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一◎刘颂(二)
卷四十一◎刘颂(二)◇上疏请复肉刑诸引皆作「上书」,今据《晋志》,下文云,「疏入不见省」,定作「上疏」。臣昔上行肉刑,从来积年,遂寝不论。臣窃以为议者拘孝文之小仁,而轻违圣王之典刑,未详之甚,莫过于此。今死刑重,故非命者众,生刑轻,故罪不禁奸。所以然者,肉刑不用之所致也。今为徒者,类性元恶不轨之族也,去家悬远,作役山谷,饥寒切身,志不聊生,虽有廉士介者,苟虑不首死,则皆为盗贼,岂况本性奸凶无赖之徒乎!又令徒富者输财,解日归家,乃无役之人也。贫者起为奸盗,又不制之虏也。不刑,则罪无所禁,不制,则群恶横肆,为法若此,近不尽善也。是以徒亡日属,贼盗日烦,亡之数者至有十数,得辄加刑,日益一岁,此为终身之徒也。自顾反善无期,而灾困逼身,其志亡思盗,势不得息,事使之然也。古者用刑以止刑,今反于此。诸重犯亡者,发过三寸辄重髡之,此以刑生刑;加作一岁,此以徒生徒也。亡者积多,系囚猥蓄。议者曰囚不可不赦,复从而赦之,此为刑不制罪,法不胜奸。下知法之不胜,相聚而谋为不轨,月异而岁不同。故自顷年以来,奸恶陵暴,所在充斥,渐以滋蔓,日积不已,弊将所归。(此三句从《御览》补。)议者不深思此故,而曰肉刑于名忤听,忤听孰与盗贼不禁?圣王之制肉刑,远有深理,其事可得而言,非徒惩其畏剥割之痛而不为也,乃去其为恶之具,使夫奸人无用复肆其志,止奸绝本,理之尽也。亡者刖足,无所用复亡。盗者截手,无所用复盗。淫者割其势,理亦如之。除恶塞源,莫善于此,非徒然也。此等已刑之後,便各归家,父母妻子,共相养恤,不流离于涂路。有今之困,创愈可役,上准古制,随宜业作,虽已刑残,不为虚弃,而所患都塞,又生育繁阜之道自若也。今宜取死刑之限重,生刑之限轻。(此二句从《御览》改补。)及三犯逃亡淫盗,悉以肉刑代之。其三岁刑以下,已自杖罚遣,又宜制其罚数,使有常限,不得减此。其有宜重者,又任之官长。应四五岁刑者,皆髡笞,笞至一百,稍行,使各有差,悉不复居作。然後刑不复生刑,徒不复生徒,而残体为戮,终身作诫。人见其痛,畏而不犯,必数倍于今。且为恶者随发被刑,去其为恶之具,此为诸已刑者皆良士也。岂与全其为奸之手足,而蹴居必死之穷地同哉!而犹曰肉刑不可用,臣窃以为不识务之甚也。臣昔常侍左右,数闻明诏,谓肉刑宜用,事便于政。愿陛下信独见之断,使夫能者得奉圣虑,行之于今。比填沟壑,冀见太平。《周礼》三赦三宥,施于老幼悼耄,黔黎不属逮者,此非为恶之所出,故刑法逆舍而宥之。至乎此族,犯罪则必刑而无赦,此政之理也。暨至後世,以时险多难,因赦解结,权以行之,又不以宽罪人也。至今恒以罪积狱繁,赦以散之,是以赦愈数而狱愈塞,如此不已,将至不胜。原其所由,肉刑不用之故也。今行肉刑,非徒不积,且为恶无具则奸息。去此二端,狱不得繁,故无取于数赦,于政体胜矣。(《晋书·刑法志》,《通典》一百六十八;又《艺文类聚》五十四、《御览》六百四十八引王隐《晋书》,又《群书治要》二十九引《晋书·刑法志》廷尉刘颂表。案:「《治要》所引《晋书》,皆王隐书也。)◇上疏言断狱宜守律令自近世以来,法渐多门,令甚不一。臣今备掌刑断,职思其忧,谨具启闻。臣窃伏惟陛下为政,每尽善,故事求曲当,则例不得直;尽善,故法不得全。何则?夫法者,固以尽理为当,而上求尽善,则诸下牵文就义,以赴主之所许,是以法不得全。刑尽徵文,徵文必有乖于情听之断,而上安于曲当,故执平者因文可引,则生二端。是法多门,令不一,则吏不知所守,下不知所避。奸伪者因法之多门,以售其情,所欲浅深,苟断不一,则居上者难以检下,于是事同议异,狱犴不平,有伤于法。古人有言:「人主详,其政荒;人主期,其事理。」详匪他,尽善则法伤,故其政荒也。期者轻重之当,虽不厌情,苟入于文,则循而行之,故其事理也。夫善用法者,忍违情不厌听之断,轻重虽不允人心,经于凡览,若不可行,法乃得直。又君行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主者守文,若释之执犯跸之平也;大臣释滞,若公孙弘断郭解之狱也;人主权断,若汉祖戮丁公之为也。天下万事,自非斯格重为,故不近似此类,不得出以意妄议,其馀皆以律令从事。然後法信于下,人听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人主轨斯格以责群下,大臣小吏各守其局,则法一矣。
译卷四十一 刘颂(二) 上疏请求恢复肉刑 各本引文都作“上书”,现在依据《晋志》;下文说“疏入不见省”,所以确定作“上疏”。臣过去上疏请求施行肉刑,事情拖延多年,终于搁置不再讨论。臣私下认为,议论的人拘泥于汉孝文帝的小仁,却轻率地违背圣王的典刑,没有比这更不明察的了。如今死刑太重,所以死于非命的人很多;生刑太轻,所以刑罚不能禁止奸恶。之所以如此,是肉刑不用造成的。如今被判徒刑的人,大多是本性凶恶、行为不轨的一类人;他们离家遥远,在山谷中服劳役,饥寒切身,心志无法安生,即使有廉洁正直的人,倘若考虑到不自首就会被处死,也都会成为盗贼,更何况本性奸邪凶恶、无所顾忌的人呢!又命令富有的徒刑犯缴纳财物,解除刑期当天就回家,这样他们就成为不用服役的人。贫穷的人便起而行奸盗,又没有办法控制这些俘虏般的人。不施刑,罪行就没有什么可以禁止;不能控制,众多恶行就会横行放肆。法律这样制定,近于没有达到完善。因此逃亡的徒刑犯日益增多,盗贼日益烦扰;逃亡人数多的达到十多人,抓到后就加重刑罚,每天增加一年刑期,这就成了终身徒刑。他们自己看不到改过向善的期限,而灾祸困苦又逼迫着身体,于是心志只想逃亡和盗窃,形势使他们无法停止,这都是事情本身造成的。古代施用刑罚是为了制止刑罚,如今却反过来了。各种重罪犯逃亡,逃过三寸距离就加重髡刑;这是用一种刑罚产生另一种刑罚。再增加一年劳役,这是用徒刑产生徒刑。逃亡的人越来越多,被拘禁的囚徒拥挤积聚。议论的人说囚徒不能不赦免,于是又跟着赦免他们;这就成了刑罚不能约束罪行,法令不能胜过奸恶。下民知道法律不能胜过奸恶,便聚集起来谋划作乱,月月变化,年年不同。因而近年以来,奸恶横行暴虐,各处充斥,逐渐滋长蔓延,日积月累而不能停止,弊病将不知道归结到什么地步。(这三句依据《御览》补入。)议论的人不深入思考这个原因,却说肉刑在名义上违背听闻。名义上违背听闻,和盗贼得不到禁止相比,哪一个更严重呢?” 圣王制定肉刑,有深远的道理;这件事可以说清楚,并不只是因为害怕剥割的痛苦便不敢作恶,而是要去掉作恶所凭借的器官,使奸人无从再放纵自己的意志,制止奸恶、断绝根源,这是道理的极致。逃亡的人砍去双足,便没有什么可以再用来逃亡;盗贼截断双手,便没有什么可以再用来盗窃;淫乱的人割去其生殖器,情理也是如此。除去恶行、堵塞源头,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这并不是徒然。像这些人受刑以后,便各自回家,和父母、妻子共同相互养活救济,不再流离道路。如今所担心的困苦,伤口痊愈以后仍然可以服役;按照古代制度,根据情况安排劳作,即使身体已经残损,也不至于成为无用之人,而且所担忧的祸患都被堵塞,生育繁衍的道路仍然照旧。如今应当把死刑的适用范围收紧,把生刑的适用范围放宽。(这两句依据《御览》改补。)至于第三次逃亡、淫乱和盗窃,都用肉刑代替。三年刑以下的,已经自行施以杖刑遣送;也应当规定杖罚的次数,使它有固定限度,不得减于此数。对于应当加重处罚的,又交由官长裁量。应判四年、五年刑的,一律髡发并施笞刑,笞打到一百下,逐渐实行,使各有等级,全部不再拘留服役。这样以后,刑罚不再由刑罚滋生,徒刑不再由徒刑滋生;残损身体成为耻辱,终身作为警戒。人们看见这种痛苦,因畏惧而不敢犯法,效果一定会比现在好几倍。况且作恶的人一被发现便受到刑罚,除去他作恶的器官,这样一来,已经受刑的人反而都能成为善良的人。难道能和保全奸人的手脚、让他陷入必死的困境相比吗?可是还要说肉刑不能施用,臣私下认为,这是极其不懂得事务根本的说法。臣从前常在陛下左右,多次听到明诏,说肉刑应当施用,这对政事有利。愿陛下相信臣独到的判断,使有才能的人能够奉行圣意,在当今实行。臣将不久便要填沟壑,只希望能看见太平。《周礼》所说的三赦、三宥,是施用于老幼、年老者和幼弱者的;对于百姓中不应逮捕治罪的人,并不是因为他们作恶的根源可以由此产生,所以刑法反而舍弃而宽宥他们。至于这一类人,犯了罪就一定施刑而不赦免,这是政事的常理。到了后世,因为时局险恶、艰难很多,便借赦免来解开纷争,权宜地实行它;这也不是为了宽纵罪人。直到现在,常常因为罪案积累、狱讼繁多,便用赦免来疏散它们,所以赦免越频繁,狱讼反而越堵塞;这样不停下去,将会达到无法承受的地步。考察其中的原因,是因为不施用肉刑。如今施行肉刑,不仅不会使罪案积累,而且作恶没有凭借,奸邪也会止息。除去这两个弊端,狱讼便不会繁多,因此无需频繁赦免,对政体更为有利。(《晋书·刑法志》,《通典》卷一百六十八;又见《艺文类聚》卷五十四、《御览》卷六百四十八引王隐《晋书》,以及《群书治要》卷二十九引《晋书·刑法志》廷尉刘颂表。按:《治要》所引《晋书》,都是王隐所撰之书。) ◇上疏说审断狱讼应当遵守律令 自近世以来,法律逐渐分成许多门类,法令也很不统一。臣如今全面掌管刑狱审断,想到自己的职责任重而忧惧,谨具文上奏。臣私下认为,陛下处理政事,总想做到尽善尽美;因此遇事要求曲尽妥当,条例便不能保持直截;总想做到尽善尽美,因此法律也不能完备统一。为什么呢?法律本来以穷尽事理为适当,但君上要求尽善,下面的人便牵强援引文字、迎合义理,以达到君主所认可的结果,所以法律不能完整统一。刑法完全拘泥于文字,拘泥文字必然有违合乎情理的判断;君上又安于曲求妥当,所以执守公平的人因文字可以援引,便产生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这样法律门类繁多、法令不一,官吏不知道应当遵守什么,下面的人也不知道应当避忌什么。奸诈虚伪的人借法律门类繁多来迎合自己的私情,想要轻判还是重判都可以;如果裁断不一,居上位的人就难以检察下属,于是同样的事情产生不同的议论,狱讼不能公平,便损害了法律。古人说:“君主过于详察,政事就会荒乱;君主只求大体适当,事情就能治理。”所谓详察并没有别的意思,就是要求尽善尽美便会损害法律,所以政事荒乱。所谓只求适当,是指刑罚轻重合宜;即使不能完全满足人情,只要合乎文字规定,就依照实行,所以事情能够治理。善于运用法律的人,能够忍受违背人情、不合听闻的裁断;刑罚轻重即使不合人心,经过一般人的考察似乎不可实行,法律却因此得以公正。君主行事有不同的分工,各有主管。法律要求必须奉行,所以让主管官吏遵守成文;道理有穷尽和阻塞之处,所以让大臣解除滞碍;事情有因时制宜之处,所以由君主权衡裁断。主管官吏遵守成文,就像释之坚持审理犯跸之事的公平原则;大臣解除滞碍,就像公孙弘裁断郭解案件;君主权衡裁断,就像汉高祖诛杀丁公那样。天下万事,除非属于这种格外重大、需要另行处理的情形,否则凡不近似这类事情的,不得凭个人意愿妄加议论,其余都依律令办理。这样以后,法律才能取信于下,众人的判断不会迷惑,官吏不能容纳奸邪,才可以说是治理政事。君主依照这一准则要求群臣,大臣和小吏各自守住职分,法律就统一了。
古人有言:「善为政者,看人设教。」看人设教,制法之谓也。又曰:「随时之宜。」当务之谓也。然则看人随时,在大量也,而制其法。法轨既定则行之,行之信如四时,执之坚如金石,群吏岂得在成制之内,复称随时之宜,傍引看人设教,人设教,以乱正典哉!何则?始制之初,固已看人而随时矣。今若设法未尽当,则宜改之。若谓已善,不得尽以为制,而使奉用之司公得出入以差轻重也。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已令四海,不可以不信以为教,方求天下之不慢,不可绳以不信之法。且先识有言,人至愚而不可欺也。不谓平时背法意断,不胜百姓愿也。上古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夏殷及周,书法象魏。三代之君齐圣,然咸弃曲当之妙鉴,而任徵文之直准,非圣有殊,所遇异也。今论时敦朴,不及中古,而执平者欲适情之所安,自托于议事以制。臣窃以为听言则美,论理则违。然天下至大,事务众杂,时有不得悉循文如令。故臣谓宜立格为限,使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则法恒全。事无正据,名例不及,大臣论当,以释不滞,则事无阂。至如非常之断,出法赏罚,若汉祖戮楚臣之私己,封赵氏之无功,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然後情求傍请之迹绝,似是而非之奏塞,此盖齐法之大准也。主者小吏,处事无常。何则?无情则法徒克,有情则挠法。积充似无私,然乃所以得其私,又恒所▯以卫其身。断当恒充,世谓尽公,时一曲法,乃所不疑。故人君不善倚深似公之断,而责守文如令之奏,然后得为有检,此又平法之一端也。夫出法权制,措施一事,厌情合听,可适耳目,诚有临时当意之快,胜于徵文不允人心也。然起为经制,终年施用,恒得一而失十。故小有所得者,必大有所失;近有所漏者,必远有所苞。故谙事识体者,善权轻重,不以小害大,不以近妨远。忍曲当之近适,以全简直之大准。不牵于凡听之所安,必守徵文以正例。每临其事,恒御此心以决断,此又法之大概也。又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法吏以上,所执不同,得为异议。如律之文,守法之官,惟当奉用律令。至于法律之内,所见不同,乃得为异议也。今限法曹郎令史,意有不同为驳,唯得论释法律,以正所断,不得援求诸外,论随时之宜,以明法官守局之分。(《晋书·刑法志》:刘颂为三公尚书,又上疏云云;《艺文类聚》五十四:刘颂刑狱奏云云;又见《通典》一百六十六。)◇赵王伦加九锡议昔汉之锡魏,魏之锡晋,皆一时之用,非可通行。今宗庙▯安,虽嬖后被退,势臣受诛。周勃诛诸吕而尊孝文,霍光废昌邑而奉孝宣,并无九锡之命。违旧典而习权变,非先王之制。九锡之议,请无所施。(《晋书·刘颂传》)◎羊祜祜字叔子,泰山南城人,汉南阳太守续孙。高贵乡公时征拜中书侍郎,迁给事中黄门郎。陈留王时赐爵关中侯,徙秘书监。晋国建,封钜平子,拜相国从事中郎,迁中领军。武帝受禅,进中军将军,加散骑常侍,进爵为侯,寻拜尚书右仆射卫将军,都督荆州诸军,镇南夏,加车骑将军开府,坐杨肇败贬为平南将军。咸宁初除征南大将军,封南城侯。卒谥曰成。有《集》二卷。◇雁赋鸣则相和,行则接武。前不绝贯,后不越序。齐力不期而并至,同趣不要而自聚。当其赴节,则万里不能足其路。苟泛一壑,则众物不能易其所。临空不能顿其翼,扬波不能氵▯其羽。排云墟以颉颃,汰弱波以容与。进凌鸾于泰清,退嬉鱼乎玄渚。浮若漂舟乎江之涛,色若委雪于岩之阿。邕邕兮悲鸣乎云间,因飞临虚厉清和。眇眇兮瞥若入清尘,扶日拂翼粲光罗。(《艺文类聚》九十一,《初学记》三十引两条)
译古人说:“善于治理政事的人,要观察人情而设置教化。”所谓观察人情而设置教化,就是制定法律。又说:“顺应时势的适宜。”就是说要根据当务之急。然而,观察人情、顺应时势,是在充分斟酌之后制定法律。法律准则既已确定,就应当实行;实行它要像四时运行那样守信,执行它要像金石那样坚定。群吏怎么能在既成制度以内,又声称要随时制宜、旁引观察人情而设教化的说法,任意设置教化,来扰乱正统法典呢?为什么呢?因为法律开始制定时,本来就已经观察了人情、顺应了时势。现在如果认为法律制定得还不完全适当,就应当修改它;如果认为已经完善,就不能把它完全交给执行者任意出入,而使奉行法律的官员可以凭公意随意改变轻重。君主与天下共同拥有的,是法律。既然已经向四海颁布,就不能不以守信作为教化;正在要求天下人不轻慢法令,更不能用不守信的法律来约束他们。况且先贤说过,人即使极其愚笨,也不能欺骗。不能认为平时背离法律本意而裁断,就能完全符合百姓的愿望。上古议论事情,以制定制度为准,并不专门制定刑罚。夏、殷、周三代,把法律写在象魏之上。三代君主都齐备圣明,然而全都舍弃曲求妥当的高明判断,而任用拘泥文字的直接准则;这不是圣明程度有差别,而是所处情势不同。如今讨论时势,淳朴程度不如中古,而执掌公平的人却想迎合人情所安,借口议事可以因时制宜。臣私下认为,听起来很美,推究道理却是错误的。然而天下极大,事务繁杂,有时不能完全按照文字和法令办理。因此臣认为应当制定成规作为界限,使主管官吏遵守成文,生死都以此为准,不敢在成制之外另作思考、任意改变轻重,这样法律才能始终完整。事情没有正当依据、名例又不能涉及的,应由大臣议定适当处理,以解除阻滞,使事情不至于受阻。至于非常规的裁断、超出法律规定的赏罚,例如汉高祖诛杀私交于楚臣的人、封赏赵氏而其实没有功劳的事情,只能由君主专门裁断,不是奉职之臣所能拟议的。这样以后,借情理旁请的行迹就会断绝,似是而非的奏议也会堵塞,这大概就是统一法律的根本准则。主管官员和小吏处理事情没有一定标准。为什么呢?没有人情,法律就只是刻薄;有了人情,又会扰乱法律。屡屡充当公正的样子,看似没有私心,其实正是借此实现私意,也常常用来保护自己。裁断总是充满公正,世人便说他完全无私;偶尔曲解法律,反而成为无人怀疑的手段。所以君主不能善于依赖那些深藏而貌似公正的裁断,而应当要求臣下的奏议遵守成文法令;这样以后才可以说有法度可检验。这也是使法律公平统一的一种办法。越出法律而权宜制定措施,办理一件事情,迎合人情、符合听闻,可以满足耳目,确实有临时合意的快感,比拘泥文字而不合人心更好。然而一旦把它作为长期制度,终年施行,往往得到一分而失去十分。所以,小处有所得到,必然在大处有很大损失;眼前有所遗漏,必然在长远造成更大的包容和放纵。熟悉事务、懂得大体的人,善于权衡轻重,不因小事损害大局,不因眼前妨碍长远;能够忍受曲求妥当的眼前适意,以保全简明正直的大原则。不被一般听闻所安的东西牵制,必定遵守成文以端正常例。每当面对事情,总要用这种心态来裁断,这也是法律的大要。此外,依律法判罪,都应当依据法律的正文;没有正文的,依照相应的名例裁断;正文和名例都没有涉及的,一概不论。法吏以上,如果所执的意见不同,可以提出异议。按照法律条文,守法的官员只应奉行律令。至于法律范围之内所见不同,才可以提出异议。如今规定法曹郎、令史,如果意见不同而提出驳议,只能解释法律,以纠正原来的裁断;不得援引法律之外的材料,议论所谓随时制宜,以此说明法官各守职分的界限。(《晋书·刑法志》载:刘颂任三公尚书时,又上疏如此;《艺文类聚》卷五十四载刘颂刑狱奏;又见《通典》卷一百六十六。) ◇关于赵王伦加九锡的议论 从前汉朝把九锡赐给魏,魏又把九锡赐给晋,都是一时的权宜之用,并不是可以普遍实行的制度。如今宗庙安定,虽然宠幸的皇后被废退,掌权的大臣被诛杀,但周勃诛灭诸吕而尊立孝文帝、霍光废黜昌邑王而奉立孝宣帝,都没有发布加九锡的命令。违背旧典而沿袭权变,不是先王的制度。关于加九锡的议议,请不要施行。(《晋书·刘颂传》) ◎羊祜 羊祜,字叔子,泰山南城人,是汉南阳太守羊续的孙子。高贵乡公时期,被征召授任中书侍郎,升任给事中黄门郎。陈留王时期,赐爵关中侯,调任秘书监。晋国建立后,封钜平子,授相国从事中郎,升任中领军。武帝受禅即位后,晋升中军将军,加散骑常侍,进爵为侯。不久授尚书右仆射、卫将军,都督荆州诸军事,镇守南夏,加车骑将军并开府;因杨肇战败而获罪,贬为平南将军。咸宁初年,授征南大将军,封南城侯。死后谥号成。有《集》二卷。◇雁赋 大雁鸣叫时彼此应和,飞行时脚步相接。前面的不断,后面的也不超越次序。它们力量相齐,不约而同地一齐到达;方向相同,不需招集便自然聚合。当它们按着节令飞行时,万里路程也不足以穷尽它们的道路。即使泛游于一条山谷,万物也不能使它们改变栖止之处。飞临高空,不能使它们停住翅膀;水波扬起,也不能沾湿它们的羽毛。它们排开云气,在高空上下翻飞;掠过微弱的水波,从容自在。前进时飞越鸾鸟所处的太清之境,退下时在幽深的水滨与鱼嬉游。漂浮起来像江上波涛中的小舟,颜色像堆积在山岩曲隅的白雪。它们在云间发出和谐而悲凉的鸣声,因飞翔而临近虚空,发出清越和谐的声响。身影遥远而微小,忽然像飞入清尘;扶着太阳飞行,拂动翅膀,灿烂的光彩交织成片。(《艺文类聚》卷九十一、《初学记》卷三十引两条)
◇让开府表臣祜言,臣昨出,伏闻恩诏,拔臣使同台司。臣自出身已来,适十数年,受任外内,每极显重之地。常以智力不可强进,恩宠不可久谬,夙夜战栗,以荣为忧。臣闻古人之言,德未为众所服而受高爵,则使才臣不进;功未为众所归而荷厚禄,则使劳臣不劝。今臣身托外戚,事遭运会,诫在宠过,不患见遗。而猥超然降发中之诏,加非次之荣。臣有何功可以堪之?何心可以安之?以身误陛下,辱高位,倾覆亦寻而至,愿复守先人弊庐,岂可得哉!违命诚忤天威,曲从即复若此。盖闻古人申于见知,大臣之节,不可则止。臣虽小人,敢缘所蒙,念存斯义。今天下自服化已来,方渐八年,虽侧席求贤,不遗幽贱,然臣等不能推有德,进有功,使圣听知胜臣者多,而未达者不少。假令有遗德于版筑之下,有隐才屠钓之间,而令朝仪用臣不以为非,臣处之不以为愧,所失岂不大哉!且臣忝窃虽久,未若今日兼文武之极宠,等宰辅之高位也。臣所见虽狭,据今光禄大夫李喜秉节高亮,正身在朝;光禄大夫鲁芝▯身寡欲,和而不同;光禄大夫李胤莅政弘简,在公正色。皆服事华发,以礼终始。虽历内外之宠,不异寒贱之家,而犹未蒙此选,臣更越之,何以塞天下之望,少益日月!是以誓心守节,无苟进之志。今道路未通,方隅多事,乞留前恩,使臣得速还屯。不尔留连,必于外虞有阙。臣不胜忧惧,谨触冒拜表,惟陛下察匹夫之志,不可以夺。(《文选》,《晋书·羊祜传》,《御览》四百二十四引王隐《晋书》)
◇让封南城侯表昔张良请受留万户,汉祖不夺其志,臣受钜平于先帝,敢辱重爵,以速官谤。(《晋书·羊祜传》)◇请伐吴疏先帝顺天应时,西平巴、蜀,南和吴会,海内得以休息,兆庶有乐安之心。而吴复背信,使边事更兴。夫期运虽天所授,而功业必由人而成,不一大举扫灭,则役无时得安。亦所以隆先帝之勋,成无为之化也。故尧有丹水之伐,舜有三苗之征,咸以宁静宇宙,戢兵和众者也。蜀平之时,天下皆谓吴当并亡,自此来十三年,是谓一周,平定之期复在今日矣。议者常言吴楚有道后服,无礼先强,此乃谓侯之时耳。当今一统,不得与古同谕。夫适道之论,皆未应权,是故谋之虽多,而决之欲独。凡以险阻得存者,谓所敌者同,力足自固。苟其轻重不齐,强弱异势,则智士不能谋,而险阻不可保也。蜀之为国,非不险也,高山寻云霓,深谷肆无景,束马悬车,然后得济,皆言一夫荷戟,十人莫当。及进兵之日,曾无藩篱之限,斩将搴旗,伏尸数万,乘胜席卷,径至成都,汉中诸城,皆鸟栖而不敢出。非皆无战心,诚力不足相抗。至刘禅降服,诸营堡者索然俱散。今江淮之难,不过剑阁;山川之险,不过岷汉。孙皓之暴,侈于刘禅;吴人之困,甚于巴蜀。而大晋兵众,多于前世;资储器械,盛于往时。今不于此平吴,而更阻兵于相守,征夫苦役,日寻干戈,经历盛衰,不可长久,宜当时定,以一四海,今若引梁益之兵水陆俱下,荆楚之众进临江陵,平南、豫州,直指夏口,徐、扬、青、兖并向秣陵,鼓旆以疑之,多方以误之,以一隅之吴,当天下之众,势分形散,所备皆急。巴汉奇兵出其空虚,一处倾坏,则上下震荡。吴缘江为国,无有内外,东西数千里,以藩篱自持,所敌者大,无有宁息。孙皓恣情任意,与下多忌,名臣重将不复自信,是以孙秀之徒皆畏逼而至。将疑于朝,士困于野,无有保世之计,一定之心。平常之日,犹怀去就,兵临之际,必有应者,终不能齐力致死,已可知也。其俗急速,不能持久,弓弩戟▯不如中国,唯有水战是其所便。一入其境,则长江非复所固,还保城池,则去长入短。而官军悬进,人有致节之志,吴人战于其内,有凭城之心。如此,军不逾时,克可必矣。(《晋书·羊祜传》)
◇与从弟▯书吾以布衣,忝荷重任,每以尸素为愧。大命既隆,唯江南未夷,此人臣之责,是以不量所能,毕力吴会,当凭朝廷之威,赖士大夫之谋,以全克之举,除万世之患。年已朽老,既定边事,当有角巾东路,还归乡里,于坟墓侧为容棺之墟,假日还息,思与后生味道,此吾之至愿也。以凡才而居重位,何能不惧盈满以受责邪?疏广是吾师也。圣主明恕,当不夺微志尔。(《艺文类聚》二十六,《御览》六百八十七,又略见《晋书·羊祜传》)◇与吴都督陆抗此上药也。近始自作,未及服。以君疾急,故相致。(《吴志·陆抗传》注引《汉晋春秋》)
译◇推辞开府的表 臣羊祜言:臣昨天出行,恭闻恩诏,提拔臣使臣位同三公。臣自出仕以来,恰好十多年,所受内外任职,每次都处在极其显贵重要的位置。臣常常认为自己的才智和力量不能勉强求进,恩宠也不可长久错误地施加,因此早晚战栗,以身居荣宠为忧惧。臣听古人说,德行尚未被众人信服却接受高爵,就会使有才干的臣子不能进用;功劳尚未被众人归附却承受厚禄,就会使劳苦的臣子不能受到鼓励。如今臣身为外戚,事情又逢时运,所应警惕的是恩宠过度,而不是担心被遗忘。可是陛下却过分破格地降下中书诏令,给臣非正常次序的荣宠。臣有什么功劳可以承受它?怀着什么心情可以安然接受它?臣若使陛下因用人失误而受累,又辱没高位,覆败也会很快到来;臣愿重新守着先人的破旧房舍,难道可以做到吗?违背命令确实会冒犯天威,曲意顺从又会造成这样的后果。臣听说古人受到知遇时有所申明,大臣的操守是不能任职就停止。臣虽然是小人,也敢借着所受的恩遇,想到这一义理。如今天下自归服教化以来,才渐渐八年;陛下虽然侧身而睡以求贤才,不遗弃幽微卑贱的人,但臣等不能推举有德者、进用有功者,使圣上知道胜过臣的人很多,而未被举荐的人也不少。假使有遗德的人在版筑之间,有隐逸之才在屠宰、垂钓之中,而朝廷任用臣却不认为错误,臣身处此位也不以为惭愧,那么损失难道不是很大吗!况且臣蒙受恩宠虽然已久,却还比不上今日兼有文武方面的极度宠荣,等同于宰辅的高位。臣所见虽然狭窄,但据臣如今所知,光禄大夫李喜持守节操、品德高尚,端正自身而在朝任职;光禄大夫鲁芝洁身自守、少有欲望,随和而不苟同;光禄大夫李胤处理政事宽弘简约,居官公正严肃。他们都身居高位而至头发斑白,始终按照礼法行事。即使历任内外显贵职位,也不改寒微人家的本色,尚且没有获得这样的选拔;臣反而超过他们,凭什么来满足天下人的期望,稍稍有益于国家长久的事业呢?因此臣决心守住节操,没有苟且求进的意愿。如今道路尚未畅通,各方事务很多,请允许保留从前的恩宠,使臣得以迅速回到屯驻之地。否则若在此滞留,外部防务必然会有缺失。臣忧惧不胜,谨冒犯天威拜上表章,只希望陛下体察匹夫的志向,不要强行改变它。(《文选》、《晋书·羊祜传》,《御览》卷四百二十四引王隐《晋书》) ◇推辞封南城侯的表 从前张良请求接受留侯的万户封邑,汉高祖没有改变他的志向。臣从先帝那里接受钜平的封爵,怎敢再承受重爵而招来官场的讥谤。(《晋书·羊祜传》) ◇请求讨伐吴国的奏疏 先帝顺应天意、适应时势,向西平定巴、蜀,向南使吴会和顺,天下得以休养生息,百姓都有安乐的愿望。然而吴国又背弃信约,使边境战事再次兴起。时运虽然由上天授予,功业却一定要靠人来完成;不发动一次大规模进攻将其扫灭,军民就没有能够安定的时日。这也正是为了使先帝的功勋更加隆盛,成就无为而治的教化。所以尧有征伐丹水,舜有征讨三苗,都是为了使天下安宁、停止战争、使众人和睦。蜀地平定时,天下都说吴国也应当一并灭亡;从那时到现在已经十三年,这叫作一个周期,平定吴国的时机又正在今日。议论的人常说,吴、楚有道者后服,无礼者先强,这只是说诸侯争雄的时候。如今天下已趋于一统,不能与古代同样解释。那些只谈地势险要的说法,都还没有适合当前权势的实际情况,所以谋划虽然很多,决断却应当专一。凡是凭借险阻得以保存的国家,都是因为敌我力量相当,自己有足够力量固守。若轻重不相等、强弱形势不同,那么智士也无法谋划,险阻也不能保全。蜀国并非不险要,高山高耸接近云霓,深谷幽深终日不见阳光,必须束缚马匹、悬挂车辆,才能通过;人人都说一人扼守关口,十人也不能抵挡。等到进兵之日,却没有什么藩篱险阻能够阻挡,斩杀将领、夺取旗帜,伏尸数万,乘胜席卷,直抵成都;汉中各城都像鸟儿栖息一样闭守,不敢出战。这并不是都没有作战之心,实在是力量不足以抗衡。等到刘禅投降,各处营垒堡寨便全都冷落地散去。如今江淮的险难,不过相当于剑阁;山川的险阻,不过相当于岷山、汉水。孙皓的暴虐超过刘禅,吴人的困苦也甚于巴蜀;而大晋的兵众多于前代,粮饷储备和军械也盛于过去。如今若不在此时平定吴国,反而继续让军队相持,征发的士卒长期劳苦,天天寻求战争,经历盛衰变化,不能长久,应当及时决定,以统一四海。现在如果令梁、益之兵水陆并进,荆、楚的军队进逼江陵,平南军、豫州军直指夏口,徐、扬、青、兖诸军一同进向秣陵,击鼓张旗来迷惑吴军,用多种办法扰乱它;以吴国一隅之地,面对天下军队,形势便会分散,所有地方都急于防备。巴、汉的奇兵从其空虚处出击,只要一处崩溃,上下便会震动。吴国凭借长江建立国家,内外没有可以退守的地方,东西绵延数千里,以藩篱自守;它所面对的敌人强大,便没有安宁休息的时日。孙皓任性妄为,对臣下多所猜忌,名臣重将不再相信自己,因此孙秀一类人都因畏惧逼迫而来投奔。将领在朝廷受到猜疑,士卒在野外陷于困顿,吴国没有保全后世的谋略,也没有全力坚持到底的决心。在平常日子里,吴人尚且怀有离开或留下的念头;等到兵临城下,一定会有人响应,最终不可能齐心拼死,这一点已经可以预见。吴人的习俗急躁,不能持久;弓、弩、戟、矛都不如中原,只有水战是他们所擅长的。一旦进入吴境,长江便不再是他们可以凭借的险固之地;退守城池,就会舍弃长处而陷入短处。反过来,官军长驱直进,人人都有建立功节的志向;吴人在内部作战,只有凭借城池的心理。这样看来,军队不超过一个时节,就一定可以攻克了。(《晋书·羊祜传》) ◇给堂弟的信 我以平民身份,惭愧地承担重任,常常因为尸位素餐而感到惭愧。国家的大命既已兴隆,只有江南尚未平定,这是臣子的责任;因此我不估量自己的能力,竭尽全力去平定吴会,依靠朝廷的威势,凭借士大夫的谋略,完成彻底克敌的事业,除去万世的祸患。我年纪已经衰老,等边境之事平定后,应当戴着角巾走在东归的路上,回到乡里,在祖坟旁建一处安放棺材的地方,遇到闲暇便回来休息,想着与后辈共同品味道义。这是我最大的愿望。以平庸的才干居于重位,怎么能不害怕盈满而受到责罚呢?疏广是我的老师。圣明的君主宽仁明察,应当不会夺去我这点微小的志愿。(《艺文类聚》卷二十六、《御览》卷六百八十七,又略见《晋书·羊祜传》) ◇给吴国都督陆抗 这是上等的药。最近才开始亲自制作,还没有来得及服用。因为您的病情紧急,所以送给您。(《吴志·陆抗传》注引《汉晋春秋》)
◇诫子书吾少受先君之教,能言之年,便召以典文。年九岁,便诲以诗书。然尚犹无乡人之称,无清异之名。今之职位,谬恩之加耳,非吾力所能致也。吾不如先君远矣。汝等复不如吾。讠咨度弘伟,恐汝兄弟未之能也。奇异独达,察汝等将无分也。恭为德首,慎为行基。愿汝等言则忠信,行则笃敬,无口许人以财,无传不经之之谈,无听毁誉之语。闻人之过,耳可得受,口不得宣,思而后动。若言行无信,身受大谤,自入刑论,岂复惜汝?耻及祖考,思乃父言,纂乃父教,各讽诵之。(《艺文类聚》二十三)◎羊亮亮字长玄,祜伯父秘之孙,太傅杨骏以为参军,累转大鸿胪。后奔并州,为刘渊所害。◇止盗议昔楚江乙母失布,以为盗繇令尹。公若无欲,盗宜自止,何重法为?(《晋书·羊祜传》。时京兆多盗窃,杨骏欲更重其法:盗百钱加大辟。请官属会议,亮云云,骏惭而止。)◎羊秀秀,爵里未详。(案:羊▯字稚舒,祜从弟,仕魏入晋,为中护军,左迁太仆,疑此「秀」即「▯」之烂文,「卫公」疑是「卫觊」。)◇卫公碑仰目希遐风,重晖冠世。(《文选》袁宏《三国名臣赞》注)
卷四十二◎杜预(一)预字元凯,京兆杜陵人,魏幽州刺史恕子。甘露中为尚书郎,袭祖畿爵丰乐亭侯,后参文帝相国府军事。晋受禅,守河南尹,免;寻为安西军司,除秦州刺史,领东羌校尉轻车将军,以忤石鉴槛车征诣廷尉,以赎论,寻德行度支尚书,免;复拜度支尚书,代羊祜为镇南大将军都督荆州诸军事。吴平,进爵当阳县侯,后征为司隶校尉。道卒,追赠征南大将军,谥曰成。有《春秋左氏经传集解》三十卷,《春秋释例》十五卷《集》十八卷。
◇举贤良方正表案:苏赞布行于草野,著德于闾阎,放心直意,若得珥笔丹墀,推访格言,必有谔谔匪躬之节。(《初学记》二十。案:《初学记》此下有陆云荐张瞻文,张溥误采入《杜预集》中,今削不收。)
◇表长史刘绘修治洛阳以东运渠,通赤马舟。(《书钞》一百三十七)所领郡曲,皆居南乡界;所近钳卢大陂,下有良田。(《文选·南都赋》注)
◇列上故太傅羊祜所辟士表祜虽开府而不备僚属,引谦之至,宜见显明。及扶疾辟士,未到而没,家无胤嗣,官无命士,此方之望,隐忧载怀。夫笃终追远,人德归厚,汉祖不惜四千户之封,以慰赵子弟心,请议之。(《晋书·羊祜传》)
◇陈伐吴至计表自闰月以来,贼但敕严,下无兵士。以理势推之,贼之穷计,力不两完,必先认上流,勤保夏口以东,以延视息,无缘多兵西上,空其国都。而陛下过听,便用委弃大计,纵敌患生。此诚国之远图,使举而有败,勿举可也。事为之制,务从完牢。若或有成,则开太平之基,不成,不过费损日月之间,何惜而不一试之!若当须后年,天时人事不得如常,臣恐其更难也。陛下宿议,分命臣等随界分进,其所禁持,东西同符,万安之举,未有倾败之虑。臣心实了,不敢以暧昧之见自取后累,惟陛下察之。(《晋书·杜预传》)
◇又表羊祜与朝臣多不同,不先博画而密与陛下共施此计,故益令多异。凡事当以利害相较,今此举十有八九利,其一二止于无功耳。其言破败之形亦不可得,直是计不出己,功不在身,各耻其前言,故守之也。自顷朝廷事无大小,异意锋起,虽人心不同,亦由恃恩不虑后难,故轻相同异也。昔汉宣帝议赵充国所上事效之后,诘责诸议者,皆叩头而谢,以塞异端也。自秋已来,讨贼之形颇露。若今中止,孙皓怖而生计,或徙都武昌,更完修江南诸城,远其居人,城不可攻,野无所掠,积大船于夏口则明年之计或无所及。(《晋书·杜预传》)◇奏上律令注解被敕,以臣造新律事,律吏杜景、李复等造律,皆未清本末之意者也。法者,盖是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易见则人知所避,难是几于刑厝,刑之本在于简直,故必审名分;审名分者必忍小理。古之刑书,铭之钟鼎,铸之金石,斯所以远塞异端,绝异理也。法出一门,然后人知恒禁。吏无淫巧,政明于上,民安于下。今所注皆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执名例以审趣舍,伸绳墨之直,去析薪之理也。(《书钞》四十五、《艺文类聚》五十四引杜预奏事,又见《晋书·杜预传》)
译◇告诫子弟的书信 我年少时接受先父的教诲,刚能说话的年纪,先父就召我来学习典籍文章;九岁时,便教我《诗》《书》。然而我至今尚且没有得到乡人的称誉,也没有清正奇异的名声。如今的职位,只是错误施加的恩宠罢了,并不是凭我的力量能够取得的。我远远不如先父,你们又不如我。才识、气度宏大高远,恐怕你们兄弟还做不到;奇异超群、独自通达,你们恐怕也没有这样的资质。恭敬是德行的首要,谨慎是行为的根本。希望你们说话忠诚守信,行为笃厚恭敬;不要只凭口头答应别人财物,不要传播没有根据的言谈,不要听信毁誉之语。听到别人的过错,耳朵可以接受,嘴巴却不能宣扬;要思考以后再行动。如果言语行为没有信用,自身受到很大的诽谤,甚至被依法论罪,难道我还会顾惜你们吗?不要使祖先蒙羞,想想你们父亲的话,继承你们父亲的教诲,各自背诵它。(《艺文类聚》卷二十三) ◎羊亮 羊亮,字长玄,是羊祜伯父羊秘的孙子。太傅杨骏任命他为参军,屡次升迁至大鸿胪。后来逃奔并州,被刘渊杀害。◇关于制止盗窃的议论 从前楚国江乙的母亲丢失布匹,便认为盗窃是令尹造成的。如果令尹没有贪欲,盗窃自然应当止息,何必加重刑法呢?(《晋书·羊祜传》。当时京兆盗窃很多,杨骏想要加重法令,规定盗窃一百钱便处死刑,于是请属官共同议论,羊亮如此说,杨骏惭愧而停止了这件事。) ◎羊秀 羊秀,爵位和籍里不详。(按:羊▯字稚舒,是羊祜的堂弟,仕魏而入晋,任中护军,降为太仆;怀疑这里的“秀”是“▯”字的讹坏文字,“卫公”疑为“卫觊”。) ◇卫公碑 仰起眼睛,希望追慕那高远的风范;崇高的光辉,冠绝于世。(《文选》袁宏《三国名臣赞》注) 卷四十二 ◎杜预(一) 杜预,字元凯,京兆杜陵人,是魏幽州刺史杜恕的儿子。甘露年间任尚书郎,承袭祖父杜畿的丰乐亭侯爵位,后来参与文帝相国府的军事事务。晋受禅后,任河南尹,被免职;不久任安西军司,授秦州刺史,兼任东羌校尉、轻车将军;因违逆石鉴,被用槛车征召到廷尉,以赎罪论处;不久任度支尚书,又被免职;重新授度支尚书,代替羊祜任镇南大将军、都督荆州诸军事。吴国平定后,进爵当阳县侯,后来被征召任司隶校尉。出行途中去世,追赠征南大将军,谥号成。有《春秋左氏经传集解》三十卷、《春秋释例》十五卷、《集》十八卷。◇举荐贤良方正的表 按:苏赞布衣行走于民间,在乡里树立德行;他放达而意志正直,若能让他手执奏笔站在丹墀之下,推求访问正确的言论,一定有直言不讳、以国家为重而不顾自身的节操。(《初学记》卷二十。按:《初学记》此句下有陆云举荐张瞻的文章,张溥错误地收入《杜预集》中,现删去不收。) ◇表 长史刘绘修治洛阳以东的运河,使赤马舟能够通行。(《书钞》卷一百三十七)所管辖的郡县曲折地都处在南乡界内;附近有钳卢大陂,下面有肥沃的良田。(《文选·南都赋》注) ◇列举上报故太傅羊祜所征辟士人的表 羊祜虽然开府,却没有配备完整的属官,这是谦让到了极点,更应当予以显扬。等到他抱病征辟士人时,士人尚未到任他便去世了;家中没有后嗣,官府也没有任命这些士人。这是地方上的期望,臣一直深深忧虑。厚待死者、追念远祖,可以使人的德行归于敦厚;汉高祖不吝惜四千户的封赏,以安慰赵氏子弟的心,请求加以议论。(《晋书·羊祜传》) ◇陈述讨伐吴国最佳谋略的表 自闰月以来,敌军只是在严令戒备,下面并没有兵士。按照道理和形势推断,敌军的困窘计策是兵力不能两全,必定先守住上游,竭力保卫夏口以东,以延续喘息的机会;他们没有可能调集大量兵力向西而来,使国都空虚。但陛下听信过度,便采用放弃大计的做法,使敌患滋长。这确实是关系国家长远的谋略;即使发动而失败,不如不发动也可以。事情一旦决定,就务求稳妥牢固。若能成功,便可开创太平的根基;即使不成功,也不过损费一些时日,为什么吝惜而不试一次呢!如果一定要等到后年,天时和人事不能像现在这样,我恐怕会更加困难。陛下过去已经议定,分别命令臣等按边界分路进兵;各处所禁止和控制的事项,东西都用同样的符信。这样万全的行动,没有倾覆失败的忧虑。臣心中确实明白,不敢凭暧昧不清的意见自取日后牵累,只希望陛下明察。(《晋书·杜预传》) ◇又一表 羊祜与朝廷大臣多有不同意见,却没有先广泛谋划,而秘密与陛下共同施行这个计策,所以更加引起许多异议。凡事都应当比较利害;如今这次行动十有八九有利,剩下的一二分不过是没有功效罢了。他们所说的失败情形其实也未必能够出现,只是计谋不是自己提出的,功劳也不会归自己,各人都以自己以前的言论为耻,所以才固守原说。近来朝廷的事情无论大小,异议都接连而起;这固然是因为人心各不相同,也因为有些人倚仗恩宠,不考虑日后的困难,所以轻易地表示同意或反对。从前汉宣帝讨论赵充国上奏的事情,在事情见效以后责问各位议论者,他们都叩头谢罪,以堵塞异端。自入秋以来,讨伐敌人的形势已经很明显。如果现在中止,孙皓感到恐惧而想出对策,或许迁都武昌,再加固修缮江南各城,把居民迁远;这样城池无法攻取,野外也没有可以掠取的东西;再把大船集中在夏口,那么明年的进攻计划也许就赶不上了。(《晋书·杜预传》) ◇上奏律令注解 臣承受诏令,负责制定新律。律吏杜景、李复等所制定的法律,都还没有真正明白法律本末的意义。法律,大概只是绳墨般的裁断条例,并不是穷尽事理、推究本性的著作。所以文字简约而条例正直,听断省略而禁令简明;条例正直容易看懂,禁令简明难以触犯。容易看懂,人民就知道应当避忌什么;难以触犯,便接近于不用刑罚。刑罚的根本在于简明正直,所以必须审定名分;审定名分的人必须能够忍受小的情理损失。古代的刑书,铭刻在钟鼎、铸刻在金石上,这正是为了从远处堵塞异端、断绝不同的解释。法律由一个部门统一制定,然后人们才知道长久不变的禁令。官吏没有过度巧诈的做法,政事在上面明白,百姓在下面安定。如今所作的注解,都是网罗法律本意,用名分加以衡量,使使用法律的人执持名例来审察取舍,伸张绳墨般的正直,去除像劈柴一样枝分条析的说理。(《书钞》卷四十五、《艺文类聚》卷五十四引杜预奏事,又见《晋书·杜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