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三十一
况国家设官分职,张立治具,上下相维,修饬明备,何所愧于汉、唐,何必事事循其陈迹,而失当今之宜也?
译况且国家设立官职、划分职责,建立治理的制度,上下相互维系,法度修明完备,有什么地方愧对汉、唐两代呢?何必事事都沿袭它们的旧例,而失去适合当今时势的做法呢?
谨按: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已失职矣。及魏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受禅,改秘书为中书,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簄外矣。东晋以后,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制。唐初,始合中书、门下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后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自是相承,至于国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分也。故乡日所谓中书者,乃中书门下政事堂也。唐末,诸司使皆内臣领之,枢密使参预朝政,始与宰相分权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与议军国大事,其权重于宰相。
太祖受命,以宰相专掌文事,参知政事佐之;枢密使专掌武事,副使佐之。自是以来,百有余年,官师相承,中外安帖。百司长官及诸路监司、诸州长吏【三】,皆得专达,或申奏朝廷,或止申中书、枢密院。事大则中书、枢密院进呈取旨,降敕札宣命指挥,事小则批状直下本司、本路、本州岛、本人。故文书简径,事无留滞。
神宗皇帝以唐自中叶以后,官职繁□,名器紊乱,欲革而正之,诚为允当。然但当据今日之事实,考前世之讹谬,删其重复,去其□长,必有此事,乃置此官,不必一依唐之六典,分中书为三省,令中书取旨,门下复奏,尚书施行。凡内降文书及诸处所上奏状、申状至门下、中书省者,大率皆送尚书省,尚书省下六曹,付诸案勘会,检寻文书,会问事目,近则寺、监,远则州、县,一切齐足,然后相度事理,定夺归着,申尚书省,送中书取旨。中书既得旨,送门下省覆奏画可,然后翻录下尚书省,尚书省复下六曹,方得符下诸处。以此文字太□。行遣迂回,近者数月,远者踰年,未能结绝。或四方急奏待报,或吏民词讼求决,皆困于留滞。又本置门下省,欲以封驳中书省录黄、枢密院录白,恐有未当。若令举职,则须日有驳正,争论纷纭,执政大臣,遂成不协,故自置门下省以来,驳议甚少。又门下不得直取旨行下,虽有驳议,必须却送中书取旨,中书或不舍前见,复行改易;又内批文字及诸处奏请,多降付三省同共进呈,则门下之官,已经商量奏决,若复有驳正,则为反复。又近日中书文字有急速者,往往更不送门下省。然则门下一官,殆为虚设,徒使吏员倍多,文字太□,无益于事。
臣等今觽共商量,欲乞依旧令中书、门下通同职业,以都堂为政事堂,每有政事差除及台谏官章奏,已有圣旨三省同进呈外,其余并令中书、门下官同商议签书施行。事大则进呈取旨降敕札,事小则直批状指挥,一如旧日中书门下故事。并两省十二房吏人为六房,同共点检钞状,行遣文书。若有溢员,除拣选留任外,并特与减三年出职;不及三年应出职者,与减磨勘年限。若政事有差失,委给事中封驳;差除有不当,委中书舍人封还词头;又两省谏官皆得论列,则号令之出亦不为不审矣。如此,则政事归一,吏员不□,文书不繁,行遣径直,于先帝所建之官并无所变更,但于职业微有修改,欲令于事务时宜差为简便。其委曲条目,并候得旨允许,续议修立。其二,乞令六曹长官专议,盖光与吕公着、李清臣、吕大防同具奏,曰:
臣等闻王者设官分职,居上者所总多,故治其大要;居下者所分少,故治其详细。此理势之自然,即纪纲所由立也。是以周官小宰官府之六属举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凡宰相,上则启沃人主,论道经邦;中则选用百官,赏功罚罪;下则阜安百姓,兴利除害,乃其职也。至于簿领之差失,期会之稽违,狱讼之曲直,胥吏之迁补,皆郎
译谨按:西汉以丞相统领百官,而九卿分管天下的事务。光武帝中兴汉室,亲自处理各种政务,事务归于台阁,尚书开始变得重要,而西汉的公卿逐渐失去了职权。等到曹魏辅佐汉朝,初建魏国时,设置秘书令,掌管尚书奏事。文帝接受禅让,将秘书改为中书,设有令、设有监,但也并未废除尚书,然而中书亲近皇帝,而尚书则疏远在外了。东晋以后,天子因为侍中常在身边,多与他们商议政事,不专任中书,于是又设立了门下省,而中书的权力开始分散了。下到南北朝,大体上都沿袭这种制度。唐初,开始合并中书、门下的职权,所以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昌事,后来又设置政事堂,大概是因为中书负责发出诏令,门下负责封驳,每天发生争论,纷乱不能决断,所以让两省先在政事堂商议决定,然后上奏皇帝。开元年间,张说上奏将政事堂改为中书门下,从此沿袭下来,直到本朝,没有人能够改变。不是不想分开,而是情理和形势不允许再分开了。所以乡日所说的中书,就是中书门下政事堂。唐末,各机构的使职都由宦官统领,枢密使参与朝政,开始与宰相分权了。下到五代,改由士人担任,枢密使都是天子的心腹之臣,参与商议军国大事,其权力重于宰相。
太祖接受天命,让宰相专门掌管文事,参知政事辅助他;枢密使专门掌管武事,副使辅助他。从此以来,一百多年,官员相继传承,内外安定。各机构的长官以及各路监司、各州长吏,都能直接通达,或者申奏朝廷,或者只申奏中书、枢密院。事情重大则由中书、枢密院进呈请示旨意,降下敕札宣命指挥,事情轻微则批状直接下达本司、本路、本州、本人。所以文书简便直接,事务没有滞留。
神宗皇帝认为唐朝自中期以后,官职繁多,名器紊乱,想要改革并纠正它,确实很恰当。然而只应根据今天的事实,考察前代的错误,删去重复的,去除冗长的,有这件事,才设置这个官职,不必完全依照唐朝的《六典》,将中书分为三省,让中书取旨,门下复奏,尚书施行。凡是内降文书以及各处所上的奏状、申状到达门下、中书省的,大多都送到尚书省,尚书省下六曹,交给各案核查,查找文书,会问事目,近的则到寺、监,远的则到州、县,一切齐备,然后衡量事理,决定归属,申奏尚书省,送中书取旨。中书得到旨意后,送门下省覆奏画可,然后转录下达尚书省,尚书省再下达六曹,才能符下各处。因此文字太繁琐。行遣迂回,近的几个月,远的超过一年,不能完结。或者四方急奏等待回复,或者吏民词讼请求判决,都困于滞留。又本来设置门下省,想要用来封驳中书省录黄、枢密院录黄,恐怕有不恰当的地方。如果让他们履行职责,那么必须每天有驳正,争论纷纭,执政大臣,于是变得不协调,所以自从设置门下省以来,驳议很少。又门下不能直接取旨行下,虽然有驳议,必须却送中书取旨,中书如果不放弃前见,再次改易;又内批文字以及各处奏请,多降付三省同共进呈,那么门下之官,已经商量奏决,如果再有驳正,就是反复。又近日中书文字有紧急的,往往不再送门下省。那么门下一官,几乎成为虚设,只是让吏员加倍增多,文字太繁琐,对事务没有益处。
臣等现在共同商量,请求依旧让中书、门下通同职业,以都堂作为政事堂,每有政事差除以及台谏官章奏,已有圣旨三省同进呈现外,其余都让中书、门下官共同商议签书施行。事情重大则进呈取旨降敕札,事情轻微则直接批状指挥,一如旧日中书门下的故事。并将两省十二房吏人合并为六房,共同点检钞状,行遣文书。如果有溢员,除了拣选留任外,都特别给予减少三年出职;不到三年应该出职的,给予减少磨勘年限。如果政事有差失,委托给事中封驳;差除有不恰当,委托中书舍人封还词头;又两省谥官都可以论列,那么号令之出也不为不审慎了。这样,那么政事归一,吏员不冗,文书不繁,行遣径直,对先帝所建的官职并没有变更,只是在职业上稍有修改,想要让事务时宜稍微简便。其委曲条目,都等待得到旨意允许,续议修立。其二,请求让六曹长官专议,大概光与吕公着、李清臣、吕大防共同上奏,说:
臣等听说王者设官分职,居上位者所统领的多,所以治理其大要;居下位者所分管的少,所以治理其详细。这是理势的自然,就是纪纲所由建立的原因。因此周官小宰官府之六属举邦治,大事就跟随其长官,小事就专达。凡是宰相,对上则启沃人主,论道经邦;对中则选用百官,赏功罚罪;对下则阜安百姓,兴利除害,这是他的职责。至于簿领之差失,期会之稽违,獄讼之曲直,胥吏之迁补,都是郎
吏之任,非宰相所宜亲也。古人有言:「察目睫者不能见百步,察百步者亦不能见目睫。」言详于近者必略于远,谨于细者必遗于大也。
译官吏的任用,不是宰相所应当亲自处理的。古人有句话:“观察睫毛的人不能看清百步之外,观察百步之外的人也不能看清睫毛。”这是说,对近处详尽的人必然对远处疏忽,对细节谨慎的人必然对大事遗漏。
今尚书省事无大小,皆决于仆射,自早至暮,省览文书,受接辞状,未尝暂息。精力疲敝于米盐细故,其于经国之大体、安民之远猷,不暇复精思而熟虑,非朝廷所以责宰相之事业也。
窃以六曹长官,古之六卿,事之小者,岂不可令专达?臣等商量,欲乞今后凡有诏令降付尚书省者,仆射、左右丞签讫,官告、黄牒之类已签讫者,更不签,分付六曹誊印,符下诸司及诸路、诸州施行。其臣民所上文字,降付尚书省,仆射、左右丞签讫,亦分付六曹,本曹尚书、侍郎及本厅郎官次第签讫,委本厅郎官讨寻公案,会问事节,相度理道,检详条贯,下笔判云「今欲如何施行次第」,通呈侍郎、尚书。若郎官所判已得允当,则侍郎签过,尚书判准,应奏上者直奏上,应行下者直行下,即未得允当者,委侍郎、尚书改判。事之可否皆决于本曹长官,其文字分付本厅郎官之时,委本曹长官随事大小凿限,若有稽违,即行纠劾,即委的有事故结绝未得者,申长官展。吏部尚书如旧日判东、西审官院,左选侍郎如旧日判流内铨,右选侍郎如旧日判三班院,户部长官如旧日判三司使,刑部如旧日判审刑院。旧日本司文字并直奏直下,今欲令六曹长官准此,更不经由仆射、左右丞。即改更条法,或奏乞特旨,谓如刑部刑名疑虑,或情理可悯,或情重法轻,乞特停替、编配之类;或事体稍大,或理有可疑,非六曹所能专决者,听诸仆射、左右丞咨白,或具状申都省,委仆射、左右丞商议,或上殿取旨,或头签札子奏闻,或入熟状,或直批判指挥。其诸色人辞状,并只令经本曹长官呈过尚书、侍郎,本厅郎官次第签押判决,一如朝廷降下臣民所上文字,次第施行。若六曹不为收接,及久不结绝,或判断不当者,即令经登闻鼓院进状,降下尚书省,委仆射、左右丞判付本省不干碍官看详定夺;若本曹显有不当,即行纠劾。所贵上下相承,各有职分,行遣简径,事务办集。(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已有六曹长官专达札子与上官均札子同进呈,不知何故复出此奏,姑存之。或此奏当删去。)诏以二奏付三省。乙巳进呈,且言今三省皆同奏事【四】,与光时不同,及其所言多已施行。太皇太后宣谕曰:「今已无事,不必改更也。」(范祖禹志司马康墓云:「康上光旧稿,降付三省,而朝廷未遑有行。」不知此所谓「多已施行」者何也?当考。建炎间,始合中书、门下为一,盖用光遗奏。新、旧录载光奏甚略,今具录之。祖禹亦尝有建白,并附。九月十八日,三省进呈司马康奏其父光遗稿二,其一言:「请仍旧令中书、门下通同职业,以都堂为政事堂,每有政令差除及台谏官章奏,已有朝旨三省同进呈外,其余并令中书、门下商议签书施行。事大则进呈取旨降敕札,事小则直批状指挥,一如旧日中书门下故事。并两省十二房吏人为六房,同共点检钞状,行遣文书。若有溢员,除选留外,并特与减三年出职;不及三年应出职者,与减磨勘年限。若政事有差失,委给事中封驳,差除有不当,委中书舍人封还词头;及两省谏官皆得论列,则号令之出,不为不审。政事归一,吏员不□,文书不繁,行遣径直,于先帝所建之官并无所变更,但于职业微有修改,于事务时宜差为简便。」其二言:「自今凡有诏令降付尚书省者,仆射、左右丞签讫,官告、黄牒之类已签讫者,更不签,分付六曹誊印,符下诸司及诸路、诸州施行。其臣民所上文字降付尚书省者,仆射、左右丞签讫,亦分付六曹,本曹尚书、侍郎及本厅郎官次第签讫,委本厅郎官下笔判云『今欲如何施行次第』,通呈侍郎、尚书。若郎官所判允当,则侍郎签过,尚书判准,应奏上者直奏上,应行下者直行下,即未得允当者,委侍郎、尚书改判。事之可否,当决于本曹长官。」三省言:「今三省皆同奏事,与光时不同,及其所言事多已施行。」太皇太后宣谕曰:「今已无事,不必改更也。」旧本载司马光二奏止如此,新本因
译如今尚书省的事务,无论大小,都由仆射决断。仆射从早到晚,审阅文书,接待诉讼,未曾稍作休息。精力耗费在琐碎细微的事务上,对于治理国家的大体、安定百姓的长远谋略,无暇再深入思考、仔细考量,这并非朝廷用来要求宰相的职责所在。
我认为六曹长官,相当于古代的六卿,那些小事,难道不可以让他们直接决断吗?臣等商议,请求今后凡是诏令下达尚书省的,仆射、左右丞签署完毕,官告、黄牒之类已经签署的,不再签署,分派给六曹誊写印制,符牒下达各有关部门及各路、各州执行。臣民呈上的文书,下达尚书省,仆射、左右丞签署完毕,也分派给六曹,本曹尚书、侍郎及本厅郎官依次签署,委派本厅郎官查找案卷,询问事情细节,斟酌处理办法,检查相关法规,下笔判决说“现在打算如何依次执行”,呈报侍郎、尚书。如果郎官的判决得当,侍郎就签署通过,尚书批准,应当奏报的径直奏报,应当下达的径直下达;如果判决不当,委派侍郎、尚书改判。事情是否可行,都由本曹长官决断。文书分派给本厅郎官时,委派本曹长官根据事情大小规定期限,如果有延误违背,就进行纠察弹劾;如果确实有事故导致无法结案,申报长官延期。吏部尚书像过去那样掌管东、西审官院,左选侍郎像过去那样掌管流内铨,右选侍郎像过去那样掌管三班院,户部长官像过去那样掌管三司使,刑部像过去那样掌管审刑院。过去本司的文书都直接奏报、直接下达,现在打算让六曹长官照此办理,不再经过仆射、左右丞。如果修改法令,或者奏请特别旨意,比如刑部对罪名有疑虑,或者情理值得怜悯,或者情重法轻,请求特别停职、编配之类;或者事情体统稍大,或者道理有可疑之处,不是六曹所能专断的,听任仆射、左右丞咨询禀报,或者具状申报都省,委派仆射、左右丞商议,或者上殿听取旨意,或者由头签写札子奏闻,或者入熟状,或者直接批判指挥。各种人的诉讼状,只让他们经过本曹长官呈报尚书、侍郎,本厅郎官依次签署判决,就像朝廷下达、臣民呈上的文书一样,依次执行。如果六曹不接收,以及长期不结案,或者判决不当,就让他们经过登闻鼓院进状,下达尚书省,委派仆射、左右丞判付本省无关官员查看详定;如果本曹明显不当,就进行纠察弹劾。这样上下相承,各有职分,执行简便,事务办妥。(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已有六曹长官直接决断的札子与上官均的札子一同进呈,不知为何又出此奏,暂且保留。或许此奏应当删去。)诏令将两篇奏章交给三省。乙巳日进呈,并且说现在三省都共同奏事,与司马光时期不同,而且他所言多已施行。太皇太后宣谕说:“现在已无事,不必更改了。”(范祖禹《司马康墓志》说:“康进呈司马光旧稿,下达三省,而朝廷来不及执行。”不知这里所说的“多已施行”是什么意思?应当考证。建炎年间,才开始合并中书、门下为一,大概采用了司马光的遗奏。新、旧录记载司马光奏章很简略,现在详细记录。祖禹也曾有建议,一并附上。九月十八日,三省进呈司马康奏报其父司马光遗稿两篇,其中一篇说:“请求依旧让中书、门下共同负责职事,以都堂为政事堂,每当有政令差除以及台谏官章奏,已有朝旨三省共同进呈外,其余都让中书、门下商议签署执行。事情重大则进呈听取旨意下达敕札,事情轻微则直接批状指挥,完全像过去中书门下的旧例。并将两省十二房吏人合并为六房,共同点检钞状,执行文书。如果有超编人员,除选拔留用外,都特别减少三年出职年限;不到三年应当出职的,减少磨勘年限。如果政事有差错,委派给事中封驳,差除有不适当,委派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以及两省谏官都能论列,那么号令发出,就不会不审慎。政事统一,吏员不冗杂,文书不繁琐,执行直接,对于先帝所建立的官职并没有变更,只是在职事上稍有修改,对于事务时宜稍微简便。”另一篇说:“从今以后,凡是诏令下达尚书省的,仆射、左右丞签署,官告、黄牒之类已经签署的,再不签署,分派给六曹誊印,符牒下达各有关部门及各路、各州施行。臣民呈上的文书下达尚书省的,仆射、左右丞签署,也分派给六曹,本曹尚书、侍郎以及本厅郎官依次签署,委派本厅郎官下笔判决‘现在打算如何依次执行’,呈报侍郎、尚书。如果郎官判决得当,侍郎签署,尚书批准,应当奏上的直接奏上,应当行下的直接行下,如果判决不当,委派侍郎、尚书改判。事情的可行与否,应当由本曹长官决断。”三省说:“现在三省都共同奏事,与司马光时期不同,以及他所言事情多已施行。”太皇太后宣谕说:“现在已无事,不必改更了。”旧本记载司马光两篇奏章仅如此,新本因此
左谏议大夫梁焘言:「臣恭以先帝圣明烛理,考古立政,作新官制,出于圣度,而作法之臣不能少望清光,徒为纷更祖宗之旧,本末失次,不当圣意,施行旬月之余,上下患其迂滞繁复,诏旨丁宁,委大臣参议,重别立法,求合至当,训词具在,明于日星。臣伏见元丰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圣旨指挥,以法制未备,文移繁复,令详定官制所考究建置本末,重别立法,务令稽合体理,不致胶固迂滞,仍委三省参议可否,进呈取旨。臣恭谓法制未备,即是有司所上未为全书;文移繁复,即是有司所行已见其弊。使考究建置本末者,是于考求未当也;稽合体理者,是于立政有害也;委三省参议者,此又丁宁戒饬之词。盖当日大臣朋奸不忠,废格诏旨,蒙蔽欺罔,护过自全,重改已行之议,不恤后日之患,苟且偷安窃禄,使圣谟远略暗蔽未明,不忠之罪,义不容诛。伏望圣慈检会先帝前后诏旨,付大臣讲究遵依施行。」贴黄:「能述志扬名,正是陛下今日之事,若但因循习弊而不去,玩常而不讲,岂不负先帝求治之本意哉?伏望明诏大臣,商量裁制,以适当今之宜,恭奉先帝诏旨为万世法,臣不胜纳忠之至。臣闻故宰相司马光与吕公着等建议,乞诏修官制,议草未及上而光薨,近其子康缴进,未闻朝廷施行。伏乞检会光议,审酌其当而施行。如旧日中书、门下通治政事,省十二房为六房,事可归一,吏无□员,文书不繁,行遣径直,于官制无所变易,但稍修职业,使就简便,此正合先帝诏旨。」(焘言不得其时,因司马康所上光二奏,以四年八月八日三省进呈,故附见八月八日。元丰元年六月二十四日圣旨,检未见,或恐年月日有误,更详之。)
诏河中、凤翔、邠、泾自今并选差守臣,从文彦博请也。
诏郡县考课优等人,令三省考察任使,从左谏议大夫梁焘请也。焘言:「臣闻赏罚无章,何以沮劝?夫欲吏称其职,民安其业,由此道也。国家着为优劣之等,以考课郡县,所以进退能否,激厉搢绅,期之政平讼理,闾巷无愁叹之声而已,诚圣意之所宜加也。朝廷已尝治其劣等,示之天下,人知沮矣。未闻褒其优等者,顾何以使士夫知劝而乐于赴功哉?有司因循不言,甚未副陛下班叙髃材、统明法制之意也。欲望圣慈特赐指挥吏部,第其知州已下等以闻,乞自朝廷详择推恩,以平赏罚,用伸公议。」
诏:「于阗国进奉使李养星、阿点魏哥进贡御马已回赐,内黎撒啰、瞎征等依此,后毋为例。」
丁未,翰林学士苏辙言:
臣去岁领户部右曹,以财赋不足,而开河之议不决,河北费用不赀,曾上三章论河流西行,已成河道,而孙村以东,故道高仰,势决难行。是时,大臣之议多谓故道可开,西流可塞,朝廷因遣范百禄、赵君锡亲行相度。以人情论之,符合大臣则易为言,违背大臣则难为说,而百禄等既还,皆谓故道不可开而西流不可塞。何者?地形高下,可指而知;水性避高趋下,可以一言而决。故百禄等不敢蒙昧朝廷,希合权要,效其成说,而致之陛下。陛下亦知其言明白,信而行之,中外公议,皆以为当。
今自夏秋之交,暑雨频并,河流暴涨出崖,由孙村东行,以理言之,盖河上每岁常事耳。而都水监勾当公事李伟与河埽使臣,因此张皇申报,以分水为名,欲因发回河之议,都水监从而和之,亦以侥幸欲成回河之役。臣窃以为此辈类多小人,不知远虑,河若安流,则无以兴起功役,功役不起,则此辈差遣请受不可侥求,惟有河事一兴,则求无不可,而况大臣以其符合己说,乐闻其事乎?
臣窃见今河道西行孙村侧左,大约入地二丈以来,而见今申报,涨水出崖,由新开口地东入孙村,不过六七尺。欲因六七尺涨水而夺之入地二丈河身,虽三尺童子,知其难矣。然朝廷遂为之遣都水使者,兴兵夫,开河道,进锯牙,欲约之使东。今方河水盛涨,其西行河道若不断流,则遏之东行,实同儿戏。昔鲧湮洪水,汩陈五行
译左谏议大夫梁焘上言:“臣恭敬地认为,先帝圣明睿智,洞察事理,考察古制以确立政体,制定新的官制,这出自圣上的深谋远虑。然而制定法规的大臣不能稍微仰承圣上的光辉,只是徒然纷乱更改祖宗的旧制,本末倒置,次序混乱,不符合圣意。新法施行一个多月后,上下都苦于其迂腐滞涩、繁杂重复。圣上的诏旨反复叮咛,委托大臣参与商议,重新分别立法,力求符合最恰当的标准,训诫之词都在那里,比日星还要明亮。臣私下看到元丰六年六月二十四日的圣旨指示,因为法制不完备,公文往来繁杂重复,命令详定官制所考究建置的本末,重新分别立法,务必使它符合事理,不至于僵化迂腐,仍然委托三省参议是否可行,进呈圣上裁决。臣恭敬地认为,法制不完备,就是有关部门所呈上的不是完整的法典;公文繁杂重复,就是有关部门所执行的已经显露弊端。让考究建置本末的人,是对考求不当之处;使符合事理,是对立政有害之处;委托三省参议,这又是反复叮咛告诫的言辞。大概当时的大臣结党营私、不忠,废置搁浅诏旨,蒙蔽欺骗圣上,掩饰过错以保全自己,重新改变已经推行的议定,不顾虑日后的祸患,苟且偷安窃取俸禄,使圣上的深谋远虑被遮蔽而未能彰显,不忠的罪过,按义理不容诛杀。希望圣上慈爱检阅先帝前后的诏旨,交付大臣研究遵行施行。”贴黄:“能够陈述先帝遗志并弘扬其名,正是陛下今日的事情,如果只是因为沿袭旧习、固守弊端而不去除,玩忽常规而不讲求,岂不辜负先帝谋求治国的本意吗?希望圣上明确诏令大臣,商量裁制,以适合当今的需要,恭敬奉行先帝的诏旨作为万世的法则,臣不胜感激纳忠之至。臣听说已故宰相司马光与吕公着等人建议,请求下诏修定官制,议定的草稿还没来得及上呈,司马光就去世了,近来他的儿子司马康缴进呈上,没听说朝廷施行。希望检阅司马光的议定,审慎斟酌其恰当之处而施行。如果像旧日中书、门下共同处理政事,将省的十二房合并为六房,事务可以归一,官吏没有冗员,文书不繁杂,执行直接顺畅,对于官制没有大的变更,只是稍微修定职事,使之变得简便,这正符合先帝的诏旨。”(梁焘的言论不合时宜,因为司马康所呈上的司马光两道奏章,在四年八月八日由三省进呈,所以附见于八月八日。元丰元年六月二十四日的圣旨,查阅未见,恐怕年月日有误,再详细查证。)
诏令河中、凤翔、邠、泾四地,从今以后都选择派遣守臣,这是听从文彦博的请求。
诏令郡县考核中优秀等次的人,由三省考察任用,这是听从左谏议大夫梁焘的请求。梁焘上言:“臣听说赏罚没有章法,怎么能够阻止恶行、鼓励善行呢?想要官吏称职,百姓安居乐业,就是由此途径。国家制定优劣等级,用来考核郡县,以此来进退能否之人,激励士大夫,期望政治公平、诉讼合理,街巷中没有愁叹的声音罢了,这确实是圣意所应当加强的。朝廷已经曾经惩治了劣等的人,向天下展示,人们知道被阻止了。没听说褒奖优秀等次的人,那么怎么能让士大夫知道被鼓励而乐于建功呢?有关部门因循守旧不言语,很不符合陛下排列群才、统明法制的意图。希望圣上慈爱特别赐令吏部,评定知州以下等级上报,请求由朝廷详细选择推恩,以平衡赏罚,伸张公议。”
诏令:“于阗国进奉使李养星、阿点、魏哥进贡御马已经回赐,其中黎撒啰、瞎征等人依照此例,以后不要作为惯例。”
丁未日,翰林学士苏辙上言:
臣去年掌管户部右曹,因为财赋不足,而开河的议论没有决断,河北的费用不可计量,曾经上呈三章论述河流西行,已成河道,而孙村以东,旧河道高仰,地势决定了难以通行。那时,大臣的议论大多说旧河道可以开凿,西流的河道可以堵塞,朝廷于是派遣范百禄、赵君锡亲自前往勘察。以人情论之,符合大臣意见就容易说话,违背大臣意见就难以陈述,而范百禄等人回来之后,都说旧河道不可以开凿而西流的河道不可以堵塞。为什么呢?地形的高低,可以指出来知道;水性避开高处趋向低处,可以用一句话决定。所以范百禄等人不敢蒙蔽朝廷,迎合权贵,效法他们的成说,而把它呈报给陛下。陛下也知道他们的言论明白,相信并实行,内外公议,都认为恰当。
现在自从夏秋之交,暑热雨水频繁并至,河流暴涨溢出河岸,从孙村向东流,以道理来说,这大概是黄河每年常有的事情。而都水监勾当公事李伟和河埽使臣,因此夸大申报,以分水为名,想要借此发起回河的议论,都水监从而附和,也是想侥幸促成回河的工程。臣私下认为这些人大多是小人,没有长远考虑,如果黄河安流,就没有办法兴起工程,工程不起,那么这些人差遣请受的利益就不能侥幸求得,只有黄河事务一起兴,则无所求不得,何况大臣因为符合自己的说法,乐于听到这件事呢?
臣私下看到现在河道西行在孙村左侧,大约深入地下两丈以来,而现在申报,涨水溢出河岸,从新开口处向东流入孙村,不过六七尺。想要凭借六七尺的涨水而夺取深入地下两丈的河身,即使是三尺孩童,也知道这很难了。然而朝廷于是为此派遣都水使者,征集兵夫,开凿河道,推进锯牙,想要约束它向东流。现在正值河水盛涨,如果西行的河道不断流,那么遏制它向东流,实在如同儿戏。从前鲧堵塞洪水,扰乱五行
,逆天地高下之性,九载而功不成,鲧以殛死。今一河虽小,而河朔百万生灵安危所系,奈何不计利害而轻动之哉?
译违背了天地高低的自然本性,历时九年而功业未成,鲧因此被处死。如今这条河虽然细小,却关系到河朔地区百万百姓的安危,怎么能不权衡利弊就轻易动工呢?
臣愿陛下急命有司,且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舒北京朝夕之忧。其故道堤防坏决之处,略加修葺,免其决溢而已。至于开河进约等事,一切不得兴功,仍不许奏辟官吏,调发夫役。候河势稍定,然后议之。不过一月之后,涨水既落,则西流之势决无移理,而髃小妄说,不攻自破矣。若不待水势稍定,仓猝之间,即行应副,大役一起,小人既得差遣请受,因缘生事,势难禁止,则河北之患,有不可知者矣。
臣兄轼前在经筵,因论黄河等事,为觽人所疾,迹不自安,遂求引避。臣今出位而言,正与兄轼无异,然不忍朝廷之害,而举朝臣僚,惩创前事,无有一人为陛下言者,是以不能自已,狂愚率意,伏俟诛谴。贴黄称:「访闻孙村出崖涨水今已断流,河上官吏未肯奏知。」(辙集自注云:「八月初十日上。」)
戊申,右谏议大夫范祖禹言:「臣窃闻昨来谪降蔡确之时,太皇太后宣谕三省、枢密院大臣,令具知先帝寝疾,太皇太后勉从听政、皇帝登极事理之实。大臣既亲闻圣语,合详书于时政记,以传示万世。臣风闻枢密院所记圣语,安焘却不签书,至今收藏不出。若不书载,则他日无所信,此事体大,实系久远。伏望圣慈特遣使人于安焘处取索元记圣语文字,降付枢密院,令书入时政记,并乞付实录院,令书于元丰八年实录。」(此据祖禹家所藏奏稿,八月十一日奏也。)
己酉,河北路转运使兼都水使者谢卿材为河东路转运使,直龙图阁范子奇为集贤殿修撰、充河北路都转运使兼外都水使者。时复议回河,故徙卿材,然子奇寻复以直龙图阁归故官。(子奇复为直龙图阁、权河东都转运使,乃十月二十三日。卿材六月二十四日再任,七月八日兼领外使者。二十八日,都水复议回河;八月十二日【五】,徙卿材河东。卿材附传在绍圣九年【六】十月十四日。卿材为河北转运使兼外都水使者,议者欲复东流,卿材建言近岁河流稍行地中,无可回之理,于是上河议一编。召赴政事堂会议,卿材争论不屈,用是忤大臣意,徙河东转运使。)
太常少卿、集贤校理韩川言:「按令,初遇大礼,荫补儿男。今臣虽有男子,缘臣幼孤,禄不逮亲,止有亲弟巛,欲以此恩及纳臣合迁朝散郎一官先补巛一命。」从之,内转官回授勿行。
诏陕西解盐司于熙河路每年合得年额盐铁数内,拨二十万贯付陕西转运使应副秦、延等九州岛军,仍自元佑五年为始。
庚戌,枢密院言:「赴任、替移官,经过无接送人者,遇道路艰阻,量差军人护送。其不应差而差,并受差者,各以违制论。即虽合差,而辄将带过,及官司令带过者,亦准此。」从之。
中书省言:「参立太皇太后坤成节、皇太后生辰辇官、车子官健等,与转一资。职名已高而无资可转者,赐钱三十贯,副指挥以上五十贯。若特与管勾文字、掌表奏等人,白身充三班借职,或有官人转一官,并一名当二人。皇后生辰、皇太妃生辰,翰林司工匠、辇官等与转一资,无资可转准上法。若特与掌笺奏、书表司或本宅勾当人,白身充大将,已系大将,与三班借职,并一名当二人。」从之。先是,上批:「太皇太后、皇太后殿有特恩与管勾文字、掌笺表人者,以诸色人二人充当一名,使轻重适当。」至是,中书立法。
辛亥,诏刘淑特罢祠部郎中;莫君陈罢两浙提刑,与知州差遣。言者论淑先知苏州日,与君陈不受理章惇强买昆山民田事,故有是诏。(十一月二十四日,惇降官。)
癸丑,三省、枢密院言,继日霖雨,河上之役,恐烦圣念。太皇太后宣谕曰:「访之外议,河水已东复故道矣。」又进呈延州奏,夏国宥州除道治馆,以待朝廷岁赐。宰臣吕大防因奏曰:「西事之兴,十有余年,由此且少息矣。」太皇太后曰:「乃得久不与之力也。此二者,诚国家之大事。」
御史中丞傅尧俞曰:「臣每读诗至鸤鸠在桑兴淑人之如一,南山
译臣希望陛下立即命令有关部门,暂且慢慢观察水势流向,依据往年涨水的旧例,顺着河水向东泛滥的趋势,将其引入旧河道,以缓解北京早晚的担忧。对于旧河道堤防崩坏决口的地方,只需略微修缮,防止决口泛滥即可。至于开凿新河、推进约束等工程,一概不得动工,也不允许奏请增设官吏、调发民夫。等到河势稍微稳定后,再商议此事。不过一个月之后,涨水退去,那么河水向西流的趋势必然不会改变,而众小人的妄言,不攻自破了。如果不等水势稍定,在仓促之间就进行应对,一旦大兴工程,小人既得到差遣和请托的机会,就会借机生事,难以禁止,那么河北的祸患,就不可预知了。
臣的兄长苏轼以前在经筵讲学,因为议论黄河等事,被众人所忌恨,处境不安,于是请求回避。臣现在越职言事,正与兄长苏轼没有两样,但忍心看到朝廷受害,而满朝臣僚,因受前事惩戒,没有一个人敢为陛下进言,因此不能自制,狂妄愚昧地直抒己见,伏请诛杀谴责。贴黄称:“访闻孙村出崖的涨水现在已经断流,河上的官吏不肯上奏告知。”(《辙集》自注说:“八月初十日上奏。”)
戊申,右谏议大夫范祖禹说:“臣私下听说,先前贬降蔡确的时候,太皇太后向三省、枢密院的大臣宣谕,让他们详细知晓先帝病重时,太皇太后勉力听从政事、皇帝登极的道理实情。大臣既然亲耳听到圣上的话语,应当详细记载在时政记中,以传示万世。臣风闻枢密院所记录的圣上话语,安焘却不签字画押,至今收藏不出。如果不书写记载,那么日后就没有可信的依据,这件事体重大,确实关系到长远。希望圣慈特别派遣使者从安焘那里取回记录圣上话语的文字,下发给枢密院,令其写入时政记,并请求交付实录院,令其写入元丰八年的实录。”(这是根据祖禹家中收藏的奏稿,八月十一日奏上的。)
己酉,河北路转运使兼都水使者谢卿材料任河东路转运使,直龙图阁范子奇任集贤殿修撰、充河北路都转运使兼任外都水使者。当时又商议恢复黄河东流,所以调离谢卿材,然而范子奇不久又以直龙图阁的身份回归原职。(范子奇再次担任直龙图阁、代理河东都转运使,是在十月二十三日。谢卿材六月二十四日再次任职,七月八日兼任外都水使者。二十八日,都水司又商议恢复黄河东流;八月十二日,调任谢卿材为河东转运使。谢卿材的附传在绍圣九年十月十四日。谢卿材担任河北转运使兼外都水使者时,议论者想要恢复黄河东流,谢卿材建议说近年河流稍微行于地中,没有恢复东流的道理,于是上奏《河议》一编。被召到政事堂会议,谢卿材争论不屈服,因此违背了大臣的心意,被调任为河东转运使。)
太常少卿、集贤校理韩川说:“按照法令,初次遇到大礼,荫补儿男。现在臣虽然有男子,因为臣幼年丧父,俸禄未能供养双亲,只有亲弟弟韩巛,想要用这个恩惠以及臣应升迁的朝散郎一官先补授韩巛一命。”朝廷批准,内转官回授不予实行。
诏令陕西解盐司在熙河路每年应得的盐铁数额内,拨出二十万贯交付陕西转运使,以供应秦、延等九州的军队,仍从元佑五年开始。
庚戌,枢密院说:“赴任、调任的官员,经过没有接送人的地方,遇到道路艰难险阻,酌情差派军人护送。那些不应差派而差派,以及接受差派的,各以违反制度论处。即使应当差派,却擅自带领超过规定人数,以及官司令人带领超过规定人数的,也照此办理。”朝廷批准。
中书省说:“参立太皇太后坤成节、皇太后生辰的辇官、车子官健等,晋升一级资历。职名已经很高而没有资历可晋升的,赐钱三十贯,副指挥以上五十贯。如果特别给予管勾文字、掌表奏等人,白身充当三班借职,或者有官职的人晋升一官,都按一人抵两人计算。皇后生辰、皇太妃生辰,翰林司工匠、�官等晋升一级资历,没有资历可晋升的照上述办法办理。如果特别给予掌笺奏、书表司或本宅办事的人,白身充当大将,已经是大将的,给予三班借职,都按一人抵两人计算。”朝廷批准。先前,皇上批旨:“太皇太后、皇太后殿有特别恩赐给管勾文字、掌笺表的人,用各类人两人充当一名,使轻重适当。”至此,中书省制定法律。
辛亥,诏令刘淑特别罢免祠部郎中;莫君陈罢免两浙提刑,给予知州的差遣。言官议论刘淑先前任苏州知州时,与莫君陈不受理章惇强买昆山百姓田地的事,所以有此诏令。(十一月二十四日,章惇降官。)
癸丑,三省、枢密院说,接连几天大雨,河上的工程,恐怕烦扰圣念。太皇太后宣谕说:“访闻外面的议论,河水已经向东恢复旧道了。”又进呈延州奏报,西夏国宥州修路整治馆舍,以等待朝廷每年的赏赐。宰相吕大防于是进奏说:“西夏战事兴起,十多年了,由此稍微平息了。”太皇太后说:“这才得以长久不与他们争斗。这两件事,确实是国家的大事。”
御史中丞傅尧俞说:“臣每次读《诗经》,读到‘鸤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带伊丝’,兴起对淑人如一
之石讥师尹之不平,未尝不慨然废书,为之叹息。夫有国有家者,欲使上下无怨,舍平一曷以哉?臣窃见朝廷置司裁损吏员,遂量减其俸给,独行于六曹、寺、监,而三省、枢密院不与焉,岂所以示至公于天下哉?周道如砥,殆不如是。近闻殿中侍御史孙升曾以此事建言,其条列甚详。臣不敢重烦天听,伏乞指挥检会孙升状,与臣札子同送有司,令一例施行,庶可以厌服觽心,导迎喜气。」(尧俞自注云:「八月十六日。」今附本月日。孙升奏在七月末。)
译我讥讽师尹处事不公,没有不感慨地放下书本,为此叹息的。那些拥有国家或家族的人,想要使上下没有怨恨,除了公平之外,还有什么办法呢?我私下看到朝廷设立机构裁减官吏,于是酌情减少他们的俸禄,这一措施只施行于六曹、寺、监,而三省、枢密院的官员却不包括在内,这难道是向天下展示最大公正的做法吗?周朝的大道平坦如磨刀石,大概也不像这样(不公)。近来听说殿中侍御史孙升曾就此事提出建议,他列举的条目非常详细。我不敢再次烦劳圣上听闻,恳请陛下下令查阅孙升的奏状,与我的札子一同送交有关部门,让他们统一施行,或许这样可以使众人信服,引导迎来喜庆祥和之气。(尧俞自注说:“八月十六日。”现在附注本月的日期。孙升的奏章在七月末。)
刑部侍郎赵君锡、翰林学士苏辙为贺辽国生辰使,合门通事舍人高遵固、朱伯材副之;少府监韩正彦、光禄卿范纯礼为贺正旦使,合门祗候贾裕、曹□副之。纯礼辞疾,改命太府少卿陈纮。(改命陈纮,在九月二十二日,今并书。)
诏徐王府侍讲黄景为秘阁校理,以翰林学士承旨苏颂、中书舍人郑雍荐其行义故也。
司勋员外郎何洵直为秘阁校理、秘书郎。左谏议大夫梁焘言:「臣窃闻除郎官何洵直秘书郎、秘阁校理、士论籍籍,指为不当。以谓洵直顷以为尚书郎,已尝进官罢职,今以入秘书省,乃复还职,騳官换职,所以进官,诚为有法;兼官因之还职,殆是虚名,侥幸因缘,隳乱官制。窃以校理为本朝美职,秘书郎为今日清官,妙简文贤,乃可兼授,人如洵直,安得冒居?况秘书郎文章高选,盖朝廷养育两掖词臣之地,自元丰以来,未始除人。宜精收擢,以励英俊,妄与不疑,遂轻名器,甚非国家养士择人之本意也。伏望特赐指挥,追寝恩命。如洵直在郎位无败阙,且令依旧,庶使至公,以平清议。」贴黄:「员外非大夫以上不得任子,馆职至朝奉郎即得任子,且无厘务一年之限。今视明堂大礼止二十余日,便得奏荐恩泽,尤为侥幸。朝廷养士,务得直廉,不宜少容贪邪之人,迹此差除,有害公道,伏望圣慈明察,必赐寝罢。臣闻韩宗古自馆职为省郎,进官罢职,昨自曹州移潞州,宰相用私恩还宗古职名,言官论列,以为坏法,宗古顾义谨分,亦能力辞。宰相欲成其私,假朝廷指挥,与展年磨勘,门下省封驳,竟至罢职。有此近例,行遣分明,伏乞圣慈早赐指挥,庶允公议。」
左司谏刘安世、右司谏□安诗亦言:「窃以官制初行,旧带职名者并为虚设,朝廷许纳职,以换一官。是时,如何洵直因纳职特转官者,固非一人,而所谓秘书省职事官者,尤为遴选。自陛下初复馆职,皆用大臣荐举,或魳历着劳,许带此职,未有既纳职改官,而无故再复职名者。又秘书郎自行官制以来,非文行素著者,未尝轻受。今来除洵直校理及秘书郎,在洵直有不当得也。虽曾中高科,而行义不为贤士大夫所与,于公议又不当得也。有二不当得,而朝廷以天下之遴选并于此人,其可安乎?臣等蒙陛下擢置言路,固知今日所患者,人材为乏,是以常愿陛下推广聪明,搜访贤能。臣亦未尝敢轻议人物,如今日洵直所除,于法有碍,于公议未允,伏望圣明特赐寝罢,令洵直且依旧作郎官,使天下晓然知名器不可以假人,岂胜幸甚!」贴黄称:「臣等窃见韩宗古昨除知潞州,复与旧职,是时,臣安世已曾极论于法不当得,朝廷之命遂寝。今来洵直与韩宗古事体相类,伏乞照会。」安世又言:「朝廷一日命二人为馆职,臣所以舍黄景而论洵直,非敢有好恶之私也。特以先帝初改官制,洵直已依新令尝转一官,解罢校理,今日不因课最,复贴职名,与黄景才初入馆,事体不类;而又密迩明堂,便得任子,重迭侥幸,颇招物议。况韩宗古亦系转官罢职之人,昨移潞州,尝令复职,因臣论奏,寻已报罢。今除洵直,无异宗古,若不畏公议,自持两端,非徒媿心,实恐乱法。伏望陛下重惜名器,追寝误恩,庶使清朝无有幸位。」诏何洵直罢秘书郎、秘阁校理,仍旧与郎官差遣。寻以考功员外郎出知楚州。(洵直罢馆职,在八月二十二日;出知楚州,在十月十四日,今并书。)
诏左藏库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宋球两尝奉使高丽,特除西上合门副使,毋得援例。始,球乞转官,三省言:「若转合门副使,即球年未及,兼球官未至皇城、宫苑副使,亦无转官例。」故有是诏。左谏议大夫梁焘言:「合门副使,号为横行,名品要近,事任渐峻,右臣得之,最为荣宠。自有定员,限年次补,若非显著边功,不可辄有超越。今球无功冒进,公议不以为允,欲乞圣慈指挥勘会球自任通事舍人以来,及与未及合转横行年限。或谓朝廷以两使高丽,悯其勤远,又奉使到今
译刑部侍郎赵君锡、翰林学士苏辙担任祝贺辽国生辰的使者,合门通事舍人高遵固、朱伯材料任副使;少府监韩正彦、光禄卿范纯礼仪担任祝贺正旦的使者,合门祗候贾裕、曹某任副使。范纯礼因病推辞,改命太府少卿陈纮担任。(改命陈纮是在九月二十二日,现在一并记载。)
下诏任命徐王府侍讲黄景为秘阁校理,这是因为翰林学士承旨苏颂、中书舍人郑雍推荐他的品行道义的缘故。
司勋员外郎何洵直被任命为秘阁校理、秘书郎。左谏议大梁焘上言说:“我私下听说任命郎官何洵直为秘书郎、秘阁校理,士人议论纷纷,认为不恰当。他们认为何洵直先前担任尚书郎时,已经因为升官而罢免了职务,现在进入秘书省,却又恢复职务,用升官来换取职务,以此来晋升官阶,确实是有法度的;但兼任官职却因此恢复职务,恐怕只是虚名,是侥幸凭借关系,败坏官制。我认为校理是本朝的美职,秘书郎是当今的清要之官,必须精心选拔文才贤能之人,才可以兼任授予,像何洵直这样的人,怎么能冒然居任?况且秘书郎是文章高选,大概是朝廷培养两掖词臣的地方,自从元丰年间以来,未曾任命过他人。应当精心选拔提拔,以激励英才,随意授予而不加怀疑,于是轻视名器,这非常不符合国家培养士人、选择人才的根本意图。希望特别赐下指令,追回恩命。如果何洵直在郎官职位上没有过失,暂且让他依旧担任郎官,或许能使至公之道得以彰显,以平息清议。”贴黄说:“员外郎不是大夫以上不能荫补子孙,馆职到了朝奉郎就可以荫补子孙,而且没有任职一年才能荫补的限制。现在距离明堂大礼只有二十多天,就能奏请恩泽,尤为侥幸。朝廷培养士人,务必得到正直廉洁的人,不应该稍微容纳贪婪邪恶之人,看这次任命,有害于公道,希望圣上慈明察,一定赐下罢免。我听说韩宗古自从馆职担任省郎,升官罢职,昨天从曹州调任潞州,宰相用私恩恢复韩宗古的职名,言官论列,认为败坏法度,韩宗古顾全道义谨守本分,也能极力推辞。宰相想要成全私恩,假借朝廷指令,给予展期考核,门下省封驳,最终导致罢职。有这样的近例,处理分明,希望圣上慈早赐指令,或许能顺应公议。”
左司谏刘安世、右司谏某安诗也说:“我认为官制刚开始实行时,旧带职名的都成为虚设,朝廷允许纳职,来换取一个官职。那时,像何洵直因为纳职特别转官的人,本来就不止一人,而所谓的秘书省职事官,尤其经过遴选。自从陛下初次恢复馆职,都用大臣荐举,或者经历显著劳绩,允许带此职,没有既纳职改官,又无故再次恢复职名的。又秘书郎自从实行官制以来,不是文行素著的人,未曾轻易授予。现在任命何洵直为校理及秘书郎,对何洵直来说是不应当得到的。虽然曾经考中高科,但品行道义不被贤士大夫所认同,对于公议也不应当得到。有两个不应当得到,而朝廷把天下的遴选都给予这个人,怎么能安心呢?臣等蒙陛下提拔置于言路,固然知道今天所担忧的,是人才缺乏,所以常愿陛下推广聪明,搜访贤能。我也未曾敢轻易议论人物,如今何洵直所任命的,于法有碍,于公议未允,希望圣明特别赐下罢免,让何洵直暂且依旧担任郎官,使天下明白名器不可以假借给人,岂不胜过庆幸!”贴黄称:“臣等私下看见韩宗古昨天任命为潞州知州,又恢复旧职,那时,臣刘安世已经极力论列于法不应当得到,朝廷的命令于是停止。现在何洵直与韩宗古事体相类似,希望照会。”刘安世又说:“朝廷一天任命两个人为馆职,我之所以舍弃黄景而论列何洵直,不是敢有喜好厌恶的私心。只是先帝初次改变官制,何洵直已经依照新令曾经转官一次,解除罢免校理,今天不是因为考核最优,又贴职名,与黄景才初入馆,事体不同;而又临近明堂,便能荫补子孙,重叠侥幸,颇招物议。况且韩宗古也是转官罢职的人,昨天调任潞州,曾令恢复职务,因为臣论奏,不久已报罢。现在任命何洵直,无异于韩宗古,如果不畏惧公议,自持两端,不仅愧心,实在恐怕乱法。希望陛下重惜名器,追回误恩,或许使清朝没有侥幸居位的人。”下诏何洵直罢免秘书郎、秘阁校理,依旧给予郎官差遣。不久以考功员外郎出知楚州。(何洵直罢免馆职,在八月二十二日;出知楚州,十月十四日,现在一并记载。)
下诏左藏库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宋朝球两次奉使高丽,特别任命为西上合门副使,不得援引先例。起初,宋朝球请求转官,三省说:“如果转任合门副使,那么宋朝球年龄未到,兼宋朝球官职未到皇城、宫苑副使,也没有转官先例。”所以有此诏令。左谏议大夫梁焘上言说:“合门副使,号称横行,名品要近,事任渐峻,臣得到它,最为荣宠。自有定员,限年次补充,如果不是显著边功,不可辄有超越。现在宋朝球无功冒进,公议不认为允当,希望乞求圣上慈指令勘会宋朝球自从担任通事舍人以来,以及是否达到合转横行的年限。有人说朝廷因为两次出使高丽,怜悯其勤远,又奉使到今
,岁月已久,何因忽复追赏?亦乞勘会两次曾与不曾比类沾恩。如年未应法,又曾被恩,即今日所授,诚出无名,此例一开,何以制遏侥幸?法令之信,不可不守,伏望追寝告命,以协至公。」
译岁月已久,为何忽然又追加赏赐?也请求核查此前两次是否曾给予类似恩惠。如果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又曾受过恩赏,那么今日所授予的官职,确实名不正言不顺。这种先例一旦开启,用什么来遏制侥幸求取的人呢?法令的信用,不可不坚守,恳请收回诏书,以符合最大的公正。
注 释
【一】大将转借差「差」原作「职」。据俞宗宪宋代职官品阶制度研究表十三,三班借职在三班差使之上,三班借差在三班差使之下,此处「借职」显为「借差」之误,故改。
【二】吕公孺「孺」原作「儒」,据本书卷四三四元佑四年十月甲寅条、宋史卷三一一吕公孺传改。
【三】诸州长吏「吏」原作「史」。按宋制,长史为散官与加官,诸州长官称长吏,故改。
【四】诏以二奏付三省乙巳进呈且言今三省皆同奏事「三省皆」三字原舛在「诏」下,据阁本乙正。
【五】八月十二日「八」原作「十」。据正文,谢卿材八月己酉为河东路转运使,此处「十」显为「八」之误,故改。
【六】绍圣九年按绍圣仅四年,疑「九」为「元」之误。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三十二
卷四百三十二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四年八月甲寅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三十二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八月甲寅,诏:「应乞致仕而不愿转官者,受敕后,本州岛二百日内取索陈乞文状,保明受敕之实,缴进奏闻。如递铺违滞,致出条限者,更展五分日限。限满不到而亡殁,委所属保明诣实,当与推恩。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诸司使,许本宗有服亲一人荫补恩泽;横行、诸司副使见有身自荫补人【一】,及内殿承制、崇班、合门祗候见理亲民,并承议郎、奉议郎【二】,许陈乞有服亲一人恩例;中大夫、中散大夫、诸司使带遥郡者,荫补外准此。即朝奉郎以上及诸司使,虽未受敕而身亡者,在外以乞致仕状到门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许乞有服亲一人恩例。」
初,谢景温罢新除刑部尚书,改知郓州,右正言刘安世论景温当缴还刑部尚书告,既改郓州,自不当复带刑部尚书新衔,乞追告毁抹,不报。既而李常罢新除兵部尚书,改邓州,常即缴还兵部尚书告,而邓州敕亦不带兵部尚书新衔,安世遂与左谏议大夫梁焘同奏:「景温、常一等差除,而行遣顿异,尚书省任意乱法,乞行改正。」再奏,不报。又奏:「臣等固非自执偏见,上要朝廷,特以事系法度,不敢中辍。况李常、谢景温均为近侍,差除迁徙,恩数略同,惟是告身付授独异,考之典故,实所未有。议者谓刑部尚书之命犹已收还,今日空名,假之何益?是天子之制,反以执政之喜怒而私予夺也。方二圣临御,仰成大臣之际,若庙堂之上,不顾国体,沮遏公议,变易旧章,不防其微,将乱政事。惟陛下早施睿断,力振主威,追寝命书,毋尚姑息,使遂非之论不能胜至公之理,天下幸甚!」
乙卯,诏谢景温除权刑部尚书告令缴纳。
枢密院言:「鬼章已除陪戎校尉【三】,请给官屋二十间,月支食粮钱三十缗,春冬衣绢各十匹,冬衣绵三十两并时服,马一匹给刍菽,令开封府推、判官一员提举。」从之。
鄜延路经略司言:「宥州移文称:已鸠集永乐等陷没人口,将管押赴界首分付,却交领四寨及点检岁赐。」诏赵□等专一定写牒本报宥州讫以闻。又言:「宥州牒称:合立界至,候送还人口,交割四寨了日,共约日委官随宜分画【四】。请候夏国送到人口,即移牒宥州。」从之。其后宥州牒:「鸠集到永乐人口一百五十五人,管押赴界首分付,交领赏绢;所有四寨,别差官同日领受去讫。」本司今定到回牒:「候交割人口了当,及迁移人口、畜产、资粮尽绝,别差官约日交割施行。」诏令鄜延、河东、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各选差谙练详明将官及机宜官各一员,依详牒报宥州事理,别作名目,遍诣逐处,先具城寨河立界至【五】,或西人有词,以何道理折难,令帅臣审度利害,具形势相去远近,画图闻奏。(政目:「是月,宥牒候还人交寨了日,指挥所委官随宜分画,次令保安牒,立界依庆历誓表,依蕃汉见住中间为定。」十月乙卯,范纯粹云云。)
译【一】大将转借差:“差”字原作“职”。根据俞宗宪《宋代职官品阶制度研究》表十三,三班借职在三班差使之上,而三班借差在三班差使之下,此处的“借职”显然是“借差”的笔误,因此予以改正。
【二】吕公孺:“孺”字原作“儒”,根据本书卷四三四元祐四年十月甲寅条、《宋史》卷三一一《吕公孺传》改正。
【三】诸州长吏:“吏”字原作“史”。按照宋代制度,长史是散官与加官,各州的长官称为长吏,因此予以改正。
【四】诏以二奏付三省乙巳进且言今三省皆同奏事:“三省皆”三个字原本错位在“诏”字之下,根据阁本予以乙正(校正)。
【五】八月十二日:“八”字原作“十”。根据正文,谢卿材在八月己酉日被任命为河东路转运使,此处的“十”显然是“八”的笔误,因此予以改正。
【六】绍圣九年:按照绍圣年号仅有四年,怀疑“九”是“元”的笔误。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三十二
起讫时间:起自哲宗元祐四年八月甲寅,止于当月月底。
卷名: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三十二
帝号:宋哲宗
年号:元祐四年(己巳,1089年)
全文
八月甲寅日,下诏说:“凡是请求退休而不愿意转任其他官职的人,在接受敕命之后,由本州在二百天内索取其陈乞退休的文书状纸,核实并证明接受敕命的真实性,然后封缴进呈朝廷听闻。如果因为驿站传递延误,导致超出规定期限的,再延长五分之一的日限。如果期限届满仍未到达而本人已去世,委托所属机构核实情况属实,应当给予推恩。中大夫至朝奉郎以及诸司使,允许本宗族中有服制亲属中的一人荫补恩泽;横行、诸司副使目前已有本人亲自荫补的人,以及内殿承制、崇班、合门祗侯目前担任亲民官的,并承议郎、奉议郎,允许陈乞有服制亲属中的一人享受恩例;中大夫、中散大夫、诸司使者带有遥郡头衔的,荫补之外也按照此例执行。即使是朝奉郎以上以及诸司使,虽然尚未接受敕命而身亡的,在地方以乞求退休的状纸到达门下省之日为准,在京师以得到旨意之日为准,也允许乞求有服制亲属中的一人享受恩例。”
起初,谢景温被罢免新授予的刑部尚书职务,改任郓州知州,右正言刘安世上奏议论谢景温应当缴还刑部尚书的告身,既然改任郓州,自然不应当再兼任刑部尚书的新头衔,请求追回告身并涂抹销毁,没有得到答复。不久,李常也被罢免新授予的兵部尚书职务,改任邓州知州,李常立即缴还了兵部尚书的告身,而邓州的敕命也不带有兵部尚书的新头衔,刘安世于是与左谏议大夫梁焘一同上奏说:“谢景温、李常等人的差遣任命,执行处理却截然不同,尚书省任意扰乱法度,请求予以改正。”再次上奏,仍未得到答复。又上奏说:“我们固然不是固执己见,向上要求朝廷,只是因为这事情关系到法度,不敢中途停止。况且李常、谢景温都是近侍之臣,差遣迁徙,恩数大致相同,唯独告身的付授不同,考察典故,实在前所未有。议论的人说刑部尚书的任命尚且已经收回,今日的空名,借给他有什么益处?这是天子的制度,反而因为执政者的喜怒而私自给予或剥夺。正值两位圣人临朝听政,仰仗大臣辅佐之际,如果朝廷之上,不顾国家体统,阻遏公正的议论,改变旧有的章程,不防备细微之处,将会扰乱政事。希望陛下早日施展英明的决断,大力振作君主威仪,追回并废除命书,不要尚存姑息之心,使遂非之论不能胜过至公之理,天下人将非常幸运!”
乙卯日,下诏让谢景温缴还除授权刑部尚书的告身。
枢密院上言说:“鬼章已经被除授为陪戎校尉,请求给予官屋二十间,每月支给食粮钱三十缗,春冬衣服绢各十匹,冬衣绵三十两及时令服装,马一匹供给草料,命令开封府推官、判官中的一员提举此事。”朝廷听从了。
鄜延路经略司上言说:“宥州移文称:已经聚集了永乐等陷没的人口,将押送赴边界交付,却要求领取四寨并点检岁赐。”下诏让赵□等人专门定写牒文回复宥州,完毕后上报。又上言说:“宥州牒文称:应当确立边界,等到送还人口,交割四寨完毕之日,共同约定日期委派官员随宜划分。请求等到夏国送还人口,即移牒给宥州。”朝廷听从了。此后宥州牒文说:“聚集到永乐人口一百五十五人,押送赴边界交付,领取赏绢;所有四寨,另外差派官员同日领受完毕。”本司现在定下回牒说:“等到交割人口完毕,以及迁移人口、畜产、资粮全部耗尽,另外差派官员约定日期交割施行。”下诏命令鄜延、河东、熙河兰岷路经略各选派熟悉情况、精明干练的将官及机宜官各一员,依据详细牒文回复宥州的事理,另立名目,遍访各处,先具列城寨河流确立边界,或者西人有言辞,以什么道理折难,让帅臣审度利害,具列形势相去远近,画图上报。(政目:“是月,宥牒候还人交寨完毕,指挥所委官员随宜划分,次令保安牒,立界依照庆历誓表,依照蕃汉现居中间为定。”十月乙卯,范纯粹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