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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耶稣会文献汇编十一

第十四节 解释第二面碑文章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24–25 段

。亦犹好饮者,若远乎酒,则自无醉人矣。是以吾尝称中华乃礼义之邦,人虽无带刀佩剑,其中亦有违诫之事。”

译这也好比喜欢喝酒的人,如果远离了酒,自然就不会有喝醉的人了。因此我曾经称赞中华是讲究礼义的国度,人们虽然不随身带刀佩剑,其中也有违背戒律的事情发生。

害人之心不可有

“或打伤他人者,或举意欲害人者,或思欲图报冤家者,或恶语伤人者,或妒人富贵者,俱有罪矣。”

官长刑戮囚犯无罪

或问曰:“居官之人而刑戮其囚犯,吾不知有罪否也?”

答曰:“世人非法杀人者,有罪。若有官长依律用刑以决囚犯,盖为万民除害。乌得言其有罪?亦犹良医为人除其坏齿而免坏其别齿也。”

三、第六诫:毋行邪淫

“第六诫,毋行邪淫等事。世人以色欲为重,是以设法严禁也。天主初造男妇,使人一夫一妻,生传子孙。人之娶妾者,有罪。何也?一女不得有二男,一男独得有二女乎?夫妇以相信故相结,信失而结解矣。况夫妇乖,妻妾妒,嫡庶争,无一可者,此所以有罪也。或奸淫他人妻子者,俱有罪矣。或以男子而行淫秽者,此罪尤大。其中罪情多端,亦有解释于第九诫之内者。”

四、第七诫:毋偷盗

“第七诫,毋偷盗诸情。或令人偷盗,或同人偷盗,或教人儿女而偷其父母之物,或教人奴婢而偷其家主之物,或放债而倍过其利息者。俱有罪矣。”

五、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六、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七、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八、十诫总述

或问曰:“财物、色欲,何故而重诫之也?”答曰:“天主明知世人以财色为重,是以重诫之也。此天主所以作之十诫。前三条者,敬乎天主事情;后七条者,益乎世人事情也。”

第十五节 解释天主劝谕三规章

一、天主劝谕三规

或曰:“尊师前言劝谕三规何如?”

答曰:“揭三者而言之世界,惟有三事得以诱人作罪:一者自专,二者贪色,三者贪财。是以天主劝谕修道之人守此三规,一者,凡事不可纵性自专,须从尊长之命令;二者,无欲;三者,绝无私财。

二、天主劝谕三规释疑

或问曰:“世人若无尊长在上,而举意作事,亦有财产家业亦有娶妻继嗣。吾不知有罪否也?”

非专务修道,可不守三规

答曰:“若人非专务修道者,则是无罪;若既专务修道,或自私财物。或娶妻继嗣者,其罪甚大,不可言矣。

专务修道,当守三规

“人若绝其财色专一奉事天主者,甚胜乎娶妻求财之辈矣。守此三规,则易得道升天矣。是以我等修道者固守此三规。一者,住集于会中,凡事请命于会长;二者,不思色欲;三者,不思财利以资日用。此所以一心奉敬天主也。”

第十六节 解释圣水除罪章

或曰:“前言十条规诫、三条劝谕,则吾既闻命矣。问七条撒格辣孟多,果何说也?”

答曰:“七条事情甚多,且难一言而尽,必须后来著书明示,方可解明。今且举其至要之一事而言之。经文称曰保弟斯摩,译言领受圣水。人欲进天主教者,则请传教先生诵经文,以天主所立之圣水与之。既得天主圣水,则前罪尽洗,方可升天,其余邪魔、恶神难以侵近。若未领圣水之先,灵魂秽浊、罪恶多端。彼时事邪魔如君主,与天主为仇怨。及其死后,则魂进于地狱,而与魔鬼同群矣。世人若欲升天受福,必从此教,方得天主之恩。所以宇内万民,皆当认生我、御我之大原、大主。而虔奉之,万不容缓也。”

天主圣教实录终

天主实义

耶稣会中人利玛窦述

燕贻堂较梓

天主实义题解

《天主实义》是利玛窦所著的明末天主教护教文献。利玛窦字西泰,原名Matteo Ricci,意大利人。他生于年,年到达澳门,初在广东、肇庆,随后在韶州、南京、南昌、北京等地传教,年卒于北京,终年五十九岁。利氏在韶州时开始撰写《天主实义》,年初刻本在南昌出版,初稿本题名《天学实义》。年改为《天主实义》,并由冯应京 整理作序。年经教会的审查批准,在北

译害人之心不可有

“无论是殴打致伤他人者,还是起意想要害人之者,或是思谋报复仇家者,或是恶语伤人者,或是嫉妒他人富贵者,都有罪过。”

官长依法刑戮囚犯无罪

有人问:“居官之人刑戮囚犯,我不知道是否有罪?”

回答说:“世人非法杀人者,有罪。如果有官长依照法律用刑来判决囚犯,这是为了替万民除害。怎么能说他是有罪的呢?这就像良医为人拔除坏牙,以免坏牙损害其他好牙一样。”

三、第六诫:禁止邪淫

“第六诫,禁止邪淫等事。世人重视色欲,因此设法严禁。天主最初创造男女,规定一夫一妻,繁衍子孙。娶妾的人,有罪。为什么呢?一个女人不能有两个男人,难道一个男人却能有两个女人吗?夫妇因为信任而结合,信任丧失则结合解散。何况夫妇不和,妻妾嫉妒,嫡庶争斗,没有一件是好的,这就是有罪的原因。或者奸淫他人妻子的人,都有罪过。或者男子行淫秽之事,这罪过尤其重大。其中罪情多种多样,也有在第九诫中解释的。”

四、第七诫:禁止偷盗

“第七诫,禁止各种偷盗行为。或者指使他人偷盗,或者伙同他人偷盗,或者教唆他人的儿女偷窃其父母的财物,或者教唆他人的奴婢偷窃其主人的财物,或者放债而收取超过一倍的利息。都有罪过。”

五、第八诫:禁止谗谤是非

“第八诫,禁止谗谤是非。”

六、第九诫:禁止恋慕他人妻子

“第九诫,禁止恋慕他人的妻子。”

七、第十诫:禁止贪婪非义财物

“第十诫,禁止贪婪非义的财物。”

八、十诫总述

有人问:“财物、色欲,为什么特别着重告诫呢?”回答说:“天主明知世人重视财色,因此特别着重告诫。这就是天主制定十诫的原因。前三条,是关于敬奉天主的事情;后七条,是关于有益于世人伦常的事情。”

第十五节 解释天主劝谕的三条规章

一、天主劝谕的三条规章

有人说:“老师前面说的劝谕三条规章是怎样的?”

回答说:“概括三者来说,世界上只有三件事足以诱人犯罪:一是自专,二是贪色,三是贪财。因此天主劝谕修道之人遵守这三条规章:一是凡事不可纵性自专,必须服从尊长的命令;二是无欲;三是绝无私财。

二、天主劝谕三条规章的释疑

有人问:“世人如果没有尊长在上,而自行起意做事,也有财产家业,也有娶妻继嗣。我不知道是否有罪?”

非专务修道,可不守三规

回答说:“如果人不是专门致力于修道,那么就没有罪;如果已经专门致力于修道,却私自占有财物,或者娶妻继嗣,其罪过极大,不可言说。

专务修道,应当遵守三规

“人如果断绝财色,专一奉事天主,远胜过娶妻求财之辈。遵守这三条规章,就容易得道升天。因此我们修道之人固守这三条规章:一是居住在会中,凡事请示会长;二是不思色欲;三是不思财利以资日用。这就是为了专心奉敬天主。”

第十六节 解释圣水除罪章

有人说:“前面说的十条规诫、三条劝谕,我已经听命了。问那七条圣事,究竟是怎么说的?”

回答说:“七条圣事内容很多,难以一言尽述,必须后来著书明示,才能解释清楚。现在且举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来说。经文称为‘保弟斯摩’,翻译过来就是领受圣水。人想要进入天主教,就请传教先生诵读经文,将天主所立的圣水给予他。既得到天主的圣水,以前的罪过就全部洗净,才可以升天,其余的邪魔、恶神难以侵近。如果在领受圣水之前,灵魂秽浊、罪恶多端。那时侍奉邪魔如同君主,与天主为仇怨。等到死后,灵魂就进入地狱,与魔鬼同群。世人如果想要升天受福,必须信奉这个教,才能得到天主的恩赐。所以天下万民,都应当认识生养我、驾驭我的大原、大主,虔诚奉事,万万不可迟缓。”

天主圣教实录终

天主实义

耶稣会中人利玛窦述

燕贻堂较梓

天主实义题解

《天主实义》是利玛窦所著的明末天主教护教文献。利玛窦字西泰,原名Matteo Ricci,意大利人。他生于年,年到达澳门,初在广东、肇庆,随后在韶州、南京、南昌、北京等地传教,年卒于北京,终年五十九岁。利氏在韶州时开始撰写《天主实义》,年初刻本在南昌出版,初稿本题名《天学实义》。年改为《天主实义》,并由冯应京整理作序。年经教会的审查批准,在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