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七十五
。使上下通知。彼此保证。一有疑似难明。纷争不一者。即与移文考核结正。必须详实归一。然后明白开具榜于通衢。如科试揭晓然者。有不公者许其指名开告。其作私及蒙蔽之人。有赃者计赃论。无赃者削取其功次。如此虽未尽善。亦庶几乎。大凡天下万事莫外于一实。惟实则人心无不悦服。更乞 朝廷下文武大臣。将出军赏功资次。立为定式。俾其遵守。原在军伍长行。及出榜召募者。则一例造册。其有内外臣僚子弟。临时方行亲投报效者。则具名开奏取旨。盖此等之徒。皆非真有智勇欲为国出力。盖藉父兄势力。乘机欲得进用耳。所以懈怠人心。激怒士卒者。皆此等者为之。不可不知也。又有将帅遇有征差。辄将子弟亲识奏请从行。及左右使令吏胥之辈。其实不会临陈。往往叙作军功。不次升赏。夫以出师取胜。非一人智力所能独成。其临陈奋勇者。固为有功。然左右将领。为之参谋运智。以助其所不及。恊力干济。以辅其所不能彼此皆不可相无者。乌可全谓其无功哉但不可以斩馘论耳为今之计。宜多立名件。如斩将摹旗奋勇当先之类。各于本类下次其名姓。并着其所效之实绩。若是随从之人。明书曰某人随从某官参谋运智或协力干济有功。合准作首级几功不许混报斩首功次如此。则事得其实。而士卒效力者。不起争愤之心矣。又有陈亡士卒、以其既死。无人开报。遂至泯灭。今后但有临陈战亡者。必须同伍开报。不报者有罪死者一功当生者二功其有不曾临阵而亡者。虽无御敌之功。亦为王事而死。亦须同伍开报。量加优赉其子孙。
译使上下信息互通,彼此互相担保。一旦有疑似难明、纷争不一的情况,立即发文考核并结案定论。必须详实统一,然后在通衢大道上明白张贴榜文,如同科举考试揭晓结果一样。若有不公之处,允许指名举报。那些徇私舞弊及蒙蔽上级的人,有赃款的按赃款数额论罪,无赃款的则削去其功劳等级。这样虽然未必尽善尽美,但也差不多了。大凡天下万事,没有超出一个“实”字的。只有真实,人心才会无不悦服。再恳请朝廷向文武大臣下达命令,将出征赏赐功劳的资历等级,制定为固定格式,让他们遵守。原本在军队中长期服役,以及出榜招募的人员,一律造册登记。那些内外臣僚的子弟,临时才亲自投军报效的,则具名上奏等待圣旨。因为这类人,都不是真正有智勇想要为国家出力,而是凭借父兄的势力,趁机想要获得进用罢了。所以懈怠人心、激怒士卒的,都是这类人造成的,不可不知。又有将帅遇到征调差遣,总是将子弟亲信上奏请求随行,以及左右使令的吏胥之辈,他们其实不会临阵作战,往往却叙作军功,破格升赏。出兵取胜,不是一个人的智力体力所能独自完成的。临阵奋勇的人,固然有功;但左右将领,为他们参谋运筹,以辅助他们力所不及之处,协力办事,以辅佐他们能力不能及之处,彼此都不可互相缺少,怎么可以完全说他们没有功劳呢?只是不可以按斩首论功罢了。为今之计,应当多设立名目,如斩将夺旗、奋勇当先之类,各在其本类下列出姓名,并注明他们所效的实绩。如果是随从人员,明确书写某人随从某官参谋运筹或协力办事有功,应准作首级几等功劳,不允许混报斩首功劳等级。这样,事情才能得到真实,而士卒效力的人,就不会产生争愤之心了。又有阵亡士卒,因为已经死亡,无人上报,以至于被湮没。今后只要有临阵战死的,必须由同伍人员上报,不报者有罪。死者一功抵生者二功。那些没有临阵而死的,虽然没有御敌之功,也是为王事而死,也必须由同伍人员上报,酌情优厚赏赐其子孙。
遏盗之机【招降穷治之害】
臣按自古论盗贼者多矣。惟宋秦观之言、最为切中机要、谨备录之、以为后世之鉴、观之言曰、治平之世内无大臣擅权之患、外无诸侯不服之忧、其所事乎兵者、夷狄盗贼而巳、夫平盗贼与攘夷狄之术异、何则、夷狄之兵。甲马如云。矢石如雨。牛羊橐駞。转输不绝。其人便习而整。其器犀利而精。故云其犯边也。利远战以折其气。盗贼则不然。险阻是凭。抢夺是资。亡命是聚。胜则乌合。非右法制相縻。败则兽遯。非有恩信相结。然揭竿持梃。郡县之卒。或不能制者。人人有必死之心而巳。故方其羣起也。速战以折其气勿迫以携其心。葢非速战以折其气。则缓而势纵。非勿迫以携其心。则急而变生。故曰平盗贼与攘夷狄之术异也。虽然。盗贼者平之非难。绝之为难。平而不绝。其弊有二。葢招降与穷治是也夫患莫大于招降。祸莫深于穷治。凡盗贼之起。必有枭桀而难制者。追讨之官。素无奇畧。不知计之所出则往往招其渠师而降之。彼奸恶之民。见其负罪者未必死也。则曰与其俛首下气以甘饥寒之辱。孰若剽据攻刼。而不失爵位之荣。由是言之。是乃诱民以为乱也。故曰患莫大于招降。凡盗贼之首。既巳服其辜矣。而刀笔之吏。不能长虑却顾。简节而疏目。则往往穷支党而治之。迫胁之民见被污者必不免也。则将曰。与其婴固金木。束手而就毙。孰若逃遁山海。脱身而求生。由是言之。是驱民以为乱也。故曰祸莫深于穷治。呜呼。自古建平盗巳乱之策。莫有过于秦观之论者。臣自出仕以来、尝三见反寇矣、其初也皆以官军轻之。反为所败。资以器械甲兵。其势遂张大。迨其后也。复调官军惩前日之败。往往持重坚守。彼遂堕吾计中。一举而灭之。此巳然之明效也。
遏盗议【京师讥察之制】
国初于南京设为四十八卫每卫各有营。营两际各为门。本卫官军就居其中。遇有警急。起集为易又于五城各设兵马司、设立弓手、专以廵徼京城内外、即周官修闾氏之职也、又于各坊里巷、立为火铺、支更守夜、其与修闾氏所谓互木橐追偦者。无以异焉。葢卫所有定居。则呼名之军易。廵徼有攸司。则追偦之责有归 祖宗思患豫防之意深矣、惟今京师葢袭胜国之旧。街坊里巷。参错不齐。而卫所散处而士卒之名隶尺籍者。聚散无常。甚者野处在数十里之外。幸而承平无事。一旦不幸。而有意外之变。出于仓卒之间。急欲有所召集。岂不难哉。臣愚欲于无事。之先而豫为有事之备、请复 祖宗南京旧制、虽然、时异势殊、当守成之后而为创始之谋、诚未易也、无巳、请用 祖宗之意、以为今日之备可乎、夫南京之卫四十八。成祖北征之后兵未及归卫尚在营中至今犹然今京卫七十有余。其卫署随处散置。中亦有未置署者。且其军士虽系籍卫中食粮。至其操练以待调发则分在各营。必欲使每卫各为一处联比其居。决有不能者。今名籍在卫所。队伍在将领。而其所居之地方。则各属兵马司也今京城地大人众。聚四海之人。杂五方之俗。承平日久人烟众盛。奸宄实繁。一城之大。仅设五司官僚十数员。兵卒百十辈。而京城内外不下百十万人家。力有所不周。势有所不及。臣请每城量地广狭远近。添设行兵马司数处。每处添设副指挥一员居守其司署相去。以皷相闻为限司前用四木建皷楼一所添兵置鼓以支更。每更击皷而火铺则击柝以相应。由近及远不许杂乱。又于该辖地方。除官民及匠外。凡系见操官军在地方住者。不分赁寄及上班者。皆俾报名附官最高者或 伯或都督都指挥。无则把总指挥为众信服者。奏闻以为地方总领每季一造册。册成各为三。一留本司。一送兵部。一送总领官。每季行司兵马率领本方见居官军起赴总领官。私居参见。每年四见。此外不许擅自起倩。旧例每兵马司。宜随地方广狭。添差分管。遇有儆急。兵部下兵马司行御史督该司起集该方官军赴总领处听用。如此则仓卒事起。有备无患。虽非祖
译遏止盗贼的关键【招降与严酷惩治的危害】
臣认为,自古以来论述盗贼问题的人很多,只有宋代秦观的话,最为切中要害。我恭敬地详细记录它,作为后世的借鉴。秦观的话说:太平盛世,内部没有大臣专权的祸患,外部没有诸侯不服的忧虑,所需要用兵对付的,不过是夷狄和盗贼罢了。平定盗贼与抵御夷狄的方法不同,为什么呢?因为夷狄的军队,铠甲战马如云,箭矢石块如雨,牛羊骆驼转运补给不断。他们习惯战斗且阵容整齐,武器锋利精良。所以说他们侵犯边境时,利于远距离作战以挫败他们的气势。盗贼则不然,他们凭借险阻,依靠抢夺,聚集亡命之徒。胜利时像乌鸦一样临时凑合,并非依靠法制来约束;失败时像野兽一样逃窜,并非依靠恩信来联结。然而他们举起竹竿木棒,郡县的士兵有时不能制服他们,只是人人都有必死之心罢了。所以当盗贼群起时,要迅速作战以挫败他们的气势,不要逼迫他们以使他们离心。大概不迅速作战以挫败他们的气势,就会拖延而让他们的势力放纵;不避免逼迫以使他们离心,就会紧急而引发变故。所以说平定盗贼与抵御夷狄的方法不同。虽然如此,平定盗贼并不难,彻底根除却很难。平定了但不能根除,弊端有两种,大概是招降和严酷惩治。祸患没有比招降更大的,灾祸没有比严酷惩治更深的。凡是盗贼兴起,一定有强悍难制的人。追讨的官员,平时没有奇谋妙略,不知道计策从何而出,就往往招降他们的首领。那些奸恶的百姓,看到犯罪的人未必会死,就说:与其低头屈服忍受饥寒的耻辱,不如抢劫攻占,而不失去爵位的荣耀。由此说来,这是诱导百姓作乱。所以说祸患没有比招降更大的。凡是盗贼的首领,已经认罪服法了,而文书小吏,不能长远考虑,简化手续放宽网目,就往往穷究党羽而惩治他们。被胁迫的百姓看到被牵连的人必定不能免罪,就说:与其硬受刑罚,束手就死,不如逃遁到山海之中,脱身求生。由此说来,这是驱赶百姓作乱。所以说灾祸没有比严酷惩治更深的。唉,自古以来平定盗贼、治理已乱之策,没有超过秦观论述的。臣自从做官以来,曾三次见到反叛的寇贼。起初都因为官军轻视他们,反而被他们打败,资助了他们器械甲兵,他们的势力于是壮大。等到后来,又调集官军,吸取前次失败的教训,往往持重坚守。他们于是落入我的计谋中,一举就消灭了他们。这是已经发生的明显效验。
遏止盗贼的议论【京师的稽查制度】
建国初期,在南京设置四十八个卫,每个卫各有军营,军营两端各设门,本卫的官军就在其中居住。遇到警急,召集起来很容易。又在五城各设兵马司,设立弓手,专门巡视京城内外,这就是《周礼》中修闾氏的职责。又在各坊里巷,设立火铺,轮值守夜,这与修闾氏所说的互相联络、追捕盗贼没有什么不同。大概卫所有固定的居所,那么呼唤名册上的军队就容易;巡视有专门的官员,那么追捕的责任就有归属。祖宗防患于未然的意思很深啊。只有现在京师,大概是沿袭前朝的旧制,街坊里巷,参差不齐,而卫所分散各处,士兵的名册隶属关系,聚散无常,严重的甚至住在几十里外的野外。幸好承平无事,一旦不幸,有意外变故,出于仓促之间,急欲召集,难道不难吗?臣愚以为,应在无事之前,预先为有事做准备,请求恢复祖宗南京的旧制。虽然,时势不同,在守成之后而为创始之谋,确实不容易。如果不这样,请沿用祖宗的意思,作为今日的防备,可以吗?南京的卫有四十八个,成祖北征之后,军队未能归卫,还留在营中,至今仍然如此。现在京师的卫有七十多个,卫署随处分散设置,其中也有未设卫署的。况且军士虽然名籍在卫中吃粮,至于操练等待调发,则分散在各营。一定想让每个卫各自成为一个地方,连接居住,决不能做到。现在名籍在卫所,队伍在将领,而他们居住的地方,则各自属于兵马司。现在京城地大人多,聚集四海之人,混杂五方之俗,承平日久,人烟众多,奸邪之人实在繁多。一座城之大,仅设五个司,官僚十几员,兵卒百十人,而京城内外不下百十万人家,力量有所不周,势力有所不及。臣请求每城根据土地广狭远近,添设行兵马司几处,每处添设副指挥一员驻守,司署相距,以鼓声能听到为限。司前用四根木头建鼓楼一所,添兵置鼓以轮值守夜,每更击鼓,而火铺则击柝以相应,由近及远,不许杂乱。又在该辖地方,除官民及工匠外,凡是现役官军在地方居住的,不分租赁寄居及上班的,都让他们报名附属于官职最高者,或是伯、都督、都指挥,没有的话,把总、指挥为众人信服者,奏闻作为地方总领。每季造册一次,册成后各为三份,一份留本司,一份送兵部,一份送总领官。每季行司兵马率领本地居住的官军,前往总领官私宅参见,每年四次。此外不许擅自起用雇佣。旧例每兵马司,应根据地方广狭,添设分管官员。遇到警急,兵部下达兵马司,行御史督令该司召集本地官军赴总领处听用。这样则仓促事起,有备无患。虽然这不是祖
宗设立军营初制。然于其间处置得宜。运用有方。则亦其遗意之彷佛也。又京城内外、自来街坊、因袭前代旧名、俚俗不雅、混乱无别、宜令各该御史督同兵马司官、分界画图别立新名、每处立一大铺分统小铺、每小铺设更夫六名、每夜自二更一点起守至四更三点止、其初更及五更不禁人行、每更二人一守一廵、其大铺更夫倍之、大铺之立、必在本巷内出大街口边对立木橦二、四尺以下悬铁索三、以截断行路、二更一点、以后即横絙以绝往来、至四更三点方开、其它小巷内可通大街处、俱为栅门、一更三点即锁断五更一点方开、各行司马为印烙牌数十面、遇有公事、及人家水火昏丧紧急等事、许先赴行司告领牌面、遇夜照放、无牌而阑出及擅开者坐以罪、每大铺置大铜锣一面、小铺各置其小锣一面、遇有盗窃、即声锣相应、其城中大街及城下皆不必立铺、其大街中及城下居者、俱分守各巷口大铺、大约京城直南北大街、不过数处、假如崇文门自门至四楼为一节又自此抵城下为一节、每节夜拨马军十五名、每夜止廵二更三更四更、更轮五骑往来廵逻、其余仿此、其九门城垣之下以城为限、每城拨军之数亦如之、其廵逻之军、五军大营、每日于见操官军内轮差、如此、则人家有盗贼之警、而更铺得以阑拒、而贼不得以出入、国家有仓猝之变、而军士易于召集、而贼不得以纵横、此虽琐末之事、而所关系寔大、为国远虑者、不可加之意乎、臣因是而又有一见焉、昔者周幽王举火以戏诸侯。则是三代之时。不独边境置立烽火。而宫禁之中亦有之也。今国家运气隆盛、万无意外之事、然臣愚请于皇城中预蓄二高竿、猝有不测之事、即于琼岛上立之、悬红灯为号、丙子虏入游骑至京师设竿悬灯为用师节度实本于此而议者不知其然皆以为异事而惊相告语也其事缓急、以灯多少为符、预以遍告诸总戎大臣、俾知其故、又于九门上、各立高竿以悬红灯、定多少之数、以示缓急之别、徧造诸军、以为进止分散之令、如此、则不烦三令五申、而六军万姓、可以不言而谕、不召而至矣、此亦愚者之一虑也、
译宗室设立军营的初始制度。然而如果在其中处置得当,运用有方,那么也大致符合其遗留的意旨。
又京城内外,自来的街坊,沿袭前代的旧名,俚俗不雅,混乱没有区别,应当命令各该御史督同兵马司官员,划分界限绘制地图,另立新的名称。每处设立一个大铺,统领小铺;每个小铺设置更夫六名,每夜从二更一点起守到四更三点止。初更和五更不禁行人通行,每更两人,一人值守,一人巡逻;大铺的更夫人数加倍。
大铺的设立,必须在本巷内通向大街的路口边,对立两根木桩,四尺以下悬挂三条铁索,用来截断道路。二更一点以后,就横拉绳索以阻断往来,直到四更三点才打开。其他小巷内可以通向大街的地方,都设立栅栏门,一更三点就锁断,五更一点才打开。
各行司制作印烙的牌子数十面,遇到公事,以及人家发生火灾、水灾、婚丧等紧急事务,允许先到行司报告领取牌面,夜间照着牌子放行。没有牌子擅自外出以及擅自开门的,按罪论处。每个大铺放置大铜锣一面,小铺各放置小锣一面,遇到盗窃,就敲锣呼应。
城中大街以及城墙下都不必设立铺所,大街中以及城墙下居住的人,都分派去值守各巷口的大铺。大约京城直通南北的大街,不过几处。比如崇文门,从城门到四楼为一节,又从这里到城墙下为一节,每节夜间拨派马军十五名,每夜只巡逻二更、三更、四更,每更轮流五骑往来巡逻,其余仿照此例。
九门城墙之下以城墙为界限,每座城门拨派军队的数量也是如此。巡逻的军队,五军大营每日从正在操练的官军中轮流差遣。这样,百姓家有了盗贼的警报,而更铺得以拦阻,盗贼就不能出入;国家有了仓促的变故,而军士容易召集,盗贼就不能纵横肆虐。这虽然是琐碎的小事,但所关系到的实在重大,为国家做长远考虑的人,不可以不加以注意吗?
臣因此又有一个建议。从前周幽王举火来戏弄诸侯,那么在三代的时候,不仅边境设置烽火,宫禁之中也有。现在国家国运隆盛,万万没有意外之事,然而臣愚昧地请求在皇城中预先储备两根高竿,突然有不测之事,就在琼岛上树立高竿,悬挂红灯作为信号。丙子年虏寇入侵,游骑到达京师,设置高竿悬挂红灯作为用兵节度,实际上就是基于这个原因,而议论的人不知道其中的缘由,都认为是怪异之事而惊慌地互相告知。
事情的缓急,以灯的多少作为符信,预先普遍告知各位统兵的大臣,使他们知道其中的缘故。又在九门上,各立高竿以悬挂红灯,确定灯的多少数量,以显示缓急的区别,普遍告知各军,作为进退分散的命令。这样,就不烦劳三令五申,而六军万民,可以不说话就明白,不被召唤就到达了。这也是愚者的一点考虑。
牧马之政【牧马】
臣按古今马政、汉人牧于民。而用于官。唐人牧于官。而给于民。至于宋朝。始则牧之在官。后则蓄之于民。又其后则市之于戎狄。惟我 朝则兼用前代之制。在内地则散之于民。即宋人户马之令也。在边地则牧之于官。即唐人监牧之制也。而川陕又有茶马之设。岂非宋人之市于夷者乎。请以今日国马之政言之。在内有御马监、掌 天子十二闲之政、以供乘舆之用、凡立仗而驾辂者、皆于是而畜之、其牧放之地则有郑村等草场。其饲末之卒。则有腾骧等四卫。国初都金陵。设太仆寺于滁州。其后定都于北。又设大仆寺于京师。凡两淮及江南马政。则属于南。其顺天等府。暨山东河南。则属于北。其后又用言者。建议每府州县添设佐贰官一员管马政、在外设行太仆寺于山西陕西辽东凡三处、苑马寺亦三处、陕西甘肃各辖六监二十四苑、辽东仅一监二苑焉、内地则民牧以给京师之用。外地则官牧以给边方之用。又于四川陕西立茶马司五、以茶易番戎之马。亦用以为边也。本朝国马之制大畧如此、承平百年、无大征伐、遇有征行。随用随足。虽不至于大乏绝。然求其如前代之云锦成羣则未焉。是葢唐人之四十八监。宋人之十八监之遗制也。然唐宋行之于内地。而今日则用于边方焉。其蕃育生息。虽不能尽如国初之盛。然惟马之用亦足。而害未及于民。一旦按其巳然之迹而振举其废弛之政。则 祖宗之良法善政故在也。乞命本兵兵柄大臣、讲求本朝故事、及究唐宋之典。以济今日之所不及。遗如马政者勘实教地。清牧地亦最难事杨文襄公在陕西清地不及其中而后王鉴川为三边总督时巳深患牧地之为有司累矣其有旧有今而为人所侵欺埋没者。咸复其旧。或有山林原隰可以开垦以为牧地者。开垦之。或附近州县。有空闲地。可以增置监苑者增置之。士卒有逃亡者。则为之勾补。厩庌有未备者。则为之修葺。所蓄之马。若牡多而牝少。则为之添牝。孳生之畜。其种之不良。则为之求良。游牝字特必顺其时。腾放调养。各有其法。俵散阅换。各定其矢见。皆一一讲求其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为一定之法、使之永远遵守、岁时遣官廵视、有不如法者、坐以牧放不如法之律、必慎择其官、而优宽士卒、必臻实效、而不为虚文、如此则边圉得马之用矣、民间寄养马匹马不得蕃而病特甚此法急宜讲求更易若夫所谓民牧者。是葢宋王安石新法之遗绪也。方神宗初行此法。文彦博极言其不可。而不见听。其后大为民害。神宗自愧不用彦博之言。而深知安石之悞。而亟罢之。是以在当时虽为民害。犹未至于甚也。今日之弊、臣巳详之于前矣、而所以为之处置、亦已具于制军伍之条之下焉、然所处置者、特议以行于畿甸五都耳、万一可以通行、请下兵部及两太仆寺查筭天下马数、某布政司若干、某府若干、某州若干、某县若干、及查各府州县原先有无草场、及没官空闲田地、并可以为草场马厩者、假如某县旧额民若干里、户若干丁、槩县马原额若干匹、羣长若干人、既具其数、遣官亲临州、县勘实以闻、然后因其已然之法、而立为救弊之政、必不失其原额、必不拂乎人情、务使官得其用、而民无其害、然后行之、请即一县言之、其州旧有里五十、羣长千人、马千匹、今既就五十里之中、择其乡村相依附处、或十村五村为一大厩、村落相去远者、或五六十家、七八十家、为一小厩、每厩就其村居。以有物力者一人为一厩长。老者一人为厩老。无力不能养马者数人为厩卒。每厩各设马房仓囷。及长槽大镬。每岁春耕之候。厩长徧谕马户。每领马一匹者。种秆禾若于亩。料豆若干亩。履亩验之。有不种者。闻官责罚。无使失时。无田者许其分田于多田之家。或出钱以租耕。收获之际。厩长及厩老计亩收之仓囷之中。秆草料豆以饲马。而豆之箕。即以为煮豆之用按日而出之。岁终具数以闻于官。若其马种。即以在官之数充之。若其种非良。许其售
译牧马的政令【牧马】
臣考察古今马政,汉代由民间牧养,而供官府使用;唐代由官府牧养,而供给民间。到了宋朝,起初由官府牧养,后来由民间蓄养,再后来则向戎狄购买。唯独我朝兼用前代的制度,在内地则分散给民间牧养,即宋代户马的法令;在边地则由官府牧养,即唐代监牧的制度。而川陕又有茶马的设置,难道不是宋代向夷人购买的做法吗?请以当今国马的政令来说明。在京城内有御马监,掌管天子十二闲的马政,以供皇帝车驾使用,凡是立仗和驾车的马,都在这里蓄养。其牧放的地方有郑村等草场。其饲养的士卒,有腾骧等四卫。建国初年定都金陵,在滁州设立太仆寺。后来定都北方,又在京师设立太仆寺。凡是两淮及江南的马政,隶属于南太仆寺;顺天等府以及山东、河南,隶属于北太仆寺。后来又采纳建议,每府州县增设佐贰官一员管理马政。在外地设立行太仆寺于山西、陕西、辽东共三处,苑马寺也设三处。陕西、甘肃各辖六监二十四苑,辽东仅有一监二苑。内地则由民间牧养以供给京师使用,外地则由官府牧养以供给边防使用。又在四川、陕西设立茶马司五处,用茶交换番戎的马匹,也用来供给边防。本朝国马的制度大致如此。承平百年,没有大的征伐,遇到征战,随用随足,虽然不至于严重匮乏,但想要达到前代那样马匹成群如云锦般的盛况,则还未能做到。这是因为唐代四十八监、宋代十八监的遗留制度。然而唐宋在内地实行,而今天则用于边方。其繁殖生长,虽然不能完全像建国初年那样兴盛,但马匹的用途也足够,而且祸害未及于民。一旦按照已经形成的迹象,振兴整顿废弛的政令,那么祖宗的良法善政原本就存在。请求命令兵部大臣,讲求本朝的故事,以及研究唐宋的典章,以补救今天的不足。至于马政,勘实教地、清理牧地也是最难的事。杨文襄公在陕西清理土地,未能尽善,后来王鉴川担任三边总督时,已经深深忧虑牧地成为有司的累赘了。那些原本有而现在被人侵吞埋没的,都恢复原状。或者有山林原野可以开垦作为牧地的,就开垦它。或者附近州县有空闲土地,可以增置监苑的,就增置它。士卒有逃亡的,就为他们勾补。马厩棚舍有不完备的,就为他们修葺。所蓄养的马,如果公马多而母马少,就为他们增添母马。孳生的牲畜,如果品种不良,就为他们寻求良种。游牝配种必须顺应时节,腾放调养各有其法,分配更换各定其期限。都一一讲求其所以然的缘故,与其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制定一定的法度,使之永远遵守。每年派遣官员巡视,有不依法的,按牧放不依法的律令治罪。必须谨慎选择官员,而优待宽厚士卒,必须达到实效,而不搞虚文。这样边防就能得到马匹的用途了。民间寄养马匹,马匹不能繁殖且病特甚,此法急宜讲求更改。至于所谓民牧,这是宋代王安石新法的遗留。当时神宗初行此法,文彦博极力言说其不可,而不被听从。后来大大危害了百姓。神宗自己惭愧没有采纳彦博的话,而深知安石的错误,急忙废止。所以在当时虽然危害百姓,还不至于太严重。今天的弊端,臣已经在前文详细说明了,而对其处置,也已经具备在制军伍的条目之下。然而所处置的,只是提议在畿甸五都实行。万一可以通行,请下达兵部及两太仆寺查算天下马匹数量,某布政司多少,某府多少,某州多少,某县多少,以及查各府州县原先有无草场,以及没收官的空闲田地,并可以作为草场马厩的。假如某县旧额民多少里,户多少丁,全县马原额多少匹,群长多少人,既具备其数,派遣官员亲临州县勘实上报。然后依据已经形成的法度,而建立救弊的政令,必定不失去原额,必定不违背人情,务必使官府得到其用,而百姓没有其害,然后实行。请就拿一个县来说,该县旧有五十里,群长千人,马千匹。现在就在五十里之中,选择乡村相依附的地方,或者十村五村为一大厩,村落相距远的,或者五六十家、七八十家为一个小厩。每厩就在其村居,以有物力者一人为一厩长,老者一人为厩老,无力不能养马者数人为厩卒。每厕各设马房仓廪,以及长槽大锅。每年春耕的时候,厩长遍告马户,每领马一匹者,种秆禾若干亩,料豆若干亩。按亩查验,有不种的,上报官府责罚,不使失时。无田的允许其分田于多田之家,或者出钱以租耕。收获之际,厩长及厩老按亩收之仓廪之中。秆草料豆以饲马,而豆之箕,即用来煮豆。按日而出之。岁终具数上报官府。若其马种,即以在官之数充之。若其种非良,许其售
而换之。必求其良。前此倒失未偿之马。五分属其三。征其二。以市种马。凡马始生。则书其月日。别其毛色。使有所稽考。又令通晓马事者。定为养马之式。镂板以示之。凡一岁游牝腾驹去特。皆有其时。越其时者有罪。凡一日龁草饲料饮水。皆有其节。违其节者有罚。其房庌必冬暖而夏凉。其牧养必早放而晡收。凡可以为马之利者无不为。凡可以为马之害者无不去。如此则牧养有其道。其视各家人自为养者大不同矣。旧例凡羣头管领骒马一百匹为一羣。每年孳生驹一百匹。不及数者坐以罪。请酌为中制。每骒马十匹。止取孳生七匹。其年踰数者。除以补他年欠缺之数。今年不足。明年补之。其有种马倒死者。即以驹补足其数。本厩生牝多。许它厩闻官。以牡来易。每厩兼畜驴骡。以马为准。牝马二十。畜牝驴一。牝骡四。所生或驴或骡。具数报官。官为造车。遇有搬运官物。许于各厩起倩无事之日。本厩马户借用者。听按日计佣。收以为秣饲之用。每季本县管马官一行廵视。府官。则岁一行。太仆寺官。因事而行无定时。凡其马之壮老肥瘠。逐月开具点视之。凡房庌有不如度。水草有不如法。刍豆有不及数。驱走有不如式。皆为修葺处置。违者治以重罪。是就民养之中而微寓官牧之意上不失 祖宗之成法。下有以宽民庶之困苦。中有以致马政之不失。大畧如此。虽然其间之委曲纤悉。又在临时因事制宜。补偏救弊也。若夫俵散阅换之法。具有成规。官军领马骑操。遇有倒死。责以追偿。是固足以为不行用心保惜者之戒。但马之给于官军者。多系饿损并老弱羸疾者。及至官给草料或不以时。或马有不时之疾。猝然莫救者。亦往往有之。律文死损数目。并不准除。然一军之产。不满十百。而一旦之直。多踰数千。倾家之所有。不足以偿。甚至卖三子不足以偿一马。兴言及此。良可伤也请自今以后。给马与军。必具其年齿毛色体质。或肥或瘠。或有疾。或无疾。明具于帐。如齿踰十二。或原瘦弱。并有疾者不偿。惟以皮尾入官。若虽少壮。而忽然有异疾。先期告官。及众所共知者。亦在不偿之数。申明旧制。凡马军皆要攒槽共喂。如居隔远。秋冬之月皆俾就近攒喂。半夜以后。本管头目亲行点视。草料有不如法及不及数者罪之其关管草料。则严为立法。不许变卖及将换易他物。买者换者罪同。凡马倒死。必责同伍互偿。若同伍之人。知其马之老瘠疾病及其人弃纵不理。雇倩与人。削减草料者。预先告官料理。免其共偿。如此则人人爱惜其马。有不惜者。人共责之。而预得以调治之。则马无横死。而人免赔偿矣。是非独以足乎马而亦有以宽乎军也虽然。此内地官军骑操之马耳。至于边方之马。所系尤大。与其得驽马而乘之以御虏。又不若不乘之为愈也。葢骑战非中国所长。而中国之马。比胡马为劣。以非常之技。而骑下劣之马。以角虏人之所长。非计之得也。请自今给马于军士。非良不与。而所与者必良。与之骑操而不倚之饲秣。宜于边城中择空闲地为马厩置长槽。或十或五。随其广狭不为定数。不分卫所队伍。因其近便而为饲养之所选其老弱之卒。不堪战阵者专一喂养置大团以贮草。支大镬以煮料。每日遣官点见。 时则捡其所储。夜半则视其所饲操练之日。军士持鞍就彼鞍骑。无事之时。轮班牧放。逐名调习。或有瘦损疾病。告官调治。如此则马得所养。而无损失之患。军得其用。而免赔偿之苦矣。或曰。今边城非一处。处处皆屯重兵、所骑之马。安能皆得其良。窃考五代时。李克用之立国制胜所畜不过七千今东起自辽东。西尽洮岷。其间历宣府大同延绥兴庆甘肃之境。边城万里。其马不翅数十倍矣。然马之数虽多。未尝以之临敌出阵。往往老死槽枥之间。而责吾士卒之赔偿。又不幸而生于边界。天苦寒而地硗燥。物不生殖而人无畜积。天下之苦莫甚焉。既出其资力以为国防寇。又责其出财以为官偿马。以每岁所赐予之衣粮。犹不足以偿其
译于是进行更换,必定要寻求良马。此前倒毙失散尚未赔偿的马匹,将其价值的五分之三归属马主,征收五分之二,用来购买种马。凡是马匹刚出生,就记录下它的月日,区分它的毛色,以便有所查考。又命令通晓马政的人,制定养马的规范,刻版印刷以展示给大家。凡是一年中母马交配、产驹、去势,都有固定的时节,超过时节者有罪。凡是一天中吃草、饲料、饮水,都有固定的节度,违背节度者有罚。马房的搭建必定要冬天温暖而夏天凉爽,放牧饲养必定要早晨放出而傍晚收回。凡是能够对马有利的,没有不做的;凡是能够对马有害的,没有不除去的。这样,牧养就有了正确的方法,这与各家百姓自己饲养的情况大不相同了。
旧例规定,凡是以一百匹母马为一群,由群头管领,每年繁殖驹马一百匹,达不到数量的要定罪。请求斟酌制定适中的制度,每十匹母马,只要求繁殖七匹驹马。如果当年超过数量,用来弥补其他年份欠缺的数量;今年不足,明年再补。如果有种马倒毙死亡,就用驹马补足其数量。本马厩母马多的,允许其他马厩向官府报告,用公马来交换。每个马厩兼养驴和骡,以马匹数量为基准,二十匹母马,养一头母驴,四头母骡。所生的无论是驴还是骡,都要登记数量上报官府。官府用来制造车辆,遇到需要搬运官物时,允许在各马厩中雇佣空闲日子的马户,按日计算佣金,收取作为饲养马匹的费用。
每季度本县管马官员巡视一次,府级官员每年巡视一次,太仆寺官员则因事而行,没有固定时间。凡是马匹的强壮、衰老、肥瘦,逐月开具清单进行点视。凡是马房不符合标准,水草不符合规范,草料不够数量,驱赶行走不符合程式,都要进行修缮处置,违者处以重罪。这是在民间饲养中略微融入官方牧养的意思,上不失祖宗的成法,下得以宽缓百姓的困苦,中得以使马政不致败坏,大致就是如此。虽然如此,其中曲折细微之处,还要在临时根据事情制宜,补救偏差和弊端。
至于分发、检阅、更换马匹的方法,都有成规。官军领取马匹骑操,遇到倒毙死亡,责令追偿,这固然足以作为不尽心保惜马匹者的警戒。但是,发给官军的马匹,多是饥饿受损以及老弱病残的。等到官府供给草料不及时,或者马匹突发疾病,突然无法救治的情况,也常常发生。律文规定的死损数目,并不允许扣除。然而一个军户的财产,不满几百两,而一旦马匹死亡的价值,往往超过几千两,倾尽家产也不足以赔偿,甚至卖掉三个儿子也不足以赔偿一匹马。说到这里,实在令人伤感。
请求从今以后,发给军士马匹,必须详细记录其年龄、毛色、体质,是肥是瘦,有病无病,明确登记在账册上。如果年龄超过十二岁,或者原本瘦弱,以及有病的,不予赔偿,只将马皮马尾上交官府。如果虽然年轻力壮,但忽然患上怪病,事先报告官府,以及众人所共知的,也在不予赔偿的范围内。申明旧制,凡是马军都要集中槽位共同喂养,如果居住相隔遥远,秋冬月份都让他们就近集中喂养。半夜以后,本管头目亲自点视,草料不符合规范以及不够数量的,予以治罪。对于管理草料,则严格立法,不许变卖以及用来交换其他物品,购买者、交换者同罪。凡是马匹倒毙死亡,必定责令同伍的人互相赔偿。如果同伍的人,知道马匹老弱病残,以及主人弃置不管,雇佣他人,削减草料的,预先报告官府处理,免除共同赔偿。这样,人人爱惜自己的马,有不爱惜的,众人共同指责他,并且预先得以调治,那么马就不会无故死亡,人也能免除赔偿了。这不仅足以保证马匹充足,也有助于宽缓军士。
虽然如此,这是内地官军骑操的马匹。至于边疆的马匹,关系更为重大。与其得到劣马而骑着它去抵御敌人,还不如不骑为好。因为骑战不是中原的长处,而中原的马匹比胡人的马匹要差。用非擅长的技艺,骑着低劣的马匹,去与敌人擅长的方面较量,这不是好的计策。请求从今以后,发给军士马匹,不是良马就不给,而所给的必定是良马。给他们骑操而不依赖他们饲养。应当在边城中选择空闲地作为马厩,设置长槽,或十或五,随其宽窄不固定数量,不分卫所队伍,根据就近便利作为饲养之所。挑选老弱的士兵,不堪战阵的,专门喂养。设置大囤来储存草料,支起大锅来煮饲料。每天派遣官员点验,白天检查他们储存的草料,半夜查看他们饲养的情况。操练的日子,军士带着鞍具到那里上马骑乘。无事的时候,轮流放牧,逐个调教练习。如果有瘦损疾病的,报告官府调治。这样,马匹得到妥善饲养,而没有损失的祸患;军士得到马匹的使用,而免除赔偿的痛苦了。
有人说,现在边城不止一处,处处都屯驻重兵,所骑的马匹,怎么能都得到良马呢?我私下考察五代时,李克用建立国家、战胜敌人,所畜养的马不过七千匹。现在东起辽东,西尽洮岷,其间历经宣府、大同、延绥、兴庆、甘肃的地界,边城长达万里,马匹不止数十倍了。然而马匹数量虽然多,未曾用来临敌出阵,往往老死在槽枥之间,却责成我们的士卒赔偿。又不幸生在边界,天气严寒而土地贫瘠,万物不生长而百姓没有积蓄,天下的困苦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既出他们的财力来为国防御敌寇,又责成他们出钱财来为官府赔偿马匹,用每年所赐予的衣粮,还不足以赔偿
逓年倒死之马匹。况望饱暖其妻子哉。则是无事之时。无故以是不战之马。而坐困我得用之士卒。而使之失所离心。葢亦不思之甚也。昔人有言。帝王之师、以万全为胜、中国之所以取胜于夷狄者、以人不以智、以德不以力、以守不以战、臣愚以为自今以后边境一以高城深池为固扼其要害。塞其蹊径。来则拒之。去则不追。凡其制兵率以步兵为正。以骑兵为奇。大率步十而骑二。步兵十骑兵二犹嫌骑多也步军一万。骑军二千。马非壮徤。不以给军。军非骁勇。不以为骑。扼之使不得入而巳。而不遮其出。拒之使不敢来而巳。而不追其往。如此则无骑兵非良。而马亦易于办矣。或者以为马者兵之大用。兵非马决不能以制胜。吁此论战兵。非所以论兵之守也。所谓守者。我静而彼动。我逸而彼劳。我大而彼小。我众而彼寡。彼用其所长。我舍我之短而用我之长以制之焉。则彼进不得战。而退可以回。自然屈服于我矣。
译每年倒毙的马匹,何况指望让它们的妻儿吃饱穿暖呢?这就意味着在太平无事的时候,无缘无故地用这些不用于作战的马匹,白白困住我得以使用的士卒,使他们流离失所、离心离德,这大概也是思考得太过欠缺了。
古人曾说,帝王的军队,以万无一失为胜利;中原之所以能战胜夷狄,是因为依靠人而不是依靠智谋,依靠德行而不是依靠武力,依靠防守而不是依靠征战。
臣愚昧地认为,从今以后,边境应当一律以高墙深池作为坚固的防御,扼守要害,堵塞小路。敌人来犯就抵御他们,敌人撤退就不去追击。
大凡统率军队,应以步兵为正兵,以骑兵为奇兵。大致比例是步兵十人配骑兵二人。步兵一万、骑兵二千,还嫌骑兵太多。马匹不健壮,就不供给军队;军队不骁勇,就不担任骑兵。
扼守关口使敌人不能进入罢了,而不拦截他们的退路;抵御敌人使他们不敢前来罢了,而不追击他们的离去。
这样就没有骑兵良莠不齐的问题,而马匹也更容易筹措了。
或许有人认为,马匹是军队的大用,军队没有马匹绝对不能制胜。唉,这是谈论作战的军队,而不是谈论防守的军队。
所谓防守,是我方静止而敌方行动,我方安逸而敌方劳累,我方强大而敌方弱小,我方人多而敌方人少。敌方使用他们的长处,我方舍弃自己的短处而使用自己的长处来制约他们。
那么敌方前进不能交战,而撤退可以返回,自然会屈服于我方了。
马政议【市马养马】
按周人之马买于民间、故立官以为马质、质之为言平也。专以质平马之价直。葢马之材质有高下。气力有强弱。年齿有老壮。毛色有纯驳。故其价直不无多少之异焉。而其用之大。要有三、上焉者以供戎事之用、次焉者以供田猎之用、下焉者以供冗杂之用、马生于民间、而用之于公。上不可以空取之也。不可以槩取之也。空取之则民不复私畜矣。槩取之则民不加刍秣矣。是以三代盛时。其于马也。于民常赋之外有余畜者则官以价直易之焉养之闲厩之中。以偕不时之用。卒有国事。民之无马者。则于是领给焉。其给之也。必书其马之年齿毛色。与原所买之价。使民受之者有定色。则不敢以驽易良。有常齿。则不敢以老易壮。有原价。则不敢以贱易贵。所受马在十日内死者则责其赔偿。其法细密如此可畧仿以为椿赔轻重之制受之未久在十日外死者惟取其皮耳恐其诈伪也在十日之外死者则予之民而官不取矣后世兵民既分。马养之民。而收之于官。然后散之于军。官府无复有质买之政。而马之死者。一切责军之偿。在官者未必寔得马之用。而军民俱受其敝矣。近时马政亦有科钱买马之令。然所得者未必良。而给之于军。遇有倒死。赔偿如故。而西北之边。苦之尤甚。至有鬻子女而不能偿者。吁可叹也巳。臣请自今以后、 朝廷酌为中制。定为马价。马之价公私交易皆不许过二十缗。违者马与价俱入官。牙行之人坐以违制罪。说者若谓物之不齐。物之情。大屦小屦同价。孰肯为其大者。臣窃谓天生之物与人为之物不同马之良乃天所生。人力不与焉。官府既为定价。则民间有马者。不过求多直而皆市之官矣惟其市之官。所得有限。他市则可多得。官之给直亦未必全得此民之所以愈不肯售之官也以此官之所易者未必得良也。若夫马之倒死。不责之偿。则彼蔑视其马。而死者愈多若责之偿。则士卒贫窘。何由得钱。臣愚以为待其死而责其偿。不若先其生而为之备。凡有受马者。请如周制。书其年齿毛色。及其原价。而又量其材质之高下肥瘠。并书之册。其马有死者。诚瘠且老。则不责其偿。若其马寔壮而齿未老。驯致瘦损而死者。则责其同伍者合力偿之。同伍有先首及其督责之寔状则免其人而惟责偿所受者。与夫其马因公事而死。及其人本善调息。而马忽然不意暴死者。皆不在偿数。此外又立为马病及瘦损豫告医治之法。其马寔病而死。非由人致。医证明白。亦不偿。
马政议【求牧地】
唐人牧马。置八坊四十八监。其牧马在岐豳泾宁间。即今陕西凤翔府。及西安之邠州。平凉之泾州。庆阳之宁州。其地也募民所耕以为刍秣者。其地止于一千二百三十顷而用其地出以饲七十万六千匹马而马之直。至以一缣易一匹。今其地固在。其中闲田民所不耕者。何止一千二百三十顷而已。本朝于此地立行太仆寺一。及苑马寺一。以司蓄牧。而苑马之所辖者。凡三十监。监皆有马。然监之立。百年于兹矣。而其马之蕃盛。畧不及唐人之一二。岂无其故欤。臣考唐制。始曰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其后又曰其始置四十八监也。据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员广千里。繇京度陇。置八坊为会计都领。其间善水草腴田皆肄之由此以观则其所牧之地又若不专在岐豳泾宁也葢跨数州之地。凡其善水草膏腴之田。皆以为牧放之所。而又得人以司之。是宜其马蕃盛至七十万之多也。今其地固在。然皆齐民耕种纳租之地。一旦夺之以为耕牧刍秣之所。其势有不可者。然当唐之世民皆不耕田纳租乎何养马如此之多也。乞敕有司循唐人之故迹文襄清理牧地已多失其额矣安能更行派改作牧地耶然租入有限而牧畜之利不赀可损此以益彼也由京兆度秦陇以求夫可放牧之地必不夺之民。必不亏于官。然后行唐人监牧之政。万一有可行者其于马政不为无助。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七十五终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七十六
华亭徐孚远闇公 陈子龙卧子 宋征璧尚木 李
译马政议【市马养马】
查考周代人的马匹是从民间购买的,因此设立官职作为“马质”。“质”的意思是公平,专门用来公平评定马匹的价格。因为马匹的材质有高下之分,气力有强弱之别,年龄有老壮之异,毛色有纯驳之差,所以其价格难免有多有少。而马匹的用途主要有三类:上等马用于军事,中等马用于田猎,下等马用于杂役。马匹生于民间,却用于公家,上级不能无偿索取,也不能一概而论地索取。如果无偿索取,百姓就不再私下养马了;如果一概而论地索取,百姓就不会精心喂养了。因此,在三代盛世,对于马匹,在百姓常规赋税之外,如果有剩余的马匹,官府就按价格交换,养在官方的马厩中,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国家有事,百姓没有马匹的,就从这里领取。发放马匹时,必须记录马匹的年龄、毛色以及原本购买的价格,让接受马匹的人有确定的标准,就不敢用劣马换好马;有固定的年龄标准,就不敢用老马换壮马;有原价记录,就不敢用贱马换贵马。所领的马在十日内死亡的,就责令赔偿。其法令细密如此,可以大致模仿作为确定赔偿轻重的制度。接受马匹不久,在十日之外死亡的,只取马皮,以防欺诈;在十日之外死亡的,就将马匹归还给百姓,官府不再追究。后世兵民分离,马匹由百姓饲养,然后由官府收缴,再分发给军队。官府不再有公平购买的政策,而马匹死亡的,一律责令军人赔偿。在官府的人未必真正得到马匹的效用,而军民都遭受弊害。近来马政也有征收钱款买马的命令,然而所得的马未必优良,分发给军队后,遇到马匹倒死,赔偿依旧,而西北边疆,受苦尤其严重,甚至有卖儿卖女也不能赔偿的。唉,可叹啊!臣请求从今以后,朝廷斟酌制定中等的制度,确定马价。马匹的价格,无论公私交易都不允许超过二十缗,违者马匹和钱款都没收归官,牙行的人以违制罪论处。有人说,物品不齐整是事物的常情,大鞋小鞋同价,谁愿意做大鞋呢?臣私下认为,天生之物与人为之物不同,马匹的优良是天生,人力不参与。官府既然定了价格,那么民间有马的人,不过是想多卖钱,都卖给官府了。正因为卖给官府,所得有限,其他市场则可以多得,官府给的价钱也未必能全部得到,这是百姓越来越不肯卖给官府的原因,因此官府交换的马未必优良。至于马匹倒死,不责令赔偿,那么他们就轻视马匹,死亡的就会更多;如果责令赔偿,那么士卒贫困窘迫,从哪里弄钱?臣愚以为,等马死了再责令赔偿,不如在马活着时就做好准备。凡是有接受马匹的人,请求按照周代的制度,记录其年龄、毛色以及原价,并且衡量其材质的高下肥瘦,一并记录在册。马匹有死亡的,如果确实瘦弱且年老,就不责令赔偿;如果马匹确实强壮且年龄未老,因驯养导致瘦损而死亡的,就责令同伍的人合力赔偿。同伍的人有先上报及其督责的实情,就免除这个人而只责令赔偿接受马匹的人。以及马匹因公事而死,以及那人本来善于调护,而马匹忽然意外暴死的,都不在赔偿之列。此外又设立马匹生病及瘦损预先报告医治的法令。马匹确实生病而死,不是由人造成的,医生证明清楚,也不赔偿。
马政议【求牧地】
唐代人牧马,设置八坊四十八监。其牧马地在岐、豳、泾、宁之间,即现在陕西凤翔府,以及西安的邠州、平凉的泾州、庆阳的宁州。招募百姓耕种以提供草料的地方,只有一千二百三十顷,而用这些地产出的草料饲养七十万六千匹马,而马匹的价值,甚至到一匹绢换一匹马。现在那些地方固然还在,其中空闲田地百姓不耕种的,何止一千二百三十顷而已。本朝在此地设立行太仆寺一个,以及苑马寺一个,来掌管畜牧。而苑马寺所管辖的,共有三十个监,每个监都有马。然而监设立至今百年了,而其马匹的繁盛,大概不及唐代的十分之一二,难道没有原因吗?臣考察唐代制度,起初说设置八坊在岐、豳、泾、宁之间,后来又说起初设置四十八监,占据陇西、金城、平凉、天水,方圆千里。从京城到陇山,设置八坊作为会计统领,其间水草丰美、土地肥沃的地方都用来放牧。由此来看,那么其牧马的地方又不专门在岐、豳、泾、宁,大概跨越数个州的地域,凡是水草丰美、土地肥沃的地方,都作为放牧之所,而又得到人来管理,这应该其马匹繁盛达到七十万之多。现在那些地方固然还在,然而都是平民耕种纳租的地方,一旦夺取作为耕牧草料之所,其势不可能。然而在唐代,百姓都不耕田纳租吗?为什么养马如此之多?请求敕令有关部门遵循唐人的旧迹,文襄清理牧地已经多失去其额度了,怎么能再行派改作牧地呢?然而租税收入有限,而畜牧的利益不可估量,可以损害这个来增益那个。从京兆到秦陇,去寻找可以放牧的地方,必定不夺取百姓的田地,必定不亏欠官府,然后实行唐代的监牧政策。万一有可行的,对于马政不为没有帮助。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七十五终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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