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节 祸福之机
而不为也,万邦之庆积于此矣。一念之不善,不德虽小也,勿以恶小而为之,厥宗之德,肇於此矣。祸福之机,相为倚伏如此。王者修德凝命,无过一敬。能敬其身,则十愆并去,而百祥自臻,然後可以嗣祖德承天休也。
译却不去做,天下的福庆就积累在这里了。一个不善的念头,不道德的行为虽然微小,不要因为坏事小就去做,宗族的德行,就从这里开始败坏了。祸与福的契机,相互依存转化就是这样。君王修养德行以稳固天命,没有超过一个“敬”字。能够敬重自身,那么十种过失就会一并去除,而百种吉祥自然会到来,然后才可以继承祖先的德行,承受上天的福佑。
《书》论之万邦
普天下之诸邦,不过数百而已。《书》所论之万邦,岂论惟一中华诸邦乎?此所论者乃系于百世百方,宇宙一统之邦也。今据天主《圣经》,万邦万民,宗于一原祖之体,为宇宙之首王。
造物主命长生之福
造物主生原祖之初,命万民得失长生之真福,今系于厥原祖。一念一事善恶之微,若能敬畏上主大关系之命,则十愆并去。而後世万方万邦之庆,必积于此一念一事善之微矣。
元祖肇涂炭之祸
然惜乎元祖不敬,而放此万福万祸之机,故后族万民所坠于永畏涂炭之祸,肇于此矣。
第二十二节 上帝眷爱改过迁善者
上主至公无私,至尊无亲。然万民之众,或克敬为善者,或先不善,而後蒙上主默照,悔悟改恶者,上主无一不眷而亲之。
一、天亲敬天之君
《书太甲下》:惟天无亲,克敬惟亲。
《日讲》:惟天居高在上,有尊无亲。然敬者事天之理也。人君能敬以自持,凡动静语默,无一念之敢忽,则天乃眷佑而亲之矣。
二、天佑于一德
《书咸有一德》:非天私我有商,惟天佑于一德。
《日讲》:岂天之私于我商哉,惟我君臣咸有一德,夙夜寅恭,馨闻于上,而为天心之所眷佑耳。
三、天须暇之子孙
《书多士》:天惟五年,须暇之子孙。
《注》:纣虽昏愚,亦有可改过迁善之理,故天又未忍据绝之,犹五年之久。须待假宽于纣。
四、改过迁善无咎
《易豫卦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日讲》:此一爻,是戒人之终溺于豫,而勉其迁善也。若因天理萌动之机,一旦悔悟,痛革前非,事虽成而能有渝。改过不吝,自不罹纵欲败度之愆,何咎之有?
第二十三节 忠恕以爱人
上主命人爱人,以爱己为爱人之准。
一、己欲立而立人
《论语第六》: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日讲》:仁者,己欲成立,便思扶植人,使之皆得以自立。己欲通达,便不阻塞人,使之皆得以自达。如此立心,全然天理之公,毫无私欲之间滔天。
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论语第十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日讲》:凡人以非理加诸我,是己所不欲也。己所不欲而即不以施于人,此恕之至也。此天德之所以常存,而身世之所以咸善也与。
第二十四节 祸福由人自取
非上主之佑,人不能为善而得福。至於恶与祸,则皆惟人所自为所自召,不可归於气数。上主所降之灾,犹可转回;自所召者,万不可免。
一、孽非天降
《诗十月之交》: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职竞由人。
《注》:下孽非天之所为也。
二、乱匪天降
《诗大雅》: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
据天主《圣经》万民祖父母,男女二人。原生之时,最明天理,自顺上主所赋至善之性,初乎不文众人。原祖母被邪魔之感,非特自获罪,于天下平安不乱嗟罪,因遂连类後族众人,均染原罪,天并引己之夫,犯非自上主所降,乃自妇人所生,乃之污。由是万民患难,宇大乱,真原祖母,真为先後万罪乱之根。
三、人自取殃祸之命
《书吕形》:非天不中,惟人在命。
注:此非天不以中道待人,惟人自取殃祸之命。
四、夏殷自取其亡
《书多方》:非天庸释有夏,非天庸释有殷。
《日讲》:夏殷之亡,皆其自取,非天有心于去之也。
五、为政不平召祸乱
《诗小雅》:昊天不俑,降此鞠凶。昊天不惠,降此大戾。
注:夫为政不平,以召祸乱者,人也。而时人以为天实为之者。盖无所归咎,而归之天也。
六、民自速辜
《书酒诰》: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惟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日讲》:天降丧乱于殷,而绝无爱恤者,惟嗣王纵酒自逸之故也。天岂有意於虐殷哉。亦殷人之荒亡沉溺,自速其罪耳。虽天心仁爱,至此不得不降威者,理之必然也。不甚可畏与。
七、灾眚不可幸免
《易小过卦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是谓灾眚。
《日讲》:凡灾眚之来,如水
译《尚书》中论述的万邦
普天下的诸侯邦国,不过数百而已。《尚书》中所论述的万邦,难道仅仅指中原地区的诸邦吗?这里所论述的,乃是关乎百代各方、宇宙统一之下的邦国。如今依据天主《圣经》,万邦万民,都源自同一位始祖的身体,他是宇宙的首位君王。
造物主赐予长生之福
造物主在创造始祖之初,便命定万民获得长生的真正福祉,如今这福祉系于始祖身上。只要在一念一事之间,哪怕细微的善恶,若能敬畏上主重大的命令,那么十种过失便会一并消除。而后世万方万邦的福庆,必定积累于这一念一事之善的细微之处。
始祖招致涂炭之祸
然而可惜始祖不敬,放逐了这万福万祸的关键,所以后世万民所坠入的永远恐惧与涂炭之祸,便由此开始了。
第二十二节 上帝眷顾改过迁善者
上主至公无私,至尊无亲。然而万民之中,有的能够恭敬行善,有的先前不善,后来蒙受上主的默示照察,悔悟改恶,上主没有不眷顾并亲近他们的。
一、天亲近敬天之人
《尚书·太甲下》:上天没有偏私,能恭敬的人,上天就亲近他。
《日讲》:上天高高在上,有尊严而无偏私。然而恭敬是侍奉上天的道理。人君若能以恭敬来约束自己,凡是一举一动、一言一默,没有一念敢疏忽,那么上天就会眷顾保佑并亲近他了。
二、上天保佑专一之德
《尚书·咸有一德》:不是上天偏私于我商朝,而是上天保佑专一之德。
《日讲》:难道是上天偏私于我商朝吗?只是我君臣都具有一致的德行,早晚恭敬谨慎,美好的名声上达于天,从而成为上天心意所眷顾保佑的对象罢了。
三、上天宽待纣王的子孙
《尚书·多士》:上天只用了五年,宽待纣王的子孙。
《注》:商纣王虽然昏庸愚昧,也有改过迁善的可能,所以上天还不忍心立刻断绝他,还宽待了五年之久。这是上天给予纣王宽限的时间。
四、改过迁善没有灾祸
《易经·豫卦上六》:沉迷于安乐,若能改变,就没有灾祸。
《日讲》:这一爻,是告诫人们不要最终沉溺于安乐,而勉励其迁善。如果因为天理萌动的契机,一旦悔悟,痛改前非,事情虽然已经形成但能有所改变。改过不吝惜,自然就不会遭受纵欲败度的过失,有什么灾祸呢?
第二十三节 以忠恕之道爱人
上主命令人爱人,以爱己作为爱人的标准。
一、自己想立身,也帮助别人立身
《论语·雍也》:仁爱的人,自己想立身,也帮助别人立身;自己想通达,也帮助别人通达。
《日讲》:仁爱的人,自己想成就,便想着扶持他人,使大家都得以自立。自己想通达,便不阻塞他人,使大家都得以自达。如此立心,完全符合天理的公正,没有丝毫私欲的夹杂。
二、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强加给别人
《论语·卫灵公》: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强加给别人。在邦国中没有怨恨,在家族中没有怨恨。
《日讲》:凡是别人以不合情理的方式加诸于我,这是我自己所不愿意的。自己不愿意的,就不施加给别人,这是恕道的极致。这正是天德之所以常存,而身世之所以都美好的原因啊。
第二十四节 祸福由人自取
没有上主的保佑,人不能行善而得福。至于恶与祸,则都是人自己作为、自己招致的,不能归咎于气数。上主所降下的灾难,还可以挽回;自己招致的,万万不可免除。
一、罪孽并非上天降下
《诗经·十月之交》:下民的罪孽,不是从天上降下的。当面说好话,背后互相憎恨,这都是由人造成的。
《注》:下民的罪孽不是上天所为。
二、祸乱并非上天降下
《诗经·大雅》:祸乱不是从天上降下的,而是由妇人生出的。
依据天主《圣经》,万民的祖父母,即男女二人。刚被创造时,最明白天理,顺从上主赋予的至善本性,起初并不像众人那样愚昧。原祖母受邪魔的诱惑,不仅自己获罪,还导致天下平安不再,招致罪责,因而牵连后世众人,都染上了原罪,上天并引导她的丈夫,犯了并非自上主降下、而是由妇人所生的罪恶。由此万民患难,天下大乱,原祖母真是先后万罪祸乱的根源。
三、人自取殃祸的命运
《尚书·吕刑》:不是上天不公正,而是人自取殃祸的命运。
《注》:这不是上天不以中道待人,而是人自己招致了殃祸的命运。
四、夏商自取灭亡
《尚书·多方》:不是上天有意抛弃夏朝,不是上天有意抛弃殷朝。
《日讲》:夏商两朝的灭亡,都是他们自己招致的,不是上天有心要除去他们。
五、为政不公招致祸乱
《诗经·小雅》:上天不仁,降下这极大的凶险。上天不惠,降下这巨大的罪戾。
《注》:那些为政不公,从而招致祸乱的人,是人。而当时的人却认为是上天实在这样做的。大概是因为无处归咎,便归咎于上天了。
六、民众自取罪责
《尚书·酒诰》:所以上天降下丧乱于殷朝,毫不爱惜殷朝,只是因为他们安逸放纵。上天并非暴虐,只是民众自取罪责。
《日讲》:上天降下丧乱于殷朝,而绝无爱恤,只是因为嗣王纵酒自逸的缘故。上天岂有意于虐待殷朝呢?也是殷人荒淫亡国、沉溺其中,自取其罪罢了。虽然上天仁爱,至此不得不降下威严,这是事理必然。不是很可畏吗?
七、灾祸不可侥幸免除
《易经·小过卦上六》:不相遇而越过,飞鸟离群,这叫做灾祸。
《日讲》:凡是灾祸的到来,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