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皇明经世文编十九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十三终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78–78 段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十三终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十四

  华亭陈子龙卧子 徐孚远闇公 宋征璧尚木 周立勋勒卣选辑

  陈玄焘鉴先参阅

  蹇忠定公疏(疏) 夏忠靖公集(颂 疏)

  蹇忠定公疏(疏)

  蹇义

  疏

  铨官事宜疏

  上言十事疏

  铨官事宜疏【铨选】

  在京各衙门官、原有定额、近因事烦、额外添设、不无冗员、宜令各衙门依定额选、留余并送部别用、在外大小衙门官、亦有多设、宜令所隶上司、严行考核、其罢软不胜、及老疾贪墨者、悉送赴部、今年所取进士、诸司无缺铨注、各王府教授伴读多缺、拟于第三甲内选用、仍令食进士八品之禄、第二甲第三甲进士、拟量留七十员、分隶诸司观政、遇缺取用、余悉遣止帚进学、凡冠带举人、亦令止帚进学以待后科会试、诸司历事监生、例于三月后授官、近因少缺、有一年未授者、而内府办事监生、止是誊写奏本、查理文册、稽筭数目、别无政务、比内官监奏准半岁授官。此依托内官之故而历事监生。有政务者。授官反迟。今后宜令所司内府办事监生月日满者、定例给赏、仍令回监进学、依次历事出身、

  上言十事疏【时政利弊】

  其一曰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职在承流宣化、以抚字为职。必须得人、然得人之道。在铨选精严。荐举有法。此祖宗旧法今复举行宜令在内文职七品以上及近侍官、在外五品以上及县正官、各举所知、五品以下官及无过犯民人、贤能廉干、堪任牧民、及居风宪者一人、吏部考验、如果贤能、量才擢用、其所保非才、或授职之后、阘楫贪污。举主连坐。 其二曰在外诸司官吏、即今虽有所辖上司、及巡按监察御史考察、然卒苟虚故事而已、宜从吏部都察院申饬、务在考察严明、贤否有别、若因循苟且。仍使不才者侥幸在职。所辖上司以违制论。分巡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各以失职论。其所属官员、在任应考、而寅缘推避、及所辖上司不依期考察者、事发各坐以罪。 其三曰在外军民利病未尽上达者、盖由诸司官吏不恤下情、共为蒙蔽、宜选在京四品以上文职官、廉明谨厚者。分行天下。询访军民利病。廉察官吏贤否。举求遗逸。敦礼高年。存问孤穷。伸理冤滞。则下情庶可周知。官吏有所恐惧也其四曰刑部都察院职典刑名。而大理寺尤专详谳。居是职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从堂上正佐官精加考核。庸劣不称者黜之。贪婪苛刻者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不许故纵。违者一体论罪。 其五曰旧制刑部都察院罪囚、皆送大理寺审录无冤、然后发落、有异词者驳正之。所以法得其平。罪得其当。今大理寺乃同原问官会审。设有冤抑。囚何敢辩。宜令如旧制。敢再紊成法者罪之。 其六曰在京各卫成造海船等件、所有物料。虽是官给。然有匠作原计数少。或该科放支斤两不足。率令军民赔补。头会箕敛。侵损非细。宜令工部委官与管工官从实覆。计不足之数。官为补支。不得科扰军民。该库关领之际。必依足数放支。巡视御史等官。就于库外覆较明白。封记放出。若官吏减损其数。而御史等官不行执法从公较验。一体罪之。 其七曰工部买办诸色物料、中间或京库见有、或非急用之物。一槩泒下。今杂色物料派州县者每供官吏之除扣及奸商之侵领而巳有司得以科扰作弊。宜令工部查非急用之物。即皆停止。若京库见有。则就关支。免致科泒。民受其害。 其八曰各处人民、赔纳官物、多有贫难、赔偿不得。而以其情告官。官不为理。更加督促。计穷势迫。愿投充军。原其本情。岂所得巳。今后若有此等。合准所告。其赔纳官物免追 其九曰各处逃军逃囚。多有藏匿山林。畏罪不出。因而纠众为非。宜令兵部榜谕。许以自新。就于所在官司首告与免本罪。军还原伍。囚送所司发落。 其十曰各处犯罪、问发北京为民、及充军种田者、或有逃逸、例皆全家起发、若有原籍丁多、粮重应当别差、

译《皇明经世文编》第十三卷终

《皇明经世文编》第十四卷

华亭陈子龙卧子、徐孚远闇公、宋征璧尚木、周立勋勒卣选辑

陈玄焘鉴先参阅

蹇忠定公奏疏(奏疏) 夏忠靖公文集(颂 奏疏)

蹇忠定公奏疏(奏疏)

蹇义

奏疏

铨选官员事宜奏疏

上言十事奏疏

铨选官员事宜奏疏【铨选】

在京各衙门官员,原有定额,近来因事务繁杂,额外增设,不免有冗员,应令各衙门依照定额选拔,多余的人员一并送交吏部另行任用;在外大小衙门官员,也有多设的情况,应令其隶属的上司严格考核,那些软弱无能不胜任,以及年老多病、贪污受贿的人,全部送交吏部;今年录取的进士,各衙门没有空缺可供铨选注职,各王府教授、伴读多有缺额,拟从第三甲进士中选用,仍让他们享受进士八品的俸禄;第二甲、第三甲进士,拟酌情留下七十人,分派到各衙门观政,遇有空缺再予任用,其余全部遣返回乡进学;凡是戴冠带(有功名)的举人,也令其回乡进学,以待后科会试;各衙门历事监生,按例应在三月后授官,近来因缺额少,有一年未授官的,而内府办事监生,只是誊写奏本、查核文册、计算数目,没有别的政务,比照内官监奏准半年授官。这是依托内官的缘故,而历事监生有政务的,授官反而迟缓。今后应令主管部门,内府办事监生期限届满的,按规定给赏,仍令其回监进学,依次历事出身。

上言十事奏疏【时政利弊】

第一,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员,职责在于承继政令、宣扬教化,以安抚百姓为职。必须得到合适的人选,然而得到合适人选的方法,在于铨选精严,荐举有法。这是祖宗的旧法,现在恢复实行,应令在京文职七品以上及近侍官员,在外五品以上及县正官,各自举荐所知之人,五品以下官员及无过犯的平民,贤能廉洁干练,堪任治理百姓,以及担任风宪职务者一人,由吏部考验,如果确实贤能,量才提拔任用,所保举的人若非才,或授职之后庸碌贪污,举荐者连坐。

第二,在外各衙门官吏,现在虽然有所辖上司,以及巡按监察御史考察,但终究只是敷衍了事而已。应听从吏部、都察院申饬,务必考察严明,贤与不贤有区别,如果因循苟且,仍使不才的人侥幸在职,所辖上司以违制论处,分巡按察司官员及巡按御史各以失职论处。其所属官员,在任应受考察,却勾结推避,以及所辖上司不按期考察的,事发后各按罪论处。

第三,在外军民的利弊未能完全上达,是因为各衙门官吏不体恤下情,共同蒙蔽。应选拔在京四品以上文职官员中,廉洁明察、谨慎厚道的人,分派到天下各地,询访军民利弊,廉察官吏贤否,举荐求取遗逸人才,礼遇高龄老人,慰问孤苦贫穷者,伸理冤滞案件,那么下情大概可以周知,官吏有所恐惧了。

第四,刑部、都察院掌管刑名,而大理寺尤其专司详审。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必须得到合适的人选。其官属应从堂上正佐官中精心考核,庸劣不称职的罢黜,贪婪苛刻的治罪。其中有作奸犯科的,责令互相纠举,不许故意放纵,违者一体论罪。

第五,旧制刑部、都察院罪囚,都送大理寺审录,没有冤屈,然后发落,有异议的驳正。所以法律得以公平,罪责得以恰当。现在大理寺却与原问官会审,假设有冤抑,囚犯怎敢辩白?应令如旧制,敢再扰乱成法的治罪。

第六,在京各卫成造海船等件,所有物料,虽然是官府供给,但有匠作原计数少,或该科放支斤两不足,一律令军民赔补,头会箕敛,侵损不小。应令工部委官与管工官从实复核,计算不足之数,由官府补支,不得科扰军民。该库关领之时,必须依足数放支,巡视御史等官,就在库外复核清楚,封记放出。如果官吏减损其数,而御史等官不行执法从公较验,一体治罪。

第七,工部买办各种物料,中间或京库现有,或非急用之物,一概派下。现在杂色物料派往州县的,只供官吏扣除及奸商侵领而已,有司得以科扰作弊。应令工部查非急用之物,即都停止。如果京库现有,就就近关支,以免派扰,百姓受其害。

第八,各处人民,赔偿官物,多有贫难,赔偿不得,而以其情告官,官不为理,更加督促,计穷势迫,愿投充军。推究其本情,岂是不得已。今后若有此等,应准其所告,其赔偿官物免追。

第九,各处逃军逃囚,多有藏匿山林,畏罪不出,因而纠众为非。应令兵部榜文晓谕,许以自新,就在所在官司首告,免除本罪,军还原伍,囚送所司发落。

第十,各处犯罪,问发北京为民,及充军种田者,或有逃逸,例皆全家起发,若有原籍丁多、粮重应当别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