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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耶稣会文献汇编二百

第一节 分论(计七章)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780–785 段

⑶动物

三曰觉。如鸟兽虫鱼之类,能食能鸣,能视能听。有本形之苦乐,有本质之知能。故谓之觉。

译三叫做“觉”。像鸟兽虫鱼这类生物,能够进食、鸣叫,能够看、能够听。它们有形体上的苦与乐,有本性上的认知与能力。所以称之为“觉”。

⑷人

四曰灵。即我们人类无形无像之内体。虽在形身之中,直超形身之外。明能推理,才可经营。无物不存,无美不欲。故谓之灵。

⑸神

五曰神。系九品天神之类。纯神之体,不属形质。为天主之亲臣,享真荣而常健。擅直通之智,秉洁净之源。故谓之神。

生觉灵皆可谓之魂

此五种,除纯质、纯神二类之外,所有生、觉、灵三类,照依俗人叫惯的称呼,都谓之魂。

⑴魂可谓之人性

论我们书上,都该叫做性。《中庸》说:“自诚明,谓之性。”惟天下至诚,为能尽人之性。《孟子》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这说的性,就是人的灵魂。

⑵魂也可谓之物性

《中庸》又说:“能尽物之性。”《告子》说:“生之谓性。”这说的性,就是草木、禽兽的生魂、觉魂。

⑶生魂与觉魂与定质相近

然当知生、觉二魂,虽能长大发生,运动知觉,到底与定类相近。灵魂虽拘于形身,到底与神类相近。

⑷人兼五类之德

又当知独有吾人,能合五类而全得之,他类俱不可比。如生魂只兼定质,觉魂只兼定质生魂,天神只属纯神。人则不然,具金石之定,具草木之生,具鸟兽之觉,又具本类之灵,可肖天神之神。所以神与物之德,明明全备于人。此即各魂不同之等也。

二、论灵魂、觉魂、生魂来路不同

生觉二魂出于本质之内

至论各魂的来路,大有不同。若不说明,又难知该灭、不该灭之故。草木的生魂,由于水土之湿气;鸟兽的觉魂,由于血中之热气。不是湿热即成生觉,系本质原有之生觉,乘湿热而发。故此二魂,皆出自本质之内。

灵魂是天主所赋

独有人的灵魂,要俟气、土、水、火所成之人身,已具胚胎之质模。然后天主特赋一灵魂,从外而有,与气、土、水、火之四元行,毫无干涉。犹如山泉之水、太阳之火,有招引之具,水火即至。人身之胚胎,即招引灵魂之具。胚胎一成,灵魂即至。

三、论觉魂、生魂必灭,灵魂不灭

生觉二魂因本质损伤而灭

从这各魂以然的来路,推想他所以然必灭、必存之理,可知草木离了水土,湿气一乾,则生魂必灭。鸟兽受了损伤,热气一冷,则觉魂亦灭。因系本质内所出之生觉,故质坏而生觉不能独存。

灵魂不与肉身同坏

灵魂既由外而有,则肉身虽死,必能由内而出,万万不与肉身同坏。故穷理之人,俱称灵魂为有始无终,不死不灭。尊驾若尚有疑惑,我再说几样常在常生的凭据。

四、论明悟、记含、爱欲可证灵魂不灭

其一、灵魂的明悟、记含、爱欲,即系灵魂常在、常生之实据。何以见得?

以明悟无所不到证灵魂不灭

世上有形之体,重莫过于金,坚莫过于玉。用为器皿,往往历数千百年而不坏。推而至于天地,愈高则愈坚,愈厚则愈重,愈坚愈重,则愈识其悠久无疆。因见此坚重之质,即知其必有长远之期。今论灵魂之明悟,不独千古而上、千古而下,五洲万国之多,无处不到。即天地之外,无穷无尽之区,皆不能阻其想念。可赖肉身而行,亦可离肉身而发。目所未见,耳所未闻,口所未尝,鼻所未嗅,肢体所未觉者,莫不可以推通。出入无时,往来无定,全不倚傍形体。当拘束于肉身之日,尚然如是。请看世上,除了我们人类,谁再有这样的明悟?以此无形无像之体,具此至神至灵之大用,岂有不常在常生之理?

以记含之无所不记证灵魂不灭

论灵魂的记含,尤不可测。耳闻目见之事,不论大小美恶,无不一一收藏。幼而至老,尚能记忆,随取随应。偶或遗忘,系形质受伤,与内之灵司无涉。其积累之妙,虽有格物穷理之学,而所以然的精奥,终不能透彻。以此无形、无像之体,又显此至神至灵之功效,岂有不常在、常生之理?

以爱欲之无穷无尽证灵魂不灭

若论灵魂的爱欲,更与明悟、记含愈觉不同。上等之爱,爱天主、爱君亲、爱善行;中等之爱,爱才学、爱美名、爱生贤子孙、爱交好朋友;下等之爱,爱富贵、爱酒色、爱奇巧、爱安逸,

译四曰灵。即我们人类无形无像的内在本体。虽然存在于形体之内,却直接超越形体之外。明理能够推理,才能进行经营。没有事物不被它包含,没有美好不被它渴望。所以称之为灵。

五曰神。属于九品天神之类。纯粹是神的本体,不属于形体物质。作为天主的亲近臣仆,享有真实的荣耀且永远健康。拥有直通的智慧,秉持洁净的源头。所以称之为神。

生魂、觉魂、灵魂都可以称为魂

这五种之中,除了纯质、纯神这两类之外,其余的生魂、觉魂、灵魂三类,按照俗人习惯的称呼,都称之为魂。

一、魂可以称为人性

论述我们书中的观点,都应当叫做性。《中庸》说:“由真诚而达到明理,叫做性。”只有天下至诚的人,才能充分发挥人的本性。《孟子》说:“君子所具备的本性,仁、义、礼、智,根植于心。”这里所说的性,就是人的灵魂。

二、魂也可以称为物性

《中庸》又说:“能够充分发挥万物的本性。”《告子》说:“生就是性。”这里所说的性,就是草木、禽兽的生魂、觉魂。

三、生魂与觉魂与定质相近

然而应当知道,生魂、觉魂虽然能够生长发育,运动知觉,但终究与定质一类相近。灵魂虽然被束缚于形体,但终究与神一类相近。

四、人兼有五类之德

又应当知道,唯独我们人类,能够融合五类而完全具备,其他各类都无法相比。例如生魂只兼有定质,觉魂只兼有定质和生魂,天神只属于纯神。人则不然,具备金石般的定质,具备草木般的生魂,具备鸟兽般的觉魂,又具备本类的灵魂,可以比拟天神的神性。所以神与物的德性,明明都完备地存在于人身上。这就是各魂不同的等级。

二、论灵魂、觉魂、生魂来源不同

生魂、觉魂出自本质之内

至于论述各魂的来源,大有不同。如果不说明白,就难以知道它们该灭或不该灭的缘故。草木的生魂,源于水土的湿气;鸟兽的觉魂,源于血液中的热气。并非湿热直接形成生魂和觉魂,而是本质中原有的生魂和觉魂,借助湿热而显现。因此这两种魂,都出自本质之内。

灵魂是天主所赋予

唯独人的灵魂,要等到由气、土、水、火构成的人身,已经具备胚胎的质料和形态。然后天主特别赋予一个灵魂,从外部而来,与气、土、水、火这四种元素毫无干涉。就像山泉的水、太阳的火,只要有招引的工具,水火就会到来。人身的胚胎,就是招引灵魂的工具。胚胎一旦形成,灵魂随即到来。

三、论觉魂、生魂必灭,灵魂不灭

生魂、觉魂因本质损伤而灭

从各魂既然如此来源,推想它们之所以必然灭亡或必然存在的道理,可知草木离开了水土,湿气一干,生魂必然灭亡。鸟兽受了损伤,热气一冷,觉魂也必然灭亡。因为它们是本质内所出的生魂和觉魂,所以本质败坏而生魂和觉魂不能独自存在。

灵魂不与肉身同坏

灵魂既然从外部而来,那么肉身虽然死亡,必然能从内部出来,万万不与肉身一同败坏。所以穷究事理的人,都称灵魂为有始无终,不死不灭。如果您还有疑惑,我再列举几种常在常生的证据。

四、论明悟、记忆、爱欲可证灵魂不灭

其一、灵魂的明悟、记忆、爱欲,就是灵魂常在、常生的实证。何以见得?

以明悟无所不到证明灵魂不灭

世上有形的物体,重不过金,坚不过玉。用作器皿,往往经历数千百年而不坏。推而至于天地,越高就越坚,越厚就越重,越坚越重,就越能认识到其悠久无疆。因为见到这坚重的质地,就知道它必有长远的期限。现在论述灵魂的明悟,不仅千古以上、千古以下,五洲万国之多,无处不到。即使天地之外,无穷无尽的区域,也不能阻挡它的思虑。可以依靠肉身而行,也可以脱离肉身而发动。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嘴巴未曾品尝,鼻子未曾嗅到,肢体未曾感觉到的事物,没有不可以推通理解的。出入没有定时,往来没有定处,完全不依赖形体。当被束缚于肉身之日,尚且如此。请看世上,除了我们人类,谁再有这样的明悟?以此无形无像之体,具备这至神至灵的大用,难道没有常在常生的道理吗?

以记忆的无所不记证明灵魂不灭

论述灵魂的记忆,尤其不可测度。耳闻目见之事,不论大小美恶,没有不一一收藏的。从幼年到老年,尚能记忆,随取随应。偶尔遗忘,是因为形体受损,与内在的灵官无关。其积累的妙用,虽然有格物穷理的学问,但其中所以然的精奥,终究不能透彻。以此无形、无像之体,又显现这至神至灵的功效,难道没有常在、常生的道理吗?

以爱欲的无穷无尽证明灵魂不灭

若论灵魂的爱欲,更与明悟、记忆愈发不同。上等之爱,爱天主、爱君亲、爱善行;中等之爱,爱才学、爱美名、爱生贤子孙、爱交好朋友;下等之爱,爱富贵、爱酒色、爱奇巧、爱安逸,

不可胜数。总而言之,尽天下人之赞美,都归于我,终嫌其假;尽天下人之权势,独操在手,还忧其暂;以天主之全能、全智、全善,所造的锦绣江山,竟不足供一人之欲。因所爱无穷,故所欲亦无限。此等爱欲,皆与肉身无关。以此无形、无像之体,更具此至神、至灵之奇妙。岂有不常在、常生之理?

译不可胜数。总而言之,纵然天下人的赞美都归于我,终究嫌其虚假;纵然天下人的权势独操在手,仍然忧虑其短暂;凭借天主全能、全智、全善所创造的锦绣江山,竟然还不足以供给一个人的欲望。因为所爱无穷无尽,所以欲望也没有极限。这种爱欲,都与肉身无关。凭借这无形、无像的本体,更具备这种至神、至灵的奇妙。难道还有不永恒常在、不永恒生息的道理吗?

人魂必远超定、生、觉而不灭

天主生物以养人,故人为万物之主,物为吾人之仆。乃坚重之质及生觉二魂,往往久存未坏,听他各尽本质之能。今灵司之容,极广大;灵司之体,极高深;灵魂的性情功效,极盛、极美;人人反心自问,未有不信其如此。倒只有数年、数十年,即与身俱没,竟不能尽其所有之盛。眼见主人大不如仆役,又何烦天主特赋此可贵、可久之灵魂置于无用之地。由此以推,具坚重之质者,且能垂久;有本质之能者,俱尽其长。则此广大无穷、高深无限之灵魂,必有无穷之常在、无限之常生。这是摆在眼前的凭据,何疑之有?

五、论自主之权可证灵魂不灭

灵魂有自主之权不随肉体俱灭

其二,凡人自主之权,出于灵魂者,肉身不得而强之。可知灵魂原不依赖肉身,则肉身之死,亦不能连累灵魂。岂非又是一个灵魂不死不灭的大凭据么?今将灵魂不依赖肉身之处,说个明白。

⑴灵魂驱使肉身

灵魂驱使肉身,不啻主人之使奴仆,行、食、坐、卧,悉如其命。肉身所好之物、所畏之事,若与灵魂不合,断不能行。灵魂所好之物,所畏之事,虽与肉身不合,莫不唯唯听从。如肉身最怕的,莫甚于刑罚。到了那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地位,管不得肉身怕不怕。又如肉身最喜的,莫甚于安逸。到了那名利场中,攘臂争先的境界,顾不得肉身安不安。

⑵灵魂有自主之权

所以事不论好歹,年不论老少,主见都由灵魂而出。即天主所定的夙兴夜寐之规,亦拘束不住。非秉烛夜游,即当昼而寝。比不得飞鸟出林,牛羊奔栈,无能自主。只看天光早晚,时刻不敢停留。即此一着,明知鸟兽生觉之魂,全赖肉身;一切求全避害之状,专在肉身;且鸡司晨,犬司夜,马乘牛耕等项,亦止系于肉身。虽百千万亿之鸡犬马牛,莫不如是。因属本形所具一定之知,并无自主之权。故同此孳生,即同此运动。独我人类,各人有各人的主见。士、农、工、商,凭他拣择;贤、奸、善、恶,由己自为。古人尝说□□之不同,如其面焉。见此外行之不同,就当知这等来路,全系灵魂自主之权,必不依赖肉身,并不是那飞禽走兽的生觉。所以死的虽死,活的仍活,好像另是一物。

以天主无始无终证灵魂不灭

论正经道理,有形的,不得不坏;无形的,不得不存,原不必多此推求。况既能宰制肉身于未死之时,岂不能超出肉身于已死之后?从来有其父,必有其子。肉身之父,原有一死。子之肉身,岂能常活?惟生我灵魂之大父,原系无形无像、无始无终之天主。所以灵魂之无形,与天主之无形相肖;灵魂宰制肉身之权,与天主宰制天地万物之权亦相肖。就可定后来灵魂之无终,亦必与天主之无终相肖。倘此处不能深信,请问这现在无形的内体,与现在宰制肉身之权,是从何处得来?我因尊驾疑心太过,特将现在本身之事,印证未来。竟使那未来之事,就如当场看见的一般。人纵多疑,亦当冰释。

六、论生前事业可证灵魂不灭

以人不如生觉推测灵魂不灭

其三,灵魂不灭,不独有理可推,且有事可据。事有由外而来者,如人之尊贵既在万物之上,则所处之境,亦该在万物之上。何故自富贵以至贫穷,由下愚而至上智,其忧劳、恐惧、愁苦、悲哀、嫉妒、恼怒等情,无人得免。倘身死而灵魂即灭,反不如生觉之类,优游自适,何乐而有此灵魂?

以君子捐生赴死证灵魂不灭

又事有由己而出者,小人好色贪财、骄奢淫逸,君子勤修力学、克己服劳。倘身死而灵魂即灭,何乐而为君子?好生恶死,人之常情,乃往往有捐生赴死,以苦为饴者。倘身死而灵魂即灭,又何乐而自绝其生?似此可据之事,不一而足。略提一二,余可类推。

以“未知生,焉知死”证灵魂不灭

或疑生前之事,难以印证死后。勤学捐生,不过尽各人的本分,何曾为着灵魂不灭?殊不知,死后之实据,全在生前。孔子亦云:“未知生,焉知死。”后人不揣立言本意,反借辞宽解。若

译人的灵魂必然远远超越定形、生命、知觉而不灭。

天主创造万物以养育人类,因此人是万物的主宰,万物是人类的仆役。然而,那具有坚固沉重质料的物体,以及拥有生命和知觉的两种灵魂,往往长久存在而不毁坏,任由它们各自发挥本质的能力。如今,灵魂所容纳的范畴极其广大;灵魂的实体极其高深;灵魂的性情与功效极其兴盛、极其美好;每个人反躬自问,没有不相信它是这样的。然而,如果只有几年、几十年的寿命,就随着身体一同消亡,竟然不能尽展它所有的盛德。眼见主人远不如仆役,又何必天主特意赋予这珍贵、长久的灵魂,却将其置于无用之地呢。由此推论,具有坚固沉重质料的,尚且能够长久存在;拥有本质能力的,都能尽其所长。那么,这广大无穷、高深无限的灵魂,必然拥有无穷的常在、无限的永生。这是摆在眼前的证据,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五、论自主之权可证灵魂不灭

灵魂拥有自主之权,不随肉体一同消亡。

其二,凡人的自主之权,源于灵魂,肉身无法强行干预。由此可知,灵魂原本不依赖肉身,那么肉身的死亡,也不能连累灵魂。这难道不是另一个灵魂不死不灭的重大证据吗?现在将灵魂不依赖肉身之处,说个明白。

(一)灵魂驱使肉身

灵魂驱使肉身,不亚于主人驱使奴仆,行走、饮食、坐卧,全都听从它的命令。肉身所喜好之物、所畏惧之事,如果与灵魂不合,绝对不能实行。灵魂所喜好之物、所畏惧之事,即使与肉身不合,无不唯唯听从。比如肉身最怕的,莫过于刑罚。到了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地步,管不得肉身怕不怕。又如肉身最喜好的,莫过于安逸。到了名利场中,攘臂争先的境界,顾不得肉身安不安。

(二)灵魂有自主之权

所以事情不论好坏,年龄不论老少,主见都由灵魂发出。即使是天主所定的早起晚睡之规,也拘束不住。不是秉烛夜游,就是白天睡觉。这不同于飞鸟出林,牛羊奔栈,没有能力自主。只看天光早晚,时刻不敢停留。仅凭这一点,就明知鸟兽的生命和知觉之魂,完全依赖肉身;一切求全避害的表现,全在肉身;而且鸡司晨,犬司夜,马乘牛耕等项,也仅仅系于肉身。虽然成千上万的鸡犬马牛,没有不是这样的。因为属于本形所具备的一定之知,并没有自主之权。所以同样的繁殖,就有同样的运动。唯独我们人类,各人有各人的主见。士、农、工、商,任凭他拣择;贤、奸、善、恶,由己自为。古人曾说□□的不同,就像面容一样。看到这些外在行为的差异,就应当知道这等来路,全系于灵魂的自主之权,必然不依赖肉身,并不是那飞禽走兽的生命和知觉。所以死的虽然死了,活的仍然活着,好像另是一物。

以天主无始无终证灵魂不灭

论正经道理,有形的,不得不毁坏;无形的,不得不存在,原本不必多此推求。况且既然能在未死之时宰制肉身,难道不能在已死之后超出肉身吗?从来有其父,必有其子。肉身的父亲,原本有一死。儿子的肉身,岂能常活?唯有生我灵魂的大父,原本是无形无像、无始无终的天主。所以灵魂的无形,与天主的无形相像;灵魂宰制肉身的权力,与天主宰制天地万物的权力也相像。就可以断定后来灵魂的无终,也必然与天主的无终相像。倘若此处不能深信,请问这现在无形的内体,与现在宰制肉身的权力,是从何处得来的?我因为尊驾疑心太重,特意用现在本身之事,来印证未来。竟使那未来之事,就如当场看见的一般。人纵然多疑,也应当冰释。

六、论生前事业可证灵魂不灭

以人不如生觉推测灵魂不灭

其三,灵魂不灭,不仅有理可推,而且有事可据。事情有由外而来的,比如人的尊贵既然在万物之上,那么所处的境遇,也应当在万物之上。为何从富贵到贫穷,从下愚到上智,那忧劳、恐惧、愁苦、悲哀、嫉妒、恼怒等情,无人能免。倘若身死而灵魂即灭,反而不如拥有生命和知觉的物种,优游自适,有什么快乐而拥有这灵魂呢?

以君子捐生赴死证灵魂不灭

又有事情由己而出的,小人好色贪财、骄奢淫逸,君子勤修力学、克己服劳。倘若身死而灵魂即灭,有什么快乐而做君子呢?好生恶死,是人的常情,然而往往有人捐生赴死,以苦为饴。倘若身死而灵魂即灭,又有什么快乐而自绝其生呢?像这样可据之事,不一而足。略提一二,其余可以类推。

以“未知生,焉知死”证灵魂不灭

有人怀疑生前之事,难以印证死后。勤学捐生,不过是尽各人的本分,何曾是为了灵魂不灭?殊不知,死后的实据,全在生前。孔子也说:“未知生,焉知死。”后人不揣度立言的本意,反而借辞宽解。如果

不嫌冒渎,改日再说明身后赏罚之事,则不灭之灵魂,愈知着落。

译不嫌弃我冒昧亵渎,改日再详细说明死后的赏罚之事,那么不灭的灵魂,就会更加清楚归宿所在。

七、论古来书义可证灵魂不灭

以《书经》《大学》《孟子》证灵魂不灭

其四,尚论之法,多有援古证今者。这灵魂不灭从古相传,亦无二说。如《书经》的“恒性”;《大学》的“明德”;《孟子》的“良贵”,字虽不同,名虽各别,正义无不吻合。常久才是恒,虚灵不昧才是明,终不能贱之贵,才是良。若身死而灵魂亦灭,明失其明,贵失其贵;只此电光、石火的工夫,怎么算得恒?尊驾既知道孟子的养气,为何把这专指灵魂的话倒不提起?

以朱熹之注证气不是魂

气为四元行之一。朱注尝说:“气以成形。”虽不曾说全,还算不曾说错。孟子的养气,医家的保元气;人之死活,只看有气没气。这都是那气以成形之气。尊驾不曾辨明,竟说:“气就是魂,魂就是气。”岂特不合天主《圣经》,并与朱注不合。所以尊驾一说出口,我先奉答云:“这纯系肉身之事,随将神人万物的等类,各魂的来路,灵魂不灭的凭据,逐一说明。”倘此疑不晰,请问恒性等说,作何讲解?

赏罚篇

总问答一章:解造物主真传俱该深信不疑

或问:灵魂不死不灭,似乎近理。至于身后的赏罚,尚有许多疑惑。假如果在身后,则生前现受的赏罚,未免重叠?果在身后,则世上的流芳百世、遗臭万年,作何着落?果在身后,不算世上的吉凶,难以劝善、戒恶。果在身后,则望报而为善,亦非真善。果在身后,灵魂系无形之体,难施赏罚。果在身后,与佛氏的天堂、地狱、道家的羽化成仙一样。

一、眼不能见身后赏罚

答曰:既知灵魂常在,必有常住之处。这常住之处,要知道明白,最烦难,又最容易。怎么说最烦难?假如要照俗人说的话:“欲知山下路,须问过来人。”则自古至今,去常住的人,不能自己走转来;现在的人,都是不曾去住过的。如何能够得一位过来人问一问?执定了这样的主见,决不能有明白的日子。我所以说最烦难。

二、读书可知身后赏罚

然何以又说最容易?

岂不闻“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他怎么样知道的?因他认得文字,看得书多,故能知道。若只靠自己亲眼看得见的事,不独没有多少,并不能得其真实。如日月之大,异乎寻常。亲眼看来,不过几寸。做戏法的,明知是假,并不能看破。可见那有学问的人,必系汇合古今众人的知识,虽属不见不闻之事,或有或无,或真或假,都能明白知道。由此而推,岂不又是一件最容易的事么?

三、先信而后可明身后赏罚

今这身后的赏罚,就算有一个过来人亲自转来,对人说知,也不能人人亲眼看见。仍旧还是传之于人,见之于书而已。既然如此,救世的耶稣,是亲造赏罚地方的天主,现操赏罚的大权,亲口留下的说话,最真最切。为何倒不肯信,起上许多的疑心?这个缘故,皆因不信天主而来。假如尊驾府上,祖父传下一部家谱,载明历代祖先的名号、坟墓,必然事事俱信。设有一人疑其虚假,即力辨之。此非偏见,亦非私心,总因信得祖父狠真,所以一毫没有疑惑。今我们信天主大父母,也像信祖父的心肠。则所传天主的事实、语言,犹如祖先的名号、坟墓,不敢不信,亦不肯不信。故前人尝说:“圣教至理,惟恃造物主真传,自当先信后明。信为明之引导,明乃信之印证。”圣教诸事俱该如此,身后之赏罚,更当先信后明。今尊驾既不肯先信而后明,又何妨先明而后信?所示疑惑之处,俱有跌磕不破的真道理,摆在眼前。我虽舌敝唇焦,决不敢少辞辛苦。

第一节 分解(计六章)

一、解生前祸福算不得真赏、真罚

生前不能完全善恶赏罚

头一说,总看得生前赏罚狠利害,故有重叠之疑。今先把生前的赏罚,论一论。人君之赏,不过爵禄;有罪之罚,不过五刑。然善人受赏、恶人受罚者,千百中不得一二。且本人善恶甚多,所赏所罚之事,又千百中不过一二。若善而又善者,除了封阴,无再赏之法;若恶而又恶者,除了一死,亦无再罚之法。虽尧、舜、禹、汤之

译七、论述古代典籍中的义理可以证明灵魂不灭

用《尚书》《大学》《孟子》来证明灵魂不灭

第四点,推崇古人言论的方法,大多有援引古代事例来证明当今观点的。这灵魂不灭的道理自古相传,也没有第二种说法。比如《尚书》中的“恒性”;《大学》中的“明德”;《孟子》中的“良贵”,虽然用词不同,名称各异,但真正的义理无不吻合。长久不变才是“恒”,虚灵而不昏暗才是“明”,终究不能使之低贱的尊贵,才是“良”。如果人死了灵魂也随之消灭,那么“明”就失去了它的明亮,“贵”就失去了它的尊贵;仅仅在这如电光石火般短暂的时间里,怎么能称得上是“恒”呢?您既然知道孟子所说的养气,为何对这种专门指代灵魂的话语反而不提呢?

用朱熹的注解来证明气不是魂

气是四元素之一。朱熹的注解曾说:“气用来形成形体。”虽然说得不够全面,但还算没有说错。孟子所说的养气,医家所说的保养元气;人的生死,只看有没有气。这都是那用来形成形体的气。您没有分辨清楚,竟然说:“气就是魂,魂就是气。”这不仅不符合天主的《圣经》,也与朱熹的注解不符。所以您一开口,我就先回答:“这纯粹是肉身的事,我将把神、人、万物的类别,各种灵魂的来源,灵魂不灭的证据,逐一说明。”如果这个疑惑不澄清,请问对于“恒性”等说法,该如何解释?

赏罚篇

总问答一章:解释造物主的真实传授都应当深信不疑

有人问:灵魂不死不灭,似乎合乎情理。至于死后的赏罚,还有很多疑惑。假如赏罚在死后,那么生前现受的赏罚,未免重复?如果确实在死后,那么世上流芳百世、遗臭万年,又该如何安放?如果确实在死后,不计算世间的吉凶祸福,难以劝善戒恶。如果确实在死后,那么为了回报而行善,也不是真正的善。如果确实在死后,灵魂是无形的身体,难以施加赏罚。如果确实在死后,那就和佛教的天堂地狱、道家的羽化成仙一样了。

一、眼睛看不见死后的赏罚

回答说:既然知道灵魂常在,就一定有常住的地方。这常住的地方,想要弄明白,既最困难,又最容易。为什么说最困难?假如按照俗人的说法:“想知道山下的路,必须问过来的人。”那么从古至今,去了常住地方的人,不能自己走回来;现在活着的人,都是不曾去过住过的。怎么能得到一位过来人问一问呢?固执地持有这样的见解,决不会有明白的一天。我说最困难,就是这个原因。

二、读书可以知道死后的赏罚

然而为什么说最容易?

难道没听说过“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他是怎么知道的呢?因为他认识文字,看得书多,所以能够知道。如果只靠自己亲眼看得见的事,不仅没有多少,并且不能得到真实情况。比如日月之大,异乎寻常。亲眼看来,不过几寸大小。做戏法的人,明知是假的,并不能看破。可见那有学问的人,一定是汇聚了古今众人的知识,虽然属于不见不闻的事情,或有或无,或真或假,都能明白知道。由此推论,难道不又是一件最容易的事吗?

三、先相信然后才能明白死后的赏罚

现在这死后的赏罚,就算有一个过来人亲自转来,对人说知,也不能让每个人亲眼看见。仍旧还是通过人传达,见于书本而已。既然如此,救世的耶稣,是亲自创造赏罚地方的天主,现在掌握赏罚的大权,亲口留下的话语,最真实最恳切。为何反而不肯相信,生出许多疑心?这个缘故,都是因为不信天主而来。假如您府上,祖父传下一部家谱,记载着历代祖先的名号、坟墓,必然事事都相信。假如有一人怀疑其虚假,就会极力辩驳。这不是偏见,也不是私心,总因为对祖父相信得很真切,所以丝毫没有疑惑。现在我们相信天主这位大父母,也像相信祖父的心情一样。那么所传达的天主的事实、语言,犹如祖先的名号、坟墓,不敢不相信,也不肯不相信。所以前人曾说:“圣教的至理,只依靠造物主的真实传授,自然应当先信后明。信是明的引导,明是信的印证。”圣教的各种事情都应当如此,死后的赏罚,更应当先信后明。现在您既然不肯先信后明,又何妨先明后信?您所列举的疑惑之处,都有颠扑不破的真道理,摆在眼前。我虽然说得口干舌燥,决不敢稍微推辞辛苦。

第一节 分解(共六章)

一、解释生前的祸福算不上真正的赏、真正的罚

生前不能完全地赏善罚恶

第一个说法,总认为生前的赏罚很厉害,所以有重复的疑惑。现在先把生前的赏罚,论述一番。君王的赏赐,不过是爵位俸禄;有罪的惩罚,不过是五刑。然而善人受赏、恶人受罚的,千百中得不得一二。况且本人善恶很多,所赏所罚的事情,又千百中不过一二。如果善而又善的人,除了封荫后代,没有再赏的方法;如果恶而又恶的人,除了一死,也没有再罚的方法。虽然尧、舜、禹、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