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天主至纯无杂
殊类,不能相通也。故物之属身者,终为身属,纵千淘万浚,去粗遗细,除贱留贵,亦特为本类。分细粗贵贱异情之别,未有一体之中,因细粗贵贱别其类,而粗贱者成身,细贵者成神者也。夫人心所思意之像,皆由五官而入心。五官所觉,特惟身形之属。是以心所思意,非实有身形,必肖有身形者。故并其神物,皆思之如细微之气,而实细气,乃绝于诸身气之外,异类也。
译不同的种类,是不能互相感通的。所以,属于身体的事物,终究归属于身体,即使经过千次淘洗、万次深挖,去除粗糙而保留细微,剔除低贱而留存高贵,也仅仅是为本类服务。区分细微与粗糙、高贵与低贱的不同情状,从未有一个整体之中,因为细微与粗糙、高贵与低贱的区别而划分种类,使得粗糙低贱的成为身体,细微高贵的成为精神。人的心中所思考意念的形象,都是由五官进入心中的。五官所感知的,仅仅是属于身体形体的事物。因此,心中所思考意念的,如果不是实际存在的身体形体,必定是相似于身体形体的事物。所以连同那些精神之物,都思考得像细微的气一样,而实际上细微的气,是隔绝于各种身体之气之外的,属于不同的种类。
夫神也者,自立之体。有生命,有智能。可以行德,可以犯罪。无声无臭,至速至细,至刚至贵。虽不可以肉耳目听视之,但见其踪迹、效用,则知其性体矣。盖属形之用,如耳目之视听、手足之行作、五官诸用,其远近暂久各有限界,弗能任过之。若神物之用,明达爱欲,无论迩遐;已过未来,无所不通达矣。乃知其用,及其所从出之体,悉皆神品,无系毫身形者也。不惟身神之体用不同,其居于所亦自甚异。属身之物,纵至极细微,如空中之气,必有丈尺分寸长短宽窄所亦应之。故彼此二分,弗能相通互徹,后气入前气必出,弗能同归一所也。若神物无分寸之长短,故无论多寡,同入一所。亦与身形相通互透,不相窒碍。试设人生时,灵神在身内,死出于身外,其处所之大小,生死无异矣。居一所,非如身,前分在前所,后分又在后所,乃全神在全所,又全神在全所之各分所也。如人之灵神全在人之全身,又全在首足手指各支体也。由是论则知二体之性情,霄壤不侔。夫身者,本属贱陋,故物入身弥深,弥为迟钝粗拙,其身弥细微。如气如火,弥为精贵,弥为能力,全脱身形。如天神及人之灵神者,皆属精品,更有能力。况物主其体德之精妙,无量至精至美之物,岂为粗贱身属,而不为精贵神类乎?况身者,皆有边界分寸之长短,故弗能与他身徹入一所,本非属生灵,不能当生灵。若物主之体纯一无二,无边界分寸之长短,无所不贯,与万物徹入一所。其性本至生至灵,种种与神同,与身异,岂非神汇哉?今俗谓造物者口言、目视、手作,非物主有口、目、手等体,乃缘其行事,如默训、照视、制造,肖人口言目视手作,故设此为比也。
兹惟论天主降生为人之前。乃降生之后,天主既取人性,而为真人。虽天主性体,仍为纯神无形,因天主纯神之性与人类有形之性被结于一位,可谓天主实有身形与人无异。(后有本册)
第十节 天主至纯无杂
夫天地之主,性德之精美,至极无瑕;其圣体与德,至纯至一,绝无殊二。盖一者自精于二,纯者自精于杂,苟非一纯,不亦已缺一纯之美,而有二杂之不美,况主体苟非一纯,则有二半体合成全体,犹形躯及灵神结缔以成全人也。若此则两半先当合后当成,如木石料在先,成室在后。且两半体弗能自结,其上必须得结之者。夫二体不同,其美好亦自异。且彼此不相有,必相须以成全体。是二体之美好皆有限界,弗能至极矣。凡有限界弗能至极者,虽缔结,弗能成一至极无限界者。二体缔结,焉能成一美好、至极无限界物体之体哉?微独无二体之殊,且亦无体情之异。盖情者虽为物德,以补缀其不足,而物皆资之以动。如火之孤体自无所能,加之光热二情然后照物热物,由照热而敷其德于物也。除情,寡体有何施益耶?人之灵神独自弗能明悟、爱恶,加以司明、司爱二情,然后能明悟、爱欲。使缺此情,孤性有何尊贵,有何灵觉欤?虽然,情为体德,但物益加之□□情,益征其体不精不足,故须外情以助之。况情者为物,非凭物体弗能自立,故又属甚不足之品也。物性资情以布其德,情资物体以自立,彼此相须,故皆怀不足之疵也。使物主能智、明达、爱欲、仁义诸德皆匪本性自有而如人物,假于附体之情,则其性体甚匮乏不足,亦殊不精美矣。岂毕包诸精德、诸美好之主欤?是以仁义、明爱之类,在人及神皆属可消长,去来浮情,得之者谓有仁义能明爱,而自非己之仁义明爱也。在物主,乃性体所确有,非附体之情与己一体。故非惟有仁义,乃自实为其仁义;非惟能明达爱欲,乃自实为其明达爱欲焉。俗见其降祥为仁效,降殃为义效,制作为能效,似若分二。其德而实非分二,其德乃一纯体,尽含智能、仁义诸德。我见其或降恩,则特慕其仁;见降殃,则特畏其义;见其造制,特称其智能。但此特其验效之殊异,而其所从出仁义诸德,统惟一至纯性体而已矣。犹太阳然、热物、照物、燥物
译精神,是自立的本体。它有生命,有智慧。能够行善德,也能够犯罪。它无声无息,极快极细微,极刚强极尊贵。虽然不能用肉体的耳目去听视它,但只要看到它的踪迹和效用,就能知道它的本性了。
形体方面的作用,比如耳目的视听、手足的行动、五官的各种功能,其远近、短暂或长久都有一定的界限,不能超越这个界限。至于精神方面的作用,无论是明智通达还是爱憎欲望,无论远近;过去和未来,没有不通达的。由此可知,它的作用以及它所从出的本体,都属于精神的品类,丝毫不受形体的束缚。
不仅形体与精神的本体与作用不同,它们所处的位置也截然不同。属于形体的事物,即使极其细微,比如空气中的气,也必定有丈尺分寸的长短宽窄,其所处的位置与之相应。因此,彼此分为两部分,不能相通互透,后面的气进入,前面的气必定退出,不能共同归于一个地方。至于精神没有分寸的长短,所以无论多少,都能共同进入一个地方。也与形体相通互透,不相阻碍。
试设想人生时,灵魂在身体内,死后出到身体外,其所处位置的大小,生死并没有不同。居于一个地方,不像身体那样,前部分在前面的位置,后部分又在后面的位置,而是整个精神在整体的位置,同时也整个精神在整体中的各个部分的位置。比如人的灵魂完全在人的全身,同时也完全在头、脚、手指等各个肢体中。由此推论,可知这两种本体的性质,相差如天壤之别。
形体,本来属于低贱粗陋,所以事物进入形体越深,就越迟钝粗拙,形体也越细微。比如气、比如火,越是精贵,越是有力,完全脱离形体。比如天神以及人的灵魂,都属于精品,更有能力。何况造物主的本体德性精妙,拥有无量至精至美的属性,怎么会属于粗贱的形体,而不属于精贵的精神呢?
况且形体,都有边界分寸的长短,所以不能与其他形体彻底进入同一个地方,本来不属于有生命的东西,不能充当有生命的东西。如果造物主的本体纯一无二,没有边界分寸的长短,无所不贯通,与万物彻底进入同一个地方。它的本性本来至生至灵,种种方面与精神相同,与形体不同,难道不是精神的汇聚吗?
现在世俗认为造物主用口说话、用目观看、用手制作,并不是造物主有口、目、手等形体,而是因为他的行事,比如默默训导、照耀审视、制造万物,类似于人的口说、目视、手作,所以设立这样的比喻。
这里只论述天主降生为人之前。至于降生之后,天主既然取了人性,成为真人。虽然天主的本性,仍然是纯精神无形,但因为天主纯精神的性与人类有形的性结合于一位格,可以说天主确实有身形,与人没有不同。(后面有本册)
第十节 天主至纯无杂
天地之主,本性德行的精美,达到极致而没有瑕疵;他的圣体与德行,至纯至一,绝对没有殊异。因为一自然比二精纯,纯自然比杂精纯,如果不是纯一,不也就缺少了纯一的美好,而有了二杂的不美吗?何况主体如果不是纯一,那就是由两个半体合成全体,就像形体和灵魂结合以成全人一样。如果这样,那么两个半体应当先结合,后成为整体,就像木石材料在先,建成房屋在后。而且两个半体不能自己结合,上面必须有一个结合者。两个本体不同,它们的美好也自然不同。而且彼此不相包含,必须相互依赖才能成为整体。这两个本体的美好都有一定的界限,不能达到极致。凡是有限界不能达到极致的,即使结合,也不能成为一个至极无限界的本体。两个本体结合,怎么能成为一个美好、至极无限界物体的本体呢?
不仅没有两个本体的殊异,也没有本体与情状的差异。因为情状虽然是事物的德行,用来弥补其不足,而事物都依靠它来行动。比如火的孤立本体本身没有什么能力,加上光和热两种情状,然后才能照亮物体、加热物体,通过照亮和加热而将它的德行施加于物体。除了情状,孤立的本体有什么益处呢?人的灵魂独自不能明悟、爱恶,加上司明、司爱两种情状,然后才能明悟、爱欲。如果缺少这些情状,孤立的性质有什么尊贵,有什么灵觉呢?
虽然,情状是本体的德行,但事物越增加情状,越证明它的本体不精纯不足,所以需要外在的情状来辅助。况且情状是事物,不凭借本体就不能自立,所以又属于非常不足的品类。事物的本性依靠情状来散布它的德行,情状依靠本体来自立,彼此相互依赖,所以都怀有不足的缺陷。如果造物主能智、明达、爱欲、仁义等德行都不是本性自有,而像人和物一样,借助依附于本体的情状,那么他的本性就非常匮乏不足,也不精美了。难道他是包罗一切精德、一切美好的主宰吗?
因此,仁义、明爱之类,在人和神那里都属于可以消长、去来浮动的性情,得到它的人被称为有仁义、能明爱,但这并不是他自己本有的仁义明爱。在造物主那里,却是本性确实拥有的,不是依附于本体的情状与自己一体。所以不仅有仁义,而且自己确实就是仁义;不仅能量达爱欲,而且自己确实就是明达爱欲。
世俗看到他降下吉祥是仁的效应,降下灾殃是义的效应,制作万物是能的效应,似乎德行分为二。其实德行并没有分为二,他的德行是一个纯一的本体,完全包含智能、仁义等德行。我看到他降下恩典,就特别仰慕他的仁;看到他降下灾殃,就特别畏惧他的义;看到他制作万物,就特别称赞他的智能。但这只是他的验效不同,而他所从出的仁义等德行,统归为一个至纯的本体而已。就像太阳一样,加热物体、照亮物体、干燥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