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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皇明经世文编三百六十四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二百四十三终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1980–1980 段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二百四十三终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二百四十四

  郡人陈子龙卧子 宋征璧尚木 夏允彝瑗公 周立勋勒卣选辑

  世侄孙孚远挍

  徐文贞公集一(奏对)

  徐阶

  ◆奏对

  请依兵部留宣大镇兵

  请处兵将

  论发兵征倭

  请以兵事责有司

  请处宣大兵饷

  答广东兵事谕

  答追贼及赏军谕

  答兵事谕

  答重城谕一

  答重城谕二

  答防春等谕

  答尽去剥虐谕

  答白社谕一

  答仓储谕一

  请停止宝源局铸钱

  答出粟谕

  答南幸谕二

  答超格赏徐杲谕

  论两淮盐银宜照旧额

  面对后再论边事

  进兵部练兵票帖

  题请二王冠婚

  再议孝烈皇后忌祭

  覆处日本国贡例

  ○请依兵部留宣大镇兵【宣大入卫兵】

  今日蒙发下兵部一本欲留宣大游兵四枝、不必预调等因、据该部之议、虏贼东犯。必先经由宣大。若宣大兵先期调来。虏乘虗入寇。宣大失守。则长驱径薄畿辅。若以延宁甘固及京营之兵卫京师。以宣大之兵付该镇使各为守。则宣大安。宣大安。京师益安矣但先该臣鸾奏要于七月初调二镇兵入卫、不许该镇官掣肘、与此议不同、臣等看得调兵固为重京师。然使宣大空虗。虏得越境而入。纵使所调之兵。截杀有功。而京师已先震惊。若留兵该镇防御。待贼果东犯。星驰入卫。庶不两失。该部之意。非曰不调。只不欲调之太早耳。其所陈事理、亦已明切、臣等谨拟票上请伏乞圣明裁夺施行、

  ○请处兵将【择总戎】

  臣今日见兵部云、时大司马赵锦也鸾疾非旦夕可愈、又据宣大各揭报声息切惟防秋方急、领兵不可缺人、伏乞 皇上早赐断处、庶免误事、臣又惟防秋固重。而久安之计。尤当慎图。 时公与分宜合谋是月鵉族矣祖宗时京边之兵未有统于一将者。且战守异术。人鲜全才。若分其事权。择长而使。则目前既足有济。日后亦可无虞。并乞圣明乘此机会。留神一处。臣受恩深重、于国之大计、不敢缄默、伏惟圣慈照察

  ○论发兵征倭【征倭】

  臣前日同臣嵩等、因见浙江南直隶等处抚按等官奏报倭寇猖獗、苏松等府通泰等州、民遭焚劫惨毒之甚、深惟财赋重地、前贼宜速剿灭、题请敕下兵部会议兵粮等事、荷蒙圣明允行、随该科道官各题要设官调兵、又该主事郭仁等揭送兵部、要得户部发银、差御史一员、选募山东长鎗手数千名、前去征剿、葢以江南无兵、苏松尤甚、而长鎗手勇悍可用也、今闻诸臣会议、率云此时发兵、比至则贼巳去、空自劳费、兵部不能独持、姑议令参将李逄时带领山东存留民兵三千名前去、臣闻此兵系是入卫拣退之数、技能素劣、调去无用、夫兵事诚非臣书生所知、但稽诸往事。倭寇自去年以来。倏去忽至。迄无宁息。南沙盘据、岁余始散。又据抚按奏报。或云来者未已。或云意不在抢而在扰。是月倭陷上海公为桑梓计诚切也势不欲去而欲留。彼皆身在地方。必有所见。今诸臣何以能必贼之巳去。且能必其去而不来。而只以悬度。辄阻调兵。置江南于度外。此臣所不能解也。凡用兵之道。使势不容巳。则当选择精锐以冀有功。使在可巳。则虽精兵亦不当调以省劳费。今不能决可否之实而姑以弱兵应文塞责徒费无益、此又臣所不能解也。臣愚伏乞 皇上再下兵部令诘问诸臣、若于贼情果有真见、保无他虞、则此三千之兵。亦不必调。若出漫说、则须别议精选。毋致空行。重贻 君父南顾之忧。缘此事关系重大、臣不敢缄默、伏乞 圣明裁断、

  ○请以兵事责有司【有司守城】

  昨日廵按直隶御史周如斗、今日总督周珫、各奏报贼情、臣备审差来人、知旧贼未殄、新贼复来、目今四散杀掠、苏松两府、既被残害、而其狂谋、又且欲窥南京、势甚猖獗、除纵贼酿乱之臣、巳蒙圣明逮治、及添调兵马、责成督抚官剿杀等事、兵部看覆外、臣窃惟用兵

译《皇明经世文编》卷二百四十三终。

《皇明经世文编》卷二百四十四。

同郡人陈子龙(字卧子)、宋征璧(字尚木)、夏允彝(字瑗公)、周立勋(字勒卣)选辑。

世侄孙孚远校勘。

徐文贞公集第一卷(奏对)

徐阶

奏对篇目:

请求依照兵部意见保留宣府、大同镇的驻防兵。

请求处置兵将。

论述发兵征讨倭寇。

请求将军事责任归于主管官员。

请求处置宣府、大同的军饷。

答复关于广东军务的谕旨。

答复关于追击盗贼及赏赐军队的谕旨。

答复关于军务的谕旨。

答复关于修筑重城的谕旨(一)。

答复关于修筑重城的谕旨(二)。

答复关于防备春汛等的谕旨。

答复关于彻底去除剥削虐待的谕旨。

答复关于白社的谕旨(一)。

答复关于仓储的谕旨(一)。

请求停止宝源局铸造钱币。

答复关于出粟的谕旨。

答复关于南巡的谕旨(二)。

答复关于破格赏赐徐杲的谕旨。

论述两淮盐税银两应照旧额征收。

面圣后再论边防事务。

进呈兵部练兵票帖。

题请两位王爷的冠礼和婚礼。

再次议定孝烈皇后的忌日祭祀。

覆奏处置日本国朝贡惯例。

○请求依照兵部意见保留宣府、大同镇兵【宣府、大同入卫兵】

今日承蒙皇上发下兵部的一份奏疏,主张保留宣府、大同游兵四枝,不必预先调拨等因。根据该部的议论,虏贼若向东侵犯,必定先经过宣府、大同。如果宣府、大同的兵马提前调来,虏贼趁空虚入侵,宣府、大同失守,那么虏贼就会长驱直入逼近京城附近。如果用延绥、宁夏、甘肃、固原以及京营的兵马保卫京师,将宣府、大同的兵马交还该镇,让他们各自防守,那么宣府、大同就安全了;宣府、大同安全,京师也就更加安全了。但先前臣严嵩上奏,要求在七月初调两镇的兵马入卫,不许该镇官员掣肘,这与现在的议论不同。臣等认为,调兵固然重在保卫京师,但如果使宣府、大同空虚,虏贼得以越境而入,即使所调来的兵马截杀有功,而京师已经先受惊扰。如果留下兵马在该镇防御,等待贼寇果然向东侵犯时,再星夜驰援入卫,这样或许两全其美。该部的意思,并非说不调兵,只是不希望调得太早罢了。其所陈述的事理,也已经明白切中要害。臣等谨拟票拟上请,伏乞圣明裁夺施行。

○请求处置兵将【选择统帅】

臣今日见到兵部(当时兵部尚书是赵锦)说,严嵩病重,非旦夕可以痊愈。又根据宣府、大同各处的揭报,声息紧急。只考虑防秋正值紧急,领兵之人不可空缺,伏乞皇上早日赐下决断处置,以免误事。臣又考虑到,防秋固然重要,但长久之计,更应当慎重谋划。当时严嵩与严世蕃合谋,本月已被诛族。祖宗时代,京城和边疆的兵马从未由一位将领统辖。况且作战和防守是不同的战术,很少有人具备全才。如果分派事权,选择擅长的人任用,那么目前既足以有所作为,日后也可以没有忧患。一并乞请圣明趁此机会,留心处置。臣受恩深重,对于国家的大计,不敢缄默不言,伏惟圣慈照察。

○论述发兵征讨倭寇【征倭】

臣前日与臣严嵩等人,因看到浙江、南直隶等地的抚按等官员奏报倭寇猖獗,苏州、松江等府,通州、泰州等州,百姓遭受焚劫,惨毒之甚。深深考虑到这是财赋重地,前贼宜速剿灭,曾题请敕下兵部会议兵粮等事,承蒙圣明允准施行。随后科道官员各自题奏要求设官调兵,又由主事郭仁等揭送兵部,要求户部发银,派遣御史一员,选募山东长枪手数千名,前去征剿。这是因为江南无兵,苏州、松江尤其严重,而长枪手勇悍可用。现在听说各位大臣会议,大多说此时发兵,等到到达时贼寇已经离去,白白耗费劳力财力,兵部不能独自坚持,暂且议定让参将李逢时带领山东存留民兵三千名前去。臣听说这支兵马是入卫拣退的人数,技能一向低劣,调去无用。军事确实不是臣这书生所知的,但考察往事,倭寇自去年以来,忽去忽至,一直没有安宁。在南沙盘踞,一年多才散去。又根据抚按奏报,有的说来的贼寇还未停止,有的说意图不在抢劫而在骚扰。本月倭寇攻陷上海,公为桑梓计诚切也,形势是不想离去而想留下。他们身在地方,必定有所见闻。现在各位大臣怎么能断定贼寇已经离去,而且能断定他们离去后不再回来,而只是凭空揣度,就阻止调兵,将江南置于度外,这是臣所不能理解的。凡是用兵之道,如果形势迫不得已,就应当选择精锐之师以期望立功;如果在可以停止的情况下,即使是精兵也不应当调拨以节省劳力财力。现在不能决断可否的实情,而暂且用弱兵应付文书、搪塞责任,徒然耗费而无益处,这又是臣所不能理解的。臣愚昧,伏乞皇上再下旨给兵部,令其诘问各位大臣,如果对贼情确实有真知灼见,保证没有其他忧患,那么这三千兵马,也不必调拨。如果是信口胡说,那么就须另议精选,不要导致空行,再次给君父增添南顾之忧。因为此事关系重大,臣不敢缄默,伏乞圣明裁断。

○请求将军事责任归于主管官员【有司守城】

昨日巡按直隶御史周如斗,今日总督周珫,各自奏报贼情。臣详细审问差来人,得知旧贼未灭,新贼又来,目前四处杀掠,苏州、松江两府,既已遭受残害,而其狂妄的图谋,又且想要窥伺南京,形势非常猖獗。除了纵贼酿乱的大臣,已经蒙圣明逮捕治罪,以及添调兵马,责成督抚官员剿杀等事,由兵部看覆外,臣私下认为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