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四十五
明州观察使、赠开府仪同三司、追封润国公、谥惠世尧卒。
草土王师约奏:「亲叔左班殿直克述遣河清兵士殴录事参军死,念臣祖尚秦国大长公主,而臣复膺选尚,如臣叔父合该极典,愿纳一官,乞从□贷。」御批:「王克述殴人致死,合从典宪;师约乞将一官赎罪,难以施行。」(御集五年七月二日事【一】。)
丁卯,给事中朱光庭言:「新除王巩权判登闻鼓院。按:巩资禀憸邪,行迹污下,顷为扬州通判,以私用刑得罪而去,合送吏部。新除未协公议。」诏巩别与差遣。(又八月十四日。)
枢密院言:「诸路主兵官及使臣等犯法,下所属鞫治,及案到大理寺论法,乃上尚书省取旨。虑有元犯情重,或事干边防,合原情定罪者,既元自枢密院行下,当申枢密院取旨。」从之。
戊辰,枢密院言,见议熙河路定西城等处疆界,欲知城寨相去地里。诏秦凤路提点刑狱游师雄按视以闻。(范育集张舜民墓志。)
己巳,诏知荆南唐义问添差荆湖北路转运使,专切措置边事。用枢密都承旨王岩叟所荐也。(张舜民作王岩叟墓志云:「湖北诸蛮互出扰边,无有宁岁,岩叟请专委荆南唐义问,遂自草檄文,谕义问以朝廷方敦尚恩信,勿为徼幸功赏之意,其后终底辑宁。」苏辙论附八月二十四日。添差,据政目。)
正字陈察、晁补之、李昭堒并为校书郎。(十二月十六日可考。)
庚午,户部言:「曾犯私假香人,法当勒出行,其有易姓名借本合卖雇人,及改牌额再买贩者,乞立赏许人告,并坐不应为重罪再犯,邻州编管。」从之。(新削。)
辛未,权兵部尚书赵彦若权礼部尚书,兼刑部侍郎范纯礼权兵部侍郎。
殿中侍御史贾易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先是,太皇太后谕辅臣,欲以黄廉为谏议大夫,田子谅、赵屼为台官,吕大防对曰:「廉无公望;屼,确党,皆不可用。子谅可也。」刘挚曰:「子谅,臣之姻家,故事不可用。」傅尧俞曰:「臣为中丞,与宰相韩缜不相避。」谕曰:「既有例可持,不回避。」挚曰:「去年杨康国、赵屼避孙固,皆罢见任御史,此近例也。」退,即以子谅自度支员外郎为殿中侍御史,与贾易对换。挚奏乞罢政事,不敢妨朝廷用人,诏不许,乃罢子谅,而易与礼部员外郎上官均对换。易力辞,改国子司业,又辞之,且丐外,遂有此命。(此据刘挚行状后记增入。六月八日辛丑,田子谅自度支郎与殿中贾易对换;后四日,子谅复故,易改礼部;二十八日辛酉,又改司业;七月八日辛未,除淮东宪。)易初与梁焘、朱光庭、刘安世同劾邓温伯不效,既皆迁官,易独先出,为中丞苏辙故也。(此据王岩叟系年录,云「言者攻邓温伯不效,梁焘除权户部,朱光庭给事,刘安世中书舍人,贾易司业。诸人皆不肯受命。易以避苏辙,与三人少异,先除淮南提刑。三人辞之再三」云云。易攻温伯,六月八日同孙升奏。)
三省言:「御史中丞苏辙、侍御史孙升同举到监察御史二员,内一员不曾实历通判,不应条;一员与执政官碍亲。」诏苏辙、孙升同别举官二员,辙、升言:「检会元佑三年六月九日尚书省札子,三省同奉圣旨:『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资序实历一年以上,举官准此。』臣等窃见后来所用谏官,如□安诗、刘唐老、司马康三人,并非实历通判之人。缘上件所降朝旨,系谏官、御史并用实历通判一年,即无分别,今来人才难得之际,若台官独拘苛法,必至阙官。况自立法以来,前后本台及两制官并不曾举到实历通判可用一人,以塞明诏,足见此法难以久行。伏乞特依近用谏官体例,于臣等前来所举人中选择除用,免致言事之官久阙不补,于体不便。」(辙与孙升同举察院二人,在六月二十六日。□安诗四年三月为右司谏,刘唐老五年五月为右正言,司马康五年六月为左司谏。王岩叟言资格太严,或可附此。)
辙又言:「窃
译明州观察使、赠开府仪同三司、追加封润国公、谥号惠的世尧去世。
草土王师约上奏说:“我的亲叔父左班殿直王克述派遣河清兵士殴打录事参军致死,考虑到我的祖父曾尚娶秦国大长公主,而我也蒙受恩选尚娶公主,如果我的叔父应当处以极刑,我愿意献纳一个官职,请求宽贷他。”御批:“王克述殴打人致死,应当依法惩处;师约请求用一个官职赎罪,难以施行。”(《御集》五年七月二日事【一】。)
丁卯日,给事中朱光庭上言:“新任命王巩暂代判登闻鼓院。查考:王巩资质禀性奸邪,行为卑污下贱,前次担任扬州通判时,因私自用刑获罪离职,应当送交吏部。新任命不符合公议。”诏令王巩另行安排差遣。(又八月十四日。)
枢密院上言:“各路主兵官及使臣等犯法,下达所属机构审讯治罪,以及案件到达大理寺论定法律后,才上报尚书省取旨。担心有原本犯罪情节严重,或者事情牵涉边防,应当原情定罪的情况,既然原本由枢密院下达,应当申报枢密院取旨。”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戊辰日,枢密院上言,正在商议熙河路定西城等处的疆界,想要知道城寨相去的路程远近。诏令秦凤路提点刑狱游师雄巡视查看后上报。(《范育集》张舜民墓志。)
己巳日,诏令知荆南唐义问添差荆湖北路转运使专门切实处置边事。这是采用枢密都承旨王岩叟所推荐的。(张舜民作王岩叟墓志说:“湖北各蛮族互相出扰边境,没有安宁的年份,王岩叟请求专门委任荆南唐义问,于是亲自起草檄文,晓谕唐义问朝廷正崇尚恩信,不要有侥幸求取功赏的意思,其后终于安抚宁静。”苏辙论述附八月二十四日。添差,据《政目》。)
正字陈察、晁补之、李昭堑一同担任校书郎。(十二月十六日可考。)
庚午日,户部上言:“曾经犯私贩香料罪的人,按法律应当勒令出行,其中有改换姓名借本合卖雇人,以及改换牌额再买贩的,请求设立赏格允许人告发,并按不应为重罪再犯,编管到邻州。”听从了他们的建议。(新削。)
辛未日,权兵部尚书赵彦若权礼部尚书;兼刑部侍郎范纯礼权兵部侍郎。
殿中侍御史贾易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在此之前,太皇太后告诉辅臣,想要任命黄廉为谏议大夫,田子谅、赵岌为台官,吕大防回答说:“黄廉没有公众威望;赵岌是确党,都不可用。田子谅可以。”刘挚说:“田子谅是我的姻亲,按旧例不可用。”傅尧俞说:“我担任中丞,与宰相韩缜不回避。”太皇太后说:“既然有旧例可持,不回避。”刘挚说:“去年杨康国、赵岌回避孙固,都罢免了现任御史,这是近例。”退朝后,立即任命田子谅自度支员外郎为殿中侍御史与贾易对换。刘挚上奏请求罢免政事,不敢妨碍朝廷用人,诏令不许,于是罢免田子谅,而贾易与礼部员外郎上官均对换。贾易极力推辞,改任国子司业,又推辞,并且请求外任,于是有了这道任命。(此据刘挚行状后记增入。六月辛丑日,田子谅自度支郎与殿中侍御史贾易对换;后四日,田子谅恢复原职,贾易改任礼部;二十八日辛酉日,又改任司业;七月辛未日,任命为淮东宪。)贾易起初与梁焘、朱光庭、刘安世一同弹劾邓温伯没有成效,后来都升迁官职,唯独贾易先外任,是因为中丞苏辙的缘故。(此据王岩叟系年录,说“言官弹劾邓温伯没有成效,梁焘除权户部,朱光庭任给事,刘安世任中书舍人,贾易任司业。众人都不肯接受任命。贾易因为回避苏辙,与三人稍有不同,先除淮南提刑。三人再三推辞”等等。贾易弹劾邓温伯,六月八日同孙升上奏。)
三省上言:“御史中丞苏辙、侍御史孙升一同举荐监察御史二员,其中一员不曾实际经历通判,不符合条例;一员与执政官碍亲。”诏令苏辙、孙升一同另外举荐官二员,苏辙、孙升上言:“查考元佑三年六月九日尚书省札子,三省一同奉圣旨:‘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都使用升朝官通判资历实际经历一年以上,举官以此为准。’臣等私下看到后来所用的谏官,如□安诗、刘唐老司马康三人,都不是实际经历通判的人。因为上述所降朝旨,是谏官、御史都使用实际经历通判一年,没有分别,现在人才难得之际,如果台官独自拘泥苛法,必然导致缺官。况且自立法以来,前后本台及两制官都未曾举荐到实际经历通判可用的一人,以堵塞明诏,足以见此法难以久行。伏乞特别依照近用谏官体例,在臣等先前所举荐的人中选择除用,以免言事之官久缺不补,于体制不便。”(苏辙与孙升同举察院二人,在六月二十七日。□安诗四年三月为右司谏,刘老五年五月为右正言,司马康五年六月左司谏。王岩叟言资格太严格,或可附此。)
苏辙又说:“私下
观元佑三年六月九日诏旨,本为朝廷除授而设,后来朝廷所除谏官,如□安诗、刘唐老、司马康三人,皆未曾实历,遂再奏乞比附施行。寻又蒙尚书省札子,令依条别举。臣退复思念,岂以除谏官皆出圣意,故不依条法,举台官出于有司,故不得援例耶?窃惟前件三人,惟司马康故相光之子,光被眷任最深,康亦素有清誉,或为二圣所知;至于□安诗、刘唐老,此二人者何缘得被圣眷?若非大臣进拟,或密有荐导,陛下何缘知之?窃谓本台所举,亦合依例施行。况朝廷前后所用百官,亦名不应格,岂故违法,盖不得已也。若独于台官固执近法,中外必以为疑。伏乞检会前奏,早赐施行。」不听。辙所举监察御史二人,其一人宗正丞常安民也。宰相吕大防不喜安民,故限以资格。辙再论列,太皇太后以问大防,大防曰:「谏官属朝廷,朝廷主道揆,不必用法;御史,有司也,有司正当守法。况中丞又谓之中执法,岂得不用资格?」(此据常安民家传。安民,临邛人也。)
译查看元祐三年六月九日的诏令,原本是为朝廷任命官员而设立的。后来朝廷所任命的谏官,如□安诗、刘唐老、司马安三人,都没有实际任职经历,于是再次上奏请求比照先例施行。不久又蒙尚书省下发文书,命令依照条例另行推举。臣退下后反复思考,难道是因为任命谏官都出于圣意,所以不依照条法;而推举台官出自有关部门,所以不能援引先例吗?私下认为前述三人,只有司马康是已故宰相司马光的儿子,司马光受皇恩眷顾最深,司马康也向来有清白的声誉,或许被两位圣上所知;至于□安诗、刘唐老,这两个人凭借什么缘故能得到圣上的眷顾?如果不是大臣进呈拟任名单,或者暗中有人推荐引导,陛下怎么会知道他们?私下认为本台所推举的人,也应当依照先例施行。况且朝廷前后任用的百官,也有很多不符合资格标准的,难道是故意违法吗?大概是不得已罢了。如果唯独对台官固执地拘泥于近来的法规,朝廷内外一定会产生怀疑。恳请检阅之前的奏章,早日恩准施行。」皇上没有听从。苏辙所推举的监察御史两人,其中一人是宗正丞常安民。宰相吕大防不喜欢常安民,所以用资格限制他。苏辙再次上奏论列,太皇太后拿此事询问吕大防,吕大防说:「谏官隶属于朝廷,朝廷主导道义权衡,不必拘泥于法规;御史属于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正应当遵守法规。况且中丞又被称为中执法,怎么能不讲究资格呢?」(这是根据常安民的家传记载。常安民是临邛人。)
讲读官许进唐实录、史记故事。(政目八日事。)
壬申,辽国遣使崇义军节度使耶律永孚,副使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充干文阁待制刘彦儒,来贺坤成节。
太学博士孙谔等言:「贡举条诗赋格式有所未尽,如韵有一字一义而两音者,若『廷』字、『防』字、『寿』字之类,不敢辄指一声押用;字有合用而私相传为当避者,如『分寸尺丈引』之『引』、『杼柚其空』之『杼』之类;又有韵合收而礼部韵或不收者,如傅说之『说』及『皞』字、『木□广』字之类,并自合收用。」从之。
泾原路经略司言:「请自元佑三年五月以后根括违法典买蕃部土地人与免罪【二】,许以两顷五十亩出刺弓箭手一人,买马一匹,止及两顷者备弓箭手一人,五十亩以上者令合刺,应役以下者纳税租,其未根括者听诣经略司自陈乞等施行,违者许人告。」从之。
甲戌,诏泾原路陇山及安化县新招置弓箭手,及已降指挥将陈首违法并诸典买限内典买蕃部地土人,据顷亩合刺充弓箭手,令本路经略司指挥,别团为将,以「训练将」为名。
乙亥,夏国遣使贺坤成节。
诏:「入内供奉官石瑀见修葺凤翔府上清太平宫奏到陈乞事件,内有乞添差内臣赍青词酌献,及添破监官职田事,皆非修葺事,不合职外奏请。可指挥入内内侍省告示本人,特免取勘,仍取责诫励,所陈乞事件更不施行。」(御集五年七月十二日。)
陕西都转运使、宝文阁待制苗时中为户部侍郎,权户部侍郎范育仍旧知熙州。(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育再任。)直龙图阁、知秦州叶康直为宝文阁待制、陕西都转运使。
礼部言:「开封府解进士一百人,而就试二千余人。请依元佑二年例,于诸科解额内拨五十人,添解进士。」从之。(九月八日,又拨百五十。)
熙河兰岷路经略司言,西贼攻毁质孤、胜如两堡。诏移牒宥州诘问。(六月末,政目已书夏人犯二堡,于是奏到,始令牒问耳。)
御史中丞苏辙言:「臣近论奏范育以措置边事乖方,召还为户部侍郎,赏罚倒置,乞行责降,仍乞罢种谊、种朴本路差遣,更择熙河帅臣,使之怀柔异类,谨修边备。虽蒙圣旨罢育户部,而使还领熙河,其于边事一皆如故,臣方以为忧,旋闻质孤、胜如二寨近日已为夏人出兵平荡。臣本儒生,不习军旅,妄以人情揆度,以为熙河创于见非守把之地,修筑城寨,理既不直,必生边患,言未绝口,而夏国之兵既已破城而归矣。臣谨按:二寨虽昔尝兴置,至元丰五年,并已废罢,与啰兀城、永乐等城无异。今欲复行修筑,生事致寇,理在不疑,而熙河诸将意欲侵夺良田,收耕获之利,以守兰州,而不顾夏国争占之害,计其所得,不补所亡,不待臣言,事已可验。然臣窃谓夏国所遣坤成使臣适至京师,国中遂敢举兵攻城,略无所忌者,意谓筑城之役,曲在熙河,虽朝廷之重,亦必不敢无名苛留其使故也。边计一失,遂为夷人所侮,可胜叹哉!如臣愚见,谓宜速择良帅,俾往绥靖一路,至如聚粮添屯之类,亦必随事应副,以备不虞。今育与谊、朴犹在本路,观其轻敌无谋,贪功希赏,必更妄起事端,以盖前失,关陕之忧,未可知也。况育等欲纳赵醇忠,谋已宣露,为阿里骨所怨,二难交至,可无虑乎!昔李德裕议讨刘稹,同列有异议者,德裕请曰:『有如不利,臣请以死塞责。』今中外皆谓守信固盟,中国之利,若大臣有欲专任育等,不顾边患者,臣愿陛下以德裕之请要之。若能如此,即用其计,事定之日,按行赏罚,则朝廷纲纪庶几尚在。」贴黄称:「臣窃见朝廷久不明辨是非,必行赏罚,故髃臣轻易造事。去年议回黄河,所费兵夫、物料不可胜计,功卒不成,而议者仍旧在职,略无责问。臣下习见朝廷刑政如此,故敢轻造边衅。臣乞陛下以河事为戒,与大臣熟议,必令任责不辞,然后举事。」(范百禄奏可附此。已附六月。)
刑部言:「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
译讲读官许进讲《唐实录》和《史记》中的故事。(这是政目八日的事。)
壬申日,辽国派遣使臣崇义军节度使耶律永孚,以及副使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兼任干文阁待制的刘彦儒,前来祝贺坤成节。
太学博士孙谔等人上言说:“科举考试中关于诗赋格式的条例有所未尽之处。例如,有的韵字一个字有一个意义却有两个读音,像‘廷’字、‘防’字、‘寿’字这类,不敢擅自指定一个读音来押韵;有的字按规定应当使用,但私下相传认为应当避讳,像‘分寸尺丈引’中的‘引’字、‘杼柚其空’中的‘杼’字这类;还有有的韵字按规定应当收录,但礼部韵书却没有收录,像傅说中的‘说’字以及‘皞’字、‘木□广’字这类,这些都应当一并收录使用。”朝廷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泾原路经略司上言说:“请求从元佑三年五月以后,彻底清查违法典买蕃部土地的人,并免除他们的罪责,允许他们以两顷五十亩土地换取招募一名弓箭手,或者购买一匹马;只有两顷土地的,配备一名弓箭手;五十亩以上的,命令合并招募;应役以下的,缴纳租税;那些尚未清查的,听任他们前往经略司自行陈述请求等事宜施行,违反规定的人允许他人告发。”朝廷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甲戌日,下诏:泾原路陇山及安化县新招募安置的弓箭手,以及已经下达命令将自首的违法人员和在期限内典买蕃部土地的人,根据顷亩数量应当招募充当弓箭手的,由本路经略司指挥,另外编组为一将,以‘训练将’为名。
乙亥日,西夏国派遣使臣祝贺坤成节。
下诏说:“入内供奉官石瑀正在修缮凤翔府上清太平宫,奏报上来的请求事项中,有请求额外派遣内臣携带青词进行酌献,以及额外破例使用监官职田的事,这些都不属于修缮事务,不合乎职分之外的奏请。可以命令入内内侍省告示本人,特别免除追究查办,但仍要索取责成他警戒勉励,所请求的事项不再施行。”(这是御集五年七月十二日的事。)
陕西都转运使、宝文阁待制苗时中被任命为户部侍郎,代理户部侍郎范育依旧担任熙州知州。(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范育再次任职。)直龙图阁、秦州知州叶康直被任命为宝文阁待制、陕西都转运使。
礼部上言说:“开封府解送的进士有一百人,而参加考试的两千多人。请求依照元佑二年的先例,从各科解额中拨出五十人,增加解送进士的名额。”朝廷听从了他们的建议。(九月八日,又拨出一百五十人。)
熙河兰岷路经略司上言,西夏贼兵攻毁质孤、胜如两座城堡。下诏移牒给宥州诘问。(六月末,政目中已经记载西夏人侵犯两座城堡,于是奏报到,才开始命令牒问罢了。)
御史中丞苏辙上言说:“臣最近上奏论说范育因为处理边事违背常理,被召回担任户部侍郎,赏罚颠倒,请求对他进行责罚降职,并请求罢免种谊、种朴在本路的差遣,另外选择熙河的帅臣,让他安抚异族,谨慎修缮边防。虽然蒙受圣旨罢免范育的户部职务,但让他重新统领熙河,对于边事一切都像以前一样,臣正为此担忧,随即听说质孤、胜如两座寨子近日已经被西夏人出兵平定。臣本是儒生,不熟习军事,妄自以人情揣度,认为熙河起初就非守把之地,修筑城寨,道理本来就不正直,必定产生边患,话还没说完,而西夏国的军队已经破城而归了。臣仔细考察:两座寨子虽然过去曾经兴建设置,但到元丰五年,都已经废罢,与啰兀城、永乐等城没有区别。现在想要重新修筑,生事招致敌寇,道理上不容怀疑,而熙河众将意图侵夺良田,收取耕获的利益,来守卫兰州,而不顾西夏国争夺占领的危害,计算他们所得到的,弥补不了所损失的,不等臣说,事情已经可以验证。然而臣私下认为,西夏国派遣的坤成节使臣刚刚到达京城,国内就敢出兵攻城,毫无顾忌,大概是认为筑城的劳役,理亏在熙河,即使朝廷重视,也必定不敢没有理由地苛留他们的使臣。边防计策一旦失误,就被夷人所侮辱,真是令人叹息!按照臣的愚见,认为应当迅速选择良帅,让他前往绥靖一路,至于聚集粮食增加屯兵之类,也必定随事接济,以防备不测。现在范育与种谊、种朴还在本路,看他们轻敌无谋,贪功希求赏赐,必定更加妄起事端,以掩盖以前的过失,关陕的忧患,还不可知呢!况且范育等人想要接纳赵醇忠,阴谋已经显露,被阿里骨所怨恨,两种困难交加而至,可以不担忧吗!过去李德裕商议讨伐刘稹,同僚中有异议的人,德裕请求说:‘如果不利,臣请求以死抵罪。’现在朝廷内外都认为守信固守盟约,是中国的好处,如果大臣有想要专任范育等人,不顾边患的,臣希望陛下用德裕的请求来约束他们。如果能这样,就采用他们的计策,事情平定之日,按照情况施行赏罚,那么朝廷的纲纪或许还在。”贴黄称:“臣私下看到朝廷长久不明辨是非,必定施行赏罚,所以群臣轻易制造事端。去年商议回黄河,所花费的兵夫、物料不可胜计,工程最终没有成功,而提议的人依旧在职,毫无责问。臣下习惯看到朝廷刑政如此,所以敢轻易制造边衅。臣请求陛下以黄河事为戒,与大臣熟议,必定让他们承担责任而不推辞,然后举事。”(范百禄奏可附在此。已附在六月。)
刑部上言说:“佃客侵犯主人,比普通人加重一等
。主犯之,杖以下勿论,徒以上减凡人一等。谋杀盗诈,及有所规求避免而犯者,不减。因殴致死者不刺面,配邻州本城【三】,情重者奏裁。」从之。
译主犯此罪的,杖刑以下不予追究,徒刑以上比普通人减一等处罚。若是谋杀、盗窃、诈骗,以及为了谋求私利或逃避罪责而犯法的,不减等处罚。因殴打致人死亡的不刺面,发配到邻州本城,案情严重的奏请皇帝裁决。”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诏:「吏部诸司副使理三十年奏荐之人,除系换授并内侍官依元降条外,余并自补借职后,依条理年限奏荐。」(新无。)
刑部言:「应抵当所并州县寄纳人户物色在官库者,若有毁失,乞并依弃毁亡失及误毁官私器物律备偿。」从之。
丙子,司农寺言,请本寺主簿兼检法【四】。从之。
乙酉,诏三路路分都钤辖并破马军十五人。(新无。)
知汝州盛陶知晋州,通判宣州翟思知□州,通判徐州赵挺之知楚州,通判庐州王彭年知滁州。(政目二十二日事,当考。陶等前责,在四年五月十二日。)
夏国主干顺言:「自去年七月遣使赴阙,乞换所赐城寨,蒙降诏不许。寻与延州经略司议分画疆界,当时议定依绥州例分画,向方面各打量二十里,内十里安置堡铺耕牧,外十里拍立封堠,空作草地。得保安军牒称:奉延州指挥,其城寨虽定二十里,至今诸城相望取直分画。夏国不敢违,黾勉奉行。其南界诸路地分官,只要依绥州例打量二十里,不肯依绥州例于内十里修筑堡铺耕牧,于外十里拍立封堠,空作草地,以辨汉、蕃出入,绝交斗之端。累令宥州移牒保安军,终不明示可否。」回赐夏国主诏曰:「尔逖领蛮畿,恪循世守,伻来称币,廷阅奏书,永言疆埸之安,未即沟封之画。两界绳直,罄忠顺而可嘉,十里无荒,沥悃忱而有请,力祈矜许,蚤遂底宁。惟祈壤之求,初无故事,念安边之议,亦既累年,顾省恭勤,特行开纳。然绥德城本无存留草地诏旨,今既欲于汉界留出草地,即于蕃界亦当依数对留,应见今合立界至处,并须明立封堠,内外汉、蕃各对留草地十里,不令耕种,仍各于草地以里,自择安便处修建堡铺。如熟地内不可修建,即于草地内修立,各不得逼近界堠。其余疆画未尽事,已令押伴官委曲开谕进奉使、副讫,及已诏鄜延路经略司。夏国如欲议事,许差人赴延州计议。眷方陲悦义之心,既输悃愊,而朝廷绥远之意,已示优容。宜深体于恩怀,亟保和于封略。」
丁亥,御史中丞苏辙言:(据苏辙论所言不行札子云「七月二十四日、今月八日两次面奏范育等边事」,今以第四次札子附二十四日,第五次札子附八月八日。)「臣论范育、种谊等不可留在熙河,章三上矣,已而朝廷不从,臣亦言之不已,不审陛下亦尝察其故否。臣初论育措置边事失当,不合迁户部侍郎,朝廷既追寝成命,臣亦麤可以塞言责矣。育知熙州、谊知兰州,皆非今日之命,臣虽不言,于臣职事非有害也。而臣再三干渎圣听,诚有说也。方今太皇太后陛下听政于帷幄之中,皇帝陛下育德于恭默之后,欲以仁覆天下则有余,欲以武服四夷则不足,利在安靖,不利作为。而大臣欲听育等狂谋,以兴边事,使夏人由此失和,兵难不解,当此之时,欲相率持羽檄决计于帘前,此臣所以寒心者一也。元佑以来,朝廷怀柔夏人,如恐不及,地界之议,将成而绝者屡矣。顷者朝廷许以二十里为界,彼既忻然听从,而熙河幸其听从之闲,于四十里之外修筑已废旧寨,夺其必争膏腴之地。板筑未移,戎马即至,而二城不守矣。今若不问枉直所在,兴忿恚之师,为必取之计,则关陕兵祸,渐不可知。若自知不直,虽不复争,而留育等守之,一则夏国怀疑,终不信向,二则育等悁愤,耻功不遂,妄造事端,以盖前失,患终不弭。况复育等既结阿里骨之怨,二隙交构,势尤可虞,此臣所以寒心者二也。非此二事忧患迫切,育等琐琐,臣肯屡以为言哉?然臣所言于育等三人,亦止是各移降差遣,及育作待制差缓数年而已,于其私计无多损也。臣愚以谓方论国事,宜且先公后私,以全大计。不胜区区孤忠忧国,再三干渎天听,甘俟斧钺。」(编类。)
侍御史孙升言:
臣闻天下治乱,由邪正之消长、赏罚之是非也。邪正混淆,则乱之所由生;是非无别,则公道废矣。夫进贤退奸,取是去非,左右大臣之任也;察邪正,辨是非,谏官、御史之责
译诏书规定:“吏部各司副使负责审核任职满三十年的官员奏荐事宜,除了涉及职务转换任命以及内侍官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外,其余人员均须在补授借职之后,依据条例规定的年限进行奏荐。”(《宋史新编》无此记载。)
刑部上奏说:“凡是抵当所以及州县寄存在官库中的百姓财物,如果有毁损或丢失的情况,请求一律按照‘弃毁亡失及误毁官私器物’的律法规定进行赔偿。”朝廷批准了这一请求。
丙子日,司农寺上奏,请求为本寺增设主簿兼检法官一职。朝廷批准了这一请求。
乙酉日,诏令三路路分都钤辖各增加破马军十五人。(《宋史新编》无此记载。)
知汝州盛陶改任知晋州,通判宣州翟思改任知某州,通判徐州赵挺之改任知楚州,通判庐州王彭年改任知滁州。(此事见于《政目》二十二日,尚待考证。盛陶等人此前被贬,是在四年五月十二日。)
西夏国主乾顺上言:“自去年七月派遣使者前往京城,请求交换所赐的城寨,蒙受诏书不许。随后与延州经略司商议划分疆界,当时议定依照绥州的先例进行划分,向双方各自丈量二十里,其中十里用于安置堡铺和耕牧,外十里设立封堠,作为空地草地。收到保安军的公文称:奉延州指挥,那些城寨虽然确定了二十里的范围,但至今各城相望,取直划分。西夏不敢违抗,勉强奉行。然而南界各路地方的官员,只要求依照绥州先例丈量二十里,不肯依照绥州先例在内十里修筑堡铺耕牧,在外十里设立封堠作为空地草地,以辨别汉、蕃出入,杜绝交斗的争端。屡次命令宥州移文给保安军,始终不明确表示同意与否。”回赐西夏国主的诏书说:“你远领蛮荒之地,恪守世代守土之责,派遣使者进献贡品,在朝廷审阅奏书,长久以来言说边疆安宁之事,却未能立即划定沟封边界。两界界线笔直,竭尽忠诚顺从,值得嘉奖;十里之地没有荒芜,倾吐诚恳之心并提出请求,极力祈求怜悯允许,早日实现安宁。只是请求土地之事,起初并无先例,考虑到安定边疆的议论,也已经持续多年,回顾你恭敬勤勉的态度,特别予以接纳。然而绥德城本来没有保留草地的诏旨,现在既然想在汉界留出草地,那么在蕃界也应当按数对应保留,所有现今应当确立边界的地方,都必须明确设立封堠,内外汉、蕃各自对应保留十里草地,不允许耕种,并且各自在草地以内,自行选择方便的地方修建堡铺。如果在熟地内无法修建,就在草地内修立,各自不得逼近边界封堠。其余疆界划分未尽事宜,已经命令押伴官委婉开导进奉使、副使完毕,并且已经诏令鄜延路经略司。西夏如果有意商议,允许派人前往延州计议。眷顾你边疆悦服道义之心,既然输诚奉献,而朝廷安抚远方的意图,也已显示优容。应当深切体悟朝廷的恩怀,迅速在封疆略地保持和平。”
丁亥日,御史中丞苏辙上言:(根据苏辙《论所言不行札子》中称“七月二十四日、今月八日两次面奏范育等人边事”,现将第四次札子附于二十四日,第五次札子附于八月八日。)“臣论述范育、种谊等人不可留在熙河,奏章已经呈上三次了,随后朝廷没有听从,臣也未曾停止进言,不知陛下是否也曾察问其中的缘故。臣起初论述范育处理边事失当,不应升任户部侍郎,朝廷既然收回成命,臣也大致可以算是尽到了言官的职责了。范育知熙州、种谊知兰州,都不是今日的新任命,臣即使不言,对臣的职责也没有损害。而臣再三冒犯圣听,确实有理由。如今太皇太后陛下在帷幄之中听政,皇帝陛下在恭默之后培育德行,想要以仁德覆盖天下则有余力,想要以武力征服四夷则不足,利于安定宁静,不利于有所作为。而大臣想要听从范育等人的狂妄谋划,兴起边事,使得西夏人因此失和,兵祸不解,在这个时候,想要率领众人手持紧急文书在帘前决断,这是臣感到寒心的原因之一。元佑以来,朝廷怀柔西夏人,唯恐不及,关于地界的议论,多次即将成功却又中断。不久前朝廷许诺以二十里为界,他们欣然听从,而熙河方面趁他们听从的空隙,在四十里之外修筑已经废弃的旧寨,夺取他们必争的肥沃土地。城墙尚未建成,戎马便已到来,而两城未能守住。现在如果不问曲直所在,兴起愤怒之师,做必取的打算,那么关陕的兵祸,渐渐不可预测。如果自知理亏,虽然不再争夺,但留下范育等人镇守,一则西夏心存疑虑,终究不会信任归向,二则范育等人愤懑,以功业不成感到羞耻,妄造事端,以掩盖之前的过失,祸患终究不能消除。况且范育等人已经结下阿里骨的怨恨,两方面的嫌隙相互构陷,形势更加令人担忧,这是臣感到寒心的原因之二。如果不是这两件事忧患迫切,范育等人琐碎之事,臣肯屡次进言吗?然而臣所论述的关于范育等三人,也只是各自调任降职,以及范育担任待制的时间延缓数年而已,对他们的私人利益损害不多。臣愚以为,正当议论国事时,应当暂且先公后私,以保全大局。不胜区区孤忠忧国之心,再三冒犯天听,甘愿等待斧钺之刑。”(编类。)
侍御史孙升上言:
臣听说天下的治乱,取决于邪正的消长、赏罚的是非。邪正混淆,就是动乱产生的根源;是非没有区别,公道就废弛了。进用贤人、斥退奸佞,选取正确、去除错误,是左右大臣的职责;察辨邪正,分辨是非,是谏官、御史的责任
也。邪正不分,是非无别,以误主听,过在左右,罪归谏官、御史。臣愚不肖,误蒙选择,置在御史,夙夜自思,无以塞责。臣前后论列邓温伯所为蔡确麻制之词,朋奸罔上,负国欺天,终未蒙圣意省察,臣恐陛下犹以蔡确麻制之词为溢美,未照温伯之意为朋奸,故邪正是非,久而未明,谏官、御史,为之失职。臣既未能自劾其罪以去,愿竭诚毕义,以终其言。且温伯于二相之中,独称蔡确有定议之功,比方确为汉之周勃,可属大事,岂得谓之溢美?此必私温伯者进说以误圣听也。臣试为陛下详言之:
译邪正不分,是非无别,从而误导君主的听闻,过错在于身边的近臣,罪责则归于谏官和御史。臣愚昧无能,错误地受到选拔,被安置在御史之位,日夜自省,不知如何弥补职责的缺失。臣前后多次论列邓温伯所撰写的蔡确任命诏书中的辞藻,认为其结党营私、欺瞒皇上,辜负国家、欺骗上天,却始终未蒙圣意省察。臣担心陛下仍然认为蔡确任命诏书中的辞藻是过分的赞美,未能洞察邓温伯的本意是结党营私,因此邪正、是非长久未能辨明,导致谏官和御史失职。臣既然未能自我弹劾罪责而离去,愿竭尽忠诚与道义,把话说完。况且邓温伯在两任宰相之中,唯独称赞蔡确有确立议定的功劳,将蔡确比作汉代的周勃,认为可以托付大事,这怎么能说是过分的赞美呢?这一定是邓温伯的私党进献言论以误导圣听。臣试着为陛下详细陈述:
凡命制词者,比其臣为稷、契、伊、周,则其君为尧、舜、汤、武,不言可知矣。今温伯既比蔡确为周勃诛诸吕,定刘氏,则未审以何后比方圣上也?岂不知有所嫌哉?治平中,翰林学士范镇草韩琦制词云:「史称霍光,义形于主。」既以韩琦比霍光,则上当为昭帝矣,英宗深嫌之。范镇本无奸心,止以比琦失当,犹罢学士,出知陈州;温伯明见太皇太后保佑之功【五】,格于天地,朋附奸臣,遂以社稷大事归之蔡确,比汉之周勃诛诸吕,定刘氏,曪臣贬主,略无嫌避,负国欺君,非范镇之比。且汉遭吕氏之乱,社稷大臣无所属,乃属之于周勃。今日朝廷治安,圣慈在上,岂宜言以大事属蔡确也?说者谓之溢美,可乎?
自昔撰次麻制为文之体,有讲德之词,有叙事之词。如麻制称蔡确「智崇而虑远,器博而用周」,此言确材器也;「包深厚之训词,蹈高明之善学」,此言确学术也。此皆讲德之词,容有溢美也。及称蔡确「服采禁涂之近,特为先帝之知」,此言确遭遇事也;「统厥百官,进贰中台之令;闲于两社,首持黄闼之钧。外辑三垂,内遂万物」,此言确为宰相事也;「及在受遗之列,尤嘉定议之功。安劝庶邦,有若召公之老,可属大事,莫如周勃之忠」,此言确受遗事也。此皆叙事之词,事不可无实也。盖讲德止为其人一身而言,叙事乃为天下后世而发,故讲德容有溢美,而叙事不可无实也。恭惟皇帝绍膺圣统,乃先帝以万世不易之理而与子,太皇太后以大公至正之道而立孙,天人同心,上下一意。当受遗之际,谁为可疑之人,谁发可疑之议,致危疑不决,赖确而后定哉?必有事实,方形制词,既无其人,又无其事,而温伯乃独称确为定议,以无为有,以虚为实,形之制命,以传天下,以信后世,朋奸罔上,负国欺天,罪在不赦。
自确流窜新州之后,邢恕以鼓唱私言,推蔡确为社稷之臣,同时已从贬责;而王觌近除权礼部侍郎,以尝语同列,谓蔡确有功于国,犹从外补。今邓温伯公然于制命之中,独称蔡确有定议功,比方汉之周勃可属大事,诛诸吕,定刘氏,以无为有,以虚为实,传播天下后世,朋奸罔上,负国欺天,曪臣贬主,略无嫌避,罪恶如此,安得指为溢美,上误圣听,使与正人并立于朝也?伏望陛下以臣所论宣付大臣,早定邪正是非,庶他日奸臣无以借口,则天下幸甚!(编类章疏,升独言温伯在七月二十四日,即此也。三月十六日,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八日、七月二十四日,凡四状。)
侍御史孙升言:「近知湖州武康县韩宗尧为违法科率耆长纳灯油等事,先次冲替。闻宗尧乃宗原弟,宗原实两浙转运判官张籂之妹夫,部民诉冤,籂不为受理,违法徇私,宜加罢黜。」诏籂别与差遣。
诏新除秦凤等路刑狱游师雄仍旧兼提举催促兰州、通远军招置弓箭手。
戊子,户部言:请应非袒免亲宗室以荫补官者,其俸钱在京、外任并各依外官法支给。从之。
礼部言:「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国史、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许人告,赏钱一百贯。内国史、实录仍不得传写,即其它书籍欲雕印者,纳所属申转运使、开封府,牒国子监选官详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板。候印讫,以所印书一本,具详定官姓名,申送秘书省。如详定不当,取勘施行。诸戏亵之文,不得雕印,违者杖一百。凡不当雕印者,委州县、监司、国子监觉察。」从之。以翰林学士苏辙言,奉使北界,见本朝民闲印行文字多已流传在彼,请立法故也。
己丑,刑部言:「中书刑房条,旧有刑部官岁终具失入徒流罪五人,或失入死罪,或违限三分并取旨之法。自官制行,改贴刑部官序为大理寺官,其大理寺官岁终比较,系刑部上都省取旨。其『中书刑房』字当改作『刑部』。」诏从之。
御史中丞苏辙言:「臣顷权吏部尚书,窃见京朝官以上皆使一年以上阙,大小使臣及选人皆使二
译凡是起草任命诏书的人,如果把臣子比作稷、契、伊尹、周公,那么他的君主自然就是尧、舜、商汤、周武王,这是不言自明的。如今邓温伯既然把蔡确比作周勃诛灭诸吕、安定刘氏江山,那么不知道他把当今圣上比作哪位后主呢?难道他不知道这样有所忌讳吗?治平年间,翰林学士范镇起草韩琦的任命诏书说:“史书称颂霍光,大义显于君主。”既然把韩琦比作霍光,那么皇上就应当是汉昭帝了,英宗对此深感忌讳。范镇本来没有奸邪之心,只是因为比拟韩琦失当,尚且被罢免学士职务,外放担任陈州知州;邓温伯明明看到太皇太后保佑之功,感通天地,却结党依附奸臣,于是把安定社稷的大功归于蔡确,把他比作汉朝诛灭诸吕、安定刘氏的周勃,贬低君主而抬高臣子,毫无忌讳避嫌,辜负国家、欺骗君主,不是范镇所能比拟的。况且汉朝遭遇吕氏之乱,社稷大臣无所归属,才把大事托付给周勃。如今朝廷安定,圣上仁慈在上,怎么可以说把大事托付给蔡确呢?有人说这是过分赞美,可以吗?
自古以来撰写麻制诏书作为文体,有颂扬德行的词句,有叙述事实的词句。如麻制中称蔡确“智慧崇高而思虑深远,器量广博而运用周全”,这是说蔡确的才能器度;“包容深厚的训诫言辞,践行高明的优良学问”,这是说蔡确的学术修养。这些都是颂扬德行的词句,或许可以有过分赞美。等到称蔡确“身着彩服在禁中近地任职,特别得到先帝的知遇”,这是说蔡确的际遇;“统领百官,晋升为副宰相;熟悉两社事务,首先执掌中枢权柄。对外协调三方边境,对内顺遂万物生长”,这是说蔡确担任宰相的事迹;“等到列入接受遗诏的大臣行列,尤其肯定安定朝议的功劳。安抚劝勉众邦,如同召公年老,可以托付大事,没有谁比周勃更忠诚”,这是说蔡确接受遗诏的事迹。这些都是叙述事实的词句,事实不可以没有根据。大概颂扬德行只是针对个人而言,叙述事实却是为了天下后世而发,所以颂扬德行可以有过分赞美,而叙述事实不可以没有根据。恭敬地认为皇帝继承圣统,是先帝以万世不变的真理传给儿子,太皇太后以大公至正的道理确立孙子,天人同心,上下一意。在受遗之际,谁是可疑的人,谁发出可疑的议论,导致危疑不决,依靠蔡确才安定呢?必须有事实,才符合诏书的文体,既然没有这样的人,也没有这样的事,而邓温伯却单独称蔡确有安定朝议的功劳,把没有的当作有的,把虚的当作实的,写在诏命中,传扬天下,取信后世,结党奸邪、欺瞒君主,辜负国家、欺骗上天,罪在不赦。
自从蔡确被流放到新州之后,邢恕因为鼓吹私下的言论,推崇蔡确为社稷之臣,当时已经从贬责;而王觌最近被任命为代理礼部侍郎,因为曾经对同僚说蔡确对国家有功,尚且从外任补授。如今邓温伯公然在诏命中,单独称蔡确有安定朝议的功劳,比作汉朝可以托付大事、诛灭诸吕、安定刘氏的周勃,把没有的当作有的,把虚的当作实的,传播天下后世,结党奸邪、欺瞒君主,辜负国家欺骗上天,贬低君主抬高臣子,毫无忌讳避嫌,罪恶如此,怎么能指为过分赞美,向上误导圣听,让他与正直的人并立于朝廷呢?希望陛下把臣所论述的宣示给大臣,早日确定邪正的是非,或许日后奸臣无法借口,那么天下就幸运了!(编类章疏,升独言温伯在七月二十日,即此也。三月十六日,五月二十七、六月八日、七月二十四日,共四状。)
侍御史孙升说:“最近知道湖州武康县韩宗尧违法摊派耆长缴纳灯油等事,先前已经冲替。听说韩宗尧是韩宗原的弟弟,韩宗原实际上是两浙转运判官张籙的妹夫,部民诉冤,张籙不受理,违法徇私,应当罢黜。”诏令张籙另给差遣。
诏令新除秦凤等路刑狱游师雄依旧兼任提举催促兰州、通远军招置弓箭手
戊子日,户部说:请求所有非袒免亲宗室因荫补官者,其俸钱在京师、外任都依照外官法支给。听从。
礼部说:“凡是议论时政得失、边事军机的文字,不得抄录传布;本朝会要、国史、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判徒刑二年,允许人告发,赏钱一百贯。其中国史、实录仍然不得传抄,其他书籍想要雕印的,交给所属申转运使、开封府,牒文国子监选官详定,有益于学者的才允许镂板。等印完后,把所印书一本,具详定官姓名,申报送给秘书省。如果详定不当,取勘施行。各种戏亵的文字,不得雕印,违者杖一百。所有不当雕印的,委托州县、监司、国子监觉察。”听从。因为翰林学士苏辙说,奉使北界,见本朝民间印行文字多已流传在那里,请求立法故也。
己丑日,刑部说:“中书刑房条,旧有刑部官年终具失入徒流罪五人,或失入死罪、或违限三分并取旨之法。自从官制实行,改贴刑部官序为大理寺官,大理寺官年终比较,系刑部上都省取旨。其中‘中书刑房’字应当改作‘刑部’。”诏令听从。
御史中丞苏辙说:“臣先前代理吏部尚书,私下看见京朝官以上都使一年以上阙,大小使臣及选人都使二
年以上阙,虽阙少员多,事不得已,而待阙之人,已不免咨怨。近者复见堂除人亦有待阙及一年以上者,人情惊骇,昔所未见。盖祖宗朝堂除旧例,皆见阙然后差除,因事然后超擢,所除既有限量,故用阙不至久远。近岁监司以上员数至多,而猥更擢人【六】,以至衍溢,所擢未必胜旧,徒使监司阙额不足以应副来者而已。至于知州以下,旧人未减,新人日增。盖由干谒成风,除授无法,虽称以才擢用,其实未免缘故。至于待阙久近、所任闲剧,觽口讥评,皆为之说。只如开封司录,旧用历知州人,顷自郭晙之后,未及三年,而迭用陈该、张淳、陈元直三人,率皆资望轻浅,政绩未闻,已见新故相代,轻用堂除,于此可见。及诸寺丞,例亦如此。臣欲乞今后谨守祖宗故事,凡堂除皆俟有阙方差,且将见今堂除人轮环充补;其新擢用者,皆须功誉显著,然后得差。盖用人之法,要须员阙相当,不闻无阙添人,谓之擢才济用者也。如此数岁,若见阙稍多,然后量阙选才,理无不可。庶使堂除官吏不复待阙,与四选稍异,亦旌劝之义也。」(辙言不得其时,附七月末。)
译因为等待补缺的时间超过一年,虽然空缺少而人员多,事出无奈,但等待补缺的人,已经不免抱怨。近来又看到由中书省直接任命的人中也有等待补缺及超过一年的情况,人们感到震惊骇异,这是过去从未见过的。大概祖宗时期中书省直接任命的旧例,都是看到有空缺然后才进行差遣任命,因为特殊事务然后才破格提拔,所任命的人数既有限制,所以等待补缺不至于太久远。近年监司以上官员的名额太多,而随意提拔人员,以至于人员过剩,所提拔的人未必胜过旧人,只是使得监司的空缺名额不足以应付后来者罢了。至于知州以下官员,旧人没有减少,新人日益增加。大概是由于请托干求成为风气,任命没有法度,虽然声称是根据才能提拔任用,其实难免有私情因素。至于等待补缺时间的长短、所任职务的清闲或繁忙,众人的议论批评,都为此编造说辞。就像开封府司录参军,过去任用历任知州的人,自从郭晙之后,不到三年,就接连任用陈该、张淳、陈元直三人,大都是资历声望浅薄,政绩未曾听闻,已经看到新旧交替,轻易使用中书省直接任命,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以及各寺丞,惯例也是如此。臣请求今后严格遵守祖宗旧制,凡是中书省直接任命都等到有空缺才差遣,并且将现在中书省直接任命的人轮流填补空缺;那些新提拔任用的人,都必须功绩声誉显著,然后才能差遣。大概用人的方法,必须人员与空缺相当,没听说过没有空缺却增加人员,称之为提拔人才以济世用的。这样几年之后,如果看到空缺稍多,然后衡量空缺选拔人才,道理上没有不可行的。希望使得中书省直接任命的官吏不再等待补缺,与四选稍有不同的地方,这也是表彰劝勉的意义所在。」(苏辙的言论没有得到当时的采纳,附在七月末。)
庚寅,中书侍郎刘挚乞罢政。(详具八月六日。)
辛卯,诏:「已降指挥河东、河北、陕西、京东、京西、淮南、两浙七路提刑司,以朝廷封桩钱一半籴粮,或于沿流及要便处封桩,如有违慢,觉察施行。」(政目二十八日事。)
壬辰,朝献景灵宫。
环庆路经略使范纯粹奏:
臣伏见熙、延两路与夏国所画封疆,至今未决,外议谓朝廷务在息兵,失于欲速,故狂寇要索,日益滋彰。虽圣朝怀来四夷,固为上策,若边臣不究利害,但务委随,则国体事机,不无亏失。何以言之?自二圣临御之始,夏人来朝,继而秉常讣哀,干顺自立,使者系道,往返五六,贾贩贸易,随已丰富,虽修好甚恭,盖亦为自资之计耳。在朝廷固宜开纳,容彼自新,然于处画土疆,未经决议,当徐观向背,以察奸谋。而朝廷即遣使人往加封册,欲速之意,为贼所窥。果闻侮慢使人,不即称谢【七】,构兵入寇,延、渭破残,反复不恭,宜在诛绝。后日复有所请,但可只委边臣与之要约,示以闲暇,使望望然惟恐朝廷之拒而不纳也,则轻重之权,岂不在我哉?所谓要约者,凡尺寸之地、与夫后日之可虑者,皆当条画具尽,必使异日莫得而变也。事既审决,边臣始以谢罪请盟之状闻于朝廷,然后明诏中外,贷彼既往之罪,听其乞盟之请,归吾陷贼之人,赐汝既许之地。如是,则朝廷之体岂不甚尊,而制寇之策岂不甚简欤?昨不为此计,而闻其有请,即许造朝,此又欲速之意,为贼所窥者也。使人既至朝廷,凡朝夕议论,往复酬对,宁不知皆庙堂谋臣之言乎?是顾接太重而许可太轻,此又欲速之意,为贼所窥者也。
朝廷既许以陷寇之觽易新造之垒,人有品色多寡之异,地有形势远迩之差,约当素明,谋当素定,必皆着见于书,然后受人、割地,交相付与,则彼尚何所能为乎?今谋不素定,约不素明,彼以疲残百余人塞命而已,我乃不复较问,亟以四垒付之,则彼计固已行矣。闻四垒既付,即已平彻,而熙、延二境,始议画疆,顾不晚乎?欲速至是,其理固然。外议但见朝廷旌赏边臣,窃意朝廷谓边事已平,无足虑者。岂以其目今贡奉不爽,谓其无所事乎?彼贡奉不爽者,是复为贾贩计耳,恐不足恃也。前日事之已然者,固不可追;今日之可为者,若审计而徐图之,尚未晚也。如闻夏贼于塞门、金城之地,重有要求,又声言与西邻为合从之谋,将以重我。外议恐朝廷不以为重,而轻弃之。信如是,则欲速亦已甚矣!夫朝廷所以谓金城【八】、塞门为不可弃者,非以两孤垒之为利也,谓其形势险阻,足以藩篱边徼,土田沃壤,足以赡给边兵也。利害所系,他垒莫比,故独不在给赐之限。今画疆之议,乃欲安目前之小休,弃形势之要地,舍数千户已耕之土地【九】,断数百里斥堠之要冲,屏蔽无余,出门遇敌,道路梗□,运饷艰虞,孤垒仅存,我将安用?譬犹欲保一身,而损去四体,是大不可也。然则前日诏旨所不予之地,徒虚名耳。且彼之所求,我必与之,臣不知真足以厌其所欲而不为他日之患乎?失要害之地,济无厌之求,亏国体势,堕贼计谋,养虎开端,不可不慎。
臣伏思边隅设警,迨今十有余年,不为不久矣。朝廷不惜十年之费,不惮十年之劳,而务为坚守者,何哉?为形势人民惜也。今日之议,信如所传,是能久而不能近也。前日诸路大举,虽覆巢之计,尚能为之,今安以待敌,而屑就如此,是能大而不能小也。能久而不能近,能大而不能小,弃前功于垂成,开后艰于不测,臣窃为朝廷惜之。臣愿朝廷舍其浅近,计于久长,其所取予,并以元颁诏书从事。如其偃蹇,置而不问,但诫饬边吏,严备如昔。希功造事则固所不可,护边待敌则宜无甚难。以区区内乱之小羌,尚能与中国久抗乎?期以岁年,决可竟事,在朝廷不惑而已。臣闻自陕以西,议者靡不知此,而莫有为朝廷言者,是亦以出位为戒耳。虽朝廷前此议论边事,专委鄜延
译庚寅日,中书侍郎刘挚请求辞去职务。(详情见八月六日条。)
辛卯日,下诏说:“已下达指令给河东、河北、陕西、京东、京西、淮南、两浙江路提刑司,用朝廷封桩钱的一半购买粮食,或者在沿河及便利之处封存储备,如有违抗拖延,一经察觉即予惩处。”(此事见于政目二十八日。)
壬辰日,前往景灵宫朝献。
环庆路经略使范纯粹上奏:
臣观察到,熙州、延州两路与西夏所划定的边界,至今仍未确定。外界议论认为朝廷一心求取和平,急于求成,所以狂妄的敌寇索要条件,日益嚣张。虽然圣朝安抚四方蛮夷,固然是上策,但如果边防大臣不深究利害,只是一味顺从,那么国家的体制和事变的机宜,难免会有亏损。为什么这么说呢?自从两位皇帝登基以来,西夏人来朝拜,接着秉常发丧致哀,干顺自立,使者接连不断,往返五六次,贸易往来,随之丰富,虽然修好非常恭敬,大概也是为了自我资助的计策罢了。朝廷固然应当接纳,容许他们改过自新,但在处理划定疆土的问题上,未曾做出决议,应当慢慢观察他们的趋向,以察觉奸诈的阴谋。而朝廷立即派遣使者前往加封册立,这种急于求成的意图,被敌贼窥探到了。果然听说他们轻慢使者,不立即称谢,发动战争入侵,延州、渭州被破坏残破,反复不恭,理应诛灭。日后如果又有请求,只可以委托边防大臣与他们约定,表现出从容不迫的样子,使他们惶恐不安,唯恐朝廷拒绝而不接纳,那么轻重的权柄,难道不在我们手中吗?所谓约定,凡是尺寸之地,以及日后值得忧虑的事情,都应当详细规划完备,务必使将来不能改变。事情既然审慎决定,边防大臣才将谢罪请和的情况上报朝廷,然后明确诏告中外,宽恕他们过去的罪过,听从他们请求结盟的要求,归还我方陷入敌手的人,赐给他们已经许诺的土地。像这样,那么朝廷的体制难道不是极其尊贵,而制服敌寇的策略难道不是极其简便吗?昨天不采取这个计策,而听说他们有请求,就允许他们来朝,这又是急于求成的意图,被敌贼窥探到了。使者既然到了朝廷,凡是早晚议论,往复应答,难道不知道都是朝廷谋臣的话吗?这是接待过于隆重而许可过于轻易,这又是急于求成的意图,被敌贼窥探了。
朝廷既然允许用陷入敌寇的人交换新造的堡垒,人有品级多少的不同,地有形势远近的差异,约定应当事先明确,谋略应当事先确定,必定都写在文书上,然后接受人、割让地,互相交付,那么他们还能有什么作为呢?现在谋略事先没有确定,约定事先没有明确,他们用疲惫残破的一百多人来搪塞命令罢了,我们却不再查问,急忙把四座堡垒交给他们,那么他们的计策已经实行了。听说四座堡垒交付后,就已经被拆平,而熙州、延州两地的边界,才开始商议划定,难道不晚了吗?急于求成到了这种地步,其道理本来就是这样。外界议论只看到朝廷表彰赏赐边防大臣,私下以为朝廷认为边事已经平定,没有什么值得忧虑的了。难道因为他们目前贡奉没有差错,就认为他们没有什么企图吗?他们贡奉没有差错,是又在做贸易的打算罢了,恐怕不足以依赖。前日的事情已经发生,固然无法追回;今日可以做的,如果审慎考虑而慢慢图谋,还不太晚。如果听说西夏贼人在塞门、金城之地,又有重大要求,又扬言与西邻合纵的计谋,将以此加重对我们的威胁。外界议论恐怕朝廷不认为严重,而轻易放弃这些地方。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急于求成也太厉害了吧!朝廷之所以认为金城、塞门不可放弃,不是因为两座孤垒的利益,而是因为其形势险阻,足以作为边疆的屏障,土地肥沃,足以供给边防士兵。利害所系,其他堡垒无法相比,所以唯独不在赏赐的范围内。现在划定边界的议论,竟然想要安于眼前的小休,放弃形势的重要之地,舍弃数千户已经耕种的土地,切断数百里侦察哨所的要冲,屏蔽没有剩余,出门遇到敌人,道路阻塞,运送粮饷艰难,孤垒仅仅存在,我将有什么用?这好比想要保全身体,却损害四肢,这是大不可取的。那么前日诏旨所不给予的土地,只是虚名罢了。况且他们所要求的,我们一定给他们,臣不知道这真能满足他们的欲望而不成为日后的祸患吗?失去要害之地,满足无厌的要求,损害国家体制气势,落入敌贼的计谋,开启养虎为患的先端,不可不慎重。
臣思考边疆设置警戒,到现在十多年了,不能说不久了。朝廷不惜十年的费用,不畏惧十年的劳苦,而致力于坚守,为什么呢?是为了珍惜形势和人民。今天的议论,如果真像所传闻的那样,是能够持久而不能应对近患。前日各路大举进攻,虽然是覆巢的计策,尚且能够实行,现在拿什么来对待敌人,而屑于这样做,是能够做大而不能做小。能持久而不能应对近患,能做大而不能做小,放弃前功在即将成功之时,开启后患于不可预测之处,臣私下为朝廷惋惜。臣希望朝廷舍弃浅近的计策,考虑久远的计策,其所取予,都按照原来颁布的诏书行事。如果他们傲慢不恭,置之不理,只告诫边防官吏,严备如昔。希求功劳制造事端固然不可以,护卫边疆等待敌人则应该没有很大困难。以区区内部混乱的小羌,尚能与中国长久对抗吗?以年为期,决可完成事情,在于朝廷不被迷惑罢了。臣听说自陕以西,议论的人没有不知道这个的,而没有人为朝廷说话的,这也是以越职为戒罢了。虽然朝廷此前议论边事,专门委托鄜延
,他路边臣无得干预,而臣任忝帅寄,职在论思,今以所得觽人之论,妄进狂说,则亦未为出位也。伏惟圣心采择,不胜大幸!(纯粹以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奏此,当考报答如何。)
译其他路旁之臣不得干预,而臣忝任帅职,职责在于议论思辨,如今将所听到的众人议论,妄自进献狂悖之言,这也不算越位。恳请圣上采纳选择,不胜荣幸!(纯粹以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奏此,当考报答何如。)
注 释
【一】御集五年七月二日事「二」原作「五」,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请自元佑三年五月以后根括违法典买蕃部土地人与免罪「买」原作「卖」,据宋会要兵四之一四、二二之一三改。
【三】配邻州本城案: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文献通考卷一六七刑考皆无「本城」二字,疑是。
【四】请本寺主簿兼检法「寺」原作「司」,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司农寺条改。
【五】温伯明见太皇太后保佑之功「太后」二字原脱,据本书卷四四三元佑五年六月辛丑条补。
【六】而猥更擢人「更」原作「吏」,据阁本及栾城集卷四三论堂除太□札子改。
【七】不即称谢「不」原作「以」,据阁本及范忠宣公全集附范侍郎公集遗文论息兵失于欲速改。
【八】金城原作「京城」,据同上书改。
【九】舍数千户已耕之土地「舍」原作「合」,据同上书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四十六
卷四百四十六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五年八月癸巳尽是月丁未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四十六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八月癸巳朔,户部言:「归明人所给田,如有妨碍及瘠薄不可耕佃,乞官为验实别给。」从之。
甲午,诏权侍郎并日参。
诏户部员外郎穆衍往熙河兰岷路代孙路措置弓箭手土田。(张舜民志穆衍墓云:「元佑元年,与孙路同往熙河,相度措置边防财用。时大臣有欲弃熙河者,留议未决,公同事已信其说,谓公曰:『此行可以自致,不然,反为累也。』公徐对:『顾利害何如,王事靡盬,遑为身谋?』还朝,请以经制事还漕司,条罢为公私害者二十七事,岁减经费一百九十余万缗。因与孙更论疆事,略以谓兰州弃则熙河危,熙河弃则关中摇动。唐自失河湟,吐蕃、回鹘一有不顺,则警及国门。逮今二百余年,非先帝英武,其孰能克复?今一旦委之无厌之敌,恐不足以止寇,徒滋后患耳。熙兰卒不弃,繄公力也。(元年正月十二日,路、衍同被命,此已附见本日。)四年,夏人遣使入朝,欲以还赐四寨及塞门寨,朝廷患之,未有以决。命公押伴,公折之以理,辞屈而去。其后夏人入贺兴龙、坤成节,皆命公押伴,敌使欲有发,辄惮公而止。」据衍传,乃是欲以还赐四寨易兰州,此云「及塞门寨」,盖字误也。志又云:「熙河分画疆界,议久不决,遣公往视。公还,以谓质孤、胜如据两川美田【一】,实蕃、汉必争之地,自西关失利,遂废不守,宜界二垒之闲,城李内彭,以控要害。及言纳克密、努札、浅井、隆诺特,皆宜起亭障,以通泾原之援。明年筑李内彭,赐名定远城,用公策也。」本传依此。)
乙未太皇太后手诏,以皇帝纳后有期,令太常礼官检详古今六礼沿革,参考通礼典故,具其节文,着为成式,有司审当,然后施行。从宰相吕大防等议也。
户部言:「官员分移请受于他州请者,召保官三员。如本色官或不足,即合召别色官。」从之。(新无。)
刑部言:「军大将充使臣差遣,自来有法,合该酬奖者,并依使臣法减半。如有法合该指射差遣、升名次及免短使之类,亦乞依使臣条例。」从之。
提点广南东路刑狱程之元言:「臣僚上言韶州郡县官吏交结蔡硕,于油粮主处每一千照帖止以数百售之,遂冒法越次给库钱与硕,获剩利千余缗,下本路体访诣实以闻。臣询究硕买韶州思溪、密赛等场铅、锡会子,内有买炉户未纳铅,作诡名卖纳。其炉户虽已立券卖铅与人,合请五分之直,而官无钱可给,转运司令支四分,而硕乃请十分,共一万六千余缗,计获剩利七千余缗。」又金部言硕欠军器材料等钱万余缗、金五十五两、银六百三十八两、纱罗等。诏硕所买铅、锡会子本钱并填纳见欠官钱,剩利钱七千余贯没官,韶州官吏并额各令提点刑狱司取勘以闻。
译注释
【一】御集五年七月二日事“二”原作“五”,根据阁本、活字本改正。
【二】请求自元佑三年五月以后彻底清查违法典买蕃部土地的人并免除其罪责,“买”原作“卖”,根据《宋会要》兵四之一四、二二之一三改正。
【三】发配到邻州本城案:《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文献通考》卷一六七《刑考》都没有“本城”二字,怀疑是衍文。
【四】请求本寺主簿兼任检法,“寺”原作“司”,根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司农寺条改正。
【五】温伯明见到太皇太后保佑之功,“太后”二字原本脱落,根据本书卷四四三元佑五年六月辛丑条补充。
【六】却随意提拔人,“更”原作“吏”,根据阁本及《栾城集》卷四三《论堂除太□札子》改正。
【七】不立即称谢,“不”原作“以”,根据阁本及《范忠宣公全集》附《范侍郎公集遗文·论息兵失于欲速》改正。
【八】金城原作“京城”,根据同上书改正。
【九】舍弃数千户已经耕种的土地,“舍”原作“合”,根据同上书改正。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四十六
卷四百四十六
起讫时间:起于哲宗元佑五年八月癸巳,止于本月丁未
卷名: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四十六
帝号:宋哲宗
年号:元佑五年(庚午,1090年)
全文
八月癸巳初一,户部上言:“归明人所分给的田地,如果有妨碍以及贫瘠薄劣不可耕种的,请求官府核实后另外给予。”朝廷听从了。
甲午,下诏让权侍郎每日上朝参拜。
下诏命户部员外郎穆衍前往熙河兰岷路代替孙路处理弓箭手土地事务。(张舜民《穆衍墓志铭》说:“元佑元年,穆衍与孙路一同前往熙河,考察筹划边防财用。当时大臣中有想要放弃熙河的,留任者议论未决,穆衍同事已相信了这种说法,对穆衍说:‘这次出行可以借此自我保全,否则,反而会成为累赘。’穆衍缓缓回答说:‘只看利害如何,王事没有休止,哪有空闲为自身谋划?’回到朝廷后,请求将经制事务归还给漕司,逐条废除对公私有害的二十七件事,每年减少经费一百九十余万缗。于是与孙路再次讨论疆界事务,大致认为兰州如果放弃则熙河危险,熙河如果放弃则关中动摇。唐朝自从失去河湟地区,吐蕃、回鹘一旦有不顺从的,就警戒到国门。到现在二百多年,如果不是先帝英明神武,谁能收复?现在一旦把它交给贪得无厌的敌人,恐怕不足以制止寇乱,只会滋生后患罢了。熙兰最终没有放弃,全靠穆衍之力。(元年正月十二日,孙路、穆衍同时受命,此事已附见于当日。)四年,西夏派人入朝,想要用归还赐给的四个寨子及塞门寨来交换,朝廷对此感到忧虑,没有决策。命令穆衍陪同使者,穆衍用道理驳斥他,使者理屈而离开。此后西夏人入朝祝贺兴龙节、坤成节,都命令穆衍陪同使者,敌国使者想要有所发作,总是忌惮穆衍而停止。”根据穆衍传,其实是想要用归还赐给的四个寨子交换兰州,这里说“及塞门寨”,大概是文字错误。墓志铭又说:“熙河划分疆界,议论很久不能决定,派遣穆衍前往视察。穆衍回来,认为质孤、胜如占据两川肥沃田地【一】,确实是蕃汉必争之地,自从西关失利,就废弃不守,应当在两座堡垒之间,修筑李内彭城,以控制要害。又说纳克密、努札、浅井、隆诺特等地,都应当建立亭障,以连通泾原的援军。第二年修筑李内彭,赐名定远城,是采用了穆衍的策略。”本传依据此记载。)
乙未,太皇太后手诏,因为皇帝纳后有期,命令太常礼官详细检查古今六礼的沿革,参考通礼典故,具备其节文,制定为成式,由有关部门审慎恰当,然后施行。这是听从宰相吕大防等人的建议。
户部上言:“官员分移请受于他州请领的,召保官三员。如果本色官不足,就应当召别色官。”朝廷听从了。(新编无此条。)
刑部上言:“军大将充任使臣差遣,向来有法令,应当酬奖的,都依照使臣法减半。如果有法令应当指射差遣、升名次以及免除短使之类的,也请求依照使臣条例。”朝廷听从了。
提点广南东路刑狱程之元上言:“臣僚上言韶州郡县官吏勾结蔡硕,在油粮主处每一千照帖只以数百出售,于是违法越次给库钱与蔡硕,获得剩余利益一千余缗,下派本路体访核实后上报。臣查究蔡硕购买韶州思溪、密赛等场铅、锡的会子,其中有购买炉户未缴纳的铅,作诡名卖纳。那些炉户虽然已经立券卖铅给人,应当请领五分之直,而官府没有钱可给,转运司命令支取四分,而蔡硕却请领十分,共一万六千余缗,计算获得剩余利益七千余缗。”又金部上言蔡硕欠军器材料等钱万余缗、金五十二两、银六百三十八两、纱罗等物品。下诏蔡硕所买铅、锡会子的本钱并填纳现欠官钱,剩余利益钱七千余贯没收归官,韶州官吏并额各令提点刑狱司法取勘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