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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皇明经世文编六百八十八

皇明经世文编卷四百五十五终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3899–3899 段

皇明经世文编卷四百五十五终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四百五十六

  华亭陈子龙卧子 宋征璧尚木 徐孚远闇公 李雯舒章选辑

  姚台元可参阅

  焦太史集(议)

  焦竑

  ◆议

  备荒弭盗议

  修史条陈四事议

  ○备荒弭盗议

  天下事有见以为缓而其实不可不蚤为之计者、此狃目前者之所狎视、而深识玄览之士之所蒿目而忧也、则今之备荒弭盗是巳、尝观周礼以荒政十二聚万民、诸散利薄征缓刑弛役、纤悉备具、而除盗贼即具于中、何者国富民殷善良自众。民穷财尽。奸宄易生。盖天下大势。往往如此。昔人谓圣王之民不馁。治平之世无盗。此笃论也。今 上统驭方内、仁怀义震、靡所不至、宜粟陈贯朽、民生阜康氛祲廓清、暴民不作矣、乃吴楚之东西、大江之左右、近而宛洛、远而闽蜀、饥馑频仍、赤地万里、山岨水涯、羣不逞之徒、钩连盘结、时戢而时动、此非盛世所宜有也、愚以为备荒为尤急。古今备荒之说。不可缕数。总之修先王储偫之政上也。综中世敛散之规次也在所畜积。均布流通。移粟移民。裒盈益缩。下也。咸无焉而孳孳糜粥之设。是激西江之水。苏涸辙之鱼。篾有及矣、试详论之。周官既有荒政为遇凶救济之法矣。而又遗人所掌收诸委积为待凶施惠之法廪人所掌岁计丰凶为嗣岁移就之法未荒也预有以待之将荒也先有以计之既荒也大有以救之故上古之民。灾而不害。说者谓此非一时所能猝举。而中世敛散之规。皆师其遗意。可见施行者。如李悝之平籴。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说一。耿寿昌之常平。谷贱则增价以籴。谷贵则减价以粜。说二隋长孙平令民家出石粟输之当社。以备凶年。说三。此所谓中世敛散之规。今之所当亟于修举者也。若旬月责州郡丰歉之数。而移就之。如刘晏之为转运。劝民出粟。兼以官廪。如富弼之在青州。此临事权宜之术。非国家经远之道也。或曰今之进说者有欲立格劝输。别于进纳优隆。兴崇义之奖者。赈任公正。不必在官。主先臣丘浚之说者。明禁翔踊闭籴者。配如辛弃疾之榜湖南者。子皆略之何也。愚应之曰。凡所以救荒而非所得为备也语曰御隆寒者春煦而制罽毡。蔽淫霖者晴旱而理袯袄。苟平日无以待之。而取辨于一时之权变。其济几何。况饥者嗷嗷以待哺。主者泄泄而听议。迨及廪予巳半。为沟中之瘠矣。彼羸罢者能甘心以就毙。其强有力者。以为等死耳。与其死于饥寒。孰若乘时窃发。少延旦夕之为愈也。于是揭竿斩木。一唱百和者。棼棼不可遏矣。夫无其备既可驱农而为盗。有其备自可转盗而归农。此在良有司一加之意耳。倘备御悉举。而犹有萑苇之警。出于巨测。有备则不荒所惠于民者多为所费于国者少我以义仓保甲相辅而行。将德惠翔洽。威棱震举。夫孰有以不赀之躯。试必死之法者乎。抑愚犹有慨焉。夫民不必甚予。第无敓之足矣民不必甚利。第无害之足矣。平居尽其衣食之资。迨其死且畔也。屑屑焉啖以濡沫之利。此所谓晚也。故必当当者仰体 天子德意。奉法顺流。与之更始。宁为不事茧丝之尹铎无为矫诏擅发之汲黯宁为催科政拙之阳城。无为赈饥发粟之韩韶虽比迹成周可渐致也何忧荒与盗哉若曰此业巳耳孰之而必更求新奇之说则非愚之所知也

  ○修史条陈四事议

  所论史事不减刘子玄

  一本纪之当议 国朝实录代修如建文景泰二朝少者垂四年多者七八年向无专记 景帝位号虽经题复而实录附载未为是正夫胜国之君人必为纪以其临御一时犹难冺没所谓国可烕史不可灭也况在本朝乃使之孙蒙祖号弟袭兄年名实相违传信何据此所当创为者一也 德 懿 熙 仁四祖本朝发祥之始列于 高庙本纪之首如汉高之述太公光□之述长沙巳无可议至 睿宗献皇帝似当一遵此例不必另纪盖位终北面犹人臣之列事属追王无编年之体此所当附见者二也或当分而不必合或当合而不必分兰台石室之中自有定论但须经 圣断乃

译《皇明经世文编》卷四百五十五终。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四百五十六。

华亭人陈子龙(字卧子)、宋征璧(字尚木)、徐孚远(字闇公)、李雯(字舒章)选辑。

姚台元可参阅。

焦太史集(议)。

焦竑。

◆议。

备荒弭盗议。

修史条陈四事议。

○备荒弭盗议

天下的事情,有看起来似乎可以缓办,但实际上必须尽早谋划的。这是那些拘泥于眼前利益的人所轻视的,却是那些见识深远、洞察幽微的士人所痛心忧虑的。当今的防备荒年、平息盗贼之事就是这样。我曾观察《周礼》,其中用十二项荒政来聚集万民,各种措施如散发财利、减轻赋税、放宽刑罚、免除劳役等,细致完备,而消除盗贼的方法也就包含在其中。为什么呢?因为国家富裕、百姓殷实,善良的人自然众多;百姓贫困、财力耗尽,奸邪之人就容易产生。大概天下的形势,往往都是如此。古人说,圣明君主的百姓不会挨饿,太平盛世没有盗贼,这是确切的论断。如今皇上统治天下,以仁爱怀人,以正义震慑四方,无所不至,按理说粮仓里的粮食陈旧腐烂,百姓生活富足安康,邪气扫清,暴民不再作乱了。然而吴楚的东部和西部,大江的左右两岸,近到宛洛一带,远到闽蜀地区,饥荒频繁发生,万里土地荒芜,山险水边,那些心怀不满的坏人相互勾结盘踞,时而收敛时而活动,这不是盛世应有的现象。我认为防备荒年尤为紧急。古今关于防备荒年的说法,不可一一列举。总之,效法先王储备物资的政策是上策,综合中古时期征收与发放的规矩是中策,在所积蓄的物资中,均匀分布流通,迁移粮食和人口,取有余补不足,是下策。如果这些都没有,只是勤勉地施舍粥食,这就像舀取西江的水来拯救干涸车辙里的鱼,稍微有些益处罢了。让我详细论述一下。《周官》既然有荒政作为遭遇凶年救济的方法,又设有遗人掌管收集各种储备,作为等待凶年施予恩惠的方法;廪人掌管每年统计丰歉,作为次年迁移就食的方法。在荒年未至时,预先有所准备;在荒年将至时,先有所计划;在荒年既至时,大有救济的措施。所以上古的百姓,遭遇灾害却不受害。有人说这不是短时间内能突然办到的,而中古时期征收与发放的规矩,都效法其遗留的意旨,可见可以施行的,如李悝的平籴法:中等饥荒就发放中等丰收年所征收的粮食,大饥荒就发放大丰收年所征收的粮食,这是第一种说法;耿寿昌的常平仓法:谷价低时加价购买,谷价高时减价出售,这是第二种说法;隋朝长孙平命令百姓每家出石粟输送到当地社仓,以备凶年,这是第三种说法。这就是所谓中古时期征收与发放的规矩,是当今应当急于修举的。至于每十天或一个月责问州郡丰歉的情况,从而迁移就食,像刘晏做转运使那样;鼓励百姓出粟,同时利用官仓,像富弼在青州那样,这是临事权宜的办法,不是国家长远的道理。有人说,现在进言的人有想要设立规格鼓励输纳,不同于进纳的优待,兴起崇尚义行的奖赏的;赈济任用公正的人,不一定在官府任职,主张先臣丘浚说法的;明确禁止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像辛弃疾在湖南张贴榜文那样配给粮食的。您都略去了,为什么呢?我回答说,凡是用来救荒而不是用来防备的,都算不上。俗话说,抵御严寒的人在春天就制作毡裘,遮蔽淫雨的人在晴天就整理雨具。如果平时没有准备,而依靠一时的权变来解决问题,能成功多少呢?况且饥饿的人哀号等待喂食,主管的人却懈怠地听取议论,等到粮仓里的粮食已经发出去一半,百姓已经饿死在沟壑中了。那些瘦弱疲惫的人能甘心就这样死去,那些强壮有力的人,认为反正都是死,与其死于饥寒,不如趁机起事,稍微延长几天的生命更好。于是揭竿斩木,一呼百应,混乱不可遏止。没有防备,就可以驱使农民成为盗贼;有防备,自然可以使盗贼回归为农民。这在于好的官员稍微用心罢了。倘若防备措施全部实施,还有芦苇丛中盗贼的警报,出于难以预测的情况,有防备就不会有荒年,对百姓的恩惠多,对国家费用的消耗少,我用义仓和保甲相辅而行,将使德惠广泛传播,威势震撼四方,谁会用无价的躯体去尝试必死的法律呢?我又感慨的是,百姓不需要给予太多,只要不掠夺他们就够了;百姓不需要太多的利益,只要不伤害他们就够了。平时耗尽他们衣食的资源,等到他们快要死亡或背叛时,才琐碎地用微小的利益来安抚他们,这就是所谓的晚了。所以一定要让当权者仰体天子的德意,奉法顺流,与他们重新开始。宁愿做不征收丝税的尹铎,不做矫诏擅自发粮的汲黯;宁愿做催缴赋税政绩拙劣的阳城,不做赈饥发粟的韩韶。虽然比不上成周盛世,也可以逐渐达到,何必担忧荒年和盗贼呢?如果说这已经足够了,谁去必定寻求新奇的说法,那就不是我所能知道的了。

○修史条陈四事议

所论述的史事不亚于刘知几。

一、本纪应当议定。本朝实录代代修撰,如建文、景泰两朝,少的将近四年,多的七八年,向来没有专门的记载。景帝的位号虽然经过题奏恢复,但实录附载并未加以订正。前朝灭亡的君主,人们必定为他立纪,因为他曾经临御一时,难以抹去,所谓国家可以灭亡,历史不可抹灭。何况在本朝,却让他孙子蒙受祖父的庙号,弟弟袭用哥哥的年号,名实相违,如何传信后世?这是应当创制的第一点。德、懿、熙、仁四祖是本朝发祥的开始,列于高庙本纪之首,如汉高祖叙述太公,光武帝叙述长沙王,已无可议。至于睿宗献皇帝,似乎应当一律遵循这个例子,不必另立本纪,因为他最终北面称臣,还在人臣之列,事情属于追封王爵,没有编年的体例。这是应当附见的第二点。有的应当分开而不必合并,有的应当合并而不必分开,兰台石室之中自有定论,但必须经过圣明的决断,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