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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续资治通鉴长编三百九十二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九十一

史藏 · 编年 · 已译 · 第 5932–5943 段

抚、转运、提刑、总管三人以上同罪奏举者,具历任申赴枢密,审察人才,参校选定上簿,候有阙与在院人滚同取旨定差。其三路、京东路钤辖、都监并只差内臣一员,如未有可选之人,即权于前班内差。」先是,内臣庄院使梁安礼等自陈历任,乞附朝廷差遣,故有是命。

译对于抚谕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总管三人以上共同举荐且同罪的人,要将他们历任的官职申报到枢密院,审查其才能,参照比较后选定并登记在册,等到有职位空缺时,与已在院中任职的人一同奏请皇帝旨意来决定差遣。其中三路、京东路的钤辖、都监只派遣内臣一员,如果没有可选之人,就暂且从前班中选派。在此之前,内臣庄院使梁安礼等人自行陈述历任官职,请求附于朝廷的差遣之中,因此有了这道命令。

刑部言:「大理寺状,见勘百姓王秉告梢工赵僧等私载物货。按纲船载私物明破二分,盖虑不容私载,则必于官物为弊,若稍有过数便许人陈告给赏,纲运人兵实受其敝□大。欲请罢告赏条,仍将见勘公事依自首法。本部看详,嘉佑敕无告赏之文,熙宁敕惟立新钱纲告赏之法,欲并依所请。」从之。(苏轼奏议有可考。)

  自张璪罢,中书侍郎久未补人。吕公着言吕大防忠实可任大事,退而上奏曰:「检会官制以前,中书宰臣二员,参知政事二员。今虽分三省,事多同呈,然机务之本并在中书。犬马之齿,六十有九,多病早衰,精力不健,难以独当繁务。伏望出自宸衷,早赐选差中书侍郎一员,庶宽圣虑,不至鍯旷。」上又以手札问公着曰:「卿前日言刘挚可作执政,缘未曾作尚书,恐无此体例。欲且除尚书,卿更详度,并此文字同进来。」公着奏曰:「国朝自中丞入二府者,如贾昌朝、张□【三】、赵概、冯京等例甚多。近年,蔡确不曾历直学士以上职,自权中丞除参知政事。又章献垂帘初,闻姜遵劲直,自散谏议大夫擢枢密副使,当时谓之『姜擦子』。兼新定官制,御史中丞在枢密直学士、诸行侍郎之上。」挚遂自中丞入辅。

  公着又因奏言,此后有孙觉、李常、胡宗愈皆可用,上深以为然。觉、常竟不至执政而卒。

  戊午,朝请郎、试侍御史中丞刘挚为中大夫、尚书右丞。中大夫、尚书左丞吕大防守中书侍郎。吏部侍郎兼侍读傅尧俞为御史中丞,仍兼侍读。

  先是,右司谏王觌言:「臣窃以赏罚者,大公之器也,重轻予夺之间,不可以不审。苟重轻不伦,予夺失当,则非所谓大公,而无以示惩劝于天下。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谓均平而无偏曲也。臣伏见向者东南郡县,缘根究逃、绝户而增税受赏者,朝廷察知其敝□大,故李琮降黜。而今年七月十三日敕:『应因李琮奏请被差根税官更不酬赏,已酬赏者,吏部根究追夺。』此有以见朝廷深恤民隐,不忍使贪竞欺罔之吏盗取恩赏,以蠹害无辜之民也。然臣所未谕者,彼缘市易冒赏之人【四】,朝廷亦察知其奸矣,乃独吕嘉问降知淮阳军,而其余冒赏者并无追夺指挥。窃闻言事官亦颇有论列,而久未行遣,公论深以为疑。夫根税之患止于东南,而所增之税皆入于县官,尚可以还于民也。其赏大率不过堂除优便、先次差遣之类而已,有得以转官、循资者少矣。市易之患被于天下,破民之产,而利皆归于牙侩胥徒,不可以复还于民也。有赏至于转官、升任、分取息钱者,莫知其数矣。夫为患之狭且浅而冒赏之少者,即行追夺;为患之广且深而冒赏之多者,即置而不问。其轻重不伦、予夺失当者如此,则果何以示惩劝于天下哉?或谓今年七月八日诏书,既宣示中外以荡涤隐疵、阔略细故矣,今冒赏者复行追夺,则岂诏书之意哉?臣窃以为不然。夫前日诏书之所恕者,隐疵、细故而已。今市易之患,遍于天下,凡富商大姓破家竭产而弃妻鬻子者,道路相望也。赖圣慈矜察无辜,蠲放逋欠,滨于死亡之民复有生意。其虚增息钱欺罔之吏,缘诏书而不治其罪可矣,至于冒受爵赏,岂诏书之意耶?假如有诏书之前妄冒取官俸、诈欺取民财者,今日发露而有司治之,则岂可引诏书而不行追理也?兼契勘今年七月十三日敕,根税官酬赏追夺系七月十二日圣旨,指挥亦在七月八日手诏之后,即是追赏与诏书两不相妨,事理明白。臣乞朝廷指挥有司,缘市易而冒赏者,依根税官体例追夺,以慰公议。」

  贴黄言:「臣伏见前日朝廷行法之初,其意未尝不善也,皆因奸吏营私以乱法意,浸以为患。故如根究逃、绝之法,本以杜绝走移正税,而奸吏为之,乃使民无故而增税;市易之法,本以平物价,而奸吏为之,乃使民无故而破产。使民增税,使民破产,非欲以利国家,其意在于求赏而已。今朝廷既见奸吏之情状矣,与其保全奸吏,而朝廷受其恶名,不若尽

译刑部上奏说:“大理寺呈报的状子,正在审问百姓王秉告发梢工赵僧等人私自运载货物一事。按照纲船运载私货的规定,明确扣除二分,大概是担心如果不允许私载,就必然会在官物上作弊;如果稍微超过数量就允许人告发并给予赏赐,纲运的官兵确实会遭受极大的弊端。请求废除告发赏赐的条例,将正在审问的公事按照自首的法令处理。本部门审查认为,嘉祐年间的敕令中没有告发赏赐的文字,熙宁年间的敕令只设立了新钱纲告发赏赐的法令,请求一并依照所请执行。”皇帝批准了。

自从张璪罢免后,中书侍郎一职很久没有补人。吕公着说吕大防忠实可以担当大事,于是退朝后上奏说:“查核官制以前,中书宰臣有两人,参知政事有两人。现在虽然分设三省,事务大多共同呈报,然而机要事务的根本都在中书。我年岁已高,六十九岁,多病早衰,精力不济,难以独自承担繁重的事务。恳请出自圣心,尽早选派中书侍郎一人,以宽慰圣上的忧虑,不至于使政务荒废。”皇上又用手写诏书询问吕公着说:“你前几天说刘挚可以担任执政,因为不曾做过尚书,恐怕没有这样的先例。打算先授予尚书,你再详细考虑,并将此文字一同呈进。”吕公着上奏说:“本朝自御史中丞进入两府任职的,如贾昌朝、张升、赵概、冯京等先例很多。近年,蔡确不曾历任直学士以上的职务,从代理御史中丞直接升任参知政事。又听说章献太后垂帘听政初期,听说姜遵刚劲正直,从散官谏议大夫提拔为枢密副使,当时人称他为‘姜擦子’。况且新定的官制中,御史中丞在枢密直学士、各衙门侍郎之上。”刘挚于是从御史中丞进入辅政班子。

吕公着又借上奏的机会说,此后孙觉、李常、胡宗愈都可以任用,皇上深以为然。孙觉、李常最终没有做到执政就去世了。

戊午日,朝请郎、试侍御史中丞刘挚升任中大夫、尚书右丞。中大夫、尚书左丞吕太防改任中书侍郎。吏部侍郎兼侍读傅尧俞任御史中丞,仍兼任侍读。

在此之前,右司谏王觌上言:“臣私下认为,赏罚是体现大公无私的工具,在轻重予夺之间,不可以不审慎。如果轻重不伦次,予夺不恰当,那就不是所谓的大公,也无法向天下展示惩戒和劝勉。《诗经》说:‘周朝的大道像磨刀石一样平坦,像箭一样笔直,君子所行走的,小人们所注视的。’说的是均平而没有偏曲。臣看到先前东南郡县,因为追究逃户、绝户而增加税收并接受赏赐的人,朝廷察觉其弊端极大,所以李琮被降职罢黜。而今年七月十三日的敕令说:‘凡是因李琮奏请而被差遣去追究税收的官员不再给予酬赏,已经酬赏的,由吏部追究追夺。’这足以显示朝廷深切体恤民间疾苦,不忍心让贪婪竞争、欺骗蒙蔽的官吏盗取恩赏,以侵害无辜的百姓。然而臣所不理解的是,那些因为市易法而冒领赏赐的人,朝廷也察觉其奸诈了,却只有吕嘉问被降职知淮阳军,而其余冒领赏赐的人并没有追夺的命令。私下听说言事官也有不少议论,但很久没有执行,公众舆论深感疑惑。追究税收的祸患只限于东南地区,而所增加的税收都进入了官府,尚可以退还给百姓。那些赏赐大抵不过是堂除优便、优先差遣之类而已,有得以转官、按资历晋升的很少。市易法的祸患波及天下,破坏百姓的财产,而利益都归于牙侩胥吏,无法再退还给百姓。有赏赐到转官、升任、分取利息钱的,不知其数。祸患狭小且轻微而冒领赏赐少的,就执行追夺;祸患广泛且深重而冒领赏赐多的,就置之不问。这样轻重不伦次、予夺不恰当,那么究竟如何向天下展示惩戒和劝勉呢?有人说今年七月八日的诏书,既然向内外宣示要荡涤隐微的瑕疵、宽略细小的过失,现在对冒领赏赐的人再执行追夺,这难道是诏书的本意吗?臣私下认为不是这样。先前诏书所宽恕的,只是隐微的瑕疵、细小的过失而已。现在市易法的祸患遍布天下,凡是富商大姓破家竭产而抛弃妻子、卖儿卖女的,道路上随处可见。依靠圣上的慈爱怜悯察访无辜,免除拖欠的债务,濒临死亡的百姓又有了生机。那些虚增利息钱欺骗蒙蔽的官吏,因为诏书而不治他们的罪是可以的,至于冒受爵位赏赐,难道是诏书的本意吗?假如有在诏书之前妄自冒取官俸、诈欺夺取民财的人,今日暴露出来而有司治他们的罪,那么难道可以引用诏书而不执行追讨吗?况且核查今年七月十三日的敕令,追究税收官员酬赏追夺系七月十二日的圣旨,命令也在七月八日手诏之后,即是追夺赏赐与诏书两不相妨,事理明白。臣请求朝廷命令有司,因市易法而冒领赏赐的人,依照追究税收官员的体例追夺,以安慰公众舆论。”

贴黄说:“臣看到先前朝廷施行法令之初,其用意未曾不善,都是因为奸吏营私舞弊扰乱了法令的本意,逐渐成为祸患。所以如追究逃户、绝户的法令,本意是为了杜绝逃避正税,而奸吏为之,却使百姓无故增加税收;市易法,本意是为了平抑物价,而奸吏为之,却使百姓无故破产。使百姓增加税收,使百姓破产,并不是想要利于国家,其意图在于求取赏赐而已。现在朝廷既然看清了奸吏的情状,与其保全奸吏,而朝廷承受恶名,不如彻底……”

正奸吏之罪,使天下后世知前日之害民者,非朝廷立法之本意,且有以为奸吏之戒也。其罪既以累经赦宥而恕之,则所冒之赏,自当追夺,岂不愈于置而不问也?」

译纠正奸恶官吏的罪行,让天下后世知道从前那些危害百姓的人,并非朝廷立法的本意,并且以此作为对奸恶官吏的警戒。他们的罪行既然已经因为多次赦免而得到宽恕,那么他们冒领的赏赐,自然应当追回剥夺,这难道不比置之不问更好吗?

又言:「臣访闻市易本钱约一千二百万贯,其法每岁收息钱二分。市易官以收息之多,岁岁被赏,行之一十五年之间,若收息皆实,则子本自当数倍矣。今勾收还官及别作支用者,仅足本钱而已。盖奸吏恣为欺罔,凡支钱出外未见增耗,买物入官未经变卖,并先计息而取赏【五】。既以得赏之后,物货损恶,本钱亏损,则皆上下相蒙而不复根究。故朝廷有得息之虚名,而奸吏有冒赏之实弊也。其京师市易与诸路市易论赏实异,有不可以一概施行者。乞指挥有司,详为区别。」

  又言:「凡堂除、先次等酬奖不惟微薄,兼内有因授差遣已经用过者,理难追夺外,惟有升任、转官、循资请过俸给,亦乞圣慈特与除放。夫有所夺,以其过甚而不得已也;有所不夺,以其微细而足以示朝廷宽大之恩也。臣兼访闻根税酬奖内先次、指射等恩例,亦有因授差遣已经用过者,臣未委吏部如何追夺?若别未有法,亦乞指挥依此施行。」(觌章在十月二十八日,今附此。)

  于是诏户部:「自置市易已来,应官员、吏人以收息被赏转官、减年磨勘、升任、循资之类,已未收,使具职位姓名以闻。」(旧录云:以右司谏王觌言,缘市易冒赏人,独吕嘉问降知淮阳军,而其余未追夺故也。今已载觌全章,削此不着。嘉问等追夺在二年五月六日,王岩叟章附彼。)

  又诏:「故龙图阁直学士宋敏求特与子孙一名太庙斋郎。」以其子言敏求尝与修仁宗、英宗两朝国史也。

  皇城使、利州刺史、内侍押班赵世长为昭宣使。

  中书省言:「刑房断例,嘉佑中宰臣富弼、韩琦编修,今二十余年。内有该载不尽者,欲委官将续断例及旧例策一处看详情理轻重,去取编修成策,取旨施行。」从之。(绍圣元年十一月己亥可考。)2011诏吏部、殿前司选差大使臣二人,充广南西路经略司准备差使,小使臣三人、殿侍三人,充准备指使。仍各选一倍,赴枢密院呈检定差。以经略司言本路官阙故也。(新无。)

  权发遣熙河兰会经略司公事刘舜卿言:「本路□员稍多,相度到存减关堡官员数。」从之。

  又言:「西蕃阿里骨为进奉所得回赐物色数少,乞依旧例。」枢密院言:「所赐比元丰四年以前旧例已为数多,其逐次回赐,并于进奉物估价外添二分支赐,亦无裁减。」诏舜卿详此委曲,说谕令知。(新无。)

  户部言:「籴买粮斛,除陕西、河东、河北依旧例外,余路欲乞转运司遇阙少年额,听于提刑司依常平钱元价兑籴,仍先桩拨价钱。不桩钱而劶支用,依擅支封桩钱物法。」从之。(十一月二十七日可并此。)

  中书省言:「臣僚上言,元丰荐举令,被旨特举官者奏讫,具所举官报御史台。比诏大臣荐馆职,又设十科举异材。请并依元丰令关报御史台,非独内外之臣各审所举,庶使言者闻知,得以先事论列,不误选任。」从之。上言者,御史孙升也。(升奏议第二卷有此章,贴黄论近臣荐王巩不当,或可增入。)

  兵部状上槽马草料等,将逐路省费钱物免封桩,令转运司出备等事。诏逐路转运司将所认省费钱物应副新复诸监草料、请受等使用,如有剩数,即依旧封桩。(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编录册载此。)

  刑部言开封府首获畿内逃军,杖罪详部,送往营县施行。从之。以前此开封府言应获畿县逃军即送往营县,而刑部以谓徒以上罪不免解府故也。(新无。)

  蔡硕奏:「臣僚论奏臣任军器少监任内公事付大理寺,缘少卿杜纯并纯弟右司郎中纮、左司郎中刘奉世、监察御史孙升皆有私雠,乞别推。」诏开封府根究,纮、奉世免签。(政目十一月四日事。按实录,此月十四日,朝奉大夫莫君陈、奉议郎杜纯为大理少卿。又按此月六日,王觌云云,并此蔡硕奏,则纯为大理少卿必在九月十四日矣,不应十月十四日方与莫君陈同除也。政目既于四日书蔡硕奏,又于十四日如实录所书,疑政目十四日所书盖误,而实录又承其误也

译又上奏说:“臣查访得知,市易法的本钱大约有一千二百万贯,其法规规定每年收取二分利息。市易官因为收取的利息多,年年受到赏赐,实行十五年之间,如果收取的利息都是真实的,那么利息自然应当是本金的数倍了。如今勾收归还官府以及另作支用的,仅仅够本钱而已。这是因为奸诈的官吏肆意欺骗蒙蔽,凡是支取钱财外出还没见到增加损耗,购买货物入官未经变卖,都先计算利息而领取赏赐。既然在得到赏赐之后,货物损坏变质,本钱亏损,就都是上下互相蒙骗而不再追究根源。所以朝廷有获得利息的虚名,而奸吏有冒领赏赐的实际弊端。京师的市易与各路市易在论定赏赐方面确实不同,有不可以一概施行的地方。请求指挥有关部门,详细加以区别。”

又上奏说:“凡是堂除、先次等酬奖,不仅微薄,而且其中有因为授予差遣已经使用过的,按理难以追夺,只有升任、转官、循资领取过的俸禄,也请求圣上慈爱特别予以免除。有所追夺,是因为过分而不得已;有所不追夺,是因为细微而足以显示朝廷宽大的恩德。臣还查访得知,在根税酬奖中,先次、指射等恩例,也有因为授予差遣已经使用过的,臣不知吏部如何追夺?如果另外没有方法,也请求指挥依照此例施行。”(王觌的奏章在十月二十八日,现在附在此处。)

于是下诏户部:“自从设置市易法以来,应当官员、吏人因为收取利息被赏赐而转官、减年磨勘、升任、循之类,无论已收未收,让他们具报职位姓名上报。”(旧录说:因为右司谏王觌进言,由于市易冒领赏赐的人,只有吕嘉问降职知淮阳军,而其余的人没有追夺的缘故。现在已记载王觌的全章,删去此处不写。吕嘉问等人追夺在二年五月六日,王岩叟的奏章附在那里。)

又下诏:“已故龙图阁直学士宋敏求特别给予他的子孙一人太庙斋郎的职位。”因为他的儿子进言宋敏求曾经参与修撰仁宗、英宗两朝的国史。

皇城使、利州刺史、内侍押班赵世长升任昭宣使。

中书省上奏说:“刑房断案条例,在嘉佑年间由宰臣富弼、韩琦编修,到现在二十多年了。其中有所记载不全面的,想要委派官员将续编的断例及旧例汇集一处查看详情,衡量情理轻重,取舍编修成册,听取旨意施行。”听从了。(绍圣元年十一月己亥可以考证。)2011年下诏吏部、殿前司选拔差遣大使臣二人,担任广南西路经略司准备差使,小使臣、殿侍各三人,担任准备指使。仍然各自选拔一倍人数,赴枢密院呈报检定差遣。因为经略司上言本路官职空缺的缘故。(新无。)

权发遣熙河兰会经略司公事刘舜进言说:“本路官员稍微多余,考虑到存留和削减关堡官员的数量。”听从了。

又进言说:“西蕃阿里骨因为进奉所得回赐的物品数量少,请求依照旧例。”枢密院进言说:“所赐物品比起元丰四年以前的旧例已经为数很多,每次回赐,都在进奉物品估价之外增添二分支赐,也没有裁减。”下诏刘舜卿详细陈述此中的曲折,劝说告知让他知道。(新无。)

户部进言说:“购买粮斛,除了陕西、河东、河北依照旧例外,其余各路请求转运司遇到缺少年额时,听任在提刑司依照常平钱的原价兑购,仍然先拨出价钱。不拨出钱而擅自支用,依照擅自支用封桩钱物的法律。”听从了。(十一月二十七日可以合并此处。)

中书省进言说:“臣僚上奏,元丰荐举令,被旨特别举荐官员的,奏报完毕后,将所举荐的官员报御史台。近来下诏大臣荐举馆职,又设立十科举荐异才。请求都依照元丰令关报御史台,不仅内外之臣各自审查所举荐的人,希望让进言的人得知,得以在事情发生前论列,不耽误选任。”听从了。上奏的人,是御史孙升。(孙升奏议第二卷有此章,贴黄论述近臣荐举王巩不当,或许可以增入。)

兵部状子上报槽马草料等,将各路节省的钱物免除封桩,令转运司出备等事。下诏各路转运司将所认定的节省钱物应副新恢复的各监草料、请受等使用,如果有剩余,就依旧封桩。(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编录册记载此事。)

刑部进言开封府首先抓获畿内逃军,杖罪详部,送往营县执行。听从了。因为此前开封府进言应当抓获畿县逃军就送往营县,而刑部认为徒刑以上的罪不免解送府衙的缘故。(新无。)

蔡硕上奏说:“臣僚论奏臣担任军器少监任内公事交付大理寺,因为少卿杜纯以及杜纯的弟弟右司郎中杜纮、左司郎中刘奉世、监察御史王觌都有私仇,请求另派推官。”下诏开封府根究,杜纮、刘奉世免除签判。(政目十一月四日事。按实录,本月十四日,朝奉大夫莫君陈、奉议杜纯为大理少卿。又按本月六日,王觌云云,以及此蔡硕奏,那么杜纯为大理少卿必在九月十四日,不应十月十四日才与莫君陈一同除授。政目既在四日记载蔡硕奏,又在十四日如实录所记载,怀疑政目十四日所记载盖误,而实录又承其误。)

。今削去十四日所书。刘奉世改左司,在此月二十二日。)

译如今删去十四日所写的内容。刘奉世改任左司,是在本月二十二日。)

己未,权发遣秦州兼管勾秦凤经略安抚、都总管司【六】范育言:「知州系都总管、安抚使、都钤辖,其将下公事乞不许通判同管【七】。」从之。

  庚申,枢密院言:「诸路将兵那移阙人处,自有近降朝旨合申枢密院外,若本处依自来条例差使,即不须申。其元丰将官敕军防令差讫申枢密院一节,欲乞删去。」从之。

  右司谏王觌言:「臣伏见给、舍、左右司郎官等,见准朝旨,相度裁减入流人数。臣窃见文臣与武臣任子之法,殊有未均。文臣承议郎班列既在武臣诸司副使之上,而诸司副使虽常调皆得任子,承议郎以上至朝请郎非带职者皆不得任子。以品秩言之,武臣视文臣若皆常调,虽诸司使犹未可以任子也,况副使哉。盖前日诸司副使员少,任子不多,而入流之人未□也,推恩稍广,无所不可。今副使员多,任子者觽,而入流之人□甚,则理当比类文臣,重别立法。伏望圣慈指挥下有司,与前项裁减入流事一处相度施行。」(觌章疏自注云:十一月六日上殿札子。)

  又言:「臣伏见前军器少监蔡硕与窦长裕、刘仲昕等使用官钱公事,先系工部根究,累月不决,遂送大理狱,亦复累月未见结绝。今窃闻因蔡硕陈诉,又移送开封府。伏缘府司及左右巡院自来以公事繁□,于推鞫不得专一,上件公事若送开封府,必更迟留,别致生弊。况窦长裕、刘仲昕主管官钱至多,未见归著者不少,若蔡硕委曾用过官钱,则刑名不轻,其于推鞫,理当审重。硕乃是前宰臣蔡确之弟,爱憎恩雠,易生议论,夤缘请托,亦合关防。臣欲乞朝廷于臣僚中选择公正之人,置司推勘,庶几得其情实,庶免更致淹延。」(觌章奏自注云:十一月七日。)

  侍御史王岩叟亦乞置司推鞫,诏差监察御史韩川、刑部郎中祝庶。(岩叟与觌乞别置司,及差韩川、祝庶,并据政目。)

  诏:「庄宅使、知保州高遵治久历外任,治效有闻,可特除引进副使、遥郡刺史,赴阙供职。」(御集十二月六日下。)

  又诏:「扬王、荆王男各已长立,未有学官。可于今朝官内选差文臣一员,充诸王府小学教授。」(御集十二月六日下。)

  辛酉,张端落致仕,依前朝散郎。(当考。)

  丙寅,刑部尚书苏颂兼详定重修敕令,御史中丞傅尧俞兼看详诉理。

  诏开封府奏断公案,如因论诉,许御史台取索。(日录云:「先是,元丰中已有成法,其后以御史孙升【八】言,虽不因论诉亦许取索疏驳。至是,开封府复言之也。」自「先是」至「复言之」,新录并因旧录,要合削去。)

  刑部言在京刑狱所差狱子取受,依重禄法【九】。从之。

  丁卯,广州东莞县添摄官一员监税。先是,民庶上言,县东三十里有曲龙场,课利至薄,乞移官吏于县,其场许人买扑。下转运司相度以闻,故有是诏。(新本削去。)

  戊辰,追封故越国贤惠长公主为大长公主。

  资政殿学士、知江宁府王安礼知扬州,龙图阁待制、知宣州蔡卞知江宁府。

  枢密院言:「秉常卒,已差金部员外郎穆衍充祭奠使,供备库副使张楙充吊慰使。夏国近遣进物色,系进奉太皇太后、皇帝两殿。」诏:「依明道元年例,共差穆衍、张楙再押赐赠奠安葬物各一番,仍依近皇帝所赐物色数目支赐,令学士院别降祭文、诏录各一。」(十月十六日差穆衍,十月二十六日差张楙。)

  太师文彦博言:「乞请罢男贻庆升理运判资序,及明堂大礼以在病假,不获陪祠宿卫,其锡赐乞依例半给。」并从之。

  己巳,吏部言:「诸色人援引旧例侥求入官者甚觽,小不如意,则经御史台、登闻鼓院诉理。若不约束,窃恐入流太□。请今后诸色工匠、舟人、伎艺之类,初无法合入官者【一○】,虽有劳绩,并止比类随功力小大支赐,其已前未经酬奖者亦如之,则侥幸之路塞而赏不至滥。」从之。

  户部言:「准敕,都大提举清河辇运司依旧以广济河都大管勾催遣辇运司为名。

译己未日,权发遣秦州兼管勾秦凤路经略安抚、都总管司的范育上奏说:“知州兼任都总管、安抚使、都钤辖,请求不允许通判共同管理其下属的公务。”朝廷批准了他的请求。

庚申日,枢密院上奏说:“各路将领调动士兵导致人员空缺的地方,除了已有近期朝廷诏令规定应当申报枢密院的情况外,如果当地依照向来条例差遣使用,就不必申报。关于元丰年间将官敕令中规定军队防务差遣完毕后申报枢密院这一条,请求删去。”朝廷批准了他的请求。

右司谏王觌上奏说:“臣观察到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司郎官等,目前遵照朝廷诏令,正在斟酌裁减入仕做官的人数。臣私下认为,文臣与武臣荫补子弟的制度,很不均衡。文臣承议郎的班列地位在武臣诸司副使之上,然而诸司副使即使是常调官职都能荫补子弟,承议郎以上至朝请郎没有带职衔的都不能荫补子弟。以品级来说,武臣与文臣如果都是常调官职,即使是诸司使尚且不能荫补子弟,何况副使呢。这是因为从前诸司副使员额少,荫补子弟不多,而入仕做官的人尚未饱和,推恩稍广,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如今副使员额多,荫补子弟的人众多,而入仕做官的人已经非常饱和,按理应当比照文臣,重新分别立法。恳请圣上慈悲,指挥有关部门,与前述裁减入仕人数的事一起斟酌施行。”(王觌章疏自注说:十一月六日上殿札子。)

王觌又上奏说:“臣观察到前军器少监蔡硕与窦长裕、刘仲听等人使用官钱的事,先前由工部查究,几个月没有决断,于是送交大理寺,又过了几个月没有结案。如今私下听说因为蔡硕申诉,又移送开封府。由于府司及左右巡院向来因为公务繁杂,在审讯时不能专心,上述案件如果送交开封府,必定更加拖延,另外滋生弊端。况且窦长裕、刘仲听主管官钱数量极多,未见归还的不少,如果蔡硕确实使用过官钱,那么罪名不轻,对于审讯,理应审慎重视。蔡硕是前宰相蔡确的弟弟,爱憎恩怨,容易引发议论,攀附请托,也应当防范。臣请求朝廷在臣僚中选择公正的人,设立专门机构推究查办,希望查清事实真相,希望避免再次拖延。”(王觌章奏自注说:十一月七日。)

侍御史王岩叟也请求设立专门机构推究查办,下诏差遣监察御史韩川、刑部郎中祝庶办理。(王岩叟与王觌请求另设机构,以及差遣韩川、祝庶,都依据政目。)

下诏说:“庄宅使、知保州高遵治理外任长久,治理成效闻名,可以特别提拔为引进副使、遥郡刺史,到京城供职。”(御集十二月六日下达。)

又下诏说:“扬王、荆王的儿子都已长大成人,没有学官。可以在当今朝官中选拔差遣一名文臣,担任诸王府小学教授。”(御集十二月六日下达。)

辛酉日,张端解除退休,依照原职朝散郎。(当考。)

丙寅日,刑部尚书苏颂兼任详定重修敕令,御史中丞傅尧俞兼任看详诉理。

下诏开封府奏报断决的公案,如果因为诉讼,允许御史台索取卷宗。(日录说:“先前,元丰年间已有成法,后来因为御史孙升上奏,即使不是因为诉讼也允许索取卷宗驳斥。到这时,开封府又上奏此事。”从“先前”到“又上奏此事”,新录都沿袭旧录,应当删去。)

刑部上奏说在京刑狱所差遣的狱卒索取财物,依照重禄法处理。朝廷批准了他的请求。

丁卯日,广州东莞县增设一名摄官监督税收。先前,百姓上奏说,县城以东三十里有曲龙场,课税利润极薄,请求将官吏移回县城,该场允许百姓买扑。下交转运司斟酌上报,所以有了这道诏令。(新本删去。)

戊辰日,追封已故越国贤惠长公主为大长公主。

资政殿学士、知江宁府王安礼改任知扬州,龙图阁待制、知宣州蔡丱改任知江宁府。

枢密院上奏说:“秉常去世,已差遣金部员外郎穆衍担任祭奠使,供备库副使张楙担任吊慰使。西夏最近派遣进献物品,是进奉给太皇太后、皇帝两殿的。”下诏说:“依照明道元年先例,共同差遣穆衍、张楙再次押送赐赠奠安葬物各一批,仍然依照近期皇帝所赐物品数目支赐,命令学士院另外降下祭文、诏录各一份。”(十月十六日差遣穆衍,十月二十六日差遣张楙。)

太师文彦博上奏说:“请求罢免儿子文贻庆升理运判资序,以及明堂大礼因为生病请假,不能陪同祭祀宿卫,其赏赐请求依照惯例减半给予。”朝廷都批准了他的请求。

己巳日,吏部上奏说:“各色人等援引旧例侥幸谋求入仕做官的很多,稍有不如意,就经过御史台、登闻鼓院申诉。如果不加约束,私下担心入仕做官的人太多。请求今后各色工匠、舟人、伎艺之类,起初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入仕做官的,即使有劳绩,也只比照功劳大小给予赏赐,以前未经酬谢奖赏的也这样处理,那么侥幸之路堵塞而赏赐不至于泛滥。”朝廷批准了他的请求。

户部上奏说:“遵照敕令,都大提举清河辇运司依旧以广濟河都大管勾催遣辇运司为名。”

今相度应官司涉辇运司职事,并用申状,仍许按举。」从之。(诏复广济河催遣辇运司玉牒。)

译现在考察应当由官府涉及辇运司职事的,都使用申状,并允许检举弹劾。皇帝听从了。(诏令恢复广济河催遣辇运司玉牒的职事。)

荆湖南路安抚、转运司言:「准敕相度邵州弩手上番事,今莳竹县临口等寨铺管内溪峒人户,近方归明,蛮性未驯,乞依旧轮差弩手防拓。」从之。

  庚午,诏:「勾当皇城司三年无过犯者,与转一资。皇城使、遥郡刺史以上,与子之有官者转一资,无子者许回授,有服亲减一年磨勘,再任满者减二年磨勘。皇城使及遥郡刺史以上,许回授与子,如无子,与有服亲,仍减一年。见任官准此。」

  太师文彦博言:「尚书省二十四司郎官迁改不定,往往未能周知本案事务。欲令左右司点检勘当,定为式例,左右丞覆视。刑部尚书苏颂熟知台省典故,亦乞委之详定。兼尚书省见裁减六曹、寺、监迂枉文字,欲令苏颂与左右司共同看详结绝。」并从之。

  辛未,利州路提刑司言:「准敕,应天下免役钱并罢,依熙宁元年以前旧法差役。今本路惟文、龙二州系教阅保甲,准条每年农隙日勾集按阅,缘其间亦有充役之人,欲乞并依府界、三路指挥,权免冬教。」从之。(七月九日、八月十八日可考。)

  枢密院言:「剩员上番,日破口食,若数多可以分番,即不须别支,缘未有明文。」诏剩员数多处,许差二人当兵士一名,仍分番。

  壬申,给事中胡宗愈为吏部侍郎,朝散郎、直龙图阁顾临为给事中,司农少卿马默为河东路转运使,秀州刺史、提举醴泉观向宗良为京东西路钤辖,从所乞也。

  诏司马光西京园宅及赐书,令子康照管,不得破动。(政目十八日事。)左谏议大夫鲜于侁言康伯父中大夫致仕旦者所为无状,每责康要求财物故也。(此据密疏增入。)

  殿中侍御史吕陶奏:「伏见利州路转运副使蒲宗闵始附会李稷,以卖茶为名,兴贩诸物,贪息冒赏,累次迁官。明堂赦后,有利州衙前何宪等乞除免市易等钱,宗闵一切不为受理。伏望早赐责降。」诏:「蒲宗闵等先次放罢,仍令本路提刑司体量诣实闻奏。」(此据密疏十月十一日间事,今因实录十一月十八日岑象求除利州路运判附见。蒲宗闵放罢,更须考详。)

  左司谏王觌言:(觌自注:十一月十八日上殿札子。)「臣近以为马事不经由驾部,高丽、夏国进奉不经由鸿胪,失本末之序,有害官制,非经久之道。其状于九月二十八日投进讫,至今未蒙施行。臣窃以朝廷改更政事,皆出不得已,若可以改、可以无改,则不若因仍旧贯之为愈也。况徒致纷更之劳,未见其利,且复有害者,又可以轻改哉?夫尚书省六曹无所不统,实姬周六官之遗法也。今内则寺、监分治场务,外则监司分治郡县,而六曹二十四司行其政令焉,乃上下相维之序,不可乱也。若使驾部不得预太仆之马政,何异提刑司不得预州县之刑狱,转运司不得预州县之钱谷哉?于州县则便矣,论朝廷之纲纪则非也。使鸿胪不得预高丽、夏国之朝贡,而专之于主客,何异州县不得治刑狱、钱谷,而专之于提刑、转运司?于提刑、转运司则专矣,论朝廷之纲纪则非也。诚使如建议者之意,以谓马事不经由驾部而后功可成,则是省曹有害于寺、监,而凡事在于寺、监者,省曹皆可以不预矣,何独驾部也?谓高丽、夏国朝贡不经由鸿胪而后事可济,则是寺、监无益于省曹,而凡事在于寺、监者,皆可以归之于省曹矣,何独鸿胪也?若此,则场务亦可不隶寺、监,而省曹亦可专领场务矣。太仆不肯领车营、致远等务,而归之驾部,是也。以至凡所谓法度纲纪者,颠倒错乱,无所不可矣。此岂陛下增修典法,欲以维持长久之意也?臣窃为朝廷惜之。伏望圣慈特赐指挥,检会臣九月二十八日奏状,早赐施行。」

  贴黄称:「马事不经由驾部,此太仆寺之所欲也。大凡欲专权而自快者,皆恶于属人。如张诚一用事之际,尝领牧马矣,亦不肯有所属,朝廷俯从其意,亦欲其有成而已。诚一岂不专哉?然终以败事而无所成就,此非驾部之为害也明矣。今太仆已欲袭蹈诚一之迹,可复许哉?臣谓若使驾部预太仆之马

译荆湖南路安抚使、转运使上奏说:“奉诏令考察邵州弩手轮值服役一事,如今莳竹县临口等寨铺管辖范围内的溪峒百姓,刚刚归顺朝廷,蛮族习性尚未驯服,请求依旧轮流差派弩手进行防守开拓。”朝廷批准了。

庚午日,下诏:“担任皇城司职务三年没有过失的,晋升一级官资。皇城使、遥郡刺史以上官员,允许其有官职的儿子晋升一级官资,没有儿子的允许转授给亲属,有服制亲属的减少一年磨勘期限,再次任职满任期的减少两年磨勘期限。皇城使及遥郡刺史以上官员,允许转授给儿子,如果没有儿子,转授给有服制亲属,仍然减少一年磨勘期限。现任官员依此例执行。”

太师文彦博上奏说:“尚书省二十四司的郎官调动改任没有定规,往往不能全面了解本司的事务。希望让左右司点检勘当,制定为固定条例,由左右丞复核。刑部尚书苏颂熟悉台省典故,也请求委任他详细审定。加上尚书省现在裁减六曹、寺、监中迂回繁琐的文牍,希望让苏颂与左右司共同审阅决断。”朝廷都批准了。

辛未日,利州路提刑司上奏说:“奉诏令,全国免除役钱,依照熙宁元年以前的旧法差派徭役。如今本路只有文、龙两州属于教阅保甲,按照条令每年农闲时召集检阅,因为其中也有充当徭役的人,希望请求一并依照府界、三路指挥,暂时免除冬季教阅。”朝廷批准了。(七月九日、八月十八日的事可考证。)

枢密院上奏说:“多余的人员轮值服役,每天消耗口粮,如果人数多可以分班,就不需要另外支取,因为还没有明文规定。”下诏:多余人员多的地方,允许差派两人充当一名兵士,仍然分班服役。

壬申日,给事中胡宗愈任吏部侍郎,朝散郎、直龙图阁顾临安任给事中,司农少卿马默任河东路转运使,秀州刺史、提举醴泉水观向宗良任京东西路钤辖,都是顺从他们自己的请求。

下诏:司马光在西京的园宅及赐书,让儿子司马康照管,不得动用。(这是政目十八日的事。)左谏议大夫鲜于侁说司马康的伯父中大夫致仕司马旦行为不端,每次责备司马康要求财物,所以如此。(这是根据密疏增入的。)

殿中侍御史吕陶上奏说:“我见利州路转运副使蒲宗闵起初依附李稷,以卖茶为名,兴办贩卖各种物品,贪图利息冒领赏赐,屡次升官。明堂赦免后,有利州衙前何宪等人请求免除市易等钱,蒲宗闵一概不受理。希望早日赐予责罚降职。”下诏:“蒲宗闵等人先予罢免,仍命令本路提刑司查访实情上报。”(这是根据密疏十月十一日间的事,现在因为实录十一月十八日岑象求任利州路运判附见。蒲宗闵罢免,更须考详。)

左司谏王觌上奏说:(王觌自注:十一月十八日上殿札子。 )“臣近来认为马政不经过驾部,高丽、夏国进奉不经过鸿胪寺,失去了本末的顺序,有害于官制,不是长久之道。我的奏状在九月二十八日投进完毕,至今没有蒙受施行。臣私下认为朝廷改更政事,都是出于不得已,如果可以改、可以不改,那么不如因循旧例更好。况且徒然招致纷更的劳扰,没有看到利益,而且又有危害的,又怎么能轻易改更呢?尚书省六曹无所不统,确实是姬周六官的遗法。现在内部则寺、监分治场务,外部则监司分治郡县,而六曹二十四司施行政令,这是上下相互维系秩序,不可扰乱。如果让驾部不能参与太仆寺的马政,这与提刑司不能参与州县的刑狱,转运司不能参与州县的钱谷有什么不同?对于州县来说便利了,但论朝廷的纲纪则不对。让鸿胪寺不能参与高丽、夏国的朝贡,而专属于主客司,这与州县不能治理刑狱、钱谷,而专属于提刑、转运司有什么不同?对于提刑、转运司来说专一了,但论朝廷的纲纪则不对。如果真的如建议者的意思,认为马政不经过驾部而后功业可成,那么省曹对寺、监有害,而凡事在寺、监的,省曹都可以不参与了,为什么唯独是驾部呢?认为高丽、夏国朝贡不经过鸿胪寺而后事情可成,那么寺、监对省曹无益,而凡事在寺、监的,都可以归之于省曹了,为什么唯独是鸿胪寺呢?如果这样,那么场务也可以不隶属寺、监,而省曹也可以专领场务了。太仆寺不肯领车营、致远等务,而归于驾部,这是对的。以至于凡所谓法度纲纪,颠倒错乱,无所不可了。这难道是陛下增修典法,想要维持长久之意吗?臣私下为朝廷惋惜。希望圣慈特赐指挥,检会臣九月二十八日的奏状,早日赐予施行。”

贴黄称:“马政不经过驾部,这是太仆寺所希望的。大凡想要专权而自便的人,都厌恶有属人。如张诚一用事的时候,曾经领牧马,也不肯有所属,朝廷俯从其意,也是想要他有成就而已。诚一难道不专权吗?然而最终因为败事而无所成就,这显然不是驾部的危害。现在太仆寺已经想要袭蹈诚一的踪迹,可以再允许吗?臣认为如果让驾部参与太仆寺的马

政,决不为马政之害,而亦须有补及可以存朝廷之纪纲也。惟圣慈详察。」(十二月十四日可考。)

译政事,决不会成为马政的祸害,但也必须有所裨益,且能够维护朝廷的纲纪法度。恳请圣上慈爱详察。”(十二月十四日之事可考。)

朝请郎、行鸿胪寺丞何琬为江南西路转运判官。

  先是,琬自通判秦州除淮南东路提举常平,到任未几,提举官俱罢,(除常平在元丰八年十一月七日,罢提举在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又除开封府界提点,令待黄实阙,寻改知复州,未赴。御史孙升奏:「琬立志不阿,当官有守,先帝擢为江南东路提举官,再召赴阙,为司农寺丞,又除江东路转运判官。在任日,独力按发知江宁府吕嘉问违条修建精义堂奸赃不法等事,忤犯权要,招结怨雠,嘉问坐是贬责,琬由此为公论所称。先帝知之,就移琬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因丁母忧,服阕,再除梓州路提点刑狱。且吏部常调,服阕犹与近地,而琬母丧方终,有父垂老,乃得川远路分。盖琬曾为□充所荐,在江东日,按发吕嘉问不法形迹,转运使孙珪出巡,奏论前宰相女婿蔡卞朋党。执政者既深恶□充而私吕嘉问,孙珪、蔡卞乃其亲党,及琬再三以父年老巡白,宰相遂忻然许诺,令具状自陈。琬不悟其机,寻以状诉,实时遂送吏部。夫父母年老,辞免远官,人子之情。身为执政大臣,不以至诚语下,而为欺绐以报私雠,士论薄之。是时,琬之雠人吕嘉问适为吏部郎中,深快其意,遂不与琬正资序,止授秦州通判。至元丰八年十一月内,就移本路提举官。当是时,执政者既自愧欺绐之非,为士论所薄,又知已有罢诸路提举官之议。淮东提举黄实及知县资序,而知枢密院章惇之外甥、宰相蔡确之门人、实父好谦方入为省郎,(好谦为驾部,在八年七月六日。)既恐黄实资序不正,非次罢归,又欲实与好谦相近,遂先除实为开封府界提点,而就除何琬代之,以厌士论。琬到任才三月而罢。盖府界提点,自来任提刑资序人或择台阁之有闻者,黄实以知县资序为之,而父好谦见为省郎,父子同郡守官无异,何幸之甚也。琬为提举官三月而罢,自替罢扶持老父,牢落都城,方又远涉重江,何独不幸也。孤寒之与有力,相远如此!臣窃睹朝廷登用正人,开公道,久冤宿枉咸蒙昭雪,而琬先朝两除提点刑狱,止因父年老巡白,为执政所绐,废坏资任,抱负抑屈,独未为朝廷所知,此臣所以为言也。何琬本两浙处州人,父年七十八岁,伏望圣慈详择,特降指挥,除琬一近乡差遣,不独伸屈抑之冤,足以广孝治之德。」

  贴黄:「孙昌龄,两浙常州人,以父年老,三任本路提刑、转运。近除昌龄知福州,以其亲老,又移本路苏州。伏惟朝廷恺悌均一之政,岂独及昌龄一人而已。」奏入,乃除琬鸿胪寺丞,于是将漕江西,踰月,又改除开封府界提点刑狱。(黄实除府界提点,在元丰八年十月十八日。何琬代实,不见所除月日,其改知复州及为鸿胪丞,实录皆不书,政目亦无之。今因将漕江西,附见升奏。改除府界提刑,在十二月二十四日,今并入此。要考何琬始末,故详着之,须别删修。二年十月八日,朝请郎何琬为工部郎中。)

  乙亥,于阗国遣使入贡。

  丙子,左司郎中、权枢密都承旨刘奉世为起居郎,礼部员外郎孔文仲为起居舍人,中散大夫、集贤校理王鴋判登闻谏院,仍赴馆供职,兵部员外郎叶祖洽、比部员外郎钱长卿并除集贤校理。

  文彦博言:「祖洽熙宁进士首选,今十七年,觽谓淹滞。长卿尝譔答高丽国书本,先帝称之,与孔文仲皆曾为校书郎,偶于未复馆职以前就迁省郎,不该新制。乞并加近上职名。」缘此三人亦无人援例,于是文仲迁右史,而祖洽、长卿有是命。(旧录但书祖洽、长卿除校理,不带见所居官,亦无缘由。今以文彦博奏增入。)

  前内殿崇班谢良佐叙复元降内侍省祗候高班内品。良佐尝坐将妇人入家等罪,特旨放归田里,永不收叙。看详诉理所以为情可矜恕,故有是命。

  枢密院言,广州体访得拥峒作过人岑探率髃党四五千人围新州。诏令东南路第六将部领全将兵前去照应,仍立赏募人捉杀。(立赏在二十四日,今并书。蒋之奇传:「八月四日,之奇除

译朝请郎、代理鸿胪寺丞何琬被任命为江南西路转运判官。

在此之前,何琬从秦州通判被任命为淮南东路提举常平,到任不久,提举官都被罢免。(任命常平在元丰八年十一月七日,罢免提举在元祐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又任命为开封府界提点,命令等待黄实空缺,不久改任复州知州,尚未赴任。御史孙升上奏说:“何琬立志不阿谀,居官有操守,先帝提拔他为江南东路提举官,再次召他进京,任司农寺丞,又任命为江东路转运判官。在任期间,他独自查办揭发江宁府知州吕嘉问违反条例修建精义堂以及贪污不法等事,触犯了权贵,招致怨恨仇敌,吕嘉问因此被贬责,何琬由此被公论所称道。先帝知道这件事,就调任何琬为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因为遭遇母亲丧事,服丧期满,再次任命为梓州路提点刑狱。况且吏部常规调动,服丧期满还给予近地,而何琬母亲丧事刚结束,有父亲垂老,却得到四川偏远路分。大概何琬曾被□充推荐,在江东时,查办揭发吕嘉问不法形迹,转运使孙珪外出巡视,上奏弹劾前宰相女婿蔡卞结党营私。执政者既深深厌恶□充而偏袒吕嘉问,孙珪、蔡卞又是他们的亲党,等到何琬再三以父亲年老为由上奏陈述,宰相于是欣然答应,命令他具状自陈。何琬没有察觉其中的机关,不久以状纸申诉,当时就送到吏部。父母年老,辞免远官,是人子的情分。身为执政大臣,不用至诚的话对待下属,却用欺骗来报私仇,士人议论轻视他们。这时,何琬的仇人吕嘉问正好担任吏部郎中,非常高兴,于是没有给何琬正式的资历排序,只授予秦州通判。到元丰八年十一月内,就地调任本路提举官。当时,执政者既自己惭愧欺骗的错误,被士人议论轻视,又知道已有罢免各路提举官的议论。淮东提举黄实与知县资历相当,而知枢密院章惇的外甥、宰相蔡确的门人、黄实的父亲黄好谦正入朝任省郎,(黄好谦任驾部郎中,在八年七月六日。)既担心黄实资历不正,非正常次序罢归,又想黄实与黄好谦相近,于是先任命黄实为开封府界提点,就地任命何琬代替他,以平息士人议论。何琬到任才三个月就被罢免。大概府界提点,历来任用提刑资历的人或选择台阁中有声望的人,黄实以知县资历担任,而父亲黄好谦现任省郎,父子同郡守官没有区别,多么幸运啊。何琬任提举官三个月就被罢免,自己代替罢免后扶持老父,困顿在都城,又要远涉重江,为什么如此不幸呢。孤寒之人与有权势的人,相差如此之大!臣私下看到朝廷登用正直之人,开启公道,久冤宿枉都蒙受昭雪,而何琬先朝两次任命为提点刑狱,只因为父亲年老上奏陈述,被执政者欺骗,废弃资历职务,抱负压抑委屈,唯独没有被朝廷所知,这是臣进言的原因。何琬本是两浙处州人,父亲年七十八岁,希望圣上慈爱详择,特别降下命令,任命何琬一个近乡差遣,不仅伸张压抑的冤屈,足以推广孝治的德行。”

贴黄:“孙昌龄,两浙常州人,因为父亲年老,三次担任本路提刑、转运。最近任命孙昌龄为福州知州,因为亲人年老,又调任本路苏州。希望朝廷恺悌均一的政令,难道只惠及孙昌龄一人而已。”奏章呈入,于是任命何琬为鸿胪寺丞,于是将漕江西,过了一个月,又改任开封府界提点刑狱。(黄实任命为府界提点,在元丰八年十月十八日。何�代黄实,不见所任命月日,其改任知复州及为鸿胪丞,实录都不记载,政目也没有。现在因为将漕江西,附见孙升奏章。改任府界提刑,在十二月二十四日,现在并入此处。要考察何琬始末,所以详细记载,须另外删修。二年十月八日,朝请郎何�为工部郎中。)

乙亥,于阗国派遣使者入贡。

丙子,左司郎中、代理枢密都承旨刘奉世为起居郎,礼员外郎孔文仲为起居舍人,中大夫、集贤校理王鴋判登闻院,仍然赴馆供职,兵部员外郎叶祖�、比部员外郎钱长卿都任命为集贤校理。

文彦博说:“叶祖洽熙宁进士首选,现在十七年,众人说淹滞。钱长卿曾撰写回答高丽国书本,先帝称赞他,与孔文仲都曾为校书郎,偶然在未恢复馆职以前就迁任省郎,不符合新制。请求都加近上职名。”因为这三个人也没有人援引例子,于是孔文仲迁任右史,而叶祖洽、钱长卿有这个任命。(旧录只记载叶祖洽、钱长卿任命为校理,不带见所居官,也没有缘由。现在以文彦博奏章增入。)

前内殿崇班谢良佐叙复原降内侍省祗候高班内品。谢良佐曾坐将妇人入家等罪,特旨放归田园,永不收叙。看详诉理所以认为情可矜恕,所以有这个任命。

枢密院说,广州体访得拥峒作过人岑探率领党徒四五千人围新州。诏令东南路第六将领部领全将兵前去照应,仍然立赏募人捉杀。(立赏在二十四日,现在并书。蒋之奇传:“八月四日,之奇除

集贤殿修譔、知广州。其十月,新州贼岑探攻新州,旁近捕盗官以城陷闻,府帅以闻于朝,且檄江西钤辖司发兵讨贼。探以妖术惑觽,聚党二千余人,谋先取新州,经略番禺,奄岭南而尽有,势张甚。官吏至佩印绶逃去,帅府所遣将畏挠不敢进,纵兵掠杀旁近乡民,以效首虏,因利其赀财,岭南萧然不聊生。之奇道闻之,即奏请以重赏募捕首恶,除岑探不赦,凡胁从者许自陈,得以除罪,又飞檄榜示所以捕擒魁首、宥胁从之意。既至,遣兵马钤辖杨从先往讨之,授以方略,得尽获诸将,且说令生致渠魁。从先遂擒探于茶坑,送广州伏诛。」明年正月二十日,获岑探。)

译集贤殿修撰、知广州。这年十月,新州贼人岑探攻打新州,附近的捕盗官将城池陷落的消息上报,府帅将此上报朝廷,并发檄文给江西钤辖司调兵讨伐贼人。岑探用妖术迷惑众人,聚集党羽二千多人,图谋先夺取新州,进而控制番禺,吞并岭南地区而全部占有,气势嚣张得很。官吏们甚至带着官印符节逃跑离去,帅府所派遣的将领畏惧退缩不敢前进,放纵士兵掠夺杀害附近的乡民,用这些人的首级和俘虏来报功,借此贪图他们的财物,导致岭南地区凄惨凄凉,百姓无法生活。之奇在路上听到这些情况,立即上奏请求用重赏招募人员捕捉首要罪犯,规定岑探不赦免,凡是受胁迫跟随的人允许自行陈述,可以免除罪责,又迅速发檄文张贴告示,说明捕捉擒获魁首、宽恕胁从者的用意。到达任所后,派遣兵马钤辖杨从先前往讨伐,授予他作战策略,得以全部俘获各将领,并且劝谕他们活捉首领。杨从先于是在茶坑擒获岑探,押送广州处死。(第二年正月二十日,抓获岑探。)

相度河北水事张问言:「臣至滑州决口地分,相视得迎阳埽至大、小□埽水势低下,旧河淤抑,若复旧道,恐功力难办。请于南乐大名埽地分开直河并签河,分引水势,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从之。(张问旧传云:「河失故道,诏与都水使者王令图行视。问以澶渊故道淤淀已高,可凿土山浚水入孙村口,迁商胡故道,则东流可复。朝廷从之。既而论者不一,问议亦寝。」新传乃削去此段,不知何故。问以九月二十二日使河北,十月五日,令图乃除都水。政目云:「张问乞于南乐大名埽开签、直河引水入孙村口,役春夫万五千,可纾解下流水患,从之。」十二月六日,又云:「大名府奏引河近府不便,诏问再视。二年二月八日,竟开河。」)

  新知大宗正丞事胡宗炎为将作少监,从文彦博荐也。

  门下侍郎韩维言:「天下奏案必断于大理,详议于刑部,然后上之中书,决于人主。近岁有司或昧于知法,或便于营己,但因州郡所请,依违其言,即上中书,贴黄例取旨,故四方奏谳日多于前,欲望刑清事省难矣。今具修立到条:大理寺每受天下奏到刑名,疑虑情理可悯、情重法轻、法重情轻公案,须分明铺坐疑虑可悯、情法重轻等条。若无上项情状,即具合用敕律何条断遣,刑部看详,次第申省取旨。」诏刑部立法以闻。维又请自今每近大礼,令刑部、大理寺、开封府公事并依常时行遣,更不减促日限;罪人情□重在害理难宽释者,别为一等,从上奏断。从之。(此与范伯禄相关。)

  吏部言:「准敕:『尚书、侍郎、内外学士、待制、两省、台官、左右司郎官、诸路监司,各限一月,同举公明廉干、材堪治剧及系合入知县或县令一员,令吏部不依名次,差充重法地分知县、县令,次差贼盗多处万户已上县。任满,委监司保明治状,作三等推赏。有任满酬銟者,听从重。仍令吏部详立考较等第以闻。』今详到考较等第,其旧有任满酬銟者听累赏。」从之。(七月二十二日,上官均奏乞十科外增举能治剧者【一一】,盖及今始采服其言也。新、旧录差错,具注在五月六日并七月二十一日。)

  丁丑,诏以府界,京东西路灾伤,权罢明年黄河年例春夫;如系干河防紧急,来春须令兴役,即计定的确夫数以闻。

  注  释

  【一】苏辙原作「苏轼」。按本书卷三七三元佑元年三月论三省事多满责中涉及裁减重复者,乃右司谏苏辙而非苏轼;又栾城集卷三七论三省事多满责状,与前引本书内容相同,今据改。

  【二】成资以上「上」原作「下」,据阁本及宋会要选举二八之一八改。

  【三】张□原作「张升」,据宋史卷三一八、东都事略卷七一本传及宋史卷一二仁宗纪、卷二一一宰辅表、涑水纪闻张□条并注改。

  【四】彼缘市易冒赏之人「冒」原作「买」,据阁本改。

  【五】并先计息而取赏「先」原作「免」,据阁本改。

  【六】权发遣秦州兼管勾秦凤经略安抚都总管司「管」下原衍「内」字,据宋会要职官四一之七七删。

  【七】其将下公事乞不许通判同管「公」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四一之七七补。

  【八】御史孙升「御」原作「长」,据活字本改。

  【九】依重禄法「禄」原作「录」,据阁本改。

  【一○】初无法合入官者「合」原作「令」,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刑法二之三七改。

  【一一】上官均奏乞十科外增举能治剧者「十」原作「上」。按本书卷三八三元佑元年七月丁丑条,监察御史上官均奏请「于十科外更益以材堪治人能拨烦者,别为一科」,此处「上」显为「十」之误,故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九十二

卷三百九十二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戊寅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九十二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十一月戊寅,起居郎苏辙、起

译负责勘察河北水事的张问上奏说:“臣到达滑州决口地段,勘察发现从迎阳埽到大、小□埽的水势低下,旧河道淤塞抬高,如果恢复旧河道,恐怕工程难以完成。请求在南乐大名埽地段开凿直河和签河,分流河水,以解除北京向下的水患。”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张问的旧传记载:“黄河偏离故道,皇帝下诏让张问与都水使者王令图前往视察。张问认为澶渊故道淤积已经很高,可以挖掘土山疏通水流进入孙村口,迁移商胡故道,那么东流就可以恢复。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不久议论的人意见不一,张问的提议也被搁置。”新传却删去了这段记载,不知是何缘故。张问于九月二十二日奉命出使河北,十月五日,王令图才被任命为都水使者。《政目》记载:“张问请求在南乐大名埽开凿签河、直河,引水进入孙村口,征用春夫一万五千,可以缓解下游的水患,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十二月六日,又记载:“大名府上奏说引河靠近府城不便,皇帝下诏让张问再次视察。元祐二年二月八日,最终开凿了河道。”)

新任大宗正丞胡宗炎被任命为将作少监,这是听从了文彦博的推荐。

门下侍郎韩维上奏说:“天下的诉讼案件必须由大理寺判决,由刑部详细审议,然后上报中书省,由皇帝裁决。近年有关部门有的不熟悉法律,有的为了谋取私利,只是顺着州郡的请求,模棱两可地附和其言论,就上报中书省,贴黄例取旨,所以四方上报的案件比以前日益增多,想要实现刑狱清明、事务简省就难了。现在详细制定了条例:大理寺每次受理天下上报的刑事案件,对于疑虑重重、情理可悯、情重法轻、法重情轻的公案,必须明确列出疑虑可悯、情法重轻等条款。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就应当符合哪条敕令律法进行判决,由刑部审看详议,依次申报中书省取旨。”皇帝下诏让刑部制定法律上报。韩维又请求从今以后每逢大礼,让刑部、大理寺、开封府的公务都按照平常时候处理,不再缩减期限;对于罪行严重、危害伦理难以宽恕释放的人,另列为一等,由皇帝亲自裁决。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这与范伯禄有关。)

吏部上奏说:“遵照敕令:‘尚书、侍郎、内外学士、待制、两省官员、台官、左右司郎官、各路监司,各限一个月,共同举荐公正明察、廉洁干练、才能足以治理繁剧事务以及符合担任知县或县令资格的人一员,命令吏部不按照名次,差遣担任重法地分的知县、县令,其次差遣担任贼盗多处的万户以上县令。任期届满,委托监司保举其治理政绩,分为三等进行推赏。有任期届满获得酬赏的,听从从重赏赐。仍命令吏部详细制定考核等级上报。’现在详细制定了考核等级,其中原有任期届满获得酬赏的允许累积赏赐。”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七月二十二日,上官均上奏请求在十科之外增加举荐能治理繁剧事务的人,大概到现在才开始采纳他的言论。新旧录记载有差错,详细注释在五月六日和七月二十一日。)

丁丑日,皇帝下诏因为府界、京东西路遭受灾害,暂时免除明年黄河年例的春夫;如果涉及河防紧急,来年春天必须兴役,就计算确定的夫数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