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天主生路际弗尔之因
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则为善或不为善都在人之主意耳。天主若生神人无主意,则无功无罪,岂有赏罚乎?所以天主生神人,赋其主意,以立功后赏其功;若有过犯,罚其罪恶。天主既甘心生神人,赋其主张,不该阻碍其主张。若天主强迫神人主意,天主岂非空赋其主意耶?如有人白白畀财帛我用,顺我主意,若我用其财帛,彼即阻之,岂非空畀我耶?所以吾人无主意则无罪无功,不然亦该赏罚禽兽之动作,则人本身之动如少则壮,壮则老,行走等动作,亦该赏罚者。又天主要神人顺本意者,正发显其全善,因不要强迫神人之主意,而赏罚神人之功罪,始发明其至公,不然天主岂赏罚他乎?再欲究明其理,请详看上卷十四端可也。
译不去讲求,听到义理不能追随,有缺点不能改正,这是我所忧虑的。”那么行善或不善,都在于人的意志罢了。天主如果创造神人而没有意志,那么就没有功劳也没有罪过,哪里还有赏罚呢?所以天主创造神人,赋予他们意志,以便在建立功劳后奖赏其功;如果有过犯,就惩罚其罪恶。天主既然心甘情愿地创造神人,赋予他们意志,就不该阻碍他们的意志。如果天主强迫神人的意志,天主岂不是白白赋予他们意志了吗?比如有人白白把钱财给我使用,顺从我的意志,如果我使用那些钱财,他却加以阻止,岂不是白白给我了吗?所以人如果没有意志,就没有罪过也没有功劳,否则也应该奖罚禽兽的行为,那么人自身的行为,如年少则强壮,强壮则衰老,行走等动作,也都应该受到奖罚了。又天主要求神人顺从本意,正是为了彰显他的全善,因为不强迫神人的意志,而奖罚神人的功过,才开始显明他的至公,否则天主难道奖罚他们吗?再想探究明白其中的道理,请详细查看上卷第十四端即可。
天主从无中化成无数天神,其中有一个头品天神名称路际弗尔,看见其本性美妙才能最大,用本主意即生骄傲之罪,天主即革天神之位,罚做魔鬼,其美妙变为丑恶,丢弃于地狱,受其骄傲当罚之刑。若路际弗尔要谦让,奉敬天主之命,在其主意之上如别天神焉。
犹国君甘心举一下民,立为众臣之首,然此民不独不谢其君之隆恩,且自夸而逆命,要与国君并其位,同其尊,国君罚其罪,去其位,可乎?不可乎?曾子论圣帝之本分曰:“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可,则天主刑罚路际弗尔,去其位,俾下地狱,必为至公之事;不可,则臣民不当顺其国君之命,且当与国君并其位,同其尊,岂有此理乎?
第十八节 天主许魔鬼诱人之意
客曰:天主使魔鬼引人为恶,复又致人于地狱之苦,岂非天主爱人下地狱也乎?
答曰:子信天或信佛,因何他使魔鬼引人为恶,复又致人陷于恶之罪,岂非天佛爱人陷于恶也乎?噫!子言大错矣。天主岂有使魔鬼引人为恶乎?且天主用魔鬼以罚人之罪,如天子用侍卫百官、用皂颖以罚不法之徒,不然天子百官是不公,天主不形罚恶人亦然,岂有此理,因天主是万公之原也。
又恶人常爱行奸歹之事,所以天主许魔鬼引其行恶之事也。又天主许魔鬼诱善人,因其人虽善,常有小过,亦许魔鬼诱之。善人知觉其诱,乃更加谨慎奉敬天主,痛悔其过失。如父亲爱善子,欲其希圣希贤,虽有小过,皆警责而无恕。由此观之,天主不使魔鬼引人为恶,惟用以刑罚人罪而已矣。
第十九节 天主许魔鬼在世之意
客曰:魔鬼既会害人,天主何不禁止其在世害人乎?
答曰:天主禁止魔鬼容易之极,能禁而不禁者,有多深意焉。但讲两端:世人或有真为善者,或有伪为善者,其内不同而外动作相似,天主固知之,但用魔鬼试探其为善之真伪。若真善,魔鬼诱之,人德行愈坚愈密;若为假善,魔鬼诱之,人德行必散而消灭。犹金、铜外面相似,用锻炼分其真伪,若金愈锻其色愈光,若铜在金中,火锻之必为消灭。天主用魔鬼试探人,以显明别人其善为真或假者。
天主又许魔鬼在世,以加圣人之功劳。善人在世功劳愈大,死后赏报更大。善人战胜魔鬼诱惑,功劳愈大。譬如当兵,无仇相战无功,有战得胜后天子始赏其功,更勇更大赏。天主用魔鬼以增圣人之功,若无魔鬼诱惑,人何有得胜,无胜无赏。魔鬼诱圣人,令其愈恳切奉敬天主。可见天主许魔在世,亦为加恩于圣人,并许罚恶人者。如天子有侍卫以罚恶人,天主用魔鬼在世亦然。
第二十节 魔鬼诱惑世人之因
客曰:魔鬼诱惑于人,有何意也?
答曰:魔鬼看见天主生人,俾升天堂,以补其缺,满其空位焉。并见自己本性为尊,人性为卑,能得其所失之永福,所忘之尊位,发怒不已,故生嫉妒,以陷人类,所用千般百计,诱惑扰乱人心,阻人为善。或诱人立邪教,做伪经,以祭礼崇敬魔鬼如本主,求其降福免祸,人陷于罪,升不得天上,受享其失之荣福,且下地狱,共受无限量之苦。
犹若藩王谋反,天子必罚之,并革去其位。倘天子将其位赐与一卑贱之人,那藩王自然极怒,其人必用多样之计,以令其不能得其所失之位,且得天子之怒,如同其得谋反之罪。魔鬼恨人者亦然。魔鬼虽在世上,常带地狱之永苦。
第二十一节 天主许魔鬼在世诱人
客曰:魔鬼既下地狱,必不能出此世间,何以在此诱引于人,此是难解?
答曰:魔鬼虽下于地狱,若天主命或许他出得在于世,以刑罚人之罪,其常带地狱之永苦,犹天子命。凡恶人常在监中,若天子几次命他出来,以用他顺天子之意,有何不便乎?
又曰:魔鬼下地狱,既出不得,世间有多魔鬼,不曾下地狱,但此魔鬼亦常带地狱之苦,天主常用此魔鬼以罚人之罪,前已有答,无容再辩。
第二十二节 天堂真福
客曰:天堂之福如何?
答曰:天主造天有两样:一样是我们人目能见之天,日月星辰□其
译天主从虚无中化生出无数天神,其中有一位最高品级的天神名叫路济弗尔。他因看见自己本性美妙、才能最大,便违背天主的旨意,生出骄傲之罪。天主随即革除他的天神职位,惩罚他成为魔鬼,其美妙变为丑恶,被丢弃在地狱中,承受因骄傲而应得的刑罚。如果路济弗尔能够谦卑顺从,恭敬地遵行天主的命令,他就会像其他天神一样,在天主的旨意之下侍奉。
这就像国君心甘情愿提拔一名平民,立他为众臣之首。然而这名平民不仅不感谢国君的隆恩,反而自夸并违抗命令,想要与国君平起平坐,共享尊位。国君惩罚他的罪行,剥夺他的职位,可以吗?不可以吗?曾子论述圣帝的本分说:“这就叫做只有仁爱的人,才能爱人,也能憎恶人。”如果可以说可以,那么天主惩罚路济弗尔,剥夺他的职位,使他下地狱,必定是极其公正的事;如果说不可以,那么臣民就不应当顺从国君的命令,反而应当与国君平起平坐,共享尊位,哪有这种道理呢?
第十八节 天主允许魔鬼诱惑人的用意
客人问:天主让魔鬼引人作恶,又导致人遭受地狱之苦,这难道不是天主喜爱人下地狱吗?
回答说:你无论是信天还是信佛,他们让魔鬼引人作恶,又导致人陷入罪恶,难道不是天佛喜爱人陷入罪恶吗?唉!你的话大错特错了。天主怎么会让魔鬼引人作恶呢?况且天主利用魔鬼来惩罚人的罪恶,就像天子利用侍卫百官、狱卒来惩罚不法之徒一样。否则,天子的百官就是不公正的,天主不惩罚恶人也是同样的道理,哪有这种说法呢?因为天主是万般公正的源头。
又因为恶人常常喜爱行奸邪之事,所以天主允许魔鬼引诱他们作恶。又因为天主允许魔鬼诱惑善人,是因为这些人虽然善良,但常有小过错,也允许魔鬼诱惑他们。善人察觉到诱惑后,反而更加谨慎地恭敬天主,痛悔自己的过失。就像父亲喜爱善良的儿子,希望他成为圣贤,即使有小过错,也都警戒责备而不宽恕。由此看来,天主并不让魔鬼引人作恶,只是利用他来惩罚人的罪恶罢了。
第十九节 天主允许魔鬼在世上的用意
客人问:魔鬼既然会害人,天主为什么不禁止他在世上害人呢?
回答说:天主禁止魔鬼极其容易,能够禁止却不禁止,是有深意的。只讲两点:世人中有真正行善的,也有假装行善的,他们内心不同但外在行为相似,天主固然知道,但利用魔鬼来试探他们行善的真伪。如果是真善,魔鬼诱惑他,人的德行会愈发坚固严密;如果是假善,魔鬼诱惑他,人的德行必定会消散而消灭。就像金和铜外表相似,通过锻炼来分辨真伪,金子越锻炼颜色越光亮,铜如果在金中,经过火炼必定会消灭。天主利用魔鬼试探人,以显明并分辨人的善是真还是假。
天主又允许魔鬼在世上,以增加圣人的功劳。善人在世上的功劳越大,死后的赏报就更大。善人战胜魔鬼的诱惑,功劳就越大。譬如当兵,没有敌人交战就没有功劳,有战事得胜后天子才赏赐其功劳,更加勇敢则赏赐更大。天主利用魔鬼来增加圣人的功劳,如果没有魔鬼的诱惑,人何来胜利,没有胜利就没有赏赐。魔鬼诱惑圣人,使他更加恳切地恭敬天主。可见天主允许魔鬼在世上,也是为了给圣人增加恩典,并允许惩罚恶人。就像天子有侍卫来惩罚恶人,天主利用魔鬼在世上也是如此。
第二十节 魔鬼诱惑世人的原因
客人问:魔鬼诱惑人,有什么用意呢?
回答说:魔鬼看见天主创造人,使人升入天堂,以弥补空缺,填满空位。并且看见自己本性尊贵,人性卑贱,却能获得他失去的永福,恢复他遗忘的尊位,因此愤怒不已,于是产生嫉妒,想要陷害人类。他用尽千般百计,诱惑扰乱人心,阻止人行善。或者诱惑人设立邪教,制作伪经,用祭礼崇敬魔鬼如同本主,祈求他降福免祸。人陷入罪恶,不能升入天上,享受他失去的荣耀幸福,反而下地狱,共同承受无限量之苦。
就像藩王谋反,天子必定惩罚他,并革去他的职位。倘若天子将他的职位赐给一个卑贱之人,那藩王自然极度愤怒,那人必定会用各种计谋,让他不能得到失去的职位,并且招致天子的愤怒,如同他得了谋反的罪过。魔鬼恨人也是如此。魔鬼虽然在世上,但常带着地狱的永苦。
第二十一节 天主允许魔鬼在世上诱惑人
客人问:魔鬼既然下了地狱,必定不能出来到世间,为什么在这里诱惑人,这很难解释?
回答说:魔鬼虽然下了地狱,但如果天主命令或允许他出来到世上,以惩罚人的罪恶,他常带着地狱的永苦,就像天子的命令一样。凡是恶人常关在监狱中,如果天子几次命令他出来,以利用他顺从天子的意旨,有什么不便呢?
又说:魔鬼下了地狱,既然出不来,世间有很多魔鬼,不曾下地狱,但这些魔鬼也常带着地狱之苦,天主常用这些魔鬼来惩罚人的罪恶,前面已经回答过了,无需再辩。
第二十二节 天堂的真福
客人问:天堂的福分是怎样的?
回答说:天主创造的天有两种:一种是我们肉眼能看见的天,日月星辰都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