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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皇明经世文编二百五十三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一百六十七终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1354–1354 段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一百六十七终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一百六十八

  华亭陈子龙卧子 徐孚远闇公 宋征璧尚木 周立勋勒卣选辑

  许清胤价夫参阅

  谢侍御奏疏(疏)

  谢汝仪

  疏

  救偏弊以裕马政事

  救偏弊以裕马政事【马政】

  一曰差御史以专督察、臣伏覩 祖宗养马之制、州县有判官县丞、或主簿一员以管理、每府有通判一员以摠理、又量地方各设太仆寺寺丞一员以分管比较、法诚备而善也、今之马政日以就坏何哉、正缘州县管马之官、贪污者多。利马之死。不利马之生。一遇倒失按月收其常例。谓之令补。民苟目前、私图便益、习染成俗、在在不免、如此而欲马政之修于州县难矣、府之通判、较之州县之官识廉耻、顾行检者尚多其弊亦有二焉柔懦无用者、恐点马之起谤。愒日玩时。通不查理。知事而情深者无以官专诿之。曰我尽心所事。无复知者。专务謟悦上官。营求别委。或问理刑名。或追并钱粮。用以干名。觊望、旌奖、巳之职业若秦人之视越人、置肥瘠于度外、官以马为名、谓之何哉、如此而欲马攻之修于通判难矣、乃若太仆寺寺丞之官。责重而权轻。事多掣肘行之不易。每年出巡比较、两运备用马匹、怕不及之是惧、何暇复追种马、势固有不及也、况备用不完。年终有类参之例、种马则无追补之期吃紧于彼而优游于此固宜耳故倒死既多。一遇差官印烙之年。各该州县同时比并买补买者既多。价值自贵。乘时射利之徒以致富、而百姓囊橐。罄然一空。鬻及子女者有之。及印烙一过。上下帖然、以为无事。作贱者任伊作贱。倒死者利其倒死。凡此弊之在今日者也。臣愚以民财可惜、邦本宜虑、为今之计、合无遵照成化初年事例、每年南北直隶、各差御史一员、河南山东添差御史一员、一年一次、领敕更替接管。协同各太仆寺寺丞督理种马、提调生驹、遇有倒死、即令马户以时买补、惟是点烙轮该年分之官、请印照常点烙、如州县官员、仍前贪污、管马通判、荒废本业、与各条所言情弊、逐一访察禁约、应提问者提问、应参究者参究、庶马政有益、而餧养得专、官吏知务、而奉法惟谨、则其为寺丞者亦有所藉无复掣肘。葢寔有所相济。而非有所相妨。此条举马政第一义也。

  一曰量解驹以示劝惩、臣伏惟种马之养、正欲其羣葢孳息生驹起解以备边用、历考 祖宗之时、成化以前、每骒马一匹。俱是每二年纳驹一匹。数不及者各该管马官员俱有提问降级之例。时承平则法易湮。法易湮则官易怠。平日无提调之方。临时无追罪之计。而纸上裁桑之弊兴焉。如张三原马未生驹。预行报生某驹。及驹生毛色不同。遂置无用。不免别买以务合册。民由是不堪。多作倒死。弘治六年、遂有倒失马驹、征银三两、亏欠征银二两之例、此例施行、而马政坏矣、何者每驹一匹。而餧养三年。方可起解。草料之费至少不下十两。水草牧放、又用一人主之。孰若纳银费少而事轻哉故当羣葢之时。将儿骒马分布别用。绝其生意。间或种马有孕。百方冲落。求为亏欠。不过纳银二两。或一生驹。致令倒失、纳银三两。轮当点烙之年。官吏惧罪。逼追小民临时买驹。多是如豺如狗。充数塞白。有驹之名。无驹之实正德二年、御史王济题奉钦依、每年每马一羣朋合。买备用大马一匹起解。不必较其驹之有无。有好驹起俵变卖。悉听自便所谓变而通之。此例之行似甚便也。但自是以来。种备二马。判不相维。有司每年止是比较买马起解。更不提调生驹种马若无用之物无驹亦不查究有驹任意作践故建议者有以不必养种马言者。有以但征银解部召商上纳为言者。此皆徒见末流之弊。而不求其始。有乖 祖宗立法之意。但势至于此。而必有以处之之计。臣所点烙马匹、共该八万八千五十九匹。每日草料马一分。岁用财三十一万七千一十二两四钱、况一倍再倍而不止者。恶可浚有限之脂膏。养此无用之赘物哉。此弊之在今日

译《皇明经世文编》卷一百六十七终。

《皇明经世文编》卷一百六十八。

华亭陈子龙卧子、徐孚远闇公、宋征璧尚木、周立勋勒卣选辑。

许清胤价夫参阅。

谢侍御奏疏(疏)

谢汝仪

疏

救偏弊以裕马政事

救偏弊以裕马政事【马政】

一曰差御史以专督察。臣恭敬地观察祖宗养马的制度,州县设有判官、县丞,或主簿一员来管理,每府设有通判一员来总领管理,又根据地方情况各设太仆寺寺丞一员来分管考核,法令确实完备且良善。如今马政日益败坏,为什么呢?正是由于州县管马的官员,贪污的多,希望马死,不希望马活。一旦遇到马匹倒毙丢失,就按月收取常例钱,称之为“令补”。百姓只顾眼前,私下图谋便利,习染成俗,到处都不免如此。像这样而想要马政在州县得到修明,太难了。府里的通判,比起州县官员,知道廉耻、顾全品行检点的人虽然还多,但其弊端也有两种:一是柔弱无能的人,害怕点验马匹时招致非议,虚度光阴,完全不查理;二是知道事务却私心深重的人,把责任推给专职官员,说:“我已尽心于我的事务,不再过问。”专门致力于谄媚取悦上官,谋求其他委派,或者审理刑名案件,或者追缴合并钱粮,用来博取名声,希冀奖赏。对自己本职的马政,就像秦人看待越人一样冷漠,将马匹的肥瘦置之度外。官员以马政为名,这怎么说得通呢?像这样而想要马政在通判那里得到修明,太难了。至于太仆寺寺丞这一官职,责任重而权力轻,做事多有掣肘,推行不易。每年出巡考核,两次运送备用马匹,害怕来不及,这是他们所畏惧的,哪有空暇再去追究种马呢?形势本来就有不及之处。况且备用马匹不全,年终有参劾的惯例;种马则没有追补的期限。在那边吃紧而在这里悠闲,本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倒毙死亡的马匹很多,一旦遇到差官印烙的年份,各该州县同时比较并购买补马。购买的人多,价格自然昂贵,乘机射利的人因此致富,而百姓的钱袋却完全空了,甚至有人卖儿卖女。等到印烙一过,上下都安然无事,认为没事了。作践马匹的任其作践,马匹倒毙的图谋其倒毙。所有这些都是当今的弊端。臣愚以为,民财可惜,国家的根本应当忧虑。为今天的计策,何不遵照成化初年的事例,每年南北直隶各差御史一员,河南、山东添差御史一员,一年一次,领受敕书更替接管,协同各太仆寺寺丞督理种马,提调生驹。遇到有倒毙死亡的,就命令马户及时购买补马。只是点烙轮值年分的官员,请印照常点烙。如果州县官员仍然像以前那样贪污,管马的通判荒废本职,与各条所陈述的弊端,逐一访察禁约,应当提问的提问,应当参究的参究。这样马政才有益,而喂养得以专门负责,官吏知道事务,而奉行法律谨慎小心,那么担任寺丞的人也有所凭借,不再掣肘。这实在是相互补救,而不是相互妨碍。这是列举马政的第一要义。

一曰量解驹以示劝惩。臣恭敬地思考,种马的饲养,正是希望它们成群繁殖生驹,起运解送以备边防之用。历考祖宗之时,成化以前,每匹母马,都是每两年缴纳一匹驹。数量不足的,各该管马官员都有提问降级的惯例。当时承平,法令容易湮没,法令湮没则官员容易懈怠。平时没有提调的方法,临时没有追究罪责的计策,于是纸上裁桑的弊端兴起。比如张三原本的马没有生驹,预先报告生了某驹,等到驹生下来毛色不同,就置为无用,不免另外购买以符合册籍。百姓因此不堪重负,多将马匹报作倒死。弘治六年,于是有了倒失马驹征银三两、亏欠征银二两的惯例。这个惯例施行,马政就败坏了。为什么呢?每匹驹,喂养三年,才可以起运解送。草料的费用至少不下十两,水草牧放,又用一人主管。哪里比得上缴纳银两费用少而事情轻呢?所以在成群繁殖的时候,将母马分布别用,断绝其生育的希望。间或种马有孕,千方百计冲落胎儿,只求造成亏欠,不过缴纳银两二两。或者一生一驹,导致倒失,缴纳银两三两。轮当点烙的年份,官吏惧怕罪责,逼迫小民临时买驹,多是像豺狗一样的劣马,充数塞责。有驹的名目,无驹的实质。正德二年,御史王济上奏奉钦依,每年每群马朋合,购买备用大马一匹起运解送,不必考核其驹的有无。有好驹起运分发变卖,全都听任自便。所谓变通,这个惯例的施行似乎很方便。但自从此以来,种马和备用马,完全不相联系。有司每年只是比较买马起运解送,不再提调生驹。种马如同无用的东西,无驹也不查究,有驹任意作践。所以建议的人有说不必养种马的,有说只征银解送户部,召商人上纳的。这些都是只看到末流的弊端,而不寻求其根本,违背了祖宗立法的本意。但势态到了这里,必定要有处置的计策。臣所点烙的马匹,共计八万八千五十九匹,每天草料马一分,一年费用三十一万七千一十二两四钱,况且一倍再倍而不止,怎么可以榨取有限的民脂民膏,来养活这些无用的赘物呢?这是当今的弊端。