绛传袭,已如礼令。今昭成太子元僖、陈王元杰、蔡王元偁皆无后,宗保、仲合、宗达以旁支继袭,乃是特恩为之立后,绍封其国,自应礼典。秦王廷美之后,陈荐等欲立其庶曾孙克继,韩忠彦等欲立其庶长孙承亮;楚王德芳之后,陈荐等欲立其庶曾孙世逸,韩忠彦等欲立其庶长孙从式;魏王元佐之后,众礼官皆欲立其庶孙宗惠【二七】。臣等看详,三王自有正统,而承亮、从式、宗惠皆旁支,若此三人袭封,则子子孙孙常居环卫,世袭爵禄,与国无穷。其正统子孙袒免以外,更不赐名授官,数世之后,遂为布衣。如此,旁支何幸而封,正统何罪而绝?不惟与礼令之意乖违,亦非圣诏所谓为宗传嫡者也。所以然者,盖缘礼令,据初薨之时,定为嗣之人。今日于数世之后,议当为后者,专执令文,不原礼意,所以龃龉难合,异议纷纭。

  忠彦等以为令文之制,与古稍异,臣等案令文皆约古礼为之,安有与古不同之理。借使不同,朝廷方宪章稽古,亦当舍令而从礼,岂可弃礼而就令也!况令文所谓子孙承嫡者传袭,言嫡子嫡孙相继不绝,虽经百世皆应传袭也。不幸而绝,则有立嫡子同母弟以下之事,非谓有嫡曾孙舍之不立,而立嫡子之母弟也。晋庾纯云:「古者所以重宗,诸侯世爵,士大夫世禄,防其争竞,故明其宗也。」□商云:「案礼,贵嫡重正所以尊祖祢,继世之正统也。夫受重者,不得以轻服服之,是以孙及曾、玄其为后也者,皆服三年,受重故也。」王敞云:「君为祖三年。既为君而有父祖之丧者,谓父祖并有废疾不得受国而己受位于曾祖者也。」范宣云:「嫡孙亡无后,则次子之后乃得传重。」以此观之,明嫡统不绝,则旁支无继袭之道。然则令文所谓子孙承嫡者传袭,自嫡曾孙以下皆包之矣。所以更言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者,嫌人无嫡子即立嫡子之母弟,或嫡子有罪疾并其嫡孙废之故也。又言曾孙以下准此者,谓庶孙以上皆无,即立嫡曾孙之母弟;无母弟,则立庶弟之类是也。若令文之意但以行尊属近者为嗣,则无嫡子便应立嫡子之母弟及庶子,何为更立嫡孙也?必若忠彦等所云,则国家故事取本宫最长者一人封公,已是行尊属近之人,便当遵行,何必更有改作也?彼五服敕所载丧服之制,事理各殊,岂可引丧服之庶孙,证传袭之庶孙也?且造令之时,王公以下薨则传袭,故少有立曾、玄者。今诸王之薨已历数世,乃

译诏令各路提举常平官到京城,都要辞别皇帝并觐见,如果有应当奏报陈述或请求上殿的,就依照提点刑狱官的仪制施行。这是根据御集,在二十五日。实录记载相同。

西上合门使、达州刺史、雄州知州张利一兼任嘉州团练使,再次任职。张利一被召对陈述边境事务符合圣意,所以有这道任命。

宁武军留后、遂国公赵宗立改封为魏国公。赵宗立是赵允言的第二个儿子。左武卫大将军、郢州防御使、申国公主赵世清改封为越国公。赵世清是赵国公赵守巽的长子,已在熙宁二年六月辛亥日记载过。起初,他因争袭封爵不当获罪,从茂州防御使降为左武卫大将军、郢州防御使。

起初,宗室赵克继、赵克继(注:此处原文可能有误,通常指不同人,但依原文直译),是赵廷美的曾孙,赵德恭的孙子,赵承庆的第三个儿子。赵承选,赵承选,是赵廷美的孙子,赵德文的第三个儿子。他们上言说封秦王后嫡庶继承不当,皇帝下诏让两制官员详细审定。翰林学士承旨王珪、范镇、司马 light 等人上言:

我们详细考察圣人制定礼制的用意,必定要使嫡长子世代承袭,这是为了尊重正统而杜绝争端。古代诸侯活着时确立世子,死后就继承爵位,所以法令条文称诸王、公、侯、伯、子、男的爵位,都由子孙中承袭嫡位的人传承。如果没有嫡子以及嫡子有罪、患病,就立嫡孙;没有嫡孙,就依次立嫡子的同母弟弟;没有同母弟弟,就立庶子;没有庶子,就立嫡孙的同母弟弟;没有同母弟弟,就立庶孙,曾孙以下依此类推,这都是指刚去世时,应当继承爵位的人。如果没有后嗣就废除封国。

自从唐末以来,王公以下不再承袭爵位。本朝旧例应当封本宫最长的一人为国公,陛下认为这不符合古制,所以下诏宣祖、太祖、太宗的儿子,都选择其后代一人为宗,令他们世代封公。又下诏祖宗的儿子以及濮国公,都令他们传嫡袭封。我们详细观察诏书旨意,都是想要恢复古礼而尊重正统。

现在礼院审定越王赵德昭的曾孙赵世程、鲁王赵元份的孙子赵宗肃、韩王赵元偓的孙子赵宗缋、□王赵元俨的孙子赵宗绛传袭,已经符合礼令。现在昭成太子赵元僖、陈王赵元杰、蔡王赵元偁都没有后嗣,赵宗保、赵仲合、赵宗达以旁支继承,这是特恩为他们立后,继承封国,自然符合礼典。秦王赵廷美的后代,陈荐等人想立他的庶曾孙赵克继,韩忠彦等人想立他的庶长孙赵承亮;楚王赵德芳的后代,陈荐等人想立他的庶曾孙赵世逸,韩忠彦等人想立他的庶长孙赵从式;魏王赵元佐的后代,众礼官都想立他的庶孙赵宗惠。我们查看,三位王爷自有正统,而赵承亮、赵从式、赵宗惠都是旁支,如果这三个人袭封,那么子子孙孙常居环卫,世袭爵禄,与国家无穷无尽。那些正统子孙在袒免之外,不再赐名授官,几代之后,就成为平民。这样,旁支多么幸运而封爵,正统有什么罪而断绝?这不仅与礼令的意思违背,也不是圣诏所说的为宗传嫡。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礼令,根据刚去世时,确定继承的人。现在在几代之后,讨论应当作为后嗣的人,专门执着于法令条文,不推究礼制的本意,所以难以契合,异议纷纭。

韩忠彦等人认为法令条文的规定,与古代稍有不同,我们考察法令条文都是约略古礼制定的,怎么会有与古代不同的道理。即使不同,朝廷正在效法古制,也应当舍弃法令而遵从礼制,怎么可以抛弃礼制而遵从法令呢!况且法令条文所谓子孙承袭嫡位的人传袭,是说嫡子嫡孙相继不绝,即使经过百代都应当传袭。不幸而断绝,就有立嫡子的同母弟弟以下的事情,不是说有嫡曾孙舍弃不立,而立嫡子的同母弟弟。晋代庾纯说:“古代所以重视宗法,诸侯世袭爵位,士大夫世袭俸禄,防止他们争竞,所以明确他们的宗法。”□商说:“考察礼制,贵嫡重正所以尊崇祖祢,继承世代的正统。承受重任的人,不能用轻丧服来服丧,所以孙子及曾孙、玄孙作为后嗣的,都服丧三年,是承受重任的缘故。”王敞说:“君主为祖父母服丧三年。既然成为君主而有父祖丧事的,是说父祖都有废疾不能接受封国而自己从曾祖那里接受爵位的。”范宣说:“嫡孙死亡没有后嗣,那么次子的后代才能传承重任。”由此看来,明确嫡统不绝,那么旁支就没有继承的道理。那么法令条文所谓子孙承袭嫡位的人传袭,自然包括嫡曾孙以下的人了。所以又说如果没有嫡子以及有罪疾立嫡孙的,是嫌人没有嫡子就立嫡子的同母弟弟,或者嫡子有罪疾连同他的嫡孙都废除的缘故。又说曾孙以下依此类推的,是说庶孙以上都没有,就立嫡曾孙的同母弟弟;没有同母弟弟,就立庶弟弟之类。如果法令条文的意思只以辈分高亲属近的人为嗣,那么没有嫡子就应当立嫡子的同母弟弟及庶子,为什么还要立嫡孙呢?必定像韩忠彦等人所说,那么国家旧例取本宫最长的一人封公,已经是辈分高亲属近的人,就应当遵行,何必再有改作呢?那五服敕所载丧服的规定,事理各不相同,怎么可以引用丧服的庶孙,来证明传袭的庶孙呢?况且制定法令的时候,王公以下去世就传袭,所以很少有立曾孙、玄孙的。现在诸王去世已经经历几代,于是

更追议当为后之人,则不应舍正统而更取旁支也。今欲使合于古而适于今,则莫若推自国初以来,于其人薨没之时,以令文定当为嗣者,以至今日,则于礼令不失而亦不离正统矣。

译如果进一步追究应当为后世确立的准则,那么就不应该舍弃正统而改取旁支。如今想要使做法既符合古制又适应当今,那么不如推究自建国之初以来,在那些人去世的时候,依据法令条文确定应当作为继承人的人,一直延续到今日,这样既不会违背礼制法令,也不会背离正统。

案秦王廷美以雍熙元年薨,于时适长子德恭当立;德恭以景德三年卒【二八】,嫡长子承庆当立;承庆以宝元二年卒,无嫡子,有庶子六人,长曰克晤,先卒,无子,次曰克继,当立。楚王德芳以兴国六年薨,嫡长子惟□当立;惟□以大中祥符四年卒,嫡子从煦当立;从煦以庆历五年卒,无嫡子,有庶子之后世逸一人,当立。魏王元佐以天圣五年薨,无嫡子,有庶子三人,长曰允升,当立,允升以景佑元年卒,嫡子宗礼当立;宗礼以治平二年卒,嫡长子仲翘先卒,无子,次母弟仲髦亦先卒,次母弟仲苍当立。仲苍,宗礼第三子。以此考之,其当为后者,岂不明白?秦王、楚王后,宜如荐议。魏王后,宜以仲苍嗣。

  下其奏中书,中书言:「越王德昭无嫡子、嫡孙,无嫡子同母弟,无庶子,宜以庶长孙宗立嗣。世程、宗惠不应封。余如六月诏书。」于是,元议官判太常寺陈荐、李及之、章衡、周孟阳,知礼院文同、张公裕各降一官。陈睦、韩忠彦各罚铜三十斤,而忠彦与苏颂皆以去官免。再议官王珪、范镇、司马光、韩维、□充、王益柔、蔡延庆、吕大防各罚铜三十斤。荐时亦已去官,审刑院当勿论,上批:「法虽去官,荐实议首,不可原。」故及之。

  初,上出克继等状,论及世程为庶长曾孙。上曰:「世程非长也。」王安石因论礼官议魏王无嫡子,乃以庶子之嫡子为嫡孙。上笑曰:「无嫡子,安得有嫡孙耶?」及是,上令黜罚礼官,而陈睦、韩忠彦以尝议正承亮等事,故令止以赎论,而忠彦又以去官免。上曰:「欲施行尽理,中书亦有失点检。」众以为俟行下,即当自劾。已而宰相曾公亮以下上表待罪,诏释之。诸王所封国,迁改不一,读者难记。今并取王名附益之,庶易见,元本盖无有也。旧纪书诏魏王元佐、越王德昭封其后为公。新纪并入六月丁丑。

  龙图阁学士、右谏议大夫祖无择责授检校工部尚书、忠正军节度副使,不签书本州岛公事。丁忧人屯田郎中任造追一任官,勒停,经恩未得□用。国子博士致仕钱羔羊追三任官,衢州编管。殿中丞致仕王景追一任官,勒停。泗州参军张应岩追参军,明州编管。监杭州军资库、司法参军孙辅特冲替。无择坐知杭州日贷官钱及借公使酒,并乘船过制,与部民接坐,及听造、景、羔羊、应岩等曲法请求。辅坐主公使阿徇无择。法寺奏已会去年十一月德音,内无择、羔羊、应岩,皆特断,余如法寺所奏。

  嘉佑中,无择与王安石同知制诰,时词臣许受润笔物,安石因辞一人之馈不获,义不受,以其物置舍人院梁上。安石以母忧去,无择取为本院公用,安石闻而恶之,以为不廉。安石既当国,无择遂得罪。旧纪书:龙图阁学士祖无择坐贷官钱贬为忠正军节度副使。新纪不书。韩驹南窗杂钞云:祖无择知杭州,坐法制勘,郑獬往代,自开封府移知至郡,上疏曰:「臣过秀州,见赤地千里,蝗蝻蔽天,私怪其故。已而见就逮者累累,道路不绝。问之,皆坐无择事追证也。无择,官谏议大夫,职龙图阁学士,乃以坐法就逮,臣不为无择惜而为圣朝惜也。按无择与官妓薛希焘通,然闻希焘榜笞至死,事卒无实。至于给致仕官张先酒醋历子及治亭榭不支瓦木价钱,则皆州郡常事。且今参政王安石前知江宁、蔡襄前知福州,皆常缮营矣,岂尽出于家财?若所坐止此,则愿少□其狱,或更它罪,则臣请从坐。」乃诏无择追一官,勒停。驹所云獬自开封移杭州,误也。獬自翰林出守,在二年五月癸未。又云无择追一官,勒停,皆失实,姑附注此。

  置三班院主簿二员。司马光日记云:东、西审官院,流内铨,三班院,各置主簿。审官院见六月十八日,流内铨见六月末,余当考。

  减卫州驻泊都监一员,从监牧使周革请也。

  诏内殿崇班盘知谅凌迟处死,余党五人斩,一人杖死,五人配诸路牢城,知谅妻女等配军士无家者。知谅本桂阳监民,庆历初,为蛮所虏,后数出盗边。招降之

译查考秦王赵廷美于雍熙元年去世,当时适逢长子赵德恭应当承袭爵位;赵德恭于景德三年去世,嫡长子赵承庆应当承袭爵位;赵承庆于宝元二年去世,没有嫡子,有庶子六人,长子叫赵克晤,已先去世,没有儿子,次子叫赵克继,应当承袭爵位。楚王赵德芳于兴国六年去世,嫡长子赵惟□应当承袭爵位;赵惟□于大中祥符四年去世,嫡子赵从煦应当承袭爵位;赵从煦于庆历五年去世,没有嫡子,有庶子之后世系遗失一人,应当承袭爵位。魏王赵元佐于天圣五年去世,没有嫡子,有庶子三人,长子叫赵允升,应当承袭爵位,赵允升于景佑元年去世,嫡子赵宗礼应当承袭爵位;赵宗礼于治平二年去世,嫡长子赵仲翘先去世,没有儿子,次母弟赵仲髦也先去世,次母弟赵仲苍应当承袭爵位。赵仲苍是赵宗礼的第三子。根据这些来考察,那些应当作为后嗣的人,难道还不明白吗?秦王、楚王的后嗣,应当依照陈荐的建议办理。魏王的后嗣,应当让赵仲苍继承。

将奏章下发到中书省,中书省上言:“越王赵德昭没有嫡子、嫡孙,没有嫡子的同母弟,没有庶子,应当让庶长孙赵宗立继承爵位。赵世程、赵宗惠不应受封。其余依照六月诏书办理。”于是,原议官员、判太常寺的陈荐、李及之、章衡、周孟阳各降一级官职;知礼院的文同、张公裕各降一级官职。陈睦、韩忠彦各罚铜三十斤,韩忠彦与苏颂都因已离职而免于处罚。再次议事的官员王珪、范镇、司马光、韩维、李充、王益柔、蔡延庆、吕大防等各罚铜三十斤。陈荐当时也已离职,审刑院认为不应论处,皇上批旨说:“法律虽然规定离职可免,但陈荐实际上是议论的首倡者,不可宽恕。”所以连累到他。

起初,皇上拿出赵克继等人的状纸,议论到赵世程是庶长曾孙。皇上说:“赵世程不是长子。”王安石于是议论礼官认为魏王没有嫡子,于是将庶子的嫡子当作嫡孙。皇上笑着说:“没有嫡子,怎么会有嫡孙呢?”到这时,皇上命令罢黜处罚礼官,而陈睦、韩忠彦因为曾经议论赵承亮等人的事,所以只令他们以赎罪论处,而韩忠彦又因已离职而免于处罚。皇上说:“想要施行合乎情理,中书省也有疏忽检查的过失。”众人认为等诏令下达后,就应当自行弹劾。不久,宰相曾公亮以下上表待罪,皇上下诏释放了他们。各位王爷所封的国号,迁移改易不一,读者难以记忆。现在一并取用王爷的名字附加上去,以便于查看,原本是没有的。旧纪记载诏令魏王赵元佐、越王赵德昭封他们的后人为公爵。新纪并入六月丁丑日。

龙图阁学士、右谏议大夫祖无责被责授检校工部尚书、忠正军节度使副使,不签署本州公事。丁忧的屯田郎中任造追夺一任官职,勒令停职,遇有恩赦不得起用。国子博士致仕的钱羔羊追夺三任官职,编管衢州。殿中丞致仕的王景追夺一任官职,勒令停职。泗州参军张应岩追夺参军职,编管明州。监杭州军资库、司法参军孙辅特别冲替。祖无择因任杭州知州时借贷官钱以及借用公使酒,并乘坐超过规制的船只,与部民同坐,以及听从任造、王景、钱羔羊、张应岩等人曲法请求获罪。孙辅因主管公使酒阿谀徇私祖无择获罪。大理寺奏称已会合去年十一月的德音,其中祖无择、钱羔羊、张应岩,都特别判决,其余依照大理寺所奏。

嘉佑年间,祖无择与王安石同知制诰,当时词臣允许接受润笔财物,王安石因为推辞一人馈赠未成,出于道义不接受,将那些财物放在舍人院梁上。王安石因母丧离职,祖无择取用作为本院公用,王安石听说后厌恶他,认为他不廉洁。王安石执政后,祖无择于是获罪。旧纪记载:龙图阁学士祖无择因借贷官钱被贬为忠正军节度副使。新纪未记载。韩驹《南窗杂钞》说:祖无择任杭州知州,因触犯法制被勘问,郑獬前往替代,从开封府移任知州到郡,上疏说:“臣经过秀州,看见赤地千里,蝗虫遮天蔽日,私下奇怪其原因。不久看见被逮捕的人接连不断,道路上不绝。询问他们,都因祖无择的事被追取证词。祖无择,官居谏议大夫,职任龙图阁学士,却因触犯法律被逮捕,臣不为祖无择惋惜,而为圣朝惋惜。查考祖无择与官妓薛希焘私通,然而听说薛希焘被鞭笞至死,事情最终没有实据。至于供给致仕官张先酒醋历子以及修建亭榭不支付瓦木价钱,都是州郡常事。况且现在参政王安石前任江宁知州、蔡襄前任福州知州,都曾经修缮营建,难道都出于家财?如果所犯的罪仅此而已,那么希望稍微宽缓他的狱讼,或者有其他罪行,那么臣请连坐。”于是诏令祖无择追夺一官,勒令停职。韩驹所说郑獬从开封移任杭州,是错误的。郑獬从翰林院出任地方官,在二年五月癸未日。又说祖无择追夺一官,勒令停职,都不符合事实,暂且附注于此。

设置三班院主簿二员。司马光日记说:东、西审官院,流内铨,三类院,各设置主簿。审官院见六月十八日,流内鹩见六月末,其余应当考证。

减少卫州驻泊都监一员,是听从监牧使周革的请求。

诏令内殿崇班盘知谅凌迟处死,其余党五人斩首,一人杖死,五人配往各路牢城,盘知谅妻女等配给军士无家者。盘知谅本是桂阳监百姓,庆历初年,被蛮人虏获,后来多次出盗边境。招降他

,补三班奉职,累迁内殿崇班。罢泉州监税,家于抚州。一日,尝与其子会髃偷乘舟诈为□新等就娶,因劫取吉州龙泉县民郭远家财二千四百缗,走桂阳监,为和州东关镇监税、三班奉职□植捕获,特于法外论之。仍进植一官,而抚、吉二州捕盗官坐失察捕盗,论罪有差。

译(某人)补授三班奉职,多次升迁至内殿崇班。罢免泉州监税职务后,定居在抚州。一天,他曾经与儿子会髃等人偷乘船只,假装是新婚迎亲的队伍,趁机劫取了吉州龙泉县百姓郭远家价值二千四百缗的财物,逃往桂阳监,被和州东关镇监税、三班奉职的□植抓获,依法外特别从重论处。同时晋升□植一级官职,而抚州、吉州两州负责捕盗的官员因失职未能及时抓捕盗贼,分别依罪责轻重予以惩处。

乙卯,诏中书堂后官、兼五方提点魏孝先罚铜三十斤,堂后官刘应机、主事时士良并降一官监当,以上批「左武卫大将军、郢州防御使世清昨以罪降,近止许令朝请。今敕告中乃复旧官,未知因依。」而中书奏由孝先等勘会差失故也。先是,上以孝先等为过误,王安石曰:「堂吏所掌,专检勘,此不可轻贷。」乃有是命。于是上曰:「堂吏人数似少。」安石曰:「人非少,但欲省中书事,修选补吏法而已。」

  诏:「三京留台、国子监及诸州宫观、岳庙所差提举管勾官等添支,大两省、大卿监及职司资序人视知小州,知州资序人视小州通判,仍各依本人见任官。武臣仿此。遥郡以上罢正任及遥郡改授南班官元系文资换者却与换文资,功绩殊异者别取旨。」

  诏京西路于有粮草州军招厢军三万人。从转运司请也。

  丙辰,盐铁副使、兵部郎中韩缜为天章阁待制、知秦州。先是,蕃僧结□叱腊及康藏星罗结两人者潜迎董裕,诣武胜军,立文法,谋姻夏国,有并吞诸羌意。窦舜卿言:「王韶招诱董裕下人不当,所以致结□叱腊作过。」又言:「宜喻董□,令约束董裕。」上曰:「董□自奈何董裕不得。」王安石曰:「舜卿与李若愚等合党,欲倾王韶,所奏托硕作过,因甚灭裂,却专以为董裕下人作过,其意可见。又朝廷无奈董裕何,反控告董□,此徒取轻于董□,而使董□更骄,于制驭董裕则殊非计。今但当以兵威迫胁,厚立购赏,捕星罗结并结□叱腊,招安其余觽。」文彦博曰:「星罗结即须捕。结□叱腊是生户,宜勿问。」安石曰:「生户侵犯汉界,如何纵舍?」彦博又言购赏无益,元昊时亦尝立购赏。冯京以彦博所言为然。安石曰:「结□叱腊非元昊比也,其族类非君臣素定,闻自有敢轻侮之者,以兵威迫胁,重赏购捕,必可得。」上曰:「元昊威行国中,人孰敢犯,购捕诚不可得。今结□叱腊事乃不类。」安石曰:「若君臣分定,中外协附,虽无元昊威略,亦不可购捕。今秉常亦非可以购捕得也。」上令如安石议,安石曰:「今欲购获,须边帅肯尽力行朝廷意。不然,虽张榜购捕而示无推行之意,虽出兵迫胁而不示以必攻之形、不据其要害之地,则虽有迫胁购赏之名而事必无成。」上欲令沈起专责王韶及高遵裕了此事,安石曰:「欲出兵迫胁,非此两人能任。」又言:「窦舜卿不宜置在秦州。朝廷付舜卿以事,奏报乃尔乖方,虽黜责可也。」上欲用韩缜代舜卿,安石以为缜兄绛在此方用兵,恐中书论议多形迹,难决当否。彦博亦以为宜用缜,安石曰:「陛下欲弃形迹嫌疑,则用缜亦奚伤?」于是用缜。缜自河东转运使入知审官西院,两月中凡五换差遣及迁职云。初,议购结□叱腊,彦博曰:「待其复作过,乃议荡除。」安石曰:「今尚荡除不得,若今不讨,则气势愈张;以为犯汉不敢校,则合党愈觽;狃前事复来犯汉,则虽欲讨除,更费力。古人为大于其细,图难于其易。今正细易之时,为之图之,不可以不早也。」此并据王安石七月二十七日录删修。两人皆蕃僧,据王韶本传。文彦博云结□叱腊是生户,即星罗结亦生户也。按:董裕乃比托硕者,则结□叱腊或是托硕部族,星罗结或是董裕部族也,当考。韶本传云:蕃僧结□叱腊、康藏星罗结潜迎董裕,诣武胜军,立文法,谋婚夏国,有并诸羌意。诏使谕以祸福,招其豪曲萨瑚等降之。结□叱腊等约解法废婚,议亦寝。未几,康藏星罗结就禽,于是,诸羌多内附者。当检讨两蕃僧禽获月日。

  诏以京东预置紬绢,并所得息钱五十万缗赐常平仓司。

  著作佐郎杨完为流内铨主簿,编修条例。完,杭州人。从铨司请也。

  注  释

  【一】安石辄先白上上始不乐公弼原脱一「上」字,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三王安石毁去正臣、六九青苗法下补。

  【二】要卿知耳「耳」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神宗任用王安石补。

  【三】诪张为幻「

译乙卯日,皇帝下诏,中书堂后官、兼任五方提点的魏孝先罚铜三十斤,堂后官刘应机和主事时士良都降一官,去监管当铺,以上批文说:“左武卫大将军、郢州防御使世清以前因罪被降职,近来只允许他上朝请安。如今敕告中却恢复了他的旧官职,不知依据是什么。”而中书省上奏说是因为魏孝先等人核查失误的缘故。在此之前,皇上认为魏孝先等人是过失错误,王安石说:“堂吏所掌管的事务,专门是检阅核查,这不可轻易宽恕。”于是有了这道诏命。于是皇上说:“堂吏的人数似乎少了。”王安石说:“人并不少,只是想要精简中书省的事务,修订选拔补任吏员的法规罢了。”

下诏说:“三京留台、国子监以及各州宫观、岳庙所差派的提举管勾官等增加俸禄,大两省、大卿监以及职司资序的人比照知小州的待遇,知州资序的人比照小州通判的待遇,仍然各自依照本人现任官职。武臣仿照此例。遥郡以上罢免正任以及遥郡改授南班官原本属于文官资序换授的,却给予换授文官资序,功绩特别优异的另外听候旨意。”

下诏京西路在有粮草的州军招募厢军三万人。这是听从转运司的请求。

丙辰日,盐铁副使、兵部郎中韩缜任天章阁待制、知秦州。在此之前,蕃僧结□叱腊和康藏星罗结这两人暗中迎接董裕,到武胜军,建立法规,谋划与夏国联姻,有吞并各羌人的意图。窦舜卿说:“王韶招诱董裕部下的人不当,所以导致结□叱腊作乱。”又说:“应当晓谕董□,让他约束董裕。”皇上说:“董□自己又奈何不了董裕。”王安石说:“舜卿与李若愚等人结党,想要倾覆王韶,所上奏章借托硕作乱之事,因而极力抹杀,却专门认为是董裕部下的人作乱,其意图可见。又朝廷对董裕无可奈何,反而控告董□,这只会让董□轻视朝廷,而使董□更加骄横,对于制驭董裕则完全不是计策。现在只应当用兵威迫胁,厚立购赏,捕捉星罗结和结□叱腊,招安其余众人。”文彦博说:“星罗结必须捕捉。结□叱腊是生户,应当不要追究。”王安石说:“生户侵犯汉界,如何能纵容舍弃?”彦博又说购赏没有益处,元昊时也曾经设立购赏。冯京认为彦博所说的对。王安石说:“结□叱腊不能与元昊相比,他的族类并非君臣关系一向确定,听说自有敢轻侮他的人,用兵威迫胁,重赏购捕,必定可以得到。”皇上说:“元昊威行国中,谁敢触犯,购捕确实不可能得到。现在结□叱腊的事却不类似。”王安石说:“如果君臣分定,内外协附,虽然没有元昊的威略,也不可购捕。现在秉常也不是可以购捕得到的。”皇上命令按照王安石的计议,王安石说:“现在想要购获,必须边帅肯尽力执行朝廷的意旨。不然,虽然张榜购捕而显示没有推行的意旨,虽然出兵迫胁而不显示必定进攻的形势、不占据要害之地,那么虽然有迫胁购赏的名义而事情必定不会成功。”皇上想要让沈起专门责成王韶和高遵裕了结此事,王安石说:“想要出兵迫胁,不是这两个人能胜任的。”又说:“窦舜卿不宜安置在秦州。朝廷托付舜卿以事务,奏报却如此违背常理,即使贬黜责罚也可以。”皇上想要用韩缜代替舜卿,王安石认为缜的哥哥韩绛在此方用兵,恐怕中书省议论多留痕迹,难以决断是否得当。彦博也认为应当用缜,王安石说:“陛下想要抛弃形迹嫌疑,那么用缜又有什么伤害?”于是任用韩缜。韩缜从河东转运使入京任审官西院知院,两月中一共五次更换差遣及升迁职级。起初,商议购捕结□叱腊,彦博说:“等他再次作乱,再商议荡除。”王安石说:“现在尚且荡除不得,如果现在不讨伐,那么气势更加嚣张;认为侵犯汉界不敢追究,那么结党的人更多;习惯前事再来侵犯汉界,那么即使想要讨伐,更费力。古人在事情细微时做大事,在事情容易时图谋难事。现在正是细微容易的时候,图谋它,不可以不早。”这都根据王安石七月二十七日的记录删修。两人都是蕃僧,根据王韶本传。文彦博说结□叱腊是生户,即星罗结也是生户。按:董裕乃是比托硕者,那么结□叱腊或许是托硕部族,星罗结或许是董裕部族,应当考证。王韶本传说:蕃僧结□叱腊、康藏星罗结暗中迎接董裕,到武胜军,建立法规,谋婚夏国,有吞并各羌人的意图。下诏派使者晓谕祸福,招降他们的豪酋曲萨瑚等人。结□叱腊等人约定解除法规废除婚约,议论也停止。不久,康藏星罗结被擒获,于是,各羌人多有内附的。应当检讨两蕃僧被擒获的月日。

下诏将京东预置的紬绢,以及所得息钱五十万缗赐给常平仓司。

著作佐郎杨完任流内铨主簿,编修条例。杨完,杭州人。听从铨司的请求。

幻」原作「患」,同上书作「幻」。按「诪张为幻」,见书无逸,因据改。下同。

译“幻”字原作“患”,与上引之书相同作“幻”。查考“诪张为幻”一语,出自《尚书·无逸》篇,因此依据此据将“患”改为“幻”。下文亦同此例。

【四】涵而不决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作「迟疑不决」。

  【五】上议所以代之者「所」字原脱,据同上书及治迹统类卷一三补。

  【六】又欲用蔡挺「欲」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补。

  【七】若便使异论有宗主同上书及治迹统类卷一三神宗任用王安石「便」均作「更」,较长。

  【八】然流俗以为宗主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以」上有「必」字。

  【九】算请矾盐「请」原作「清」,据阁本改。

  【一○】上因论及民兵「因」原作「令」,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六议减兵杂类改。

  【一一】以所得官十二三「以」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二】兵不省则财无由足「则」原作「财」,据同上书改。

  【一三】土兵有缺案府兵遗法俾之番戍无补所缺土兵同上书及东都事略卷八二蔡挺传均作「时土兵有阙,诏募三千人。挺奏以义勇点刺累年,虽训肄以时而未施于征防,可以按府兵遗法俾之分番更戍,无补所阙土兵」。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无补所缺土兵」作「以补土兵阙」。疑「土兵有缺」下有脱文。

  【一四】诏复问以措置久远分番之法同上书「久远」均作「远近」。

  【一五】入内副都知「入」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三六之一五补。

  【一六】权陕西都转运使「使」原作「司」,据下文及东都事□卷八六沈起传、宋史卷三三四沈起传改。按上二书均无「权」字。

  【一七】诚恐髃羌窥觊之心疑有脱文。

  【一八】相度本路兴置铸钱监利害以闻「路」字原脱,「兴」原作「与」,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七六薛向等措置陕西折二钱补改。

  【一九】梢工原作「稍工」,据文义改。

  【二○】而更择壮舟团为十纲「壮舟」原作「北舟」,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改。

  【二一】极非细事「事」上原衍「故」字,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五删。

  【二二】止是两倍「止」原作「上」,据文义改。

  【二三】比类抄上是也「抄」原作「批」,据阁本改。

  【二四】无嫡孙原脱,据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集卷四二宗室袭封议、宋会要帝系四之二一及宋史卷二四四宗室传补。

  【二五】王公以下不复承袭「以下」二字原脱,据同上司马光文补。

  【二六】本朝故事当封本宫最长者一人为国公「当」字,阁本及同上司马光文均作「常」。

  【二七】庶孙宗惠阁本、活字本均同。同上司马光文作「嫡孙同母弟宗惠」。

  【二八】德恭以景德三年卒「三」原作「二」,据阁本及同上司马光文、宋会要帝系一之五二、宋史卷二四四宗室传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十四

卷二百十四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三年八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四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三年(庚戌,1070)

  全  文

  八月戊午朔,宣徽南院使、静难军留后、判延州郭逵加检校太尉、雄武军留后,令再任。先是,夏人以亲军夹河壮骑侵顺安、绥平、黑水等寨,诸将请击之,逵曰:「贼远来,利在速战,其锋未可当。」令毋得轻出。谍告曰:「贼粮欲尽矣。」逵稍出兵应之。已而绥德城告急曰:「贼益兵大至定仙山,烟火皆满。」逵曰:「贼师其遁。」诸将皆疑,逵曰:「鸷鸟之击,必匿其形。兵果来,岂示人以觽?此张虚声,惟庸将乃疑耳。」终不大出兵。贼侵汉地,筑城鄣,暴掠尤甚。逵曰:「可矣。」乃使李安、李颙出绥德,彭达出顺安,燕达出绥平,贾翊出安塞,檄宥州及使人谕贼曰:「夏国违誓诏,侵城汉地,其罪甚大。若能悔过,悉听汝还。或不从,诛无緃类。」既而贼弃顺安走,纵之;拒官军者,诸将合击之,斩首数百,余皆弃城遁去。八月十四日辛未郭逵事当参考。案:郭逵传□次与此小异。

  于是,上与执政议,欲令逵再任,王安石曰:「但

译【四】“涵而不决”,《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作“迟疑不决”。

【五】“上议所以代之者”,“所”字原脱,据同上书及《治迹统类》卷一三补。

【六】“又欲用蔡挺”,“欲”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九“青�法下”补。

【七】“若便使异论有宗主”,同上书及《治迹统类》卷一三“神宗任用王安石”均作“更”,较长。

【八】“然流俗以为宗主”,《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九“�苗法下”“以”上有“必”字。

【九】“算请矾盐”,“请”原作“清”,据阁本改。

【一○】“上因论及民兵”,“因”原作“令”,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六“议减兵杂类”改。

【一一】“以所得官十二三”,“以”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二】“兵不省则财无由足”,“则”原作“财”,据同上书改。

【一三】“土兵有缺,案府兵遗法,俾之番戍,无补所缺土兵”,同上书及《东都事略》卷八二《蔡挺传》均作“时土兵有阙,诏募三千人。挺�以义勇点刺累年,虽训�以时而未施于征防,可以按府兵�法俾之分番更戍,无�所�土兵”。《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无补所缺土兵”作“以补土兵�”。疑“土兵有缺”下有脱文。

【一四】“诏复问以措置久远分番之法”,同上书“久远”均作“远近”。

【一五】“入内副都知”,“入”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三六之一五补。

【一六】“权陕西都转运使”,“使”原作“司”,据下文及《东都事�》卷八六《沈起传》、《宋史》卷三三四《沈起传》改。按上二书均无“权”字。

【一七】“诚恐髃羌窥觊之心”,疑有脱文。

【一八】“相度本路兴置铸钱监利害以�”,“路”字原脱,“兴”原作“与”,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七六“薛向等措置陕西折二钱”补改。

【一九】“梢工”,原作“稍工”,据文义改。

【二○】“而更择壮舟团为十纲”,“壮舟”原作“北舟”,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改。

【二一】“极非细事”,“事”上原衍“故”字,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五删。

【二二】“止是两倍”,“止”原作“上”,据文义改。

【二三】“比类抄上是也”,“抄”原作“批”,据阁本改。

【二四】“无嫡孙”,原脱,据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集》卷四二《宗室袭封议》、《宋会要·帝系》四之二一及《宋史》卷二四四《宗室传》补。

【二五】“王公以下不复承袭”,“以下”二字原脱,据同上司马光文补。

【二六】“本朝故事当封本宫最长者一人为国公”,“当”字,阁本及同上司马光文均作“常”。

【二七】“庶孙宗惠”,阁本、活字本均同。同上司马光�作“嫡孙同母弟宗惠”。

【二八】“德恭以景德三年卒”,“三”原作“二”,据阁本及同上司马光�、《宋会要·帝系》一之五二、《宋史》卷二四四《宗室�》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十四

卷二百十四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三年八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四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宁三年(庚戌,1070年)

全文

八月戊午朔,宣徽南院使、静�军留后、判延州郭逵加�校太尉、雄武军留后,令再�。先是,夏人以亲军夹河壮�侵顺安、绥平、黑水等寨,�将请击之,逵曰:“贼远来,利在速战,其�未可当。”令毋得轻出。谍告曰:“贼粮欲尽矣。”逵稍出兵应之。已而绥德城�急曰:“贼益兵大至定仙山,烟火皆�。”逵曰:“贼师其遁。”�将皆疑,逵曰:“�鸟之击,必匿其形。兵果来�,岂�人以�?此张虚声,惟庸将乃疑�。”终不大出兵。贼侵汉地,筑城�,暴掠尤甚。逵曰:“可矣。”乃使李安、李�出绥德,彭达出顺安,燕达出�平,贾翊出安塞,�宥州及使人�贼曰:“夏国违誓诏,侵城汉地,其�甚大。若能悔过,悉听汝还�。或不从,诛无�类。”既而贼弃顺安走,�之;拒官军者,�将合击之,斩首数百,余皆弃�遁去。八月十四日辛未郭逵�当参考。�:郭逵�□次与此小异。

于是,上与执政议,欲令逵再�,王安石曰:“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