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万物之用
止漏血。蜘蛛可以治蜈公之毒。敝乡有最毒蛇,名未白刺者,取炼成药,可救万病,解诸毒。蝎能伤人,畜于玻璃饼内,盛暑日晒炼,其由 亦能解诸毒。大抵物性隐微,物用广博奥妙,人惟无所传授。不能究其性味生克,故未得其实用耳。
译止住漏出的血液。蜘蛛可以治疗蜈蚣的毒。我的家乡有一种最毒的蛇,名叫未白刺,将其提炼成药,可以救治各种疾病,解除各种毒害。蝎子能够伤人,把它养在玻璃器皿内,在盛夏烈日下暴晒提炼,它也能解除各种毒害。大抵事物的性质隐微难察,事物的用途广博奥妙,人们只是没有传承。不能探究其性味生克,所以没有得到它的实际效用罢了。
间接可用之物
亚悟斯丁曰:‘尔不能啖彼虫乎?’第瓦雀啖虫,人啖瓦雀,则虫亦未为弃物也。
二、害人之物亦有用
物因自保而害人
“若论其害人者,象虎猛兽多不害婴儿,狮熊恶物倘能畏伏之者,亦不加害。间有被害之人,或由人先有害物之意,故物求自保,而害人以自避。
害人之物有益于内心
“且其能害人者,纵有甚于外身,实有益于内心。何也?非常之害,人皆以为天灾,则多敬畏上怒,无敢戏豫,悔改求宥。是缘暂殃,反获永福。盖天主哀悯宇下,恩以慈之,威以惧之。苦事之警醒,原使人无耽乐恣肆,知责躬修行,俾厌世界之虚幻,而思升真福之域耳。如厥慈母欲儿断乳,而习饮食,必以苦味加乳,使其畏苦不嗜。
三、物因人犯命而害人
况天主生物欲以养人,生人欲以事主,原无一物能害人者。惟初人犯上主之命,物始戕人,而肆其害若然,亦所以代天主之威,讨有罪,警无罪者耳。噫嘻!人不肯顺天主之命以成善,乃欲天主顺人意以成福,不亦惑哉?”
第八节 善人遭祸
相国曰:“造物主为人而生万物,未尝无益于人。人之受其害者,人自招之,于理甚合。然造物主用是物以讨人罪,可也。乃善人亦或受其害,何耶?吾儒直以为气数所遭,若尽属之天理,恐理穷而不可究诘矣。此疑不剖,恐无以解天下,而动其敬信也。”
一、人不足以知天主
答曰:“造物之道无穷,人之明悟有限。吾欲以一己私见,窥上主大权。是持萤光而照泰山之八面也。
二、人不足以知人善恶
“《明问》云:‘横遭之害,不宜及于善人。’然善人恶人之辨,非吾人所能定也。善之十分,或缺其一二,未成善人。且间有饰节于昭,而堕行于冥;或始善而终恶,或实恶而类善,或居己于善名,而陷人于罪阱者。恶之十分,仅得一善,便为恶人。何者?善成于全,恶败于一也。譬之国法百款,而独犯其一,便是罪人,为王法所不宥。今吾辈观人,亦只观其外行耳。
三、天主能知人善恶
“至于天主,乃并其底里衷曲,而悉鉴焉。吾见其一时,天主直照其毕世;吾见于俦众,天主直烛其间居。一念不善,而德之址倾矣。善恶之界,如此其微也。焉知人之所羡,不为主之所诛,所谓昭昭之君子,冥冥之小人,其孰能辨之?
四、天主以祸炼善人
“故灾毒祸患之遭逢,亦有试炼善人之忍受者。
五、福祸赏罚不可归气数
“而明明诛戮之显然,即为降罚之日,据肆市朝于青天白日之下者,正以信天主瘅恶之权耳。安得信人之隐善,而致疑于上主之显义,委之气数耶?”
第九节 恶人受罚
相国曰:“人稍亦为善者,天主尚谴其阴恶,则人共见其为恶者,当何如谴之?且不谴之,何复有反加之世福者?抑不谴其身,而谴其子孙乎?若其不然,则留一恶名于世,万年不涤者,亦当其恶一罚乎?抑以心劳日拙,自足为罚乎?”
一、惩罚不因父及子
曰:“子孙之善恶,自有子孙之彰惩。父恶子贤,父贤子不肖,不相及也。胡可以父之愆而移责其子之贤。以父之德,而曲祐其子之不才者乎?矧夫无子,若孙者尽多,则其善恶之报将谁当之?故凡子孙之遗福遗祸,只可谓祖父之余庆余殃而已矣;而其本身之功罪,断莫能代者。
二、名声与良心非惩罚
“至于善恶之名与夫自慊自歉之心,固亦赏罚之一分,第非其报之正仅其报之余耳。
三、死后审判为真赏罚
“鸣呼,噫嘻!人之生从何来?死归何去?其受生也,天主必降之灵性,命之遵守义理,毋负赋畀初意。如朝廷命官牧守某地,付以符篆,课以殿最。及其满任,未有不复命而听陟降者。人死则形骸归土,乃其灵性不灭,必复命于天主,各听审判。自有天地以来,无有一人生而不受天主为善祛恶之命,无有一人死而不复命天主,以听赏罚之报者。此赏罚也,应知生前犹小,身后甚大。
四、天主惩罚至明至当
“夫人之为善,未有纯粹无纤瑕者。人之为恶,亦未必尽慝无小善者。
译间接可用的事物
奥古斯丁说:“你不能吃掉那些虫子吗?”麻雀吃虫子,人吃麻雀,那么虫子也就没有被废弃。
二、害人的事物也有用处
事物因自我保全而害人
“如果论及它们害人的方面,大象、老虎等猛兽大多不伤害婴儿,狮子、熊等凶恶的动物如果能让它们畏惧臣服,也不会加害于人。偶尔有人受害,或许是因为人先有伤害它们的意图,所以它们为了自我保全,便伤害人来躲避危险。
害人的事物对内心有益
“况且那些能害人的事物,纵然对外在的身体有极大的伤害,实际上对内心却有益处。为什么呢?因为遭遇非常之灾祸,人们都认为是天降灾祸,于是大多敬畏上天的震怒,不敢嬉戏游乐,悔改过错以求宽恕。这是由于暂时的灾殃,反而获得了永恒的福分。这是因为天主怜悯天下众生,用恩慈爱护他们,用威严使他们畏惧。苦难的警醒,原本是为了让人不沉溺于享乐放纵,知道反省自身、修养德行,从而厌弃世间的虚幻,而思念升达真正福乐的境界。就像慈爱的母亲想要让孩子断奶,转而学习进食,必定在奶中加上苦味,让孩子畏惧苦味而不贪恋。
三、事物因人违犯天命而害人
况且天主创造万物是为了养育人类,创造人类是为了侍奉天主,原本没有任何事物能够害人。只是最初的人违犯了上主的命令,事物才开始伤害人类,并肆意施加祸害。即便如此,这也是为了代替天主的威严,讨伐有罪之人,警示无罪之人罢了。唉!人不肯顺从天主的命令来成就善行,却想要天主顺从人的心意来成就福乐,这不是迷惑吗?”
第八节 善人遭遇祸患
宰相说:“造物主为了人类而创造万物,从未对人有丝毫无益之处。人遭受它们的伤害,是人自己招致的,这在情理上非常合适。然而造物主利用这些事物来讨伐人的罪过,是可以的。可是善人也有时遭受它们的伤害,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儒家直接认为这是气数所导致的遭遇,如果完全归结为天的道理,恐怕道理穷尽而无法探究了。这个疑惑如果不剖析,恐怕无法向天下人解释清楚,从而动摇他们的敬畏和信仰。”
一、人不足以知晓天主
回答说:“造物主的道理无穷无尽,人的智慧有限。我想用个人的私见去窥探上主的大权,这就像拿着萤火虫的光去照亮泰山的四面八方一样。
二、人不足以知晓人的善恶
“《明问》中说:‘横遭的祸害,不应该波及善人。’然而善人与恶人的辨别,不是我们所能确定的。善行十分,缺少了一二分,就不能成为善人。况且偶尔有人在大庭广众之下修饰节操,却在暗中堕落行为;或者起初为善最终为恶,或者实质为恶却类似为善,或者自己占据善名,却将他人陷入罪过的陷阱。恶行十分,仅仅得到一分善,便成为恶人。为什么呢?因为善需要完整才能成就,恶只要有一点败坏就失败了。比如国家法律有百条,只触犯其中一条,就是罪人,为王法所不宽恕。现在我们观察人,也只是观察他们的表面行为罢了。
三、天主能知晓人的善恶
“至于天主,则是连人的内心深处和隐秘念头都完全鉴察。我看到的是人一时的表现,天主直接照见的是人一生的行径;我看到的是人在众人面前的表现,天主直接烛照的是人在独处时的行为。一个念头不善,德行的根基就倾倒了。善恶的界限,如此细微。怎么知道人所羡慕的,不是天主所诛伐的呢?所谓光明正大的君子,暗中作恶的小人,谁能辨别呢?
四、天主用祸患磨练善人
“所以遭遇灾祸毒害,也有磨练善人忍受力的作用。
五、福祸赏罚不可归咎于气数
“而明显诛杀的显现,就是降下惩罚的日子,在青天白日之下公开示众,正是为了彰显天主惩恶的权能。怎么能因为相信人的隐秘善行,就怀疑上主显明的正义,而将其归咎于气数呢?”
第九节 恶人受罚
宰相说:“人稍微做一点善事,天主尚且谴责他隐藏的恶行,那么众人共见其为恶的人,应当如何谴责呢?如果不谴责他们,为什么反而给予他们世间的福乐呢?或者不谴责他们本人,而谴责他们的子孙吗?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留下恶名于世,万年无法洗刷的,也算是对他们恶行的惩罚吗?还是以内心劳苦、日益拙劣,就足以作为惩罚呢?”
一、惩罚不因父亲而波及儿子
回答说:“子孙的善恶,自有子孙的彰显和惩罚。父亲邪恶儿子贤良,父亲贤良儿子不肖,互不相干。怎么能因为父亲的过错而转移责任去责备儿子的贤良,或者因为父亲的德行而偏袒保佑儿子的不才呢?况且没有子孙的人很多,那么他们的善恶报应将由谁来承担呢?所以凡是子孙遗留的福祸,只能说成是祖父的余庆或余殃罢了;而他们本身的功过,绝对没有人能代替。
二、名声与良心并非真正的惩罚
“至于善恶的名声以及自我满足或自我愧疚的心情,固然也是赏罚的一部分,但这只是报应的残余,并非报应的正体。
三、死后的审判才是真正的赏罚
“唉!人的生命从何而来?死后归于何处?他接受生命时,天主必定赋予他灵性,命令他遵守义理,不要辜负赋予生命的初衷。就像朝廷任命官员治理某地,交付符节印信,考核政绩优劣。等到任期届满,没有不复命听候升迁或贬黜的。人死后形体归于尘土,但灵性不灭,必定复命于天主,各自接受审判。自从有天地以来,没有一个人出生而不接受天主为善祛恶的命令,没有一个人死亡而不复命于天主,以接受赏罚的报应。这赏罚,应当知道生前的小,死后的大。
四、天主的惩罚至明至当
“人做善事,没有纯粹无瑕的。人做恶事,也未必全是邪恶而没有小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