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督之圣功
之理,必期与其所研究之理想相适。是二派者,皆为其经历思想所制限也。盖凡人之经历思想必受同等之制限,恒重视一己之意志,不能明晰其真理,或所具理想于事实不相适,则亦必然之势也。是以不论何派,若研究奥赜之问题,当知属于灵界者,其理固非人类所易明。但助吾人明察此理者,亦有数端焉。
译的道理,必定期望与其所研究的理想相契合。这两派,都受到其经历与思想的限制。因为凡是人的经历与思想,必然受到同等的限制,往往重视一己的意志,不能明晰真理,或者所持有的理想与事实不相契合,这也是必然的趋势。因此,无论哪一派,如果研究深奥隐秘的问题,应当知道属于灵界的事物,其道理本来就不是人类容易明白的。但是,帮助人们明察此理的,也有几个方面。
试稽近数十年来,由《圣经》采取丰富之材料,较多于昔,以前恒由《圣经》摭拾一二,补缀集腋而成赎罪之理论,未尽善也。当于《圣经》各章节,会通其理。例如《旧约》所载以色列之宗教,及以色列先知之所言,献祭之仪节;《新约》所载耶稣、保罗、约翰、彼得及希伯来人之所言各节或同或异,皆宜详细体察,审其异同,而得其浑然全体。
盖《新约》所言赎罪之理,非仅为观念而已,如由此方面窥之,未尽可与彼方而窥之。如教会历史之所述,教会之道学如何发展,各会之理论有何歧异,以及哲学是非学、境遇学等各方面皆有裨于赎罪论也。凡人之生,必有一定之时地、社会,故其国家、社会、家庭间之思想礼俗,及其政治之状况、生计之程度已浸淫于吾人未生以前,其势不能不受其感诱。吾人犹土块焉,境遇之于人犹范土为器皿焉。故无论何种赎罪论,皆为其时境遇所感诱而致者也。是以吾人稽查各时代之赎罪论,皆囿于其时代之理想。有时视上帝之与人,犹罗马皇帝之待奴隶,得纳锾以赎奴籍然。故各时代之法律,亦皆影响于理想。
惟有一端,最为要旨。当思上帝之意志作为,迥超人类以上。苟以吾人视国法、国皇、国民之观念,以为上帝之临世界亦复如是,则谬已。要知未来之时代,试追溯现世之所谓文明公益者,每未得确解,亦由现世评论古昔之文明公益也。由是观之,人类之意志作为有变更,而上帝无之也。再当知《圣经》非专门神学之书,但为纪录古哲嘉言懿行,以诲世人耳。其所载喻言,吾人引用,当加谨焉。前数百年之理论,谓耶稣被钉十字架,系以代价予魔鬼使赎人罪云,是即基于《圣经》中赎回之喻言。吾人非不当引用其喻言也,惟当出之以审慎。因《圣经》非神学之书,特为普通诲人之经耳。以上所言,但略述其例而已。但神学家之论耶稣圣功,似偏重耶稣之死。要知耶稣之圣功,不仅限于死也。或视耶稣降生为人,即以赎罪一端为毕其圣功,或谓耶稣之降生于世,特为其死地耳,是皆不能满足。盖耶稣降生为人,不仅有赎罪之功,抑且有启示之力。先以上帝之本性,显明于世,其生存于世也,即以上帝无穷之奥理,为人所难测者,昭示世人耳目之前。使无智者皆动其爱敬之心,复以人类真实之理想,显示于世,不独示吾人以上帝为何,抑且示吾人之所宜者为何。吾人对于灵魂及行为,耶稣为完备之标准,亦即为吾人完备之模范也。故论赎罪之理,不当以耶稣之死十字架为限,即耶稣由死复活之问题,亦为紧要。是不独耶稣为救世主之佐证,亦即其身消除罪恶报应之佐证。不宁唯是即成全赎罪之功,亦必需此。盖耶稣之生与耶稣之死,二者之间不能隔绝。耶稣托人身以降世,即出于牺牲主义。其降世之数十年,亦皆由于牺牲主义。特其被钉于十字架,实含有特别之意。惟吾人苟独注意于十字架,而不复注意于伯利恒、加利利、空陵、橄榄山等,则吾人对于福音所含之兴味亦索然矣。故耶稣之降生,不独欲赎人之罪,且尚有他意存乎其中焉。
至论耶稣圣功,在挽回人罪之问题,吾人亦当谨慎言之。倘或不慎,则以圣洁之上帝,视为有怀忿、复仇、严酷、自度等不圣洁之事矣。要知上帝于正义之中,尚含有慈爱怜悯之意志,反是而言,其慈爱怜悯之意志,初非溺爱不明者比耳。至耶稣之称上帝为父,虽有谓是种概念,尚未餍足。因上帝与类之关系,其界限较父子为广大然。试稽《福音书》,耶稣称上帝为父者,固屡书不一书。惟后世神学家,则罕有上帝为父之称,似轻视耶稣之所言,庸抑知耶稣与上帝同心同处。子之知父,盖有他人所不逮者,故耶稣以何者为根本之要理,吾人皆当同具此意志耳。试按《新约》所言,赎罪之恩即出于上帝无穷之爱,吾人不当视耶稣基督之死十字架,为挽回上帝之怒,当视基督之死为发明上帝之爱斯可耳。上帝苟无诚恳爱人之心,则救主耶稣必不致死。惟言上帝之爱,当清
译考察近几十年来,从《圣经》中汲取的材料比过去丰富得多。以往往往只是从《圣经》中摘取一二,拼凑集腋成裘地构建赎罪理论,这并不完善。应当在《圣经》的各章节中,融会贯通其义理。例如《旧约》中记载的以色列宗教、以色列先知的言论以及献祭的仪节;《新约》中记载的耶稣、保罗、约翰、彼得以及希伯来人的言论,这些内容或同或异,都应当详细体察,审辨其异同,从而获得浑然一体的整体认识。
因为《新约》中所说的赎罪之理,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如果只从这一方面去窥探,就不能与从另一方面窥探的结果相契合。如教会历史所述,教会的教义是如何发展的,各教会的理论有何差异,以及哲学中的是非学、境遇学等各方面,都对赎罪论有所裨益。凡人的出生,必然处于特定的时空和社会中,因此其国家、社会、家庭间的思想礼俗,以及政治状况、生计程度,在吾人出生之前就已浸淫其中,其势不能不受到其感化诱导。吾人如同土块,境遇对人而言就像用模具塑造器皿一样。所以无论何种赎罪论,都是受当时境遇感化诱导而产生的。因此我们考察各时代的赎罪论,都局限于那个时代的理想。有时将上帝与人的关系,看作如同罗马皇帝对待奴隶,缴纳赎金即可免除奴籍一样。所以各时代的法律,也都影响了这种理想。
但有一点最为关键。应当思考上帝的意志和行为,远远超越人类之上。如果以我们看待国法、国君、国民的观念,认为上帝治理世界也是如此,那就错了。要知道未来的时代,试着追溯现世所谓的文明公益,往往得不到确切的理解,这也是因为现世在评论古昔的文明公益。由此看来,人类的意志和行为会有变更,而上帝则没有。再要知道,《圣经》并非专门的神学著作,只是记录古代哲人的嘉言懿行,用来教诲世人罢了。其中所载的比喻,我们引用时应当谨慎。前几百年的理论,认为耶稣被钉十字架,是向魔鬼支付代价以赎人之罪,这就是基于《圣经》中“赎回”的比喻。我们并非不可以引用其比喻,只是应当审慎对待。因为《圣经》不是神学专著,而是普通教诲人的经典。以上所言,只是略述其例而已。但神学家论述耶稣的圣功,似乎偏重于耶稣之死。要知道耶稣的圣功,不仅限于死亡。或者认为耶稣降生为人,仅以赎罪一项作为其圣功的终结,或者认为耶稣降生于世,只是为了赴死之地,这些都不能令人满意。因为耶稣降生为人,不仅有赎罪之功,更有启示之力。首先将上帝的本性显明于世,他生存于世,就是将上帝无穷而难以测度的奥理,昭示在世人耳目之前。使无知者都动起爱敬之心,又将人类真实的理想显示于世,不仅向我们展示上帝是什么,也展示我们应当成为什么。对于灵魂和行为,耶稣是完备的标准,也就是我们完备的模范。所以论述赎罪之理,不应以耶稣死在十字架上为限,即使耶稣由死复活的问題,也十分紧要。这不仅是耶稣为救世主的佐证,也是他自身消除罪恶报应的佐证。不仅如此,要成全赎罪之功,也必需如此。因为耶稣的生与耶稣的死,二者之间不能隔绝。耶稣托人身降世,即出于牺牲主义。他降世后的数十年,也都是出于牺牲主义。只是他被钉在十字架上,确实含有特别的意义。但我们如果只注意十字架,而不复注意伯利恒、加利利、空陵、橄榄山等地,那么我们对福音所含的兴味也就索然无味了。所以耶稣降生,不仅想要赎人之罪,其中还存有其他的意图。
至于论述耶稣的圣功,在挽回人罪的问题上,我们也应当谨慎言辞。倘若不慎,就会将圣洁的上帝,视为怀有忿怒、复仇、严酷、自度等不圣洁之事。要知道上帝在正义之中,尚含有慈爱怜悯的意志;反过来说,其慈爱怜悯的意志,也并非溺爱不明者可比。至于耶稣称上帝为父,虽然有人说是这种概念,尚未令人满足。因为上帝与人类的关系,其界限较父子关系更为广大。试查《福音书》,耶稣称上帝为父,固然屡见不鲜。但后世神学家,却很少有称上帝为父的,似乎轻视耶稣的言论,哪里知道耶稣与上帝同心同处。儿子了解父亲,有他人所不及的地方,所以耶稣以何者为根本要理,我们都应当具备同样的意志。试按《新约》所言,赎罪之恩即出于上帝无穷的爱,我们不应视耶稣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为挽回上帝的怒气,而应当视基督之死为彰显上帝的爱,这才可以。上帝如果没有诚恳爱人之心,救主耶稣必不至于死。只是谈论上帝的爱,应当清
切视之,应知其爱为圣洁之爱。盖上帝为公益之主,其与罪有永远抵抗之势。《圣经》中尝述及上帝之视罪恶,甚为震怒,可为征据焉。凡神苟漠视世人暴虐不法而不震怒者,则亦不足为神。但上帝之怒及其公益圣洁云者,皆包孕于上帝之爱中也。上帝既为父,则必视世人如子女。彼视世人陷于罪恶,如何丧其道德,摇其品性,必思以何方法划除其罪。上帝对于此问题之方法,即救主耶稣之死及死中复活之要理矣。
译仔细审视,应当知道他的爱是圣洁的爱。因为上帝是公共利益的主宰,他与罪恶有着永远对抗的趋势。《圣经》中曾记载上帝看待罪恶时极为震怒,这可以作为证据。凡是神明如果漠视世人的暴虐不法而不震怒,那也就不配称为神。但是上帝的愤怒以及他的公共利益和圣洁,都包含在上帝的爱之中。上帝既然是父,就必定把世人看作子女。他看到世人陷于罪恶,如何丧失道德、动摇品性,必定思考用什么方法来消除他们的罪。上帝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救主耶稣的死以及死中复活的教义。
盖人类罪恶渐次堕落,上帝思拯而起之,其所历之第一级,必使罪人自知罪恶之如何可憎。故耶稣第一圣功,即欲世人为罪而自责。欲奏其功有数端焉:一使吾人罪恶与其圣洁相较,见其品性圣善之完备,而知吾人之缺欠良多。一使上帝本性由其爱中显明之。吾人既知上帝爱力之充满,何以不听其诲言,甘罹罪恶,如逆子之违其亲,叛民之背其主。吾人欲知罪恶之最可憎者,即在主之十字架。观于上帝之圣子,遭斯侮辱,始可知罪恶之最可憎矣。反是而言,上帝如是爱人,甚之舍其子而置死地,更知人类受罪恶之毒深矣,是为最关紧要之观念。例如国法刑罚之效用,欲使犯罪者省悟罪恶之可憎,殊非易事。因罪恶危险之境,一若人之天良,堕于瞑眩,初不知其罪恶之甚,或者其心昏迷不省,麻木不仁,颇觉乐于为恶,且罪愈甚而心愈朦,不自知罪恶之为何故。即耶稣被钉十字架一端,可知罪恶之性质为可憎,大可激发人之天良,使注意于被钉之十字架,而谓此有功无过之圣子,受此羞辱痛苦,是即吾人罪恶之所致。由是观念,而生悔之心理。或谓苟罪人既已悔改,则上帝何以不加赦免,而仍须置耶稣于死耶?抑知人之悔改谈何容易,聆其悔改之言,虽似甚易,然非真悔改也。若欲求其悔改之真,则当知吾人负罪之重,觉吾人实无希望,自省罪恶之毒已戕害吾之灵魂,加以历若干岁月,积种种偏蔽辜恩循私之心,而成种种罪,恐但言追悔,必难餍足。然而不然吾人之视罪恶,当如上帝之视人罪恶然,必诚恳追悔,虔心以忏曩日之罪,而后可□基督徒。苟愈进步,愈明暸,遂愈能追悔其罪恶。要知人愈清洁,则愈能追悔前愆;人愈圣善,则愈能离弃罪恶耳。
但人苟诚心悔罪,固足以赦免其罪乎?主耶稣之十字架,固仅为感人悔罪之器械乎?抑含有他意乎?余以为尚有高尚之意存乎!其中也,要知赦免人罪,殊非易事。《福音》所载浪子回头一事,以表上帝爱心之亲切。但上帝之爱为公义圣洁之爱,苟人以耶稣浪子回头喻言,谓足养成赎罪之奥理,则颇属危险,因福音所孕之理无穷,初不限于浪子回头之喻。如《保罗致罗马人书》第三章,曾以之提撕基督徒:勿因上帝有宽容昔人之心,误认罪恶为可轻藐。苟藐视罪恶,则于道德至有损害。是以保罗于是章解释主耶稣十字架之理,谓上帝初未尝视罪恶为不足重轻也。欲知上帝完备之圣洁,即视主之十字架可知矣。世人视赦罪过易之弊,实由世人是非心浅薄之故。要知苟视赦罪过易,则必视罪恶为不足重。更当知完全之赦免,即在认罪为至要至重而后致之耳。倘仅有爱之一念,或仅有公义之一端,皆未免倚于一偏。若赦罪过易,则犯罪者亦视若不足重,而其道德程度必不高。故言上帝爱力弥漫,愿尽赦免世人一切恶;且上帝为完备圣洁,亦愿世人皆获至美之福祉。惟其所谓爱,恒与其公义相平衡耳。是以赎罪之原,由于上帝之爱而赎罪之法则,基于上帝之公义。
或谓赎罪之要点,即为代替之理,盖人既犯上帝圣洁之律,即自觉应受报应,而不能以自免,惟有一法,但以无罪者代受其罚而已。故上帝遣其己子降世为人,使受罪人应受之罚。不啻上帝纳其公义之代价,以救世人。如是解释,因合于理论,且能感动人心而信耶稣。然吾人观于保罗之言,则尚有较深之意在焉。窃考《圣经》无代替之理,《圣经》所言,谓耶稣为人类而死,非替吾人而死。要知个人应受之报应,不能移而置于他人之身。苟使无辜受罪,犯人逃罚,则亦不得谓之报应。矧据代替之说,初未合于实情。主耶稣初非受罪恶之报应,而罪人亦不能因耶稣之死,而遽免于罚。所谓罪恶之报应,如离弃上帝,怨怼上帝,及是非之心致遭朦昧等,皆为耶稣所不能替受者。他如来生之报应,亦为耶稣所不能替。故论主之在世,其所受者,虽至为痛苦,然不能谓世人一切罪恶之报应,悉由耶稣受之也。苟谓耶稣实受世人一切罪恶之报应,则以
译大抵人类的罪恶逐渐堕落,上帝思虑拯救并提升他们,其所经历的第一阶段,必定要使罪人自知罪恶是多么可憎。因此,耶稣的第一项神圣功绩,就是让世人因罪而自责。想要达成这一功效有几点:一是使我们的罪恶与上帝的圣洁相比,看见祂品性圣善的完备,从而知道我们的缺欠很多。二是使上帝的本性从其爱中显现出来。我们既然知道上帝爱力的充满,为何不听祂的教诲,甘愿遭受罪恶,如同逆子违背父母,叛民背叛君主。我们要知道罪恶最可憎之处,就在主的十字架上。观察上帝的圣子遭受如此侮辱,才能知道罪恶是最可憎的。反过来说,上帝如此爱人,甚至舍弃祂的儿子置于死地,更可知人类受罪恶的毒害之深,这是最关键的观念。例如国家法律刑罚的效用,想要使犯罪者醒悟罪恶的可憎,绝非易事。因为罪恶危险的状态,仿佛人的良知陷入昏沉迷乱,起初不知其罪恶之严重,或者心中昏迷不省,麻木不仁,反而觉得乐于作恶,而且罪越深重,心越蒙昧,不知罪恶为何物。仅从耶稣被钉十字架这一点,可知罪恶的性质是可憎的,这能大大激发人的良知,使人注意那被钉的十字架,并说这无功无过的圣子遭受如此羞辱痛苦,正是我们的罪恶所导致的。由此观念,便产生悔改的心理。有人说,如果罪人已经悔改,上帝为何不直接赦免,仍须将耶稣置于死地呢?须知人的悔改谈何容易,听其悔改之言,虽然看似容易,但那并非真正的悔改。若要求真正的悔改,就应当知道我们负罪之沉重,觉得我们实在没有希望,自省罪恶的毒害已残害我们的灵魂,再加上历经若干岁月,积累种种偏私、负恩、循私之心,而成种种罪过,恐怕仅说追悔,必定难以满足。然而并非如此,我们看待罪恶,应当如同上帝看待人的罪恶一样,必须诚恳追悔,虔心忏悔往日的罪过,然后才能成为基督徒。如果越进步,越明白,就越能追悔其罪恶。要知道人越清洁,就越能追悔前愆;人越圣善,就越能离弃罪恶。
但是,人如果诚心悔罪,固然足以赦免其罪吗?主耶稣的十字架,难道仅仅是感人悔罪的器械吗?还是含有其他意义呢?我认为其中还有高尚的意义存在。要知道赦免人的罪,绝非易事。《福音》所载浪子回头一事,用以表示上帝爱心的亲切。但上帝的爱是公义圣洁的爱,如果人用耶稣浪子回头的比喻,说足以养成赎罪的奥理,那就颇为危险,因为福音所蕴含的道理无穷,起初并不局限于浪子回头的比喻。如《保罗致罗马人书》第三章,曾以此提醒基督徒:不要因上帝有宽容古人的心,就误认罪恶为可轻蔑。如果轻蔑罪恶,那么对道德至有损害。因此保罗在这一章解释主耶稣十字架的道理,说上帝起初未曾视罪恶为不足轻重。要知道上帝完备的圣洁,即从主的十字架可知。世人视赦罪过于容易的弊端,实在是由于世人是非心浅薄所致。要知道如果视赦罪过于容易,就必定视罪恶为不足轻重。更应当知道完全的赦免,是在认罪为至要至重之后才达成的。倘若仅有爱的一念,或仅有公义的一端,都未免倚于一偏。如果赦罪过于容易,那么犯罪者也会视若不足轻重,而其道德程度必定不高。所以说上帝爱力弥漫,愿尽赦免世人一切恶;且上帝为完备圣洁,也愿世人皆获至美的福祉。只是祂所谓的爱,恒与其公义相平衡。因此,赎罪的原因,源于上帝的爱;而赎罪的法则,基于上帝的公义。
有人说,赎罪的要点,就是代替的道理,盖人既犯上帝圣洁的律法,即自觉应受报应,而不能以自免,只有一个办法,即以无罪者代受其罚而已。所以上帝派遣祂的儿子降世为人,使受罪人应受的刑罚。不啻上帝纳其公义的代价,以救世人。如此解释,因为合乎理论,且能感动人心而信耶稣。然而我们观察保罗的话,则尚有较深的意义在焉。我查考《圣经》无代替的道理,《圣经》所言,谓耶稣为人类而死,非替我们而死。要知道个人应受的报应,不能移而置于他人之身。如果使无辜受罪,犯人逃罚,那也不能称之为报应。况且据代替之说,起初未合于实情。主耶稣起初并非受罪恶的报应,而罪人也不能因耶稣之死,就立刻免于刑罚。所谓罪恶的报应,如离弃上帝,怨怼上帝,以及是非之心致遭蒙昧等,皆为耶稣所不能替受的。其他如后世的报应,也为耶稣所不能替。所以论主在世,其所受的,虽然至为痛苦,然而不能说世人一切罪恶的报应,悉由耶稣承受。如果说耶稣实受世人一切罪恶的报应,那么
后报应不能再归世人之身矣。有谓耶稣之死,但为上帝所选择而死,非为众人死也。如为众人而死,则无论众人之道德品性若何,皆当得救。如谓世人罪恶之报应,尽归耶稣之身,则无余罚能归诸耶稣所代替者之身矣。或者曰是因世人不信耶稣,故其报应仍归世人。是说不然。因耶稣既受众人罪恶之报应,岂世人不信主之罪恶,不复当归诸耶稣。然则究若何?保罗述是问题,恒以原祖亚当与基督相比较,视亚当所为,非个人之行为,实人类之标式。非言亚当代吾人犯罪,使吾人受其报应,盖言亚当之罪即吾人之罪。故视耶稣之圣功,亦当如是。
译后来的报应便不能再归到世人的身上了。有人声称,耶稣的死只是被上帝选定而死,并非为众人而死。如果他是为众人而死,那么无论众人的道德品性如何,都应当得救。如果说世人罪恶的报应全都归到了耶稣身上,那么就没有剩余的刑罚能归到耶稣所代替的那些人身上了。或许有人会说,是因为世人不信耶稣,所以报应仍然归给世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耶稣既然已经承受了众人罪恶的报应,难道世人不信主的罪恶,就不该再归给耶稣了吗?那么究竟如何呢?保罗在阐述这个问题时,常常将始祖亚当与基督进行比较,认为亚当的行为,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人类的代表。并不是说亚当代替我们犯罪,使我们承受他的报应,而是说亚当的罪就是我们的罪。因此,看待耶稣的圣功,也应当如此。
耶稣之死即吾人之死,耶稣之死,非为一己,实为万民。《哥林后》五章谓一人为众死,则其众当死明矣(十四节)。其意盖被钉十字架而死者,非拿撒勒之耶稣乃,为基督,彼在十字架乃与吾人合为一体。《以弗所》二章谓以基督耶稣造我(十节)。一章谓服万物于基督足下,使为万民首(二十二节)。当基督尚未降生为人,即为人之弟昆。故其降生为人,即寓有与人联合之意。彼在世数十年,初与人类,无稍差别。彼知世人所受之诱惑苦难,彼亦自知为人所轻藐弃绝及罹于死亡如恒人焉。彼既绝无罪恶,初未自知有罪恶之污染,故亦无从追悔。但彼既欲代受罪人之报应,则必亲自谙练,然后能担荷罪人之重任。主耶稣代人所受之痛苦,莫此为甚。盖世人但知憎恶肉体所受之痛苦而规避之,而耶稣则憎恶罪恶而思有以规避之。故壮大其胆,欲明察罪恶内容之利害。于是愈察愈明,愈明愈憎,彼视罪恶如何开罪于上帝,如何损害于人心。因彼本无罪恶,故视罪恶较世人尤为明晰。彼不独自觉其痛苦,且具羞恶之心,不啻集世人罪恶之黑影,而掩蔽其一身。彼视历代弟昆建造一罪恶黑暗之迷津,遂毅然身入其境,思有以导之。彼之明察世人之罪恶,非仅知其大概也,非仅得其虚象也,彼盖实行体验宜乎。其心忧伤,祷上帝而求去其苦杯矣(《马太》二十章四十二节)。且彼不独求知罪恶之根原,且欲知罪恶之效果。罪恶莫大之效果,即使人与上帝间断其交通之道,是即死之现状也。当耶稣未钉十字架之先,已历此现状,谓欲与罪恶之魔力,竭力相争,受肉体之苦,受精神之苦,自知如是,斯有合于上帝之意。继而忽曰:吾所依赖,常相扶持之天父,奈何离我?是非上帝不赞助之,实欲其子知罪恶之报应不容规避。故耶稣所受一切之苦,以是为最。耶稣之所为,但欲与世人合为一体耳。由是言之,耶稣既知有罪恶,且受上帝所定罪恶之报应,实其所为,非为己乃为人类。是以耶稣既认承罪恶并受罪恶之报应,则由是以后上帝之审判,非定一人之罪,即因耶稣之所为,而嘉纳之。由是,上帝视人不在第一亚当之中,而在第二亚当耶稣之中矣。
或谓是特抽象之理论,而非具体之事实。如是则一人为众死,则其众当死之说,不亦虚乎。前保罗言原祖亚当为人类之标式,然耶稣与人类之关系,则标式之说,尚未餍足。苟仅视为标式,则亦不足为吾人之救主矣。盖耶稣纯洁为圣,绝无罪恶,而吾人则有罪无功,然则耶稣之与人类,不啻有深渊间于其中,何以为吾人之标式耶?耶稣欲成赎罪之圣功,不独为吾人之标式,且与吾人相联合。故耶稣之于吾人,非标式之谓,实合一之谓。彼与吾人相合为一,甚之代荷吾人之重任,拯吾人出于罪恶之中也。保罗言,凡信主者,皆为一体。苟一肢体受有苦乐,则全体皆受其感觉。故吾人恒见一人违犯罪恶,则多人皆受罪恶之苦难。故世人恒有代受苦难,及无辜之人代受罪犯之报应。据是理论,以求诸耶稣赎罪之功。含有此意义,否则未敢必。盖世人视耶稣因人罪而受无穷之痛苦,则不能不感动其心,使知罪恶为可憎。苟其良心激发,则未必视他人代受痛苦,谓能减轻其一己之罪恶也。因揆诸是非之说,个人功过不能互易。或(缺张)
第三节 论个人得救
在他章中已述耶稣之圣功,如何与人合一,借人体以受人类之所当受,为人代饮罪恶之苦杯,不独为罪而死,抑且向罪而死,使消灭其罪恶之报应,而辟人类道德之新途,俾得归向罪而死,使消灭其罪是恩惠耶。据保罗所言,其最要点虽在因信称义,然仅因信称义之一端,尚未满足。盖必人与基督联合为一,然后始因信而称义也。其言联合为一,非仅指道德上之联合,实为较深神秘之联合。但神秘之联合殊非易言。然吾人细为研究,虽未能明晰其神秘,而所获之利益良多。苟仅于道德上与主联合,其意亦能感人,固亦为最佳之理想。然而尚有缺憾。吾人苟仅知吾
译耶稣的死就是我们的死,耶稣的死,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为了万民。《哥林多后书》第五章说,一人替众人死,那么众人就应当死了,这是很明白的(十四节)。其意思大概是,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不是拿撒勒的耶稣,而是基督,他在十字架上与我们合为一体。《以弗所书》第二章说,在基督耶稣里造就了我们(十节)。第一章说,使万物都服在基督的脚下,让他成为万民的首领(二十二节)。当基督尚未降生为人时,他就是人类的弟兄。所以他降生为人,本身就蕴含着与人联合的意思。他在世几十年,起初与人类没有任何差别。他知道世人所受的诱惑和苦难,他也知道自己被人轻蔑、弃绝,以及像常人一样遭受死亡。他既然完全没有罪恶,起初并未自知有罪恶的污染,所以也无从追悔。但他既然想要代替罪人承受报应,就必须亲自熟悉,然后才能担当罪人的重担。主耶稣代替人所受的痛苦,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因为世人只知道憎恶肉体所受的痛苦而逃避它,而耶稣则憎恶罪恶而想要逃避它。所以他鼓起勇气,想要明察罪恶内容的利害。于是越察越明,越明越憎,他看到罪恶如何得罪上帝,如何损害人心。因为他本来没有罪恶,所以看罪恶比世人更加清晰。他不仅自己感到痛苦,而且有羞恶之心,仿佛将世人罪恶的阴影都聚集起来,掩盖在自己身上。他看到历代弟兄建造了一个罪恶黑暗的迷津,就毅然身入其中,想要引导他们。他对世人罪恶的明察,不仅仅是知道大概,不仅仅是得到虚象,他确实是实行体验了。他的心忧伤,祷告上帝求去掉这苦杯(《马太福音》二十章四十二节)。而且他不仅想知道罪恶的根源,还想知道罪恶的效果。罪恶最大的效果,就是使人与上帝断绝交通之道,这就是死的现状。当耶稣尚未被钉十字架之前,已经历过这种现状,说是想要与罪恶的魔力竭力相争,受肉体的苦,受精神的苦,自知如此,这才符合上帝的意思。接着忽然说:我所依赖、常相扶持的天父,为何离弃我?这不是上帝不赞助他,而是想要他的儿子知道罪恶的报应不容逃避。所以耶稣所受的一切苦,以这个为最。耶稣所做的,只是想要与世人合为一体罢了。由此说来,耶稣既然知道有罪恶,并且承受上帝所定罪恶的报应,这确实是他所做的,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人类。因此耶稣既然承认罪恶并承受罪恶的报应,那么从此以后上帝的审判,不是定一个人的罪,而是因耶稣所做的而接纳他。由此,上帝看人不再是在第一个亚当之中,而是在第二个亚当耶稣之中了。
有人说这只是抽象的理论,而不是具体的事实。如果是这样,那么一人替众人死,众人就应当死了的说法,不也就空虚了吗。以前保罗说原祖亚当是人类的榜样,然而耶稣与人类的关系,仅仅用榜样的说法,还不足以让人满足。如果仅仅视为榜样,那么也不足以成为我们的救主了。因为耶稣纯洁为圣,完全没有罪恶,而我们则有罪无功,那么耶稣与人类之间,不啻有深渊相隔,怎么能成为我们的榜样呢?耶稣想要成就赎罪的圣功,不仅仅是我们的榜样,而且与我们相联合。所以耶稣对于我们,不是榜样的意思,而是合一的意思。他与我们合而为一,甚至代替我们承担重担,将我们从罪恶中拯救出来。保罗说,凡信主的人,都成为一个身体。如果一个肢体受苦或快乐,那么全体都感受得到。所以我们常看到一个人违犯罪恶,那么多人就都承受罪恶的苦难。所以世人常有代替承受苦难,以及无辜的人代替罪犯承受报应的情况。根据这个理论,来寻求耶稣赎罪的功效。包含这个意义,否则不敢肯定。因为世人看到耶稣因人的罪而受无穷的痛苦,就不能不感动其心,使其知道罪恶是可憎的。如果良心被激发,那么未必认为别人代替承受痛苦,就能减轻自己的一己之罪恶。因为根据是非的道理,个人的功过不能互相交换。或(缺张)
第三节 论个人得救
在其他章节中已经叙述了耶稣的圣功,如何与人合一,借人体承受人类所应当承受的,为人代饮罪恶的苦杯,不仅为罪而死,而且向罪而死,使消灭罪恶的报应,而开辟人类道德的新途,得以归向罪而死,使消灭其罪,这是恩惠吗。根据保罗所言,其最要点虽然在因信称义,然而仅仅因信称义这一端,还不足以让人满足。因为必须人与基督联合为一,然后才开始因信称义。他说联合为一,不仅仅指道德上的联合,实在是更深奥的神秘联合。但神秘的联合实在不容易说清楚。然而我们仔细研究,虽然未能明晰其神秘,但所获得的利益很多。如果仅仅在道德上与主联合,其意思也能感人,固然是最佳的理想。然而尚有缺憾。我们如果仅仅知道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