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节 十字架
或问:上言天主降生,理已可信,至被钉十字架,天主为无能矣。无能宜亟讳之,谆谆举以为教,此心想所不到也。
译有人问:前面说天主降生,道理已经可以相信,但说到被钉在十字架上,天主就显得无能了。无能本应极力隐瞒,却反复提及并以此作为教义,这是我想不到的。
答曰:据人心想,必谓天全能,宜大显威神,无可加害。即加害者,必极恶之人,何不反中其身。而自甘受刑,於理无当。嗟嗟!此正犹人之见,不足以知天主也。若欲反中於人,何如弗受於事更易。岂知耶稣出世,原为救赎人罪。兴此大事,发此夫愿,受刑受难,原其自择,非迫於不得已也。将举万方万世之罪,归并一身;而以一身之受苦受难,消尽万方万世之罪愆。此事岂同小可?奈人之罪恶,无所不有,刑罚无所不犯,则代之受者,亦宜举世间无所不有之罪苦,总萃一身,乃可偿补无歉。故当时十字架上之伤之痛笔不能尽,口不忍言,天主犹谓未足也。
二、以身相代至仁至义
或曰:天主至仁至慈,何不竟赦人罪,以身代之何为?
曰:有罪不赦,是谓不仁,不仁非主心也;有罪径赦,又为不义,不义非主法也。宁过於仁,无过于义,世法有此姑容,天网决非偏漏。欲求至当,无如身代。使人知有罪,天主不轻赦之,直自代受之,如何敢犯?仁之至义之尽也。
三、一身可以遍偿世罪
或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古只有此语,岂真一身可以遍偿?
曰:天主权衡,一毫不爽者。凡人重罪,莫过违主命。将此罪秤量,无可比度,必有与主命相当者,方足销除,则无如耶稣自身也。必有大善大福与世罪相当者,方可准抵,无如钉十字架功劳也。请详言之,有人於此,得罪国王,必力等国王者,可以解之。得罪天子,必力等天子者,可以解之。进而得罪天主,必能均天主,可以解之。耶稣一身人而天主者也,四方万国,皆天主所造成,则以耶稣与世罪较,世罪又其小小者。大可包小,岂其不能解乎?
四、十字架大善大福解
或问:十字架称大善大福,吾则未解。
曰:此非口舌能诵扬,略举数端。
(一) 尊肯降卑,为至善。语尊,谁如天主者?
(二) 有德不居,为至善。语德,谁如天主者?
(三) 以德为罪,忍辱不较,为至善。忍辱,谁如天主者?
(四) 以死为人,为至善。耶稣之死,通是为人,毫不为己,爱人谁如天主者?
(五) 能赎人罪,为至善。耶稣一死,万民宿罪全除,救世谁如天主者?
(六)在世立表,为至善:耶稣三十三年,示脱罪之路,开上天之梯,立功谁如天主者?
善即福也,知大善即知大福矣。今人止知十字架为受刑之具,受刑为不得已之事,故以为下劣,为诟病。又不认钉十字架者,真实天主,故只草草看过。若明明认是天主亲身受难,出自本愿,则上所言善福数条,诚千古圣神未有之慈悲,无方之普救。
五、被钉之功过于化成天地
西经论被钉之功过于化成天地。盖化成只是用意,今亲身降临,更难也。化成万物,养人肉身;今救人灵魂,脱人心罪,更精也。万物不自专而顺主命,化成无难;惟人自专能逆主命,转移极苦,更难也。耶稣不降生,人类生者必死(指不能升天);既降生,人性死者复活(指能升天);更超越也。而大枢纽,大窽会,总统在十字架中。义理无穷,故特尊之以为教也。
六、十字架神通问答
或曰:凡教务欲流通,其益始广,十字之外,更有神通妙用,如佛经所载,岂不更易动人?
曰:会士守其师传,本教所重者,不以世之所弃而略言;本教所无者,不以时之所趋而增益。宁莫我知,何忍迁就。况如神通之说,不知有无。即诚有之,令人艳慕驰鹜,不过增长骄慢,厚集恢张,於实修奚关焉?心求日上者,德日下者也;心求日下者,德日上者也,此会士之所守也。然吾主降生,实多异迹。大抵在世,全立人表,故事多卑近,令人可师;复生而后,全是显圣,种种神工,又须别论也。
第二十节 耶稣是天主
答耶稣疑至人神人,未必是天主条
一、天主绝非至人神人
高视天主,疑其必不降生;卑视耶稣,疑其必非天主;迁就两者之间,非主,非人,则以为至人,神人。皆凡夫之臆说,非穷理之极解也。盖天主与人,其性体不同,其分量大异,犹
译回答说:按照人的心思揣想,必定认为天主全能,应当大大显扬威能神力,使人无法加害。即便加害,也必定是极恶之人,为何反而中伤自身。而甘愿受刑,在情理上是不恰当的。唉唉!这正是人的见识,不足以认识天主。如果想要反中于人,不如不接受此事更为容易。哪里知道耶稣降世,原本是为了救赎人的罪过。兴起这件大事,发出这个宏愿,受刑受难,原本是他自己的选择,并非被迫不得已。他将要把万方万世的罪过,归并到一身;而用一身的受苦受难,消尽万方万世的罪愆。这件事岂同小可?无奈人的罪恶,无所不有,刑罚无所不犯,那么代替承受的人,也应当把世间无所不有的罪苦,总汇于一身,才可以补偿得毫无欠缺。所以当时十字架上的伤痛,笔不能尽述,口不忍言说,天主还认为不够呢。
二、以身相代至仁至义
有人说:天主至仁至慈,为何不干脆赦免人的罪过,以身相代做什么?
回答说:有罪不赦,叫做不仁,不仁不是天主的心意;有罪直接赦免,又叫做不义,不义不是天主的法度。宁可过于仁,不可过于义,世间法律有这种姑息宽容,天网决不会偏私遗漏。想要求得最恰当的处理,不如以身相代。让人知道有罪,天主不会轻易赦免,而是亲自代受,怎么敢再犯?这是仁的极致,义的穷尽。
三、一身可以遍偿世罪
有人说:“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古代只有这句话,难道真的一个人可以遍偿世间的罪过?
回答说:天主的权衡,一毫不差。凡人的重罪,没有超过违背主命的。将这种罪过称量,无可比度,必须有与主命相当的,才足以销除,那么没有比耶稣自身更合适的了。必须有与大善大福与世罪相当的,才可以准抵,没有比钉十字架的功劳更合适的了。请详细说说,有人在这里,得罪国王,必须力量等同国王的,才可以解救。得罪天子,必须力量等同天子的,才可以解救。进而得罪天主,必须能力等同天主的,才可以解救。耶稣一身既是人又是天主,四方万国,都是天主所创造,那么用耶稣与世罪比较,世罪又是小小的了。大可以包容小,难道不能解救吗?
四、十字架大善大福解
有人问:十字架被称为大善大福,我不理解。
回答说:这不是口舌所能颂扬的,略举几端。
(一)尊贵肯于降卑,是至善。论尊贵,谁比得上天主?
(二)有德不居,是至善。论德行,谁比得上天主?
(三)以德为罪,忍辱不较,是至善。论忍辱,谁比得上天主?
(四)以死为人,是至善。耶稣的死,完全是为了人,毫不为自己,爱人谁比得上天主?
(五)能赎人罪,是至善。耶稣一死,万民宿罪全除,救世谁比得上天主?
(六)在世立表,是至善:耶稣三十三年,展示脱离罪过的道路,开启上天的阶梯,立功谁比得上天主?
善就是福,知道大善就知道大福了。现在的人只知道十字架是受刑的工具,受刑是不得已的事,所以认为低劣,当作耻辱。又不承认钉十字架的是真实的天主,所以只是草草看过。如果明明承认是天主亲身受难,出自本愿,那么上面所说的善福几条,确实是千古圣神未曾有过的慈悲,无边无际的普救。
五、被钉之功过于化成天地
西方经典论述被钉的功劳超过化成天地。大概化成只是用心意,现在亲身降临,更难。化成万物,养育人的肉身;现在拯救人的灵魂,脱离人心的罪过,更精微。万物不自专而顺从主命,化成没有困难;只有人自专能违背主命,转移极苦,更难。耶稣不降生,人类生者必死(指不能升天);既降生,人性死者复活(指能升天);更超越。而大枢纽,大关键,总领在十字架中。义理无穷,所以特别尊崇它作为教义。
六、十字架神通问答
有人说:凡是教务想要流通,其益处才开始广大,十字架之外,更有神通妙用,如佛经所载,难道不是更容易动人?
回答说:会士遵守师传,本教所重视的,不因为世人所抛弃而略言;本教所没有的,不因为时世所趋向而增益。宁可无人了解我,怎么忍心迁就。况且如神通之说,不知有无。即使真的有,让人艳羡追逐,不过是增长骄慢,厚集恢张,对于实修有什么关系呢?心求日上的,德日下;心求日下的,德日上,这是会士所遵守的。然而吾主降生,确实有很多异迹。大抵在世,完全树立人的表率,所以事迹多卑近,令人可师;复活之后,完全是显圣,种种神工,又须另论。
第二十节 耶稣是天主
回答关于耶稣是至人神人,未必是天主的疑点
一、天主绝非至人神人
高看天主,怀疑他必定不降生;低看耶稣,怀疑他必定不是天主;迁就两者之间,非主,非人,就认为是至人,神人。都是凡夫的臆说,不是穷理极致的解释。大概天主与人,其性体不同,其分量差异很大,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