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风水
转、自然也。盖星者,苍天之文,如照万方之灯烛。然视之以有生命,妄也。
二、星不降世界
译转动,是自然的规律。因为星辰是天空的纹理,如同照亮四方世界的灯烛。然而认为它们有生命,那是错误的。
二、星辰不会降落到世间
“辨星不降世界,而天文家说:
地不足以容其大
“除大阴金水二星外,其馀者一一大于地良多矣。则若其一降下,虽普地亦不足容其大也。一隅之小,一室之隘,焉足以容多星乎哉?
群星不能自动
“又因天文学,除七政外,群星既弗自动矣。其不能离天而降临埃世,自明也。又因右论星无生命矣,则其降世而能如我人,或请、或接、或祈祷,万无此理也。
接星者接不到星
“又如有八家同时接金星,夫金星既止一,止将立于一家。既立于一家矣,则其馀七家虽自喜以接金星,实未接而狂喜矣。
星有定数
“又人目观之群星,一切有二千二十二而已矣。自开辟以来,既无一时不足此数矣。则星离天而降世,岂不诳言哉?
三、星不能加恩加害
星无主意
“辨星不加害、不加恩曰:加害加恩,关系于主意矣。星宿既无灵,无生命,无主意矣,则其何怀毒心而行凶?何怀柔心而加恩乎?”
星与人物有利
中士曰:“天文、天地两学说,天下之人与物,有利、有亏,果在天、日、月诸星。兹云不然,两学之说岂其谬哉?”
星不能有意加恩加害
⑴加恩加害分特害与自然
余曰:“加利、加亏者,其等有二:曰特意、曰自然。凡物有灵而因己主意或利、或亏他物者,是谓特意而加利、加害,如天主、天神、我人。凡无物灵而加利、加害者,是谓自然而加利、加害,如火烧人,如五谷养人。
⑵星大有利于人物
“兹论星宿,其实大有利于人物,如太阳缠夏十二节气,成万化;其实大有亏于人物,如太阳缠冬十二节气,弗成万化。
⑶星非特意加人于利亏
“星宿虽如此,只其既无灵,实能因本性情而加人物以自然利与亏,而非加以特意之利亏也。
接星无益
以此忖之,则世人请之、接之、禳之,岂不迷哉?”
第四节 风水
余问曰:“中土士庶孜孜测风水,未知‘风水’二字之义如之何,愿请赐教。”
中士曰:“‘看风水’三字译曰:测地有利乎、有亏乎、有福乎、有祸乎?故自帝王以及庶民,生则拣美风水地,以图宁居;死则拣美风水冢,以图祚所也。”
一、择地而居无益于人
地土加福于人之辱
余辨曰:“地土者,重浊而无灵也。清净而灵者,人也。躬重浊无灵之地土,加人以福,不亦辱灵之尊乎?
古人不查风水福多福少
“兹勿说异方,中土古人,一切弗查风水凶吉,而其生也,症少艰罕,财足寿长;死也,子孙相继,富饶功名,多世不绝。今孜孜测风水,而比之古人,祸多福少,其故何谓?乃我人有祸、有福,不与风水相与是也。
同寓一房之人祸福不同
“又今有一所房于此,吾寓之,百病、千痛,苦楚绵连,万不料生,他人窝之,并无病,无痛,身禧皆至。然地土既至一,风水亦止一矣。风水止一而祸福不一,其理如之何?
同居一地之人祸福不同
“又今二人同于居此,其一痛苦贫难,其一康宁丰足。二者共有一风水,而祸福大不一,其理如之何?然劳神以拣美风水,亦枉然也。
毒风水地之居民,其命并未表绝
“又美风水之地,既有利与人,自然人择之而居矣;毒风水之地,既有害于人,自然人恶之而不肯居矣。美风水地,既稀罕而不足以容黎民之一分,则黎民之九分无奈两立于毒风水地,必知其丧命也,岂其然乎?
二、择地而葬无益于人
“兹辨择地以为冢,曰冢者其风水虽妙,并无益于死人,亦无益于其后嗣。
择地而葬无益于死人
“何谓无益于死人?
⑴死人之身不知甘苦
“盖死人者,推之以身,既无有生命,自然不觅福之甘与祸之苦也。
⑵死人之魂不系于风水
“拟之以魂,夫魂既无形盾而为神矣,其有福有祸自然不系有形盾之风水也。
择地而葬无益于后嗣
“何谓无益于后嗣?凡为所以然行其已然,必须以本体近于物。如火近于木才焚之而生他火;或以本德近于物,如日月以化物之德近乎。下地,才能化成诸物。冢风水者,既与后嗣相遥隔矣,则冢风水焉能生后嗣之祚乎?
译辨星不降世界,而天文家说:
地不足以容其大
“除了大阴(月亮)、金星、水星这两颗星之外,其余的星星都比地球大得多。那么如果其中一颗降下来,即使整个地球也不足以容纳它的大小。一隅之小,一室之隘,哪里足以容纳众多的星星呢?
群星不能自动
“又因为天文学,除了日月五星(七政)之外,群星既然不能自动,它们不能离开天而降临尘世,这是显而易见的。又因为前文论述星星没有生命,那么它们降世后能像我们人一样,或请求、或接待、或祈祷,这绝无道理。
接星者接不到星
“又如果有八家同时迎接金星,金星既然只有一颗,只能降临在一家人家。既然降临在一家人家,那么其余七家虽然自喜于迎接金星,实际上并未接到却狂喜了。
星有定数
“又人眼所见的群星,总共只有两千二百二十二颗而已。自开天辟地以来,从未有一时少于这个数目。那么星星离开天而降世,岂不是谎话吗?
三、星不能加恩加害
星无主意
“辨星不加害、不加恩说:加害加恩,关系到是否有主观意图。星星既然没有灵性,没有生命,没有主观意图,那么它们怎么会怀着毒心而行凶?怎么会怀着怀柔之心而加恩呢?”
星与人物有利
中士说:“天文、天地两学说,天下的人与物,有利、有亏,果然在于天、日、月诸星。现在说不是这样,两学的说法难道错了吗?”
星不能有意加恩加害
⑴加恩加害分特害与自然
我说:“加利、加亏的,有两种:叫特意、叫自然。凡是有灵性的物体,因为自己的主观意图而对他物有利或有害的,这叫特意而加利、加害,如天主、天神、我们人。凡是无灵性的物体而加利、加害的,这叫自然而加利、加害,如火烧人,如五谷养人。
⑵星大有利于人物
“现在论述星星,其实它们对人有很大的利,如太阳环绕夏季十二节气,成就万物化育;其实它们对人有很大的亏,如太阳环绕冬季十二节气,不能成就万物化育。
⑶星非特意加人于利亏
“星星虽然如此,只是它们既然没有灵性,确实只能因本性而给人物以自然的利与亏,而不是特意加给人的利与亏。
接星无益
以此推想,那么世人请求、迎接、禳解星星,岂不是糊涂吗?”
第四节 风水
我问说:“中土的士人百姓孜孜不倦地测算风水,不知道‘风水’二字的意义是什么,希望赐教。”
中士说:“‘看风水’三个字翻译过来就是:测土地有利吗、有亏吗、有福吗、有祸吗?所以从帝王到平民,活着时挑选美好的风水地,以求安居;死后挑选美好的风水墓,以求福泽后代。”
一、择地而居无益于人
地土加福于人之辱
我辩解说:“土地是重浊而没有灵性的。清净而有灵性的是人。让重浊无灵的土地,给人加福,不也是侮辱灵性之尊吗?
古人不查风水福多福少
“现在不说其他地方,中土的古人,一概不查风水吉凶,而他们活着时,病症少且艰难罕见,财足寿长;死后,子孙相继,富饶功名,多代不绝。现在孜孜不倦地测算风水,而相比古人,祸多福少,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我们有祸、有福,与风水无关。
同寓一房之人祸福不同
“又现在有一所房子在这里,我住进去,百病、千痛,苦楚连绵,万万没想到会生病,别人住进去,并没有病,没有痛,吉祥都到了。然而土地既然只有一个,风水也就只有一个了。风水只有一个而祸福不同,这是什么道理呢?
同居一地之人祸福不同
“又现在两个人同住在这里,其中一个痛苦贫难,其中一个康宁丰足。两人共有同一个风水,而祸福大不相同,这是什么道理呢?然而费神去挑选美好的风水,也是徒劳的。
毒风水地之居民,其命并未表绝
“又美好的风水之地,既然对人有利,自然人们会选择它而居住;有毒的风水之地,既然对人有害,自然人们厌恶它而不肯居住。美好的风水之地,既然稀少而不足以容纳黎民百姓的一小部分,那么黎民百姓的九分无奈之下只能居住在有毒的风水之地,必然知道会丧命,难道是这样吗?
二、择地而葬无益于人
“现在辩解说选择土地作为坟墓,说坟墓的风水虽然妙,对死人没有益处,对他们的后代也没有益处。
择地而葬无益于死人
“为什么说对死人没有益处?
⑴死人之身不知甘苦
“因为死人,就身体而言,既然没有生命,自然不寻求福的甘甜与祸的痛苦。
⑵死人之魂不系于风水
“就灵魂而言,灵魂既然无形体而为神了,它的有福有祸自然不依赖于有形体的风水。
择地而葬无益于后嗣
“为什么说对后代没有益处?凡是作为原因去产生结果,必须以本体接近物体。如火接近木头才能焚烧它而产生其他火;或者以本德接近物体,如日月以化物的德性接近。下地,才能化成各种物体。坟墓的风水,既然与后代相距遥远,那么坟墓的风水怎么能产生后代的福泽呢?”
三、择地而居葬的原则
“只地土清浊不等,其清者自然有利于人物;其浊者自然有亏于人物也。假如地或太湿、或太炕者,无不有害于人物。地平和且不湿,不炕、不寒者,必有利于人身及物物之产也。以此论之,则我人访平和地而寓,以免湿寒等疾之患;访干地为坟,以图久存尸可也。”
译三、选择居住与安葬地点的原则
“大地的土壤有清浊之分,清者自然对人畜有利;浊者自然对人畜有害。假如土地过于潮湿或过于干燥,没有不对人畜造成危害的。土地平坦且不过于潮湿、不过于干燥、不过于寒冷,必定有利于人的身体以及万物的生长。据此推论,我们应当寻找平坦温和的地方居住,以避免潮湿寒冷等疾病的祸患;寻找干燥的地方作为坟地,以求尸体长久保存,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