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五十八
诏提点管当宫观等官,每遇本宫观开启、罢散、酌献之类,听免赴朝会。从礼部之请也。
陕西制置解盐司言:「提举出卖解盐司每年搬运出卖盐数,止是勾帖支遣,若不立限拘制脚户请搬,窃恐于佗场别致欺蔽。欲将每年合应运出卖盐数【一】,令脚户于前一年冬季内,并赴池场尽数请搬。」从之。
先是,蔡确母明氏进状及诉于尚书省,乞量移确。(四月二十二日辛亥。)三省携确母状并吕惠卿自量移至宣州年月进呈,太皇太后不许移确,独许迁惠卿。吕大防、刘挚本与确为地,乃不如本谋。傅尧俞窃语王岩叟曰:「吉甫却得明氏力。」岩叟谓挚曰:「蔡媪早来亦至密院漏舍。盍告示以不行,令其早归,久留恐动议论。」挚曰:「俟详奏知令去。」尧俞又曰:「迁惠卿,上意亦难之,第恐致人言。」是日,惠卿既除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权中书舍人孙升封还朝议,以为惠卿量移未三年,无名而复,必不可行。岩叟以责尧俞,尧俞不能对,又以责苏辙,谓大防曰:「惠卿事欲如何商量?」大防曰:「欲且依前降指挥,刑部以谓量移后别理三期。」大防、挚欲用检举后三年,尧俞曰:「候九月或可耳。」大防、挚不答。壬戌进呈,皆持两端禀旨,太皇太后曰:「候及三年。」(惠卿除分司,即五月初二也。四月二十二日,确母下状。八月二十四日,告示确母。此皆据王岩叟系年录修入。刘挚日记与岩叟所录差异,今附注此:「五月二日,吕惠卿分司,自副使以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许在外任便居住。惠卿元佑元年九月谪官,明年用中书一期检举法除分司,而言者不已,遂寝。明年止移宣州居住,及今又将三年,通仅五儙矣。刑部检举法,散官用三儙叙,本部欲自量移后理儙,此非也,故将上。初,帘中亦疑之,故起议论。既许奏之,遂可。已而晚得内降,舍人孙升奏封还之,具坐元责制词,谓大奸当废,不当牵复,若不欲终废,犹须依沈括例,七年后可议稍复。四日,吕惠卿依刑部自宣州后理三儙。」挚所记确母事,别见八月二十四日辛亥。)
枢密都承旨刘安世言:
臣伏自去岁疾病,得请崇福,曾未数月,复蒙召用。虽圣恩博大,不遗小才,而臣朴拙愚闇,未有以报塞万一,坐耗厚禄,日负忧媿。至于当今之要务,朝廷之阙政,每有见闻,屡欲论列,而既去言路,不敢出位。伏观今年四月七日尚书省札子,勘会近臣许言事,三省同奉圣旨,令御史台行下。臣忝备从官,亲承明诏,事系国体,义当尽规,愿陛下留神而听之。
臣闻朝廷除吕惠卿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物议沸腾,舆情震骇。伏惟陛下初践宸极,务从人欲,以惠卿、蔡确之徒残民蠹国,辜负任使,为四海所疾,是以相继贬逐,屏之远方【二】。虽匹夫匹妇之愚,莫不晓然知二圣之心,本为天下生灵驱除患害,非有好恶也,谓宜永投荒裔【三】,终身不齿。而惠卿自移宣城【四】,方踰再岁,考之常法,犹未当叙,不识何名,遽复卿列?议者谓蔡确之母见在京师,干诉朝廷,愿还其子,大臣未敢直从其请,故以惠卿尝试两宫【五】。若惠卿之命遂行,则将藉以及确。确既复用,则章惇之类,如猬毛而起。为天下国家之计者,其得安乎!
臣伏观国朝会要第二百三十七卷,太宗皇帝雍熙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言,有尝任职官谴责在外者,昨经赦宥,望令归阙,责其后效。帝不许,谓宰相曰:「朝廷致理,当任贤良,君子小人,宜在明辨。大凡人君宜先自正其身,亦如治家,家长不正,家亦乱矣。故听谗邪之言,则骨肉至亲,坐成离间,岂能致肥家睦族之道欤!大小虽殊,其致一也。今海岛琼、崖远恶处【六】,甚有窜谪之人,郊禋已来,岂不念此?盖此等如害髃之马,岂宜轻议哉!」臣窃谓祖宗仁德均被动植,及其制驭小人,则一切断之以义。惟陛下善继善述,不愆不忘,保守初政,坚如金石,万机之暇,屡省先训
译皇帝下诏,提点、管当宫观等官员,每逢本宫观举行开启、罢散、酌献等仪式时,允许免除参加朝会。这是采纳了礼部的请求。
陕西制置解盐司上言:“提举出卖解盐司每年搬运出卖的盐数,只是用于勾帖支遣,如果不设立限额来约束脚户请领搬运,恐怕会在其他盐场造成欺诈蒙蔽。希望将每年应当运输出卖的盐数,命令脚户在前一年的冬季内,全部前往池场尽数请领搬运。”朝廷批准了。
在此之前,蔡确的母亲明氏向尚书省递交诉状并申诉,请求酌情调动蔡确的职位。(四月二十二日辛亥。)三省携带蔡确母亲的诉状以及吕惠卿自行请求量移宣州的年月记录进呈,太皇太后不允许调动蔡确,只允许迁调吕惠卿。吕大防、刘挚原本为蔡确谋划,结果不如初衷。傅尧俞私下对王岩叟说:“吉甫(吕大防)却得到了明氏的力量。”王岩叟对刘挚说:“蔡确的母亲早上也到了密院的漏舍。何不告示她不予批准,让她早点回去,久留恐怕会引发议论。”刘挚说:“等详细奏报后命令她离开。”傅尧俞又说:“迁调吕惠卿,皇上心里也感到为难,只是恐怕招致人们的非议。”当天,吕惠卿已被任命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代理中书舍人孙升封还诏书,认为吕惠卿量移不到三年,没有理由恢复官职,绝对不能执行。王岩叟因此责备傅尧俞,傅尧俞无言以对,又责备苏辙,对吕大防说:“吕惠卿的事打算如何商量?”吕大防说:“打算暂且依照先前下达的指令,刑部认为量移后另外计算三个任期。”吕大防、刘挚想采用检举后三年的规定,傅尧俞说:“等到九月或许可以。”吕大防、刘挚没有回答。壬戌日进呈,大家都持两端观望听候旨意,太皇太后说:“等到满三年。”(吕惠卿被任命为分司,就是五月初二。四月二十二日,蔡确母亲递交诉状。八月二十四日,告示蔡确母亲。这些都是根据王岩叟《系年录》编入的。刘挚日记与王岩叟所录有差异,现在附注于此:“五月二日,吕惠卿任分司,从副使降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允许在外地任便居住。吕惠卿元佑元年九月被贬官,第二年依据中书一期检举法任命为分司,但进言的人不停止,于是搁置。第二年只调往宣州居住,到现在又将满三年,总共仅过了五个任期。刑部检举法,散官用三个任期叙用,本部想从量移后计算任期,这是不对的,所以将要上报。起初,帘后也怀疑这一点,所以引起议论。既然允许上奏,于是批准。不久得到内降诏书,舍人孙升上奏封还,列举当初责罚的制词,说大奸臣应当废黜,不应当牵强恢复,如果不打算终身废黜,也须依照沈括的例子,七年后才可以商议稍微恢复。四月,吕惠卿依照刑部从宣州后计算三个任期。”刘挚所记蔡确母亲的事,另见八月二十四日辛亥。)
枢密都承旨刘安世上言:
臣自从去年生病,请求崇福宫闲职,还没几个月,又蒙召用。虽然圣恩博大,不遗弃小才,但臣朴实愚钝,没有能够报答万一,白白消耗厚禄,日夜怀着忧愧。至于当今的要务,朝廷的缺失,每当有所见闻,屡次想要论列,但既然离开言官职位,不敢越位。观察今年四月七日尚书省札子,核查近臣允许言事,三省共同奉圣旨,命令御史台下达。臣忝列从官,亲承明诏,事情关系国家体制,道义上应当尽忠规劝,希望陛下留神听取。
臣听说朝廷任命吕惠卿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舆论沸腾,民情震骇。伏惟陛下初登帝位,务必顺从人心,因为吕惠卿、蔡确之徒残害百姓、损害国家,辜负任用,被天下人所痛恨,所以相继贬逐,放逐到远方。即使是普通百姓的愚见,也清楚地知道二圣的心意,本是为了天下生灵驱除祸害,并非有个人好恶,认为应当永远流放到荒远之地,终身不予录用。而吕惠卿自从移居宣城,才过两年,考察常规法律,还不应当叙用,不知凭借什么名义,突然恢复卿的职位?议论的人说蔡确的母亲现在在京师,干求申诉朝廷,希望召回她的儿子,大臣不敢直接听从她的请求,所以用吕惠卿来试探两宫。如果吕惠卿的任命得以执行,那么将借此波及蔡确。蔡确既然再次被用,那么章惇之类的人,就会像刺猬的毛一样纷纷兴起。为天下国家着想的人,难道能安心吗!
臣观察《国朝会要》第二百三十七卷,太宗皇帝雍熙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上言,有曾经任职被谴责在外的人,过去经过赦免,希望让他们回京,责成他们以后的效验。皇帝不允许,对宰相说:“朝廷治理得好,应当任用贤良,君子小人,应当明确辨别。大凡人君应当先端正自身,也如同治理家庭,家长不端正,家庭也混乱了。所以听信谗邪之言,那么骨肉至亲,也会造成离间,怎么能达到使家庭富裕和睦的方法呢!大小虽然不同,其道理是一致的。现在海岛琼、崖等遥远恶劣的地方,很有被窜谪的人,郊祀以来,难道不思念这些人吗?这类人如同危害群体的马,怎么可以轻易议论呢!”臣私下认为祖宗的仁德均等感动万物,但驾驭小人时,则一切以义断决。希望陛下善于继承和发扬,不失误不遗忘,保守初政,坚如金石,在处理万机之余,屡次反省先帝的训诫。
,异日或有大臣尚持姑息之论,巧为地道,假借大奸,伏望陛下以太宗之至言,面折其妄,使中外髃小不能窥伺朝廷之间隙,摇动正道,天下幸甚!
译日后若有大臣仍坚持姑息纵容的言论,巧妙地钻营取巧,倚仗大奸臣,恳请陛下用太宗的至理名言,当面驳斥他们的谬误,使得朝廷内外的众多小人无法窥探朝廷的缝隙,动摇正道,天下人将非常幸运!
诏李宪任便居住。(政目五月初二日事,当考。)
甲子,中太一宫使、观文殿学士、左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冯京为检校司空,充宣徽南院使、判陈州。(二十三日免。)京五上章求致仕,眷留甚久,乃有此授。自复置宣徽使,始于此拜也。(刘挚云。)
左朝请郎、京西路转运副使彭次云辞新除河北路转运副使之命。从之。(次云事当考。四月六日除河北,六月十六日改淮南。或削去。)
监察御史徐君平言:「任子旧制,天圣令以荫补出身应授职任者,选满或遇恩放选,或因奏乞,皆年二十五岁乃许注官。熙宁间峻立试格,凡试中,许年二十注官。元佑之初,有摄斋郎行事得免试者,许比试中人二十参选,由是闇增□员。愿并复天圣故事。又文臣致仕,以年七十为断,而使臣年七十者,犹与近地监当,至八十乃致仕,愿许其致仕之年如文臣法,而给俸惠养亦仿之。又古者父母之□,无贵贱一也,后世有起复之制,盖缘金革之事。今太平无事,礼义可以下达,而小使臣及大使臣使管军沿边之类,当行服而不请解官者甚觽。愿着令使武臣并行解官持服之制。」从之。其大小使臣除系沿边等职任,并元是军班换授及小使臣非奏补,或武举入官人,并仍旧。
是日,延和奏事罢,吕大防留身乞退,引李德裕论云:「姚崇、宋璟作相,亦不过三年。本朝吕夷简虽三入,然每亦不过三年。」遂出居报恩院。后三日,宣押供职如故。非双日特为垂帘,未尝有此恩礼也。(九日并入此,据王岩叟所录。特为垂帘,据大防行状。九日,并十日,并十八日可考。)始,都省吏任永寿等缘吏额事,即斥永寿,寻又坐赃,系,开封府观望,狱久不决,言者皆咎大防,故大防求罢。后数日,太皇太后谕旨开封,永寿之狱乃决。(五月十八日,永寿决杖刺配,此据苏辙龙川略志【七】、颍滨遗老传修入,言章已前见。)
乙丑,雄州团练使、知沧州张利一兼本路兵马总管,以利一官正任,循旧例也。
丙寅,给事中朱光庭言:「衡州上王五等强盗案,有情理似可矜悯之言。乞令刑部、大理寺今后断案,若情理可悯,只依元条可悯奏上,不得却入疑似之言。」从之。
国子监言:「乞今后补中、外舍生,牓出三日内不入学者,并落藉。」从之。
诏相州商王河亶甲冢、沂州费县颜真卿墓,并载祀典。」
丁卯,诏:「左仆射吕大防累奏乞外任,已答诏不允,其收接文字去处,无得收接。」(此据哲宗御集。不知大防以何为辞乞外任,当是言者击任永寿事。此月六日,又十日,并十八日,赵君锡云云可考。五年八月一日,刘挚云云当考。)
戊辰,宰臣吕大防奏:「进奏院传报诈作侍御史贾易奏乞催勘任水寿等事,臣今取到进奏院报,委有撰造文字,谨具缴奏,望下有司根治。」御批:「所奏进奏院传报贾易奏,可先问贾易,自降指挥除侍御史,后来曾奏过是何章表?如有曾奏章表,别具钞录闻奏。候对无上件传报文字,即下开封府子细根究从初诈作贾易奏状之人,具案闻奏。所有缴到朝报,今降出。」(此据御集。三月二十六日,易除侍御史【八】。刘挚日记云:「五月九日,御史台状申,乞根治伪作文字人,批送开封府究治。近日人相传贾易乞官状称:『臣向为台官,所言者三百事,蒙施行者未及其半,如任永寿事,至今未了,乞速断遣讫,付臣看详。如允当,臣方敢就职。』三省同奉圣旨,限五日结绝云云。其辞鄙俚无体制,识者固知其为伪,此皆永寿之仇造言鼓觽,欲重永寿之责。吕大防实封札子,送示中书缴进。前此有旨,诸处不接吕大防文字。中书不敢承之,遣人传昨日批吕大防札子云:『先问贾易,如委无上件文字,方令开封府根究,即付三省奏。若候贾易之报,则日久难根究,今已见伪为无疑,合先行根治,仍问贾易画可。』十五【九】,范百禄来言,根治伪章,章未明。二十六日,百禄来言,已得伪书
译下诏允许李宪随意选择居住地。(此事见于政目五月初二日,应当考证。)
甲子日,中太一宫使、观文殿学士、左金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冯京被任命为检校司空,充任宣徽南院使、判陈州。(他在二十三日被免职。)冯京五次上章请求退休,皇帝眷顾挽留他很久,于是有了这项任命。自从重新设置宣徽使一职以来,冯京是第一个被拜授此职的人。(这是刘挚所说的。)
左朝请郎、京西路转运副使彭次云上辞,推辞新授予的河北路转运副使的任命。朝廷听从了他的请求。(彭次云的事应当考证。四月六日任命他为河北路转运副使,六月十六日改任淮南。或许应当删去这段记载。)
监察御史徐君平上言说:“关于任子(荫补子弟)的旧制,天圣令规定,凭借恩荫出身应当授予职任的人,选任期满或者遇到恩赦放选,或者因奏请请求,都要年满二十五岁才允许注官授职。熙宁年间严格确立考试标准,凡是考试合格的,允许年满二十岁注官。元祐初年,有代理斋郎行事得以免试的人,允许比照考试合格者在二十岁时参选,由此暗中增加了冗员。希望一并恢复天圣年间的旧制。另外,文臣退休,以年满七十岁为界限,而武臣年满七十岁的,还授予近地的监当职务,直到八十岁才退休,希望允许武臣退休的年龄依照文臣的法度,并且给予俸禄惠养也仿照文臣的做法。再者,古时候父母去世,无论贵贱都是一样的,后世有起复(守丧未满期即被起用)的制度,大概是缘于战争之事。如今太平无事,礼义可以下达,而小使臣以及大使臣中担任管军、沿边等职务的人,应当服丧却不申请解职的非常多。希望颁布法令,使武臣也一并实行解官持服的制度。”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其中大小使臣,除了担任沿边等职务,以及原本是由军班换授以及小使臣非奏补,或是武举入官的人,都依照旧例。
这一天,在延和殿奏事完毕后,吕大防留身请求退职,引用李德裕的话说:“姚崇、宋璟担任宰相,也不过三年。本朝吕夷简虽然三次入相,但每次也不过三年。”于是出居报恩院。三天后,皇帝宣召他照常供职。如果不是双日特别垂帘听政,未曾有过这样的恩礼。(九日并入此事,据王岩叟所录。特别垂帘,据吕大防行状。九日,以及十日,以及十八日可以考证。)起初,都省吏员任永寿等人因为吏额的事,立即斥责了任永寿,不久又因贪赃获罪,被拘禁,开封府观望迟疑,案件久久不能决断,言官都归咎于吕大防,所以吕大防请求罢职。几天后,太皇太后谕旨开封府,任永寿的案件才得以决断。(五月十八日,任永寿被决杖刺配,这是根据苏辙《龙川略志》、《颍滨遗老传》修入的,言章前面已经见过。)
乙丑日,雄州团练使、知沧州张利一并兼任本路兵马总管,因为张利一官居正任,遵循旧例。
丙寅日,给事中朱光庭上言说:“衡州上王五等强盗案,有‘情理似乎可以怜悯’的说法。请求命令刑部、大理寺今后断案,如果情理可以怜悯,只依照原有条款中可怜悯的奏上,不得再放入疑似之词。”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
国子监上言说:“请求今后补任中、外舍生,榜文发出三天内不入学者,一律除名。”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
下诏相州商王河亶甲的坟墓、沂州费县颜真卿的坟墓,都载入祀典。
丁卯日,下诏说:“左仆射吕大防屡次上奏请求外任,已经下诏答复不允,那些接收他文书的地方,不得再接收。”(这是根据哲宗御集。不知道吕大防以什么为辞请求外任,应当是因为言官攻击任永寿的事。这个月六日,以及十日,以及十八日,赵君锡的话可以考证。五年八月一日,刘挚的话应当考证。)
戊辰日,宰臣吕大防上奏说:“进奏院传报诈作侍御史贾易上奏请求催勘任水寿等事,我现在取到了进奏院的报状,确实有撰造假文字,谨具缴奏,希望下交有关部门根治。”御批:“所奏进奏院传报贾易上奏的事,可以先询问贾易,自从降旨任命他为侍御史以来,后来曾上奏过什么章表?如果有曾上奏章表,另外抄录上报。等到对证没有上述传报文字,就下交开封府仔细根究从最初诈作贾易奏状的人,具案上报。所有缴到的朝报,现在降出。”(这是根据御集。三月二十六日,贾易被任命为侍御史。刘挚日记说:‘五月九日,御史台状申,请求根治伪造文字的人,批送开封府究治。近日人们相传贾易乞官状称:\"臣向为台官,所言者三百事,蒙施行者末及其半,如任永寿事,至今未了,恳速断遣讫,付臣看详。如允党,臣方敢就职。\"三省同奉圣旨,限五日结绝云云。”其言辞鄙陋没有体制,识者固然知道它是伪造的,这都是任永寿的仇人造言鼓动众人,想要加重任永寿的责任。吕大防实封札子,送示中书省缴进。此前有旨,各处不接收吕大防的文字。中书省不敢承当,派人传达昨天批吕大防札子的话:‘先问贾易,如果确实没有上述文字,才令开封府根究,就付三省奏报。如果等待贾易的报告,则日久难以根究,现在已见伪造无疑,应当先行根治,仍问贾易画可。’十五,范百禄来言,根治伪章,章末明。二十六日,百禄来言,已得伪
己巳,阿里骨遣温溪心入贡。(元佑四年正月,溪心男推恩,妻封县君。今年二月,溪心男巴温为胜州刺史,日当考。)
诏:「府监贡举敕考校武举内武艺绝伦,策义不入等,而文理稍有可采者奏裁一节勿用。」
尚书省言:「发运司奏,今后轮管当文字官一员,随使、副编排纲运,及入京奏计留一员在本路。」从之。
庚午,新除殿中侍御史杨畏以母老辞,从之。仍令御史中丞赵君锡别举官一员以闻。(四月二十四日、五月二十八日当并此。)
诏校书郎黄裳供职及二年,为集贤校理。
太原府路钤辖兼第一将、皇城使、康州刺史訾虎罢兼将佐,依旧充本路钤辖。以帅司藉虎缓急统制诸将出入,故有是命。
枢密院言:「昨渠阳贯堡寨罢戍之后,虑尚有遗民在溪洞,未能归汉。」诏令荆湖北路都钤辖司委忠顺蛮官引致,并边县寨与给公据,量支钱发遣归乡。其蛮官据引致人每名支赏钱五贯,即具已到人民及支过赏钱申枢密院。其后虑数目不多,未肯悉心招置。诏再增钱五贯,仍以盐彩充。
尚书省言:「监临主司受乞投人财物者【一○】,许人告,枉法、杖罪赏钱十贯,徒罪二十贯,流罪三十贯。不枉法者减半。杖罪主典勒停,永不收叙。徒罪仍邻州编管。」从之。
大理寺言:「断案若定夺事,卿、少卿正应避者,免签书。若俱应避者,牒开封府。」从之。
刑部言:「一路等条有不以去官赦降原减条,合行删去。熙宁八年九月,应密院奏请,凤翔府拣中保宁兵士不许投换及改刺别军,如违法,依擅行差遣例,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元丰四年,中书省言,请熙河兰岷路蕃部司公使钱,依额定每年转运司分作两科支拨,除干边事应副支费外,辄支用者并徒二年,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元丰六年五月,诏坐仓收籴请军粮斛不取军人情愿,以违制论,不以赦降去官原减。并合删去。」从之。
是日,断任永寿狱。刘挚叙其事云:「永寿此狱淹延一年。永寿晓文法,于事精明,向在吏额房得罪出省,继有讼其私事者,制狱并开封两处勘劾,经恩降外,有冒请食计钱绢八匹,以案问得杖一百。刑部检刺配例,既上都省,刑房问难,谓不问从案问,本寺遂改不作按问,从徒一年。中书疑其前后不同,送刑部,刑部如前断复上中书。三省聚议,以永寿固无足恤者,但前日吏额事,朝廷选委使主裁之,今缘觽怨髃挤欲杀之意,如前日伪书之事,而朝廷遂重其罪,正快髃仇之私耳,有害政体,为面陈其详。永寿从法寺元断,又恐无以平觽情,则加以千里编管,余皆末减,经恩者更不降特旨,觽议颇以为酌中。永寿尝招权作威福,所裁者皆百司吏史,故取怨如此。闻给事中留之一夕,明日遂行。后六日,(丙子,十八日。)内降御史安鼎言刑赏,乞改正赵思复回授恩泽与其子,及任永寿徒罪。批云:『宜依所奏。』外封仍印『急速』等字势。寻具奏二事内有合面禀节目,今去垂帘日远,俟二十二日进呈,谨先奏知。右丞苏辙初不欲奏,便要别议,缘永寿十三日已决讫,押行难改,正须索面奏其详。以简白辙,乃签书入。及垂帘日进呈,永寿改作徒刑,依律敕折杖法,小杖决余罪十下。」(安鼎论赵思复恩泽,今见二十二日庚辰,独不载论任永寿刑名。十八日丙子,有赵君锡论永寿章,乃无施行,今附注此。)
辛未,荆湖北路转运使李湜言:「权管荆湖南路安抚钤辖,措置废罢莳竹上里戍兵等,今具勾当官及将官、使臣等功效以闻。」诏勾当公事、左朝奉郎陈尚能减三年磨勘,占射差遣;潭州浏阳县令王义宁循一资,知邵州武冈县,候满任无引惹,特不用举主改合入官;武冈县令萧从为潭州浏阳县令;其余将官、使臣等各等第减年磨勘。
先是,朝廷使唐义问处置渠阳,兵将败亡,仅乃废之。后使谢麟废莳竹,麟以谓杨氏蟠据湖南、北,溪洞部族相连接。湖北先废渠阳,湖南蛮知莳竹必废,谋之已久。
译己巳日,阿里骨派遣温溪心入朝进贡。(元佑四年正月,温溪心的儿子因推恩受封,妻子被封为县君。今年二月,温溪心的儿子巴温担任胜州刺史,当日应当考核。)
诏书规定:“府监贡举敕考校武举中,武艺绝伦,但策论义理不入等,而文理稍有可取之处者,奏请裁决,免除一项考核。”
尚书省上奏说:“发运司上奏,今后轮流主管文书的官员一人,跟随正使、副使编排运输纲运,以及入京奏报账目时,留一人在本路。”朝廷批准了。
庚午日,新任殿中侍御史杨畏因母亲年老而辞官,朝廷批准了。仍命令御史中丞赵君锡另外举荐一名官员上报。(四月二十四日、五月二十八日应当合并此事。)
诏书任命校书郎黄裳供职满两年,担任集贤校理。
太原府路钤辖兼第一将、皇城使、康洲刺史訾虎免去兼任将佐职务,依旧担任本路钤辖。因为帅司借重訾虎在紧急情况下统制诸将出入,所以有此任命。
枢密院上奏说:“此前渠阳贯堡寨罢戍之后,担心溪洞中还有遗留的百姓,未能归附汉朝。”诏书命令荆湖北路都钤辖司委派忠顺蛮官引导招致,并由边县寨给予公据,酌情发放钱款遣送他们回乡。蛮官根据引导招致的人数,每人支取赏钱五贯,随即上报已到人民及支取赏钱的情况给枢密院。后来担心招致人数不多,蛮官不肯尽心招置。诏书再次增加赏钱五贯,并用盐彩充抵。
尚书省上奏说:“监临主司接受求取财物的人,允许他人告发,枉法、杖罪赏钱十贯,徒刑罪赏钱二十贯,流刑罪赏钱三十贯。不枉法的减半。杖罪的主典勒令停职,永不录用。徒刑罪仍在邻州编管。”朝廷批准了。
大理寺上奏说:“断案若定夺事情,卿、少卿正应当回避的,免除签书。若都应当回避的,发牒给开封府。”朝廷批准了。
刑部上奏说:“一路等条中有不以去官赦降原减的条款,应当删去。熙宁八年九月,枢密院奏请,凤翔府拣选中的保宁兵士不许投换及改刺别军,如果违法,依照擅自差遣的例子,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元丰四年,中枢省上奏,请求熙河兰岷路蕃部司公使钱,依照额定每年转运司分作两科支拨,除了干边事应副支费外,擅自支用的都判处徒刑二年,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元丰六月五月,诏书坐仓收籴请军粮斛不取军人自愿,以违制论处,不以赦降去官原减。这些都应当删去。”朝廷批准了。
这一天,判决任永寿的案子。刘挚叙述其事说:“永寿这个案子拖延了一年。永寿通晓文法,办事精明,之前在吏额房获罪出省,接着有人诉讼他的私事,制狱和开封两处勘劾,经过恩降外,有冒领食计钱绢八匹,以案问得杖一百刑。刑部检刺配例,既已上报都省,刑房问难,说不问从案问,本寺于是改作不作按问,判处徒刑一年。中书怀疑前后不同,送交刑部,刑部如前判决再次上报中书。三省聚议,认为永寿固然不值得怜悯,但前日吏额事,朝廷选委派使主裁断,现在因为众怨群挤欲杀之意,如前日伪书之事,如果朝廷于是加重他的罪,正快群仇之私耳,有害政体,当面陈述详情。永寿从法寺原断,又恐怕无以平息众情,则加以千里编管,其余都末减,经恩者更不降特旨,众议颇以为酌中。永寿曾经招权作威福,所裁者皆百司吏吏,故取怨如此。听说给事中留之一夕,明日遂行。后六天,(丙子,十八日。)内降御史安鼎论刑赏,乞改正赵思复回授恩泽给其子,及任永寿徒刑罪。批云:‘宜依所奏。’外封仍印‘急速’等字势。随即具奏二事内有合面禀节目,现在去垂帘日远,俟二十二日进呈,谨慎先奏知。右丞苏辙起初不想奏,便要别议,因为永寿十三日已决讫,押行难改正,须索面奏其详。以简白辙,于是签书入。及垂帘日进呈,永寿改为徒刑,依律敕折杖法,小杖余罪十下。”(安鼎论赵思复恩泽,现在见二十二日庚辰,独不载论任永荷刑名。十八日丙子,有赵君锡论任永寿章,乃无施行,今附注此。)
辛未日,荆湖北路转运使李湜上奏说:“权管荆湖南路安抚钤辖,处置废罢莳竹上里戍兵等事,现在具报勾当官及将官、使臣等功绩以闻。”诏书命令勾当公事、左朝奉郎陈尚能减少三年磨勘,占射差遣;潭州浏阳令王义宁循一资,知邵州武岗县,等候满任无引惹,特不用举主改合人官;武岗县令萧从为潭州浏阳令;其余将官、使臣等各等第减少年磨勘。
在此之前,朝廷派唐义问处置渠阳,兵将败亡,几乎废之。后来派谢麟废莳竹,谢麟认为杨氏蟠据湖南、北,溪洞部族相连。湖北先废渠阳,湖南蛮知道莳竹必废,谋划已久。
今欲急行废罢,恐难以成功,请稍迁延岁月,以俟其便。执政疑其立异,即罢麟潭州,以湜代之。湜至,议罢莳竹,复如麟说,执政相视而怒。时尚书右丞苏辙曰:「莳竹之议,经帅臣二人矣,而所言如一。朝廷胡不姑用其言,若数月之间,其功不成,责之未晚也。」乃从其请。未几,湜诱说蛮酋杨光潜,使亲帅部族,里送莳竹兵民器械还汉。奏至,许之,仍以莳竹见粮分赐蛮中饥人。凡莳竹蓄聚,皆安然而至,不遗一矢,不杀一人,盖麟之议本不为过也。(此据龙川略志【一一】。麟自潭改江宁,在正月二十二日。湜正除潭州,在六月四日,仍加集贤校理,当以此功也。)
译现在想要急忙施行废罢,恐怕难以成功,请稍微拖延时日,以等待有利的时机。执政者怀疑他标新立异,就罢免了麟潭州的职务,让湜代替他。湜到任后,商议废罢莳竹,又和麟的说法一样,执政者互相看着发怒。当时尚书右丞苏辙说:“莳竹的议定,已经经过两位帅臣了,而所说的话却相同。朝廷为什么不暂且采纳他们的意见,如果在几个月之内,成效没有达成,再责备他们也不晚。”于是听从了他的请求。不久,湜诱劝蛮族酋长杨光潜,让他亲自率领部族,护送莳竹的士兵、百姓以及器械返回汉地。奏章送到,朝廷准许了,仍然把莳竹现有的粮食分赐给蛮族中的饥民。凡是莳竹积蓄的物资,都安然到达,没有遗失一支箭,没有杀害一个人,看来麟的建议本来并没有过错。(此据《龙川略志》卷十一。麟从潭州改任江宁,在正月二十二日。湜正式任命为潭州,在六月四日,仍然加集贤校理,应当是因为这个功劳。)
壬申,诏德州汉东方朔庙以祈祷有应,载祀典。
甲戌,诏宝文阁待制叶康直知亳州。右朝奉郎李察管勾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任便居住。各从其请也。(政目正月二十六日,李察亳州,实录不书。叶康直以宝制、陕都漕除潭州,在正月二十二日,以疾辞,故改命,今并此。)
提举河北路盐税司言:「欲将逐处场务已收盐税,于旧收五分祖额钱上【一二】,添入二分钱数,共成七分,立为祖额。仍只许以实收到见钱,并当年内凡系催纳到本处批过料钱数,通比祖额,理为赏罚。其未纳批钱钞数,即除豁不为比较,仍年内无违限,及虽违限已纳倍税,方许理数比较。」从之。(新本削去。)
丙子,诏礼部尚书邓温伯知蔡州,从其请也。(二月二十二日。)
吏部言:「按条,官员不因罪犯体量离任,注谓:举辟不就及对移、就移、避亲、丁忧、罢任之类,别授差遣,各愿补满前任月日者听;所补不及二年,愿再满一任者亦听。缘自来使臣对移差遣,并合通理前任年月,满替即不取愿与不愿,补满亦不许再满一任。近有使臣在外对移,陈乞依上条补满前任月日外,乞再满一任。而看详条元无对移之文,亦无添入意义,所有对移二字殆为虚文,今欲注文除去。」从之。
御史中丞赵君锡等言:「臣伏见近降敕命,任永寿特依大理寺前断,决臀杖二十,千里编管。臣等取会刑部、大理寺元断公案详究,乃是先勘到永寿受任中立赃,系犯仓法流罪编管,该赦外,其报上不实,未奏,减一等断杖一百。都省以开封府见任永寿冒请食料钱等未结案,退送刑部,候案到从一重断罪。相次刑部、大理寺将后案再断,徒一年,并具例数件,皆是编配,上尚书省;兼言永寿情重,合取旨,遂奉特旨施行。臣看详永寿前后赃至七百疋,情可谓重,则特旨谓宜法外施行。今乃舍其重罪,断其轻罪,与有司元请殊不相应,是以中外汹汹,莫晓朝廷之意。盖法者,天下之取平;特旨者,人君之利柄。以法令与罪人之情或不相当,则法轻情重者,特旨重之;法重情轻者,特旨轻之。此乃所以为利柄也。今永寿原其情甚重,而特旨乃轻之,此中外所以不服也。伏乞圣旨不惮收还已行之命,改从合用之法,仍用刑部所上重例刺配,以警戒贪狡之人,亦使四方晓然知朝廷无姑息奸吏之意。」(五月十八日奏。此月十日贾易云云,可考。任中立见五年六月末苏辙论吏额疏。永寿用安鼎奏改作徒刑,已附见十日庚午。)
丁丑,枢密院言:「按元佑敕,急脚马递铺巡辖使臣并本县令佐,每遇到铺点检,月终本州岛委通判磨勘。其逐州界首铺历每季互相取索磨勘外,其县界巡辖使臣界首铺历未有互相取索磨勘之文。」诏令于上条添入。(新本削去。)
龙图阁直学士、前知杭州苏轼言:
臣近奉诏书及圣旨札子,不允臣辞免翰林学士承旨恩命及乞郡事。臣已于第三次奏乞除臣扬、越、陈、蔡一郡去讫,窃恐区区之诚,未能遽回天意,须至尽露本心,重干圣听,惶恐死罪,惶恐死罪!
臣昔于治平中,自凤翔职官得替入朝,首被英宗皇帝知遇,欲骤用臣。当时宰相韩琦以臣年少资浅,未经试用,故且与馆职。亦会臣丁父忧去官,服阕入觐,便蒙神宗皇帝召对,面赐奖激,许臣职外言事。自惟羁旅之臣,未应得此,岂非以英宗皇帝知臣有素故邪?是时,王安石新得政,变易法度,臣若少加附会,进用可必。自惟远人蒙二帝非常之知,不忍欺天负心,欲具论安石所为不可施行状,以裨万一。然未测圣意待臣深浅,因上元有旨买灯四千曂,有司无状,亏减市价,臣即上书论奏。先帝大喜,实时施行。臣以此卜知先帝圣明,能受尽言,上疏六千余言,极论新法不便。后复因考试进士,拟对御试策进上,并言安石不知人,不可大用。先帝虽不听从,然亦嘉臣愚直,初不谴问。而安石大怒,其党无不切齿,争欲倾臣,御史知杂谢景温首出死力,弹奏臣丁忧
译壬申日,下诏将德州汉东方朔庙因祈祷灵验,载入祭祀典制。
甲戌日,下诏命宝文阁待制叶康直担任亳州知州。右朝奉郎李察负责管理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允许他随意居住。这都是顺从他们各自的请求。(《政目》正月二十六日记载李察任亳州知州,但实录未记载。叶康直以宝文阁待制、陕西都漕的身份被任命为潭州知州,是在正月二十二日,他因病推辞,所以改任,现在一并记于此。)
提举河北路盐税司上言:“打算将各处盐场务已征收的盐税,在旧有五分祖额钱的基础上,增加二分钱数,总共成为七分,确立为新的祖额。仍然只允许以实际收到的现钱,以及当年内凡是催缴到本处并批过的料钱数额,一同与祖额相比,作为赏罚的依据。那些尚未缴纳的批钱钞数,就予以扣除不计入比较,并且年内没有违反期限,或者虽然违反期限但已缴纳加倍税款的,才允许计入数额进行比较。”朝廷听从了。(新本删去。)
丙子日,下诏命礼部尚书邓温伯担任蔡州知州,顺从他的请求。(二月二十二日。)
吏部上言:“按照条例,官员不是因为犯罪被审查而离任,注解说:举荐辟召不就任,或者对移、就移、避亲、丁忧、罢免等类,另行授予差遣,各自愿意补足前任任职月日的,听任;所补不足两年,愿意再满一任的,也听任。因为向来使臣对移差遣,都应当通计前任年月,满任替换时就不问愿意与否,补足也不允许再满一任。近来有使臣在外对移,陈述请求依照上述条例补足前任月日之外,请求再满一任。而查看条例原本没有对移的文字,也没有添入的意义,所有对移二字大概是虚文,现在打算在注文中除去。”朝廷听从了。
御史中丞赵君锡等人上言:“臣下看见最近颁布的敕命,任永寿特别依照大理寺先前判决,决臀杖二十,编管千里。臣等查阅刑部、大理寺原判决的公案详细探究,原来是先勘验到永寿收受任中立的赃物,属于触犯仓法流罪编管,该赦免之外,他上报不实,未上奏,减一等判决杖一百。都省因为开封府现任永寿冒领食料钱等案件未结,退送刑部,等候案件到达后从重定罪。接着刑部、大理寺将后案再次判决,徒刑一年,并列举几项例子,都是编配,上报尚书省;并且说永寿情节严重,应当取旨,于是奉特旨施行。臣查看永寿前后赃物多达七百匹,情节可以说严重,那么特旨应当在法外施行。现在却舍弃重罪,判决轻罪,与有关部门原本请求的完全不同,因此内外议论纷纷,不明白朝廷的意思。大概法律是天下取平的标准;特旨是君主的权柄。因为法令与罪人的情节有时不相当,那么法轻情重的,特旨加重;法重情轻的,特旨减轻。这才是作为权柄的原因。现在永寿推究其情节很严重,而特旨却减轻,这是内外不服的原因。恳请圣旨不害怕收回已执行的命令,改从适用的法律,仍然采用刑部所上的重例刺配,以警戒贪婪狡诈之人,也让四方清楚地知道朝廷没有姑息奸吏的意思。”(五月十八日奏。本月十日贾易的话,可考证。任中立见五年六月末苏辙论吏额奏疏。永寿用安鼎奏改作徒刑,已在十日庚午附见。)
丁丑日,枢密院上言:“按照元佑敕令,急脚马递铺巡辖使臣和本县令佐,每次遇到铺点检,月底由本州委派通判磨勘。各州界首铺历每季互相索取磨勘之外,各县界巡辖使臣界首铺历没有互相索取磨勘的文字。”下诏令在上述条例中添入。(新本删去。)
龙图阁直学士、前杭州知州苏轼上言:
臣下最近奉诏书及圣旨札子,不批准臣下辞免翰林学士承旨恩命及请求外放郡守的事。臣下已经在第三次奏章中请求除授扬州、越州、陈州、蔡州一郡去职完毕,私下担心微薄的诚意,不能立即挽回天意,必须尽露本心,再次冒犯圣听,惶恐死罪,惶恐死罪!
臣下过去在治平年间,从凤翔职官任满入朝,首先得到英宗皇帝知遇,想要骤然任用臣下。当时宰相韩琦因为臣下年轻资历浅,未经试用,所以暂且授予馆职。也适逢臣下丁父忧离职,服丧期满入朝觐见,便蒙受神宗皇帝召对,当面赐予奖赏激励,允许臣下在职务之外议论政事。自认为羁旅之臣,不应得到这样,难道不是因为英宗皇帝一向了解臣下吗?那时,王安石刚得政,变更法度,臣下如果稍微附和,进用可以必定。自认为远方之人蒙受两位皇帝非常知遇,不忍心欺天负心,想要详细论述王安石所为不可施行的状况,以补益万一。然而未测知圣意对待臣下的深浅,因为上元节有旨意购买灯四千盏,有关部门无状,亏减市价,臣下立即上书论奏。先帝大喜,立即施行。臣下由此推测知道先帝圣明,能接受尽言,上疏六千多字,极力论述新法不便。后来又因为考试进士,拟对御试策进上,并且说王安石不识人,不可大用。先帝虽然不听从,但也嘉奖臣下愚直,起初不加谴责追问。而王安石大怒,他的党羽无不切齿,争着想倾覆臣下,御史知杂谢景温首先出死力,弹奏臣下丁忧
归乡日,舟中曾贩私盐,遂下诸路体量,追捕当时梢工、篙手等考掠取证,但以实无其事,故锻炼不成而止。臣缘此惧祸乞出,连三任外补。而先帝眷臣不衰,时因贺谢表章,即对左右称道。党人疑臣复用,而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诬造飞语,酝酿百端,必欲致臣于死。先帝初亦不听,而此三人执奏不已,故臣得罪下狱。定等选差悍吏皇甫遵,将带吏卒,就湖州追摄,如捕盗贼。臣即与妻子诀别,留书与弟辙处置后事,自儙必死,过扬子江便欲自投江中,而吏卒监守不果。到狱即欲不食求死,而先帝遣使就狱有所约束,故狱吏不敢别加非横。臣亦觉知先帝无意杀臣,故复留残喘,得至今日。及窜责黄州,每有表疏,先帝复对左右称道,哀怜奖激,意欲复用,而左右固争以为不可。臣虽在远,亦具闻之。
译回到家乡那天,我在船中曾经贩卖私盐,于是朝廷下令各路官员调查核实,追捕当时的船夫、篙手等人拷打逼供以获取证据,但因为实际上并没有这回事,所以构陷不成而作罢。我因此害怕灾祸请求外放,接连三次被任命为地方官。然而先帝对我的眷顾未曾衰减,每当因贺表谢表上奏时,就当着左右近臣的面称赞我。党人怀疑我将被重新起用,而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个人捏造流言,百般酝酿阴谋,一定要置我于死地。先帝起初也不听信,但这三个人坚持上奏不停,所以我获罪入狱。李定等人选派凶悍的官吏皇甫遵,带领差役,到湖州拘捕我,如同抓捕盗贼一般。我当即与妻儿诀别,留下书信给弟弟苏辙处理后事,自己料定必死,渡过扬子江时便想跳江自尽,但被差役看守未能得逞。到了监狱就想绝食求死,但先帝派使者到监狱有所约束,所以狱吏不敢另外施加非法的酷刑。我也觉察到先帝无意杀我,所以才保住残命,得以活到今天。等到我被贬谪到黄州,每次上表奏疏,先帝又当着左右近臣的面称赞我,哀怜并激励我,意图重新起用我,但左右近臣坚决争辩认为不可。我虽然身处远方,也全都听说了。
古人有言:「聚蚊成雷,积羽沈舟。」言寡不胜觽也。以先帝知臣特达如此,而臣终不免于患难者,以左右疾臣者觽也。及陛下即位,起臣于贬所,不及一年,备位禁林。遭遇之异,古今无比。臣每自惟昆虫草木之微,无以仰报天地生成之德,惟有独立不倚,知无不言,可以少报万一。始缘衙前差雇利害,与孙永、傅尧俞、韩维争议,因亦与司马光异论。光初不以此怒臣,而台谏诸人逆探光意,遂与臣为仇。臣又素疾程颐之奸,未尝假以色词,故颐之党人无不侧目。自朝廷废黜大奸数人,而其余党犹居要近,阴为之地,特未发尔。小臣周穜乃敢上疏,乞用王安石配享,以尝试朝廷。料穜草芥之微,敢建此议,必有阴主其事者,是以上书逆折其奸锋,乞重赐行遣,以破小人之谋,因此党人尤加忿疾。其后,又于经筵极论黄河不可回夺利害,且上疏争之,遂大失执政意。积此数事,恐别致祸患,又缘臂痛目昏,所以累章力求补外。
窃伏思念,自忝禁近,三年之间,台谏言臣者数四。方因发策草麻,罗织语言,以为谤讪。本无疑似,白加诬执,其间暧昧谮愬,陛下察其无实,而不降出者,又不知其几何矣!若非二圣仁明,洞照肝膈,则臣为党人所倾,首领不保,岂敢望如先帝之赦臣乎?自出知杭州二年,粗免人言。中间法外配刺颜章、颜益二人,盖攻积弊,事不获已,陛下亦已赦臣,而言者不赦,论奏不已,其意岂为颜章等哉?以此知党人之意,未尝一日不在倾臣,洗垢求瑕,止得此事。今者忽蒙圣恩召还擢用,又除臣弟辙为执政,此二事皆非大臣本意。窃计党人必大猜忌,磨厉以须,势必如此。闻命悸恐,以福为灾,即日上章辞免乞郡。行至中路,果闻弟辙为台谏所攻,般出廨宇待罪。又蒙陛下委曲照见情状,方获保全。臣之刚褊【一三】,觽所共知,党人嫌忌,甚于弟辙,岂敢以衰病之余,复犯其锋!虽自知无罪可言,而今之言者,岂问是非曲直?
窃谓人主之待臣子,不过公道以相知,党人之报怨嫌,必为巧发而阴中。臣岂敢恃二圣公道之知,而傲党人阴中之祸?所以不避烦渎,陈入仕以来进退本末,欲陛下知臣危言危行,独立不回,以犯觽怒者,所从来远矣。又欲陛下知臣平生冒涉患难,危险如此。今余年无几,不免有远祸全身之意,再三辞逊,实非矫饰。柳下惠有言:「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臣若贪得患失,随世俛仰,改其常度,则陛下亦安所用臣?若守其初心,始终不变,则髃小侧目,亦无安理。虽蒙二圣深知,亦恐终不胜觽,所以反复计虑,莫若求去。非不怀恋天地父母之恩,而衰老之余,耻复与髃小计较短长曲直,为世间高人长者所笑。伏望圣慈察臣至诚,特赐指挥执政,检会累奏,只作亲嫌回避,早除一郡。所有今来奏状,乞留中不出,以保全臣子,臣不胜大愿。若朝廷不以臣不才,犹欲驱使,或除一重难边郡,臣不敢辞避,报国之心,死而后已。惟不愿居禁近,使党人猜疑,别加阴中也。干犯天威,谨俟斧锧【一四】。贴黄称:「臣受圣知最深,故敢披露肝肺,尽言无隐,必致当途怨怒,愈为身灾。君臣不密,周易所戒,故亲书奏状。眼昏字大,又涉不恭,进退惟咎。伏惟圣慈□赦。」
庚辰,翰林学士承旨苏轼兼侍读,左朝请郎、左司郎中叶伸为河北路转运副使。
三省言:「宗室貋授官,合随宗室服纪立止法。」诏:「今后因娶宗室女授官人,系祖宗缌麻亲,文臣至朝请大夫,武臣皇城使止。」
中太一宫使、观文殿学士、左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冯京再辞免新除宣徽南院使、判陈州恩命,陈乞致仕。诏冯京与免判陈州,仍旧为宣徽南院使,充中太一宫使,许朔望朝参。(初六日除。)
国子祭酒、宝文阁待制郑穆三上表陈乞致仕。诏穆提举洞霄宫。给事中范祖禹言:「穆虽年过七十,精力尚强。自为布衣,闽中士人称『四先生』,穆其一也。平生历官,多掌学校,在王府十余年
译古人有话说:“聚集的蚊子能发出雷鸣般的声音,堆积的羽毛能使船沉没。”这是说少数人抵挡不住多数人的力量。因为先帝对我了解得如此透彻,而我最终仍不免于患难,是因为身边嫉妒我的人太多了。等到陛下即位,把我从贬谪的地方召回,不到一年,我就在翰林院任职。这种特殊的遭遇,古今没有可比拟的。我常自思,像昆虫草木那样微小,没有什么可以用来报答天地生成的恩德,只有保持独立不依附他人,知道什么就说什么,可以稍微报答万一。起初因为衙前差役雇佣的利弊问题,我与孙永、傅尧俞、韩维发生争议,因此也与司马光意见不同。司马光起初并不因此对我发怒,但台谏官员们预先揣测司马光的意图,于是与我结仇。我又向来厌恶程颐的奸邪,不曾对他假以辞色,所以程颐的党羽无不对我侧目而视。自从朝廷废黜了几个大奸臣,而他们的余党还占据重要职位,暗中为他们铺路,只是还没有发作罢了。小臣周穜竟敢上疏,请求用王安石配享太庙,来试探朝廷。我料想周穜像草芥那样微小,竟敢提出这个建议,一定有暗中主持这件事的人,因此上书预先挫败他们的奸计,请求重重惩处,以打破小人的阴谋,因此党人更加愤恨。后来,我又在经筵上极力论述黄河不可改道的利弊,并且上疏争辩,于是大大失去了执政大臣的欢心。积累这几件事,恐怕会招致祸患,又因为手臂疼痛、眼睛昏花,所以多次上章请求外放。
我私下伏地思念,自从愧居禁近之职,三年之间,台谏官员弹劾我的有好几次。当时因为起草策问和诏书,他们罗织语言,认为是诽谤讥讽。本来没有可疑之处,却凭空加以诬陷,其中那些暧昧不明的谗言,陛下查明没有事实,而没有发布的,又不知有多少了!如果不是两位圣上仁德明察,洞察肺腑,那么我就被党人所倾陷,性命难保,哪里还敢期望像先帝那样赦免我呢?自从外放担任杭州知州两年,大致免去了人们的议论。中间在法律之外配刺颜章、颜益二人,是为了攻击积弊,事情不得已,陛下也已经赦免了我,但进言的人不赦免,议论奏报不停止,他们的意图难道是为了颜章等人吗?由此可知党人的意图,没有一天不在倾陷我,洗垢求瑕,只得到了这件事。现在忽然蒙受圣恩召还提拔任用,又任命我的弟弟苏辙为执政,这两件事都不是大臣的本意。我私下计算党人一定大大猜忌,磨刀霍霍等待,形势必然如此。听到任命惊恐害怕,把福分当作灾祸,当天就上章辞免请求外放。走到中途,果然听说弟弟苏辙被台谏官员攻击,搬出官署待罪。又蒙陛下委婉地照见情状,才获得保全。我的刚直狭隘,众人所共知,党人嫌弃忌恨,比弟弟苏辙更甚,哪里敢以衰老病弱之躯,再次触犯他们的锋芒!虽然自知无罪可说,但现在的进言者,哪里会问是非曲直?
我私下认为君主对待臣子,不过是用公道来相知,党人报复怨恨,必定是巧妙发动而暗中中伤。我岂敢倚仗两位圣上的公道相知,而傲视党人暗中中伤的祸患?所以不避烦琐渎职,陈述入仕以来进退的始末,想要陛下知道我的直言敢谏、独立不阿,从而触犯众人愤怒,由来已久了。又想要陛下知道我平生冒犯患难,危险到了这种地步。现在余年无几,不免有远离祸患保全自身的意图,再三辞让,实在不是矫饰。柳下惠有话说:“用直道侍奉人,到哪里不会多次被罢黜。”我如果贪得患失,随世俗俯仰,改变自己的常度,那么陛下又哪里用得着我呢?如果坚守初心,始终不变,那么众小人侧目,也没有安身的道理。虽然蒙受两位圣上深知,但也恐怕最终抵挡不住众人,所以反复考虑,不如请求离去。不是不怀念天地父母的恩德,而是衰老之余,耻于再与众小人计较短长曲直,被世间高人长者所嘲笑。伏望圣慈体察我的至诚,特别赐令执政,检阅累次奏章,只当作亲属回避,早日除授一个郡守。所有现在的奏状,请求留在宫中不发布,以保全臣子,臣不胜大愿。如果朝廷不认为我不才,还想驱使,或者除授一个重要艰难的边郡,我不敢辞避,报国之心,死而后已。只是不愿意居禁近之职,使党人猜疑,另外加以暗中中伤。冒犯天威,恭敬等待斧钺之刑。贴黄称:“臣蒙受圣知最深,所以敢披露肝肺,尽言无隐,必定招致当权者的怨怒,更加成为自身的灾祸。君臣不密,《周易》所告诫,所以亲自书写奏状。眼昏字大,又涉及不恭,进退都有罪过。伏望圣慈宽赦。”
庚辰,翰林学士承旨苏轼兼任侍读,左朝请郎、左司郎中叶伸展任河北路转运副使。
三省说:“宗室女嫁人授官,应当随着宗室服纪确立停止的法度。”诏令:“今后因为娶宗室女授官的人,如果是祖宗缌麻亲,文臣到朝请大夫,武臣到皇城使为止。”
中太一宫使、观文殿学士、左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冯京再次辞免新除宣徽南院使、判陈州的恩命,陈乞致仕。诏令冯京免除判陈州,仍旧担任宣徽南院使,充任中太一宫使,允许朔望朝参。(初六日除授。)
国子祭酒、宝文阁待制郑穆三次上表陈乞致仕。诏令郑穆提举洞霄宫。给事中范祖禹说:“郑穆虽然年过七十,精力尚强。自从做布衣,闽中士人称‘四先生’,郑穆是其中之一。平生历任官职,多掌管学校,在王府十多年
,持身清谨,未尝有过。擢居左省,议论不苟,复为祭酒,多士矜式。旋观其人,终始无缺。年耆德茂,力求引去,在穆进退诚为可荣,而为朝廷计,则可惜也。愿留穆旧职,以示朝廷贵老尊贤之美。」不报。太学生千余人以状诣丞相府请留,亦不报。
译他修身清正谨慎,从未有过过错。被提拔到左省任职,议论政事不随便苟且,又担任国子祭酒,成为众多士人的楷模。不久观察他的为人,始终没有缺失。他年高德劭,极力请求辞官离去,对于穆而言,进退确实值得荣耀,但为朝廷考虑,则十分可惜。希望保留穆原来的职位,以显示朝廷尊重老人、敬重贤才的美德。」朝廷没有答复。太学生一千多人带着奏章到丞相府请求挽留,也没有得到答复。
监察御史安鼎言:「供备库副使赵思复乞将磨勘所转一官回授男希元,固已违法,朝旨未下,思复丁忧,希元未尝受官。其兄思齐复陈赵普勋劳,以申前请,朝廷辄遂从之。借职虽轻,赏命为重,乞行改正。」吏部按赵希元系元佑元年八月以差使参选,合至六年八月磨勘转借职。诏赵思复不许回授,其希元已授借职,特免追改,仍自今年八月后起理磨勘年限。
左谏议大夫郑雍言:「窃闻近因臣僚论列王巩不检事状,蒙下淮南转运使林积体量。案巩之罪,喧传都下,今积为见朝廷不凭张修所奏,辄敢观望,并不明言实状。望先次罢黜林积,仍直下淮东提刑司,依公子细体量巩罪,明正国典。」右正言姚□言:「林积体量到王巩事状,罔昧不公。伏望先次放罢林积,仍下淮东提刑司推勘。」诏令淮南东路提点刑狱司再体量闻奏。(张修以朝奉大夫知宣州,除淮南运副,在四年二月十二日。今年二月二日,修除光禄少卿。六月八日,巩罢宿州。提刑姓名,锺浚也。六年十月六日,巩责。)
三省、枢密院言:「元佑六年春季,入流九十六人。五年春季,入流一百四十七人【一五】。六年比五年少五十人。又将前次科场、大礼奏荐、转员换授人数,以三年分为十二季,以一季约一百五十四人,并元佑六年春季入流共二百五十人。除身亡、致仕、勒停、丁忧、寻医、侍养假满落籍,及叙用服阕、寻医年满比折外,其入流多七十人。」
枢密院言:「殿前马步军司奏,马步军营阅排日,与新颁元佑诸路将官通用敕营阅日不同,欲乞内外营阅日并依新降将官敕。」从之。
户部言:「分移请受只于元指定处勘请,若移往他处,即具事因申本属批凿文历住支,仍报元分处批凿文历讫,径报移往处,再批小历,方得起支。如违,所在官司不得批勘。其元分移处,除程两月已上未报听移往处,召保官一员勘行,仍画时催促,候到,亦依此批凿。即不报元分移处,或受报而不批,及不报者,各杖一百。」从之。(新无。五年五月十九日可考。)
壬午,详定编修合门仪制所言:「尚书、侍郎、郎官除改别曹,乞仍旧许告谢、正谢。门下、中书省谏议大夫已上,尚书省权侍郎已上,侍从官待制已上凡转官,并寄禄官太中大夫已上,新授正任横行、新授及加恩差遣大将军至内常侍已上,差充一州总管,路分钤辖、都监,三路及沿边知州军,乞并许告谢。」从之。
癸未,三省言:「受圣旨并御批手诏并画制,房分将承受簿徱刷名件,职级常行点检,具无漏落状,于次月二十日已前,门下省送杂务房,中书省送催驱房,尚书省送知杂房,类聚本月内关送时政记房【一六】。如有漏落,本房并职级量事大小等第理过。」从之。
甲申,诏开封府界及诸路应人户诸般欠负,以十分为率,每年随夏税料各带纳一分。所有前后累降催纳欠负分料展阁指挥更不施行。」(此用苏轼奏议第十一卷及王岩叟系年录追书,新、旧二录并□之。据法册,乃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圣旨,已见本年月日。)
蔡河拨发司言:「乞免每年附载绸绢,庶几不滞行运。」从之。
是日,翰林学士承旨苏轼至自杭州,始入见。
丙戌,诏杨畏依前降告命,充殿中侍御史。再从中丞赵君锡举也。(十二日听畏辞免。)
又诏龙图阁待制熊本知洪州,从其请也。
鄜延、熙河兰岷路经略司言,西人侵入汉界作过,遣兵邀截,各擒首领一名。诏令逐路经略司只作本司意,将逐人放归本国,面谕:「疆界虽少有未毕,夏国安得辄发兵觽侵我边境?今既生擒,即合斩首界上,盖为朝廷意在好生,又夏国见输常贡,且放汝回本国,候到,明谕梁乙逋并近上首领,今后不得纵放人马,乱有侵犯。」
丁亥,尚书省言:「门下、中书后省详定诸司库务条贯,删成敕令格式,共二百六册,各冠以『元佑』为名。」从之。
戊子,端明殿学士、太中大夫、知延安
译监察御史安鼎上言:“供备库副使赵思复请求将磨勘所升迁的一官回授给儿子赵希元,这固然已经违法,朝廷旨意尚未下达,赵思复就遭遇丧事,赵希元未曾接受官职。他的兄长赵思齐又陈述赵普的功勋劳绩,以重申之前的请求,朝廷竟然就顺从了他。借职虽然轻微,但赏赐任命却关系重大,请求予以改正。”吏部核查赵希元是元祐元年八月以差使身份参选,应当到元祐六年八月磨勘转任借职。下诏赵思复不许回授,赵希元已授予借职,特别免除追缴改正,仍然从当年八月之后起算磨勘年限。
左谏议大夫郑雍上言:“私下听说近来因为臣僚论列王巩行为不检点的事状,蒙受圣旨下达淮南转运使林积查访核实。查核王巩的罪过,在京城喧传,如今林积因为看见朝廷不凭借张修所奏报的内容,就敢观望,并不明确陈述实际情况。希望先罢黜林积,仍然直接下达淮东提刑司,依照公子细查访核实王巩的罪过,严明国家法典。”右正言姚某上言:“林积查访核实到王巩的事状,欺瞒昏暗,不公正。伏望先罢免林积,仍然下达淮东提刑司推究审问。”下诏命令淮南东路提点刑狱司再次查访核实上报。(张修以朝奉大夫身份任宣州知州,除授淮南转运副使,在元祐四年二月十二日。今年二月二日,张修除授光禄少卿。六月八日,王巩罢免宿州知州。提刑姓名,是锺浚。元祐六年十月六日,王巩被责罚。)
三省、枢密院上言:“元祐六年春季,入流九十六人。元祐五年春季,入流一百四十七人。六年比五年少五十人。又将前次科举考试、大礼奏荐、转员换授的人数,以三年分为十二季,以一季大约一百五十四人计算,加上元祐六年春季入流共二百五十人。除去身亡、退休、勒令停职、遭遇丧事、寻医、侍养假满落籍,以及叙用服阕、寻医年满折算之外,入流多出七十人。”
枢密院上言:“殿前马步军司上奏,马步军营阅排日,与新颁布的元祐诸路将官通用敕令营阅日不同,请求内外营阅日都依照新降下的将官敕令。”听从了。
户部上言:“分移请领俸禄只在原指定处所核查请领,如果移往他处,就具明事因申报本属批凿文历停止支取,仍然报告原分处批凿文历完毕,直接报告移往处,再批凿小历,才能起支。如果违反,所在官司不得批勘。那原分移处,除去路程两个月以上未报告听候移往处,召保官一员核查执行,仍然及时催促,等到到达,也依照此批凿。如果不报告原分移处,或者接受报告却不批凿,以及不报告的,各杖一百。”听从了。(新无。元祐五年五月十九日可考。)
壬午日,详定编修合门仪制所上言:“尚书、侍郎、郎官除改别曹,请求依旧允许告谢、正谢。门下、中书省谏官大夫以上,尚书省权侍郎以上,侍从官待制以上凡是转官,以及寄禄官太中大夫以上,新授正任横行、新授及加恩差派遣大将军至内常侍以上,差充一州总管,路分钤辖、都監,三路及沿边知州军,请求都允许告谢。”听从了。
癸未日,三省上言:“接受圣旨以及御批手诏以及画制,房分将承受簿徱刷名目,职级常行点检,具无遗漏状,在次月二十日之前,门下省送杂务房,中书省送催驅房,尚书省送知杂房,分类聚集本月内关送时政记房。如果有遗漏,本房以及职级量事大小等第处理。”听从了。
甲申日,下诏开封府界及诸路应当人户各种欠负,以十分为率,每年随夏税各带纳一分。所有前后累降催纳欠负分期展期指挥不再施行。(此用苏轼奏议第十一卷及王岩叟《系年录》追书,新、旧二录并缺。据法册,乃是元祐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圣旨,已见于本年月日。)
蔡河拨发司上言:“请求免除每年附载绸绢,希望不滞碍行运。”听从了。
这天,翰林学士承旨苏轼从杭州来到,初次入朝觐见。
丙戌日,下诏杨畏依照前降告命,充任殿中侍御史。再次听从中丞赵君锡的举荐。(十二日听杨畏辞免。)
又下诏龙图阁待制熊本任洪州知州,听从他的请求。
鄜延、熙河兰岷路经略司上言,西夏人侵入汉界作乱,派遣军队邀截,各擒获首领一名。下诏命令各路经略司只当作本司意思,将各人放归本国,当面晓谕:“疆界虽然稍有未定,夏国怎能擅自发兵众侵犯我边境?如今既然生擒,就应当斩首于边界上,只是因为朝廷意在好生,又夏国现在输送常贡,暂且放你们回本国,等到到达,明确晓谕梁乙逋以及近上首领,今后不得纵容人马,胡乱侵犯。”
丁亥日,尚书省上言:“门下、中书后省详定诸司库务条例,删成敕令格式,共二百六册,各自冠以‘元祐’为名。”听从了。
戊子日,端明殿学士、太中大夫、延安
府赵□卒,诏赠右光禄大夫。佗日,辅臣奏事,太皇太后语及□,甚怜之。王岩叟曰:「□久在边,累求归不得,宜厚□之。」太皇太后曰:「当遣使者密赐。」吕大防曰:「有刘庠例。」岩叟曰:「加于刘庠尤善。」太皇太后曰:「刘庠犹如此,□固当厚也。」
译赵□去世后,朝廷下诏追赠他为右光禄大夫。有一天,辅政大臣上奏政事,太皇太后谈起赵□,非常怜惜他。王岩叟说:“赵□长期在边疆任职,多次请求归朝都未能如愿,应当优厚地抚恤他。”太皇太后说:“应当派遣使者秘密赏赐。”吕大防说:“有刘庠的先例。”王岩叟说:“比刘庠的待遇更优厚更好。”太皇太后说:“刘庠尚且如此,赵□当然应当优厚抚恤。”
注 释
【一】欲将每年合应运出卖盐数「出」下原衍「每」字,据阁本删。
【二】是以相继贬逐屏之远方「相」、「屏」二字原脱,据阁本及尽言集卷一三应诏言事补。
【三】谓宜永投荒裔「宜」原作「且」,据同上书改。
【四】而惠卿自移宣城「移」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五】故以惠卿尝试两宫八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六】今海岛琼崖远恶处「恶」字原脱,据本书卷二六雍熙二年五月庚午条补。
【七】此据苏辙龙川略志「略」原作「别」。案:任永寿裁损吏额事,载龙川略志卷五,而不载于龙川别志,据改。
【八】三月二十六日易除侍御史「二」字原脱。案:据本书卷四五六,贾易除侍御史在三月乙酉,乙酉为二十六日,可证「十六日」上脱「二」字,据补。
【九】十五据文义,「十五」下疑脱「日」字。
【一○】监临主司受乞投人财物者「投」,阁本作「役」。
【一一】此据龙川略志「略」原作「别」。案:李湜议罢莳竹事,载于龙川略志卷六,而不载于龙川别志,据改。
【一二】于旧收五分祖额钱上「祖」原作「租」。按宋制,盐之生产与各区销售皆有岁额,其最初所立数额称为祖额,宋会要食货盐法中常见有关记载,据宋制及文义,此处与下文之「租额」显为「祖额」之误,故皆予改正。
【一三】臣之刚褊「褊」原作「偏」,据阁本及苏东坡集奏议集卷九杭州召还乞郡状改。
【一四】谨俟斧锧「锧」原作「钻」,据同上书改。
【一五】入流一百四十七人「一百四十七」原作「二百四十七」,据阁本及下文元佑五年、六年春季入流人数差额改。
【一六】类聚本月内关送时政记房「关」原作「开」,据阁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五十九
卷四百五十九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六年六月壬辰尽是月乙巳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五十九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六月壬辰,疏决在京及开封府界诸县系囚,自杂犯死罪递降一等,至杖释之。先是,四月末,王岩叟移简刘挚,请早疏决。挚答云:「即商量。」盖自元佑以来,多四月以前,今岁差迟,诸司系囚殆千人,故岩叟以为言。既踰月,乃有是命。
龙图阁待制梁焘权礼部尚书。焘与朱光庭、刘安世俱以论邓温伯不从请补外,焘出知郑州,光庭、安世正月已复用,独焘至五月末乃降召旨,后七日始有此除命。焘在郑州尝因日食奏疏言:「臣闻日者觽阳之长,人君之象,以清明博照为德,而不容蔽亏侵掩,一有此变,则君德伤矣。乃今春以来,蒙浊雾翳,不见清明之景者六十日,间得一仰光辉,则欣欣然物荣而人喜。今又食五月之朔,为变亦已甚矣,窃为陛下忧之。臣愿陛下思所以销变之理,而上悦天心。销变之速莫如修德,修德之要莫如进学。伏望陛下屏远声色,披绎经史,宫中清燕,熟复前代治乱之要,退朝之余,经筵之外,间召讲读侍臣,咨访论议。」又奏太皇太后曰:「日灾之应,主弱臣强,下陵上,阴侵阳之谓也。宜举三务以销之:愿陛下外饬政事,以事王道;劝上进学,以强君德;早正中宫之位,以为内助。」辞多不录。(行状云:「焘既因日食奏疏,哲宗数问大臣以焘所在,六月即召为礼部尚书。」恐行状饰说,今不取。)
刘挚尝叙焘除尚书事云,焘与朱光庭、刘安世、贾易同以言事补外,三人者相继召还。前后挚累以白诸公,同体之人用舍不可异。或有不乐焘者,迟迟不决。前月二十八日,遂蒙宣谕,先问邓温伯行计如何,苏辙对曰:「臣昨日见之,云已上船,料不久行。」谕曰:「礼部可召焘为尚书。」即承诏而退。是月辛卯,堂集将散,都不及此事。挚曰:「前时宣谕事,当将上画旨施行。」觽曰:「然。」挚又曰:「然有一事,礼部彭侍郎恐相
译注释
【一】想要将每年应当应运出卖的盐数,“出”字下面原本多了一个“每”字,根据阁本删去。
【二】因此相继被贬谪放逐到远方,“相”、“屏”二字原本脱落,根据阁本及《尽言集》卷十三《应诏言事》补入。
【三】认为应当永远流放到荒远之地,“宜”字原本作“且”,根据同上书改正。
【四】而章惇自己调任宣城,“移”字原本脱落,根据同上书补入。
【五】所以用章惇来试探两宫,八字原本脱落,根据同上书补入。
【六】如今海岛琼崖遥远恶劣的地方,“恶”字原本脱落,根据本书卷二六雍熙二年五月庚午条补入。
【七】这是根据苏辙《龙川略志》,“略”字原本作“别”。案:任永寿裁减官吏额数的事,记载于《龙川略志》卷五,而不记载于《龙川别志》,据此改正。
【八】三月二十六日改任侍御史,“二”字原本脱落。案:根据本书卷四五六,贾易改任侍御史在三月乙酉,乙酉是二十六日,可以证明“十六日”上面脱落了“二”字,据此补入。
【九】十五,根据文义,“十五”下面疑似脱落了“日”字。
【十】监临主司接受求取投充之人财物者,“投”字,阁本作“役”。
【十一】这是根据《龙川略志》,“略”字原本作“別”。案:李湜议论罢除莳竹的事,记载于《龙川略志》卷六,而不记载于《龙川别志》,据此改正。
【十二】在旧有五分祖额钱之上,“祖”字原本作“租”。按宋代制度,盐的生产与各区销售都有每年的定额,其最初所立的数额称为祖额,《宋会要·食货·盐法》中常见有关记载,根据宋代制度及文义,此处与下文的“租额”显然是“祖额”之误,所以都予以改正。
【十三】臣的刚直偏狭,“褊”字原本作“偏”,根据阁本及《苏东坡集·奏议集》卷九《杭州召还乞郡状》改正。
【十四】恭敬地等待斧钺斩首,“锧”字原本作“钻”,根据同上书改正。
【十五】入流一百四十七人,“一百四十七”原本作“二百四十七”,根据阁本及下文元祐五年、六年春季入流人数的差额改正。
【十六】分类汇总本月内关送时政记房,“关”字原本作“开”,根据阁本改正。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五十九
卷四百五十九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六年六月壬辰尽是月乙巳
卷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五十九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文
六月壬辰,释放并判决在京师及开封府界各县关押的囚犯,从杂犯死罪起依次降一等,直到杖刑都予以释放。在此之前,四月末,王岩叟写信给刘挚,请求尽早释放囚犯。刘挚回答说:“正在商量。”大概自从元祐年间以来,多在四月以前进行,今年稍微延迟,各官府关押的囚犯将近千人,所以王岩叟为此进言。过了一个月,于是有了这道命令。
龙图阁待制梁焘暂代礼部尚书。梁焘与朱光庭、刘安世都因为议论邓温伯不听从请求而被外放,梁焘出任郑州知州,朱光庭、刘安世在正月已经重新被任用,唯独梁焘到五月末才下达召回的旨意,过了七天才有这道任命。梁焘在郑州时曾趁着日食上奏疏说:“臣听说太阳是众阳之首,君王的象征,以清明广照为德行,不容许被遮蔽亏损侵掩,一旦有了这种变故,就是君王的德行受损了。如今自春天以来,被浑浊的雾气遮蔽,看不到清明的景象达六十天,偶尔得以仰望光辉,就欣喜地万物繁荣而人们高兴。现在又在五月的初一发生日食,变故也已经很严重了,私下为陛下担忧。臣希望陛下思考消除变故的道理,从而取悦天心。消除变故最快的莫过于修养德行,修养德行的关键莫过于增进学问。伏望陛下屏退远离声色,披阅经史,宫中清静闲暇时,反复熟读前代治乱的关键,退朝之余,经筵之外,偶尔召见讲读侍臣,咨询访求议论。”又向太皇太后上奏说:“日灾的感应,主要在于君弱臣强,下位凌驾上位,阴气侵扰阳气。应当举行政事三方面的措施来消除它:希望陛下对外整顿政事,以从事王道;对内劝勉增进学问,以强化君德;尽早确立中宫的地位,作为内部的辅佐。”言辞很多不再记录。(《行状》说:“梁焘既然因为日食上奏疏,哲宗多次询问大臣梁焘在哪里,六月就召任为礼部尚书。”恐怕《行状》是粉饰之词,现在不予采纳。)
刘挚曾经叙述梁焘被任命为尚书的事说,梁焘与朱光庭、刘安世、贾一同因为议论政事被外放,这三个人相继被召还。前后刘挚屡次向各位公卿说明,同体之人任用或罢免不可以不同。有的人不喜欢梁焘,迟迟不决定。前月二十八日,于是蒙受宣谕,先问邓温伯的行程如何,苏辙回答说:“臣昨天见到他,说已经上船,料想不久就会出发。”宣谕说:“礼部可以召梁焘为尚书。”随即承旨退下。这个月辛卯,朝堂集会将要散去,都不提及这件事。刘挚说:“先前宣谕的事,应当拿着御笔旨意施行。”众人说:“对。”刘挚又说:“然而有一件事,礼部彭侍郎恐怕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