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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耶稣会文献汇编十

第十一节 解释人当诚信天主事实章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20–23 段

世主

“二者,当信天主第二位费略降生,名耶稣契利斯督。耶稣译言救世者;契利斯督,译言受油擦。古礼立王及主祭之宗位,以圣油点其额。天主第二位费略降生救世,本为万民之主,而又始立天主大祭之礼,故以此义为名号也。”

译世人应当信奉天主第二位费略降生,名为耶稣契利斯督。耶稣译为救世者;契利斯督,译为受油擦。古代礼仪中确立君王及主祭的宗位时,会用圣油点涂其额头。天主第二位费略降生救世,本是万民之主,又最初确立了天主大祭的礼仪,所以以此含义作为名号。

三、信童贞女感孕生子

“三者,当信天主选择世间良善童贞女,名玛利亚。是为圣母,不由交感,童身而受天主第三位斯彼利多三多之降孕。圣母玛利亚孕九月而生耶稣。既生之时,并无半点污秽,仍前全体之室女。譬即太阳射光于琉璃瓶中,光虽在内,而琉璃瓶依旧不穿漏也。”

四、信耶稣被钉而死

“四者,当信耶稣到三十三岁之时,自愿在于十字架上,被钉而死,救拨普世之灵魂。”

或曰:“天主无所不知,而耶稣何以不知人之害己;天主无所不能,而耶稣何以不能避人之害己?”

答曰:“天主未降生千百年前,已尝示意于圣人。谓日后人有欲害己者。及既降生后,又尝为圣徒言之极详。何为不知?其不避害者,正欲因是而赎人之罪,乃降生之本意耳。何为不能乎?况天主之性、及人之性,凑合一位耶稣。受苦难死者,人性也。若耶稣天主之性,则未尝受苦难死也。譬如日光照树,树虽砍断,而日光犹存。则耶稣天主之性,譬之日光;耶稣之身,譬之树耳。

五、信耶稣死而复活

“五者,当信耶稣身死,魂进于古圣寄所,名曰令薄。救出人类原祖亚当,及往古诸圣人之灵魂,引而升之于天堂受福。耶稣至于死后之第三日,以魂凑合其身,而复活于世。”

六、信耶稣升天

“六者,当信耶稣复活于世,又在四十日。与一切圣徒来往,详究教中奥理,命其传道于四方。一日午间,忽于众圣徒前升天。祥云拥护而去,居于天主罢德勒之右座。”

或曰:“天主罢德勒原无形体,何以分左右乎?”

答曰:“此尊耶稣之词也。世人之礼,大概以右为尊。宗徒录经者,言耶稣复活后,带人之性与身上天,则得天主下之至尊位,而非诸天神与众圣人所得比也。”

七、信耶稣再来审判

“七者,当信天地终穷之日,则耶稣从天降来。将往古来今人之生死者,公审判,从而赏罚之。”

或曰:“人死时,天主即因其平日善恶而报应之。亦所得为,何必待天地终穷之日乎?”

答曰:“人死,本灵魂至于天主台前听审判。因向所行之善恶,即受赏罚矣。若其肉身置在墓中,俟日后之公审判也。”

八、信天主圣神

“八者,当信天主第三位斯彼利多三多。与第一位罢德勒、第二位费略,一体不分,一性、一能、一知一善,更无大小先后之殊。”

九、信圣而公之教会

“九者,当信有圣而公之额格勒西亚诸圣相通功。额格勒西亚者,译言天主教会也。天主所立之教,绝不侔于人类所立之教,谓之圣教。又为天下之总教会,非一国、一方之教会也,谓之公教。诸圣相通功者,天主圣教中常有已往、现在之圣人,其功德硕大。吾人祈望天主降福赦罪,不能恃自已之功力,亦赖圣人之转祈。因而得天主之赏赦,是圣人之功,相通于教中人矣。又不独通于在世之人,即炼罪所之人,亦得相通。譬之天子宠赉功臣,而亦得赠荫其祖考、子孙。理则一也。”

十、信罪得赦免

“十者,当信罪之赦。天主生人,原各赋以明德,能辨善恶、审从违。但人为原祖亚当之原罪所蔽,故行事之时,多有过愆。此背天主之命,而得罪天主者也。惟天主教会有二等赦罪之真礼:一则,凡人诚心信道,入教之时忏悔宿过,然后领受圣水,则天主尽赦其旧恶矣。一则,入教之后,若有违诫而得罪天主,不得再领圣水。但有解罪之正规,必也自怨自悔,不当得罪于天主,请求解释,乃必得罪之赦,而复为天主所爱矣。

十一、信死人复活

“十一者,当信吾人肉身死后,至于天主公审判之日,还要复活。上文已言天地终穷之日,往古来今人之生死者,公同复活,受天主之审判,从而赏罚之矣。但此肉身之复活,惟天主之力能然。盖天主制作天地、人物之先,能以无物为有。此人之复活,乃复活于既有之后。又何难哉?”

十二、信善人永生于天堂

“十二者,当信肉身复活之后,善人之灵魂偕其肉身常生于天堂,四体美好灵魂至乐,永无间断之期也。其身体光明,非日月

译三、信童贞女感孕生子

“第三,应当相信天主从世间挑选了一位良善的童贞女,名叫玛利亚。她被称为圣母,并非通过男女交合,而是以童身承受了天主第三位——圣神(斯彼利多三多)的降孕。圣母玛利亚怀孕九个月后生下了耶稣。在耶稣出生时,她毫无半点污秽,依然保持完全的童贞。这就好比阳光射入琉璃瓶中,光虽然在瓶内,但琉璃瓶依旧完好无损,没有穿孔漏光。”

四、信耶稣被钉而死

“第四,应当相信耶稣在三十三岁时,自愿在十字架上被钉死,以此拯救普世人类的灵魂。”

有人问:“天主无所不知,为什么耶稣不知道人要害他?天主无所不能,为什么耶稣不能避开人害他?”

回答说:“在天主降生千百年前,就已经向圣人示意,说日后会有人想要害他。等到降生之后,又曾向圣徒们说得非常详细。怎么会不知道呢?他不避开伤害,正是为了借此赎清人类的罪过,这才是他降生的本意。怎么会不能呢?况且,天主的神性与人性结合在耶稣这一位格中。承受苦难而死的是他的人性。至于耶稣的天主神性,则从未承受苦难而死。这就好比日光照在树上,树虽然被砍断,但日光依然存在。那么,耶稣的天主神性好比日光;耶稣的肉体好比树木。”

五、信耶稣死而复活

“第五,应当相信耶稣身体死亡后,灵魂进入古圣人的寄居之所,名叫阴府(令薄)。他救出了人类始祖亚当以及往古诸圣人的灵魂,引领他们升上天堂享受福乐。耶稣在死后第三天,灵魂与身体重新结合,从而在世上复活。”

六、信耶稣升天

“第六,应当相信耶稣在世上复活后,又停留了四十天。他与所有圣徒往来,详细探究教义中的奥秘,并命令他们向四方传道。一天中午,他突然在众圣徒面前升天。祥云护卫着他离去,他坐在天主圣父(罢德勒)的右边。”

有人问:“天主圣父原本没有形体,怎么会有左右之分呢?”

回答说:“这是尊崇耶稣的说法。世间的礼仪,大体上以右边为尊。宗徒记录经文时,说耶稣复活后,带着人性和身体升天,从而获得了天主之下最尊贵的地位,这是其他天神与众圣人所无法比拟的。”

七、信耶稣再来审判

“第七,应当相信天地终结之日,耶稣将从天降下。他将往古来今所有生死之人公开审判,从而给予奖赏或惩罚。”

有人问:“人死时,天主就因其平日的善恶而给予报应。这也足够了,何必等到天地终结之日呢?”

回答说:“人死时,灵魂本来就到天主台前接受审判。根据以往所行的善恶,立即受到奖赏或惩罚。至于肉身放置在墓中,是等待日后的公开审判。”

八、信天主圣神

“第八,应当相信天主第三位圣神(斯彼利多三多)。与第一位圣父(罢德勒)、第二位圣子(费略),本质一体不可分,具有同一本性、同一能力、同一知识、同一善性,更没有大小先后的区别。”

九、信圣而公之教会

“第九,应当相信有神圣而大公的教会(额格勒西亚),诸圣相通功。额格勒西亚,翻译过来就是天主教会。天主所建立的教会,绝不等同于人类所建立的教会,因此称为圣教。它又是天下总的教会,并非某一国、某一方的教会,因此称为公教。所谓诸圣相通功,是指天主圣教中常有已故和现存的圣人,他们的功德巨大。我们祈求天主降福赦罪,不能仅依靠自己的功德,也依赖圣人的代为转求。从而获得天主的奖赏和赦免,这是圣人的功德,与教会中人相通。而且不仅与在世之人相通,即使是在炼狱中受罚的人,也能相通。这就好比天子恩赐功臣,也能恩荫其祖先和子孙。道理是一样的。”

十、信罪得赦免

“第十,应当相信罪过可以得到赦免。天主创造人时,原本赋予每个人明德,能够辨别善恶、审慎顺从或违背。但人因为始祖亚当的原罪所遮蔽,所以在行事时,多有差错。这违背了天主的命令,从而得罪了天主。只有天主教会拥有两种赦罪的真实礼仪:一种,凡是诚心信道、入教之时忏悔过去的过错,然后领受圣水,那么天主就完全赦免其旧恶。另一种,入教之后,如果有违背诫命而得罪天主,不能再领受圣水。但有解除罪过的正规方法,必须自己怨恨自己、悔改,认为不该得罪天主,请求解除,那么必然得到罪过的赦免,重新被天主所爱。”

十一、信死人复活

“第十一,应当相信我们的肉身死后,到了天主公开审判之日,还要复活。上文已经说过,天地终结之日,往古来今所有生死之人,都要共同复活,接受天主的审判,从而给予奖赏或惩罚。但这肉身的复活,只有天主的力量能做到。因为天主在创造天地万物之前,能以无物变为有物。这人的复活,是在已有之物之后的复活。又有什么困难呢?”

十二、信善人永生于天堂

“第十二,应当相信肉身复活之后,善人的灵魂连同其肉身常在天堂生活,四肢美好,灵魂至乐,永远没有间断的时候。他们的身体光明,非日月……”

可比,亦永无损坏之期任意所适,一霎可遍。亦不必饮食、衣服、寝息为也。灵魂明见天主,一体三位之神妙,则聪明、睿智,悉知万物之所以然心止于善,终无迁徙,终无违越,心满愿足,与天神并行矣。此十二条之事情,设若疑惑中间之一条,即是不敬天主。其罪甚大,而入于地狱。

译(灵魂)可以与(天主)相比拟,也永远没有损坏的期限。任凭它想去哪里,一瞬间就能到达。也不需要饮食、衣服和睡眠休息。灵魂清晰地看见天主,以及三位一体的神妙,那么聪明睿智,就完全知晓万物存在的原因。心停留在善上,最终不再迁移,最终不再违背,心满意足,与天神一同行走了。这十二条信条,如果怀疑其中任何一条,就是不敬重天主。罪过极大,从而堕入地狱。

或曰:“人若不信此十二条事情者,何谓不敬天主?”

答曰:“譬如帝王立有命令,人若不肯遵信,即是欺藐其君。况天主甚尊,又不特帝王比也。或疑其真传之事情,非不敬天主而何哉?所以人欲为善,思升天堂,必须遵信十二条、及十诚、及七条撒格辣孟多,然后可也。”

第十二节 天主十诫章

一、天主教人正道之十诫三规

天主教人正道者,有二事:一者十诫,二者劝谕三规。若欲知此诫者,必先闻其喻理。彼为帝王者,立之律令治理万民,使之遵守,则国平治。若天主为普世之主,创立法度,颁行天下,使世人遵守,名曰十诫。

二、人欲为善当敬天主爱世人

人欲为善:一则皆当奉敬天主,二则当和顺乎四海之人。天主因欲教人,故立碑二面;第一面之碑文有三条之事,奉敬天主;第二面之碑文有七条之事,和睦世人。

第十三节 解释第一面碑文章

一、第一诫:诚心奉敬一天主

或曰:“尊言第一面碑文,惟奉敬天主之事,乞详示。”

答曰:“内有三条事情:

不可祭拜别等神像

“第一条,要诚心奉敬一天主,不可祭拜别等神像。若依此诫而行,则是奉敬天主。世人皆知敬其亲长,然敬天主当胜于敬亲长之礼。何则?天主甚是尊大,胜于亲长。是以当诚敬也。违犯此诫者,不敬天主,一也。不信天主事情,二也。爱其亲长及夫百般财物,有甚于爱敬天主者,三也。如守此诫,不得敬天地日月,及诸鬼神,夜梦不祥,吉凶有兆,寻择日辰,占卜卦术等事。”

不可不信天主事情

或曰:“不信天主事情,谓之违诫。何也?”

答曰:“此中违诫有三罪:世人既识天主,而有真经,不肯受教者,罪之一也;不信天主十二条事情,罪之二也;信从别法教门,谓能升天,不须天主真经救其灵魂,罪之三也。”

不可爱财物亲长甚于天主

或曰:“过爱财物、亲长,甚于爱敬天主,何可谓之违诫乎?”

答曰:“此中有一罪,如人怨恨天主使己有贫难、疾苦,有罪也。何也?天主似乎父师,父责其子,师责其徒,只欲使之守善进德。是以不当怨恨也。”

二、第二诫:毋呼天主名发虚誓

或曰:“欲闻第二诫,果何说也?”

答曰:“第二条诫,毋呼天主名而发虚誓,此第二诫也。前之第一诫,教人心敬天主,今之第二诫教人口敬天主也。其中违诫之罪甚多,不及逐一详告,姑揭其略耳。或虚假事情,而发誓愿者,有罪;或誓愿害人者,有罪。

三、第三诫:当守瞻礼日

或曰:“第三诫者,何谓也?”

答曰:“第三诫者,当守瞻礼之日。禁止百工,诣天主堂诵经瞻礼天主。其余时日,各作本业,固皆正理矣。譬如每月朔望之日,人皆作揖上官。况天主尊大,于每七日之间,其可不拜之乎?此三者,俱是奉敬天主,甚为至要也。”

第十四节 解释第二面碑文章

或曰:“第二碑文,有七条规诫。乞示。”

一、第四诫:爱亲敬长

答曰:“由之□□条者,当爱亲敬长。此事甚重,是以占乎六条之先。

人伦之道

“盖天主令世人和睦,况人伦之至亲者,莫过于父母,是以当孝顺也。子幼之时,受其鞠育之恩甚多。至于长大,而不知报其恩,则亏其教养之劳矣。且禽兽尚知报本,何况于人乎?盖为父母者,亦当尽其养育之道;为师者,亦当尽其教诲之道;其为尊长者,亦当尽其慈幼之情;夫妇,亦当尽其倡随之义。”

反人伦是罪

“反是,俱有罪矣。如父知其子之从于恶党,而不之责;师以淫秽诗词,而授于徒;尊长而加逆刑于奴仆;子不孝顺其亲,徒不尊敬其师,奴仆不奉事其家主者,俱有罪矣。”

二、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天主令人和睦

“天主造成世人,有如兄弟之亲,故不付之利器;造成禽兽,固有长牙利爪。然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极甚,所以当和顺也。盖天主令人和睦,人若平心怡气,则无杀伤之由矣。”

人当远凶器

“如杀人必用凶器,若远其凶器,则无杀伤之具矣

译有人问:“如果人不相信这十二条关于天主的事情,为什么说是不敬重天主呢?”

回答说:“比如帝王颁布命令,人如果不肯遵从信奉,就是欺侮轻慢君主。何况天主极其尊贵,更非帝王所能比拟。如果怀疑天主真实传授的事情,难道不是不敬重天主吗?所以人想要行善,希望升入天堂,必须遵从信奉这十二条、以及十诫、以及七件圣事,然后才可以。”

第十二节 天主十诫章

一、天主教人正道的十诫与三规

天主教人的正道,有两件事:一是十诫,二是劝谕的三规。如果想要了解这些诫命,必须先听闻其道理。那些身为帝王的人,制定律令来治理万民,让他们遵守,国家就能太平治理。如果天主作为普世的主宰,创立法度,颁行天下,让世人遵守,这就叫做十诫。

二、人想要行善应当敬重天主、爱护世人

人想要行善:一方面都应当奉敬天主,另一方面应当和睦顺从四海之人。天主因为想要教导世人,所以立了两面石碑;第一面石碑上的条文有三条,是关于奉敬天主的;第二面石碑上的条文有七条,是关于和睦世人的。

第十三节 解释第一面石碑的条文

一、第一诫:诚心奉敬唯一的天主

有人问:“您说第一面石碑的条文,只有奉敬天主的事情,请详细指示。”

回答说:“里面有三条事情:

不可祭拜别的神像

‘第一条,要诚心奉敬唯一的天主,不可祭拜别的神像。如果依照这条诫命去做,就是奉敬天主。世人都知道敬重自己的父母长辈,然而敬重天主应当胜过敬重父母长辈的礼节。为什么呢?因为天主极其尊大,胜过父母长辈。所以应当诚心敬重。违反这条诫命的,不敬重天主,这是第一;不相信天主的事情,这是第二;爱自己的父母长辈以及各种财物,胜过爱敬天主,这是第三。如果遵守这条诫命,就不应当敬拜天地日月,以及各种鬼神,也不应当因为夜梦不祥、吉凶有兆而寻找吉日良辰,或者从事占卜卦术等事情。’

不可不信天主的事情

有人问:“不相信天主的事情,叫做违反诫命。为什么呢?”

回答说:“这里违反诫命有三种罪过:世人既然认识天主,又有真正的经典,却不肯接受教导,这是第一种罪;不相信天主的十二条事情,这是第二种罪;信奉别的教法门派,认为能够升入天堂,不需要天主真正的经典来拯救灵魂,这是第三种罪。’

不可爱财物、父母长辈胜过爱敬天主

有人问:“过分喜爱财物、父母长辈,胜过爱敬天主,为什么可以说成是违反诫命呢?”

回答说:“这里有一种罪过,比如人怨恨天主让自己遭受贫困艰难、疾病痛苦,这就有罪了。为什么呢?天主好比父亲和老师,父亲责备儿子,老师责备学生,只是想要让他们坚守善行、增进德行。所以不应当怨恨。’

二、第二诫:不可妄呼天主的名发虚誓

有人问:“想要听闻第二诫,究竟说什么呢?”

回答说:“第二条诫命,不可妄呼天主的名发虚誓,这就是第二诫。前面的第一诫,教导人心敬重天主,现在的第二诫教导人口敬重天主。其中违反诫命的罪过很多,来不及逐一详细告知,姑且揭示其大略罢了。如果为了虚假的事情而发誓愿,有罪;如果发愿害人,也有罪。

三、第三诫:应当遵守瞻礼日

有人问:“第三诫,是什么意思呢?”

回答说:“第三诫,是应当遵守瞻礼的日子。禁止各种工匠劳作,前往天主堂诵经瞻仰礼拜天主。其余的日子,各自从事本业,这当然是正当的道理。比如每月初一和十五的日子,人们都向长官作揖行礼。何况天主尊大,在每七天之中,难道可以不礼拜吗?这三条,都是奉敬天主,非常紧要。”

第十四节 解释第二面石碑的条文

有人问:“第二面石碑的条文,有七条规诫。请指示。”

一、第四诫:爱父母、敬长辈

回答说:“由此第四条,应当爱父母、敬长辈。这件事非常重要,所以排在六条的前面。

人伦之道

‘因为天主命令世人和睦,况且人伦中最亲近的,没有超过父母的,所以应当孝顺。子女年幼的时候,接受父母养育的恩情很多。等到长大成人,却不知道报答他们的恩情,就辜负了他们教养的劳苦了。而且禽兽尚且知道报答根本,何况是人呢?作为父母的,也应当尽到养育的道理;作为老师的,也应当尽到教诲的道理;作为尊长的人,也应当尽到慈爱幼小的感情;夫妻之间,也应当尽到相敬相爱的道义。’

违背人伦是有罪的

‘违背这些,都有罪了。比如父亲知道儿子跟随恶党,却不责备他;老师用淫秽的诗词,传授给学生;尊长对奴仆施加逆理的刑罚;子女不孝顺父母,学生不尊敬老师,奴仆不侍奉家主,都有罪了。’

二、第五诫:不可违法杀人

‘第五诫,不可违法杀人。’

天主让人和睦

‘天主创造世人,如同兄弟般亲近,所以不赋予他们利器;创造禽兽,本来就有长牙利爪。然而人与禽兽的区别极大,所以应当和睦顺从。因为天主让人和睦,人如果平心静气,就没有杀伤的理由了。’

人应当远离凶器

‘比如杀人必定要用凶器,如果远离那些凶器,就没有杀伤的工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