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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续资治通鉴长编三百八十一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

史藏 · 编年 · 已译 · 第 5760–5775 段

非利害,明若白黑。臣窃虑进呈之际,髃臣犹有见小忘大、守近遗远,惜此不毛无用之地,结成覆军杀将之祸,兵连不解,为国家忧。伏望陛下决自圣志,勿听浮言,为兆民计。文彦博辅佐四朝,熟知敌情,此可谓军国重事,愿陛下询彦博以决之。」既而彦博论与光合,觽不能夺。(光行状云:「论西戎,大略以和戎为便,用兵为非。时异议者甚觽,光持之益坚。其后,太师文彦博议与公合,觽不能夺。」不知彦博议与光合,是何日月,今附见此。七月八日范纯仁画三策以进,亦言彦博与执政论疆事,当即是七月初也。绍圣二年八月七日罢分画。旧录载彦博议弃四寨,以谓边臣欺罔,为国生事,第恐不能持久,却须自弃,不如推恩给与。当求全本增入,更检月日附此。)

译如果不关乎利害,其是非就像黑白一样分明。我私下担忧在进呈奏章的时候,群臣中仍有那些见识短浅、忘记大局,拘泥于眼前而忽视长远的人,爱惜这块不长草木、没有用处的土地,从而酿成全军覆没、将领被杀的灾祸,导致战事连绵不断,成为国家的忧患。恳请陛下凭借圣明的意志做出决断,不要听信浮夸的言论,为亿万百姓考虑。文彦博辅佐过四朝皇帝,深知敌情,这可以说是关乎军队和国家的重大事务,希望陛下咨询文彦博来决定此事。”不久,文彦博的议论与司马光的观点相合,众人无法改变这一决定。(司马光的行状记载:“关于西夏的议论,大致认为与西夏和好是便利的,用兵是不对的。当时持不同意见的人很多,司马光坚持己见更加坚定。后来,太师文彦博的议论与司马光相合,众人无法改变。”不知道文彦博的议论与司马光相合具体是哪一天,现在附记在此。七月八日,范纯仁提出三条策略进献,也提到文彦博与执政大臣讨论疆界事务,应当就是七月初的时候。绍圣二年八月七日,停止划分疆界。旧录记载文彦博提议放弃四座寨堡,认为边将欺骗蒙蔽,为国家制造事端,只是恐怕不能持久,最终还是不得不自行放弃,不如推行恩惠给予对方。应当寻求完整版本增补进去,再查考日期附记在此。)

诏应差禁军,系将兵、不系将兵,并笃同差使。(新无。)

  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言请邕州将兵与不系将兵,差往寨镇都同巡检等处防托【二】,岁一代。从之。(新无。)

  尚书左仆射司马光举奉议郎张舜民、通直郎孙准、河南府右军巡判官刘安世,尚书右仆射吕公着举朝奉郎孔平仲、承议郎毕仲游孙朴,中书侍郎张璪举承议郎赵挺之梅灏、宣义郎陆长愈,同知枢密院事安焘举承议郎盛次仲、太学博士王柄、蕲州录事参军廖正一,尚书左丞李清臣举宣德郎陈察、太学正晁补之、常州晋陵县丞李昭□,尚书右丞吕大防举奉议郎赵叡、刘唐老、黄陂县令李吁,同知枢密院事范纯仁举宣德郎杨国宝、承议郎毕仲游、太学博士张耒,并堪馆阁之选。诏候过明堂,令学士院试,其在外者,召赴阙。(四月十四日,初有此诏。张舜民,邠州人;孙准,瑜子,爽孙;刘安世,航子;孔平仲,文仲弟;毕仲游,仲衍弟;孙朴,固子;赵挺之,诸城人;梅灏,熙六第三甲,苏州人;陆长愈,熙三第四甲,开封人;盛次仲,嘉六第四甲,开封人;王柄,熙六第三甲,开封人;廖正一,丰三第三甲,安州人;陈察,熙九第三甲;开封人;晁补之、李昭堒、赵叡,熙六第四甲,开封人;刘唐老,忱子;李吁,熙九第四甲,开封人;杨国宝,仲元子;张耒,淮阴人。)

  尚书省言:应寺、监事,合具申会应报。从之。

  御史中丞刘挚言:「臣伏睹近制,升朝官各举进士经明行修一人,及升等推恩,理为举主过犯同罪等事。臣窃原朝廷之意,患程试考校徒得文词,故更立此制,以进实行,天下幸甚。臣退而熟计,及考学士、大夫之议,以为法则善矣,然使升朝官举之,不若使州郡以上举之便。臣谨条上利害。按国朝旧制,臣僚任通判,知州乃得举官。盖知人实难,非行己谨、阅事久,诚未可责以保任。今升朝官无职罪若私罪重,此外不计资任、不察能否,诸科刀笔之吏,一切得荐士,此不可一也。经术深浅,问而可知也,至于行义污洁,非乡里、庠序髃居久处,毁誉素着,谁能知之?不拘路分,但非有服亲,皆得奏举,臣恐流离之人虚伪见售,此不可二也。天下升朝官无虑几二千人,则所荐士亦如之,积累岁月,不被荐者无几矣。人人升等推恩,无以示劝,此不可三也。议者谓朝士固皆选择可任使之人,然品流不一,员品猥觽;今势利相市,必有受赇造讼,以挠陛下之法者。臣诚浅薄,不敢臆度朝士大夫以为必然,亦不敢以为不然。然则选举之利未见,而奔竞之俗先成,此不可四也。传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计今天下之士,一郡一邑,随其觽寡,必有善士,考乡里之行,询庠序之论,其势亲,其事察,无如州郡之吏。至于监司,则朝廷所任以按察,台谏、侍从,亦朝廷所倚以议论,故臣愿每遇科场诏下,委逐州长吏奏举经明行修进士一名。仍以应举实数二百人为率,不满二百人听举一名。每二百人加一名,至三人止。监司转运判官以上于本路,在京台谏以上于开封府、国子监,各许奏举一名。非乡贯及不经学校,或无可应诏,并听勿举。自余升等推恩、理举主同罪犯等,并依元降朝旨。」

  又言:「臣愚以谓三代乡举之制未易遽复,欲少仿古,则诸侯岁贡之法,莫此为近。伏望详酌施行。」乃诏朝官通判资序以上人,许举保。(四月二十四日,初诏。)

  癸卯,右司谏苏辙言:「臣五月二十六日上殿札子,乞明降诏书,戒敕监司、长吏,使知朝廷爱惜乡差役人,与神宗朝爱惜雇募役人无异。应系日前约束官吏侵扰役人条贯,使刑部录出具委无漏落,雕印颁下,令一切如旧,出榜州、县,使民知之。仍常加督察,有犯不赦。应监司所部有犯不能觉察,致因事发露者,重其坐。至今多日未蒙施行。伏念臣前作此奏,为闻近日诸县曹吏,有因差役致富。小民被差充役,初参,上下费钱有至一二十千者;州、县官吏亦有以旧雇役人惯熟,

译诏令规定,凡应差遣的禁军,无论隶属于将兵系统还是不隶属于将兵系统,都同等对待,一同差遣。(《新唐书》无此记载。)

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上言,请求将邕州的将兵与不系将兵,轮流差遣到寨镇、都同巡检等处负责防务,每年轮换一次。朝廷批准了这一请求。(《新唐书》无此记载。)

尚书左仆射司马光举荐奉议郎张舜民、通直郎孙准、河南京右军巡判官刘安世;尚书右仆射吕公着举荐朝奉郎孔平仲、承议郎毕仲游、孙朴;中书侍郎张璪举荐承议郎赵挺之、梅灏、宣义郎陆长愈;同知枢密院事安焘举荐承议郎盛次仲、太学博士王柄、蘄州录事参军廖正一;尚书左丞李清臣举荐宣德郎陈察、太学正晁补之;常州晋陵县丞李昭堒;尚书右丞吕大防举荐奉议郎赵叡、刘唐老、黄�县令李吁;同知枢密院事范纯仁举荐宣德郎杨国宝、承议郎毕仲游;太学博士张耒,认为他们都适合担任馆阁之职。诏令等待明堂大礼过后,由学士院进行考试,那些在外地任职的人,召他们到京城。(四月十四日,初次颁布此诏。张舜民,邠州人;孙准是孙瑜的儿子,孙爽的孙子;刘安世是刘航的儿子;孔平仲是孔文仲的弟弟;毕仲游是毕仲衍的弟弟;孙朴是孙固的儿子;赵挺之,诸城人;梅灏是熙宁六年第三甲进士,苏州人;陆长愈是熙宁三年第四甲进士,开封人;盛次仲是嘉祐六年第四甲进士,开封人;王柄是熙宁六年第三甲进士,开封人;廖正一是丰三年第三甲进士,安州人;陈察是熙宁九年第三甲进士,开封人;晁补之、李昭堒、刘叡是熙宁六年第四甲进士,开封人;刘唐老是刘忱的儿子;李吁是熙宁九年第四甲进士,开封人;杨国宝是杨仲元的儿子;张耒,淮阴人。)

尚书省上言:凡是寺、监的事务,应当具备文书申报并会报。朝廷批准了这一请求。

御史中丞刘挚上言:“臣看到近来的制度,规定升朝官各自举荐一名经明行修的进士,以及在升等推恩时,将举主与被举者的过错视为同罪等事。臣私下揣度朝廷的本意,是担忧科举考试只看重文辞,所以更改制度,以选拔有实际德行的人,天下人非常庆幸。臣退而仔细考虑,并考察学士、大夫们的议论,认为这个法则很好,然而让升朝官来举荐,不如让州郡以上官员来举荐更为便利。臣谨将利弊分条陈述。按照本朝旧制,臣僚担任通判、知州才有资格举荐官员。这是因为了解人才实在困难,如果不是自身行为谨慎、阅历世事长久,确实不能要求他们担保举荐。现在升朝官如果没有职务,或者只有私罪且罪行较重,除此之外,不论资历职位,不考察才能与否,那些刀笔吏之类的人,都能举荐士人,这是不可行的第一点。经术的深浅,通过询问就可以知道,至于品行道义的污浊与高洁,如果不是在乡里、学校中长期共同生活,毁誉早已显著,谁能了解?不限制地区,只要不是有服制的亲属,都可以奏荐,臣担心流离失所之人用虚伪手段蒙混过关,这是不可行的第二点。天下升朝官大概有两千人,那么所荐举的士人也就这么多,积累岁月,不被荐举的人几乎没有。人人都能升等推恩,无法用来表示鼓励,这是不可行的第三点。议论的人说朝士本来都是经过选择可以任用的,然而品级流派不一,人员众多杂乱;如今势利互相交易,必然会有人收受贿赂、制造诉讼,来扰乱陛下的法度。臣确实浅薄,不敢臆测朝中士大夫必然如此,也不敢认为不是这样。然而选举的好处尚未显现,而奔走竞争的风气却先形成了,这是不可行的第四点。《论语》说:‘十户人家的小邑,一定有忠信的人。’计算今天天下的士人,一个郡一个县,根据人口多少,一定有善良之士,考察乡里的品行,询问学校的议论,关系亲近,事情清楚,没有比州郡官吏更合适的了。至于监司,是朝廷委任来监察的;台谏、侍从,也是朝廷倚重来议论的,所以臣希望每逢科举诏令下达,委托各州长官奏荐一名经明行修的进士。仍以应举实际人数二百人为标准,不满二百人允许举荐一名。每增加二百人加一名,最多到三人为止。监司转运判官以上在本路,在京台谏以上在开封府、国子监,各允许奏荐一名。不是籍贯所在地以及没有经过学校,或者没有符合诏令的人,都允许不举荐。其余关于升等推恩、举主与被举者同罪等规定,都依照原来颁布的朝旨。”

又说:“臣愚以为三代乡举的制度不容易立即恢复,想要稍微模仿古代,那么诸侯每年贡举的方法,没有比这更近似的了。希望详细斟酌施行。”于是诏令朝官通判资历以上的人,允许举荐担保。(四月二十四日,初次颁布诏令。)

癸卯日,右司谏苏辙上言:“臣五月二十六日上殿时呈上的札子,请求明确颁布诏书,告诫监司、长吏,使他们知道朝廷爱惜乡差役人,与神宗朝爱惜雇佣役人没有区别。凡是日前约束官吏侵扰役人的条令,让刑部抄录出具,确实没有遗漏,雕刻印版颁布下去,让一切像以前一样,在州、县张贴榜文,让百姓知道。仍然经常加以督察,有犯法者不赦免。凡是监司管辖下有犯法而不能觉察,导致因事发露的,加重他们的罪责。到现在已经多日没有蒙受施行。回想臣之前上此奏章,是因为听说近日各县曹吏,有因为差役而致富的。小民被差充役,初次参选,上下花费钱财有的达到一二十千;州、县官吏也有因为旧雇佣役人惯熟,

多方陵虐所差之人,必令出钱,作情愿雇募;又有以新差役人拙野,退换别差,必得惯熟如意而后止者;天下官吏不能皆良,如此等事,所在不一。虽非目见,可以意料,民被其害,如遭汤火。窃意此奏朝上,圣心恻怛,不待终日而行,不意迁延至今,不以为急。臣愚窃恐朝廷始复差役,议者妄谓差法一行,更无患害,闻臣此奏,未免不信。臣谓改雇为差,实得当今救弊之要,然使闻害不除,见善不徙,则差役害人,未必减于免役。伏乞圣慈检臣前奏,早降诏书,具言所闻差役官吏情弊,仍备录前后禁约,晓谕中外,使知朝廷深意,则天下幸甚。」

译多方欺凌虐待被派遣的人,必定要让他们出钱,假装是自愿雇募;还有因为新派遣的役人笨拙粗野,就调换其他人来服役,一定要等到惯熟如意才肯罢休的;天下的官吏不能都是良善的,像这样的事,各地都有,不一而足。虽然我没有亲眼看见,但可以推测得到,百姓遭受这种祸害,就像落入沸水烈火之中一样。我私下认为,这份奏章呈上朝廷,皇上心中一定悲痛怜悯,不会等到一天结束就会施行,没想到拖延到现在,不把它当作急务。我愚昧地担心,朝廷刚开始恢复差役法,议论的人胡乱说差役法一实行,就不再有害处,听到我的这份奏章,难免不相信。我认为把雇募改为差役,确实是当今挽救弊端的要害,但是如果听到危害却不消除,见到善政却不推行,那么差役法害人的程度,未必比免役法少。恳请皇上的仁慈,查阅我之前的奏章,尽早颁布诏书,详细陈述所听到的差役官吏的情弊,并且完整记录前后的禁令和约束,向朝廷内外晓谕,让他们知道朝廷的深意,那么天下人就有福了。

贴黄称:「臣访闻近日颇有上书言差役不便,蒙付看详役法所,臣推原其意,皆由州、县施行差法,别有骚扰,以致人言者。若不早为禁约,深为不便。伏乞指挥,于役法所检取民间前后言差役不便文字,略赐省览,即见诣实。」

  御史中丞刘挚言:「臣近者劾奏吕惠卿去年公违陛下即位赦文约束,于四月出兵侵讨西界,乞正典刑,未蒙处分。风闻或者之言,云惠卿曾奏礏。臣以谓曾与不曾奏禀,固非臣之所能知,然奏而出兵,不奏而出,皆是违废制诏,其罪一也。借如赦后奏请,不过以虚为实,张皇边患,以取必于朝廷。且是时,神宗皇帝新弃天下,梓宫在殡,而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哀迷在疚,此何时也?而惠卿忍不恤国家大故,乃敢违格诏旨,以谋动师旅为请,欲遂其贪功幸进之意,是岂复有臣子之道哉!赦书明言,静守疆埸,不得侵扰外界。乃陛下即位之始,欲以安静四夷,况边鄙本无一事,惠卿何至废敕而请之。使陛下初临万国,命令反复,不能着信义于四夷,岂不重可叹哉!当惠卿奏请之时,朝廷不能爱惜命令,亟行诛责,既已失矣。今来谏官御史交章弹论,中外指议,罪状明白,又以二三之言,灭裂□贷,指事不原其心,议法不当其罪,则何以救命令失信之患?何以开外夷向化之心?何以为天下奸雄擅兴者之戒?伏望早赐睿断,按惠卿罪,重行诛窜。」

  贴黄称:「使惠卿于赦后诚有奏请,即不知当时朝旨以何辞报之,臣窃料朝廷必不于大丧哀戚中许其出兵,侵讨外界,自废赦令也。若惠卿在去年三月六日赦前,旧曾承受指挥,使之侵讨,缘三月六日赦书,系是后赦,自合遵禀。」(元佑元年六月十七日、二十二日再弹。)

  甲辰,四方馆使、果州刺史、环庆路钤辖兼知邠州谢麟换朝议大夫、直秘阁、知潭州,朝议大夫、秘书少监刘攽为直龙图阁、知蔡州。攽以病自乞也。

  给事中孙觉胡宗愈、中书舍人苏轼范百禄奏疏留中不报。

  诏太学置春秋博士一员【三】,令本监长贰奏举。

  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提举崇福宫吕惠卿落职,降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以谏官苏辙等言惠卿奸恶,及知太原府日,违登宝位赦敕出兵西界,故有是命。(辙等疏在初八日,政目但称辙言。)

  右正言王觌言:「近制,通议大夫已上皆通行磨勘,故自推行官制以来,或以特恩,或以磨勘而转一官,比旧有实转两官,以至三四官,非所以爱惜名器也。请自京官至太中大夫以上,毋以磨勘转官。」诏:「文臣磨勘,待制太中大夫已上,至通议大夫止,余官至中散大夫止,其中散大夫已上,劳绩酬奖合转官者,只许回授与子孙。特旨升迁,不在此限。」

  中书省言:「故高□王妻韩越国太夫人李氏,乞推恩门客进士周汝楫,依杨备、马骧试监簿理选限出官例。吏部言按元丰荐举令,门客因荫补而授官者,并不许参选。」(新无。)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平江军节度行军司马、监南岳庙张靓自陈罪犯,乞送诉理所看详。按靓辄敢以真罪实犯、累经勘正事状,文奸欺罔朝听,伏望罢所领岳庙,送吏部令授合入监当差遣。」从之。(张靓元系吕惠卿责官。)

  监察御史韩川言:「朝廷更市易之法,捐减所收息数,宿逋放释殆尽。自罢赊卖以来,实用钱物交易,日入过三百千,收一分之息,月得九百千。又未必满一分也,虑货之陈积,但及五厘,足以免罚,则亦出之,是月息纔四百五十千。而仓务共占官六员,专副书吏、库级等不减百人,月给俸食几千缗,所收之息,不补所费之半。窃惟市易之设,虽曰平均物直,而其事则不免计较以取利,使获其利,实足以佐用尚不可,而又所收不补所费,顾可为邪?请于市易务监官、监门内,各留一员,及实用公人催纳欠负,结绝见在物货,画日更不收买。」从之,仍令户部条析合措置事件以闻。

  右正言王觌言:

  臣闻籴甚贵伤民,

译贴黄称:“臣访闻近日颇有上书言差役不便,蒙交付看详役法所,臣推究其本意,皆是由于州、县施行差法时,另有骚扰,以致引起人们议论。如果不早加禁止约束,将极为不便。恳请指挥,在役法所检取民间前后陈述差役不便的文书,略加省视阅览,即可见到实情。”

御史中丞刘挚说:“臣近期弹劾吕惠卿去年公然违背陛下即位赦文的约束,于四月出兵侵讨西夏边境,请求依律惩处,但未获处理。听闻有人议论,说吕惠卿曾上奏禀报。臣认为,曾否上奏禀报,固然不是臣所能知晓的,然而上奏后出兵,不奏而出兵,都是违废制诏,其罪相同。假如赦后上奏请求,不过是以虚为实,夸大边境祸患,以图从朝廷那里必然得到批准。况且当时,神宗皇帝新丧,灵柩尚在殡宫,而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悲痛哀伤,这是什么时候?而吕惠卿竟忍心不顾国家大丧,敢于违背诏旨,请求调动军队,想遂其贪功侥幸进身之意,这难道还有臣子之道吗!赦书明言,静守疆界,不得侵扰外族。这是陛下即位之初,想要安抚四方夷狄,况且边境本来无事,吕惠卿何至于废除敕令而请求出兵。致使陛下初临万国,命令反复,不能在四方夷狄中树立信义,岂不令人深为叹息!当吕惠卿上奏请求时,朝廷不能爱惜命令,立即诛责,已经失当了。如今谏官御史交章弹劾,朝野内外指斥议论,罪状明白,却因少数人的言论,就宽贷罪责,指责事情不推究其用心,议定刑罚不相当其罪行,那么凭什么补救命令失信的祸患?凭什么开启外夷向化之心?凭什么作为天下奸雄擅自兴兵的警戒?恳望早日赐予英明决断,查究吕惠卿的罪行,重加诛杀流放。”

贴黄称:“假如吕惠卿在赦后确实有上奏请求,即不知当时朝廷以什么言辞回复他,臣私下料想朝廷必不会在大丧哀戚中允许他出兵,侵讨外族,自废赦令。如果吕惠卿在去年三月六日赦前,原先曾承受指挥,让他侵讨,因为三月六日的赦书,是后来的赦令,自然应当遵奉禀报。”(元佑元年六月十七日、二十二日再次弹劾。)

甲辰,四方馆使、果州刺史、环庆钤辖兼知邠州谢麟改任朝议大夫、直秘阁、知潭州,朝仪大夫、秘书少监刘攽任直龙图阁、知蔡州。刘攽因病自请外任。

给事中孙觉、胡宗愈,中书舍人苏轼、范百禄上疏留中不报。

诏令太学设置春秋博士一员【三】,命令本监长官、副长官奏举。

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提举崇奉宫吕惠卿被罢免职务,降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因谏官苏辙等言吕惠卿奸恶,以及知太原府时,违背登宝位赦敕出兵西夏边境,故有此任命。(苏辙等的奏疏在初八日,政目只称苏辙言。)

右正言王觌说:“近来的制度,通议大夫以上都通行磨勘,所以自从推行官制以来,有的因特恩,有的因磨勘而转升一官,相比旧制实际转升两官,以至三四官,这不是爱惜名器的做法。请求自京官至太中大夫以上,不要因磨勘转官。”诏令:“文臣磨勘,待制、太中大夫以上,至通议大夫为止,其余官员至中散大夫为止,其中散大夫以上,因劳绩酬奖合转官者,只允许回授给子孙。特旨升迁,不在此限。”

中书省说:“已故高□王妻韩越国太夫人李氏,请求推恩门客进士周汝楫,依照杨备、马骧试监簿理选限出先例。吏部说按元丰荐举令,门客因荫补授官者,都不许参选。”(新无。)

殿中侍御史林旦说:“平江军节度行军司马、监南岳庙的张靓自陈罪犯,请求送诉理所看详。查张靓竟敢以真罪实犯、累经勘正的事状,文奸欺罔朝听,恳望罢免所领岳庙,送吏部令授合入的监当差遣。”听从了他的意见。(张靓原系吕惠卿责官。)

监察御史韩川说:“朝廷更改市易法,捐减所收息数,宿逋放释殆尽。自罢赊卖以来,实用钱物交易,每日收入超过三百千,收一分的息,每月得九百千。又未必满一分,担心货物陈积,但只要及五厘,足以免罚,也就出之,这样每月利息才四百五十千。而仓务共占官员六员,专副书吏、库级等不下百人,每月供给俸食几千缗,所收的息,不补所费的一半。私下认为市易的设立,虽然说是平均物价,但其事不免计较以取利,即使获得其利,实足以佐用尚且不可,而又所收不补所费,难道可以做吗?请求在市易务监官、监门内,各留一人,及实用公人催纳欠负,结绝现有物货,限定日期后不再收买。”听从了他的意见,仍令户部条析合措置事件上报。

右正言王觌说:

臣闻籴甚贵伤民,

甚贱伤农,古今之通患也。故李悝、耿寿昌为平籴常平之法,以救其弊,不惟当时人以为便,而后世有赖焉。神宗临御之初,柄臣建议废常平旧法,以散青苗钱。缙绅之公论,莫不以为非,而主议者持之甚坚。先帝圣明,心知其故,初虽重违之,而至于数年之后,乃奋然独断,令常平钱斛存留一半,遇斛斗价贵,减市价出粜,收成时,添市价收籴,此有以见先帝知常平旧法之不可废也。然青苗钱未遂全罢者,以主议之大臣犹在,附会者胶固其说,未可以遽破而已。

译粮价过低会损害农民利益,这是古今共同的弊病。因此李悝、耿寿昌制定平籴和常平的法令,来补救这种弊端,不仅当时的人认为便利,后世也依赖它。神宗刚即位时,掌权的大臣建议废除常平旧法,用来发放青苗钱。士大夫们的公论,没有不认为这是错误的,但主张此议的人坚持得很坚决。先帝圣明,心里知道其中的缘由,起初虽然难以违背他们,但到了几年之后,便毅然独自决断,命令常平的钱粮留存一半,遇到粮价昂贵时,降低市场价出售,收成时,提高市场价收购,这可以看出先帝知道常平旧法不可废除。然而青苗钱没有完全废止的原因,是因为主张此议的大臣还在,附和的人顽固地坚持他们的说法,不可以立刻破除罢了。

今二圣临御,善政无不行,弊事无不革,宜有以成先帝之志矣。今年闰二月九日敕,应系提举官钱谷,委提点刑狱主管,依旧常平仓法。命下之日,四方叹颂,以陛下圣德隆厚,前古之良法,先帝之素志,信可以行之于今日矣。曾未数月,遽复更易,而所谓青苗钱者,方旦着为新令,以重其事。物论深以为骇,而莫知其故。臣窃料议者,不过曰青苗既不立额,而取人情愿,坐而得息,有利而无害云尔。果如此议,臣且言其不然也。夫取便出息,贫下无知之人所甚欲也,初无故而得钱,孰非情愿?迨乎收敛之际,即须追呼督促,黢以鞭笞,威以枷锢,而后本息可得也。且又将新盖旧,积累太多,则以逃亡自捐之,虐及妻孥、累及司保者,相望于道路矣。当太平无事之时,而使其民无辜陷溺,有至于此,可不为之痛惜哉!然则青苗之所为利者,果在于利民邪?非民之所利,则其说既见于前矣,如曰利国,则自古以来,利不及民而国能独利者,未之有也。必民利而后国利焉,此惟常平旧法有之,而非青苗钱之所能致也。

  夫籴甚贵伤人,甚贱伤农,人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乃必然之理也。人果伤而离散矣,区区青苗之钱,能使之不离散乎?农果伤而国贫矣,琐琐二分之息,能使之不贫乎?故不若谷贱不至于伤农,而民敦本,民敦本则田野辟,而赋税增也。谷贵不至于伤人则民乐业,民乐业则百货出,而无求不得也。夫如是,则下何假于借贷之物,而上何慕于二分之息?故曰:民利而后国利,惟常平旧法有之,而非青苗钱之所能致也。臣窃惟先帝存留常平一半钱斛,以行旧法,诚务在于平谷价矣,然今天下郡县,犹不免乐岁粒米狼戾,价甚贱而不售,凶年谷价腾踊,民阻饥而死亡者,何邪?盖郡县之吏,妄意朝廷之法,惟急于为利,故于青苗新令,则竞务力行,于粜籴旧条,则仅同虚设。而又常平钱斛既分以为青苗之本,则可充粜籴者,自已不多,是以谷价低昂而终未见其平也。臣伏望朝廷罢散青苗钱,依今年二月九日敕,行旧常平仓法,以成先帝之素志,无使郡县之吏以利心期朝廷,而废善法也。惟圣慈详酌,蚤赐指挥施行。

  贴黄称:「先帝用大臣之议,行青苗之法,偶以一二言事臣僚所论过差【四】,尝行降黜。及行法数年之后,左右前后之人,及诸路监司、守令等,岂复有议青苗法者哉!惟颂赞之言,则日闻于前矣。然先帝乃奋然不谋髃臣,令常平存留一半钱斛,以行粜籴旧法者,盖深知青苗钱之为弊,而察粜籴旧法之为善也。若其后臣僚有能将顺,乞尽罢青苗,行常平旧法,则先帝岂不听从?以存留一半钱斛之意而观之,可知也。惟圣慈详察。」(觌自注云:六月十八日。)

  乙巳,左司谏王岩叟言:

  臣昨十六日上殿奏事,蒙陛下语及张璪,臣力言璪邪巧,多行私意,不可以久在中书。蒙陛下再三宣谕,已尽知璪所为,且留待除服后教去,令休着文字。臣便合恭礏睿旨,置不复言,然静而伏思,臣任谏诤,天下之事可谏诤者,莫急于佞人在君侧而不去。孔子曰:『佞人殆。』殆者,危也。言佞人不去,天下之危道也。今佞人在陛下侧,可不惧哉!此臣之所以不敢自安,而切切为陛下言也。盖其朝夕得以惑乱圣听,贼害政事,党庇奸恶,谗谮善良,将无所不至,最腹心根本之大患也。此而不谏,更谏何事?臣非不知今日不言,上可以顺承陛下之意,下可以悦媚奸臣之心,于臣之私,甚为得计,然臣安忍便臣之私,而忘国家之便哉?臣所以不避死亡之诛,而犯逆鳞以告陛下,必期陛下感悟,早逐奸臣,为社稷福也。

  陛下又以璪尝预受遗,不欲责去。臣谓陛下与其小不忍以容奸,蠹伤国家,曷若大有为而去佞,光显祖宗?此则陛下之大孝也,岂可反以眷留欺罔先帝之人为奉承遗志惜大体哉?可留而去之,害义也,可去而留之,害政也。若璪,可谓害政矣。按璪奴事安石,死交惠卿,羽翼王珪之佞,唱和章惇,以

译如今两位圣君临朝执政,善政没有不推行的,弊政没有不革除的,应当有所作为以完成先帝的遗志。今年闰二月九日颁布敕令,规定凡是属于提举官管理的钱粮事务,委托提点刑狱官主管,依旧按照常平仓的法令执行。命令下达之日,四方百姓赞叹歌颂,认为陛下圣德深厚,前代的良法,先帝平素的志向,确实可以在今日施行了。然而不到几个月,就突然改变,而所谓的青苗钱,正被确立为新法令,以加重其事。舆论对此深感惊骇,却不知其缘故。臣私下揣测,议论的人不过说青苗法既不设定额度,又取之于百姓自愿,坐收利息,有利而无害罢了。果真如此议论,臣要说这是不对的。追求便利和获取利息,是贫苦无知之人非常想要的,起初无故得到钱,谁不是自愿的呢?等到收缴的时候,就必须追呼督促,用鞭打威胁,用枷锁禁锢,然后才能收回本息。而且又将新债覆盖旧债,积累太多,百姓就逃亡自尽,虐待波及妻儿、连累保甲的情况,在道路上随处可见。在太平无事的时候,却让百姓无辜陷入困境,达到这种地步,能不为之痛惜吗!那么青苗法所谓的利益,果真在于利民吗?如果不利于民,那它的弊端前面已经说过了;如果说利于国家,那么自古以来,利益不及于民而国家能独自获利的,从来没有过。一定是先利于民而后利于国,这只有常平旧法能做到,而不是青苗钱所能达到的。

粮食价格太贵伤害百姓,太贱伤害农民,百姓受伤害就会流离失所,农民受伤害国家就会贫困,这是必然的道理。百姓果真受伤害而流离失所了,区区青苗的钱,能使他们不离散吗?农民果真受伤害而国家贫困了,微小的二分利息,能使国家不贫困吗?所以不如让粮价低廉不至于伤害农民,百姓就会重视根本,百姓重视根本就会开垦田野,而赋税增加。粮价昂贵不至于伤害百姓,百姓就会安居乐业,百姓安居乐业就会使各种货物涌现,而没有求不到的东西。像这样,那么下层百姓何必借贷,上层朝廷何必羡慕二分的利息?所以说:先利于民而后利于国,只有常平旧法能做到,而不是青苗钱所能达到的臣私下认为先帝留存常平一半的钱粮,以施行旧法,确实致力于平抑粮价。然而今天下郡县,仍然不免在丰年粮食多得堆积,价格极低却卖不出去,荒年粮价暴涨,百姓因饥饿而死亡,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郡县的官吏,妄意揣测朝廷的法令,只急于牟利,所以对于青苗新令,竞相努力推行,对于买卖旧条,则如同虚设。而且常平的钱粮既然分出一半作为青苗的本钱,那么可以用来买卖的,已经不多,因此粮价高低波动而终究没有见到平抑。臣恳请朝廷罢除青苗钱,依照今年二月九日的敕令,施行旧的常平仓法,以完成先帝平素的志向,不要让郡县的官吏怀着牟利之心期望朝廷,而废弃善法。希望圣慈详细斟酌,尽早赐令施行。

贴黄称:“先帝采纳大臣的建议,施行青苗法,偶然因为一两位言事臣僚议论过激,曾经对他们进行降职贬黜。等到施行几年之后,左右前后的人,以及各路监司、州县长官等,难道还有议论青苗法的吗!只有颂扬赞美的话语,则每天听到。然而先帝却奋然不顾群臣的意见,命令常平留存一半的钱粮,以施行买卖旧法,大概是深知青苗钱的弊端,而察觉买卖旧法的善处。如果后来臣僚有能顺承圣意,请求完全罢除青苗,施行常平旧法,那么先帝难道不会听从吗?从留存一半钱粮的意思来看,就可以知道了。希望圣慈详细考察。”(觌自注云:六月十八日。)

乙巳日,左司谏王岩叟上言:

臣昨天十六日上殿奏事,蒙陛下谈及张璪,臣极力陈述张璪奸邪巧诈,多行私意,不可以长久留在中书省。蒙陛下再三宣谕,已经完全知道张璪的所作所为,并且留待他除服后让他离开,让他不要留下文字记录。臣本应恭敬顺从睿旨,放置不再言说,然而静心伏思,臣担任谏诤之职,天下之事可谏诤的,没有比佞人在君主身边而不除去更紧急的了。孔子说:“佞人危险。”危险,就是危亡。说佞人不除去,是天下危亡之道。现在佞人在陛下身边,能不畏惧吗!这是臣不敢自安,而急切为陛下进言的原因。大概他们朝夕得以惑乱圣听,贼害政事,庇护奸恶,谗害善良,将无所不至,是最腹心根本的大患。这都不谏,还谏什么事?臣不是不知道今天不言,对上可以顺承陛下的意思,对下可以取悦奸臣的心,对于臣的私利,非常有利,然而臣怎么忍心为了臣的私利,而忘记国家的便利呢?臣所以不避死亡之诛,而触犯逆鳞来告诉陛下,一定期望陛下感悟,早日驱逐奸臣,为社稷造福。

陛下又因为张璪曾经参与接受遗诏,不想责罚他离去。臣认为陛下与其小不忍而容忍奸人,蛀蚀伤害国家,不如大有作为而除去佞人,光显祖宗。这是陛下的大孝,怎么可以反而把眷顾留用欺罔先帝的人当作奉承遗志、爱惜大体呢?可以留用却去留用,是害义;可以除去却留用,是害政。像张璪,可以说是害政了。查考张璪奴事王安石,死交吕惠卿,羽翼王珪的奸佞,唱和章惇,以

倚其外强,阴结诚一,以资其外援。惟一唱一和,交纵诡随,协为蒙蔽,贾百姓之怨以归朝廷,不闻一言忠于先帝。谓陛下所宜愤疾,肆诸市朝,以雪先帝之恨,不谓陛下反容而留之,郁天下之公议也。兼以今日循默保位,惶恐畏罪,犹或可容,而敢乘间伺便,为私不已,以招人言,致命令已出而复退,法制既行而又改。推其由来,皆璪唱议,恩则敛归私室,怨则移在朝廷。

译他们倚仗外表的强盛,暗中结成一伙,以作为他们的外在援助。他们一唱一和,纵横交错地诡诈相随,共同进行蒙蔽欺骗,将百姓的怨恨引向朝廷,却听不到一句对先帝忠诚的话。这应该是陛下所应当愤怒痛恨的,将他们处死在闹市以雪先帝之恨,没想到陛下反而宽容并留用他们,压抑了天下人的公正议论。况且他们如今沉默不语以保全职位,惶恐害怕犯罪,或许还可以宽容,但他们却敢趁机寻找便利,为私利而不知止,招致人们的非议,致使命令已经发出却又撤回,法制已经施行却又更改。推究其缘由,都是李璪发起倡议,恩惠就收敛归入私门,怨恨就转嫁到朝廷身上。

又中书机要之地,尤当谨严静密,璪乃泄漏上旨,攘窃主恩,习为常态。每三省差除,或方都堂商量,或在帘前准拟,先请召其人,面自语之。其美者,则不以为出于人主,而以为出于己;其不美者,则曰此非我意。又或言事官言其党人,则立召至其第,以章疏中语告之,使得奔走经营,弥缝于上下。其背公向私【五】,弄威福以卖朝廷,乃敢如此,岂可以为大臣、处要地以腹心托之哉?陛下未知则可,既知而容之,则奸臣将安于为私,无复畏惮矣。自古人君患在蔽惑,不知其为奸邪而误用之,今陛下聪明洞彻,幸深知其奸邪矣,而犹用之不已,此臣之所以为陛下惜也。皇帝陛下春秋方富,太皇太后陛下不出房闼,大臣尤当小心恭谨,外不敢为奸以易朝廷,内不忍怀私以欺陛下,乃忠臣之义也。观璪之心,乃幸两宫听政帘下,而得以肆其奸,行其私耳。以谓宜以大不恭、不忠论,安可容而恕之邪?陛下亦宜自固主权,不可放与奸臣,令侵侮也。伏惟陛下即位以来,无改更一事不协人情,无进退一人不合公议,求言若渴,从谏如流,何独于璪,靳靳如此也!臣愚区区,深恐累吾君全德之美,陛下亦何得不自惜此清明之政邪?伏望圣慈,早赐罢黜,以为奸臣怀私事君之戒。天下幸甚!

  小贴子称:「臣闻璪近曾留身独对,必有自营之言,惑乱圣听。窃计或佯为求去,以探陛下之情,或推过于觽,以□陛下之意。诬忠言为党论,反私意为公心,诡辞百端,以求安身固位而已。愿陛下深察之。」

  又称:「陛下至圣至明,照察人情,无所不尽,须体量臣等违陛下之情,极是难事。殆非大义所迫、系国家利害,则臣等何敢不承顺圣意,故欲犯颜以取罪戾?盖国家之事有所未安,而谏诤之职,不敢自安也。陛下以此察臣,则臣之心宜可恕,臣之言宜可取矣。」(岩叟集自注云:六月十九日上此。)

  丙午,司马光言:「臣近曾三次具札子奏【六】,乞与执政、赴延和殿进呈文字【七】,皆蒙圣慈遣中使封还,云候秋凉。虽圣恩矜悯,隆厚无穷,然臣既待罪宰相,岂可不于帘前参陪国论?况今已立秋,兼臣自体当得筋力差胜于前,可以支吾,只是无人扶掖,全拜起不得。欲乞如臣前奏,候垂帘日,许令与诸执政赴延和殿常起居,同进呈文字。并乞降指挥,令臣每遇殿上问圣体及谢恩等合拜之时,特令免拜,若在殿下常起居,许令臣男康扶掖。仍乞传宣合门,每遇臣入朝,许令臣男康随入殿门。」从之。(「丙午,司马光言:请自今遇延和殿垂帘日,赴起居奏事。从之。仍以足疮,诏许乘轿,起居特免拜,及令男康扶掖入殿。此旧录所修也。新录从旧。)

  尚书省言:「近有司奏差踏逐官吏短使,不以闲剧倒置,乞不拘常制,至有直阙,吏部拟差,多非其人。请自今除军期边防,非常贼盗,先有不拘常制,并依旧例外,其余已得不拘常制指挥并罢。自今并令依条奏举,应合差短使,亦如之。如违,委御史台弹奏。」从之。

  左司谏王岩叟言:「臣窃以人得于表里不疑则可任,事出于上下相应则易成。此诸府之辟召、髃司之奏举所以不可废也。自辟举之法罢而用选格,可以见功过而不可以见人材,中外患之,于是不得已而有踏逐奏差、申差之格【八】。踏逐者,阴用举官之实而明削同罪,非善法也。选才荐能而曰『踏逐』,非雅名也。必当择人之地而不重用人之道,非深计也。委人以权而不容举其所知,非通术也。伏望圣慈特赐指挥,复内外官司举官法,以允公议。(岩叟所言,附见于此,当详考。)

  左司谏王岩叟、左正言朱光庭、右司谏苏辙、右正言王觌等言:「臣等伏见近降朝旨,以臣寮上言吕惠卿罪恶,责授惠卿中散大夫,守光禄卿,分司南京。窃以执鲸鲵于漏网,稍正邦刑;蓄虎豹于近郊,终贻后患。谨按惠卿在熙宁中恣行不义,创立弊法,上以诖误朝廷,下以残害海内,计穷力诎,黜居藩郡,犹复妄希功赏,轻用甲

译中书省是机要之地,尤其应当谨慎严整、安静保密,而吕璪却泄露皇帝旨意,窃取君主恩宠,习以为常。每当三省任命官员,或者在都堂商议,或者在帘前批准,他先召见那人,当面告诉他。如果任命得好,就不认为是出于君主,而认为是出于自己;如果任命得不好,就说这不是我的意思。又有时言事官弹劾他的党羽,他就立刻召那人到家中,把奏章中的话告诉他,让他奔走经营,在上下之间弥缝遮掩。他背离公义、趋向私利,玩弄威福来出卖朝廷,竟然敢如此,怎么可以让他做大臣、处在要地而把心腹托付给他呢?陛下不知道还可以,既然知道了却容忍他,那么奸臣就会安心做私事,不再畏惧忌惮了。自古以来,君主的问题在于被蒙蔽迷惑,不知道他们是奸邪而误用他们,现在陛下聪明透彻,幸好深知他们的奸邪了,却仍然不停地任用他们,这就是我为陛下惋惜的原因。皇帝陛下正值壮年,太皇太后陛下不出宫门,大臣尤其应当小心恭敬谨慎,对外不敢做奸邪之事来改变朝廷,对内不忍心怀私意来欺骗陛下,这才是忠臣的道义。看吕璪的心,是庆幸两宫在帘下听政,而得以放纵他的奸邪,施行他的私欲罢了。我认为应当以大不敬、不忠定罪,怎么可以容忍宽恕他呢?陛下也应当巩固自己的主权,不可以放任给奸臣,让他们侵侮。我想陛下即位以来,没有一件更改的事不合人情,没有一次进退的人不合公议,求取意见如口渴般急切,听从劝谏如流水般顺畅,为什么唯独对吕璪,如此吝惜不舍呢?我愚昧的诚意,深深担心损害我们君主完美的美德,陛下又怎么能不自惜这清明的政治呢?恳请圣上慈悲,早点赐命罢免黜退他,作为奸臣怀私侍奉君主的警戒。天下人非常幸运!

小贴子说:“我听说吕璪最近曾留下单独应对,一定有为自己营谋的话,迷惑扰乱圣上的听闻。我私下推测,或许假装请求离去,来试探陛下的心意,或许推卸过错给众人,来迎合陛下的意思。把忠言诬蔑为党论,把私意反转为公心,诡辩百端,只求安身固位罢了。希望陛下深入明察。”

又说:“陛下至圣至明,洞察人情,没有不详尽的,必须体谅臣等违背陛下心意,极其困难。如果不是大义所迫、关系国家利害,那么臣等怎么敢不顺应圣意,所以想要冒犯龙颜来招致罪责呢?因为国家的事有不安定的地方,而谏诤的职责,不敢自安。陛下以此考察臣,那么臣的心应当可以宽恕,臣的话应当可以采纳了。”(《岩叟集》自注说:六月十九日上奏此疏。)

丙午日,司马光说:“我最近曾三次呈递札子奏请,请求与执政官一起,到延和殿进呈文书,都蒙受圣上慈悲派遣中使封还,说等秋天凉快。虽然圣恩怜悯,深厚无穷,但我既然担任宰相,怎么可以不在帘前参与国事讨论呢?况且现在已经立秋,加上我自我感觉体力比先前稍好,可以支撑,只是没有人扶持,完全无法拜起。请求如我前次奏请,等到垂帘之日,允许我与各位执政官到延和殿常参起居,一同进呈文书。并请求下达命令,让我每次遇到殿上询问圣体及谢恩等应当拜的时候,特别允许免拜,如果在殿下常参起居,允许我儿子司马康扶持。仍请求传谕合门,每次我入朝,允许我儿子司马康跟随进入殿门。”朝廷听从了。(“丙午,司马光说:请求从今以后遇到延和殿垂帘之日,赴起居奏事。朝廷听从了。又因为脚疮,下诏允许乘轿,起居特别免拜,以及让儿子司马康扶持进入殿内。这是旧录所修的。新录遵从旧录。”)

尚书省说:“最近有关部门奏请派遣官吏短使,不区分闲职和繁职倒置,请求不拘常规制度,甚至有直接空缺,吏部拟任,大多不是合适的人选。请求从今以后除了军期边防,非常贼盗,先前有不拘常规制度的,都依照旧例外,其余已经得到不拘常规制度命令的一律罢免。从今以后都令依照条令奏举,应当派遣短使的,也这样。如果违反,委托御史台弹劾。”朝廷听从了。

左司谏王岩叟说:“我私下认为人得到表里不怀疑就可以任用,事出于上下相应就容易成功。这是各府辟召、众司奏举之所以不可废除的原因。自从辟举之法废除而使用选格,可以看到功过而不可以看到人才,朝廷内外都以此为患,于是不得已而有踏逐奏差、申差的制度。踏逐者,暗中使用举官的实质而明面削除同罪,不是好法。选拔人才推荐贤能而叫‘踏逐’,不是雅正的名称。必须在择人的地方而不重视用人的道,不是深远的计策。委托人以权力而不允许举荐他所知的人,不是通达的方法。恳请圣上慈悲特别赐命,恢复内外官司举官法,以符合公议。(岩叟所说的,附见于此,应当详细考证。)

左司谏王岩叟、左正言朱光明、右司谏苏辙、右正言王覩等说:“我们私下看见最近下达朝旨,因为臣僚上言吕惠卿罪恶,责授吕惠卿中散大夫,守光禄卿,分司在南京。私下认为捕捉漏网的鲸鲵,稍微正了国家刑罚;蓄养虎豹在近郊,终究留下后患。谨按吕惠卿在熙宁年间恣意行不义,创立弊法,对上误导朝廷,对下残害海内,计穷力尽,贬居藩郡,还妄图希求功赏,轻率使用甲

兵,结怨西戎,贻忧先帝,罪状显白,已不容诛。至于私行险诐,人所不为,始与安石结刎颈之义,终与王氏为寻戈之绚,忠义蔑然,诡变难测。今虽自知罪大,不容于世,然犹诈称疾病,潜伺间隙。譬如蝮慐猛兽,虽蹔尔弭伏,而凶性终在,遇便即发。若不深为圈槛,投畀无人之境,臣等恐其防闲稍缓,窃出害人。不然,臣等岂不知降四官,落一职,为分司官,在于常人不为轻典乎?盖以尧之四凶、鲁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当复用常法治也。况复陛下即位之初,明下赦书,戒敕边吏,不得侵扰外界,务要静守疆埸。是时惠卿任河东帅,被遇先帝恩德最深,自闻遗制,略无哀戚,日夜点集兵马,为入界讨荡之计,及其迁延未发,恐为敌所觉知,遂令兵马司借赦书不得侵扰之文,晓谕将佐,以□贼计。仍于四月十五日具奏上件事由,于二十一日出界。夫登极赦书,国之大信,所以绥靖中国,怀来四夷,人臣奉行,敢有轻议!今惠卿公然违戾,出师伐国,而又借用其文,设诈欺敌,侮玩朝廷,殊无忌惮。推其心,则出于无君,论其罪,则入于大不敬。积其前后所犯,皆在不赦。朝廷纵欲贷而不诛,只乞检臣等前奏,投之四裔,以御魑魅。臣等与惠卿初无绚怨,但以为国去凶,义不可已,惟陛下特赐裁断。」(王觌自注此奏云:子由撰,六月八日岩叟言惠卿用兵,五月十九日、六月八日辙言惠卿罪恶,五月二十一日光庭言六月二日、十六日觌言用兵。)

译吕惠卿招致战祸,与西夏结下仇怨,给先帝留下忧患,罪状明显确凿,已经罪不容诛。至于他私下行为阴险邪僻,是人所不齿的,起初与王安石结下生死之交,最终却与王氏家族反目成仇,忠义之心荡然无存,诡诈多变难以测度。如今他虽然自知罪大恶极,不被世人所容,却仍然诈称生病,暗中窥伺可乘之机。这就好比毒蛇猛兽,虽然暂时潜伏不动,但凶残的本性始终存在,一旦遇到机会就会发作。如果不严加囚禁,将他流放到荒无人烟的地方,臣等担心一旦防备稍松,他便会偷偷逃出危害他人。否则,臣等难道不知道贬降四级官阶、削去一个职务、担任闲散的分司官,对于普通人来说并不是轻典吗?这是因为尧时的四个凶顽、鲁国的少正卯既然不是常人,就不应当用常法来治理他们。况且陛下即位之初,明确颁布赦书,告诫边境官吏,不得侵扰境外,务必安静地守卫边疆。那时吕惠卿担任河东主帅,深受先帝恩德,自从听到先帝遗诏,毫无哀伤悲痛之情,日夜集结兵马,策划进入边境讨伐的计划,等到拖延尚未发动时,恐怕被敌人察觉,于是命令兵马司借用赦书中不得侵扰的条文,晓谕将佐,以掩盖贼寇的计谋。仍然在四月十五日具奏上件事由,在二十一日出兵越境。登极赦书,是国家最大的信用,用来安抚中原,怀柔四方夷狄,臣下奉行,怎敢轻易议论!如今吕惠卿公然违背,出兵伐国,却又借用赦书条文,设下欺诈敌人的计谋,轻慢玩弄朝廷,毫无忌惮。推究他的用心,则是出于无视君主,论定他的罪行,则属于大不敬。累积他前后所犯的罪行,都在不可赦免之列。朝廷纵然想要宽贷而不诛杀,臣等只请求查阅臣等之前的奏章,将他流放到四方边远之地,用来抵御鬼怪。臣等与吕惠卿起初并无仇怨,只是认为为了国家铲除凶恶之人,道义上不可停止,恳请陛下特别赐予裁断。

丁未,兵部言,董戬、鬼章进奉大首领李赊罗抹等各乞官职。诏:「李赊罗抹补充本族副军主,岁支角茶十斤,大彩十疋,余并依元丰七年故例。大首领已有军制职名之人,转两资,其小首领各转一资。」

  戊申,吏部尚书孙永等议:「按商书『兹予大享于先王【九】,尔祖其从与享之』,周官凡有功者,名书于王之太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国朝祖宗以来,皆以名臣侑食清庙,历选勋德,实难其人。恭惟神宗皇帝以上圣之资,恢累圣之业,尊礼故老,共图大治。辅相之臣,有若司徒、赠太尉、谥文忠富弼,秉心直亮,操术闳远,历事三世,计安宗社。熙宁初访落,眷遇特隆,匪躬正色,进退以道,爱君之志,虽没不忘。以配享神宗皇帝庙庭,实为宜称。」诏从之。初议或欲以王安石,或欲以□充,太常少卿鲜于侁曰:「勋德第一,惟富弼耳。本朝旧制虽用二人,宜如唐朝止用郭子仪故事,只以弼一人配享。」议遂定。

  吏部言,欲将八路季阙,从吏部与转运司随季互使。从之。(政目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吕大防云云。此年四月十八日诏,又五年四月十八日吏部云云。)

  监察御史上官均言:

  臣窃见吏部昨因大名府助教邓无方等陈状,言八路指射劳逸不均事,朝廷依本部相度,将八路季阙,吏部与转运司互使。窃缘昨自熙宁三年降八路差官敕,推行已十五年,大燍其弊有七:

  诸路选人得替赴部,须候春秋试法,预选者方得差遣。八路则不须试法,随意指射,此不均之弊一也。诸路赴部待试,中否须经一年,既差遣,又须三年待阙,必经七年,方成一任。八路则在任去替一年,便许指射川、峡、广南,七年之间,遂历三任,此不均之弊二也。又八路在任犯罪停替,或体量罢任,并许再指射差遣。而见在吏部待次之人,至有历任无过,尚须试法,候及一年,方有注拟,此不均之弊三也。选人俸给,替则随罢,待次一年,方得差遣,待阙三年,方得赴任,是四年之外,方受廪禄。其八路士人虽有待次,亦许权摄差遣,禄无虚日,此不均之弊四也。八路本土系特奏名,得官人既免试法,又就家便,多只于本路指射,大率多年六十以上,学术凋簄,精力疲耗,又无人荐举,不复有向进意,往往贪冒营私,职事不举,民受其病,其弊五也。八路仕宦之人,远者十余年,近者六七年,居住既久,知识渐多,又本土之人,就本路指射,邻州比县不无亲故,任情嘱托,变移曲直,监司耳目,岂能尽察?其弊六也。八路监司,远于京师,傲睨一路,无敢忤者,逐路官员虽例许指射,然运司往往任情差定,不复计功过先后之次。逐官既就本路仕宦,岂敢更自辨直,以触恚怒?故以曲佞希合,稍有权势者,多得先次优便差遣,而孤寒忤意之人,坐引岁月,不得注授,其弊七也。

  臣窃惟熙宁三年八路差官之意,本因选人守任远方,有往来迓送之劳,故立此法,又省赴任选还雇钱之费。然行之十有五年,事久奸生,弊多利少。八路阙多而待阙之人少,吏部阙少而待阙之人多,见今选人到部该参选者七百余人,就残零阙者共四百八十余人,员多阙少,至有候一年以上方得差遣。既得差遣,待阙须近三年,七年之间,方成一任,居闲之日多,而禄仕之日少,贫匮难进,诚可嗟悯。以八路方之,实为侥幸,虽曰惠远官之人,而诸路之仕者实为不便,则是惠者少而病者多,其法不得不改也。

  今有司立法,八路季阙,吏部与运司互使。是前日不均之弊,其半尚存。自余弊事,如臣之所陈,未能去也。窃闻按送雇钱【一○】,以每岁通计,数不甚多,自可以坊场、河渡钱支给,不至阙事。臣欲乞将八路选人,依昨来指挥,京朝官大小使臣员阙,并归吏部,庶使天下仕者厚薄均一,吏部差注,不至壅并,选人待阙,不至留滞,深为利便。(昨来指挥,当考。)

  左正言朱光庭言:累赦应编管羁管人,州县尚有拘留者,乞委监司检察,

译丁未日,兵部上奏说,董戬、鬼章进献的大首领李赊罗抹等人各自请求授予官职。皇帝下诏:“李赊罗抹补任本族副军主,每年支给角茶十斤,大彩十匹,其余都依照元丰七年的旧例。大首领中已有军制职名的人,晋升两级,那些小首领各自晋升一级。”

戊申日,吏部尚书孙永等人议论说:“根据《尚书》‘现在我隆重祭祀先王,你的祖先也一同参与受享’,《周礼》规定凡是有功劳的人,名字书写在国君的太常旗帜上,在大烝祭时祭祀,由司勋官宣告。本朝自祖宗以来,都用名臣配享太庙,历选功勋德行,确实难以找到合适的人选。恭敬地想到神宗皇帝凭借上圣的资质,恢弘历代圣王的基业,尊崇礼遇故老,共同谋划大治。辅佐相位的臣子,有如司徒、赠太尉、谥号文忠的富弼,秉持正直光明的内心,操持宏大深远的方略,历经侍奉三代君主,谋划安定宗庙社稷。熙宁初年访求治国之道,对他眷顾待遇特别优厚,他不顾自身安危,神色庄重,进退合乎道义,爱戴君主的志向,即使死后也不被遗忘。让他配享神宗皇帝的庙庭,确实适宜且称颂。”皇帝下诏听从了这个建议。起初议论时,有人想以王安石配享,有人想以某人充任,太常少卿鲜于侁说:“功勋德行第一,只有富弼罢了。本朝旧制虽然用两人,应当像唐朝只使用郭子仪的旧例,只用富弼一人配享。”议论于是确定。

吏部上奏说,想要将八路的季度空缺,由吏部与转运司按季度交替使用。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政目相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吕大防说……此年四月十八日诏令,又五年四月十八日吏部说……)

监察御史上官均上奏说:

臣私下看到吏部昨天因为大名府助教邓无方等人陈述情况,说八路指射差遣劳逸不均的事,朝廷依照本部的考量,将八路的季度空缺,由吏部与转运司交替使用。私下考虑到自从熙宁三年颁布八路差官敕令,推行已经十五年,最大的弊端有七点:

各路选人任期届满赴吏部,必须等候春秋两季试法,预选合格者才能授予差遣。八路则不需要试法,随意指射差遣,这是不均的弊端之一。各路赴部等待考试,是否中选需要经过一年,既然授予差遣,又需要三年等待空缺,必须经过七年,才完成一任。八路则在任去职一年,就允许指射川、峡、广南,七年之间,于是经历三任,这是不均的弊端之二。又八路在任犯罪停职替换,或经考察罢免职务,都允许再次指射差遣。而目前在吏部等待次序的人,甚至有历任没有过错,尚须试法,等候满一年,才有注拟,这是不均的弊端之三。选人的俸禄,替换则随之停止,等待次序一年,才得到差遣,等待空缺三年,才得到赴任,是四年之外,才接受俸禄。那八路士人虽然有待次,也允许暂代差遣,俸禄没有虚度之日,这是不均的弊端之四。八路本土属于特奏名,得官的人既然免试法,又在家方便,大多只在本路指射,大抵多年六十岁以上,学术凋敝,精力疲乏,又无人荐举,不再有进取之意,往往贪婪营私,职事不举,百姓受其害,这是弊端之五。八路做官的人,远的十余年,近的六七年,居住既久,认识的人渐渐增多,又本土之人,在本路指射,邻州比县不无亲友,任情嘱托,改变曲直,监司耳目,岂能全部察觉?这是弊端之六。八路监司,远离京师,傲慢轻视一路,无人敢违逆,逐路官员虽然按例允许指射,然而转运司往往任情差定,不再计较功过先后之次序。逐官既然在本路做官,岂敢再自行辩白,以触犯愤怒?所以以曲意逢迎,稍有权势者,多得到先次优便差遣,而孤寒违意之人,坐耗岁月,不得注授,这是弊端之七。

臣私下认为熙宁三年八路差官的本意,本因选人守任远方,有往来迎送之劳,所以立此法,又节省赴任选还雇钱之费用。然而实行十有五年,事久奸生,弊多利少,八路空缺多而待阙之人少,吏部空缺少而待阙之人多,现在选人到部该参选者七百余人,就剩余空缺者共四百八十余人,员多阙少,甚至有等候一年以上才得到差遣。既然得到差遣,待阙须近三年,七年之间,才成一任,居闲之日多,而禄仕之日少贫匮难进,实在可叹可怜。以八路相比,实为侥幸,虽然说是惠及远方官员之人,而各路做官的人实为不便,则是惠及者少而受害多,其法不得不改。

现在有关部门立法,八路季度空缺,吏部与转运司交替使用。这是前日不均的弊端,其一半尚存。其余弊事,如臣所陈述,未能去除。私下听说按送雇钱,以每年总计,数不甚多,自然可以用坊场、河渡钱支给,不至于缺乏。臣想要请求将八路选人,依照昨来指挥,京朝官大小使臣员缺,都归吏部,希望使天下做官的人厚薄均一,吏部差注,不至于壅塞,选人待阙,不至于留滞,非常有利方便。(昨来指挥,当考。)

左正言朱光庭上奏说:多次赦免应编管羁管的人,州县尚有拘留者,请求委派监司检察,

致免稽滞。从之。

译从而避免拖延积压。采纳了这一建议。

诏登极大赦已前,因亏少课利罚俸【一一】,见今克约未足者,蠲之。

  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汪洛施族蕃部斯多格等,探报西界信实,携老少前来归顺,乞与推恩。诏:斯多格与副军主,鄂鄂尔,与都虞候。

  礼部言太原府交城县民褚文,自唐义聚九世,二百余年。诏旌表门闾。

  御史中丞刘挚、殿中侍御史林旦、监察御史韩川言:「臣等近者各劾奏吕惠卿罪,乞赐诛窜,伏闻已有指挥,止于降官分司,窃恐谪不当其罪,国法不正,人情不厌,须至先事再有论列。缘惠卿巨奸宿恶,暴于天下,方陛下御极之始,忧恤深至,此岂勤兵远举之时?况赦书丁宁,使之静守疆埸,无得侵扰外界。而惠卿无戴承陛下谨始息民之意,于神宗弃天下月余内,兴师二万,深入羌境,屠杀老弱,希功幸进。借曰曾有奏禀[一二】,已是废违赦敕,谋为擅兴。借曰赦后朝廷曾有可报,亦是因其欺罔奏请,则惠卿终是兵首矣。致陛下即位诏命失信义于四夷,则后日将何以令天下?此臣等所以不得不言也。夫惠卿弄兵作威,既已无人臣之礼,则原心议罪,所宜合天下之公。案惠卿天资凶邪,勇为不义,怙势以殖产,造法以害民,引置奸憸,倾害良善,兴起犴狱,以快私而报绚;生事边境,以妄意而求合。外则黢制州县,内则欺谩朝廷,无毫发报国之忠,有桀骜无君之意。臣等以其实迹,前已历言。夫欲去恶草,不拔其本根,而徒芟薙之,以平目前,则他日必有滋蔓之害。欲除恶兽,不亟杀之,而徒置于圈槛,是使其养爪牙而积怨毒,一旦分裂而出,则噬人必矣。今惠卿官为中散大夫,守光禄卿,就而起之,何所不可?异时复出,臣等知衣冠之祸,生灵之害,有不可胜言矣。非徒衣冠生灵,而其患必及于朝廷,此又臣等之所以区区而不能已也。陛下比德天地,务在包覆,然人臣之过有大小,于其可赦而赦,则谓之恕。若置巨蠹而不问,谓之养恶。虞舜,至仁也。若共、驩、苗、鲧,不窜不殛,纵其恶于天下,何以循尧道而为至仁,是以行之而无疑。伏望稽考虞舜诛四凶之用心,据惠卿罪状,去邪勿疑,别赐诛窜,以安天下。」

  贴黄称:「惠卿智谋险薄,天资嚚顽,又朋党布列中外,根芽盘固,今来制命若不明指奸恶,以告天下,必须怙终饰非,腾起怨讼。熙宁中,挟势殖产,诏狱穷治,奸赃已露,一旦侥幸,使有过之弟,并当其责,士大夫至今不平。推其所为,不可不虞也。」

  又贴黄称:今降官分司,于惠卿都无所损,是徒撩之,使其中心怨憾益深,异日患祸益大,反不若不谪之为愈也。(元年六月二十二日奏,此第二疏,在十七日。)

  两浙转运使许懋为秘阁校理,知福州。

  己酉,复汝州龙兴镇、桂州永宁场为县。

  陕西路转运司言请熙河兰会路籴买粮草,与经略司同共计置。从之。

  辛亥,吕惠卿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本州岛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从谏官王岩叟等四人所奏也。内批付三省云:「惠卿罪恶贯盈,虽已施行,而台谏弹纠不已,难居善地。可窜逐一远小处,以允公议。」始,惠卿责授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中书舍人范百禄草制,有云:「朕承先帝大烈,惧弗克胜,而法弊不可以不更张,民劳不可以不振德,稽其所自,汝为厉阶。」右仆射吕公着以手简谕百禄云:「恐彰先帝之失,宜删去之。」百禄如公着所谕,但以人言孔多为说。及是,中书舍人苏轼草制曰:「凶人在位,民不奠居,司寇失刑,士有异论【一三】。稍正滔天之罪,永为垂世之规。吕惠卿以斗筲之才,挟穿窬之知,谄事宰辅,同升庙堂,乐祸而贪功,好兵而喜杀,以聚敛为仁义,以法律为诗书,首建青苗,次行助役,均输之政,自同商贾,手实之祸,下及鸡豚。苟可蠹国以害民,率皆攘臂而称首。先皇帝求贤如不及,从善如转圜,始以帝尧之心,姑试伯鲧;终焉孔子之圣,不信宰予。发其宿奸,谪之辅郡,尚宜改过,稍畀重权

译诏书规定,在皇帝登基大赦之前,因亏欠课税利润而被罚俸的官员,如果目前仍扣减不足的部分,予以免除。

熙河兰会路经略司上奏说:汪洛施族蕃部首领斯多格等人,探听西夏边境情报真实可靠,带着老幼前来归顺,请求给予恩赏。皇帝下诏:任命斯多格为副军主,鄂鄂尔为都虞候。

礼部上奏说:太原府交城县百姓褚文,自唐代以来家族和睦聚居,已传九代,历时二百多年。皇帝下诏表彰其家门。

御史中丞刘挚、殿中侍御史林旦、御史韩川上奏说:“臣等近日各自弹劾吕惠卿的罪行,请求将其诛杀或流放,听说已有旨意,只是降职并安排到闲散机构任职。臣等私下担心贬谪不当其罪,国法得不到伸张,人心不能满意,所以必须在事态扩大前再次陈述意见。因为吕惠卿是大奸大恶之人,其恶行天下皆知,正值陛下刚即位之初,对百姓的忧虑体恤极深,这难道是动用军队远途征伐的时候吗?况且赦书中反复叮咛,让他安静守卫边疆,不得侵扰外境。而吕惠卿没有秉承陛下谨慎开端、休养生息的本意,在神宗皇帝去世一个多月内,兴兵二万,深入羌人境内,屠杀老弱,企图以此邀功求进。假如说曾有奏报请示,也是违背赦令,擅自兴兵。假如说赦令之后朝廷曾有许可,也是因为他欺骗蒙蔽奏请,那么吕惠卿终究是挑起战端的首恶。导致陛下即位的诏令在四方夷狄中失去信义,那么日后将如何号令天下?这是臣等不得不进言的原因。吕惠卿玩弄兵权、作威作福,既然已经失去了臣子的礼节,那么推究其本意来定罪,应当符合天下的公论。查考吕惠卿天性凶恶邪恶,勇于做不义之事,依仗权势来积聚财产,制定苛法来害民,引荐奸佞小人,倾轧陷害善良之人,兴起冤狱,以满足私欲和报复;在边境制造事端,以迎合上意。对外压制州县,对内欺骗朝廷,没有丝毫报国的忠心,却有桀骜不驯、无视君主的意思。臣等根据其实际罪行,此前已经详细陈述。想要除去恶草,如果不拔除其根本,只是割除枝叶,以求眼前平整,那么日后必然有蔓延滋生的危害。想要除去恶兽,如果不赶快杀死,只是关在圈栏里,这是让它养精蓄锐、积蓄怨恨,一旦冲破牢笼出来,必然噬咬伤人。现在吕惠卿官居散大夫,守光禄卿,如果起用他,还有什么做不到的?将来如果他再次复出,臣等知道士大夫的灾祸、百姓的危害,将不可胜数。不仅仅是士大夫和百姓,其祸患必然波及朝廷,这又是臣等恳切而不能停止进言的原因。陛下德行比美天地,务求包容,然而臣下的过错有大有小,对于可以赦免的而赦免,叫做宽恕。如果放任大害而不问,叫做养恶。虞舜是最仁慈的,对于共工、驩兜、三苗、鲧,如果不流放不诛杀,纵容他们的恶行于天下,怎么能遵循尧的道而成为至仁,所以执行起来毫不犹豫。希望陛下考察虞舜诛杀四凶的用意,根据吕惠卿的罪状,去除邪恶毫不迟疑,另外赐予诛杀或流放,以安定天下。”

附言称:“吕惠卿智谋险恶浅薄,天性愚顽,又党羽遍布朝廷内外,根基盘根错节,如今如果制书不明确指出其奸恶,以告天下,他必然坚持到底、掩饰错误,激起怨恨诉讼。熙宁年间,他依仗权势积聚财产,诏狱彻底查办,赃款奸弊已经暴露,一旦侥幸脱身,让有罪的弟弟承担全部责任,士大夫至今不平。推究他的所作所为,不可不担忧。”

又附言称:现在降职安排到闲散机构,对吕惠卿毫无损害,这不过是撩拨他,使他心中的怨恨更加深重,日后祸患更大,反而不如不贬谪为好。(元丰元年六月二十二日奏,这是第二道奏疏,在十七日之后。)

两浙转运使许懋任秘阁校理,知福州。

己酉日,恢复汝州龙兴镇、桂州永宁场为县级建制。

陕西路转运司上奏请求熙河兰会路购买粮草,与经略司共同筹划设置。皇帝批准。

辛亥日,吕惠卿被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在本州安置,不得签署公文。这是听从谏官王岩叟等四人的奏请。内批交给三省说:“吕惠卿罪恶累累,虽然已经施行处罚,但台谏官员弹劾不止,难以居住在好地方。可以流放到一个偏远小的地方,以顺应公议。”起初,吕惠卿被责授光禄卿,分司南京,在苏州居住。中书舍人范百禄起草制书,其中有说:“朕继承先帝的大业,害怕不能胜任,而法度弊端不能不改革,百姓劳苦不能不振作德行,查考其根源,你是祸乱的开端。”右仆射吕公着用手简告诉范百禄说:“恐怕彰显先帝的过失,应当删去。”范百禄按照吕公着的意见,只以舆论众多为说辞。等到这时,中书舍人苏轼起草制书说:“凶恶的人居位,百姓不得安居,司法官失刑,士人有不同议论。稍微纠正滔天的罪行,永远作为垂世的规范。吕惠卿以浅陋的才能,挟带窃贼般的智巧,谄媚侍奉宰相,一同登上庙堂,乐祸而贪功,好战而喜杀,把聚敛当作仁义,把法律当作诗书,首先建立青苗法,其次推行助役法,均输的政策,自比商贾,手实法的祸害,下及鸡豚。凡是能损害国家以害民的,都纷纷攘臂而称首。先皇帝求贤若渴,从善如流,起初以帝尧的心,姑且试用伯鲧;最终如孔子的圣明,不相信宰予。揭发其宿奸,贬谪到辅郡,尚宜改过,稍微赋予重权”

,复陈罔上之言,继有砀山之贬。反复教戒,恶心不悛,躁轻矫诬,德音犹在。始与知己共其欺君,喜则摩足以相欢,怒则反目以相噬,连起大狱,发其私书,党与交攻,几半天下,奸赃狼藉,纵横江东。至其复用之年,始倡西戎之隙,妄出新意,变乱旧章,力引狂生之谋,驯致永乐之祸。兴言及此,流涕何追!迨予践祚之初,首发安边之诏,假我号令,成汝诈谋,不图涣汗之文,止为款贼之具,迷国不道,从古罕闻,尚□两观之诛,薄示三危之窜,国有常典,朕不敢私。」(王岩叟朝论云:十九日右司谏苏子由首言吕惠卿罪恶,二十一日左正言朱公掞继之,六月二日右正言王明叟得惠卿在太原擅兴兵讨荡西界事甚详,论列之。十七日愚继焉。十八日有命夺惠卿资政殿学士,落四官,以中散大夫守光禄卿,分司南京。二十日四谏官会于兴国之戒坛,列章再论罪大谪轻,公议未厌,乞重行诛窜。二十日只于谏章后批出云:「吕惠卿罪恶贯盈,虽已施行,而谏官弹纠不已,不可令处善地,宜贬窜一远小处,以塞公议。」十八日告词,范子功行,十九日门下进入画可。谏章上,二十一日送,连前告降出。二十二日苏子瞻行告,二十三日进呈。除建宁军节度副使,本州岛安置,不得签书本州岛公事。议者方以为快。政目云:王岩叟等言惠卿责命未厌,诏特责建宁节度副使,本州岛安置。)

译再次陈述欺瞒君上的言论,接着便有了贬谪到砀山的处分。反复教导告诫,恶念却不悔改,轻浮躁动、矫饰诬陷,美好的德行早已荡然无存。起初与知心之人共同欺骗君主,高兴时摩拳擦掌互相取悦,愤怒时翻脸互相攻击,接连兴起大案,揭发私人书信,党羽互相攻讦,几乎波及半个天下,奸邪赃物狼藉遍地,在江东地区横行无忌。到了他再次被重用的时候,首先挑起与西夏的争端,妄出新意,扰乱旧有的法度,极力援引狂妄之人的计谋,最终导致了永乐城的祸患。说到这里,不禁流泪,悔恨何及!等到我即位之初,首先颁布安定边疆的诏书,借我的号令,成就你欺诈的阴谋,没想到这涣汗之诏,竟然成了招抚贼寇的工具,迷惑国家、违背正道,自古以来很少听说。尚且免除在两观示众的诛杀,仅以流放到三危之地作为薄惩,国家有固定的法典,我不敢徇私。」(王岩叟在朝堂议论中说:十九日右司谏苏辙首先陈述吕惠卿的罪恶,二十一日左正言朱公掞接着上奏,六月二日右正言王岩叟得知吕惠卿在太原擅自兴兵讨伐西界的事情非常详细,于是上疏论列。十七日我也接着上奏。十八日有命令剥夺吕惠卿资政殿学士头衔,免去四个官职,以中散大夫的身份担任光禄卿,在南京分司任职。二十日四位谏官在兴国的戒坛聚会,列出奏章再次论罪,认为罪大罚轻,公议未息,请求加重诛杀流放。二十日只在谏章后批出说:“吕惠卿罪恶贯盈,虽然已经施行处罚,但谏官弹劾纠举不止,不能让他处在好的地方,应当贬谪流放到一个偏远小的地方,以平息公议。”十八日的告词,由范子功宣读,十九日门下省进入画可。谏章上奏,二十一日送达,连同前面的告词一起降出。二十二日苏东坡宣读告词,二十三日进呈。任命为建宁军节度副使,在本州安置,不得签署本州公事。议论的人正为此感到痛快。政目记载:王岩叟等人说吕惠卿的责罚命令未能满足公议,下诏特别责罚为建宁节度副使,在本州安置。)

诏诸将下遇大教,弓弩、鎗刀、标牌、野战格斗,无给赏,其排日教阅,自依将法。

  壬子,前户部尚书李承之为枢密直学士、知青州。(政目无此。)

  诏:府界三路保甲应色役,除法该免教者,遇冬教,三丁以上之家,正身赴,以余丁代役,第四等以上两丁户非保正者,役日权免。(新无。)

  交趾郡王李干德言:「下邑有勿阳、勿恶二峒八县与省壤接连,前后被守土人叛去,委身归明。其勿阳于丙辰年蒙收入省,勿恶于壬戌年蒙收设通康隘。虽此等弹丸之地,尤切痛怀、常不离梦寐者,诚以先祖臣平昔诛擒僭逆,冲艰冒险,毕命之所致也。今末造不能嗣承,岂敢备数于藩垣,偷生于顷刻也?甲子年,广西经略司尝为申奏先朝,以宿、桑二峒六县赐臣主领。按宿、桑等见属下邑,非今兹陈请之地,不敢拜命。伏遇陛下一新宇内,谨具表以闻。」诏答曰:「乃者边臣言,卿首领侵我疆陲,先皇帝务在□仁,申颁诏谕,俾从辨正,亦既验明,特割康隘之区,用示君恩之赐。德音如在,诏墨犹新,固宜追体包荒,恪遵分画,何期累奏,尚执前迷。仍指新界之疆,更为己物之旧,无厌至此,事上奚观?谅卿意之岂然,殆人言之致惑!况兹州峒,久为王民,一昨克复广源之时,以至给赐顺州之日,与彼田土,本无交侵。卿其务尽至诚,祗循先诏,益谨抚封之守,勿从生事之谋,勉副眷怀,永绥宠禄。」仍令广西经略使苗时中移牒折难。

  大宗正司言:右武卫大将军、康州团练使叔盎,四次唐突,已累放罪,显无畏惮。诏叔盎特展三年磨勘。

  诏陕西路转运使收籴斛斗,充缘边五年之蓄。(元年二月二十九日、三年四月六日、绍圣元年十二月三日。)

  诏河北路监司分诣诸州,以义仓常平谷赈济被水阙食人户。

  礼部言:应须索官物,合日下应副及有旨更不覆奏者,行讫,并乞奏审,随事降付三省、枢密院照据。从之。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臣昨论列贾种民罪犯猥恶,资性倾邪刻薄,乞罢驾部员外郎,送吏部与合入差遣,使累有过犯不经责罚之人,少知惩戒。久之,朝廷方差种民权知临江军。(知临江军,在五月二十八日。)种民通判资序就使未遂,有司亦不当假以军垒。士论汹汹,臣以朝命已行,不欲再有论奏。今闻改知通利军,殊不晓所以。闻吕公着以臣前章曾语及增添御史台案外情理八节,诬陷苏颂。吕公着以此引嫌,屡曾营赦,不欲正其罪恶,以致优假军麾,今来又移改近地。臣之所言,乃以公论,为朝廷逐邪佞,清流品。不知吕公着何为屡引私嫌,欲废公议,遂使种民夤缘侥幸,再有陈请,以便其私。如此则无行小人但能诬罔执政,不患不得美官善地,不知如此施行,有何义理!伏乞圣慈特赐指挥,检会臣前奏,早正种民于法。不然,且令速赴临江军本任,免士论别有讥议,邪佞略无惩诫。」不报。

  初,御史弹奏种民尝持虚券,冒夺人产业,又尝寓夏伯孙家,以乞假不如意,斗其兄弟,讽令析居。元丰中,任大理官,为蔡确鹰犬,专中伤善良。诏黜为通判。已而吕公着面奏,曰:「方种民为狱官,臣亦与被诬陷,今臣方在相位,而种民得罪,恐所惩者小,所损者大,非所以示天下。」乃寝前命,及退就殿庐批旨,门下侍郎韩维固执不肯书。明日奏曰:「种民罪恶,觽所共知,奈何以吕公着故屈朝廷公议!」公着复有请,乃有临江之命,于是,又改通利军。(实录载种民责汉阳军,在五月二十八日,按六月八日乃复汉阳军,不应旬日前已差知军。据吕公着家传,初差知临江,非汉阳也。今从家传。林旦章,别本亦称汉阳,今并改之。家传又称初黜种民通判,而实录不载,今附见。传又称六月八日面奏,寻自临江改通利。按实录六月二十八日乃复通利军,则二十八日以前,不应便差知军。今附此事于未降诏时,并改二十八日复通利军为是月,而不出其日,庶不相抵牾。)

  御史中丞刘挚言

译诏令各位将领,在下属进行大规模训练时,凡涉及弓弩、枪刀、盾牌、野外实战格斗等项目,一律不予赏赐;至于按日排定的教阅,则依照将法自行执行。

壬子日,前户部尚书李承之被任命为枢密直学士、知青州。(《政目》中无此记载。)

诏令:府界三路保甲应服色役者,除法律规定可免教阅的人外,遇到冬季训练,有三名以上男丁的家庭,由正身前往,用其余男丁代替服役;第四等以上有两名男丁且非保正的家庭,服役日期暂时免除。(《新史》中无此记载。)

交趾郡王李干德上言:“下邑有勿阳、勿恶两个峒的八个县与省境接壤,前后被守土之人叛离,我们归顺朝廷。其中勿阳在丙辰年被收入省境,勿恶在壬戌年被收入并设立通康隘。虽然这些地方只是弹丸之地,但我心中深切痛惜,常梦萦魂牵,这确实是因为先祖臣平时诛杀擒拿僭越叛逆之人,历经艰难险阻,拼死效命所导致的。如今末世衰微,我未能继承先志,怎敢在藩镇中滥竽充数,苟且偷生片刻呢?甲子年,广西经略司曾向先朝上奏,将宿、桑两个峒的六个县赐给我统领。查考宿、桑等地现在属于下邑,并非此次陈请的地方,我不敢接受任命。恰逢陛下革新天下,谨具表章上报。”诏书答复说:“此前边臣上言,你率领部众侵犯我国疆界,先皇帝务在施行仁政,颁布诏书晓谕,让你听从辨正,既然已经查验明白,特意割让康隘地区,用以显示君主的恩赐。德音尚在耳边,诏书墨迹犹新,你本应追思体察包容之德,严格遵守分划界限,哪料你屡次上奏,仍坚持以前的迷误。仍将新划定的疆界,视为自己旧有的财物,贪得无厌到这种地步,侍奉君主还有什么可看的呢?想必你的本意并非如此,大概是受人言论迷惑所致!况且这些州峒,长久以来就是王室的臣民,从上次攻克广源之时,直到后来赐予顺州之日,与那里的田地,本无相互侵犯。你务必竭尽至诚,遵守先前的诏书,更加谨慎地守护封疆,不要听从制造事端的谋划,努力不负朝廷的眷顾,永远安享宠禄。”仍命令广西经略使苗时中发公文驳斥其谬论。

大宗正司上言:右武卫大将军、康州团练使赵叔盎,四次唐突无礼,已多次宽恕其罪,显然毫无畏惧忌惮之心。诏令赵叔盎特别延长三年磨勘期限。

诏令陕西路转运使收购粮食,充作沿边五年的储备。(元年二月二十九日、三年四月六日、绍圣元年年十二月三日。)

诏令河北路监司分别前往各州,用义仓、常平仓的谷物赈济因水灾缺粮的人户。

礼部上言:凡是索取官物,应当立即供应以及有旨意不再覆奏的事项,办理完毕后,都请求奏报审察,随事下达给三省、枢密院备案。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殿中侍御史林旦上言:“臣近日弹劾贾种民罪行恶劣,资质性情偏邪刻薄,请求罢免其驾部员外郎职务,送交吏部安排应得的差遣,使那些屡次有过犯却未经责罚的人,稍知惩戒。过了很久,朝廷才差遣贾种民暂知临江军。(知临江军,在五月二十八日记载。)贾种民通判的资历升任使职尚未成功,有关部门也不应当授予他军职。士人议论纷纷,臣因朝廷命令已下,不想再上奏弹劾。如今听说改任通利军,实在不明白原因。听说吕公着因臣前奏章中曾提及增添御史台案外情理八节,诬陷苏颂一事。吕公着以此为由引嫌,屡次谋求赦免,不愿纠正其罪恶,以致优待授予军职,如今又改任近地。臣所说的话,乃是出于公论,为朝廷驱逐邪佞,澄清吏治。不知吕公着为何屡次引用私嫌,想要废弃公议,致使贾种民攀附侥幸,再次陈请,以便利其私欲。如此则品行不端的小人只要能诬陷执政大臣,就不愁得不到美官善地,不知这样施行,有何道理!恳请圣慈特别赐下指挥,检阅臣之前的奏章,早日依法惩处贾种民。不然,就让他迅速赴临江军本任,以免士人议论另有讥讽,邪佞之人毫无惩戒。”朝廷没有回复。

起初,御史弹劾贾种民曾持虚假券契,冒夺他人产业,又曾寄居夏伯孙家,因乞假不如意,殴打其兄弟,暗示让他们分家居住。元丰年间,任大理官,做蔡确的鹰犬,专门中伤善良之人。诏令贬黜为通判。不久吕公着当面奏报,说:“当贾种民任狱官时,臣也被他诬陷,如今臣正居相位,而贾种民获罪,恐怕所惩处的太小,所损害的太大,不足以昭示天下。”于是搁置了前命,等到退朝在殿庐批旨时,门下侍郎韩维固执不肯书写。第二天上奏说:“贾种民的罪恶,众人皆知,怎能因为吕公着而委屈朝廷的公议!”吕公着再次请求,于是有了知临江军的任命,于是,又改任通利军。(《实录》记载贾种民被责授汉阳军,在五月二十八日,查考六月八日才复任汉阳军,不应在旬日前已差遣知军。据吕公着家传,最初差遣知临江,并非汉阳。今从家传。林旦奏章,别本也称汉阳,今一并改正。家传又称最初贬黜贾种民为通判,而《实录》不载,今附见。家传又称六月八日当面奏报,随即从临江改任通利。查考《实录》六月二十八日才复任通利军,则二十八日以前,不应便差遣知军。今将此事附于未降诏时,并将二十八日复通利军改为该月,而不写出具体日期,以免相互矛盾。)

御史中丞刘挚上言

:「准今年闰二月八日圣旨内一项,提举官累年积蓄,桩作常平仓钱物,委提点刑狱主管,依旧常平法。臣伏详常平财用既归提刑司,又言依旧法,则自是合依熙宁以前提刑司所行常平籴粜之法,事理分明。续准四月二十八日敕命,因中书省检会,遂将前项制旨内依旧常平法,指执以为青苗散敛取息之法,申明行下。命令反复,天下失望。寻闻臣僚累有论奏其事利害,臣不复详言。今来复睹吕惠卿责降制词,有首建青苗之语。夫以建议者为罪,则是朝廷知青苗之不可为也,苟知其不可为,又坐首议之罪矣,而独安然行之,此臣之所以未喻。苟以为此法诚有利于天下,则何故明于制诏,坐以为蠹国害民之罪哉?自青苗之议行,而天下以聚敛疑圣旨者将二十年矣,幸而有闰月八日指挥,行之未久,遽已移夺;今又幸而有惠卿责词,此亦足以知圣主哀念疲民,未尝辄忘于怀,故因事辄见之。诏令既明布天下,不可重敛,伏望深究利害,特降睿旨,常平钱物并依闰月八日敕旨,仍申明敕内旧常平法为熙宁以前常平籴粜之法,以幸天下,以伸号令。」

译根据今年闰二月八日圣旨中的一项规定,提举官历年积蓄、作为常平仓钱物的储备,交由提点刑狱司主管,依照旧有的常平法执行。臣仔细推详,常平财用既然归提刑司管理,又说依照旧法,那么自然是应当遵循熙宁以前提刑司所实行的常平籴粜之法,事理非常清楚。随后又接到四月二十八日的敕命,因为中书省检阅汇总,便将前述制旨中“依旧常平法”这一条,曲解为青苗法散放、征收并收取利息的方法,加以申明并下达执行。命令反复无常,天下人深感失望。不久听说臣僚们屡次上奏论述此事的利害,臣不再详细陈述。如今再次看到吕惠卿被责罚降职的制词,其中有“首先倡导青苗法”的话。既然以提出建议的人为罪,那就是朝廷知道青苗法不可实行;如果知道它不可实行,却又判了首先提议者的罪,却独自安然地继续推行,这是臣所不能理解的。如果认为此法确实有利于天下,那么为什么在制诏中明确说明,将首议者定罪为祸国害民之罪呢?自从青苗法推行以来,天下人怀疑圣旨意在聚敛财富已将近二十年,幸好有闰月八日的指挥,施行不久,就立刻被改变;现在又幸好有吕惠卿被责罚的制词,这也足以看出圣主哀怜体恤疲困的百姓,未曾忘记于心,所以借此事表现出来。诏令既然已经明确颁布天下,不可重复征收,恳请陛下深入探究其中的利害,特别降下英明的旨意,常平钱物全部依照闰月八日的敕旨执行,并申明敕令中旧常平法即为熙宁以前的常平籴粜之法,以使天下人受益,以彰显朝廷号令的权威。

贴黄称:「青苗之法可行,则难指以为建议之罪,知建议者可罪,则青苗之法不当行,二者不可并立也。然二者之中,是非易见,伏望速罢青苗之法,以解天下之疑,慰万民之望。」

  又贴黄称:「臣固知国用亦或有赖于此,然往者常平旧法,以时之丰荒,物之贵贱,为籴粜之制,若典领得其人,出纳给贷尽其法,则非独补凶岁、平物价而已。至于公家之利,未必减于青苗鞭朴之所得也。」

  又贴黄称:「虽云不抑勒,召情愿,然民间以旧欠所逼,每岁须至再请,势不得遂其情愿也。新陈相压,此民之所以困。今若罢之,则民间旧欠,亦须□作料限送纳,所贵易于了足。」(挚奏所称四月二十八日敕命,实录并无有。据王岩叟四月末奏,亦止称四月二十六日再立常平钱谷给敛出息之法。盖二十八日,当作二十六日,字或误耳。实录称三省同建请,挚称中书检会,其实一也。挚遗□,此奏以六月二十六日上,今附本月日。又一奏,乃七月二十一日上。)

  是日,(二十六日壬子。)内出手诏付三省枢密院,曰:「向者朝廷讲求法度,务以□厚爱民,而搢绅之士,往往不原朝廷本意,速希功赏,有误使令。或议法失当,或掊敛毋节,或奸回附势,或讲事饰非,或多结权贵,或力举边事,残民蠹物,久益知弊,致使髃言交攻不已。苟无澄肃,必紊纪纲。止以其罪显者乃行窜逐,自余干涉之人,夙夜怵惕,不无忧虞。予当新政,务存大体,一切示以□恩,更不追劾,咸使改过自新,各安职业【一四】。可仿此意作诏书,布告中外。」

  注  释

  【一】令依前降指挥「令」原作「今」,据阁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三论西人请地乞不拒绝札子改。

  【二】差往寨镇都同巡检等处防托「同」原作「司」,按宋无都司巡检,有都巡检与同巡检,「同」、「司」形近致讹,今据阁本并参考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宋会要兵之一一改。

  【三】诏太学置春秋博士一员「太学」下原衍「士」字,据阁本及文义删。

  【四】偶以一二言事臣僚所论过差「言」字原脱,据阁本及文义补。

  【五】其背公向私「向」原作「尚」,据阁本、活字本改。

  【六】臣近曾三次具札子奏「臣近」二字原互倒,据阁本、活字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三乞进呈文字第四札子乙正。

  【七】乞与执政赴延和殿进呈文字「乞」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八】于是不得已而有踏逐奏差申差之格「申差」原作「甲差」,义不可解。按宋史卷一六○选举志载有王岩叟此言,文作「故有踏逐申差之目」,「甲」乃为「申」之讹,今据改。

  【九】兹予大享于先王「王」原作「生」,据阁本及尚书盘庚改。

  【一○】窃闻按送雇钱文义不通,疑「按」为「接」之误。

  【一一】因亏少课利罚俸「少」字原脱,据阁本、活字本补。

  【一二】借曰曾有奏礏「有」原作「布」,按曾布与此事无涉,上文有「曾奏礏」云云,「有」与「布」形近致误,今据阁本改。

  【一三】士有异论「士」原作「主」,据东坡七集外制集卷中吕惠卿责授建宁军副使本州岛安置不得签书公事制、宋大诏令集卷二○六吕惠卿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本州岛安置制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一吕惠卿奸邪改。

  【一四】各安职业「安」原作「守」,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九八逐小人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八十一

卷三百八十一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元年六月甲寅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一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六月甲寅,下诏曰:「朕惟先帝临御以来,讲求法度,务在□厚,爱物仁民。而搢绅之间,有不能推原朝廷本意,希旨掊克,或妄生边事,或连起犴狱,积其源流,久乃知弊。此髃言所以未息,朝廷所以惩革也。敕正风俗

译附在奏章后面的黄纸说:“如果青苗法可行,那就难以将其定为建议者的罪过;如果知道建议者有罪,那么青苗法就不应当推行,这两者不能同时成立。然而在这两者之中,是非曲直很容易看清,恳请皇上迅速废除青苗法,以消除天下人的疑虑,安慰万民的期望。”

又附在奏章后面的黄纸说:“臣本来知道国家财政或许也依赖于此,然而过去的常平旧法,根据年成的丰歉、物价的贵贱,制定收购和出售的制度,如果主管官员得当,收支借贷都尽到法度,那么不仅仅能补救灾荒年份、平抑物价而已。至于公家的利益,未必比得上青苗法靠鞭打拷问所得到的少。”

又附在奏章后面的黄纸说:“虽然说不强制压迫,是召募情愿的人,然而民间百姓被旧欠所逼迫,每年必须再次申请,形势所迫无法顺遂他们的意愿。新旧债务相互积压,这就是百姓困苦的原因。现在如果废除它,那么民间的旧欠,也必须分作期限缴纳,所贵在容易结清。”(挚奏章中所称四月二十八日的敕命,实录中并没有。根据王岩叟四月末的奏章,也只称四月二十六日再次确立常平钱谷发放收取利息的法令。大概二十八日,应当是二十六日,文字可能有误。实录称三省共同建议,挚称中书省检阅会合,其实是一样的。挚遗漏了日期,此奏章于六月二十六日上呈,现在附在本月日期下。另一奏章,是七月二十一日上呈的。)

这天,(二十六日壬子。)皇帝从宫内发出手诏交给三省和枢密院,说:“过去朝廷讲求法度,务求宽厚爱民,而士大夫们,往往不推究朝廷的本意,急于希求功名利禄,误导使令。有的议论法令失当,有的搜刮聚敛没有节制,有的奸邪之人依附权势,有的粉饰太平掩盖错误,有的多结交权贵,有的极力举荐边事,残害百姓、损害财物,时间久了弊端更加明显,致使众人的言论交相攻击不停。如果不澄清肃正,必然扰乱纲纪。只是对那些罪行显赫的人才实行流放驱逐,其余牵涉的人,日夜恐惧警惕,不无担忧。我处于新政之初,务求保全大体,一切显示宽恩,不再追究弹劾,都让他们改过自新,各自安心本职工作。可以仿照这个意思起草诏书,布告朝廷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