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续资治通鉴长编三百八十四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三

史藏 · 编年 · 已译 · 第 5824–5837 段

仁尔。伏望圣慈特令复嘉佑遗嘱法,以慰天下孤老者之心,以劝天下养孤老者之意,而厚民风焉。如蒙开纳,乞先次施行。」从之。(新旧录并称臣僚上言,按此乃王岩叟奏请也,今具载之。)

译仁爱啊。臣伏望圣上慈恩,特别下令恢复嘉祐年间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以安慰天下孤寡老人的心,以鼓励天下人赡养孤寡老人的意愿,从而使民风淳厚。如果蒙恩采纳,乞请分步施行。」皇帝听从了。(《新旧录》都说是臣僚上言,按此实为王岩叟奏请,今详细记载于此。)

措置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言:「本路五州军谷价甚贵,盖自军兴之后,旧田或废,新田未辟,地产全少。请惩客人邀求厚利及银、绢、盐钞、公据,价必平,经费渐省,仍着为令。」从之。(二录并同,此必有误。)

  诏都省每季差省曹不干碍郎中一员,赴榷货务,检察见在钱物并交引数目申省;及令户部差元丰库监官一员,不妨本职,兼管封桩米、盐、钱物,令除本务当支外,每旬据见在数交拨封桩。(新本削去。)

  诏具以前约束官吏侵扰役人条法颁下诸路,从苏辙所奏也。(辙五月二十六日、又六月十七日两奏。)

  刑部言:「权知徐州马默奏:『昨都转运司指挥,凡军人偷盗本司物,并申本司牒安抚司行刺配,望看详所犯情轻者,并给公据放还。』今请如所奏,委提刑司看详,仍具放还人数、犯因由以闻。」从之。(新本削去。)

  诏:「承代保甲教阅之人,愿投军者,如中保甲第一等弓弩,许令招刺;所增例钱物,给其保甲正身并家人。如投军年二十六已上、中等弓弩,减一指招刺。二十五已下,更不用事艺累减。开封府界准此。」(新本削去。)

  监察御史上官均奏:「臣窃见前日敕令,太中大夫、谏议、待制以上,每岁以十科荐士,兹见陛下博收髃才、因能任官之意。自三代以来,设官分职,虽多寡不同,然取人大要,不过或以德进,或以事举,或以言扬,而仲尼之门,论其于长,亦曰德行、言语、政事、文学而已。今以十科取人,其于德行、言语、政事、文学之选,固已兼取;然论取士,止于治财赋、听狱讼、断请谳三事而已,窃恐取士之目有所未尽。何则?能治财赋者,未必长于听狱,能听狱者,未必长于断谳,能此三者,未必□信敏惠,足以长人。今之所谓长人之官者,守令是也。今之守令,虽有累岁月用荐举关升之法,然至于剧邦大邑,若止循资序,不加选择,恐未必得人,有美锦学制之弊。不独如是,自比年以来,郡县考课之法,文具而不行,未闻擢一良守,进一贤令,以劝天下。故郡县之吏亦务为碌碌细故,谨守绳墨,治簿书、督租税而已,未闻谆谆慈良,以治人为意。盖自非豪杰自信之士,未有不待赏而后劝也。若曪赏不加,荐举不及,天下守令长于理剧者,岂复有亹亹乐进之心哉?臣欲乞于十科外,更益以材堪治人、能拨烦者,别为一科,剧郡大邑有阙,因以除授。如此,则人无遗才,而天下之守令莫不劝矣。守令劝,则郡县之政理,天下之民被朝廷之德泽,而太平之功立矣。」(均奏此以七月二十二日奏。)不报。均又再奏,久之,乃立知县、县令治剧保举考较法。(均奏以七月二十二日,再奏无月日。其再奏与前奏不异,但论说加详耳。十一月二十二日,乃立知县、县令治剧保举能治剧条、考校法,盖采用均言也。旧录先于五月六日书保举能治剧条,又于十一月二十二日重书保举条,并立考较条,新录因之,皆误也。七月一日乃行十科,二十二日均乞益理剧,若五月六日已有能治剧指挥,即均不应于七月二十二日方更申言,兼行十科,则能治剧者固未有专令保举指挥,其误明甚,合削五月六日所书,独存十一月二十二日所书。仍以均奏疏附七月二十二日。)

  戊寅,前吏部侍郎苏颂为刑部尚书。颂初除丧也。

  己卯,上批:「近夏国累遣使至,虽怀恭顺,而其情难测,可戒饬边将及陕西、河东边郡,密为备御。各须将领、兵马、刍粟几何,可备缓急,仍同转运司计置粮草,具委无阙误以闻。」

  左仆射司马光等言:「臣等闻王者设官分职,居上者所总多,故治其大要;居下者所分少,故治其详细;此理势之自然,纪纲所由立也。是以周官小宰,官府之六属举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凡宰相上则启沃人主、论道经邦,中则选用百官、赏功罚罪,下则阜安百姓、兴利除害,乃其职也。至于簿领之差失、期会之稽违、狱讼之曲直、胥吏之迁补,皆郎吏之任

译负责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的机构上奏说:“本路五州军的谷物价格非常昂贵,大概是因为自从战争兴起之后,旧有的田地有的荒废了,新的田地尚未开垦,土地出产完全稀少。请求惩处那些谋求厚利的商人,以及使用银、绢、盐钞、公据(进行交易)的行为,物价必定会平稳,经费逐渐节省,并将此定为法令。”朝廷听从了。(《二录》记载相同,这里必定有错误。)

下诏让尚书省每季派遣一名与事务无关的郎中,前往榷货务,检察现有的钱物以及交引的数量,上报尚书省;并命令户部派遣一名元丰库监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兼管封桩的米、盐、钱物,命令除了本务应当支取的部分外,每旬根据现有数量拨交给封桩库。(《新本》删去了这段。)

下诏将以前约束官吏侵扰役人的条法颁布到各路,这是听从苏辙的奏请。(苏辙在五月二十六日、又六月十七日两次上奏。)

刑部上奏说:“权知徐州马默上奏说:‘过去都转运司命令,凡是军人偷盗本司物品,都申报本司发牒给安抚司执行刺配,希望审察所犯罪情较轻的,都发给公据放还。’现在请求按照所奏,委托提刑司审察,并详细报告放还的人数、犯罪的原因上报朝廷。”朝廷听从了。(《新本》删去了这段。)

下诏说:“继承世代保甲教阅的人,愿意投军的,如果符合保甲第一等弓弩的标准,允许招收录用;所增加的例钱物品,发给保甲正身及其家人。如果投军年龄在二十六岁以上、符合中等弓弩标准,减一指招收录用。二十五岁以下,不再因为技艺累减。开封府界也照此执行。”(《新本》删去了这段。)

监察御史上官均上奏说:“臣私下看到前日的敕令,太中大夫、谏议大夫、待制以上官员,每年按十科荐举人才,现在看到陛下广泛收罗群才、根据才能任用官员的意图。自夏商周三代以来,设置官职、分配职责,虽然多少不同,然而选拔人才的大要,不过有的凭借德行进用,有的凭借事功举荐,有的凭借言论扬名,而孔子的门徒,论其所长,也说德行、言语、政事、文学罢了。现在用十科选拔人才,对于德行、言语、政事、文学的选拔,固然已经兼取;然而论及选拔士人,只限于治理财赋、审理狱讼、断决请谳三件事而已,臣私下担心选拔士人的科目有所未尽。为什么呢?能治理财赋的人,未必擅长审理狱讼,能审理狱讼的人,未必擅长断决请谳,能这三者的人,未必诚信敏捷仁爱,足以统领众人。现在所谓统领众人的官员,是太守和令长。现在的太守和令长,虽然有累积岁月、通过荐举升迁的法令,然而到了事务繁重的州郡大邑,如果只遵循资历顺序,不加选择,恐怕未必能得人才,有‘以美锦学制’的弊端。不仅如此,自近年以来,郡县考核的法令,只是形式具备而不实行,没听说提拔一位良善的太守,进用一位贤能的令长,来勉励天下。所以郡县的官吏也致力于平庸琐碎的小事,谨守规矩,治理文书、督促租税而已,没听说谆谆教导慈爱善良,以治理百姓为意。大概如果不是豪杰自信的人,没有不等待赏赐然后才受勉励的。如果赏赐不增加,荐举不涉及,天下太守令长中擅长治理繁重事务的人,难道还会有勤勉乐于进取的心吗?臣请求在十科之外,再增加‘才能胜任治理百姓、能处理烦杂事务’这一项,另立为一科,剧郡大邑有空缺,就以此授职。这样,就没有被遗漏的人才,而天下的太守令长没有不受勉励的了。太守令长受勉励,那么郡县的政事就治理好了,天下的百姓蒙受朝廷的恩德,而太平的功业就建立了。”(上官均在七月二十二日上奏此疏。)没有答复。上官均又再次上奏,过了很久,才确立了知县、县令治理繁重事务保举考较的法令。(上官均在七月二十二日上奏,再次上奏没有月日。其再次上奏与前次上奏没有不同,只是论述更加详细罢了。十一月二十二日,才确立知县、县令治理繁重事务保举能治剧条、考校法,大概是采用了上官均的话。《旧录》先在五月六日记载保举能治剧条,又在十一月二十二日重复记载保举条,并确立考较条,《新录》沿袭它,都有错误。七月一日才实行十科,二十二日上官均请求增加治理繁重事务,如果五月六日已经有能治剧的指令,那么上官均就不应该在七月二十二日才再次申述,兼行十科,那么能治剧的本来就没有专门的保举指令,其错误很明显,应该删去五月六日所记载的,只保留十一月二十二日所记载的。仍将上官均的奏疏附在七月二十二日。)

戊寅日,前吏部侍郎苏颂任刑部尚书。苏颂刚解除丧期。

己卯日,皇上批答说:“近来夏国屡次派遣使者到来,虽然心怀恭顺,但其情势难以测度,可以告诫边将以及陕西、河东边郡,秘密做好防备。各需要将领、兵马、草料粮食多少,可以备急用,仍会同转运司筹划粮草,详细报告确实没有缺漏错误上报朝廷。”

左仆射司马光等人上奏说:“臣等听说王者设置官职、分配职责,居上位的人所统领的多,所以治理其大要;居下位的人所分管的少,所以治理其详细;这是理势的自然,纲纪由此确立。因此《周官》小宰,官府六属举邦治,大事则跟随其长官,小事则专达。凡是宰相,对上则启发开导君主、论道治国,对中则选用百官、赏功罚罪,对下则使百姓富足安定、兴利除害,这是他们的职责。至于簿籍的差错、期限的延误、狱讼的曲直、胥吏的迁补,都是郎吏的责任

,非宰相所宜亲也。古人有言:『察目睫者不能见百步,察百步者不能见目睫。』言详于近者必略于远,谨于细者必遗于大也。今尚书省,事无大小,皆决于仆射,自朝至暮,省览文书,受接辞状,未尝暂息。精力疲弊于米、盐细故,其于经国之大体、安民之远猷,不暇复精思而熟虑,恐非朝廷所以责宰相之事业也。窃以六曹长官,古之六卿,事之小者,岂可不令专达【一】?臣等商量,欲乞今后凡有诏令降付尚书省者,仆射、左右丞签讫,分付六曹誊印,符下诸司及诸路州施行。其臣民所上文字,降付尚书省仆射、左右丞签讫,亦分付六曹本曹尚书、侍郎及本厅郎官次弟签讫,委本厅郎官讨寻公案、会问事节、相度理道、检详条贯,下笔判云『今欲如何施行』,次第通呈侍郎、尚书。若郎官所判已得允当,则侍郎签过,尚书判准,应奏上者奏上,应行下者直行下;即未得允当者,委侍郎、尚书改判。事之可否,皆决于本曹长官。其文字分付本厅郎官之时,委本曹长官随事大小凿限,若有稽违,即行纠劾。即委的有事故结绝未得者,申长官展限,更不经由仆射、左右丞。即改更条法,或奏乞特旨、或事体稍大、或理有可疑,非六曹所能专决者,听诣仆射、左右丞咨白,或具状申都省,委仆射、左右丞商议,或上殿取旨,或头签札子奏闻,或入熟状,或直批判指挥。其诸色人辞状,并只令经本曹长官陈过尚书、侍郎、本厅郎官次第签押判决,一如朝廷判下臣民所上文字【二】,次第施行。若六曹不为收接及久不结绝,或判断不当,即令经登闻鼓院进状,降下尚书省,委仆射、左右丞判付本省不干碍官员看详定夺。若本曹显有不当,即行纠劾。所贵上下相承,各有职分,行遣简径,事务办集。」(乞合两省为一札子后,列左右仆射,门下、中书侍郎姓名,令六曹长官专达札子后,列左右仆射、左右丞姓名,并见司马光集,此两札子盖同时所作也。按范祖禹志司马康墓,云乞合两省为一札子,光未及上而卒,而司马康未为谏官时上之。四年十月乃除右正言,不知令六曹长官专达札子曾与不曾上。又案实录七月二十四日所书,则六曹长官专达,实已施行。光集又具载上官均元申请奏,云七月二十八日三省同进呈,得旨「依」。与实录二十四日所书不异,但日不同耳。此札子所论,与二十四日所书及二十八日进呈,事亦无以异,不知何故两出,盖光等先有是请,上官均亦及之,同时进呈得旨也。其日不同,则字或有差误耳。今□书之。四年八月八日司马康上光遗奏二篇,六曹长官专达,其一也。与此元年七月二十四日所奏实同,不知何故康又上之,岂当日奏状偶存别本,虽已施行而康未及知,因具以闻乎?)

译这不是宰相应当亲自处理的事务。古人有句话说:“观察睫毛的人不能看清百步之外,观察百步之外的人不能看清睫毛。”这是说,对近处详尽的人必然对远处粗略,对细节谨慎的人必然遗漏大体。如今尚书省,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仆射决断,从早到晚,审阅文书,接收诉状,未曾暂时休息。精力在米、盐等细微琐事上疲惫不堪,对于治理国家的大体、安定百姓的长远谋略,没有闲暇再深入思考并仔细考虑,恐怕这不是朝廷用来要求宰相的职责事业。我认为六曹长官,相当于古代的六卿,事情小的,难道可以不让他们专门决断吗?我们商量,请求今后凡是诏令下达给尚书省的,仆射、左右丞签署后,分发给六曹誊写盖印,符牒下达各有关部门及各路州县执行。那些臣民呈上的文书,下达给尚书省仆射、左右丞签署后,也分发给六曹本曹尚书、侍郎及本厅郎官依次签署,委派本厅郎官查找公文档案、询问事情细节、考虑处理办法、检查相关法规,下笔判决说“现在打算如何执行”,依次呈报给侍郎、尚书。如果郎官所判已经得当,那么侍郎签署通过,尚书判决批准,应当奏报的奏报,应当下达的直接下达;如果不得当,委派侍郎、尚书改判。事情是否可行,都由本曹长官决断。文书分发给本厅郎官时,委派本曹长官根据事情大小限定期限,如果有延误违背,就进行纠察弹劾。如果确实有事故导致不能完结,申报长官延长限期,不再经过仆射、左右丞。如果要更改条法,或者奏请特别旨意,或者事情体统稍大,或者道理有可疑之处,不是六曹能够专门决断的,允许前往仆射、左右丞处咨询禀报,或者具状申报都省,委派仆射、左右丞商议,或者上殿听取旨意,或者由头签官写札子奏闻,或者入熟状,或者直接批判指挥。那些各类人的诉状,都只让他们经过本曹长官陈述,再由尚书、侍郎、本厅郎官依次签署判决,完全按照朝廷判决下达臣民所上文书的方式,依次执行。如果六曹不接收或者很久不完结,或者判断不当,就让他们通过登闻鼓院进状,下达给尚书省,委派仆射、左右丞判决交给本省无关官员查看审定。如果本曹明显不当,就进行纠察弹劾。这样可贵的是上下相承,各有职分,处理简便直接,事务办理完成。(在请求合并两省为一的札子之后,列出左右仆射、门下、中书侍郎姓名;在令六曹长官专达的札子之后,列出左右仆射、左右丞姓名,都见于《司马光集》,这两篇札子大概是同时写成的。根据范祖禹所撰司马康墓志,说请求合并两省为一的札子,司马光来不及上奏就去世了,而司马康在未担任谏官时上奏了它。四年十月才任命为右正言,不知道令六曹长官专达的札子曾否上奏。又查实录七月二十四日所记载,那么六曹长官专达,确实已经施行。《司马光集》又详细记载上官均原申请奏,说七月二十八日三省一同进呈,得到旨意“依”。与实录二十四日所记载没有不同,只是日期不同罢了。这篇札子所论述的,与二十四日所记载及二十八日进呈,事情也没有不同,不知道什么原因两出,大概是司马光等人先有此请求,上官均也涉及此事,同时进呈得到旨意。日期不同,那么文字或许有差错。现在据实记载。四年八月八日司马康上奏司马光遗奏两篇,六曹长官专达,是其中一篇。与此元年七月二十四日所奏实际上相同,不知道什么原因康又上奏,难道当日奏状偶然保存别本,虽然已经施行而康来不及知道,因此详细报告吗?)

监察御史上官均亦奏乞尚书省事类分轻重,某事关尚书,某事关二丞,某事关仆射。于是三省同进呈,今欲应尚书省事旧有条例【三】,事不至大者并委六曹长官专决。其非六曹所能决者,申都省委仆射、左右丞同商量,或送中书取旨,或直批判指挥。其常程文字及讼牒,止付左右丞施行。若六曹事稍大及有所疑,方与仆射商量,若六曹施行不当及住滞,即委不干碍官定夺根究。庶上下称职,事务办集。从之。(上官均奏请及三省同进呈,并据司马光集,今实录但载三省言,不出上官均奏请,又系之二十四日。今日则依实录,事则依光集。均家传载均奏议尤详,要不出光意也,或删取增入。)

  户部言:府界诸路州、军钱谷文帐,旧申三司者,昨付逐路转运司点磨;其常等文帐,旧申司农寺监者,昨付逐路提举司点磨;及在京库务文帐见分隶礼、兵、工曹者,诸并收归户部。从之,用司马光闰月所奏立法也。(苏辙八月十七日论奏【四】,今附此。)

  右司谏苏辙言:

  臣窃闻熙宁以前天下财赋文帐,皆以时上于三司,至熙宁五年,朝廷患其繁□,始命曾布删定法式。布因上言:「三部胥吏所行职事非一,不得专意点磨文帐,近岁因循不复省阅。乞于三司选吏二百人,专置一司,委以点磨。」是时朝廷因布之言,于三司取天下所上帐籍视之,至有到省三二十年不发其封者。盖州、郡所发文帐,随帐皆有贿赂,贿赂各有常数,已足者皆不发封。一有不足,即百端问难,要足而后已。朝廷以布言为信,帐司之兴,盖始于此。张设官吏,费用钱物,至元丰八年首尾七八年间,帐司所管吏仅六百人,用钱三十九万贯,而所磨出失陷钱,止一万余贯。朝廷知其无益,遂罢帐司,而使州、郡应申省帐,皆申转运司。内钱帛、粮草、酒曲、商税、房园、夏秋税管额、纳毕盐帐水脚、铸钱物料、稻糯帐,本司别造计帐申省。其驿料、作院欠负修造竹木杂物、舟船柴炭、修河物料、施利桥船物料、车驴草料等帐,勘勾讫架阁。盖谓钱帛等帐,三司总领国计,须知其多少虚实,故帐虽归转运司,而又令别造计帐申省。至于驿料等,非三司国计虚赢所系,故止令磨勘架阁。又诸路转运司与本部州军,地里不远,取索文字近而易得,兼本道文帐数目不多,易以详悉。自是外内简便,颇称允当。今户部所请收天下诸帐【五】,臣未悉为收钱帛等帐耶?为并收驿料等帐耶?若尽收诸帐,为依熙宁以前不置帐司,不添吏人耶?为依熙宁以来复置帐司,复添吏人耶?若依熙宁以前,则三二十年不发封之弊,行当复见;若依熙宁以来,则用吏六百人,磨出失陷钱一万余贯,而费钱三十九万贯之弊,亦将复见。臣乞朝廷下户部,令子细分析闻奏。然臣窃详司马光元奏:「自改官制以来,旧日三司所掌事务,散在六曹及诸寺监,户部不得总天下财赋,帐籍不尽申户部,户部不能尽知天下钱谷之数,欲乞令户部尚书兼领左右曹;其旧三司所管钱谷财用事,有散在五曹及诸寺监者,并乞收归户部。」推其本意,盖欲使天下财用出纳卷舒之柄,一归户部,而户部周知其数而已。今户部既已专领财用,而元丰帐法,转运司常以计帐申省,不为不知其数也。虽更尽收诸帐,亦徒益纷纷,无补于事矣。臣谓帐法一切如旧甚便,乞下三省公议,然后下户部施行。(八月二十二日户部云云,辙言盖不行。)

  苏辙又言:「臣近奏乞罢支青苗钱,兼访闻台谏官皆有文字论列,至今并不蒙降出施行。臣伏见熙宁之初,王安石、吕惠卿用事,首建青苗之法,其实放债取利,而妄引周官泉府之言,以文饰其事,天下公议共以为非。是时韩琦、富弼、司马光、范镇等皆昌言其失,恨不能救。今二圣在上,照知民间疾苦,改去弊法,既已略尽;兼近日责降吕惠卿,数其罪恶,亦以创行青苗为首;然天下俵散青苗,其实至今未止。民间疑怪,以为朝廷仍有好利之意。臣博采觽语【六】,云『近

译监察御史上官均也上奏请求将尚书省的事务按轻重分类,某类事务归尚书负责,某类事务归左右丞负责,某类事务归仆射负责。于是三省一同进呈奏章,现在打算对于尚书省事务中旧有条例、且事情不大的,都委托六曹长官专门决断。那些六曹无法决断的,申报都省,委托仆射、左右丞共同商量,或者送中书省请示旨意,或者直接批示指挥。那些常规公文及诉讼文书,只交给左右丞施行。如果六曹的事务稍大或有疑虑,才与仆射商量;如果六曹施行不当或停滞延误,就委托无关官员裁定查究。希望上下各司其职,事务得以办理完成。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上官均的奏请以及三省一同进呈,都依据《司马光集》,现在的《实录》只记载三省的话,不列出上官均的奏请,又系于二十四日。今天则依据《实录》,事情则依据司马光集。上官均的家传记载他的奏议尤为详细,但要点不出司马光的意图,或许删取增入。)

户部上言:府界及各路州、军的钱粮账目,过去申报三司的,最近交给各路的转运司审核;那些常规账目,过去申报司农寺的,最近交给各路的提举司审核;以及在京库务的账目,现在分属礼、兵、工曹的,都一并收归户部。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采用司马光闰月所奏的立法。(苏辙八月十七日的论奏,现在附在此处。)

右司谏苏辙上言:

我私下听说熙宁以前,天下的财赋账目,都按时上报给三司,到了熙宁五年,朝廷嫌其繁杂,才命令曾布删定法式。曾布于是上言说:“三部胥吏所执行的职务不止一项,不能专心审核账目,近年因循旧习不再审阅。请求在三司中选拔二百名吏员,专门设立一个机构,委托他们审核。”当时朝廷因为曾布的话,从三司取出天下所上的账籍查看,甚至有送到尚书省二三十年不拆封的。大概州、郡所发的账目,随账都有贿赂,贿赂各有定数,已足够的都不拆封。一旦不足,就百般问难,一定要补足才罢休。朝廷相信曾布的话,账司的兴起,大概就从此开始。设置官吏,耗费钱物,到元丰八年首尾七八年间,账司所管的吏员将近六百人,花费钱三十九万贯,而审核出的亏空钱,只有一万余贯。朝廷知道这没有益处,于是罢免账司,而让州、郡应申报省的账目,都申报转运司。其中钱帛、粮草、酒曲、商税、房产园圃、夏秋税管额、纳毕盐账水脚、铸钱物料、稻糯账,本司另外造计账申报省。那些驿料、作院欠负修造竹木杂物、船只柴炭、修河物料、施利桥船物料、车辆驴马草料等账,审核完毕后归档。大概认为钱帛等账,三司总领国家财政,需要知道其多少虚实,所以账虽然归转运司,而又命令另外造计账申报省。至于驿料等,不关系三司国家财政的虚实盈亏,所以只命令审核归档。又各路的转运司与本部州军,距离不远,索取文字近而易得,加上本道的账目数目不多,容易详细知晓。从此内外简便,颇称妥当。现在户部所请求的收取天下各账,我不清楚是收取钱帛等账呢?还是并收驿料等账呢?如果全部收取各账,是依照熙宁以前不设账司,不增加吏员呢?还是依照熙宁以来复设账司,复增吏员呢?如果依照熙宁以前,那么二三十年不拆封的弊端,行将再次出现;如果依照熙宁以来,那么用吏六百人,审核出亏空钱一万余贯,而花费钱三十九万贯的弊端,也将再次出现。我请求朝廷下达户部,令其详细分析上报。然而我私下详察司马光原奏:“自从改定官制以来,旧日三司所掌的事务,散在六曹及诸寺监,户部不能总领天下财赋,账籍不全申报户部,户部不能尽知天下钱粮的数目,请求让户部尚书兼领左右曹;那些旧三司所管的钱粮财用事务,有散在五曹及诸寺监的,都请求收归户部。”推究他的本意,大概是想让天下财用出纳的权柄,统一归户部,而户部周知其数目罢了。现在户部已经专领财用,而元丰账法,转运司常以计账申报省,并不是不知道其数目。即使再全部收取各账,也只是徒增纷乱,对事情没有补益。我认为账法一切如旧非常便利,请求下达三省公议,然后下达户部施行。(八月二十二日户部云云,苏辙的话大概没有施行。)

苏辙又上言:“我最近奏请罢免支给青苗钱,并且访闻台谏官都有文字论列,至今都没有蒙恩降出施行。我私下看见熙宁之初,王安石、吕惠卿掌权,首先建立青苗法,其实是放债取利,而妄引《周官》泉府的话,来文饰其事,天下公议都认为不对。当时韩琦、富弼、司马光、范镇等都直言其过失,恨不能救。现在两位圣人在上,照知民间疾苦,改去弊法,已经大致尽善;加上近日责降吕惠卿,数说他的罪恶,也以创行青苗为首;然而天下散发青苗,其实至今未止。民间疑惑怪异,认为朝廷仍有好利之意。我广泛采集众议,说‘近

日有臣僚献议,以国用不足为言,由此圣意迟迟未决。』臣虽至愚,窃为陛下深惜此计。何者?自古为国,率皆禄养官吏、分给士伍【七】、崇奉郊庙、绥抚四夷,然而食租衣税,未尝有缺【八】。今陛下力行恭俭,前代帝王所有浮费,一切不为。今日之计,但当戒饬天下守令,使之安集小民,若能稍免水旱之灾,复无流亡之患,则安靖之功,数年自见,谷帛丰羡,将不可胜用,何至复行青苗,以与民争利也哉?惟陛下圣性仁厚,凡利民之事,知无不为,若非左右造此危语,动摇圣听,则何至为之废格髃言,以成邪说?然臣窃恐中外不知本末,但见台谏之言皆留中不出,妄意陛下甘于求利,不□细民,远近传闻,所损不细。臣欲乞陛下,尽将臣僚前后所上章疏付三省详议施行,以弭斯谤。」

译近日有臣僚提出建议,以国家用度不足为由,因此圣意迟迟未能决断。臣虽然极其愚笨,却私下为陛下深深惋惜这一计策。为什么呢?自古以来治理国家,大抵都是俸禄供养官吏、分发赏赐给士兵、隆重祭祀郊庙、安抚四方夷狄,然而依靠征收租税,从未有过匮乏。如今陛下极力推行恭敬节俭,前代帝王所有的额外开支,一概不做。当今的计策,只应当告诫天下地方长官,让他们安抚百姓,如果能够稍微免除水旱灾害,再没有流离失所的祸患,那么安定宁静的功效,几年之内自然显现,粮食布匹丰裕多余,将多得用不完,何至于再推行青苗法,去与百姓争夺利益呢?只有陛下天性仁爱宽厚,凡是利于百姓的事情,知道没有不做的,如果不是身边之人编造危言耸听的言论,动摇圣上的听闻,那么何至于因此搁置群臣的言论,从而成就邪说?然而臣私下担心朝廷内外不知事情的原委,只看到台谏的言论都被扣留在宫中不予发布,胡乱猜疑陛下甘心追求利益,不顾念小民,远近传闻,所造成的损害不小。臣请求陛下,将臣僚前后所上的奏章全部交给三省详细商议并施行,以消除这种诽谤。

庚辰,诏梁山军拨往万州租税,令转运司逐年科折,只就本州岛输纳。

  诏堂除官应避亲者,到官后限一月自陈。

  内批:「近闻冯景同水陆院主守智理会地土,是本人故父德诚于熙宁年中献此地土与秦晋国夫人作功德院,闻德诚亦曾受却银帛,其事理曲直显然。自今后如冯景更有词状,尚书刑部不得承接。」(御集七月二十五日。)

  门下省言:「刑部删修到不以去官赦降条件,看详当职官以职事堕旷,虽去官不免,犹可言;至于赦降大恩,与物更始,虽劫盗杀人亦蒙□宥,岂可以一事差失,负罪终身?窃谓不以去官赦降原减条内,所留尚多,所删尚少,今欲更删改存留。」从之。(苏轼自辨疏可附。)

  右正言王觌言:

  臣伏睹近日诏书,(觌自注云七月二十五日奏,臣伏睹今月八日诏书。今既以诏书系六月二十八日,故改称近日。)荡涤隐疵,阔略细故,以开诖误自新之路。天下幸甚!然臣窃观自古仁圣之君莫过于尧、舜,而尧之为治,其大要乃在于哲而惠也;舜之为治,其先务乃在于难壬人也。惟其哲而惠,故巧言令色者不得售其私;惟其难壬人,故怀奸挟诈者不得遂其恶。于是尧乃得以致黎民怀之,而舜乃得以致蛮夷率服也。伏惟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临政以来,登进忠贤,放出邪恶,可谓哲而惠矣,可谓难壬人矣,惟能不倦以终之,则黎民怀之,岂减于尧,而蛮夷率服,岂愧于舜哉!今者下□大之诏,推旷荡之恩,凡有误先帝任使之人一切不问者,圣意以谓罪显恶巨者皆已去矣,彼隐疵细故犹治焉,则非所以包荒含垢之义也,故涣然施惠而一洗之,以慰安觽庶之心。臣虽至愚,尚复何疑,而过计议论以蹈觽怨之机乎?臣但见诏与事违,而名与实异,人情之所共骇。故不敢嘿嘿以为取容之计,今复为陛下一论之。

  诏曰:「罪显者已正,恶巨者已斥。」陛下亦常深察乎?罪显者果已皆正耶?恶巨者果已皆斥耶?若犹未也,则民之具瞻安可欺,世之公论何可诬也!彼碌碌一官、不当权要,罪显而未正、恶巨而未斥者,固不足虑;而坐庙堂之上、执政之间,陛下日与之谋议、可否天下之几政者,犹有其人焉,张璪是也。故诏下以来,知识之士、忠义之臣,莫不愤惋叹息,以谓罪显恶巨之人方在君侧,而谓之罪已正、恶已斥,则欺罔蔽惑之患,可从而知矣。虽在□(卜□田)□犬□亩,犹当疾首蹙额而为朝廷忧,况如臣者待罪言责,为陛下耳目之官,乃忍钳口结舌而安处乎?彼张璪之奸邪欺罔,臣自今年二月以来,累有封事具陈其状,及窃闻臣僚论列者非一,陛下不惟置而不察,方且明诏中外,谕以既无罪显恶巨之人,余皆一切不问矣;璪得乘此以自负,而胶固其邪党。臣恐自今以往,邪党无射隼之忧,而朝廷有养虎之患。不惟如是而已,且使天下有以窥朝廷,谓左右大臣罪显恶巨如张璪,而陛下犹不知之,则四方万里之远、百官髃吏之觽,何以广览兼听,而坐照其奸邪?臣以为陛下不速去璪,无以解天下之惑,无以破髃邪之党,无以隆朝廷之势也。惟圣慈深察而详择焉,天下幸甚!(王觌奏自注,云七月二十五日上此。新录以此章为林旦所作,□见九月二十四日璪出时,误也。元佑杂录亦系之王觌。当九月十四日以前,林旦固被弹纠矣,自二月以来,累有封事论列,当考。)

  壬午,右司谏苏辙言:

  臣顷曾上言,乞将市易欠钱人户,通计所纳息罚钱数,如已纳及元请官本数目,即与除放。蒙圣恩依此施行,德泽擌霈,所及甚广。然臣访闻京师欠户,贫下之家从初多作诡名,请改新还旧【九】,以此无缘通计息罚,故除放之恩多止上户。臣近日再行体问,据通直郎、监在京市易务宋肇为臣言:「若截自欠二百贯以下人户,一例除放,则所放人户至多,事亦均一。」仍具本务一宗节目及利害文字,请臣论奏。臣详究其说,窃以为当行之事有五。

  市易本钱,前后诸处拨到,共计一千二百二

译庚辰日,下诏将梁山军拨往万州的租税,命令转运司逐年折算,只在本州缴纳。

下诏规定,由堂除任命的官员中应当回避亲属关系的,到任后限一个月内自行陈述。

内批:“近来听说冯景同与水陆院主守智处理土地事务,这是冯景同已故父亲德诚在熙宁年间献出这块土地给秦晋国夫人作为功德院,听说德诚也曾收受银帛,这件事理是非曲直显而易见。从今以后如果冯景同再有诉状,尚书刑部不得受理。”(出自《御集》七月二十五日。)

门下省上言:“刑部删修了‘不因去官赦降而减免’的条款,审查认为在职官员因职务懈怠荒废,即使离职也不免罪责,这还可以说通;至于赦降的大恩,与万物重新开始,即使是劫盗杀人也蒙受宽宥,怎么可以因为一件事差错失误,就背负罪责终身?私下认为‘不因去官赦降原减’条款中,所保留的尚多,所删除的尚少,现在想要再次删改存留。”朝廷听从了。(苏轼的自辨疏可附在此处。)

右正言王觌上言:

臣恭看近日诏书,(王觌自注说七月二十五日奏事,臣恭看本月八日诏书。现在既然将诏书系于六月二十八日,所以改称近日。)涤荡隐藏的瑕疵,忽略细微的过失,以开辟因误入歧途而自新的道路。天下人非常幸运!然而臣私下观察,自古仁圣的君主没有超过尧、舜的,而尧治理天下,其大要在于明智而仁爱;舜治理天下,其首要任务在于排斥奸佞之人。正因为明智而仁爱,所以巧言令色的人不能实现他们的私欲;正因为排斥奸佞之人,所以心怀奸诈的人不能得逞他们的恶行。于是尧得以使百姓归附,而舜得以使蛮夷顺服。恭惟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执政以来,提拔忠良贤能,放出邪恶之人,可以说是明智而仁爱,可以说是排斥奸佞之人,只要能够不疲倦地坚持到底,那么百姓归附,难道会少于尧,而蛮夷顺服,难道会愧对舜吗!现在颁布宽大的诏书,推行旷荡的恩德,凡是有误先帝任使的人一概不问,圣意认为罪责明显、恶行巨大的人都已经去职了,那些隐藏的瑕疵、细微的过失还要追究,这就不是包容广大、含垢纳污的道理了,所以广泛施惠而一概洗刷,以慰安众人的心。臣虽然极其愚笨,还再有什么怀疑,而过度计较议论从而陷入众人怨恨的境地呢?臣只是看到诏书与实际相违背,而名与实不同,这是人情所共同惊骇的。所以不敢沉默不语作为取悦容身的计策,现在再为陛下论述一番。

诏书说:“罪责明显的已经正法,恶行巨大的已经斥退。”陛下也曾经深入考察吗?罪责明显的果真都已经正法了吗?恶行巨大的果真都已经斥退了吗?如果还没有,那么百姓的瞻仰怎么可以欺骗,世间的公论怎么可以诬蔑呢!那些平庸的官员、不掌权要,罪责明显而未正法、恶行巨大而未斥退的,固然不值得忧虑;而坐在庙堂之上、执政之间,陛下每天与他们谋划商议、决定天下重要政务的人,还有这样的人,就是张璪。所以诏书下达以来,有识之士、忠义之臣,没有不愤恨叹息的,认为罪责明显、恶行巨大的人还在君主身边,却说罪责已正、恶行已斥,那么欺罔蒙蔽的祸患,就可以由此知道了。即使在田野间,还应当头痛皱眉而为朝廷担忧,何况像臣这样担任言官职责,作为陛下的耳目之官,难道忍心闭口结舌而安然处之吗?张璪的奸邪欺罔,臣从今年二月以来,屡次有密封奏章详细陈述其状况,以及私下听说臣僚论列的不止一人,陛下不仅置之不理,反而明确诏告内外,告知已经没有罪责明显、恶行巨大的人,其余都一概不问了;张璪得以借此自负,而固结他的邪党。臣担心从今以后,邪党没有被射杀猛禽的忧患,而朝廷有养虎为患的危险。不仅如此,而且使天下人得以窥视朝廷,认为左右大臣罪责明显、恶行巨大如张璪,而陛下还不知道,那么四方万里之远、百官群吏之众,怎么能够广览兼听,而静坐洞察他们的奸邪呢?臣认为陛下不迅速罢免张璪,无法解除天下的疑惑,无法打破群邪的党羽,无法隆盛朝廷的威势。希望圣慈深入考察而详细抉择,天下人非常幸运!(王觌奏自注,说七月二十五日上此。新录将此章归为林旦所作,看到九月二十四日张璪出京时,是错误的。元佑杂录也系于王觌。在九月十四日以前,林旦固然被弹劾纠举了,自从二月以来,屡次有密封奏章论列,应当考证。)

壬午日,右司谏苏辙上言:

臣曾经上言,请求将市易务欠钱的人户,通计所缴纳的息罚钱数,如果已经缴纳达到原本请求官本数目,就给予免除。蒙受圣恩依此施行,德泽广布,所涉及的很广。然而臣访闻京师欠户,贫下之家起初多作诡名,请改新还旧,因此无缘通计息罚,所以免除的恩惠多只止于上户。臣近日再次查问,根据通直郎、监在京市易务宋肇对臣说:“如果截断自欠二百贯以下的人户,一律免除,那么所免除的人户至多,事情也均一。”并详细列出本务一宗节目及利害文字,请臣上奏。臣详细研究其说法,私下认为应当实行的事情有五项。

市易本钱,前后各处拨到,共计一千二百二

十六万余贯【一○】;中间拨还内藏库等处,共计五百三十万余贯;朝廷支使过,共计三百八十四万余贯;即今诸场务见在【一一】,共计三百五十三万余贯。将此三项已支、见在计算,已是还足本钱。则今来人户所欠,皆出于利息,若将见欠三百贯以下人户除放【一二】,所放钱数不多,此事之当行者一也。见今欠人共计二万七千一百五十五户,共欠钱二百二十七万余贯。其间大姓三十五、酒户二十七,共欠钱一百五十四万余贯;小姓二万七千九十三户,共欠钱八十三万余贯【一三】。若将欠二百贯以下人户除放,共放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五户【一四】,放钱四十六万六千二百余贯。所放人户九分以上,而所放钱止及二分,此事之当行者二也。元丰中,朝廷催理欠负极为峻急,然一岁所纳,不过三万贯。顷来朝廷优假细民,所催微细,自今年正月至今,止及六七千贯。今且以三万贯为率,犹须七十余年,乃可纳足。如此,则小姓之家死丧流亡,不可复知。而国家每岁得失六千贯【一五】,(臣所乞放二百贯以下欠户钱数,于见欠钱数中十分有九之一【一六】。即是每岁催及三万贯数中,不过催得六千贯而已【一七】。)如九牛一毛,不为损益,而二万余家困苦,为害至大。此事之当行者三也。市易催索钱物,凡用七十人,每人各置私名不下十人。掌簿籍行文书,凡用三十余人,每人各置贴写不下五人,共约一千余人。以此一千余人,日夜骚扰欠户二万七千余家。都城之中,养此蟊贼,恬而不怪。此事之当行者四也。市易之法,欠户拖延日久,或未见归着,及无家业之人,皆差人监逐,遇夜寄禁。既有此法,则一例公行寄禁,然吏卒顽狡,得钱即放,无钱即禁,榜笞捽縳,何所不至?若不别作擘划,则日被此苦者不知其数。此事之当行者五也。

译十六万余贯【一○】;其中拨还内藏库等处的,共计五百三十万余贯;朝廷支用过的,共计三百八十四万余贯;如今各场务现存的,共计三百五十三万余贯。将这三项已支出和现存的计算,已经足以偿还本钱。那么如今来户所欠的,都出自利息,如果将现欠三百贯以下的户免除,所免除的钱数不多,这是应当施行的一件事。

如今欠款的户共计二万七千一百五十五户,共欠款二百二十七万余贯。其中大姓三十五户、酒户二十七户,共欠款一百五十四万余贯;小姓二万七千零九十三户,共欠款八十三万余贯【一三】。如果将欠款二百贯以下的户免除,共免除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五户【一四】,免除钱数四十六万六千二百余贯。所免除的户数占十分之九以上,而所免除的钱数仅占十分之二,这是应当施行的第二件事。

元丰年间,朝廷催理欠款极为严厉急迫,然而一年所缴纳的,不过三万贯。近来朝廷优待小民,所催缴的细微,从今岁正月至今,仅达到六七千贯。现在暂且以三万贯为比率,还需要七十多年,才能缴纳完毕。像这样,小姓人家死丧流亡,无法再知晓。而国家每年得失六千贯【一五】,(我所请求免除的二百贯以下欠款户的钱数,在现欠钱数中占十分之九【一六】。也就是每年催缴的三万贯中,不过催缴到六千贯而已【一七】。)如同九牛一毛,对国家没有损益,而二万余家困苦,危害极大。这是应当施行的第三件事。

市易司催索钱物,总共使用七十人,每人各设置私人名目不下十人。掌管簿籍、行文书的,总共使用三十余人,每人各设置贴写不下五人,总共约一千余人。凭借这一千余人,日夜骚扰欠款户二万七千余家。都城之中,豢养这些害虫,安然自若而不觉得奇怪。这是应当施行的第四件事。

市易法规定,欠款户拖延日久,或者未见归着,以及没有家业的人,都差人监视驱逐,遇到夜晚寄禁。既然有这条法令,就一律公开施行寄禁,然而吏卒顽劣狡诈,得到钱就释放,没有钱就监禁,鞭打捆绑,无所不至?如果不另外筹划,那么每天遭受这种苦楚的人不知其数。这是应当施行的第五件事。

伏乞圣慈,以此五事较其利害,断自圣意,特与除放。或因将来明堂赦书行下,或更溥行诸路,则细民荷戴恩德,沦肌入髓,社稷之利,不可胜计【一八】。然臣窃见太府寺,令岁终细数课,以本理息,及一分以上,具官员等第保明闻奏【一九】。自来市易官因此酬奖转官及请赏钱,所得无算。今来既见市易已支见在实数,能还足本钱【二○】,则以本理息,皆是欺罔。从前官吏转官、请赏,皆当追夺官爵及所赏钱物,请朝廷根究前后缘市易转官、请赏之人,依理施行。内有吕嘉问,系创行市易,害民甚深,虽已经责降,尚窃有民社,未允公议,更乞重行窜谪,以谢天下。所有宋肇札子三道,臣辙备录,进呈如左。

  贴黄称:「臣所言放欠事,上系二圣德泽,惟当直出中旨,不宜更显言者姓名。或须至令三省相度施行,即乞指挥执政勿令宣布。」(明堂赦书,应内外欠市易司人户,见欠二百贯以下,并特与除放。盖从辙请也。三年四月末【二一】,李常奏议更详之。)

  癸未,正议大夫、天章阁待制致仕楚建中落致仕为户部侍郎。中书舍人苏轼缴还词头,奏曰:「臣窃惟七十致政,古今通义,非独人臣有始终进退之分,亦在朝廷为礼义廉耻之风。若起之于既谢之年,待之以不次之任,则必国家有非常之政,而其人有绝俗之资,才望既隆,中外自服。近者起文彦博,天下属目,四夷革心。岂有凡材之流,亦尘盛德之举?如建中辈,决非其人。窃料除目一传,必致髃言交上,幸其未布,可以追回,所有前件告词,臣未敢撰。」已而右正言朱光庭亦论建中常才衰耗,将奚所用。诏建中除命勿行。(光庭言,据元佑章疏,得旨在八月二日。今并书。)

  刑部郎中杜纮为右司郎中,奉议郎杜纯为刑部员外郎。(八月十四日朱光庭云:纯宜令且在河北。)

  右司谏苏辙言:「杜纮命下之日,中外疑惑,以朝廷用人必分流品清浊,尚书左右司郎官总督十二司之事,至其迁擢,高者多为左右史,下者犹为直阁、修撰,领三路都漕、发运使,不一二年即为侍从,自非清望正人,不与此选。谨按杜纮人品凡近,不知经术,以诵习法律进身,自熙宁、元丰以来为刑部官,谄事宰相王安石,王珪、蔡确以下,脂韦便佞,无不得其欢心。虽杜纯亲弟,而纯以直进,纮以谄闻,兄弟异心,觽所共悉。初修熙宁编敕,纮与其议,害民之法,皆经其手。今复为详定官,奋笔改更,非笑前书,略无愧耻,翻覆随时,一至于此。兼与杨汲、崔台符共事岁月甚久,大理寺所勘探报过公事,事干官员,皆刑部下法,朝廷近以所断多有枉滥,差官理雪,凡所平反,十至七八。汲、台符既以官长被罪,如纮等皆其属官,朝廷虽阔略不问,至于非次擢用,岂宜遽以及纮?窃恐赏罚失当,使天下不服,而汲、台符亦得以为词,为损不细。或言纮近日押伴西人,朝廷授以指踪,使纮与西人商量,事得了当,右司之命,盖以为赏。臣以为此有司常事,不足以为功,况为官择人,当以流品为急,若以右司为赏,恐非孔子不以名器假人之义。伏乞追回前命,以厌公议。」(苏辙论杜纮在八月一日,今并书。八月七日又奏。二年五月十三日纮自右司郎中选大理卿,则辙言初不从也。)

  秘书少监顾临直龙图阁为河东路转运使。(临出使,当考。)

  提举崇福宫韩宗师再任,理提刑资序,以宗师自陈父老,从所乞也。

  监察御史上官均言近除张公庠广东转运副使,不当以疾辞。诏公庠送吏部与合入差遣。(朝请大夫张公庠权广西运副事,在六月八日。)

  中书省言,左仆射司马光以足疾免明堂大礼使。诏改差右仆射吕公着为大礼使,门下侍郎韩维为礼仪使,中书侍郎张璪为仪仗使,同知枢密院事安焘为卤簿使,尚书左丞李清臣为桥道顿递使。

  供备库使张楙押赐夏国主生日礼物,内殿崇班安愈押赐中冬时服,仍假合门祗候。

  户部言乞罢市易所置卖盐场。从

译恳请陛下以圣明的慈爱,就这五件事权衡利弊,由圣意决断,特别予以免除。或者趁将来明堂赦书颁布施行,或者更广泛地推行到各路,那么百姓承蒙恩德,铭记于心,深入骨髓,对国家的好处,不可胜数。然而臣私下看到太府寺,命令每年年终详细核算课税,以本金计算利息,达到一分以上,由官员按等级担保证明上报朝廷。历来市易官因此获得酬奖、升迁以及请领赏钱,所得无数。如今既然看到市易已支出的实际数目,能够归还足够的本钱,那么以本金计算利息,都是欺瞒朝廷。从前官吏升迁、请领赏赐,都应当追夺官爵及所赏钱物,请求朝廷追究前后因市易而升迁、请领赏赐的人,依照法理施行。其中吕嘉问,是首创市易法,害民极深,虽然已经受到责罚降职,仍然窃据地方官职,不符合公众舆论,更请求重重贬谪,以向天下谢罪。所有宋肇的三道札子,臣苏辙详细抄录,进呈如下。

贴黄说:“臣所说的免除欠债的事,上承两位圣上的恩泽,只应当直接出自中旨,不适宜再显扬言事者的姓名。如果必须让三省商议施行,就请求指挥执政不要宣布。”(明堂赦书,对于内外欠市易司钱款的百姓,现欠二百贯以下的,都特别予以免除。这是采纳了苏辙的请求。三年四月末,李常奏议更详细地论述此事。)

癸未日,正议大夫、天章阁待制、退休的楚建中解除退休身份,任命为户部侍郎。中书舍人苏轼退还起草诏书的词头,上奏说:“臣私下认为七十岁退休,是古今通行的义理,不仅臣子有始终进退的分别,也在于朝廷树立礼义廉耻的风气。如果在已经谢职的年纪起用他,给予他不按常规晋升的职位,那么一定是国家有非常之政,而这个人有超俗的资质,才望既高,内外自然信服。近来起用文彦博,天下瞩目,四方蛮夷改变心意。哪有平庸之辈,也沾染盛德之举?像建中这类人,决不是合适的人选。私下料想任命一下达,必定导致众议纷纷,幸好尚未公布,可以追回,所有前项告词,臣不敢撰写。”不久右正言朱光庭也议论建中是平庸之才,精力衰退,将有什么用处。下诏建中的任命不要施行。(朱光庭的话,根据元佑章疏,得到旨意在八月二日。现在一并记载。)

刑部郎中杜纮任命为右司郎中,奉议郎杜纯任命为刑部员外郎。(八月十四日朱光庭说:杜纯适宜让他暂且在河北。)

右司谏苏辙说:“杜纮任命下达之日,内外疑惑,认为朝廷用人必定区分流品清浊,尚书左右司郎官总管十二司的事务,等到他们升迁,高的多成为左右史,低的也担任直阁、修撰,统领三路都漕、发运使,不出一二年就成为侍从,如果不是清望正人,不与此选。谨查杜纮人品平庸浅近,不懂经术,靠诵读法律进身,自熙宁、元丰以来担任刑部官员,谄媚侍奉宰相王安石,王珪、蔡确以下,圆滑逢迎,无不得到他们的欢心。虽然是杜纯的亲弟弟,但杜纯以正直进身,杜纮以谄媚闻名,兄弟异心,众人共知。当初修撰熙宁编敕,杜纮参与议论,害民的法令,都经过他的手。现在又担任详定官,奋笔修改,非笑前书,毫无愧耻,翻覆随时,竟至于此。加上与杨汲、崔台符共事时间很久,大理寺所勘探上报的公事,涉及官员的,都由刑部下法,朝廷近来因为所断案件多有冤滥,派遣官员审理平反,凡是所平反的,十有七八。杨汲、崔台符既以长官获罪,像杜纮等都是他们的属官,朝廷虽然宽略不问,至于不按常规提拔使用,难道适宜突然加给杜纮?私下恐怕赏罚失当,使天下不服,而杨汲、崔台符也得以以此为借口,损害不小。有人说杜纮近日押伴西人,朝廷授予他指示,让杜纮与西人商量,事情办得妥当,右司的任命,大概是为了赏赐。臣认为这是有关部门的常事,不足以作为功劳,况且为官择人,应当以流品为急,如果把右司作为赏赐,恐怕不符合孔子不以名器假人的义理。恳请追回前命,以平息公众舆论。”(苏辙议论杜纮在八月一日,现在一并记载。八月七日又上奏。二年五月十三日杜纮自右司郎中选大理卿,那么苏辙的话起初没有被采纳。)

秘书少监顾临直龙图阁,任命为河东路转运使。(顾临出使,应当考证。)

提举崇福宫韩宗师再任,按提刑的资历排序,因为宗师自陈父亲年老,顺从他的请求。

监察御史上官均说近来任命张公庠为广东转运副使,不应当因病辞免。下诏张公庠送吏部给予合入的差遣。(朝请大夫张公庠暂代广西运副事,在六月八日。)

中书省说,左仆射司马光因脚病免除明堂大礼使。下诏改派右仆射吕公着为大礼使,门下侍郎韩为礼仪使,中书侍郎张璪为仪仗使同知枢密院事安焘为卤簿使尚书左丞李清臣为桥道顿递使。

供备库使张楙押送赐予夏国主生日礼物,内殿崇班安愈押送赐予中冬时服,仍然假借合门祗候。

户部说请求罢免市易所设置的卖盐场。听从。

之。

  又言:今诸曹寺监钱物悉收归户部【二二】,独府界钱谷旧系三司主管,今归府界提点司,未曾厘正,亦请收归本部。从之。

译批准了。

又说:如今各曹寺监的钱物全都收归户部,唯独府界的钱谷过去由三司主管,现在归府界提点司管理,未曾加以整顿,也请求收归本部。批准了。

措置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言:「本路五州、军,皆极边,难于和籴,常患客旅邀价。请诏茶场司,毋得于并边州、军博籴斛斗,及茶场司应副熙河路钱九十万贯,听于本路五州支拨。」从之。

  翰林学士承旨邓温伯言【二三】,学士如独员,每两直乞免一宿,候有双员,即依故事。从之。

  诏府界三路保甲,遇本户灾伤及七分以上,并免放当年冬教,讫奏。(苏辙初九日奏。)

  刑部言:「刑狱案可以两断者,更不取会,单状,着为令。」从之。

  甲申,诏:「武学上舍生补中及一年、公试弓马策义两次皆入优等、不曾犯五等罚,令保明闻奏,量材录用。仍每年不得过一名,令看详国子监太府条制所立法。」

  诏沙苑监拨入右厢提点司。(元佑元年七月二十九日。)

  太仆寺状:「沙苑监先隶河南监牧司,昨因废监,拨归髃牧司,寻因置髃牧行司,拨入行司管系。其行司后改为提举监牧司,今已降朝旨,拨入右厢提点司,即买马监牧司更不管系。其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名,合除去监牧二字。」从之。(法册二年二月十六日密札,此事或不须载。)

  右司谏苏辙言:「臣窃见淮南春夏大旱,民间乏食,流徙道路,朝廷哀愍饥馑,发常平义仓,及截留上供米,以济其急。淮南之民,上赖圣泽,不至饿殍。然自六月大雨,淮水泛溢,泗、宿、亳三州大水,夏田既已不收,秋田亦复荡尽,前望来年夏麦,日月尚远,势不相接,深可忧虑。访闻见今官卖米犹有未尽,然必不能支持久远。臣欲乞朝廷以今未至阙绝之际,速行取问本路提举转运司,令具诸州灾伤轻重次第,见今逐州各有多少粮食,可以赈济得多少月日,如将来乏绝,合如何擘划施行,立限供报。所贵朝廷得以豫先处置,小民不至失所。」

  是月,御史中丞刘挚言:

  臣闻之,衔策不调,虽造父不能善御;法令不一,虽有才不能善治【二四】。故曰:「谨乃出令。」言谨始也。又曰:「令出惟行,弗惟反言。」谨终也。圣人制法令于堂奥之上,熟复战兢若不得已者,故其出也天下信之。以令则行,以禁则止,所谓信如四时,坚如金石。若始之不谨,既出而反之,则何以示信?出而勿反,则将有受其敝者矣。由此言之,始既不谨,虽欲谨终,不可得矣。恭惟陛下即位逾年,加惠海宇,修备政事,大要专以便人,天下幸甚。然累月以来,法令寡信,议者窃有疑焉。夫法非不善,而施行之际,使议者致疑,此亦不可不察。臣谨条列一二,以燍见其余。

  乃者朝廷患免役之弊,下诏改复差法,天下知之久矣;置局设官以议施行之□,天下望之又久矣;造法不谨其始,施之仓卒,故改而立雇募之议,又为招募之法,而法至今不能成也。朝廷患常平之弊,并用旧制施行,曾未累月,复变为青苗之法,其后又下诏切责首议之臣,而敛散之事,至今行之如初。此二事,大事也。四方倾耳拭目,以观盛德之举,而反复二三,虽近侍讲议之臣,曾不敢必知法将安出,尚何以使天下信之!陕铜之禁,行之未几,复限以五斤勿禁,一开其端,则轻重多寡,谁复可辨?官司固未易家至而数之,禁而不能止,与不禁同。大河职事,河北转运司言之,则属转运司,都水言之,则属都水矣,夫二者必有一得,则亦必有一失矣。此其小事,然推此以类言之,则议者之论,安可不察?且改之易之诚是耶?君子犹以为反令,况易而未必是,徒以暴过举于天下,则曷若谨之于始乎?今朝廷建一事、命一官,令已行矣,议者必曰:「此未也,且将改之。」曾未淹久而议者之言果信。臣愚未谕朝廷知其不可而姑为之以待改耶?不知而偶为之耶?始议既粗,行之必有抵牾,拾遗补过之臣,以言为职,知而不言为废职,言而易之则为反令。故臣愿陛下深诏执政大臣,远虑熟计,详重出令。其始既谨,度可以必行而后行之,则至其终也,不可反矣。惟陛下加意留神,思之毋忽,上以严政令,

译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上奏说:“本路五州、军,都是极边地区,难以进行和籴,常常担心客商抬高价格。请求下诏给茶场司,不得在邻近边界的州、军进行博籴斛斗,以及茶场司应副熙河路的九十万贯钱,听任在本路五州支拨。”朝廷听从了。

翰林学士承旨邓温伯上奏说:“学士如果只有单独一人,每次轮值两夜请求免除一宿,等到有两位学士时,就依照旧例。”朝廷听从了。

下诏府界三路保甲,遇到本户灾伤达到七分以上,全部免除当年的冬季训练,直到上奏。(苏辙初九日上奏。)

刑部上奏说:“刑狱案件可以两方面断定的,不再取会单状,著为法令。”朝廷听从了。

甲申日,下诏:“武学上舍生补中及一年、公试弓箭马匹策义两次都进入优等、不曾犯五等罚的,令保明上奏,量材录用。仍然每年不得超过一名,令看详国子监太府条制所立的法规。”

下诏沙苑监拨入右厢提点司。(元祐元年七月二十九日。)

太仆寺上状说:“沙苑监先前隶属河南监牧司,昨天因为废监,拨归群牧司,不久因为设置群牧行司,拨入行司管系。那行司后来改为提举监牧司,现在已降朝旨,拨入右厢提点司,即使买马监牧司更不管系。那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的名号,应当除去监牧二字。”朝廷听从了。(法册二年二月十六日密札,此事或许不必记载。)

右司谏苏辙上奏说:“臣私下看见淮南春夏大旱,民间缺乏粮食,流徙道路,朝廷哀怜饥荒,发放常平义仓,以及截留上供米,来救济急难。淮南的百姓,上赖圣恩,不至于饿死。然而自从六月大雨,淮水泛滥,泗、宿、亳三州大水,夏田已经不收,秋田也复荡尽,前望来年夏麦,时日尚远,形势不相接续,深可忧虑。访闻现在官卖米还有未尽,然而必定不能支持久远。臣想请求朝廷以现在还未到断绝之际,迅速行取问本路提举转运司,令详细列举各州灾伤轻重次第,现在各州各有多少粮食,可以赈济多少月日,如果将来缺乏断绝,应当如何筹划施行,立限供报。所贵在朝廷得以预先处置,小民不至于失所。”

这个月,御史中丞刘挚上奏说:

臣听说,衔策不调,即使是造父也不能善于驾驭;法令不一,即使有才能也不能善于治理。所以说:“谨慎你的出令。”说的是谨慎开始。又说:“令出惟行,弗惟反言。”说的是谨慎终结。圣人在堂奥之上制定法令,反复熟虑战兢若不得已的样子,所以它出来时天下信任它。以令则行,以禁则止,所说的信如四时,坚如金石。如果开始不谨慎,已经发出又反过来,那么用什么来显示信任?发出而不反,那么将有受其弊的人了。由此说来,开始既不谨慎,即使想要谨慎终结,也不可能了。恭惟陛下即位超过一年,加惠海宇,修备政事,大体专以便人,天下非常幸运。然而累月以来,法令缺乏信用,议论的人私下有怀疑。那法令不是不好,而在施行的时候,使议论的人产生怀疑,这也不可不明察。臣谨慎条列一二,以烛见其余。

近来朝廷忧患免役的弊端,下诏改复差法,天下知道很久了;设置局所设立官员来议论施行的方法,天下盼望又很久了;制定法令不谨慎开始,施行仓促,所以改而立雇募的议论,又为招募的法令,而法令至今不能完成。朝廷忧患常平的弊端,并用旧制施行,曾经没有几个月,又变为青苗的法令,其后又下诏切责首议的臣子,而敛散的事情,至今行之如初。这两件事,是大事。四方倾耳拭目,来观看盛德的举动,而反复二三,即使是近侍讲议的臣子,曾经不敢必定知道法令将如何出来,尚且怎么能使天下信任它!陕铜的禁令,施行不久,又限制以五斤不禁,一开其端,那么轻重多寡,谁还能辨别?官司固然不容易家至而数之,禁而不能止,与不禁相同。大河职事,河北转运司说的,就属于转运司,都水说的,就属于都水了,那二者必有一得,那么也必有一失了。这是小事,然而推此以类言之,那么议论的人的议论,怎么可以不察?况且改之易之确实是正确的吗?君子还认为是反令,何况易而未必是,徒以暴过举于天下,那么何不谨慎于开始呢?现在朝廷建立一事、任命一官,法令已经施行了,议论的人必定说:“这还没有,且将改之。”曾经没有多久而议论的人的话果然可信。臣愚昧不明白朝廷知道它不可而姑且做之以待改吗?不知道而偶然做之吗?开始议论既粗略,施行必定有抵牾,拾遗补过的臣子,以言为职,知道而不说是废职,说而易之则是反令。所以臣愿陛下深诏执政大臣,远虑熟计,详细慎重出令。那开始既谨慎,度可以必定施行而后施行,那么到其终结,不可反了。惟陛下加意留神,思之毋忽,以上严政令,

下以示信四方,又以杜塞异议,使无所幸其失。今日之治,宜莫先此。(挚奏不得其时,按青苗首议之臣即吕惠卿,以六月二十五日安置,此奏必在惠卿安置后。又挚称铜禁、河事,铜禁在先四月十八日,后未见。河事归漕司乃在五月八日,复归都水则未见。挚奏称即位逾年,或当是四月、五月间,然恐太早,姑附此于七月末,更俟考详。)

译向下以此显示对四方的诚信,又借此杜绝异议,使人们无法侥幸期待其失误。当今的治理,应当没有比这更优先的了。(挚的奏疏未能赶上合适的时机,按青苗法最初提议的大臣就是吕惠卿,他在六月二十五日被安置,此奏疏必定在吕惠卿被安置之后。又挚提到铜禁、河事,铜禁在先四月十八日颁布,后来未见废止。河事归漕司管辖是在五月八日,再归都水监管辖则未见记载。挚奏称即位超过一年,或许是在四月、五月间,然而恐怕太早,暂且附在此处七月末,等待进一步考证详实。)

殿中侍御史吕陶言:(陶言改役法,及今半年,自二月至七月,通闰凡半年也。附见七月末。)

  臣伏见朝廷改更役法以来,及今半年,民间已安其事,被差并无纠决,祗应多是正身,验之人情,良以为便。惟是官司自相疑贰,盖有幸差法之不成而欲伸其志者,有观望俯仰,伺势之所在而不复究利害者,有偏蔽不通而好异立奇者,州县不敢决,而礏议于详定,详定俟监司之请而后裁正【二五】。奏报屡上,多非纲要,辞教数下,殊少适从。臣窃原朝廷差役之法,责其力不敛其钱,欲其均不使其幸,条目万变,大燍不过此两端而已。虽朝廷□给期限,使天下详尽利害,而当职之吏所见不一,或欲单丁、女户、官户、寺观出钱以助役人之费,或欲放户长,只差甲头催税,或欲存留散从官,仍旧雇募,上下纷纭,何时可已?陕西一路,尤未就绪,盖吕大忠等有此相度行下州县,属官因而议论不同。且女户、官户等不许出钱,并放甲头、差户长,自有着令。除招衙前及久来投名人外,其余自合于差法到日,并罢支雇钱。虽监司旋有申请,未见允从,而州县既有诏条,自当遵守。岂可既差户长,仍置甲头,更留散从官,尚支雇直?悠悠之徒,违戾如此。臣恐日月淹久,大法未定,民间疑惑,即于治体深有所损。伏望圣慈特降指挥,截自某月某日,应役人除衙前许招,并使院职级、弓手节级许存留曹司、库子、栏头之类充投名人外,其余役人如敢尚支雇钱者,并以故违条制论罪,示天下以必行之意,庶几役法早得成就,无使小人幸其不成。又言:

  臣访闻凤翔府散从官,五月分支雇钱,元未放散,并宝鸡县已依朝旨差户长讫,又依转运司指挥,令甲头催税,显见违法骚扰。伏乞下提刑司更切体访,如实有此,即乞详酌施行。近日朝廷以青苗为常平条贯,有出息指挥,人皆谓依旧散青苗取利。今役法迁延未定,上下异论,人皆疑依旧敛钱募役。此二事最为切务,而命令如此,于今日之势,不为小失,陛下不可不留意,执政不可不定议也。

  监察御史上官均言:

  「臣窃见自陛下临御以来,讲修政事,兴利去弊,大燍已举,惟差役一法,见今详定,尚未成就。窃缘当今政事,所该最广、所系最重者,莫如差役。又四方人情事体,轻重参差不等,尤在审行裁度,立定逐路条法,庶几民力□裕,可以经久无弊。臣窃见昨来役局所立条约,行下州、郡,前后不同,是致郡县官吏视听荧惑,无所遵守,盖缘当时讲究不熟,施行太遽所致。又况役事所该最广,所系最重,其役局官吏往往只候诸路文字齐足,便行立定;其诸路转运司,多不用心亲访州、县事体,至有遣人到京听探役局官吏意旨,窃恐所上役书,不能周尽民间利害。只如当时役局所辟属官,既缘才选,必能深知役事,自合候役书成日,方别与差遣;如属官张籂到局未数月,便除京东转运判官,臣窃恐役局官属,只籍此历涉为进用阶渐,无意熟究利害,成经久大法,不足以上副陛下恤民之意。臣闻治天下之术,在得民心,而民之所重,在财与力,财力有余则给足,而知德上之赐,财力急迫则穷乏,而有乖怨之心。今日差役实天下财力之所系,民心恩怨之所聚,立法不可不谨也。朝廷昨来所以罢役钱而复差役者,以前日之法为未便也。则今日制法,尤须委曲讲究,使民间所出财力□裕于往时,而使天下之民耕田凿井,佚居饱食,仰戴陛下之德泽,实万世亡穷之利,岂特一时之便哉!臣窃闻熙宁中王安石秉政,当时所议法令,不务详讲利害,惟以速成,自任偏说为意,官吏稍有议论,指为沮毁。新法行之纔二十年,民间以为非便,陛下临御,废罢前日之法,十已八九。臣以为制天下之法者,当因天下之心,因天下之心者,当收天下之论议,然后利害详悉,无偏蔽迂泥之患。臣欲乞候役书成日,且送侍从官、尚书侍郎及台谏官以上,各限一月看详,如有所见不同,即具本末申都省,三省参定可

译殿中侍御史吕陶上言:(吕陶所言关于更改役法,至今半年,从二月至七月,加上闰月共半年。附见于七月末。)

臣私下观察到,朝廷更改役法以来,至今半年,民间已对此事感到安定,被差遣的人并无纠察决断,应役的多是本人,查验人情,确实认为便利。只是官府内部互相猜疑,大概有庆幸差役法不能成功而想伸张自己意志的人,有观望风向、伺察形势所在而不究利害的人,有偏颇蔽塞不通而喜好标新立异的人。州县不敢决断,便向详定役法司请示,详定役法司等待监司的请求后才裁定。奏报屡次呈上,大多不是纲要,诏令多次下达,却很少能让人遵从。臣私下推究朝廷差役的法令,要求出力而不敛钱,想要均平而不使其侥幸,条目虽然变化万千,大体不过这两端罢了。虽然朝廷给予期限,让天下详尽陈述利害,但在职的官吏所见不一,有的想让单丁、女户、官户、寺观出钱来补助役人的费用,有的想免除户长,只差派甲头催税,有的想保留散从官,依旧雇募,上下纷纭,何时才能停止?陕西一路,尤其没有就绪,大概吕大忠等人有此相度行下州县,属官因此议论不同。况且女户、官户等不许出钱,以及免除甲头、差派户长,自有明确的法令。除了招募衙前及向来投名的人外,其余自应在差法到达之日,一并停止支给雇钱。虽然监司随即有申请,未见允从,但州县既然有诏令条文,自当遵守。怎能既差派户长,仍设置甲头,更保留散从官,尚支给雇值?那些悠悠之徒,违逆法度竟如此。臣担心时日拖延久了,大法不能确定,民间疑惑,即对治体深有所损。伏望圣恩特别下达指令,从某月某日起,应役的人除衙前允许招募,并使院职级、弓手节级允许保留曹司、库子、栏头之类充当投名人外,其余役人如果敢尚支雇钱者,都以故意违犯条制论罪,向天下显示必行的意思,庶几役法早日成就,不让小人庆幸其不能成功。又说:

臣访闻凤翔府散从官,五月支给雇钱,原本未放散,并宝鸡县已依朝廷旨意差派户长完毕,又依转运司指令,令甲头催税,明显违法骚扰。伏乞下提刑司更加切实体察访查,如果确实如此,即乞详酌施行。近日朝廷将青苗法作为常平条贯,有出息指令,人们都说依旧散青苗取利。现在役法迁延未定,上下议论不同,人们都怀疑依旧敛钱募役。这两件事最为切务,而命令如此,对于今日之势,不是小失,陛下不可不留意,执政不可不定议。

监察御史上官均上言:

“臣私下看到自陛下临御以来,讲修政事,兴利除弊,大体已经举行,只有差役一法,现在详定,尚未成就。私下因为当今政事,所涵盖最广、所关系最重的,没有比差役更重要的。又四方人情事体,轻重参差不等,尤其在于审慎执行裁度,立定各路条法,庶几民力宽裕,可以经久无弊。臣私下看到近来役局所立的条约,行下州、郡,前后不同,致使郡县官吏视听迷惑,无所遵守,大概因为当时讲究不熟,施行太急所致。又况役事所涵盖最广,所关系最重,其役局官吏往往只等各路文书齐备,便行立定;其各路转运司,多不用心亲自访查州、县事体,甚至有派人到京城听探役局官吏意旨的,私下恐怕所上的役书,不能周尽民间利害。就像当时役局所辟属官,既然因为才选,必能深知役事,自应等役书成日,才另外给予差遣;如属官张籙到局未数月,便除京东转运判官,臣私下恐怕役局官属,只借此为进用阶梯,无意熟究利害,成就经久大法,不足以向上符合陛下恤民之意。臣听说治天下之术,在于得民心,而民之所重,在于财与力,财力有余则给足,而知感戴上恩,财力急迫则穷乏,而有怨望之心。今日差役实天下财力之所系,民心恩怨之所聚,立法不可不谨慎。朝廷近来所以罢役钱而复差役者,因为前日之法为未便也。则今日制法,尤其须委曲讲究,使民间所出财力宽裕于往时,而使天下之民耕田凿井، 佚居饱食,仰戴陛下之德泽، 实万世无穷之利، 岂特一时之便哉!臣私下听说熙宁中王安石秉政,当时所议法令، 不务详讲利害، 惟以速成، 自任偏说为意، 官吏稍有议论، 指为沮毁。新法行之才二十年، 民间以为非便، 陛下临御، 废罢前日之法، 十已八九。臣以为制天下之法者، 当因天下之心، 因天下之心者، 当收天下之论议، 然后利害详悉، 无偏蔽迂泥之患。臣欲乞等役书成日، 且送侍从官、尚书侍郎及台谏官以上的官员، 各限一月看详، 如有所见不同، 即具本末申都省، 三省参定可

否奏上,然后颁行,所贵曲尽利害,永远可行。若只据役局官吏详定,便以行下,窃恐讲究不尽,难以持久。法行之后,虽许内外臣僚旋行申明,又虑冲改纷纭【二六】,岁月未可遽定,非所以重朝廷法令之意。事体至重,诚当今之急务,惟陛下为天下计,留意而加察焉。(张籂除京东运判官,在七月戊辰。因以均章附此月末。)

译否定的奏章呈上之后,然后颁布施行,所贵在详尽地权衡利弊,使之长久可行。如果只依据役局官吏的详细审定,便直接下达执行,私下担心研究探讨不够透彻,难以持久。法令施行之后,虽然允许内外臣僚随时提出申明,但又担心更改杂乱繁多,时日难以迅速确定,这不符合重视朝廷法令的本意。事情关系重大,确实是当今的紧急事务,希望陛下为天下着想,留心并加以明察。(张籂被任命为京东转运副使,在七月戊辰日。因此将均章附在此月末。)

注  释

  【一】岂可不令专达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五乞令六曹长官专达札子作「岂不可令专达」。

  【二】一如朝廷判下臣民所上文字「判」,同上书作「降」。

  【三】今欲应尚书省事旧有条例「省」字原脱,据阁本、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四上官均奏乞尚书省事类分轻重某事关尚书某事关二丞某事关仆射进呈白札子补。

  【四】苏辙八月十七日论奏「十七日」,阁本作「十一日」。

  【五】今户部所请收天下诸帐「所」字原脱,据阁本、栾城集卷三九论户部乞收诸路帐状补。

  【六】臣博采觽语「语」,栾城集卷三八再论青苗状作「论」。

  【七】分给士伍「分」,同上书作「廪」。

  【八】未尝有缺「缺」原作「少」,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九】请改新还旧栾城集卷三八乞放市易欠钱状无「改」字。

  【一○】共计一千二百二十六万余贯同上书作「共计一千二百六十七万贯」。

  【一一】即今诸场务见在「今」原作「令」,据同上书及文义改。

  【一二】若将见欠三百贯以下人户除放「三百贯」,同上书作「二百贯」,按上下文亦以「二百贯」为是。

  【一三】共欠钱八十三万余贯同上书作「八十二万余贯」。

  【一四】共放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五户同上书作「共放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三户」。

  【一五】而国家每岁得失六千贯「得失」,同上书作「得钱」。

  【一六】于见欠钱数中十分有九之一同上书作「于见欠钱都数中止十分之二」。

  【一七】不过催得六千贯而已「六千贯」原作「六十贯」,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八】不可胜计「胜」原作「深」,据同上书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市易务改。

  【一九】具官员等第保明闻奏「具」原作「其」,据同上书改。

  【二○】能还足本钱同上书「能」上均有「仅」字。

  【二一】三年四月末「三年」,上引长编纪事本末作「二年」。

  【二二】今诸曹寺监钱物悉收归户部「曹」原作「路」,据阁本及参考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户部条改。

  【二三】翰林学士承旨邓温伯言「学士」下原衍「兼」字,据阁本、活字本删。

  【二四】虽有才不能善治「才」,阁本作「虞」,义优。

  【二五】详定俟监司之请而后裁正「正」原作「止」,据阁本改。

  【二六】又虑冲改纷纭「虑」原作「复」,据阁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八十四

卷三百八十四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元年八月丁亥尽是月辛卯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四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八月丁亥,刑部言宝文阁待制章衡知真定府,衡以罪落职,法当检举。诏更候二期取旨。

  吏部尚书孙永言:「故天章阁待制周孟阳事英宗藩邸,神宗朝尝为侍从,死京师,贫不能归葬。一子定民进士出身,至不时调官。」诏以人船还其丧至扬州,敕本州岛量事应副。又令吏部先次注定民本州岛合入官。

  诏今后蕃官不许充汉官差遣。

  先是,河东路提刑兼权管勾经略司公事范子谅言:「国朝置蕃官,必于沿边控扼之地,赐以土田,使自营处。官资虽高,见汉官用阶墀礼,所任不过本部巡检之类。平居无事,气志慑服,故缓急之际易为驱策。近岁蕃官有换授汉官而任内地次边去处,甚者擢为将副,与汉官相见均礼,于事礼未顺。」故有是诏。(范纯粹先有此奏,当考。)

  司马光札子:

  勘会常平仓法【一】,以丰岁谷贱伤农,故官中比在市添价收籴,使蓄积之家无由抑塞农夫须令贱粜。凶岁谷贵伤民,故官中比在市减价出粜,使蓄积之家无由邀勒贫民须令贵籴。物价常平,公私两利,此三代之良法也。向者有因州县阙常平籴本钱,虽遇丰岁,无钱收籴。又有官吏怠慢,厌籴粜之烦,虽遇丰岁,不肯

译注释

【一】“岂可不令专达”,《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五《乞令六曹长官专达札子》作“岂不可令专达”。

【二】“一如朝廷判下臣民所上文字”,“判”字,同上书作“降”。

【三】“今欲应尚书省事旧有条例”,“省”字原脱,据阁本、《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四上官均《奏乞尚书省事类分轻重某事关尚书某事关二丞相某事关仆射进呈白札子》补入。

【四】“苏辙八月十七日论奏”,“十七日”,阁本作“十一日”。

【五】“今户部所请收天下诸帐”,“所”字原脱,据阁本、《栾城集》卷三九《论户部乞收诸路帐状》补入。

【六】“臣博采觽语”,“语”字,《栾城集》卷三八《再论青苗状》作“论”。

【七】“分给士伍”,“分”字,同上书作“廪”。

【八】“未尝有缺”,“缺”字原作“少”,据阁本及同上书改正。

【九】“请改新还旧”,《栾城集》卷三八《乞放市易欠钱状》无“改”字。

【一○】“共计一千二百二十六万余贯”,同上书作“共计一千二百六十七万贯”。

【一一】“即今诸场务见在”,“今”字原作“令”,据同上书及文义改正。

【一二】“若将见欠三百贯以下人户除放”,“三百贯”,同上书作“二百贯”,按上下文亦以“二百贯”为是。

【一三】“共欠钱八十三万余贯”,同上书作“八十二万余贯”。

【一四】“共放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五户”,同上书作“共放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三户”。

【一五】“而国家每岁得失六千贯”,“得失”,同上书作“得钱”。

【一六】“于见欠钱数中十分有九之一”,同上书作“于见欠钱都数中止十分之二”。

【一七】“不过催得六千贯而已”,“六千贯”原作“六十贯”,据阁本及同上书改正。

【一八】“不可胜计”,“胜”字原作“深”,据同上书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市易务》改正。

【一九】“具官员等第保明闻奏”,“具”字原作“其”,据同上书改正。

【二○】“能还足本钱”,同上书“能”字上均有“仅”字。

【二一】“三年四月末”,“三年”,上引《长编纪事本末》作“二年”。

【二二】“今诸曹寺监钱物悉收归户部”,“曹”字原作“路”,据阁本及参考《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户部条改正。

【二三】“翰林学士承旨邓温伯言”,“学士”下原衍“兼”字,据阁本、活字本删去。

【二四】“虽有才不能善治”,“才”字,阁本作“虞”,意义更优。

【二五】“详定俟监司之请而后裁正”,“正”字原作“止”,据阁本改正。

【二六】“又虑冲改纷纭”,“虑”字原作“复”,据阁本改正。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八十四

卷三百八十四

起讫时间:起哲宗元佑元年八月丁亥,尽是月辛卯。

卷名: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四

帝号:宋哲宗

年号:元佑元年(丙寅,1086年)

全文

八月丁亥,刑部上言:宝文阁待制章衡任真定府知府,章衡因罪被罢免职务,按法律应当检举。下诏说再等待两个任期后再听候旨意。

吏部尚书孙永上言:“已故天章阁待制周孟阳曾在英宗藩邸任职,神宗朝曾担任侍从官,死在京城,因贫困无法归葬。他有一个儿子周定民,已考中进士出身,却至今未安排官职。”下诏派人提供船只将其灵柩运回扬州,敕令本州酌情提供所需物资。又命令吏部优先安排周定民在本州应得的官职。

下诏今后少数民族官员不得担任汉族官员的差遣。

在此之前,河东路提刑兼权管勾经略司事务范子谅上言:“本朝设置少数民族官员,必定在沿边险要之地,赐予土地,让他们自行经营居住。官阶虽然高,但见到汉族官员时使用阶墀之礼,所担任的职务不过是本部巡检之类。平时无事时,他们气志慑服,所以紧急时刻容易驱使。近年少数民族官员有改任汉族官员而任职于内地靠近边境地方的,甚至被提拔为副将,与汉族官员相见行平等之礼,这在事理和礼法上都不妥当。”因此有了这道诏令。(范纯粹先前也有此奏章,应当考证。)

司马光札子:

查考常平仓法【一】,因为丰年谷贱损害农民,所以官府比市价加价收购粮食,使囤积粮食的人家无法压制农民,迫使农民必须低价出售。荒年谷贵损害百姓,所以官府比市价减价出售粮食,使囤积粮食的人家无法勒索贫民,迫使贫民必须高价购买。物价保持平稳,公私两利,这是三代以来的良法。过去有的州县缺乏常平仓收购粮食的本钱,即使遇到丰年,也没有钱收购粮食。又有官吏怠慢,厌恶收购出售的繁琐,即使遇到丰年,也不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