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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皇明经世文编六百二十

皇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十六终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3546–3546 段

皇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十六终

《皇明经世文编》 (417~428)/五百八卷 (明)陈子龙等 选辑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四百十七

  华亭徐孚远闇公 宋征璧尚木 陈子龙卧子 何刚悫人选辑

  彭宾燕又参阅

  沈龙江文集一(疏)

  沈鲤

  疏

  亲王之国疏

  请复建文年号立景泰实录疏

  庙享事宜疏

  议改北岳疏

  乐律疏

  刊布宗藩名封疏

  亲王之国疏【亲王】

  奉 旨于明春释日举行谨题为敬陈 亲王之国旧例以明职掌事、近该工科左给事中陈与郊福建道试监察御史张天德户科给事中陈尚象相继上疏请 命 潞王之国、臣等不知其疏中之所云如何、乃外议徒见其疏久不下、意其词旨若委咎于臣等之不先 请者、臣等不得不一明职掌以俟 裁定、且以为他日持守之据焉、葢凡 亲王之国、一切择日具仪。此亦祖宗防微之旨虽系礼官掌行皆由传奉 特旨无敢辄便题 请者。历年事例。除年远文卷无存。及礼应避讳者。不敢槩举外。查得成化三年正月内本部传奉 宪宗皇帝圣旨朕弟德王之国、凡诸合行事宜、所司详具以闻、钦此、自是以后、传 旨之国者、 秀王系成化六年七月、 崇王系成化九年十一月、 吉王系成化十三年八月、 岐王系弘治七年十二月、 益王系弘治八年六月寿王系弘治十一年六月、 衡王系弘治十一年十二月、 汝王系弘治十四年闰七月、 泾王系弘治十五年二月、 荣王系弘治十六年六月、其时传奉太监。怀恩韦泰萧敬陈宽也。臣等犹恐不的。复从史馆恭奉 累朝实录。历历查考。凡各 亲王之国。亦止开载仪注。不见有本部题请之疏。嘉靖三十九年虽曾具题一次。亦缘内阁辅臣。奉有 御札。传示所司。非敢辄便具题也。夫树屏建藩。 国家盛典。孰不有欣然趋事之心。乃自 累朝以来。 亲王之国。俱繇 上命。旧规相沿。巳二百年其中必有精意臣等职在守法。不敢不阙其所疑以存典故。此所以不先题请也。若以时事而论。即使例所当请。亦湏待秋成以后。始于择日为便焉。葢凡 亲王之国。俱水陆二路。骖从齐发。所经之处。劳费不可胜言。适今 畿南诸郡。河南山东。与卫辉封国所在连岁饥荒。继之灾疫。 皇上尝多方赈济之。若非稍待秋成。闻有豊稔之报。而 明旨巳下。便当择期。远近缓急。何以斟酌。此亦事体之不可不虑者也。夫论旧例则不敢擅请。论时事则不敢轻请。总之皆职掌关心。反复思惟。遂成迂缓。若言官于天下之事。无不得言。之国之请。据理而论。乃其职也。伏乞查照 累朝事例早赐 宸断以襄 盛典、臣等不胜幸甚、

  请复建文年号立景泰实录疏【建文年号景泰实录】

  疏上得 旨景皇实录候旨修建文年号罢行然其后数年建文年号卒复而 景录至今如故也

  臣等看得国子监司业王祖嫡奏称建文年号巳奉革除、景泰事迹、仍为附录、均于信史失真要乞 圣衷裁断、复建文位号、仍将四年事迹、修辑为录、景泰则自为一录、削去郕戾旧名、各一节、窃惟 人君有位号。则有纪年。有政令。则有实录。此春秋不易之法。自古及今。无有以兴亡隆替。而因革予夺其间者。我朝自 太祖开基。 列圣相承。 金匮石室之藏具在。乃建文以革除而槩称洪武。景泰以分附而并系英宗。则皆为我 朝阙典矣。所据司业王祖嫡因在史馆纂修。知其始末。所以有此建议。臣等请先述二事大畧而后及所以当正之故。为 皇上陈之。我 太祖高皇帝在位。 懿文太子先薨。至洪武三十一年。太孙嗣位。改元建文。建文者。 太祖之嫡孙也。在位四年。 成祖文皇帝靖难。 登极。乃削去建文年号。仍以洪武纪年。及重修 高庙实录。遂将四年实历。附作洪武虚数。此则革除之大畧也。正统十四年。北虏入犯。 英宗睿皇帝躬驭六师。自行天讨。至土木北狩。 景皇帝时为郕王。奉 皇太后命监国。旋正大位。次年八月恭遇

译《皇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十六终

《皇明经世文编》(417~428)/ 五百八卷 (明)陈子龙等 选辑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四百十七

华亭徐孚远闇公、宋征璧尚木、陈子龙卧子、何刚悫人 选辑

彭宾燕又 参阅

沈龙江文集一(疏)

沈鲤

疏

《亲王之国疏》

《请复建文年号立景泰实录疏》

《庙享事宜疏》

《议改北岳疏》

《乐律疏》

《刊布宗藩名封疏》

《亲王之国疏》【亲王】

奉旨于明春释日举行。谨题为敬陈亲王之国旧例,以明职掌事。近该工科左给事中陈与郊、福建道试监察御史张天德、户科给事中陈尚象,相继上疏,请命潞王之国。臣等不知其疏中之所云如何,乃外议徒见其疏久不下,意其词旨若委咎于臣等之先请者。臣等不得不一明职掌,以俟裁定,且以为他日持守之据焉。

盖凡亲王之国,一切择日具仪。此亦祖宗防微之旨,虽系礼官掌行,皆由传奉特旨,无敢辄便题请者。历年事例,除年远文卷无存,及礼应避讳者,不敢概举外,查得成化三年正月内,本部传奉宪宗皇帝圣旨:“朕弟德王之国,凡诸合行事宜,所司详具以闻。”钦此。自是以后,传旨之国者:秀王系成化六年七月,崇王系成化九年十一月,吉王系成化十三年八月,岐王系弘治七年十二月,益王系弘治八年六月,寿王系弘治十一年六月,衡王系弘治十一年十二月,汝王系弘治十四年闰七月,泾王系弘治十五年二月,荣王系弘治十六年六月。其时传奉太监,怀恩、韦泰、萧敬、陈宽也。

臣等犹恐不的,复从史馆恭奉累朝实录,历历查考。凡各亲王之国,亦止开载仪注,不见有本部题请之疏。嘉靖三十九年,虽曾具题一次,亦缘内阁辅臣奉有御札,传示所司,非敢辄便具题也。

夫树屏建藩,国家盛典,孰不有欣然趋事之心?乃自累朝以来,亲王之国,俱由上命,旧规相沿,已二百年,其中必有精意。臣等职在守法,不敢不阙其所疑,以存典故。此所以不先题请也。

若以时事而论,即使例所当请,亦须待秋成以后,始为择日为便焉。盖凡亲王之国,俱水陆二路,骖从齐发,所经之处,劳费不可胜言。适今畿南诸郡、河南、山东,与卫辉封国所在,连岁饥荒,继之灾疫,皇上尝多方赈济之。若非稍待秋成,闻有丰稔之报,而明旨已下,便当择期,远近缓急,何以斟酌?此亦事体之不可不虑者也。

夫论旧例,则不敢擅请;论时事,则不敢轻请。总之皆职掌关心,反复思惟,遂成迂缓。若言官于天下之事,无不得言,之国之请,据理而论,乃其职也。伏乞查照累朝事例,早赐宸断,以襄盛典。臣等不胜幸甚。

《请复建文年号立景泰实录疏》【建文年号 景泰实录】

疏上得旨:景皇实录候旨修,建文年号罢行。然其后数年,建文年号卒复,而景录至今如故也。

臣等看得,国子监司业王祖嫡奏称:“建文年号已奉革除,景泰事迹,仍为附录,均于信史失真。要乞圣衷裁断,复建文位号,仍将四年事迹,修辑为录;景泰则自为一录,削去郕戾旧名。”各一节。

窃惟人君有位号,则有纪年;有政令,则有实录。此春秋不易之法,自古及今,无有以兴亡隆替,而因革予夺其间者。我朝自太祖开基,列圣相承,金匮石室之藏具在。乃建文以“革除”而概称洪武,景泰以“分附”而并系英宗,则皆为我朝阙典矣。所据司业王祖嫡,因在史馆纂修,知其始末,所以有此建议。臣等请先述二事大略,而后及所以当正之故,为皇上陈之。

我太祖高皇帝在位,懿文太子先薨。至洪武三十一年,太孙嗣位,改元建文。建文者,太祖之嫡孙也。在位四年,成祖文皇帝靖难,登极,乃削去建文年号,仍以洪武纪年。及重修高庙实录,遂将四年实历,附作洪武虚数。此则“革除”之大略也。

正统十四年,北虏入犯,英宗睿皇帝躬驭六师,自行天讨,至土木北狩。景皇帝时为郕王,奉皇太后命监国,旋正大位。次年八月,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