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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耶稣会文献汇编二百三十二

第二节 施食之妄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895–895 段

夫既有地狱以禁冥魂矣,而主之者又云为地藏王菩萨,与十殿阎君矣。当听咒时,狱主开门,不分轻重,不问姓名,令其一齐争出乎,抑挨次点名令其鱼贯有序乎?若鱼贯有序,则施食已完,名点不尽;若一齐争出,则冥主无从稽考。就使一齐得出,还令一鬼押一魂乎,抑任其飘荡使其自去自来乎?若任其飘荡自去,又复自来,冥魂无此痴蠢之理。若一鬼必押一魂,则安得许多空闲狱卒耶?

二、由施食产生设地狱之惑

且东家之斋事未完,西家之斋事又起,倘赴东不赴西,魂为拣择取舍;倘东应西不应,咒又为有灵有不灵。如凡施食之地皆赴,则魂终年在世,飨用优游为极乐场。而地狱中独一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萨与十殿阎君相对守空狱而已矣,地狱之设不滋多事乎?

三、施食将使人有灵而天子无权

大主设之,而佛氏废之,是庶人有灵而天子无权也,此施食之妄也。

第三节 无主孤魂血湖之妄

一曰无主孤魂血湖之妄。

一、施食无主孤魂之妄

无主孤魂说不合理

释氏又云,我所召请者,非冥司魂,乃无主魂。有百千不等之死,有百千不等之魂,皆属在外孤魂野鬼,不受狱收。岂地狱中,别有他魂为有主之魂;而地狱外,尽不收之魂为无主乎?岂外鬼可施以食,而狱鬼独不可施以食乎?

鬼魂不须饮食

况人魄降尸僵,业已死矣,游魂为变。或升天堂或入地狱,即孝子慈孙,四时享祭,不过尽生者心。异其洋洋如在耳。是有主之魂,尚不敢必其来格,况无主闲散孤魂,飘忽流浪,身形既无,复有和嗜欲而生餍饫乎?

鬼魂皆孤

且人死虽子孙满前,其魂自孤福也、祸也,总由不得自己,又求不得他人,是谓无主孤魂。岂可以客死者为无主,以家死者为有主乎?季札所谓魂气无不之者,何谓乎。又以有后者为有主,无后者为无主。寇莱公、王孝先、邓伯道辈皆无子,皆无主孤魂乎?魂与人生死异路,原无不孤之魂。虽常平四十万,一日皆死之魂,亦自家心性自家知耳,总是孤魂。

孤魂有主

然总听上主赏罚。盖天命谓性无分人鬼,皆上帝为主,岂得以孤魂谓之无主哉。故谓有主孤魂可也,谓无主孤魂不可也。主谓上主,原非人主。即入地狱者,亦路际弗尔为主,而不由人所主也。

施食孤魂是妄僭主权

若人可为主,则人子然一香、设一供,皆可呼之即来。上不由上主,下不由冥司,又不借重僧道念咒矣。且念咒时,云万里孤魂,一时俱至。吾恐一日之间,有东家斋事,复有西家斋事。遍天下施食处所无算,则此孤魂终年在世,享用逍遥,为极乐场。而地狱中魂,嗷嗷受馁,反为无主者矣,不若在外之孤魂野鬼矣。何德於在外孤魂,而绝恩於在内诸魂乎?此必无之事。愚僧妄僭主权,不知尝入何等地狱?

二、血湖地狱之妄

血污无罪

至若血湖地狱,更属悖诞。设产妇血污有罪,则上主不该令产妇生人。以生产为陷阱,害天下万世妇人矣,有是理乎?况妇人之血,在上为乳汁,在下为月经,言其月月依期而至,愆期曰病。岂妇人所喜有者?惟受孕以经尽包含而成,天施地生之道也,若无精血交媾不能成胎。又岂妇人所喜无者?子在母腹九月,必资血而长,临产必俟血行而生,无血则儿不下。是知此血为生人之至宝,无血则成干血痨矣,乌得云罪耶?

佛经自相矛盾

据佛所云,众生艰嗣,念我求我即生男生女。既生男生女矣,是佛之灵生之也。佛之灵既生无罪之男女,何乃贻有罪於父母?不几父母之求生男女者,反自加其罪乎?多一男女,深一血湖,是以男女为饵,而以血湖为阱也。佛经既免血湖,则不必自造血湖;佛力不能造血湖,又不能免血湖,是狐埋之而狐搰之,是不亦自相攻击之大诞乎?良可笑矣。此等皆不必辩,亦不必多辩,明者自解之。

第四节 烧纸之妄

一曰烧纸之妄。

一、自古祭典不烧纸

自古祭典,惟用牲醴,所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也。故设其裳衣,荐其时食。即祀天地山川诸神,不过牲牢

译既然已经设立了地狱来拘禁阴魂,而掌管地狱的又是地藏王菩萨和十殿阎君。当诵念咒语时,狱主打开地狱之门,是不分罪孽轻重、不查问姓名,让所有阴魂一齐争相出来呢,还是按次序点名,让他们像鱼贯一样有序地出来?如果像鱼贯一样有序出来,那么施食已经结束,名字却点不完;如果一齐争相出来,冥界的主宰就无法稽查考核。即使让他们一齐出来,是还让一个鬼卒押送一个阴魂呢,还是任由他们飘荡,让他们自去自来?如果任由他们飘荡自去自来,阴魂没有这样痴愚蠢笨的道理。如果一个鬼卒必须押送一个阴魂,那么哪里来这么多空闲的狱卒呢?

二、由施食产生设地狱之惑

况且东家的斋事还没做完,西家的斋事又开始了。如果去了东家不去西家,阴魂就要进行拣择取舍;如果东家回应西家不回应,咒语又变得有时灵验有时不灵验。如果凡是施食的地方都去,那么阴魂终年都在世间,享受优游,把世间当作极乐世界。而地狱中只剩下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萨和十殿阎君相对守着空狱罢了,设置地狱不是多此一举吗?

三、施食将使人有灵而天子无权

上天设立地狱,而佛教废除它,这是庶民有灵验而天子没有权威,这是施食的虚妄之处。

第三节 无主孤魂血湖之妄

一曰无主孤魂血湖之妄。

一、施食无主孤魂之妄

无主孤魂说不合理

佛教又说,我所召请的,不是冥司管辖的阴魂,而是无主的阴魂。有千百种不同的死法,就有千百种不同的阴魂,都属于在外的孤魂野鬼,不被地狱收容。难道地狱中另有其他阴魂是有主的阴魂;而地狱外,全部是不被收容的阴魂就是无主的吗?难道外面的鬼可以施食,而狱中的鬼唯独不可以施食吗?

鬼魂不须饮食

况且人的魂魄降入尸体僵硬,已经死了,游魂发生变化。或者升上天堂,或者进入地狱,即使是孝子慈孙,四季享祭,也不过是尽生者的心意。只是觉得他们仿佛还在身边罢了。有主的阴魂,尚且不敢必定他们会来享用,何况无主的闲散孤魂,飘忽流浪,身形既已没有,又怎么会有嗜欲而产生饱足感呢?

鬼魂皆孤

况且人死后虽然子孙满堂,其魂魄自然是孤独的。福也好,祸也好,总由不得自己,又求不得他人,这就叫无主孤魂。难道可以把客死他乡的人称为无主,把在家死去的人称为有主吗?季札所说的“魂气无不之者”,是什么意思呢?又用有后代的称为有主,没有后代的称为无主。寇莱公、王孝先、邓伯道等人都是没有儿子,难道都是无主孤魂吗?魂魄与人生死异路,原本就没有不孤独的魂魄。即使常平仓有四十万人,一天都死了,也是各自的心性各自知道,总之都是孤魂。

孤魂有主

然而都听从上主的赏罚。因为天命就是本性,不分人和鬼,都以上帝为主,难道可以把孤魂称为无主吗?所以说有主的孤魂可以,说无主的孤魂不可以。主指的是上主,原本不是人间的主宰。即使进入地狱的,也是路途上的主宰,而不是由人来主宰的。

施食孤魂是妄僭主权

如果人可以为主宰,那么人点一炷香、设一份供品,都可以叫他们立刻到来。上不依靠上主,下不依靠冥司,又不借助僧道念咒了。况且念咒时,说万里孤魂,一时都到。我担心一天之内,有东家的斋事,又有西家的斋事。遍天下施食的地方无数,那么这些孤魂终年都在世间,享用逍遥,把世间当作极乐世界。而地狱中的阴魂,嗷嗷待哺,反而成了无主的人了,不如在外的孤魂野鬼了。对在外孤魂有什么恩德,而对在内诸魂断绝恩惠呢?这必定是没有的事。愚昧的僧人妄自僭越主权,不知道曾经进入过什么样的地狱?

二、血湖地狱之妄

血污无罪

至于血湖地狱,更是悖谬荒诞。假设产妇血污有罪,那么上主就不该让产妇生人。把生产当作陷阱,害天下万世的妇人,有这样的道理吗?况且妇人的血,在上面是乳汁,在下面就是月经,说它月月按期而至,过期不来就是病。难道是妇人喜欢有的吗?只有受孕时月经停止,包含而成胎儿,这是天施地生的道理。如果没有精血交媾就不能成胎。又难道是妇人喜欢没有的吗?孩子在母亲腹中九个月,必定依靠血来生长,临产必定等待血行才能出生,没有血孩子就生不下来。因此知道这血是生人的至宝,没有血就会得干血痨,怎么可以说有罪呢?

佛经自相矛盾

根据佛教所说,众生难以得子,念我求我就能生男生女。既然生男生女了,是佛的灵验生了他们。佛的灵验既生了无罪的男女,为什么却给父母留下罪过?岂不是父母求生子女,反而自己加罪于自己吗?多一个男女,就深一层血湖,这是以男女为诱饵,而以血湖为陷阱啊。佛经既然免除血湖,就不必自己制造血湖;佛力不能制造血湖,又不能免除血湖,这是狐狸埋了又挖出来,这不是自相攻击的大谎言吗?实在可笑。这些都不必辩驳,也不必多辩,明白的人自然能解开。

第四节 烧纸之妄

一曰烧纸之妄。

一、自古祭典不烧纸

自古祭祀典礼,只用牲口和酒,所谓对待死者像对待生者一样,对待亡者像对待活着的人一样。所以设置他们的衣裳,进献当时的食物。即使祭祀天地山川诸神,也不过用牲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