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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耶稣会文献汇编八

第七节 天主圣性章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16–17 段

知所当行也;无爱欲,则虚弱,不得行所已知也。两者相须相赖也。司明悟者,既明事物,必生事物之象而含存之。司爱欲者,爱一物,必生一爱情而内含存之。此神性之妙用也,凡有神性者皆然矣。

译知道应当做什么;没有爱欲,就会虚弱,无法践行已经知道的事。这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依靠。掌管明悟的,既然明了事物,必定产生事物的表象并含藏保存它。掌管爱欲的,喜爱某一事物,必定产生一种爱的情感并内含保存它。这是神性的奇妙作用,凡是有神性的都是如此。

物宗之品类

其二曰,夫物之宗品有二:

有自立者,有依赖者。物之不恃他体以为物,谓之自立;物之不能自立,而托他体以为其物,谓之依赖。自立之物,或有形者,如天地、人身等类是也;或无形者,如天神、人之灵魂等类是也。依赖之物亦然,或有形而赖有形自立之体,如五色之类是也;或无形而赖无形自立之体,如五常、明才、七情等是也。人物及鬼神皆如此极于天主至精至纯之情性,岂有自立依赖之殊也乎?则明悟、爱欲等内发之情用,本自立无赖,而成一纯性、一纯体矣。

天主之性体

其三曰,天主必至灵、至神者也,至灵神则不能不明尽其性之妙也。明尽其性,则不能不生其象也。此象因为天主内发之全象,故于天主必同性体、同知能,无多少之异焉。因为天主自然之象,则无始终,无先后,无移变之殊焉。虽然,彼此无不同,唯位不同矣。盖本有授受之次第故也。即授者,谓之罢德肋父也,第一位也。受者,谓之费略;子也,第二位也。又父明其所生之子,必不能不爱之;子明其所授生之父,必不能不亲之。父子相亲爱,则爱情由发矣。此爱情因为天主内发之情,则于天主必同性体,必同知能,无多少之异焉。因为天主自然之爱,则无始终,无先后,无变移焉。直因其为二位相亲之所由立,故特有次第之殊,而谓之斯彼利多三多;圣神也,第三位也。天主一体三位,此之谓也。

三、三位一体的比喻

尝譬之水矣,出于泉,流于川,聚于湖。泉、川、湖虽三,其水实惟一而已。罢德肋为无源之源,则泉也;费略源生于罢德肋、则川也;斯彼利多三多源发于罢德肋及费略,则泉川共聚之湖也。若天主位虽分三,体实唯一。盖神妙之极,难以言语形容。一而三,三而一者也。

第八节 解释魂归五所章

或曰:“尊言天主造成万物,各有其所。又言人之身死灵魂,亦有其所。吾欲知其灵魂之处,何如?”

一、恶人魔鬼居地狱

答曰:“天主造有五所,以置人之灵魂。地心有四大穴,穴第一重最深之处,乃天主投置古今恶人及魔鬼之狱也。

二、有罪善人居炼狱

“其次深者,古今善人炼罪者居之。盖善人死时,或其罪未及赎竟,则置之此所受苦。迨其罪尽消除,即获升天堂矣。”

三、未进教孩童之域

“又次,则未进教之孩童居之。孩童未尝为善,不宜上天堂受福;亦未尝为恶,不宜下深狱受苦。第以元祖亚当,遗有原罪,故处之此所。虽无福乐,亦无苦刑。”

四、古时圣人居所

“又次,则古时圣人居之。夫论圣人功德,死后即可升天。但亦因亚当之罪,天门闭而不开。以故凡古圣死,其灵魂姑居此处。以待耶稣受苦之后,降临取出,引导之,使升天堂也。”

五、天堂永乐之所

天堂之处甚是清洁高耸,天主并诸位天神俱居于此。凡进教人,在世守天主十诫,其死后灵魂到此。与天神为侣,和顺相爱;眼见天主,昼夜光辉。无寒、无暑、无饥、无渴、无病、无苦,甚是快乐,而悠久受福矣。此乃天主赏善之所也。”

第九节 自古及今天主止有降其规诫三端章

一、天主三降规诫

或曰:“前言世人违背天主法度,则置之地狱。不知天主以何规诫,使人遵守,而救人灵魂升天?”

敬天主爱人

答曰:“天主之造世人,若有为善,则取之升天受福。故降其诫于普世,使人为善,而救其灵魂升天。先一次之诫,天主并无字迹示人。其中只有二事:第一条,使人心中自知只有一天主,所当敬奉;第二条,使人存一推己及人之心。如不欲人以无礼加诸我,则亦不敢以此加之于人之类。人若能遵此诫,则升天堂受福,而与天主同乐矣。若违此诫,则堕地狱加刑,而与天主为仇矣。此乃先次之诫也。

十诫与律法

“至于二千四百五十年之后,世人渐忘此诫。恶事日兴,人皆无行善之心。天主大发慈悲,复降一端之规诫。令一圣人,解释前诫。出示普世,使人复知为善。此诫中有三事;一者,教人奉事天主礼仪;二者

译万物的宗类

其二说,万物的宗类有两种:

有自立者,有依赖者。不依靠其他实体而成为自身的物,称为自立;不能自立,而依托其他实体成为自身的物,称为依赖。自立之物,有的有形,如天地、人身等类就是;有的无形,如天神、人的灵魂等类就是。依赖之物也是如此,有的有形而依赖有形的自立实体,如五色之类就是;有的无形而依赖无形的自立实体,如五常、明才、七情等就是。人物及鬼神都如此,至于天主至精至纯的情性,难道还有自立与依赖的区别吗?那么明悟、爱欲等内在发动的情用,本来就是自立而不依赖的,从而构成纯粹的性质、纯粹的实体。

天主的性体

其三说,天主必定是最灵、最神的,最灵神就不能不彰显其性之妙。彰显其性之妙,就不能不产生其形象。这形象因为是天主内在发出的全象,所以对于天主必定同性体、同知能,没有多少的差异。因为它是天主自然的形象,所以没有始终,没有先后,没有移变的区别。虽然如此,彼此没有不同,只是位格不同罢了。因为本来有授受的次第的缘故。那施授者,称为罢德肋父,是第一位。那承受者,称为费略;即子,是第二位。又父明了他所生的子,必定不能不爱他;子明了他所受生的父,必定不能不亲近他。父子相亲爱,那么爱情就由此发动了。这爱情因为是天主内在发动的情,所以对于天主必定同性体,必定同知能,没有多少的差异。因为它是天主自然的爱,所以没有始终,没有先后,没有变移。只因为它作为两位相亲所由建立的依据,所以特别有次第的区别,而称为斯彼利多三多;即圣神,是第三位。天主一体三位,说的就是这个。

三、三位一体的比喻

曾经用水来比喻,水出于泉,流于川,聚于湖。泉、川、湖虽然有三,但水实际上只有一个而已。罢德肋作为无源之源,就是泉;费略源生于罢德肋,就是川;斯彼利多三多源发于罢德肋及费略,就是泉川共聚的湖。如果天主的位格虽然分为三,实体实际上只有一个。因为神妙到了极点,难以用言语形容。是一而三,三而一的。

第八节 解释魂归五所章

有人问:“您说天主创造万物,各有其处所。又说人死后灵魂,也有其处所。我想知道灵魂所在的地方,是怎样的?”

一、恶人魔鬼居地狱

回答说:“天主创造了五个处所,用来安置人的灵魂。地心有四个大穴,第一重穴最深处,是天主投置古今恶人及魔鬼的监狱。

二、有罪善人居炼狱

“其次深的地方,是古今善人炼罪者居住的地方。因为善人死时,有的罪尚未赎尽,就安置在此处受苦。等到他们的罪完全消除,就获得升入天堂了。”

三、未进教孩童之域

“再其次,是未进教的孩童居住的地方。孩童未曾行善,不适合上天堂受福;也未曾作恶,不适合下深狱受苦。只是因为元祖亚当,遗留有原罪,所以安置在此处。虽然没有福乐,也没有苦刑。”

四、古时圣人居所

“再其次,是古时圣人居住的地方。论圣人的功德,死后就可以升天。但也因为亚当的罪,天门关闭而不开放。因此凡是古圣死后,其灵魂暂居此处。等待耶稣受苦之后,降临取出,引导他们,使他们升入天堂。”

五、天堂永乐之所

天堂的地方非常清洁高耸,天主并诸位天神都居住在此。凡是进教的人,在世遵守天主十诫,死后灵魂来到这里。与天神为伴,和顺相爱;眼见天主,昼夜光辉。没有寒冷、没有暑热、没有饥饿、没有干渴、没有疾病、没有痛苦,非常快乐,而且长久地享受福乐。这是天主赏赐善人的地方。”

第九节 自古及今天主止有降其规诫三端章

一、天主三降规诫

有人问:“前面说世人违背天主法度,就置于地狱。不知道天主以什么规诫,让人遵守,从而拯救人的灵魂升天?”

敬天主爱人

回答说:“天主创造世人,如果有行善的,就接纳他们升天受福。所以颁布诫命于普世,让人行善,从而拯救他们的灵魂升天。第一次的诫命,天主并没有文字示人。其中只有两件事:第一条,让人心中自知只有一天主,应当敬奉;第二条,让人存有一推己及人之心。比如不想让人以无礼加诸于我,那么也不敢以此加诸于人这类。人如果能遵守此诫命,就升天堂受福,而与天主同乐。如果违背此诫命,就堕入地狱加刑,而与天主为仇。这是第一次的诫命。

十诫与律法

“至于二千四百五十年之后,世人渐渐忘记此诫命。恶事日益兴起,人都没有行善之心。天主大发慈悲,再次颁布一端的规诫。命令一位圣人,解释前面的诫命。出示于普世,让人重新知道行善。此诫命中有三件事;一者,教人奉事天主的礼仪;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